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協議需要雙方平等協商,明確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和違約責任。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介紹一些勞動合同的樣本,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借貸合同效力篇一
9.1.1.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乙方提供如下聯系方式:
地址:
聯系人:
手機:
電子郵件:
9.2.通過電子郵箱及其它電子方式送達時,發出之日即視為有效送達。
9.3.通過快遞等方式送達時,對方簽收之日或發出后第三日視為有效送達(以兩者較早一個日期為準);對方拒收或退回的,視為簽收。
9.4.上述聯系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9.5.一方變更聯系方式,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該聯系方式仍視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9.6.本聯系方式條款為獨立條款,不受合同整體或其他條款的效力影響,始終有效。
借貸合同效力篇二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人(按照實際情況,是否有保證人):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貸款為借貸雙方和保證人共同協商的民間貸款;
第二條:本貸款用于借款方的個人經營活動;
第三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x萬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利息,即月利率為x%,年利率%;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4、保證人擔保有向借貸雙方追償的權利,借貸雙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利息加收罰息。
2、貸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違約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相同計算。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保證方:(簽字)
甲方(借款人):
乙方(貸款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依照《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及利息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利息:年利率%,利隨本清。
二、借款期限及還款日期
借款期限:____個月,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應于借款期限起始日前一日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保證于借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三、擔保條款
甲方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一套抵押給乙方,若到期不能按期主動還本付息,乙方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該抵押物。
四、解決爭議的方法
若發生爭議,協商解決,解決不成,雙方應起訴至_________人民法院。
五、其他條款
1、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借貸合同效力篇三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住所:____,電話:,開戶銀行及賬號:。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
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憑證記載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月利率為‰。
(2)在貸款期限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的下一個周期首月的借款對應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基準利率調整日與借款發放日或周期首月的借款對應日為同一日的,自基準利率調整日起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利率。無借款對應日的,該月最后一日視為借款對應日。
(3)在貸款期限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下調,仍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執行。
5、結息
本合同項下借款按________(月/季/利隨本清)結息,結息日為每月的20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當日付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日利率=月利率/30)。
第二條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并辦妥相關手續。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或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本合同項下借款有保證擔保的,保證合同已簽訂生效且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第三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借款人出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條第6、7、9項列示的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行為或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3、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收取債權的費用。
4、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為通過電臺、電視臺、報紙等各類媒體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5、依據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四條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時歸還借款本息。如遇特殊情況,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15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3、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擠占、挪用借款。
4、按月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并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5、借款人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合作)、設立子公司、資產轉讓(出租、出借、贈與、轉移)、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行為,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6、借款人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7、借款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同意。
8、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9、借款期間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范圍變更等事項,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物、質押權利價值減損,借款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11、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但不限于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拍賣、登記、保管、鑒定、公證、訴訟等費用。
第五條提前還款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征得貸款人的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還款時對提前還款部分按實際使用借款期限和約定利率計收利息。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貸款人均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本息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金的,貸款人除了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利息外,另從貸款發放日起至實際貸款結清日為止,按天計算并加收本合同項下利率的(大寫)倍違約金。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利息外,另從貸款發放日起至實際貸款結清日為止,按天計算并加收本合同項下利率的(大寫)倍違約金,并提前收回貸款。
4、對借款人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利率及逾期天數計收復利,另收取未支付利息金額的本合同項下利率的______(大寫)倍,作為違約金。
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貸款人均有權采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本息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7、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義務,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本息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九條其他事項
1、若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還款,且未就展期事宜與貸款人達成協議的,借款人構成違約,則貸款人有權上傳借款人違約信息至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備案。
2、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擔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二條提示
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簽章):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
借貸合同效力篇四
甲方:
乙方:
合同簽署日期:
資金出借單位(甲方):
資金借款單位(乙方):
為調劑資金余缺,甲方同意將資金借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期償還資金本息。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照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大寫)貳佰萬元,借款期限自20__年4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
第2條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金額和時間(見附件)以銀行轉賬方式(方式)匯款,并按借款金額計收利息。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于當日將款項匯入甲方賬戶并停止還款。
第3條本合同應按固定利率執行,即每月利率為5.3(當前利率)。
第4條如乙方未按約定的還款時間將還款匯入甲方賬戶,逾期部分按日利率0.5支付;)收取罰息,或者雙方協商解決。
第5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本合同,必須征得對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6條乙方按季度計息,合同到期時,乙方在還本時將利息轉移給甲方。
第七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貸款總額有限,甲方可根據需要隨時借款。
