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是市場經濟的基礎,也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手段之一。小編為大家精選了一些買賣經驗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反訴狀(優秀13篇)篇一
出賣方(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購買方(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市街巷號的房屋棟間,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第四條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向甲方征收的交易額的%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向乙方征收的交易額的%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乙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乙方代表人。
2.甲方是單位,代表人是。
第八條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產權人各執一份,乙方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反訴狀(優秀13篇)篇二
1、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幣1153000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徐__________因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分兩次向原告李__________借款總共人民幣1153000元,第一次于20__年11月22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928000元,第二次于20__年12月31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225000元;被告徐__________出具兩份“借據”,在借據上雙方約定“如20__年1月25日不能付清,借方愿意付日千分之1.4違約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的規定;雙方在借據上約定所謂“違約金”即利息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四倍部分利息原告不予訴求,20__年1月份商業銀行二年期貸款年利率為5.40%,20__年1月25日開始計算利息至起訴之日止,暫計利息為人民幣487719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被告至今未歸還分文;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反訴狀(優秀13篇)篇三
買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的實際需求自愿結合,就甲方將另一套閑置住房賣給乙方事宜在平等、自愿,充分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二、買賣房屋所在的位置、面積:
甲方將位于________小區____棟____單元____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的'住房一套賣給乙方。
三、買賣房物售價金額:
雙方協商房屋總價款為________元。含水、電、煤氣安裝費。
四、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乙方需在____日內支付________萬元給甲方,甲方將房屋鑰匙交給乙方。余款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甲方出具收款憑證。
五、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并繳納足額房屋購買款后,完全擁有該房屋和本小區其他居民同等時效的產權及使用權。甲方保證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負責解決入住前后相關事宜。
2、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甲方及見證人、甲方子女代表清楚并可證明甲方的所有子女家屬成員均知曉并同意、支持該合同的履行事宜。
3、因該房屋未辦理房產證、契證、土地證,甲方需在統一辦理房產證、契證、土地證時更換戶主名字,即由甲方名字更換為乙方名字。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如房屋交付后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和其他糾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3、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和其他相關費用。
4、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該賠償對方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約定事項:
九、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壹份交由村委會存檔。
甲方: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反訴狀(優秀13篇)篇四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__________,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原審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反訴狀(優秀13篇)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訴人(本訴原告):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訴人(本訴原告):_________________。
反訴請求:
2.判令被反訴人向反訴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3.本案本訴及反訴訴訟費由被反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反訴人與被反訴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約定本訴訴爭房屋購房款34112元,一次性分期支付。被反訴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訂金20__元,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購房款10000元,余款18000元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天內付清。尾款4112元在交付房屋時支付。但是,被反訴人在支付了訂金20__元和首期10000元之后,拒不支付剩余房款,也不與反訴人交接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擅自占據訟爭房屋使用至今。
被反訴人的起訴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其應承擔在先違約行為導致的違約責任。此外,訟爭房屋所在項目已轉讓給他人,合同履行不能。因此,被反訴人的本訴訴訟請求應予駁回。反訴人依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反訴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
