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可以幫助組織成員明確責任和權利,建立公平公正的工作環境。每個組織都有一套獨特的規章制度,它們反映了組織的價值觀和管理理念。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一
1、井下所使用的一切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必須經過防爆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否則一律不準入井。
2、對新進的防爆防備,必須認真逐項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3、對驗收合格的防爆設備,應有記錄,其內容包括(設備型號、設備編號、設備驗收情況、設備檢修人、設備驗收人,設備驗收時間)。
4、防爆合格證有效期為一年,長期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設備,防爆檢查員應重新檢驗。
5、井下防爆設備的安裝,必須按照防爆和完好標準進行,對沒有合格證的設備一律不允許安裝。
6、定期對開閉鎖繼電保護裝置、計量儀器進行檢驗和整定,其檢驗周期為一年。
7、避雷器、地面電氣設備接地及防雷保護用的所有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前測試一次。
8、各類電器檢驗保護裝置的絕緣耐壓試驗,每四年進行一次。
9、新裝、大修變壓器后必須進行檢測。
10、井下高壓設備繼電保護裝置,每季應根據短路電流和負荷變化進行一次整定值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11、各種保安用具(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臺、拉桿、高壓驗電筆、放電棒、絕緣夾)使用中每年進行一次試驗。
12、計量儀表每二年檢驗一次。
13、礦井主要設備(主扇、水泵、絞車)每年進行一次檢驗、測試。
14、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每年進行一次。
15、井下低壓開關繼電保護每季檢驗整定一次,負荷變化時應及時整定。
16、井下接地網電阻每季測定一次。
17、主提升機,主扇風機,主排水泵、人車罐籠等除日檢外,還要定期檢修,月檢,半年檢,其周期按有關規定進行。
18、加強機電設備的運行與維修保養,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二
一、設備器材本著“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由使用單位對所使用的設備器材負責日常維護、檢修工作,保證設備完好運行。
二、動力科負責全礦機電、運輸設備的管理工作,負責礦井儀器、儀表的定期校驗管理,負責全公司機電運輸設備的設計選型、購置、廠家選定、建議計劃、調拔、發放、更新、報廢、大型設備的圖紙、資料及技術檔案的管理及設備的平衡工作,建立健全設備的帳、卡、物、牌板管理,設備的三率達到上級規定的指標。
三、加強設備日常性檢查、維護及修理,加強安全保護裝置使用與維護,各單位必須按規定期限檢查、試驗,確保設備運轉正常、動作靈敏可靠。動力科、安監科負責對各單位使用的機電設備完好情況進行隨時抽檢及監督管理,確保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到位。
四、設備實行包機制,各單位必須配備專職維護、檢修人員,負責每天對所分片包干的設備進行維護、檢修,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確保設備隨時處于完好狀態;現場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匯報,并作好各種記錄。
五、操作人員或值班的崗位人員必須嚴格按設備規定的周期和內容進行班前及班中檢查、維護,嚴禁空檢、漏檢。
六、專職檢修人員必須嚴格按《礦山企業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
《礦山企業機電設備檢修標準》及規定的周期對分片包干設備進行日常維護、檢修,嚴禁不完好設備投入運行。
七、各使用單位對所使用的設備和易損件、潤滑油等在使用地點應有一定的備用量,以保證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到位。
八、因日常維護檢修不到位造成設備損壞或造成事故的,設備損壞的加倍處罰;造成事故的追究責任人及單位領導的責任。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三
為加速煤炭工業現代化的步伐,切實做到管好、用好礦用設備器材,搞好設備維修,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轉,充分發揮礦用設備、器材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1、設備管理統一歸口為礦生技科,礦下屬各區(隊)應確定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配備的設備管理人員應熟悉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及完好標準,懂設備使用性能和基本維修保養知識。
2、礦用器材歸口為礦物質供應部門管理,礦下屬各區(隊)應設專職或兼職礦用器材管理人員,對其進行管理,熟知礦用器材的完好標準,懂礦用器材的用途,會維修保養。
1、要加強對礦用設備和器材的采購、供應管理工作,礦下屬各區(隊)不準自行采購礦用設備和器材。
2、礦物資供應部門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安排礦用設備器材的計劃和訂貨,所采購的防爆產品具有防爆合格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保證書,需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十二類礦用產品必須有煤礦安全標志。
3、礦用設備器材管理部門加強設備、器材的技術管理,對主要礦用設備要統一機型、統一圖紙、實行標準化、通用化,減少配件器材品種。
4、加強礦用設備器材的倉儲管理,防止隨機配件圖紙丟失,設備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設備的保養,保證在使用前達到完好狀態。
1、設備使用前應由各單位設備管理員會同機電副礦長、機電技術人員對設備進行以下檢查。
(1)技術資料、證件檢查。(2)外觀直觀檢查。
(3)防爆性能檢查。(4)絕緣性能檢查。
(5)完好標準檢查。
以上檢查內容有一項不合要求,不準投入使用。
2、檢查人員必須具有防爆電器設備檢查資質證書或機電助理工程師以上任職資格人員,否則不能擔任檢查測試工作。
3、每臺設備使用前的檢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設備完好標準》的規定要求。
4、檢測完畢,檢測人員必須做好記錄并簽字存檔。
1、礦用器材領用后,領用單位必須派技術人員對該器材進行檢查,防爆器材必須由具有防爆電氣檢查資質的人員進行檢查。
(1)技術資料證件檢查。(2)外觀直觀檢查。
(3)防爆性能檢查。(4)絕緣性能檢查。
(5)特殊器材(如鋼絲繩、阻燃膠帶、導風筒、連接鏈、插銷等)必須檢查檢測記錄。
以上檢查有一項不符合要求不準投入使用。
3、每件器材必須嚴格按照完好標準和出廠技術數據檢測,防爆器材必須同時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要求進行檢測。
1、在用隔爆設備器材應由礦機電副礦長安排技術員、防爆檢查人員每周對井下隔爆設備器材逐臺逐件全面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并將檢查整改結果記錄在案。
2、礦生技科必須制定獎罰制度,每月組織有關單位對全礦井下防爆設備器材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束下發通報。
3、隔爆設備、器材的使用單位應安排專業人員對其進行維護,確保礦用設備、器材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1、在用礦用設備、器材產品屬礦、工區二級歸口管理,按照各自的管理職責進行檢查和維修,主要檢查設備器材的使用狀態、完好狀態、安全狀態、并按照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十二大類劃分。
