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重要性不可忽視,它是組織穩定和發展的基石。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規章制度范例,供大家參考。希望通過學習這些范例,能夠對制定和執行規章制度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認識。讓我們一起來學習和分享吧!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大全(17篇)篇一
第一條 為了貫徹教育部、衛計委《關于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切實加強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預防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衛計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計委令第71號)、教育部、衛計委《關于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衛計委令14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 校園內(不含獨立的家屬院)所有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校園內所有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在校園內從事飲食服務和餐飲業經營活動。
第五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必須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餐飲經營者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組織好從業人員健康查體。
第七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加工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八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加工場所,食品加工、貯存、銷售、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及其運送食品的工具,應當定期維護;冷藏、冷凍及保溫設施應當定期清洗、除臭,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第九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學校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報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學校和食品藥品監督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十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采購的原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場所,以保證食品質量;禁止采購《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禁購食品。
第十一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的食品貯存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物品。食品貯存嚴格按照《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的食品加工場所,設施、設備布局應當合理,流程應當規范。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食品加工場所要符合《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要求。
第十三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加工食品必須嚴格按照《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第十五條 洗刷餐飲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滌、消毒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
第十六條 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餐飲具保潔柜必須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第十七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的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 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查體。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加工、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查體,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在原工作單位取得的健康許可證無效。
第十九條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的人員,不得從事食品加工及經營工作;患有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人員如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安全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條 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不得有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建立主管校長負責的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分解落實到部門和具體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 后勤保障部是學校食堂的主管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二)負責學校食堂衛生許可證的申辦、備案工作;
(四)會同有關單位對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五)做好上級領導機關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事宜。
第二十三條 食堂和餐飲經營單位是學校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一)必須學習貫徹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并認真組織落實,相關的安全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二)主動接受省、市、區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和學校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三)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服務活動,并立即向上級單位和學校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報告;
2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5落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學校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四)加強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進入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和出售食品的場所,杜絕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用餐者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四條 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是學校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學校食堂、餐飲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組織校內的食品安全檢查。
(二)建立學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報告制度,完善預警機制。
(三)建立學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組織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四)協助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完成對學校食品安全情況的檢查,監督整改意見的落實,協助調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原因。
第二十五條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是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為管理主管部門,要利用各種形式,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特別要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六條 公安處作為學校治安管理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并主動配合公安、衛生、工商部門,深入開展學校及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時清理校內違規經營的流動攤點,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
第二十七條 因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單位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后,隱瞞實情不報、謊報的單位和責任人,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將給予嚴肅處理,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對造成重大食物中毒,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加工經營活動的;加工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的;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加工食品用的工具、設備以及洗滌劑、消毒劑的;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食品加工經營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的;食品加工經營場所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sd省食品藥品監督局將給予取締、責令整改、吊銷衛生許可證、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處理。
第二十九條 校園內所有出租房屋且承租人從事餐飲經營、食品加工經營的單位,對所出租房屋的餐飲經營、食品加工經營活動,承擔食品安全責任,單位主管領導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承租房屋的經營者,如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被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查處,除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責任或給予衛生行政處罰外,學校將追究出租房屋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并給予嚴肅處理。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大全(17篇)篇二
1、機關門衛、機關值班人員(含森林公安及門衛)在崗期間,負責辦公樓安全保衛工作。
2、要加強法制教育,增強法制觀念和治安防范意識。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3、上班期間出入請隨時鎖緊門窗。
4、自行車一律存入自行車棚,擺放整齊。
5、下班時都要把文件、重要資料放入卷柜或抽屜里鎖好。仔細檢查,關閉所有水電設備開關及門窗(含防盜鎖),包括科室內及所對走廊窗戶。
6、相關的財務科室金庫的庫存現金要按照有關規定存放,不得超存。
7、下班后(晚21:00以前)、公休日、節假日,無特殊情況不準在辦公樓內逗留,特殊情況,要事先向值班領導請示后,做好登記入內。非機關人員一律禁止進入機關大樓。
8、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帶入機關,走廊樓內拐角、處不得堆放雜物。
1、辦公室除按規定貼掛的圖表外,不準貼掛其他物品,不得在辦公室墻壁上隨意張貼或訂釘。
