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通過市場競爭和創新來實現業務增長和發展,從而在經濟中占據一定的地位。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管理與人力資源管理的相關文章,請大家參考閱讀。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優秀16篇)篇一
1.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2.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4.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1.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2.總經理職銜簽字章的監印人員為管理部主管。
3.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五條印章保管。
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由監印人負全責。
第六條用印權限。
監印人對未經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罰。
第七條印章廢止。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辦法施行。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優秀16篇)篇二
1、倉庫是物品保管重地,除倉庫管理人員的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準進入倉庫。
2、因工作需要進入的人員,除倉管員外,任何人不可獨自進入倉庫,須有相關人員陪同。
3、任何進入倉庫人員不得攜帶火種,嘻戲打鬧,大聲喧嘩。
4、任何入進入倉庫不得私自拿取倉庫物品,必須服從倉管員的管理。
5、倉庫內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采取相應措施,符合消防規定,并按倉庫面積每50平方米配置4kg干粉滅火器一個。
6、倉庫內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如確實需要臨時存放必須經經理同意方可。
7、對違反以上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8、此規定從即日起執行。
二、物品入倉制度。
1、物品入倉制度是爲了確保采購物品的質量,及時有。
效地掌握庫存物品,所辦理的完備的入倉手續。
2、物品入倉時需要登記;日期、名稱、數量、品種規格、單價、供應商電話。
3、物品入倉時,倉管員須開箱檢驗所購物品的數量、名稱、規格。
并對查驗的倉庫物品進行簽字確認。
4、倉庫管理員應對入倉的物品進行分堆存放,編號、以便于核對數量。并注意每次入倉后都要做好室內的衛生清潔工作。
5、大型設備設施、以及磚、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倉,但倉管員必須趕往現場核實數量,質量,并做好入倉出倉等手續。
6、設備工具入倉后,必須詳細記錄采購情況及保修日期等,并將隨機文件復印存檔,以備日后維修之用。
1、物品領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備件、低值易耗品的領用。
2、物品領用實行按單領取,在領取時要憑報事單上的內容領用相關物品,并在領用登記表上做好登記。其他部門在無單領用時;雖經各部門主管同意方可。
3、如領用的物品在使用過程中有剩余的情況,領用人應將多領物品退回倉庫,倉管人應認真進行核對登記。
4、如在緊急情況下,可先進行領用,事后補辦相關手續。
5、領用物品時;除維修組及前臺管理人員外,其他部門在領用物品時必須由部門負責人進行領用。
四、工具管理制度。
1.各班組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個人常用工具和小組公用工具,個人工具由本人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所有工具都要進行建帳管理,做到帳物相符,每人必須在各自的工具清單上簽字。
3.所有的工具必須正確使用,特別是電動工具必須正確、合理地使用,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使用。
4.所有工具堅持以舊換新的原則,在領用新工具時必須交回舊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統一由倉庫處理,不準私自處理。
5.專業工具未經培訓不得隨意使用。
6.較大型的專業工具應隨用隨借,當日歸還。
7.新工具在領用時也必須進行登記、建帳簽字。
8.所有工具實行丟失賠償的原則。
9.借用工具均應填寫《工具借用登記表》,在登記表上填寫清楚;時間、借用工具名稱、借用工具用途、借用人簽名、并出示報事單后方可借用。填寫的借用工具用途及出示的報事單必須真實,如有偽造,一經發現嚴懲不怠。
10、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可將借用的工具用于不屬于小區日常維修以外的維修使用。
11、倉管員每月會對個人領用的工具及部門領用的工具進行盤點核實,任何人都必須配合,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
12、員工在調離公司時,全部工具必須如數交回。
13、此制度適用于中南花園各部門。
五、物品盤點制度。
1、物品盤點制度是為了確保公司的物品與帳面相符,保證公司物品的使用正規化,是確保資產不流失的有效方法,并為采購提供重要依據。
2、為及時反映公司各部門物品的數量及使用狀況,配合編制采購計劃,節約使用資金,倉管員每月對使用的易耗品進行盤點一次,并將核實物品的庫存情況向經理匯報。每季度對花園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一次,并進行存檔。
3、倉管員在盤點過程中要制訂常用易耗物品的最低儲存量,數量不能把握的須與各部門主管溝通,共同制訂最低儲存量,根據庫存量向公司領導提出申購備品計劃,避免物資積壓所造成的浪費資金,更要避免物資短缺而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4、倉庫員應做到倉庫內的各種物品做到帳、物、卡三相符,并防止物品過多,過少,損壞或過期等情況。
1、物品申購制度是為了確保以最少的物品儲存來滿足物業維修保養和日常運作的需要,盡可能的壓縮庫存,防止積壓,提高資金和倉庫的利用率。
2、根據庫存情況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記錄,設立常用物品的庫存量,一般以一個季度的消耗量為計算庫存依據。
3、各部門在申購物品時,必須由部門主管填具申購單報經理審核上報公司批準方可。在填寫時要寫清楚;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用途等,對較少用的配件必須提供樣品,以方便購買時準確無誤。
4、各部門只限每月申購一次,即每月3日前將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購,并向倉管員核實庫存量,以免造成庫存積壓。
5、倉管員必須認真核實各部門申購的物品具有合理化,嚴格限制申購數量,將庫存情況向經理匯報,核實無誤后,在申購單處簽字確認。
6、日常所需在月申購計劃之外的物品,價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經理批準購買。日常所需物品價值超過200元以上的報由公司總經理審批方可。
七、物品采購制度。
1、物品采購制度是為了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采購價廉物美實用的物品。
2、月計劃的采購量必須嚴格按照申購單上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等進行購買。臨時小型采購量必須按臨時填制申購單上的內容購買,嚴禁私自主張多買或少買。
3、采購物品時必須遵循“貨比三家”的原則,在保證物品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挑選物美價廉且有誠信的供貨商供貨。
4、采購的物品必須說明保用或保修期等內容,以便發生問題可以及時的進行處理,并可節約不必要的費用支出。
5、購買物品結算時,費用在3000元以下的可進行現金付款,超過3000元以上的應開具支票付款。
