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是經濟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是社會經濟活動的主體之一。想要了解單位總結的寫作技巧和要點?不妨看看以下范文,或許會有所收獲。
優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一
一是通過雜志報刊、電腦網絡和電視新聞等媒體,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學習領會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努力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不斷提高了政治理論水平。加強政治思想和品德修養。
二是認真學習財經、廉政方面的各項規定,自覺按照國家的財經政策和程序辦事,三是努力鉆研業務知識,積極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各種業務技能的培訓,嚴格按照***同志提出的“勤于學習、善于創造、樂于奉獻”的要求,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始終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無聞作為自己的準則;始終把增強服務意識作為一切工作的基礎;始終把工作放在嚴謹、細致、扎實、求實上,腳踏實地工作;四是不斷改進學習方法,講求學習效果,“在工作中學習,在學習中工作”,堅持學以致用,注重融會貫通,理論聯系實際,用新的知識、新的思維和新的啟示,鞏固和豐富綜合知識、讓知識伴隨年齡增長,使自身綜合能力不斷得到提高。
二、嚴格履行崗位職責,扎實做好本職工作。
一年來,本人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自覺服從組織和領導的安排,努力做好各項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由于財會工作繁事、雜事多,其工作都具有事務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因此結合具體情況,按時間性,全年的工作一季度,完成年財務決算收尾工作,辦好相關事宜,辦理事業年檢。認真總結去年的財務工作,并為年訂下了財務工作設想。對各類會計檔案,進行了分類、裝訂、歸檔。對財務專用軟件進行了清理、殺毒和備份。完成年新增固定資產的建賬、建卡、年檢工作;二季度,按照財務制度及預算收支科目建立年新賬,處理日常發生的經濟業務。按工資報表要求建立工資統計賬目,以便于分項目統計,準時向主管部門報送財務、統計月報季報;充分發揮了會計核算、監督職能。及時向相關單位、站領導提供相關信息、資料,以便正確決策。主動與局計財科及時保持聯系,提出用款申請計劃,以達到資金的正常周轉。在對外付款方面,嚴格把關,嚴格執行和遵守國家財經制度,賬務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度審驗,為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及時報送“收費項目、標準、依據、金額”、等自查清理情況表,報送上半年醫保軟盤、按醫保規定繳納上半年保費、三季度,根據甘人財號文精神的要求,用近一個月時間對年以來的賬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某省省會計管理條例》進行對照自查,完善了財務手續,寫出了自查情況、經驗體會、內部控制度建設情況及會計制度執行情況,進一步規范了會計行為。辦理職工增資事項。四季度,為審核認定免交殘疾金報送了勞資表、殘廢證、工資領取單。申報繳納合同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下半年醫保,住房公積。按規定錄報財政供養人員信息。辦理人事工資審核等。
三、勤勤懇懇做好后勤服務。
作為一名財務工,我在工作中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工作制度和職業道德,樂于接受安排的常規和臨時任務,如為執法人員考試報到、做考前準備工作,完成廉政專項治理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及黨風廉政工總結等文字材料的撰寫。在這一系列的工作中,我深知:作為一名合格的財務工,不僅要具備相關的知識和技能,而且還要有嚴謹細致耐心的工作作風,同時體會到,無論在什么崗位,哪怕是毫不起眼的工作,都應該用心做到最好,哪怕是在別人眼中是一份枯燥的工作,也要善于從中尋找樂趣,做到日新月異,從改變中找到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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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二
行政管理是運用國家權力對社會事務的一種管理活動。也可以泛指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統是一類組織系統。它是社會系統的一個重要分系統。現在,就來看看小編整理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精選22篇)吧!
優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部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納入交通部部門預算管理的部機關、部屬行政事業單位和部管社會團體(以下統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以及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實施的政府采購,適用本辦法。
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國債專項資金、車購稅交通專項資金、各項行政事業經費、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等各項財政撥款和國家有關部門撥入的專項經費。
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是指采購人以對外創收等形式取得的各種資金,包括經營收入,非稅收入以外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單位可支配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采購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和與之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采購國務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組織形式。
集中采購分為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將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政府采購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的采購活動。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按國務院確定公布的范圍、標準執行。
部門集中采購,是指由交通部統一組織實施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和部門采購限額標準,按國務院確定公布的范圍、標準執行。
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實施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范圍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第六條: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以及部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第七條:交通部政府采購的信息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但涉及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的除外。
第八條: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的確定,應當按照《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定,由采購人或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從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建立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本單位從事政府采購的工作人員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或詢價工作。
第九條:交通部設立部政府采購領導小組,作為政府采購的領導機構,由主管副部長和相關司局的領導組成。主要職責是:
(一)審定交通部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及相關規章制度;。
(二)根據國務院規定,審定調整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三)審定部門集中采購代理機構;。
(四)審定部門集中采購年度預算和實施計劃;。
(五)對政府采購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和協調;。
(六)研究處理政府采購工作中重大違紀違規問題。
第十條:部財務主管部門是交通部政府采購工作的具體管理部門,負責交通部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交通部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
(二)指導和監督采購人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的政府采購工作;。
(三)編報交通部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并監督實施;。
(四)匯總編報交通部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
(五)按法律規定權限受理采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六)負責辦理政府采購資金的撥付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交通部政府采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部內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預算管理權限,履行政府采購相關工作具體職責。
第十二條: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應通過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進行采購。
本辦法所稱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設立的交通部集中采購機構和交通部委托辦理集中采購事宜的其他集中采購代理機構。
第十三條:采購人的政府采購日常管理工作歸口各單位財務部門負責。采購人在政府采購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編報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和采購實施計劃;。
(三)提供采購清單及有關資料,參與集中采購的相關招標工作;。
(四)按要求簽訂和履行采購合同;。
(五)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分散采購工作;。
(六)編報本單位政府采購統計信息。
采購工作量比較大的采購人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獨立的采購部門或在相關機構中配備專人,負責本單位的政府采購工作。
第十四條:政府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國務院規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各單位不得將政府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有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招投標工作。
第十六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應當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有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十九條: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采購活動需要在短時間內完成的政府采購項目,可按國家法律規定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第二十條:政府采購備案和審批管理是指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對采購人和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按規定以文件形式報送備案、審批的有關政府采購文件或采購活動事項,依法予以備案或審批的管理行為。
除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備案事項不需要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回復意見。
審批事項應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下列事項應當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追加預算應當補報的政府采購預算、已經批復政府采購預算的變更;。
(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增加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三)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執行情況;。
(五)政府采購項目的合同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下列事項應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一)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
(三)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
(五)集中采購機構制定的操作規程;。
(七)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但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部門集中采購或單位自行采購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下列事項應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一)采購人按政府采購管理規定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下列事項應當報部財務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一)屬于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單位自行采購的;。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程序應根據政府采購有關法律、規章和制度要求進行。主要包括: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制定采購方案、確定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簽訂采購合同,驗收和付款,結算記賬,統計信息編報,政府采購文件的歸檔和管理等。
第二十六條:采購人在編制單位年度預算時,應將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預算在政府采購預算表中單列,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在預算執行中,因工作需要以及因部門預算細化增加或變更政府采購預算的,采購人應于每年第二、三季度末10日以前按預算編報程序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未列入政府采購預算或未辦理政府采購預算調整備案手續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得實施采購。
第二十七條:部屬一級采購人應當自接到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上報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同時抄送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政府集中采購實施計劃、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分別指采購人編制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內采購項目的具體采購計劃。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構成、使用單位、采購數量、技術規范、使用時間等。
采購人調整或補報政府采購預算應按規定報備集中采購實施計劃。
第二十八條:采購人根據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落實具體采購需求,制定具體采購實施方案,據以開展采購活動。
第二十九條: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應該委托政府集中采購代理機構采購。
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部門集中采購或單位自行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向部財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轉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條: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且以協議供貨形式采購的項目,采購人可按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的規定,辦理具體采購事宜。
第三十一條:政府集中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購人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編制、調整集中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
(二)簽訂委托協議。采購人與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在集中采購開始前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按照平等自愿原則確定委托代理事項,約定雙方在編制采購文件、確定評標辦法與中標標準、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等方面的權利與義務。