2、各科室的倉庫或實驗室及車庫、食堂,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物品擺放整齊,保證安全。
3、機關一律不準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私人物品。
4、辦公樓內要保持肅靜,不準大聲喧嘩、追逐、吵鬧。非緊急情況,不得在走廊內奔跑、喊人,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竄科室,在辦公樓內從事玩撲克,打麻將,玩游戲、網上聊天等娛樂活動。
5、未經允許不得亂接電源,亂拉電線。按規定使用完計算機、復印機等設備后,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切斷電源。
1、嚴格執行《市林業局衛生管理制度》,各科室辦公室及門口衛生要每天進行打掃,每月進行大清理,并進行檢查。
2、走廊、樓梯間、衛生間空地處,按規定擺放消防、衛生等設備外,不得擺放其他物品。
3、要自覺維護辦公樓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仍煙頭、紙屑等雜物、不往水池內傾倒茶葉水等雜物。
1、節約用電,下班后各辦公室一律息燈,切斷電器設備電源。
2、辦公室內不得使用電爐子等超負荷電器設備。
3、節約用水,用水后要檢查水龍頭是否關閉,馬桶沖水器是否回位。
五、公共財產使用管理。
1、愛護公共財產,使用機關會議室前,要提前向辦公室預約,使用時負責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損壞桌椅、電器,丟失茶杯、煙灰缸等物品。
2、使用復印機等公共財產時,經審核同意后,由負責人員引領復印,出現問題,請勿親自動手操作。
3、本科室設備要按章操作,出現問題請及時與辦公室聯系,統一維修。
4、需購買辦公室設備、會議用材等時,經請示局長同意后,進行統一采購,不得私自在外欠帳。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大全(17篇)篇三
1.凡本院師生員工進出校門,一律憑工作證、學生證、校徽(必要時仍須檢查證件)出入。嚴禁社會閑雜人員進入校園。
2.凡來校參加進修、培訓、實習、施工等外單位人員,一律憑經保衛處簽發蓋章的有關證件出入。
3.凡外單位因教學、工作、開會等需要借用本校教室、禮堂、場地等進行活動的,需事先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并辦理手續,送保衛處備案,方可進入校門,并按指定路線往返。
4.校園內原則上不能設攤。因特殊情況需在校園內設攤出售商品,須經院長辦公室批準,發給設攤證明,方可按指定地點設攤。
5.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行,機動車必須減速或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同意后方可進出。
6.教職員工自備代步的機動類車輛(包括汽車、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等)進出校門,憑保衛處簽發的《車輛出入證》出入。
7.嚴禁商販進校推銷商品,私貼廣告;禁止赤膊,衣冠不整者進入校區。
8.嚴禁拉運酒精類飲料(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的除外)入校,禁止出租車進入校區。
9.學校各大門夜間11:00關閉,如有特殊原因進出校門者,需說明情況、出示證件,經同意及登記后方可通行。
二、對外接待和會客
1.學院邀請的專家、學者、賓客,主辦單位須事先通知保衛處,以便配合接待。
2.私人來訪需出示本人證件,并在門衛室填寫會客單進校,離校時應將由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交門衛。
3.來訪人員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進入與被訪人無關的部門,如:辦公室、教室、實驗室、宿舍、餐廳等。
4.來訪人員攜帶貴重或大件物品,進校時必須在會客單上注明物品名稱與數量,以便離校時核對。被訪人如托來訪人員捎帶物品出校,被訪人應攜帶本人證件,在門衛室進行登記才可放行。
5.學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客人。
6.教職工家屬遇有急事來校者,應向門衛說明情況,取得同意方可進入。進校后應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如有違者,除對違者進行處罰外,還要追究相關教職工的責任。
7.任何人不得在校門口與執勤人員閑談、嬉笑,以免影響工作。
8.校內外各類人員均應自覺遵守《門衛管理規定》,共同維護校園秩序。對違反規定不接受門衛檢查,無理取鬧,妨礙門衛正常執行任務者,由保衛處酌情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處理。
三、攜帶物品出入校門
1.凡攜帶公物出校門,須持有系、部、處、科等辦公部門的證明,并經門衛執勤人員查驗后,方可出校門。
2.凡攜帶私人貴重物品出校門時須憑本人證件進行登記,并經門衛執勤人員查驗。
3.攜帶違禁和劇毒、易燃、易爆、揮發性化學品進入學校,必須持有關部門的證明方可進入。
四、校衛隊員職責
1.堅守崗位,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竭盡全力保衛學院教學、科研和各項工作的正常秩序。
2.嚴格執行我院《門衛管理規定》,不得徇私。
3.堅持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以理服人。
4.在執行學院門衛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由于門衛失職給學校造成損失,將追究責任,扣發獎金直至紀律處分。
1.全院師生都要愛護校內的花草樹木,嚴禁攀折損壞,違者將按規定賠償,故意損壞者,從重處罰。
2.嚴禁在院內捕打各種鳥類:嚴禁持各種槍和管制刀具在校園及家屬區游蕩,違者沒收,如造成損失則負責賠償。
3.嚴禁在校園內播放或歌唱反動、黃色歌曲音樂,不得聚眾喧嘩、哄鬧,晚上熄燈后不得在校園內吹口哨、大聲喊叫和吹拉彈唱,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4.在校園內著裝整潔、樸素、大方。男女交往舉止要得體,禁止勾肩掊背,摟抱接吻及其它有傷風俗的行為。
5.經允許進入校園的各種汽車,要按指定路線行駛,不得在較園內亂竄,校園內禁止鳴嗽叭。校外的公私車輛不準在校內過夜停留。
6.除經學院和工商管理部門同意并有專門房屋的商業網點外一律禁止各種攤販在校園內擺攤設點或到校內經商。學院同意開設的商業網點也要執行學校的作息時間,并不準銷售白酒或超范圍經營。違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沒收或處罰,不聽勸的要封門整頓。
7.教職工要教育子女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禁止到教學區追逐打鬧、滑汗冰或騎車亂竄。
8.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要停放在車棚內或指定地點,嚴禁自行車亂停亂放,違者處以罰款。
9.校園內嚴禁賭博、酗酒、聚眾鬧事、打駕斗毆,在非運動場地不得進行球類等防礙他人正常生活、學習的活動。嚴禁學生打麻將,校園內禁止擅自設立臺球桌。
10.禁止非法游行、集合。禁止罷課和張貼大、小字報。不準在非指定地點張貼廣告、通知等宣傳品。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個人、社團組織均不許組織報告會、講座、演講、沙龍等活動。
1.嚴禁在辦公室、庫房、教室、學生宿舍等公共場所留宿校外人員,更不允許留宿異性,違者將按規定給予處罰。
2.設有執勤人員的學生宿舍、辦公教學等公共場所,任何人攜帶物品出門時,都要自覺接受執勤人員的栓查登記,不得無理取鬧或故意刁難。
3.學生公寓樓內一律謝絕異性(工作人員除外)進入。
4.確需在校內居住的臨時工、季節工和師生員工的親友,必須事先征得所在單位領導的同意,并在保衛處備案,否則按擅自留宿他人予以處罰。
5.全體住校學生都要自學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項規定,按時歸宿。宿舍樓內、外不許停放自行車。不得在宿舍內經商,大聲喧嘩,亂唱亂叫或作其它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
6.學生住宿期間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和現金;放假期間,不要將貴重存放在宿舍。
7.自學接受并協助保衛處、宿管科對宿舍的檢查。
1.除學院根據需要組織的大型活動外,其它各系、班只允許在節日或周末舉辦大型活動。如遇特殊原因需舉辦者,須單位領導批準并事先向保衛處報告。
2.舉辦大型活動的單位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搞好組織工作,切實維持好秩序。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邀請校外人員進校參加活動,否則后果自負。
3.在校內舉辦的各種大型活動,晚11:00以前必須結束(元旦除外)。在室內舉辦活動,燈光不宜太暗,嚴禁在燈管上包紙。
1.各種車輛在校內必須靠道路右側行駛,禁止逆行。
2.車輛轉彎時應提前減速并示意,禁止突然轉彎。
3.機動車在院內行駛時禁止鳴笛,夜間禁止開大燈,車速不得過5公里/小時。
4.騎自行車不準雙手離把或扶身行,互相追逐,曲折競行。
5.各種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不得亂停亂放。
6.院內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保衛處參照有關交通管理法規處理。
1.校內人人都要愛護消防設施,嚴禁挪作他用。學院和各單位配置的滅火器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維修。
2.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學生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熱棒、電熱鍋等帶來火災安全隱患的大功率用電器。
3.嚴禁在宿舍及禁煙區內抽煙。
4.嚴禁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如焚燒紙張和雜物,使用酒精爐、蠟燭等)。
5.加強對氣源特別是易燃、有毒氣體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6.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處堆放障礙物,嚴禁在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大全(17篇)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辦公樓的使用和管理,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規范內部運行,結合辦公大樓大樓使用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辦公樓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未經批準,各部門不得擅自調換、改建辦公用房。
第三條:每位員工和出入辦公樓的所有人員,都應遵守本辦法,自覺維護樓內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四條:辦公樓管理工作分為外包管理、自治管理二部分。
1、外包管理由綜合辦公室委托小區物業公司和其他相關職能單位負責,主要包括大樓外的安全保衛、消防安全、綠化、公用配套設備的維修養護和大樓電梯以及垃圾清運。公司應與承擔外包管理的小區物業公司和其他相關職能單位簽訂協議,督促其認真履行管理職責,使大樓始終保持良好的外部形象。
2、自治管理由各樓層所在部門負責,其責任范圍為大樓5層各辦公室內部辦公區域的衛生保潔、安全用電和消防措施;公共區域、會議室、領導辦公室的衛生保潔由綜合辦安排專人負責。
第二章 人員管理
第五條:公司辦公樓一樓門廳實行定時開、關門制度,上午7:30至下午5:00開門。大廳設立前臺,各樓層均設有監控攝像裝置,24小時開機。綜合辦公室負責辦公樓的內安全保衛工作、保護監控設施,防止不良分子盜竊和破壞,確保辦公樓的財物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六條:公司前臺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有權對進入辦公大樓的人員進行詢問或查驗證件,非本公司員工,無約定和無公司內部員工帶領的,未征得相關到訪部門人員核實,不得進入電梯,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七條:內部員工當日加班,應于當日下午3:00前到綜合辦公室備案;周六、周日加班,應于周五下午3:00前到綜合辦公室備案;國定假日加班,應于休假前到綜合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加班人員一律由公司一樓西側防盜門進出,并及時鎖好防盜門,保證安全。
第三章 財產安全管理
第九條:各位員工出門辦事或下班后離開辦公室前應關好門窗,關閉電燈、空調、電腦、飲水機等電器,并鎖好辦公室,休假前應將印章、文件等機要物品放入文件柜并加封管理。
第十條:個人的現金、存折、有價證券、現金支票、首飾等貴重物品和業務活動中收回的現金、銀行本票和匯票等,不得放在辦公室內,放在辦公室內丟失的,責任自負。
第十一條:辦公樓地下車庫所停公務車輛應按指定的車位停放,并將車門和后備箱鎖好,關好車窗玻璃;其他車輛應服從管理,在指定地下車庫的車位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公司門口或亂停亂放,一經發現違規,辦公室將處于每輛車1000元的罰款。
第十二條:值班人員應及時檢查辦公樓的安全情況,加強巡查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并視情況分別向公司領導和上海船舶工業公司、當地派出所報告。遇突發性事件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避免或減少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第十三條:財務處關門后應將110報警裝置開啟,開門前應及時解碼,防止誤報。同時嚴格執行財經管理制度,加強對現金、有價證券和財務票據的管理。因違反管理制度造成現金、有價證券和財務票據等被盜或丟失,應由當事人負責。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大樓內消防器材、電氣設備的定期維修保養,發現隱患及時通知相關單位維修和更換,確保器材處于良好狀態;消防器材未經批準不得隨意移動。
