報告,漢語詞語,公文的一種格式,是指對上級有所陳請或匯報時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報告的作用是幫助讀者了解特定問題或情況,并提供解決方案或建議。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編制核查自查報告的目的篇一
xx區行政服務中心成立于2003年8月,2013年8月在行政服務中心的基礎上組建了xx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政務辦),為區政府派出機構,正科級建制,核定編制5名,下設政務服務信息中心一個股級事業單位,核定編制5名。目前,政務辦共有工作人員22名,其中正式在編在崗人員13名(科級干部7名,一般工作人員6名),勞務派遣人員3名,公益性崗位6名。主要負責對各入駐部門單位、獨立的辦事大廳、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進駐的中介機構、進駐事項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對進駐窗口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日常考核等。
區政務辦按照機構編制實名制規范化管理,機構編制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中的機構名稱、規格、編制類別、編制數量、編制結構、單位領導職數、實有人員各項數據指標等準確、完整。人員照片已上傳,實有人員與《機構編制管理證》一致,機構主要職責、批準文號與審批文件一致。
《機構編制管理證》中機構信息、職責任務、核定編制及人員機構、核準領導指數、實有人數統計、人員花名冊、非在職人員花名冊填寫準確、完整,人員調整做到及時更改、審核。嚴格按照規定年審。
辦理人員出入編嚴格按照要求在單位張貼公示。
按時參加工資聯審,財政供養人員與編制情況相符,不存在“吃空餉”現象。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深化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繼續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建立并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定期自查,做好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爭取各項工作邁上新臺階。
編制核查自查報告的目的篇二
核定編制數20,實有在編的15人。其中單位領導1人,專業技術人員14人,普工1人。
1、機構設置規范。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呈報機構設立,不存在或發生過擅自設立;
2、撤銷、合并機構及其所屬機構,不存在擅自變更機關及其所屬機構名稱、附加名稱、規格、隸屬關系等情況。
3、人員編制管理規范。按規定程序呈報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增減或調整等事宜;部門在計劃安排調整或招錄人員時已報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核編制空編情況;不存在擅自改變人員編制使用范圍,混用、擠占、挪用其它類別的編制;未發生過擅自超過核定的人員編制配備工作人員和擅自超規格、超職數配備內設機構或下屬機構領導干部等情況;將領導職數、人員編制納入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范圍。
4、機構編制其他方面管理規范。明確徐雄校長負責機構編制工作,設有專人負責機構編制的具體工作;嚴格按照機構編制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及其相關具體工作來操作;對機構編制管理情況及統計數據不存在隱瞞、謊報、拒報的情況;規范建立機構編制管理制度和檔案臺賬。
1、高度重視,專人負責,嚴格按照機構編制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及其相關具體工作來操作。
2、嚴格管理,規范操作,設置內設機構,明確內設機構職責、名稱、數量,并嚴格按規定的編制配備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嚴格按規定辦事。
按照“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的要求,本著適應發展、職能整合、優化效能的原則,對本單位進行機構編制核查,一年來較好的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未發現問題。
在今后工作中,我們將認真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把機構編制工作放到部門工作的突出位置來抓,把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作為堅持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并要求負責人事工作的同志認真學習、深入貫徹落實機構編制的.相關規定,自覺遵守機構編制工作制度,切實加強管理、嚴格管理、規范管理和依法管理。
編制核查自查報告的目的篇三
市編委:
根據省編辦《關于開展20xx年度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考核工作的通知》(皖編辦〔20xx〕230號)、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將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的通知》(合政辦秘〔20xx〕45號)、《關于20xx年度目標考核與20xx年年度目標編制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xx〕135號)、《關于開展20xx年度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考核的通知》(合編辦〔20xx〕157號),現將肥西縣20xx年度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報告如下:
通過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和20xx年縣鄉機構改革,我縣縣級機關共設置32個機構,其中:縣委工作機構8個;縣政府工作部門24個。縣委、縣政府派出機構3個、直屬事業單位9個。
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4個。
群眾團體組織5個:總工會、團縣委、婦女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科學技術協會。
從20xx年起,我縣通過區域調整,鄉鎮由原來31個調整至目前14個鎮。
縣本級行政編制為635名,實有人員798人;鄉鎮行政編制708名,實有人員608人;政法專項編制739名,實有人員681人。
全縣縣屬事業單位372家,事業編制總數10672名,實有人員10378名。其中:全額撥款編制8348名,差額撥款編制1455名,自收自支編制869名;全額撥款人員7935人,差額撥款人員1017人,自收自支1426人。