集中采購委托代理協議可以按項目簽訂,也可以按年度簽訂一攬子協議。按年度簽訂一攬子協議后,個別具體項目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三)制定操作方案。采購人與集中采購機構應根據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協商制定操作方案。
(四)組織采購。集中采購機構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或經批準的其他采購方式,以及經備案或審批的操作方案開展采購活動。
(五)確定中標、成交結果。采購人應與集中采購機構協商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的處理事宜,并按相關規定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發布中標或成交公告。
(六)采購人應當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第三十二條:列入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由交通部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屬于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范圍但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單位自行采購的,應當報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三條:部門集中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細化部門集中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交通部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將本單位、本系統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的項目預算,逐級下達到所屬單位采購人。
(二)編制計劃。采購人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編制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逐級上報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同時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三)制定方案。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匯總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后,制定具體操作方案。
(四)實施采購。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根據委托代理協議,依法采用相應的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活動。
(五)上述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及時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向其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同時發布中標、成交公告。
(六)采購人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應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與采購人應按采購合同組織驗收工作。
(七)集中采購項目采用協議供貨的,比照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屬于單位自行采購的項目,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采購,也可以委托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單位自行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購人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編制、調整自行采購預算。
(二)編制計劃。采購人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編制自行采購實施計劃報上一級單位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三)實施采購。采購人依法采用相應的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活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的,應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
(四)上述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及時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向其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同時發布中標、成交公告。
(五)采購人應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辦法,采購人應對所屬單位自行采購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十五條:政府采購應當依法簽訂政府采購書面合同,采購合同應當由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也可以根據具體組織形式委托相關集中采購機構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
第三十六條:采購合同應當明確采購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性能、價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采購人委托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采購的,應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確定委托代理事項,約定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采購合同的,委托代理協議作為采購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條: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九條:除經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已簽合同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
第四十條: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履約情況進行驗收。重大采購項目應當委托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辦理驗收事務。
履約驗收應當依據事先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凡符合事先確定標準的,即為驗收合格。當事人對驗收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請國家有關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第四十一條:采購人應按合同約定支付采購合同款。納入財政直接支付范圍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按照確定的合同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要求,確認供應商已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提供采購服務后,填報采購資金支付申請書,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審核無誤后,按照合同的約定將采購資金直接支付供應商。
未納入財政直接支付范圍的采購項目,由采購人按規定的資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規定付款。
第四十二條:政府采購信息應當遵循“信息發布及時、內容規范統一、渠道相對集中和便于獲得查找”的原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向社會公開披露。
第四十三條:采購人應在每年年末將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情況,按規定格式編制政府采購統計信息報表,并對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程序報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匯總后上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
第四十四條:采購文件應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15年。
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第四十五條:采購人應加強對實施政府采購新增資產的核算和管理,對已交付辦理驗收手續的資產,應在驗收當月辦理新增資產的登記入賬手續。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七條: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政府采購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二)單位內部政府采購職責分工及履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四)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的編制情況;。
(五)政府采購項目具體實施情況;。
(六)政府采購審批和備案事項的執行情況;。
(七)政府采購信息統計上報及公告情況;。
(八)政府采購檔案的保管情況;。
(九)政府采購方式、采購程序和評審專家的選用情況;。
(十)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資金支付情況;。
(十一)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三)其他與政府采購工作相關的內容。
第四十八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對監督管理工作存在質疑的,可向部財務主管部門或直接向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反映。
向部財務主管部門反映的.,部財務主管部門應及時做出答復,其中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和處理。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部門可不予支付資金:
(一)采購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在指定媒體公告信息的;。
(三)未使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監制的政府采購合同標準文本的,但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四)列入集中采購目錄而未實行集中采購的。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船舶政府采購按部的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但采購進口船舶或設備以及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船舶采購項目,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采購方式采購的,應按規定通過部報財政部審批,并按規定程序報送政府采購預算及相關信息。
第五十一條:采購人可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具體規定,并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優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四
為貫徹落實興安盟財政局《轉發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評價工作的通知》(興財會〔20xx〕2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指導和促進各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工作,根據財政廳《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內財會〔20xx〕1093號)文件要求,科右前旗財政局結合我旗實際,積極布置此項工作。
為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科右前旗財政局認真做好《內控規范》的`宣傳貫徹落實,并嚴格加以落實,確保內控工作的順利實施。向各預算單位轉發了興安盟財政局文件,明確要求各單位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內控工作,并將其列入領導班子重要議事日程來統籌安排。
優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五
為提高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全面落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局內部控制規范實施方案。
根據文件精神,通過內部自查、制定制度、嚴格執行的方式,保證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使用安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切實防范和預防腐敗,規范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1.工作目標。通過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使內部控制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注重風險防范、處處強化責任意識的良好氛圍;各類經濟活動的規章制度及其業務流程得到細致梳理,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實現有效分離,議事決策機制、崗位責任制、內部監督等內控機制更加完善;內部控制牽頭股(室)及其工作職責得到進一步明確,各股(室)在內部控制中的溝通、聯動機制更加順暢、高效,形成管控合力;風險評估和內部控制方法更加科學規范;以預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業務層面內部控制制度為主要內容;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落實工作進入常態化、規范化軌道,內部控制工作成效不斷顯現。
2.工作任務。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要求,努力從單位和業務層面兩個方面加強內部控制。
一是建立并組織實施適合我局實際的內部控制體系,包括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離;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加強內部控制。
二是梳理我局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
三是建立健全我局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1.加強學習培訓。局辦公室負責開展本局宣傳、培訓和集中學習活動,使全局工作人員全面了解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的意義、原則、內容和方法,在全局形成“人人學內控,人人懂內控,人人參與內控,人人執行內控”的局面。
2.梳理評估風險控制。按照內部控制規范要求,對單位和業務層面現有工作制度和業務內容進行全面梳理,完善經濟業務流程。同時,在內部控制分析、診斷的基礎上,綜合運用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內部授權審批、歸口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控制、單據控制、信息內部公開等八類控制方法,設計風險控制措施。
3.完善內控制度建設。按照科學、民主、規范、嚴謹原則,根據設計的控制措施,結合工作實際和業務特點,細化工作程序。加強包括內控組織建設、機制建設、制度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在內的單位層面建設;加強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考評制度建設、收入和支出內部管理制度建設、采購內部管理制度建設、資產內部管理制度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建設、合同內部管理制度建設在內的業務層面建設。
成立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常態化工作來抓,精心組織落實,做到邊學習、邊梳理、邊完善、邊規范、邊執行,逐步建立權責明確、運行有效、執行有力、管理科學的內部控制體系。內部控制規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組織協調,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責任。
優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六
此舉旨在通過年度的方式,發現單位在執行內控規范過程中的問題,引導單位重視并加強單位內控建設,更好地發揮內部控制在提升單位內部治理水平、規范內部權力運行、促進依法行政、推進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實操性強便于推廣。
《管理制度》內含頗多“亮點”,這對于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工作的全面推進具有更為積極的指導作用和現實意義。
“《管理制度》是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內部控制報告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報告要求簡單明了,便于在全國不同層次不同業務水平的單位進行推廣。”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審計室主任王朝旭告訴記者。
當然,內部控制報告不僅是為滿足上級主管部門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需要,同時也是各行政事業單位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的內在要求。內部控制評價與報告的過程實際上是各單位內部控制系統自我完善的過程。
在北京工商大學會計系教授楊有紅看來,再完善的內部控制系統,也會因為目標提升、內外部環境變化等因素導致風險類型、層級發生變化。各行政事業單位需要通過年度內部控制報告,發現自身內部控制系統的缺陷以及目標、環境變化引發的風險,從而通過信息溝通、控制措施、監督等角度完善內部控制系統。
《管理制度》的實施,無疑將強有力地推動行政事業單位有效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充分發揮內部控制的作用,防范各種經營風險和廉政風險。
