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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醫院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一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包括土地治理項目和產業化發展項目。
土地治理項目包括高標準農田建設,生態綜合治理,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等。
第五條。
農業綜合開發實行國家引導民辦公助的多元投入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資金和項目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因地制宜,統籌規劃;
(二)集約開發,注重效益;
(三)產業主導,突出重點;
(四)公平公開,獎優罰劣。
第六條。
第七條。
農業綜合開發主要扶持農業主產區,重點扶持糧食主產區非農業主產區的省應當確定本地區重點扶持的農業主產縣(包括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旗及農場,下同)。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農業綜合開發實行開發縣管理土地治理項目應當安排在開發縣。
開發縣實行總量控制分級管理定期評估獎優罰劣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
第十一條。
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分別承擔農業綜合開發支出責任。
地方各級財政投入資金應當列入同級政府年度預算。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農業綜合開發可以采取補助貼息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增加農業綜合開發投入。
第十四條。
國家農發辦根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類型和扶持對象規定項目自籌資金的投入比例。
鼓勵土地治理項目所在地的農村集體和農民以籌資投勞的形式進行投入。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應當用于以下建設內容:
(一)農田水利工程建設;
(二)土地平整土壤改良;
(三)田間道路建設;
(四)防護林營造;
(五)牧區草場改良;
(六)優良品種先進技術推廣;
(七)種植養殖基地建設;
(八)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設備購置和廠房建設;
(九)農產品儲運保鮮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建設;
(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國家農發辦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的支出范圍包括:
(一)項目建設所需的材料設備購置及施工支出;
(三)工程監理費;
(四)科技推廣費;
(五)項目管理費;
(六)土地治理項目工程管護費;
(七)貸款貼息;
(八)國家農發辦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省級設區的市級農發機構項目管理經費由本級政府預算安排,不得另外提取。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財政資金支付實行縣級報賬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結余資金應當按照規定收回同級財政。
第三章。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五條。
國家農發辦應當適時公布下一年度農業綜合開發扶持政策和重點。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
項目申報單位申報的項目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第三十條。
省級農發機構負責組織評審本地區申報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省級農發機構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可以下放項目評審權限。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二條。
土地治理項目初步設計(實施方案)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農發機構負責組織審定。
第三十三條。
省級農發機構負責批復本地區農業綜合開發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并報國家農發辦備案,同時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
地方各級農發機構應當按照年度項目實施計劃開展項目實施檢查驗收工作。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五條。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期一般為1—2年。
第三十六條。
前款所稱項目調整是指項目建設內容建設地點和建設期限發生變化。
終止項目和省級農發機構批復調整的項目應當報國家農發辦備案。
第三十七條。
項目竣工決算審批管理職責和程序要求,由省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二條。
第四十三條。
第四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各級農發機構應當加強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的預算績效管理。
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六條。
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預算執行監管結果應當作為分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重要參考。
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九條。
各級農發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審計部門財政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五章。
第五十條。
第五十一條。
中央有關部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農業綜合開發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國家對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發布的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9號)和財政部關于修改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的決定(財政部令第60號)同時廢止。
專業醫院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二
為切實規范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專項資金實行縣級報賬制,資金撥付一律轉賬結算,杜絕現金支付。
三、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內容,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情況,必須請示。
