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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設備應急預案(匯總19篇)篇一
以人為本、快速反應、有效預防、及時救援。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下稱特種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三、建立組織。
為加強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工作的領導,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四、成立隊伍,明確分工。
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專業分隊。分別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分隊;起重機械、電梯、大型游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應急救援分隊。
1、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備事故救援分隊。
2、起重機械、電梯、大型游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設備事故救援分隊。
五、發生事故立即報告。
1、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同時還應報告公安(110)、消防(119)、醫院(120)和當地人民政府以求得緊急救助。
2、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上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六、現場組織采取措施。
1、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接到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發生嚴重以上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技術人員查明設備情況,調集車輛、通訊工具、搶險器材,擬定處置對策。
2、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業分隊按照指揮部的安排,應迅速趕到事故發生地點,擬定事故緊急救援措施。同時還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協助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做好傷員搶救工作。
(2)采取妥善的措施,保護好發生事故設備的文件檔案、技術資料、操作記錄和數據等有關資料。
(3)加強現場警戒保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進入現場人員應履行有關登記手續,防止故意破壞現場。
(4)為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而需要改變現場狀況時,必須做好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
(5)消防救災時做好路線、方位、位置的選擇,盡量保持好現場原始狀態。
(6)不得隨意改變事故現場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動或取走現場的任何物品,不得改變現場設備、管子、管件、閥門、控制或保護裝置、儀器儀表的位置狀態,以及顯示數字或指針的位置等。
七、工作要求。
1、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積極協調公安、消防、醫院等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及時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人民政府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3、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險情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報告市政府并組織好單位停產和人員物資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級及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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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設備應急預案(匯總19篇)篇二
電氣設備火災一般是由于電路短路及過載等原因引發。本文為設備火災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事故特征。
我廠的電氣設備中發電機屬充氫設備,變壓器、互感器、電抗器等屬充油設備,此外如干式變、電力電纜、控制電纜、保護控制等屏柜、蓄電池組、少油斷路器,大功率整流元件以及汽機油系統或鍋爐制粉系統、燃油罐區、氫站等易燃易爆場所附近的電氣設備等均容易因外部火源或本身短路引起火災事故,不易撲滅,影響及損失巨大。
2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應急組織體系。
當發生電氣設備著火后,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即宣告成立。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紀檢書記、工會主席。
成員:副總工程師及各部門行政正職。
2.2指揮機構及職責。
2.2.1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即是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國家電網公司有關應急救援與處理的法規、規程規定,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和定期修訂電氣設備著火事故應急預案。
(2)接受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大唐山西分公司和地方政府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并在必要時請求應急援助。
(3)統一領導公司電氣設備著火事故應急工作,研究部署各項應急工作措施。
(4)決定啟動、結束電氣設備著火應急處置方案。
(5)負責新聞發布,發生可能產生社會影響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相關部門。
2.2.2應急救援辦公室及職責。
主任:安監部部長。
主要職責:
(1)及時了解電氣設備著火事故、影響以及搶救情況。根據事故情況,提請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結束電氣設備著火事故應急預案。
(2)落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達的指令,協調搞好人員搶救的各項工作。
(3)負責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匯報。
(4)負責公司電氣設備著火事故預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組織制定有關計劃、措施、預案以及協調、監督、檢查等。
(5)組織應急演練,進行應急工作總結。
2.2.3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1)管理組。
組長:安監部部長。
成員:安監部、策劃部、行政部、供應部有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預防、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綜合協調及車輛安排、物資供應等后勤保障綜合協調工作。
(2)技術保障組。
組長:策劃部經理。
成員:策劃部、發電部、儀電部、機務部、環保部有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處理與事故調查技術支持。
(3)安全保衛警戒組。
組長:安監部部長。
成員:保安隊員。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工作人員安全保衛安排及事故現場人員疏散等公共安全工作。
(4)救護后勤保障組。
組長:行政部經理。
成員:急救站醫務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情況下的人員緊急救護及相關協調工作。
3應急處置。
3.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運行人員發現電氣設備著火,應立即切斷電源,并使用相應的滅火器進行滅火,同時撥打火警電話通知公司消防隊;同時應立即匯報值長,值長應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安監部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相應啟動應急預案。
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3.2.1電氣設備著火,應立即切斷電源,并使用相應的滅火器進行滅火,同時立即撥打火警電話通知公司消防隊。
3.2.2若發電機滑環,碳刷處冒火,應立即將冒火碳刷取下,并立即通知維護人員更換或調整碳刷,直至冒火現象消失為止;若碳刷、滑環處冒火嚴重,已導致絕緣材料著火,應立即匯報值長,根據情況將發電機解列,必要時應破壞真空停機,并開啟事故排氫電磁閥排氫,將發電機內的氫氣排掉,切斷發電機氫源,同時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
3.2.3若確證為發電機內部著火,應立即破真空停機,開啟事故排氫電磁閥排氫,切斷發電機氫源,并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進行滅火,同時立即撥打火警電話通知消防人員到場滅火。我廠的發電機組配有co2滅火系統,手打汽輪機組火警按鈕破真空停機并排氫的同時,應檢查發電機組co2滅火系統已啟動滅火,汽輪發電機組油系統已經停運,若co2滅火系統未啟動,應使用co2或1211滅火器進行滅火,但注意不能使用泡沫滅火器及干沙。
3.2.4大型充油變壓器著火,滅火時注意:首先必須立即緊停著火變壓器運行,并檢查該變壓器各側電源均已切斷,冷卻裝置均已停運,然后進行滅火;若油溢在變壓器頂蓋上著火,應立即打開變壓器底部放油門放油至事故油池,使變壓器油面降低,同時使用相應的.滅火器進行滅火;若變壓器外殼破裂著火,則應將變壓器內部的油全部放掉,同時進行滅火;若變壓器內部短路著火,則嚴禁放油,以防爆炸;變壓器滅火應使用co2、干粉或泡沫滅火槍等滅火器材;變壓器滅火同時應檢查水噴霧裝置啟動,向變壓器油箱噴水以降低溫度。
3.2.5互感器著火應注意先將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滅火,對于電壓互感器在切斷電源時嚴禁使用其本身的刀閘,應使用其上一級斷路器將故障互感器隔離。
3.2.6電纜著火應立即切斷故障電纜電源并進行滅火,當電纜夾層、豎井或電纜溝內著火進行撲滅時應注意加強通風,滅火人員應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絕緣手套及絕緣鞋;防止電纜火災蔓延的措施有:封、堵、涂、隔、包、水噴霧和其他,在滅火的同時應立即檢查電纜溝、豎井及電纜夾層內的電纜阻燃設備,防火墻、防火門完好,若防火門開啟應立即將其關閉,若剛好隔斷或防火墻上有洞,應立即使用防火材料將其嚴密封堵,防止電纜火災進一步蔓延。
3.2.7蓄電池室內著火,應立即停止充電并使用1211或co2滅火裝置進行滅火;若蓄電池室內的空調或照明開關或電纜著火,應立即將其電源切斷并立即使用相應的滅火器將其撲滅。
3.2.8我廠的灰場及水源地配置有少油斷路器,當少油斷路器運行中滅弧室爆炸起火時,嚴禁使用該斷路器切斷電源,應使用其上一級開關立即將其電源切斷,并使用1211、co2或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救,不得已時可用泡沫滅火器進行撲救;若滅弧室破裂,油已噴至地面時可用干沙將地面上的燃油。
3.2.9電氣設備火災,當電源切斷,專業消防人員趕到后應及時移交消防人員進行,運行人員配合。
3.3報警電話及救援單位聯絡方式。
公司值班電話:1。
值長電話:
公司衛生站值班電話:
公司領導、中層干部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
急救電話:120。
火警電話:119。
4注意事項。
報警與救援單位聯系須明確的內容:
(1)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
(2)事故單位名稱;
(3)事故現場具體位置和搶救路線;
(4)火災嚴重程度;
(5)簡要事故原因。
實用設備應急預案(匯總19篇)篇三
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師生生命、學校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市處置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東華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等,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全校范圍內涉及特種設備的安全事故。
第三條貫徹“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整合資源”的原則,加強基礎工作,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有效控制事故,力爭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四條本預案涉及的組織機構及責任體系等以《東華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為準。
第五條預防措施。
(七)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運行,加載和卸載要求緩慢平穩,運行期間要保持載荷相對平穩,壓力容器處于工作狀況時嚴禁拆卸壓緊螺栓。
(一)電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三)鍋爐爆炸、爆管事故;
(四)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壓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六)場內機動車輛傾翻、火災等。
第七條現場應急處置基本任務。
(一)事故部門立即組織開展現場緊急自救,防止事態發展;
(二)搶救受害人員。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施救與安全轉送傷員,以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危害。
(三)電梯運行途中進水時,應將電梯開到頂層,并告知維修人員;
(四)電梯運行途中發生火災時,應將電梯在就近安全樓層(一般著火層以下的樓層較為安全)停靠,迅速利用樓梯逃生。
(三)若發生人員受傷,應立即進行救助,并撥打120急救電話求助。
(一)鍋爐爆炸事故。
一旦發生鍋爐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溫水、汽,在可能的情況下盡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并將情況逐級上報。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并進行救助。
(二)鍋爐爆管事故。
(4)如幾臺鍋爐并列供汽,應將故障鍋爐的主蒸汽管與蒸汽母管隔斷。
(2)壓力容器及其設備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況下盡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爆炸停止后,在采取有關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并進行救助。
(2)其它如管道或支吊架突發變形、失穩等情況。應立即按工藝規程,操縱相應閥門和控制系統,立即降壓停車,并及時查明原因消除隱患;若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泄漏到四周環境大氣中,則執行壓力管道泄漏處理方法。
第十三條場內機動車輛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2)發生火災時,應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車廂內或駕駛室內無法逃生的人員,并應立即使車輛熄火,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滅火時,應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
第四章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一)立即向所在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五)必要時同時向所在地負責特種設備監督管理、消防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章后期處理。
第十五條在事故和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盡快使教學、科研工作及環境恢復到正常狀態。
第十六條事故處置結束后要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必要時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第十七條事故應急響應結束后,相關職能部門和事發部門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善后工作等做出調查評估并形成完整的總結材料,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有關責任人根據《東華大學實驗室安全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追究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預案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各二級單位及下屬機構可以本預案為基礎制訂適合二級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議。
