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計劃書是一種對工作目標、計劃和安排進行概括和總結的書面材料。工作計劃書是一種規劃和安排工作任務的書面材料,它能夠幫助我們合理分配時間和資源。那么,在開始編寫工作計劃書之前,我們應該明確工作的具體目標和要求。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作計劃書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計劃(模板17篇)篇一
年度質量控制計劃。
1、實驗室全體人員認真系統學習《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等體系文件,做好新增工作的崗前培訓,嚴格按照質量手冊和程序規定要求完成檢測任務;集中舉辦國家新頒布有關實驗室檢驗標準的宣貫和地方實驗室檢測規范等業務培訓學習;聘請有關儀器廠家技術人員講解儀器使用方法,并進行現場操作演示,進一步提高檢測人員技術操作水平。
2、按照檢驗、檢測儀器設備維護規定和計劃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維護并做好記錄,對實驗室環境進行監控并記錄。
3、質量監督員對實驗室的日常檢測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督儀器設備、試劑藥品、檢測過程、報告記錄等是否符合要求,對不符合工作進行控制并及時予以糾正。
系和技術活動進行管理評審,對管理體系進行必要的改進完善,以確保其持續適用和有效。
5、儀器管理員按計劃于對儀器設備進行送檢,并定期自校和做好期間核查。
積極參加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云南省環境保護廳、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上級單位舉辦的能力驗證、比對試驗和考核活動。
三、
結果質量控制。
1、定期采用下列方式監控檢測結果的有效性:
(1)進行盲樣考核:當使用有證標準物質進行盲樣考核時,檢測結果在證書標示值及其不確定度范圍內為合格。
(2)參加一至兩次實驗室間的比對或能力驗證:當實驗室之間或能力比對時,2個同等條件實驗室各自測定的平均值間的絕對差值不得大于方法規定的2次重復測定結果間的值,否則為不合格。(3)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進行具體項目的重復檢測:當進行儀器比對時,對2/多臺儀器測定的2/多組結果進行統計學分析,當2/多組結果間無顯著性差異,為合格。
(4)進行留樣檢測或再校準:當進行留樣再測時,前后2次測定結果絕對差值不得大于方法規定的2次重復測定結果間的值,否則為不合格最新實驗室質量控制計劃工作計劃。實驗室在12月對全年內質量控制情況作出評審,評審結論及資料由質量管理部歸檔。(5)做好同一樣品的人員比對:當進行人員比對時,2人各自測定的平均值間的絕對差值不得大于方法規定的2次重復測定結果間的值,否則為不合格。
(6)定期采用標準物質對儀器進行標定和校驗。(7)分析一個樣品不同特性的相關性。
2、運用統計技術對測量結果進行分析,對異常值進行判斷和處理。當發現質量控制數據將要超出預先確定的判斷依據時,應采取有計劃的糾正措施,防止報告錯誤的結果。
編制人/日期:
批準人/日期:
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計劃(模板17篇)篇二
1、所有儀器設備按規定手續驗收、登記、建檔,并按要求經計量部門檢定或自檢自校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建立儀器臺帳。
2、凡新到儀器、設備必須由有關專業人員、采購人員、儀器設備保管員共同開箱,檢查設備是否完好,若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向供貨單位提出質詢和索賠。有關手續由采購人員負責辦理,經檢查完好合格、試運行正常后辦理登記手續存檔。
6、計量儀器、設備必須按周期進行檢定,經計量檢定合格的設備方可投入試驗檢測工作。所有設備應按管理要求分別貼合格、準用、停用封存等專用標志。
7、精度較高的儀器、設備應按其技術要求的環境條件存放。8、儀器、設備發現故障后,經修理后的儀器應辦理驗收手續,經有關專業人員驗收后許方可投入運行,凡計量儀器、儀表不得擅自拆修,修理后必須經重新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負責儀器、設備的日常管理及必要的維護清潔工作。
二、負責按儀器、設備的管理要求對計量儀器、儀表根據檢定周期提出檢定申請報告。
三、具體辦理計量檢定手續及有關工作。
四、根據國家計量法有關規定監督計量工作的執行情況,不發放不合計量規定的儀器、設備。
五、負責執行和辦理計量儀器設備的標準化管理工作。六、負責儀器、設備的帳務管理,填報上級下達的有關報表。七、對《儀器、設備管理制定》負責。八、負責組織新購儀器設備的驗收工作。九、負責儀器設備的三色標識的管理工作。十、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場檢測工作管理制度。
(1)現場檢測項目實施前,應組織檢測項目有關人員共同研究設計文件、圖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通知被檢單位,以便于配合。(2)現場檢測的方法、布點、抽樣值必須符合《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國家、行業和地方技術標準與規程。
(3)檢測所用儀器、設備必須是通過計量檢定合格的設備。計量精度與量程必須滿足項目允許公差要求。
(4)參加現場檢測的人員必須在檢測過程中嚴格按各崗位的有關操作程序和規定進行,認真負責、一絲不茍、踏踏實實工作。(5)檢測儀器的安裝、調試必須嚴格按儀器技術說明要求進行。檢測過程中若發現儀器、設備、被檢工程構造物有異常應立即向技術負責人報告,并及時作出處理。
(6)現場檢測工作應有指定安全員負責安全,凡登高作業、架設臨時電源線等必須兩人以上方可進行。持續時間長的工作現場應有專人負責現場儀器、設備物資的保衛工作。
(7)檢測工作應按規定記錄表格認真填寫完整、不得隨意更改,現場數據應在現場完成審核工作,各種檢測記錄要有檢測、計算、復核、負責人簽名。
(8)檢測過程中發生停電、電壓不穩、電磁干擾等三角形故障情況,應立即停止試驗、可重復性試驗項目,應重新檢測,不可重復的應重新取樣制作試件。需要溫度穩定的現場檢測項目宜在晚上進行。(9)試驗檢測技術數據、圖表經試驗室主任審核后簽發試驗檢測報告。
1)自覺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標準規范、規程,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4)對檢驗檢測數據的準確性、正確性和報告所給出信息的完整性負責;
5)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允許外單位人員察看原始記錄和檢驗檢測報告;
6)不準私自為外單位和他人做試驗;7)試驗場所保持清潔、整齊,做到工完場清;
8)有權拒絕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外界干擾,對客戶的技術資料、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
試驗室管理制度。
現場取樣制度。
一、現場取樣人員應熟悉各種相關產品的驗收規則,并熟悉各種相關產品的取樣工具、部位、數量及步驟以及材料的分批規定。二、取樣人應根據規范、標準要求進行取樣,對樣品的大小、數量、取樣部位、是否有代表性進行確認。
三、現場取樣須在監理人員旁站或經監理同意的條件下進行。取樣應嚴肅認真,不受行政干預,也不受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種關系的影響,確保樣品的代表性和準確性。四、必須按規定頻率、規定方法取樣。
五、樣品的包裝和運輸應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試樣性能產生變化,并附卡片標明試樣編號、產地、規格、等級或標號、重量、要求檢驗項目和取樣方法(施工日期)等。六、應按要求和上述內容詳細填寫試驗委托單。
中心試驗室材料試驗流程框圖。
中心實驗室質量保證體系框圖。
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計劃(模板17篇)篇三
今年上半年,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在市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市等上級有關業務部門的關心指導下,全所上下以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為指導,以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為目的,以技術機構整合為契機,齊心協力,努力拼搏,積極開拓進取,全方位高質量的開展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工作,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計劃,達到了既定的各項工作目標。現將我所上半年的工作情況簡要總結如下:
一、抓機構建設,提高綜合實力。
今年上半年,按照國家局、省局關于技術機構整合的有關要求,市局決定原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與市特種設備安全檢測站整合為菏澤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整合后的特檢所,在機構及人員,管理與服務,儀器環境和檢驗質量等方面狠下功夫,嚴格管理,優化配置,取得良好的開端,為下一步檢驗檢測機構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在工作中嚴格執行,確保各項規章制度真正落到實處。我們把檢驗工作和日常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真正做到了分工明確、相互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對人員上下班嚴格考勤,獎勤罰懶,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組織紀律性;對檢驗人員日常學習進行定期考核,考試成績記入個人檔案并和獎勵掛鉤,以促進檢驗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完善環境衛生輪流值日制度,樹立良好形象的意識;對檢驗工作質量跟蹤走訪、信息反饋,以促進服本文來自文秘之音,]務意識的提高和服務質量的提升;對檢驗報告書進行考核,以促進檢驗工作改進和質量上的提高;對檢驗人員加強日常安全教育,以杜絕檢驗安全事故的發生。嚴格的內部管理和考核,使我所精神面貌明顯改善。于此同時我們著手修訂機構合并后《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等系列的質量管理文件,并且在具體工作中按照新的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保證體系進行試運行,通過運行不斷修訂和完善,現在,新的質保和安全體系已基本成熟。
堅持以人為本,通過業務學習、外出培訓等方式全面提高檢驗檢測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今年上半年,我所先后派出人參加了國家、省局組織的各類業務和檢驗員資格培訓班期,通過培訓考核,先后有人通過了、探傷資格,人通過了鍋爐檢驗員資格,人參加了全國電站鍋爐高級培訓班,檢驗工作質量有了較大程度的提高。
加大檢驗儀器設備等資源建設的投入,確保檢驗數據的準確可靠。上半年,我所投入萬元購置了空氣壓縮機,投入萬余元裝修了新的辦公場所,預算投入的萬余元的檢驗檢測儀器設備和電教化設備也在陸續到位。先進的儀器設備為我所的檢驗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整潔的辦公環境、熱情的服務為前來我所聯系業務的客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
二、狠抓定檢率,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事關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局,為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我們從提高定檢率入手,通過突重點、攻難點等方式,加大檢驗檢測力度,把檢驗檢測工作覆蓋到每個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確保安全生產。
我們把人員密集區的鍋爐、電梯、易燃易爆介質和劇毒介質的壓力容器作為重點特種設備,把電廠、商場、學校、化工生產企業和藥廠等使用單位作為重點監控目標,動態管理,確保在檢驗周期內及時檢驗,嚴把檢驗質量關。對檢驗中發現的設備隱患及時發檢驗意見通知書,督促其進行整改,對整改后仍不合格及不認真落實整改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及時報安全監察機構進行處理。同時,我們還定期不定期的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巡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確保其安全運行。
我們把那些領導安全意識差、不認真落實檢驗工作、人為檢驗與不檢驗無所謂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作為工作的難點,通過發催檢通知單,積極宣傳特種設備監督與管理的法律法規,與檢查、稽查機構配合等方式,讓使用單位真正體會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認識到特種設備檢驗工作的必要性,領略到國家隊特種設備監督與管理的嚴肅性。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絕大多數對檢驗工作有抵觸情緒的使用單位落實了檢驗工作,確保了再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針對特種設備定檢率不高的問題,我們在月份組織專門力量對未檢的特種設備進行突擊檢驗。我們的檢驗人員根據檢驗工作的種類,按南四縣一區和北四縣一區兵分八個小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所里組織專人及時從特種設備金質管理系統列出未檢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的具體數量,合理調度檢驗工作。同時,把檢驗數據及時錄入金質管理系統,確保定檢率的提高。
今年上半年,我所和交通部門聯合,開展了對危化品車的專項檢驗工作,通過檢驗消除了事故隱患,確保了安全運行。同時我們還積極把檢驗工作往外地拓展,我所受理了濟寧有關部門委托的無縫鋼瓶的檢驗,容器一室受理了江蘇豐縣壓力容器的檢驗工作,不僅增加了業務收入,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往往與操作原創文秘網站:文秘知音人員的違章操作存有很大的關系,有些甚至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為提高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安全操作技能,我們認真開展了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上半年,我們共培訓各類特種設備操作人員余人,有效地減少了特種設備的違章作業。
通過以上做法,收到了顯著的效果。今年上半年,我所共完成鍋爐定期檢驗臺,產品監檢臺,安裝監檢臺;完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臺,產品監檢臺,安裝監檢臺;檢驗液化汽罐車輛;檢驗危險化學品車輛部;檢驗無縫鋼瓶、液化氣鋼瓶只;檢驗壓力管道米;校驗安全閥只;評審充裝機構個;電梯定期檢驗臺,驗收檢驗臺;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臺,驗收檢驗臺;廠內機動車輛檢驗輛。特種設備的定檢率為,其中重要特種設備的定檢率為。截至月日,上半年總計收入萬元,是去年同期的倍。有力的確保了地方經濟的發展和“平安菏澤”的建設。
三、以熱情服務促行風建設,樹立特檢機構新形象。
通過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和深入開展行風建設年活動,我所人員清醒地認識到,特檢機構只有服務于社會,服務于廣大使用單位,才能一步步發展壯大。為此,我們開展了廣泛的為使用單位服務活動,是熱情服務滲透到檢驗工作的各個環節。
鍛造鐵的作風,規范服務行為。特檢技術人員通過特檢工作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貢獻的大小,靠是否樹立了親和力的特檢形象來規范檢驗工作行為。積極開展“微笑服務、高效服務、主動服務”徹底擯棄過去的“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說、事難辦”現象。
苦練內功,提升服務經濟的能力和手段。我們以“科技強檢、人才興檢”為目標,在強化特檢人員專業知識充實,提升人力資源素質;改善設備,提升特檢機構的資質和設備儀器現代化水平,擴大檢測項目覆蓋率,提供人力資源支撐上下功夫,為服務地方經濟提供支撐平臺。
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計劃(模板17篇)篇四
第一段:引言(100字)。
作為一名檢測機構的檢驗員,我有幸參與了許多檢驗工作。這些年來,我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深感作為一名檢驗員的責任和使命。在這個職業中,我深刻體會到了檢驗的重要性,也積累了許多寶貴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專業知識與技能(250字)。
作為一名檢驗員,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掌握是至關重要的。我通過不斷學習和實踐,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水平。從最基礎的檢驗方法到高級的儀器操作,我都要經過嚴格的培訓和考核才能勝任工作。只有熟練掌握各項技能,才能為客戶提供準確、可靠的檢驗結果。同時,不斷學習也是必要的,科技的進步帶來了新的檢驗方法和儀器,作為一名檢驗員,必須與時俱進,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和技能。
第三段:嚴謹認真的態度(300字)。
除了專業知識和技能,嚴謹認真的態度也是我一直以來堅持的原則。在檢驗工作中,任何一點疏忽都可能導致嚴重的后果。我時刻保持警惕,將工作當作使命來對待,絕不馬虎或敷衍塞責。每一項檢驗工作都需要嚴格按照標準操作,嚴防個人主觀因素的干擾。我時刻提醒自己要保持冷靜、細心,不僅關注細節,還要審慎思考,確保每一個結果的準確性和科學性。
第四段:團隊合作與溝通能力(300字)。
在檢驗機構工作,良好的團隊合作和溝通能力也非常重要。我們每天與各個部門和同事密切合作,需要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只有通過有效的溝通和合作,才能確保工作的高效進行。我積極參與團隊會議和討論,分享自己的經驗和觀點。同時,我也善于傾聽和接受他人的建議,不斷改進自己的工作方法。團隊合作和良好的人際關系,不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增強了整個機構的競爭力。
第五段:持續學習與自我提升(250字)。
作為一名檢驗員,學習是一輩子的事業。我深知需要不斷學習和自我提升,才能在這個快速發展的社會中立足并成長。除了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學習,我還積極參加各種培訓和研討會,學習一些管理和領導力方面的知識,為未來的晉升和發展做好準備。我相信只有不斷地學習和成長,才能更好地適應未來的挑戰和變化。
結語(之前寫了1125字)。
作為一名檢測機構的檢驗員,我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職責和使命。通過嚴謹認真的態度、團隊合作和溝通能力的提升,以及持續學習和自我提升,我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為客戶提供準確可靠的檢驗結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努力,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質,為檢驗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
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計劃(模板17篇)篇五
1、所有儀器設備按規定手續驗收、登記、建檔,并按要求經計量部門檢定或自檢自校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建立儀器臺帳。
2、凡新到儀器、設備必須由有關專業人員、采購人員、儀器設備保管員共同開箱,檢查設備是否完好,若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向供貨單位提出質詢和索賠。有關手續由采購人員負責辦理,經檢查完好合格、試運行正常后辦理登記手續存檔。
6、計量儀器、設備必須按周期進行檢定,經計量檢定合格的設備方可投入試驗檢測工作。所有設備應按管理要求分別貼合格、準用、停用封存等專用標志。
7、精度較高的儀器、設備應按其技術要求的環境條件存放。
可編輯文檔。
8、儀器、設備發現故障后,經修理后的儀器應辦理驗收手續,經有關專業人員驗收后許方可投入運行,凡計量儀器、儀表不得擅自拆修,修理后必須經重新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可編輯文檔。
一、負責儀器、設備的日常管理及必要的維護清潔工作。
二、負責按儀器、設備的管理要求對計量儀器、儀表根據檢定周期提出檢定申請報告。
三、
具體辦理計量檢定手續及有關工作。
四、根據國家計量法有關規定監督計量工作的執行情況,不發放不合計量規定的儀器、設備。
五、負責執行和辦理計量儀器設備的標準化管理工作。六、負責儀器、設備的帳務管理,填報上級下達的有關報表。七、對《儀器、設備管理制定》負責。八、負責組織新購儀器設備的驗收工作。九、負責儀器設備的三色標識的管理工作。十、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可編輯文檔。
現場檢測工作管理制度。
(1)現場檢測項目實施前,應組織檢測項目有關人員共同研究設計文件、圖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通知被檢單位,以便于配合。(2)現場檢測的方法、布點、抽樣值必須符合《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國家、行業和地方技術標準與規程。
(3)檢測所用儀器、設備必須是通過計量檢定合格的設備。計量精度與量程必須滿足項目允許公差要求。
(4)參加現場檢測的人員必須在檢測過程中嚴格按各崗位的有關操作程序和規定進行,認真負責、一絲不茍、踏踏實實工作。(5)檢測儀器的安裝、調試必須嚴格按儀器技術說明要求進行。檢測過程中若發現儀器、設備、被檢工程構造物有異常應立即向技術負責人報告,并及時作出處理。
(6)現場檢測工作應有指定安全員負責安全,凡登高作業、架設臨時電源線等必須兩人以上方可進行。持續時間長的工作現場應有專人負責現場儀器、設備物資的保衛工作。
(7)檢測工作應按規定記錄表格認真填寫完整、不得隨意更改,現場數據應在現場完成審核工作,各種檢測記錄要有檢測、計算、復核、負責人簽名。
(8)檢測過程中發生停電、電壓不穩、電磁干擾等三角形故障情況,應立即停止試驗、可重復性試驗項目,應重新檢測,不可重復的應重新取樣制作試件。需要溫度穩定的現場檢測項目宜在晚上進行。(9)試驗檢測技術數據、圖表經試驗室主任審核后簽發試驗檢測報告。
可編輯文檔。
1)自覺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標準規范、規程,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4)對檢驗檢測數據的準確性、正確性和報告所給出信息的完整性負責;
5)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允許外單位人員察看原始記錄和檢驗檢測報告;
6)不準私自為外單位和他人做試驗;7)試驗場所保持清潔、整齊,做到工完場清;
8)有權拒絕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外界干擾,對客戶的技術資料、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
可編輯文檔。
可編輯文檔。
可編輯文檔。
可編輯文檔。
試驗室管理制度。
可編輯文檔。
現場取樣制度。
一、現場取樣人員應熟悉各種相關產品的驗收規則,并熟悉各種相關產品的取樣工具、部位、數量及步驟以及材料的分批規定。二、取樣人應根據規范、標準要求進行取樣,對樣品的大小、數量、取樣部位、是否有代表性進行確認。
三、現場取樣須在監理人員旁站或經監理同意的條件下進行。取樣應嚴肅認真,不受行政干預,也不受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種關系的影響,確保樣品的代表性和準確性。四、必須按規定頻率、規定方法取樣。
五、樣品的包裝和運輸應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試樣性能產生變化,并附卡片標明試樣編號、產地、規格、等級或標號、重量、要求檢驗項目和取樣方法(施工日期)等。六、應按要求和上述內容詳細填寫試驗委托單。
可編輯文檔。
中心試驗室材料試驗流程框圖。
可編輯文檔。
中心實驗室質量保證體系框圖。
可編輯文檔。
無
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計劃(模板17篇)篇六