第十五條: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大樓,嚴禁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線,不準在大樓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使用明火,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
第十六條:綜合辦根據實際使用樓層情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做好各自所屬范圍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七條:辦公樓公共區域禁止吸煙,吸煙區設在辦公樓西面消防樓梯的窗邊。
第五章 安全應急處理
第十八條:綜合辦公室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時,要及時報告給物業公司和上級公司。
第十九條:疏散人員撤離辦公樓時必須走安全出口,不得使用電梯撤離。物業公司要配合搞好人員疏散撤離工作。
第二十條: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報警,所有人員應迅速關閉各種電器設備,關閉電源開關,拔掉電源插頭,根據消防常識積極開展自救。
第二十一條:發生安全事故時,大樓內的所有人員都應服從綜合辦公室、消防部門現場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
第六章 衛生、秩序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的垃圾每天下午下班前集中放置在各樓層指定位置,由保潔人員定時統一清理。所有人員要自覺維護辦公室及其周圍的衛生,不得亂丟煙頭、紙屑,嚴禁隨地吐痰。應盡量不要將茶水、咖啡、湯水等滴落在大理石表面,如不慎灑落,應及時清理干凈。
第二十三條:辦公室的辦公用品要放置有序,保持桌面整潔;廢棄物應投放到垃圾桶內,保持地面清潔;不得從樓上拋丟垃圾、雜物,禁止在走廊、通道等公共區域堆放雜物。
第二十四條:未經綜合辦公室同意,不得在室內墻壁和樓道等公共區域擅自張貼字畫,不得在墻壁、門窗或電梯內粘貼廣告,不得在大樓地面上錘砸有損地面的物品。
第二十五條:辦公樓大廳、走廊、公共區域、會議室的盆景綠化擺放由綜合辦公室委托相關綠化單位負責,日常管理由綠化單位負責,其他人不得將其移動別處。
第二十六條:不得在辦公樓內大聲喧嘩、吵鬧,不得在辦公室內喝酒、打鬧。
第七章 節約管理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最后一名員工離開辦公室,應將本部門門口的樓層走道等公用區域電燈關閉,各樓層最后一名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將本樓層所有走道電燈關閉。
第二十八條:大樓空調根據環境溫度情況定時控制開放。冬季環境根據氣象預報最高氣溫低于15℃開放,夏季根據氣象預報最高氣溫大于25℃時開放。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要教育員工愛司如家,勤儉節約,反對浪費。
第八章 檢查監督
第三十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對以上各項條款的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有權制止、糾正、記錄和報告。
第三十一條:有關記錄將作為年終量化考核依據之一。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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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管理
(一)執行干部、職工節假日、雙休日及晚上值班制度,全體干部、職工均須按規定參加值班。
(二)值班人員要加強責任心,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值班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或突發事情要及時處置和報告,做到不脫機、不脫崗、不遲到、不早退。
(三)保安人員要認真履行保安職責,提高警惕,增強防范意識,堅守崗位,白天對外來人員進入辦公樓認真進行登記,要仔細詢問,特別是對找局領導的外單位人員,要報辦公室同意方可進入;夜間要認真做好辦公區域的巡查,定點設崗,確保辦公樓及公共場所的安全。
(四)保持辦公環境的安靜。不得帶親屬、朋友在辦公室長時間閑談,不準在辦公樓內大聲喧嘩。室內無人時,要注意隨手關門,下班離崗或會議室使用結束后,要關閉門窗和電器。
(五)保證辦公室和大樓安全。辦公室內不要存放現金和貴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資料、支票、印章、收據、介紹信要存放在保險柜內。大樓內一切財產、包括設備、辦公用具外運,須經辦公室批準同意,否則,保安、值班人員有權扣留。
(六)會議室使用要預先登記。各單位使用會議室,應提前1-2天到辦公室(文秘室)登記;外單位需借用的,須經辦公室同意。發現會議室內財產用具損壞時,應及時報告辦公室。
(七)規范車輛停放。局公務車輛、個人私家車應按指定車位停放。為維護正常停車秩序,保證公務用車停放,個人私家車不得停放在地下車庫內。
(八)加強辦公樓電梯的維護和保養,電梯維護人員發現問題應時向廠方和辦公室報告,確保電梯的安全;做好中央空調的維護工作,按規定時間清洗管道。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大全(17篇)篇六
第一條 為規范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安全管理工作,保護師生員工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學校公共財產安全,維護高校安全穩定和校園正常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省高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高校安全管理包括校園內部及學校組織校外活動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高校安全管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 高校安全管理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 高校安全管理包括下列任務:
(一)開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法制觀念、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應納入教學計劃并記學分。
(二)維護校園穩定。嚴防境內外敵對勢力、非法宗教勢力、民族分裂勢力等對高校的滲透、煽動和破壞活動;及時處置各種不安定事端和突發性事件;協助國家安全、公安機關調查與處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調解處理內部矛盾糾紛,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三)嚴格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和治安、消防、交通、信息網絡、公共衛生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各種安全隱患,防止發生各類案件或事故。完善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果斷及時地處理影響校園安全穩定的突發事件。
(四)協助查處案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校內及與學校有關的刑事、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及校園安全的情況;保護發案現場并協助公安機關查破校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對校內有輕微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人員進行幫助、教育。
(五)參與綜合治理。參加所在地區組織的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維護校園及周邊秩序。
(六)完成其他安全管理任務。
第七條 高校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黨委領導、校長負責。高校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組織領導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組織機構,健全管理制度,提供條件保障。
(二)分管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組織實施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校領導實行“一崗雙職”,負責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落實高校安全管理工作。
1.制定高校安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安全管理責任制的落實;
2.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制定各種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4.負責校園安全巡邏檢查和保安隊伍管理,監督指導物業部門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維護校園穩定和治安秩序,依法制止違法行為,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校內及與學校有關案件、事故的偵查、處置工作。
6.會同學校信息主管部門按規定及時報送學校安全信息。
7.制定重大活動的安全方案,依法報批,經同意后組織實施。
(四)高校下屬單位(部門)和其他駐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
第八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掌握高校安全工作情況,制定高校安全工作目標,督促高校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高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考評獎懲;
(三)指導高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四)指導高校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有效防范和妥善處置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
(五)匯總學校安全信息;
(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
第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三)指導并協助高校處理校園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
第十條 高校應當建立健全維護校園穩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消防、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等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校內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做好維護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第十一條 高校應當獨立設置安全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高校管理制度,履行校園安全管理職能。學校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和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變更,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高校應當按照不少于師生員工數的1‰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按規定落實崗位風險津貼;按照不少于師生員工數的3‰配備保安員;安全管理人員、保安員、建筑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等應依法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第十三條 高校應當配備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辦公、交通、通訊、防護等場所、設施、裝備;除人員經費和專項建設費用外,每年用于安全管理的業務經費應予以足額保障。
第十四條 高校下屬單位(部門)應當設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或明確專人負責本單位(部門)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高校應當設立心理健康教育咨詢機構,負責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咨詢與疏導等工作,對校內心理危機事件進行緊急干預。
第十六條 高校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衛、值班、巡邏、守護制度;
(二)重要部位、貴重物品和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消防、交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保密管理制度;
