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的簽署是雙方自愿達成一致意見的結果,具有法律效力。想要了解如何制定一份可靠的合同協議?以下是小編為您準備的合同協議范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試用期內合同解除(精選20篇)篇一
我國勞動法許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同時對試用期的期限有著嚴格的限制。
那么,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試用期,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很多用人單位均存在錯誤的認識,認為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這種認識是錯誤的,不僅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且用人單位還會面臨著違法解除的法律風險。
實際上,我國法律對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著嚴格的限制,應當說,只有在幾種法定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才享有單方解除權。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根據該規定可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僅限于以下幾種: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前述情形之外,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勞動者解除合同(包括“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理由),否則,用人單位應承擔違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鑒于(2)-(8)種情況并非只是試用期內勞動合同解除的特殊原因,試用期以外仍然可以遇到,且法律對這些情況的規定較為明確,本文將重點分析(1)即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因被證明不符合錄用件時,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該規定表明,在試用期內,如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一般認為,在適用上述條款解除勞動合同時,需滿足以下條件: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成為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能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重要依據。
但對于什么是“錄用條件”,“錄用條件”的判斷標準是什么,《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理論界和實務界對錄用條件的界定也存在爭議。
一般認為,錄用條件是指,用人單位確定所要聘用的勞動者的基本條件、資格、資質,以及能力、素質能方面的要求,勞動者符合錄用條件的,在試用期滿時即可予以轉正。
通常,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可通過以下三個方面確定:
(2)勞動者所從事崗位的職責要求。
(3)勞動者應當具備的職業操守,如團隊精神、職業道德、敬業精神等可以被認定為蘊含在錄用條件的內涵之中,無需明確約定,但通常用人單位都會在員工手冊中寫明勞動者應具備的基本職業操守。
錄用條件必須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明確約定的,或者是由用人單位制定并明確告知勞動者的,或是勞動者應明知的從事特定行業所應具備的基本職業操守。
如果用人單位制定了錄用條件,但并未將錄用條件的標準告知勞動者,則用人單位不能依據其已制定但未告知勞動者的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將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因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負有舉證義務。
用人單位需要拿出證據證明勞動者在實用期內確實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用人單位不能憑空推斷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出于其他目的考慮而借不符合錄用條件之名與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要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
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過程中,用人單位需要保存好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用切實可信的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以防將來出現糾紛時處于被動地位。
同時,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作出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基礎必須是其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和工作能力進行了相對客觀公正的考核,考核的基準是錄用條件。
由于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出于弱勢地位,如果用人單位不需經過較為嚴格和客觀公正的考核程序,隨意地解除勞動合同,將會嚴重地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員工考核制度是用人單位應當建立的基本制度之一,只用經過客觀公正的考核程序,用人單位審慎地作出決定,才能最大程度上降低其法律風險,防止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需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出現。
此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的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復函中也明確規定:”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用人單位若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部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是在“試用期屆滿前”解除,試用期屆滿后用人單位則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合同解除(精選20篇)篇二
1.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在試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個月了,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最后賠償金的數額就是一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提出離職,企業不需支付補償金。
4.勞動者同企業未解除勞動合同就和另一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新簽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因此造成企業損失的,勞動者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勞動者和企業還未解除勞動關系還同勞動者簽合同,那么該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試用期內合同解除(精選20篇)篇三
試用期內,如何才能解除勞動合同??????當勞動者到一個新的用人單位時,因雙方互不了解,可能要約定一段時間作為試用期進行“磨合”,既然是試用期,那么可否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呢?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在試用期中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七)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八)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也就是說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無須說明任何理由。另外,勞動者還應注意,因為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因此試用期中的勞動者同樣享受普通勞動者的`權利,比如:??????(一)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上社會保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即使在試用期應當按月為勞動者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費。??????(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可以享受醫療期待遇。??????(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發生工傷事故,同樣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四)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和休息日,如公休日、節日以及婚喪假期。