作為一名檢測機構的檢驗員,我從事著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在工作中,我深刻體會到了自己的責任與使命感。通過不斷學習和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能,我逐漸形成了自己的心得體會。在這篇文章中,我將會分享我作為一名檢驗員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專業知識的重要性。
作為一名檢驗員,掌握專業知識是至關重要的。只有具備扎實的知識儲備,我們才能夠正確、準確地進行測試和檢測工作。在平時的工作中,我充分意識到了專業知識的重要性。因此,我不斷充實自己的知識,不斷學習新的技術和方法,在實踐中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只有通過不斷學習和積累,才能夠真正應對各種不同的測試需求,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
第三段:嚴謹細致的態度。
在測試和檢測工作中,一絲的粗心和馬虎都可能導致嚴重的后果。因此,我們必須始終保持嚴謹細致的態度。在工作中,我時刻保持高度的集中和專注,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確保每一個步驟都正確無誤。我還會不斷反思自己的工作,總結經驗,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準確性。只有做到嚴謹細致,才能夠保證測試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第四段:客戶需求至上。
作為一名檢驗員,我們的工作是為客戶提供服務。因此,客戶需求必須始終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中,我始終注重溝通和理解客戶的需求,確保測試方案和流程能夠滿足客戶的要求。我還會及時與客戶進行反饋和溝通,以確保他們對測試結果的滿意度。在面對客戶的問題和困難時,我也會積極主動地尋找解決方案,為客戶提供最好的支持和幫助。
第五段:不斷追求卓越。
作為一名檢驗員,我始終追求卓越。在工作中,我經常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交流,與其他同行進行交流和互相學習。我也會關注行業最新的發展動態,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和技術。此外,我還積極參與各種評估和認證工作,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和信譽度。通過不斷追求卓越,我相信我可以為客戶提供更加優質的檢測服務。
總結:
作為一名檢驗員,我一直以來都將自己的工作視為一項重要的使命。通過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我深刻體會到了專業知識、嚴謹細致、客戶需求和追求卓越的重要性。我將繼續努力,為客戶提供更加優質的檢測服務,為行業的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計劃(模板17篇)篇七
檢驗檢測認證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加強質量安全、促進產業發展、維護群眾利益等具有重要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對檢驗檢測認證的需求日益增長,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呈現出良好發展勢頭。但我國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尚處于發展初期,缺乏政府統一有效的監管,規模普遍偏小,布局結構分散,重復建設嚴重,體制機制僵化,行業壁壘較多,條塊分割明顯,服務品牌匱乏,國際化程度不高,難以適應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和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迫切需要通過整合做強做大,提升核心競爭力,激發市場活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推動檢驗檢測認證高技術服務業快速發展,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提質增效升級提供有力支撐。
按照政府職能轉變和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科學界定國有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功能定位,大力推進整合,優化布局結構,創新體制機制,轉變發展方式,不斷提升市場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推動檢驗檢測認證高技術服務業做強做大。
——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充分整合資源,減少重復建設,努力實現信息共享、結果互認。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驅動。政府部門要強化制訂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標準規范和監督引導職責,逐步與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脫鉤。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轉企改制,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堅持積極穩妥、分步實施。條件成熟的先行整合,暫不具備條件的逐步推進,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確保平穩過渡。
——堅持分業推進、分級負責。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所屬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工作,提出本行業相關整合工作的指導意見。在此基礎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工作。
到2015年,基本完成事業單位性質的機構整合,轉企改制工作基本到位,市場競爭格局初步形成,相關政策法規比較完善,進一步做強做大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到2020年,建立起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布局合理、實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檢驗檢測認證服務體系,培育一批技術能力強、服務水平高、規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的檢驗檢測認證集團。
各地區、各部門要摸清底數,認真清理現有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對職能萎縮、規模較小、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機構予以撤銷。在此基礎上,從三個方面推進整合工作。一是結合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明確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功能定位,推進部門或行業內部整合;二是推進具備條件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與行政部門脫鉤、轉企改制;三是推進跨部門、跨行業、跨層級整合,支持、鼓勵并購重組,做強做大。
(一)推進部門和系統內整合。
1.整合質檢總局所屬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及直屬檢驗檢疫局所屬31個評審中心,整體轉企改制,并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質檢總局負責。2014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
2.整合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相關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對同一地域內的機構實行綜合設置。(質檢總局負責。2014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
3.開展特種設備行業檢驗檢測機構縱向整合試點,推進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以資產為紐帶的縱向整合,建立專業檢驗檢測集團;鼓勵以資產為紐帶的省內整合、跨省整合。(質檢總局負責。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
4.按電子信息、通信、軟件等產品類別分步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整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5.按公路、水路行業專業領域類別分步推進交通運輸部所屬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整合。(交通運輸部負責。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6.整合住房城鄉建設部歸口指導的國家級建筑工程檢驗檢測認證機構。(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7.按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農業機械、轉基因安全、農業資源環境、農業投入品等業務門類整合農業部所屬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農業部負責。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8.統籌研究國資委聯系的行業協會所屬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問題,結合相關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工作穩步推進。推動行業協會所屬認證機構轉企改制。(國資委負責。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9.整合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檢驗檢測認證資源,組建國家級檢驗檢測認證機構。(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10.按照《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要求,指導地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工作。(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2014年底前完成)。
11.按電力、石油、煤炭等類別,分類研究推進能源行業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整合,推動組建專業覆蓋面廣、競爭能力強、公正獨立的檢驗檢測認證企業。(能源局、國資委負責。2014年8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12.整合煙草系統檢驗檢測認證資源。(煙草局負責。2014年底前提出方案,2016年6月底前完成)。
13.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糧食局分別負責研究提出本行業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指導意見。(2014年底前完成)。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安全監管總局、林業局、中科院、地震局、氣象局、國防科工局、海洋局、測繪地信局、鐵路局、供銷合作總社等其他部門和行業,有業務相同或相近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研究提出本部門、本系統所屬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意見。(各相關部門分別負責。2014年8月底前完成)。
(二)推進跨部門、跨行業整合。
對事關國計民生、分屬于不同部門的相同產品的檢驗檢測認證職能進行整合。鼓勵條件成熟的領域或產品開展跨部門、跨行業、跨層級的整合。(中央編辦、質檢總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三)推進跨地區整合。
加強地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布局規劃,省級政府部門所屬相關機構加大整合力度,整合同城同類機構,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組建大型綜合性混合所有制檢驗檢測集團。整合不同市(地)相關機構,整合市和市轄區同類機構,逐步發展區域性綜合檢驗檢測機構。縣(市)檢驗檢測機構原則上整合為綜合性檢驗檢測機構,優化資源配置,避免重復建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體制。
要科學規劃機構設置,完善標準體系,加大監督力度,逐步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與主管部門脫鉤。今后,除特別需要外,政府部門原則上不再直接舉辦一般性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創新整合后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管理體制。推動建立外部評價、約束機制,建立和完善理事會、董事會等多種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落實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法人自主權。(中央編辦、質檢總局會同相關行業部門負責)。
(五)清理相關政策法規,有序開放市場。
清理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中不利于檢驗檢測認證市場健康發展的規定,減少檢驗檢測認證項目的行政許可,有序開放檢驗檢測認證市場,打破部門壟斷和行業壁壘,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檢驗檢測認證業務,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營造各類主體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完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資質認定辦法,避免重復資質認定,科學設置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資質審批事項。(質檢總局、法制辦、中央編辦會同相關行業部門負責)。
(六)研究完善產業、財稅、人事、收入分配、社會保險等配套政策。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及配套文件,對事業單位轉企在財稅、人事、收入分配、社會保險等方面政策已作了明確規定,有關部門要深入研究整合工作涉及的共性問題,妥善提出處理意見,為加強人才培養、做強做大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提供政策支撐。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58號)有關要求,在實施國家高技術服務業研發及產業化專項中,推動檢驗檢測認證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建設,鼓勵同一專業領域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組建技術聯盟,組建綜合性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提升重點領域檢驗檢測認證能力。鼓勵開展試點探索,加強對整合試點單位的政策扶持。(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質檢總局等部門負責)。
四、組織實施。
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是國務院明確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抓緊制定方案,確保落到實處。中央編辦、質檢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法制辦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指導協調,督促工作進展。中央部門間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由中央編辦統籌協調。檢驗檢測認證業務的整合和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做強做大,由質檢總局統籌協調。
各主管部門及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要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工作,保證人員隊伍穩定。要嚴格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做好清產核資、資產審計、產權移交等工作,嚴禁弄虛作假、瞞報漏報,嚴禁轉移、轉賣、轉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處置國有資產,確保整合工作穩妥有序進行。
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計劃(模板17篇)篇八
門檢定或自檢自校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建立儀器臺帳。
2、凡新到儀器、設備必須由有關專業人員、采購人員、儀器設備保。
管員共同開箱,檢查設備是否完好,若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向供貨。
單位提出質詢和索賠。有關手續由采購人員負責辦理,經檢查完好。
合格、試運行正常后辦理登記手續存檔。
3、儀器、設備的管理由儀器保管員管理,進行保養管和維護。
4、使用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熟悉使用儀器的使用方法,使用儀器前先檢查儀器是否完好正常,按操作規程使用后進行使用登記,使用完后做好儀器的清潔工作,并按要求定期進行儀器保養及維護。
5、儀器、設備的使用操作人員必須是本室經培訓考核取證后的檢測。
人員,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使用試驗檢測設備。試驗檢測。
設備不得隨意挪作它用;
6、計量儀器、設備必須按周期進行檢定,經計量檢定合格的設備方。
可投入試驗檢測工作。所有設備應按管理要求分別貼合格、準用、停用封存等專用標志。
關專業人員驗收后許方可投入運行,凡計量儀器、儀表不得擅自拆。
修,修理后必須經重新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儀器設備管理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儀器、設備的日常管理及必要的維護清潔工作。
二、負責按儀器、設備的管理要求對計量儀器、儀表根據檢定周期。
提出檢定申請報告。
三、具體辦理計量檢定手續及有關工作。
四、根據國家計量法有關規定監督計量工作的執行情況,不發放不。
合計量規定的儀器、設備。
五、負責執行和辦理計量儀器設備的標準化管理工作。
六、負責儀器、設備的帳務管理,填報上級下達的有關報表。
七、對《儀器、設備管理制定》負責。
八、負責組織新購儀器設備的驗收工作。
九、負責儀器設備的三色標識的管理工作。
十、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現場檢測工作管理制度。
(1)現場檢測項目實施前,應組織檢測項目有關人員共同研究設計文件、圖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通知被檢單位,以便于配合。
(2)現場檢測的方法、布點、抽樣值必須符合《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國家、行業和地方技術標準與規程。
(3)檢測所用儀器、設備必須是通過計量檢定合格的設備。計量精度與量程必須滿足項目允許公差要求。
(4)參加現場檢測的人員必須在檢測過程中嚴格按各崗位的有關操作程序和規定進行,認真負責、一絲不茍、踏踏實實工作。
(5)檢測儀器的安裝、調試必須嚴格按儀器技術說明要求進行。檢測過程中若發現儀器、設備、被檢工程構造物有異常應立即向技術負責人報告,并及時作出處理。
(6)現場檢測工作應有指定安全員負責安全,凡登高作業、架設臨時電源線等必須兩人以上方可進行。持續時間長的工作現場應有專人負責現場儀器、設備物資的保衛工作。
(7)檢測工作應按規定記錄表格認真填寫完整、不得隨意更改,現場數據應在現場完成審核工作,各種檢測記錄要有檢測、計算、復核、負責人簽名。
(8)檢測過程中發生停電、電壓不穩、電磁干擾等三角形故障情況,應立即停止試驗、可重復性試驗項目,應重新檢測,不可重復的應重新取樣制作試件。需要溫度穩定的現場檢測項目宜在晚上進行。
(9)試驗檢測技術數據、圖表經試驗室主任審核后簽發試驗檢測報告。
1)自覺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標準規范、規程,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
度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2)嚴格依據管理體系文件的規定,認真執行檢驗檢測任務。正確使。
用、維護和保管本崗位用于檢驗檢測的設備,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
性能和現時有效的受控狀況;
4)對檢驗檢測數據的準確性、正確性和報告所給出信息的完整性負。
責;
5)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允許外單位人員察看原始記錄和檢驗檢測。
報告;
6)不準私自為外單位和他人做試驗;
7)試驗場所保持清潔、整齊,做到工完場清;
8)有權拒絕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外界干擾,對客戶的技術資料、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
一、現場取樣人員應熟悉各種相關產品的驗收規則,并熟悉各種相。
關產品的取樣工具、部位、數量及步驟以及材料的分批規定。
二、取樣人應根據規范、標準要求進行取樣,對樣品的大小、數量、取樣部位、是否有代表性進行確認。
三、現場取樣須在監理人員旁站或經監理同意的條件下進行。取樣。
應嚴肅認真,不受行政干預,也不受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種關。
系的影響,確保樣品的代表性和準確性。
四、必須按規定頻率、規定方法取樣。
五、樣品的包裝和運輸應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試樣性能。
產生變化,并附卡片標明試樣編號、產地、規格、等級或標號、重。
量、要求檢驗項目和取樣方法(施工日期)等。
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計劃(模板17篇)篇九
整體框架改變:由原來的19個要素變為5個要求和1個特殊要求,增加3個術語解釋,參考文件關注“誠信”。
4.2.4強調人員能力監督,而非關鍵過程,并計入人員檔案;。
4.3.1管理體系覆蓋的場所包括離開固定設施的場所。
4.3.4強調良好內務,有必要時制定內務管理程序(包括安全、環境程序)。
4.5.2強調質量方針至少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a)最高管理者對良好職業行為和為客戶提供檢驗檢測服務質量的承諾;。
b)最高管理者關于服務標準的聲明;。
c)管理體系的目的;。
d)要求所有與檢驗檢測活動有關的人員熟悉質量文件,并執行相關政策和程序;。
e)最高管理者對遵循本準則及持續改進管理體系的'承諾。
4.5.4強調文件控制規范,尤其是外部文件和法律法規。
4.5.5合同變更的規定。
4.5.6分包條件廢除3個限制,需要事先客戶同意;。
4.5.7強調各類供應品管理。
4.5.14強調質量和技術記錄控制要求。
4.5.17.1刪除偏離須有相關技術單位驗證其可靠性或經過有關主管部門核準的內容。
4.5.17.2應該優先使用國際、區域或國家標準。
2新準則增加的要求。
4.1法人和其他組織。
4.1.5識別利益沖突。
4.1.6可設立專門委員會。
4.2.1人員管理程序,包括人員錄用、培訓和管理;。
4.2.3人員只能在一個機構從業。
4.2.5增加意見和解釋人員的要求。
4.2.7增加3類人員當前工作的描述。
4.2.9最高管理者負責管理體系的整體運作。
4.2.10和4.2.11同等能力要求,不再使用工程師。
4.2.12特定檢驗檢測人員要求。
4.4.8保留無法溯源設備可靠性證據。
4.4.9標準物質溯源程序。
4.5.8客戶服務程序。
4.5.9處理投訴和申訴程序,包括回避程序。
4.5.10不符合項處理程序。
4.5.16增加管理評審程序。
4.5.17.3非標方法,刪除僅限特定委托方。
4.5.17.5非標方法規范確認記錄。
4.5.18評定測量不確定度。
4.5.21檢驗過程前、檢驗過程中、檢驗過程后。
4.5.22能力驗證程序。
4.5.26意見和解釋。