(1)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設備器材。
(3)超期限使用老化而且技術性能差的礦用設備器材。
(4)經反復修理后,效率低、能耗大的設備。
3、對礦用設備器材的更新和處理由機電副礦礦長設備管理部門牽頭召集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使用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專業會議,提出處理意見后報礦部批準。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四
1、設備運轉前的準備與檢查。
2、檢查傳動裝置、電動機、減速器、各部螺栓是否齊全、緊固,油量是否適當,有無漏油、滲油現象、易熔合金塞等是否正常良好。
3、開動電動機,細聽各部聲音是否正常,認真檢查鏈條、螺栓、刮板有無損壞現象(變形、彎曲、扭動、斷、缺、跳牙等),長度是否合適,連接環是否缺漲銷或螺栓。
4、檢查機頭、機尾錨固裝置是否齊全、可靠、油管、電纜吊掛是否整齊,擋煤板、鏟煤板連接螺栓是否松動。
5、檢查軸板、半滾筒、分鏈器是否緊固良好。
6、檢查回采工作面刮板輸送機機頭與刮板轉載機搭接長度與高度是否合適,搭接高度不小于300毫米,轉載機與膠帶機尾的搭接情況是否正常。
7、檢查刮板轉載機機頭小車架在帶式輸送機機尾軌道山是否平穩可靠。
8、檢查橋式轉載機機身部分是否正常,擋煤板及底封板等連接螺栓是否齊全、緊固。
9、檢查信號及聯絡系統是否靈活、清晰可靠。
10、檢查轉載點滅塵設施效果。
11、關于設備的運行應作到以下幾點:
12、首先發出開車信號,待回信號后方可。點動試運轉,然后投入正常運轉,以保證安全。在轉載機正常運轉后,再啟動刮板輸送機,刮板輸送機的啟動要求與轉載機相同。
13、設備運轉中,司機要隨時注意各部運轉情況,有無異常震動聲音,溫度是否正常。軸承溫度不超過75攝氏度,電動機溫度、液壓連軸器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14、設備運轉中,司機要注意觀察大鏈松緊情況,機頭鏈輪有無卡鏈、跳鏈現象,溜槽內有無過大的煤矸、過長的物料等,發現異常因立即停車處理。
15、轉載機推移時,應首先清除機道上的浮煤、雜物以便減小阻力,并保護好電纜及其他設備。推移后要保證橋式轉載機平、直、穩。
16、回采工作面刮板輸送機必須保證平、直,不得過度彎曲,移溜前應把機頭、機尾的浮煤清理干凈,防止機頭、機尾翹起,溜槽最大曲率半徑不得超過廠家規定。
17、一般情況下,刮板輸送機不得重負荷停車,必須將刮板輸送機上的煤運空后方可停車。停車時應先停回采工作面刮板輸送機,后停轉載機。
18、在停車時間內,司機應認真檢查刮板輸送機各部位,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使刮板輸送機動態保持完好。
19、刮板輸送機、轉載機超負荷啟動困難,不得反復打倒車。
20、發現下列情況應停車處理:
21、回采工作面片幫、冒頂,輸送機中有過大煤矸,過長的物料。
22、水管、電纜出槽。
23、負荷過大,電動機發出異響。
24、刮板輸送機飄鏈。
25、其他意外事故,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開車。
26、檢查設備時應注意的事項:
27、檢查傳動部位時,要首先停電閉鎖掛牌,并堅持誰停電誰送電;并設專人看管,以保證安全。
28、檢查齒輪等部位時,必須先清凈蓋板周圍的一切雜物及煤矸,防止煤矸及其他雜物進入箱體。
29、加油時首先清凈油箱,用專用油桶添加同樣標號的油脂,加油時必須過濾。
30、檢查機械時,手不要放在齒輪和容易轉動的部位。
31、檢查后必須保證松動的螺栓緊固、齊全、可靠,并認真清理現場和工具,確認無誤后方可試運轉,運轉時先空載試運轉,無異常情況時再重載試運轉。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五
1.1經過專門的技術培訓和規程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1.2熟悉碳分子篩制氮裝置的基本結構、原理及性能等。
1.3掌握碳分子篩制氮裝置常見故障的處理方法。
2.1制氮設備工作時,應檢查壓力表指示。壓力表指示不足0.5mpa時,仍然可以工作,但n2純度達不到設定指標;當壓力低于0.4mpa時,設備仍運行,但n2純度降低;禁止在壓力小于0.3mpa的.情況下使用設備。
2.2經調試人員設定好回吹量后,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改動。
2.3經調試人員設定好流量后,操作人員一般不用再調。
3.1開機前應檢查設備各處閥門是否在關閉狀態。
3.2檢查操作柜電源是否有電,壓風機電源是否有電。
3.3檢查排氣管路連接是否有松動或斷開處,及時處理。
3.4檢查各處地腳螺栓和各連接處是否有松動現象,及時緊固。
4.1開機順序。
4.1.1打開送水閥。
4.1.2閉合空壓機電源開關,啟動空壓機。
4.1.3打開設備管線上至送氣閥的所有球閥。
4.1.4閉合控制柜電源開關,按啟動按鈕設備進入自動運行狀態。
4.1.5調節送氣閥使產量達到額定值。
4.2停機順序。
4.2.1按控制柜上停止按鈕停止制氮機,并斷開控制柜電源開關。
4.2.2關閉空壓機,斷開空壓機電源開關。
4.2.3關閉送氣閥及設備管線上的所有球閥。
4.2.4關閉送水閥。
5.1設備連續運行時,應經常檢查各管道連接處的氣密性,不得有漏氣現象;
5.2經常檢查電磁閥,氣動閥的運行狀態。在一定流量下,純度有明顯下降時,一般是電磁閥出現故障,應停機檢查、更換電磁閥。
5.3操作人員應注意觀察送氣壓力是否低于0.3mpa,低于0.3mpa應及時停機處理。
5.4運行過程中如發現透明亞大管中噴黑色粉塵時,應及時停機填充分子篩。
6.1工具、配件、相關器件歸到原位、擺放整齊。
6.2對工作環境進行衛生打掃。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六
1、重視裝具、器材管理,克服重糧油、輕裝具器材的思想。
2、建立裝具、器材登記卡,做到賬卡物相符。
3、嚴格執行裝具器材管理賬務手續制度,新添器材要有入庫單,建立財產賬務登記,定期清查核實。
4、對裝具、器材堅持做到五勤(勤集中、勤清點、勤修理、勤整理、勤保養)。達到四無(無蟲害、無鼠雀、無損壞、無短少)。
5、對庫存裝具、器材要做好等級鑒定工作,如要降等或核銷需經庫領導審批。
6、裝具、器材分類存放,排列規范,定期檢查,保證完好。
7、每月與會計核對庫存,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8、定期盤點庫存,對庫存不足的物品要及時匯報并做好申購計劃。
9、裝具、器材未經領導同意嚴禁外借。裝具、器材短少按價賠償。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七
為確保選煤廠的機電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避免因維修保養不到位造成設備故障延誤生產,有效提高設備利用率,特制訂本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第一條生產技術部負責制定每月設備維修保養計劃,并負責監督計劃的落實情況。
第二條各廠機械技術員負責按照生產技術部制定的設備維修保養計劃,結合本廠設備運行時間安排班組按規定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
第三條機電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實行工單制,每天根據設備點檢的結果,填寫《機電設備保養單》。
第四條設備保養實行定期保養制度,即根據設備運行的時間或工作小時,結合油品化驗,定期進行保養。
第五條對設備大型構件的檢查保養。
2、對大型結構件應重點檢查有無銹蝕、彎曲、扭曲及損傷變形、裂紋、開焊等異常。
3、檢查周期:所有設備每運行1000小時徹底檢查1次。
1、進入冬季,各廠要及時懸掛防寒門簾,關嚴門窗,防止熱量散失。防凍層以上及裸露在外的水管、氣管,要采取必要的保溫措施,防止凍裂管路而影響生產。
2、按規定合理選用潤滑油,保證設備正常潤滑。
3、對于機頭溜槽、裝車站定量倉等需要安裝加熱板的地方,一定要安裝,并檢查其是否可靠工作。
4、配電室內電氣設備要做好各項檢查,保證性能參數均在規定范圍之內,其附近嚴禁存放易燃物。
5、注意檢查各轉動部位是否有結冰,如有必須及時清理,方可起車運行。意做好相應保溫措施。
6、液壓站、部分電機、減速機有自動加熱裝置的,應保證其工作可靠。