實用設備應急預案(匯總19篇)篇四
院設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一個辦公室和專家組。辦公室設在檢驗管理部。各設區市分別設立各自的應急技術處置小組。(見附1、2、3、4)。
1、領導小組。
組長:院長。
副組長:副院長、院長助理。
成員:院相關職能部門、業務部門負責人及各設區市相關人員。
2、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副院長。
副主任:院長助理、檢驗管理部負責人。
成員:檢驗管理部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1、組長:負責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省特種設備事故緊急情況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協調,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督促院職能部門和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人員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負責事故調查、鑒定報告的審批。
2、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當組長出差在外時,代行組長職責,發生重特大事故時,到現場參與事故處置,組織應急技術處理小組確定技術處置措施。
3、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編制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協調和組織全院對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置工作。檢查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工作落實情況。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現場協助副組長和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制訂技術措施。
4、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成立應急技術處理小組(具體名單見附件4),組長由院指定的人員擔任,成員3~5名,由具有檢驗師資質或相應技術專長的技術人員組成。根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派出應急技術處理小組成員為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供技術支持,為事故處置提出技術處理措施。建立當地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維修單位組成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名錄(具體名單見附件5)。
5、院辦公室、各設區所、站綜合室:負責接警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院內部處置資源的調配,提供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物資、裝備、車輛等,協助并配合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有關善后處理工作。按統一口徑,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1、本院所有人員:本院所有人員在接到任何方面特種設備事故報告(或疑似事故)后,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和院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特殊情況下,可同時報告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本院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隱瞞、壓制事故報告。
2、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逐級上報;
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發生地點及時間(年、月、日、時、分);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對于由于情況緊急,事故詳情未及時了解的,各有關部門應在上報的同時,通過各種途徑證實、了解,并根據事故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補充續報。
3、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設區市所、站綜合室接到事故報警后,必須迅速做好電話記錄,電話記錄內容應包括:報警人姓名、聯系電話,同時記錄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傷亡及損失情況等。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接警的,應迅速將情況上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同時通知相關人員。由各設區市特檢站綜合室接警的,應迅速將情況報部門負責人和領導小組辦公室。
4、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應迅速對事故等級進行初步判定,聯系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并同時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處置。
5、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事故的處理進行跟蹤與檢查。對重特大事故,立即將事故發生和處理情況上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并立即協調組織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1、趕赴現場的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立即與事故單位或業主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取得聯系,協助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事故技術處理;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未到現場時,應當了解事故發生情況,認真查看現場,并將上述信息反饋給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
2、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根據信息反饋和現場實際情況,對嚴重事故以上的事故立即向發生事故中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和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在事故現場實施事故現場緊急處置。應本著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損失、嚴防事故(污染)擴散的原則。協助事故發生單位開展自救。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1、根據設備和事故特點,對事故是否可能進一步擴大作出初步判斷。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2、確定事故相關的特種設備,調閱相關設備資料、信息;檢驗檢測報告,并根據需要,提供設備使用介質的相關技術資料。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資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處置的技術方案,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后,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應迅速派出應急技術處理小組匯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配合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事故調查組查明特種設備事故的性質、類別、影響范圍及可能繼續造成的后果,確定合理的技術處理處置方案。對于重特大事故的技術處理處置方案,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審定。對一般性事故和嚴重事故,積極配合事故發生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特種設備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7、8、9、10、11、12、13、14、)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對重特大事故,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組織、協調下,迅速開展處置工作,為確定事故等級、協調、指揮處置事故提供技術保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同時用做好事故現場取證工作。同時,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副組長會同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的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確定技術處置措施,協助開展事故處置。
5、對于罐體泄漏等可能導致嚴重次生災害(如爆炸等),提出人員撤離的建議。對發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質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泄漏的,應立即組織專業人員采取措施,處置泄漏。組織消防人員滅火和對發生泄漏的氣、液體進行消毒或稀釋,對發生火災事故的壓力容器及其周邊受影響的壓力容器,進行噴淋降溫。
6、建議采取相關技術措施,如設備應急堵漏等。
7、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特點,提出介質排放、泄壓等技術措施;對可倒換的,將事故設備及波及的其它隱患設備內部介質倒換至安全可靠設備之中,對于可移動的設備(如聯苯、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氣瓶),在經有關專業人員判定可以移動后,組織具有安全防護知識和配備防護裝備的人員,將設備移至可處理場所進行處置。
8、根據介質毒性,提出預防和處置中毒的建議;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向現場人員(包括處置人員)告知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護知識。
9、提出需要動用社會力量(人員、裝備、車輛等)的建議;
10、對搶險中的專業技術操作提供技術指導(包括對搶險工具的選用和使用)。
參加應急搶險處置的工作人員,要注意個人人身安全,應當按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裝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針對特種設備事故的性質和特點,動用相應的社會力量,實行對口處置的方針。借助于企業的專業操作人員(搶險隊伍)、專業搶險設備和搶險技術,進行事故應急處置,盡最大可能減少事故危害、提高處置效率,減少處置風險。特種設備事故救助聯動企業名單見附件5。
參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社會救助聯動的企業,應擁有相應事故處置設備、物資,特別是快速帶壓堵漏技術,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事故處置技能和實踐操作經驗,聯動企業應有專項演練。
1、電梯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7);
2、起重機械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8);
3、場(廠)內機動車輛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9);
4、大型游樂設施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0);
5、客運索道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1);
6、液氯鋼瓶泄漏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2)。
7、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3)。
8、液氨鋼瓶泄漏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4)。
(一)本預案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當地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二)本預案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每兩年修訂一次,在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對預案和緊急處置措施進行必要的評審和更新。
(三)本預案按照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福建省特種設備事故緊急情況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定期進行演練。
(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實用設備應急預案(匯總19篇)篇五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員工生命安全,規范應急管理工作,做到發生突發事件后能及時、有效、有序、迅速應對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與社會影響,特制定本預案。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事故擴大優先”的方針。
2.執行“以人為本,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給員工的工作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
3.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線負責、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安全科長:xx。
(2)重大事故預警:在特種設備事故發生時,領導小組負責及時將事故信息傳達到各生產車間、班組和相關部門,各車間、班組及部門做好相應的預防工作。
(3)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后,各車間、科室必須立即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有關領導、部門匯報初步災情,發生重大事故的,可以越級向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匯報。
事故報告的內容:事故的種類、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事故的后果及采取的措施和急需的解決的生產、生活方面的問題。
在即將出現特種設備事故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及時向各部門發布跟蹤警報,并立即發布指令啟動預案,各部門、車間根據已制定的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措施。
2.應急救援。
2.1應急指揮領導指令立即派各應急救援小組趕赴事故現場,并迅速指示,調整必要的人員,車輛及機械設備等應急物資。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在現場最高指揮的統一領導和各組組長的具體指揮下,在事故現場按既定職責開展搶救傷員、疏散人員、控制和轉移危害物、搶修設備、轉移貴重物資、警戒和維護秩序,保護事故現場等救援工作。
2.2應急指揮領導或現場最高指揮趕到事故現場,在聽取和匯總事故信息后,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然后迅速調整或制定出針對事故現場的處置方案。
2.3各應急救援小組在了解現場情況和方案并做好安全防護準備后,在現場最高指揮的.統一領導和各組組長的具體指揮下,按既定職責迅速開展救援工作。
2.4搶險搶修組在現場首先要及時搶救傷員或者安全轉移,最大可能減少傷亡程度,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同時后勤保障組應立即調派車輛或與當地醫院急救中心或鄰近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救治。
2.5警戒疏散組協助、配合上級救援部門處理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等問題。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的范圍和區域。
