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雙方或多方在特定事項上達成的一種約定,具有法律效力。請參考下方的合同協議范本,了解合同的整體框架和要點。
判決書和協議書的效力范文(19篇)篇一
1.和解協議的實質其實就是合同,只要雙方意思表達一致,以法成立,并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即生效。所以你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此協議。
2.還可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
根據《民訴意見》144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甲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xxxx年 月 日發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各方協商,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二、甲方于xxxx年 月 日治療終結出院,繼續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甲方以及甲方有關親屬、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變相的方式以此事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請求,至此,各方之間在履行本協議后相互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五、、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各方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為本協議書附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
丁方 :
見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判決書和協議書的效力范文(19篇)篇二
網絡服務使用協議作為傳統格式合同在網絡時代的一種新興形式,它的產生和發展有著深刻的必然性,其廣泛運用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但同時也給法律帶來了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為促進網絡服務使用協議的健康發展,使其能夠兼顧公平和效率,有必要對其法律效力問題加以研究和探討,并尋求恰當的解決途徑。
本文除前言和結語外,共分為四章。
第一章,探討了網絡服務使用協議的概念、法律性質、主體及特點,得出網絡服務使用協議是一種電子格式合同的結論。
第二章,敘述了美國法院和美國立法機構對網絡服務使用協議的態度及其變化,然后從促進中國互聯網產業的發展和與國際接軌的角度討論中國認可網絡服務使用協議的必要性和網絡服務使用協議有效的幾個必要條件。
第三章,主要是具體分析了網絡服務使用協議中協議修改、免責聲明、違約賠償和法律的適用和管轄等典型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筆者針對完善我國網絡服務使用協議提出了幾點建議,認為應立法、行政、行業自律等多方面考慮,來平衡當事人雙方之間的失衡地位。以達到使網絡服務使用協議在保障公平的前提下獲得最大效率的目的,并為完善迅速發展的網絡世界的法律規則略盡綿薄之力。
那些輕視人民調解協議書的人可要注意了,今后可不要隨隨便便“毀約”了。從11月1日起,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公民將不得隨意撕毀、拒不履行雙方自愿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的。
與此同時,司法部也頒布了《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置、組成和運行機制,調解民間糾紛的范圍,方式和分工,程序和要求,以及人民調解協議的訂立和履行。這兩部法規都將于11月1日起施行。
調解協議以誠為本
上法庭將被作為證據
根據相關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法律界人士說,對調解協議法律地位的確認意味著人民調解協議在法庭上將被作為一種證據對待。過去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如一方當事人反悔,按照民事法的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這個過程中,調解協議變成了可有可無的東西。
而今后,調解協議一旦達成,如果反悔不履行,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但調解協議這時就變成一個證據,法院受理后審查你這個協議是否有效,只要調解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及社會公共利益,也不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況的,人民法院就以此作為解決當事人糾紛的依據,以裁判的形式維護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要求你履行。因此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應以誠信為本遵照履行,隨意反悔將行不通。
法學家們認為,調解協議的“橡皮圖章”變硬了,這表明法律對于誠信行為的保護力度加強了。
只有經過公證
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法律界人士同時提醒人們注意,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并不意味著具有強制執行效力,除非經過公證。即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執行調解協議,必須經過公證。這是因為符合條件的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而民事合同本身是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只有在經過公證程序公證后,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具有債權內容的調解協議,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人可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人民調解協議
訴訟時效為兩年
此外,還要提醒注意的是人民調解協議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原糾紛的訴訟時效因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而中斷。調解協議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后,當事人以原糾紛起訴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協議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的判決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要求變更撤銷
誰主張誰舉證
當事人提出變更或者撤銷調解協議或者請求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將依法支持,但是,提出主張的當事人必須舉證。
點評: 與訴訟制度接軌
法律界人士指出,以前調解協議缺乏法律的約束力,當事人可以隨意反悔,這不僅挫傷了調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還無助于公民“誠信”意識的培養和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也不利于社會穩定長效機制的形成。
