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可以滿足人們多樣化的需求,帶來多元化的商品和服務選擇。面對當前世界經濟形勢的不確定性,加強貿易合作顯得更加重要和緊迫。
貿易合同要素(模板16篇)篇一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貿易合同要素(模板16篇)篇二
出賣人:
買受人: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合同法,保證買賣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9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分合同。雙方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買賣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買賣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15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5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按買受人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確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買受人負擔;如出賣人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出賣人負擔。
第三條 買受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買受人負擔;對同城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買受人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買受人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出賣人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出賣人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買受人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10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15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買受人要求分批交貨的,出賣人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出賣人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出賣人代辦托運,如買受人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買受人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買受人在 貨款結算后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買受人負責倉儲費用。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買受人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30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2/3以上的,出賣人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2/3以下的,出賣人應征得買受人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出賣人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第十條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受人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出賣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買受人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
故,由買受人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出賣人過錯,不可向出賣人提出索賠。但出賣人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買受人索賠。買受人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10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出賣人的,買受人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15天內,向出賣人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出賣人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5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買受人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出賣人,出賣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買受人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天內通知出賣人,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由出賣人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買受人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買受人應在貨到90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0xx元以上的在15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30天內通知出賣人。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貨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買受人收貨后的60天,逾期出賣人可不受理。買受人向出賣人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出賣人應在接到“查詢單”后15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出賣人供貨的,出賣人可要求買受人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5元以下,殘損在10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買受人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出賣人,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買受人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出賣人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30天內通知出賣人,逾期則出賣人可不受理,同時買受人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出賣人。出賣人在收到通知后15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買受人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出賣人責任的退貨,其損失由買受人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買受人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出賣人。
