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一個讓我們收獲快樂和成長的地方,讓我們在這里培養了自信和勇氣。在這里,我們為大家推薦幾篇學校總結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并自我反思。
學校校產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一
校產是國有資產,是學校的公共財物,全體師生員工應愛護使用,不能隨意破壞。為將校產管理好、保護好、使用好,學校對校產實行管理責任制。校產管理采取總務處統一管理與使用部門管理相結合,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定位定人的管理。保管人員須明確保管責任,所有校產都要登記入帳,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教師在愛護公物方面應起模范帶頭作用,并教育學生愛護公共財物,保護好校產。
一、教室財產:由班主任負責管理,開學初班主任對班級公物檢查一次,日光燈等自然損壞的報總務處批準后方可調換,人為損壞的一律按價格賠償。對班級財產管理不善,甚至故意損壞的`,除按價格的二至五倍賠償外,要追究保管人的責任,按其情節給予紀律處分。期未或畢業時經總務處檢查驗收后交還給學校。
二、辦公室財產:由總務處分年級、分處室逐一登記,誰用誰管理。教職工調離本校時,總務處逐一檢查,所用、所借的校產都應如數歸還,對損壞或遺失的,按規定照價賠償。
三、電子備課室、中控室、語音室、多媒體教室、學術報告廳、電腦室的財產由信息技術組負責,責任須落實到人。
四、圖書樓財產由圖書管理員負責。
五、廣播室財產由團委負責。
六、實驗室財產:由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員要及時做好實驗設備入庫、出庫登記,做好總賬和明細賬,做到賬物相符。
七、學校購物由總務處負責。各部門需要的設備、器材,要先到總務處辦理登記申請,再由總務處匯總報校長批準,由相關人員或采購中心招標采購,任何部門不得擅自采購。
八、教師教學中需要的教學用品,由教導處寫出申請報總務處購買,由教務人員發放。
九、保安用品,由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員負責。
十、體育器材、設備由藝體美衛處相關人員負責。
十一、學校財產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桌椅、文娛道具等小件物品由總務處批準后,辦好出借手續方可外借。
校舍、場地、器材如確需向外單位出借,需經分管部門領導批準,辦理出借手續、并收取必要的費用。用后必須及時歸還,如有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十二、學校固定財產實行一學年檢查一次,凡人為損壞,要視其實際情況折舊或按原價賠償。凡因失竊造成的損失,視其責任大小,經集體研究后作價賠償或報銷。
十三、每學期對班級財產使用管理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作為評比文明班級、先進班級的依據。
學校校產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二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保證學校各類校產的完好率,滿足教學、辦公、生活等正常使用的要求,防止校產的浪費及流失,必須加強校產的管理。
學年初總務處與各室負責人簽定校產管理責任狀,將各室物品交付負責人承包使用,總務處組織安排每周五對教室、辦公室、專用教室進行校產檢查,并在每學期期中、期末各一次對全校校產進行檢查。
1.學校購置物品必須本著勤儉節約、統籌安排的原則。
2.購置物品,添置校產先由部門負責人(班主任、專用教室負責人、教研組長、辦公室、科室負責人)申請,經總務處審核,由校長簽字同意后,總務處負責購置。
3.對于大件物品購置,必須堅持集中采購制度,辦理招投標手續;不需要辦理招投標的,必須堅持二人以上購買制度,嚴把價格、質量關。
4.物品購置后,必須先審核登記入庫,然后由部門負責人領用、保管。
5.購物發票必須由經手人簽字,由總務處審核驗收并簽字,經校長簽字后方可報銷。
三、領物、借物制度。
1.學校教職工由于工作需要,領用、借用學校物品時,須填寫物品領用登記,總務主任同意后方可領用。
