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可以涉及各種各樣的物品,如房屋、車輛、設備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常見租賃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希望對大家起到一些幫助。在租賃事務中,合同的完善性對于租賃雙方都至關重要,能夠避免后期產生糾紛和風險,所以不妨先參考一下這些范本,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定制,以確保雙方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房屋租賃合同的上訴狀(優質16篇)篇一
鑒于出租人黃(下稱“甲方”)與承租人遼寧xx公司(下稱“乙方”)就租賃位于房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期5________年。現承租人由于其自身的原因,要求終止該《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3、乙方對租賃房屋的修繕、裝修、裝飾等物品的所有權轉移給甲方;。
4、本協議簽署后,乙方對租賃房屋內的任何物品放棄主張任何權利;。
6、電卡及有線電視卡已經交還給乙方;。
7、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房屋租賃合同的上訴狀(優質16篇)篇二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______元,違約金_____元,以上共計______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定了場地和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合同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費為每年______元,并約定租金每半年交納一次,下半年租金在____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_____年前欠交租金_______元,_____年和_____年各欠交租金_____元,累計欠交租金______元。根據合同約定:單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總租賃額_____%的違約金,因此被告應當支付_____元的違約金(即總租賃額_____元的_____%計_____元)。
以上款項經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現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
房屋租賃合同的上訴狀(優質16篇)篇三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新華區人民法院新民初字第154號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三、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一審法院沒有對上訴人的反訴請求第一項及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第一項進行確認是錯誤的。
一審中,被上訴人訴求第一項為“判令原、被告解除合同關系”,上訴人反訴請求第一項為“確認原被告租賃協議無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均對合同的效力問題提出了請求,這也是一審庭審的爭議焦點,故一審法院理應在判決時進行確認,而一審判決卻故意回避該核心問題,這是明顯違法的!
二、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平頂山市陸順商貿建材城二期協議書書》為有效協議,違反了法律的有關規定,該協議應為無效協議。
1、一審判決第一項要求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實際上已認可該協議為無效協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而占有使用費也只能在合同無效時才會產生。
2、206月6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平頂山市陸順商貿建材城二期協議書書》一份。后上訴人依約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修期間,上訴人發現陸順建材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被上訴人是否取得上述證件就是本案的關鍵,5月26日,平頂山市城鄉規劃局出具證明顯示,陸順建材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一審判決中,法院僅以“陸順公司和陳相剛于年6月6日所簽訂的《平頂山市陸順商貿建材城二期協議書》,是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情況下簽訂的,是各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法法律規定,為有效協議”。本案中依照現有證據,被上訴人并未取得上述證件,故其與上訴人簽訂的上述協議,因明顯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協議。
三、協議無效,被上訴人應雙倍返還上訴人房屋租賃定金40000元。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協議簽訂后,上訴人向被上訴人交納了定金兩萬元。被上訴人作為房屋的出租人,沒有盡到法定和約定義務,陸順建材城迄今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安全檢查,且《城市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開發商應在工程竣工后,進行規劃、人防、消防、質檢、供水、供電、供氣等專項驗收后,驗收手續齊全后報市建委備案,須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證》后,方可交付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陸順建材城在不具備上述出租條件情形下,卻依然違法出租,明顯違反了該法律規定,故其應雙倍返還上訴人房屋租賃定金40000元。
四、因協議無效,上訴人應賠償被上訴人損失共計900000元。
上訴人曾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期間共投入裝修費用9000000元。根據《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按照合同法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其中第九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符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符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另,《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沒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乙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上訴人依約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因被上訴人所建房證件不全,具有重大過錯,才導致租賃合同無效,故被上訴人應賠償上訴人的全部經濟損失900000元。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懇請二審法院能認真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糾正一審錯判,做出符合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的公平、公正裁判!