7、風包要定期放水,在設備停產后,要及時對管道進行放水。
第一條選煤廠必須制定《檢修圖表》、《潤滑圖表》,并在值班室和主要機房、廠房制成牌版張掛。
第二條每年12月由公司機電副總經理負責組織,下設部門、廠負責匯總編制各選煤廠下年度的大修項目計劃、材料配件計劃及資金需求和來源,并將計劃上報集團公司。
第三條編制檢修計劃。檢修計劃內容包括檢修項目、檢修內容、檢修時間、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內容。
第四條重點項目或檢修涉及到停風停電工作必須編寫《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會審,其他日常或小檢修項目各選煤廠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月檢項目必須編寫《機電檢修安全技術措施》,并各職能部門、相關領導順批。
第五條檢修《措施》的編寫、審批、貫徹執行嚴格按《機電管理制度》中《機電技術管理》執行。檢修前將施工作業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到每一位檢修人員,并有貫徹記錄。
第六條檢修前切實做好“三防”安全工作。專用設施(如絕緣靴、絕緣手套、試電筆、驗電器、防滅火器材)必須齊全,放置整齊,并保證性能可靠,不得兼作它用。專用設施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試驗,試驗合格方可使用。
第七條在檢修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檢修工藝,保證檢修質量,對檢修中的各種技術數據、更換零部件的原因、規格型號、數量等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第八條檢修中嚴禁擅自改變主要設備及設施的結構、功能和用途,如確實需要改造,必須拿出改造方案,報公司審批。
第九條檢修中多單位、多工種、多人員平行交叉作業時,必須加強安全組織和指揮協調工作,檢修信號必須由專人負責。
第十條檢修結束后,要組織相關人員嚴格按照《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相應要求認真進行驗收,對設備檢修前后的技術參數,進行認真分析,填寫好檢修記錄,不斷總結各種機電設備的檢修經驗,并編寫檢修總結,將檢修記錄及總結進行存檔。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八
為加強新聞傳播在線網站攝影攝像器材的管理,充分發揮器材設備的使用效益,現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指攝影攝像器材包括攝影機、話筒、充電器、三腳架等專用器材設備。
第二條攝影攝像器材的使用、保管、借出和維護,都必須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攝影攝像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由廣播電視中心攝制組負責。
第四條器材的使用保管。
(一)攝影攝像器材的管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攝制組是攝影攝像器材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要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將器材指定給具體管理人員管理和使用。
(二)管理人員要切實做好器材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使用時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和技術操作規程認真操作。如因操作不當造成故障,損壞的器材尚能修復,不降低性能和精度的,使用人應全額賠償維修費和損壞的零件費;不能修復的,應根據實際情況折價賠償。非管理人員人為原因,需進行正常維修器材設備的,應填寫相關申請表,報領導審批。
(三)攝影攝像器材配備給網站工作人員后,只能用于本網站安排的工作,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擅自轉借他人。如因擅自使用或轉借他人造成器材損壞或丟失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賠償損壞器材的維修費;
2.如損壞器材無法維修或丟失的,需根據器材購置原值經折舊后進行賠償;
4.折舊器材被盜或丟失后,在查出案件或事故當事人之前,暫由器材保管者負責賠償損失。
(五)不得使用新聞傳播學院攝影、攝像器材私自承接音像制品制作、攝影、攝像、錄音和設計等業務。如需為外單位攝影、攝像或制作音像制品的,應報領導同意。
第五條器材的借用。
(一)本網站成員如需使用攝影、攝像、等器材,要嚴格履行借用登記手續,填寫新聞傳播在線網站器材設備借用申請,并經領導簽字同意。如因工作需要延長使用時間,應重新填寫申請表,并經領導簽字同意。
(二)除本網站成員外,網站借來的器材一律禁止外借。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九
一、設備器材本著“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由使用單位對所使用的設備器材負責日常維護、檢修工作,保證設備完好運行。
二、機電科負責全礦機電、運輸設備的管理工作,負責礦井儀器、儀表的定期校驗管理,負責全公司機電運輸設備的設計選型、購臵、廠家選定、建議計劃、調拔、發放、更新、報廢、大型設備的圖紙、資料及技術檔案的管理及設備的平衡工作,建立健全設備的帳、卡、物、牌板管理,設備的三率達到上級規定的指標。
三、加強設備日常性檢查、維護及修理,加強安全保護裝臵使用與維護,各單位必須按規定期限檢查、試驗,確保設備運轉正常、動作靈敏可靠。機電科、安監科負責對各單位使用的機電設備完好情況進行隨時抽檢及監督管理,確保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到位。
四、設備實行包機制,各單位必須配備專職維護、檢修人員,負責每天對所分片包干的設備進行維護、檢修,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確保設備隨時處于完好狀態;現場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匯報,并作好各種記錄。
五、操作人員或值班的崗位人員必須嚴格按設備規定的周期和內容進行班前及班中檢查、維護,嚴禁空檢、漏檢。
六、專職檢修人員必須嚴格按《礦山企業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礦山企業機電設備檢修標準》及規定的周期對分片包干設備進行日常維護、檢修,嚴禁不完好設備投入運行。
七、各使用單位對所使用的設備和易損件、潤滑油等在使用地點應有一定的備用量,以保證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到位。
八、因日常維護檢修不到位造成設備損壞或造成事故的,設備損壞的加倍處罰;造成事故的追究責任人及單位領導的責任。
1、機電科為公司機電設備主管部門,其職責是:
(3)建立完整的設備檔案;
(4)按時編報設備報表。
2、設備使用單位要負責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做到資料、圖紙、臺帳齊全,管理到位。
3、負責編制增臵設備計劃。
4、設備使用實行專職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
5、嚴格貫徹執行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1)出現事故時對積極搶救設備的人員,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
(2)發現隱患防止事故發生者,給予一定的獎勵;
(3)由于違章、玩忽職守造成設備損壞的對有關單位和責任者給予罰款。
1、機電設備大、中修的所需配件統一由機電隊電鉗班根據公司機電科每月月底所做機電設備大修理計劃,做出配件購臵計劃,報機電科和機電副礦長及計劃科審批后領用和保管。
2、機電設備大、中修理計劃的配件,只能用于設備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3、配件由公司供應科統一購臵,其它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采購。