第八,通過協商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9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乙方還本付息后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保留三份,一份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借貸合同效力篇五
號樓5單元14號
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事實與理由答辯如下:
一、本案客觀事實是答辯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資金,工地領導(另一被告王凱亮)當時說,他能幫其借到錢。在xx年7月6日,被告王凱亮說幫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寶)的錢啦,在王凱亮將7萬元現金交到答辯人時,被告王凱亮讓出具借條,并寫明借到原告高寶現金7萬元,但自始至終答辯人都未見過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凱亮所說。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凱亮從答辯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時出具收條一份。并于xx年11月8日出具一份具體的扣款過程和情況說明。
綜合,答辯人雖然以原告的名義出具了借條,但答辯人從未和原告有過具體的借貸情節,答辯人所有的借貸行為都與被告王凱亮發生,答辯人將借款償還被告王凱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凱亮所述與事實不符。
在本案上次開庭時,被告王凱亮講答辯人出具的欠條在巴彥淖爾市順達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并未兌現,根據休庭后答辯人調取在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法院審理的勞動關系確認案件中,巴彥淖爾市順達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曾向磴口縣、巴彥淖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答辯狀中明確談到,該借條已兌現。也就是所被告王凱亮已拿到了答辯人常海償還高寶以及劉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且被告王凱亮出具證明,上述兩筆借款與答辯人無關,那么原告借款應由被告王凱亮連本帶息全額償還。
三、關于利息問題。
答辯人雖然已經足額支付借款期間內約定的利息并歸還全部本金。但雙方對借款期間的利息明確約定為月利4分,明顯過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即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4倍。適用于本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xx年7月7日公布執行的貸款基準利率:貸款6個月以內的年利率為6.10%(即月息為0.5083%),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本借條利息約定,明顯超出了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超出部分應當屬于無效的約定。那么本案答辯人已按約定實際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答辯人保留追回的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就本案爭議的借款已實際償還,原告的訴求已無實際意義,請法庭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新城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常海
20xx年x月x日
借貸合同效力篇六
建設項目:
借款單位:
主管部門: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合同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中國投資銀行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務院(85)2號通知發布的《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投資銀行投資貸款試行辦法》,甲方向乙方申請為進行項目所需資金,乙方經審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條件提供資金,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外匯(大寫),其中:本金,建設期利息;人民幣(大寫)元,其中:本金元,建設期利息元(以下簡稱“貸款”)。
上述貸款,已包括按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準備貸款協議支用的外匯(大寫)。
第二條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寬限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匯和人民幣貸款,都必須在乙方開立帳戶。本合同簽署后一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資貸款年度用款計劃”(以下簡稱“用款計劃”);并在項目用款期內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計劃”,經乙方審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開立的存款帳戶使用,自轉存之日起,乙方計收貸款利息,同時對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條乙方按審查同意的`用款計劃,保證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資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應按未提供的貸款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按第六條規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動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計算)加百分之二十計付。
第五條甲方用款需要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時,由甲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后追回貸款,并簽訂書面補充貸款協議。作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匯貸款,甲方必須用外匯還本付息,人民幣貸款用人民幣還本付息。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內,人民幣貸款為年息百分之,外匯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浮動一利率按個月浮動一次,本次基期利率為年息百分之。
第七條實行浮動利率的外匯貸款,同時實行分攤匯率損益。甲方同意按《中國投資銀行外匯貸款利率和匯率損益分攤試行辦法》承擔損益。
實行固定利率的外匯貸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對本年度“用款計劃”貸款額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諾費。甲方當年用款需要超過年度用款計劃時,必須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從一月一日起補計承諾費。
第八條對乙方提供的貸款,甲方保證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期限內還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貸款的還本計劃如下:
年外匯,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匯,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匯,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匯,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匯,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匯,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元,其中:上半年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還本計劃歸還的,從當年十二月份銀行結息日開始對逾期貸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條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為減少乙方貸款風險,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如果只是外匯額度擔保的,在人民幣擔保書內應包含購買等值外匯所需的人民幣數額。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本項目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加息百分之五十。貸款期內,甲方應向乙方定期送交有關工程建設和生產經營的會計、統計報表,乙方有權調閱有關資料或進行現場檢查。甲方如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后自動終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單位由甲乙雙方商定。
借貸合同效力篇七
訴訟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由被告清償原告車款錢2700元及利息648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及理由:20xx年10月份,被告說要買原告的“普桑”小轎車,雙方當時口頭協商車價是6700.00元,并且被告說要一次性支付,但最后又說沒有錢只能支付原告500.00元作為定金。之后又在原告多次索要時被告多次分期支付,總共支付了3500.00元。剩余2700.00元,被告在20xx年11月27日給原告寫有一欠條,并說明要在20xx年5月1日支付清。欠條到期時原告及期妻子多次索要,被告都以各種理由推拖說沒有錢支付,20xx年10月28日原告的妻子又一次向被告索要時,被告又一次推拖并不予支付下剩的2700元。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口頭達成了買賣協議,原告多次索要被告都以各種理由不予支付,被告在寫有欠條至今已過期有6月,應當支付原告利息,但被告并未信守承諾,為此。現依法起訴于人民法院,請求判如所請。
此致
吳忠市紅寺堡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xx年x月x日
借貸合同效力篇八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出借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以下簡稱乙方)
現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資金使用,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年利率按百分之二十計算。如提前還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計算。
第二條乙方還款計劃如下:年月日一次性歸還本息共計元整。如提前還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計算。
第三條乙方如不按規定時間、數額還款,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按每天加借款數額的1%計算。
第四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第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借出借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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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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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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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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