2.6保衛治安組加強現場警戒保衛,防止故意破壞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疏通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2.7工藝技術組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確認危險物質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危害。
2.8通訊聯絡組對事故進一步蔓延擴大或出現其它不可控因素(如爆炸、有毒物質泄漏、房屋倒塌和其它次生衍生事故等),超出公司應急能力時,應急指揮中心領導應立即擴大應急,請求外部應急力量支援。若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應急指揮中心領導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7.1應急物資與裝備。
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裝備有關救援裝備。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見專項預案表4-1)。
7.2裝備物資與維護保養。
應急裝備納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相關部門應定期對應急裝備和物資進行檢查并記錄,并進行維護,保障應急裝備和物資完好。
安全科定期對應急裝備和物資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按規章制度進行考核。
實用設備應急預案(匯總19篇)篇六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全市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救援行動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導則》和《xx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設施的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政府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5事故的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2.1救援組織體系。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現場指導協調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應急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組成。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救援領導小組)是xx市特種設備一般、較大、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構,負責在特種設備出現一般以上事故時,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參與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指導協調組由救援領導小組派出,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由廣安質監局牽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特種設備相關技術機構、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見下圖:
援專家。
市級配合部門。
區市縣。
xx市。
市救援領導小組。
現場指導協調組。
2.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職責。
2.2.1救援領導小組組成。
市政府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政府分管質監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聯系質監工作的副秘書長。
廣安質監局局長。
成員: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市總工會、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單位負責人。
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由廣安質監局分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2.2職責。
2.2.2.1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全市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廣安質監局:負責接受事故報告,提出應急救援處置建議,按照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實施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
(2)市政府應急辦:負責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和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
(3)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參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及警戒,加強事故區域內的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6)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7)市財政局:負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經費的保障工作。
(8)市監察局:負責對相關單位及主要領導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況、工作情況、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9)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應急工作,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療;指定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和傷員鑒定轉移。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11)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的現場監測與環境危害監測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總工會:配合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13)廣安電業局:負責事故現場電力的供、斷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救濟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2.2.2.3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組織建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之間的聯絡協調機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組建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庫。
(2)指導和督促企業制定、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開展演練,掌握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的隱患,及時通報預警信息,提出預警建議;建立并完善各種應急信息資源系統;指導和督促相關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3)負責協調落實救援領導小組的重大決定;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事故信息、損害情況;組織事故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救援工作情況;辦理救援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現場指導協調組及職責。
一般以上事故發生時啟動本預案,救援領導小組派出現場指導協調組赴事故現場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組組長和成員由救援領導小組確定。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工作應當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
負責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發揮技術支持作用,提供發生事故設備的基礎數據;組織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提出搶險救援方案的建議;提供專業救援機構和搶險器材物資資源信息,供現場救援領導小組調動。
2.4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及職責。
事故發生后,廣安質監局成立xx市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分析等工作。
3.1預警范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3)重要地區使用的特種設備;
(4)關系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分級建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并監督相關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監控措施。
3.2預防措施。
3.2.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屬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4)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保證特種設備登記率達到100%;
(5)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特種設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3.2.2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定期向社會公眾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3.3信息監測與報告。
全市特種設備監測網絡及監測點分為三個層次:即各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企業)、各區市縣質監局、廣安質監局,各基層監測網點應定期逐級上報監控信息。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上報至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分析研究,提出監測意見,對可能引發一般以上事故的異常信息,立即上報市政府。
企業對其擁有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的信息、實施監控的技術手段、安全檢查和定期檢驗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隱患整改情況和應急預案準備情況及時報告各級質監局;對處于異常狀態的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報告。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以各級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基層政府、大型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絡。建立相關技術支持平臺,包括重大危險源辨識系統、事故隱患預警系統、安全狀況評價系統、舉報系統等,保證預警系統的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
3.4預警行動。
以下事故發生時,應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地震;
(3)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各級質監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后,應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及時報告當地政府。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啟動本預案。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業主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報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發生單位獲知后,應當立即向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最遲不超過1小時。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報告電話:xxxxx。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電話。
(2)事故發生后,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盡快核實情況,并在2小時內報告本級和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市救援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啟動相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事故,市救援領導小組在接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上報。
(4)移動式特種設備異地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或業主應在1小時內向事發地質監部門報告,事發地質監部門應當及時通知設備使用注冊登記地質監部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規定逐級上報。
(5)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地點、特種設備種類;事故發生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4.2分級響應程序。
接到事故報告后,事故發生單位須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當地救援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應當帶領職能部門人員立即趕往出事地點,及時采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參與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分級響應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發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應當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發生較大以上特種設備事故,市、縣政府兩級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發地點,成立現場指揮部,采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指揮組織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3)當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時,經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后,立即上報請求支援。
4.3現場指導協調的主要工作。
(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當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特種設備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
(4)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和有關企業配合、支援應急救援工作。
4.4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盡快對事故發生時所涉及的特種設備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提出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設備進一步處置的方案。
2.在不影響應急救援的前提下,積極介入對事故現場特種設備及其相關設施的事故狀態的保護,嚴禁一切對事故現場的變動。