以往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效力,很多人認為人民調解在處理糾紛中起不到什么作用,便出爾反爾,或調解后仍紛紛起訴到法院,使法院非訴案件所占比例較大。在80年代每發生17起民事調解只有1起訴訟到法庭,而現在1.7起民事調解就有1起告到法庭。這不僅加重了法院辦案壓力,也削弱了調委會的權威性和聲譽。
合法調解協議書有了法律效力后,實現了人民調解與民事訴訟程序的接軌,使法院可以減少一般民事案件,集中力量辦理重要案件。
判決書和協議書的效力范文(19篇)篇三
丙方:鄭新。
兄弟三人均已經成婚,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為劃清。
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父親、母親,以及村兩委、妹妹鄭翠芝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以及父母今后贍養義務。
一、房產分割:原有宅基地一處,建房五間。兄弟。
三人各一間,另外兩間歸父母所有,用于父母的養老。
二、甲丙哥兩個各出資1500元給乙方,乙方出去蓋。
房。
三、原來哥三個的三間房歸甲丙所有。
四、父母所有的的兩間房百年后由父母支配。
五、父母的贍養協議:
1、口糧由甲乙丙共同承擔。
2、父母的醫藥費以及其他費用由兄弟3人共。
同承擔(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擁有的部分錢物之后不夠。
部分),
3、當父母臥床不能自理時,兄弟3人輪流照。
顧,輪到一方照顧時,如果需顧保姆的,費用由顧保姆。
方自理。
六、本協議共2頁一式四份,父和母、甲、乙、丙各執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兄弟雙方對以上協議均不得反悔。未盡事宜兄弟三人協商解決。
父親:鄭桂榮母親:蔡桂芬大兒子:鄭棟。
二兒子:鄭權。
三兒子:鄭新。
見證人:女兒:鄭翠芝。
見證人:西丁村村委會:
判決書和協議書的效力范文(19篇)篇四
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就糾紛解決方式達成的一致意思表示。發生糾紛后,當事人只能通過向仲裁協議中所確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而喪失了就該糾紛提起訴訟的權利。如果一方當事人違背仲裁協議就該爭議起訴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法院停止訴訟,法院也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起訴。
有效的仲裁協議可以排除法院對訂立于仲裁協議中的爭議事項的司法管轄權。這是仲裁協議法律效力的重要體現。
仲裁協議是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據。沒有仲裁協議就沒有仲裁機構對案件的管轄權。同時,仲裁機構的管轄權又受到仲裁協議的嚴格限制。仲裁庭只能對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約定的爭議事項進行仲裁,而對仲裁協議約定范圍之外的其他爭議無權仲裁。
判決書和協議書的效力范文(19篇)篇五
工傷賠償中,和解協議是否有效,要視具體情形而定。
工傷賠償和解協議本質是民事合同,平等主體針對某一問題達成的合意。
在勞動糾紛中,和解是法律所允許的一種解決問題方式,具有便捷、高效等優點。
合同法5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54條規定,如存在“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或“訂立時顯示公平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變更或撤銷。
本案中的和解協議是否有效,就要和解協議是否屬于合同法第53、54條所規定的情形。
工傷賠償的標準是不是法律強制性的規定?有爭議。
我國沒有勞動基準立法,一般認為工傷賠償標準是一種計算標準或參考標準,如低于標準賠償,勞動者同意,視為勞動者對自己實體權利的放棄。
工傷賠償協議,一般不會因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是否有效,還要看是否存在合同法所說的“重大誤解”、“顯示公平”的情形。
最高院民一庭在“工傷事故民事審判實務問答”(載《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法律出版社版)這樣論述:“工傷者在于用人單位簽訂工傷賠償協議并經用人單位履行完畢后,又以補償低于法定標準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在審理這類爭議時不能以補償標準低于法定標準為由認定協議無效。
如果當事人以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為訴訟理由,請求變更或撤銷的,可視情況作出處理。
如果補償金額相差不大,或在協商時明智補償標準仍接受的,一般不予支持,如確對工傷補償標準不了解實際所獲補償有明顯低于法定標準的`,可以變更或撤銷補償協議。
本案勞動者沒有評殘就進行了賠付,工傷能否評殘,能評幾級傷殘,傷殘能賠付多少錢,作為勞動者,他并不知曉。
經過鑒定后,發現獲得賠付與應得賠付之間存在很大差距。
勞動者以重大誤解為理由請求撤銷賠償協議,應能得到支持。
單位與員工私了的情形很多,除了工傷,還有經濟補償,未簽合同賠償等,怎么規避簽了合同卻被撤銷的法律后果呢?胡敏律師建議,單位在簽和解細節協議時,應詳細告知勞動者法定賠償內容,并在協議中明確,按照法律規定應賠付多少,勞動充分了解上述賠償項目和數額,基于某原因(如單位困難),僅要求賠付多少,自愿放棄差額部分。
這樣的協議,可大大降低被撤銷的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_____。
勞動者:姓名:_____,身份證號:_____,電話: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傷保險條例》、《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和〈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勞動者傷殘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時左右,_____在__________,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時,發生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西安市人社局認定,勞動者的此次事故屬于工傷事故。
第二條經雙方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放棄申請工傷傷殘評定的權利,由用人單位參照有關標準給予勞動者相應的一次性補償。
第三條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由用人單位給予其如下工傷待遇:
(1)醫療費及后續治療費用為:__________;。
(2)誤工費(含醫療期間及出院之后的康復期)為:__________;。
(4)前述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
對于前款約定的補償款,甲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全額支付給勞動者,不得拖延;勞動者本人應領取該補償款,不得委托他人代為領取,若委托他人,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即行終止,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也同時終止,雙方之間也無其他任何其他債權、債務關系。
勞動者應當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手續(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條勞動者在本協議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單位主張任何補償請求,若勞動者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則同意由將已經收取的前述補償費用全額退還給用人單位。
