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內部行為準則的集合,能夠形成一種文化氛圍和價值觀念。以下是一些經過實踐驗證的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拉卡拉黨支部建設,規范黨建活動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根據《黨章》、《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業務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是指拉卡拉黨支部開展的“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訓、學習調研等活動。
黨建活動經費的使用必須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集體商議、專款專用的原則。
拉卡拉黨支部活動經費的來源是黨員定期上繳的黨費和黨員自愿捐款。
黨建活動經費必須用于黨建活動,使用范圍包括:
(一)黨的常規工作和主題教育活動方面:用于黨支部開展“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二)教育培訓方面:用于教育和培訓入黨積極分子、黨員發展對象和黨員所產生的資料費、印刷費、講課費等費用。
(三)理論學習方面:用于訂閱、購買開展黨員教育的報紙、書刊、宣傳學習資料、音像制品等。
(四)評優表彰方面:用于表彰先進典型、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五)黨內關懷幫扶方面:用于走訪慰問老黨員、生活困難黨員、遭遇重大疾病和災難黨員。
(六)建設黨員活動場地方面:用于建設黨員活動室、黨員服務站等產生的相關費用。
(七)黨建研究方面:用于黨建理論研究、黨建工作調研等產生的相關費用。
第六條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門票費、講課費、資料費等。
(一)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租車標準為:大巴士每輛每天不超過3500元,中巴士每輛每天不超過2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
(二)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支出。參照公司差旅費有關規定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三)伙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參照公司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準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30元;一天三頓就餐,人均伙食費總計不超過10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四)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參照公司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住宿費超過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自理。
(五)場地費是指用于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六)門票費是指用于參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觀看加強黨性修養的主旋律影片等所產生的門票費用。
(七)講課費是指請師資為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等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八)資料費是指為黨員學習教育集中購買的培訓資料所支付的費用。
開展黨建活動,要突出增強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同時注重與中心工作結合,注重質量效果,防止形式主義。
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應當有詳細的活動方案,明確主題,注重活動的政治性和莊重感。
開展黨建活動,要充分考慮黨員意見,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必須自行組織,不得將活動組織委托給旅行社等其他單位。
開展黨建活動,要因地制宜,要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場地,避免給當地組織、群眾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便。
開展黨建活動,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本辦法由中共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員會負責解釋。
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二
根據國家《高危行業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的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項用于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一、安全生產費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
二、安全費用依據水泥產量按月提取,水泥銷售額1%。
三、安全費用應嚴格按照以下規定范圍使用。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包括系統防塵、防火、防水、機電設備、供配電系統、運輸(提升)系統環境治理等。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安全防護用品的支出。
7.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安全費用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年度結余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五、公司要嚴格明確安全費用使用、管理規定,制定相應職責及權限,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六、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經費列支。
七、企業要根據《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應當建立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賬目。
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三
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人民團體: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規范黨建活動經費管理,我們研究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附件: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財政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
2017年8月19日。
附件:
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規范黨建活動經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開展的黨建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是指黨的關系隸屬于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以下簡稱各單位)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設置的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包括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總支、黨支部),不包括各單位機關黨委。