“《管理制度》的實施,將會在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信息公開,提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質量,發揮信息公開對內部控制建設的促進和監督作用,進行針對性整改提高等方面大有裨益。”安徽省立醫院總會計師操禮慶說。
對此,王朝旭還認為,按照《管理制度》要求開展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將有利于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全面及時開展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規范建立權力運行制約機制、促進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范化、科學化、信息化建設等。
多舉措服務深度應用。
《管理制度》的積極影響體還現在進一步提高單位對內部控制的重視程度、提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水平、提升財務部門在單位內部治理體系中的作用、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等多個方面。
“單位內控建設不健全;內控人才欠缺、能力不足;內控信息化水平低;內控規范性評價工作開展不夠;崗位設置不合理,不相容崗位之間沒有相互牽制與監督等是《管理制度》執行過程中的限制性因素。”操禮慶說。
客觀而言,這些問題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長期以來行政事業單位“重業務、輕管理”觀念的一種體現,也是行政事業單位外部監督檢查不到位、監督工作跟不上或不嚴肅的一種體現,還與主管部門和上級部門未提出明確嚴格的要求有關。
“因此,我認為,可以通過將內部控制方面的人才做為管理會計人才培養的重點方面;將單位的權力運行機制及經濟活動的運行流程的內部控制活動都嵌入在單位的信息化系統內,提高內部控制活動的科學性、及時性、規范性等手段深化《管理制度》的應用。”操禮慶建議道。
楊有紅認為,內部控制報告必須“綜合反映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對此,他建議財政部發布“統一報告格式”,同時陸續發布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用以規范各單位內控制度建設以及流程設計,并組織有關人員充分學習和理解。另外,為了保證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真實性和客觀性,他還建議財政部盡快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
同時,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對照內部控制制度規范逐項梳理單位業務流程,將內部控制的理念和要求貫穿到具體業務工作中;仔細分析單位存在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按照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則合理選擇控制方式手段,提高控制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設置不同的崗位職責,明確不同的管理操作權限建立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
“各級審計機關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也要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的規范性和實施的有效性以及風險的可控性進行審計監督,促進各單位內部控制措施切實發揮作用,在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單位治理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王朝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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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財政部關于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的通知》,明確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3月起施行,并啟動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
根據管理制度,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部控制報告應當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覆蓋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能夠綜合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建設情況;應當重點關注行政事業單位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突出重點、兼顧一般,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圍繞重點開展內部控制建設,著力防范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應當立足于行政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堅持實事求是,真實、完整地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
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分級負責、逐級匯總、單向報送”的方式,由財政部統一部署,各地區、各垂直管理部門分級組織實施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級匯總,非垂直管理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各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行政管理關系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單向報送。
財政部負責組織實施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
根據通知,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于5月20日前完成對下級財政部門上報的地區20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及同級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審核和匯總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204月20日前完成本部門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審核和匯總工作。
優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七
對于一個學校或單位的財務管理,都會制定各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某學校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僅供參考。
為了規范學校會計行為,保證學校國有資產安全,全面提高學校財務運行質量,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和本單位內部制度,保證學校資產安全完整;
第二,及時提供正確的會計信息;第三,保證各項經濟活動符合效益原則并在法定范圍內進行。
安徽農業大學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原則是:。
在既定目標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學性、規范性、適用性原則。即:制定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體現財務管理的要求,合乎財務規范,針對學校的特點,便于操作和執行,有利于控制和檢查。
1.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
(1)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權行事。
(2)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要實行職務分離,并相互制約。
2.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
(1)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2)決策和執行程序中應當體現決策人員和執行人員之間能夠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防止權限失控、決策失誤和徇私舞弊。
3.進行財產清查。
對財務負責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2.對單位重要經濟業務是否編制詳細的預算或計劃,是否及時或定期反饋學校預算執行情況。
3.會計崗位的設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輪崗,對二級財務機構是否定期進行監督和檢查,會計人員實行會計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5.反映的問題是否及時作出處理。
對二級財務的稽核。
1.會計核算是否按高校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
2.會計指標是否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3.會計核算是否及時,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是否清晰明了。
4.單位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處理基礎,收入與相關的費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發生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6.以下內容對二級財務同樣有效。
對現金出納業務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2.現金日記數字準確,逐筆記帳。
3.是否有現金坐支、白條抵庫現象,現金存量是否在規定范圍內。
4.是否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帳目的登記工作。
對銀行出納業務的稽核。
1.根據經濟業務內容正確填開現金支票、轉帳支票等銀行票據,不得根據他人要求將應轉帳支付和電匯支付改現金支付或銀行匯票支付。
2.銀行存款日記帳日清月結,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與總帳核對相符。
3.各帳戶余額真實、準確,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相符。
4.及時辦理銀行票據的結算與交換,發現問題及時查找。
5.妥善保管銀行票據及相關印章,做到票據和印章分開放置。
對審核、制單業務的稽核。
1.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2.報銷手續是否完備、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與經費項目相符。
3.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匯報。
4.記帳憑證是否摘要清楚、數字準確、科目正確,與所附的原始憑證內容相符。
對復核業務的稽核。
1.記帳憑證編號是否連續、對記帳憑證的改正是否符合規定。
2.是否及時復核和傳遞記帳憑證。
3.記帳憑證未傳遞前是否妥善保管。
4.發現問題是否及時匯報。
對記帳業務的稽核。
1.帳戶設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據記帳憑證及時、準確地登錄入帳,登錄是否有疏漏。
3.帳簿記錄發生錯誤時,是否按規定的方法進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時結帳、對帳,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是否根據要求完整、準確及時地編報有關報表。是否將有關領導和相關單位所要數字及時反饋。
6.是否及時幫助對帳目有疑問的單位和員工核查清楚、不推諉。
對工資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月準確、及時地發放工資、代扣相關款項。
2.是否按月做好工資數字備份,并將工資冊及相關資料裝訂存檔。
3.是否及時做好工資統計表并交制單人員填制記帳憑證。
4.是否按照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并及時匯繳稅務機關。
學生收費及助學金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年級、專業分別核實、準確收費。
2.對學生繳費系統是否定期維護。
3.對收取的學費是否及時繳存專戶并定期核對,如有差錯是否及時處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學生欠費。
5.是否及時發放助學金,并根據相關部門書面通知及時對助學金作出調整。
對專控業務的稽核。
1.是否定期報送專控及社會集團購買力報表。
2.是否建立專控及社會集團購買力統計臺帳。
對公積金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和在編人數準確計算及時調整職工公積金并按月交納。
2.是否按規定支取和返還職工公積金。
3.是否定期核對公積金存款,做到帳帳相符。
對醫療保險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準確計算并扣繳職工醫療保險金。
2.是否隨人員變動和工資增加及時調整醫療保險金。
對票證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及時購入財政發票并進行編號登記。
2.是否建立和完善發票領用審批、登記手續。
3.發票存根交還時,是否及時查驗,發現問題是否及時處理。
4.是否定期核對庫存發票,催交長期領用未交發票。
5.是否按時整理發票存根并送財政廳核銷。
6.是否按期辦理收費年檢及妥善保管收費證可證和發票準購證。
對財務文檔、財務檔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對會計資料及時裝訂、歸類整理并編號立卷。
2.是否建立查檔借閱登記、審批制度并嚴格執行。
3.是否按照規定定期移交學校檔案室。
4.收發文是否登記編號并送閱及催辦,是否及時歸類整理并移交學校檔案室。
對外匯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辦理外匯審批手續。
2.是否及時合法地辦理結匯用匯手續和外幣轉換業務。
3.對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及時登記入帳。
4.月末是否結帳、對帳,做到帳帳相符。
優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八
為了規范學校會計行為,保證學校國有資產安全,全面提高學校財務運行質量,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和本單位內部制度,保證學校資產安全完整;。
第二,及時提供正確的會計信息;第三,保證各項經濟活動符合效益原則并在法定范圍內進行。
安徽農業大學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原則是:。
在既定目標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學性、規范性、適用性原則。即:制定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體現財務管理的要求,合乎財務規范,針對學校的特點,便于操作和執行,有利于控制和檢查。
1.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
(1)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權行事。
(2)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要實行職務分離,并相互制約。
2.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
(1)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2)決策和執行程序中應當體現決策人員和執行人員之間能夠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防止權限失控、決策失誤和徇私舞弊。
3.進行財產清查。
對財務負責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2.對單位重要經濟業務是否編制詳細的預算或計劃,是否及時或定期反饋學校預算執行情況。
3.會計崗位的設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輪崗,對二級財務機構是否定期進行監督和檢查,會計人員實行會計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5.反映的問題是否及時作出處理。
對二級財務的稽核。
1.會計核算是否按高校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
2.會計指標是否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3.會計核算是否及時,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是否清晰明了。
4.單位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處理基礎,收入與相關的費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發生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6.以下內容對二級財務同樣有效。
對現金出納業務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2.現金日記數字準確,逐筆記帳。
3.是否有現金坐支、白條抵庫現象,現金存量是否在規定范圍內。
4.是否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帳目的登記工作。
對銀行出納業務的稽核。
1.根據經濟業務內容正確填開現金支票、轉帳支票等銀行票據,不得根據他人要求將應轉帳支付和電匯支付改現金支付或銀行匯票支付。
2.銀行存款日記帳日清月結,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與總帳核對相符。
3.各帳戶余額真實、準確,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相符。
4.及時辦理銀行票據的結算與交換,發現問題及時查找。
5.妥善保管銀行票據及相關印章,做到票據和印章分開放置。
對審核、制單業務的'稽核。
1.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2.報銷手續是否完備、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與經費項目相符。
3.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匯報。
4.記帳憑證是否摘要清楚、數字準確、科目正確,與所附的原始憑證內容相符。
對復核業務的稽核。
1.記帳憑證編號是否連續、對記帳憑證的改正是否符合規定。
2.是否及時復核和傳遞記帳憑證。
3.記帳憑證未傳遞前是否妥善保管。