第六條本協議約定的前述補償為一次性補償,勞動者在取得補償款后,同意不再以此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他費用或者補償,也不再以此為由妨礙用人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否則,應當補償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用人單位執三份,勞動者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條本協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于甲方辦公室。
用人單位(蓋章):_____勞動者(簽字):
經辦人(簽字):
判決書和協議書的效力范文(19篇)篇六
合同原件是指經雙方當事人合議一致后簽字或加蓋雙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規定的“書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證明力的一種,合同原件在證據學上可被認定為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是一種直接來源于爭議事實而且可以單獨、直接證明爭議事實的證據,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傳真件也屬于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但是與原件相比較,傳真件性質的不同會影響其法律效力:由雙方互相傳真并直接就其所載內容進行修改或確認的傳真件可視為原件,但僅以傳輸文本、圖像為目的的傳真件在性質上類似于復印件,屬于效力待定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其次,應根據客觀情況判斷傳真件證明力大小。有時,即使傳真件的性質屬于原件,仍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比如,在當事人相互要約、承諾過程中所使用的傳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諾尚未成立,該傳真件就不能作為認定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或者,在可以證明合同關系成立的傳真件之后,雙方當事人就約定事宜又簽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則該傳真件也不能作為認定合同內容的證據。
最后,在認定傳真件的證據效力前,要先鑒別傳真件的真實性。傳真件的內容可以通過復印等手段進行變造,因此,傳真件在作為原件時雖具有完全證據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過其他證據佐證其真實性。
對于確認傳真件的證據效力,首要方法是詢問對方當事人對傳真件的質證意見。若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進一步詢問傳真件上的傳真標志、傳真號碼等是否屬于該當事人所有。如對方不置可否,可依照《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八條第二款來確認傳真件證據效力。
另外,也可查詢電信部門發出傳真方的電話機在特定時間傳真的檔案記錄,與傳真件相對照。該等證據的取得可能需要依法申請法律調取,電信部門的檔案記錄保存時間也需要引起注意。
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復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
掃描件相當于復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鑒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鑒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認定,這就是兩者區別。
實務操作中的注意事項。
證明力最強的是加蓋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存在某些實際困難以致無法獲取。
原件,只能取得相關傳真件或掃描件,雖然傳真件和掃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無論是掃描件、傳真件還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則便談不上證明力度。如果是掃描件最好用彩色掃描,傳真件、掃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時進行比對,才能真正具備法律效力。
同時為了使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雙方均同意傳真件、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外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可以借助網絡平臺,通過電子郵箱或qq等傳輸合同、合同履行簽認等電子文本,并保存相關記錄,以備發生糾紛時做證據使用。
點評。
通過上述內容的解答,相信各位讀者對合同原件、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區別有了認識,在合同管理及保管上,一定要保存好合同原件。
值得一提的是,使用合法電子簽章軟件簽訂的電子合同原件法律效力等同于紙質合同原件,證明力與紙質合同原件一樣。
判決書和協議書的效力范文(19篇)篇七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有效應該區別對待,單純性的“忠誠協議”的約定或承諾,例如“損失費”、“賠償款”、“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無過錯方所有”的約定或承諾屬于違約責任,應確認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關系的約定,如“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判決書和協議書的效力范文(19篇)篇八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效力,除了上面寫的還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急!!!謝謝啦!
甲 方 :
乙 方 :
為共同發展,甲方計劃對乙方經營的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
發項目進行投資,為明確責任,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條款:
一、投資:甲方對乙方項目投資額的______________人民幣(因
項目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可增,減投資額度),投資期限以項目全部 結算完畢為準。
二、分紅:按照項目完畢后決算的財務實際情況,以項目總投資 額按比例分紅。
三、撤資:甲方如需中途撤資,可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雙方協
商一致后可作撤資處理,乙方投資期間的分紅,等項目經營完畢后, 再行結算。
四、共同責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共同經營
投資項目,在項目經營過程中共同承擔責任和義務,風險共擔,利益 分成。
五、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 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擔保人:
年 月 日
您好!
您好!