6、購買的物品必須開具有效發票,特別情況的;例如;水泥、沙等無發票物品必須開具有效的第二聯購貨收據。
7、管理中心為了便于工作的開展,可設立500元的維修采購備用金,并由經理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8、若遇設備/系統發生故障急需采購物品,費用在200元以下的,雖獲得經理批準后,方可支取備用金。費用在200元以上的物品必須由經理上報總經理批準方可購買及使用備用金。
9、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從中獲取不義之財,或故意提高物價,獲取高額回扣等貪污行為,如若發現有此行為者將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優秀16篇)篇三
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
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防止私刻濫用亂用印章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1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法人代表授權)同意,由辦公室按規定統一刻制;。
2.2未經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5印章在發放使用前,由楊軍進行登記備案:《關于公司章新印簽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范圍》。
本規定必須規范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3.3財務專用章以及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
3.4各職能部門的.專用章-如生產、檢驗、質量專用章、造價師專用章等。
3.1公章使用范圍。
3.1.1對內對外以及向上級部門上報的文件;。
3.1.2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合作協議文件;。
3.1.3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文件;。
3.1.4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
3.1.5規章制度、命令、章程、協議;。
3.1.6員工調動、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業資質證書;。
3.1.8投標文件、報價單;。
3.1.9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3.2合同章使用范圍。
3.2.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3.2.2產品銷售合同或協議;。
3.2.3采購物資合同或協議;。
3.2.4對外承接建筑防腐、保溫、防水、地坪、防火涂料等施工合同或協議;。
3.2.5對外承接涉及建筑防腐保溫二級施工資質的施工合同或協議;。
3.2.6本公司發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協議。
3.3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由財務部門管理。
3.4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報表、人事任免、投標文件、法人授權委托書等各類文件。
3.5除產品檢驗專用章用于質檢報告外其他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
4.1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4.2嚴禁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私自將公章、合同章帶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將公章、合同章攜外使用,需經總經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5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授權人專人審核后方可加蓋印章;。
4.9建筑工程合同、協議等申請加蓋合同專用章,必須:
4.9.1該合同覆蓋的項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筑施工資質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
4.9.4建筑工程合同/協議內容得到總經理審議批準;。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優秀16篇)篇四
總則為了保證公司貴重物品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公司特制定此制度。
1、我公司貴重物品包括:筆記本電腦、自行車、工具、小靈通等。
2、所有貴重物品都要進行建賬管理,做到帳物相符,領用人必須在《領用登記表》上簽字。
3、所有貴重物品實行丟失、損壞按原價賠償的原則。
4、如遇員工離職、轉崗等人事變動時,各部門負責人協助公司綜合管理部對貴重物品進行回收,并做好登記工作。
一、筆記本電腦管理辦法。
1、筆記本電腦屬于貴重易損壞物品,各領用人在使用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輕拿輕放,避免擠壓和撞碰,并遠離水火及各類化學物品等。同時,要注意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盜竊。使用人未盡到應有的保管義務,致使損壞及其他嚴重后果的,相應責任人自行承擔賠償費用。
二、自行車管理辦法。
1、各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本部門自行車的日常管理、監督和協調使用。
2、各使用人因使用時間出現交叉時,應本著相互理解、團結第一、積極協作的精神,服從服務中心經理的分配和協調。
3、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寄存、維修等)由使用人承擔。
三、工具管理辦法。
1、各運維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個人常用工具及小組公用工具,個人工具由本人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所有的工具必須正確使用,特別是電動工具必須正確、合理地使用,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使用。
3、對于公共工具及大件工具應由服務中心經理負責進行統一管理,并進行缺陷記錄。
4、對于損壞的工具應由專人保管,并建立專用工具檔案,如屬人為損壞則需進行全額賠償,如屬自然損壞(需有相關部門負責人出具損壞憑據)則按照報損程序辦理。
四、小靈通管理辦法。
1、小靈通只用做客服部接聽工作電話使用,不能撥打私人電話、長途電話。如發現有違反規定行為,將在工資中雙倍扣除通話金額。
2、小靈通只能在工作區范圍內使用,不得擅自將其帶離至其他場合使用。凡違反規定者,每次罰款人民幣50元。
3、員工應妥善保管話機及其所有附件,并在交接班過程中完成對小靈通的交接。
此辦法解釋權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優秀16篇)篇五
第一條本辦法所指公章系指**縣財政局為履行職責,經批準使用的以下印章:
1、**縣財政局公章。
2、**縣財政局法人代表章。
3、中共**縣財政局機關委員會公章。
4、中共**縣財政局黨組公章。
第二條監印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手續,認真審查,規范用印。
第三條公章使用審批權限和申請流程:
1、局工作人員負責擬定的重要文件、對外重要的書面材料、項目申報報告、合同、協議、承諾、印鑒及其他業務活動需要使用上述公章的,應當報請局長簽字批準,未經局長批準,不得用印。
2、局內部人員身份證明、介紹信以及其他客觀性證明需使用公章的,由局長授權辦公室主任簽批用章。股室專業性報表、工作匯報和事務性的答復由局長授權分管副局長簽批后用章。
3、用印必須登記。局辦公室設立公章使用登記簿,由公章使用人員負責填寫。公章使用人應如實負責登記用章事由、用章種類、用章日期、用章文稿材料份數、批準人等相關事項。