4、各單位正常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機電設備,日常維護中所更換的小型配件,由各使用單位自己出費用;大中型配件在規定的使用期內損壞更換的,由機電科出大修費用。
5、采掘工作面新安裝的機電設備,由機電科驗收合格后檢修單位配齊所有零部件;搬運過程中或生產中因使用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的,由損壞單位照價賠償,費用劃入機電設備大修理。
6、機電設備零配件的更換原則上交舊領新,各單位更換下的配件應統一交公司供應科,不得私自進行處理。供應科要將各單位交來的廢舊配件分類妥善保管,且只能由公司統一進行處理。
7、編制配件計劃要深入了解生產任務,了解設備檢修和設備更新計劃,了解設備的使用臺數和技術狀態,切實掌握配件的庫存數和配件的消耗規律。
8、配件分配要本著年計劃、季平衡、月分配的原則。年計劃結合生產需要,提出下月需要計劃,并填報申請,寫明主機名稱、圖號、規格、數量等。自制配件,提供圖紙一式三份。
9、抓好配件的定額管理,特別是對用量多,價格高,易損壞丟失的配件,必須制定消耗定額。每年年初,按公司下達的定額指標,嚴格定額管理。
10、供應科要備有日常生產中需要的易損配件,做到三定一有(定指標、定品種、定數量;有專人保管)不占用儲備資金。
11、配件儲備資金,由配件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核定,下達資金落實到庫。配件儲備期,進口配件不超過兩年,外委加工的配件不超過一年,自制配件不超過六個月,機修廠自制加工的必保件,根據全公司設備的使用、檢修等實際情況,制定出必保件的庫存儲備量,摸清自制配件的消耗規律,不得低于庫存儲備的下限,保證生產需要。
12、對于加工周期較長,占用資金較多,不易損耗的大型關鍵性配件,根據具體情況適當保存特種配件。
13、嚴格執行配件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認真做好驗收工作,對質量不合格、數量不夠、交貨期不符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14、做好回收復用配件的統計工作。修復的舊件重量,按原重量計算,價值按原值的50%計算。修復的舊件要單獨建帳,不納入庫存和消耗資金。
15、對于因主機淘汰、粗制濫造、質量低劣、損壞變質確實失去使用價值的配件,每年按時申請報廢。
16、企劃科根據年初制定的內部經營考核實施方案逐月對各單位配件消耗情況進行審核,并給予相應的獎罰。
1、材料入庫必須認真填寫材料入庫登記薄,必須寫清材料名稱、規格、價格、發貨單位、地點、購貨人名。當地進貨當天當面驗收完畢,外地進貨,應碼放到待檢區,三日內驗收完畢。根據驗收情況做好驗收記錄,寫清質量情況,查清數量,存好材料。
2、驗收后認真填好入庫單,字跡必須清楚,名稱、規格、數量、單位必須寫清,入庫單必須有采購員、保管員、供應科負責人簽章。否則,財務科不予報帳。
3、用料單位認真填寫領料單,寫清名稱、規格、數量、時間、使用項目,經供應科負責人簽章后方可生效。
4、必須執行交舊領新的制度,領料單必須有收舊人員蓋章,否則不予發放。
5、保管人員必須審查領料單,按審批的規格、數量發給,決不允許克扣。
6、每月按時做出消耗、收支、庫存報表,領料單分類整理,送交統計員。
7、材料入庫后,將材料碼放整齊。露天碼放的大型材料如鋼材、膠帶、電纜等要上有蓋,下有墊放好,嚴防日曬雨淋。
8、各種材料必須有材料卡,帳、卡、物要相符。
9、庫房必須保持清潔衛生,貨架無灰塵,地面無垃圾積水。儀表、測量器具、軸承等精密器材,必須有防潮、防銹措施。庫房要有防火、防盜設施,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庫房。
(四)設備設備運行、維修、保養制度。
1、機電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
2、機電設備維護保養內容是指:設備日常的運轉狀況、響聲和潤滑情況,以及安全保護裝臵是否正常使用,對這些項目所進行的檢查和有計劃的預防性修理。
3、設備維護人員必須注意以下各點:
(1)只有在設備完全正常的情況下,方可運轉。
(2)設備檢修后啟動時,需注意設備各部件是否正常。
(3)定期清除設備內外部的灰塵、污垢及水雜質,防止銹蝕;
(4)對設備的修理禁止在運轉中進行。
4、設備的檢查和維護:
(1)當班負責必須每天對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為檢修做好第一資料。
(2)班組長和技術人員每周進行一至兩次的定期檢查(結合小修)。對于電氣、動力設備可按指示儀表(電流表、功率表、壓力表、溫度表等)的讀數確定是否符合規定,對于機械設備則應注意緊固件是否松動,機件、機體是否震動,響聲是否異常,查部件的溫度以及關鍵部位有無裂縫等。(3)每隔半年對機器進行一次大檢查與修理隊長、技術員、包機人員全部參加,檢修內容是更換某些部件、潤滑油脂,配電部分做細致的檢查調整。
(4)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查,由隊長、技術員安檢部門對隱蔽部位、基礎等作詳細檢查,認真做好記錄,為檢修時提供參考。
5、維護保養人員的配備和要求:
(1)機房每天必須有兩名專職的機電維護人員,協同值班人員做好維護工作。
(2)維護人員必須要求業務技術精,有豐富的工作經驗。
(4)要認真做好以上各種記錄。
1、巡回檢查由包機人員和值班人員按巡回檢查路線認真執行。
2、交接班時,由交班人員填寫巡回檢查記錄,接班后每兩小時(配電每小時)進行巡回檢查一次,并填寫定期巡回檢查記錄。
3、填寫記錄時要詳細填寫檢查情況,有數據的應如實記錄有關數據。
4、巡回檢查記錄應裝訂成冊,并保存兩年。
5、在巡回檢查中發現問題除認真填寫記錄外,應立即組織處理,重大問題應請示上級處理。
1、全公司所有機電設備必須專人負責,負責人變更時必須經礦機電業務部門同意。
2、三班運轉時實行圓班包機,做到小班分片,責任到人。集中控制的設備,應配專職維修工,負責設備的維護保養。
3、包機人員應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保證安全使用,正確操作。
4、包機人員應認真維護保養所負責的設備,維護保養的方法和質量必須符合操作工藝和質量標準的要求。
5、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應及時填寫記錄,包機組必須進行日檢、周檢、月檢、半年檢、年檢制度。由于包機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漏檢者,要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七)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各單位領用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時,該設備必須具備煤礦防爆專用標志,方可領用該設備,否則不能領用。
2、各單位安裝的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在入井前,必須由檢修單位、使用單位、機電科三方人員進行防爆性能能檢查驗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后,由機電科出示防爆合格證后,方可入井。
3、各單位安裝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時,必須按照安裝規定、接線工藝、防爆性能規定要求進行安裝,在安裝過程中杜絕失爆,杜絕不完好設備出現。
4、各單位安裝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性能》、《設備完好標準》等有關規定。
5、各單位安裝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在投入運行前,必須由機電科、調度室、生產科、安監科和機電管理人員,使用單位到現場進行接線工藝、防爆性能、完好狀況等檢查驗收,驗收達到有關標準規定合格后,開具驗收報告單,方可投入使用。
6、驗收人員對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驗收時,必須堅持標準,認真把關,達到標準開具報告單,有驗收人員簽字后方可生效,否則該設備不準投入運行。
1、新購設備由設備管理員負責驗收,并認真填寫好《設備到貨驗收記錄》;檢修后的設備由檢修設備驗收人、檢修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驗收并填好竣工驗收單。