根據國務院第486號令《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0號《安徽省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規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4號《安徽省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規定》,我縣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見》(肥發〔20xx〕4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通知》(肥編〔20xx〕13號)等機構編制管理文件,進一步規范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調配及管理。
(一)嚴格控制機構編制,規范人員調配
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見》(肥發〔20xx〕4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通知》(肥編〔20xx〕13號)規定,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堅持凡工作需要要求調整機構編制,必須通過內部調劑解決,堅持“撤一建一”或“只減不增”的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少數單位確實需要增加機構編制的,一律按皖編辦〔20xx〕144號文件規定報上級編委審批。新設立的單位所需編制,原則上實行縣內調劑。
在具體工作中,嚴把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第一關。每個部門、單位進人,須經編辦核準人員編制,在編制有空余的情況下,才同意辦理公開招考或者人員調動手續。
(二)加強事業單位管理,做好年檢工作
為加強對事業單位管理,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每年對全縣所有登記的事業單位進行一次年檢,杜絕抽逃、轉移開辦資金的行為和涂改、出租、出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為。規范事業單位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工作,實時匯總登記管理數據,建立規范的檔案庫。
截止20xx年11月底,全縣已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248家,其中新登記的21家,注銷登記的1家,需要參加年檢的168家,變更58家,實際應參加年檢的單位159家,年檢合格159家,年檢合格率達100%。
(三)落實編制實名制管理
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全部納入安徽省實名制管理統計軟件中進行管理,并在編制冊和臺帳中進行實名登記管理。
(四)機構編制動態管理
在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增長的情況下,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對相關部門、重點單位的機構編制進行適當的調整。今年縣編辦會同紀檢、教育部門對教育系統各學校的機構編制進行了調查摸底,根據省編辦下達我縣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數額,重新下達了全縣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并為教育系統設置了2%的機動編制,為加強下一步農村義務制教育資源的整合和建設留下一定的余地,也為我縣教育系統解決了緊缺人才引進和專業技術人員錄用的瓶頸問題。同時,根據省編辦下達我縣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數額,對衛生系統的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進行了重新核定,保障和加強了我縣醫務人員隊伍的建設。
一是政府機構設置不突破,根據省市機構改革機構設置限額規定,在政府機構改革過程中,嚴格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的原則,按照省市規定的機構設置限額,設置政府機構,設置縣政府機構24個。二是現有公務員總數不突破省、市核定的行政編制總數。三是領導職數配備不突破現有核定的數額。
(一)機構變動情況。20xx年,合肥市批準肥西縣人民政府設立27個工作部門,經20xx年政府機構改革整合,現為24個政府工作部門,減少3個行政部門。按照皖編辦〔20xx〕31號文件規定,全縣通過事業單位調查清理工作,對職責任務已完全消失、劃轉或履行職責的法定依據已全部消失的8家事業單位(不含7家中小學),給予撤銷;對職能已大部分萎縮、任務量較小、工作職責任務交叉、在此次政府機構改革中隨原行政主管部門同步劃轉到新組建部門的6家事業單位,進行了合并;對面向市場從事生產經營或中介服務活動的16家事業單位,進行改制;保留事業單位263家(不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中小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二)編制增減情況。依據全縣學生數,省編辦對我縣中小學教職工編制進行了重新核定,新核定全縣中小學教職工編制6459名,全縣原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7215名,通過區劃調整劃轉合肥市包河區、蜀山區、經開區部分學校及我縣教育資源的整合,共減少事業編制756名。20xx年,市編辦批準我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事業編制11名,我縣原有文化執法隊伍編制2名,增加9名。
我縣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在省市主管部門的關心支持與指導下,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縣直單位公務員隊伍年齡結構不合理,因受編制限額的限制,年輕的公務員因縣直單位無編制而不能進入縣直機關,使縣直機關不能及時補充年輕的公務員,隊伍老化比較嚴重。二是對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業務培訓不夠,缺乏集中系統培訓。
針對全縣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下一步我們將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鄉鎮機構編制管理。嚴格落實皖編〔20xx〕2號文件規定,確保鄉鎮5年內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實現機構和人員編制“零”增長。
(二)繼續加強機構編制管理。控制進人渠道,嚴格落實人員定編定崗實名制;逐步消化和調配超編人員,杜絕超編單位進人。
(三)加強建立并完善長效工作機制。縣編辦會同組織、人社、財政、監察等部門,定期組織督查,及時糾正擅自設立機構或保留原機構牌子的現象,注銷離崗、辭職、病逝等人員的編制。
特此報告。
編制核查自查報告的目的篇四
根據省編辦《關于開展20xx年度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考核工作的通知》(皖編辦〔20xx〕230號)、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將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的通知》(合政辦秘〔20xx〕45號)、《關于20xx年度目標考核與20xx年年度目標編制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xx〕135號)、《關于開展20xx年度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考核的通知》(合編辦〔20xx〕157號),現將肥西縣20xx年度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報告如下:
通過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和20xx年縣鄉機構改革,我縣縣級機關共設置32個機構,其中:縣委工作機構8個;縣政府工作部門24個。縣委、縣政府派出機構3個、直屬事業單位9個。
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4個。
群眾團體組織5個:總工會、團縣委、婦女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科學技術協會。
從20xx年起,我縣通過區域調整,鄉鎮由原來31個調整至目前14個鎮。
縣本級行政編制為635名,實有人員798人;鄉鎮行政編制708名,實有人員608人;政法專項編制739名,實有人員681人。
全縣縣屬事業單位372家,事業編制總數10672名,實有人員10378名。其中:全額撥款編制8348名,差額撥款編制1455名,自收自支編制869名;全額撥款人員7935人,差額撥款人員1017人,自收自支1426人。
(一)嚴格控制機構編制,規范人員調配
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見》(肥發〔20xx〕4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通知》(肥編〔20xx〕13號)規定,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堅持凡工作需要要求調整機構編制,必須通過內部調劑解決,堅持“撤一建一”或“只減不增”的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少數單位確實需要增加機構編制的,一律按皖編辦〔20xx〕144號文件規定報上級編委審批。新設立的單位所需編制,原則上實行縣內調劑。
在具體工作中,嚴把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第一關。每個部門、單位進人,須經編辦核準人員編制,在編制有空余的情況下,才同意辦理公開招考或者人員調動手續。
(二)加強事業單位管理,做好年檢工作
為加強對事業單位管理,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每年對全縣所有登記的'事業單位進行一次年檢,杜絕抽逃、轉移開辦資金的行為和涂改、出租、出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為。規范事業單位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工作,實時匯總登記管理數據,建立規范的檔案庫。
截止20xx年11月底,全縣已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248家,其中新登記的21家,注銷登記的1家,需要參加年檢的168家,變更58家,實際應參加年檢的單位159家,年檢合格159家,年檢合格率達100%。
(三)落實編制實名制管理
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全部納入安徽省實名制管理統計軟件中進行管理,并在編制冊和臺帳中進行實名登記管理。
(四)機構編制動態管理
在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增長的情況下,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對相關部門、重點單位的機構編制進行適當的調整。今年縣編辦會同紀檢、教育部門對教育系統各學校的機構編制進行了調查摸底,根據省編辦下達我縣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數額,重新下達了全縣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并為教育系統設置了2%的機動編制,為加強下一步農村義務制教育資源的整合和建設留下一定的余地,也為我縣教育系統解決了緊缺人才引進和專業技術人員錄用的瓶頸問題。同時,根據省編辦下達我縣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數額,對衛生系統的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進行了重新核定,保障和加強了我縣醫務人員隊伍的建設。
一、效能,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的原則,按照省市規定的機構設置限額,設置政府機構,設置縣政府機構24個。二是現有公務員總數不突破省、市核定的行政編制總數。三是領導職數配備不突破現有核定的數額。
(一)機構變動情況。20xx年,合肥市批準肥西縣人民政府設立27個工作部門,經20xx年政府機構改革整合,現為24個政府工作部門,減少3個行政部門。按照皖編辦〔20xx〕31號文件規定,全縣通過事業單位調查清理工作,對職責任務已完全消失、劃轉或履行職責的法定依據已全部消失的8家事業單位(不含7家中小學),給予撤銷;對職能已大部分萎縮、任務量較小、工作職責任務交叉、在此次政府機構改革中隨原行政主管部門同步劃轉到新組建部門的6家事業單位,進行了合并;對面向市場從事生產經營或中介服務活動的16家事業單位,進行改制;保留事業單位263家(不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中小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編制核查自查報告的目的篇五
根據天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津編辦發〔20xx〕125號、津編辦發〔20xx〕126號文件精神,我校通過查閱文件資料、完善檔案、糾正問題、建章立制等方式,對機構編制、領導職數、實有人員(含工勤人員)和編外用人情況等進行了全面清查,形成自查報告。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天津理工大學機構設置審批文件完整,機構實際設置情況與審批文件相一致。主要文件如下:
2.《關于分校調整的實施意見》(津黨教[1992]108號);
4.《關于天津理工學院更名為天津理工大學的通知》(津黨[20xx]19號);
5.《教育部關于同意天津理工學院更名為天津理工大學的通知》(教發函[20xx]124號)。
經核查,我校實際設置的機構名稱、機構性質、機構規格、隸屬關系、主要職責、經費渠道、內設機構、批準文號等均與審批文件一致,不存在擅自提高內設機構規格、增設或變更內設機構等情況。
我校對編制、實有人員、超(空)編情況進行了核查。根據教育部教發[20xx]2號文件精神,確定事業編制數為2556,其中管理崗位數383,專業技術崗位數20xx,工勤崗位數128。實有人員情況為:管理人員273人,專業技術人員1214人,工勤人員209人,合計為1696人。實際使用編制的類別與審批文件一致,人員調整均按規范程序辦理了編制使用核準手續,實有人數在規定的編制范圍內。由于存在著四校合并后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導致工勤崗位實有人數超過編制數,但隨著自然減員近兩年內將調控至編制數以內。
我校為正局級事業單位,廳局級正職職數為2,現有2人,廳局級副職職數為7,現有7人;縣處級正職42,現有40人,縣處級副職職數83,現有60人;鄉科級正職職數153,現有126人,鄉科級副職職數58,現有43人。不存在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情況。
經核查,我單位沒有編外用人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