同時,用人單位不得以試用期為由,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若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后延長工作時間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五)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有權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有三種情況,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一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因工負傷被鑒定為傷殘1至10級的,用人單位無權以勞動者不能工作或不能勝任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二是試用期內發現女工懷孕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職工在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辭退。但不得以女職工懷孕、休產假、哺乳為由辭退;三是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并未解除勞動合同,超過試用期后,則不能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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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合同解除(精選20篇)篇四
試用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相信這是許多人特別關心的問題。其實,我們常說的賠償是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金,很少聽說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一般情況下,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征求勞動者的意見。
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并依據協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在勞動者不同意協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有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都不用賠償),否則造成損失的就要進行賠償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勞動者在自身權益受到影響的情況下,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試用期內合同解除(精選20篇)篇五
勞動法(labourlaw),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條文規管工會、雇主及雇員的關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
一、規章制度如何公示我就不多說了,一般來說以下兩種方法并行。
1、在勞動合同最后的條款注明: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簽訂本合同時,代表閱讀并已同意以下規章制度。
2、入職時弄員工手冊或各種具體制度名稱的簽收單。讓員工簽收單簽字。
二、如何規定什么情況是不符合錄用條件。
1、規定的不符合錄用條件必須是明確的,足夠量化的,沒有客觀性的。比如:
a、入職30日內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前提是公司有證據證明要求他簽訂勞動合同)。
b、入職30日內拒絕提供社會保險相關資料、拒絕繳納社會保險的(前提公司有證據證據交過社會保險)。
c、試用期內無病假條病假,事假超過多少天的。
(注意下如果真有疾病有病假條,且進入醫療期,那么這個能不能解除往往有爭議,解除一定要慎重。試用期內發現并確診精神疾病的可以解除)。
d、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比如試用期內拒絕提交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啊等等。這里就不說什么嚴重違紀什么的,因為單位會有嚴重違紀的條款。
2、一些單位規定的績效考核,比如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a、下達績效任務明確足夠量化,首先你要不規章制度里就規定了具體任務,要不就有績效任務書讓員工簽字。否則任務都不明確談不上考核結果。
b、考核周期合理性,因為試用期較短,單位必須在試用期內作為考核的周期,要預留一個評定審核結果的周期。
c、績效結果的確認,一般來說考核的結果要員工簽字確認,但如果足夠量化了,那么即使不簽字也可以。
三、解除一定要在試用期內。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賦予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權利,同時對解除權利的行使提出了嚴格條件,即試用期內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一定要在試用期內解除。
超過試用期解除,面對兩種可能:第一種,勞動者試用期內滿后,用人單位不及時解除,再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則涉嫌違法解除,后果面對賠償金或恢復勞動關系的后果。第二種,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則要根據勞動合同法四十條的規定解除,要培訓或者調崗,再不能勝任工作才能解除,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加代通知金。用人單位就不是招人,而是招大爺了。
說了那么多,想必大家都已經明白了,這里分享下20xx年我處理的一個案子,從20xx年我講課,每次講課都會分享這個案例,這個案子就是單位給員工發了一封解除通知書,這個員工是品牌經理。然后員工拿著這個通知書申請仲裁去了,單位手里只有一份員工手冊簽收單,證明員工手冊對該員工公示了。那么你現在是單位的人事,你覺得你如何獲勝。聽過我課的朋友就不用回答了。因為肯定知道如何操作,沒聽過課的可以想想,相信你會做這個題后,就不會再對試用期員工的處理上有任何問題了。
張三:
您于x年xx月xx日入職,入職一個月來,根據評估結果,您不符合錄用條件,理由如下:
1.任職期間,始終未了解品類的結構,對歷史數據未能清晰了解;下半年的銷售計劃,從入職至今,從未上交過。申請外出談判品牌,回公司未有信息回饋。
2.對競爭平臺未能有清晰的了解,對銷售排名客戶,未有明確了解。
3.嚴重未完成負責品類的kpi及銷售任務,并也不能提出有效改進辦法,對團隊的整體組建及培訓不能到位,沒有團隊精神。
4.未能提報有效的促銷方案,提報的促銷方案,基本設置在多次培訓后,依然無法完成,對銷售業績未完成的現狀,無法提出有效改進方案及計劃。
5.不了解電商的環境及近況。
6.無論對于自有、買斷、招商品牌,都未建立管理體系,更無法完成指導。
基于以上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規定,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您最后工作日為x年xx月xx日,并請在x年xx月xx日前辦理完離職手續。
x公司。
x年xx月xx日。
試用期內合同解除(精選20篇)篇六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咀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人社部、中國地震局聯合召開會議表彰全國地震系統抗震救災英雄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咀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咀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咀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__)。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咀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咀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同志(先生、女士):
年月日與甲方簽訂的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于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于本人月工資元人民幣整。
咀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乙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管理機構各一份。
二、甲方繼續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資,共元,于年月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于乙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元,于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于年月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系轉出手續。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后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元。