首先,你們簽訂的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qq、微信)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記載內容的形式。貴公司與某貿易公司的買賣合同屬于不要式合同(注:絕大部分合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另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因此,你們雙方之間的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某公司必須履行協議,否則就構成違約,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其次,定金是我國法律規定的五種擔保形式之一。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但是,結合你們的具體情況,30萬元的.定金已經實際給付對方,似乎定金條款已經生效,但是該定金有兩個缺陷,一是數額超過了主合同標的額的20%,合同金額為100萬元,定金最多為20萬元,超過20%的部分無效;二是定金條款也只是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形式。因此,如果對方不認可的話,該定金的效力存疑。退一步說,如果對方認可也只能認定20萬元為定金,多支付的10萬元為預付款。貿易公司實際返還貴公司人民幣50萬元,其中40萬元為雙倍返還的定金,10萬元為返還的預付款。
再次,違約金與定金不可以同時適用。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需要注意的是,選擇權在未違約方。但是,如果某貿易公司的違約給貴公司造成了實際損失,貴公司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要求貿易公司進行賠償。
最后,如貿易公司堅持自己的主張,貴公司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合同當事人之間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問題。大家心平氣和地進行溝通,擺事實,講道理,消除誤解,達成諒解,最終達成一致解決問題。
合同當事人可以邀請雙方認可的第三方進行調解,在第三方的居中斡旋下,最終達成一致解決問題。
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仲裁來解決問題。仲裁的前提條件就是必須有書面的仲裁協議,其形式既可以是事先或者事后專門達成的仲裁協議,也可以是合同中的仲裁條款。需注意的是,我國仲裁是一裁終局制,即一次裁決立即生效。當事人對仲裁裁決必須履行,否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強制執行。除非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具有法定情形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撤銷或者申請不予執行該裁決。
合同當事人如果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調解,同時也沒有訂立仲裁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協議管轄的需要考慮周全,比如,選擇上海等法制環境較好的大城市。另外,只能選擇一個法院,而且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建議最好聽取律師等專業人士的建議。
我國法院實行二審終審制,及對一審法院的裁判不服可以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作出的裁判立即生效,但是,當事人可以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向法院提起申訴,要求再審;或者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要求再審。
盡管我國法律對絕大部分合同沒有規定專門形式,本律師還是建議簽訂合同采用書面形式比較好。萬一有爭議,口頭合同有“口說無憑”的缺陷,維權起來較為困難。當然,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由律師參與把關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判決書和協議書的效力范文(19篇)篇九
甲方:
乙方:
鑒于:
(1)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達成投資合作協議,甲方向乙方 煤礦投資100萬元,乙方按照甲方投資總額40%每年向甲方支付投資收益。
(2)上述協議達成后,甲方依約向乙方支付了 萬元投資款,乙方迄今為止未向甲方支付任何投資收益,亦未歸還任何投資款。
(3)現甲方要求退出投資,乙方同意甲方退出。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退出煤礦投資一事,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以資共同信守。
1、甲方收回投資 萬元,乙方向甲方支付投資期間的投資收益 元,上述費用共計 萬元。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上述費用 萬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書面指定收款賬戶)。
3、甲方收到乙方的款項后,不再對煤礦享有任何權益,不承擔任何煤礦的債務,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煤礦的生產經營活動。
4、如乙方未按照上述約定支付款項,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項千分之一的違約金,乙方違約導致甲方采取法律途徑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而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等費用。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煤礦蓋章)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碼: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坐落于東臺經濟開發區,濱河花苑一期, 號樓 單元 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產贈與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占用房屋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該房屋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甲方承諾所贈房屋不存在權屬糾紛,并保證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將來此房產所涉糾紛均與乙方無關。在簽訂此合同之日起 內,甲方將該房產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交與乙方所有。并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狀況完整。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如有所需,可以將本合同在雙方簽訂后經公證處公證,并不得撤銷。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七條:本契約未經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共壹頁,一式 份。其中甲乙雙方各留執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證件身份證號碼: 證件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判決書和協議書的效力范文(19篇)篇十
交通事故調解書的效力,是指依據當事人達成的協議由法院所制作的調解文書在法律上的拘束力。人民法院所出具的調解書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呢?本文由東莞交通事故賠償網編輯為您整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調解書的效力,是指依據當事人達成的協議由法院所制作的調解文書在法律上的拘束力。民事訴訟法規定,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或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調解書和調解筆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當事人的調解協議是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的前提和基礎。當事人的調解協議,是當事人雙方對解決他們之間爭議的合意,具有契約的性質,但只有經人民法院確認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是對當事人協議的確認,是調解協議產生法律上拘束力的法定條件;生效的調解書與調解筆錄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一)確定當事人間民事法律關系的效力
人民法院的調解書送達當事人或調解筆錄生效后,表明雙方當事人對曾經發生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已經取得共識并得到法律的確認,原先爭議的法律關系演變為無爭議的法律關系,權利方應依法行使權利,義務方應依法履行義務,雙方當事人從此不得對此法律關系再發生爭議。這是法院調解書在實體法上的效力。
(二)結束訴訟的效力
當事人的調解協議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達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調解協議制作的調解書和調解筆錄,則是在法律上對當事人調解協議的確認。因此,人民法院的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和調解筆錄依法生效后,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益爭議,在法律上已最終解決,當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訴,這是法院調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調解書和特定的調解筆錄依法生效后,其法律效力同法院生效判決書一樣,當事人即喪失了上訴權。當事人如對法院的調解書和調解筆錄有異議,也不能提起上訴。調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根據自愿、合法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達成的,并在調解書送達前和調解筆錄依法生效前,還允許雙方當事人反悔。所以對生效的調解書和調解筆錄,在法律上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
(三)強制執行的效力
調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達成的,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都能自覺履行。但在司法實踐中,有的當事人拒不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義務,于是就發生強制執行問題。依照法律規定,若調解書有給付內容的,一方當事人又不履行確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調解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非訴訟解決糾紛方式,被譽為“東方一枝花”。8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人民調解法對人民調解的組織、程序和調解協議等都進行了明確規范。人民調解的國家責任和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在立法過程中存在著爭議。近日,筆者采訪了參與立法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肖建國。
是否確立人民調解的國家責任?
國家對于人民調解這種基層性、民間性、群眾性、自治
性的糾紛解決方式,是否需要承擔一定的`義務或責任?
