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能夠限制租客對租賃物的非法使用,維護出租人的合法權益。以下范文展示了租賃合同的內容和結構,希望對出租方和承租方有所幫助。
委托代理租賃合同糾紛(專業19篇)篇一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福建溫陵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代理人現根據本案事實及爭議的焦點,結合我國有關法律,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原、被告雙方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該合同合法有效,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都應全面履約,否則,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原告基于合同對租賃房屋都作了較為詳細的約定,為此,將被告出租的房屋承租下來,并著手開始布置裝修,但在裝修過程中原告發覺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約定,首先沒法提供合同第6條第2款第4項約定的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的消防設備、設施及證件。這些約定都是被告繼續履約的附隨義務,若被告拒不提供或不能提供將導致原告不能按期完成裝修,按期開業,等于原告與被告所簽合同不能按期履行,另外,被告也沒有提供給原告適合放置備用電設備的場所,在原告裝修過程中,被告更無法提供給原告足夠經營使用的水和電,被告雖主張從未停過原告的水和電,并提供了物業公司的證明,但物業公司的證明不具有客觀真實性,不能對自己實施的行為作出證明,證人剛好證實了停水停電的事實。合同第6條第1款第4、6項雖沒有約定履行期限,但根據合同第2條以及交易習慣,被告應在將租賃物交付給原告時同時履行該項義務,并不是就被告所稱的,應給予必要的準備時間并由原告先行通知,被告提供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不足以證明原告所承租的商場在承租時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該證明是20xx年7月份對整個新加坡商廈的驗收,但原告承租是20xx年4月份,且是二樓商場,在原告承租時,二樓商場是否還符合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不得而知,因此,被告應按合同約定履行提供相關手續的義務。由于被告存在大量的違約事實,導致雙方簽訂的合法有效合同沒法按約履行,上述事實,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5條第2項的規定:“對合同是否履行產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所以,被告無法提供已在合同約定的籌建期內履行以上合同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的責任。
由于被告違約事實是清楚的,證據也是充分的,有合同及證人作證,依據《合同法》第八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第六條:“租賃期間甲、乙雙方的職責和義務。第2款:‘甲方保證在租賃期間,乙方使用新加坡商廈二樓商場上述租賃面積的合法性。不得因權屬糾紛。影響乙方的經營活動。’第3款:‘甲方須提供給商場足夠經營使用的水、電。非電廠、水廠因素不得停水停電。’第4款:‘甲方應提供商場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的消防設備、設施及證件。’第6款:‘甲方提供給乙方適合放置備用電設備的場地。’”致使原告至今仍無法使用該租賃物,被告的行為已違約,《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合理、合法,應得到支持,以免造成雙方更大的損失。
xx律師事務所律師。
20xx年xx月xx日。
委托代理租賃合同糾紛(專業19篇)篇二
委托人:
受托人:
我擁有位于__市__區玉林南__花園2棟3號的房產,現委托陳先生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我的名義在代理期限: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內,代理如下事項:
一、全權辦理出租上述房產有關手續,代為簽署上述房產租賃合同、收取租金,代理人有權選擇承租方并確定租賃價格。
二、管理上述房產,代為支付該房產有關水、電、物業管理、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網絡以及相關費用。
三、以上述房產為抵押辦理貸款,代為簽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以及借款借據及其它相關文件,收取借款款項。
四、到國土部門辦理上述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
五、全權辦理提前還清上述房產貸款手續,代辦抵押登記注銷手續、領取房地產證等產權證明,有權遞件、取件,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六、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有關轉讓手續,代為簽署房產轉讓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七、辦理上述房產的房款資金監管協議及收取資金監管協議中的房款,簽署相關文件。
八、到國土部門查詢上述房產產權資料、辦理過戶登記等手續。
九、全權辦理所轉讓上述房產的水、電、物業管理、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網絡費以及其它相關過戶、銷戶手續。
委托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及代理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合法文件及辦理的相關手續,我均予承認。
委托人:
受托人:
__年_月_日。
委托代理租賃合同糾紛(專業19篇)篇三
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
依照法律規定,受原告委托和xx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我們擔任原告l等人的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活動。開庭前,我們收集了相關證據,進行了必要的調查,今天又參與了本案的庭審,對本案有一個全面清楚的認識和了解,我們認為:本案中《商鋪委托經營協議》實際為租賃合同,依法應受保護。被告一應當支付第二、三年租金給原告,并且依照租賃合同承擔違約責任;被告二提供的擔保合法有效,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下面就本案的相關事實和適用法律問題發表代理意見:。
1、原告和被告二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原告和被告二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買賣合同成立并且生效,因此在原告和原告一的租賃合同中,原告提供的鋪面是合格的租賃標的物。
2、《商鋪委托經營協議》實際性質為租賃合同,依法應保護。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合同法》396條),而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法》212條)。
租賃合同和委托合同法律性質區分:租賃合同是轉讓財產使用權的合同,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賃物為直接目的。而委托合同是一種典型的以一方特定的社會技能提供勞務一完成一定任務的合同,目的是處理或者管理委托人的事務。
本案中原告和被告一在《商鋪委托經營協議》中對于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都有詳細的約定,符合《合同法》第213條關于租賃合同的內容規定,因此該《商鋪委托經營協議》實際上就是《商鋪租賃合同》。
3、本案中原告作為守約方要求被告一繼續履行合同,被告一作為違約方,被告一無權行使法定解除權,亦無約定解除權約定,被告一應當按照《合同法》第60條第1款:“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合同法規定合同解除分為三類:協商解除、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違約行為。前兩種本案不存在,本案中被告一乙方違約,解除權歸守約方即本案原告享有。所以在租賃期間,被告一具有支付租金的義務。
4、被告一已經實際完整使用了第二年租期,租賃合同合法且生效,應當支付第二年租金(約定支付日期20xx年5月20日至30日)。
5、20xx年8月份開始被告一經營不善,鋪面店鋪陸續關閉屬于商業風險,不適用情事變更原則,應當由被告一完全承擔此風險。
不可抗力是在發生情事變更原則中,因不可歸責雙方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致使合同履行非常困難時適用,不能是不影響到或者影響到了卻致使合同不能實現,而是只有在致使合同履行非常困難時適用。