四、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內容和文件要求為準。
五、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六、萬元以上的專項購置經費一律實行政府采購或參與式采購。
七、專項資金利息收入年終一律轉入本金滾動使用。
八、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九、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采購項目接交。
十、對工程類項目專項資金所發生的隱蔽工程,負責資金結算的工作人員,必須到現場簽證認可,否則財政部門不予結算。
專業醫院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三
一、獎勵制度:
(一)嘉獎(a類):
獎勵個人50元至200元,與當月個人薪金一并發放;
1.對改善部門管理,提高業務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2.工作中表現突出,創造優良成績的;
3.工程施工過程中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的;
(二)記功(b類):
記功類獎勵獎個人200元至500元,與當月個人薪金一并發放;全公司通報表彰;(以下三項節約成本均在5000—10000元以內者)。
1.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約建設成本成效顯著者;
2.杜絕浪費,發現公司內或施工方人員的浪費現象及時有效進行制止的;
3.提出建議,改進施工工藝、流程,經實際驗證成果顯著的;
(三)記大功(c類):(節約成本均在10000元以上者)。
記大功獎勵獎個人1000元以上,視具體情況由工程總監和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員工大會表彰。
二、處罰制度:
(一)警告類(a類):
1.不服從部門經理的領導,以各種理由推脫領導安排的工作,推諉應承擔的責任;
2.消極怠工,在部門辦公場所內發牢騷,發泄個人情緒的;
3.不按本部門規定參加例會及其他會議的;
4.對施工作業點的巡查不按規定次數進行,或者漏查;巡查過種中只走形式不重質量的;
5.不按規定填寫管理日志、忘填、漏填,事后進行補填的;
(二)記過類(b類):
記過類處罰每次扣除當月薪金200元至800元,全公司通報批評;
1.不按規定制作周報、月報、計劃、總結等文書材料的;
2.超過規定的時限傳送文件或上報的,造成不良后果或影響的;
3.未按規定程序,部門內、部門外的工作制作聯系單,走工作流程的;
4.在外單位人員在場的情況下,發泄私人不滿情緒或牢騷的;
7.半年內受到警告類處罰三次以的;
(三)留崗查看(c類):
留崗查看處罰:情節較輕者扣除當月個人薪金1000元到__元;情節較重者留崗查看期為一個月至三個月,留崗查看期間停發個人薪金,且對全部損失進行賠償。全公司通報批評。
1.不按圖紙施工,造成工程工期延誤,需返工整改的(特殊情況除外);
2.工程整改兩次以上仍不能驗收通過的(特殊情況除外);
3.未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工程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4.工作過程中,過失泄露公司機密的;
6.半年內受到記過類處罰兩次以上的;
(四)開除(d類):
開除類處罰,公司除名,扣除個人當月全部所得,并承擔全部損失。
1.未履行工作職責,造成施工過程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有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的;
2.接受施工單位的宴請、禮品禮金,其他財物,或接受其安排的娛樂休閑活動的;
3.故意泄露公司機密或未經公司同意在同行業企業中兼職的;
4.留崗查看期內仍不悔改,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不予留用的。
專業醫院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四
1.2進度報告。
1.3工程變更。
2.1比較。按照確定的方式將資金使用計劃值與實際值逐項進行比較,以發現費用是否已超支。
2.2分析。在比較的基礎上,對比較的結果進行分析,以確定偏差的嚴重性及偏差產生的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減少或避免相同原因的再次發生或減少由此造成的損失。
2.3預測。根據項目實施情況預測整個項目完成時的費用。
2.4糾偏。當工程項目的實際費用出現了偏差,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偏差分析和預測的結果,采取適當的措施,以期達到使費用偏差盡可能小的目的。
2.5檢查。對工程的進展進行跟蹤和檢查,及時了解工程進展狀況以及糾偏措施的執行情況和效果。
3.1偏差分析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如橫道圖法、表格法和曲線法。
3.2在進行費用偏差分析時,要考慮以下幾組費用偏差參數:局部偏差和累計偏差;絕對偏差和相對偏差;偏差程度。
3.3在進行偏差原因分析時,首先應當將已經導致和可能導致偏差的各種原因逐一列舉出來,并通過對已建項目的費用偏差原因進行歸納、總結,為項目采用預防措施提供依據。
3.4對偏差原因進行分析,有針對性地采取糾偏措施,實現費用的動態控制和主動控制:修改費用估算。
3.5采取糾偏措施。糾偏的主要對象是業主原因和設計原因造成的費用偏差。在確定了糾偏的主要對象之后,要采取有針對性的糾偏措施。糾偏可采用組織措施、經濟措施、技術措施和合同措施等。
3.6找出產生偏差的原因后,連同所選擇的糾偏措施以及從費用控制中吸取的其他方面的教訓等都要形成文字材料,作為本工程項目的歷史資料以供參考。
專業醫院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五
為建立科學管理,確保專項資金安全和有效使用,防止資產流失,特訂立本制度。
專項資金是指國家和上級撥付給本單位的項目資金、扶貧資金、貼息資金、補助資金等。
凡屬過節或上級撥付的`各項專項資金一律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或改變用途性質。
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由鄉黨委會議審批支出項目,嚴格按上級指定方向和數額使用的必須按要求使用。如無上級安排就由班子成員集體決定使用方向和數額。
專項資金實行專帳管理,專戶儲存,財會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專項資金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開支后方可支付,支付程序為:開支內容――憑證――經辦人――簽字――審核――審批――支出。
對違反上述規定者,扣減年終獎,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處理。
專業醫院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六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為提高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管理,統一報銷程序及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具體情況,特制定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一)水利專項資金由縣水務局業務部門負責申報。
(二)水利專項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局有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質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三)縣水務局防汛專項資金一律由局長一支筆審批,