4、公章保管人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第四條特殊情況需使用公章的,可先電話請示局長允許后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第五條公章保管人不得私自用章。未經局領導批準私自用章的,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條公章禁止帶出局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長批準,由辦公室指定專人攜帶前往,管章和辦事人員共同見證用后立即帶回。
第七條公章原則上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表格等。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局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八條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印章或因損毀等原因無法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公安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第九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員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復印件送檔案(資料)室存檔。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定者,單位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單位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優秀16篇)篇六
即使到了社會經濟文化高速發展的今天,公司印章也是我國公司不可或缺的實體物,其功能和價值亦為一般社會公眾所認可。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印章管理規定。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廣州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
負責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部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等)由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部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經理私章由法人或總監/經理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準制度。即每次使用單位公章都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批準同意,若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務不能批準使用,也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副職等合適人員批準使用。具體經管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
單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遺失或被盜,除按有關法律、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外,須盡快向上級及相關部門報告,一面采取相應措施挽救損失;一面盡快補辦手續,盡快補刻啟用新印章,以免貽誤正常工作。
鑒于公章在安全使用方面存在巨大風險,人們又推出了防止公章被盜用、濫用或復制的智能商務設備——云章。云章是一個保護公章的可攜帶智能物品,運用物聯網、拍照、存儲、機械控制等技術相結合,使其成為傳統公章的智能鎧甲。
云章幫助企業建立企業安全用章機制,尤其在移動辦公使用公章領域。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優秀16篇)篇七
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
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防止私刻濫用亂用印章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印章的刻制、啟用、保管。
2.1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法人代表授權)同意,由辦公室按規定統一刻制;。
2.2未經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5印章在發放使用前,由楊軍進行登記備案:《關于公司章新印簽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范圍》。
3、印章的使用范圍。
本規定必須規范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3.3財務專用章以及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
3.4各職能部門的專用章-如生產、檢驗、質量專用章、造價師專用章等。
3.1公章使用范圍。
3.1.1對內對外以及向上級部門上報的文件;。
3.1.2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合作協議文件;。
3.1.3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文件;。
3.1.4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
3.1.5規章制度、命令、章程、協議;。
3.1.6員工調動、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業資質證書;。
3.1.8投標文件、報價單;。
3.1.9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3.2合同章使用范圍。
3.2.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3.2.2產品銷售合同或協議;。
3.2.3采購物資合同或協議;。
3.2.4對外承接建筑防腐、保溫、防水、地坪、防火涂料等施工合同或協議;。
3.2.5對外承接涉及建筑防腐保溫二級施工資質的施工合同或協議;。
3.2.6本公司發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協議。
3.3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由財務部門管理。
3.4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報表、人事任免、投標文件、法人授權委托書等各類文件。
3.5除產品檢驗專用章用于質檢報告外其他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
4.1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4.2嚴禁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私自將公章、合同章帶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將公章、合同章攜外使用,需經總經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5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授權人專人審核后方可加蓋印章;。
4.9建筑工程合同、協議等申請加蓋合同專用章,必須:
4.9.1該合同覆蓋的項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筑施工資質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