2、新購設備或檢修后設備嚴格按照“檢修質量標準”和“設備完好標準”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的設備可投入使用或入庫存放,并做好標識,經驗收不合格的設備隔離存放。
3、大型固定設備的修理要有專項安全措施,檢修完后要按規定進行設備的空、輕、重、負載運轉試驗。
4、檢修后的設備有條件時,可及時進行技術測定。測定其工作能力、精度等應達到出廠要求。
5、對檢修后的設備要進行全面仔細地檢查,機械部分和電器操作系統應靈敏可靠;油質、油量應符合技術要求,潤滑狀態良好等。
6、對檢修后的設備嚴格檢查各種安全裝臵和必要的附件是否配備齊全,是否有詳細的修理技術文件。
7、外觀檢查,堅固螺栓是否牢固可靠,外殼噴漆質量完好,無缺陷。
8、對于各種原因檢修后仍難達到出廠標準的設備或經兩次以上修理的老舊設備、嚴重損壞的設備或原設備本身的嚴重缺陷,經主管部門鑒定后,可適當放寬驗收使用標準。
9、設備檢修涉及的土建、受壓容器,高壓電器等檢查驗收工作應有專業技術人員負責。
10、修理后的設備,一般不得少于三個月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進行事故追查,查明原因后,屬檢修單位責任應由檢修單位再修理,其發生的費用由檢修單位負責。
11、礦井專用設備無“煤安”標志不得驗收。
為了加強我礦設備修理費的管理考核工作,確保礦井安全生產,設備正常運轉,并合理的使用設備檢修費用,杜絕不合理的費用支出,降低煤礦生產成本,特制定《鑫鑫煤業公司設備修理費管理辦法》,現予以下發,請遵照執行。
1、機電科根據礦下達的年度大修費用指標,結合全礦設備的使用情況,每月下達各區隊設備檢修計劃指標。
2、各區隊根據機電科下達的費用指標做設備檢修材料計劃,并且材料計劃上報機電科、戰略科、供應站及機電礦長等相關部門審批完畢后方按照計劃領用材料進行檢修任務。
3、機電科每月必須按照下達的檢修任務對相關區隊進行檢修項目的跟蹤復查,嚴禁各區隊將設備修理費挪作它用。
4、各區隊必須保質保量的完成檢修任務,沒有完成檢修任務或完成檢修任務而檢修質量不過關因此節省檢修費用的區隊,按照50%的罰款處理。完成檢修任務而造成超支檢修費用的,按照100%的罰款處理。
5、日常檢修(小修)的費用均由設備使用單位自己承擔,確屬自身無能力承擔的昂貴零配件,可按“設備配件使用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的程序向機電科申辦。
6、待修設備大、中、小修的定性必須嚴格按照檢修項目劃分中的原則,由機電科牽頭,使用單位和檢修單位參加共同進行現場鑒定,凡屬于小修范圍內的設備進場修理,其修理的人工費、管理費、配件、材料費均由使用單位承擔,凡鑒定時發現設備缺零配件或有意替換損壞件時,檢修所填加新件的費用均由使用單位承擔,且對拆卸設備零配件的行為按照配件金額的100%進行罰款。
7、一般檢修(中修)和大修均由機電科根據設備動態和使用單位申報編制的檢修計劃,申報礦有關領導以作業計劃下發有關單位執行。
8、一般檢修(中修)和大修費用均由機電科管理,由檢修單位根據檢修計劃編制配件計劃報機電科和主管領導審批后供應科采購。機電科要嚴格檢修計劃的完成考核工作,按照計劃,少完成一臺(件),罰檢修單位100—300元,(影響生產時按承包合同執行)。大修設備當月超計劃完成一臺(件)可獎勵50元。凡因檢修配件而影響計劃的完成,檢修單位可根據申報配件計劃的時間和要求反饋供應科。
9、新購臵或大修后使用的設備或零部件,自安裝使用起三天內,因質量問題造成設備不能使用的或損壞的責任由機電隊負責,使用時間超過三天的責任由使用單位負責。
10、所有損壞設備部件的罰款應由企管科和財務科每月按礦考評結果轉入設備大、中修理費,以補設備的維修費。
11、設備配件實行交舊領新制,檢修設備更換下來的配件材料,配件領用單位必須收回交供應科,供應科應有相應的考核辦法。收回的配件供應科要妥善保管,需要處理時,按相應制度執行。
12、各區隊領取大(中)修配件或生產單位領取的配件金額超過500元的,必須由機電科設備管理員發放領料單和內部銀行支票,然后才能到供應科領取相應的配件。
為了使配件管理科學化、系統化、合理化,有效使用配件資金,控制配件費用指標,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1、全年設備配件費用,通過全年經營計劃測算下達,由礦機電科集中控制。
2、各配件使用單位,每月20日前根據下月設備維修使用需要,將配件計劃報礦領導審批后,報供應站采購,計劃必須準確,否則不予落實。其它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采購。
3、各單位使用礦集中費時,需將使用的預備部位,規格型號,件數標注清楚,如因意外或計劃外的急需配件,要有事故原因,礦按性質分配其配件費。
4、配件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基層,及時掌握配件的使用情況,保證各類易損失件的庫存和配件質量,防止積壓,保證配件的及時準確供應。
5、配件領取實行交舊領新,供應站嚴格執行交舊領新制度,當月領用配件,必須限期交舊,否則給予罰款處理。各單位更換下的配件應統一交礦供應站,不得私自進行處理。供應站要將各單位交來的廢舊配件分類妥善保管,且只能由礦上統一進行處理。
6、供應站將交回的舊件設專門庫房管理,由專人建帳立卡,便于修復使用。機電科會同配件使用單位對交回的舊配件進行鑒定,對于能夠修復的配件,通過計劃下達給機電隊,進行修復,同時月底負責修理費的結算,對于無法修復的配件實行報廢處理。
7、機電隊設專人進行修舊利廢工作,并做好檢修記錄,檢修好的配件交機電科驗收后,統一保管,統一發放。
8、修舊利廢的配件出庫,按照配件出庫手續辦理,價格按照礦校定價格出庫。
10、機電設備大、中修理計劃的配件,只能用于設備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十一)設備備品、備件、配件出入庫領用審批制度為了使備品、備件管理科學化、系統化,有效、合理使用設備設備,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全年設備配件費用,嚴格按照集團公司下達指標,并結合公司09年經營指標,按計劃使用,由公司機電科集中控制。
2、備品備件數量及金額必須根據合同、技術協議及設備總金額的百分數進行清點驗收,并建立設備備品備件臺帳(備品備件臺帳必須有型號、單價、數量、到貨時間及金額等),隨機贈送的備品備件如果合同未標明價格的,按照驗收日市場價格進行驗收,并由機電科控制。
3、各基層單位使用配件,必須在每月10日前根據下月設備維修使用需要,將配件計劃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報供應站進行采購,計劃必須準確,否則不予落實。其它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采購。
4、備品備件或配件到貨驗收,驗收人員必須職責明確,嚴格把關,出入庫手續必須齊全,且臺帳清晰,存放地點必須做到衛生潔凈,嚴禁露天存放。價值較大的備品備件或配件必須有專庫、專柜存放,并采取必要的防風、防沙、防雨、防腐、防火等措施。
5、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備品備件及配件的規格型號、性能及存放地點,出入庫必須手續齊全且有記錄。還必須做到備品備件及配件入庫多少,出庫多少,還剩多少等情況,都要做到心中有數,在遇到設備損壞等緊急情況時,保證第一時間將備品備件或配件送到使用現場。
6、各單位在領用備品備件或配件時,必須使用領料單,領料單必須寫明品名、規格型號,標明用途和使用地點,數量一律大寫,不得涂改。備品備件領料單必須有主管領導簽字,無簽字審核的一律無效,配件配件管理人員杜絕發放。發現有不正當涂改領料單或無簽字發放備品配件的,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7、備品、配件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基層,及時掌握配件的使用情況,保證各類易損失件的庫存和配件質量,防止積壓,保證配件的及時準確供應。
8、備品、配件領取實行交舊領新,供應站和備品備件管理人員嚴格執行交舊領新制度,當月領用配件,必須限期交舊,否則給予罰款處理。各單位更換下的備品配件應統一交礦供應站,不得私自進行處理。供應站要將各單位交來的廢舊配件分類妥善保管,且只能由公司上報集團廢舊物資處臵部門統一進行處理。
9、供應站將交回的舊件設專門庫房管理,由專人建帳立卡,便于修復使用。機電科會同配件使用單位對交回的舊配件進行鑒定,對于能夠修復的配件,通過計劃下達給機電隊,進行修復,同時月底負責修理費的結算,對于無法修復的配件全部歸集到廢品庫。
