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內容應包括合同目的、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要素,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護。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合同協議范本,供大家參考。
歌廳股東協議(模板15篇)篇一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公司及項目概況。
1.1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為,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幣種下同):__________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1.2項目概況。
項目是一個,致力于,發展愿景是成為。
第二條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股權比例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___萬元,持有公司_____%股權。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___萬元,持有公司_____%股權。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___萬元,持有公司_____%股權。
2.2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其股權比例自動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比例。
2.4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股權稀釋。
3.1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分工。
甲方: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表決。
5.1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5.2公司重大事項。
對于公司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占公司以上表決權的創始股東一致同意后做出決議。
第六條財務及盈虧承擔。
6.1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6.2盈虧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6.3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股權成熟及回購。
7.1全體股東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滿年成熟100%。
7.2未成熟的股權,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7.3任一股東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依其余股東各自持股比例轉讓給其余股東:
7.3.1主動從公司離職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被解職;。
7.3.4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禁止義務。
7.4任一股東的股權在未成熟前,發生因婚姻關系解除而導致股權分割,或股權繼承,或被認定為喪失行為能力的,參照上述第7.3款執行。
7.5回購。
如發生上述第7.3款任一約定情形的,其余股東有權要求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的價格,將已成熟的股權按其余股東各自股權比例進行轉讓。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決定行使本條款權利的,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應按公司章程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并無條件予以配合。
第八條股權鎖定和處分。
8.1股權鎖定。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8.2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成熟的股權的,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余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于轉讓方。
8.3股權分割。
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成熟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成熟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并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股權繼承。
8.4.1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創業項目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成熟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并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2未成熟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7.3款約定處理。
第九條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創始股東,經其余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7.5款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余股東或其余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條一致行動。
11.1在公司引入投資人股東后,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協議各方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1.1.1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1.1.2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1.1.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11.1.4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1.1.5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1.1.7公司合并、分立、并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1.1.8其余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11.2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余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二條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三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3.1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后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
13.2任一股東,如違反上述約定,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權的,應將已成熟的股權,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轉讓給其余股東。
13.3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四條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4.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2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本協議終止后:。
14.3.1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4.3.2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14.3.3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五條拘束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如因本協議及本項目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注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十九條生效及其他。
19.1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后生效。
19.2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為簽章欄,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歌廳股東協議(模板15篇)篇二
地址:????。
手機號碼:????,電郵:????。
乙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電郵:????。
丙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電郵:??。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公司及項目概況。
1.1??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為??,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幣種下同):??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1.2??項目概況。
項目是一個??,致力于??,發展愿景是成為???。
第二條??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股權比例。
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股權。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股權。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股權。
2.2??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已經出資到位的股東有權要求以零元的價格,收購未出資股東未出資部分的股權,并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未被收購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金的比例,如未實際出資的,則公司及股東會有權依法予以除名。
2.4??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股權稀釋。
3.1??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分工。
4.1??甲方:出任?????,主要負責?????。
4.2??乙方:出任?????,主要負責?????。
4.3??丙方:出任????,主要負責?????。
第五條??表決。
5.1??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5.2??公司重大事項。
除下述須經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以上通過后做出決議。
5.2.1??修改公司章程。
5.2.2??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第六條??財務及盈虧承擔。
6.1??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6.2??盈余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6.3??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股權兌現(限制性股權)及股東權利。
7.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各自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注冊資本、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分期兌現。
7.2??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所稱的限制性股權兌現期為48個月,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每個月兌現2.083%,滿48個月兌現100%。
第八條??回購及程序。
8.1??離職及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受限回購。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主動從公司離職的,或因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勞動能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公司股東權利義務的,則其限制性股權按如下方式處理:
8.1.1??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對于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公司有權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亦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
8.1.2??已兌現的股權。對于已兌現的股權,其余股東有權按各自股權比例以回購情形發生當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的價格(如未融資的,則按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進行回購。
8.2??過錯性回購。
8.2.1??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出現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回購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則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予以回購:
8.2.1.1??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經濟損失及聲譽損害。
8.2.1.2??違反本協議第十四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約定之任一情形。
8.2.1.3??實質違反與公司之間的任何協議,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等保密信息,未履行或拒絕履行股東權利義務。
8.2.1.4??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
8.2.2???回購價格。
發生上述第8.2.1項之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的回購價格為其實際到位的資金(包括注冊資本金)或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兩者以最低者為準)。
8.3???回購程序。
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回購情形的,公司或其余股東有權向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相關各方應在書面通知發生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等相關必要的法律手續,并最終促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妥善辦理。
第九條??股權鎖定、處分和變動。
9.1??股權鎖定。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9.2??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兌現的股權的,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余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于轉讓方。
9.3??股權離婚分割。
9.3.1??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兌現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兌現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并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9.3.2??如本協議第9.3.1項不能得以履行的,則參照本協議第8.2款約定處理。
9.4??股權繼承。
9.4.1??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公司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兌現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并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9.4.2??未兌現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8.1.1項約定處理。
第十條??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10.1??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0.1.1??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10.1.2??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10.1.3??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10.1.4??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一條??股東退出。
11.1??創始股東,經其余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兌現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8.1.2項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余股東或其余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一致行動。
12.1??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全體股東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2.1.1??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2.1.2??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2.1.4??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2.1.5??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2.1.6??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2.1.7??公司合并、分立、并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2.1.8??其余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12.2??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余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三條??全職工作。
13.1??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四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4.1??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后??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或持有任何權益。
14.2??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五條??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5.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5.2??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5.3??本協議終止后:。
15.3.1??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5.3.2??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15.3.3??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六條??效力。
16.1??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7.1??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18.1??如因本協議及本項目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注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通知。
19.1??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二十條??生效及其他。
20.1??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后生效。
20.2??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約定被法律認定為無效或因外部原因無法執行的,全體股東應通力配合,進行相應修訂或變通,以實現條款或約定的本意。
20.3??本協議之簽署,即取代各方在簽署前就本協議所涉事項所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約定、協議、承諾。
20.4??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5??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6??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并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本頁以下為簽章欄,無正文)。
甲方:???????????????????乙方:????????????????丙方:
簽署日期:???年??月??日????