4.9.4建筑工程合同/協議內容得到總經理審議批準;。
5、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關于公司章新印簽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范圍。
2)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議書。
3)法人授權委托書(a-銷售)、法人授權委托書(b-施工)。
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優秀16篇)篇八
第一條本辦法所指公章系指**縣財政局為履行職責,經批準使用的以下印章:
1、**縣財政局公章。
2、**縣財政局法人代表章。
3、中共**縣財政局機關委員會公章。
4、中共**縣財政局黨組公章。
第二條監印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手續,認真審查,規范用印。
1、局工作人員負責擬定的重要文件、對外重要的書面材料、項目申報報告、合同、協議、承諾、印鑒及其他業務活動需要使用上述公章的,應當報請局長簽字批準,未經局長批準,不得用印。
2、局內部人員身份證明、介紹信以及其他客觀性證明需使用公章的,由局長授權辦公室主任簽批用章。股室專業性報表、工作匯報和事務性的答復由局長授權分管副局長簽批后用章。
3、用印必須登記。局辦公室設立公章使用登記簿,由公章使用人員負責填寫。公章使用人應如實負責登記用章事由、用章種類、用章日期、用章文稿材料份數、批準人等相關事項。
4、公章保管人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第四條特殊情況需使用公章的,可先電話請示局長允許后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第五條公章保管人不得私自用章。未經局領導批準私自用章的,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條公章禁止帶出局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長批準,由辦公室指定專人攜帶前往,管章和辦事人員共同見證用后立即帶回。
第七條公章原則上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表格等。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局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八條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印章或因損毀等原因無法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公安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第九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員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復印件送檔案(資料)室存檔。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定者,單位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單位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文檔為doc格式。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優秀16篇)篇九
第一條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各部門印章等。
第二條公司印章實行專人保管、使用申請、領導審批、經辦人登記的管理制度,手續不完備時,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
第三條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由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公司財務專用章由總部財務部專人保管;公司各部門的印章由本部門專人保管。
第四條關停并轉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統一由公司綜合辦公室保管。
第五條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鑒章及合同專用章必須專章專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條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才能使用,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七條部門印章須經部門部長(主任)或分管領導批準才能使用。
第八條公司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戶印鑒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使用印章應填寫《用印申請單》,注明用印理由、時間、文件標題、內容摘要、份數等情況,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用章。對于審批手續不齊全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用印后需由用印人登記用印情況。
第十條嚴禁為空白合同書、空白紙張或信箋、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空白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加蓋公章。對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必須嚴格控制,確屬特殊情況需要,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簽領備案。領用人在事務處理完畢后,必須報告使用情況并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領用人不得私留或轉交他人。隱瞞使用實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經查實,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者,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原則上禁止任何員工攜帶各種印章外出辦事。特殊情況須帶印章外出辦事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并由印章管理人攜帶印章。
第十二條公章管理人員須堅持原則,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等。如發現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損毀等情況,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三條對違反印章管理規定的人員,視情節、后果追究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及修訂,自批準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請單。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優秀16篇)篇十
隨著公司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工作地點不斷變化,公司印章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尤為突出。本文是許亮律師結合公司印章管理實際情況,簡要整理分析一下公司在印章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一些對于印章管理法律風險的防范對策。
一、公司印章其主要風險都有哪些?