4.5.31涉及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領域時,應建立和保持相應識別、評估、實施程序。
4.5.32年度報告、統計數據等相關信息,公開公布自我聲明。
4.5.33辦理變更內容:名稱、地址、授權簽字人、項目取消、方法變更、其他事項。
4.6必要時,認監委發布特定領域補充要求。
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計劃(模板17篇)篇十
內審檢查表內審員負責內審范圍內審時間準則條款條款要求檢查內容、方法檢查情況記錄判斷結論符合基本符合有一般問題問題嚴重不符合4.1組織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1)機構建立的文件。
(2)是否有公正性聲明(3)是否有承諾。
4.1.1檢驗檢測機構或者其所在的組織,應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實體,檢驗檢測機構對其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查(1)本中心工商登記營業執照以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檢測設施情況;
4.1.3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恪守職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查(1)機構地位、通訊。
(2)是否有不在一地的工作場所。
4.1.4檢驗檢測機構應明確其組織和管理結構、所在法人單位中的地位,以及質量管理、技術運作和支持服務之間的關系查本所的人員配備情況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人數是否適應(專業和管理)。
準則條款條款要求檢查內容、方法檢查情況記錄判斷結論符合基本符合有一般問題問題嚴重不符合4.1.5檢驗檢測機構所在的單位還從事檢驗檢測以外的活動,應識別潛在的利益沖突查(1)檢查手冊中公正性聲明和承諾的內容是否響應規定。
(2)檢查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遵守和履行聲明和承諾的情況。
(3)查客戶的投訴和申訴記錄。
4.1.6檢驗檢測機構為其工作開展需要,可在其內部設立專門的技術委員會查(1)手冊是否有保密的內容。
(2)是否有相應的程序文件規定。
(3)從樣品接受、登記管理查客戶的保密要求(4)檢查檢測活動中保密控制措施和實際情況。
準則條款條款要求檢查內容、方法檢查情況記錄判斷結論符合基本符合有一般問題問題嚴重不符合4.2管理體系具有與其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相適應的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查(1)管理層是否組織建立了本所質量管理體系。從組織機構、職責和過程和資源等方面。
(2)本所是否制定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記錄等文件,文件的完整性如何,是否缺項。
(3)機構負責人是否組織學習,宣貫了體系文件,各負責人員是否熟悉、理解文件,實施情況如何,審核時查,相應學習、宣貫記錄和現場提問有關人員。
4.2.1文件控制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人員管理程序,確保人員的錄用、培訓、管理等規范進行。檢驗檢測機構應確保人員理解他們工作的重要性和相關性,明確實現管理體系質量目標的職責查(1)是否建立文件控制程序文件。
(2文件是否按規定有編制、審核、批準。
(3)文件的受控標識。
(4)文件的發放、保管等是否按規定去做了。對本所的所有文件,包括外來文件全部進行檢查。
4.2.2檢測分包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應獨立于其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所涉及的利益相關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擾其技術判斷因素的影響,確保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真實、客觀、準確。
查(1)本中心手冊等文件是否有份報的內容和描述。
(2)分包的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標準規定要求。
(3)本中心是否有分包項目、分包協議等。
準則條款條款要求檢查內容、方法檢查情況記錄判斷結論符合基本符合有一般問題問題嚴重不符合4.2.3服務和供應品的采購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應對其在檢驗檢測活動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并制定實施相應的保密措施。檢驗檢測機構有措施確保其管理層和員工,不受對工作質量有不良影響的、來自內外部不正當的商業、財務和其他方面的壓力和影響。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
查(1)是否有服務和供應品控制的程序文件。
(2)是否建立合格服務和供應商名單。
(3)是否保存合格服務、供應商評價,資質證明材料。從辦公室處查詢。
4.2.4合同評審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者應建立和保持相應程序,以確定其檢驗檢測人員教育、培訓和技能的目標,明確培訓需求和實施人員培訓。培訓計劃應與檢驗檢測機構當前和預期的任務相適應,并評價這些培訓活動的有效性。檢驗檢測機構人員應經與其承擔的任務相適應的教育、培訓,并有相應的技術知識和經驗,按照檢驗檢測機構管理體系要求工作。應由熟悉檢驗檢測方法、程序、目的和結果評價的人員,對檢驗檢測人員包括在培員工,進行監督。
查(1)手冊中是否有評審客戶要求的描述。
(2)是否有相應的程序文件規定。
(3)業務室接受客戶委托等方面查看實施的實際情況。
4.2.5申訴和投訴檢驗檢測機構應對所有從事抽樣、檢驗檢測、簽發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提出意見和解釋以及操作設備等工作的人員,按要求根據相應的教育、培訓、經驗、技能進行資格確認并持證上崗。
查(1)手冊是否制定了申訴和投訴控制程序文件。
(2)受理客戶申訴和投訴的職責是否明確。
(3)辦公室是否保存好申訴和投訴記錄,處理結果是否合理及時,客戶是否滿意。
準則條款條款要求檢查內容、方法檢查情況記錄判斷結論符合基本符合有一般問題問題嚴重不符合4.2.6糾正措施、預防措施及改進檢驗檢測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應具有所需的權力和資源,履行實施、保持、改進管理體系的職責。應規定對檢驗檢測質量有影響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員的職責、權力和相互關系。檢驗檢測機構應保留所有技術人員的相關授權、能力、教育、資格、培訓、技能、經驗和監督的記錄,并包含授權、能力確認的日期。
查(1)手冊中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描述內容是否清楚。
(2)是否制定了糾正措施,預防措施和相應程序文件。
(3)查看對發現不符合工作是否按文件去實施。
4.2.7內部審核檢驗檢測機構應與其工作人員建立勞動關系、聘用關系、錄用關系。對與檢驗檢測有關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關鍵支持人員,應保留其當前工作的描述。
查(1)是否有內審管理程序文件。
(2)是否制定了年度內審計劃。
(3)是否對所有要素和質量活動進行了審核。
(4)內審員是否經審核具有內審員資格證書。
(5)內審員審核范圍是否獨立于被審核的工作。
4.2.8評審管理檢驗檢測機構相關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關鍵支持人員的工作描述可用多種方式規定查(1)是否制定了管理評審的程序文件。
(2)是否制定了評審管理的計劃。
(3)上一次評審的質量記錄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應授權發布質量方針聲明;
應提供建立和保持管理體系,以及持續改進其有效性的承諾和證據;
應將滿足客戶要求和法定要求的重要性傳達給檢驗檢測機構全體員工;
應確保管理體系變更時,能有效運行。
查(1)按本所檢測工作項目查看本所技術、管理人員的專業和工作、經歷是否適應(從文化程度、學歷等方面)。
(2)是否有合同制人員和其他性質人員,是否勝任崗位工作要求。
(3)對關鍵支持人員,合同制人員是否實施監督,查看監督記錄。
4.2.10檢驗檢測機構應有技術負責人,負責技術運作和提供檢驗檢測所需的資源,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負責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同等能力。檢驗檢測機構應有質量主管,應賦予其在任何時候使管理體系得到實施和遵循的責任和權力。質量主管應有直接渠道接觸決定政策或資源的最高管理者。應指定關鍵管理人員的代理人。
查(1)從事檢測人員、抽樣、報告批準等人員是否有相應資格證書。
(2)是否有法律法規規定特殊產品檢測的人員。
4.2.11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同等能力,并經考核合格。
查(1)是否有人員培訓程序文件,文件內容是否適宜。
(2)查是否有年度人員培訓計劃。
(3)查看人員培訓實施情況記錄。
4.2.12從事國家規定的特定檢驗檢測的人員應具有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資格。
查(1)是否有培訓中的人員(2)檢查是否有監督記錄;
抽查培訓人員的檢測工作記錄是否符合程序規定。
準則條款條款要求檢查內容、方法檢查情況記錄判斷結論符合基本符合有一般問題問題嚴重不符合4.3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作環境滿足檢驗檢測要求查(1)所有管理人員、技術檢測人員等是否建立個人技術檔案。
(2)抽查技術、質量負責人及服務人員技術檔案,檔案項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4.3.1檢驗檢測機構的管理體系應覆蓋檢驗檢測機構的固定設施內的場所、離開其固定設施的場所,以及在相關的臨時或移動設施中進行的檢驗檢測工作。
查(1)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的個人技術檔案。
(2)是否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需經省級資質認定評審組考核)。
4.3.2檢驗檢測機構應確保其環境條件不會使檢驗檢測結果無效,或不會對所要求的檢驗檢測質量產生不良影響。在檢驗檢測機構固定設施以外的場所進行抽樣、檢驗檢測時,應予特別注意。對影響檢驗檢測結果的設施和環境的技術要求應制定成文件。
查(1)是否是授權和依法設置的檢驗機構。
(2)授權簽字人是否是中級職稱,三年以上本專業領域。
4.3.3依據相關的規范、方法和程序要求,當影響檢驗檢測結果質量情況時,應監測、控制和記錄環境條件。對諸如生物消毒、灰塵、電磁干擾、輻射、濕度、供電、溫度、聲級和振級等應予重視,使其適應于相關的技術活動要求。當環境條件危及到檢驗檢測的結果時,應停止檢驗檢測活動。
根據本所申請資質認定的檢測項目,按照國家、部門標準檢測依據,按產品大類,抽部分重要參數,查看設施和環境條件是否滿足要求。
4.3.4檢驗檢測機構應對影響檢驗檢測質量的區域的進入和使用加以控制,可根據其特定情況確定控制的范圍。應將不相容活動的相鄰區域進行有效隔離,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應采取措施確保實驗室的良好內務,必要時應建立和保持相關的程序。
查(1)有溫度等要求的檢測室是否有溫度等記錄。
(2)儀器設備使用記錄中和檢測原始記錄中是否有溫度等記錄,抽1~10份進行查看、核對(3)對照國家標準查看檢測時溫度等準則條款條款要求檢查內容、方法檢查情況記錄判斷結論符合基本符合有一般問題問題嚴重不符合條件是否符合要求4.4具備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查(1)本中心是否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安全作業管理程序。
(2)檢查分析室對可能危及安全的因素,水,電,氣、高溫、危險品等。
(3)檢查應急的具體方案、措施是否制定了。
4.4.1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安全處置、運輸、存放、使用、有計劃維護測量設備的程序,以確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用于檢驗檢測的設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照明等,應有利于檢驗檢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查(1)本所是否制定了保護環境的程序文件或有關規定。
(2)檢查化學分析室檢測過程有毒或廢液的處理方法和記錄。
(3)對涉及環境和健康是否制定了應急的具體措施和方案。
4.4.2檢驗檢測機構應配備檢驗檢測(包括抽樣、物品制備、數據處理與分析)要求的所有抽樣、測量、檢驗、檢測的設備。對檢驗檢測結果有重要影響的儀器的關鍵量或值,應制定校準計劃。設備(包括用于抽樣的設備)在投入服務前應進行校準或核查,以證實其能夠滿足檢驗檢測的規范要求和相應標準的要求。
查(1)根據本所檢測具體項目檢查檢測工作室場所,儀器的分布安排是否合理。
(2)對分析室進行實地觀察。
4.4.3檢驗檢測設備應由經過授權的人員操作,設備使用和維護的最新版說明書(包括設備制造商提供的有關手冊)應便于檢驗檢測有關人員取用。用于檢驗檢測并對結果有影響的設備及其軟件,如可能,均應加以唯一性標識。
查(1)外人進出檢測室是否有登記。
(2)是否有外人不得隨意進檢測室內的公示標牌。
(3)是否有安全防火、防水的設施和措施,滅火器材是否有效等。
準則條款條款要求檢查內容、方法檢查情況記錄判斷結論符合基本符合有一般問題問題嚴重不符合4.4.4檢驗檢測機構應保存對檢驗檢測具有重要影響的設備及其軟件的記錄。
查(1)本所資質認定的檢測項目是否按標準進行檢測。
(2)是否制定和建立本中心檢測項目所使用標準、規范的目錄。
(3)是否制定了檢測細則等。作業指導書(必要時)。
4.4.5曾經過載或處置不當、給出可疑結果、已顯示出缺陷、超出規定限度的設備,均應停止使用。這些設備應予隔離以防誤用,或加貼標簽、標記以清晰表明該設備已停用,直至修復并通過校準或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為止。檢驗檢測機構應核查這些缺陷或偏離規定極限,對先前檢驗檢測的影響,并執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查(1)對新方法的使用是否有文件規定。
(2)方法變化后,是否經過確認,查閱確認記錄。
(3)對使用的標準是否經過查詢,查新記錄是否有。
(4)對外來文件(國家標準、部門標準、地方標準)是否有登記、發放等記錄。
(5)標準、技術規范等是否有受控標識。
4.4.6檢驗檢測機構需校準的所有設備,只要可行,應使用標簽、編碼或其他標識,表明其校準狀態,包括上次校準的日期、再校準或失效日期。無論什么原因,若設備脫離了檢驗檢測機構的直接控制,應確保該設備返回后,在使用前對其功能和校準狀態進行核查,并得到滿意結果。
查本中心是否在采用國際標準進行委托檢測項目。一般不適用。
4.4.7當需要利用期間核查以保持設備校準狀態的可信度時,應建立和保持相關的程序。當校準產生了一組修正因子時,檢驗檢測機構應有程序確保其所有備份(例如計算機軟件中的備份)得到正確更新。檢驗檢測設備包括硬件和軟件應得到保護,以避免發生致使檢驗檢測結果失效的調整。
查本中心是否存在自制非標方法的情況。一般不適用。
準則條款條款要求檢查內容、方法檢查情況記錄判斷結論符合基本符合有一般問題問題嚴重不符合4.4.8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對檢驗檢測結果、抽樣結果的準確性或有效性有顯著影響的設備,包括輔助測量設備(例如用于測量環境條件的設備),在投入使用前,進行設備校準的計劃和程序。當無法溯源到國家或國際測量標準時,檢驗檢測機構應保留檢驗檢測結果相關性或準確性的證據。
查(1)本中心手冊和程序文件等體系文件中是否有方法偏離的描述和內容。
(2)查檢測室是否有使用方法偏離的情況,可抽查10份檢測報告或檢測原始記錄查證情況。
4.4.9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標準物質的溯源程序。可能時,標準物質應溯源到si測量單位或有證標準物質。檢驗檢測機構應根據程序對標準物質進行期間核查,以維持其可信度。同時按照程序要求,安全處置、運輸、存儲和使用標準物質,以防止污染或損壞,確保其完整性。
查(1)本所體系文件是否有計算和數據處理的規定。
(2)是否有計算機等采集處理數據報告的程序文件。
(3)對檢測室涉及計算機采集,處理數據等是否準確、完整,是否有核對記錄,如用人工計算和計算機計算進行核對,或用其他方法進行核對。
4.5具有并有效運行保證其檢驗檢測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管理體系查(1)儀器設備一覽表的目錄和檢測室現場的儀器設備進行對照查實是否有缺失或不實。
(2)分類隨機抽查6~10個項目,按標準的要求查實儀器設備的配備情況及標準物質的配備。
(3)對抽樣和樣品制備的設備進行查實。
(4)儀器設備維護計劃和記錄。
準則條款條款要求檢查內容、方法檢查情況記錄判斷結論符合基本符合有一般問題問題嚴重不符合4.5.1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實施和保持與其活動范圍相適應的管理體系,應將其政策、制度、計劃、程序和指導書制訂成文件,并確保檢驗檢測結果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應傳達至有關人員,并被其獲取、理解、執行。
查(1)對儀器出現問題和情況的處置,體現文件中是否有規定。
(2)到檢測室進行檢查儀器設備的使用記錄是否有情況和問題,是否按規定處理文件。
4.5.2質量手冊應包括質量方針聲明、檢驗檢測機構描述、人員職責、支持性程序、手冊管理等。檢驗檢測機構質量手冊中應闡明質量方針聲明,應制定管理體系總體目標,并在管理評審時予以評審。
查(1)查看本所體系文件是否有有關規定和要求。
(2)從技術負責人、檢測負責人處查問是否有租用借用設備等情況。
(3)如有租用等情況,是否經批準,是否按相關程序,是否有記錄等。
4.5.3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避免卷入降低其能力、公正性、判斷力或運作誠信等方面的可信度的程序。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保護客戶的機密信息和所有權的程序,該程序應包括保護電子存儲和傳輸結果的要求。
查(1)儀器設備的使用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上機證)是否經過相關培訓。重要和大型儀器實驗室是否有書面授權。
(2)上檢測室現場查看檢測工作。室內是否有儀器操作規程,維護的資料,文件是否受控。
4.5.4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體系的內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包括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性文件、檢驗檢測方法,以及通知、計劃、圖紙、圖表、軟件、規范、手冊、指導書。這些文件可承載在各種載體上,可是硬拷貝或是電子媒體,也可是數字的、模擬的、攝影的或書面的形式。應明確文件的批準、發布、變更,防止使用無效、作廢的文件。
查(1)查體系文件對設備檔案管理是否符合準則。
(2)抽查5份大型或者重要設備檢查其檔案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準則條款條款要求檢查內容、方法檢查情況記錄判斷結論符合基本符合有一般問題問題嚴重不符合4.5.5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評審客戶要求、標書、合同的程序。對要求、標書、合同的變更、偏離應通知客戶和檢驗檢測機構的相關人員。
(3)對小型的儀器是否也建立相應的檔案資料4.5.6檢驗檢測機構因工作量大,以及關鍵人員、設備設施、技術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檢驗檢測項目時,應分包給依法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并在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中標注分包情況,具體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應當事先取得委托人書面同意。
查(1)對本所所有儀器設備進行查看是否“三”標志(包括標準物質)。
(2)儀器設備“三色標識”使用是否正確,逐臺查看。
(3)標識的填寫和黏貼是否規范一致、正確。
4.5.7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選擇和購買對檢驗檢測質量有影響的服務和供應品的程序。程序應包含有關服務、供應品、試劑、消耗材料的購買、接收、存儲的要求,并保存對重要服務、供應品、試劑、消耗材料供應商的評價記錄和名單。
查(1)查體系文件中是否有規定。
(2)如有脫離本所的儀器設備是否有記錄;
返回時是否有檢查記錄。
4.5.8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服務客戶的程序,應保持與客戶溝通,為客戶提供咨詢服務,對客戶進行檢驗檢測服務的滿意度調查。在保密的前提下,允許客戶或其代表,合理進入為其檢驗檢測的相關區域觀察。
查(1)本中心是否制定了儀器設備期間核查的程序文件,內容是否合適。
(2)是否制定了年度儀器設備期間核查計劃。
(3)已經期間核查的儀器設備是否有作業指導書;
是否有相應的記錄,期間核查的儀器設備是否進行了合理處置。
4.5.9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處理投訴和申訴的程序。明確對投訴和申訴的接收、確認、調查和處理職責,并采取回避措施。
查本中心的儀器設備的檢定,校準證書。對有修正因素的儀器抽取檢測原始記錄,核對是否使用了修正因素。
準則條款條款要求檢查內容、方法檢查情況記錄判斷結論符合基本符合有一般問題問題嚴重不符合4.5.10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出現不符合工作的處理程序。明確對不符合工作的評價、決定不符合工作是否可接受、糾正不符合工作、批準恢復被停止的不符合工作的責任和權力。必要時,通知客戶并取消不符合工作。
查(1)檢查檢測本所是否使用未定型的專用設備。
(2)如有專用檢測設備,檢查是否經驗證和記錄。
4.5.11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在識別出不符合工作時、在管理體系或技術運作中出現對政策和程序偏離時,采取糾正措施的程序。應分析原因,確定糾正措施,對糾正措施予以監控。必要時,可進行內部審核。
查(1)是否制定了年度儀器設備總體要求;
實施情況如何。
(2)是否繪制了儀器設備量值傳遞框圖,是否繪制正確。
4.5.12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識別潛在的不符合原因和改進,所采取預防措施的程序。應制定、執行和監控這些措施計劃,以減少類似不符合情況的發生并借機改進,預防措施程序應包括措施的啟動和控制。
查(1)檢查本所儀器設備是否存在不能溯源的。
(2)不能溯源的儀器設備是否進行了相應的比對、能力驗證,是否有記錄等。
4.5.13檢驗檢測機構應通過實施質量方針、質量目標,應用審核結果、數據分析、糾正措施、預防措施、內部審核、管理評審來持續改進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查(1)是否制定了年度儀器設備周期檢定計劃,不應有漏失。
(2)使用儀器設備之前,是否進行了檢定、校準,可抽5臺儀器進行查證。
4.5.14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識別、收集、索引、存取、存檔、存放、維護和清理質量記錄和技術記錄的程序。質量記錄應包括內部審核報告和管理評審報告以及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記錄。技術記錄應包括原始觀察、導出數據和建立審核路徑有關信息的記錄、校準記錄、員工記錄、發出的每份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的副本。
查(1)檢查本中心是否有參考標準。
(2)如有參考標準,測量標準是否經過校準,同時不能用作他用。
準則條款條款要求檢查內容、方法檢查情況記錄判斷結論符合基本符合有一般問題問題嚴重不符合4.5.15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的程序,以便驗證其運作是否符合管理體系和本準則的要求。內部審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質量主管負責策劃內審并制定審核方案,審核應涉及全部要素,包括檢驗檢測活動。審核員須經過培訓,具備相應資格,審核員通常應獨立于被審核的活動。內部審核發現問題應采取糾正措施,并驗證其有效性。
查(1)檢查本中心應使用的標準物質目錄臺賬。
(2)本所自制標定的標準溶液目錄及其配制,標定記錄。
(3)對無證標準物質是否進行了比對,是否存記錄。
4.5.16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管理評審的程序。管理評審通常12個月一次,由最高管理者負責。最高管理者應確保管理評審后,得出的相應變更或改進措施予以實施。應保留管理評審的記錄,確保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查(1)年度儀器設備期間核查計劃是否包括了參考標準和標準物質。
(2)檢查參考標準、標準物質核查的方法、記錄及處理。