3.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設備的類型和特性,提出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迅速對事故發生場所周圍的其他特種設備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盡快確定這些特種設備是否有發生進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時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有關資料,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1)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證;
(2)事故發生企業的所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包括管理人員);
(3)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監督檢驗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4)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
(5)有關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校驗記錄和報告;
(6)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與事故發生企業特種設備有關的所有安全監察指令書;
(9)涉及事故的特種設備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驗收資料。
4.4.2現場處置工作要求。
1.對事故危害、事故范圍、事故危害擴展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進行初始評估。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設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當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4.搶救受傷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5.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
6.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后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毀壞。
4.5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事故現場應當開辟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圍居民和群眾疏散的建議,由事發地政府下達人員疏散指令。
4.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建議事發地政府依法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由各級質監部門牽頭,會同安監、監察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事故調查組,在進行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較大事故由省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廣安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9新聞發布。
市救援領導小組是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負責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具體新聞發布工作按照省委辦公廳、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內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4.10應急救援結束。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在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已恢復正常生活。
5.1應急救援的資源、物資、裝備、交通和通信保障。
(1)廣安質監局建立與市政府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市級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專家的通信聯絡數據庫。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強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物資、裝備儲備,切實提高應急保障能力。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保障工作。
(2)廣安質監局組織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動態監管系統,及時掌握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和事故預警情況。
(3)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類型,組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等應急救援力量,配備相適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應急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和通訊裝備等,建立地方安全監察網絡和信息化網絡。
5.2資金保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5.3技術儲備與專家保障。
(1)廣安質監局負責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專家組,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和決策提供咨詢、建議和技術保障。
(2)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根據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分布特點,建立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xx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3)專家組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對國內外近期發生的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專家組應當積極開展與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有關的科學研究,參與起草或修訂完善本地區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方案,指導企業建立和制訂本企業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1)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
(2)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組織或者督促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救援培訓,鍛煉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
(3)有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每年進行一次以上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后,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5.5監督檢查。
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依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檢查。
6.1善后處理。
(1)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必須由有質監部門核準的有資格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
(3)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或者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規劃建設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4)事故救援結束后,當地政府應當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等善后處理事項,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6.2事故調查報告。
(1)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內容主要有: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包括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必要時應當進行技術鑒定),事故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確定事故隱患是否消除、周圍環境污染、火災隱患是否基本消除,對疏散人員能否返回提出意見,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事故調查組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意見,報市救援領導小組。
(2)需要對事故、受事故影響的設備和事故現場環境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試驗及鑒定時,由事故調查組確定與事故各方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負責。
(3)事故調查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并提出調查報告。
(4)市救援領導小組適時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的發生原因及預防措施。
6.3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7.1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
事故:生產或者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本區市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級預案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特種設備特大事故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3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救援領導小組和當地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設備事故和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救援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
7.5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實用設備應急預案(匯總19篇)篇七
1.1規范設備的安全、操作和保養作業確保設備在良好狀態下運行。
2.1此預案適合于全公司生產設備和輔助設備。
3.1設備部負責督導操作者正確操作及維護保養設備。
3.2各事業部負責本文件之維護及監督其執行督導機修人員的維修工作并督導操作者嚴格按本文件進行作業。
3.3維修人員。
3.3.1負責設備的定期保養協助設備工程師督查操作者日常保養工作。
3.3.2負責設備的維修工作及修后跟進工作。
3.3.3遇故障時協助操作者調整和處理使設備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3.3.4及時上報設備的異常情況。
3.4事業部負責人及設備部負責人做好設備維修質量的確認。
4.1安全規程。
4.1.1安全要求。
4.1.1.1操作者上崗前必須認真閱讀本文件。
4.1.1.2在未取得操作資格之前不得單獨操作設備。
4.1.1.3設備在開動前必須仔細察看設備的各部分是否正常。
4.1.1.4機器必須保證所有的安全設施處在正常工作情況下才能操作不得隨意拆除任何安全裝置。
4.1.1.5操作者在清潔設備、拿取設備內的物品、維修設備以及離開設備時都必須關機或手動。
容易即時修復的可自行修理否則應立即通知專業維修人員排除故障。
4.1.2安全注意事項。
4.1.2.1設備安裝、維修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操作工不得隨意拆修。
4.1.2.2電纜破損時要及時報告班長?由班長通知設備部迅速維修更換。
需要進行初步急救并迅速送醫院搶救。
5.1設備的操作嚴格按照《設備的安全、操作保養規程》和《作業指導書》進行作業。
6.1日常保養。
6.1.1每天做好設備的日常點檢工作由操作者完成。
6.1.2每天做好設備的潤滑工作由維修人員完成。
6.2定期保養。
6.2.1定期對設備的機械傳動部件及易磨損部件進行檢查發現有損壞情況及時維修更換。
6.2.2定期對設備的電器固定螺絲進行檢查是否有無松動各行程開關和傳感器件靈敏度是否正常。
6.2.3定期對設備進行一、二級保養和中修。
6.2.4定期保養及設備故障維修時須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由維修人員完成。
實用設備應急預案(匯總19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為我單位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四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當熟悉已經建立的特種設備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嚴格、切實地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苑素云任組長,張同坤、張得鑫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楊木峰、徐小軍、司瓊、徐長喜。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一)組織指揮本單位對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三)落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組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協調本單位內各部門的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副組長的職責:張同坤副組長負責與有關政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張得鑫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第十條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第十一條本單位的叉車等特種設備的數量及具體位置的分布,編制書面記錄和繪制的詳細分布圖,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相關人員均應存檔隨時備查。
(七)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事故的隱患點為本公司重點監控內容,在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本單位如有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的同時,向區內其它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第十五條本單位如發生重大事故后,現場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最高負責人應盡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第十六條本單位叉車注冊在異地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當馬上報告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同時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一)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二)事故發生地點;
(三)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四)事故設備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事故如發生后,本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實用設備應急預案(匯總19篇)篇九
本《預案》的范圍包括市區范圍內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如:市政道路工程、橋梁吊裝、管道施工、坑基塌方、機械傷害、臨時用電、火災等引發的重大傷亡事故等。