反訴人特別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反訴狀(優秀13篇)篇六
_________________(寫明提出上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寫明上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附:_________________本上訴狀副本______份(按被上訴人人數確定份數)。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反訴狀(優秀13篇)篇七
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質量要求,否則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假一賠十,并承擔給乙方和顧客造成的危害和法律責任,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2、在乙方訂貨后,甲方必須在1—3小時內到貨,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3、如甲方擅自漲價,乙方有權終止協議,甲方并承擔一切后果。
4、甲方給乙方的產品價格(具體見報價單)發商(如有高出同行,月底結算時扣除),如有調整(調升),甲方須提前一周向乙方聲明。乙方有權決定是否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則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或終止本協議,乙方選擇終止本協議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指明:變更,乙方需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擔運輸費用。乙方:
1、乙方應配合把甲方所有的產品擺在吧臺上作為展示。
2、乙方每月必須提供準確、真實的銷售情況,并及時向甲方業務反應。
3、按照雙方協商的結算方式在合同期內結算貨款。
4、乙方購進的產品如果銷售不暢,任何品牌的酒水,隨時可調換別的產品或原價辦理退貨。
1、按照甲乙雙方認可的報價單價格訂貨后,第一批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并經乙方指定人員憑甲方出庫單對賬入庫后,先付給甲方總貨款的80%,余額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合同解除時結清,甲方根據首批進貨量的10%,分別作為四大節日(五一、十一、元旦、春節)和開業慶典的'優惠贈送。
2、雙方協商的結算方式:實銷實結(不包括首批進貨),每月5號結清貨款。乙方如有拖欠甲方貨款,逾期超過兩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收回所有進店支持,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3、甲乙雙方在規定的對賬期內對賬,其對賬依據由甲方每次送貨出具的銷售單據,該銷售單據上必須有乙方指定人員的簽收憑證。
4、甲方與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乙方不得銷售其他任何公司提供的與甲方報價單內相同的產品,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供貨及要求乙方付清以前所有貨款及進店支持費用,甲方沒有經營的品牌,乙方可自行選購。
1、甲方送貨到乙方指定地點,乙方應及時以甲方開出的出庫單為憑據對賬,如出現破損,由甲方負責調換。
2、甲方應在飲料過保質期前的半個月內辦理退貨。
本協議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壹個月內,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續約,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有特殊情況不能履約,須提前壹周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1、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中途終止協議,如有違約,履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損失,賠償損失不得低于乙方年銷售額(如有特殊情況,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聯系,但并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1、甲方給乙方提供:,以上贈品在首批進貨后____日之內必須到位,在規定期限內未到,甲方賠償乙方由此帶來的損失(不低于首批進貨額或指定品牌型號),合同期滿后以上贈品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2、甲方給乙方進店費萬元,在正式簽訂合同后____日內現金一次性付清,如規定期限未到,甲方按每日5%的滯納金賠償乙方。
3、每月結算時甲方按%作乙方的返利,并現金兌現瓶蓋費。
4、乙方有產品需求須提前3—5小時之內與甲方業務聯系,以免影響正常使用,否則出現其它后果,甲方概不負責。
備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反訴狀(優秀13篇)篇八
原告:住址:電話:被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系人:電話:風險提示: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為原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違約金;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風險提示:
訴狀是個利劍,挑起戰爭。如果沒有寫好,那么勢必倒過來傷到自己。因此,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事實與理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向被告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用于購買被告于________年開發建成的_____小區_____號樓_____、_____兩套住房,由于該小區是現房銷售,被告于原告付款當日便將房屋交付入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該房屋契稅及維修基金,并敦促其早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但時至今日,被告方一直以種種原因拖延原告辦理其應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原告多次聯系被告方該項目的負責人_____要求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均未果。綜上所述,被告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購房款履行了付款義務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購房合同成立,被告方應當在合同訂立之日起____日內按約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____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定,被告應當立即辦理房屋產權證并支付違約金。為維護原告合法權利,特訴請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訴訟請求。此致_____市_____區人民法院具狀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等等。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反訴狀(優秀13篇)篇九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針對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及事由,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xxxx年4月1x日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協議”,屬于無效合同。