買受人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30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出賣人。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買受人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經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4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的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出賣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買受人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買受人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
2.出賣人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出賣人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
4.買受人未經出賣人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出賣人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0%(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5.買受人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買受人承擔因提供給出賣人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出賣人或運輸部門因處理買受人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出賣人保管的商品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依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沒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1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1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按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出賣人蓋章 買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 話: 電 話:
百貨、文化用品買賣分合同
(買受人) (出賣人) 站
公司 站
xx年 季度 公司
針紡織品買賣分合同
簽訂地點
針紡織品購銷分合同臺帳明細表
貿易合同要素(模板16篇)篇三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臺(套)設備及其性能規格資料、輔助設備和零、備、附件及試車用原材料(提供設備另用附件詳列)。
2、甲方將用乙方提供的設備所生產的________________產品,償付上述設備的價款,也可用其他商品來償付。償付商品的品種、數量、價格、交貨條件等,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補償方法。
1、甲方分期開出以乙方為受益人的遠期信用證,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
2、乙方開出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證,支付補償商品的貨款。
3、當乙方支付貨款不能相抵甲方所開遠期信用證之金額時,乙方用預付貨款方式,在甲方遠期信用證到期之前匯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時議付所開出的遠期信用證。
4、由于甲方所開立遠期信用證的按期付款以乙方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為基礎,所以乙方特此保證及時按合同規定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
第三條補償商品。
2、對其他商品,雙方同意分批簽署供貨合同。供貨條件由雙方另議。
第四條償還方式。
2、甲方可以提前償還,但應在____天之前通知乙方。
3、在甲方用補償商品償還設備價款期間,乙方按本合同有關規定,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足額、即期、不可撤銷、可分割可轉讓的信用證。
第五條償還期限:限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個公歷月內償還完畢。
第六條補償商品作價。
1、雙方商品均以________(幣種)計價。
2、乙方提供的設備及零、備、附件等均以________(幣種)作價。
3、甲方提供的補償商品,按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出口貨物的人民幣基價,以當時的人民幣對____幣的匯率折算成________幣,或經甲方主管部門同意后,以____幣結算。
第七條雙方的利息計算。
1、雙方議定,本合同項下的____幣及____幣的年利息分別為____%和____%。
2、甲方所開立的遠期信用證及乙方預付貨款的利息均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技術服務。
1、甲方自行將設備在廠房就位。
2、在主要設備安裝調試時,乙方須自費派遣____人到現場指導,為期____天;如指導錯誤,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3、甲方提供安裝調試地點的住宿、交通及參加調試、驗收的勞務、水、電、汽供應及原材料等。
4、雙方代表共同確認驗收合同標準。
第九條附加設備。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現本合同項下的機械設備在配套生產時,還需增添新的設備或測試儀器,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予以補充。補充的內容仍應列入本合同范圍之內。
第十條保險。
設備進口后由乙方投保。設備所有權在付清貨款發生移轉后,如發生意外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賠償,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設備貨款。
第十一條稅收與費用。
本補償貿易項目中所涉及的一切稅收與費用的繳付,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購買補償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時,均應按合同條款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并向對方支付該項貨款總值的____%的罰款。
第十三條履約保證。
為保證合同條款的有效履行,雙方分別向對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銀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擔保。甲方的擔保銀行為中國銀行____行,乙方的擔保銀行為____國____銀行。
第十四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或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方可有效。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有關條款,應及時向對方通報有關情況,在取得合法機關的有效證明之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關合同義務,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仲裁。
凡有關本協議或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應提請____國____仲裁委員會按____仲裁程序在____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為________國法律。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甲乙雙方均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關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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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第十七條合同文字和生效時間。
本合同用中、____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期滿后,雙方如愿繼續合作,經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獲得批準后,可延期____年或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____份,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公司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合同要素(模板16篇)篇四