印章是公司生產經營的重要憑證,在法律上意味著公司行為的承諾、認可和證明。一般來說,公司印章分為以下幾類:一是公司和下屬分公司的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以及財務專用章;二是公司機關部門印章;三是公司黨務、工會、團委及協會印章;四是項目部印章;五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個人名章。
上述不同類別的印章在公司的內部效力雖然不同,對外效力卻有一定的相似之處,用印后公司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都會給公司利益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公司一定要防范印章管理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1.未經批準擅自刻制印章的風險。刻制印章應當經過本單位領導批準,未經批準不能擅自刻制印章。
2.未在公安機關指定單位刻制印章的風險。在公安機關指定單位刻制印章,可以直接在公安機關備案,以后需要鑒定印章真偽時就有案可查。
3.未經批準擅自使用的風險。使用印章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能使用,更不能在空白介紹信或紙張上用印。(很多公司印章制度管理不嚴就存在蓋空白章的情況,其結果多是給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
4.擅自攜帶印章外出的風險。印章不能離開保管人,不能擅自攜帶外出,特殊情況下經過批準攜帶外出應指定監印人。
5.未建立印章使用臺賬、無原始證據查詢的風險。
6.印章被盜或丟失的風險。在被盜期間若有人使用,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企業要承擔相應責任。
7.印章特別是項目部印章被仿冒的風險。
雖然印章管理中存在著各種法律風險,但是許多公司卻熟視無睹,不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而是在印章管理中出現了較大問題給公司帶來訴訟風險時才去亡羊補牢。目前,企業印章管理中主要存在著以下問題:
1.印章刻制的業務流程不清晰,沒有審批程序,只要業務需要,領導或部門就可隨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沒有下發正式啟用文件,沒有明確印章使用范圍和使用時間。
2.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單位進行,不在公安機關備案,隨便找一家單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為以后發生印章使用風險埋下了巨大隱患。
3.個別企業沒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經過嚴格審批。印章管理人員對使用印章材料不嚴格審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紹信或空白紙張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讓印章離開自已的視線或因自己沒時間讓他人代為蓋章,在沒有監管人的情況下允許他人攜帶印章外出。
4.個別企業沒有統一的印章使用臺賬,采用一頁紙請示的方式,請示完成后,領導審批用印的簽批單由經理辦公室保存,時間長了很容易丟失,無法追溯。個別單位雖有統一的用印臺賬,但對領導在材料上簽字直接上報的文件則沒有登記用印事項和用印人,以后涉及此類文件的問題同樣無法追溯,形成法律風險。
5.個別企業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設專人保管,印章丟失或被盜后不及時報告,不及時報案,也不主動在報紙上發布公告聲明作廢,從而留下了潛在的用印法律風險。
6.個別公司為追求收益,允許不具備資質的企業掛靠施工,個別情況下甚至允許掛靠單位使用公司印章,一旦掛靠單位出現問題,企業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7.個別公司不重視管理項目部印章,意識不到項目部印章對公司的重要性,項目部印章管理不規范,沒有限定項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圍和使用審批程序,沒有設立項目部印章使用臺賬,形成了項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給公司帶來較大的法律風險。
8.個別公司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放任風險發生,給公司帶來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9.個別公司在下屬單位、部門、項目部被撤銷和關閉后,沒有及時收回和銷毀這些單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潛在的法律風險。
要解決公司印章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防范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公司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要建立崗位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印章管理崗位人員要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印章管理崗位的法律風險防控職責;同時,要加強對印章管理崗位人員法律風險防范的教育,使其認識到印章對公司管理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2,公司要制定印章管理規定,指定印章歸口管理部門,明確公司各部門印章管理職責,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業務流程,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3,公司新注冊設立的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應直接到行政服務中心公安機關刻制印章并備案。
公司臨時刻制印章,包括項目部印章,必須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提出,經過法律部門、專業部門審查,報公司主要領導審批。經批準后,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并備案。印章管理部門在印章交付使用前,應下發印章啟用文件,未經啟用的印章不能使用。
4,公司應當建立統一的印章使用臺賬,制定印章使用申請表。申請使用印章的單位必須按印章管理規定履行審批程序,經過有權部門和公司領導批準。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印章使用單位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公司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用印時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