而本案中被告一作為一個專業的商業營運公司,具有充分考慮到各種風險的能力,在20xx年商鋪陸續經營不善搬離后,被告一也具有能力和財力重新招商、出租,營運該商場,減少損失乃至盈利,但被告一沒有這樣做,而是不再管理該商場、開始躲避,故不符合不可抗力的含義(第一、這種商業風險是可以預見的,第二這種商業風險是可以由被告一重新招商、出租進行挽回的),故屬于正常的商業風險。
6、第三年租期租金約定支付日期20xx年5月20日至30日,現在被告一行為已經表明不履行支付租金義務,為逾期違約,原告依法要求被告一預先支付第三年租金。
首先,本案中被告一第二年的租金還沒有支付,第三年租金被告具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被告也不會主動支付,其次,本案開庭時間是20xx年5月12日也已經到了被告一應當支付第三年租金的時候,現在被告一直躲避,原告找不到被告一,已臨近第三年租金支付的截止時間即20xx年5月30日。依照《合同法》10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原告有充分依據主張被告一預先支付第三年租金。
7、被告二作為租賃合同中被告一的擔保人,應當對被告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中被告二在原告和被告一的《商鋪租賃協議》上蓋章作為擔保人,該擔保行為合法有效,依照《擔保法》19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現在被告一出現違約情況,被告二應當依法承擔擔保責任。
8、部分訴訟請求的約定依據。
第一項訴訟請求租金:原被告簽訂的《商鋪委托經營協議》第五條第一款。
利息:利息作為租金的法定孳息,兩被告沒有依約定支付租金,造成原告的損失,應當賠償。
第二項訴訟請求免租期租金損失:(原被告簽訂的《商鋪委托經營協議》第七條第10款)。
第三項律師費、誤工費、差旅費:因兩被告違約造成原告的損失,其中誤工費和差旅費屬于不可避免必然產生的費用,由法院酌情考慮。
第四項違約金:原被告簽訂的《商鋪委托經營協議》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約定超過30天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權”而不是“必須”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承擔違約金5000元,故現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且要求被告承擔違約金5000元,符合該約定。
以上代理意見供法庭參考并予采納。
xx律師事務所律師。
20xx年xx月xx日。
委托代理租賃合同糾紛(專業19篇)篇四
乙方:________。
茲位于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___室,房屋出租事宜,今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出租,當乙方促成該房屋簽定租房合同時,甲方應返給乙方月租金_______%作為中介費。甲方不得越過該公司直接與我公司所帶客戶在年內簽定租賃協議或轉借,否則視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需賠償乙方雙倍中介費用作為違約金,如果甲方未按規定時間支付乙方代理傭金超過日,甲方將每日加付其傭金的%作為滯納金,超過個月未付,后果由甲方自行負責。特此為證。為方便出租,甲方留給乙方鑰匙_____套/把,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委托期限為年,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簽字乙方。
身份證號:經紀人簽字:
固定電話:電話:
移動電話:公司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租賃合同糾紛(專業19篇)篇五
住所地: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處理委托人在與離婚糾紛一案的相關事宜,作為我方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20____年__月__日。
委托代理租賃合同糾紛(專業19篇)篇六
委托人(本案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家住______________號。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現委托受委托人在______________與被告人_______在______________合同糾紛一案中,作為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__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全權代理(包括本案應訴、庭審、增加和放棄本案訴訟請求)。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代理租賃合同糾紛(專業19篇)篇七
______仲裁委員會:
本人因_________原因不能親自到________辦理醫療糾紛調解事項,茲授權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處理代辦事項。委托人在權限范圍內年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我均承認。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委托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
被委托人(簽名)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證號_________
日期:
委托代理租賃合同糾紛(專業19篇)篇八
受托人:__分公司。
茲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委托人:
2、向該職工出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附后);。
3、就該職工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疑問進行解答,并辦理涉及法律糾紛事務。
授權期限:自本委托書簽發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理完畢止。
(蓋章)。
20__年6月25日。
委托代理租賃合同糾紛(專業19篇)篇九
審判長、人民審判員:
xx律師事務所xx接受本案原告陳某的委托,擔任其與魏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的一審代理律師,根據庭審中雙方爭議的焦點,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1、x店鋪“某婚慶店”個體戶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負責人是高某。從原告提交的“投資經營委托書”可以知道原告陳某是“某婚慶店”實際經營者,這也充分證明了原告是本案訴爭店鋪的承租人。被告代理人依據《個體戶工商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即“個人經營的,以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認為原告與高某簽訂的“投資經營委托書”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告代理人認為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個體戶工商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是授權性法律規則,而并不是禁止性法律規則。該條并沒有禁止經營者可以委托他人以他人的名義申辦營業執照。在民事法律行為中“法無禁止即自由”,也就是說民事法律行為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不侵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即使沒有法律授權那也是合法的。而且該店鋪的所有投資、經營資本都由本案原告承擔,高某也享有40%的利潤,并不是像被告代理人所說的原告只享有權利,不承擔風險。因此該份“投資經營委托書”是合法有效的,原告陳某是“某婚慶店”的實際經營者,也當然是x店鋪的承租人。
2、xxx是原告陳某店里的員工,其是受原告陳某的委托與被告簽訂《店鋪租賃合同》。在庭審過程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xxx的錄音和短信聊天記錄。首先,從錄音的內容來看,xxx在錄音里陳述了一個事實即她在離開原告店里時,曾多次與原告溝通要求原告陳某與被告重新簽過租賃合同。也就是說xxx本人并不是該店鋪的承租人,所以其才會在離開原告店里時一而再的要求原告與被告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其次,從xxx短信聊天記錄的內容可以知道,xxx是原告店里的員工,而且x店鋪的投資、經營款都是由原告所出。因此從一點也能證實xxx不是x店鋪的承租人。