4.5.17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使用適合的檢驗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的程序,包括被檢驗檢測物品的抽樣、處理、運輸、存儲和準備。適當時,還應包括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和分析檢驗檢測數據的統計技術。檢驗檢測方法包括標準方法、非標準方法和檢驗檢測機構制定的方法。
查(1)檢查參考標準和標準物質的來源是否存在損壞和污染情況。
(2)檢查參考標準和標準物質的領用、使用記錄等;
保存的情況,是否有污染或者其他情況發生;
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4.5.17.1如果缺少指導書可能影響檢驗檢測結果,檢驗檢測機構應制定指導書。對檢驗檢測方法的偏離,須在該偏離已有文件規定、經技術判斷、經批準和客戶接受的情況下才允許發生。
檢查本中心是否制定了樣品管理控制程序文件、內容是否有缺失等情況。
準則條款條款要求檢查內容、方法檢查情況記錄判斷結論符合基本符合有一般問題問題嚴重不符合4.5.17.2檢驗檢測機構應采用滿足客戶需求,并滿足檢驗檢測要求的方法,包括抽樣的方法。應優先使用以國際、區域或國家標準形式發布的方法,檢驗檢測機構應確保使用標準的有效版本。必要時,應采用附加細則對標準加以說明,以確保應用的一致性。
樣品的傳遞、處置管理是否符合標準的要求。
(2)對抽樣標準無規定的,是否有抽樣計劃。
(3)在抽樣過程中要對有關因素進行控制(包括場所環境、抽取方法等)查實抽樣記錄。
4.5.17.3檢驗檢測機構為其需要,自己制定檢驗檢測方法的過程應有計劃性,并應指定資深的、有資格的人員進行。提出的計劃應隨著制定方法工作的推進予以更新,并確保有關人員之間能有效溝通。當使用非標準方法時,應遵守與客戶達成的協議,且應包括對客戶要求的清晰說明及檢驗檢測的目的,所制定的非標準方法在使用前應經確認。
查(1)本所體系文件關于抽樣的有關文件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2)在業務室抽查5份由本所抽樣人員進行抽樣的記錄,是否符合準則和本所文件要求;
記錄是否完整。
4.5.17.4無規定的方法和程序時,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開發特定的檢驗檢測方法的程序。如果檢驗檢測機構認為客戶建議的檢驗檢測方法不適當時,應通知客戶。
查(1)本所抽樣人員是否存在客戶要求的抽樣偏離,是否有記錄。
(2)對抽樣計劃的偏離查問樣品的受理人員和檢測人員是否清楚和了解。
4.5.17.5方法確認是通過檢查并提供客觀證據,判定檢驗檢測方法是否滿足預定用途或所用領域的需要。檢驗檢測機構應記錄確認的過程、確認的結果、該方法是否適合預期用途的結論。
上辦公室隨機抽取和檢查不同類型5種產品的樣品接收記錄,是否有記錄,記錄是否完整、具體、并對照樣品實物查看。
準則條款條款要求檢查內容、方法檢查情況記錄判斷結論符合基本符合有一般問題問題嚴重不符合4.5.18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應用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程序。應對計算和數據轉移進行系統和適當地檢查。
查(1)查閱本所文件是否有樣品唯一性標識和狀態標識的規定,規定是否實用、合適。
(2)在樣品存放室和檢測室各抽取6種樣品,查看樣品的登記臺帳和樣品唯一編號和狀態標識是否符合文件規定,是否符合樣品目前的實際情況。
4.5.19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需要對物質、材料、產品進行抽樣時,抽樣的計劃和程序。抽樣計劃和程序在抽樣的地點應能夠得到,抽樣計劃應根據適當的統計方法制定。抽樣過程應注意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確保檢驗檢測結果的有效性。當客戶對文件規定的抽樣程序有偏離、添加或刪節的要求時,這些要求應與相關抽樣資料予以詳細記錄,并納入包含檢驗檢測結果的所有文件中,同時告知相關人員。當抽樣作為檢驗檢測工作的一部分時,應有程序記錄與抽樣有關的資料和操作。
查(1)檢查樣品是否有存放場所。是否有卻保養品不受損壞的設施、設備、貯存條件,如通風、防潮、恒溫、清潔、拖動、防火、防水等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有樣品貯存條件的有關記錄。
(3)樣品是否規定了保存期限。
(4)檢查5種樣品在本所檢測過程中的流轉記錄,記錄是否完整、正確。
4.5.20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對用于檢驗檢測樣品的運輸、接收、處置、保護、存儲、保留、清理的程序,包括保護樣品的完整性、保護檢驗檢測機構與客戶利益的規定。檢驗檢測機構應有樣品的標識系統。樣品在檢驗檢測的整個期間應保留該標識。標識系統的設計和使用,應確保樣品不會在實物上或記錄中和其他文件混淆。如果合適,標識系統應包含樣品群組的細分和樣品在檢驗檢測機構內外部的傳遞。在接收樣品時,應記錄樣品的異常情況或記錄對檢驗檢測方法的偏離。應避免樣品在存儲、處置、準備過程中出現退化、丟失、損壞,應遵守隨樣品提供的處理說明。當樣品需要存放或在規定的環境條件下養護時,應保持、監控和記錄這些條件。當樣品或其一部分需要安全保護時,應對存放和環境的安全作出安排,以保護該樣品或樣品有關部分處于安全狀態和完整性。
查(1)本所是否有質量控制的程序文件,內容是否適宜。
(2)是否制定了年度質量控制計劃。從業務室檢查計劃的完整和可行性,計劃是否已實施,實施狀況如何。
準則條款條款要求檢查內容、方法檢查情況記錄判斷結論符合基本符合有一般問題問題嚴重不符合4.5.21檢驗檢測機構應明確區分檢驗前過程、檢驗過程、檢驗后過程的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監控檢驗檢測有效性的質量控制程序。通過分析質量控制的數據,當發現偏離預先判據時,應采取有計劃的措施來糾正出現的問題,并防止出現錯誤的結果。
抽取質量控制的報告記錄。
查(1)是否進行了質量控制的分析,是否有分析報告。
(2)查實對出現超出和將要超出的數據是否采取了相應的措施,是否重新實施質量控制。
4.5.22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能力驗證程序。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資質認定部門的要求,參加其組織開展的能力驗證或者檢驗檢測機構間比對,以保證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鼓勵檢驗檢測機構參加有關政府部門、國際組織、專業技術評價機構組織開展的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或者檢驗檢測機構間比對,并將相關結果報送資質認定部門。
抽取10份報告及原始記錄。
查(1)所使用的標準是否現行有效。
(2)檢測過程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的方法(包括結果、判斷)。
(3)是否及時出具了數據和報告,從按時到出具報告是否符合規定時限。
(4)報告和原始記錄中是否按要求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4.5.23檢驗檢測機構應準確、清晰、明確、客觀地出具檢驗檢測結果,并符合檢驗檢測方法的規定。結果通常應以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的形式發出。
隨機抽查10份報告查(1)標題(2)名稱和地址(3)報告的編號是否唯一;
報告的頁碼;
是否有以下空白。
(4)客戶的名稱和地址。
(5)所采取的標準是否正確。
準則條款條款要求檢查內容、方法檢查情況記錄判斷結論符合基本符合有一般問題問題嚴重不符合4.5.24當需對檢驗檢測結果進行解釋時,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中還應包括下列內容查(1)從業務和檢測室查詢是否有檢測方法的偏離、增添和刪節的報告。
(2)樣品接受時的記錄、客戶要求是否有不確定度的評價問題。
(3)采用的檢測標準是否采用特定方法的問題(4)是否有客戶要求的其他信息。
4.5.25當需對檢驗檢測結果作解釋時,對含抽樣結果在內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隨機抽查1份抽樣的檢測報告查(1)是否有抽樣日期(2)是否有抽樣方法或標準,是否有偏離。
(3)是否有抽樣位置圖。(草圖、簡圖)。
(4)是否有抽樣人(應兩人)。
(5)是否有抽樣計劃。
(6)抽樣時環境條件是否有記錄。
4.5.26當需要對報告或證書做出意見和解釋時,檢驗檢測機構應將意見和解釋的依據形成文件。意見和解釋應在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中清晰標注。
4.5.27當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包含了由分包方所出具的檢驗檢測結果時,這些結果應予清晰標明。分包方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報告結果。
4.5.28當用電話、電傳、傳真或其他電子或電磁方式傳送檢驗檢測結果時,應滿足本準則對數據控制的要求。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的格式應設計為適用于所進行的各種檢驗檢驗類型,并盡量減小產生誤解或誤用的可能性。若有要求時,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檢驗檢測結果發布的程序4.5.29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簽發后,若有更正或增補應予以記錄。修訂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應標明所代替的報告或證書,并注以唯一性標識。
4.5.30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檢驗檢測原始記錄、報告、證書歸檔留存,保證其具有可追溯性。檢驗檢測原始記錄、報告、證書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4.5.31檢驗檢測機構的活動涉及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領域時,應建立和保持相應識別、評估、實施的程序。應制定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并提出對風險分級、安全計劃、安全檢查、設施設備要求和管理、危險材料運輸、廢物處置、應急措施、消防安全、事故報告的管理要求,予以實施。
4.5.32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定期向資質認定部門上報包括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遵守從業規范、開展檢驗檢測活動等內容的年度報告,以及統計數據等相關信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或者以其他公開方式,公布其遵守法律法規、獨立公正從業、履行社會責任等情況的自我聲明,并對聲明的真實性負責。
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計劃(模板17篇)篇十一
為貫徹落實總局“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工作”活動的整體部署,確保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工作取得實效,提高履職水平。根據《質檢系統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基本要求》(試行)(以下簡稱《要求》),結合我所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加強我所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要始終堅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局、省局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工作”活動的工作部署,結合我市經濟發展情況和我所所情,深入分析影響和制約檢驗檢測能力的各方面因素,理順我所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促進我所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可持續發展,以提供優質檢驗檢測服務為目標,按總局文件要求全面完成我所檢驗檢測能力建設任務,提高檢驗檢測工作整體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工作,健全各項檢驗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檢驗儀器設備和環境設施,加強崗位培訓工作及人才引進工作力度,在資金和人員方面予以傾斜,切實提高我所科研水平。提高全所職工對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使煤化工項目檢驗能力達到《要求》附件中省級機構的,并滿足《國家質檢中心能力建設驗收實施細則》、《加強質檢系統國家質檢中心規劃與能力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國家質檢中心能力建設與評估指南》的要求,食品、機輕、建材等項目達到地市級機構的基本要求。我所檢驗檢測工作能夠為監管提供技術保障,為維護地方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三、能力建設工作內容。
(一)提高我所檢驗檢測工作管理水平。
1、按照總局“質量提升”活動的整體部署,分析在檢測工作管理方面思想認識上的差距,檢查是否存在重產出輕投入的現象,是否存在重投入輕管理的現象。能否正確履行政府監督和社會服務的雙重職能。
2、對《質量手冊》進行修訂,按照gb/t27025-200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以及《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的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覆蓋其全部要素。制定并采用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保證檢驗檢測結果的準確、可靠、穩定。
3、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健全并實施覆蓋檢驗監測檢測工作全過程的管理制度。重點完善《樣品管理制度》、《復檢制度》及《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報告制度》等,建立并實施可疑結果內部復核、確認、報告等工作程序。通過制度清理和建設,建立健全一整套檢測工作管理的制度體系,為檢測工作的長遠發展筑牢制度基礎。
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計劃(模板17篇)篇十二
8、負責貴金屬的成色檢測,負責中心貴金屬檢測儀器的日常維護工作;9、完成領導安排的檢測任務。
1、處理相關產品分批分類工作;2、相關產品進行進行模號維護;
6、將列印出來的證書進行插膜、過膠、蓋鋼印的工作;
8、修理及客單貨品的整理工作,包括分各檢測類別,貼證書號,制作資料,送檢完畢后的出貨工作。
3、前臺區域的清潔衛生打掃和檢測客戶的接待工作;
6、辦公用品的申請、發放管理等工作,固定資產的管理。
5、負責接收客戶的投訴,及時上報相關負責人;6、負責客戶的滿意度調查。
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計劃(模板17篇)篇十三
還在找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嗎,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全文,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1為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相關要求,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制定本準則。
1.3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本評審準則基礎上,針對不同行業和領域檢驗檢測機構的特殊性,制定和發布評審補充要求,評審補充要求與本評審準則一并作為評審依據。
gb/t27000《合格評定詞匯和通用原則》。
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gb/t31880《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基本要求》。
gb/t2702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27020《合格評定各類檢驗機構能力的通用要求》。
gb19489《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22576《醫學實驗室質量和能力的要求》。
jjf100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
3.1資質認定。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對檢驗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實施的評價許可。
依法成立,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利用儀器設備、環境設施等技術條件和專業技能,對產品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對象進行檢驗檢測的專業技術組織。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自行或者委托專業技術評價機構,組織評審人員,對檢驗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和評審補充要求所進行的審查和考核。
4.1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1.1檢驗檢測機構或者其所在的組織應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對其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經所在法人單位授權。
4.1.2檢驗檢測機構應明確其組織結構及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間的關系。
4.1.3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恪守職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4.1.4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維護其公正和誠信的程序。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應不受來自內外部的、不正當的商業、財務和其他方面的壓力和影響,確保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真實、客觀、準確和可追溯。若檢驗檢測機構所在的單位還從事檢驗檢測以外的活動,應識別并采取措施避免潛在的利益沖突。檢驗檢測機構不得使用同時在兩個及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的人員。
4.1.5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保護客戶秘密和所有權的程序,該程序應包括保護電子存儲和傳輸結果信息的要求。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應對其在檢驗檢測活動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并制定和實施相應的保密措施。
4.2具有與其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相適應的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4.2.1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人員管理程序,對人員資格確認、任用、授權和能力保持等進行規范管理。檢驗檢測機構應與其人員建立勞動或錄用關系,明確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
崗位職責。
任職要求和工作關系,使其滿足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權力和資源,履行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管理體系的職責。
4.2.2檢驗檢測機構的最高管理者應履行其對管理體系中的領導作用和承諾:負責管理體系的建立和有效運行;確保制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確保管理體系要求融入檢驗檢測的全過程;確保管理體系所需的資源;確保管理體系實現其預期結果;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客戶要求;提升客戶滿意度;運用過程方法建立管理體系和分析風險、機遇;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管理評審。
4.2.3檢驗檢測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全面負責技術運作;質量負責人應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得到實施和保持;應指定關鍵管理人員的代理人。
4.2.4檢驗檢測機構的授權簽字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并經資質認定部門批準。非授權簽字人不得簽發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
4.2.5檢驗檢測機構應對抽樣、操作設備、檢驗檢測、簽發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以及提出意見和解釋的人員,依據相應的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進行能力確認并持證上崗。應由熟悉檢驗檢測目的、程序、方法和結果評價的人員,對檢驗檢測人員包括實習員工進行監督。
4.2.6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人員培訓程序,確定人員的教育和培訓目標,明確培訓需求和實施人員培訓,并評價這些培訓活動的有效性。培訓計劃應適應檢驗檢測機構當前和預期的任務。
4.2.7檢驗檢測機構應保留技術人員的相關資格、能力確認、授權、教育、培訓和監督的記錄,并包含授權和能力確認的日期。
4.3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作環境滿足檢驗檢測要求。
4.3.1檢驗檢測機構應具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或者技術規范要求的場所,包括固定的、臨時的、可移動的或多個地點的場所。
4.3.2檢驗檢測機構應確保其工作環境滿足檢驗檢測的要求。檢驗檢測機構在固定場所以外進行檢驗檢測或抽樣時,應提出相應的控制要求,以確保環境條件滿足檢驗檢測標準或者技術規范的要求。
4.3.3檢驗檢測標準或者技術規范對環境條件有要求時或環境條件影響檢驗檢測結果時,應監測、控制和記錄環境條件。當環境條件不利于檢驗檢測的開展時,應停止檢驗檢測活動。
4.3.4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檢驗檢測場所的內務管理程序,該程序應考慮安全和環境的因素。檢驗檢測機構應將不相容活動的相鄰區域進行有效隔離,應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擾或者交叉污染,對影響檢驗檢測質量的區域的使用和進入加以控制,并根據特定情況確定控制的范圍。
4.4具備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
4.4.1檢驗檢測機構應配備滿足檢驗檢測(包括抽樣、物品制備、數據處理與分析)要求的設備和設施。用于檢驗檢測的設施,應有利于檢驗檢測工作的正常開展。檢驗檢測機構使用非本機構的設備時,應確保滿足本準則要求。
4.4.2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檢驗檢測設備和設施管理程序,以確保設備和設施的配置、維護和使用滿足檢驗檢測工作要求。
4.4.3檢驗檢測機構應對檢驗檢測結果、抽樣結果的準確性或有效性有顯著影響的設備,包括用于測量環境條件等輔助測量設備有計劃地實施檢定或校準。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采用檢定或校準等方式,以確認其是否滿足檢驗檢測的要求,并標識其狀態。
針對校準結果產生的修正信息,檢驗檢測機構應確保在其檢測結果及相關記錄中加以利用并備份和更新。檢驗檢測設備包括硬件和軟件應得到保護,以避免出現致使檢驗檢測結果失效的調整。檢驗檢測機構的參考標準應滿足溯源要求。無法溯源到國家或國際測量標準時,檢驗檢測機構應保留檢驗檢測結果相關性或準確性的證據。
當需要利用期間核查以保持設備檢定或校準狀態的可信度時,應建立和保持相關的程序。
4.4.4檢驗檢測機構應保存對檢驗檢測具有影響的設備及其軟件的記錄。用于檢驗檢測并對結果有影響的設備及其軟件,如可能,應加以唯一性標識。檢驗檢測設備應由經過授權的人員操作并對其進行正常維護。若設備脫離了檢驗檢測機構的直接控制,應確保該設備返回后,在使用前對其功能和檢定、校準狀態進行核查。