確立人民調解的國家責任在立法過程中存在爭議。有意
見認為,實踐中存在著人民調解過度正式化、正規化、行政化、訴訟化等各種偏向,在某些地方,調解組織與司法局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強調國家責任可能會損害人民調解應有的“自治”之義。
我認為,民間性、自治性是人民調解的根本屬性和定位,但民間性、自治性不等于國家無所作為或者放手不管。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的一種重要制度,國家對于人民調解應當承擔相應的支持、鼓勵、保障等職責。過去一度因重視不夠,導致人民調解運轉不暢、作用不彰。實踐中,調解組織缺乏辦公場所和經費、調解員人身安全沒有保障,完全依賴基層群眾的熱情來維持人民調解的運轉,是不能長久的。立法必須建立明確的激勵機制和保障機制。例如,當年香港政府為了支持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發展,只是象征性收取1港元作為政府提供給仲裁中心辦公大樓的租金。因此,立法上必須將人民調解的民間性與國家對人民調解的扶持態度兩者區分開來,不宜簡單地把國家對民間調解的責任同民間調解行政化畫等號。
人民調解法最后采納了國家責任的觀點,在第6條規定
出貢獻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并分別在第12條和第16條規定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和人民調解員的保護機制。
是否提升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要不要規定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在立法中存
在爭議。有意見認為,人民調解是一種民間解決糾紛的方式,為了保持人民調解的民間性,避免人民調解的司法化和行政化,應當刪除關于“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表述。
人民調解法最終確定了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在第31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判決書和協議書的效力范文(19篇)篇十一
男方: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族,工作單位:_____,現住址:_____。
女方: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族,工作單位:_____,現住址:_____。
雙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離婚后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周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a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的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b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的樓房一套,購房時以男方/女方為主貸人向銀行按揭貸款購買,首付及按揭還款都來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該房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2、機動車輛:年月日購有牌汽車一輛,離婚后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3、股權、股票、債券等:(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4、債權與債務:(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離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篲________。
女方住:_________。
五、其他協議事項: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_________。
男方:(簽章)__________。
女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判決書和協議書的效力范文(19篇)篇十二
個人還款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其應當按照還款協議中的承諾履行歸還欠款的法律義務。如拒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并申請強制執行。還款協議經過法院確認的,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
鑒于: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與乙方就_________(工程項目名稱)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建設工程總價款為:_________萬元整人民幣。該項目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已經甲方、乙方及xx方驗收,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甲、乙雙方進行了工程結算,并簽訂了《________工程結算協議書》。
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共計___________萬元整,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實際已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_________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__________萬元整。
雙方在此相互確認:除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元外,雙方相互無任何其他應付款項或需承擔相關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雙方對以上所述事實均予以確認,并無異議。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償還所欠工程款項事宜,達成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共計________萬元整,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實際已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_________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_______萬元整。(見本協議附件:1、付款憑證;2、付款明細、3、未付款明細)。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_________萬元整。(見本協議附件:4、還款計劃明細;如系分期支付,請寫明分期付款的.階段及數額)。
第三條 強制執行條款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確的了解,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后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并賦予本協議強制執行效力。
2、乙方保證承擔舉證義務,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項付清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證處提供有關證據證明其已經支付了應付款項,并分別由甲方和承辦公證員核對簽收,否則視為乙方對未支付事實的確認,即乙方未按期履行當期應付款項。
3、甲、乙雙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證處按期提供付款憑證,且甲方出具文件說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應付款項時,甲方有權單方面依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簽發執行證書。
甲方承諾在申請強制執行證書之前,將按照乙方在本協議中確定的聯系地址向乙方發出《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函寄或送達),同時注明寬限期起止日期。
在寬限日期截止時,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證處舉證其已按期支付了應付款項,或雖積極舉證但不足以對抗甲方的債權,也未與甲方達成任何關于還款的展期協議,則視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實確有發生,在此情況下,甲方將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
4、甲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公證處出具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及執行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5、甲方在申請執行證書時,應承擔相應的舉證義務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證向北京市公證處完全、正確地披露乙方履行債務的情況:
(1)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
(2)《授權委托書》;
(3)《強制執行申請》;
(5)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
(6)甲方在北京市公證處的監督下向乙方發出的《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諾愿以其全部資產接受強制執行,其資產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各自的承諾和保證
1、甲、乙雙方在達成簽訂本協議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辦理本協議的公證事宜。
2、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應付款項;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辦理有關收款和債務抵消的財務手續,并有義務在乙方付款當日向乙方出具有關發票憑證。
3、甲、乙雙方指定聯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證處指定聯系地址:
北京市公證處聯系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承辦公證員: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此確定:如任何一方的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給對方和北京市公證處,如沒有及時履行告知的義務而發生的無法聯系的狀況,將由未履行告知義務的一方承擔由此而帶來的法律后果。
第五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戰爭、騷亂、罷工、瘟疫、水災、洪水、地震、風暴、潮水或其他任何類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方應盡快通知其他方,并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后xx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詳細情況報告及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程度說明。
3、發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義務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因未盡本項責任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確定是否終止本協議,或是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六條 保密
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外,未經另一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自北京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經公證處公證。
3、本協議正本一式xx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xx份,一份留存于北京市公證處備案。
甲方: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乙方: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于____________(地方)
判決書和協議書的效力范文(19篇)篇十三
所謂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扶養及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的書面協議。
離婚協議書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而不能口頭約定。而且,夫妻雙方當事人要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并經法院或者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的認可,方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是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的條件之一。未達成離婚協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部門對于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是不予受理的。離婚協議書是否就是有效的呢?一般情況下,要使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應具備的條件有:
1、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
2、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
4、離婚協議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離婚協議書該怎么寫呢?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之規定,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因此,基本的離婚協議書至少應包括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撫養、財產處理以及債務處理四項。具體來說,按照一般的司法實踐,離婚協議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3、共同財產的分割(要在協議書后面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
所謂婚內離婚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解除婚姻關系為基本目的,并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達成的協議。目前,我國法律及司法解釋對此類協議的效力未有明確規定,司法實務中,對此類協議的效力認定亦頗多爭議。
婚內離婚協議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前提,一方或者雙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條件的讓步。
在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情況下,該協議沒有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其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不能當然作為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直接依據。
1、協議內容的復合性。
婚內離婚協議的內容不是單一的,而是復合的,其內容涉及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由誰直接撫養及撫養費的承擔、探視權的約定等等,既包括人身關系,也包括財產關系。
2、生效條件的特別性。
一般情況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生效,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離婚協議可歸屬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條件卻有特別之處。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而在訴訟離婚中,又包括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兩種具體形式。
因此,在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雙方具有離婚的合意之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當事人具有離婚的合意,也不發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
3、婚姻關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婚內離婚協議的內容雖然具有復合性,涉及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等多方面的內容,但解除婚姻關系卻是協議的基礎目的,其他內容具有附隨性,基礎目的有無達致影響著附隨內容的效力,在婚姻關系未解除的情況下,附隨內容不生效力。
在夫妻關系存續的情形下,夫妻之間共有財產的協議是不生效力的。
就子女撫養而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法律角度而言,夫妻是同居一起的,因此,無須解決子女由誰直接撫養;所支付的撫養費亦為夫妻共有財產,而夫妻共有財產是是無法劃分各人的份額或哪個部分屬于哪個共有人所有,故也無法明確是哪一個人支付的撫養費。
所以,離婚協議中解除婚姻關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財產和子女撫養部分也是不生效的。
判決書和協議書的效力范文(19篇)篇十四
合同原件是指經雙方當事人合議一致后簽字或加蓋雙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規定的“書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證明力的一種,合同原件在證據學上可被認定為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是一種直接來源于爭議事實而且可以單獨、直接證明爭議事實的證據,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傳真件也屬于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但是與原件相比較,傳真件性質的不同會影響其法律效力:由雙方互相傳真并直接就其所載內容進行修改或確認的傳真件可視為原件,但僅以傳輸文本、圖像為目的的傳真件在性質上類似于復印件,屬于效力待定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其次,應根據客觀情況判斷傳真件證明力大小。有時,即使傳真件的性質屬于原件,仍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比如,在當事人相互要約、承諾過程中所使用的傳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諾尚未成立,該傳真件就不能作為認定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或者,在可以證明合同關系成立的傳真件之后,雙方當事人就約定事宜又簽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則該傳真件也不能作為認定合同內容的證據。
最后,在認定傳真件的證據效力前,要先鑒別傳真件的真實性。傳真件的內容可以通過復印等手段進行變造,因此,傳真件在作為原件時雖具有完全證據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過其他證據佐證其真實性。
對于確認傳真件的證據效力,首要方法是詢問對方當事人對傳真件的質證意見。若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進一步詢問傳真件上的傳真標志、傳真號碼等是否屬于該當事人所有。如對方不置可否,可依照《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八條第二款來確認傳真件證據效力。
另外,也可查詢電信部門發出傳真方的電話機在特定時間傳真的檔案記錄,與傳真件相對照。該等證據的取得可能需要依法申請法律調取,電信部門的檔案記錄保存時間也需要引起注意。
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復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