3、從20xx年10月22日被告出具給原告的電費收據和20xx年10月31日被告出具給原告的房租收據也可以知道xxx不是x店鋪的承租人。這兩份收條在法庭質證時被告也證實是真實的,我們可以假設,如果xxx是本案訴爭店鋪的承租人,那么在她離開原告店里時被告為何卻向原告收取20xx年10月份的電費和20xx年11月份的租金,這顯然是有悖于常理的。被告代理人認為,20xx年10月31日被告出具給原告的房租收據是原告賠償被告20xx年10月份的租金損失,這顯然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原告是于20xx年6月20日與被告簽訂合同的,并于當日向被告交納當月的房租。該份收據上收款事由雖寫明的是“陸月份房租”,但實質上是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7月20日的房租。以此類推,20xx年9月20日原告就應當交納了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10月20日的房租。既然已經向被告交納了20xx年10月的租金,那20xx年10月份被告又哪來的的租金損失。顯然原告20xx年10月31日交納的是20xx年11月的房租,而絕不是被告代理人認為的是20xx年10月份租金損失。因此,從被告向原告收取租金和電費的事實可以證實原告陳某才是本案訴爭店鋪的承租人。另從交納租金和電費的原始收據和租賃合同的原件都在原告手中的事實也可以證實這一點。
4、在法庭質證過程中,被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落款是xxx的“證明”,以此來證實xxx是本案訴爭店鋪的承租人。原告代理人認為這顯然是沒有事實依據的。首先,從本案事實和上述分析中可以證實xxx是受原告陳某的委托與被告簽訂租賃合同,其并不是x店鋪的承租人。其次,從證據角度來分析,該份證明在證據種類上屬于證人證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五條,“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第四十七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規定,證人必須到庭接受原被告雙方和法庭的質詢,其證人證言才能作為證據使用。本案中xxx沒有到庭作證,該份“證明”的真實性無法得到核實,且其沒有到庭,無法辨明該份“證明”內容的真偽。因此被告用該份“證明”證實xxx是本案訴爭店鋪的承租人,顯然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綜上所述,xxx是原告陳某店里的員工,其受原告陳某的委托與被告簽訂《店鋪租賃合同》,其并不是x店面的承租人。
20xx年6月20日,xxx作為本案原告陳某店里的員工,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與本案被告魏某簽訂《店鋪租賃合同》,承租南昌市x店面。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向被告支付了4000元押金和2000元當月租金,即在租賃店面經營化妝婚慶類的業務。雖然《店鋪租賃合同》是xxx以自己的名義與被告簽訂的,但是其只是作為受托人,其在授權的范圍內實施的法律后果都應當由委托人也就是本案原告承擔。被告代理人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這顯然是被告代理人對法律的錯誤理解。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不僅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也可以以代理人自己的名義。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這就是民法理論中的“間接隱名代理”或“隱名代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的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條的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從上述法律規定中可知,委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如果第三人知道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受托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關系的,經受托人披露后委托人也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換言之,不管第三人知情與否委托人都可以作為合同一方主體行使相應的合同權利。本案中,原告作為委托人,xxx作為受托人,被告為第三人,受托人xxx以自己的名義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故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雖然受托人xxx以自己的名義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但是本案原告陳某依然是本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當然享有承租人相應的權益。
xxx作為受托人,其代理權限只限于與被告簽訂《店鋪租賃合同》,其于20xx年10月9日作出的《聲明書》沒有法律效力。首先,xxx不是x店鋪的承租人,其無權作出這樣的聲明;其次,本案原告也沒有授權其與被告解除租賃合同,因此其聲明與被告解除租賃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原被告之間的租賃關系還是合法存在的。
綜上所述,原告是x店鋪的合法承租人,其與被告之間的租賃關系當然合法有效。其是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租賃使用x店鋪,根本就不存在非法搶占店鋪的事實。
(一)被告應賠償原告裝修費損失15000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關于“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的規定。本案中,約定的租賃期限為6個月,為此原告花費了裝修費30000元,但原告僅使用了3個月,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被告應賠償原告剩余租賃期限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共計15000元。
(二)被告應退還原告押金、賠償租金、經營損失等損失。
1、該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后,原告支付被告押金4000元,現被告單方違約要求解除合同,該押金應全部退還給原告。
2、原告于20xx年10月31日向被告繳納了11月份的租金2000元,但是被告卻于20xx年11月3日無故終止租賃協議,強行將店面鎖住,導致原告20xx年11月份沒有營業,故被告應返還原告20xx年11月份的2000元租金。
3、原告店鋪經營了3個月之久,已經擁有了穩定的客戶群。從原告提供的“流水賬”來看原告20xx年10月的凈利潤有2000元左右。20xx年11月3日因被告無故將該租賃店面封鎖,導致原告無法正常經營。租賃期間無法正常經營的3個月的營業損失6000元應由被告承擔。
原告是依據合同的約定對店鋪進行了簡易的裝修,在裝修過程中沒有對房屋的主體結構造成破壞。原告裝修是得到被告的許可的并且被告也從沒有對原告的裝修提出過異議。
從證據角度上分析,被告也沒有向法庭提供任何有力的證據證明原告私自對店鋪進行改造、破壞。被告主張該請求時只向法庭提交了一組照片。首先,該組照片的真實性無法核實,僅憑該組照片無法證實其拍攝內容來自本案的訴爭店鋪;其次,被告僅憑該組照片也無法證實改造、破壞的行為是由本案原告實施的。因此被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告對私自店鋪進行改造、破壞。因此原告這一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原告是涉案店面的合法承租人,其享有承租人相應的權益,被告單方違約要求提前收回租賃物,應賠償原告相應的經濟損失。據此,原告訴請于情和理、于法有據,懇請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駁回被告的反訴請求。
xx律師事務所律師。
20xx年xx月xx日。
委托代理租賃合同糾紛(專業19篇)篇十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及人民陪審員:
某某訴某某解除合同糾紛一案,貴院轉為普通程序審理,作為某某的代理人,除上次簡易程序發表的代理意見外,現補充如下代理意見:
一、莫某不僅拒交土地青苗補償費,亦將本案爭議土地轉租他人,構成根本違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承租人將土地轉租他人之前,承租人應當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本案中,某某在沒有約定及征得某某的同意的情況下,將土地轉租他人,根本違背了雙方之約定,構成根本違約。
二、本案《協議》第三條應當認定為“贈與條款”。