現行合同法第52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現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x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強制性規定是和任意性規定相對的,“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很顯然這屬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不是任意性規定。
從本案涉及的事實來看,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確于xxxx年4月1x日簽訂了一份“房地產買賣協議”,但簽訂該協議時,答辯人并未取得本案所涉及之魯能領寓1號樓14x3室之權屬證書(答辯人于xxx1年x月1x日取得該房屋權屬證書)。根據上述所列及之法律條款分析,該協議因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x條之強制性規定,而導致無效。
二、無效合同后的處理原則為:當事人相互返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而不是繼續履行合同。
現行合同法第5x條明確約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
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根據本條款之規定,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所涉爭房屋,合法的處理方式為:被答辯人將涉爭房屋即刻交還答辯人,答辯人將被答辯人已支付的房款退還給被答辯人。
事實上,當答辯人意識到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協議”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后,本著人人都應該做一名公民的原則,答辯人委托青島所張三律師于xxxx年5月1日給被答辯人發送了“律師函”。該律師函中敘明,當事人確認合同無效,請被答辯人于xxxx年5月3日前提供合法帳號以便答辯人返還其已付房款,被答辯人應從接到“律師函”后15日內將該房屋返還答辯人。
被答辯人接到此律師函后,竟至國家法律于不顧,完全置之不理。對于被答辯人非法占用答辯人房屋的行為,答辯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三、在堅持上述答辯意見的基礎上,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訴請,于法無據。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訴稱,要求答辯人按照原協議之約定履行過戶手續。從上述分析看,原協議已因違法法律之強制性規定而導致無效。被答辯人要求雙方繼續履行合同一份,是非常荒謬的,也不應得到法律的支持。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之訴請因于法無據而不應得到法律支持。請貴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維護法律之神圣權威,駁回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張三。
xxx2年1月13日。
附件:
1、青房市地權字第xx1號房產證復印件一份。
2、律師函復印件一份。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反訴狀(優秀13篇)篇十
代理人就王某某(以下簡稱原告)xxx年4月20日向大竹縣人民法院訴龍某某(以下簡稱被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作如下答辯:
答辯請求。
被答辯人起訴的主張違背事實,不符合法律規定,請求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根據原被告雙方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第四條和第六條第1項約定內容充分而且十分明顯反映了黃倫群和黃才能二人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后的全過程,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老百姓也不會原諒一個出爾反爾、不守信用、說話不算數的人,這說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簽訂之初,就利用被告的處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二位原告在起訴書中的訴訟請求第一項稱“依法確認原被告于xxx年3月1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是沒有法律、沒有行政法規、沒有地方性法規、沒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在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據。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4條第1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結合本案實際情況,黃倫群當時是非常清楚標的物的實際情況而強烈要求購買,說明買賣雙方的行為是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誤解、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二位原告與我的當事人所簽合同正是如此。無論是從合同的簽訂過程、或者從合同的簽訂內容來看都沒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第1款的(一)至(五)項中的任何一項規定,同時也沒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3條第1款的(一)(二)兩項規定。請法院依法駁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三、二位原告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所稱“原被告初步達成購買協議并繳納定金xxx0元不屬實,有捏造事實進行敲詐的嫌疑。如果二位原告確實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繳納定金xxx0元給被告孟波,請在法庭當庭舉證,并經龍某本人或者其代理人質證后法院方可采信。在本合同中,原告和被告在合同的付款方式中也沒有約定繳納定金xxx0元的內容。