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實習心得是對實習期間收獲與收支的反思,能夠提升自己的職業素養和專業能力。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一些實習心得范文的精彩之處和寫作技巧。
專業危險源辨識心得(通用13篇)篇一
在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中,危險是難以避免的。因此,我們需要掌握一種關鍵技能,即危險辨識。通過識別可能的危險,我們可以提前做好必要的準備和預防措施,最大程度地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本文將從個人經歷出發,分享我在危險辨識方面的心得體會。
危險辨識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十分必要。例如,當我們開車上路時,需要識別可能的交通隱患,如路況不佳、周圍車輛行駛不穩定等情況。同樣,當我們進行戶外運動和旅游時,需要注意周圍的自然環境和氣候變化可能帶來的隱患。在工作場合,也需要時刻警惕可能的安全隱患,如重物墜落、機器故障等等。
為了更好地進行危險辨識,我們需要掌握一些方法。首先,我們應該提高自我意識,時刻保持警覺,注意身邊發生的事情。其次,我們需要學會觀察和分析周圍環境和情況,緊盯潛在的隱患。最后,我們需要根據自己的經驗和知識,利用預設情景進行模擬,提前規劃應對策略,以最大限度減輕傷害。
第四段:個人經歷。
我曾經遭遇過危險,這讓我更加珍視危險的辨識和預防。我曾經在自駕游途中,在一個路段發現路況不佳,路面坑洼嚴重,但由于事先沒做好準備,我還是選擇繼續前進。結果不出所料,車輛出現了意外,損失了一定的財產。自此以后,我更加注重在旅行前做好路線規劃和了解路況,做好充分的準備,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五段:結論。
危險辨識是一項必備的技能,在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們需要時刻警醒自己,通過觀察、分析和模擬等方式,提前識別并規避潛在的安全隱患,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我們需要不斷學習和積累經驗,并將這些經驗運用到實踐中,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專業危險源辨識心得(通用13篇)篇二
通過9月份全段開展了危險源辨識和風險預控管理的學習,使我認識到了安全的重要性。
了解了危險源的分類,是進行危險源辨識的第一步。如何對作業環境及工作內容進行充分的危險源辨識,是實際工作中經常要面臨的問題,首先我們要做到:
1、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及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的規定。
2、對作業環境進行觀察,發揮集體的作用,采用討論的形式確定可能存在的危險源。
3、進行事故的回顧,過去發生的事故都是血的教訓,有些甚至是親身經歷。
4、注重對未遂事故的統計與分析。
5、危險源是一個長期的工作,要不斷的更新與辨識。
我們應根據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嚴重程度采用控制的手段,從而使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與嚴重度降低到我們可以接受的范圍內。應做到:
1、消除,
2、代替,
3、隔絕。
4、操控,
5、管理,
6、個人防護用品。
安全時刻常記于心中才能使我們平安幸福。
專業危險源辨識心得(通用13篇)篇三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各行各業的危險因素也日益增多。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每個人都需要擁有危險防范和辨識的能力。為此,近日我參加了一場危險辨識培訓,深感受益匪淺。在本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的心得體會。
第一段:感受到了危險的普遍性。
在危險辨識培訓中,我了解到,危險無處不在,無時不刻。無論是工作場所還是生活中,都存在著各式各樣的危險因素。比如,我們在家中使用電器、開車出行時,都可能會發生危險情況。這使我感受到了危險防范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第二段:學習到了危險防范的方法。
在危險辨識培訓中,我學到了不少危險防范的方法。比如,在人行道上行走時,應該保持警覺,避免被車輛撞擊;在家中使用電器時,要校驗插頭是否接好,保證不會發生火災等事故。同時,我還學到了應對危險事件的應急方法,比如火災逃生等。
第三段:加深了對危險事件的認識。
在危險辨識培訓中,我加深了對危險事件的認識。我了解到,危險并不只是發生后帶來的傷害和損失,也包括對心理和精神的影響。因此,在辨識危險時,我們不僅要關注表面的情況,還要考慮情感和心理的變化。
第四段:認識到了個人責任的重要性。
在危險辨識培訓中,我認識到了個人責任的重要性。無論是在家庭中還是工作中,我們都應該意識到自己的責任,積極參與到危險防范工作中來。只有每個人自覺履行責任,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五段:培訓帶來的啟示和提高。
通過這次危險辨識培訓,我不僅獲得了知識,還提高了自己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能力。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會更加注重危險防范,積極參與到危險防范工作中來,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盡自己最大的努力。
通過這次危險辨識培訓,我深感自己在危險防范方面的不足,也深感到個人責任的重要性。我相信,只有不斷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和能力,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專業危險源辨識心得(通用13篇)篇四
隨著社會發展,我們的生活環境變得越來越復雜,各種潛在危險也增加了許多。在面對這些危險時,我們必須具備正確的危險辨識能力。下面我將談談我在日常生活中對危險辨識的體會和心得。
首先,危險辨識需要我們保持警惕。生活中危險可能來自于各個方面,有時候我們可能并沒有意識到它們的存在。例如,有一次我乘坐公交車回家,突然發現一個拘謹而目光游離的男子正靠近我。我立刻感到一絲不妙,順勢推開他,退出了公交車。回家后我才聽聞有人在公交車上失竊的事情。這次經歷告訴我,我們應該時刻保持警惕,觀察周圍的環境,及時發現可能的危險。
其次,危險辨識需要我們學會分辨危險的信號。有時候,危險并不是明顯可見的,而是通過一些信號暗示給我們的。例如,當我們在某個人際關系中感到不安與壓力時,這可能是一個危險信號,表明這個關系可能存在某種潛在的危險。這就需要我們學會分辨和警惕這些信號,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煩和危險之中。
第三,危險辨識需要我們積極主動地尋找信息。在現代社會,信息是我們認識危險和應對危險的重要工具。我們應該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如媒體、互聯網等,獲取各種與危險相關的信息,了解它們的特征和危害,以便在面臨危險時能夠做出正確的決策。同時,我們還應該主動參與相關的培訓和學習,提高危險辨識的能力。
第四,危險辨識需要我們保持冷靜和理性。面對突發事件或危險情況,我們常常容易陷入恐慌和混亂中,失去理智。然而,這樣只會加大危險的風險。所以,我們需要學會保持冷靜和理性,不被情緒左右,能夠清醒地分析和判斷,找到最佳的解決辦法。只有保持冷靜和理性,我們才能更加準確地辨識并應對危險。