4.發現問題是否及時匯報。
對記帳業務的稽核。
1.帳戶設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據記帳憑證及時、準確地登錄入帳,登錄是否有疏漏。
3.帳簿記錄發生錯誤時,是否按規定的方法進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時結帳、對帳,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是否根據要求完整、準確及時地編報有關報表。是否將有關領導和相關單位所要數字及時反饋。
6.是否及時幫助對帳目有疑問的單位和員工核查清楚、不推諉。
對工資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月準確、及時地發放工資、代扣相關款項。
2.是否按月做好工資數字備份,并將工資冊及相關資料裝訂存檔。
3.是否及時做好工資統計表并交制單人員填制記帳憑證。
4.是否按照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并及時匯繳稅務機關。
學生收費及助學金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年級、專業分別核實、準確收費。
2.對學生繳費系統是否定期維護。
3.對收取的學費是否及時繳存專戶并定期核對,如有差錯是否及時處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學生欠費。
5.是否及時發放助學金,并根據相關部門書面通知及時對助學金作出調整。
對專控業務的稽核。
1.是否定期報送專控及社會集團購買力報表。
2.是否建立專控及社會集團購買力統計臺帳。
對公積金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和在編人數準確計算及時調整職工公積金并按月交納。
2.是否按規定支取和返還職工公積金。
3.是否定期核對公積金存款,做到帳帳相符。
對醫療保險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準確計算并扣繳職工醫療保險金。
2.是否隨人員變動和工資增加及時調整醫療保險金。
對票證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及時購入財政發票并進行編號登記。
2.是否建立和完善發票領用審批、登記手續。
3.發票存根交還時,是否及時查驗,發現問題是否及時處理。
4.是否定期核對庫存發票,催交長期領用未交發票。
5.是否按時整理發票存根并送財政廳核銷。
6.是否按期辦理收費年檢及妥善保管收費證可證和發票準購證。
對財務文檔、財務檔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對會計資料及時裝訂、歸類整理并編號立卷。
2.是否建立查檔借閱登記、審批制度并嚴格執行。
3.是否按照規定定期移交學校檔案室。
4.收發文是否登記編號并送閱及催辦,是否及時歸類整理并移交學校檔案室。
對外匯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辦理外匯審批手續。
2.是否及時合法地辦理結匯用匯手續和外幣轉換業務。
3.對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及時登記入帳。
4.月末是否結帳、對帳,做到帳帳相符。
優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九
內部控制作為醫院管理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是科學與技術迅猛發展以及管理理論與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的產物。以下是“財務內部控制制度論文”希望能夠幫助的到您!
(一)根據《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其他部門和人員應當積極配合財務部門、會計人員開展工作。在財務會計活動中做到:
1、嚴格遵守國家及上級的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2、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財會部門。
3、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
4、嚴格執行財務計劃或預算。
5、確保本部門所經管的財產物資安全、完整。
6、接受財務部門在財會工作上的指導和監督。
(三)財會部門內部應當建立牽制、互控制度。會計事項的處理不能由一人辦理全過程,必須由二人及以上人員處理。具體內容包括:
1、出納工作由出納人員負責,其他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員以外的人員代收現金時,必須由財務主管人員指定。
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的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有價證券帳目的登記,不得編制記帳憑證、不得兼管總帳、電算系統維護員、管理員、不得從事除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日記帳以外的明細帳登記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工作。
3、出納人員、制證人員、稽核人員、審批人員、記帳人員不能由一人兼任。
4、會計人員不得兼任財產物資的采購、保管等工作。
(四)財會部門內部應當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設置稽核崗位,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稽核人員。稽核人員應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1、審核經濟業務事項和財務收支是否符合國家及上級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財務收支是否在財務計劃或預算之內。
2、審核會計憑證、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計算是否正確、手續是否完備。
3、審核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是否與財務會計帳簿記錄相符。
4、稽核人員應由財會主管人員提名,報單位負責人批準,并在財會崗位責任制中予以明確。
(五)財會主管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有較高的政策、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水準。
2、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本單位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
3、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4、熟悉會計工作各個崗位的技術操作規程和核算方法。
5、身體狀況能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財務主管人員的任免,必須報經上級人事、財會部門批準。
(六)會計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中專以上財會學歷和必要的專業知識,具備會計從業資格且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術職務的會計人員掌握計算機能力應達到鐵路初級標準。
4、堅持原則、廉潔奉公、遵守職業道德。
5、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
(七)任(聘)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領導班子成員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會主管人員。財會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財會部門中任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在同一財會部門中任職。
(八)財會主管人員、會計人員因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辦理調轉手續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離職。移交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員委托代辦移交。
(一)采用記帳憑證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進行會計處理:
經辦人員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后,應當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及時送交財會部門----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收款、付款、轉帳憑證----稽核人員審核----財務主管審核----出納人員根據收款、付款憑證辦理收付業務,登記庫存現金日記帳----帳務人員根據記帳憑證登記明細分類帳、總帳,期末,將總帳與庫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的余額核對相符----根據帳簿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二)業務經辦人員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國家統—會計制度和《鐵路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
1、內容是否填寫齊全并符合規定,與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相符。
2、接收單位是否為正確。
3、收據、發票種類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在有效期內,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
4、裁剪發票的裁剪金額是否與小寫金額相符。限額發票的填寫余額是否超過最高限額。
5、發票是否有稅務局統一監制章、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是否有行政事業收費專用章;從外單位取得收據、發票是否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6、收據、發票金額有否涂改、是否與發生的經濟業務金額相符。
7、購買圖書、藥品及其他實物時,發票中無明細項目的,是否附有與發票總金額相符且加蓋了對方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明細表。
經辦人應及時將手續完備的原始憑證送交會計機構。
(三)制證人員應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鐵路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以及財務收支計劃或預算、合同等,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核。
制證(報銷)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并向財會主管人員報告;財會主管人員應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重大的不真實、不合法的經濟業務事項,財會主管人員還應當向上級財會主管部門報告。
制證(報銷)人員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并要求經辦人員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一)貨幣資金必須集中由財會部門統—管理,所有貨。
幣資金收文都必須納入財會部門統—核算。其他任何部門未經財會部門授權或委托,不得擅自辦理收付業務和開具各種收款憑據和發票,不得設立“小金庫”。
(二)銀行帳戶的開立,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帳戶管理辦法》以及上級財會主管部門關于銀行帳戶管理的規定。未經上級財會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開設銀行帳戶,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銀行帳戶。
(三)會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辦法》、《票據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貨幣收付業務的管理和核算。
(四)從銀行提取現金。必須如實寫明用途、不得超限額提取備用金。財務部門必須配備帶有報警裝置的防搶劫安全箱(包)、取送現金時必須使用。到銀行存取款時,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派員護送或專車接送規定。即:一萬元及以下的現金取送必須兩人同行,一萬元及以上的現金取送必須派專車接送,十萬元及以上的現金取送必須專車接送并派保衛人員護送。
(五)交款人向財務交納現金,必須填制現金繳款單,注明繳款事由。會計人員必須根據現金繳款單開具收款收據。出納人員根據收款收據清點現金入庫;收妥現金入庫后,應在收款收據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的空白處加蓋“收訖”戳記。
財會主管人員根據出納入員簽章并加蓋“收訖”戳記的收款收據,在收款收據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并簽章。
制證人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收款收據的記帳聯和現金繳款單及其他有關資料及時編制現金收款憑證并簽章。
(六)工資、獎金應委托金融機構代發、必須由金融機構出具加蓋銀行結算章的代發清單,作為支付工資獎金的付款憑證的附件。
(七)各部門應將領取的工資獎金及時發放到個人,于次月底前將簽收單上交到財會部門,到時不交或遲交的要對經辦人進行考核,上交財會部門的簽收單不得使用復印件或復寫件。
(八)銀行對帳單必須由開戶銀行提供并加蓋開戶銀行結算章,不得以復印件代替。銀行存款帳戶余額必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相符。如不一致、應查明原因:屬于記帳錯誤的,應及時調整;屬于未達帳項造成的、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九)財會主管人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和銀行對帳單進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結果記入《庫存現金抽查簿》、《銀行存款抽查簿》。
(一)本制度所稱存貨.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耗用或銷售而儲存的各種有形資產,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生產工具、低值耗品、委托加工物資、在產品、產成品和商品等。
(二)物資采購業務一律由部門歸口辦理。生產材料、工具由材料室采購、收發、登記,辦公用品、除生產工具以外的生產、生活低值易耗品由總務采購、收發、登記。并實行分級、分權管理。材料物資的采購、驗收、保管、核算、批準人員必須相互分開.不得由一人兼任。材料物資采購必須貫徹“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采購人員對采購材料物資的價格、質量、數量、交貨期及使用安全全過程負責。
材料物資采購過程中所產生的回扣必須及時上交單位財部門入帳。
(三)物資采購業務按以下流程辦理:
編制采購計劃——主任審核批準——簽訂采購合同或協議---供貨---物資驗收---貨款結算。
(四)物資儲備實行定量、定額管理,根據情況適時調整庫存結構,及時修改儲備定量、定額、達到合理儲備,有效利用資金。
(五)按計劃采購:各部門應根據生產計劃和消耗定額確定物資需用量,編制計劃上報,采購計劃經財會、技術等有關部門審核后報主主任批準。
(六)選定供應商。應建立選定供應商的集體決策機制或招標制度,堅持比質比價采購原則。對屬于路局規定的招標采購范圍和達到批量標準的物資,必須實行招標采購。對不具備招標采購條件的物資采購,應組成有關生產、技術、物資、財會等部門人員參與的決策集體,對供應商的選擇進行決策。對專用物資,必須到鐵道部規定的定點生產廠家采購,不得采購、使用非定點廠產品。
(七)簽訂采購合同或協議應由主任、財會及其他部門會同簽訂。會簽部門應檢查合同是否嚴格按照《合同法》和路局有關合同管理的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是否有授權批準人簽字所購物資品種、數量、規格、金額是否與訂購單相符;是否符合路局規定的采購權限;供貨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規定。
(八)供貨:物資采購人員應督促供應商按照合同或協議要求及時供貨。
(九)驗收:采購物資到達后,采購部門應及時通知驗收員或有關人員對所購物資進行驗收。一切物資未經驗收合格不得入庫,不得進帳,不得使用。驗收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和程序對物資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和檢測,并對檢驗結果承擔責任。驗收完畢,驗收入員應根據檢驗結果出具驗收記錄,驗收人員、交料人在驗收記錄上簽章。管庫員接收材料物資,應根據驗收記錄和實際收到數量填寫收料單,收料人、交料人。
(十)貨款結算。購貨發票或帳單到達后,采購部門應審核簽字。并交財會部門辦理付款。會計人員辦理付款前、必須審核以下內容:
1、審核物資采購是否按照經批準的物資采購計劃,合同或協議進行。
2、審核購物發票是否真實、合法、完整。
3、審核入庫物資收料憑證,檢查是否有采購員、交料人、驗收人、收料人的簽章,內容填制是否完整,并與采購計劃、合同或協議及原始憑證相核對。
會計人員對不符合規定的物資采購業務、不得辦理采購結算,并報告財會主管。財會主管對嚴重違反規定采購物資的,應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十一)庫存物資管理:
1、一切材料物資的收、發、保管和實物核算,必須由管庫員及時統一辦理。管庫人員應對材料的質量的數量的完整性負責。
2、管庫員應經常檢查和循環盤點庫存材料,每月不得少于物資管理辦法規定的自點率(不得低于15%)。但對貴重物品和生活資料,應每月清點一次,以保證帳、物相符。管庫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性。如遇工作變動。必須對其保管的材料物資進行清點、不得離職。
3、庫管員、財務部門應每季不少于一次聯合對庫存物資進行抽查核對,并做好抽查記錄。
4、倉庫管理除按一般物資核算,還要針對各使用部門或人員人登記工具領用本或低值易耗品領用本。
第13條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應做到:
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須建立臺帳,制定目錄、進行實物管理,其領用、退回、調撥、修理與報廢等動態嚴格辦理手續,按規定程序進行登記。納入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上應統一編號,一物一號,以便確認。
1、在用低值易耗品應責成專人負責管理。班組和個人使用的物品,應指定專人或使用人負保管責任。未經同意,他人不得動用;其他部門或個人要借用時,應辦理借用手續。
2、物品交接、必須由雙方在交接憑證上簽章。
3、物品保管人離職時、必須將所保管的物品進行清點,帳、卡、物核對相符,辦理交接手續,否則,不得離職。
第14條低值易耗品的報廢注銷時應做到:
1、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報廢,應組成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并編制物品注銷記錄,經領導批準后方可注銷,注銷補充要重新辦理備品用料手續,登記管理手冊。
2、對于丟失、損壞和其他原因短少的物品,應分析原因和責任,按列銷批準權限規定辦理。屬于個人責任的,由過失人賠償,賠償金額按使用年限折算。
3、報廢的物品應有標記。及時處理,防止重復注銷。
4、報廢物品必須記入總務帳目及領用部門的。