4.4.5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異常時,檢驗檢測機構應采取相應措施,如停止使用、隔離或加貼停用標簽、標記,直至修復并通過檢定、校準或核查表明設備能正常工作為止。應核查這些缺陷或超出規定限度對以前檢驗檢測結果的影響。
4.4.6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標準物質管理程序。可能時,標準物質應溯源到si單位或有證標準物質。檢驗檢測機構應根據程序對標準物質進行期間核查。
4.5具有并有效運行保證其檢驗檢測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管理體系。
4.5.1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實施和保持與其活動范圍相適應的管理體系,應將其政策、制度、計劃、程序和指導書制訂成文件,管理體系文件應傳達至有關人員,并被其獲取、理解、執行。
4.5.3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體系的內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明確文件的批準、發布、標識、變更和廢止,防止使用無效、作廢的文件。
4.5.4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評審客戶要求、標書、
合同。
的程序。對要求、標書、合同的偏離、變更應征得客戶同意并通知相關人員。
4.5.5檢驗檢測機構需分包檢驗檢測項目時,應分包給依法取得資質認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具體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應當事先取得委托人書面同意,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應體現分包項目,并予以標注。
4.5.6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選擇和購買對檢驗檢測質量有影響的服務和供應品的程序。明確服務、供應品、試劑、消耗材料的購買、驗收、存儲的要求,并保存對供應商的評價記錄和合格供應商名單。
4.5.7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服務客戶的程序。保持與客戶溝通,跟蹤對客戶需求的滿足,以及允許客戶或其代表合理進入為其檢驗檢測的相關區域觀察。
4.5.8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處理投訴的程序。明確對投訴的接收、確認、調查和處理職責,并采取回避措施。
4.5.9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出現不符合的處理程序,明確對不符合的評價、決定不符合是否可接受、糾正不符合、批準恢復被停止的工作的責任和權力。必要時,通知客戶并取消工作。該程序包含檢驗檢測前中后全過程。
4.5.10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在識別出不符合時,采取糾正措施的程序;當發現潛在不符合時,應采取預防措施。檢驗檢測機構應通過實施質量方針、質量目標,應用審核結果、數據分析、糾正措施、預防措施、管理評審來持續改進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4.5.11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記錄管理程序,確保記錄的標識、貯存、保護、檢索、保留和處置符合要求。
4.5.12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的程序,以便驗證其運作是否符合管理體系和本準則的要求,管理體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實施和保持。內部審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質量負責人策劃內審并制定審核方案。內審員須經過培訓,具備相應資格,內審員應獨立于被審核的活動。檢驗檢測機構應:
b)規定每次審核的審核準則和范圍;。
c)選擇審核員并實施審核;。
d)確保將審核結果報告給相關管理者;。
e)及時采取適當的糾正和糾正措施;。
f)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為實施審核方案以及做出審核結果的證據。
4.5.13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管理評審的程序。管理評審通常12個月一次,由最高管理者負責。最高管理者應確保管理評審后,得出的相應變更或改進措施予以實施,確保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應保留管理評審的記錄。管理評審輸入應包括以下信息:
a)以往管理評審所采取措施的情況;。
b)與管理體系相關的內外部因素的變化;。
c)客戶滿意度、投訴和相關方的反饋;。
d)質量目標實現程度;。
e)政策和程序的適用性;。
f)管理和監督人員的報告;。
g)內外部審核的結果;。
h)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j)工作量和工作類型的變化;。
k)資源的充分性;。
l)應對風險和機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m)改進建議;。
n)其他相關因素,如質量控制活動、員工培訓。
管理評審輸出應包括以下內容:
a)改進措施;。
b)管理體系所需的變更;。
c)資源需求。
4.5.14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檢驗檢測方法控制程序。檢驗檢測方法包括標準方法、非標準方法(含自制方法)。應優先使用標準方法,并確保使用標準的有效版本。在使用標準方法前,應進行證實。在使用非標準方法(含自制方法)前,應進行確認。檢驗檢測機構應跟蹤方法的變化,并重新進行證實或確認。必要時檢驗檢測機構應制定作業指導書。如確需方法偏離,應有文件規定,經技術判斷和批準,并征得客戶同意。當客戶建議的方法不適合或已過期時,應通知客戶。
非標準方法(含自制方法)的使用,應事先征得客戶同意,并告知客戶相關方法可能存在的風險。需要時,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開發自制方法控制程序,自制方法應經確認。
4.5.15檢驗檢測機構應根據需要建立和保持應用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程序。
4.5.16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媒介上的數據予以保護,應對計算和數據轉移進行系統和適當地檢查。當利用計算機或自動化設備對檢驗檢測數據進行采集、處理、記錄、報告、存儲或檢索時,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保護數據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自行開發的計算機軟件應形成文件,使用前確認其適用性,并進行定期、改變或升級后的再確認。維護計算機和自動設備以確保其功能正常。
4.5.17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抽樣控制程序。抽樣計劃應根據適當的統計方法制定,抽樣應確保檢驗檢測結果的有效性。當客戶對抽樣程序有偏離的要求時,應予以詳細記錄,同時告知相關人員。
4.5.18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樣品管理程序,以保護樣品的完整性并為客戶保密。檢驗檢測機構應有樣品的標識系統,并在檢驗檢測整個期間保留該標識。在接收樣品時,應記錄樣品的異常情況或記錄對檢驗檢測方法的偏離。樣品在運輸、接收、制備、處置、存儲過程中應予以控制和記錄。當樣品需要存放或養護時,應保持、監控和記錄環境條件。
4.5.19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質量控制程序,定期參加能力驗證或機構之間比對。通過分析質量控制的數據,當發現偏離預先判據時,應采取有計劃的措施來糾正出現的問題,防止出現錯誤的結果。質量控制應有適當的方法和計劃并加以評價。
4.5.20檢驗檢測機構應準確、清晰、明確、客觀地出具檢驗檢測結果,并符合檢驗檢測方法的規定。結果通常應以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的形式發出。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應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標題;。
b)標注資質認定標志,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適用時);。
c)檢驗檢測機構的名稱和地址,檢驗檢測的地點(如果與檢驗檢測機構的地址不同);。
e)客戶的名稱和地址(適用時);。
g)檢驗檢測樣品的狀態描述和標識;。
k)檢驗檢測結果的測量單位(適用時);。
l)檢驗檢測機構接受委托送檢的,其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僅證明所檢驗檢測樣品的符合性情況。
4.5.21當需對檢驗檢測結果進行說明時,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中還應包括下列內容:
a)對檢驗檢測方法的偏離、增加或刪減,以及特定檢驗檢測條件的信息,如環境條件;。
b)適用時,給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規范的聲明;。
d)適用且需要時,提出意見和解釋;。
e)特定檢驗檢測方法或客戶所要求的附加信息。
4.5.22當檢驗檢測機構從事抽樣檢驗檢測時,應有完整、充分的信息支撐其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
4.5.23當需要對報告或證書做出意見和解釋時,檢驗檢測機構應將意見和解釋的依據形成文件。意見和解釋應在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中清晰標注。
4.5.24當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包含了由分包方出具的檢驗檢測結果時,這些結果應予以清晰標明。
4.5.25當用電話、傳真或其他電子或電磁方式傳送檢驗檢測結果時,應滿足本準則對數據控制的要求。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的格式應設計為適用于所進行的各種檢驗檢測類型,并盡量減小產生誤解或誤用的可能性。
4.5.26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簽發后,若有更正或增補應予以記錄。修訂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應標明所代替的報告或證書,并注以唯一性標識。
4.5.27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檢驗檢測原始記錄、報告或證書歸檔留存,保證其具有可追溯性。檢驗檢測原始記錄、報告或證書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4.6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者標準、技術規范規定的特殊要求。
特定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符合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或者技術規范,針對不同行業和領域的特殊性,制定和發布的評審補充要求。
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計劃(模板17篇)篇十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優化準入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檢驗檢測機構,是指依法成立,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利用儀器設備、環境設施等技術條件和專業技能,對產品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對象進行檢驗檢測的專業技術組織。
本辦法所稱資質認定,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實施的評價許可。
第四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主管全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并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統一管理、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工作。
第五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資質認定的事項清單,由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并公布,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條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制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基本規范、評審準則以及資質認定證書和標志的式樣,并予以公布。
第七條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應當遵循統一規范、客觀公正、科學準確、公平公開、便利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資質認定條件和程序。
第八條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成立的檢驗檢測機構,其資質認定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組織實施;其他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由其所在行政區域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九條申請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具有與其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相適應的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作環境滿足檢驗檢測要求;
(四)具備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
(五)具有并有效運行保證其檢驗檢測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管理體系;
(六)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者標準、技術規范規定的特殊要求。
第十條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程序分為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諾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必須采用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諾程序的外,檢驗檢測機構可以自主選擇資質認定程序。
(四)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技術評審結論之日起,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準予許可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認定證書。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采用告知承諾程序實施資質認定的,按照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資質認定部門作出許可決定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告知承諾申請。告知承諾申請撤回后,申請人再次提出申請的,應當按照一般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為6年。
需要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其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
資質認定部門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的申請事項、信用信息、分類監管等情況,采取書面審查、現場評審(或者遠程評審)的方式進行技術評審,并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對上一許可周期內無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部門可以采取書面審查方式,對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
(一)機構名稱、地址、法人性質發生變更的;
(二)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檢驗檢測報告授權簽字人發生變更的;
(三)資質認定檢驗檢測項目取消的;
(四)檢驗檢測標準或者檢驗檢測方法發生變更的;
(五)依法需要辦理變更的其他事項。
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增加資質認定檢驗檢測項目或者發生變更的事項影響其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的,依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程序實施。
第十五條資質認定證書內容包括:發證機關、獲證機構名稱和地址、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有效期限、證書編號、資質認定標志。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志,由chinainspectionbodyandlaboratorymandatoryapproval的英文縮寫cma形成的圖案和資質認定證書編號組成。式樣如下:
第十六條外方投資者在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檢驗檢測機構,申請資質認定時,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資質認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我國外商投資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檢驗檢測機構依法設立的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取得資質認定后,方可從事相關檢驗檢測活動。
資質認定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簡化技術評審程序、縮短技術評審時間。
第十八條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定期審查和完善管理體系,保證其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并確保質量管理措施有效實施。
檢驗檢測機構不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的,不得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第二十條檢驗檢測機構不得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不得偽造、變造、冒用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不得使用已經過期或者被撤銷、注銷的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
第二十一條檢驗檢測機構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應當在其檢驗檢測報告上標注資質認定標志。
第二十二條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信息,并注明資質認定證書狀態。
第二十三條因應對突發事件等需要,資質認定部門可以公布符合應急工作要求的檢驗檢測機構名錄及相關信息,允許相關檢驗檢測機構臨時承擔應急工作。
第三章技術評審管理。
第二十四條資質認定部門根據技術評審需要和專業要求,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專業技術評價機構組織實施技術評審。
資質認定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專業技術評價機構組織現場評審(或者遠程評審)時,應當指派兩名以上與技術評審內容相適應的評審人員組成評審組,并確定評審組組長。必要時,可以聘請相關技術專家參加技術評審。
第二十五條評審組應當嚴格按照資質認定基本規范、評審準則開展技術評審活動,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技術評審結論。
專業技術評價機構、評審組應當對其承擔的技術評審活動和技術評審結論的真實性、符合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評審組在技術評審中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應評審項目應當判定為不合格。
評審組在技術評審中發現申請人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資質認定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建立并完善評審人員專業技能培訓、考核、使用和監督制度。
第二十八條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對技術評審活動進行監督,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資質認定部門委托專業技術評價機構組織技術評審的,應當對專業技術評價機構及其組織的技術評審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九條專業技術評價機構、評審人員在評審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認定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約談、暫停直至取消委托其從事技術評審活動:
(一)未按照資質認定基本規范、評審準則規定的要求和時間實施技術評審的;
(二)對同一檢驗檢測機構既從事咨詢又從事技術評審的;
(四)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技術秘密的;
(五)向所評審的檢驗檢測機構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六)出具虛假或者不實的技術評審結論的。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市場監管總局對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一)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或者依法不予延續批準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認定的,資質認定部門應當依法撤銷資質認定。
第三十三條檢驗檢測機構申請資質認定時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有關情況的,資質認定部門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檢驗檢測機構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
第三十四條檢驗檢測機構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標注資質認定標志的。
第三十六條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規對撤銷、吊銷、取消檢驗檢測資質或者證書等有行政處罰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罰款:
(二)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