市政公用局及市政資產投資公司設立市政公用工程應急機構,各施工單位成立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事故應急救援組、善后處理組,負責指揮、協調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1、事故預防措施。
(1)堅持預防為主,強化全員安全意識,加強工程施工的科學管理。
(2)所有施工人員應嚴格執行《現場臨時用電標準(jgj)46--88,做好個體防范、互聯保工作。
(3)堅決杜絕“三違”現象,嚴格執行用電管理制度。
(4)加強電氣設備的管理和維護,定期對電氣設備及電纜進行檢查和測試,性能指標不達要求的,應立即更換。
(5)對一些不能封閉在外殼內的帶電裸導體,應將其安裝在一定高度,符合《規范》要求。
(6)工地臨時用電要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嚴禁電線拖地,與金屬物接觸,確保架設高度,且嚴禁架設在腳手架上等。
(7)電箱閘刀處加“嚴禁合閘”安全標牌,嚴禁隨意合閘。
(8)電箱要裝門鎖,電箱門出線要規范,嚴禁隨意加大保險絲(或用銅絲)。
(9)臨時用電應詳細列入施工組織設計。
(10)應一機一閘一漏保一箱,嚴禁一閘控制多機。
(11)嚴禁隨意拉電線、接電氣用具(電爐)、電線上掛衣物。
(12)電箱安裝位置要確當,應有防雨裝置,箱內無雜物。
(13)室外燈具距地不低于3m,室內燈具距地不低于1.8m。
(14)焊機一次電源線長不大于5m,二次電纜線長度不大于30m。
(15)使用震搗器應穿膠鞋,嚴禁濕手去接觸開關。
(16)嚴禁相線直接進入燈具、電器。
(17)觸電事故后應及時切斷電源,嚴禁去碰被觸電人。
(18)行燈電壓不超36v,潮濕處,金屬容器內行燈電壓不超階級12v。
(19)潛水電泵、水磨石面應有防觸電措施,應用防水橡皮護套電纜。
(20)手持電動工具一律用二類工具,一類電動工具按規定接地接零。
(21)工地上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按電氣安裝技術規范和施工組織設計架設安裝。
(22)非專職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檢修電氣設備。
(23)電氣設備及線路必須符合設計規定,在額定電流及電壓等級下運行。
(24)要按規定設置安全標志,變電所及配電點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標志牌。
(25)特殊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制度。
(26)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有專人監護,必須戴合格的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且站在干燥絕緣臺上,用專用的工具。
(27)地面高壓配電裝置,室外變壓器,必須裝設遮攔,必要時加鎖,且懸掛“危險”警示牌。
(28)高、低壓線同桿架設時,應先檢查工作人員與高壓線可能接近的距離,不符合規定時,要采取防止誤碰高壓線措施或把高壓線停電。
(29)將可能碰觸的帶電體及接地物體應用絕緣物隔開或遮蓋。
(30)地面使用的用電電器使用前要檢查電源引線和插頭,且要搖測絕緣電阻,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
(31)定期組織職工進行電氣常識及觸電急救知識宣傳及訓練。
2、事故處理措施。
(1)切斷電源、救下觸電者后,應立即采取救援措施,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在接到急救電話后,應迅速安排醫護人員或調派其它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搶險,同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匯報,各級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協助處理,積極救護。
(2)如果觸電者傷害不嚴重,神志還清醒,只是四肢發麻,全身無力,或雖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覺者,要使其就地安靜休息1~2小時,并觀察。
(3)如果傷者情況嚴重,無知覺、無呼吸,但有心跳時,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臟停止跳動,則應用人工體外心臟擠壓法進行搶救。
(4)如果傷者很嚴重,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且瞳孔放大,失去知覺時,則應采取現場人工呼吸和人工體外心臟擠壓兩種方法進行搶救。
(5)搶救過程中不要輕易注射強心針,只有當確定心臟已停止跳動時,才可使用。
(6)及時調查事故,進行認真分析,落實責任并制定防范措施。
(7)協助主管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及時做好觸電人員家屬的接待工作和善后事宜。
(二)火災事故應急。
(1)堅持預防為主,強化施工人員安全意識,加強工程施工的科學管理。
(2)防火重點部位設立醒目標志,嚴禁明火,保證通道暢通。
(3)加強值班制度,把防火工作列入值班重要職責之一。
(4)健全并嚴肅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加強檢查和獎懲力度,從提高全員防范意識著手,根除火險隱患。
(5)按期更換滅火器,保證滅火器的正常有效。
(6)劃分分管范圍,明確分管職責,做到定人定點,不留死角。
2、事故處理的具體措施:
方案一:當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時。
a、當班人員:
發現火警視情況充分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及時組織撲火,并立即打“119”報警,報清火災地址,同時向領導匯報,啟動應急預案。
b、從電操作人員。
發現火警立即將總閘刀拉掉,切斷電源(晚上保留照明電源),奔赴現場,參加撲救。
c、安全值班人員。
發現火警應立即組織人進行撲救,用滅火器及黃砂等消防器材抑制火勢,并組織協調各項事宜。
d、主管領導、分管領導:
接到報警立即趕往現場,組織撲救,一旦火勢較大,應組織人員迅速安全撤離火區,以免造成人員傷亡。火災撲救后,應保護現場,待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特別在事后要做到“四不放過”,杜絕火災事故的再次發生。
方案二、當辦公區域及其它場所發生火警時。
a、當班人員:
發現火警視情況充分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及時組織撲火,并立即打“119”報警,報清火災地址,同時向領導匯報。
b、工作人員應馬上撤離辦公區域投入撲救。
c、主管領導、分管領導接到報警,立即趕往現場,組織撲救。
d、撲救后應保護現場,待有關部門調查事故原因,要做到“四不放過”,杜絕火災事故再次發生。
方案三:
a、當夜間發生火警時,值班人員應立即打“119”報警、報清火災地址,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撲救,抑制火勢漫延,同時根據火災大小采取應急處理手段。
b、主、分管領導接到報告,立即趕往現場組織撲救,一旦火勢較大,應組織人員迅速安全撤離火區,以免造成人員傷亡。
(三)坍塌事故應急。
工程施工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制定預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理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項目經理應結合施工組織設計,根據建筑工程特點,編制預防坍塌事故的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實施。
(2)基坑(槽)、邊坡基礎樁、模板和臨時建筑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按設計單位要求,根據地質情況、施工工藝、作業條件及周邊環境編制施工方案,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
(3)土方開挖前,應確認地下管線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護要求后,制定防護措施和預案,經項目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作業。土方開挖時,施工單位應對相鄰建(構)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況進行觀測。
(4)施工單位應編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樁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撐系統等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專家審查。本規定所稱深基坑(槽)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過5m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巖質邊坡超過30m、或土質邊坡超過15m的邊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撐系統是指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5)應作好施工區域內臨時排水系統規劃,臨時排水刁;得破壞相鄰建(構)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邊坡。在地形、地質條件復雜,可能發生滑坡、坍塌和地段挖方時,應由設計單位確定排水方案。場地周圍出現地表水匯流、排瀉或地下水管滲漏時,施工單位應組織排水,對基坑采取保護措施,開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時,應合理選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6)基坑(槽)、邊坡設置坑(槽)壁支撐時,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鄰建(構)筑物等情況設計支撐。拆除支撐時應按基坑(槽)回填順序自下而上逐層拆除,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相鄰建(構)筑物產生破壞,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堆置各類建筑材料的,應按規定距離堆置。各類施工機械距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的距離,應根據設備重量、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的支護、土質情況確定,并不得小于15m。
(7)基坑(槽)作業時,施工單位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攀登設施及專用通道,作業人員不得攀爬模板、腳手架等臨時設施。機械開挖土方時,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機械作業范圍內進行清理或找坡作業。
(8)地質災害易發區內施工時,施工單位應根據地質勘察資料編制施工方案,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施工時應遵循自上而下的開挖順序,嚴禁先切除坡腳。爆破施工時,應防止爆破震動影響邊坡穩定。
(9)施工單位應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內造成邊坡塌方或土體破壞。基坑(槽)開挖后,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和安裝工程施工,基坑(槽)開挖或回填應連續進行。在施工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坑(槽)壁的穩定情況。
(10)模板作業時,施工單位對模板支撐宜采用鋼支撐材料作支撐立柱,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和竹村作立柱。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并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的沉降量。支撐立柱基礎為泥土地面時,應采取排水措施,對地面平整、夯實,并加設滿足支撐承載力要求的墊板后,方可用以支撐立柱。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行成整體。
(11)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施工及模板作業時,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指揮、監護,出現位移、開裂、及滲漏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待險情排除后,方可作業。
(12)臨時構筑外側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施工單位應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圍墻墻體上方或緊靠施工圍墻架設廣告或宣傳標牌。施工圍墻外側應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貨物等的警示。
(13)施工現場使用的組裝式活動房屋應有產品合格證。施工單位在組裝后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能使用。對搭設在空曠、山腳等式邏輯處的活動房應采取防風、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14)雨期施工,施工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排水系統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排水暢通。在傍山、沿河地區施工時,應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深基坑特別是穩定性差的土質邊坡、順向坡,施工方案應充分考慮雨季施工等誘發因素,提出應急預案措施。
2、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現場作業人員,在任何時間,一旦發現事故發生,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和項目部要按照預案指導報告程序及時上報,在搶險救災中,發現坍塌埋壓人員時,應按以下方法搶救:
(1)查明事故地點情況及人員位置、人數和墜落埋壓狀況。采取措施,加固支護,確保在搶救中不會再次坍塌后,小心地移除遇險人員身上的物體把他救出。如物體較大,無法搬開,可用千斤頂、汽車吊等工具抬起,絕不可用鎬刨、錘砸等方法扒人。
(2)對救出來的傷員,要立即抬到安全地點,根據傷情妥善救護:
a對輕傷出血者,要先止血包扎;
c對失去知覺,停止呼吸時間不長的傷員,要及時進行人工呼吸搶救或輸氧。
(四)節日期間治安安全工作
在節日期間如遇有治安安全事故發生處理程序為:
(1)現場人員應保護現場立即撥打110請求公安機關的協助;
(2)安排人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急救并及時與公司值班處報告,并報告公司領導;
(4)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總結、責任追究情況上報各級安全和小組管理部門。
1、上述應急預案每年要組織應急人員按要求組織演練。
2、上述應急措施每年評審一次。
實用設備應急預案(匯總19篇)篇十
2、漏出廢水會全部回到廢水處理調節池重新處理;。
3、用水清洗地面并及時通知機電修工;。
4、機電修工立即組織搶修,恢復后啟動設備。
1、當發現廢水處理設施有故障無法正常運行時,立即停機通知搶修;。
2、廢水平臺廢水罐平時要求一直保持在半罐以下,至滿罐可以儲存1天的水量;。
3、如果設備連續一天以上無法啟動,立即通知外部罐車儲存廢水;。
4、將廢水運至廢水處理站進行處理;。
5、修復后立即啟動設備。
1、每班操作工定期檢查廢水的排放,當排放異常立即調整;。
2、當發現因間歇性水量不正常時,停止排放,將水排至調節池重新處理;。
3、直至排放要求穩定達標,才可以向外排放。
1、鹽酸罐的異常泄漏。
(1)發現鹽酸罐的異常泄漏,立即向后勤安全員匯報,并及時通知維修;。
(2)維修及時處理故障,注意防護措施和安全保護;。
(3)維修無法處理的故障,立即通知外部罐車儲存剩余鹽酸;。
(4)泄漏的廢酸將全部經過預置的排酸管道排至調節池處理;。
(5)用預放的石砂處理平臺上的溢出酸液;。
(6)直至設備故障排除后啟動設備。
2、廢水罐的異常泄漏和水量過大溢出。
(1)發現廢水罐泄漏和溢出,立即通知維修;。
(2)及時處理故障,當天無法處理好的故障,應立即通知罐車儲存廢水;。
(3)泄漏的廢水將通過預置管道排至廢水系統調節池處理;。
(4)用水沖洗平臺地面,將水排至調節池處理;。
(5)設備故障排除后啟動處理設備。
3、其它處理設施的異常泄漏。
(1)廢水系統的其它設備泄漏,通知維修;。
(2)未處理好的`廢水都會通過排水溝回到調節池進行重復處理;。
(3)設備修復后才能啟動廢水系統。
實用設備應急預案(匯總19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設備”)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著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設備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于在公司范圍內使用的特種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四條公司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小組。人員組成見附件。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設備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匯報。
二、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范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設備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部門;
二、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三、事故發生地點;