第三條約定,該塊土地被征占,某某享有60%土地補償權益。縱觀《協議》及案件事實,某某除青苗補償費外未給予某某任何相關土地使用款項。而,該地塊被國家或其他單位征占,某某將永久喪失該地塊。根據我國法律之規定,土地一旦被征占,補償費分為三類: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償款及青苗費、地上附作物補償款,征占單位給予的土地補償費,極大部分用于失地農民的安置所用,即讓失地農民有所居、有所發展。某某及某某一旦失去該塊土地,理所當然應當享有上述補償費。然,本案中,關于土地永久喪失,某某在未給予某某進行過任何補償的情況下,享有60%的土地征占款的約定明顯違背了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且損害了某某的權益。關于《協議》第三條,某某以零付出的方式,收獲土地征占款的約定,應當認定為某某對某某的`無償贈與。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無償贈與合同,贈與物在交付之前,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本案中爭議土地尚未被征占,某某亦未收到土地補償款,因此,贈與人某某有權行使任意撤銷權,將其與受贈人某某簽訂的《協議》第三條撤銷。
三、本案某某與某某簽訂的《協議》,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確認為無效。
本案中某某租用協議土地并未用于農業生產,給土地造成了永久的損害,使用過后其恢復土地的成本及費用承擔問題《協議》未有明確約定,因此一旦某某不予對該塊土地進行復墾,在某某無力復墾的情況下,該塊土地就只能喪失其農業功能,造成我國農業用地的浪費。故此,我國《土地管理法》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且禁止浪費農用地,未取得審批手續的,均為非法用地。因此,《協議》將該塊土地約定為建設用地的行為當屬無效,其約定及其合同的實際履行損害了國家及本村集體的利益,因此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確認《協議》相關約定無效。由于本案《協議》所有條款均是圍繞某某占用某土地“建廠房”而得以成立,故此“占地建廠”成為了所有條款的基石,“占地建廠”相關約定無效,置根于之上的其他約定當然喪失了基礎,均應當認定為無效。
綜上所述,代理人認為,實際履行《協議》過程中,某某的違約行為構成了根本違約,符合解除協議的要件;關于《協議》第四條的約定,某某享有任意撤銷權;本案《協議》的約定及實際履行均損害了國家及集體的利益,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確認為無效。
以上代理意見,望法庭采納!謝謝!參考資料:杭州律師
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租賃合同糾紛(專業19篇)篇十一
合同編號:
委托人(下稱甲方):
姓名/公司名稱:
地址:
證件種類及號碼:
電話:
傳真:
受托人(下稱乙方):
公司名稱: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擁有之位于北京市區街號第座層單位房產(下稱“該房產”),有關買賣契約或產權證明見附件,委托期限兩年。該房產的建筑面積為平米(需以產權證所載數為準)。甲方合法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且甲方愿將房產出租。
2.甲方出租房產的條件如下:
1)租約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應積極為甲方尋找適合租戶并最大限度地滿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介紹客戶完成該房產租賃后,乙方可獲得相當于該房產租約中所簽訂之全年租金總額的平均租金作為代理費。甲方授權乙方可在簽署正式房產租約前收取訂金,此訂金可作為之后乙方應得之代理費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與承租人簽署該房產正式租賃合約(包括甲方應收之租房訂金到位)之日起7日內繳付乙方。
5.當乙方向甲方介紹可能承租人時,甲方應積極配合,自行與承租方簽約,并盡快辦理簽署租約所需的有關手續。
6.甲方亦可授權乙方作為代理人代理簽署有關租約,有關事宜將在授權書中另行約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為出租該房產外,亦可自行尋求或委托他人尋求該房產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尋求到該房產的承租人,均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將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終止后六個月內,若甲方私下與乙方所介紹的承租方簽訂租約,甲方也須將按照本協議訂明的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9.本協議書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托期滿且雙方并無續約;。
2)甲方與經乙方介紹的'承租方簽約且付清應付乙方之代理費;。
3)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提前終止本協議。
10.甲、乙雙方均須為本協議書內容予以保密,未經雙方許可不得將有關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11.本委托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擬定,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擬補充條款。如有爭議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通過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2.本委托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租賃合同糾紛(專業19篇)篇十二
一、為保護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制定本暫行辦法。
二、凡在本市范圍內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均應當遵守本辦法。
房屋租賃代理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房屋出租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并在出租人授權范圍內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經營活動。
三、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必須通過指定銀行代收、代付租金。向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屋出租人及承租人提供租金代收、代付服務的銀行由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指定。
四、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須與被指定的銀行簽訂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協議并按協議約定在該銀行開設賬戶、交納租賃代理保證金。租賃代理保證金的金額不得低于60萬元。
房地產經紀機構與銀行簽訂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協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協議送達北京市房屋置換中心。
五、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出租房屋,應與出租人簽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應當使用市國土房管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自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其中一份合同送達租金代收、代付銀行。銀行依據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和出租人身份證件為其開設賬戶。
六、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應在出租人授權范圍內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應當使用市國土房管局和市工商局制定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自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其中一份房屋租賃合同送達租金代收、代付銀行,銀行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證件為其開設賬戶。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租賃雙方應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或其委托的機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七、承租人應按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到銀行交納房屋租金。
承租人不能按期到銀行交納租金的,可以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代交。