這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二位原告想通過這種方法獲得不當得利,這種行為不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當然,二位原告在起訴書中的訴訟請求第二項稱“依法判令四被告返還已收取的購房款和定金3xxx0元”也沒有事實依據,當然本案訴訟費用由二位原告承擔。再次請法院依法駁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原告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所稱“合同簽訂后,原告黃倫群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購房款3萬元不屬實,被告龍某親筆書寫了收條就更不屬實,請問王某你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或摸著良心說話,到底在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是否支付購房款3萬人民幣說假話或作偽證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據我的當事人稱“多次電話聯系龍以推辭付款日期。在約定的最后付款日期5月1日還沒有到之前,又以合同無效為由要求龍某進行賠償。商議未果。談何付款之事。
六、二位原告購買的房屋雖然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這說明所有權沒有轉移,而不是債權不成立或無效,合同是債權,請二位原告把債權和物權分開,切忌混淆。再加上本案的標的物是頂層,就是農村人所說的朵尖子,不是純粹的完整的一層房屋,經咨詢大竹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這種情形是可以補辦房屋產權證的。因此原告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持,法院理應駁回起無理要求。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法官一定會維護社會誠信,不會支持狡詐,被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該合同有效,并且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支付原告并承擔相應的損失。請尊敬的審判員采納我的答辯意見。
此致
大竹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龍某某。
xxx年9月28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反訴狀(優秀13篇)篇十一
上訴人:xxx,男,漢族,19xx年6月12日生,xx市人,住xx省xx縣xx鎮xx社居委小區。電話:
被上訴人:xx省xx安裝有限公司電話:
法定代表人:xx總經理。
地址:xx縣xx鎮xx東路。
上訴人因不服xx省xx縣人民法院(xxx)xx民一初字第xx號民事裁定,認為該裁定明顯錯誤,特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xx縣人民法院(xxx)肥東民一初字第xxx號民事裁定。
2、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上訴理由:
一、一審無視本案不屬于勞動合同法律關系的事實致使裁定錯誤。
本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簽訂的《聘用合同書》明顯不符合構成勞動合同法律關系的特征及其要素,勞動合同法律關系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其中勞動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勞動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指向的事物,主要指的是勞動行為。
本案中,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合同中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事務與勞動行為無關,所涉內容指向的全部是關于上訴人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的使用范圍的約定及雙方對該證書的權利義務。另外,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聘用合同》中約定從事一級建造師(建筑工程專業)的咨詢工作,其并不受公司制度的約束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隨意性,上訴人的人身、人格并不受公司的支配,二者之間并不存在隸屬性。其次,上訴人在從事咨詢工作期間,不參加被上訴人的考勤管理,且被上訴人也沒有為上訴人繳納任何社會保險費用。雙方的約定并未涉及國家在勞動關系中強制規定的最低工資、工作時間、休息制度、工傷保險等內容,其締結的法律關系并沒有受到任何的國家意志干預,雙方僅僅是對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的使用范圍進行了約定。可見,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的關系不具有以國家意志為主導、當事人意志為主體的屬性。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并不符合勞動法律關系的基本特征,二者之間并沒有形成勞動關系。一審在事實認定上出現了明顯錯誤。
二、一審裁定一旦生效將導致上訴人無法通過正當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錯誤結果。
一審審理認定本案為勞動爭議,未經仲裁前置程序,依法駁回,實質上還是在認定事實上出現的錯誤從而導致適用法律錯誤,一旦裁定生效,必然會導致上訴人維權無門的窘境,本案并不屬于勞動爭議糾紛,不在勞動仲裁范圍,當然也就無法尋求仲裁維權。
懇請二審法院依法裁決,以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反訴狀(優秀13篇)篇十二
一、關于本案的事實。
xxx3年1月5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將位于從化市xx街xxx畔x11棟401房以715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原告。現原告以被告拒收定金為由起訴至貴院。
二、關于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
原告主張我方拒收定金于法無據,且不可能存在拒絕收取定金的`情況。
第一、我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天給了賬號給原告,但對方一直未支付定金給我方,同時在原告提交的相關證據中,郵件無法看出是與本案的糾紛相關聯的,也不是以原告的名義發出,僅僅是律師函三個字,正常人拒收寫上律師函的郵件是情理之中的,也不清楚該郵件里面的律師函是何內容,因此,我方認為與本案無關。
第二、根據《房屋買賣合同》第三條的約定,經紀方作為代理人有權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關稅費。但對方一直未將定金提存給中介,對方一直沒履行合同下的義務。
第三、涉案的主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并無約定支付定金的情況,即使原告提交的證據中令頁提交了一份關于定金與剩余樓款的交易的附件,但該附件無法與《房屋買賣合同》聯系起來,且無原被告的簽名確認,更嚴重的是,該合同約定的時間是xxx2年,而本案的買賣合同簽訂的時間是在xxx3年。
第四、附件上約定支付定金的時間是在1月5日,結合《房屋買賣合同》上簽訂的時間也是1月5日,也就是說簽訂合同當天是可以直接給定金的,但是對方一直未履行支付定金的義務。
第五、原告要求的違約金過高,同時我方并非違約方,違約金是在要補充對方的損失在產生的,現對方毫無損失,要求違約金過高,并不合理。
以上答辯意見請法庭考慮!