10、機電隊設專人進行修舊利廢工作,并做好檢修記錄,檢修好的配件交機電科驗收后,統一保管,統一發放。
11、修舊利廢的配件出庫,按照配件出庫手續辦理,價格按照公司校定價格出庫。
13、機電設備大、中修理計劃的配件,只能用于設備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
一、全司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公司安委會統一布局及全面監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書面報告安委會。
三、公司安委會負責全司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并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全司的消火栓,消防用水池是滅火時的供水系統,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證道路暢通。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報公安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一
一、單位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單位應與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編者注:此依據gb50166-20xx《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按照gb29837-20xx《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具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在報臟時應及時清洗保養。沒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淸洗保養;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或標定一次。)。
五、滅火器應定期檢查保養,凡使用過和損壞的應當及時維修。超期滅火器必須強制報廢。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定期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進行全面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二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項,也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但是大部分企業的消防安全制度并不是很健全。
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的規定,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體人員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是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責任制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責任部門、責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培訓要求,培訓組織程序,確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頻次,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防火檢查、巡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防火檢查的時間、頻次和方法;確定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的內容;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處理火災隱患和報告程序、防范措施,防火檢查記錄管理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隱患整改程序及懲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管理方法,制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檢查、月(季)度試驗檢查和年度檢查內容和方法,檢查記錄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備案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控制室責任部門、責任人以及操作人員的職責,執行值班操作人員崗位資格、消防控制設備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火災隱患整改的責任部門、責任人,火災隱患的確定,火災隱患整改期間安全防范措施,火災整改的期限、程序,整改合格的標準,所需經費保障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安全用電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定期檢查制度,用火、用電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違規懲處措施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預案制定、修改、審批程序,演練范圍、演練頻次、演練程序、注意事項、演練情況記錄、演練后的總結和自評、預案修訂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危險物品的貯存方法,貯存的數量,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危險物品的入口登記、使用與出庫審批登記、特殊環境安全防范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專職(志愿)消防隊的人員組成,明確專職(志愿)消防隊員調整、補充歸口管理,明確培訓內容、頻次、實施方法和要求,組織演練考核方法、明確獎懲措施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內容及頻次,確定電氣設備檢查、燃氣管理檢查的內容、方法、頻次,記錄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落實整改措施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實施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考評目標、頻次、考評內容(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等),考評方法、獎勵和懲戒的具體行為等要點。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三
1.1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4.2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4.4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4.5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4.8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4.9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一進行配備、裝藥,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定處理。
4.10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藥并送檢消防部門。