2.對于臨時借、領用的物品,必須按時歸還,對于長期使用的物品應負責保管,簡易維修,如有損壞,作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得外借。
4.學期結束,總務處清查物品保管情況,對于非人為損壞的物品,收繳入庫進行維修或辦理報廢手續。
1.校產損壞及時報修,杜絕因校產損壞而產生安全隱患現象的發生。
2.各類公物財產損壞,由班主任、專用教室負責人和辦公室負責人負責網上報修。非正常人為損壞的,由總務處填寫賠償交款通知單,在三天內到財務室辦理交款手續后。并將交款通知單送總務處登記備案。總務處憑此單安排實施維修。
3.修好后,報修人試用并做好“修好確認”登記。
五、報損、報廢制度。
1.校產超出使用壽命期限后,自然損壞,要適時予以報廢;在規定使用壽命內,屬自然不可抗拒因素,應予報廢。
2.報損報廢手續,由直接使用人或管理責任人書面申請,學校管理部門現場核對、登記,總務主任核實簽字,分管校長、校長審批,方可登記入帳。
3.報損報廢物品可作價出售的通過總務處批準出售,收入納入學校行政財務。
4.報損報廢物品有部分利用價值的,可改造利用,毫無價值的要及時清理。
六、損壞賠償制度。
1.對于損壞的校產要認真區分好人為損壞與自然損壞,人為損壞必須賠償。
2.班級衛生用品、教學用具、課桌凳、門窗玻璃、電教設備(電腦、錄音機、投影儀等)以及飲水機,班主任應加強教育,正確安全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并根據實際情況追究賠償責任。學期末學校統一檢查。
3.各活動室設備、工具登記造冊,分發給各負責老師保管使用,如有損壞遺失現象,根據當事人情況視情節輕重按質論價賠償。
4.自然、科學儀器設備、音樂、體育、美術器材設備、電教設備、鼓號、演出服裝、圖書資料、食堂物資由專人負責保管使用,不得隨意外借,外借物品必須辦理借用手續,經總務處報經校長室批準后方可借出,并由借出人員負責追回。
5.公物財產損壞,隱瞞不報,或故意損壞公物財產,經查實將作出嚴肅處理。
(1)課桌、損壞(桌面涂刻劃),追查責任學生,按價賠償,雙人課桌(老)50元/張(新)90元/張,單人課桌(老)25元/張(新)45元/張,同時扣除班主任考核分1分/張。
(2)班級開無人燈、長明燈,發現一次扣班主任考核1分。
(3)班級放學后或休息日門窗未關,發現一次扣班主任考核分1分,造成損失,扣除考核分3分。
(4)班級校產損壞未及時報修,查出有安全隱患,扣班主任考核分1~5分。
(5)辦公室要安排值日表,交總務處和衛生室備案,教師下班后,一般電器未關扣值日教師考核分1分,空調未關,扣值日教師3分。
(6)辦公室教師下班后,門窗未關,扣值日教師考核分1分,造成辦公室財產損失,由值日教師作價賠償,并扣除考核3分。
(7)各專用教室參考以上管理考核。
學校校產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三
一、對師生員工加強愛護公共財物的`教育,樹立以愛護公物為榮,破壞公物為恥的好風尚,保持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
二、所有校產校具都必須登記入帳。帳簿一式三份,總務處、保管室、管理人員各執一份。
三、所有物資、校產確定專人保管,總務處對保管人員明確保管責任制,務必做好四防工作,(即防潮、防腐、防火、防盜等)教學辦公用品按規定審批手續辦理發放。
四、實行使用管理責任制,制訂班級和個人承包使用合同。開學初,總務處將有關公物按人頭配齊交各班級,合同一式二份,總務處、班級各執一份。
五、定期進行檢查評比,各班明確專人,按時關鎖門窗,班干部經常檢查承包使用的物具,學校管理人員定期全面檢查校產、校具使用、管理情況,公布檢查結果,其末學校進行評比,對管理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人員或使用班集體給以獎勵,對管理失職導致損失者、對破壞公物嚴重者,除按規定令其賠償外,還要按情節予以紀律處分。
學校校產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四
一、校產分類造冊,落實使用部門,各部門應有具體負責人(保管人),每學期作一次檢查,每一年清查、盤點、核對。
二、校產的購置由校長同意審批后才能購買,對購入的物品,要認真審查發票、帳單等結算憑證,驗收入庫。固定財產帳每月與會計核對,做到帳帳相符,帳物一致。
三、領用物品,進行分品種記載。學期結束分別統計各類物品使用數量。
四、借用校產,應寫借條,經主管領導同意,保管員登記后,方可將財產借出。借條上應注明借用、歸還日期,逾期不還者,可照價賠償或扣除借用人工資。
五、校產由總務處每年檢查登記一次,丟失、損壞的.查明原因,酌情賠償或報損。