第15條存貨清查:由主任組織清查小組,每年對各種物資至少進行一次清查盤點。清查方法:應先清點實物,同時填列物資盤點清單,并與帳面數核對,發現浮多、短少的應填制物資清點記錄;自然減量的應填制自然減量計算表;毀損報廢的應進行技術鑒定,填制材質鑒定書。
物資清查應根據實物的性質認真進行計數、檢斤過稱或丈量,逐項在規定表格上加以記錄,不允許以借條報數。在進行帳物核對時,首先應將尚未登帳的收、發憑證在明細帳上登記齊全,并結算出正確的庫存量。使實物存量和帳記存量處于同—時日。
(一)固定資產新建、擴建、改建、購置:
1、加強固定資產購建的計劃管理,凡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論何種資金來源,都應納入計劃管理,沒有路局或授權單位計劃,不得進行購建。對部、局下達的投資計劃,應嚴格按指定的建設規模和批準的概算等內容組織實施;未經批準,不得自行在項目間調整投資,不得冒名頂替、變更計劃內容、嚴禁將投資挪作他用。
2、購建程序:
(1)建設項目的程序是:項目申請----可行性研究----審核批準立項---下達計劃---設計并編制概預算---審批概預算---組織實施---驗工計價---竣工決算---轉產進固。
(2)購置項目的程序是:上報建議計劃----審核批準下達計劃----編制預算---審批預算----組織實施----驗工計價----竣工決算----轉產進固。
(3)每年根據生產、生活需要,編制固定資產購、建計劃,報路局計劃部門審批。
(4)根據上級批準下達的計劃,編制預算,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5)預算經批準后,與供貨單位或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國家和上級部門規定購建的固定資產應實行招投標方式的,必須按規定進行招投標,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國家和上級部門規定購建固定資產可以不實行招投標方式的,各單位應當召開領導會議決定供貨單位或施工單位、并與供貨單位或施工單位簽訂合同。
(6)對固定資產的建造項目、根據工程進度組織驗收,編制驗工計價表,財會部門根據驗工計價表支付工程進度款。預付工程和備料款應控制在合同價(或工程造價)的25%以內,工程開工后,工程進度預付款最多不能超過工程造價的'95%,注意扣取質保金,除質保金,其余款項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時全部一次結清。
(7)固定資產購置或工程完工,應按合同、預算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驗收小組編制決算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8)固定資產購建完畢后,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組固手續。單位自行發包或自行施工、自行購建的項目,完工后,由業務部門填寫組固單,交財務室建卡;局施工企業所承建的工程,建設、施工單位雙方簽認后,由財務處向建設單位下轉投資。尚未正式辦理移交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暫估入帳,并計提折舊,正式移交后,調整原暫估價值和已提折舊。
(9)財會部門根據計劃、合同、發票、決算等憑據辦理結算。
(二)固定資產的動態管理:
1、指定專人保管固定資產,對造成非正常損失的,要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外借、贈送、削價、報廢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的增減和使用等審批權限必須按《南昌鐵路局鐵路運輸企業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補充規定(試行)》(南鐵財字[2000]55號)執行,在具體辦理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3、固定資產的增減動態和使用狀態的變更,必須由各單位的技術、設備等管理部門根據有關動態變更文件或命令填制動態憑證,調整技術履歷簿和檔案,并及時通知財會部門按規定進行帳務處理,確保固定資產帳、卡、物相符。
4、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要結合業務部門的設備檢查和秋季鑒定,對固定資產現狀進行清點、核實,如有出入,應認真修改和調整固定資產卡片、設備技術檔案(臺帳、履歷薄、圖紙)。
5、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單位長應組織財會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和保管使用部門組成清查小組,按以下程序進行清查:
(1)清查小組清查盤點單位所有的固定資產,并登記造冊。
(2)財會部門核對固定資產帳冊和卡片,做到報表與總帳分類帳—致,總分類帳余額與明細分類帳余額之和一致、明細分類帳余額與固定資產卡片金額之和一致。
(3)財會部門、歸口管理部門、保管部門、使用部門核對固定資產臺帳(履歷簿)和卡片、保證相互一致。
(4)財會部門、歸口管理部門、保管部門、使用部門將各自的帳、卡與固定資產盤點灣單進行核對,核對后編制清查報告。
(5)清查盤點中發現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單項原值在5萬元以下(不含機械動力設備)的資產,由單位自行辦理列帳手續;單項原值在5萬元及以上的資產,由產權督理單位提出申請,經路局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路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
(6)每根據設備實際使用狀況,上報設備大修、中修計劃。
(三)固定資產報廢:
1、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要結合業務部門的設備檢查和秋季鑒定,對固定資產現狀進行清點、核實。
2、清查盤點中發現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固定資產發生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分清任責任。在未經批準列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查清原因、分清責任后,編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理由書”(財固—10),待批準后列帳。
3、固資損失審批權限:單位成立資產損失核銷審批領導小組,對固定資產進行鑒定,經單位長審查,“編制固定資產拆除、報廢申請單”(財固—8),報路局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交按照以下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主業原值在5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不含機械動力設備,下同)毀損、盤虧、報廢,2萬元以下的機械動力設備,由單位資產損失核銷審批領導小組審核,單位長審批,損失自行列銷,報國資辦備案。主業原值在5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不含機械動力設備,下同)毀損、盤虧報廢,及時萬元以上的機械動力設備,報業務主管部門、國資辦審批。
4、清理結束后,應認真修改和調整固定資產卡片、設備技術檔案(臺帳、履歷薄、圖紙)。
(一)為了確保債權的及時收回和債務的按時償還,避免壞帳損失的發生。維護資金的正常運轉,必須加強對債權債務的管理、核算及清理。建立債權債務清理責任制度,實行債權債務追究制度。
(二)明確責任:財務室是債權債務的核算部門,債權債務清理的責任部門為主辦該項經濟往來事項的部門,主要是指直接與對方聯系、洽談、簽約等、并向財會部門辦理收、付款業務的部門。責任部門的直接經辦人為主要責任人,是清理債權債務的直接責任人員。
第3條相互配合:在債權債務的清理中,各相關部要相互配合,對債權債務管理進行職責分工,財會部門、物資采購部門、有關業務部門、合同督理部門應各司其責、相互協調。
1、財會部門的職責:必須專負責債權債務審核、核算、清理、簽認,財會主管人員負責控制、審查債權債務發生的合理性,監督債權債務的清理情況。
2、物資采購部門職責:根據生產計劃編制物資采購計劃,采購物資必須簽訂購貨合同,并將購銷合同送達財會部門,對采購物資約價格、質量、交貨期、相關服務全過程負責、嚴禁盲目采購。加強對物資采購環節的管理與監督。
3、有關業務部門職責:對本部門涉及的相關工程、勞務項目要確保技術.質量符合要求,又要確保工程項目按期完成。在業務發生前必須簽訂相應的合同并抄財會部門。
4、合同管理部門職責:對每個所簽合同文本進行嚴格審核,確保購銷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引起經濟糾紛。
(四)在簽訂合同同時必須向財會、計劃、內部審計、法律等有關部門咨詢,對所簽訂合同的各項條款要認真審查,尤其在確定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違約條約時,應當考慮縮短債權期限、促進債權快速收回。
(五)任何部門和人員不能以單位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六)任何部門或人員不能將本單位資金拆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七)個人借款只限于因公事項、其他事項不得借款。財會部門應堅持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嚴禁公款私存、公款公用。堅持單位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對個人借支、預支等款項,經辦人在借支、預支項目完成后,必須及時辦理報銷,同時將余款全額繳清。經辦人在借支、預支項目完成后三個月內仍未辦理相關報銷手續的,財會部門必須將其名單書面報告單位長,并從工資或資金中扣還。
(八)對跨年度的債權、財會部門在每年年底前開具對帳單或簽認單,與欠債人員或單位對帳。
第1條。
(一)實行科目負責制:
1、運輸成本含維修成本(含中修)、大修成本。
2、外委工作指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完成的外單位委托的工作,外委工作可按勞資處審批的工費比例計提工資,必須承擔外委工資的工資附加費、除內部供應外,外委工作必須按外委收入交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必須承擔路局規定的招待費、間管費,并完成外季利潤。
3、財會部門負責成本費用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合理編制維修成本費用計劃(不含大修、外委),并將成本費用計劃分解、落實到科目負責人。大修項目誰施工誰負責,外委工程誰承攬誰負責。
4、各科目負責人要在分管范圍內編制成本計劃、建立成本費用臺帳,加強成本費用的動態管理與控制,及時分析成本費用計劃的執行情況,按期提供成本費用考核依據。為保證各科目負責人有效控制成本,有的費用要層層分解、層層落實。
5、科目負責人對所分管的成本費用的真實性、合理性、有效性負責。
(二)明確費用審批權限。
費用的發生必須經有權批準人批準。屬于科目負責人費用計劃及費用項目之內的費用,由科目負責人批準。屬于超出科目負責人審批權限的費用,費用發生之前,必須報經單位主任審批,并讓科目負責人知情。
(三)建立成本分析制度:財務室要每季度完成決算后,牽頭召開成本分析會,各科目負責人書面分析工作完成進度、費用支出情況、成本費用計劃的執行情況,及節超原因。降低成本費用的途徑和措施,分析中應提出進一步改善經營、加強管理的對策和措施、并落實到有關部門或人員。財務室分析運輸成本總體支出情況、投資項目總體支出情況、外委總體支出情況,同主任對全單位費用進行余缺平衡,有效完成全單位年度經濟指標。
(一)有關部門領用收據、發票,必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并指定專人管理。票據專管人員填寫票證內部領取單、向票證保管人員票證。票證保管人員應建立票證領用登記簿.詳細記錄票證的領用人、時間、種類、領用數量、起止號碼、收回時間。領用票證應在票證登記簿上簽字或蓋章。
(二)票證領用人應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x內容開具票據時,應按照票證內容逐次、逐攔、全部聯次一次填寫,必須填寫齊全,字跡必須清晰,不得涂改。對金額填寫有差錯的,應當重開,開出的票證應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三)票據領用人員必須做到:
1、不得轉借、轉讓和代其他單位或個人開具收據、發票。
2、不得涂改收據、發票。
3、不得單聯填開或開具上下(正副)聯金額、內容不一致的收據、發票。
4、不得擴大專用收據、發票的開具范圍。
5、不得未經批準拆本使用收據、發票。
6、不得虛構經營業務活動、虛開收據、發票。
優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
現代公司管理包含了其生產活動的各個環節,而公司內部控制則是處于核心地位。公司為了保證其業務活動的效益性,保證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也不再像傳統的控制制度那樣只是檢查錯誤和賬目,也不是單存的內部會計控制,而是已經涉及到了公司生產、銷售和管理的各個方面。當前我國的經濟正在飛速的發展,各種各樣的環境也在不斷的變化,因而公司在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過程一定要充分考慮到各個面的因素,從而制定出適合自己的內部控制制度,并不斷地革新,以適應不斷改變的市場經濟環境。
(一)風險意識不強,內部控制依然薄弱。
伴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外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參與競爭,這導致企業之間的競爭也變得越來越激烈,企業在運營過程中面臨的風險也越來越高。但是就當前的情況來看,國內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的風險意識還不高,缺乏對于風險控制的內部機制。公司內部的控制制度不夠完善,極有可能導致對于未來的風險作出錯誤的估計和判斷,從而導致公司在未來的發展方面做出錯誤的決策,給公司帶來極大的經濟損失,甚至是導致公司破產。
(二)相關人員的職業素養有限。
能否搞好公司的內部控制最主要還是取決于內部控制人員的整體的職業素養,但是就當前的情況來看,很多公司內部控制人員的職業素養還不是很高,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影響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此外公司的一部分管理人員雖然具備足夠的專業技術水平,但是他們為了個人的利益而無視相關的職業道德,對于單位的高層或者其他業務人員的違規行為不予以懲治,對于自己發現的當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的問題,不僅沒有及時的予以上報或者提出相應的完善措施,而是對于存在的漏洞加以利用謀取個人利益。公司管理和會計人員的這種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無法滿足公司的發展要求,制約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三)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有限。
在公司的內部控制監督過程中,內部審計既是內部控制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其也是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其在企業內部控制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目前在絕大多數的公司中內部審計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首先,公司的審計制度缺乏獨立性。由于我國絕大部分的公司采用的是廠長經理模式,這就導致內部審計制度不能夠覆蓋到高層管理者。同時對于廠長、經理直接領導的一些部門也很難進行監督。其次,對內部審計的認識不到位。很多的有關人員,甚至是內部審計人員本身都將內部審計簡單的理解為會計監督,因而就沒有起到內部審計的管理作用。
(一)建立安全風險評估機制。
公司對于潛在風險的重視程度對于公司的發展和競爭能力有極大的影響。伴隨著不斷變化的市場經濟環境,風險控制與內部控制的關系也在不斷的變化,因而公司要針對不斷變化的市場經濟環境制定出合適的風險評估體系。但是不論兩者間是什么樣的關系,風險控制一定是公司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不同的公司要根據自身的情況,針對各自的風險控制點,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風險評估體系,通過風險評估體系對風險進行預報、識別、分析等,從而對公司的財務風險和運營風險進行全面的防范和控制。
(二)提高管理者和財務人員的職業素養。
提高相關人員的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是內部控制機制得以順利運行的前提。首先應當對相關人員進行政策、法規和職業素養的教育,增強相關工作人的組織紀律性,使他們具有很強的原則性。然后應當注重對于在職人的培訓,定期地對他們進行考核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職業素養。其次必須要注重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的培訓,從而讓她們認識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從而提高他們工作的積極性,提高工作的效率。最后公司在選拔相關的工作人員時一定要把好關,出于對公司整體發展的考慮,在公司的內部控制人員的選拔過程一定不能存在“走后門”等現象,確保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公司的命脈,其對于公司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由于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當前公司所處的環境和管理理論都在不斷的發展變化,因而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也要順勢而改變,只有做到這一點公司才能保持穩定高效的發展。作為公司的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不斷的改善當前的控制制度所存在的問題,此外也要不斷的開拓創新,以便為公司制定更好的內部控制制度,促進公司的發展。
1.公司為對外的獨立核算單位,法人代表在財務管理上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財政、稅務、監事會的監督,完成所有者權益的保值、增值和資本的安全營運;具體確定公司財務管理機構設置;組織擬定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根據各項收支預算,組織經營生產,審批公司重大財務事項等。
2.公司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的領導人,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全公司的財務管理、經濟核算、指導各項財務活動,審查各項經濟活動分析報告,協助公司領導進行重大事項的決策。
3.公司財務結算部門,在總會計師及部門主管的領導下,按照部門的崗位職責、行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編寫各項經濟活動分析報告和實施職能監督。
4.公司設置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1名。同時設置財務結算部,配備正、副部長各1名。
5.部門設總賬、稽核、成本核算、固定資產核算、往來結算、工資結算、出納等崗位,可實行一人多崗,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往來結算。根據各內部核算單位工程規模等具體情況,由公司財務結算部統一委派財務人員。
6.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根據總經理的提議,由董事會任免。財務結算部部長由公司總經理任免,其他會計人員由公司財務結算部及人力資源部共同進行考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錄用。