為有利于雙方發展,充分利用中小企業融資的有利因素,加強企業間經濟合作,提高經濟社會效益,甲乙雙方充分醞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在中小企業融資領域開展友好合作。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承擔總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的貸款責任擔保,并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各自的責任。
三、乙方需要擔保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擔保金額合計為人民幣1萬元,無論在乙方是一家公司還是兩家公司;當甲方需要擔保時,甲方可選擇乙方的一家公司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額的貸款擔保。
四、甲乙雙方相互擔保時,最長擔保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貸款應專款專用。擔保人有權對被擔保人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貸款本息清償時,被保證方應主動向保證人提供貸款償還證明,以便對方及時知曉。
五、一方為另一方擔保時,應如實提供自己的財務報表、營業執照、資信證明復印件及相關企業簡介。
六、不及物動詞擔保人的繼承人(包括因重組、合并而產生的繼承人)將受本協議約束,并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擔保人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七、擔保人在代表擔保權人清償債務后,有權向擔保權人追償。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應經另一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萬元,并賠償守約方一切經濟損失。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以資共同遵守。
甲方:××××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浙江xx鋼鐵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貿易合同要素(模板16篇)篇五
委托方:北京xxxx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編號:
代理方:北京鷹聯威諾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簽字地點: 北京 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達成協議如下:
貨運代理、進口報關
預計每年約 15 萬美金
開戶行:建設銀行北京通州運河支行 賬號:1100 xxxx 9234
戶名:北京xxxx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負責辦理對外收付、辦理運輸(如需)、投保(如需)、購匯、結算和外匯核銷;貨物到港后,出港前負責貨物清關、并將貨物送至委托方指定的的地點。
1、 進出口貨款:進口外匯金額相應的人民幣金額,或者收國外收貨人付的外幣貨款。
2、 國際運保費:貨物由出口地到進口地海關發生運輸和貨物保險費用 (外商支付運保費的無此項)
3、 進口稅款:貨物進口報關須繳納的相關稅款(免稅商品無此項)
4、 進口雜費:
1)進口清關費用:預計每票貨物人民幣1500元左右。
(結算時以報關公司實際收取的費用為準)
2)其他:如國內運輸、保險費等
5、 出口代理手續費:
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0、08%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600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款的,按上述比例收費。(或按照報價)。 6、 銀行財務費:按照銀行實際收費計算。
1、 進口業務,在國外賣方要求付款時,委托方應及時向上述第五項中的“進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銀行財務費(預算額)及進口代理手續費,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賬戶。代理方完成對外付款工作后及時向委托方開具進口結算發票(美元匯率為結算當日銀行牌價匯率)并交付委托方。
2、 出口業務,國外買方付款代理方后,代理方應及時向上述第五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賬戶。并處理退稅相關事宜。
3、 在貨物進口到達北京機場或其他口岸海關之前,委托方應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將國際運保費(預算額),進口稅款(預算額),進口雜費(預算額)及時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賬戶,以便代理方及時辦理進口清關事宜。
4、 代理方將上述第四條規定的代理事項全部處理完畢后,根據進口項目發生的實際稅、費向委托方提供相應的憑證,并與委托方做財務結算。
1、 鑒于代理方與委托方之間系委托合同關系,外貿合同(由委托方、代理方和國外賣方三方簽署)對國外賣方和委托方均有約束力。在外貿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和糾紛,代理方應協助委托方和國外賣方商議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可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2、 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過程中,需要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及文件,委托方應及時向代理方提供并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和有效性。若委托方未能及時按照上述第六項的規定向代理方支付相應款項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文件而造成的額外費用(如清關不及時的罰款或其他滯納金等)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委托方自身承擔。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額外費用、損失或其他連帶法律責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擔。
3、 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代理方應:(1)除委托事項外,不得為委托方代理其他事項或以委托方名義允諾或解決其他事項;(2)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文件等所有信息應采取合理適當的保密措施,未經委托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代理事項之外的用途。
1、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中止或解除,均須經雙方同意并簽署書面意見,方為有效。凡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 本協議有效期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一年,到期如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延期一年,或雙方以本協議為范本簽訂新的委托代理協議。
委托方(蓋章) 代理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地址:北京xx北苑155號主樓530 地址:
貿易合同要素(模板16篇)篇六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1、全套清潔提貨單;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3、原產地證明書;4、裝箱單;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編號:____。
日期:____
賣方:____。
簽約地點: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茲經賣買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