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是指基層黨組織開展的“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訓、學習調研等活動。
第三條各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必須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統籌使用財政資金和黨費,結合黨建工作要求和機關工作實際,按年度編制計劃,實行審批備案管理。
第二章計劃管理。
第四條各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應當按年度編制黨建活動計劃(包括活動內容、形式、時間、地點、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報單位機關黨委審核。
第五條各單位基層黨組織編制黨建活動計劃,應當充分聽取黨員意見,并經基層黨的委員會或支部(總支)委員會討論。
第六條各單位機關黨委匯總并審核所屬基層黨組織年度黨建活動計劃,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后,報部委(黨組、黨委)批準。
各單位機關黨委要嚴格控制到常駐地以外開展的黨建活動規模、時間和數量。
第七條各單位基層黨組織根據黨建工作需要,臨時增加使用財政資金開展的黨建活動,應當報單位機關黨委和財務部門批準。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按黨組織隸屬關系,將黨建活動計劃分別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第三章開支范圍和標準。
第九條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
(一)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
(二)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支出。
(三)伙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四)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五)場地費是指用于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六)講課費是指請師資為黨員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七)資料費是指為黨員學習教育集中購買的培訓資料費用。
第十條黨建活動經費按支出項目,分別執行下列標準:
(一)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按標準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二)伙食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準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三)講課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有關標準執行。
(四)租車費,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
(五)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50元。
(六)資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準后據實報銷。
第四章活動組織。
第十一條開展黨建活動,要突出增強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同時注重與中心工作結合,注重質量效果,防止形式主義。
第十二條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應當有詳細的活動方案,明確主題,注重活動的政治性和莊重感。
第十三條開展黨建活動,要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必須自行組織,不得將活動組織委托給旅行社等其他單位。
第十四條開展黨建活動,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條件;每個基層黨組織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兩年不超過一次;要嚴格控制租用場地舉辦活動,確需租用的,要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場地。
第十五條開展黨建活動,要根據實際情況集體出行。集體出行確需租用車輛的,應當視人數多少租用大巴車或中巴車,不得租用轎車(5座及以下)。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第十六條開展黨建活動,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黨建活動;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黨建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嚴禁轉嫁黨建活動費用。
第五章報銷結算。
第十七條報銷黨建活動經費,需經單位機關黨委審核后履行報銷程序。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審核報銷。
第十八條黨建活動的資金支付,應當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有關制度規定。
第十九條黨建活動所需財政資金,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由各單位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各單位應當將黨建活動經費開支情況以適當方式公開。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年度黨建活動開展情況(包括活動形式、內容、時間、地點、人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等)按黨組織隸屬關系,分別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第二十二條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黨建活動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黨建活動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
(二)臨時增加黨建活動是否報單位機關黨委批準;。
(三)黨建活動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四)黨建活動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費現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員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四
為切實加強黨建工作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使黨建工作項目經費做到專款專用、規范有序、合理支出,進一步促進基層黨建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提升我院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整體水平,現結合學院工作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經院黨委會議研究通過,學院設立黨建工作專項經費并列入年度經費預算,用于基層黨建工作項目的實施。另外,學校黨委每年根據學院上交黨費數額統籌,其中的40%返納給學院。
遵照學校黨委組織部對經費的使用規定,合理安排并使用黨建經費,做到立足實際、專款專用、統籌安排、量入為出的四個原則。
主要用于各支部召開黨內會議,開展黨的組織生活、主題黨日活動和黨建工作調研,或訂閱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宣傳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等,確保基層黨組織工作和活動的正常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部署的各項黨建工作任務,以及其他與黨建相關的活動。經費由學院黨委工作部門統籌安排。
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五
第九條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