7.凡以公司冠名承接的各工程項目,承包給公司直屬的分公司或項目經理部,控股的子公司、非控股的其他成員單位或抵押承包的個人,必須服從公司駐地辦事機構的統一管理,由公司駐外辦事機構財務人員,按照公司的文件及管理制度,進行各項稅金、建立行業管理費及經營管理費的統一征收。
8.內部核算單位負責人,按照公司與其簽訂的內部經營承包責任制協議中的責權、公司各項文件及管理制度,遵循項目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動態管理原則,組織經營、生產,確保各項經濟指標的全面完成。
9.會計人員因工作不稱職、失職、違紀處罰下崗、因故調動工作、離職、機構合并、撤銷等情況的,部門主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由財務結算部委派人員辦理移交、接收、監交工作。財務結算部將移、接交清冊,按年度裝訂成冊隨會計檔案歸檔。
10.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事務中,應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要堅持原則,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公司章程、文件、管理制度的事情,應拒絕辦理,同時及時向其單位領導及部門主管提出書面意見,請求制止、糾正;單位及部門領導收到報告后,應在十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并對其決定承擔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糾正,又不向單位和部門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的,也應當承擔責任。
優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一
“財務內部控制是指為維護資金、資產安全,保證財務信息真實可靠而采取的相互制約、相互牽制的措施、方法和手段”;是業為了提高經營管理效率,保障資產安全,保證信息真實可靠,確保達到企業預期的戰略目標而實施的責、權、利明確且相互制衡的動態管理過程。現代意義上,會計內部控制制度通常包括“內部控制體系、會計人員崗位職責制度、財務處理制度、稽核制度、預算控制制度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等。”我國《會計法》明確要求,無論是企業還是事業單位,都應當建立健全會計內部監督和內部控制制度,推進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化和法制化。
對于工會組織而言,盡管已建立一些會計內部控制制度,且經過多年的實踐和發展,財務監控能力有所提高、效果日趨明顯,但在實際的各級工會財務管理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影響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的效率,制約著工會工作的發展。因此,有必要結合新的《工會會計制度》,加強和完善工會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管理,使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化和制度化,保證工會資金和財產安全運行,提高資金和財產使用效益,從而提高工會的財務監控能力和管理效率。
盡管我國基層單位工會成立的時間很長、歷史悠久,但由于種種原因,其現代化發展時間并不長,從而導致許多基層單位工會的管理者并沒有認識到建立和健全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會計內控意識淡薄,有的甚至將財務預算等同于財務內部控制。這樣導致部分基層單位工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不清、工作混亂,擠占、挪用工會經費的現象不時發生,嚴重影響工會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影響工會工作效率。
由于基層單位工會的管理者對于財務內部控制意識淡薄,致使大多數基層單位工會對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缺乏應有的認識,重視不夠。基層單位工會會計內部控制制度或者根本沒有建立,或者不完善,或者內容不科學、不合理,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現象隨處可見。盡管《會計法》和新《工會會計制度》都要求各單位建立和健全財務內控制度,但目前我國還有相當多的基層單位工會沒有建立會計內部控制制度;有些單位雖然建立了會計內控制度,但普遍存在內容不夠科學、合理或制度殘缺不全;有些單位只把會計內控制度“寫在紙上、貼在墻上”,而在實際工作中并沒有真正執行。
3、工會財務預算編制及執行能力不強。
工會財務預算是指工會組織根據自身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方案。預算編制通常是根據一定的預算控制數,參考前幾年的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充分考慮收人的增減,結合本單位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編制收人預算。當前我國基層單位工會財務預算編制往往存在以下的問題:
一是對財務預算編制不重視,預算編制比較粗糙。
二是預算執行控制能力偏弱。導致財務年度預算變成空中樓閣、流于形式,資金的使用及管理缺乏預見性,預算執行能力不強。
4、工會會計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
由于基層單位工會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完善以及執行監控能力弱,致使部分基層單位工會的會計內控制度沒能發揮應有的監督、控制和制約作用,不能很好地約束基層單位工會的財務決策,監控財務人員的業務行為以及相關的財務事項。而且,許多基層單位工會的管理者普遍存在重生產、輕經營和管理的理念,在實際的工作中并沒有將會計內部監控提升到管理戰略上來。有些基層單位工會的會計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缺乏應有的責任感,使會計業務的事前審核、事中復查以及事后監督沒能很好地執行,延時監督的現象時有發生,無法形成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部分基層單位工會并沒有真正建立起內部審查機構,或者內部審查機構并沒有發揮應有的監督審查作用。
5、工會財務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與日漸完善使得許多基層單位工會的業務日益增多,規模不斷擴大,工會財會人員需求也水漲船高,財會隊伍不斷擴大。然而,我國財會人員的準人制度、業務技術培訓體制以及職業素養要求等并沒有跟隨市場經濟的發展而相應提高。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工會財務隊伍在面對現代企業要求的會計內部控制制度時欠缺應有的業務素質。基層單位工會財務人員參差不齊的專業素養,不僅制約著工會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與管理,也無法滿足日益快速發展的工會事業的要求。
1、強化意識、完善制度。
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工會會計制度》明確規定“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這從根本上要求各級工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或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進一步推進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防范財務風險的發生,把可能的財務風險降到最低。因此,基層單位工會的管理者應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樹立人人有責的管理理念,建立和完善會計部監督機制,并自覺遵守內部控制制度。同時,對于從事會計內部控制工作的人員,要從嚴從優選拔并嚴格培養和培訓,使他們不斷提高業務素養。此外,基層單位工會要大力宣傳,使所有人員都清楚地認識到財務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人人自覺遵守財務內控制度,相互監督,營造良好的內部控制氛圍。
另一方面,基層單位工會應以《會計法》和新《工會會計制度》為基礎,進一步完善財務約束機制,加強財務管理工作對工會業務的監督和制約力度,建立一套操作性強、適用范圍廣泛、財務人員易于操作與應用的制度和方法。同時,根據工會業務變化和管理要求,對相關制度進行適當的修訂和完善,確保各項工作有章可循。對于財務管理的各項環節,應明確指出存在的財務風險以及應對的內部控制措施。與此同時,財務部門應合理設置財務工作崗位,明確各崗位的工作職責。根據崗位工作職責以及相關人員的專業素質,優化人員結構,實行任務到崗,責任到人;明晰工作范圍、職責權限;對違反相關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處罰,避免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互相推逶的現象。
2、加強管理,完善監督機制。
基層單位工會管理者要充分認識到內部監督與控制的重要性,加強管理,不斷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另一方面,設立專門的審查機構對工會財務管理工作進行必要的審計,保證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另一方面,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重要性,確立內部審計在監督審查財務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實現審計的事前審查、事中復核及事后監督,并及時反饋監督審核的結果。再者,適當引進外部監督機制,確保監督更加真實有效。此外,對于管理不夠規范的基層單位工會,上級有關部門應給予協助,幫助督促其建立健全財務內部監督審查機制,規范其財務管理行為。
3、強化培訓,提高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關鍵在于財務工作人員,而財務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又決定其工作的水平和效率。由于我國財會人員的準人門檻不高,力d培養培訓體系的不完善,更使得許多財務人員的專業素養跟不上時代發展的需要。因此,為了確保基層單位工會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保證財務內部監督、監控機制發揮應有的制約作用,基層單位工會必須加強財務工作人員的培養和培訓。一方面,設法引進各種高學歷高素質的財務人員,補充現有財務隊伍。另一方面,對現有的財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讓他們適應新時代、新業務的變化。此外,財務工作人員也要積極主動學習,了解和把握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動態和財經政策,吸納新知識和新技術,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專業素養,使自己不被社會和時代淘汰。
4、加強信息化建設和管理。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適應信息時代發展的要求,基層單位工會需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操控能力。具體措施為:
一是加大信息技術方面的財務支出,做好這方面的預算;
二是引進新的信息管理技術和相關管理人才;
三是加快現有信息系統硬軟件的建設步伐,及時更新信息系統。有了新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再對現有財務人員進行系統有效的培訓,不僅加強了財務業務信息傳達的準確性,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還減少人力資源的浪費,使基層單位工會在實現財務內部監督控制的同時可以獲得良好的發展。
優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二
1、相互牽制原則。企業每項完整的經濟業務活動,必須經過具有互相制約關系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控制環節方能完成。在橫向關系上,至少由彼此獨立的兩個部門或人員辦理以使該部門或人員的工作受另一個部門或人員的監督;在縱向關系上,至少經過互不隸屬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崗位或環節,使下級受上級監督,上級受下級牽制。對授權、執行、記錄、保管、核對等不兼容職務要相互分離控制。
2、協調配合原則。各部門或人員必須相互配合,各崗位和環節都應協調同步,各項業務程序和辦理手續需要緊密銜接,以保證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性和連續性。協調配合原則是相互牽制原則的深化和補充。貫徹這一原則,尤其要避免只管牽制錯弊而不顧辦事效率的機械做法,必須做到既相互牽制又相互協調,從而在保證質量、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完成經營任務。
3、程序定位原則。企業應該按照經濟業務的性質和功能將其經營管理活動劃分為若干個具體工作崗位,并根據崗位性質相應地賦予職責權限,規定操作規程,明確檢查標準,責、權、利統一。形成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職、辦事有標準、工作有檢查,以此定出獎罰制度,增加每個人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提高工作效率。
4、成本效益原則。實行內部控制的成本要低于由此產生的收益,力爭以最小的控制成本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5、層次效益原則。正確處理企業內部控制層次與工作效率的關系,防止以增加層次的"人海戰術"來獲得較好內控效果的現象。以高效、有用為出發點,合理設置內控層次(或人員),明確各個層次的職責權限,強化各相應層次的責任心,提高企業內部控制的有用性和效率性。
優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業務經營管理活動安全、有效、穩健運行,切實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內部控制是一種自律行為,是為實現經營目標、防范風險,對內部機構、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經營活動及業務行為進行規范、牽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總稱。
第三條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是:在全公司建立一個運作規范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具體如下:
一、保證法律法規、金融規章的貫徹落實;
二、保證全公司發展規劃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現;
三、預防各類違法、違規及違章行為,將各種風險控制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四、保證會計記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保證及時提供可靠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條全公司要按照依法合規、穩健經營的要求,制定明確的經營方針,完善“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相統一的經營原則。在內部控制建設方面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并貫穿于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二、完整性原則。
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范程序和監督制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所有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三、及時性原則。
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進行及時準確的記錄,并遵循效率性原則,外簡內繁,按照“內控優先”的原則,建立并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
四、審慎性原則。
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范風險,審慎經營,保證資金、財產的安全與完整。
五、有效性原則。
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全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善,并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六、獨立性原則。
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應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于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
第五條內部控制系統的結構。全公司內部控制縱向結構由決策控制、執行控制、監督控制組成。橫向結構由組織結構控制、計劃財務控制、資金營運控制、會計管理控制等組成。縱橫結構相互交叉,相互依賴,相互制約,共同構成對全公司經營活動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綜合網絡體系。
第六條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要結合本單位經營管理及業務特點,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要求,建立明確、具體、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形成責權分明、平衡制約、規章健全、運作有序的內部控制機制。
在各項業務經營中,堅持“授權有限,相互制約,事后復核”原則,切實加強對管理人員和一般從業人員的約束和監督。各項業務的開展要制定相應的崗位工作手冊和業務指導書,明確操作規則、程序和各項具體要求,各職能部門、各業務崗位和人員都必須嚴格照章操作業務,不允許違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必須建立三道控制防線:
(一)自控防線。
各業務部門應根據防范本部門所轄業務范圍內各類經營風險的需要,組織開展管轄業務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和控制,并對控制效果承擔控制責任。
(二)互控防線。
應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建立業務文件在相關部門和相關崗位之間傳遞的工作程序,明確簽字責任。
(三)監控防線。
應建立以內部監督部門對各機構、部門及崗位各項業務實施全面監督反饋的監控防線。內部監督部門必須認真履行監督職能,加強業務監督,并及時將檢查、評價結果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
三、公司在業務經營過程中對以下業務及人員應實行恰當的責任分離制度。
(一)部門責任分離。
1、資金計劃業務的管理和其會計的核算;資金調撥、授權和賬戶調劑;
2、貸款調查、貸款審查、貸款管理和貸款業務會計核算。
3、會計核算和現金出納。
4、固定資產及內部財產的登記、保管、領發與賬務核算。
5、現金、有價證券的保管與核算。
6、各項資金(含信貸、財務)及財產損失的確認與核銷。
7、開證申請人資信狀況和償付能力的審查與開證。
8、其他有必要實行責任分離的部門。
(二)崗位責任分離。
1、各項業務的授權審批與具體經辦。
2、資信調查、風險評估與貸款審批發放。
3、市場開拓與業務處理。
4、負責賬務處理的人員與負責資金劃轉(含審批)人員。
5、其他有必要實行責任分離的崗位。