5、總價:___u、s、d、(大寫:)。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裝運期:____收到信用證后____天。______。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經__至__。
9、保險: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
(1)買方須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后,__天在__到期。
(2)買方須于簽約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注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注:__________。
賣方:______。
買方:______。
貿易合同要素(模板16篇)篇七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制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二、投資時間及金額:
投資時間共_______年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并作為合同附件)分____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資總額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萬元,乙方投資________萬元。
五、資金利息及償還:
按月利率________‰計付,按委,半年付給出資方。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方有效。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貿易合同要素(模板16篇)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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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先生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_________先生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購方),鑒于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并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原產地:_________
4.價格:_________f.o.b_________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于接到信用證后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_________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_________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5天(公歷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_________%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于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兌。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后,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點在_________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后,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并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方(蓋章):_________購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貿易合同要素(模板16篇)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臺(套)設備及其性能規格資料、輔助設備和零、備、附件及試車用原材料(提供設備另用附件詳列)。
2.甲方將用乙方提供的設備所生產的_________產品,償付上述設備的價款,也可用其他商品來償付。償付商品的品種、數量、價格、交貨條件等,詳見合同附件。
1.甲方分期開出以乙方為受益人的遠期信用證,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
2.乙方開出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證,支付補償商品的貨款。
3.當乙方支付貨款不能相抵甲方所開遠期信用證之金額時,乙方用預付貨款方式,在甲方遠期信用證到期之前匯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時議付所開出的遠期信用證。
4.由于甲方所開立遠期信用證的按期付款以乙方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為基礎,所以乙方特此保證及時按合同規定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
1.甲方用乙方提供設備生產的商品(詳見附件),按每公歷月_________套(件)供應乙方。
2.對其他商品,雙方同意分批簽署供貨合同。供貨條件由雙方另議。
1.甲方自乙方提供設備在甲方場地試車驗收后第_________個月起,每月償還全部設備價款的_________%。
2.甲方可以提前償還,但應在_________天之前通知乙方。
3.在甲方用補償商品償還設備價款期間,乙方按本合同有關規定,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足額、即期、不可撤銷、可分割可轉讓的信用證。
:限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個公歷月內償還完畢。
1.雙方商品均以_________(幣種)計價。
2.乙方提供的設備及零、備、附件等均以_________(幣種)作價。
3.甲方提供的補償商品,按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出口貨物的人民幣基價,以當時的人民幣對_________(幣種)的匯率折算成_________(幣種),或經甲方主管部門同意后,以_________(幣種)結算。
1.雙方議定,本合同項下的_________(幣種)及_________(幣種)的年利息分別為_________%和_________%。
2.甲方所開立的遠期信用證及乙方預付貨款的利息均由甲方負擔。
1.甲方自行將設備在廠房就位。
2.在主要設備安裝調試時,乙方須自費派遣_________人到現場指導,為期_________天;如指導錯誤,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3.甲方提供安裝調試地點的住宿、交通及參加調試、驗收的勞務、水、電、汽供應及原材料等。
4.雙方代表共同確認驗收合同標準。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現本合同項下的機械設備在配套生產時,還需增添新的設備或測試儀器,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予以補充。補充的內容仍應列入本合同范圍之內。
甲方:
乙方:
貿易合同要素(模板16篇)篇十
甲方(代理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乙方愿意委托甲方提供進出口貨物報關委托書,并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提供進出口貿易代理服務,代理乙方從事進出口貿易及相關業務。
二、甲方責任:提供報關委托書。
三、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與國外供貨商聯絡,確定貨物的規格、質量、數量和價格條件;。
3.乙方應在接到關稅和海關代征增值稅稅票后按時向代收銀行繳納稅款;。
5.守法經營,不偽報、不滿報,單單相符、單貨相符、如實申報、提供貨物的真實情況,對于偽報商品名稱、高值低報、少報通關數量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后果,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四、在貿易合同執行中,如因國外客戶或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違反合同致使變更或終止本協議,甲方不承擔責任,因甲方代理行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除外。