(五)涉外安全管理制度;
(六)大型活動、公共場所管理制度;
(七)教學、科研、實習、實訓安全管理制度;
(八)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九)請銷假制度;
(十)安全管理工作檢查、考核、獎懲制度;
(十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十二)事關學生安全的重要信息告知制度;
(十三)安全防范設施使用、維護制度;
(十四)飲食衛生、疾病防控等公共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維護內部穩定管理制度;
(十七)應急預案制度;
(十八)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高校應當結合實際,對下列內部重要部位、場所采取實體防護措施:
(二)在校園圍墻等周界設施上設置防攀爬裝置;
(五)對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油等場所、部位應當設置相應的實體防護設施。
第十八條 高校應當對下列內部重要部位、場所采取相應的技術防范措施:
(六)校園安全技術防范建設所涉及的技術系統配置,應當采用成熟、可靠的技術和設備,選用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并經檢驗或認證合格;技術防范設施的勘察設計、方案論證、安裝施工、竣工驗收等應當符合國家、行業和省有關標準、規范、規程。
第十九條 設置實體防護設施、門禁控制等裝置,不能妨礙緊急情況下的逃生。
第二十條 高校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在消防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在主要道路設置醒目的交通標志、標線。
第二十一條 高校校園網應當建立符合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記錄并留存有關用戶日志信息;校內重要信息系統應當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要求,落實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有效防范計算機病毒、網絡入侵和攻擊破壞。
第二十二條 高校儲存民用爆炸物品、化學危險品、放射源等場所的安全防范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
第二十三條 高校財會室(財務中心、結算中心)應當按照《江蘇省單位財會室安全防范工作規范(試行)》的要求,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章 應急管理
第二十四條 高校應當建立健全預警機制,制定和完善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安全事故等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第二十五條 高校應當組建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快速反應隊伍,定期進行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做好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物資準備。
第二十六條 教育主管部門、公安機關、高校應當將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考核評比內容,健全獎懲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七條 對在高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教育主管部門、公安機關、高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八條 對因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傷殘或者死亡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評定傷殘、批準烈士的規定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二十九條 對高校內部存在的安全隱患,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責令相關高校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教育等主管部門取消其評優資格。對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導致發生重大案件、事故或者造成學生、教職工傷亡的,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在高校管理范圍內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高校安全管理制度,服從并配合管理。
第三十一條 中等職業學校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江蘇省教育廳、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大全(17篇)篇七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根據我國《高等教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食品衛生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安全包括校園范圍內的道路交通、食品衛生、危險品、消防、生產、校內設施(宿舍、教學設施等)、集體活動、健康衛生等涉及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第三條 學校安全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分工負責、責任追究、獎懲并重、長效管理、科技防范的原則。
第四條 各部門、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單位的安全工作責任人,全體教職工都是安全工作者。各部門、單位應建立和完善各級安全責任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條 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實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預防在學校實施的教學科研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內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學科研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并造成師生員工人身、財產損害后果的事故,確保學校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不受損失。
第六條 學校成立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為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保衛處。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依本規定對學校安全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負責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和獎懲。
第七條 各部門、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對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抵制。
第八條 負責安全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工作人員負有下列職責:
(一)貫徹國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制訂安全規章制度和工作、實驗規程。
(三)開展安全工作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整改。
(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工作的經驗。
(五)其他安全工作。
第九條 具體分工原則如下:
(一)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負責安全保障體系和危機處理應急系統。
(二)團委:負責對學生社團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學生處:負責學生安全教育、集體活動等安全及心理健康咨詢、輔導。
(四)保衛處:負責校園道路交通、消防、校園治安等安全。
(五)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實驗用危險品管理、實驗室設施設備等安全。
(六)總務處:負責教學、實驗、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及其設備設施、校園道路基礎設施、校園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防汛防風等安全。
(七)體育部:負責體育活動、體育器材和活動場所安全。
(八)后勤產業集團:負責飲食衛生、學生宿舍、校車的安全,以及供水、供電、供氣等設施的安全。
(九)醫院:負責醫藥衛生、防病防疫、食品衛生監督等安全。
(十)基建處:負責對在校園內施工的各類施工單位和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監督施工單位建立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生產。
(十一)其他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第十條 各部門、單位應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工開展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內容包括: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飲食衛生安全教育。
(四)防盜、防騙、防搶、防傷害教育。
(五)用電安全教育。
(六)實驗、實習及社會實踐安全教育。
(七)體育運動安全教育。
(八)勞動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 根據地域、環境、季節特點,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學、社會實踐、日常生活及各類大型活動中。將放假前、開學初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時段,重點向學生介紹水陸交通安全、飲食衛生、校內外活動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護知識,組織消防逃生演習等。
第十二條 注重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詢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疾病而發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第十三條 加強對駐校工程隊和其他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在協議、合同中明確有關安全教育、管理規定、安全責任以及違約責任,日常管理中一旦發現違反規定和協議的行為要嚴格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加強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充分利用學校的宣傳教育陣地和設施,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五條 各部門、單位安全工作分管責任人、安全工作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培訓且考核合格。
第十六條 校園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點工作,要求如下:
(一)嚴格按性質劃分交通區域。做到施工區域與教學區、生活區隔離;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適當隔離,如設置專門的步行道路區域等。
(二)交通主干道要設置明顯的交通標志標線,如限速、禁鳴、分道線等。
(三)機動車道要設置合理、適當的減速裝置,限制校內機動車輛的行駛速度。
(四)切實改善校內的交通環境,如路燈照明、斑馬線、清除遮擋司機視線的綠化等。
(五)嚴格進行日常管理:交通高峰時段,一些主要路口要及時派人員到現場維持交通秩序;加強校門門衛的管理,工程車、外來車輛進出校門要嚴格實行進出登記制度。
(六)校園道路應保持暢通無障礙,道路施工應事先報基建處、總務處、保衛處審批,施工現場應設置隔離帶,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加強道路設施日常管理,及時消除影響通行安全的隱患(如窖井蓋缺失、路燈缺損等)。
第十七條 加強飲食衛生管理,規范食品加工流程,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嚴防食物中毒、傳染病以及投毒破壞行為的發生。
食堂設施設備及食品采購、運輸、加工、出售、儲存等環節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采購食品必須索證,嚴把食品質量關。嚴禁從無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處購進食品,不得允許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在校內經營食品,堅決杜絕過期、變質、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進入校園。