1、保密內容。
2、違約責任。
3、爭議。
咀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補充說明:
九、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咀方:__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試用期內合同解除(精選20篇)篇七
答:《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未屆滿時,由勞動者本人提出離職請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
《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其期限的長短由企業根據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若出現上述任何一種情形,勞動者有權限時解除勞動合同,并告知有關機關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同時《勞動法》第31條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根據該規定,如果你要辭職,應該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但在解除勞動合同后,不得違反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原用人單位的商業必秘密,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試用期內合同解除(精選20篇)篇八
小張是某大學的管理學畢業生,在一次校園招聘會上,某跨國集團公司向他伸出橄欖枝。經雙方商定,小張畢業后到該公司擔任業務經理。后小張順利畢業并和該公司簽訂2年。
約定2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即將結束前一周公司通知其第二天不用上班理由是小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小張認為自己工作和能力符合公司要求并在業績考核中達到公司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在試用期中,如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如公司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關于錄用條件,要用人單位在給勞動者的錄用。
通知書。
中設置。一些用人單位圖省事,在錄用通知中并沒有寫明錄用條件,而是在公司內部的員工手冊中規定錄用條件,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因為根據民法中的“合同相對性”原理,員工手冊是公司與內部員工之間的“約定”,在勞動者沒有成為正式員工之前不可能知道公司對內部員工做出的這樣一種規定。因此,公司不能以其內部。
規章制度。
約定的“錄用條件”來認定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2)如公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其它規定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得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員工符合這幾項被解除的條件,如果不能證明就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解除,員工有權要求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并要求公司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自己造成的損失。
由此可見,用人單位要想在試用期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如果沒有事先設置好錄用條件,勞動者又不存在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等硬性規定,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試用期內合同解除(精選20篇)篇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合同內一般都有試用期期限的約定。如勞動者打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呢?為您解答。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新規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據勞動法,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試用期工資。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并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內合同解除(精選20篇)篇十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賦予了勞動者試用期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力,且該解除權是無條件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該約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應當確認為無效條款。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實際上是限制了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從你所舉例子看,三年合同的試用期不應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你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隨時解除合同;而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則要冒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
若在試用期滿后提前解除合同,確實就形成了違約責任,需要向單位支付違約金,懲罰力度事較大的,一般情況下約定為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資,乘以未履行完的月數。因此,勞動合同上約定的提前解除合同違約金為1000元,是適中的,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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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合同解除(精選20篇)篇十一
xxx同志:。
鑒于:
1、20xx年月日,你與本公司協議了勞動合同,約定合同試用期限至20xx年_月日現已屆滿。
2、在你入職之初以及任職期間,公司已經向你公示了全部規章制度,你有義務并已承諾嚴格遵照執行。
3、由于你在前處理車間生產過程中沒有按照公司培訓及常規操作而是進行了違規操作,對cip罐體內進行熱水加堿,打開人孔蓋時發生了蒸汽外漏而導致人身70%輕度燙傷,給工廠的正常運行以及個人身體都帶來了巨大傷害,同時也給公司造成了很大損失。
4、出于人道主義公司已承擔了你受傷及住院期間的所有費用,同時所有工資也已支付完成,現由醫院醫生證明你治療已結束可以出院,至此,本司將不在支付任何費用及補貼,且不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5、你與本公司試用期早已屆滿,經公司領導商議決定不在續簽雙方勞動合同,雙方不在維持雇傭關系,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6、你應當于本通知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7、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解除后,你無權再以公司員工的身份對外發表任何言論、實施任何行為。否則,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8、請注意,公司規章制度及/或與你簽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內容并不因本決定而失效,如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及商譽的義務等。因此,你應當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相關義務。
9、雙方承諾:本通知協議生效后,雙方再無任何糾葛,出奔通知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外,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凡涉及到原合同協議的所有事務以此為斷。雙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擔全部責任。
10、本通知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雙方確認:本通知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人力資源部(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1、本通知協議一式二份,送達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無效。
送達記錄:
送達人(簽字):受送人(簽字):送達時間:
試用期內合同解除(精選20篇)篇十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若公司可以證明你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對公司而言,這是很好證明的),則公司裁員不需要給予你任何經濟補償。反之,則公司應支付你補償金,根據你的情況,應包括未提前30天通知的1個月工資代通補償金,以及你在公司工作不滿半年可以獲得的0.5個月的補償金,共計1.5個月工資補償金。