(一)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
(二)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支出。
(三)伙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四)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五)場地費是指用于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六)講課費是指請師資為黨員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七)資料費是指為黨員學習教育集中購買的培訓資料費用。
第十條黨建活動經費按支出項目,分別執行下列標準:
(一)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按標準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二)伙食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準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三)講課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有關標準執行。
(四)租車費,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
(五)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50元。
(六)資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準后據實報銷。
第四章活動組織。
第十一條開展黨建活動,要突出增強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同時注重與中心工作結合,注重質量效果,防止形式主義。
第十二條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應當有詳細的活動方案,明確主題,注重活動的政治性和莊重感。
第十三條開展黨建活動,要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必須自行組織,不得將活動組織委托給旅行社等其他單位。
第十四條開展黨建活動,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條件;每個基層黨組織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兩年不超過一次;要嚴格控制租用場地舉辦活動,確需租用的,要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場地。
第十五條開展黨建活動,要根據實際情況集體出行。集體出行確需租用車輛的,應當視人數多少租用大巴車或中巴車,不得租用轎車(5座及以下)。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第十六條開展黨建活動,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黨建活動;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黨建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嚴禁轉嫁黨建活動費用。
第五章報銷結算。
第十七條報銷黨建活動經費,需經單位機關黨委審核后履行報銷程序。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審核報銷。
第十八條黨建活動的資金支付,應當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有關制度規定。
第十九條黨建活動所需財政資金,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由各單位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各單位應當將黨建活動經費開支情況以適當方式公開。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年度黨建活動開展情況(包括活動形式、內容、時間、地點、人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等)按黨組織隸屬關系,分別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第二十二條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黨建活動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黨建活動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
(二)臨時增加黨建活動是否報單位機關黨委批準;。
(三)黨建活動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四)黨建活動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費現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員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園區黨組織黨費和黨建工作經費使用管理工作,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區黨組織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園區各級黨組織。
第二章??黨費收繳。
第三條??基層黨支部負責核定、收繳黨員交納的黨費。基層黨支部每年年初核定所屬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年內一般不變動。基層黨支部負責收取、記錄本支部黨員交納的黨費。園區各基層黨支部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每月按時將所收取黨費全額上繳至區企業黨委或機關黨委,一律不得自行留存,不得少繳或拖延上繳。
第四條??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繳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崗位薪酬;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以每月實際領取的基本離退休費總額或基本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可不包括其他津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和崗位職務津貼補貼)和活的部分(企業內定期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列入黨費計算基數,不定期、非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科研人員黨員在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取得的獎勵和報酬,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實行年薪制人員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包括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為計算基數。
黨費計算基數不包括以下項目:個人所得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含個人和單位繳納部分),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公務用車補貼、通訊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物業費等改革性補貼,以及針對少數地區、部分單位、特殊崗位、部分人員發放的津貼補貼。