最后,危險辨識需要我們始終保持練達和靈敏。辨識危險是一個復雜而繁瑣的過程,需要我們不斷的實踐和積累經驗。通過持續學習和不斷鍛煉,我們可以提高自己的辨識能力,使它成為我們的第六感。只有保持練達和靈敏,我們才能更好地預測和應對潛在的危險,確保自己和身邊的人的安全。
總之,危險辨識是我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項能力,它需要我們時刻保持警惕、學會分辨危險信號、主動尋找信息、保持冷靜和理性以及保持練達和靈敏。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面對危險時做出正確的決策,保護自己和周圍的人的安全。讓我們一起努力提高危險辨識的能力,讓生活更加安全、美好。
專業危險源辨識心得(通用13篇)篇五
危險辨識培訓是一種相當重要的安全教育,是為了讓員工能夠在工作中更加注意安全問題,進而減少工作中的危險與意外情況的發生。最近,我參加了一次危險辨識培訓,深感受益匪淺,于是我寫下了一篇文來分享一下培訓心得體會。
首先,培訓給我帶來了深刻的注意力體驗。在授課中,培訓師針對各個方面的事例展開演示,深入淺出地講解了如何從常見事故和安全隱患中查找并防范危險情況。通過培訓,我了解到危險隱患通常存在于一些看似不起眼或者不起眼的細節之中。這就需要我們在日常工作中多加留意,從全面的角度來觀察與識別周圍的環境,做好預防措施,避免為工作或者生命帶來威脅。因此,我意識到培訓對于我們察覺危險的意義所在,培訓對于我們的工作意識的提升也是至關重要的。
其次,危險辨識培訓使我有了更加清晰的思路。在授課中,培訓師闡述了各種安全衛生措施的具體步驟。從察覺隱患到判斷隱患的危險性,從解決問題到預防將來的問題,培訓師一一列舉了許多實例,為我們提供了行業內部的專業知識。在接受這些知識的過程中,我不僅加深了對企業安全制度的理解,更重要的是掌握了危險辨識技巧和應急措施,有助于通過聚焦實際情況提高危險判斷能力。
再次,危險辨識培訓讓我開始重視客觀事實。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永遠不可能完全屏蔽危險,在工作中也常會遇到挑戰。而危險辨識培訓就有助于我們了解許多具體事實,比如,主觀臆想與妄想是造成事故的常見原因,正確解讀和判斷環境、場面和操作方式,有助于我們避免或拯救危險的發生。同時,危險辨識培訓還強化了我們透過表面的現象來分析問題的能力,使我們能夠多方考慮,確保自己作出可操作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最后,危險辨識培訓讓我感受到憂患意識的巨大作用。即使在一個安全風險較低的工作中,也經常會出現危險問題,并有可能演變為安全生產事故。此時,有時候隱患已經存在,而工作人員卻沒有及時發現與排除,這可能導致極大的損失。因此,危險辨識培訓不僅提高了我們的安全技能水平,更重要的是灌輸了我們對安全問題的重視態度,讓我們能夠察覺并排除隱患,從而達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總結一下,危險辨識培訓是我們在工作中追求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這次培訓,我加深了對事故、隱患和安全的認知,學會了判斷與檢驗、確定與控制與應急處突的技能和措施,進而提升了我們整體安全意義和技能素質。希望今后大家都能更加注重危險辨識工作,減少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生產與員工的安全。
專業危險源辨識心得(通用13篇)篇六
安全培訓心得體會通過這兩天的安全知識學習,讓我更深的了解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也親眼目睹了一起重大的安全事故,我想,那將是我永遠抹不去的記憶。也就是因為這起安全事故,讓我明白了在日常工作中要增強自己的防范意識,提高預防事故的能力,提高自己的執行力。
這次安全事故的發生對我來說是痛心的教訓,一起安全事故的發生對于一個企業來說,損失是慘重的`,對于一個家庭來說損失更是無法估量的,說心里話我很歉疚,尤其是對兩位傷者,雖然,我阻止了他們的不安全行為,但事故還是發生了,這說明了我的執行力不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提高自己的能力,吸取這起安全事故的教訓,對安全生產中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認真的重視起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自身安全的同時也要確保身邊同事、公司財產的安全,今后我會重視~!重視~!再重視~!在工作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是,我們在處理問題時,首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要有麻痹大意心理。安全工作作為重中之重,我們應該牢記先鋒的目標“從零開始,從零發展,以足夠的信心去迎接它,去戰勝它,并且積極參加廠里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學習,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讓安全生產成為我們的一個習慣,讓我們的行為變得更安全。記得鞠工在這次安全培訓中講到,要將“要我安全”概念轉變成為“我要安全”。我覺得,只要密切聯系實際,堅持從人的安全心理出發,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傾向,抓住不同時期人的安全心。
專業危險源辨識心得(通用13篇)篇七
gb/t28001-2001標準4.3.1各款提出了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策劃的要求,這是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基礎和出發點,正確理解和貫徹4.3.1條款對預防和降低風險、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筆者在現場審核時,經常發現認證組織在4.3.1條款要素的實施上存在著種種誤區,結果造成危險源辨識不充分、風險評價不準確、風險控制措施不明確等問題。
認證組織在危險源辨識方面存在的誤區,主要是危險源辨識靠少數人坐在辦公室里拍腦袋,或是找一份同類組織的危險源清單,將其進行修補后作為本組織的危險源清單。結果出現的問題是危險源辨識不充分,不能真實反映本組織的危險源特色。如有一家洗煤企業現場查看生產線上配置有放射源和警示標識,而在企業危險源清單上卻未列入;有一家建筑企業明明沒有鍋爐,可提供的危險源清單中卻將鍋爐爆炸列入清單等。
對此類問題,應采取以下相應對策:
一是危險源辨識要發動群眾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方式進行。通過生產一線廣大員工積極參與查隱患、找問題,不僅可使危險源辨識工作更加深入,同時還可使廣大員工通過辨識受到培訓和教育,為下一步運行奠定良好基礎。
備考資料。
三是危險源辨識要圍繞本組織的產品作業活動逐道工序進行辨識,以防遺漏。同時,不僅要識別正常情況,還要識別非正常情況下可能發生的潛在危險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不利的環境因素等。
四是危險源辨識要克服“重安全、輕健康”的傾向,注意識別噪聲、粉塵、煙氣、輻射等給員工健康造成危害的危險因素。
五是除辨識本組織的危險源外,還要辨識在本組織控制區域內勞務供方、相關方和訪問者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
六是危險源辨識時應結合本組織實際采取詢問交談、現場觀察、安全檢查表、工作任務分析、事件樹分析、故障樹分析等多種方法進行辨識、驗證。避免單一方法所造成的偏差。
風險評價的誤區及對策。