歌廳股東協議(模板15篇)篇三
甲方:(出讓人)乙方:(受讓人)。
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并經赤峰恒譽糧油購銷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同意,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劉強決定將其所持的赤峰恒譽糧油購銷有限責任公司的部分股權250,000.00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50%)轉讓給乙方股東謝淑云。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甲方退出股東會,不再享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乙方進入股東會,享有股東的權利和承擔義務。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一份,公司存檔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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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廳股東協議(模板15篇)篇四
股東協議要怎樣寫才能保證雙方利益?以下由文書幫小編提供股東協議閱讀參考。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丁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 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準。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于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 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后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并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二條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 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注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于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并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準注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
歌廳股東協議(模板15篇)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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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公司及項目概況。
1、公司名稱為,注冊資本為:元人民幣(大寫:),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2、本公司項目為,是一個致力于,發展愿景是成為。
第二條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1、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股東:以出資,認繳注冊資本元人民幣(大寫:),持有公司%股權。
2、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3、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已經出資到位的股東有權要求以零元的價格,收購未出資股東未出資部分的股權,并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未被收購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金的比例,如未實際出資的,則公司及股東會有權依法予以除名。
4、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股權稀釋。
1、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2、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分工。
協議各方經協商,分工如下:
股東:,出任,主要負責。
第五條表決。
1、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2、除下述須經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以上通過后做出決議。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第六條財務及盈虧承擔。
1、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2、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3、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股權兌現(限制性股權)及股東權利。
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各自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注冊資本、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分期兌現。
2、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所稱的限制性股權兌現期為個月,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每個月兌現%,滿兌現期兌換100%。
3、雖有股權分期兌現的限制,但無論股權是否100%兌現,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得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第八條回購及程序。
1、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主動從公司離職的,或因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勞動能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公司股東權利義務的,則其限制性股權按如下方式處理:
(一)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對于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公司有權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亦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
(二)已兌現的股權。對于已兌現的股權,其余股東有權按各自股權比例以回購情形發生當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的價格(如未融資的,則按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進行回購。
2、過錯性回購的情形: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出現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回購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則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予以回購:
(1)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經濟損失及聲譽損害;。
(2)違反本協議關于“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約定之任一情形;。
(4)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
3、發生上述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的回購價格為其實際到位的資金(包括注冊資本金)或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兩者以最低者為準)。
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回購情形的,公司或其余股東有權向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相關各方應在書面通知發生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等相關必要的法律手續,并最終促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妥善辦理。
第九條股權鎖定、處分和變動。
1、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2、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兌現的股權的,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余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于轉讓方。
3、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兌現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兌現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并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如上述規定不能得以履行的,則參照本協議的過錯性回購的約定處理。
4、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公司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兌現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并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未兌現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8條第1款"離職及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受限回購"的約定處理。
第十條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二)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三)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第十一條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余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兌現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8條第1款第2項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余股東或其余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一致行動。
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全體股東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2)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4)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5)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6)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7)公司合并、分立、并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8)其余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余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三條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四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后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或持有任何權益。