食堂工作人員應經衛生防疫部門批準,實行持證上崗,并進行定期身體檢查。不得聘用傳染病原攜帶者或患有傳染病的人員從事食品加工經營。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十八條 各部門、單位應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品的管理。各部門、單位危險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嚴格按要求開展實驗研究工作。各種危險品應存放在危險品庫或專用危險品櫥柜內,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對危險品的領用、消耗,各單位應隨時登記。危險品的廢棄物應分類收集、統一處理,不得隨意傾倒丟棄。
第十九條 加強消防和用電安全。各有關部門、單位應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學生宿舍、營業場所等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材完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能熟練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志。開展夜間活動(包括上晚自習等)應有完好的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確保緊急情況下師生的安全撤離和疏散。
第二十條 保衛處是學校負責消防安全的部門,負責對學校的建筑設施根據建筑性質、使用用途等擬定和細分防火等級,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針對不同情況制訂防火規定和防火方案,并配備消防器材,指導和監督使用單位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持完好狀態;開展防火安全教育與培訓,組織防火演練,制訂防火應急預案。對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進行消防安全審查、竣工驗收等。
第二十一條 加強教學、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的管理和監控,為師生創造良好學習、生活環境。學校校舍的設計、建設、使用及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配備應嚴格按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進行。凡未經質檢和消防安全部門驗收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一律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條 總務處應定期對教學、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勘驗檢查,發現險情(危房、危樓、危墻、危廁等)應立即報告分管校領導。凡經區(市)以上建設部門鑒定的危房(c級和d 級),應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繕計劃和方案報有關部門,盡快修繕、加固或翻新。因校舍改建、擴建、改變用途等引起超載變化或超過設計年限的,應書面上報分管校領導,及時予以處理。應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及散熱器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電線老化等問題引發事故。
第二十三條 體育器械、運動場所、實驗設備等教育教學設施應嚴格按照安全和衛生標準配備,并定期進行檢修。
第二十四條 加強校外集體活動的管理。組織教職工參加的各種大型活動應以安全為原則。組織學生參加各類實習、實踐活動、公益活動等各種集體活動應以安全、就近為原則,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逃生應急方案。
第二十五條 實行大型活動批準制度。組織學生到外地或較遠地方旅游及各類實習、實踐、社會公益勞動等大型校外集體活動,應經本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組織學生參加集會、結社活動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報有關部門批準。學校在教學計劃外安排的學生外出活動,應經分管校領導批準。在外出前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配備足夠的教師帶隊。對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
第二十六條 組織學生參加實驗、勤工儉學等活動應堅持力所能及、確保人身安全的原則,健全安全操作規程,有針對性地進行勞動安全教育、組織紀律教育,加強勞動保護。
第二十七條 加強車輛管理,機動車輛應符合安全標準。嚴禁租用證件不全、車況不良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嚴禁聘用無證和技術不良的司機,嚴禁超載運行。如遇風、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按規定必須停運的,應堅決停運。
第二十八條 凡在校園、禮堂、飯堂、教室、體育場、體育館等場所舉辦文藝演出、放映電影錄像、進行體育表演或比賽等活動,必須按照本規定,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好場內外秩序,保障活動的正常進行。舉辦文體活動,主辦單位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組織實施,保衛處負責監督。各部門、單位組織的校內大型活動應注重安全防范。
第二十九條 對學生自發組織的探險活動要加強引導。
第三十條 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以及心理疾病的預防和治療。
第三十一條 加強對體育課教學等體育活動的組織工作以及運動技術要領、準備、整理活動等方面的指導與安全保護,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學校體育課教學內容應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和地理、氣候條件。
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對不適宜參加體育競賽、軍訓以及其他劇烈運動的學生,應告知學生及其家長、老師,并按規定不安排其進行相關活動;對被發現因心理、精神問題而不能進行正常的學習、生活的學生,應按規定的程序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在保證學生安全的同時,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配合家長對相關學生進行后續的監護、治療。
第三十二條 學校應嚴格執行學生集體服用藥品的有關規定,按衛生部門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學校對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及某些重點疾病組織學生進行群體性預防用藥,應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經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必須堅持學生和家長自愿參加的原則,同時必須有衛生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并密切注視學生有關不良反應及副作用發生。
第三十三條 加強校園治安秩序的管理。保衛人員應堅持晝夜值班,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學校領導應輪流值班。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應立即向主管校領導報告,并積極予以制止和處理。
第三十四條 加強門衛管理,建立外來人員進出登記制度。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校園,不得擅自進入辦公室等場所,各部門、單位應防止各種破壞行為的發生。
第三十五條 加強學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十六條 加強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對重點部門和要害部位,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發生失火、失竊等事故。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團體或個人,需占用校道或學校場地進行各種活動(如學生社團活動、各種宣傳、經商等),必須經相應的主管部門審核,并報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批準方可進行。
第三十八條 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切實做到層層有目標、人人有責任、事事有人管。
第三十九條 各部門、單位應建立安全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檢查本部門、單位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各二級單位根據本規定制定安全事故的危機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職責,成立應急隊伍,進行應急預案演練等。
第四十條 建立完善學校安全工作常規管理制度。各部門、單位應對教育教學、科學實驗等工作的各個環節提出安全要求,并對校內安全防范重點環節和重點區域加強管理,預防和消除教學科研等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第四十一條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檢查制度。有關部門、單位應定期對校舍(含食堂)、體育設施、消防設施、各種儀器設備安全狀況及學校衛生保健品、化學藥品、食品衛生、安全警示語等進行全面檢查。特別在開學前、惡劣天氣之前等,應加強重點防范,杜絕事故發生。各部門、單位應定期與不定期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督查,對存在問題應立即整改。
第四十二條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每學年的工作總結應有安全工作的內容。學校將安全工作作為管理、評估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實施獎勵。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個人及所在部門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第四十三條 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將事故發生情況報告學校職能部門和主管校領導。
第四十四條 發生師生員工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和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的重大事件,應立即報告主管校領導。
第四十五條 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立即聯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門,全力組織搶救,力爭使損失和影響減小到最低程度,并盡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有關責任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四十六條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第四十七條 重大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立即啟動學?!额A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行動方案》(或其它預案),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級領導、有關人員按預案行動,負責對重大突發危機事件進行緊急處理。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以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安全責任人,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并追究其經濟(民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本規定要求開展安全教育,因學生缺乏相應安全知識,致使事故發生且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本規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未履行管理職責、管理不善,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
(三)未按有關法規要求實施校內設施建設和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
(四)未按本規定要求組織開展校內外活動,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
(五)未按有關規定要求組織體育教學和課外活動、開展學校衛生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
(六)未按本規定要求加強校園秩序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
(七)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的。