5,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加強對印章的保管,未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不允許將印章攜帶外出,特殊情況下需攜帶外出時,必須指定監印人隨同。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6,公司必須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公司印章管理部門應按照印章管理規定組織法律、監察等部門對所屬單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7,公司應加強對項目部印章、部門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審批程序,嚴格按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級印章保管和使用單位。項目部印章和部門印章要嚴格限定使用范圍,不能用于對外簽訂合同,不能在對外承諾、證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時要將使用權限通知業主、原材料供應商等利益相關方。項目部和公司的部門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臺賬,絕不允許分包方使用項目部印章。
8,公司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后,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分公司注銷后,在工商注銷手續完成后,必須收繳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關閉后,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公司印章管理部門。公司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毀,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9,公司在遇到仿冒本單位或項目部印章的情況時,公司印章管理部門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法律管理部門,由法律管理部門按法律規定解決。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責任;其次,在相關報紙上發布澄清聲明,及時知會潛在客戶;再次,及時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對人,陳述相關事實,解除相關合同,如果相對人不予配合,要及時向當地法院申請,通過法律途徑認定合同無效,解除相關合同。
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公司印章管理的難度不斷加大,法律風險防范的責任更加重大。因此,公司必須將印章管理作為法律風險防控的重要內容加以謀劃,以印章管理制度為基礎,以印章管理業務流程為主線,以印章管理崗位法律風險承諾書為抓手,形成印章管理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公司的和諧穩定健康持續發展。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優秀16篇)篇十一
第一條 財務印章使用必須基于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第二條 使用財務印章應辦理批準手續,嚴格登記。
1. 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授權制,由財務負責人授權相關人員嚴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 銀行預留印鑒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 登記;
(3) 其他對內專用章嚴格按照要求使用。
3. 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于規定位置;
4. 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5. 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 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貽誤。
7. 月末,印章保管人須將《用印申請表》按順序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優秀16篇)篇十二
第一條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綜合管理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核準,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涉及到人事調動蓋章的,還需董事長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董事長同意后方可蓋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保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 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并簽批遺失處理辦法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 公司高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第九條 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副總經理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第十條 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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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優秀16篇)篇十三
1.0為嚴肅印章管理,規范印章使用程序,預防不按規定用印給公司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特制定本規定。
2.0范圍:本規定適用廣州晟博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印章管理。3.0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
4.0集團綜合部是公司印章的管理部門,負責對印章刻制、用章審批、印章核銷等工作進行定期檢查、監督管理。
5.0印章的種類。
5.1公章:指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章和財務專用章。
5.2私章:指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指定人員的名章。
5.3部門章:指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指工程部章。
5.4業務專用章:公司業務部門在授權范圍內對外使用的印章。
5.5其他印章:僅限于加蓋特定文件,指設計出圖專用章。
6.0印章的刻制:因工作業務需要刻章時,由所需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批、總經理審批、綜合部審批、董事長審批后,交集團綜合部按規定刻制。
7.0印章刻制原則上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申報、刻制、啟用登記,以保證印章的合法性。