八、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受承租人委托交納租金的,應自收到租金之日起3日內將租金存入代收、代付銀行。
九、代收、代付銀行按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代收承租人交納的房屋租金后,按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的約定將應付租金劃入出租人賬戶;將屬于房地產經紀機構所得部分劃入該房地產經紀機構賬戶。
十、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有效期內,房地產經紀機構未能將房屋出租或承租人未能按期交付租金的,代收、代付銀行從該房地產經紀機構交納的租賃代理保證金中劃轉相應金額向出租人支付。銀行應于劃款當日通知該房地產經紀機構補足保證金數額,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于5個工作日內補足保證金數額。
十一、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期滿,出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繼續維持出租代理關系的,應當續簽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并按本辦法第五條辦理。
送達租金代收、代付銀行。
十三、房地產經紀機構停止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的,其簽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及房屋租賃合同全部終止后,由銀行返還其交納的租賃代理保證金。
十四、本辦法執行前已經開展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按本辦法第三、四條辦理,已簽訂的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于2004年5月20日前通知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簽訂補充協議,將租金收付方式調整為通過銀行代收、代付租金。
十六、符合房屋租賃代理條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指定提供租金代收、代付服務的銀行名單由北京市房屋置換中心通過“北京房地產交易信息網(http://)”統一公布。
十七、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本辦法規定補足保證金,其保證金余額不足本辦法規定標準80%的,銀行應于當日書面通知北京市房屋置換中心,由市房屋置換中心予以公布。
十八、本辦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執行。
在2004年5月1日前已開展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再開展該項業務的,不得再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告知房屋承租人、出租人直接交付房租,并應于5月20日前將已收取尚未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全部支付給出租人。
委托代理租賃合同糾紛(專業19篇)篇十三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于年月日將其房屋委托乙方進行出租及管理。為進一步明確對甲方所屬產權房屋及相關設施設備的租賃范圍和日常管理的內容,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明確甲方房屋租賃授權委托的具體事項如下:
甲方授權乙方全權行使以下房屋的出租和經營管理權力。
1.房屋名稱:
2.座落位置:
3.建筑面積:
4.房屋用途:
5.具體樓層:
1.房屋的出租和日常管理;
2.房屋的物業管理;
3.房屋的相關設施設備的維護與管理;
4.法律法規規定由房屋產權方負責管理的其它事項。
甲方(蓋章和簽字):
乙方(蓋章和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租賃合同糾紛(專業19篇)篇十四
為了更好地繁榮我國新聞事業,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就乙方在由乙方所主辦的_________________網(_________)上代理銷售甲方圖片之合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1、合作內容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天府圖片網上發布銷售,甲方圖片。
2、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選擇代理銷售的形式為:
獨家委托代理網上銷售(甲方可以將乙方代理圖片提供給除甲方所在單位以外的其他紙質媒體有償使用,但必須在提供圖片時向乙方說明使用單位情況)。
2.2甲方選擇代理銷售圖片的提交方式為:
直接上傳;
e-mail發送;
郵寄;
直接交送。
2.3甲方圖片必須具有獨立版權,并保證其真實性,如果因為版權或新聞真實性所引發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完全承擔。
2.4經甲方委托后,乙方可以進行甲方提供圖片的網上發布和銷售,甲方不得擅自將此圖片提供給其他網站進行網上發布。
2.5甲方有權利對自己委托交易的圖片的交易情況進行查詢。乙方經營甲方圖片時,一經成交應立即將成交結果(包括數量,價格,用途)通知甲方。
2.6交易結束后,乙方在收到交易收入的一個月之內與甲方結算。雙方按照扣除乙方營業稅后的收入分成,分成比例為:
獨家委托全面代理銷售:甲方60%,乙方40%;
家委托代理網上銷售:甲方40%,乙方60%。
2.7乙方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甲方上月應得稿費。
2.8乙方在甲方委托的權限內獨立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越權經營,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并收回乙方越權經營所得收入。
2.9乙方有責任通過必要的技術手段保護甲方委托經營的圖片的版權及其它合法權益。如發生的第三方侵權,對追討回的收入雙方應在扣除甲乙雙方為追究侵權責任過程中發生的必要費用后,按2.6款中所列明的比例進行分配。
2.10甲方收入原則上由甲方個人按照國家有關法規交納稅款。甲方要求乙方代扣代繳相關稅款時,乙方有義務代其代理相關手續,并向甲方提交稅單。
2.11甲方允許乙方出于促銷的目的,在印刷樣本,出版電子刊物,網絡宣傳等方面使用甲方委托代理的圖片。乙方將通過對圖片的技術處理來保證其版權不受侵犯。
3、協議的生效,變更及解除。
4、其他。
4.3未經過對方許可,甲方雙方都不得將本協議內容透露給第三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租賃合同糾紛(專業19篇)篇十五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規定,為充分發揮乙方的團隊優勢和技術優勢,達到加強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甲方將項目委托給乙方實施建設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項目委托建設管理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建設管理內容。
第一條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第二條委托建設管理內容:
1、協助甲方開展項目開工前的各項工作。
2、負責組織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階段工作,包括階段內設計招標及具體實施,并接受委托方的審查,協助委托方報政府部門審批。
3、參與施工、監理、設備采購等招標工作。
4、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開工前的一切準備,并做好開工報告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5、嚴格按批準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目標成本和工期組織建設,如有重大設計變更,按上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6、負責監控設計階段目標成本的執行,對超出預期成本變動范圍的情況啟動預警程序,提出目標成本調整建議;負責設計變更、工程簽證成本審核以及項目工程結算資料審核,配合業主工程結算數據確認。
7、協助施工方做好對內、對外溝通協調工作,督促施工、監理等參與單位嚴格履行合同約定。
8、負責提供項目的質量保證、質量控制以及安全文明管理等工程管理制度、措施。協助甲方編制項目進度目標,并接受甲方檢查。
9、負責項目產品定位、商業策劃、營銷策劃、品牌建設、銷售管理、客戶服務等營銷工作。
10、負責項目銷售回款和銀行按揭貸款辦理工作。
11、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組織項目后評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12、雙方認可的其它承擔委托建設管理業務。