答辯人:
xxx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反訴狀(優秀13篇)篇十三
原告(被上訴人):瓊海萬泉河黃酒實業有限公司。
被告(上訴人):符祝浪,男,1963年2月生,漢族,瓊海市人。
審級:再審。
審判機關和審判組織。
一審法院:瓊海市人民法院。
合議庭組成人員:審判長:陳大經;審判員:黃良海、王春映。
二審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組成人員:審判長:黃守冠;審判員:陳海燕;代理審判員:蔡大武。
二審再審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組成人員:審判長:陳文和;代理審判員:韓少冰、韓柏定。
再審終審法院: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組成人員:審判長:盧芒;代理審判員:程小平、張紅菊。
審結時間。
一審審結時間:7月28日。
二審審結時間:1910月5日。
二審再審審結時間:8月10日。
再審終審審結時間:4月20日。
一審訴辯主張。
原告黃酒公司訴稱:符祝浪在合同簽訂后交付人民幣30萬元給黃酒公司,余下的30萬元以按揭貸款方式給黃酒公司。同年4月10日,黃酒公司將房屋交付給符祝浪管理使用,符將該房屋使用。同年10月4日,黃酒公司辦好符祝浪的房屋產權證。同年11月4日,符祝浪夫婦同黃酒公司一道申請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合同手續。由于國家政策的原因,建行貸款及申請未獲批準,按揭貸款無法辦妥,符祝浪所拖欠的購房款30萬元未能支付,經原告多次索付未果。原告要求被告付清房款30萬元及利息2萬元、逾期付款滯納金和訴訟費。
一審事實和證據。
本案經審理查明:原告瓊海萬泉河黃酒實業有限公司與被告符祝浪于3月9日簽訂《代理興建房屋合同書》一份。約定的主要內容有:1、房屋建筑面積272平方米,價值人民幣60萬元;2、符祝浪須在4月10日前交款人民幣30萬元,余下的30萬元以按揭貸款方式付給黃酒公司,但原告必須在交房后一個月將房屋產權證交被告,由被告符祝浪用此房產證等作為抵押物,向建行貸款,原告協助辦理。3、房屋移交時所應辦理的產權契證等手續費用由黃酒公司負責承擔。4、符祝浪交齊按揭手續,超過30天后,黃酒公司應無條件將房屋交給符祝浪。同年4月10日,黃酒公司將房屋交付給符祝浪管理使用,符將該房屋使用。同年10月4日,黃酒公司辦好符祝浪的房屋產權證。同年11月4日,符祝浪夫婦同黃酒公司一道申請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合同手續。由于國家政策的原因,建行貸款及申請未獲批準,按揭貸款此事無法辦妥。符祝浪所拖欠的購房款30萬元未能支付。經原告多次索付未果。
以是事實,有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法庭質證的有關材料證實,足以認定。
一審判案理由。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瓊海萬泉河黃酒實業有限公司與被告符祝浪于193月9日所簽訂的.代理興建房屋的合同,名為建筑工程合同,實為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合同,按無效合同的規定處理,雙方所取得的財物應互相返還,根據雙方的責任的大小,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但是原告與被告的購房糾紛,被告所取得原告的房屋所有權證辦理至被告符祝浪的名下,雙方也并沒有要求互相返還該房屋的要求,所以被告尚欠原告的購房款30萬元應還本付息(利息從年7月1日起至還清之日止按中國建設銀行同期建房貸款利息率計付利息)。
一審定案結論。
依照《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1、雙方簽訂的代理興建房屋合同是無效的。
2、被告符祝浪應在本判決書生效后十天內給付原告欠購房款30萬元及1996年7月1日起至判決還清之日止的欠款利息(按中國建設銀行同期建房貸款利息率計算),逾期未給付,則處雙倍利息計付。
3、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7610元,由被告負擔,原告預付的不予退還,由被告償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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