此致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房屋租賃合同的上訴狀(優質16篇)篇四
委托代理人:顏開光,同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3326890135。
被上訴人:彭##,男,1971年1月生,漢族。
現住:東莞市企石鎮東####左側。
上訴人因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東一法民一初字第5476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一、判決撤消原審判項二、三、
二、本案所有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鑒于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租賃合同并未成立。被上訴人所預收之10000元構成不當得利,應返還。但,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實際使用了案涉房屋一個月,并要求支付租金損失5000元,沒有依據,現分述之:
一、被上訴人無權就案涉房屋向上訴人主張權利。
1、案涉房屋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消防許可證,不能用于經營(出租)行為。
2、被上訴人沒有房屋產權證明,不能證明其權利主體資格。
二、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實際使用了案涉房屋一個月,與事實不符。
原審法院認為:從20**年12月中旬,到雙方1月12日因爭吵報案公安機關介入,“視為原告(上訴人)已實際使用了房屋”、“推斷該期間為一個月”沒有依據。()上訴人并未實際使用案涉房屋。被上訴人在原審《民事反訴狀》中也自認:
1、20**年12月上旬案涉房屋裝修后(實際并未完全裝修好如樓梯扶手、各室內灶臺均未搞好,不適于出租使用),雙方還在就租賃合同條款進行磋商中,雙方“發生多次爭吵”因未能取得一致意見,上訴人已明確提出了不租案涉房屋要求,并要求返還10000元已付現金。因此,在合同磋商中,案涉房屋沒有出租出去,這是被上訴人理應承擔的合理風險,該風險當然不能由上訴人來承擔。
2、“反訴原告(注:被上訴人)多次電話通知反訴被告(注:上訴人)簽訂租房合同”之所以“多次”、“電話通知”也足以說明上訴人并未實際使用案涉房屋(因上訴人住常平而非案涉房屋所在之企石鎮)。
三、派出所《證明》不能證明被上訴人已交房給上訴人“實際使用”。
1、原告出示之派出所《證明》,只能證明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協議不成,發生爭吵及出警之事實。對發生爭吵之具體原因,也即雙方民事爭議的具體內容并沒有認定之法定職權(是法院的職權)。況且,《證明》本身關于上訴人所交10000元是“押金”與事實不符并為訟爭雙方及原審法院所不確認。
2、《證明》所證明的被上訴人已于20**年12月上旬交案涉房屋鑰匙給上訴人的事實并不為上訴人所確認,又沒有相關證據在案佐證,不能作為定案(交鑰匙事實)的依據,否則,派出所的《證明》就代替法院對民事訴訟事實的認定了。行政權如能架空國家司法權,司法獨立的憲法原則就無從談起了。
四、案涉房屋已打出招租廣告的事實不能簡單地等同于上訴人“實際使用”了。
因上訴人并沒有實際使用案涉房屋,也從未在房屋住過,廣告是被上訴人打出的。上訴人雖未反對,但因分歧太大但已明確告知被上訴人不租房了。
五、被上訴人并沒有租金損失。
案涉房屋有一個月沒有租出去,是因房屋未裝修好,當然也沒有房產證、規劃許可證及消防許可證所以不適租。退一步講,就算案涉房屋適租而未租出,那也是正常的商業風險,是業主理應承受的損失。
此致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上訴人:
房屋租賃合同的上訴狀(優質16篇)篇五
法定代表人:京××職務: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xx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區××外大街××號。
法定代表人:王××職務:董事長。
初字第××號民事判決,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予以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
2、判令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
本案訴爭房屋場地,位于xx市xx區××大街××號地下一層400平方米面積屬商××房地產經營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商××公司)所有。商××公司于x年8月4日與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公司)簽訂了協議書,約定林××公司取得本案訴爭房屋場地5年的使用權,該協議書中并未約定林××公司享有轉租權。
被上訴人與上訴人于x年8月4日簽訂《租賃合同》時,以及直到《租賃合同》x年8月4日屆滿期間,被上訴人均未取得對該場地的處分權。
被上訴人在一審法院審理中提交了林××公司的《確認書》,以此證明其已經取得處分權。但事實上,《確認書》并不能證明其已經取得了該場地的處分權,理由如下:
再次,林××公司在《確認書》中表明,“將租賃房屋場地交付給被上訴人使用”。“使用”分為有償使用和無償使用兩種,若為有償使用,即為轉租,因林××公司未取得轉租權,故被上訴人對訴爭房屋場地無處分權;若為無償使用,也即林××公司自x年8月4日至x年8月4日長達五年期間,將其享有的收益權,按照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計算,被上訴人獲得155萬元(31萬/年*5=155萬元)租金,林××公司分文未得。依據《民法通則》第58條“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之規定,林××公司以讓被上訴人“無償使用”本案訴爭房屋場地的形式掩蓋林××公司及被上訴人逃避納稅義務的非法目的行為,應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綜上,《確認書》的內容無法證明被上訴人是本案的適格訴訟主體,故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上訴人依據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出具的確認書對訴爭房屋場地享有使用權、轉租權等合法權益,其應為本案的適格訴訟主體。”顯然系認定事實不清,依據的證據不夠充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規定,本案被上訴人訴訟主體資格不適格,請求二審法院經審理后予以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x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房屋租賃合同的上訴狀(優質16篇)篇六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合同編號為879646的房屋租賃合同。