至于國慶加班工資,按規定是要給予3倍工資的補償金,不過大多數公司都沒有執行,你想要一般很困難,除非要求勞動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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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典型的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在試用期中,如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如公司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關于錄用條件,要用人單位在給勞動者的錄用通知書中設置。一些用人單位圖省事,在錄用通知中并沒有寫明錄用條件,而是在公司內部的員工手冊中規定錄用條件,夏燕峰律師認為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因為根據民法中的.“合同相對性”原理,員工手冊是公司與內部員工之間的“約定”,在勞動者沒有成為正式員工之前不可能知道公司對內部員工做出的這樣一種規定。因此,公司不能以其內部規章制度約定的“錄用條件”來認定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2)如公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其它規定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得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員工符合這幾項被解除的條件,如果不能證明就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解除,員工有權要求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并要求公司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自己造成的損失。
由此可見,用人單位要想在試用期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如果沒有事先設置好錄用條件,勞動者又不存在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等硬性規定,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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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合同解除(精選20篇)篇十三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雇員工?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于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勞動合同法的重大變化,同時也給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為一般來講,試用期內經過雙方的.了解和考查,認知了彼此。雙方開始考慮是否進入“正式期”。而用人單位不能再向以往一樣,簡單的說一句,“員工不適合公司的崗位需要,而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證明其不符合錄用條件。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實際上是限制了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須合法,合理。有理有據,否則將導致在勞動爭議中敗訴。用人單位必須制定和細化崗位說明書,記錄勞動者的工作過程和業績。以此作為抗辯的理由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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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合同解除(精選20篇)篇十四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解除的理由如下第款: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于年月日解除。
您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您薪資結算至年月日;計元;。
您薪資結算至年月日;計元;。
2、經濟補償金計元。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試用期內合同解除(精選20篇)篇十五
現實中,很多人都以為在。
勞動合同。
約定的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其實這是一個誤區。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試用期解除合同相關內容。歡迎閱讀與參考!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必須是在試用期內證明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并在試用期內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才能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欲解雇不合格的職工的時候,一定要在試用期內對其進行考核、并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否則,就必須承擔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對于試用期的規定,比《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主要增加了試用期的期限、試用期內工資標準、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以及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問題。今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時需執行新的標準,而且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合同約定工資或者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否則,就是無效條款,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欲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必須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并且向勞動者說明原因,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義賢專家律師評析】。
試用期,又叫適應期,在這個期間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互相考察,以決定是否繼續建立勞動關系。在約定的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而用人單位則必須在試用期內證明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并在試用期內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才能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本案中,公司是在試用期內的最后一天,對陳文進行的考核,考核結果是在試用期滿后的第一天得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在試用期滿后才做出的。可以看出,公司盡管是在試用期內進行的考核,但通過考核證明陳文不符合錄用條件(技術水平不夠三級)的結論,卻是在試用期滿后才得出的。這說明證明陳文不符合錄用條件,不是在試用期間,而是在試用期后。因此,公司此時已不能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理由,來解除與陳文的勞動合同了。另外,勞動部(騰訊微博@義賢律師)在有關文件中也規定: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不能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試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隨意為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經濟賠償金。具體而言,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須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單位有合法具體明確的錄用條件。
要對“錄用條件”事先進行明確界定。錄用條件一定要合法、明確、具體,可操作。首先,切忌出現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錄用條件,如乙肝歧視,對女性設定婚育方面的條件。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將錄用條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說符合崗位要求,就不能僅僅說符合崗位要求,而應該把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崗位要求固定下來。第三,“錄用條件”應該是共性和個性的結合。所謂“共性”即大部分企業和崗位的員工都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比如誠實守信,在應聘的時候如實告知自己的與工作相關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體狀況、工作經歷等等。所謂“個性”即每個企業、每個崗位或者職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學歷的要求,要求獲得相應證書,有的有技術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業招聘時對。