(八)對事故未及時組織處理或阻礙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的。
第四十九條 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或責任人,按《廣東工業大學業績金分配方案》扣除部分或全部業績金。
第五十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5日起施行,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大全(17篇)篇八
辦公大樓是基地有關部門集中辦公的地方。為了增強安全責任意識,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辦公樓安全管理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大樓內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辦公場所和管轄區域的安全。
2、各部門要根據要求設定責任人,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每個房間都要指定一名負責人負責本室的安全工作。通過明確分工,層層負責,確保安全。
3、各部門領導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識,要提醒工作人員時刻注意安全,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工作,防患于未然。
4、各種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將自行車、摩托車推上門前臺階,進入樓內。
5、禁止亂倒垃圾、茶葉渣、一次性飯盒,禁止隨地吐痰、丟棄臟物果皮等,禁止在大廳、樓道內、樓梯上堆放物品。
6、不準在樓內焚燒雜物,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帶入樓內。
7、嚴禁亂拉電源;下班時各部門最后離開的人員要關閉電源、加班管理制度空調以及電腦設備,關鎖好門窗,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不準長明燈、長流水。
8、不準私拉電線,嚴禁隨意開啟電源表箱,使用大功率電器需經批準,私自使用,從嚴處罰。嚴禁擅自動用消防器材。
9、不準在大樓墻壁上亂貼亂畫、亂釘亂掛,禁止踐踏花草,損壞樹木。
10、嚴格遵守工作制度,不準遲到早退,禁止上班串崗、高聲喧嘩、談天說笑、打牌下棋。
11、上班要衣著整齊,獎金管理制度禁止赤膊、著短褲、穿拖鞋進入樓內。
12、加強大樓治安管理,下班期間工作人員進入樓內要嚴格登記,非大樓內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13、各部門在上班時間也要提高警惕,防止外來人員入室行盜,臨時離開辦公室及重要場所時要注意關門。
14、檔案資料室及庫房等地嚴禁吸煙;在走廊抽煙要隨手熄滅煙頭,不得將煙蒂隨手扔進垃圾簍、垃圾桶。任何人不得在大樓內使用明火和電爐。
15、有現金往來的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要將現金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將大宗現金存放在辦公樓內過夜。
16、節假日除門衛、加班人員外,情報管理制度其他人員不隨意到辦公樓,任何人員不得在大樓內會友、娛樂。
17、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為創造文明、高效、有序的辦公環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工作人員基本行為規范
(一)儀表舉止
1.著裝
凡進入辦公樓的工作人員著裝要整潔、得體。工作時間,男同志著深色西裝,扎領帶,穿皮鞋,夏季(6月1日至9月30日)著制式襯衣,衣擺扎入褲內。女同志著職業裝,衣裝要配套、協調,長襪不準帶圖案,不準穿拖鞋,皮鞋后跟不得超過6公分。不準外穿背心、短褲,不準著過于暴露的服裝 ,臨時工作人員穿戴要求與正式工作人員一致,配發工作服的要穿工作服。
所有人員一律實行掛牌上崗,工作牌佩戴在上衣的左胸前。
2.儀容舉止
工作人員的儀表儀容要以干凈、整潔、莊重、大方為標準。男同志不準蓄留長發、胡須;女同志不準濃妝艷抹,發式要莊重大方,不準染彩色頭發,不燙奇異發型。工作人員要注意舉止端正。工作時間不準在辦公室進行各種娛樂活動。
(二)公共守則
1.公共秩序
(1)不準大聲喧嘩,嬉笑打鬧。
(2)不準吃零食,不準將各類食品帶入辦公樓(值班人員除外)。
(3)不準私自將辦公用品帶出辦公室。
(4)在走廊、大廳等公共場所會客或接聽電話時,不要大聲講話,以免影響他人。
(5)不允許工作時間到各辦公室客串、聊天。
2.公共衛生
(1)辦公樓的大廳、走廊、地面、墻面、玻璃門窗、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的衛生由專人負責。
(2)辦公樓內工作人員有義務維持樓內衛生,嚴禁在公共場所吐痰、潑水、放置物品、亂扔紙屑和其他雜物,不準從窗戶往外扔任何東西。
(3)自覺保持所在辦公室內衛生,不能隨手亂扔垃圾、廢棄物品。
(4)保持衛生間清潔,不得在衛生間內洗頭和洗滌衣物;不得將放置在衛生間的公用物品占為己有;不準將雜物倒入面盆內;便后自覺沖刷。不得在衛生間內放置個人物品。
(5)嚴禁將茶葉殘渣倒入衛生間便池內或面盆內。
3.公用設施
(1)院內及辦公樓內的各種公用設施不準隨意挪動、占用。
(2)辦公樓內工作人員在使用水、電、空調等設施時,要注意節約,使用后要及時關閉。如發現有設備、設施損壞等情況,應及時通知黨政辦,不得隨意觸動。
(3)不準在室內和樓道內亂貼、亂寫、亂畫、亂釘釘子。嚴禁穿有鐵掌的皮鞋進入辦公樓,以免損壞地面。
(4)嚴禁在樓道和公共場所堆放各種雜物。
(5)如將不易溶解的`物品(如胸牌、鋼筆、手機、工作證、身份證等)不慎掉入下水管道內,切勿用水沖洗或自行打撈,應及時通知黨政辦,由其聯系專業人員進行打撈處理,以免堵塞管道,造成損失。
二、公共場所管理規定
(一)人員進出辦公樓管理規定
1.工作時間辦公樓內工作人員應佩戴工作證,沒有攜帶工作證的請到值班室登記。
2.客人來訪,應在辦公樓值班室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探訪的部門、人員,經電話聯系有關部門和人員允許后,方可進入辦公樓(特殊時期按有關規定辦理)。
3.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帶子女及親朋進入辦公樓。
4.需送外維修的貴重辦公用品,要有相關單位的人員陪同登記后,方可帶出機關辦公大樓。
(二)作息時間管理規定
1.作息時間
上午工作時間:9:00—12:30
下午工作時間:13:30—17:30
2.工作日辦公樓正門早晨8:50開門,下午17:40關門。除值班、加班人員從側門出入以外,其他人員必須離開大樓;休息日加班、值班人員從側門出入。
3.節假日、非工作時間嚴格登記制度。
(三)加班管理規定
1.下班后任何人不準無故滯留辦公室。各單位部門未經允許不得自行留人加班。
2.加班人員不準利用加班時間約請親朋好友前來閑聚,不準在辦公樓內任意走動、游逛。
3.加班結束離開辦公樓時,應及時通知門衛。
4.非工作時間嚴禁在辦公樓內進行娛樂活動(經批準除外),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四)辦公室室內管理規定
1.辦公室物品應按規定擺放有序。
2.辦公室內不準存放非辦公用品。
3.辦公桌面物品位置應擺放整齊,人員離開時應將桌面清理干凈,并將辦公椅擺放到辦公桌中間位置。
4.嚴禁在辦公桌和會議桌椅上刻圖、寫字,發現者視情節給予罰款。
5.每天下班時各辦公室必須按規定關閉室內電源,熄燈、關窗、鎖門等,以確保安全。
6.非經領導同意,不準在大樓內分售物品,設置經營場所,從事商業活動。
(五)禁煙管理規定
1.嚴禁在辦公樓內會議室及樓內其他公共區域吸煙。
2.辦公室內因吸煙引起報警或發現煙頭無具體責任人者,由該辦公室內全體人員共同承擔責任。
(六)會議廳(室)、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1.使用范圍:大會議室、小會議室,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
2.使用程序:使用會議室的部門需提前到辦公室登記,由黨政辦統一安排。如有特殊要求,需提前通知。
3.使用科室已預定會議室、若因故推遲或取消會議,應及時通知黨政辦以免影響其他科室使用。
4.進入會議室者應注意文明禮貌,不得大聲喧嘩、隨地吐痰和亂扔雜物。
5.自覺愛護公共設施,不得翻轉座椅,不得在門窗、墻壁和桌椅上亂刻亂畫。
6.進入會議室后須將手機調至振動上,自覺維護會場秩序。
(七)就餐管理規定
1.工作人員在二層就餐要嚴格遵守就餐時間,維護就餐秩序。就餐時間為:
2.工作人員應當排隊領取就餐盤,按順序取飯菜。
3.機關餐廳只為機關工作人員提供就餐,不得將飯菜帶出餐廳,不許帶家屬及外單位人員就餐,如遇特殊情況,按客飯標準收費。
4.要文明就餐、適量領取飯菜,以免浪費。
5.自己選擇飯菜,經手后不得退換,同一種菜品不準取兩份,以保證當天的供應。
6.餐后自覺將餐具擺放到指定地點。
7.愛護公共設施,不得故意損壞餐具。不準將餐具帶出餐廳。
8.餐廳內勿大聲喧嘩,保持良好的就餐環境。
(八)電話使用管理規定
1.辦公樓工作電話由黨政辦統一裝配。
2.在接掛電話時,要注意使用禮貌用語。通話要簡明扼要,嚴禁公用電話私用長聊、打信息臺、非公打長途電話等。重要的電話通知應有詳細的記錄備查。
3.自覺愛護電話設備,嚴禁用力觸按話鍵和摔打話機,對人為損壞話機的,要照價賠償。
三、公共設施使用管理規定
(一)墻壁及地面管理規定
1.各科室不得擅自在墻壁、梁、柱上鑿洞、開窗等。
2.未經允許,不得在會議室、走廊、樓梯間、電梯及辦公樓外墻懸掛粘貼圖案、文字及其他物品。
3.未經允許,不得在內外墻壁的表面及公共部位的地面布設管線。
4.嚴禁在墻壁、地面、門窗表面亂刻亂畫。
(二)電器使用管理規定
1.各辦公室要指定專人負責監督檢查本室內電器運行情況。
2.辦公樓內所有電器,除規定不間斷運行外,均需在下班后切斷電源。
3.如發現辦公樓內使用電器(包括電源線、開關等)出現故障,不得擅自拆修,必須及時報黨政辦,由專業人員處理。
4.辦公樓內未經允許嚴禁使用各種取暖電器、電熱水壺、大桶水、電風扇。
5.檔案室、庫房等除濕機連續開機不得超過2小時,下班后必須關機,節假日不得開機。
(三)停車區域使用及安全管理規定
(1)辦公車輛需自覺在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在大門前停放、維修沖洗車輛。
(2)禁止機關工作人員私家車在門前停放。
(3)對外來辦事的社會車輛,有關工作人員應給予疏導。
(4)門衛要及時勸阻,不準任何車輛停放大門前。
四、安全保衛管理規定
(一)安全保衛規定
1.進出辦公樓人員應接受值班人員和門衛的詢問和檢查。
2.嚴禁在辦公樓內亂拉電線,焚燒紙張。
3.非本職人員,嚴禁進入辦公樓電器設備間。
4.辦公樓內嚴禁存放大量廢舊紙張,應定期按規定統一處理。
5.財務科室應嚴格按照管理規定管理資料和現金等。
6.嚴格開關窗規定,嚴禁將身體探出窗外。
7.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按時交接-班,盡職盡責。
8.發現可疑人員、不安定因素及發生事故案件時,應及時上報并保護好現場。
10.下班離開辦公樓時應關好門窗,鎖好文件資料柜,切斷電源、水源。
(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規定
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辦公樓。
2.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的固體、液體、氣體及貯有前述物品的容器及器具,包括用于貯存前述物品的空容器器具,如煤氣罐等。
3.不得將一次性打火機、手機等放在窗臺等日光能長期曝曬的地方,以免引起爆燃。
4.不得將報紙雜志等易燃物品堆積在離熱源、電源較近的地方,以免引起火災。
(三)緊急情況報告辦法
1.提高思想認識,牢固樹立辦公樓安全人人有責的觀念,任何人發現險情都有義務及時報告,爭取時間,減少損失。
2.發現火情應冷靜判斷火情性質,對能夠自救的可就近利用一切手段滅火,同時通知黨政辦。對難以自救的火情,須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在報警電話中應盡可能的將失火地點、燃燒物質、火勢大小等情況報告清楚,以便于消防部門迅速趕赴現場,控制火情。
3.發現房間被盜或有可疑人員出入,應留住可疑人員,并立即報告值班室,協助解決防止問題發生。
4.遇到管道破裂等其它緊急情況,辦公樓工作人員應立即向辦公室和有關領導報告,不得視而不見或貽誤報警。
(四)緊急情況處理辦法
1.盜竊
發生盜竊案件,應及時報告值班室,保護好被盜現場,除在外圍現場設崗,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外,應重點保護好犯罪分子經過的通道、爬越的窗戶、打開的箱柜、抽屜等。
2.停電停水
發生停電停水事件,各科室應及時通知黨政辦排除故障,保持正常工作秩序,且不可驚慌失措,私自亂拆亂動電線、電閘、水閘。
五、其他規定(待補充)
本規定由黨政辦負責解釋。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大全(17篇)篇九
為進一步加強局機關辦公大樓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局機關的正常辦公秩序,創造一個文明、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縣政府大院內的局機關辦公大樓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樓內各科室要積極配合局辦公室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局會計函授站及國庫集中收付核算中心、財政收費管理中心、鄉鎮財政管理局和契稅征收所的辦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以上各科、室、所、中心自行負責。
二、在局機關辦公大樓的一樓門口設立門衛室。門衛及值班人員須認真履行職責,注意加強以進出人員的管理,防范火災、失竊等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注意講究禮節和禮貌。
三、為加強安全保衛工作,擬在局機關辦公大樓的門口、走廊和進出口等處統一安裝攝像頭,由局辦公室和信息中心進行管理和維護。
四、全局干部職工必須增強安全意識,發現可疑人員或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辦公室,并協助制止意外事件發生。
五、不準把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或存放在局機關辦公大樓內,嚴禁在辦公大樓特別是辦公室內燃燒雜物或使用明火。