四、要嚴格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金信息資料。
(一)完整性。
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料管理制度,按部門分類積累、整理和管理全面完整的'信息資料。
(二)真實性。
各類信息資料應真實準確。
(三)保密性。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對信息資料實行嚴格的密級管理,對重要的信息資料必須雙重以上備份。
(四)安全性。
務必保證各類信息資料在采集、加工、處理、網絡傳輸、輸出過程中的安全、準確和完整;重要信息資料必須妥善存放在有保密設施和安全措施的庫房內,防毀防盜。對信息資料的存取、復制、更正、調閱、使用,必須實施嚴格的操作、授權及責任制度,保證信息資料安全。
五、要對各重要部位和崗位建立實施完備有效的應急應變計劃。
(一)對意外災害及人為原因可能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或故障,須制訂嚴格的、可操作的、責任落實的、公開的應急預案。加強災害性事故防范和應對演練,確保資金和人員安全,并建立實體保護的保險制度。
(二)對重要及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具備適當的人員備份。
六、要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系統,建立各項業務風險評價、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機制和對違規違章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及時發現問題并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內部侵吞、挪用和外部盜竊、詐騙。
凡違反規章制度的,必須做出嚴肅處理,包括:批評教育、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經營部門負責人應牢固樹立內控風險意識,對管轄部門及分管業務的內部控制狀況負責,對由于內控不嚴所形成的風險損失承擔領導責任。
第七條組織決策控制。
一、制衡系統。
建立完備的決策系統、執行系統和監督反饋系統,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則設置內部機構及部門。
二、決策程序。
制定明確、成文的決策程序,全部經營管理決策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并保留可核實的記錄。切實保證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防止個人獨斷專行、超越或違反決策程序。
三、關系協調。
(一)縱向協調。
應保證指標指令自上而下地完整執行和經營責任自下而上逐級。
負責,在系統內部形成有效的命令鏈和報告鏈。
(二)橫向協調。
建立健全標準的協調程序,明確各部門的協調職能、義務及協。
調方法和措施,并建立健全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制度,及時消除各種不協調因素。
第八條人事制度控制。
一、崗位職責。
按照目標管理要求,制定規范的崗位責任制度、嚴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標準;明確不同崗位的工作任務,并賦予相應的責任和職權,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約的工作關系;對重點崗位、重點業務、重點憑證及財物要加強監控和管理。任何一項業務,必須有兩人以上簽字或授權。
二、調配任用。
(一)錄用調配。
嚴格擾行國家及公司有關錄用調配工作的政策及規定,制定明確的人員招聘錄用條件,充分體現“公開、公平、競爭”原則。堅持近親回避制度,重要管理崗位和重要業務崗位輪換制度。
(二)選拔任用。
制定明確的用人標準,堅持任職資格審查。建立嚴格的組織程廳。明確領導管理權限,嚴禁任何越權行為。
三、培訓開發。
應制定職工教育與培訓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堅持入公司教育、崗前培訓、各類專業培訓和定期離崗培訓制度。堅持每年對從業人員進一定期限的離崗業務培訓和內控知識培訓,增強員工的風險意識、法紀意識和責任意識,確保員工熟悉崗位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
四、考核機制。
建立并完善員工考評制度,促進員工積極進取。
第九條領導職權控制。
一、權力監督。
加強對領導權力的監督制約,增加權力透明度。在不涉及失泄密的條件下,公開辦事規則。公開的內容應包括辦事職責、紀律、程序、時限及結果等。
二、任期責任。
在領導的任期內,按照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和檢查,對任期中演變為不符合任職資格和條件的人員,必須及時調整。
第十條計劃目標控制。
一、目標設計。
計劃目標應根據全公司統一的經營思想及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計劃目標應具有預見性、先進性、經濟性和可操作性。
二、運作程序。
充分調查研究,預測發展趨勢,評價、選定方案,擬定經營計劃,編制報告。
三、組織執行。
按部門有機分解目標和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目標考核責任制度,對目標實行系統監測。
四、目標調整。
計劃目標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時應及時進行調整,目標調整必須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實際出發,以公司政策規定為依據,糾正偏差,使計劃目標切實可行。
第十一條資產負債比例控制。
一、組織決策。
應成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委員會,制定工作規則,并對決議事項建立系統、完整的書面記錄和執行反饋的內控制度。
二、計劃監測。
嚴格執行公司下達的資產負債比例或限額,并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測和分析。
三、利率執行。
認真執行公司各項利率政策、制度及規定。合理制定內部資金利率。加強對利率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并予以糾正。
第十二條財務核算管理控制。
一、組織決策。
應成立財務審查委員會,作為財務開支審查機構,負責審議、分析、監督全公司重要財務事項,決議事項應保留系統、完整的書面記錄。
二、管理及授權。
(一)必須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進行財務核算,依法建賬,嚴禁搞“兩本賬”或弄虛作假。
(二)財務管理尤其是對各項支出的管理必須實行嚴格的授權控制和管理,根據制定合理的財務審批權限,對大額支出必須嚴格實行授權控制。未經批準超限額審批及越權審批的,要追究簽批人的責任。
(三)財務指標的分配、所有財務資金的上劃與下、籌集與使用等,必須歸財務審查委員會和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門開口子、下指標的,財務部門均有權拒絕執行;財務賬戶必須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小金庫”。
三、各項收入應及時、足額、完整入賬。
嚴防跑、冒、滴、漏,任何部門及個人都不得少計、少收、轉移甚至截留任何收入。
四、成本費用。
(一)嚴格執行公司利率政策,改善負債結構,降低負債成本。
(二)加強對各項成本支出的管理。嚴禁亂劃、亂擠、亂沖、亂攤、亂支及虛列支出,各項準備金應按規定提取、使用。
(三)制定并嚴格遵循費用支出控制辦法,加強對費用支出的監督,增加透明度,禁止任何部門及個人濫用職權亂用多支。各項費用支出不得以撥代支。
五、損益核算。
確保損益核算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所有應計、應提、應列、應攤、應并的各項財務收支必須按制度規定進行,嚴防損益失實,嚴禁隱瞞或編造損益,嚴禁截留利潤。
六、分析預測。
建立健全財務分析制度,完善財務考核和激勵機制;依據管理會計理論,建立成本、利潤責任中心,強化成本控制,推行部門成本核算,建立預決算分析模型,加強對本公司及各項業務的本、量、利分析。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
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嚴格遵守公司核定的固定資產控制標準,嚴格固定資產增加、減少、折舊等賬務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建、領用、改造、維修、報廢及實物管理、殘值入賬等各項內控管理制度;購建的固定資產必須登記造冊、納入賬內核算;租賃性資產要視同本公司資產登記管理;加強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確保賬卡齊全、賬實相符;實行檢查制度。
第十四條計劃管理控制。要按照公司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按月編制資金營運計劃,做好資金頭寸預測工作,加強資金頭寸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監測。
第十五條資金調度控制。
資金的調出調入應嚴格按照授權范圍進行審批,并及時劃撥資金,登記相應臺賬。對大額資金調撥,資金匯出管理部門必須做好跟蹤監測工作,確保匯出資金及時匯達指定行、指定單位,以減少在途損失;對當天未入賬的在途資金,應查明原因,并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六條組織控制。貸款審批機構必須建立貸款審查委員會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貸款的審查和貸款企業的資信評估。上述兩個委員會都要制定工作規則,并對決議事項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第十七條政策控制。
一、貸款投向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經濟、金融政策和全公司總體發展戰略及信貸制度規定。
二、貸款投量要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在授權授信范圍以內。
三、必須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堅持貸款基本條件,堅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
第十八條貸款程序控制。
一、責任分離。
建立健全審貸分離責任制度,嚴禁由單人或單個部門單獨完成貸款金過程。任何人不得超越職權或違反程序發放貸款。
二、操作程序。
應針對貸款業務調查、(項目貸款)評估、審查、審批、簽約、發放、檢查、監測、收回、不良貸款催收等各環節制定明確具體的操作規程。堅持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制度。
三、分級審批。
應根據信貸政策、貸款種類、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和抵(質)押物、保證人及貸款風險度等情況,在授權審批權限內確定是否貸款。
第十九條安全保障控制。
一、各部門領導在授權范圍內對貸款的發放和收回負全部責任。
二、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制度,合法有效的擔保制度,不良貸款的監管、清收制度,信貸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三、加強信貸風險考核指標體系以及預警預報系統建設,建立并完善信貸管理臺賬,對信貸風險和借款企業經營風險進行監測,對每筆貸款明確責任人員,落實清收責任。
四、信貸部門對貸款的分析、考核、檢查必須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五、發放貸款應使用公司統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的,必須經過法務部門審查。
六、住房信貸業務應抓好以下控制部位及環節:住房開發貸款的建設項目評定、項目工程保險、有效抵押和第三者保證;個人住房貸款期房和現房的價值評估、有效抵(質)押、房屋財產保險、第三者保證。
第二十條公司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對公司各部進行內部審計。
一、部門職能。
1、負責制訂集團內部審計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監督執行;
5、負責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6、負責對公司及各所屬單位經濟核算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計;
7、負責對下屬單位經理離任的經濟責任等有關審計事項;
8、負責對公司重大經營活動、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經濟合同的進行審計監督;
11、負責集團公司審計咨詢工作,為被審計單位提供管理咨詢服務;
12、負責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審計工作。
優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預算管理和宏觀調控,強化分配和監督職能,保障工會社會職能的履行和工運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工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會預算是經一定程序核定的工會經費年度收支計劃,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重要手段,是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各級工會必須按照本辦法辦理工會預、決算。
第三條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工會財務管理體制,工會預算一般分為五級管理,即:全國總工會、省級工會、市級工會、縣級工會、基層工會。
預算管理實行下管一級的原則。
建立鄉鎮(街道)工會的地方,省級以下預算管理級次由省級總工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后,報全國總工會備案。
經全國總工會批準獨立管理經費的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民航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國金融工會全國委員會,其預算管理級次由各自產業工會確定后,報全國總工會批準。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對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補助及企事業單位按規定上繳的收益列入本級預算;未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其收支要全額列入本級預算。
第五條各級工會要認真執行上級工會批準的預算。未經規定程序批準不得變更。
第六條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條預算收支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第八條工會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單位預算。本級預算是指各級工會本級次范圍內工會經費收支(含所屬建立預算管理關系的機關和單位)的總預算。單位預算是指與本級預算有相關經費收支管理關系的工會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預算。
第九條實行本級預算管理的工會,其職權是:。
1.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2.審批下一級工會和依靠本級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企事業單位的預算、決算,匯總本級及所屬各級工會的決算。
3.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按規定程序辦理預算調整。
4.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依靠本級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
5.協調處理工會與同級財政、稅務等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工會預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經濟關系。
各級工會財務部門是本級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級預算管理工作。
第十條實行單位預算管理的工會機關、企事業單位,其職權是:。
1.編制本單位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2.按照批準的預算,積極組織各項收入,合理安排各項支出,辦理各項核算業務,保證預算任務的完成。
3.指導、監督所屬單位或部門核算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工作。
4.按規定程序辦理預算調整。
5.定期向主管工會財務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工會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預算收入包括:1.會費收入;。
2.撥繳經費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
4.政府補助收入;。
5.行政補助收入;。
6.事業收入;。
7.投資收益;。
8.其他收入。
預算支出包括:。
1.職工活動支出;。
2.維權支出;。
3.業務支出;。
4.行政支出;。
5.資本性支出;。
6.補助下級支出;。
7.事業支出;。
8.其他支出。
第十二條工會預算編制的原則是: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
第十三條工會的年度預算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上級工會要求、預算編制原則和本年度工會工作計劃編制。本年度無重大支出項目,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余不得出現赤字。
第十四條預算收入的編制,要按照收入來源,充分考慮本年度各項變動因素,依法、真實、完整、合理地編制。
第十五條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體現工會工作特點,要優化經費支出結構,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方面。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工會行政性支出預算,應參照同級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度、費用標準以及核定的人員編制編列。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工會接受的財政補助資金要納入預算管理,依據財政確定的開支范圍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變資金用途。
第十八條各級工會的辦公、職工活動場所等基本建設,根據《工會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由同級政府或行政解決。
縣級以上工會的辦公和職工群眾的文化、教育、體育活動設施,在政府給予大部分補助的前提下,經上級工會批準,可以動用少量經費彌補不足,上級工會也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九條房屋建筑物購建、專項設備購置、大型修繕等預算,需附經有關專業部門論證的可行性工程項目論證報告、立項批復、開工許可等相關文件,按照工程進度及資金狀況編制當年預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設或更新改造計劃的工程項目,應附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文件。