2、判令被告返還原告房租人民幣8840元及利息。
3、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租房押金人民幣3400元及利息。
4、判令被告返還原告中介費人民幣3400元及利息。
5、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的有線電視費198元。以上合計:15838元。
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__年9月28日,被告為了將原告租賃的房屋轉租出去,將租賃給原告房屋的鑰匙收了回去,讓原告搬出了租賃的房屋,被告答應原告,將租賃的房屋轉租出去,并同意退還原告多交的房租及押金,但直到現在,被告沒有退還原告多交的房租。原告也多次要求被告返還多交的房租及押金,但被告拒絕。
20__年9月28日,被告將租賃給原告的房屋收回后,原告就沒有在租賃的房屋居住,從20__。
年9月29日至20__。
年12月15日,被告收取原告的房租無事實與法律依據,被告應當返還原告多交的房租8840元。
被告為了將出租的房屋轉租,收回了原告房屋的鑰匙,被告實施這些行為后,被告與原告終止了履行房屋租賃合同,被告沒有要求原告再支付房租的權利,原告也沒有再向被告支付租金的義務,被告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為原告租到房子,根據《合同法》第94條、第97條的規定,原告可解除與被告簽訂的'租賃合同,被告應當返還原告沒有居住期間的房租、押金、中介費及有線電視費。
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特向法院起訴,懇請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市__。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代理律師: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______元,違約金_____元,以上共計______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風險提示:
訴狀是個利劍,挑起戰爭。如果沒有寫好,那么勢必倒過來傷到自己。因此,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
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定了場地和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合同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費為每年______元,并約定租金每半年交納一次,下半年租金在____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_____年前欠交租金_______元,_____年和_____年各欠交租金_____元,累計欠交租金______元。根據合同約定:單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總租賃額_____%的違約金,因此被告應當支付_____元的違約金(即總租賃額_____元的_____%計_____元)。
以上款項經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現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告:王__。
男住_市_區_街_號電話:_。
被告:張__,男,住_市_區_街_號,電話:_。
訴訟請求。
2、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32000元。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具狀人:
20__年__。
日
原告:
地址:電話:
法定代表人:劉國某,街道辦事處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______。
被告:湖南某學院。地址:長沙市岳麓區。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柒拾萬貳仟零肆拾捌元整(702048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__年11月,原告與被告簽訂了。合同約定了租賃期限和租金標準,同時約定,被告在每學年度開學以后一個月內一次性將公寓租金劃撥給原告。然而,在20__—20__學年度開學以后,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直到__年12月17日才分兩次付清租金,被告遲延履行合同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
《某某大學生公寓租賃合同》約定:“合同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另一方的直接經濟損失。”被告遲延履行合同,應承擔由此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滯納金:以實際逾期天數計算,按日加收逾期付款金額3‰的滯納金,共計人民幣柒拾萬貳仟零肆拾捌元整(702048元)。被告在__年11月18日支付了198萬元(人民幣)租金,以9月1日為開學日期計算,逾期49天,應支付滯納金291060元(人民幣);20__年12月17日,支付了178.2萬元(人民幣)租金,逾期78天,應支付滯納金410988元,兩項合計應支付滯納金702048元(人民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為此,原告依法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維護原告人的合法權益。
起訴人:
__年3月12日。
附件:證據目錄。
1、本訴狀副本1份。
2、被告身份信息。
3、原告身份證明資料。
4、證據件。
上訴人:
被上訴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經理。
上訴請求。
三、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一審法院沒有對上訴人的反訴請求第一項及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第一項進行確認是錯誤的。