認證組織在風險評價方面的誤區,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評價方法的掌握存在偏差,導致對辨識的危險源風險等級評價偏高或偏低;二是評價時沒有考慮本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現狀,導致評價出的危險源風險等級與組織實際相差甚遠。如某機械制造企業危險源清單中對辨識出的“上班不戴工作帽、不穿工作服”的風險等級評價為可忽略風險,而該廠安全操作規程上明文規定員工上班必須戴工作帽、穿工作服,尤其對女工還嚴格規定必須戴發罩。又如某電力企業連續保持千日安全無事故,多年被行業主管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但該企業提供的危險源清單中卻有近一半危險源風險等級被評價為重大風險,其中還有5項被評為不可容許風險。單從危險源清單來看幾乎到了停產整頓的地步了。
專業危險源辨識心得(通用13篇)篇八
在實際工作中,存在這樣的幾種情況,一是員工與機器設備一一對應,即一名員工只操作一臺設備(單人單機);二是員工與機器設備一多對應,即一名員工按照固定的順序操作多臺設備;三是員工與機器設備不固定,此類主要是指設備設施的維修人員,他們只需要在設備設施出現故障后才對設備進行維修操作。因此,在選擇危險源辨識的切入點上,存在以設備或以崗位為主的辨識方式,以適合具體的情況。如:單人操作的單臺或多臺機床,適合優先選用以設備為主要參考對象、對工作的各個工藝流程進行辨識,其識別的主體在機器設備上;從事設備維修的人員,因其工作都是在設備設施出現故障后進行的,因此他們無法與機器設備一一對應,只能以其崗位作為識別的主體,全面分析其在工作中所有可能面臨的危險,其結果將會是多種設備危險源的組合,但不會是多種設備危險源辨識結果的并集,因為設備維修人員在處理完故障后,試車工作只是進行不帶載荷的空運轉、實際操作仍然由操作工來完成,故不會出現所修設備在正常工作中出現的危險。
要辨識危險源,就要找準辨識的著眼點,簡單的說,就是要從哪些方面進行危險源辨識。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人們通常將影響安全生產的因素分為六大方面,即:人、機、料、法、環、管等六個要素。在辨識工作過程中,需要全面的進行辨識,不能有遺漏,那么,從人、機、料、法、環、管等六個要素來進行辨識,就能有效防止出現危險源辨識的少辨漏辨,就能全面的識別出危險源。
人的要素主要是辨識其會不會出現違章操作等方面的內容,如不穿戴勞保護具;機的要素包括操作的機器設備及工作中所使用的工裝夾具等,如梯子、鉗子、扳手等;料的要素是指原材料、待加工的零部件及他輔助生產用的物料,如膠帶、包裝帶、紙箱等物品;法的要素是指工藝加工過程、工作開展的方法等,如使用錘子時不能對準有人通過的通道;環的要素包括作業場所的光照、噪聲、溫度、地面狀況、周圍交通狀況等一系列的因素,如夜班時光線不良將加大事故發生的風險、地面有突起物會導致人員絆倒的`風險;管的要素是指管理上存在不到位的情況,有相關的規定不落實、不執行,但此項容易與人的要素相混淆,因為管理制度的落實主體是人,比如起重設備沒有按照規定周期進行年檢,它就是管理的問題,同時也是人的問題,不過不是操作人員的問題,而是管理人員的問題。
在進行危險源辨識過程中,有一部分人會出現這樣的失誤:只關注工作過程中的正常、異常、緊急情況,而忽視了工作開展前期準備階段及工作結束后收尾性工作的辨識。
比如,需要高處維修的工作,則有較多的前期準備工作,像安全帶的準備檢查、登高梯的準備檢查、有關工具的準備檢查等,如果前期工作不認真開展,則在登高作業的過程中,將面臨巨大的風險,因此,需要在辨識中加以重視。又如從事粉塵等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在工作完成后,需要到車間的澡堂進行沖洗,以防止作業人員將有毒有害物質攜帶回家中危害其家人的健康,但沖洗過程中是存在危險的,像地面濕滑可能造成人員摔倒受傷、水溫調整不當燙傷等等危險是存在的,在危險源辨識過程中,需要把它們識別出來,以利于后期教育、預防等工作的跟進。
從筆者所在公司開始推進危險源辨識工作時收集上來的初次辨識表來看,很多基層員工辨識出來的危險源只是危險源所導致的“結果”,在辨識表中,沒有描述引發“結果”的因素或過程,此類辨識,往往不具有教育意義,也不利于預防措施的制訂,因而要注重危險源辨識結果的描述,需要完善為“xx原因導致xx結果”的形式。
如:觸電,是大多數危險源辨識中出現的一項,但它只是最后的結果,引發觸電的原因有很多,若不認真加以區分,將不能起到預防的作用。導致觸電的原因可能是存在裸露的導線被人誤碰,也可能是電器線路老化、絕緣失效導致的漏電觸電,還可能是設備故障而接地線不起作用導致的,針對上述三種原因導致的觸電結果,其預防措施存在差異,因此,在危險源辨識過程中,一定要進行完整的描述,確保辨識的結果能夠有效利用。
5、制訂對策措施需要經濟及具有可操作性。
在各類危險源辨識的表格中,都需要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它是防止識別出的危險源演化成為事故的應對手段。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對策措施的經濟性及可操作性,我們制訂對策措施時,需要優先采取技術措施進行防控,其次是警示提示、勞動防護、教育培訓、提升員工個人技能等管理類措施。但同時需要考慮的是,如果技術措施進行防控,要投入較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超過了所在單位的承受能力時,該對策措施只存在理論上的可行性,不具有實際的可操作性,更不具有經濟性,該對策措施就不能作為危險源的防控措施。
因為危險源辨識是一項群眾性、基礎性的工作,主要依賴于基層一線員工的自主行為,員工的安全素質會因為員工自身的文化層次、工作經歷、事故教訓、安全培訓有較大關系,員工間存在安全素質的不同,因而危險源辨識的全面程度及描述的準確性都存在差異,這就需要在全面開展此項工作之前,要做好危險源辨識工作的示范和引導。通過小范圍的組織人員培訓加深參加培訓人員對危險源辨識的了解和掌握,帶動班組、周邊其他人員進行危險源辨識。筆者所在的公司,就利用安全月活動契機,對危險源辨識工作開展得好的班組進行了物質獎勵,以起到示范作用,同時將辨識全面、描述完整的辨識表分發到各相關崗位,供參考學習,通過此類方法,有效的提高了危險源辨識工作的成效,減少了漏辨的情況。一份完整的危險源辨識表,可作為從事有關工作的新員工崗位安全培訓教材,能夠讓其快速、有效的了解崗位或工作中存在的各類安全風險及其預防措施,可大大減少因對崗位危險因素的無知而造成的傷害事故。實踐證明,體系運行一年多以來,辨識完整、培訓過硬的崗位,沒有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發生事故的,與危險源辨識的不完善存在一定程度的關聯。
7、結語。
綜上所述,在危險源辨識工作中,不僅要注重評價方法的選用,更需要把危險源描述清楚,同時需要制訂有針對性的經濟可行的預防措施,才能對實際工作中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
專業危險源辨識心得(通用13篇)篇九
根據集團公司鐵路企業本質安全管理體系考核標準要求電務段決定在全段范圍內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預控管理活動,在9月份通過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預控管理的再學習,使我的安全意識提高了。
人人事事保安全,采用科學管理手段,通過危險源的辨識,根據后果的嚴重程度和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來進行風險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再進行重大危險源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安全生產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全員動手,綜合治理,常抓不懈,只要安全在我們心中,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讓我們共同努力,心存安全,在建起一幢幢高樓的同時,也建起一座座平安的豐碑。