第三條服務期限: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辦理完畢,乙方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之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務期限延誤則服務期限相應順延。
第二章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在服務期限內,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對委托建設管理項目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并參與工程驗收工作,對乙方提出的資金計劃進行審核,對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2、要求乙方提交委托項目管理工作報告及委托項目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3、對乙方組織的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進行監督。
4、對乙方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在服務期限內,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負責項目產品定位、規劃設計、成本控制、銷售管理等。
2、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方提出建議;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有權要求設計單位更正。
3、按照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審核并批準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工程進度計劃、銷售計劃、材料計劃、采購計劃、回款計劃,同時抄送甲方。
4、主持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
5、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6、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決定權和對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并通知供應商處理善后事宜;對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8、根據委托建設管理工作需要及合同執行情況,在項目各種合同約定的價格范圍內,對合同款項支付進行審核、簽認或否決。
9、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報送甲方審批后執行。
10、根據項目需要,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采購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的權利。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甲方事先批準。
11、拒絕甲方提出的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的權利。
第六條在服務期限內,甲方負有以下義務:
1、甲方負責協調與委托建設管理項目有關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2、明確專人與乙方聯系,協調與委托建設管理有關的事項。更換聯系人,要提前通知乙方。
3、按本合同規定按時支付乙方委托建設管理費。
4、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5、甲方負責辦理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各項建設手續,并及時交納規劃、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種相關政策性費用。
6、向乙方提供與委托建設管理工作所需要的項目資料。
7、協助乙方辦理與本項目相關的其他事宜。
8、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
第七條在服務期限內,乙方負有以下義務:
1、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范圍和內容完成委托建設管理工作,并向甲方報告委托建設管理工作情況。
3、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4、不得在實施過程中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乙方報送甲方核準。
5、履行合同時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甲方的財產,在委托建設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甲方。
6、應在項目建成后,會同甲方組織竣工驗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業主辦理移交手續。
7、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資料檔案,在委托建設管理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甲方和有關部門移交。
8、在履行合同時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通知甲方和安全生產監督、房產、土地等管理部門報告。
9、乙方在實施委托建設管理事項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不得泄露設計人、施工方的秘密。
10、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乙方過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甲方賠償。
第三章合同價款。
第八條乙方全面完成委托建設管理事項,甲方根據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后的下列成本或費用實際支出合計的%向乙方支付委托建設管理費:
1、前期工程費(僅限于勘測、測繪費,規劃、設計費,招標費,五通一平,
臨時設施費)。
2、建筑安裝工程費。
3、基礎設施建設費。
4、公共配套設施費。
5、開發間接費(僅限于物業管理費、建設監理費、咨詢服務費)。
6、銷售費用(僅限于代理費、顧問費、廣告宣傳費、售樓處費用、樣板間費用、營銷設施建造費)。
第九條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確定目標成本前,甲乙雙方可以先根據委托建設管理項目進展情況,臨時商定甲方暫付乙方委托建設管理費的金額和時間。
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確定目標成本后,甲方根據已經實際結算的第八條所列項的金額,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計算委托建設管理費,扣除已經支付的金額后,于當季末終了10日內支付給乙方。甲方以后在實際結算第八條所列項目的同時,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計提委托建設管理費,并于每季末終了10日內支付給乙方。甲方支付的委托建設管理費達到按第八條所列項的目標成本計算的全部委托建設管理費的90%后不再支付,待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乙方移交全部項目資料后計算并支付剩余委托建設管理費。根據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后的按第八條所列項實際支出合計和合同約定比例計算的金額進行最終結算。
第十條在甲方每次支付委托建設管理費前,乙方應出具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請款申請,乙方未出具相關資料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管理費。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在委托建設管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十二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意見,可變更、中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損失方實際損失額的100%。
第十四條在服務期限內,發生一個或幾個下列事件或違約情況,未違約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如未違約方選擇解除合同,則本合同自未違約方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發出后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因違約方違約,給未違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未違約方有權依法或依據公平原則,就受到的傷害及損害提出賠償要求。
1、合同一方暫停或終止其業務。