理簽收登記手續,設立“印章刻制、收存、啟用、繳銷登記簿”,內容包括印章名稱、刻制日期、收存日期、交件人(簽名)、領用人(簽名)、印章式樣、材質、啟用日期、更換記錄、印章繳銷等。印章啟用前必須及時將印模(在《印模備案表》上加蓋首次用印)、刻制人、保管人、刻制時間(見附件一《印模備案表》)。
9.1凡屬公司對外、對上發文、開具介紹信、證明信、稅務資料、報送報表、勞動合同、對外辦理公司需公司行政發函或出具證明材料加蓋公司章。
9.3以部門名義對客戶以及內部規定的行文及收發文件,如項目工程整改通知單、開工令、施工現場簽證、裝修材料的確認、驗收記錄、質量行為情況核查、驗收方案、工程情況匯報等,加蓋工程部印章。
9.4凡屬業務部門對廠商或客戶的行文及收發文件蓋業務專用章。
9.5凡屬公司設計部作品,經公司審核通過,需對外發送的裝修設計圖,需加蓋設計出圖專用章。
9.6上述部門辦理本規定以外的事項,或上述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辦理相關業務需要使用印章的,須報總經理審批。
10.0印章的用印審批。
10.1公司印章實行集中管理,管理責任部門為集團綜合部。印章管理采用“專人保管、登記使用”的原則。
10.2公章的使用由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報部門負責人、行政督導、總經理和董事長批準后,填寫《用印登記表》后到印章保管人登記簽字確認并蓋章(見附件二《印章使用申請表》、附件三《用印登記表》)。
10.3財務專用章的使用與審批由公司財務部負責人負責。
10.4部門章的使用由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報部門負責人、行政督導和總經理審批后蓋章。
10.5業務專用章的使用。
10.5.1業務人員如需在經集團確認的格式文本(如裝修合同等)上蓋章,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報部門負責人、行政督導、總經理和董事長批準,由保管人按照公司授權的范圍審核后蓋章。
10.5.2業務人員對外業務時,如需在廠商或客戶出具的其他文件資料上蓋章,由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報部門負責人、行政督導、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蓋章。
11.0印章保管人在用印前要審核用印文件的內容和用印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并必須使用《用印登記表》,記錄所蓋印章的文件名稱、發文單位、審批人、蓋章日期及份數等。
12.0審批人的權責。
12.1審批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忠實履行職責,對上一級領導負責。
12.2不得在向其他任何公司和個人提供資金出借、經濟擔保、抵押或其他涉及財務、資產糾紛的文件上簽字或蓋章。
12.3不得利用職務便利辦理一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關的簽約或證明文件以及私人事務。
13.1印章的保管實行集團統一授權專人負責,印章存放地應隨時上鎖。
13.1.1公章原則上統一由財務部專人負責保管。
13.1.2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和業務專用章分別由財務部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13.1.3部門章、設計出圖章由行政督導負責保管。
13.2印章的保管人負有保管責任,如出現遺失或誤用情形時,保管人應負全責。
13.3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部門負責人、集團綜合部報告外,還應依法公告作廢。
14.0印章保管人的職責及要求。
14.1保管人對未經審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
14.2保管人有權根據印章的審批權進行監督,發現越級審批或未按程序履行手續的印章使用審批單時,可以拒絕蓋章。
14.3保管人不得利用本人保管印章的工作之便私自用印。
14.4保管人外出或休假時,應將印章交給總經理或董事長臨時指定人員保管,不得私自移交。
15.1印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有重大合同和其。
他重大情況必須借用帶出時,嚴格填寫《借用印章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借用外帶(見附件四《借用印章申請表》)。15.2外帶印章原則上只限制授權的印章保管人,特殊情況要他人代替護送印章時,必須經董事長批準并指派專人護送。
16.0嚴禁開具空白介紹信和便函,特殊情況需使用空白介紹信和便函的,嚴格逐級報至董事長批準后并報綜合部登記備案。
17.1印章損失或因公變更需停用印章時,由部門負責人親自護送或指導定專人護送至集團綜合部,停用的印章上繳集團綜合部統一管理至銷毀。17.2印章的銷毀,需由兩人以上監督銷毀。
18.0嚴禁私刻公司印章。任何人或部門未經授權或審批,私刻公司印章,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由私刻人本人承擔。
19.0審批人或保管人若違反了本規定,公司將追究審批人或保管人的經濟責任,并有權根據情節輕重作出相關行政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20.0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優秀16篇)篇十四
為規范公司印章管理,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運營,維護公司信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范圍使用。第二條: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5、公司章程、協議。6、員工調動。7、員工的任免聘用。、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第三條: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2、各類經濟合同等。
第四條:公司法人私章或總經理私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第五條:財務專用章,法人財務印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第六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第七條:子公司的公章由公司總部領導指定專人到綜合辦辦理公章領用手續,負責公章保管,子公司應參照本制度制定子公司的公章使用規定,報總部批準后嚴格執行。
三、印章管理第八條:公司印章按部門職責分工,由專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定移交登記表。
第九條:印章損壞,由公司下文件申明停止使用,辦公室將印章統一登記,收繳銷毀。
第十條:公司行政公章等重要公章被盜或丟失,需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并登報申明作廢。
第十一條:印章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印章。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由印章保管人蓋戳。對外重大投資、合資、合作協議在蓋合同專用章前,需經總經理審批。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總經理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化工業務部的合同專用章,由專職人員負責日常保管,其使用必須嚴格按照業務審批流程進行,只有在業務計劃獲得審批后,方能蓋章。