要求實行縣級報帳制度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填報資金申請表,經水務局業務部門審核后,報送財政審批由財政下拔項目建設單位。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一)公示制度。對于水利工程項目專項資金,工程實施前項目單位主動向社會公示項目建設內容、資金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項目竣工后需由有資質的審計單位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一)項目承擔部門或個人和財務人員應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保證項目資金的及時到位,項目資金需要執行區級報賬制的,從其規定,但要及時進行報賬。
(二)工程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主管局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將適當調整取消補助款。
(三)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項目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四)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財務章。否則財務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五)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發票必須按局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證明,財務審核后報局長審批。
專業醫院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七
第一條、為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管力度,規范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項資金由省級補助資金補助給培訓機構。省級補助資金30%用于發給農民的教材及資料費;60%用于教師的講課費、交通費、誤餐費、績效考評以及其他后勤保障支出;10%用于宣傳、監督檢查和年終考核評比費用。業務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不得再提取任何管理費用、工作費用。
(一)專項資金應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專款專用,專項、專人審批開支,本著統籌安排,量入為出的原則,由單位財務統一核算。
(二)管理專項資金應設置“專項資金管理臺帳”進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對專項工作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縣財政局在培訓項目實施單位開展培訓前預拔項目經費的30%用于前期準備和開展工作。培訓機構在培訓任務完成后形成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培訓經過情況、參訓人員數量、經費支出明細等,經縣農業委員會審核后,集中到縣財政局統一報賬,報賬資料中必須提供教師講課費(包括交通費、誤餐費)發放清單、購買資料及印刷資料的詳細清單等。
(四)專項工作完成后,應根據有關要求及時向上級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對預算結余和報賬結余資金,可繼續用于增加培訓場次支出。
專業醫院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八
第一條 為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管力度,規范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由省級補助資金補助給培訓機構。省級補助資金30%用于發給農民的教材及資料費;60%用于教師的講課費、交通費、誤餐費、績效考評以及其他后勤保障支出;10%用于宣傳、監督檢查和年終考核評比費用。業務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不得再提取任何管理費用、工作費用。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專項資金應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專款專用,專項、專人審批開支,本著統籌安排,量入為出的原則,由單位財務統一核算。
(二)管理專項資金應設置“專項資金管理臺帳”進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對專項工作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縣財政局在培訓項目實施單位開展培訓前預拔項目經費的30%用于前期準備和開展工作。培訓機構在培訓任務完成后形成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培訓經過情況、參訓人員數量、經費支出明細等,經縣農業委員會審核后,集中到縣財政局統一報賬,報賬資料中必須提供教師講課費(包括交通費、誤餐費)發放清單、購買資料及印刷資料的詳細清單等。
(四)專項工作完成后,應根據有關要求及時向上級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對預算結余和報賬結余資金,可繼續用于增加培訓場次支出。
為建立科學管理,確保專項資金安全和有效使用,防止資產流失,特訂立本制度。
一、 專項資金的內容。 專項資金是指國家和上級撥付給本單位的項目資金、扶貧資金、貼息資金、補助資金等。
二、 嚴格執行專款專用。 凡屬過節或上級撥付的'各項專項資金一律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或改變用途性質。
三、 資金使用審批。 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由鄉黨委會議審批支出項目,嚴格按上級指定方向和數額使用的必須按要求使用。如無上級安排就由班子成員集體決定使用方向和數額。
四、 專項資金的管理。 專項資金實行專帳管理,專戶儲存,財會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五、 專項資金的支付。 專項資金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開支后方可支付,支付程序為:開支內容――憑證――經辦人――簽字――審核――審批――支出。
對違反上述規定者,扣減年終獎,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處理。
2015.11.9
第一條 為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管力度,規范支出,提高資金使用
第二條
(一)專項資金應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專款專用,專項、專人審批開支,本著統籌安排,量入為出的原則,由單位財務統一核算。
(二)管理專項資金應設置“專項資金管理臺帳”進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對專項工作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專項工作完成后,應根據有關要求及時向上級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當年不能完成的專項工作,其資金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第四條 專項工作業務經費報銷,經辦人必須在發票上注明每筆支出的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證實,按報賬審批權限送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審批簽署意見后,交財務列支。 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對支出項目的真實性負責;財務對報銷單據的合規性、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財務制度負責;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對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負責。 所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內容合法,手寫發票簽章、字跡要清晰,項目填寫齊全,要具備費用開支項目、單位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內容,大小寫相符,不得涂改。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和醫院報銷制度相統一必須先預算后實施,否則財務科不予日報賬。