2、合同一方實施破產、無力償付債務而重組;它的一大部分資產向有關部門申請破產;或其大部分資產被執行破產;而且任何一種這樣的命令在60天的期限內還未中止的話。
3、甲方未支付應付的與委托管理事項相關的費用,而且在甲方收到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未能支付。
4、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責任以外的重大條款,并在收到非違約方說明這種違約的性質和程度的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沒有履行或沒有采取糾正措施。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發生不可抗力后,雙方應互相協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將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狀況一經結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盡快履行義務。如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章爭議解決。
第十六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在訴訟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八條如任何一方未能嚴格執行本合同中任何條件,而另一方亦未堅持行使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所賦予之權利,不得視為其已放棄合同中之權利,除非雙方以書面簽字文件明確表示。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協議作為合同的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是雙方平等自愿,認真磋商的結果,雙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和內容。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正本叁份、副本陸份,甲方及乙方成員各持正本壹份、副本貳份,在各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年月日。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成員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簽訂地點:
成員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簽訂地點:
委托代理租賃合同糾紛(專業19篇)篇十六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則,就乙方代理客戶或其關聯企業或其下屬企業或其為投資及入股甲方或收購本項目而單獨成立的商業機構(以下簡稱"客戶")投資及入股甲方或購買由甲方投資開發的位于xx市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署本代理協議:
2、及時客觀地會知乙方本項目銷售條件和進度,
3、為乙方及客戶考察本項目提供便利;。
4、對乙方為促成甲方銷售本項目而對客戶所做工作予以認可;。
5、根據本代理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傭金;。
6、如合同在甲方與客戶簽署后終止,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出示文件說明合同終止的原因,否則甲方仍需要按照本代理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傭金。
1、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料負嚴格保密責任,不得將資料作與履行本代理協議無關的用途;。
3、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本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該客戶做出任何承諾。
甲方或其股東或其關聯企業和客戶就甲方公司或本項目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增資擴股協議、合資協議、合作開發協議、融資貸款協議或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類似效力協議(在本代理協議中統稱為"合同"),則甲方需按以下方式計付乙方傭金。
(一)傭金計算方式:
甲方需按甲方或其股東或其關聯企業和客戶簽署的合同中確定的交易總額的百分之貳(2%)計付乙方傭金。交易總額包括客戶通過任何途徑和以任何方式支付給甲方或其股東或其關聯企業或債權人的與合同有關之全部款項(在本代理協議中統稱為"交易總額")。
(二)傭金支付方式:
1、甲方以甲方或其股東或其關聯企業或債權人實際收到每筆交易總額相關款項后以本條前款規定的傭金比例向乙方支付傭金。
2、傭金在甲方或其股東或其關聯企業或債權人收到客戶的每筆交易相關款項后15天內按收款比例由甲方支付予乙方,在甲方或其股東或其關聯企業或債權人收到客戶付款累計總額達到或超過交易總額的70%時甲方應付清乙方全部傭金。
3、傭金的支付形式為人民幣電匯或不超過7天兌現之支票。
2.因甲方原因導致已簽署的合同終止,甲方仍須向乙方支付相等于交易總額的1%作為代理傭金。
3.因客戶原因導致已簽署的合同終止,同時在甲方取得客戶違約金或沒收客戶誠意金、定金或訂金(以下統稱"違約金")的情況下,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等于違約金的30%作為代理傭金。
本代理協議在雙方均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二十四個月。在本代理協議有效期內,如客戶與甲方或其股東或其關聯企業簽訂合同,甲方應按本代理協議約定條件支付乙方全額傭金。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_日。
委托代理租賃合同糾紛(專業19篇)篇十七
甲方(委托方)。
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代理__________一事達成合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________________一事。
第二條代理期限。
本次委托代理期限自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第三條代理權限。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以下代理權限: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代理費及支付。
本次代理費用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代理費的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種方式:
(1)甲方于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一次性全額支付;
(2)代理費分兩次支付,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剩余價款于代理事項完成時付清。
第五條甲方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并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對雙方不利的后果。
2、積極、主動配合乙方所從事的各項工作,并根據事實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3、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第六條乙方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及時、迅速辦理本合同規定的事項,主動與甲方保持工作聯系,及時向甲方報告事項辦理情況。
3、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協議項下有關甲方的資料、文件以及其他基于本合同了解到的秘密等。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代理費用;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應退還甲方的代理費用,并賠償因其未完成履行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2、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應____%的滯納金。
3、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代理事項延遲完成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元。
第八條其他約定。
1、代理事務過程中,如需乙方代甲方支付費用,應由甲方按所開具的發票實報實銷。