第五條??交納黨費的標準。按月領取工資、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實際領取的基本離退休費總額或基本養老金總額,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民辦學校黨組織中的學生黨員(含畢業后尚未就業的學生黨員)、下崗失業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六條??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第七條??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向流入地黨組織或流出地黨組織交納黨費,相關黨組織負責做好黨費收繳情況登記。預備黨員自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八條??每名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一般不超過1000元,根據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簡要情況,通過省委組織部全部上繳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出具多繳黨費收據。
第九條??黨員應當切實增強黨員意識,自覺、按時、足額交納黨費。園區非公企業黨員遇到特殊情況,經所在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條??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自行脫黨處理相關材料報區企業黨委或機關黨委,存入黨員檔案永久封存。
第十一條??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三章??黨費使用。
第十二條??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在遵循黨費使用五項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體使用項目可以從黨費中列支:(1)教育培訓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基層黨務工作者所產生的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師資費、場地費、資料費、門票費、講解費等;(2)開展“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產生的伙食費、交通費、師資費、場地費、資料費等,開展爭先創優、黨組織換屆以及黨內集中教育所產生的會議費等;(3)黨內表彰所需費用;(4)修繕、新建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為活動場所配置必要設施等所產生的相關費用;(5)編印黨員教育培訓教材和印制入黨志愿書、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流動黨員活動證、黨費證、黨員檔案等所產生的工本費,以及購買黨徽黨旗等費用;(6)黨費財務管理中發生的購買支票、轉賬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上述項目的開支標準,參照財經工作有關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黨費使用和下撥適用黨內“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原則上使用和下撥黨費超過5萬元(含)的,須經本級基層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一次性使用和下撥黨費超過50萬元(含)的,須經本級基層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四章??黨費管理。
第十四條??黨費賬戶設立。園區基層黨委原則上應單獨設立黨費專用存款賬戶;鼓勵有條件的黨總支、黨支部單獨設立黨費專用存款賬戶,條件暫未成熟的黨總支、黨支部可將黨費存入本單位對公賬戶下,但必須設置黨費專門科目,單獨記賬管理。
各級黨組織將黨費存入黨費專用存款賬戶時,不得同其他費用混在一起,不得按其他款項存入銀行,應當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他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
黨費賬戶的名稱為黨的組織機構名稱(如xxx黨委,xxx黨委組織部,中共xxx委員會,中共xxx委員會組織部),預留銀行簽章應與賬戶名稱一致。
開立黨費專用存款賬戶時,應按相關規定向銀行出具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證明文件。
第十五條??黨費報賬手續。黨支部活動經費的開支,要嚴格履行黨費使用審批手續,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執行相關的財務制度。報銷費用時,原則上需提供規范的財務票據和憑證。開展活動要有方案(含經費預算),活動用餐要有用餐人員名單,會議要有簽到冊;開具發票應符合國家稅務機關規定,如實詳細填寫品名、數量、單價等信息,數量較多時,應提供具體清單;發放獎勵、補助、慰問金等,審批和簽收手續應合規齊全,并有發放對象簽字和2名以上相關人員簽字證明。
第十六條??黨費返還。園區非公企業黨費實行集中上繳、全額返還制度,區企業黨委每年定期將上一年度收繳的非公企業黨費100%全額返還。非公企業黨費返還至企業對公賬戶或黨費專戶,非公企業聯合黨支部黨費返還至黨支部書記所在企業對公賬戶或黨費專戶。對于已撤銷的非公企業黨支部,黨費返回至撤銷黨支部的上一級黨組織,由上級黨組織統籌使用。非公企業黨組織申請黨費返還時,須向區企業黨委遞交申請表、上一年度按時足額繳納黨費的證明、單位對公賬戶或黨費專戶信息、上一年度黨費收支情況公示等材料。
第十七條??本辦法規定的黨建工作經費主要是指由區及上級財政撥付到園區各級黨組織用于開展黨建工作的經費和非公企業黨組織本級列支配套的黨建工作經費。
第十八條??申報撥付。區企業黨委負責非公企業黨建工作經費的統籌申報、撥付使用管理。區機關黨委、集團公司黨委、城建公司黨委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規定,分別負責機關基層黨組織、直屬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經費統籌申報、使用管理。
第十九條??非公企業黨組織啟動經費管理。新建非公企業黨組織啟動經費須憑區企業黨委同意成立黨組織的批復申報,由區企業黨委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組織健全、運行正常的新建非公企業黨組織,由區企業黨委按基層黨委10000元/家、黨總支7000元/家、黨支部5000元/家的標準撥付啟動經費。
第二十條??黨員教育活動經費管理。企業黨員教育活動經費由各企業黨組織負責自籌,按照不超過企業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標準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具體按照在職直管黨員200元/人/年、流入黨員100元/人/年的標準在所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黨員人數以核算當月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內黨員人數為準。機關及直屬國有企業黨員教育活動經費分別由各自上級黨委負責,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統籌管理。黨員教育活動經費使用范圍參照本辦法第十二條黨費使用范圍。
第二十一條??非公企業黨務干部崗位補助經費管理。對年度黨建績效考評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非公企業黨務干部撥付崗位補助,由區財政局直接轉賬撥付至個人。黨員人數在50人以上的非公企業黨組織,黨組織書記補助標準為3000元/人/年,副書記補助標準為2400元/人/年,其他委員補助標準為1800元/人/年;黨員人數在50人以下的非公企業黨組織,黨組織書記補助標準為2400元/人/年,副書記補助標準為1800元/人/年,其他委員補助標準為1200元/人/年。基層委員會委員未實際從事黨務工作的,則將相應崗位補助發給具體從事黨務工作的兼職黨務干部。年度黨建績效考評為“優秀”等次的,在原標準上增加400元/人/年;年度黨建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不發崗位補助。
第二十二條??黨組織書記培訓經費管理。非公企業、機關及直屬國有企業黨組織書記培訓經費分別由區企業黨委、區機關黨委、集團公司黨委和城建公司黨委統籌,按照不低于1000元/人/年的標準列入財政預算,培訓經費專項用于所屬黨組織書記和黨務工作者業務培訓、場地租賃、食宿交通、學習資料購置等。
第二十三條??黨組織活動場所及設施建設和運行經費管理。園區黨群活動服務中心運行經費由區企業黨委統籌安排;園區黨建工作片區黨群活動服務中心建設及運行經費由區企業黨委統籌安排,根據當年場地租賃、人工服務、建設物料等物價水平據實列支;非公企業規范化黨員活動室建設經費由區企業黨委負責統籌,對承建企業按照3萬元/家的標準核撥建設補助;機關及直屬國有企業黨組織活動陣地建設經費列入本部門(單位)預算,按照相關規定列支。