崗位職責。
的描述等等。“錄用條件”的共性可以通過。
規章制度。
進行明確。“錄用條件”的個性可以通過招聘公告、勞動合同等等和規章制度結合起來進行明確。
2、錄用。
說明書。
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公示,簡單說來,就是要讓員工知道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就是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員工知道了本單位的錄用條件。那如何進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幾種:(1)招聘員工時向其明示錄用條件,并要求員工簽字確認;(2)勞動關系建立以前,通過發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員工明示錄用條件,并要求其簽字確認;(4)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錄用條件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3)規章制度中對錄用條件進行詳細約定,并將該規章制度在勞動合同簽訂前進行公示。比如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3、不符合錄用條件須有證據證明。
不錄用不能跟著感覺,得建立在公正、客觀的基礎之上。用人單位如果認為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并解除勞動合同的,有舉證義務。即用人單位必須證明其已將錄用條件明確告知了勞動者,并根據錄用條件對勞動者進行了考核;有相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達到錄用條件;已將考核結果告知了勞動者;將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送達了勞動者等。由于勞動法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作出了嚴格責任的規定,因此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必須嚴格依法辦事,把工作做細,盡量做到滴水不漏。
證據的取得和固定離不開完善和嚴格貫徹考核制度。應當對新員工結合錄用條件進行動態跟蹤考察。在考核過程中,有硬性指標的可作量化的考核,無法量化考核的可進行考評,作出。
評語。
4、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須在試用期內。
用人單位必須在試用期內就對勞動者進行錄用條件考核,并在試用期結束前作出留用或解除的決定并送達勞動者。實踐當中,有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結束后才對員工進行考核或者在試用期結束后才將解除決定送達。這種做法,等于自棄權利。即使公司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也不能再以此為由辭退員工了。
試用期內合同解除(精選20篇)篇十六
1、 2012 年 月 日,你與本公司協議了勞動合同,約定合同試用期限至 2012年_ 月 日現已屆滿。
2、 在你入職之初以及任職期間,公司已經向你公示了全部規章制度,你有義務并已承諾嚴格遵照執行。
3、 由于你在前處理車間生產過程中沒有按照公司培訓及常規操作而是進行了違規操作,對cip罐體內進行熱水加堿,打開人孔蓋時發生了蒸汽外漏而導致人身70%輕度燙傷,給工廠的正常運行以及個人身體都帶來了巨大傷害,同時也給公司造成了很大損失。
4、 出于人道主義公司已承擔了你受傷及住院期間的'所有費用,同時所有工資也已支付完成,現由醫院醫生證明你治療已結束可以出院,至此,本司將不在支付任何費用及補貼,且不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5、 你與本公司試用期早已屆滿,經公司領導商議決定不在續簽雙方勞動合同,雙方不在維持雇傭關系,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6、 你應當于本通知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7、 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解除后,你無權再以公司員工的身份對外發表任何言論、實施任何行為。否則,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8、 請注意,公司規章制度及/或與你簽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內容并不因本決定而失效,如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及商譽的義務等。因此,你應當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相關義務。
9、 雙方承諾:本通知協議生效后,雙方再無任何糾葛,出奔通知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外,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凡涉及到原合同協議的所有事務以此為斷。雙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擔全部責任。
10、 本通知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雙方確認:本通知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人力資源部(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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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合同解除(精選20篇)篇十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為期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
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
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
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已結清。
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五、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后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交甲方財務部門。
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七、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勞動合同、黨團關系、計劃生育的證明。
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黨團關系、計劃生育關系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處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試用期內合同解除(精選20篇)篇十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為期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__年__月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
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
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
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已結清。
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五、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后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交甲方財務部門。
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七、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勞動合同、黨團關系、計劃生育的證明。
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黨團關系、計劃生育關系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處各一份。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試用期內合同解除(精選20篇)篇十九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特點在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怎樣寫勞動合同書細則?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勞動合同書細則5篇,僅供參考,希望大家喜歡!