掃描件相當于復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鑒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鑒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認定,這就是兩者區別。
實務操作中的注意事項。
證明力最強的是加蓋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存在某些實際困難以致無法獲取。
原件,只能取得相關傳真件或掃描件,雖然傳真件和掃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無論是掃描件、傳真件還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則便談不上證明力度。如果是掃描件最好用彩色掃描,傳真件、掃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時進行比對,才能真正具備法律效力。
同時為了使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雙方均同意傳真件、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外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可以借助網絡平臺,通過電子郵箱或qq等傳輸合同、合同履行簽認等電子文本,并保存相關記錄,以備發生糾紛時做證據使用。
點評。
通過上述內容的解答,相信各位讀者對合同原件、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區別有了認識,在合同管理及保管上,一定要保存好合同原件。
值得一提的是,使用合法電子簽章軟件簽訂的電子合同原件法律效力等同于紙質合同原件,證明力與紙質合同原件一樣。
文檔為doc格式。
判決書和協議書的效力范文(19篇)篇十五
協議人:乙方。
協議人甲方、乙方什么時間在什么地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什么時間生于孩子叫丙。因協議人雙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與乙方自愿離婚。
二、孩子丙由哪一方撫養;。
另一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多少元,多長時間支付一次,具體時間;。
撫養費支付到孩子18周歲止還是大學畢業;。
撫養費是否包括教育費、醫療費;。
包括或不包括,分別如何處理。
三、
有房屋產權的房屋如何折價、如何分割;。
單位福利房(無產權)如何分割;。
家具如何分割;。
股權、股票如何分割;。
四、債權債務如何處理;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哪些是個人債務;一方隱匿財產如何處罰。
五、探視權如何行使;。
需要注意探視權的制約和限制;。
孩子姓名更改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協議人:
年月日年月日。
判決書和協議書的效力范文(19篇)篇十六
雙方于年月日在佳木斯市區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雙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雙方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兒子,取名:,離婚后兒子由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2、男方可在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送回女方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與女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不動產分配方案:
2、動產分配方案:
(1)機動車。
(2)首飾。
(3)雙方各自名下的其他私人財產(如衣服、手機等)歸各自所有。
四、債務承擔:
1、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2、婚前個人債務:
婚后個人債務:
五、離婚后,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承擔違約金元。
六、雙方確認對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能夠自行處分自己的行為和財產。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書生效時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
雙方立協議人簽字:
男方:_____女方: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
判決書和協議書的效力范文(19篇)篇十七
意向書是國家、單位、企業以及經濟實體與個人之間,對某項事務在正式簽訂條約、達成協議之前,由一方向另一方表明基本態度或提出初步設想的一種具有協商性的`應用文書。
意向書的主要作用是傳達“意向”,提請對方注意或供參考,可以約束雙方的行動,保證雙方的利益;意向書能反映業務工作上的關系,能保證業務朝著健康有利的方向發展;意向書可為正式簽訂協議或合同打下基礎。
意向書是協商過程中各方基本觀點的記錄,一旦達成正式協議,便完成了意向性的使命。意向書不具有協議、合同那樣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經友好協商,特制作合作意向協議如下:
一、 合作內容:
乙方經考察甲方工廠及系列產品情況,有意向甲方訂購 件服飾。
二、 甲方、乙方合作方式:
甲方為乙方提供服飾貼牌加工,乙方需預付甲方 萬 (大寫: )作為訂貨預付款,甲方收到預付款后安排寄樣。具體訂貨明細在 年 月 日前交給甲方,發貨時間根據訂貨情況再協商決定。
三、 協議生效
本協議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有效。
四、 未盡事宜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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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和協議書的效力范文(19篇)篇十八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那么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下文律伴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有效的離婚協議須具備的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離婚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就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達成一致;。
(3)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二、《婚姻法》解釋二關于離婚協議效力的規定。
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在該條款的適用上要求的是男女雙方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提交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已經確認的離婚協議,而不是未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的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的性質具有人身與財產方面的雙重性,離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撫養權的行使、撫養費的支付等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范疇,而財產分割與債務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范疇。這兩種關系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因離婚協議兼有人身屬性與財產屬性,因而在適用法律上,筆者認為應當優先適用《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民法通則》與《合同法》可以補充適用。
3、離婚協議的效力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可一概而論。
在司法實踐中,關于離婚協議的效力,尤其是在簽訂離婚協議后但未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并沒有統一的標準,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問題所出的判決也不盡相同。如下面,是以某法院為例,對離婚協議的效力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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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協議成立的時間是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時。
簽訂《離婚協議書》屬于夫妻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依法設立、變更、中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法行為,因離婚涉及身份與財產雙重屬性,在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的前提條件下,應當自雙方達成明確的離婚意思表示,并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達成一致的書面意見時(即簽字)成立。
(2)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取決于所附條件是否成就。
離婚協議,是當事人對自己權利的意思自治,具有民事協議性質。離婚涉及到身份關系的變動,協議離婚以當事人雙方合意為前提,且其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就是解除婚姻關系。
判決書和協議書的效力范文(19篇)篇十九
一、離婚協議的概述。
(一)、概念。
所謂訴前離婚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同意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協商一致,商定至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后未能辦妥離婚登記而起訴到法院,或是商定直接到法院訴訟離婚,在起訴前達成的離婚協議。