昆明市第三人民醫院
2015年7月5日
專業醫院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九
為提高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管理,統一報銷程序及規定,根據有觀規定,結合林業局管理部門的監督情況,特制定玫瑰繁育栽培技術示范推廣項目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不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建立專項資金審批程序和財務使用制度,資金使用情況符合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
(三)資金使用管理部門和個人財務人員應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保證項目資金的及時到位,須執行報帳制的,從其規定及明進行報賬。
(四)項目資金按項目使用進度進行申報,項目資金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的支出,隨時接受項目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五)報銷用的發票保證合法。
(六)該項目所有的支出有單位負責人親自審批,林業部門領導監督項目的執行情況。
(七)嚴格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挪用、占用、套用項目資金。項目資金實行專帳核算、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八)我單位嚴格按照《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規定,設置獨立指定專人負責的財務會計工作行為,嚴禁白條入賬,嚴禁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
(九)承諾配套資金需要明確使用,林業局領導整個資金使情況進行督查。
專業醫院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
1、嚴格執行貨幣資金業務審批制度,重大資金支出實行集體研究和決策,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2、按照支付申請、支付審批、支付復核、支付辦理的操作流程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3、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4、現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5、銀行結算賬戶的開設、使用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央行關于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6、支付結算符合《支付結算辦法》。
專業醫院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一
為了加強對我鄉中小學專項資金的管理,規范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我鄉中小學專項資金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制訂本制度。
現階段對我鄉中小學而言專項資金指義務教育項目工程資金、危房改造項目工程資金、寄宿制貧困學生生活補助資金。
1、學校對項目工程資金的使用必須按照上級批復的規劃,嚴格實行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更改資金用途,將資金挪作它用。
2、項目工程資金實行“超支不補,結余上交”的辦法,項目規劃外建設超支部分由學校自行解決,規劃內節支的部分上交到中心學校統籌規劃,繼續用于全鄉農村中小學改造辦學條件。因此,學校必須對項目工程進行認真規劃、預算,確保項目工程收支平衡。
3、學校對項目工程資金撥付嚴格按工程進度,按教育局關于項目工程撥款要求辦理,即由項目承建者提供正規、合法的稅票,學校辦理相關材料,經中心學校分管財務領導審核簽字后,由中心學校財務核算點會計到縣教育局、縣國庫集中收付中心辦理撥款手續,工程款由國庫集中收付中心直撥到承建者個人賬戶。中心學校財務核算點對學校項目資金設立專門科目,單獨進行核算。
4、任何學校因不按規劃,擅自更改項目,或工作不力而造成項目工程無法按期完工的將追究學校負責人責任,并上報教育局嚴肅處理。
1、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是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嚴禁學校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滯留、擠占和挪用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費專項資金。
2、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不得平均分配、輪流享用。
3、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資助標準按照縣財政局下撥的標準執行,不得降低。
4、貧困寄宿生生活資金發放,由學校向受助學生發放現金,不得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抵扣任何費用,發放的現金須經學生本人、班主任和校長簽字確認。
5、各校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專欄、標語、班會、晨會等形式,廣泛宣傳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實施資助政策,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專業醫院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二
市級各教育事業單位專款項目及市政府批準的專款項目。
二、專項資金的申請。
凡向財政部門申請的教育專項資金,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收支統管的管理要求,本著多渠道、多形式辦事業的原則,屬年度預算安排的,應由主管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時給予安排,屬臨時追加的,主管部門先根據行業總體發展規劃進行審核,然后匯總各單位申請報告,按要求就用款理由、計劃規模、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事項向市財政部門寫出專項申請報告。
三、專項資金的審批。
市財政部門對主管部門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根據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財力的可能統籌安排,在審批時對項目的內容、計劃規模、實施條件、項目概算、完成日期、預期效益等進行可行性綜合研究,重點應體現行業發展的階段性任務和財政資金的整體效益發揮,按照“集中資金辦大事”的原則給予審定,同時,根據專項資金科學、規范化管理的要求,對于符合條件的大項教育專項資金,應探索引入“政府采購”的管理方法。