_________公司(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就聘用事宜,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工作部門為_________職位,工種為,乙方應經過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七天通知對方或以七天的試用工資作為補償。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甲方將以書面方式給予確認。
(三)乙方試用合格后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
第二條工資及其它補助獎金。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本企業的等級工資制度,并根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按月發放。
(二)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如果乙方沒達到甲方規定的要求指標,乙方的工資將得不到提升。
由于有突出貢獻得到工資和職務級別的提升。
(四)甲方根據本企業利潤情況設立年終獎金,可根據員工勞動表現及在單位服務年限發放獎金。
(五)甲方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和企業狀況,向乙方提供津貼和補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提出的要求補助外,甲方將不再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其它補助津貼。
第三條工作時間及公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每天為8小時(不含吃飯時間),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除吃飯時間外,每個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時間。
(二)乙方有權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在征得乙方同意后,須安排乙方相應的時間輪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三)乙方成為正式員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后,可按比例獲得每年根據其所擔負的職務相應享受___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病時,經甲方認可的醫生及醫院證明,過試用期的員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資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日工作時間可做不連貫的變更,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四條員工教育。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經常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第五條工作安排與條件。
(一)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提供相應的保護,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為乙方支付醫藥費用,病假工資、養老保險費用及工傷保險費用。
(二)甲方根據單位規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__次)。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種。
3)乙方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據企業有關條例和規定應予辭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4)乙方因觸犯國家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甲方將作開除處理,勞動合同隨之終止。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1)乙方患病和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正在進行治療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予妥善安置。
(五)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或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有正當理由,不愿繼續在本企業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生效。辭職員工如系由企業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后,工作未滿合同規定年限的,應賠償甲方一定的培訓費用。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規定和企業的《員工手冊》以及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如觸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違反《員工手冊》和甲方規定的其它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員工手冊》等規定,分別給予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因乙方違反《員工手冊》和其它規章制度,造成本企業利益受到損害,如企業聲譽的損害、財產的損壞,甲方根據嚴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罰款措施。
(三)如果乙方違反合同規定,,嚴重玩忽職守或有不道德、粗魯行為,引起或預示將引起嚴重損害到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乙方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種種,甲方有權立即予以開除,并不給予"合同補償金"和"合同履約金"。乙方或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完全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企業的商業機密消息。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同時在與本企業經營相似的企業、團體以及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團體兼職。乙方合同終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業離職時,應向部門主管人員交回所有與經營有關的文件資料,包括通信、備忘錄、顧客清單、圖表資料及培訓教材等。
第十條合同的實施和批準。
(一)本合同經_____________討論制定,報經_______批準,用_______文字書寫,內容以中文為準,合同解釋權屬本公司人事部。
(二)單位《員工手冊》、《雇員犯規及警告通告》及其它經濟紀律規定均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經鑒定,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有關規定抵觸時,按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四)本合同自鑒定之日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________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勞動管理部門監督執行。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綜合工資______元人民幣,于次月15日前發放。
2、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十五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注冊地:_________。
經營地:_________。
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居住證號碼:_________。
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常居住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____號____室。
緊急狀態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勞動。
第一條合同類型及期限。
1.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的類型:
1.1.1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月日止,共____個月。
若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或對其進行培訓而未收取培訓費,并因此與乙方約定服務期限的,超過固定期限部分,視為對本條款的變更。
1.2乙方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個月。
在乙方試用期期間,甲方根據公司管理制度、錄用條件以及法律規定對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質量和工作態度等方面進行考核。試用期滿前/時,經甲方考核合格,乙方予以轉正;如經考核乙方不合格,甲方則有權解除本合同。
1.3乙方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到崗工作。甲、乙雙方勞動關系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建立。
1.4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如續訂本合同,甲、乙雙方應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乙方在甲方處從事____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職責及權限在甲方頒布的“工作描述”或“崗位職責”中列明,雙方同時也可簽訂具體的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崗位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乙方的常期固定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為:____。乙方的臨時、不固定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乙方因完成工作需要而臨時(一般在____個月之內)在以上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之外工作或出差的。對此乙方自愿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2.3甲方因實際經營情況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長、特長、健康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勞動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2.3.2甲方因乙方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等指標而不能勝任工作,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勞動報酬的,乙方應予接受。
2.3.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甲方因此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勞動報酬的,乙方應予接受。
2.3.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因此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勞動報酬的,乙方應予接受。