第三十七條檢驗檢測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偽造、變造、冒用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使用已經過期或者被撤銷、注銷的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對資質認定部門、專業技術評價機構以及相關評審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相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及時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三十九條從事資質認定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于2006年2月21日發布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為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實“證照分離”工作部署,依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場監管總局積極推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優化檢驗檢測機構準入服務。
2019年,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的意見》(國市監檢測〔2019〕206號),推動實施依法界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范圍,試點告知承諾制度,優化準入服務,便利機構取證,整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等改革措施。2020年,持續推進許可事項改革,并根據疫情防控形勢,推行遠程評審等應急措施。2021年將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全面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網上審批。
隨著一系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措施的推出和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審批效率顯著提升,機構準入更加便捷,市場主體大幅增加,市場環境持續優化。為了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最新部署要求,進一步深化和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充分激發檢驗檢測市場活力,使已有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措施和成果制度化、法制化,并為在更大范圍內復制和推廣相關改革舉措提供法規層面的依據,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
按照實施更加規范、要求更加明確、準入更加便捷和運行更加高效的原則,對《辦法》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內容主要涉及告知承諾制度、實施范圍、優化服務、固化疫情防控措施等四個方面:
(一)明確資質認定事項實行清單管理的要求。為避免重復審批,解決資質認定事項范圍不統一問題,在《辦法》第五條中明確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資質認定的事項清單,由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并公布,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調整實行動態管理”,從制度層面明確依法界定并細化資質認定實施范圍,逐步實現動態化管理。
(二)明確實施告知承諾的程序和要求。依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國務院改革文件的要求,總結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試點情況,在《辦法》第十條和第十二條,規定檢驗檢測機構申請資質認定時,可以自主選擇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諾程序。同時,在第十二條規定了資質認定部門作出許可決定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告知承諾申請。為行政相對人提供了更多選擇。
(三)固化優化準入服務便利機構的措施。《辦法》第一條中將“優化準入程序”作為本次修改的立法目的,并明確規定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中應當遵循“便利高效”的原則。同時,對優化準入服務,便利機構的具體措施予以固化:一是明確提出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推行網上審批,有條件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頒發資質認定電子證書;二是進一步壓縮了許可時限,審批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內,技術評審時限壓縮至30個工作日內;三是對上一許可周期內無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以采取書面審查方式,予以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
(四)固化疫情防控長效化措施。為應對新冠疫情,服務復工復產,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對現場技術評審環節進行了優化,推出了遠程評審等有效措施。此次修改在涉及現場技術評審的條款中對“遠程評審”的方式予以了明確,使疫情防控的有效措施長效化。同時,為應對突發事件等工作需要,增加了“因應對突發事件等需要,資質認定部門可以公布符合應急工作要求的檢驗檢測機構名錄及相關信息,允許相關檢驗檢測機構臨時承擔應急工作。”的條款,以保證應急所需的檢驗檢測技術支撐。
此外,為強化檢驗檢測機構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將《辦法》中關于檢驗檢測機構從業規范、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的相關內容調整至《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
建市規[2019]1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活動,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9年1月3日。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活動中違法行為的認定、查處和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發包與承包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全國人大法工委關于對建筑施工企業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實施是否屬于轉包以及行政處罰兩年追訴期認定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法工辦發〔2017〕223號),結合建筑活動實踐,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第三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全國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的認定查處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的認定查處工作。
本辦法所稱的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具體是指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
第四條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應嚴格依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嚴禁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違法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或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肢解發包、違反法定程序發包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發包的行為。
第六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發包:
(一)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的;。
(二)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的;。
(三)依法應當招標未招標或未按照法定招標程序發包的;。
(四)建設單位設置不合理的招標投標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
(五)建設單位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
第八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轉包,但有證據證明屬于掛靠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除外:
(八)專業作業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承包單位的;。
(九)施工合同主體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系,或者承包單位收到款項后又將款項轉撥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
兩個以上的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工程,在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約定或者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聯合體一方不進行施工也未對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并且向聯合體其他方收取管理費或者其他類似費用的,視為聯合體一方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給聯合體其他方。
第九條本辦法所稱掛靠,是指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
前款所稱承攬工程,包括參與投標、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施工手續、從事施工等活動。
第十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掛靠:
(一)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的;。
(三)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至(九)項規定的情形,有證據證明屬于掛靠的。
第十一條本辦法所稱違法分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
第十二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
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的;。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的;。
(四)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
(五)專業作業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
(六)專業作業承包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周轉材料費用的。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接到舉報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受理、調查、認定和處理,除無法告知舉報人的情況外,應當及時將查處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如接到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仲裁機構、審計機關、紀檢監察等部門轉交或移送的涉及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的建議或相關案件的線索或證據,應當依法受理、調查、認定和處理,并把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轉交或移送機構。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現的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應當依法進行調查,按照本辦法進行認定,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對建設單位存在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違法發包情形的處罰:
3.依據本辦法第六條(四)項規定認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進行處罰。
4.依據本辦法第六條(五)項規定認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五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進行處罰。
5.建設單位違法發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視為沒有依法確定施工企業,將其違法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實行聯合懲戒。對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同時將建設單位違法發包的行為告知其上級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并建議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二)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七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進行處罰。
(三)對認定有掛靠行為的施工單位或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五條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進行處罰。
(四)對認定有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進行處罰。
(五)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六)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等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可依法限制其參加工程投標活動、承攬新的工程項目,并對其企業資質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進行核查,對達不到資質標準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資質審批機關撤回其資質證書。
對2年內發生2次及以上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依法按照情節嚴重情形給予處罰。
(七)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導致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應當依法按照情節嚴重情形給予處罰。
第十六條對于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追溯期限,應當按照法工辦發[2017]223號文件的規定,從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終止履行合同的,自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查處的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和處罰結果記入相關單位或個人信用檔案,同時向社會公示,并逐級上報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公示。
第十八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外的專業工程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省級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依據本辦法制定相應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均指直接承接建設單位發包的工程的單位;專業分包單位是指承接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專業工程的單位;承包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同時廢止。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許可改革,完善資質認定管理法規,營造公平競爭、有序開放的檢驗檢測市場環境,推動檢驗檢測高技術現代服務業做強做大、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質檢總局關于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部署,2015年4月9日質檢總局發布《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63號)。近日,質檢總局法規司、國家認監委有關負責人就該辦法的有關內容和改革亮點進行了解讀。
按照國務院減少和下放行政許可項目的部署,國家質檢總局將原有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資格認定、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認定三項許可合并為一項,即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資格認定調整為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方式。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實行一次受理、一次評審、一次許可決定,進一步完善統一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和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市場準入制度。
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治原則,辦法中明確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實施范圍,清晰界定了檢驗檢測機構定義,強調了為司法機關作出的裁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決定、為社會經濟、公益活動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取得資質認定。
一是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法治原則,辦法中明確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申請資質認定,其中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和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民政部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其他組織,目的是消除部門、行業和地域壟斷、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檢驗檢測活動,營造各類主體參與競爭的市場環境,逐步提高市場化程度。二是突出檢驗檢測機構的技術能力和管理要求,從“人、機、料、法、環”等五個方面,科學制定資質認定條件,確定檢驗檢測機構專業技術組織的屬性。三是取消了在華設立外資檢驗檢測機構的外方投資者應當具有三年以上檢驗檢測從業經歷的規定,體現國民待遇,鼓勵公平競爭。
一是將原有資質認定有效期由3年延長為6年,減輕機構因許可有效期短帶來的頻繁評審負擔。二是簡化許可評審程序和內容。確定評審關鍵控制點,加強機構技術和管理能力核查,簡化文件審查。區分首次評審和復查評審的差異,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的申請事項、自我聲明和分類監管情況,確定評審方式,減少不必要的現場評審。三是對許可期限和評審時限做出嚴格限定。許可時限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技術評審除由于機構自身原因外,時限不得超過45日。檢驗檢測機構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資質認定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縮短技術評審時間。
不斷提升自身技術能力。
一是建立檢驗檢測機構誠信檔案,實施分類監管制度。資質認定部門根據檢驗檢測專業領域風險程度、檢驗檢測機構自我聲明、認可機構認可以及監督檢查、舉報投訴等情況,建立檢驗檢測機構誠信檔案。根據機構的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監管,公布“紅名單”和“黑名單”,鼓勵先進,鞭策落后,引導檢驗檢測市場健康發展,扶持優秀檢測機構做強做大。二是完善建立資質認定信息公開制度。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信息,并注明資質認定證書狀態。國家認監委建立全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信息查詢平臺,以便公眾查詢和社會監督。三是建立告誡制度,資質認定部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就有關事項詢問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發現問題的,予以告誡。四是嚴格法律責任,過罰相當。針對檢驗檢測活動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現行法律法規尚無處罰規定的,該辦法在部門規章權限內予以補充完善。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各項違法行為,設定了警告、罰款、撤銷其資質認定證書等行政處罰,使處罰于法有據,為監管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撐,對規范和促進檢驗檢測市場良性發展將會產生積極影響。
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計劃(模板17篇)篇十五
1.項目經理是企業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對工程全面負責。
2.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規,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和指令,維護公司和職工的利益。代表公司履行公司與建設單位的總承包合同和履行項目經理部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承擔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完成項目目標。
3.行使工程項目施工的經營管理權,制定承包范圍的各項具體目標,明確職能分工,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控制負全面責任。
4.強化項目管理,搞好“工期控制、質量控制、成本控制”,保證工期、安全、質量滿足合同要求。
5.對項目部的人力、資金、材料、施工設備等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合理安排施工進度,保證均衡生產,做到文明施工。
6.組織項目進行成本預測、控制、分析和考核,降低成本消耗,節約開支,提高效益。
7.強化安全和質量管理,定期組織項目安全和質量檢查、評審和改進,行使質量否決權。
8.優化施工外部環境,做好與業主、監理、設計單位及地方政府的施工配合工作。