2、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五條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2、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3、本協議終止后:。
(一)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二)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三)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六條效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二十條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后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約定被法律認定為無效或因外部原因無法執行的,全體股東應通力配合,進行相應修訂或變通,以實現條款或約定的本意。
3、本協議之簽署,即取代各方在簽署前就本協議所涉事項所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約定、協議、承諾。
4、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份,協議各方各持份,公司成立后,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并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甲方簽名:
簽約日期:
歌廳股東協議(模板15篇)篇六
經四方共同反復商討研究決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達成成協議,愿意合作開辦一所新的中型中規模的私人民營私立醫院,具體協商如下:
一、甲方為開辦醫院的領頭開辦人、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前期大部分工作主要由甲方負責辦理。如:醫院執業許可證的辦理、城鎮醫保、農村合作醫療等手續的辦理、醫院的籌建。甲方應為醫院大股東,占________%的股份,包括技術股、創辦股、領導股。
二、乙方、丙方、丁方為協助甲方共同開辦醫院的入股合伙人,其:乙方占_________%,丙方占________%的股份,丁方占________%股份。
三、投資方式:按股份比例制投資,甲方投資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投資__________元、丙方__________%投資__________元、丁方__________%投資__________元共計投資:_________________元。
四、醫院實行自負盈虧制。共同承擔所有的風險,共同承擔醫院在醫療過程中所出現的醫療糾紛,責任事故。任何一方沒有任何理由推卸自已的責任。
五、如有一方因其它原因在一年或兩年后要求退出,另外三方應在共同商討同意下,醫院及時辦理退出手續,投資本金如數退還,不得有任何拖欠,但應提前兩個月提出。
六、醫院由四方共同協作,盡量做到每人盡職盡責,力所能及,同心協力,共同努力把醫院搞好,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安全第一為宗旨,把醫院建設好。
七、四方共同參與,做到共同努力、同心同德、相互尊重、相互信仰、相互諒解,有事共商討、虛心接受別人提出的正確意見,取長補短、虛心學習。認真做好對外宣傳工作、營銷工作,以醫院為家,扎根醫院。每人保證做到做好。
歌廳股東協議(模板15篇)篇七
訂立協議人(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推廣?教育科研成果,開發教育產業,促進兒童健康和諧發展,協議訂立人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人合作成立?教育實業公司,以進行教育產業開發,開展幼兒園、小學、中學、高等教育的開發和辦學。
二、?教育實業公司注冊地點在________。
三、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
四、股東每人出資?元,每人占公司總股份的___分之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以教育科研成果支持公司工作,其他人以資金支持公司工作。
六、公司的盈余在提取10%的公積金和10%的公益金后,按出資比例分配,________年分配一次,公司的債務依此法執行。
七、股東的股份轉讓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執行。
八、公司的法人代表由股東選舉。
九、股東有以下權利:(略)。
十、股東發生糾紛時可向________地區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一式七份,股東各執一份為憑,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生效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歌廳股東協議(模板15篇)篇八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歌廳股東協議(模板15篇)篇九
甲方(姓名或名稱):
乙方(姓名或名稱):
本協議書由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于20xx年02月20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 成立 “購買商鋪”達成一致,并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經營范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具體經營范圍
為 。公司注冊地點設在: 。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第三條 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4個,其中自然人4個,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
碼: ,聯系電話: 。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第四條 注冊資本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加實物)方式出資: 萬元,甲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加實物)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35萬元,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丁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10萬元,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
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 天內,將貨幣出資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準登記后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 轉讓出資和變更注冊資本的規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全體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按比例優先購買權。
經全體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注冊資本。
第七條 組織管理體制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 。
第八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股東大會、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第九條 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隨意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之間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或損公肥私,有上述行為的將處以十倍以上賠償,行為嚴重者將由股東大會表決撤銷其股東資格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重大事項必須召開股東會決議。公司涉及 元以上財務行為應通知其他股東。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 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并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 元。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一條 授權委托
全體股東同意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作為公司的會計,進行相關財會業務的操作辦理。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進行手工記賬或電子和手工共同記賬。
第十二條 關于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后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隨意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股東確認其退出,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經股東大會表決,在財務清算后可退還其持有股份。在其申請提出后即應停止其在公司內外的業務活動。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大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
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
第十四條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在全體股東同意的情況下,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按照公司實有股本價值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股東大會制定方案,須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通過,如有股東不同意則不予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遇公司資金困難確需外部資金暫時借入的,可按其參資該項目的資金,按股東大會同意比例給予該項目分紅,參資該項目時間最長不得超過該項目期或一年,超過該項目期或一年的重新予以確立分紅比例。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
第十六條 解散和清算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4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歌廳股東協議(模板15篇)篇十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丁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 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準。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于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 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后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并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二十八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三十條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二條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 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注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于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并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四十二條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準注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
歌廳股東協議(模板15篇)篇十一
轉讓方: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 (以上簡稱乙方)