4.11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12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4.13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1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四
一、消防設備,器材是用于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安全防護設施,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動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在消防設備,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雜物,不準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二、因公施工,作業需動用或移動消防設備,器材的部門,需書面向安全保衛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用或移動,并在施工,作業完成后將設備,器材恢復原位。
三、安全保衛部消防負責人要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發現遺失,損壞或失靈的設備,器材,要立即報告,爭取補救措施,并追查原因及做好記錄。
四、當值人員和當值消防負責人要每日,周對消防設備,器材進行例行檢查,每周要對煙感,溫感等報警裝置進行測試,并向安全保衛部報告測試結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五、安全保衛部每月要對公司所有的煙感,溫感等報警系統及自動噴淋,氣體滅火,自動報警和緊急廣播系統及防火卷簾門,排煙風機排煙閥等聯動設備和應急照明系統進行一次詳細的維護保養,并做好保養記錄。
六、安全保衛部消防負責人每季度須對公司所有的干粉滅火器進行壓力表,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的檢查,并將滅火筒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淀結塊,并做好記錄。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二)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一)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對于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設備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準,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準,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六
為保障安全生產,規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性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1消防設施設備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2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4.5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1按照消防規范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公共設施的標識。
5.3.1.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5.3.1.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5.3.1.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3.1.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范圍。
5.3.2.2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2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5.5.3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5.5.6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5.5.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6.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6.2行政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6.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6.4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7.1.1行政部負責本廠消防器材的規劃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消防技術的相關規定,配置要適量、適用、合理。
7.2登記入庫。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隊協助進行檢驗,檢查包括: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圍等,確認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規定,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更換。
7.2.2經檢驗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辦理入庫手續。
7.3使用與維護。
7.3.1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他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
7.3.1.2滅火器應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7.3.1.3滅火器的存放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7.3.1.4滅火器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訓練用滅火器材由保安隊長負責領出。訓練完畢統一送還,如已使用,應更換或及時充裝滅火噴劑后,物歸原處。
7.3.1.6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滅火器材經公司安全負責人同意,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7.3.2滅火器的維護。
7.3.2.1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7.3.2.2每月定期進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檢查。
7.3.2.3滅火器檢查項目包括以下項目:
(1)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2)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式滅火器的行車是否靈活。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外觀檢查發現有4.3.3.1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7.3.2.4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維修:
(1)滅火器的橡膠有變形、老化或斷裂的。
(2)壓力表外表面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有肉眼可見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墊等發現有老化泄露現象。
(6)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7.3.2.5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7.3.2.6經過維修后的滅火器,必須貼上維修標識銘牌:
(1)維修標識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的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年月。
(2)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3)儲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儲氣瓶的充裝系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7.3.2.7滅火器外表清潔時嚴禁使用有機溶液劑洗條。
7.3.3滅火器的報廢。
7.3.3.1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或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2)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3)筒體嚴重變形的。
(4)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瓶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干粉滅火器)。
(5)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6)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8)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8年。
e手提式儲式干粉滅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g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年。
h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i推車式儲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j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7.3.3.2報廢的滅火器或儲氣瓶,必須在筒身上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并報維修單位處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設備。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設于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墻壁上。箱內有水帶、水槍并與消火栓出口連接,消火栓則與消防給水管線連接。發生火災時,按開啟方向轉動手輪,水槍即噴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過后,要把水帶洗凈晾干,按盤卷或折疊方式放入箱內,再把水槍卡在槍卡內,關好箱門。
74.3.4.2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7.3.4.3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7.3.4.4平時訓練領用的水帶(水槍),收卷后要輕放,嚴禁將水帶的接口,水槍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損。
7.3.5消火栓的維護。
7.3.5.1每月一次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銹、漏水現象。
7..3.5.2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卷盤、水槍、水帶是否損壞,閥門、卷盤轉動是否靈活,發現問題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7.3.5.3每月一次進行消火栓放水檢查,以確保火災發生時能及時打開放水。
7.3.5.4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損。
7.3.6水帶的報廢。
7.3.6.1水帶破損、爛洞(不能修補,影響水壓)、硬化必須報廢。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建立臺帳,設專人監管。
7.4.2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的管理原則。
7.4.3保安隊長每月定期組織和安排保安員對各個區域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保安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將發現有問題的消防器材登記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區域,由保安隊長審查后匯總報告相關的各區域消防安全責任人,并負責維修結果的跟進、記錄。
7.4.4行政部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存放的滅火器的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7.5違反處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掛有檢查標識牌,標識牌上清晰注明檢查日期、檢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區域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并嚴肅處理,給予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只限于消防專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或故意損壞等,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將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七
1、油庫消防高備器材裝備的設置及配備數量,不得低于國家規范和有關行業消防標準及科技進步的要求。
2、油庫應加強對現有消防設備器材的管理,設立消防設備器材技術檔案,繪制消防器材布置圖,并設立專人管理,確保各類消防設備器材、設施裝置完好。
3、油庫各崗位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位負責保管,安全消防部門統一管理。
4、消防泵、泡沫罐、消防車、消火栓等大型消防設備應設立責任牌,滅火器應設立檢查、維護、測試卡片,注明崗位責任人、設備技術參數、設備狀態、栓查換藥、測試、時間等內容。
5、應建立消防設備器材裝備的運行、出動、栓修、巡檢等各類記錄表冊,對消防設備器材進行全方位的監控。
6、消防沒備器材應分類存放,不得混雜堆放。
7、在用及庫存消防設備器材應保持清潔,延長其工作壽命。
8、消防設備器材裝備一旦損壞,應立即維修更換,不得拖延,以保證消防設備器材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八
2、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