六、計算機房等重點機要部位要強化崗位責任制,要嚴密制度,嚴格管理,確保安全,無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入內。
七、下班時,各辦公室最后離開的人必須管好門窗、電器、機具等。貴重物品及涉密資料要按規定妥善保管。
八、各科室的廢舊文件、資料一律到指定地點銷毀。局機關的任何科、室、所、中心或個人不得擅自將廢品收購人員帶進大樓,更不得將文件等資料私自賣給廢品收購人員。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大全(17篇)篇十
按照各科室與專職衛生員相結合的原則,確定衛生管理負責區。
1、人事股、財務室負責三樓樓道及南北窗戶衛生;
2、防保股負責二樓衛生間以北至樓梯口的樓道、南面窗戶、三樓樓梯對面窗戶衛生;
3、醫政股負責209室以南至樓梯口的樓道、北面窗戶、二樓樓梯對面窗戶衛生;
4、辦公室負責南北樓梯口之間的樓道、會議室、支部室、文明辦衛生;
5、工會、紅會辦公室負責二樓至三樓樓梯衛生;
6、愛衛辦負責一樓樓道、南面窗戶衛生;
7、核算中心負責一樓至二樓樓梯衛生;
8、新農合負責門廳、前后門、辦公樓前后院衛生;
9、復印部負責復印部門前的衛生;
6、專職衛生員負責二樓、三樓衛生間、樓道垃圾筒的衛生。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大全(17篇)篇十一
加強對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發生。
(二)責任
1、安全科負責執行本制度;
2、動火作業部門履行本制度。
(三)適應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
(四)管理要求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燒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5.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6.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監督,防止發生火警事故;
7.安全科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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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大全(17篇)篇十二
為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實現管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預防,達到消除減少危害、控制預防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傷害、死亡、職業病、財產損失和工作環境破壞。
(一)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二)常規和異常活動;
(三)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四)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
(五)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六)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七)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八)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九)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一)工作危害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設備和操作有關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于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常規活動每年一次,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
采用風險度r=可能性l×后果嚴重性s的評價法。
1.公司成立的風險評價領導小組
2.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崗位員工要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
1.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重大風險,并制定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2.評價出的重大隱患項目,應建立檔案和整改計劃。
3.風險評價的結果由各單位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掌握崗位和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和控制措施。
4.按照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風險評價的內容。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大全(17篇)篇十三
__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是____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并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為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為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愿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__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范、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__琴行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__琴行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__琴行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么去彈奏、怎么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余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里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里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里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后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后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后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__琴行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大全(17篇)篇十四
(1)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為固定資產范圍。
(2)單價不足800元、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類財產、如課桌椅、床、辦公桌、各類柜子等學生、教師使用的固定用品、也列為固定資產。
2、學校的固定資產由總務處統一分類編號、并由校產管理員建立固定資產一級臺帳、附單件明細卡片:計算機、舞音美室、體育室、電工室、物理實驗室、生化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食堂等部門、由專管員建立相應的二級臺帳并負責管理。其他固定資產實物由總務處校產管理員建立二級臺帳、由使用人(部門)負責保管。
3、新增財產、應由總務處采購人員填寫入庫單(一式三份、總務處留存一份、附發票交財務一份、專管員一份)、校產管理員驗收簽字后、方能列入固定資產臺帳。
4、總務處的臺帳、每學期應與財務部門的固定資產臺帳、各專管員的二級臺帳核對一次。每學年學校對固定資產清點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固定資產增加、減少、轉移、須報總務處負責實施。未經總務處辦理手續、任何人不得自行處置。
6、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如需調配固定資產、由總務處填寫調用單、調入部門負責人或專管員簽字領用、并調整各級臺帳。
7、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教室課桌椅、寢室床鋪及其有關設施由總務處負責配置和調整、每學期由班主任、學生寢室生活指導老師向總務處校產管理員辦理借用手續、填寫財產登記表一式兩份、總務處校產管理員和用物責任人簽字、各存一份備案、每學期總務處對財產保管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1、計算機、舞音美、體育、電工、生化、圖書閱覽、食堂等專業的教學用品、用具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2、各部門專管員必須建立抵值易耗品臺帳、耐用品并附明細帳。所有物品都應及時列入臺帳。
3、因辦公、教學需要的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專管員填制借用單、借用人簽字并注明借用理由、使用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消耗品由使用部門(人)簽字領取使用。
4、各班清掃用具、要實行包干辦法、確定用物定額、超額不補。
5、各部門專管員按月填報物品進出庫報表。各部門專管員應于每月初進行一次庫存清點、并將上月物品的入庫、出庫及庫存情況月報表報總務處。如出現帳實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
6、總務處應妥善保管原始憑證、入庫單、出庫單、月報表等、并裝訂成冊。
三、財產采購、驗收、入庫制度。
1、凡需新增或補充的財產、由請購人提前三天向總務處領填請購單、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長審批。總務處組織人員采購。屬專用物品、由使用人參與采購、負責質量、數量、規格選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商品報財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采購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采購。
2、添置的財產如屬國家專項控制商品、需先辦理控購手續、經批準后方可購置。
3、凡新購入的財產、應由總務處采購員填寫入庫單(一式三份、總務處留存一份、附發票交財務一份、專管員一份)、經保管員對數量、質量、規格、單價等進行驗收簽字、請購單方可報銷。
4、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維修材料、衛生清潔用品由總務處校產管理員驗收登記:文體用品、實驗用品、圖書資料、實習材料等低值物品購入時由部門專管員驗收登記。
四、財產的出借與賠償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確實需要借用、調出的、必須經領導研究決定。
2、批準借用的財產、必須辦理借用手續、注意愛護、精心保管、按期還回、照價賠償。
3、離退休及調出人員要自覺歸還自己領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轉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4、所有人員、都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產、故意破壞或不負責而破壞的、要追究責任、照價賠: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
五、財產報廢、變賣制度。
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復使用的固定財產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由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鑒定后辦理相關手續、并報分管校長批準:大型、貴重設備報有關部門批準、并注銷合同。
2、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專管員統一收集并造冊上報總務處、由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鑒定后辦理相關手續、并報分管校長批準、并注銷臺帳。
3、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固定資產變賣價格。凡要變賣的固定資產、分兩步走、第一步由學校相關人員確定基礎價格、第二步由相關人員根據學校內的基礎價格與購方確定變賣價格變賣、報分管校長審批再作變賣。學校固定資產收入、均納入“專用基金”核算。
六、財產移交制度。
1、校內保管員、各實驗室管理人員、各類財產材料使用人、因工作變動、學校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要求帳物相符后、方能接收。
2、移交中實行按帳點物、逐件核準。凡有外借的、概由移交人追回、接收人不接收空帳。移交中發生帳物不符時、移交人應寫出書面報告、學校作出相應的處理意見、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大全(17篇)篇十五