一審中,被上訴人訴求第一項為“判令原、被告解除合同關系”,上訴人反訴請求第一項為“確認原被告租賃協議無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均對合同的效力問題提出了請求,這也是一審庭審的爭議焦點,故一審法院理應在判決時進行確認,而一審判決卻故意回避該核心問題,這是明顯違法的!
二、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平頂山市陸順商貿建材城二期協議書書》為有效協議,違反了法律的有關規定,該協議應為無效協議。
1、一審判決第一項要求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實際上已認可該協議為無效協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而占有使用費也只能在合同無效時才會產生。
三、協議無效,被上訴人應雙倍返還上訴人房屋租賃定金40000元。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協議簽訂后,上訴人向被上訴人交納了定金兩萬元。被上訴人作為房屋的出租人,沒有盡到法定和約定義務,陸順建材城迄今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安全檢查,且《城市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開發商應在工程竣工后,進行規劃、人防、消防、質檢、供水、供電、供氣等專項驗收后,驗收手續齊全后報市建委備案,須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證》后,方可交付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陸順建材城在不具備上述出租條件情形下,卻依然違法出租,明顯違反了該法律規定,故其應雙倍返還上訴人房屋租賃定金40000元。
四、因協議無效,上訴人應賠償被上訴人損失共計900000元。
上訴人曾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期間共投入裝修費用9000000元。根據《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按照合同法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其中第九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符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符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另,《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沒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乙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上訴人依約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因被上訴人所建房證件不全,具有重大過錯,才導致租賃合同無效,故被上訴人應賠償上訴人的全部經濟損失900000元。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懇請二審法院能認真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糾正一審錯判,做出符合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的公平、公正裁判!
此致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____年__月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的上訴狀(優質16篇)篇七
1、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元及利息(暫計至_______年_____月,共6個月)。
2、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32000元。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當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兩個月租金32000元作為保證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過5天,原告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保證金。合同同時約定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2000元。合同簽訂后,原告體諒被告的困難,曾多次減租給與被告方便,但是被告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計6030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發出律師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沒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為顯然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具狀人: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的上訴狀(優質16篇)篇八
被上訴人:平頂山市陸順商貿有限公司,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經理。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新華區人民法院(20xx)新民初字第154號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三、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一審法院沒有對上訴人的反訴請求第一項及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第一項進行確認是錯誤的。
一審中,被上訴人訴求第一項為“判令原、被告解除合同關系”,上訴人反訴請求第一項為“確認原被告租賃協議無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均對合同的效力問題提出了請求,這也是一審庭審的爭議焦點,故一審法院理應在判決時進行確認,而一審判決卻故意回避該核心問題,這是明顯違法的!