五、甲方在執行本協議中,對于乙方或第三方的經濟、刑事等糾紛,甲方不負連帶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適用《對外貿易代理制暫行規定》,《對外貿易法》作為本協議的準據法。
七、若甲乙雙方發生爭執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送甲方據以審批、核算、對外付匯等。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
甲方:(公x)。
乙方:(公x)。
代理人:
代理人:
____日期:
____日期
貿易合同要素(模板16篇)篇十一
中國__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同意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產呂_________套(件),計總值_________萬美元。
品號品名: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
交貨日期:_________
第一期:_________
第二期:_________
第三期: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
支付辦法:_________
包裝:_________
其他:
1.甲方每次交貨時,將出運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船名等在_________小時前電告乙方。出運后,將全套正本貨運單據:全套潔凈裝船提單(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發票(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包裝單;產地證明書;質量檢驗證書,由甲方直接寄給乙方的議付銀行。同時,由甲方將上述單據的副本_________份,分別寄給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_______產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過_________%。次品價格,雙方根據質量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3.其他條款根據中國_________進出口總公司對_________國出口商品合同規定。
第二條乙方同意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止,提供_________機器_________臺,準備設備_________臺,以及測試儀器_________臺,附配件_________套等,計總值_________萬美元。
交貨期:
1._________機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貨。
2._________機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貨。
3.其他設備,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貨。
目的口岸:_________
支付辦法:_________
包裝:_________
其他:乙方在發運設備時,應先將發運的設備型號、名稱、件數、金額、重量、體積等電告甲方。發運后,應將全套潔凈的裝船正本提單;發票;包裝單;產地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有關設備詳細的技術圖紙和安裝、使用、操作等說明書寄送甲方。為便于甲方做好準備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先將各機全套圖紙(包括基礎圖)寄交甲方。
第三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_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條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各方應立即把上述情況的發生通知對方,說明情勢并預計持續時間的長短,以便對方采取相應措施。
第六條本合同以中、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方體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貿易合同要素(模板16篇)篇十二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__簽訂。
中國___公司(簡稱甲方)和_國___公司(簡稱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同意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從__年__月份起至__年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產品__套(件),計總值__萬美元。
品號品名: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
交貨日期:___________
第一期:___________
第二期:___________
第三期:__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__
支付辦法:___________
包裝: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
1.甲方每次交貨時,將出運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船名等在___小時前電告乙方。出運后,將全套正本貨運單據:全套潔凈裝船提單(正本__份,副本__份);發票(正本___份,副本___份);包裝單;產地證明書;質量檢驗證書,由甲方直接寄給乙方的議付銀行。同時,由甲方將上述單據的副本__份,分別寄給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產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過__%。次品價格,雙方根據質量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3.其他條款根據中國_進出口總公司對_國出口商品合同規定。
第二條 乙方同意自__年__月起至__年__月底止,提供__機器__臺,準備設備_臺,以及測試儀器__臺,附配件__套等,計總值__萬美元。(各種設備的名稱、型號、臺數、價值齊全)
交貨期:
1.__機器,___年__月交貨。
2.__機器,___年__月交貨。
3.其他設備,___年__月交貨。
目的`口岸:___________
支付辦法:___________
包裝:___________
其他:乙方在發運設備時,應先將發運的設備型號、名稱、件數、金額、重量、體積等電告甲方。發運后,應將全套潔凈的裝船正本提單;發票;包裝單;產地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有關設備詳細的技術圖紙和安裝、使用、操作等說明書寄送甲方。為便于甲方做好準備工作,乙方同意在___年__月底前,先將各機全套圖紙(包括基礎圖)寄交甲方。
第三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條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各方應立即把上述情況的發生通知對方,說明情勢并預計持續時間的長短,以便對方采取相應措施。
第六條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國__公司代表(簽字)
乙方:_國__公司代表(簽字)
見證人:中國___律師事務所律師(簽字)
日期:___________
貿易合同要素(模板16篇)篇十三
1、乙方負責提供生產漁網所需的全套設備及必須的零部件,以及擴建廠房建筑安裝用的鋼材、管道和貨車(具體規格要求詳見附件一、二),全套設備分新舊兩部分,屬于全新的,其性能是國際先進水平;屬于半舊的設備,其主要零部件需全部換新,并經過全面檢修,其性能與同類型號全新的設備一樣,設備及零部件價款是優惠價格。
全套設備的生產能力必須達到年產漁網500噸以上,機械性能的正常運轉由乙方負責確保,在設備投產后1年6個月內,如發生機械故障或非因操作錯誤而造成的損壞,乙方應負責派出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修理和免費提供零配件,由此產生的停工停產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補償,一年半后發生機械故障,查明原因,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議簽訂后,乙方應著手按上述要求進行籌備,甲方將派員到乙方工廠參觀設備情況、設備性能,以運抵___工廠進行驗收為準。機械的專利和技術資料由乙方免費提供。
2、乙方負責提供足夠46臺編網機為中心的全套設備所需的原料和輔料(包括染料和樹脂)寄存甲方,委托加工,并保證按月均衡供應。