9.搞好項目經理部的現場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民主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10.工程完工后,及時搞好資產清算和債權債務清理工作,并向公司提交清算結果報告以便審計和交接。
項目書記崗位職責。
1、主持本項目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2、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
3、了解掌握黨員與群眾的思想、工作、學習、生活情況,發現問題并及時解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負責抓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按時組織支部委員學習,按期主持召開支委民主生活會,督促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充分發揮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5、經常與支部委員會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保持聯系,交流情況,協調本單位黨政工團的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做好工作。
6、團結和帶領廣大黨員圍繞施工生產開展爭當先鋒、勞動競賽等活動,為安全、優質、高效地完成本項目施工任務提供可靠保障。
7、負責項目的文明建設工作。
8、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項目副經理崗位職責。
1、以項目生產為主線,人、材、機等條件投入以實物工程體量相適應為支撐,對項目生產全面負責。
2、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做好分部作業計劃,加強日常管理力度。
3、深入施工現場,以經濟合理的方法組織施工。
4、配合項目經理進行外圍協調。配合項目總工收集一些現場影相資料。
5、做好施工現場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項目常務副經理崗位職責。
1.在項目經理領導下,負責組織項目經理部的施工生產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參與項目部重大問題的決策。
2.對分管工作全面負責,在分管系統內貫徹管理方針,落實分管系統內的目標和指標。
3.建立健全生產管理和行政管理體系,組織制定生產計劃和各項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4.主持召開生產會議,部署生產計劃,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和設備物資,搞好綜合平衡,掌握生產進度,確保生產計劃的完成。
5.審核施工組織方案和單項分包合同。加強現場管理,及時處理施工生產過程中的疑難問題。強化安全、質量保證體系監督落實各項安全、質量保證措施。
6.抓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各種消耗,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7.抓好分管職能部門的各項工作。
1、項目總工程師是工程技術、質量的主要負責人,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質量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業主、監理、公司有關管理制度,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對工程技術和工程質量承擔直接責任。
2、以項目施工技術為主線,測量、試驗、質檢、計量、安全、材料為支撐,對項目施工技術全面負責。
3、組織現場調查,組織制定、貫徹落實項目技術、質量管理制度,組織項目施工復測、圖紙審核、制定施工方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技術交底;主持工程項目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編制竣工圖表資料。
4、對本工程項目重大的技術、質量控制提出具體措施或方案;對重點控制性及新技術、新工藝的實施,要深入施工現場進行具體的技術指導。
5、支持質量分析和質量事故分析會議,采取預防的技術措施。對交付工程質量的好壞,負有直接的技術責任,對發生的質量事故,有權逐級追究技術責任;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有質量隱患的工程,有權責令進行整改直至滿足設計和規范規定的質量要求;對違反施工程序或不按操作規程作業的,有權隨時制止直至責令其停工或返工。
6、對工程項目技術、質量、試驗提出技術組織措施和方法,指導職工開展創優工程和質量管理小組活動,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項目工程質量檢查工作,組織項目質量改進活動。
7、督促工程部抓好安全、質量、環保管理,抽查其檢測試驗報告,原始記錄及質量檔案,有疏漏現象應及時補充完善,并根據實際作必要的驗證。
8、對所屬項目的工程臺帳進行復核。
9、在項目經理授權范圍內進行有關質量決策。
總工辦工作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公司技術管理細則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行業標準,實現設計意圖。
2、負責組織審核設計文件,核對工程數量,及時解決施工圖紙中的疑問。
3、參加施工調查,組織施工復測,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按規定報批后組織實施。
4、負責組織向施工負責人進行書面施工技術交底。指導、檢查技術人員的日常工作。復核特殊過程、關鍵工序的施工技術交底。
5、檢查、指導現場施工人員對施工技術交底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糾正現場的違規操作。
6、完成補充設計、完善設計和變更設計的報批資料及索賠有關事項。
7、編制施工過程中的重大施工方案,并按規定及時向上級技術管理部門報審。
8、組織編制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保證措施,及時糾正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偏差。
9、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開展qc活動,組織技術攻關。結合實際,做好以高、新、難工程為對象,以創新工藝為核心的“工法”開發。
10、參與項目經理部內部成本分析,參與分包方工程款的結算工作。
11、組織、安排做好相關技術文件的編制、收集整理工作,及時編寫施工技術總結,及時完成竣工文件的編制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在項目經理和總工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合同文件、標準規范、規程及有關制度和辦法,負責建立健全和落實項目工程技術管理制度。
2、對項目的施工技術資料的可靠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責。
3、參加施工測量、圖紙審核,協助總工做好技術交底,參與審定技術方案和技術措施。
4、加強對隱蔽工程,重點工程、關鍵工序部位施工的施工控制,并做好原始記錄。
5、參加每月一次的質量檢測,每月收方前收集已完工程的竣工資料,認真做好工程量計算。
6、對施工質量不按規定進行施工的工序,應予制止,督促分部技術人員搞好工程質量技術工作。
7、經常深入工地,進行技術業務指導。
8、加強施工技術和質量檢驗工作,并對其工作負責。
9、認真學習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技術及質量管理辦法,理論聯系實際,深入施工現場幫助指導技術工作,及時檢查、督促本項目各分部做好施工日志記錄。
10、參與編制月、年度施工組織設計計劃,按時上報月進度計劃及每月的工程結算報表,做到每月結算后和所屬分部工程統計的工程臺賬及各工程數量相符合。
11、整理下達月份計劃,月底統計出計劃執行情況,并就下月計劃的修改補充做出書面資料,為生產工作會議做出準備。
12、測量室負責各分部的測量監督工作,確保測量精度和測量數據的有效性。
1、在項目經理和總工的領導下,嚴格執行工程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技術管理、質量管理等制度,以及采取的重大技術組織措施或方案,并在施工過程中嚴格督促檢查。
2、對單位工程重大的技術、質量問題提出具體的措施或方案,對重點控制性及新技術、新工藝要深入工地進行現場具體的技術指導,并參與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以及重點控制性工程的技術交底工作。
3、熟悉現行規范、規程、熟悉技術圖紙資料,掌握設計意圖,參加施工圖紙會審,并將會審后的實際情況做文字說明。
4、督促本部門成員及時收集和整理已完工程的竣工資料。督促現場技術人員做好隱蔽工程、重點工程、關鍵工序部位施工的施工控制,并做好原始記錄。
5、督促按設計文件施工、按計劃施工、如期完工。如在施工中發現設計不符合實際,需要變更時,提出變更設計意見。
6、檢查施工進度、質量、安全、勞動組織、施工操作、材料機具使用,對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解決。
7、參加每季度一次的質量檢測和質量分析會議,并重點分析技術管理工作對工程質量、施工成本的影響,不斷的完善技術管理工作。
8、對項目的施工技術資料,現場技術人員開具的收方記錄進行復核,對其可靠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責。
9、及時收集各工程技術人員反映的技術問題,并及時妥善處理。
10、完成項目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熟悉現行的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熟悉設計圖表資料,領會設計意圖,負責整理各項工程圖紙資料,理論聯系實際,深入施工現場幫助指導技術工作。
2、負責解釋下屬分部反映的技術問題,對不能及時解決的做好記錄并及時向項目領導反映,以求能夠及時解決。
3、堅持在施工第一線,貫徹實施項目施工方案及質量保證措施,根據項目進度計劃安排所負責分部的施工任務,并負責所管理分部的現場技術交底,對工程質量、進度、現場文明施工情況負責。
4、對現場施工質量不按規定進行施工的工序應予以制止,督促分部人員搞好工程質量技術工作。
5、參與整理變更設計的有關資料。
6、督促分部建立健全施工放樣的復核記錄制度,確保施工的精度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
7、參與管理已完工程的竣工資料。
8、嚴格控制現場隱蔽工程、重點工程,關鍵工序的施工,并收集、整理原始施工記錄并存檔。
9、準確記錄各分部所完成的工程量,及時向項目計量合同部門提供準確的收方記錄,并對收方單具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10、完成項目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在項目經理、總工領導下,負責項目質檢部的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活動,執行上級規定的有關工程質量方面的規章制度,建立項目單位的質量保證制度(體系),組織和領導本單位質檢人員和質量監督員開展質檢工作和旁站監督,把好質量關,為創優工程做出積極貢獻。
2、熟悉掌握現行規范、標準、規程。熟悉設計圖紙,掌握設計意圖以及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質量條款和交通廳做出的有關技術質量方面的補充規定,確保在實際工作中按要求實施。執行公司內部的技術、質量方面的規章制度。
3、堅持實事求是用數據說話,依法檢驗,從嚴驗收,不斷完善和改進檢測手段,準確進行檢測驗收。
4、現場檢驗堅持做到“測、量、探、試驗”同時進行。
5、做好質量檢驗的業務工作,填寫施工日志,督促相關人員按時向上級質檢部門及項目經理部上報有關資料。
6、施工范圍內的各項工程,如發現對工程質量有危害的因素,有權令其改變操作程序和工藝,并行使更換材料、修補、罰款、停工、返工等職權。
7、主持已完的分項工程內部驗收,內部驗收檢查合格后,報監理和上級部門驗收評定,與試驗、技術部門一道,共同將已完分項工程的竣工資料進行編制、匯總,確保竣工資料的完整。
8、不定期對現場質量監督人員進行質檢技術指導。督促分部(技術、檢驗、試驗)對現場隱蔽工程、重點工程、關鍵工序部位的原始記錄并做好存檔工作。
9、配合監理工程師開展好本單位的質量監理工作,及時辦理工序驗收和下道工序的開工申請報驗手續。
10、完成項目經理、項目總工交辦的其它工作。
1、質量檢驗員在質量檢驗和技術部門的領導下,對工程質量的檢驗、監督負有把關的責任。
2、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現行的技術標注、規范、規程,熟悉設計圖紙,明確設計意圖和要求。按規范要求,嚴格監督檢查,并及時對不規范的施工行為進行糾正。
2、協助部門領導抓好全面質量管理,及時進行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檢驗、評定工作,對檢測數據要認真核實,經得起驗證,及時辦理各種質量檢驗記錄,按時上報質檢資料。
3、對施工中不符合設計要求,違反工藝規程,使分項及分部工程留有質量隱患和使用不合格材料等,應及時制止,并有權拒絕檢驗并不簽發檢驗憑證。
4、督促分部做好施工現場隱蔽工程、重點工程、關鍵工序部位的原始施工記錄并存檔。
5、堅持原則、實事求是,正確反映質量情況,行使工程質量檢測監督權,密切配合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積極協助領導開展好質量分析會議,參加定期或不定期的質量檢查活動。
6、發現重大質量問題立即向項目經理部質量主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7、完成項目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量合同部工作職責。
1、認真學習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技術及計量管理辦法,理論聯系實際,深入施工現場,及時檢查、落實本項目施工情況。
2、熟悉招標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應提出招標文件的漏項,落實資料并報駐地監理及業主人員。
3、經常深入施工現場,了解施工進度,及時對已被認可的工作進行收方,及時收集整理與計量有關的各種資料,并及時編制上報計量支付證書,確保所完成的認可工作得到合理計量。
4、參與編制月、年度施工組織設計計劃,按時上報月進度計劃及每月的工程結算報表。
5、認真復核各項工程的工程數量,按工程臺帳要求,詳細準確建立各種臺帳,并要求整理變更后的工程量,將變更后的工程量增減分別登記入賬。
6、負責整個項目各分部的計量資料的收集、報送及回收整理,做到每月結算后工程臺帳與各項工程數量相符合,嚴禁重結、超結等情況發生。
7、工程完工后,及時進行工程結算,并協助項目總工組織竣工資料的整理編制工作。
8、及時收集、整理可向業主申請索賠的有關資料,并于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上報業主,以便得到合理支付。
9、參與合同的評審工作和合同變更評審工作,并對合同評審結果和合同變更的評審做好記錄。
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和方針政策,聽從項目經理部統一管理,服從項目經理部統一領導,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2、精通現行定額的全部內容及相關的取費標準和文件,熟悉施工圖紙。
3、參與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
4、整理齊全項目經理部的招投標文件、標書、技術交底文件、工程變更資料、施工合同、工程預決算資料。
5、做出每個項目的施工圖預算、材料分析及匯總表、工程預算書,力求達到預算的準確性。
6、審核項目每月人工工資結核算單、工程量及合同承包單價、金額等。
7、積極配合項目經理和總工完成分包及勞務合同的簽訂。
8、工程竣工后做工程結算和成本核算,及辦理分包單位竣工結算。
9、經常深入現場,對設計變更、現場工程施工方法更改材料價差,以及施工圖預算中的錯算、漏算、重算等問題,能及時做好調整方案。
1、在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各類資料的管理業務;做好部門內分配的相關工作。
2、負責建立工程資料臺帳收集、交接、使用、傳遞和整理、存檔管理工程項目資料。
3、協助編制工程投標預算、工程施工預算和設計變更簽證以及分包計量、報量等相關預算。
4、配合工程項目現場技術交底、竣工交工和工程結算所需資料的清理、準備工作。
5、完成領導安排和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材料部工作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業主有關材料物資管理的規定和公司材料物資管理的辦法、制度,制定本項目材料物資管理實施細則。
2、負責本項目材料物資需求計劃的編制,并做好材料物資的核銷工作。
3、負責材料物資貫標資料的整理和材料物資統計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
4、負責各類材料物資供應商的調查和資料收集,建立次級《合格供應商名冊》,及時將調查、收集到的相關資料上報。
5、負責現場材料物資管理和材料物資節能降耗工作。
6、負責工程竣工后,剩余材料物資的處置和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閉合和移交工作。
7、負責編制材料計劃及編制每月(年報)材料消耗月度報表。
1、在公司材料管理部門和本項目領導下,嚴格按照公司材料管理的相關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對本項目材料物資實施有效管理。
2、負責組織本項目材料物資需求計劃的編制和上報,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本項目統供材料的供應工作,并做好材料物資的核銷工作。
3、負責材料物資管理資料的整理和材料物資統計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
5、負責現場材料物資管理和材料物資節能降耗工作。
6、負責工程竣工后,剩余材料物資的處置和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閉合和移交工作。
1、在部門領導下完成本項目材料物資點驗、發放和庫房管理工作。
2、負責本項目材料管理報表編制、上報和工程完工后材料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負責本單位材料物資清查、利庫、利廢工作。搞好對內、外結算,建立各種臺帳,賬面整潔、清晰,帳物相符,盈虧有原因、損壞有報告,記賬有憑證,調整有依據。
4、把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的進場質量驗收關。做好現場材料堆放、保管工作。
5、負責各種材料原始憑證、計量憑證、核算憑證質量證明書等資料收集,按程度準確及時地傳遞和反饋,并裝訂成冊,專項保管。
1、協助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宣傳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工作方針,建立健全安全保證、監督體系。
2、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監理管理辦法》及《安全分包管理辦法》。
3、全面負責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及爆材、消防、交通管理工作。
4、參與項目施工組織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施工全過程監督安全資金的投入、措施的落實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5、定期組織開展施工現場安全執法檢查,堅決查處安全違章、違規事件;果斷采取有力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6、主持召開項目經理部安全工作例會,通報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狀況;協調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和安排部署安全工作重點。
7、監督、指導分部安全工作;落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工程分包(勞務)隊伍的安全管理。
1、協助項目經理抓好全面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領導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實施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和技術規范。
3、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的準備工作,對會議決定的安全事項,負責貫徹落實。
4、組織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不斷修改完善,適應安全生產需要。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規劃、計劃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有計劃地組織解決重大安全隱患和職業危害。
5、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檢查落實。按月組織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
6、協助項目經理組織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擬定改進措施并組織落實。
7、負責組織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檢查各部門、各分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和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8、參加項目部、分部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并對存在安全隱患提出的預防糾正措施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配合協助其他相關部門做好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10、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1、在項目經理領導下,結合安全業務,制定落實項目經理部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措施,并具體落實。
2、負責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生產的管理,安全生產合同的簽訂。
3、經常到分部危險作業區、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區檢查整改。
4、做好安全臺帳報表和有關安全記錄。
5、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確保適宜的施工環境。
6、經常督促、檢查技術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違章冒險作業。確保所有進入工地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和不穿拖鞋、高跟鞋。負責對分部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定期和不定期分部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并對重點工種進行日常組織管理工作。
7、負責落實本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獎懲制度,教育培訓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報告、整改制度,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項制度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以及不斷修訂完善工作。
8、在職權范圍內負責調查處理本項目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負責配合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調查處理本項目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等各類安全事故,并負責做好各類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建立事故檔案。
9、新建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倉庫,須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核定位置并檢查建筑材料是否安全可靠,以確保所建蓋庫房的安全、規范,取得儲存許可證后方可儲存危險物品;經常深入庫房檢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監督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