第十二條:印章使用須嚴格用章登記程序。印章使用,首先由用章人經有權審批人或被授權人審批后,由印章保管人根據審批規定的使用范圍在“用章登記簿”上做好登記,印章使用人簽字,然后蓋章。如遇緊急情況,審批人外出,審批人可電話批示印章保管人用章,但事后必須辦審批和登記手續。“用章登記簿”由印章保管人保管。印章禁止帶出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必要時由綜合辦人員攜帶前往,用后立即帶回。
第十三條: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空白文件等上加蓋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第十四條:非特殊情況不準攜帶印章外出或外借。
第十五條:印章保管人必須書面承諾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私自使用印章,不因任何人指使、要求而違規用章。印章管理審批人必須書面承諾將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違規審批或運用權力壓服印章保管人違規用章。印章管理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承諾人保留,一份交公司檔案室存檔。
四、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對違規刻章使用、管理的行為和行為人追究行政、經濟到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凡擅自私刻公司印章給予除名處理。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優秀16篇)篇十五
第1條、為規范企業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3條、企業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指定部門統一制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條、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由行政部負責制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具體分為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相關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所刻章上的人員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各印章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有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員承擔。
第7條、企業總裁可以使用企業的所有印章。
第8條、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處,由行政部登記后申明作廢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條、財務部編制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簿,說明印章的制作時間、內容、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出納人員要將與財務有關的印鑒簿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系,更新印鑒簿。
第11條、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連同需加蓋印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中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后,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1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使用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裁批準后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匯總后交予企業指定部門存檔。
第17條、印章使用完后,印章保管人需填寫印章使用登記簿,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并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18條、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進行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19條、企業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條、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企業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后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21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
第22條、本制度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優秀16篇)篇十六
1、機關印章和部門印章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過管理人員。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鎖,防止被盜。
2、實行用印申請制度,用印需由科室負責人在“用印申請單”上簽字,較大事項須由主管領導簽字。用印時接受印章管理人員審查,并由用印人在用印登記本上登記用印內容。
3、使用印章要在辦公室內,一般不得將印章攜出機關以外使用;特殊情況,必須經局領導批準交印章管理人員監護,方可外出使用。
4、一般發文,憑領導人簽發意見用印。因公出差證明或介紹信等用印,由管理印章人員或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掌握。
5、禁止在空白信紙或其他無內容的紙張上用印。
6、職工個人需要出具證明和介紹信的'用印,一般情況須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同意,特殊情況須經局領導簽字批準。
7、凡涉及經濟合同、承包書等內容擔保用印,嚴加管理。局領導、辦公室負責人必須了解具體內容。否則,不予用印。
8、對不符合印章管理有關規定的用印要求,印章管理人員應堅持原則,堅決拒絕。
9、業務部門的印鑒,除本系統或對口業務(含地方政府)部門使用外,一律不作長垣河務局對外印鑒使用。長垣河務局對外使用印鑒只限于“新鄉黃河河務局長垣黃河河務局”、“新鄉黃河河務局長垣黃河河務局辦公室”、“長垣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黃河防汛辦公室”、“新鄉黃河河務局長垣黃河水政監察大隊”四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