3、甲方負責提供相應的廠房、水電、勞動力及包裝物料(包裝物料費用由甲方向乙方結算),并負責按照乙方要求的規格、數量和質量進行加工漁網,收取加工費,產品全部交由乙方銷售。
4、雙方同意,設備價款和加工費均以日元結算。
二、加工數量和加工費
乙方保證每年提供漁網加工數量在500噸以上,每年加工費收入不低于2。4億日元,甲方保證每年提供加工上述500噸以上或相當于加工收入2。4億日元以上漁網的生產力。從全套設備正常運轉時起四個月做為試產和工人培訓期,在此期間內的加工費,以雙方同意暫定的產品方案中的加工價為基礎,第一個月提高60%,第二月提高40%,第三個月提高25%,第四個月提高10%。上述增加的加工費由乙方負擔。
試產培訓期滿后,應根據不同規格與生產的實際情況,參照雙方初步議定的產品方案和加工價(詳見附件三,漁網加工費一覽表),雙方另行議定加工費,以后半年議定一次。調整幅度以不超過10%為限。
三、付款辦法
1、設備、零配件和擴建廠房安裝所需的鋼材、管道及貨車的價款為:汕頭6。09152億日元(此數為原價扣除合作減價數36。037萬日元,具體規格詳見附件一、二)。價款支付方式由甲方通過廣州中國銀行信用擔保,在甲方每次收取的加工費中提取60%分期償還,直至償完為止,上述價款的銀行利息由甲方負擔,年利率為7。60%,利息以最后一批設備的裝船提單日期起算。
2、加工費的支付由乙方在第一批漁網裝運前15天將不可撤銷的即期循環信用證開到甲方。
3、加工費憑汕頭裝船提單結匯。
四、運保費
乙方承擔原料、輔料運抵汕頭的運費、保險費;甲方負責將制成品運抵香港或日本,運保費由乙方承擔。設備、原輔料、半成品及成品存放汕頭期間的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五、交貨期
為使甲方正常生產,乙方須在甲方儲備兩個月的原、輔材料,正常生產所需的原輔料,以甲方實際驗收的數量為準。為使供料正常,甲方須把每月收到的、使用的以及月底庫存的數量,在第二個月初通知乙方,為使乙方業務正常開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原輔料之日起一個月內按時、按質、按量將產品發運給乙方。若在執行中發生問題,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承攬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留置置完成的工作成果。
六、次品處理和損耗率
產品損耗率和次品率雙方應努力降低,尼龍復絲暫定為5%,尼龍單絲的損耗率,經試產期實踐后,雙方另行協商確定。試產期滿后,若甲方因操作上的錯誤,次品和損耗超過合理的幅度,其超過部分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損失;若因原料質量不合要求造成次品過多,其損失由乙方承擔。試機所需的原輔料由乙方負擔。
七、技術交流
設備運抵汕頭工廠后,乙方需派出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安裝機器,調整機械和試機開動,直至機器正常運轉,達到產品合格為止。上述工程技術人員在華費用由乙方負擔。對乙方提供有關生產上和技術上的秘密,甲方負責保守秘密。甲乙方同意正式投產后,乙方派出技術工程人員駐廠進行技術上、生產管理上和品質檢驗上的指導,具體辦法雙方另行商定。乙方同意甲方在必要時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到乙方進行技術交流。
八、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年,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跟第三者達成同樣的或類似的協議。協議期滿后,若乙方提出要求,經雙方同意可延長___年。乙方提出愿意與甲方長期合作,甲方表示贊賞,并希望乙方盡早提出建議書,以利進一步洽談。
本協議正本四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單位各存一份,以中文為準。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_
中國___漁網線廠日本國_____制網株式會社
中國輕工業品
進出口總公司:_____日本國_____產業株式會社
貿易合同要素(模板16篇)篇十四
隨著中國加入wto,國際貨物的買賣也開始頻繁起來。而這種買賣,總是以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方式來進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也是一種合同,因此,合同法之原理原則,如契約自由,當事人意思自治,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同樣應當適用。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也要求當事人應具有完全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應該一致且不存在瑕疵,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區別于一般合同之處就在于:它是有形貨物買賣的合同,貨物的買賣要進行跨越國界的流動,其雙方當事人的營業地一定是在不同的國家,而對于當事人的國籍或合同的民事或商業性質,則不予考慮。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具有國際因素,在特定國家看來就是具有涉外的因素,為了保證國際貨物買賣的順利進行,國際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則與法律,以規范合同的形式,以保障交易的公平與安全。
就合同的形式而言,無論是以非立法的方式統一和協調法律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還是以示范法形式約束當事人行為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都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形式有著明確的規定。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目標是要制定一套可以在世界范圍內使用的均衡的規則體系,而不論在它們被適用的國家的法律傳統和政治經濟條件如何。這一目標在《通則》正式文本中和這些規則所反映出的總的指導方針中都能得到體現。它還可作為國內和國際立法者在一般合同法領域或是針對一些特殊類型的交易起草立法時的范本。就國內立法而言,《通則》對有些國家可能更為有用,尤其是對象我國這樣的缺乏完善的合同法規則體系,但又力圖使其法律達到現代國際水準的國家,借鑒《通則》的規定可以對我國的法律至少是有關對外經濟關系方面的法律更符合國際趨勢。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一章總則里的第1。2條 即指明了國際商事合同中的無形式要求原則。《通則》規定:“通則不要求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或由書面文件證明。合同可通過包括證人在內的任何形式證明。”這也就說明了:
該條闡述了這樣一個原則:作為一種規則,合同的訂立不以任何形式方面的要求為條件。雖然該條只提及了書面形式的要求,但這還可延伸到其他的形式要求。該原則不僅適用于合同的訂立,同時還適用于合同訂立后經當事人同意所進行的合同的修改或終止。這條原則雖不會被所有的法律體系采納,但會得到很多法律體系的認可。它似乎特別適合國際貿易關系,這主要是得益于各種現代化的`通訊方式,很多交易能非常迅速地進行,并且無紙化。從貿易便利的角度而言,單一的書面合同形式原則由于繁瑣而不利于當事人的市場交易的及時性;從各國司法的角度而言本條的第一句考慮了這樣一個事實,即一些法律體系把形式要求看作實質要件,而其他的法律體系則僅將之作為證明文件。本條第二句旨在進一步表明:當采用形式自由的原則時,就意味著口頭證據在司法程序中的可接受性。當然,這也要求法官在司法技術上的把握。
由于《通則》第1。4規定:“通則的任何規定都不得限制根據有關國際私法原則而應適用的強制性規則的適用,無論這些強制性規則是國家的、國際的還是超國家的”,因此,形式自由的原則可以被適用法的強制性規定所取代,因此在商事活動中這種合同形式的自由并不是絕對的。
由于合同法中契約自由以及意思自治的原則,《通則》也規定了當事人自己可以商定合同訂立、修改或終止的特殊形式。因此就國際商事活動而言,大部分的合同應適用無形式要求原則,但這一規定并不是絕對的。
再從國際貨物買賣法的角度來看,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不是一定要用書面形式這有不同的立法例。在英國,無論國際或國內的貨物買賣合同,都既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還可采用部分書面部分口頭的形式。而在美國,則主張用書面形式,但對于口頭形式并非完全無效,只是交易金額在500美元以上的買賣合同,如果沒有書面證明,在訴訟中法院將不以強制執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完全從英國立法例,第十一條規定:“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條件的限制。銷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法證明。”在舊的《涉外合同法》中規定了國際貨物的買賣必須要具備書面形式,因此,我國在加入公約時對第11條做了保留。但是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了:“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才用書面形式,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應當說,《合同法》的規定是我國的法律制度向國際接軌的一個標志,它符合了《國際商事通則》的規定,是我國合同法規則體系的一大進步。據此,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已經不必一定要采用書面形式并經過當事人簽字,而是采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都可以,這也是為了適應電子商務的需要。