10、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儲、運管理工作。
11、對本項目員工及分部做好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大型設備、工程重點部位健全安全保衛措施、制度,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組織安全生產的先進評比。
12、根據公司和本單位的生產實際,提出并擬定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指揮調度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有權根據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獎勵意見;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責任人給予當面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強令禁止,并根據公司的制度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行使安全生產否決權。
13、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綜合辦工作職責。
1、根據集團公司管理模式的需要,圍繞項目建設目標和創新管理思路,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
2、建立健全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執行情況。
3、負責日常行政管理,以及黨、工、團的日常事務。嚴格執行黨的章程和紀律,抓好項目經理部的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4、負責文件處理工作,指導檢查各分部文件處理工作,如:收發文辦理、文件歸檔。
5、負責人力資源管理,制定相關薪酬績效管理辦法。
6、負責主要工程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做好會議記錄,并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
7、對相關印鑒的使用管理具有監管權。
8、負責項目部的后勤保障服務與管理,以及所有辦公設備、辦公家具、公車的使用維護與管理。
9、負責對外聯絡、關系維護與接待工作。
10、負責企業文化建設以及項目實施過程的形象策劃、宣傳工作。
11、協助其他部門共同推進現代化、標準化項目管理工作。做好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2、協助項目經理做好綜合協調、內外聯系工作;
3、負責項目經理部通用規章制度的擬定、修改、編寫工作,協助專用規章制度的討論、修改工作,對文件中重要事項進行督促、跟蹤、檢查,推進管理模式創新。
6、對項目經理部后勤人員的工作服務質量具有監督檢查及指導的職責。
二、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協助支部書記對黨員進行思想教育和紀律教育;
三、搜集和整理黨員的模范事跡,向支部委員會提出表揚和鼓勵的建議;
六、認真負責地做好預備黨員的考察工作,按期辦理預備黨員轉正手續;
八、按期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
九、配合黨總支開展各項活動,完成黨總支交辦的各項任務。
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計劃(模板17篇)篇十六
第三十三條 國家認監委組織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對省級資質認定部門的資質認定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省級資質認定部門自行或者組織地(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定期向國家認監委報送年度資質認定工作情況、監督檢查結果、統計數據等相關信息。
地(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并將查處結果上報省級資質認定部門。涉及國家認監委或者其他省級資質認定部門的,由其省級資質認定部門負責上報或者通報。
第三十四條 資質認定部門根據檢驗檢測專業領域風險程度、檢驗檢測機構自我聲明、認可機構認可以及監督檢查、舉報投訴等情況,建立檢驗檢測機構誠信檔案,實施分類監管。
第三十五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資質認定部門的要求,參加其組織開展的能力驗證或者比對,以保證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
鼓勵檢驗檢測機構參加有關政府部門、國際組織、專業技術評價機構組織開展的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或者比對。
第三十六條 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在其官方的網站上公布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信息,并注明資質認定證書狀態。
第三十七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定期向資質認定部門上報包括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遵守從業規范、開展檢驗檢測活動等內容的年度報告,以及統計數據等相關信息。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的網站或者以其他公開方式,公布其遵守法律法規、獨立公正從業、履行社會責任等情況的自我聲明,并對聲明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八條 資質認定部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需要,就有關事項詢問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給予告誡。
(一)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或者依法不予延續批準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對檢驗檢測機構、專業技術評價機構或者資質認定部門及相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相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及時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檢驗檢測機構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其1個月內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
(三)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原始記錄和報告進行管理、保存的;。
(四)違反本辦法和評審準則規定分包檢驗檢測項目的;。
(五)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
(六)未按照資質認定部門要求參加能力驗證或者比對的;。
(八)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監督檢查的。
第四十三條 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整改,處3萬元以下罰款:
(四)接受影響檢驗檢測公正性的資助或者存在影響檢驗檢測公正性行為的;。
(五)非授權簽字人簽發檢驗檢測報告的。
前款規定的整改期限不超過3個月。整改期間,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第四十四條 檢驗檢測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檢驗檢測或者以篡改數據、結果等方式,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
(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認定的;。
(四)依法應當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檢驗檢測機構申請資質認定時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有關情況的,資質認定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檢驗檢測機構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
第四十七條 從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的人員,在工作中職權濫用、玩忽職守、徇私的,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資質認定收費,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于2006年2月21日發布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計劃(模板17篇)篇十七
(8月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31號公布,根據6月1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是指依法對食品檢驗機構的基本條件和能力,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要求實施的評價和認定活動。
第三條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資質認定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所轄區域內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科學準確、公開透明、高效便利的原則,并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認定和評審。
第六條食品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從事食品檢驗活動,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檢驗規范的規定,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并保證向社會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果客觀、公正和準確。
第二章資質認定條件與程序。
第七條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依法取得資質認定后,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
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不得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數據和結果。
第八條食品檢驗機構應當符合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資質認定條件。
第九條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所屬和經其批準設立的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由國家認監委負責實施;除上述機構外的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由省級質量監督部門負責實施。
(四)資質認定部門應當自技術評審完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技術評審結果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自批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認定證書,并準許其使用資質認定標志;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國家認監委和省級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定期公布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名錄及其檢驗范圍、技術能力等信息,并向公眾提供查詢渠道。
食品檢驗機構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資質認定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資質認定部門提出復查換證申請。
第十三條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式樣、編號規則和資質認定標志式樣由國家認監委統一制定。
食品檢驗機構應當在其對外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正確使用資質認定標志和證書,用以證明其取得資質認定。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檢驗機構應當依法向資質認定部門申請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二)食品檢驗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權簽字人以及技術管理者發生變化的;。
(三)食品檢驗機構發生其他重大事項變化的。
食品檢驗機構申請增加資質認定檢驗項目的,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辦理。
第十五條因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食品安全緊急情況,需要食品檢驗機構臨時增加檢驗項目的,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向社會公布符合資質要求的食品檢驗機構名錄。
第三章技術評審。
第十六條國家認監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質認定條件、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制定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第十七條資質認定部門應當按照評審準則的要求,組成技術評審組,對申請人的基本條件、管理體系和檢驗能力等資質條件的符合性情況進行技術評審。技術評審組應當由2名以上評審員組成,必要時,可以聘請技術專家參加評審。
第十八條從事技術評審的人員應當具有食品檢驗、科研或者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經歷和與評審工作相適應的能力,并經資質認定部門考核合格。
第十九條技術評審組對申請人的檢驗能力進行評審時,應當審查確認申請人具備相關能力驗證、比對試驗、測量審核的證明;需要進行現場試驗的,應當按照評審準則的要求進行考核。
第二十條技術評審組應當按照評審準則規定的時限組織評審,評審發現有不符合項的,技術評審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判定為評審不合格。
技術評審組完成評審后,應當提出評審意見并制作評審報告,及時報送資質認定部門。
第二十一條技術評審組實施評審中發現申請人存在重大問題的,應當及時向資質認定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對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技術評審組以及評審人員的評審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組織評審人員專業技能培訓,提高評審人員的評審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三條評審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認定部門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對其作出暫停或者停止從事評審的'處理決定:
(二)同時對同一申請人既實施評審又提供咨詢的;。
(三)與申請人有利害關系或者其評審可能對公正性產生影響,未進行回避的;。
(四)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
(五)收受當事人禮金、有價證券以及謀取其他不當利益的;。
(六)出具虛假或者不實評審結論的;。
(七)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監督管理食品檢驗機構的相關檢驗活動。
國家認監委負責組織對取得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食品檢驗機構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予以查處,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職責的,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并協調處理。
第二十五條國家認監委應當對省級質量監督部門實施的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省級質量監督部門應當組織地(市)、縣級質量監督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或者專項監督檢查,地(市)、縣級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對所轄區域內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日常監督,發現違法行為的,及時查處。省級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將所轄區域內違法行為的處理結果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
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對所屬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發現違規行為的,及時整改處理,重大事項及時上報。
第二十六條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省級質量監督部門應當組織食品檢驗機構開展能力驗證或者實驗室間比對,以保證食品檢驗機構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并鼓勵食品檢驗機構參與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國際組織、合格評定機構等機構開展的能力驗證或者實驗室間比對,不斷提高檢驗水平和能力。
第二十七條食品檢驗機構應當獨立于食品檢驗活動所涉及的利益相關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擾其技術判斷因素的影響,并確保檢驗數據和結果不受其他組織或者人員的影響。
食品檢驗機構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第二十八條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指定檢驗人獨立進行食品檢驗,與檢驗業務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檢驗人應當予以回避。
食品檢驗人不得與其食品檢驗活動所涉及的檢驗業務委托人存在利益關系;不得參與任何影響其檢驗判斷獨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動。
食品檢驗人應當具備與食品檢驗活動相適應的檢驗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國家有關食品檢驗人員資質要求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食品檢驗實行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食品檢驗機構應當依據法律法規、檢驗規范的相關規定及委托檢驗合同的約定出具食品檢驗報告。食品檢驗報告應當加蓋食品檢驗機構公章,并有檢驗人(授權簽字人)的簽名或者蓋章。食品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對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負責。
第三十條食品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認定部門應當依法辦理資質認定證書注銷手續:
(一)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屆滿,經復查不符合延續批準決定的;。
(三)食品檢驗機構依法終止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食品檢驗機構應當建立申訴和投訴機制,處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行業協會等組織或者消費者提出的委托檢驗結論爭議。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檢驗機構的檢驗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權向資質認定部門舉報,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二條申請人在申請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或者復查換證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資質認定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
第三十三條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資質認定部門應當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
第三十四條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食品檢驗數據和結果的,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罰款,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五條食品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整改,暫停資質認定證書3個月,證書暫停期間不得對外出具食品檢驗報告:
(一)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繼續從事食品檢驗活動的;。
(三)接受影響檢驗公正性的資助或者存在影響檢驗公正性行為的;。
(四)未依照食品安全標準、檢驗規范的規定進行食品檢驗,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承擔行政機關指定檢驗任務,進行其他違規行為的。
第三十六條食品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認定部門應當撤銷其資質認定證書:
(一)出具虛假食品檢驗報告或者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不實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聘用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從事食品檢驗工作人員的;。
(三)資質認定證書暫停期間對外出具食品檢驗報告的;。
(四)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資質認定要求的;。
(五)依法撤銷資質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食品檢驗人員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八條食品檢驗機構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從事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以及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對于食品檢驗機構的其他違法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的資質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