四、發生事故設備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七、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八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一、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系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三、對需調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系;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系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后,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一、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三、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四、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五、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六、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七、后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八、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后,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設備、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設備的狀況;
二、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鑒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五、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六、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七、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一、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二、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并收集有關證據。
三、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一、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并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規定處理后,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三、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四、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后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章事故的結案。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本預案由設備管理科負責解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設備”)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著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設備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于在公司范圍內使用的特種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四條公司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小組。人員組成見附件。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設備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匯報。
二、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范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設備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部門;
二、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三、事故發生地點;
四、發生事故設備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七、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八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一、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系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三、對需調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系;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系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后,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一、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三、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四、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五、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六、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七、后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八、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后,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設備、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設備的狀況;
二、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鑒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五、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六、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七、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一、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二、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并收集有關證據。
三、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一、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并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規定處理后,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三、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四、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后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章事故的結案。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實用設備應急預案(匯總19篇)篇十二
我廠的電氣設備中發電機屬充氫設備,變壓器、互感器、電抗器等屬充油設備,此外如干式變、電力電纜、控制電纜、保護控制等屏柜、蓄電池組、少油斷路器,大功率整流元件以及汽機油系統或鍋爐制粉系統、燃油罐區、氫站等易燃易爆場所附近的電氣設備等均容易因外部火源或本身短路引起火災事故,不易撲滅,影響及損失巨大。
2.1應急組織體系。
當發生電氣設備著火后,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即宣告成立。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紀檢書記、工會主席。
成員:副總工程師及各部門行政正職。
2.2指揮機構及職責。
2.2.1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即是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國家電網公司有關應急救援與處理的法規、規程規定,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和定期修訂電氣設備著火事故應急預案。
(2)接受中國xx集團公司、大唐山西分公司和地方政府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并在必要時請求應急援助。
(3)統一領導公司電氣設備著火事故應急工作,研究部署各項應急工作措施。
(4)決定啟動、結束電氣設備著火應急處置方案。
(5)負責新聞發布,發生可能產生社會影響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相關部門。
2.2.2應急救援辦公室及職責。
主任:安監部部長。
主要職責:
(1)及時了解電氣設備著火事故、影響以及搶救情況。根據事故情況,提請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結束電氣設備著火事故應急預案。
(2)落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達的指令,協調搞好人員搶救的各項工作。
(3)負責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匯報。
(4)負責公司電氣設備著火事故預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組織制定有關計劃、措施、預案以及協調、監督、檢查等。
(5)組織應急演練,進行應急工作總結。
2.2.3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1)管理組。
組長:安監部部長。
成員:安監部、策劃部、行政部、供應部有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預防、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綜合協調及車輛安排、物資供應等后勤保障綜合協調工作。
(2)技術保障組。
組長:策劃部經理。
成員:策劃部、發電部、儀電部、機務部、環保部有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處理與事故調查技術支持。
(3)安全保衛警戒組。
組長:安監部部長。
成員:保安隊員。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工作人員安全保衛安排及事故現場人員疏散等公共安全工作。
(4)救護后勤保障組。
組長:行政部經理。
成員:急救站醫務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情況下的人員緊急救護及相關協調工作。
3.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運行人員發現電氣設備著火,應立即切斷電源,并使用相應的滅火器進行滅火,同時撥打火警電話通知公司消防隊;同時應立即匯報值長,值長應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安監部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相應啟動應急預案。
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3.2.1電氣設備著火,應立即切斷電源,并使用相應的滅火器進行滅火,同時立即撥打火警電話通知公司消防隊。
3.2.2若發電機滑環,碳刷處冒火,應立即將冒火碳刷取下,并立即通知維護人員更換或調整碳刷,直至冒火現象消失為止;若碳刷、滑環處冒火嚴重,已導致絕緣材料著火,應立即匯報值長,根據情況將發電機解列,必要時應破壞真空停機,并開啟事故排氫電磁閥排氫,將發電機內的氫氣排掉,切斷發電機氫源,同時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
3.2.3若確證為發電機內部著火,應立即破真空停機,開啟事故排氫電磁閥排氫,切斷發電機氫源,并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進行滅火,同時立即撥打火警電話通知消防人員到場滅火。我廠的發電機組配有co2滅火系統,手打汽輪機組火警按鈕破真空停機并排氫的同時,應檢查發電機組co2滅火系統已啟動滅火,汽輪發電機組油系統已經停運,若co2滅火系統未啟動,應使用co2或1211滅火器進行滅火,但注意不能使用泡沫滅火器及干沙。
3.2.4大型充油變壓器著火,滅火時注意:首先必須立即緊停著火變壓器運行,并檢查該變壓器各側電源均已切斷,冷卻裝置均已停運,然后進行滅火;若油溢在變壓器頂蓋上著火,應立即打開變壓器底部放油門放油至事故油池,使變壓器油面降低,同時使用相應的滅火器進行滅火;若變壓器外殼破裂著火,則應將變壓器內部的油全部放掉,同時進行滅火;若變壓器內部短路著火,則嚴禁放油,以防爆炸;變壓器滅火應使用co2、干粉或泡沫滅火槍等滅火器材;變壓器滅火同時應檢查水噴霧裝置啟動,向變壓器油箱噴水以降低溫度。
3.2.5互感器著火應注意先將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滅火,對于電壓互感器在切斷電源時嚴禁使用其本身的刀閘,應使用其上一級斷路器將故障互感器隔離。
3.2.6電纜著火應立即切斷故障電纜電源并進行滅火,當電纜夾層、豎井或電纜溝內著火進行撲滅時應注意加強通風,滅火人員應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絕緣手套及絕緣鞋;防止電纜火災蔓延的措施有:封、堵、涂、隔、包、水噴霧和其他,在滅火的同時應立即檢查電纜溝、豎井及電纜夾層內的電纜阻燃設備,防火墻、防火門完好,若防火門開啟應立即將其關閉,若剛好隔斷或防火墻上有洞,應立即使用防火材料將其嚴密封堵,防止電纜火災進一步蔓延。
3.2.7蓄電池室內著火,應立即停止充電并使用1211或co2滅火裝置進行滅火;若蓄電池室內的空調或照明開關或電纜著火,應立即將其電源切斷并立即使用相應的滅火器將其撲滅。
3.2.8我廠的灰場及水源地配置有少油斷路器,當少油斷路器運行中滅弧室爆炸起火時,嚴禁使用該斷路器切斷電源,應使用其上一級開關立即將其電源切斷,并使用1211、co2或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救,不得已時可用泡沫滅火器進行撲救;若滅弧室破裂,油已噴至地面時可用干沙將地面上的燃油。
3.2.9電氣設備火災,當電源切斷,專業消防人員趕到后應及時移交消防人員進行,運行人員配合。
3.3報警電話及救援單位聯絡方式。
值長電話:
公司衛生站值班電話:
公司領導、中層干部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
急救電話:120。
火警電話:119。
報警與救援單位聯系須明確的內容:
(1)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
(2)事故單位名稱;
(3)事故現場具體位置和搶救路線;
(4)火災嚴重程度;
(5)簡要事故原因。
實用設備應急預案(匯總19篇)篇十三
2、漏出廢水會全部回到廢水處理調節池重新處理;。
3、用水清洗地面并及時通知機電修工;。
4、機電修工立即組織搶修,恢復后啟動設備。
1、當發現廢水處理設施有故障無法正常運行時,立即停機通知搶修;。
2、廢水平臺廢水罐平時要求一直保持在半罐以下,至滿罐可以儲存1天的水量;。
3、如果設備連續一天以上無法啟動,立即通知外部罐車儲存廢水;。
4、將廢水運至廢水處理站進行處理;。
5、修復后立即啟動設備。
1、每班操作工定期檢查廢水的排放,當排放異常立即調整;。
2、當發現因間歇性水量不正常時,停止排放,將水排至調節池重新處理;。
3、直至排放要求穩定達標,才可以向外排放。
1、鹽酸罐的異常泄漏。
(1)發現鹽酸罐的異常泄漏,立即向后勤安全員匯報,并及時通知維修;。
(2)維修及時處理故障,注意防護措施和安全保護;。
(3)維修無法處理的故障,立即通知外部罐車儲存剩余鹽酸;。
(4)泄漏的廢酸將全部經過預置的排酸管道排至調節池處理;。
(5)用預放的石砂處理平臺上的溢出酸液;。
(6)直至設備故障排除后啟動設備。
2、廢水罐的異常泄漏和水量過大溢出。
(1)發現廢水罐泄漏和溢出,立即通知維修;。
(2)及時處理故障,當天無法處理好的故障,應立即通知罐車儲存廢水;。
(3)泄漏的廢水將通過預置管道排至廢水系統調節池處理;。
(4)用水沖洗平臺地面,將水排至調節池處理;。
(5)設備故障排除后啟動處理設備。
3、其它處理設施的異常泄漏。
(1)廢水系統的其它設備泄漏,通知維修;。
(2)未處理好的廢水都會通過排水溝回到調節池進行重復處理;。
(3)設備修復后才能啟動廢水系統。
實用設備應急預案(匯總19篇)篇十四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它一般應建立在綜合防災規劃上。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消防設備應急預案,歡迎閱讀!