第二十四條??困難非公企業黨員教育活動補助經費管理。對開展黨員教育活動經費不足的非公企業黨組織,區企業黨委根據企業黨組織困難程度核撥困難黨組織黨員教育活動補助經費。一般情況下按照1500元/家的標準核撥,上年度黨建績效考評結果為“優秀”等次的,按照3000元/家的標準核撥,對于評為“黨建示范點”的,按照1萬元/家的標準給予補助扶持。此項經費來源為省、市委組織部劃撥困難黨組織黨員教育活動補助經費及區本級財政配套經費。
第二十五條??黨建指導員相關補助管理。此項經費專項用于黨建指導員通訊補助、交通補助和工作津貼等,由區企業黨委核撥至黨建指導員個人,具體標準參照《長沙經開區黨建指導員選派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園區各直屬企業黨委(總支、支部)、機關各黨支部可根據實際,制定落實本辦法的具體措施。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黨群工作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七
校學生會為了培養大家的溝通交流能力,特成立外聯小組,主要負責拉贊助等活動。同時,為了讓同學們有積極性,結合我們校學生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一)(二)經費使用原則。專款專用,實報實銷。經費的適用范圍。本經費用于在校學生會拉贊助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三)經費的申請。在拉贊助之前,我們要做出相應的規劃,并上交報表,填寫經費預算,根據實際情況,并嚴格掌控經費的使用。
(四)經費的報銷。
1、贊助過程中的報銷金額不得超過審批的資助金額。如有超額,自行解決。
2、結束后,負責人需要填寫報表,將工作總結等上報后方可報銷酬金。
3、嚴禁在經費中報銷與拉贊助無關的費用。
4、各外聯小組如需外出調研,需要填寫具體的時間地點經費預算,經審核后方可行動。
(五)本細則于2014年x月日起施行。
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八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二實驗小學黨建工作經費的管理,使黨建經費的使用做到專款專用、規范有序、合理支出,促進黨建工作的發展,根據有關規定和我二實驗小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二實驗小學黨建工作經費是指從本單位行政經費撥付到基層黨組織,專門用于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的組織生活的專項工作經費。
1、培訓和教育管理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黨員、黨務干部等;
2、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家庭;
3、召開黨內會議,開展黨的組織生活、主題活動等專項活動支出;
4、黨建工作外出學習考察補助;
5、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6、黨員活動陣地建設和黨組織規范化建設等;
7、開展黨內關懷慰問活動等。
第四條經費來源:二實驗小學黨建工作經費列入本單位行政經費預算,按二實驗小學黨員年度工資總額的1%劃撥,不足部分,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適當增加。
第六條黨建工作經費的管理應由支部確定專人管理,書記審批,保證賬目清楚,票據、手續完備。
第七條黨支部要定期召開黨員會議,將經費使用情況納入黨務公開內容,接受上級黨組織的檢查和廣大黨員的監督。
第八條黨建工作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對截留、挪用黨建經費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九
第一條為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規范黨建活動經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開展的黨建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是指黨的關系隸屬于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以下簡稱各單位)按照《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設置的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包括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總支、黨支部),不包括各單位機關黨委。
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是指基層黨組織開展的“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訓、學習調研等活動。
第三條各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必須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統籌使用財政資金和黨費,結合黨建工作要求和機關工作實際,按年度編制計劃,實行審批備案管理。
第四條各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應當按年度編制黨建活動計劃(包括活動內容、形式、時間、地點、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報單位機關黨委審核。
第五條各單位基層黨組織編制黨建活動計劃,應當充分聽取黨員意見,并經基層黨的委員會或支部(總支)委員會討論。
第六條各單位機關黨委匯總并審核所屬基層黨組織年度黨建活動計劃,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后,報部委(黨組、黨委)批準。
各單位機關黨委要嚴格控制到常駐地以外開展的黨建活動規模、時間和數量。
第七條各單位基層黨組織根據黨建工作需要,臨時增加使用財政資金開展的黨建活動,應當報單位機關黨委和財務部門批準。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按黨組織隸屬關系,將黨建活動計劃分別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第九條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
(一)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
(二)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支出。
(三)伙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四)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五)場地費是指用于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六)講課費是指請師資為黨員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七)資料費是指為黨員學習教育集中購買的培訓資料費用。
第十條黨建活動經費按支出項目,分別執行下列標準:
(一)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按標準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二)伙食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準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三)講課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有關標準執行。
(四)租車費,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
(五)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50元。
(六)資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準后據實報銷。
第十一條開展黨建活動,要突出增強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同時注重與中心工作結合,注重質量效果,防止形式主義。
第十二條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應當有詳細的活動方案,明確主題,注重活動的政治性和莊重感。
第十三條開展黨建活動,要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必須自行組織,不得將活動組織委托給旅行社等其他單位。