安全,連著我和你,它在我心中,在你心中,在大家的心中。
專業危險源辨識心得(通用13篇)篇十
9月1日—9月30日全段上下都在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預控管理,爭強活動認識,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知識技能水平。危險源辨識共分六大類:環境條件的危險源,設備類的危險源,工具類的'危險源,識別材料類危險源,識別人的危險,其他。
“以人為本,關愛生命。風險預控,持續改進。嚴明標準,落實責任。同建共享,安全暢通”是這次活動的主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工作中,規范流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改進,做好記錄,及時通知工友共同學習,避免同樣事情的出現,按標準化作業,保證人生安全,設備安全暢通。
專業危險源辨識心得(通用13篇)篇十一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害只要分類理化危險、健康危險、環境危害。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關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5.定期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6.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職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和產品流失;。
7.對危險化學品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并指導進入倉庫的職工正確佩帶勞保用品;。
9.定期對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進行清掃;。
10.按時完成廠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專業危險源辨識心得(通用13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城鎮燃氣、用于國防科研生產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及港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辨識確定,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是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監管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對本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國家鼓勵危險化學品單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險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設備以及自動控制系統,推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管的信息化建設。
第二章辨識與評估。
第七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并記錄辨識過程與結果。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危險化學品單位可以組織本單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人員或者聘請有關專家進行安全評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需要進行安全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可以與本單位的安全評價一起進行,以安全評價報告代替安全評估報告,也可以單獨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重大危險源分級方法由本規定附件1列示。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安全評估,確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
(二)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條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客觀公正、數據準確、內容完整、結論明確、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的主要依據;。
(三)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僅適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周邊場所、人員情況;。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術和監控措施;。
(八)事故應急措施;。
(九)評估結論與建議。
危險化學品單位以安全評價報告代替安全評估報告的,其安全評價報告中有關重大危險源的內容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要求。
(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
(四)外界生產安全環境因素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
(五)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傷,或者影響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
第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根據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險源中儲存劇毒物質的場所或者設施,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五)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十四條通過定量風險評價確定的重大危險源的個人和社會風險值,不得超過本規定附件2列示的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
超過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降低風險措施。
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十六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明確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或者責任機構,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
第十七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
第十九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