1.1編制目的:為了正確、有序、快速地處置特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和事故影響,保障消防系統安全、穩定、可靠運行,保障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本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并結合實際而制訂。
1.3適用范圍:本應急預案適用于消防維護班組應急處置消防特發事件。
1.4安全風險辨識:通過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在機房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如下安全風險,可能會導致發生消防設備誤動作造成大范圍受損事件。
1.4.1.自然災害(地震)等導致消防設備設施大范圍受損事件發生的安全風險;
1.4.2.人為外力(誤操作)導致消防設備設施大范圍受損事件發生的安全風險;
1.4.3.消防設備設施老化(管道爆裂)導致大范圍受損事件發生的安全風險;
1.4發生事故的條件:施由于設計、制造、安裝、調試、運行、使用不當導致事故發生,都有可能造成消防設備設施大范圍受損事件。同時,消防設備設施遍布整個大樓,由于自然災害、設備設施老化、人為誤操作,誤動作等因素,導致消防設備設施大范圍受損事件發生的安全風險很大。
2.1.預防為主。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全面、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要求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監督到位,考核到位,在提高設計水平、設備設施健康水平、強化預防工作的同時,健全應急體系,做好消防設備設施大范圍受損事件應急工作,力爭使事故損失和事故影響降底到最小程度。
2.2統一指揮。在公司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消防設備設施大范圍受損事件應急組織體系、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保障體系,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事故處理、應急救援等各項應急救援工作。
2.3分級管理。按照國家《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我公司按照分級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上下協調一致的消防設備設施特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體系,加強應急宣傳與教育、培訓與演練、實施與評估等各項工作。
2.4措施果斷。一旦發生消防設備設施造成大范圍受損事件,危及機房的`安全穩定運行,干擾大樓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產生不良的影響,公司各有關部門必須按照職責與分工,反應及時,動作迅速,措施果斷,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和事故影響。
2.5依靠科技。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采用新技術、新裝備努力提高消防設備設施抵御各種安全風險的標準。加大反事故技術措施落實力度,加強檢測與監控的力度,做好備品備件和事故搶修值班制度工作,努力提高應對消防設備設施造成大范圍受損事件的水平。
3.1組織體系。
3.1.1.成立應急領導組,全面領導銀聯信息中心消防設備設施特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
3.2應急領導組的主要職責:
(2)統一領導消防特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3)組織制定消防設備設施大范圍受損事件搶修應急預案并定期對其進行評估和修訂;
(5)發布消防設備設施大范圍受損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3.3應急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3.3.2.落實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各項應急指令;
3.4處置措施。
3.4.1.在應急狀態下,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消防應急預案,奔赴現場,開展應急修復工作,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3.4.2.在應急狀態下,應當調動一切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消防系統穩定運行,保證重要地方的可靠保障,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盡快恢復正常狀態。
3.5人員保障。
3.5.1.所有公司消防維保人員為兼職應急人員,并符合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經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具備必要的安全工作技能和知識,并經考試合格,特種工應當取得相應資格證。
3.5.2.消防設備設施廠家配合應急處置工作,應當作為臨時工進行安全管理,廠家人員應當在有關專業人員不間斷的監護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5.3.建立全天24小時領導帶班的生產值班制度,保證信息暢通,反應及時。
3.6應急物質與裝備保障。
3.6.1.水系統鋼管,配件,閥門,噴頭,消防栓等備品備件充足力大于90%。
3.6.2.大型設備備件全市統一調配;
3.6.3.應急搶修車輛等分區域配置;
實用設備應急預案(匯總19篇)篇十五
總則:
1.1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2臺450t/16t-38m-28m在安裝和吊裝過程中突發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利益,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現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本工程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2本預案為提梁機設備安裝過程中發生各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本預案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具體確定各單位、各部門及其人員相應的工作職責和范圍。
1.3本預案所稱事故,是在2臺450t/16t安裝和大件起吊過程中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身安全、施工中斷、設備損壞的事故,主要包括以下范圍:
1.3.1提梁機在安裝和吊裝時,因吊車和指揮不當的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傷害事故;
1.3.2在組裝過程中,因施工人員高空墜落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1.3.3因在使用電焊和使用氧氣切割過程中造成火災、爆炸事故;
1.3.4人員觸電事故:
工作原則:
2.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把保障職工健康和生命財產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設備安裝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2.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項目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重視現場,主抓基層為立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2.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5快速反應,協同應付。加強以重視現場,主抓基層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項目部和操作班組的作用,依靠廣大工人自身的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2.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加強安全培訓和教育工作,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素質。
2.7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處理精神和原則。
2.8相關各單位、各部門、各個操作班組,應當建立嚴格的設備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3.1成立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3.2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3.3組織指揮設備使用單位和操作班組對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
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3.4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上組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
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3.5落實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扔關搶險救援措施;
4.1負責召集、協調各有關部門和設備使用單位和操作班組的現場負責。
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4.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4.3副組長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4.4預防與應急措施。
4.4.2事故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4.4.2.1在安裝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征兆、應對措施;
4.4.2.2進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的組織機構管理網絡及搶險救援人員;
4.4.2.2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
4.4.3應根據本單位設備的特點和應急救援方案的規定,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4.4.4應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4.4.5應定期對設備進行日常性維修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按期安排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后,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1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項目部應當立即做到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5.3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5.3.1同時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項目部安質部等相關部門報告;
6.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6.2事故發生后,由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批準,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各單位和個人應認真貫徹執行相應應急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6.4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實用設備應急預案(匯總19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要求,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三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四條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xxx任組長,xxx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xxx、xxx領導小組聯系電話:xx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第五條本單位如有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組長報告的同時,向質監部門以及其它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
第六條特種設備事故如發生后,本單位的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七條如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
第八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本單位各部門、人員應積極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九條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十條公司叉車設備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征兆、應對措施如下:設施設備開始老化,特別是叉車24小時運作使用頻率較高,如果帶病操作加上操作人員疲勞駕駛,很容易發生叉車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和公司財產損失。
1、不能疲勞和酒后駕駛、
2、操作叉車前要對水、油、電瓶的用電情況、剎車、燈光等進行全面的檢查。
3、叉車要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嚴禁停放在商品旁邊,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叉車故障及時報修,嚴禁叉車帶病作業。
4、在作業叉車過程中要按叉車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嚴禁違章作業,牢記安全生產,做到“三不傷害”。
實用設備應急預案(匯總19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第二條: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是為了對公司面臨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及時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的控制和撲救,避免火災現場的慌亂無序,防止貽誤戰機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公司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公司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由單位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經理及有關部門成員組成。消防應急指揮小組職責:指揮協調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具體分工如下:
負責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
負責組織人員疏導被困人員,維持現場秩序。
負責立即同醫院,公安,消防部門的聯系,說明詳細事故地點,事故情況,并派人到路口接應。
負責現場物資,車輛的調度。
第四條:根據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義務消防人員,每年對消防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和實戰演習,教育全體職工學習滅火器使用常識,掌握防火滅火器滅火要點和自救器材的完好情況,及時更換過期和失效的滅火器,保證滅火器的正常有效。
第五條:火災事故應急措施。
(一)報警:公司員工,值班人員發現火情后應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報警,根據火情可直接報"119"火警。
(二)接警:安全部門接警后,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和消防應急指揮小組報告,通知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啟動應急預案。
(三)處置:指揮各工作小組,義務消防隊迅速集結,按照職責分工,進入相應的位置開展滅火救援行動。對火災現場人員有序的進行疏散。撲救火災時按照"先控制,后滅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點后一般"的滅火戰術原則。并派人及時切斷電源,接通消防水泵電源,組織搶救傷亡人員,隔離火災危險源和重要物資,充分利用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滅火。傷員身上燃燒的衣物一時難以脫下時,可讓傷員躺對底墑滾動,或用水灑撲滅火焰,并立即送醫院進行救治。
(四)協助消防員滅火。對自救的基礎上,當專業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后,火災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要簡要的向消防隊負責人說明火災情況,并全力支持消防隊員滅火,要聽從消防隊的指揮,齊心協力,共同滅火。
(五)保護現場。當火災發生時和撲救完畢后,指揮小組要派人保護好現場,維護好現場秩序,等待對事故原因及責任人的調查,同時應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時清理,將火災造成的垃圾分類處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從而將火災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六)火災撲滅后,由安全部門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明火災原因,調查火災損失。
第六條:火災事故調查處置。按照公司事故(事件)報告分析處理制度規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對調查和審查事故情況報告出來以后,作出有關處理決定,重新落實防范措施。并報公司應急搶救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應急物質。
常備藥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繃帶,無菌敷料)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袋,氧氣袋,滅火器等救火物資。
注意事項:
1,貴重的書畫文物及重要的檔案資料等,一旦著火不可用水撲救。
2,那些比重輕于水的易燃液體著貨后不宜用水撲救,因為著火的易燃體會漂對水面上,到處流淌,反而造成火勢蔓延。
3,高壓電器設備失火不能用水來撲救,一是水能導電容易造成電器設備短路燒毀。二是容易發生高壓電流沿水柱傳到消防器材上,使消防人員造成傷亡。
實用設備應急預案(匯總19篇)篇十八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全市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救援行動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導則》和《xx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設施的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政府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5事故的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3.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2.1救援組織體系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現場指導協調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應急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組成。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救援領導小組)是xx市特種設備一般、較大、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構,負責在特種設備出現一般以上事故時,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參與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指導協調組由救援領導小組派出,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由廣安質監局牽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特種設備相關技術機構、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見下圖: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
援專家
市級配合部門
區市縣
xx市
市救援領導小組
現場指導協調組
特種設備事故
2.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職責
2.2.1救援領導小組組成
市政府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政府分管質監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聯系質監工作的副秘書長
廣安質監局局長
成員: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市總工會、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單位負責人。
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由廣安質監局分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2.2職責
2.2.2.1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全市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廣安質監局:負責接受事故報告,提出應急救援處置建議,按照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實施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
(2)市政府應急辦:負責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和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
(3)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參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及警戒,加強事故區域內的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6)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7)市財政局:負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經費的保障工作。