第十四條開展黨建活動,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條件;每個基層黨組織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兩年不超過一次;要嚴格控制租用場地舉辦活動,確需租用的,要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場地。
第十五條開展黨建活動,要根據實際情況集體出行。集體出行確需租用車輛的,應當視人數多少租用大巴車或中巴車,不得租用轎車(5座及以下)。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第十六條開展黨建活動,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黨建活動;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黨建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嚴禁轉嫁黨建活動費用。
第十七條報銷黨建活動經費,需經單位機關黨委審核后履行報銷程序。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審核報銷。
第十八條黨建活動的資金支付,應當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有關制度規定。
第十九條黨建活動所需財政資金,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由各單位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合理保障。
第二十條各單位應當將黨建活動經費開支情況以適當方式公開。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年度黨建活動開展情況(包括活動形式、內容、時間、地點、人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等)按黨組織隸屬關系,分別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第二十二條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黨建活動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黨建活動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
(二)臨時增加黨建活動是否報單位機關黨委批準;。
(三)黨建活動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四)黨建活動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費現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員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
1、遵守學校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嚴肅財經紀律,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節約原則,加強我院各項經費使用和報銷的管理工作。
2、本規定所指經費包括行政公用經費、新上專業開辦費、第二課堂活動經費、院創收經費和其他屬于學院統管的經費。
3、全院經費使用管理由院長負責,院長會同書記審批報銷。
4、各項經費使用實行"先申請、后使用"的管理辦法,未經預先申請批準的費用開支,一律不予報銷。
1、行政公用經費來源于學校撥款,各項經費使用必須符合學校財務規定。
2、行政公用經費主要用于院系日常運轉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辦公用品費、郵電通訊費、用車費、打印復印費、清潔衛生費、接待費等)。
3、行政經費的使用必須與院其他管理制度相銜接。特別是采購、用車和接待,要按有關制度履行審批管理手續。
堅持購前審批,購后驗收制度。要求:
1、日常辦公用品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購買,驗收后由院長核批報銷;
3、為了加強采購過程中的監督,大件物品采購應由2人(或2人以上)同時參加;
4、院長批準報銷時應指明列支經費的來源。
1、新上專業開辦費由院統一管理,嚴格按學校有關規定使用;
2、用于采購的費用按有關采購管理制度執行;
3、用于學術會議的.費用按有關學術會議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執行;
4、其他需從開辦費中開支的費用,由院長提出建議,院務會議做出決定。
4、嚴格執行學校有關差旅報銷的標準,不能超標。
5、會議期的旅游娛樂項目開支一律不予報銷,資料費、會務費除非在會議通知中有明確說明,否則不予報銷。
1、創收經費由院長統一管理,分項目具體實施。凡項目本身發生的費用在項目收入中預先開支,待項目完成結算后,將凈收益轉入學院統一使用與管理。
2、對聯系有償項目人員給予信息費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3、創收項目的費用開支由項目負責人安排計劃,報分管院領導審批。數額較大的費用開支,由院長直接審批;創收項目總支出預算及項目支出標準,由院務會議審批。
4、院里使用未結算項目的經費(即不是直接因項目本身而需開支的費用),要在財務上予以區分,以便項目核算。
5、院創收凈收入主要用于院里發展事業(包括教學、科研、職工福利、改善辦學條件等),在使用上應與公用經費分開,由院長核批。如需增補公用經費,應經過院務委員會批準。
6、院創收收入和支出情況定期向全院教工報告,增強透明度。
1、第二課堂經費包括學校按學生人數下撥的經費和院根據財力增撥的經費及專項捐助經費。
2、第二課堂經費的開支由學生辦公室列出計劃,報院長核批。
3、用于采購的經費按有關采購管理制度執行。
4、結算報銷由院長簽批。
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一
為了加強經費管理,規范經濟活動,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1、堅持嚴格執行年度預算計劃,厲行節約,勤儉辦事,統籌安排使用經費。
2、嚴格執行省、市、縣有關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嚴格審批程序。凡是涉及經費開支的票據,由經辦人先在票據背面簽字,再由分管領導審簽,最后由主要領導審核、會簽,手續完備后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3、固定資產購置需要事前履行相關購置手續,經批準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購買、報銷手續。
4、常用辦公用品由財務辦公室統一購買、管理,各股室按需領取,嚴格履行領取手續,保證正常辦公需要。購買辦公用品時,必須先報購置計劃,由分管領導審核后報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購買,否則不予簽批。各股室對辦公用品的使用要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尤其是對辦公用紙要提倡再利用,避免浪費。
5、各股室需要在單位以外營利性的文印公司打印、復印各種文件資料、維修電腦、標牌制作等涉及經費開支的事項,由各股室負責人提出計劃,經分管領導審核后,由主要領導審批。未經審批的一律不予報銷。
6、上級部門統一組織的培訓、會議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下鄉外出產生的差旅費,憑會議通知和領導意見,按規定程序報銷。差旅費必須由本人填報并簽字。
7、上級部門來人接待由財務辦公室統一安排。
8、財務辦公室每季度要將經費支出情況匯總一次,報告主要領導。年終將年度經費使用情況匯總,向主要領導匯報。
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二
1、局機關車輛主要供局長和其他領導成員工作時使用。其他人員因公確需用車的,可根據車輛情況經分管辦公室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
2、局機關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非重要活動或緊急情況不得租用社會車輛。
3、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派車單由局長或分管辦公室領導簽發,駕駛員憑單出車和報銷費用。特殊情況先出車的,應事后及時補單。需要改變出車地點和時間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因單位車輛均已公差外出,且工作時間緊確需租用社會車輛的,經報請局長同意,應按派車程序進行租用社會車輛,租車費用由車主來局簽批結算。
4、局屬車輛由駕駛員負責保管,駕駛員應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確保內外清潔,出行安全。救災專用車輛在防汛救災期間,必須無條件服從全縣統一指揮和調度。