四、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專項資金應嚴格按批準的用途專款專用,用款單位要單獨立項核算,因特殊情況需改變資金用途的。,應書面報請財政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二)管理專項資金的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定期對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項目完成后,用款單位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情況和使用效益的文字報告,財政部門應會同主管部門對已完成的項目及時進行效益考核和驗收,當年完不成的項目,其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
(四)專項資金因不同原因而形成結余的資金,由市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各單位事業基金。
(五)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項目金額超支的,財政部門一律不予彌補,對虛報冒領、挪用專項資金和由于主觀原因造成項目延期或達不到預期目標的,財政部門在一定時期內暫停審批專項資金,同時根據《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五、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專業醫院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增強財政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科學性和公正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政專項資金是指本級財政安排、上級財政補助用于我縣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使用本級財政預算內外安排、政府性融資安排、上級財政補助資金安排的各類建設資金的所有部門和單位。
第四條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是指對財政專項資金設立、分配、使用狀況進行的管理、監督和績效評價。
第五條縣財政局管理全縣財政專項資金,并會同各主管部門分別制定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具體管理辦法,明確各項資金的使用范圍、支持對象、補助標準、申報審批程序、驗收檢查、績效評價等要求。
第六條使用財政專項資金實行項目準入制度,建立項目庫實施管理。
第七條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準入條件為:
基本建設類:指按國家關于基本建設的規定,經各級發改委批準立項納入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項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基礎設施建設、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其他基本建設。
其他項目類:指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實施的項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基礎設施建設、修繕、信息網絡購建、大型會議(全縣性的會議)、大型活動、專項業務活動(指各單位在日常基本事務外開展的專業性較強、涉及面廣、耗時較長的專項工作項目)、其他。
第八條單位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程序為:項目實施單位于每年10月底以前寫出專題報告,并附財政專項資金審核意見表,報送縣政府審批。財政專項資金審核意見表由財政局統一制定。
第九條縣財政局憑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審批文件,將項目錄入項目庫。對納入項目庫的項目,根據財力可能,按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和“輕重緩急”的原則安排資金。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縣財政一般不得安排資金,對確需安排資金的,務必按規定程序先納入項目庫。
第十條向縣以上部門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的項目一般應在項目庫中篩選,并以財政、主管部門聯合文件形式申報。如項目庫未納入的項目,務必按規定程序將項目納入項目庫后申報。
第十一條所有項目實施務必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凡在當年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及招標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務必實行政府采購,統一到縣政府采購中心實行公開交易。
第十二條所有項目務必實施工程監理制,項目監理機構透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定。項目監理機構按其職責對工程進度及質量等實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三條實施項目主管部門應嚴格實行合同管理,要與項目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訂目標職責書,明確各自的權利和職責。
第十四條項目實施完工后,項目承辦單位應組織邀請相關項目管理職能部門參與項目驗收,并構成規范的項目驗收報告。
第十五條財政專項資金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財政專項資金要嚴格按預算、按進度、按程序撥付和使用,堅持先批后用,先審后用。
第十六條財政部門按照已確定的年度部門預算,將年度專項資金項目支出預算指標下到達項目主管部門和具體使用資金的單位。
第十七條項目單位根據下達的專項資金預算、用款計劃、項目實施進度,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規定,向縣財政局提出撥款(支付)申請。縣財政局審核后,由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將財政專項資金直接支付到項目成交商或勞務帶給者賬戶。
第十八條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實行保證金制度管理,以保證項目按計劃、按預算實施。財政在撥付專項資金時,按項目投資總額的10%預留作為項目保證金。工程交付使用一年之后,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質量監督等部門進行復查,工程質量無問題的,項目質量保證金全額撥付;工程質量有問題的,財政將10%的質量保證金作為專項維修費,并按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置。
實施的農、林、水、畜、環保等工程項目,按前中后三階段檢查驗收,同時也按30%、40%、20%的比例分期撥款。
有償資金工程項目在撥款前先在總投資額中預留20%的還款準備金,然后再按上述比例分期撥款。
第十九條財政專項資金支出按項目實際支出列入當年財政支出。項目單位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嚴格遵循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專人管理的原則,加強項目成本核算和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項目的結余資金由縣政府統籌安排。項目結余資金主要包括以下四種類型:
(1)項目當年已完工交付使用并辦理竣工決算后的結余資金;