由此可見,對于我國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從形式上講可以適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而對于合同的變更以及根據協議終止,《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十二條規定:“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準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價、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約第九十六條做出了聲明的一個締約國內,各當事人不得減損本條或改變其效力。” 第二十九條規定:“(1)合同只需雙方當事人協議,就可更改或終止。(2)規定任何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必須以書面做出的書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但是,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寄以信賴,就不得堅持此項規定。” 第九十六條規定:“本國法律規定銷售合同必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的締約國,可以隨時按照第十二條的規定,聲明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準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價、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該締約國內。”從立法的角度而言,這完全符合《國際商事通則的規定》,在示范法的基礎上充分的尊重了當事人的契約自由,意思自治,就我國的對外貿易而言,作為wto的成員國,《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在涉外貨物貿易過程中,應該遵循公約的規定,做到與國際接軌。
貿易合同要素(模板16篇)篇十五
供貨貿易合同范本_貿易合同,一項最普通的貿易,一般也會涉及到貨物買賣、貨物運輸及信用證等合同。所以小編為大家備好了兩篇供貨貿易合同的范本,歡迎參考閱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上海華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黃浦區北京東路668號科技京城東樓23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署地:上海市黃浦區
一、產品
甲方向乙方購買附件一所列產品,乙方保證該產品為原廠家生產,并符合
原廠家的質量和技術標準。
二、包裝和運輸
產品均采用原廠家出廠時的標準包裝。如甲方有特殊包裝需要,需在簽署
本協議書時向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屆時由雙方另行協商新包裝事宜。
產品由乙方運至甲方指定下列交付地點和交付客戶(最終用戶)。甲方同
意,乙方將產品運至下述地址即視為乙方向甲方交付貨物。
交付地點:
交付客戶:
聯系人:
三、交付和驗收
1、乙方承諾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產品運至甲方指定的交
付地點,甲方或最終用戶應接收產品。如乙方將產品運至交貨地址,但甲方或最終用戶拒收產品,則自乙方將產品運至交貨地址之日即視為產品交付。
甲方或最終用戶(包括甲方或最終用戶的工作人員)填寫收貨確認單,或者在乙方的物流配送單據上予以簽字或蓋章,即視為產品交付的完成。
2、甲方應在貨物交付后 日內對產品進行安裝驗收或委托最終用戶對產品進行安裝驗收。
如甲方或最終用戶在上述時間內未對產品組織安裝驗收,則視為產品驗收合格。
四、產品的保修
產品按原廠家標準保修。
五、貨款及支付
1、本協議項下產品總價款為 。采用如下方式支付:
(1)本協議簽署后 日內甲方向乙方付總價款的 %;
(2)交付產品前 日內向乙方支付總價款的 %;
(3)產品交付后 日內,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2、若甲方遲延支付,乙方有權在不終止協議的前提下暫時中止交付貨物,除非甲方向乙方交納與遲延交付款項金額相同的保證金。
3、乙方應在貨款全部付訖后 日內為甲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甲方稅務信息及發票郵寄地址如下:
六、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的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之日生效。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書面簽署并加蓋公章合同章方可生效。
七、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按約如期付款,則乙方有權向甲方主張違約金,違約金為日計未付款部分的0.1%。
若乙方未按約如期交貨,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違約金,違約金為日計未交付產品價款的0.1%。
甲方應于乙方通知其提貨之日起1個月內提貨,如提貨逾期,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同時,甲方預付款將作為違約金,乙方不再返還給甲方。
八、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內亂、政府行為、原廠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導致協議遲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構成對本協議的違約,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應視實際情況討論協議是否繼續履行。協議能夠繼續履行的,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義務;不能繼續履行協議的,雙方協商協議的解除。
原廠家遭遇不可抗力視為乙方遭受不可抗力。
九、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
國法律。
2、凡因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注冊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執行。
十、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均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條款,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送貨單據、發運單據、提單、倉單及對帳單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協議簽署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上海華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貿易合同要素(模板16篇)篇十六
信用證系開證行應申請人的請求對外開立的承諾在所提交的單據和信用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一致的情況下,承擔付款義務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信用證關系被認為是一項獨立的法律關系組合,但是最核心的法律關系是開證行和受益人之間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關系。信用證這項貿易結算工具創立至今,極大地推動了貿易的發展,被視為是將金融信用取代商業信用的積極創造。信用證適用的統一慣例也為廣大貿易者、銀行、航運者所接受,成為世界上適用范圍最廣的國際法。