六、校產報廢、報損由總務處核準,報告校長室,方能報廢銷帳。
學校校產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五
為了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充分地利用好現有的先進教學設備、設施進行現代化教學,延長設備、設施的使用壽命,提高校產的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設一名兼職教師負責校產的管理及登記工作。
2、對新添置的設備、設施等校產必須及時做好入冊登記手續。做到先入冊后使用。
3、各功能室(包括課室)都有一位專職或兼職教師負責室內設備、設備的保管。
4、各功能室都必須有規章制度,要求師生進室后必須遵守。
5、凡各類設施、設備的“進出”(包括教學儀器的臨時借用),都要辦理相應的.借記手續。
6、功能室每次使用完后,任課的老師要按要求把該功能的設備、設施等放回原位。負責功能室的教師有權要求使用功能室的老師把該室的設備、設施整理好。
8、設備、設施的損壞:
(1)屬自然損壞或失效的,負責的教師要及時上報總務處進行維修或報廢。
(2)屬人為性損壞的,分責任,按價賠償。
9、每學期末,負責校產登記的老師要做好校產的清點工作,作好記錄。該添置的上報添置、該維修的安排維修。做到科學管理、物盡其用,盡可能發揮現有設備、設施的作用。
學校校產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六
為加強我校校產管理和維護,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產管理由總務處負責,校產管理領導小組管理。
二學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
教學。
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應登記建賬,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級調來的物資、發下來的獎品,亦應先登記后使用,做到賬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由總務處負責,建立總賬,各部門(教導處、總務處、學校各辦公室、儀器室、圖書館、電腦室、教室等)相應建立固定資產保管清冊,由各部門管理員保管,資產每學期清點一次。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每月結算一次,由校產管理領導小組期初、期末各檢查一次。
四各部門的固定資產,不得任意轉換,如要調出調進,須會同總務處辦理,班級公物因損壞需修理,應堅持學生申請,班生活委員、班主任審查,總務處批準的手續。以便對學生進行教育和執行賠償制度。
五新增添的校產校具一律經學校保管部門辦理驗收、入庫及登帳手續后,方可辦理財務報銷。
六教職工調離學校時,須將領用或借用的校具交還給總務處,不得私自帶走或轉讓他人,否則,不予辦理調離手續,并追查經濟責任,嚴肅處理。
七劇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應加雙鎖,單獨存放,由儀器管理員和辦公室共同保管,按國家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八領借物品必須本著節約和實事求是精神,一定要辦理領物借物手續,外單位借用物品,必須憑單位借條,經校領導或總務處同意后出借,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如必須出借時,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借出物品,須按時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九為加強校產管理,減少損壞現象,總務處建立維修登記簿,各班如有損壞要及時上報,并按制度賠償。執行班組財產檢查制度,每日檢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財產管理結果。
十一校舍維修、保養工作是校舍管理的主要內容。每年學校要對校舍進行多次全面檢查,校舍管理人員應根據檢查情況,向學校領導提出維修意見,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定批準后進行維修。要嚴格把好維修質量關、造價關等,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8、固定資產未經校長室允許不準帶出校外;。