第二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依法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對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配備便攜式濃度檢測設備、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堵漏器材等應急器材和設備;涉及劇毒氣體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兩套以上(含本數)氣密型化學防護服;涉及易燃易爆氣體或者易燃液體蒸氣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設備。
第二十一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一)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對重大危險源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及時修訂完善。
重大危險源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一)辨識、分級記錄;。
(三)涉及的所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四)區域位置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
(五)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六)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
(七)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八)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九)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
(十一)其他文件、資料。
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單位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后15日內,應當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項規定的文件資料只需提供清單),報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季度將轄區內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備案材料報送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半年將轄區內的一級重大危險源備案材料報送至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重大危險源出現本規定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及時更新檔案,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備案。
第二十四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新建、改建和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員,加強資料歸檔。
第二十六條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15日前,將轄區內上一年度重大危險源的匯總信息報送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將轄區內上一年度重大危險源的匯總信息報送至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2月15日前,將轄區內上一年度重大危險源的匯總信息報送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第二十七條重大危險源經過安全評價或者安全評估不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核銷。
申請核銷重大危險源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載明核銷理由的申請書;。
(二)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人、聯系方式;。
(三)安全評價報告或者安全評估報告。
第二十八條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核銷的文件、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核銷并出具證明文書;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并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聘請有關專家進行現場核查。
第二十九條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季度將轄區內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核銷材料報送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半年將轄區內一級重大危險源的核銷材料報送至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危險化學品單位做好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登記建檔、備案、監測監控、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核銷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的運行情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和落實情況;。
(三)重大危險源的監測監控情況;。
(四)重大危險源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檢測、檢驗以及維護保養情況;。
(五)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修訂和演練情況;。
(六)有關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七)安全標志設置情況;。
(八)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配備情況;。
(九)預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工業(化工)園區等重大危險源集中區域的監督檢查,確保重大危險源與周邊單位、居民區、人員密集場所等重要目標和敏感場所之間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或者安全評價的;。
(二)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的;。
(三)未按照本規定及相關標準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監測監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的。