(2)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項目中止或撤消構成的結余資金;
(4)項目因故當年未執行,需要推遲到下年度執行構成的結余資金。
上述第(1)項、第(2)項規定的項目結余資金統稱為凈結余資金,凈結余資金由縣財政統一平衡使用。第(3)項、第(4)項規定的項目結余資金統稱為結轉結余資金,實行縣財政局審核備案管理,單位結轉使用。
第二十一條縣財政局在撥付專項資金或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時,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暫緩或停止撥款: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資金的;
(二)自籌資金未能落實,影響項目建設的;
(四)不按規定向縣財政局或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的;
(五)拒不理解各級財政或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
(六)應納入政府采購但未納入,自行采購物資和設備的;
(七)未按規定進行專賬核算的;
(八)不貼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九)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
(十)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十一)未按規定要求報送季度(分月)用款計劃或信息資料嚴重失真的。
第二十二條縣財政局、主管部門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預算審查制度。主要評審項目資金管理執行制度狀況,包括審查資金的到位是否與工程建設進度相適應;資金的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轉移建設資金;項目招標資金支付是否按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進行招標和撥付資金。
對虛報項目資料,夸大項目投資額的;配套資金不到位,留有缺口的;資金管理不力,上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差的;多頭重復安排的項目,要堅決予以制止。
第二十三條縣財政局和主管部門共同對財政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實行財政專項資金支出的績效評價制度。對績效良好的項目通報表揚,并對下年度的同類項目優先安排。對績效評價不合格的項目,暫停下一年度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申請資格。
第二十四條縣財政局和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實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負責財政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五條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每年應抽查財政專項資金投資項目不少于一次,抽查的面也不得少于當年立項的30%,其目的是遏制項目建設中的高估冒算、截留挪用、弄虛作假現象,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合規、有效使用。
第二十六條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的主要資料如下:
(一)資金來源是否合法,配套資金是否落實到位;
(二)有無截留、擠占和挪用;
(三)有無改變項目資金用途;
(四)有無計劃外工程和超標準建設;
(五)工程項目是否按規定采取招、投標并進行評估;
(六)工程項目所購原材料和設備是否按規定納入政府采購;
(七)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八)是否建立并堅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九)其他違規、違法事項。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如數或加倍調減下年度分配指標,并按有關規定追究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職責。
(一)揮霍、浪費、截留、克扣、擠占財政專項資金的;
(二)配套資金不足的,導致項目損失的;
(三)同一項目多頭申報,多頭申請資金的。
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有騙取、套取、挪用、貪污財政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的,由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如數追還收繳財政。同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有關規定,對違法單位和職責人員做來源罰、處分的決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職責。
第二十九條財政、審計、監察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個性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條全縣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辦法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專業醫院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四
第1條項目經理部的人員變動和調整要遵循嚴進嚴出的原則。
第2條項目經理部的人員考核要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第3條工作時間的規定:有關工作日及節假日的時間規定參見企業總體管理制度。
第4條不準遲到早退,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請假,并填寫《請假單》,以備記錄并將記錄納入到績效考核之中。
第5條工作中嚴禁聊天和從事其他娛樂活動,影響他人工作。
第6條必須維護工作環境的整潔,愛護公共設施與財物。
第7條對辦公物品的領用進行統一管理,要先計劃、批準,后統籌、安排、領用,避免浪費。
第8條不論是在工作中還是在工作外,均不得做出有害和影響企業及部門利益和形象的行為,應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
第9條不準接受外單位的宴請或收受與變相收受禮品,如有發現立即進行嚴厲處罰。
第10條項目經理部人員如需進行對外招待,必須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11條項目經理部對所有招待費、交通費實行統一管理,即發生費用前要經過申請和批準,發生費用后要經過審核,然后統一報銷。
第二章、項目經理部工作目標管理。
第12條項目經理部工作目標和計劃的.種類。
(1)工程進度目標和計劃。
(2)工程質量目標和計劃。
(3)工程安全與文明施工目標、計劃。
(4)項目經理部總體目標與計劃。
(5)項目經理部資料與文件管理計劃、目標。
(6)項目經理部崗位與人員編制目標、計劃。
第13條項目經理部工作目標、計劃的考核。
(1)項目經理部的各級工作目標生效后,項目經理部按時組織相關人員對工作目標、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項目經理部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工作目標、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分析,找出影響目標、計劃完成的主、次要因素。
(3)將工作目標與計劃的考核結果納入績效考核之中。
第三章、項目經理部工程進度、質量管理。
第14條項目經理部進度、質量管理以進度、質量與目標及簽訂的合同、協議為依據。