形成了工作以“一把手”負總責,分管副鎮長具體抓,鎮直各單位負責人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網絡,認真部署安排全鎮安全生產工作,下設辦公室在安監站,行使安全生產的協調監督等職能。明確*名人員為安監站工作人員,負責抓好各項安全生產的開展落實。
二、層層落實責任制,強化責任意識。
針對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龐大系統的工程的實際,鎮政府認真抓好組織網絡建設,落實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計劃任務分解落實到各村各單位,并與其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狀,明確各村各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切實負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落實,制定出臺了相應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在本區域的有序進行。
三、加強對重點行業,領域的整治。
制定完善了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加大對道路交通,沙場、建筑工地危險物品和煙花爆竹等專項整治。對營造車輛的超員、超載行為予以嚴肅查處,對無證摩托車、三輪車、貨車違章載人、超載等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加大對建筑工地的違章施工行為的批評教育處罰。在**戶以上村寨實行消防制度,制定嚴格的消防管理制度。
四、加大對重大節假日的整治。
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期間,組織力量對道路交通、沙場、建筑工地、危險物品、煙花爆竹及社會消防等巡防排查,及時查出問題和不足,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求停業整頓,制定長期整改方案,逐步加以落實解決。重點做好客運車輛及非營運車輛的運輸管理,做到依法、依章運輸,實行車輛駕駛員運輸準入制度。
五、做好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總結。
對每季度安全生產工作予以認真總結,找出存在的問題、不足,找準取得的經驗、成績,抓住下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落實整改。確保安全生產工作不斷推進,不斷完善,不斷取得新成績。
六、加大宣傳,增強人們安全生產意識。
充分利用各種會議、標語、專欄、安全生產活動月案例等向廣大干部群眾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讓人們做到依法生產,增強大家的學法、用法的意識。用法律法規規范全社會的生產生活行為,努力營造全鎮依法開展安全生產的環境。
七、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機制,逐步使之規范化、制度化。
針對各行業領域的特點,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鎮黨委、政府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制度,重點村寨消防安全制度,安監站工作職責,重大節假日值班制度,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及處理預案等。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大全(17篇)篇十六
1.2本辦法適用于廣東電網公司新建、擴建和改造的220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風險評估。110千伏及以下輸變電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風險評估參照此辦法進行。具體規定由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2.2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電網建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三欣”標準評價體系》
2.4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
3.1輸變電工程――指220千伏及以上新建、擴建和改造的輸電線路工程和變電站工程。
3.2運行管理部門――指承擔諸如電力、公路、鐵路、航道、通信等各種設備、設施、物業管理等的有關部門。
3.3建設單位――指受廣東電網公司(業主)委托的承擔220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建設的相關部門。
3.4涉及電網運行安全的施工――指在電力生產設備附近或在帶電區域內施工、與運行設備有關聯或因施工改變運行方式的施工。
3.5施工方案――指為指導工程項目或施工項目、作業活動按預定目標實施的書面文件,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措施、作業指導書等。
4.1施工單位負責編制各類施工項目的施工方案,評估施工方案的安全風險等級,提出處理措施。
4.2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4.3各建設單位負責對已經監理單位審查的涉及電網運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或批準,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或者由建設單位通知有關部門,監理單位組織方案審查會,經各方通過的方案,由監理批準實施。)
對不涉及電網運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經監理單位審查后,報建設單位備案。
4.4建設單位對嚴重影響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或安全風險等級評為5級的施工方案報省公司工程建設部,由省公司工程建設部組織有關部門審查和協調,并報省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5省公司運行管理部門、其他相關部門參與工程管理部門組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為最終批準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資源提供支持和配合。
5.1在輸變電工程建設施工中,所有施工活動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凡重大施工項目和重要施工項目、危險及特殊作業項目、惡劣氣候及惡劣條件下的施工作業項目,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電網安全運行的其他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含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施工方案,并對施工方案的安全風險進行評估。
5.2施工方案安全風險評估是評價當施工方案失敗或不能按預期目標實施的可能性和其后果的嚴重性。施工方案安全風險等級根據預計的事故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來劃分。
5.3施工方案安全風險評估對事故的可能性,必須考慮施工時的氣候條件、作業環境條件(如夜間施工等),對人為失誤、不可抗力、其他意外及緊急等情況應考慮在內。
5.4施工單位對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
5.4.1施工方案編制前必須識別現場風險源(危險點)、施工項目涉及的相關方對施工項目安全的需求、工期要求。
現場風險源的識別:包括過去、現在和將來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5.4.2施工方案選擇應綜合考慮現有的施工技術水平、資源能力水平和相關方對安全施工的需求和工程建設目標要求。
5.4.3施工方案編制必須識別所采取的技術措施可能對電網設備、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增加的新的風險,并提出相應控制措施或應急措施。
5.4.4在審批施工方案時,應把滿足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各方需求均衡的方案作為優先方案。
5.4.5施工方案的風險等級水平評定為4級(重大風險)及以上時,應重新選擇和評估新的施工方案,如確沒有更安全的施工方案,經監理審查后,分別報請相關的運行管理部門和工程管理部門協調解決。
5.5監理單位對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審查
5.5.1監理單位應對所有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客觀性。
5.5.2監理單位應對重要項目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從“人(施工單位資質、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施工人員熟練技能、精神狀態等)、機(機械設備、電源設備等完好率、可靠度等)、料(供貨商資質、原材料出廠合格證、進場復測報告等)、法(施工方案、工藝、作業指導書、規章制度、安全措施、流程等)、環(地質、氣候、雨季、臺風、夜間施工、周圍不安全因素等)”(4m1e)五個方面評估。
5.5.3經監理單位審查后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凡涉及運行安全的,施工單位必須報送建設單位備案,需有關部門協調的還要進行協調,其中安全風險等級評定為4級(重大風險)或5級(不可接受風險)的,施工單位還必須報請建設單位和有關單位審查和批準方可施工;對不涉及運行安全的,經監理審批后報送建設單位備案。
5.6各級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對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審批
5.6.1工程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運行等有關部門對涉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和電網運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審查。(或由監理組織,建設單位召集,協調意見后監理批準。)
5.6.2根據工程特點(工程項目的物點、性能、工程進行的條件、內外環境等),對安全風險項目進行定性分析確定,找出施工實施中有可能對人身及電網安全影響最大的風險項目,對其發生的后果進行定性分析。
5.6.3以確保人身、電網安全為前提,進行風險成本及風險處理成本評價,確立是否可以接受風險,進行權衡。
5.6.4施工方案的安全風險等級評定為5級(不可接受風險)的,建設單位還必須報請省公司工程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和批準。
5.6.5規避安全風險,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5.6.5.1對嚴重危害人身及電網安全的方案,予以否決,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另行編制新的方案,重新報審。
5.6.5.2要求運行等相關部門提供充分條件,制訂相應的預案,降低安全風險等級至3級及以下后再批準方案實施。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大全(17篇)篇十七
一、凡是外單位借用我校體育館、運動場等搞活動者,須到場所主管部門和保衛處審批并備案。
二、借用各種活動場所的單位,要服從保衛部門的領導,遵守學校的各項規定,并自行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三、凡在校內舉辦各類較大(跨系)文體活動的單位,須經校主管領導批準后,并報保衛處備案。
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主辦活動的單位負責場外治安秩序,實行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入場驗票、安全保衛和活動須知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五、凡在室內舉辦活動的場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消防安全規定,須有兩個以上的出入口,并保持暢通,須備有應急燈,嚴格控制場內人數,不得超員。
六、使用室內活動場所的單位和參加活動的人,應嚴格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超負荷用電?;顒咏Y束時及時斷電,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場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舞臺。
七、參加集會和文體活動者,必須遵守入場規定和場地管理制度,禁止在場內大聲喧鬧,嚴禁私自動用消防器材和其它設備。
八、學校舉辦大型活動跨校間的,上級主管領導視查、外賓訪問等,保衛處要根據規模檔次參加人員情況,制定出現場安全工作方案,交主管領導審批后,認真組織實施。
九、參加活動人員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會場工作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對不聽勸阻者,可令其退場,交保衛處處理;嚴重影響會場秩序的,可由主辦單位提請學校有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對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提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