二、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平頂山市陸順商貿建材城二期協議書書》為有效協議,違反了法律的有關規定,該協議應為無效協議。
1、一審判決第一項要求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實際上已認可該協議為無效協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而占有使用費也只能在合同無效時才會產生。
2、20xx年6月6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平頂山市陸順商貿建材城二期協議書書》一份。后上訴人依約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修期間,上訴人發現陸順建材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被上訴人是否取得上述證件就是本案的關鍵,20xx年5月26日,平頂山市城鄉規劃局出具證明顯示,陸順建材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一審判決中,法院僅以“陸順公司和陳相剛于20xx年6月6日所簽訂的《平頂山市陸順商貿建材城二期協議書》,是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情況下簽訂的,是各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法法律規定,為有效協議”。本案中依照現有證據,被上訴人并未取得上述證件,故其與上訴人簽訂的上述協議,因明顯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協議。
三、協議無效,被上訴人應雙倍返還上訴人房屋租賃定金40000元。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協議簽訂后,上訴人向被上訴人交納了定金兩萬元。被上訴人作為房屋的出租人,沒有盡到法定和約定義務,陸順建材城迄今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安全檢查,且《城市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開發商應在工程竣工后,進行規劃、人防、消防、質檢、供水、供電、供氣等專項驗收后,驗收手續齊全后報市建委備案,須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證》后,方可交付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陸順建材城在不具備上述出租條件情形下,卻依然違法出租,明顯違反了該法律規定,故其應雙倍返還上訴人房屋租賃定金40000元。
四、因協議無效,上訴人應賠償被上訴人損失共計900000元。
上訴人曾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期間共投入裝修費用9000000元。根據《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按照合同法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其中第九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符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符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另,《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沒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乙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上訴人依約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因被上訴人所建房證件不全,具有重大過錯,才導致租賃合同無效,故被上訴人應賠償上訴人的全部經濟損失900000元。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懇請二審法院能認真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糾正一審錯判,做出符合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的公平、公正裁判!
此致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____年__月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的上訴狀(優質16篇)篇九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為____元,繳租為____支付一次,人民幣_________元,以后應提前___天支付。
三、約定事項。
1、乙方入住時,應及時更換門鎖若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因不慎或使用不當引起火災、電、氣災害等非自然災害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無權轉租、轉借、轉賣該房屋,及屋內家具家電,不得擅自改動房屋結構,愛護屋內設施,如有人為原因造成破損丟失應維修完好,否則照價賠償。并做好防火,防盜,防漏水,和陽臺擺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3、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房租,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協議終止。
4、乙方應遵守居住區內各項規章制度,按時繳納水、電、氣、光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
5、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如遇拆遷,乙方無條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滿天數退還。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房屋租賃合同的上訴狀(優質16篇)篇十
甲方:(出租方)電話:
乙方:(承租方)電話:
根據平等自愿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小區號樓單元樓側(號)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包括地下室及庫房),屋內水、電、暖設施齊全。
二、租賃期限及租賃費。
1、租賃期限為一年,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2、租金為元,一次性交付,交付日為合同生效日。
三、乙方在租賃期內,擅自轉租、轉讓或發生火災及從事各種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在租賃期間的水、電、暖、有線電視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在承租期間對房屋及供水、取暖設施要加以愛護并保持地面、墻壁及玻璃整潔完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并承擔由此引發的連帶責任。
六、租賃期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協商租賃合同是否繼續,如果協商未達成續租意向,乙方應在房屋到期當日搬離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屋內設施如有損壞乙方應照價賠償。
七、違約責任。
違反本合同上述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支付損失費,同時終止合同。
八、爭議解決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的上訴狀(優質16篇)篇十一
出租方:地址:電話:
承租方:地址:電話:
現根據國家和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坐落在房屋,建筑面積,出租給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從起至止。
三、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元整,并于當月初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后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托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并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于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經辦單位:經辦人:
時間:時間:
房屋租賃合同的上訴狀(優質16篇)篇十二
住址:上饒市上饒縣董________廊下23號
委托代理人:顏開光,同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3326890135
被上訴人:彭__,男,1971年1月生,漢族
現住:東莞市企石鎮東____左側
上訴人因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xx)東一法民一初字第5476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一、判決撤消原審判項二、三、
二、本案所有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鑒于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租賃合同并未成立。被上訴人所預收之10000元構成不當得利,應返還。但,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實際使用了案涉房屋一個月,并要求支付租金損失5000元,沒有依據,現分述之:
一、被上訴人無權就案涉房屋向上訴人主張權利。
1、案涉房屋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消防許可證,不能用于經營(出租)行為。
2、被上訴人沒有房屋產權證明,不能證明其權利主體資格。
二、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實際使用了案涉房屋一個月,與事實不符。
原審法院認為:從20__年12月中旬,到雙方20xx年1月12日因爭吵報案公安機關介入,“視為原告(上訴人)已實際使用了房屋”、“推斷該期間為一個月”沒有依據。上訴人并未實際使用案涉房屋。被上訴人在原審《民事反訴狀》中也自認:
1、20__年12月上旬案涉房屋裝修后(實際并未完全裝修好如樓梯扶手、各室內灶臺均未搞好,不適于出租使用),雙方還在就租賃合同條款進行磋商中,雙方“發生多次爭吵”因未能取得一致意見,上訴人已明確提出了不租案涉房屋要求,并要求返還10000元已付現金。因此,在合同磋商中,案涉房屋沒有出租出去,這是被上訴人理應承擔的合理風險,該風險當然不能由上訴人來承擔。
2、“反訴原告(注:被上訴人)多次電話通知反訴被告(注:上訴人)簽訂租房合同”之所以“多次”、“電話通知”也足以說明上訴人并未實際使用案涉房屋(因上訴人住常平而非案涉房屋所在之企石鎮)。
三、派出所《證明》不能證明被上訴人已交房給上訴人“實際使用”。
1、原告出示之派出所《證明》,只能證明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協議不成,發生爭吵及出警之事實。對發生爭吵之具體原因,也即雙方民事爭議的具體內容并沒有認定之法定職權(是法院的職權)。況且,《證明》本身關于上訴人所交10000元是“押金”與事實不符并為訟爭雙方及原審法院所不確認。
2、《證明》所證明的被上訴人已于20__年12月上旬交案涉房屋鑰匙給上訴人的事實并不為上訴人所確認,又沒有相關證據在案佐證,不能作為定案(交鑰匙事實)的依據,否則,派出所的《證明》就代替法院對民事訴訟事實的認定了。行政權如能架空國家司法權,司法獨立的憲法原則就無從談起了。
四、案涉房屋已打出招租廣告的事實不能簡單地等同于上訴人“實際使用”了。
因上訴人并沒有實際使用案涉房屋,也從未在房屋住過,廣告是被上訴人打出的。上訴人雖未反對,但因分歧太大但已明確告知被上訴人不租房了。
五、被上訴人并沒有租金損失。
案涉房屋有一個月沒有租出去,是因房屋未裝修好,當然也沒有房產證、規劃許可證及消防許可證所以不適租。退一步講,就算案涉房屋適租而未租出,那也是正常的商業風險,是業主理應承受的損失。
此致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上訴人:
____年__月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的上訴狀(優質16篇)篇十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誠實守信、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位于西安市新城區陜機司社區二區7號樓6單元7樓110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
二、該房屋租金為人民幣元/月(大寫元/月),先付后用,本次收取,下次收款日為。甲方另收取乙方租賃保證金人民幣元(大寫元),租賃期滿,乙方無違約、欠費,則甲方應全額無息返還該保證金。
三、該房屋租賃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期。租賃期滿若甲方繼續出租,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如租賃期滿乙方不再續租,則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并如期將房屋歸還并付清相關費用。本合同終止時,甲方對室內設施進行清點,如有短缺,則可據實自行向乙方索賠。
四、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僅作居住使用。乙方在租賃使用期內發生的水、電、氣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按時交納至相關收費部門。合同簽訂時:水表,氣,電表。并轉交乙方鑰匙把、電卡壹張、氣卡壹張,合同結束時交回。
五、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損壞內部設施或從事違法活動,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該房的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租賃期內如乙方使用不當而損壞房屋及其設施的,則乙方負責修復原狀或予以經濟賠償,若由此發生人身傷亡,則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日期:日期:
房屋租賃合同的上訴狀(優質16篇)篇十四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出租方(簡稱甲方):承租方(簡稱乙方):
一、建筑物地址:
甲方將其屬有的位于x市的房屋在良好的狀態下出租給乙方住宿使用,房內常住人。
二、房型及房內設施:
房型:房廳衛。
房內設施: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總共為期x年x月。
四、租金:
雙方協定租金為每月(大寫)x圓整。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給甲方。支付方式:租金按x個月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x年x月x日付清。以后每期租金提前x日繳納,甲方收到租金后應予以當面簽收。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十天,并且經甲方或中介通知五天內仍未付清租金的,則視為乙方自動退租,構成的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可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并提前收回房屋。
五、押金:
1、雙方議定押金為(大寫)x圓整,該保證金不可視為乙方預付的租金。甲方收到保證金后應予以當面簽收。