5、車輛維修由駕駛員根據車輛狀況向辦公室提出,事前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報單,并附維修項目清單、費用預算,經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核后報局長批準,按規定維修。維修費用由辦公室派員結算。
6、嚴禁非駕駛人員駕駛車輛,局機關工作人員因個人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的,必須經局長批準后按派車程序進行。
(一)接待來客。
1、接待來客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30條規定,做到熱情、周到、節儉和對口對等。
2、金寨籍老紅軍及其配偶回鄉探親,由辦公室和分管領導牽頭接待,其在本縣境內的親屬一般不單獨招待。
3、上級領導來縣和兄弟縣區來人聯系工作,確需安排食宿的,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分管領導和對口股室陪同,接待標準按縣有關規定辦理。嚴格執行禁止工作日午間飲酒的規定。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從事高消費娛樂活動。
4、鄉鎮(部門)領導或工作人員來局聯系匯報工作,確需安排就餐的,經分管辦公室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標準按縣規定執行。確需陪餐的,其陪餐人數不得超過來客人數。
5、接待用餐實行定點“派餐單”制度。具體由局辦公室制定實施辦法下發執行。不按規定安排接待就餐的,其費用不予報銷。接待用餐實行定期通報制度,每月與就餐單位結算一次。
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三
第二十一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因公臨時赴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規定,報財政部備案。邊境地區有頻繁出國任務的,其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由所在省、自治區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 對與我新建交或未建交國家,相關經費開支標準暫按照經濟水平相近的鄰國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財政部、外交部根據出訪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物價等變動情況,對相關經費開支標準適時調整。
第二十五條 國有企業和其他因公臨時出國人員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外交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財政部、外交部《關于印發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xx〕73號)和財政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加強因公出國機票管理的通知》(財外字〔1998〕283號)同時廢止。
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四
1、學生社團的所有經費需交社團聯秘書處統一管理。活動中應遵循節儉的原則用更少的錢辦更多的事。
2、社團活動前須寫一份詳細書面預算,寫清購買物品名稱,所需金額等,作為《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的附件一同上交社團聯秘書處,并且在活動后憑有效票據報銷。
3、金額在100元以下者由社團聯主席審批,100元以上者由秘書長審批。
4、經費報銷必須填寫《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報銷單》,否則不予報銷。
5、發票(收據)客戶名稱欄只需填寫“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字樣即可,商品名稱必須詳細簡明,如票面不夠書寫,須附商品明細表并加蓋與票面相同的財務章,否則無法報銷。
6、花費數額在十元以上必須開具正規發票,十元以下可以開具收據,也可將小數額收據積攢到十元以上換正規發票后報銷。
7、發票背面必須注明活動名稱或事由,經辦人、負責人兩人簽字。如使用收據還需注明不能使用發票的原因。
8、報效單上社團名稱、負責人簽字、活動名稱(事由)和時間等項必須由該社團負責人或財務負責人本人填寫。
9、未交《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及《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活動登記表》的活動不在報銷之列。
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五
隨著高等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高校所用科研經費占有比例增大。為了規范高校科研經費管理,促進高校科技創新及教育事業的發展。本文對中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分析,采用文獻查閱法、舉例論證法等,從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新政入手,結合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實際情況,分析現實中中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政策存在的問題,然后進一步闡釋中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改革對策,為高校科研經費的合理分配提供了幫助,對高校科研經費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0xx年xx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聚焦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關心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一系列給科研人員“松綁+激勵”的政策措施[1]。由于科研水平標志著高校綜合實力的高低,對于高校科研經費,其來源主要渠道為國家與企業。
如今,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高校經費數額呈現大好的局面,但在科研項目及經費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根據高校科研資金管理的調查情況,對其呈現的一系列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可行性的對策,為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改革給予一定幫助。
目前,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新政,主要依據《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其聚焦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關心的突出問題,提出了“松綁+激勵”的政策措施,對于其實施,強調要遵循客觀規律,要以“放、管、服”為主導,根據科學研究的客觀情況,對科研經費進行分布,這不僅可以使高校經費得到合理的利用,還可以解決所面臨的一些問題,其簡化了科研經費預算編制。基于科研經費調配權酌情下,明確勞務費用范圍的項目。根據我國高校經費管理的實際情況,提出配套性的“意見”舉措,從而強化監督高校科研經費的使用,使科研經費真正落實到實處。
如今,我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政策的改革,不僅可以使高校經費得到合理的利用,還可以解決所面臨的一些問題,其主要表現在未建立與國家政策相配套的相關制度、財務管理人員經費管理滯后、科研經費報銷程序繁雜且效率不高及科研成果轉化發展緩慢,以下呈現的是具體的內容:
(一)未建立與國家政策相配套的相關制度。
在現實中,我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不完善,并且沒有及時跟上時代的發展,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導致高校科研經費管理處于無章可依的狀態。國家出臺的政策雖好,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沒有建立完善的預算執行、分析與考核制度;或者預算執行沒有得到相應的約束。尤其是省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很多的配套制度還沒建立[2]。比如,對預算進行調整,國家出臺的相關管理辦法有具體的說明,但在實際的項目管理實施過程中,為了一些因素或目的,省屬高校大多不愿意向科研主管部門申請預算調整,這給科研經費管理帶來了一定問題,并且導致科研經費使用的隨意性增加。