(8)市監察局:負責對相關單位及主要領導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況、工作情況、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9)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應急工作,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療;指定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和傷員鑒定轉移。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11)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的現場監測與環境危害監測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總工會:配合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13)廣安電業局:負責事故現場電力的供、斷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救濟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2.2.2.3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組織建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之間的聯絡協調機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組建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庫。
(2)指導和督促企業制定、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開展演練,掌握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的隱患,及時通報預警信息,提出預警建議;建立并完善各種應急信息資源系統;指導和督促相關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3)負責協調落實救援領導小組的重大決定;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事故信息、損害情況;組織事故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救援工作情況;辦理救援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現場指導協調組及職責
一般以上事故發生時啟動本預案,救援領導小組派出現場指導協調組赴事故現場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組組長和成員由救援領導小組確定。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工作應當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
負責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發揮技術支持作用,提供發生事故設備的基礎數據;組織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提出搶險救援方案的建議;提供專業救援機構和搶險器材物資資源信息,供現場救援領導小組調動。
2.4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及職責
事故發生后,廣安質監局成立xx市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分析等工作。
3.1預警范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3)重要地區使用的特種設備;
(4)關系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分級建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并監督相關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監控措施。
3.2預防措施
3.2.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屬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4)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保證特種設備登記率達到100%;
(5)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特種設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3.2.2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定期向社會公眾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3.3信息監測與報告
全市特種設備監測網絡及監測點分為三個層次:即各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企業)、各區市縣質監局、廣安質監局,各基層監測網點應定期逐級上報監控信息。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上報至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分析研究,提出監測意見,對可能引發一般以上事故的異常信息,立即上報市政府。
企業對其擁有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的信息、實施監控的技術手段、安全檢查和定期檢驗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隱患整改情況和應急預案準備情況及時報告各級質監局;對處于異常狀態的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報告。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以各級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基層政府、大型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絡。建立相關技術支持平臺,包括重大危險源辨識系統、事故隱患預警系統、安全狀況評價系統、舉報系統等,保證預警系統的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
3.4預警行動
以下事故發生時,應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地震;
(3)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各級質監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后,應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及時報告當地政府。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啟動本預案。
4.1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業主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報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發生單位獲知后,應當立即向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最遲不超過1小時。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報告電話:0826-2334803。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電話。
(2)事故發生后,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盡快核實情況,并在2小時內報告本級和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市救援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啟動相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事故,市救援領導小組在接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上報。
(4)移動式特種設備異地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或業主應在1小時內向事發地質監部門報告,事發地質監部門應當及時通知設備使用注冊登記地質監部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規定逐級上報。
(5)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地點、特種設備種類;事故發生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4.2分級響應程序
接到事故報告后,事故發生單位須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當地救援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應當帶領職能部門人員立即趕往出事地點,及時采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參與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分級響應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發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應當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發生較大以上特種設備事故,市、縣政府兩級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發地點,成立現場指揮部,采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指揮組織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3)當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時,經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后,立即上報請求支援。
4.3現場指導協調的主要工作
(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當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特種設備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
(4)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和有關企業配合、支援應急救援工作。
4.4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盡快對事故發生時所涉及的特種設備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提出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設備進一步處置的方案。
2.在不影響應急救援的前提下,積極介入對事故現場特種設備及其相關設施的事故狀態的保護,嚴禁一切對事故現場的.變動。
3.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設備的類型和特性,提出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迅速對事故發生場所周圍的其他特種設備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盡快確定這些特種設備是否有發生進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時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有關資料,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1)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證;
(2)事故發生企業的所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包括管理人員);
(3)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監督檢驗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4)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
(5)有關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校驗記錄和報告;
(6)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與事故發生企業特種設備有關的所有安全監察指令書;
(9)涉及事故的特種設備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驗收資料。
4.4.2現場處置工作要求
1.對事故危害、事故范圍、事故危害擴展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進行初始評估。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設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當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4.搶救受傷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5.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
6.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后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毀壞。
4.5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事故現場應當開辟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圍居民和群眾疏散的建議,由事發地政府下達人員疏散指令。
4.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建議事發地政府依法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8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由各級質監部門牽頭,會同安監、監察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事故調查組,在進行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較大事故由省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廣安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9新聞發布
市救援領導小組是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負責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具體新聞發布工作按照省委辦公廳、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內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4.10應急救援結束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在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已恢復正常生活。
5.1應急救援的資源、物資、裝備、交通和通信保障
(1)廣安質監局建立與市政府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市級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專家的通信聯絡數據庫。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強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物資、裝備儲備,切實提高應急保障能力。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保障工作。
(2)廣安質監局組織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動態監管系統,及時掌握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和事故預警情況。
(3)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類型,組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等應急救援力量,配備相適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應急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和通訊裝備等,建立地方安全監察網絡和信息化網絡。
5.2資金保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5.3技術儲備與專家保障
(1)廣安質監局負責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專家組,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和決策提供咨詢、建議和技術保障。
(2)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根據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分布特點,建立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xx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3)專家組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對國內外近期發生的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專家組應當積極開展與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有關的科學研究,參與起草或修訂完善本地區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方案,指導企業建立和制訂本企業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1)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
(2)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組織或者督促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救援培訓,鍛煉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
(3)有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每年進行一次以上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后,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5.5監督檢查
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依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檢查。
6.1善后處理
(1)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必須由有質監部門核準的有資格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
(3)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或者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規劃建設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4)事故救援結束后,當地政府應當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等善后處理事項,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6.2事故調查報告
(1)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內容主要有: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包括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必要時應當進行技術鑒定),事故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確定事故隱患是否消除、周圍環境污染、火災隱患是否基本消除,對疏散人員能否返回提出意見,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事故調查組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意見,報市救援領導小組。
(2)需要對事故、受事故影響的設備和事故現場環境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試驗及鑒定時,由事故調查組確定與事故各方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負責。
(3)事故調查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并提出調查報告。
(4)市救援領導小組適時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的發生原因及預防措施。
6.3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7.1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
事故:生產或者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本區市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級預案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特種設備特大事故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3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救援領導小組和當地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設備事故和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救援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
7.5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實用設備應急預案(匯總19篇)篇十九
1、施工現場發生重大機械設備事故,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機,保持事故現場。如發生人員傷亡,項目部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傷員,立即電告分公司領導和公司領導。
2、報公司主要領導以及設備、安全部門負責人應終止工作,火速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搶險工作,并立即成立以總經理為首的搶險指揮部。
3、公司各部門和各基層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搶險指揮部的指揮,保證人員、機械、物資和車輛的有效調度。
4、設備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在第一時間趕住現場,根據現場不同具體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搶險措施、方案等。
5、如機械設備事故損壞了供電、通信等部門的設施,指揮部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并指派人員積極配合他們的突擊搶修。
6、緊急情況出現后的報警與社會救助機構聯系方式:報警電話110;急救中心電話120;火警119。
7、事故出現后與有關處室及領導聯系電話如下:
略
事故主要機械器具配備:塔吊、汽車吊t,打樁機;土方機械、裝載機,氧氣、乙炔;千斤頂,張拉機械,井架等。
8、企業領導和主管部門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認真進行分析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