第四章、項目經理部工程現場管理。
第15條項目經理部工程現場管理以簽訂的承包與合作合同、協議及制定、審批的目標與計劃為依據。
第16條工程現場管理必須貫徹企業的形象宣傳策略,有利于擴大企業的影響力和提升企業的無形資產。
第17條具體管理辦法同進度、質量、投資管理。
第五章、項目經理部資料與文件管理。
第18條項目經理部工程資料和文件必須體現工作責任的可追溯性,如出現追溯性不強或資料分不清責任的情況,資料管理人員與相應工作環節的負責人員對資料和資料反映的相關工作環節負全責。
第19條項目經理部的工程資料與文件必須具有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如出現資料失真或不準確、不及時的情況,資料管理人員與資料反映的相關環節的負責人對該工作負全責。
第六章、項目經理部工作信息管理。
第20條項目經理部的信息管理工作要遵循及時、透明的原則。
第21條項目經理部的信息管理工作可分為項目經理部內部與項目經理部外部兩個部分,所有項目經理部人員必須建立信息系統的概念,即企業是一個整體信息系統,項目經理部則是企業的一個信息子系統。為使企業保持整體良性運作,必須使企業與外部、項目經理部與企業及工作相關部門的信息流動及時、準確,從而產生良好的組織行為,減少消耗,提高效率。
專業醫院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五
為加強對教育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專項資金安排的透明度,促進我市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預算法》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市級各教育事業單位專款項目及市政府批準的專款項目。
凡向財政部門申請的教育專項資金,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收支統管的管理要求,本著多渠道、多形式辦事業的原則,屬年度預算安排的,應由主管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時給予安排,屬臨時追加的,主管部門先根據行業總體發展規劃進行審核,然后匯總各單位申請報告,按要求就用款理由、計劃規模、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事項向市財政部門寫出專項申請報告。
市財政部門對主管部門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根據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財力的可能統籌安排,在審批時對項目的資料、計劃規模、實施條件、項目概算、完成日期、預期效益等進行可行性綜合研究,重點應體現行業發展的階段性任務和財政資金的整體效益發揮,按照“集中資金辦大事”的原則給予審定,同時,根據專項資金科學、規范化管理的要求,對于貼合條件的大項教育專項資金,應探索引入“政府采購”的管理方法。
(一)專項資金應嚴格按批準的用途專款專用,用款單位要單獨立項核算,因特殊狀況需改變資金用途的,應書面報請財政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二)管理專項資金的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定期對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狀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項目完成后,用款單位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支出狀況和使用效益的文字報告,財政部門應會同主管部門對已完成的項目及時進行效益考核和驗收,當年完不成的項目,其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
(四)專項資金因不同原因而構成結余的資金,由市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各單位事業基金。
(五)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項目金額超支的,財政部門一律不予彌補,對虛報冒領、挪用專項資金和由于主觀原因造成項目延期或達不到預期目標的,財政部門在必須時期內暫停審批專項資金,同時根據《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五、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專業醫院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增強財政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科學性和公正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政專項資金是指本級財政安排、上級財政補助用于我縣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使用本級財政預算內外安排、政府性融資安排、上級財政補助資金安排的各類建設資金的所有部門和單位。
第四條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是指對財政專項資金設立、分配、使用狀況進行的管理、監督和績效評價。
第五條縣財政局管理全縣財政專項資金,并會同各主管部門分別制定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具體管理辦法,明確各項資金的使用范圍、支持對象、補助標準、申報審批程序、驗收檢查、績效評價等要求。
第六條使用財政專項資金實行項目準入制度,建立項目庫實施管理。
基本建設類:指按國家關于基本建設的規定,經各級發改委批準立項納入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項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基礎設施建設、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其他基本建設。
其他項目類:指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實施的項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基礎設施建設、修繕、信息網絡購建、大型會議(全縣性的會議)、大型活動、專項業務活動(指各單位在日常基本事務外開展的專業性較強、涉及面廣、耗時較長的專項工作項目)、其他。
第八條單位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程序為:項目實施單位于每年10月底以前寫出專題報告,并附財政專項資金審核意見表,報送縣政府審批。財政專項資金審核意見表由財政局統一制定。
第九條縣財政局憑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審批文件,將項目錄入項目庫。對納入項目庫的項目,根據財力可能,按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和“輕重緩急”的原則安排資金。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縣財政一般不得安排資金,對確需安排資金的,務必按規定程序先納入項目庫。
第十條向縣以上部門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的項目一般應在項目庫中篩選,并以財政、主管部門聯合文件形式申報。如項目庫未納入的項目,務必按規定程序將項目納入項目庫后申報。
第十一條所有項目實施務必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凡在當年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及招標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務必實行政府采購,統一到縣政府采購中心實行公開交易。