12、各部門要注意節水節電。對師生員工加強愛護公共財物的教育;。
17、關于校產添置、登記、領用、借用、保管、報修、報損、報失、核查、賠償等,參考各類相關流程和規定執行。
1、建立學校財產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和協調全鄉小學各校點的校產使用情況: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學校財產的管理使用,責任層層下劃,所有管理和使用的部門都負有保證財產完好的責任。
3、每年初由學校財務室組織對全鄉小學各校點的財物進行一次全面、細致的清查、登記。
4、建立專門的固定資產臺帳,臺帳壹式叁份,xx小學財務室、完小校長、管理使用部門各存壹份。
5、認真核實學校財產的損壞、遺失情況,如屬人為造成,必須追究相關人員的賠償責任。
6、規定標準(500元)以上的校產采購和處置,必須報學校財務室,經學校財產管理領導小組研究后方可執行。
7、規定標準(500元)以上的校產采購,必須按年初預算執行。
8、學校不動產(如房屋、土地)或價值較大的財產處置必須報縣教育局審查批準后方可執行。
9、各校點的各種學校財產使用權分配,由xx小學財務室在學。
校財產管理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統疇安排。
10、音樂、體育、美術和各科實驗器材等各種教學儀器,在學校財產管理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xx小學財務室協同xx小學教導處統疇安排。
1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借、挪用或占有、使用、學校的任何財產。
12、學校任何財物的出租,都必須經學校財產管理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方可執行。
13、學校財產管理領導小組及財務室,必須經常深入各校點各班室檢查校產使用情況,對使用得好的要給予獎勵,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
14、將學校財產管理和使用情況納入個人年終考核,獎優懲劣。
校產工作計劃。
學校校產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七
一、對學校現有校舍、場地、綠化及專用設施、設備、器材等資產,保證服務于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確保這些校產不轉為經營性資產,不出借、不贏利。
二、做好校舍、教學樓、辦公樓、實驗樓設施日常管理、保養維修等,發現問題或隱患及時解決。
三、做好運動場地、室內體育館及相關運動器材日常管理、保養維護,確保教育教學和學生鍛煉時安全,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發生。
四、定期做好學校用電、氣、水等設備的管理、使用、保養及維修工作。專人負責,持證上崗。
五、確保學校消防水泵正常運行,配全、配齊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消防設施,確保安全通道通暢。做好防火、滅火的工作,確保校園和師生安全。
六、做好學校機防設備保養、維護工作。對學校周邊圍墻紅外線報警系統及學校110聯網的重點部門(財務室、電腦房、檔案室等)紅外線報警設備及監控設備出現故障,要及時請相關維修單位維修,確保機防設備的正常運行。
七、做好綠化、樹木日常養護工作。每年二次請園林部門來修剪草木、花草,防止枯枝等墜落傷人事故發生。綠化美化校園環境。
八、做好一體機、復印機、教室多媒體設備、信息技術設備等維修保養工作。與有資質的正規公司簽約保養協議,確保這些專用設備的正常、安全使用。
九、師生、班級、辦公室等提出的日常報修項目,根據輕重緩急,合理統籌安排維修單位(人),及時解決問題,確保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及校園安全。
學校校產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八
一、學校一切財產必須登記入帳,對財產的使用和保管由校總務處統一調配和管理,任何處室、個人不準擅自挪用。校總務處負責對學校財產進行保管、監督和檢查。
二、學校固定資產的變賣和贈送、外借和外調,必須先經校總務處核準,由校長室審批后方可進行,并報會計室辦理財務處理手續。