2.4對乙方的工作職務、職責范圍、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地點進行的調整,乙方自愿同意首先接受,如有意見或異議的,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人事部門提出,在甲方作出答復前,乙方自愿同意甲方的調整安排,做好相應的工作。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3.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工作崗位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
3.1.1定時工作制。
3.1.2不定時工作制。
3.1.3綜合工時工作制。
具體工作時間以甲方的規章、制度為準。
3.2因經營需要等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時制,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對此乙方自愿予以接受。
3.3甲方不提倡乙方加班工作,乙方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事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而加班的,甲方不予支付加班報酬。經批準的加班甲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3.4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喪假、產假等待遇,具體假期待遇執行甲方公司規章制度。
3.5乙方應當遵守甲方規定的考勤、請假等規章制度,休息休假待遇嚴格按照公司員工手冊及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四條勞動報酬。
4.1如存在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
4.2甲、乙協商一致,(試用期滿轉正后)乙方勞動報酬執行下列第____種計發形式:
4.2.1計時形式:乙方崗位工資為____元/月。
4.2.2計件形式:乙方月工資按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發放。
4.2.3“計時+計件”形式:____。
4.2.4其他形式:____。
4.3甲方應當于每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上一月工資,工資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則相應順延到節假日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4.4甲方支付給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為甲方與乙方約定的崗位工資數額。
4.5為了充分調動乙方積極性,甲方根據公司規定,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業績為乙方發放激勵獎金,具體獎勵標準以公司規章、辦法為準。
4.6甲方可將下列費用和款項從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中扣減或扣除:
4.7如乙方對于收到的勞動報酬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報酬后10日內向單位書面提出。
第五條社會保險。
5.1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各自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若因乙方無法提供辦理社會保險的必要手續資料等乙方原因導致未能辦理社會保險的,則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
5.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死亡等費用及待遇,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6.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6.2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單位規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高職業技能,按時、按量、按質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6.3甲方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監督、檢查和獎懲。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扣除獎金等,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此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6.4乙方應當忠誠并恪盡職守地履行其崗位責任,嚴格遵行其崗位職責范圍和授權,以應有的謹慎努力履行崗位職責,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描述及本合同的要求。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者甲方書面文件明文規定,乙方不得代表(或代理)甲方或甲方上下級部門簽署任何文件、作出任何承諾、保證或收受、借取任何款項。
6.5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勞動報酬信息,也不能就此詢問其他員工,否則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及甲方的勞動紀律。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7.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公司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7.2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安全、紀律等培訓。
7.3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經營制度;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
7.4甲方已就在乙方工作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了乙方;乙方確認甲方已經如實履行上述有關的告知義務,并承諾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甲方。
7.5對于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7.6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工作的,在終止本合同時,甲方可安排乙方進行離崗前相。
8.1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誠實信用地全面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8.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成甲方所交代的工作任務,并達到甲方的要求。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當變更勞動合同:
8.3.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本合同有特別約定的;。
8.3.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8.3.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8.4甲、乙雙方中一方要求變更其相關內容的,應當將變更要求以書面形式送達另一方。對于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的變更,另一方應當在五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
8.5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9.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3.1未支付勞動報酬的;。
9.3.2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9.3.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9.3.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不予任何補償:
9.4.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9.4.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9.4.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9.4.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收容教育的。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5.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5.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住所遷移、被兼并、甲方資產轉移,甲方業務的出售,以及因生產經營需要進行的組織結構、經營條件、或發展戰略調整等),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9.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本合同第9.5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9.6.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9.6.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9.6.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9.6.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9.6.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9.7.1本合同期滿的;。
9.7.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9.7.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9.7.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9.7.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9.7.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辦理。
10.1不論何種形式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乙方必須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具體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辦理根據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
10.2由于乙方未能及時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10.3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退工手續。
10.4乙方在本合同期滿、終止或解除時,應按甲方規定的方式和流程向甲方交接工作及相關文件、證件;歸還占有甲方的財產,包括臺式計算機、筆記本電腦、電話、數據、資料、鑰匙、其他設備等;結清賬務賬目,包括歸還借款、清償客戶欠款和租賃物品等。
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而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或損害,則乙方須對由此給甲方的生產和經營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競業限制。