(二)科研人員勞務報酬政策不合理。
在高校經費管理過程中,高校財務人員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由于高校科研人員主要三類,分別為無工資收入人員、有工資收入性人員及咨詢專家。在科研經費具體的財務支出問題上,需要提高“人頭費”加大績效力度,國家給的大政策好,但是實際操作過程中,受諸多因素的顯示,勞務費發放標準和績效獎勵在實際操作時畏首畏尾,不敢放手去做,怕出問題[3]。這影響了高校對教學的正常投入與教學質量保障。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科研人員及科研經費管理人員思想還不夠解放,沒有及時更新觀念,宣傳力度不夠。此外,對經費的不合理利用,沒有建立追責機制,這不僅加大了高校科研經費監管的難度,還弱化了其他追責問效機制的警示作用。
(三)科研經費報銷程序繁雜且效率不高。
隨著我國科技創新的大力推進,高校科研經費得到大幅增長。在科研項目經費報銷過程中,出現“結題不結賬”的現象[4]。由于經費報銷程序比較復雜,項目不按時結題,這將會影響課題撤銷、經費凍結情況。另外,不同類型的科研項目,在各個方面管理存在一定的差異,而大多數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機制按照主管部門的一些條款進行,這造成不同學科、不同領域項目在經費報銷過程中,困難重重。比如,功課科研項目,需要購買大量的實驗材料、機械等,然后進行科研,這造成勞務費用的增多,在報銷過程中需要進行證明,而科研人員時間有限,這導致科研項目不能順利進行。
(四)科研成果轉化發展緩慢。
科研工作本身是一個漫長性的“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與精力。而科研成果從研究到成果的轉化,比較緩慢[5]。首先,受科研經費管理的制約,在研究過程中,需提交科研項目,待審批之后進行研究,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借款研究”的情況,這影響了科研成果的轉化。其次,在科研過程中,需要對研究的項目進行不斷的求證,需要請教相關專家,購買相關材料、儀器進行求證,所需要科研經費報銷時間比較長。最后,待項目研究結束求證完成后,對科研成果進行總結,待相關工作結束后可提交結果。這不但是為了保證科研結果的科學性,還需要確保科研成果的可行性。
根據我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政策實施所存在的問題,在發展的眼光上,提出了相關的改革對策,其表現在各高校要及時出臺配套規定、加強政策宣傳、做好科研經費管理的“放、管、服”及完善高校科研成果轉化股權獎勵管理制度,這可以使高校經費得到合理的利用,還可以解決所面臨的一些問題,以下呈現的是具體的內容:
(一)各高校要及時出臺配套規定。
各高校在經費管理過程中,可根據不同學科的要求,及時出臺配套性管理規定,尤其是省屬高校。在內容上,要對各類條目不同的科研經費的使用,需進行細化修訂,保證科研經費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并且達到促進科研成果轉化與社會經濟的發展[6]。因此,科研經費相關配套規定的'完善,需要符合實際的科研工作者的需要。另外,各高校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國家科研經費管理的大前提下,對不同學科、領域及項目的管理,需明確各種經費開支范圍與比例等,在執行的過程中,高校要根據是實際的情況,對各項規定的內容進行科學的修訂與完善。
(二)加強政策宣傳。
對于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政策,其執行需依賴國家出臺的科研經費管理相關政策,這需要加強其政策宣傳。首先,科研人員要重視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并及時對其進行了解,為科研項目進行提供了基礎。其次,科研人員要重視本校相關科研經費相關政策改革,比如,對經費預算的編制工作,需要根據項目研究的實際情況,對編制預算進行認知細致的預算,為科研經費更好的服務于研究[7]。最后,學校相關科研負責人要將相關政策,下發給各科研人員進行學習,保證科研經費的使用科學合理。這對高校科研人員而言,經費的使用可依據,并作為支撐,提高了經費的使用效益,保證了工作開展的順利性。
(三)做好科研管理的“放、管、服”。
科研項目的研究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并且結果難以預料,因此需要保證客養財務政策的合理性與嚴肅性。國家相關部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科研財務收支情況進行調整,保障科研順利進行[8]。同時,可創新科研經費管理模式,做好科研管理的“放、管、服”,可下放科研經費管理權限,比如,可采用“先支付后還款”模式,放開科研人員資金束縛,讓其有一定的權利。其次,加強服務意識,在日常工作中除采用科研管理、網上自助報賬等信息化系統,還可開通財務微信企業號平臺服務,提供法規查詢,經費執行進度、執行情況查詢及執行提醒等服務,讓科研人員及時了解國家和學校財務規定,隨時掌握項目動態,使科研經費的使用置于陽光之下,從而克服經費使用不透明所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導致科研項目進行得到阻礙,這有利于提高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透明度與使用效益。
(四)完善高校科研成果轉化股權獎勵管理制度。
由于科研項目成果的轉化過程長,并且科研成果是否能夠進行轉化,運用到經濟發展上,其結果具有未知性。對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的改革,可完善高校科研成果轉化股權獎勵管理制度[9]。首先,對科研經費啟動資金經費相同,預留經費保證項目研究質量下,對優秀的科研成果追加經費。成果質量不佳的,扣減經費。其次,建立預算考評制度,對科研經費的預算及項目研究結果進行客觀評價,并給與一定的獎懲。對不同類型的項目,應該制定不同的的績效考核標準,形成一套全方位的評價體系。第三,對經費預算進行監管,建立獎懲激勵機制,促進項目研究人努力按照預算完成科研任務。最后,對剩余的經費進行規范管理,明確余款的使用與歸屬,避免科研經費使用的隨意性,有效發揮了預算的管理作用,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
綜上所述,本文對中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分析,根據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實際情況,對于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的進行,其在實施過程中面臨一系列的問題,在發展的眼光下,提出了相關的改革對策,其表現在各高校要及時出臺配套規定、加強政策宣傳、做好科研經費管理的“放、管、服”及完善高校科研成果轉化股權獎勵管理制度,這有利于高校科研經費的合理分配,對高校科研經費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盛玉華。高校科研經費管理體制構建之法理學思考――以政策、法律、自治規章的關系為視角[j]。南方論刊,20xx(03):58―61。
[2]王杰敏。新形勢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d]。河北師范大學,20xx。
[3]葉青松,陳豐,王麗。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政策制度改革現狀及未來趨勢――基于20xx―20xx年政策變化分析[j]。經濟師,20xx(07):112―114+116。
[4]王碧云。大學科研創新力評價及中國提升策略研究[d]。武漢大學,20xx。
[5]龍琳。高校科研經費使用違法、違規問題揭示及審計研究[d]。寧波大學,20xx。
[6]楊雅斯。我國高校科研經費制度改革的研究[j]。經濟師,20xx(05):216―217+220。
[7]黃永林,李茂峰。我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政策與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對策建議[j]。教育與經濟,20xx(03):3―8。
[8]李丹。中國高校財務制度研究[d]。吉林大學,20xx。[9]何珍。規范我國高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研究[d]。四川師范大學,20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