三、學校一切固定資產的遺失,破損報廢,都要經一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并作好登記和帳務處理。
四、學校添置設備、購物、驗收、報銷等都要按學校規定手續辦理,以不違反財務制度為原則,所增一切設備都要登記造冊,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總務處應不斷完善“二帳”管理制度。(固定資產帳和低值易耗品帳。)。
五、教室內的所有財產由校總務處統一管理,實行班主任負責制,按學校制訂的保管制度保管。各班可自行制訂保管辦法。
六、各處室、備課組的電腦、儀器、設備、用具由各主管人員負責。確定專人保管,對所有財產除有登記冊外,必須根據各特點制定管理制度。
七、教職工領物要登記,保管人員發出實物一律要登記造冊。
八、教工借物一律要寫借條,并要按期歸還。凡屬集體使用的物品,一律不得由個人帶回家中使用。
凡屬學校貴重物品,重要的儀器設備,電教、音響設備,稀有(緊、缺、少)物品或新購置的物品及配套設備等一律不準出借。如遇上級機關、協作單位確需借用的,必須經總務處核準,校長室批準方可出借。學校出借的一切財物,如遇遺失,損壞,要視該物品的新舊程度,貴重程度及市場供求情況,按原價或高于原價賠償。
九、學校領導變更,各處室負責人(或財產保管人員)的調換,都要辦理財產移交手續。
學校教職工的外調、外借、退休、出國、退職、辭退等,必須先做好公物歸還或接交手續,才能辦理有關離校手續。
學校校產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九
一、建立、健全校舍檔案。
二、改善辦學條件,確保良好環境,使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
三、做到誰用誰管,專人負責,落實獎懲制度。
四、總務處要定期檢查各室情況,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維修。
五、各班必須注意節約用電、用水,愛護電器設備,確保用電安全。
六、不準攀摘校園內花草樹木,如有意損壞,加倍賠償。
七、不準進行會引起損壞公物的活動,不準閑雜人員到校內騎車、游蕩,不準把操場變成停車場、堆放場。
八、放學后各班要關好門窗,做好校舍安全工作。
九、在假、節日期間,組織人員做好護校工作,并注意和做好防火工作。
學校校產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十
為了更好地使用電教儀器,提高使用效率,防止不必要的損失,特制定電教儀器使用與管理辦法:
1、每班配備一臺錄音機和一臺投影儀,由班主任負責管理。專用教室錄音機與投影儀,由教導處落實管理人員。任課教師要使用時向班主任借用。
2、跨年度時錄音機與投影儀能跟人則跟人,不能跟人則跟班。由負責教師或教導處負責交接與協調。
3、新錄音機與投影儀使用年限為5年,舊的由教導處確定使用年限;新的按進價,舊的由教導處確定。
4、遺失電教儀器按價值的60%賠償。
5、人為損壞或因使用不當、管理不善引起的損壞,由責任人負擔維修費的60%,且20元維修費在年度考核中扣0.5分。
6、班主任要增強責任意識,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使用電教儀器,按要求用足用好電教儀器;注意保養,經常清潔,不用時存放在安全的地方,特別是節日要做好防盜工作。
7、每學年末各校負責教師應向中心書面匯報使用、損壞等情況。
8、教導處將所有的錄音機和投影儀進行編號、登記造冊,責任到人,做好使用報損等情況記錄。
9、電教儀器的使用、管理與年度考核掛鉤。
學校校產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十一
加強學校財產管理,既要重視財產設備的添置,還要重視保管和修繕,加強財產管理,關鍵是在思想教育基礎上建立健全的規章制度。
1、總務處要加強對師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明確損壞東西要賠償的思想意識。
2、故意損壞加倍賠償,因課外活動造成損壞的賠償損失的80%,因公務勞動造成損壞的,可不賠償。
3、各班的衛生工具,取暖工具、照明工具按教室固定,每學年結束時由總務主任驗收,并辦理移交手續。
4、所有桌凳、門窗、玻璃、墻壁及鑰匙,損壞或丟失按原價賠償,每學期各班主任將所有的鑰匙交回總務處統一保管,新學期重新領取。
5、任何人不得未經學校同意將公物拿回家。