第三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在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二)未對重大危險源中的設備、設施等進行定期檢測、檢驗的。
第三十四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照本規定明確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或者責任機構的;。
(四)未按照本規定進行重大危險源備案或者核銷的;。
(六)未按照本規定要求開展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的;。
(七)未按照本規定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
第三十五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危險化學品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專業危險源辨識心得(通用13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城鎮燃氣、用于國防科研生產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及港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辨識確定,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是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監管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對本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國家鼓勵危險化學品單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險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設備以及自動控制系統,推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管的信息化建設。
第二章辨識與評估。
第七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并記錄辨識過程與結果。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危險化學品單位可以組織本單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人員或者聘請有關專家進行安全評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需要進行安全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可以與本單位的安全評價一起進行,以安全評價報告代替安全評估報告,也可以單獨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重大危險源分級方法由本規定附件1列示。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安全評估,確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
(二)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條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客觀公正、數據準確、內容完整、結論明確、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的主要依據;。
(三)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僅適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周邊場所、人員情況;。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術和監控措施;。
(八)事故應急措施;。
(九)評估結論與建議。
危險化學品單位以安全評價報告代替安全評估報告的,其安全評價報告中有關重大危險源的內容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要求。
(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
(四)外界生產安全環境因素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
(五)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傷,或者影響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
第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根據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險源中儲存劇毒物質的場所或者設施,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五)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十四條通過定量風險評價確定的重大危險源的個人和社會風險值,不得超過本規定附件2列示的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
超過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降低風險措施。
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十六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明確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或者責任機構,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
第十七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
第十九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
第二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依法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對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配備便攜式濃度檢測設備、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堵漏器材等應急器材和設備;涉及劇毒氣體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兩套以上(含本數)氣密型化學防護服;涉及易燃易爆氣體或者易燃液體蒸氣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設備。
第二十一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一)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對重大危險源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及時修訂完善。