信用證之所以能夠有如此的生命力,在于其有著極強的獨立性,信用證開立后則獨立于貿易基礎合同,開證行憑借自己判斷對外做出是否付款的意思表示,受益人也可直接主張于信用證開證行以獲得相應的付款。可以說信用證的獨立性特點是信用證能夠被廣泛接受的最根本原因。但信用證的獨立性是否就已經真正發展到超脫基礎貿易合同而成為與基礎貿易合同毫無瓜葛的法律關系,從而與基礎合同之間形成井水不犯河水的并行的體系呢?筆者認為,無論如何信用證在其運行中總會受到基礎合同的強大影響,從而極大地改變名義上的獨立性。
信用證充其量僅僅是一個結算工具,是貿易雙方就資金如何支付所做的安排。按照一般貿易規則,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的買方負有向賣方支付款項的義務,買方支付款項的方式有很多種但是不外乎采取包括現金、匯款、托收或者信用證的方式。從安全性角度而言,信用證被視為最安全的結算工具,信用證拉近了買賣雙方之間的距離,減輕了因雙方之間的不信任而產生的副作用。
買賣雙方一旦同意采用以信用證為結算的工具,則就涉及到信用證的開立時間、信用證開立銀行的接受與否、信用證開立的費用承擔、信用證中具體的單據的種類份數出具人等條款。這些條款都會被納入基礎貿易合同的范圍,買賣雙方就這些開證條款進行充分的磋商并達成一致,最終成為基礎貿易合同的一部分。
可以這樣說,基礎貿易合同中就信用證開立條款所作出的約定是后續買方申請開立信用證的基礎,沒有雙方在基礎貿易合同中的磋談,就談不上信用證的適用。更為關鍵的是,這些信用證開立條款的約定一般都會被直接納入開證申請人要求開證行開立的信用證條款當中,甚至可以這樣認為,基礎貿易合同時信用證的源泉。
一般我們認為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在開證時產生的申請開立信用證法律關系,此法律關系也和信用證法律關系相獨立。我們承認申請開立信用證法律關系和信用證法律關系之間是獨立的法律關系,但是不能否認在申請開立信用證時,基礎合同對信用證產生的重大影響。
買賣合同的買方基于自己的方便等原因的選擇,會選擇一家銀行做為信用證的開證銀行對外開立信用證。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開證行對外開立信用證是應開證申請人的委托進行的,雖然開證行對外獨立開立信用證的法律后果并不直接歸于開證申請人,但是開證行對外開立信用證一般不得超脫于買方的指令。
申請開立信用證時,買方一般會向信用證開證行提交開證申請,或者簽訂申請開立信用證的合約,在此合約當中,買方也即是申請人會詳細地就信用證條款的幾乎全部內容做出詳細的要求,這類要求和前面我們所講的基礎合同里的約定是一脈相承的,實際上也就是將基礎合同里所約定的開證條款的內容以清晰的意思表示,指令或要求開證行如是辦理。在申請人提交的開證申請并未違背ucp的強行規定的情況下,一般開證行均會按照申請人的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也就是說開證行對外開立的信用證實際上就是將貿易基礎合同中某些條款對外進行了細化,使之符合ucp的要求,以及符合國際銀行間標準實務的要求。
信用證能否充分地得到履行其法律要求表現為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是否會出現不符點,或者說開證行是否會就受益人提交的單據做出單證不符的判斷,再進一步則為開證行做出單證不符的判斷能否成立或者是否最終放棄。
所謂不符點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單據不符合信用證的約定的各明細內容。從其來源上來看有兩類最常見的不符點。一類是根本性的不符點,即單據的產生本身已經不符合信用證的約定,從而導致不符點不可能也不應該得到彌補。比如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限,提單的出具日期已經超過了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受益人本身已經是延期交付貨物,在此情況下,船運公司簽發的提單上記載的裝船日期已經不可能和信用證相符,此類不符點是根本性的不符,是不可修改的不符點,如果強行為了滿足信用證的條件而使之相符,則會落入無盡的法律糾紛,在本文中我們不做闡述。
還有一類不符點是輕微的不符,或者是可修改的不符。主要表現為因為某種操作的失誤而導致在單據上顯示的內容和信用證規定不相符合,諸如打字產生的錯誤等等。此類不符合前者的不符有著質的區別,這些不符不是履行基礎合同中產生的不符,而是信用證下出現的不符。但是此類不符同樣可能導致不符點的主張得以成立,如果此類不符點符合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中的原則,則對開證行來講一樣可以達到拒付的條件。
從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制定者角度而言,制定者希望通過慣例統一各方就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的不同認識從而達到較少不符點爭議的目的出現。根據統一慣例的要求,開證行也應當是根據自己的判斷對外獨立做出單證是否相符的意思表示。
但事實情況卻遠非如此。信用證從其開立到接受單據再到最終付款有著一段時間,姑且不論是遠期信用證,在即期信用證下,都會有相當一段時間,所以開證申請人一般均在開立信用證時提交部分保證金已開立信用證,待到開證行付款之時再將全部款項補足。這一信用證的強大的融資性質,導致單據到達開證行時開證行其實并沒有完全的開證申請人的資金做保障,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影響,或者為了使單據提示和最終付款之間產生緩沖,許多開證行在接到單據時首先即對外宣稱不符,然后擇機要求開證申請人提供充足資金后再行付款。從這一點上分析,開證合同能否履行嚴重影響了信用證關系的正常運轉。
更為嚴重的是,即便是本文曾經提到的一些輕微不符點的出現,如開證申請人已經喪失了商業信譽,根本無力償還信用證可能出現的墊款,則開證行會竭盡全力尋求不符點的成立,從而達到拒付信用證的目的,此時信用證基礎合同開證申請人的情況對信用證交易產生了重大負面影響。
當然,如果開證行僅僅是因為申請人出現了某些狀況而試圖以不符點為借口達到拒付的目的,則受益人應當依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判斷標準以及相關的司法實踐隊開證行的上述無理拒付采取法律措施,一旦這些不符點被認定為不成立,那么根據民法基本的原理故意促成條件不成就的人無權宣稱條件不成就,開證行也就逃避不了付款的義務。
3、放棄不符點時基礎合同對信用證關系的影響
我們在分析以上情況時曾經說過,單據的不符點存在諸多原因,有些不符點是根本性的不符點,不可能得到修改,這是單證之間的絕對不符。按照信用證交易的一般規則,在單證不符的情況下,開證行即無須對受益人進行付款,也即開證行對外做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的條件沒有得到滿足,開證行即享有脫離信用證關系約束的權利。那么是不是不符單據的提交開證行就確定不付款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在現實交易當中,受益人雖然提交的單據存在著不符點,此時受益人一般會跟申請人做出聯絡,尋求申請人對上述不符的確認,申請人一般會明確告知受益人,此類不符點他們會予以接受,受益人仍可逕行向開證行提交單據,并可獲得付款。
開證行在接到此類單據時,也會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申請人此類單據上出現的不符,如果申請人明確告知開證行,他們對此類不符點均會接受,此時開證行仍可對外做出付款的承諾。從這一點上分析,開證行的獨立判斷信用證不符權變成了首先由申請人判定,其次才是開證行對外做出意思表示。根據法律上的禁反言原則,開證行一旦同意對外放棄不符點,則開證行的付款應當是確定的,不可撤銷的。
“沒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這樣一句話,在信用證交易的運行中也體現得淋漓盡致。我們之所以將貿易合同稱為基礎合同,即在于在此基礎上的其它交易行為的運行都受其影響,如果沒有基礎合同的正常履行,就不能完全保證信用證關系的正常運行。
從利益角度出發,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之間一般均具有良好的商業往來關系,同理受益人和其往來銀行(被指定銀行)之間也一般具有良好的商業關系。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是利益的共同體,他們實際共同承擔著對外付款的責任,盡管表面上時開證行對外付款,但是該款項實際仍應由申請人對外支付。而信用證下的各類單據只不過是經過銀行的手而最終轉移到開證申請人手中,單據所代表的貨物是否能真正為申請人所需,是否回給申請人帶來損失,直接影響著申請人是否真正愿意接受這些單據。在申請人愿意接受貨物的情況下,任何單據表面上的不符點都是輕微的,在申請人根本不愿意接受貨物的情況下,任何單據上的不符點都是重大的。從這一點上來說,不符點只不過是付款是否能夠完成的一個托辭。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銀行是依靠信譽生存的企業,如果銀行在信用證的執行上經常會借口不符點是否成立來達拒付的目的,則該銀行的商業信譽就會廣受懷疑,直接的經濟后果是此后的交易中當事方將不會接受此銀行開立的信用證,這對經常拒付的銀行來說是不利的。
但是出口方做為受益人一旦選擇了信用證做為結算的工具,即應當充分利用該工具的優勢,盡力正常履約,并努力防止出現單據中的不符點的存在,從而真正達到使得商業信用證轉換為銀行信用的目的,以使得自己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