6、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借用的儀器、資料在調離本校前交回原處,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7、用電管理,正常天氣白天教室不開燈。所有房間人員離開時要隨手關燈或者拔掉插頭,節約用電。
學校校產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十二
1.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必須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學校各室所有固定資產要有固定資產保管卡,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專業教室要建保管帳。
3.固定資產要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物位相符。
4.固定資產如發生變動,必須由主管校長或總務主任批準,由保管員負責調動。否則減少按丟失處理,增多酌情處理。
5.總務處管理人員每月檢查一至二次,每學期放假前清查一次。發現丟失,缺少,損壞等問題,要追查原因,及時處理。任何人不得拒絕檢查和清查。
6.固定資產不經允許不準帶出校外(圖書例外)。
7.固定資產或其他物品如有損壞,使用人員或班級要及時報告總務處,并共同認定損壞原因,由總務處登記,處理和安排維修或更換。
8.每學期開學初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各班級,各部門鑒定資產和備品清單,清單一式三份,由總務主任,管理人員,使用管理人員共同簽字,各保留一份。清單要注明資產和備品的數量,新舊程度和破損情況。
9.每學期期末前由總務處按清單檢查核對,發現新的損壞和丟失按有關條款處理。
10.各班教室按實際學生人數配備桌椅(鐵制升降),不得多余存放,或桌椅分開使用。其他所用配備木制散用桌椅。
11.班級所用桌椅由本班級集體保管,班主任負責。如遇各種活動需要挪動桌椅時,班主任要強調學生注意避免磕碰。禁止桌面和椅子面相落。
12.班級桌椅如有損壞,班主任要及時報告總務處,總務處將根據損壞程度,部位及性質而決定處理方式和賠償款額。
13.各班級的黑板,講桌,玻璃,字畫鏡框等,如有損壞或丟失,處理方法參照第12條。
14.本規定未涉及到的物品如有損壞,有總務處研究處理決定。如有異議可向校長審訴并學校裁決。
15.所有賠款,修理費一律交給學校財會。
16.對需要報廢的固定資產和備品,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必須執行手續。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報廢。
17.各部門要注意節水節電。當教室無人時如有亮燈的,要給于一定的罰款。
學校校產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十三
學校一切財產屬國家所有,愛護公物,人人有責。為此學校的`財產要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效益。使校產管理能起到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作用,特制定校產管理制度。
一、學校一切財產必須登記入帳,對財產的使用和保管由校總務處統一調配和管理,任何處室、個人不準擅自挪用。校總務處負責對學校財產進行監督和檢查。
二、學校固定資產的變賣和贈送,外借和外調,必須先經校總務處核準,由校長室審批后方可進行,并報會計室辦理財務處理手續。
三、學校一切固定資產的遺失,破損報廢,都要經一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并作好登記和帳務處理。
四、學校添置設備、購物、驗收、報銷等都要按學校規定手續辦理,以不違反財務制度為原則,所增一切設備都要登記造冊,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總務處應不斷完善“二帳”管理制度。(固定資產帳和低值易耗品帳。)。
五、教室內的所有財產由校總務處統一管理,實行班主任負責制,按學校制訂的保管制度保管。各班可自行制訂保管辦法。
六、各處室、備課組的電腦、儀器、設備、用具由各主管人員負責。確定專人保管,對所有財產除有登記冊外,必須根據各特點制定管理制度。
七、教職工領物要登記,保管人員發出實物一律要登記造冊。