2、甲方應于租賃關系解除后,確認乙方遷空。點清、交還房屋及設施,并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后,當天將保證金無息返還乙方。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所欠的租金等費用,甲方可在保證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天內補足。
六、其他費用:
乙方應承擔租賃期內所使用的費用,并按單如期繳納,并把繳納存單保存好,以便查證,以上賬單由甲方負責監督催繳。
七、甲方的義務:
1、甲方需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設施如因自然或災害而受損壞時,甲方有修繕的責任并承擔有關的費用。
3、甲方應確保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該房屋發生所有權全部或部分的轉移,設定他項物權或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事情時,甲方應在此項事情發生之日起后五日內通知乙方,并保證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第三者,能繼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如乙方權益因此而遭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八、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保證金以及其他各項應付費用。
2、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承租用房內進行裝修及添置設備。租期滿后,乙方可將添置的可拆運的部分自選拆運,并保證不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3、未經甲方當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或分組,并愛護使用租賃的房屋。如因乙方的過失或過錯至使房屋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4、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合法使用租賃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應存放危險物品,如因此發生損害,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不得在房屋內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否則將承擔一切責任。
九、合同終止及解除的規定:
1、租賃期滿后,乙方應當天內將承租的房屋交還給甲方,如有留置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諒解之下,均視為放棄,任憑甲方辦,乙方決無異議。房屋返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或租賃當事人約定的狀態,不符合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甲方可以自選恢復,由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終止,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十、違約責任:
1、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提出要提前終止合同的,視為違約退回已付房租的余款及押金。
2、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提出要提前終止合同的,視為違約。已付房租不退,押金退還。
3、凡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見證方各執壹份。
2、甲乙雙方如有特殊事項,可在本款另行約定。
十二、移交鑰匙:
1、樓道外防盜門鑰匙把2、外門防盜門鑰匙把。
3、門內鑰匙把4、臥室鑰匙把。
十三、水、電、煤抄見數。
水:噸電:度氣:m。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房屋租賃合同的上訴狀(優質16篇)篇十五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共計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裝修損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營損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的上訴狀(優質16篇)篇十六
【身份證】: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國籍: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國籍: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權屬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屋權屬證明記載用途: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證憑據。
二、租賃期限。
該房屋租賃期限共______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日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該房屋租金為:_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期內租金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
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四、押金及其他費用的約定。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押金。押金為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押金后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費用由方承擔;有線電視、物業管理費用由方承擔。
租賃期內,因該房屋租賃產生的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承擔。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賃押金。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
五、成交方式。
甲乙雙方系通過以下第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成交。
自行成交。
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提供服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稱為:
備案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提供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為________________。
注冊證號:________________。
六、關于房屋轉租與出售的約定。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
租賃期間,甲方出售該房屋的應在出售前日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七、關于甲方交房的約定。
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出租人: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