2、如因國家政策或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由此導致合同終止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爭議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做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由該自然人簽字后按捺手印;當事人為法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委托代理租賃合同糾紛(專業19篇)篇十八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到工商部門查詢“”工商檔案資料。
乙方查詢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該公司設立、變更(含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等)、注銷和吊銷等方面。
二、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提供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要求的各種材料保證乙方能順利完成委托事項。
(二)甲方有權參閱、使用查詢所獲各項資料。
三、乙方權利義務。
(一)乙方指派律師完成甲方委托事項。
(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甲方指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甲方取得聯系的,乙方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甲方。
(三)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
四、轉委托。
乙方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的,甲方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乙方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乙方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為維護甲方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五、與第三人關系。
(一)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在甲方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乙方與甲方之問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甲方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乙方和第三人的除外。
(二)乙方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乙方與甲方之間的代理關系的,乙方因第三人的原因對甲方不履行義務,乙方應當向甲方披露第三人,甲方因此可以行使乙方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與乙方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甲方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
乙方因甲方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乙方應當向第三人披露甲方,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乙方或甲方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
甲方行使乙方對第三人的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甲方主張其對乙方的抗辯。第三人選定甲方作為其人的,甲方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乙方的抗辯以及乙方對第三人的抗辯。
六、協議的終止。
(一)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查詢事項后,本協議自行終止。
(二)甲方破產或者乙方解散的,委托合同終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因甲方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甲方利益的,在甲方的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乙方應當繼續處理委托事務。
(四)因乙方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乙方的清算人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甲方利益的,在甲方作出善后處理之前,乙方的清算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
七、補充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糾紛。
九、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租賃合同糾紛(專業19篇)篇十九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為代理委托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代理委托內容如下:
一、委托事宜。
委托內容:甲方現委托乙方為""(以下簡稱"該物業")獨家之代理,進行租賃推廣工作。
委托時間: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約定事宜。
2.1乙方責任。
(1)乙方作為該物業之代理,將充分運用自身的信息網絡,運用適當、有效的方法通過市場流通渠道,尋找、聯絡適合該物業的客戶。
(2)安排、陪同乙方之客戶參觀視察該物業,并及時、準確地向甲方提供客戶的公司背景和租賃要求。
(3)乙方應協助甲方與客戶簽訂租賃合同,并維護甲方利益。
2.2甲方責任。
(1)甲方同意提供有關物業的資料給乙方,包括物業的業權資料,圖紙,設備及材料說明,租賃合同等資料。
(2)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在租賃推廣上的工作,包括安排帶領乙方介紹的客戶看房及解答有關物業的工程、技術問題等。
(3)有關租賃意向書、協議書及合同之條款的修改、變更,甲方擁有最終的解釋權和決定權。
(4)甲方必須保證并提出合法有效的文件證明該項目出租的合法性。
(5)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提供該物業的空置情況。
三、物業的租賃代理費用。
3.1代理費的定義。
a:成交定義以客戶簽訂租賃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為準。
b:代理費的收取標準:
以實際成交月租金(含稅)的100%為代理傭金;。
3.2代理費的支付:在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在收到客戶首期租金后三個工作日內,將代理費匯入乙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帳號。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3.3甲方如無故未能按時將該費用支付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滯納金為該費用的萬分之五。
3.4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在乙方所介紹的經雙方確認后(附看房確認記錄)的第三方(求租方)與甲方完成租賃交易的,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3.5如乙方介紹的客戶在簽署租賃意向書并支付首期押金/定金后,在正式入住該物業前,違反意向書中等任何約定或要求退租,則甲方在沒收其有關押金/定金,支付所沒收押金/定金的30%作為對乙方工作的補償。此條必須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實施。
四、變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過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本合同的內容。
五、保密: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過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透露本合同的內容。
六、通知:合同的任何一方所發出的通知,應為書面形式送達另一方指定的送達地址。
(1)甲方:___。
(2)乙方:___。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誠信原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妥善商議解決。若商議不成,則由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