八、教工借物一律要寫借條,并要按期歸還。凡屬集體使用的物品,一律不得由個人帶回家中使用。
凡屬學校貴重物品,重要的儀器設備,電教設備、音響設備,稀有(緊、缺、少)物品或新購置的物品及配套設備等一律不準出借。如遇上級機關、協作單位確需借用的,必須經總務處核準,校長室批準方可出借。學校出借的一切財物,如遇遺失,損壞,要視該物品的新舊程度,貴重程度及市場供求情況,按原價或高于原價賠償。
九、學校領導變更,各處室負責人(或財產保管人員)的調換,都要辦理財產移交手續。
學校教職工的外調、外借、退休、出國、退職、辭退等,必須先做好公物歸還或接交手續,才能辦理有關離校手續。
學校校產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十四
1、每個科室、處室、辦公室的教職工在工作完畢后要及時關水、關電、關窗、關門、損壞了公物要照價賠償,并且每人一次扣除0。5分,以上由各科室負責人追查到人,不能責任到人要由負責人承擔。
2、個人借用學校儀器、圖書、電教器材(包括辦公室、房中公共財物)除自然損耗。損壞、丟失要照價賠償,并且扣財產分每人次0。5分。
3、儀器保管員要及時清理器材、記帳、期末按時收回,否則每人次扣0。5分—1分。
4、服從學校對財產調配,亂搬、亂丟、亂換、亂放公共財產,每人次扣0。5。
5、教職工要節約用水、用電,放假離校要及時關水、關電,否則每人扣0。5分。
6、學校電腦只能用于教學備課,利用其聊天、下棋、玩電游、看電影者、在電子備課室抽煙者,每人次扣1分。
以上扣完5分為止,解釋權屬校務會。
學校校產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十五
為了加強學校各類財產的管理力度,提高校產的使用率、完好率。真正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明確管理責任,特對原(校產管理制度)重新修訂,并于公布之日起執行。
1、學校財產由總務處統一負責管理。學區、班級、寢室、辦公室及各類倉庫、實驗室、工場、會議室等固定財產由總務處統一負責調動或出借。個人不得隨意移動、外借、轉讓,或調動。
2、學區、班級(寢室)、辦公室、庫房、工場等房屋財產需使用,須經校長或主管校長審批,在總務處辦理財產管理責任書,簽定協議后,方能領取鑰匙將該用房移交責任人實施管理使用。未經批準無簽定管理責任書,均視為私自挪用,總務處發現將予以收回并追究其管理責任。
3、臨時需使用學校教室、辦公室及空關房屋,審批手續同上,領取鑰匙后使用人即需負責管理,直至使用完畢,經驗收后歸還總務處。
4、學校放假期間的各類維修,須進入教室、寢室、辦公室、工場、機房必須報請總務處。辦理好承諾協議書,與施工合同一起備案。如造成房屋財產物品損壞由施工維修單位負責賠償,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各類公共財產損壞,由管理責任人或生活委員、寢室長負責報修,由管理責任人填寫損壞物品認定單,如需賠償則經賠償人簽字認可后,將賠償認定單報總務處校產組登記入冊。總務處憑此單安排實施維修,并通知各學區落實賠償,辦理財務室交納賠償款事宜。
6、公物財產損壞,或故意損壞公物財產,經查實后,發現無人管理、不賠、不報、丟棄、偷換等行為,將對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而對愛護公物或向破壞公物開展批評和向學校反映者,有關部門將給予表彰與獎勵。
7、總務處每學期組織安排校產檢查,期中、期末各一次。并對每個學區班級(寢室)財產管理責任人進行量化評定。每期檢查內容為6個單項:每項2分,滿分為12分。桌面、墻裙整潔情況及周邊轄區扶欄、開關等公物,均納入檢查考評范圍。
8、每學期開學召開一次校產管理員會議,由總務處召集、管理責任人、學生會、公物部、住管會、生活委員等參加,總結上學期財產管理情況,布置本學期校產管理工作任務。并對先進班級與個人給予獎勵、表彰。
9、各類考試、選修課及大型活動,首席教師、班主任需加強對本學區班級教室管理,指定班級公物管理人,對各類考試、選修課及大型活動后,發生的財產損壞情況要有檢查、有措施。發現問題,及時查詢,落實責任上報總務處。
10、學生在非本班級教室上課期間,如有損壞該教室內課桌、椅、凳、門鎖、玻璃等一切物品,經查證核實后實施賠償,填寫物品損壞認定單上報總務處。
11、每學年期末,校產管理員統計上報學校正在使用的教室、課桌,倉庫內存、新購入財產等報表。為校長室及主管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數據。
學校校產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十六