(二)、內容及性質。
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應就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的意思表示,子女由何方撫養及撫養費的負擔,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清償等作出明確的約定。離婚協議既具有婚姻法上的離婚內容,也具有民法上設定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實質上離婚協議包含了兩種法律關系,是一種混合合同。其中,離婚和子女撫養屬于身份關系,而財產及債務處理則屬于財產關系,這兩種關系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
但離婚協議的訂立是以離婚為目的的,故當事人雖對離婚達成協議,最后是否離婚卻不受協議約束,待辦理了離婚登記,法律才對離婚協議的效力予以確認。法律不干涉當事人對離婚的反悔,不賦予離婚約定法律效果,法院也不會強制認可離婚約定,關于這一點,大家基本無爭議。
但離婚協議中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的約定,相對獨立而又與離婚約定有密切聯系的。
對于離婚協議中有關子女撫養的約定,因為屬于身份關系的內容,一般也認為不具有獨立的效力。而對于財產及債務處理約定的效力,在司法實踐和學術界存在較大的爭議。
相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之間,都有不同的認識。這給法院的審判,律師辦案,當事人的維權活動,都帶來了很多的'不便,為法治建設帶來了較壞的影響。司法實踐中,對待訴前離婚協議的態度有很多種,沒有相對統一的觀點和標準。有的法官認為訴前離婚協議無效,因此對離婚協議不予采信;有得則完全采信該協議;還有的法官部分采納協議內容。筆者主要就離婚協議中財產及債務處理的約定做如下法律分析。
1.離婚協議不同于婚內財產協議。
現實生活中與離婚協議相似的是婚內財產協議?!痘橐龇ā返?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對于這種約定,只要不具有法律所規定的無效情形,訂立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妻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撤銷,如果確實需要變更撤銷的,須經由雙方協商一致。
2.訴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分配的約定不同于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分割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因此,如果已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是生效的協議。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訴至法院的,如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的離婚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提交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已經確認的離婚協議,而不是未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的離婚協議。
二、訴前離婚協議應當適用的法律。
《合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橐?、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庇腥藫苏J為,涉及婚姻關系的協議處理僅適用《婚姻法》、《民法通則》而排除《合同法》的適用。如前所述,涉及離婚的協議并非都是身份關系的協議,其中,有關財產關系的協議,應當適用《合同法》調整。
不過,婚姻關系中畢竟還包含了身份關系在內,由此導致的糾紛,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點。所以處理問題時,不能置身份關系于不顧,簡單、全部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因此,訴前離婚協議應優先適用《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婚姻法》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的,可以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三、訴前離婚協議是附條件生效的協議,其生效與否取決于所附條件是否成就。
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以下幾個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訴前離婚協議是附條件的協議,其所附的條件就是以登記離婚方式解決離婚問題。如當事人起訴離婚,而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該離婚協議的條件未成就,協議未生效。
一種觀點認為,訴前離婚協議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彪x婚協議在訂立時就生效。
經國家對離婚合意的確認才生效。當事人即使約定離婚協議不可撤銷,該離婚協議也不具有效力。當事人訂立離婚協議時一般不會像其他附條件協議那樣對所附條件明確表達,但無可否認,離婚協議必然隱含著一個前提:“如果離婚,則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按本協議約定處理?!痹V前離婚協議實為附生效條件的協議。以下從民法即合同法相關理論來分析:
(一)從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上來分析訴前離婚協議屬于何種民事法律行為。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指的是民事法律行為中規定了一定的條件,并且把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為奇誒的那個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發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據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所附的條件可以分為延緩條件和解除條件。
延緩條件是指如果該條件成就,則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發生。附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雖已成立,但并不立即發生效力,其效力處于停止狀態,條件成就后才生效,所以延緩條件也稱停止條件。解除條件指民事法律行為已發生效力,但如果該條件成就,則其效力消滅。訴前離婚協議應屬于附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從合同成立的角度來分析,訴前離婚協議自雙方簽字時成立。
所謂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通過要約和承諾的方式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了合意,即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關系,表明了合同訂立過程的完結。合同的成立屬于合同的訂立范疇,解決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實問題,其意義僅是識別合同是否存在。
離婚協議亦是如此,男女雙方在約定的離婚、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事宜的協議書上簽字時,協議就存在了。因此,我們用上述合同成立的理論來分析,可得出離婚協議在雙方簽字時已經成立。
(三)從合同生效的角度來分析,訴前離婚協議的生效與否取決于所附條件是否成就。
1.合同是否成立解決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實問題,而合同是否生效解決的是已經存在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其意義在于識別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規定,因而能否取得法律認可的效力。
其判斷結果為有效、無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銷可變更四種。
2.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以下幾點:
(1)合同依法成立;。
(2)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3)意思表示真實;。
(4)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有些合同還必須具備特殊要件方能生效,主要包括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合同生效意味著在訂立合同各方之間,約定并形成了新的權利和義務,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他方可要求其全部履行合同,必要時可對另一方提起訴訟。
3.由上述合同生效的理論來分析離婚協議:
定該離婚協議已經生效,當一方在簽訂協議后,拒絕按協議約定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那么依據該生效的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違約方履行該離婚協議,并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違約方與其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而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須經雙方自愿,基于此,法院將無從強行判決違約方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換言之,法院無法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協議。這是基于離婚協議已經生效的理論而得出的結果。因此可以得知,按照判定合同是否生效的理論,在離婚協議簽訂之后,一方不同意辦理離婚登記前,另一方不能向法院提出要求對方全部履行離婚協議的主張,由此也可以看出,訴前離婚協議在離婚訴訟中尚未生效。因而,由法院在離婚訴訟中確認訴前離婚協議的效力是不妥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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