第二十條各級工會用部分結余經費投資時,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提出書面報告,報職能部門審核,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列入預算。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工會預算,可在本級預算支出總額的百分之五以內編列預備費,用于當年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工會根據需要,可以從本級經費結余中安排一定數額的后備金作為儲備,用于特殊情況下的資金需要。需要動用時,必須經過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議,工會常委會批準,并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工會應根據全國總工會規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和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條全國總工會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級工會編制預算的要求。省、市、縣級工會應根據上級工會編制預算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部署,并按照上級工會規定的時間上報下年度預算。
第二十五條各級工會的`本級預算草案,由各級工會財務部門編制,經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討論通過,并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報上一級工會審批或備案。上一級工會有權提出修訂預算的意見和要求,下級工會根據提出的意見和要求調整預算。
依靠本級工會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預算草案由本級工會審批。
全國總工會預算草案,經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由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各省級工會的本級預算(附工會機關預算),應在3月15日前報送全國總工會審批,全國總工會應于30個工作日內及時批復。
市級以下(含市級)工會本級預算的報批時間,由省級工會確定。
第二十七條各級工會預算由本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本級工會財務部門負責。
第二十八條各級工會應按照預算確定的任務積極組織收入。
第二十九條各級工會要按照全國總工會、省級總工會的規定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條各級工會預算在批準之前只能開支必要的基本費用及幫扶、送溫暖等支出。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等費用一般不得開支,因特殊原因必須提前開支的,經工會委員會(常委會)或主席辦公會議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預算的25%以內。預算批準后,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第三十一條各級工會應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用款計劃撥款。不得辦理超預算、超計劃的撥款,不得越級預算撥款。
第三十二條各級工會要加強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等支出,應經有關專業部門審核后執行。
第三十三條各級工會要嚴格控制行政支出,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應納入集中采購范圍內的支出,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各級工會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發生項目改變或追加項目,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工會委員會(常委會)或主席辦公會議同意后,在預算內調整或動用預算預備費。
第三十五條各級工會預算在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預算收支總額需要增減變動時,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每年以一次為限,其編制、審批與預算編制審批程序相同。
第三十六條工會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各級工會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編制年度決算。決算未經批準前,稱為決算草案。
第三十七條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附報工會機關決算草案)。
第三十八條跨年度的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前按年度撥出數編報,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經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審核確認,按審核確認數扣除以前年度決算數后的余額,編制年度決算。
第三十九條決算草案的審批程序與預算草案審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條省級工會的本級決算,應在3月15日前報送全國總工會審批,全國總工會應于30個工作日內及時批復。
市級以下(含市級)工會決算的報批時間,由省級工會確定。
第四十一條各級工會的決算,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逐級匯總上報。
第四十二條各級工會財務部門負責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本級工會所屬單位預算的執行。
第四十三條各級工會的預算、決算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審計監督。預算執行情況要接受上一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各級工會對年度預算安排的項目要逐步實行績效考評制度。
第四十五條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的性質和使用范圍,截留挪用項目資金;隱瞞收入,虛列支出,造成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擅自決定重大開支項目等行為的,上級工會應責令其做出檢查,并要求糾正。情節嚴重,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負責人和相關人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工會的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施行。1998年9月9日頒發的《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全國總工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省級工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優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五
為履行職能、實現總體目標、應對風險的自我約束和規范的過程,由此而建立起來的系統的內部管理規范就是內部控制制度。早期的內部控制是保護資產安全完整和財務記錄的可靠性,要求企業對交易實行授權與批準、對資產實行控制、財務記錄的審核與經營保管職務分離。由于近幾年來,在世界范圍內,重大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呈上升趨勢,如"巴林銀行"、"安然事件"等,這一系列公司財務丑聞及國內銀廣夏、鄭百文為代表的上市公司會計做假事件,引起了中國會計學界對內部控制課題研究的重視。一年前成立的中國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不久前在北京召開了全體會議,對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征求意見稿和具體規范討論稿進行了深入討論,此舉意味著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
盡管財政部已頒布了多項內部控制規范,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并沒有形成一個適合于各種類型單位的內部控制框架,也缺乏可操作性的內部控制指南,在實際工作中許多企業無法準確地適用已有規范進行操作。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從而缺乏有效的內部評價機制,管理控制的弱化導致了經濟犯罪案件的不斷發生。
法人治理結構不夠完善。
受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許多高層領導的管理理念和經營方式仍然停留在行政領導的角色上,沒有真正把企業當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主體。企業的公司制改造也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許多上市公司雖然設立了董事會、監事會,聘任了總經理,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董事會的作用相對弱化。
(二)企業對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的動力不足且普遍存在由內部人控制的現象。
在企業所有人即股東和企業管理層的委托關系不完善。
(三)風險意識差,企業內部控制依然薄弱。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不斷深入,企業間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企業面臨的經營風險也越來越高,但是,從目前一些企業的現狀來看,企業的風險意識還比較淡薄,缺乏風險控制的有效機制。能否搞好內部控制工作更多的是取決于內部控制相關人員的責任心和風險意識,如果內部控制相關人員綜合素質不高,就有可能錯誤地做出估計和判斷,導致錯誤的決策,給企業帶來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
(一)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董事會的核心地位。
由于國有企業根深蒂固的集權管理,改制后的企業并未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經理層集控制權、執行權、監督權于一身,在這種狀態下要去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并嚴格執行無異于紙上談兵。解決的對策是理順現有的管理體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策、監事會監督、經理層執行的職責明確、崗位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制衡、協調高效的運行機制。只有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所有員工與企業興衰息息相關,才會有動力去嚴格執行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大發揮。
董事會應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有效執行負責。因為對于董事會來說,構建良好的內部控制系統是為了保證企業有效運行,完成各項目標,保證企業各項政策及董事會決議得以貫徹執行,解決會計信息不對稱,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的重要手段,所以董事會責無旁貸。
(二)堅持以人為本,提高管理者和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任何制度的制定、執行和完善都離不開人,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也不例外。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人才顯得尤為重要,特別是提高中高層管理者和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和道德素養對強化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對于管理人員的任用,我們可以實施經理人員代理制。代理制是指企業對決策的執行層人員實行公開的招聘,以錄用具有管理技術和管理經驗的人員對本企業實施全面管理。對于企業來說,可以采取一套切實可行的措施來吸引那些善于經營與管理的人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可以對代理人實行靈活的激勵與制衡措施。
財務人員對于會計信息的質量有著不可推卸的質任,因而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是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最直接、最基礎的環節。
(1)積極推行基層財務負責人委派制。通過競聘上崗,選拔德才兼備的財務人員走上業務領導崗位,制訂基層財務負責人的工資薪酬考核獎勵辦法。專門成立考評小組,對他們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實地考核,廣泛聽取工作單位相關人員對他們的評價。基層財務負責人對委派方全權負責。基層財務負責人實行任期兩至三年,在同一單位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個委派期。在任職期間如發現不良行為,可以實行解聘,真正做到能上能下。
(2)加強對全體財務人員的管理。要對企業系統內的財務人員的結構進行統計與分析,有計劃地對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努力提高整體素質,以滿足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制訂一些合理的獎懲措施,充分調動全體財務人員工作熱情、學習熱情及創新能力。
(三)加強預算管理,做好預算控制。
預算控制是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以目標利潤為導向,通過業務、資金、信息的整合,編制全面的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投資預算現金流量預算和人力資源預算等等,檢查預算的執行情況,通過比較、分析內部各單位未完成預算的原因,并對未完成預算的方面采取改進措施,確保各項預算嚴格執行。對預算執行情況好的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對預算執行情況差的單位進行懲處,確保預算執行的嚴肅性與有效性。
(四)找準關鍵控制點,健全風險評估機制。
由于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受到效益-成本原則的制約,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只有抓住關鍵的控制點才能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關鍵控制點是指業務流程和單位經濟活動中那些容易產生風險的環節。關鍵控制點的選擇應考慮的因素:哪一個控制點能夠最好地衡量業績;哪一個控制點能夠反映重要的偏差;哪一個控制點能夠以最小的代價糾正偏差;哪一個控制點能夠最為有效。
內部控制的重點是防范風險、避免和減少差錯和舞弊、效率低下、違法亂紀等行為的發生,企業必須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風險評估是指分析和辨認實現有關目標可能發生的負面風險,以便形成確定應該如何對它們進行管理的依據,這是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環節。企業必須制訂與生產、銷售、財務等業務相關的目標,設定可辨認、分析和管理的相關機制,以了解自身所面臨的各種不同風險。例如,隨著企業投資的增加,企業應特別關注資金使用上的風險,應加強對建設資金的管理和控制,評估重要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并明確規定相關法律責任。要嚴格執行資金使用手續,防止資金使用隨意支付,杜絕各種浪費行為。
(五)重視內部審計工作,建立有效激勵機制。
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既是控制系統的一部分,又是控制有效性的確認者,是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
1、內部審計是一項專業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的工作,并且是一項高層次、綜合性的經濟監督。審計人員必須具備高素質、高技能。從目前來看,企業內審機構力量薄弱,素質不高,因此有必要加強內部審計力量。一方面,要優化審計人員結構,充實審計力量,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另一方面,要制訂一套操作性強的考核獎懲制度,努力提高審計人員的主觀能動性。
2、要實現審計職能的轉變。從目前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能來看,還主要立足于基層單位財務收支審計、基建專項審計等,而對各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與評價方面投入的精力較少,因而,舞弊行為、違規違紀事件時有發生,因此,在今后有必要逐步開展內部控制審計,探索風險導向審計,加大內部審計力度和延伸度,賦予內部審計部門追查異常情況的權力和提出處理處罰建議的權力,確保內部控制的有效執行。
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任務十分艱巨,其內部涉及到法律、經濟、利益調整等,是一項浩大的系統工程。從我國現行的內部控制標準來看,大多將內部控制定位于標準方向,沒有上升到強制規范的法律層面。在我國目前人們法律意識不強、現代經營管理理念缺乏、人的整體綜合素質不高的環境下,未來我國的內部控制規范的定位應上升到法律層面,使其具有法制性。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適應我們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際和在企業經營管理具體工作中加以運用。
目前現行企業內部控制的制定模式,仍然沿用傳統的分行業制定。這種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的模式,既不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也不利于統一標準來管理。未來的內部控制規范標準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模式,由國家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主導制定,使其具有權威性。
最近,財政部副部長、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主席王軍同志指出,企業內部控制標準的執行,是企業內部控制和內部管理的靈魂,這一論斷揭示了內部控制的實質。從我國內部控制近幾年來的實踐可以看出,發生大案要案的企業,實際上都有內部控制規范和標準,有的條條框框還很細,但就是未能得到有效執行。由此可見,切實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實施機制,是企業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得以發揮最大效力的根本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