公司于設立登記,注冊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占________ %股份(折合注冊資本________萬元。)現甲方愿意將其占有公司________ %股份(折合注冊資本__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股份(折合注冊資本,根據章程規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甲方已實際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現甲方將其占公司________股份(折合注冊資本________萬元)以人民幣__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起天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份轉讓款以支付給甲方,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________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二、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償。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公司股份轉讓前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公司股東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應于協議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各存一份,報工商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歌廳股東協議(模板15篇)篇十二
為適應經濟發展,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要致富先修路和發展農村經濟,使農民增收致富,實現村村通公路。xx崇佛村__社因修建鄉村公路需經過三塊碑村__社、__社。本著村民“一事一議”制度,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崇佛村村委會、三塊碑村村委會以及甲乙雙方群眾共同協商,決定協議如下:
一、從三塊碑村三隊至十二隊,十二隊黃發樹門前至崇佛村一社李家灣____門前磚房子大壩子止,修建一條路基6米寬的毛基公路。
二、占用三塊碑十二社土地采用1:2的置換方式置換土地,共占用三塊碑村十二社______田土面積共計____畝,崇佛村一社用____耕種的方田與其置換。
三、崇佛一社付三塊碑村十二社合伙費____元。
四、如崇佛一社以外的村社要搭建公路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修建。
五、如崇佛一社有重車拉東西把三塊碑村公路損壞應由崇佛__社處理維修。
甲方:xx崇佛村__社 乙方:xx三塊碑村__社、__社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方:xx崇佛村村委會 鑒證方:xx三塊碑村村委會
歌廳股東協議(模板15篇)篇十三
發布日期: 作者:
股東協議
甲 方: 乙方:
住 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丙 方: 丁方:
住 址: 住 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萬元.
5.經營范圍:電子商務,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
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萬元。
(1)甲方出資萬元,占啟動資金的;
(2)乙方出資萬元,占啟動資金的;
(3)丙方出資萬元,占啟動資金的;
(4)丙方出資萬元,占啟動資金的;
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6)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 萬元。
(1)甲方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2)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3)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4)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聘任);
(5)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公司所有在職人員工資按考勤制度發放工資,具體工資增長核定甲乙丙丁四方根據公司發展情況協商決定。公司員工為處理公司事務所產生的差旅費用按月結算,實報實銷,相關報銷需提供發票或者其他憑證,由甲方簽字確認后方可報銷)
5.重大事項處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或者甲、乙、丙、丁四方其中兩方同意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為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丁四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由甲方行使最終決策權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四方一致同意,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四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簽字認可后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 甲、乙、丙、丁四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上一年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年分紅一次,即每年的1月1日分取上個年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年度稅后剩余利潤的,四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20000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其他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股東退股時,公司尚有未收回的賬款、呆賬、壞賬等,甲、乙、丙、丁四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未收回的賬款、呆賬、壞賬等均不計入利潤,待今后收回后按實際出資比例再行分配。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2.本協議解除后:(1)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30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0000 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四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四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丁四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 甲、乙、丙、丁四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 甲、乙、丙、丁四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丁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歌廳股東協議(模板15篇)篇十四
本學期由___________為甲方食堂供應___________。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并讓甲方用上安全衛生的放心食品,甲方全體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經甲、乙雙方協商后,特簽定供貨合同如下:
1、乙方將本公司(或本商店)合法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原件送交甲方查驗,并向甲方本公司(或商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公司(或商店)經營人身份證復印件(供甲方備案)。
2、乙方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原料、調料)品名、規格、等要求供貨。乙方供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立即退貨。
3、乙方所供食品(原料、調料)的衛生、質量及包裝等符合《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原料、調料)本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甲方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4、乙方有義務向甲方甲方所需要的食品資料:食品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衛生許可證復印件食品檢測報告等。
5、乙方向甲方供應的食品(原料、調料)價格批發價或優惠價。
6、貨款按月結清。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并補充。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為一學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另行續訂。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歌廳股東協議(模板15篇)篇十五
甲方(姓名或名稱):
乙方(姓名或名稱):
丙方(姓名或名稱):
本協議書由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于×××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就成立“×××有限公司”達成一致,并特訂立本股東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第二條 經營范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行業,具體經營范圍為 。公司住所地擬設在:。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第三條 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個,其中自然人個,企業法人個,社會團體個,事業法人個,國家授權的部門個。各股東的基本情況分別為:
自然人股東,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企業法人股東 公司,住所地為 ,法定代表人為: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聯系電話: 。
社會團體法人股東(學會、協會、聯誼會等),團體法人編號為,住所地為 ,聯系電話: 。
事業單位法人股東 ,住所地為 ,法定代表人為: ,聯系電話: 。
第四條 注冊資本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萬元,甲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乙方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萬元,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丙方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萬元,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 、 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準登記后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 、 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 轉讓出資和變更注冊資本的規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注冊資本。
第 七條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后,不設董事會,由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由擔任總經理,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第八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第九條 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并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元。
第 十一條 授權委托
全體股東同意指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關于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后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