為了加強學校各類財產的管理,提高物品財產的`使用率、完好率,明確工作管理職責,經校長辦公會研究,特制定《谷陽二中校產管理制度》。
1、學校財產由校產科統一負責管理。校產科負責報賬、錄入、使用分配、清查盤點、報損處理及財產管理缺失的責任認定。
2、校產的使用科室、年級是財產的日常保管、維護責任者,各科室主任、年級主任是本部門財產管理責任人,負責本部門所有財產的有效運轉,并保證部門全部財產的完整性。各部門負責人可經校產科有效授權指定校產管理員,以行使校產管理職責。
3、直接登記在個人名下的辦公用品,使用人是財產保管責任人。
4、校產科將各年級、科室經常使用的校產登記造冊,與相應負責人簽訂校產管理責任書。
1、校產購置按采購制度規定,實行先申報后購置制度。申報手續不完備的校產不予登記入賬。
2、校產科對新購財產要核對發票與實物是否相符,校對無誤后要求采購人在臺賬經手人處簽名確認,然后記入財產臺賬(內容包括購置日期、單價、名稱、供應商、發票號等),購置三日內予以建帳、編號,并在財產顯眼處噴號或貼牌。新財產實行先入賬編號后使用的管理制度。
1、為提高校產使用效率,校產科可以根據學校需要調動校內各類校產,使用部門不得拒絕。但校產調撥、轉移需填寫“校產調撥單”和“校產交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移出方作調出校產依據保管;第二聯,接收方作移入校產依據保管;第三聯,校產科作調帳依據保管)。財產移、接雙方憑蓋有校產科印章和校產科長簽名的校產調撥單交接財產。交接時,應準確填寫內容,無誤后在交接單上簽名確認。
2、各部門校產管理員變動時,必須辦理校產交接手續,填寫交接清單,部門負責人直接監管,校產科監督。
3、因校產維修、保養確需調出使用部門的,由基建科(電教物品由電教中心)開具維修(保養)單交調出部門,待維修(保養)完畢后,由原使用部門在維修(保養)單上簽字,將校產調回。
4、校產科將公共財物分類管理:第一類,重大或貴重財物,由校長、主管校長批準,責任人簽字領取;第二類,集體使用物品,由年級、科室統一領取,責任人簽字;第三類,易耗易損辦公用品,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批后個人領取。校產科建立物品領取記錄制度,錄入電腦保存、核查、匯總。
1、閑置的技術性校產,由相應科室負責保管,同時要做好維護、保養工作,確保隨時調用。非技術性的閑置校產由校產科保管、維護與保養。
2、校產使用部門在做好日常保管工作的同時,必須每學期一次對本部門所有財產進行盤點、清查,做到帳、物相符,每年盤點、清查情況在財產清單上作好記錄并保存。校產科對各部門的財產管理、使用、保管情況隨時進行抽查,每年六月份會同相關部門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盤點、清查。
3、無校產科簽字放行門崗不得讓校管物品出校門。
14、由于技術革新淘汰的財產或年檢發現的短缺、損壞財產應及時做好裁減及報損工作。校產報損和裁減程序:由校產所在部門提出,校產管理員核實、部門負責人簽字以書面形式上報校產科,由校產科長上報主管校長、校長,由校長或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再由校產科會同科室處理該校產,凡能出售的,由校產科收回殘值報財科入賬,不能出售的,由校產科作廢棄品按規定處理,同時從賬面上清除。有校史保留價值的報學校辦公室審查后放校史展室。
1、財產人為損壞(丟失),由損壞(丟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損壞責任人不能確定的,由該財產使用部門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由校產科牽頭,協調有關科室共同鑒定后作出,并報校長批準。
2、以下行為均屬違規行為,造成損失的將追究責任人賠償責任:財產先購買后申報的;新增財產未在三天內報校產科登記的;財產閑置、維修調撥未辦理校產轉移手續的(移出、移入雙方);校產管理員變更未辦理交接手續的;對閑置、需報損、帳物不符等情況不及時報告校產科的;辦理校產轉移手續后未及時報校產科調帳的;未按規定時間進行財產盤點、清查的;未按財產報損(裁減)程序輸報損的;物品私自外借的。
3、校產私自拿回家使用和私自外借造成損失或不能追回的,一經核實,從重加倍賠償,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并追究主管責任人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