11.1乙方應當遵守有關利益沖突的基本原則,避免與其工作職責或甲方利益相沖突或可能發生沖突的行為或關系。除法律允許、甲方另有規定或者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外,于本合同有效期內的任何時間,乙方不得從事下列任何行為,否則視為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
11.1.1在其他任何單位兼職;。
11.1.2非甲方安排私自從事與甲方及其關聯企業競爭的服務、產品、業務;。
11.1.3非甲方安排私自從事與本崗位職責相同或類似的其他業務;。
11.1.5引導、勸誘甲方員工到競爭企業工作;。
11.1.6以本人或配偶近親屬名義開辦或持有與甲方業務有競爭公司的股份的。
第十二條服務期限與商業秘密。
12.1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為此雙方訂立《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沒有另行訂立《培訓協議》的,雙方一致同意按照培訓結束后繼續服務年計算服務期。
12.2如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守商業秘密的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方法,直接的或間接的、有意的或無意的向外透露,并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具體權利義務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相關的保密協議。
12.3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獲取的文件、資料、稿件、表格等業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有關客戶名單、價格及定價政策、營業額、營銷計劃、員工薪酬、進貨渠道以及與甲方有關聯的其他企業信息等不為公眾熟知、能為甲方帶來利益的一切信息,無論是口頭、書面的或是電腦文件形式的,無論是客戶的或是公司的均屬甲方的商業秘密。
12.4如乙方違反保密約定的,將按照本合同、相關保密協議的規定處罰或履行相關違約義務。如乙方的泄密行為涉及到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2.5除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之外,甲方可根據乙方知曉甲方秘密的程度,與乙方訂立相關的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同時約定每月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數額。
12.6乙方在職期間的一切職務專利、技術等知識產權、作品,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提交所有有關資料,并盡快、盡全力幫助甲方取得該職務作品的知識產權,并同時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方法,直接的或間接的、有意的或無意的向外使用、傳播,并絕對禁止使用這些職務作品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第十三條經濟補償金。
13.1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所涉及的經濟補償,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13.2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時間為乙方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完畢后下一個發薪日。
第十四條特別告知與承諾。
14.1甲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工作狀況、勞動報酬、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休息休假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乙方認可甲方已經履行上述告知義務,承諾已對與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一切事宜均無任何疑問或意見。
14.2乙方承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個人資料或信息均真實、合法,且不存在任何隱瞞、欺騙、作假等情況。否則,即視為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則制度,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或賠償。
14.3乙方承諾并保證,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合同之時及本合同有效期內,與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存在任何勞動、勞務關系,且與原單位或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競業限制或保守秘密的協議或條款,甲方雇傭乙方不會違反乙方的任何約定或法定義務。
14.4雙方一致確認,雙方均已經仔細、全面地閱讀、理解了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及含義,并仔細考慮了該條款和本合同為雙方設定的權利、義務。雙方均承認并承諾,任何一方均是基于另一方所作的將遵守并接受任何上述陳述的限制約束而簽署本合同,雙方進一步承認并聲明任何上述條款和限制都是完全自愿、合理的。
第十五條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由于適用任何中國法律或法規而被認定為無效或不生效的,無效或不生效的條款應當進行修改以可能的最接近的程度反映雙方最初的約定,這些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余條款存續和有效性。
第十六條幸存條款。
如果本合同屆滿或因任何原因而終止,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競業禁止和勸誘禁止條款仍然有效,乙方應繼續受相關條款及條件約束直至相關期限屆滿。
第十七條不棄權。
甲方遲延、放棄、懈怠、延期履行任何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約定、承諾而產生的權利或權力,不構成甲方放棄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主張任何隨之引發的違約的權利。
第十八條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包括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和保證)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全部賠償。
第十九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若發生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工會協商解決或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其他。
20.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后雙方可以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20.2雙方簽訂的其他協議、與本合同有關的職務描述、崗位職責、行為準則以及任何甲方的內部規章制度、規則、制度屬于本合同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3本合同如有與國家、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相沖突的,以國家、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20.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且實際到崗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時加蓋騎縫章)。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勞動部門備案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簽訂為期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如下: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______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于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合同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合同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合同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或簽章):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年齡: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雙方在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款。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年(月),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__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甲乙雙方具體約定如下: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勞動時間。
一、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二、甲方應遵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保證乙方規定休息休假時間。安排加班而無法安排休息或休假的,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條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按照規定加發經濟補償。
三、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相關內容約定如下:
第四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按規定應由乙方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為扣繳。
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約定如下:
第五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二、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七條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勞動合同終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八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及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試用期內合同解除(精選20篇)篇二十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為期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五、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后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見《員工離職工作交接、款物清償一覽表》)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七、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勞動合同、黨團關系、計劃生育的證明。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黨團關系、計劃生育關系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處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