重大危險源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一)辨識、分級記錄;。
(三)涉及的所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四)區域位置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
(五)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六)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
(七)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八)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九)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
(十一)其他文件、資料。
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單位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后15日內,應當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項規定的文件資料只需提供清單),報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季度將轄區內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備案材料報送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半年將轄區內的一級重大危險源備案材料報送至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重大危險源出現本規定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及時更新檔案,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備案。
第二十四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新建、改建和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員,加強資料歸檔。
第二十六條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15日前,將轄區內上一年度重大危險源的匯總信息報送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將轄區內上一年度重大危險源的匯總信息報送至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2月15日前,將轄區內上一年度重大危險源的匯總信息報送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第二十七條重大危險源經過安全評價或者安全評估不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核銷。
申請核銷重大危險源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載明核銷理由的申請書;。
(二)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人、聯系方式;。
(三)安全評價報告或者安全評估報告。
第二十八條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核銷的文件、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核銷并出具證明文書;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并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聘請有關專家進行現場核查。
第二十九條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季度將轄區內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核銷材料報送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半年將轄區內一級重大危險源的核銷材料報送至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危險化學品單位做好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登記建檔、備案、監測監控、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核銷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的運行情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和落實情況;。
(三)重大危險源的監測監控情況;。
(四)重大危險源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檢測、檢驗以及維護保養情況;。
(五)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修訂和演練情況;。
(六)有關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七)安全標志設置情況;。
(八)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配備情況;。
(九)預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工業(化工)園區等重大危險源集中區域的監督檢查,確保重大危險源與周邊單位、居民區、人員密集場所等重要目標和敏感場所之間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或者安全評價的;。
(二)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的;。
(三)未按照本規定及相關標準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監測監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的。
第三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二)未對重大危險源中的設備、設施等進行定期檢測、檢驗的。
第三十四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照本規定明確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或者責任機構的;。
(四)未按照本規定進行重大危險源備案或者核銷的;。
(六)未按照本規定要求開展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三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未按照本規定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危險化學品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危險化學品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依法吊銷其相應資質。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