第十二條所有項目務必實施工程監理制,項目監理機構透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定。項目監理機構按其職責對工程進度及質量等實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三條實施項目主管部門應嚴格實行合同管理,要與項目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訂目標職責書,明確各自的權利和職責。
第十四條項目實施完工后,項目承辦單位應組織邀請相關項目管理職能部門參與項目驗收,并構成規范的項目驗收報告。
第四章資金撥付。
第十五條財政專項資金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財政專項資金要嚴格按預算、按進度、按程序撥付和使用,堅持先批后用,先審后用。
第十六條財政部門按照已確定的年度部門預算,將年度專項資金項目支出預算指標下到達項目主管部門和具體使用資金的單位。
第十七條項目單位根據下達的專項資金預算、用款計劃、項目實施進度,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規定,向縣財政局提出撥款(支付)申請。縣財政局審核后,由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將財政專項資金直接支付到項目成交商或勞務帶給者賬戶。
第十八條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實行保證金制度管理,以保證項目按計劃、按預算實施。財政在撥付專項資金時,按項目投資總額的10%預留作為項目保證金。工程交付使用一年之后,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質量監督等部門進行復查,工程質量無問題的,項目質量保證金全額撥付;工程質量有問題的,財政將10%的質量保證金作為專項維修費,并按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置。
實施的農、林、水、畜、環保等工程項目,按前中后三階段檢查驗收,同時也按30%、40%、20%的比例分期撥款。
有償資金工程項目在撥款前先在總投資額中預留20%的還款準備金,然后再按上述比例分期撥款。
第十九條財政專項資金支出按項目實際支出列入當年財政支出。項目單位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嚴格遵循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專人管理的原則,加強項目成本核算和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項目的結余資金由縣政府統籌安排。項目結余資金主要包括以下四種類型:
(1)項目當年已完工交付使用并辦理竣工決算后的結余資金;
(2)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項目中止或撤消構成的結余資金;
(4)項目因故當年未執行,需要推遲到下年度執行構成的結余資金。
上述第(1)項、第(2)項規定的項目結余資金統稱為凈結余資金,凈結余資金由縣財政統一平衡使用。第(3)項、第(4)項規定的項目結余資金統稱為結轉結余資金,實行縣財政局審核備案管理,單位結轉使用。
第二十一條縣財政局在撥付專項資金或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時,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暫緩或停止撥款: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資金的;
(二)自籌資金未能落實,影響項目建設的;
(四)不按規定向縣財政局或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的;
(五)拒不理解各級財政或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
(六)應納入政府采購但未納入,自行采購物資和設備的;
(七)未按規定進行專賬核算的;
(八)不貼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九)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
(十)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十一)未按規定要求報送季度(分月)用款計劃或信息資料嚴重失真的。
第二十二條縣財政局、主管部門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預算審查制度。主要評審項目資金管理執行制度狀況,包括審查資金的到位是否與工程建設進度相適應;資金的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轉移建設資金;項目招標資金支付是否按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進行招標和撥付資金。
對虛報項目資料,夸大項目投資額的;配套資金不到位,留有缺口的;資金管理不力,上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差的;多頭重復安排的項目,要堅決予以制止。
第二十三條縣財政局和主管部門共同對財政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實行財政專項資金支出的績效評價制度。對績效良好的項目通報表揚,并對下年度的同類項目優先安排。對績效評價不合格的項目,暫停下一年度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申請資格。
第二十四條縣財政局和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實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負責財政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五條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每年應抽查財政專項資金投資項目不少于一次,抽查的面也不得少于當年立項的30%,其目的是遏制項目建設中的高估冒算、截留挪用、弄虛作假現象,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合規、有效使用。
第二十六條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的主要資料如下:
(一)資金來源是否合法,配套資金是否落實到位;
(二)有無截留、擠占和挪用;
(三)有無改變項目資金用途;
(四)有無計劃外工程和超標準建設;
(五)工程項目是否按規定采取招、投標并進行評估;
(六)工程項目所購原材料和設備是否按規定納入政府采購;
(八)是否建立并堅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九)其他違規、違法事項。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如數或加倍調減下年度分配指標,并按有關規定追究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職責。
(一)揮霍、浪費、截留、克扣、擠占財政專項資金的;
(二)配套資金不足的,導致項目損失的;
(三)同一項目多頭申報,多頭申請資金的。
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有騙取、套取、挪用、貪污財政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的,由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如數追還收繳財政。同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有關規定,對違法單位和職責人員做來源罰、處分的決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職責。
第二十九條財政、審計、監察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個性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