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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設施保護倡議書(專業12篇)篇一
親愛的同學們:
您渴望在一個綠樹成蔭、鳥語花香的地方生活嗎?
您渴望在一個整潔溫馨的環境中工作學習嗎?
那么讓我們攜手同行,愛護公共設施、保護校園環境,為自己營造一個和諧美好的家園。
優美的校園環境,會使我們在學習時,心情舒暢;。
優美的校園環境,會讓我們懂得珍惜,學會愛護;。
優美的校園環境,彰顯每個人的素質,體現整個學校的道德風貌;然而,走在校園里,瓜子殼、果皮、紙屑、廢棄塑料瓶隨處可見;教室里,遺落在課桌上的垃圾比比皆是;就連我們嶄新的運動場也難逃厄運,遭到大家肆意踐踏,散落在場地的垃圾,翻閱柵欄的身影,塑膠跑道上的傷痕??這一切,都與文明校園的形象極不相稱,與我們追求美好環境的愿望大相徑庭。既然每個人都渴望擁有一個優雅舒適的環境,那么就不要只圖自己“順便”,且為綠色校園行個方便,真正做到“熱愛學校”。在此,向全校學生發出如下倡議:
1.愛護我們的運動場,不亂扔垃圾,不污損跑道,穿標準運動鞋進入場地,不翻躍圍欄。
2.以愛護校園環境為己任,自覺維護校園的清潔衛生。養成良好衛生習慣,不隨意亂扔果皮紙屑、煙頭,不隨地吐痰。
3.支持和參與廢紙、廢塑料、廢金屬的回收利用,盡量減少生活垃圾。
4.清除白色污染,隨手拾撿紙屑。
5.不將食物帶進教室,自覺清理教室垃圾。
6.勤儉節約,愛護公物。
7.遵守公德,倡導文明,維護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衛生。
8.各輔導員、班主任要召開班會,對學生進行愛校教育,引導學生愛護公物,保護校園環境。
倡議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電力設施保護倡議書(專業12篇)篇二
第二十條電力設施的建設和保護應盡量避免或減少給國家、集體和個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新建架空電力線路不得跨越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的區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況需要跨越房屋時,電力建設企業應采取安全措施,并與有關單位達成協議。
第二十二條公用工程、城市綠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擴建中妨礙電力設施時,或電力設施在新建、改建或擴建中妨礙公用工程、城市綠化和其他工程時,雙方有關單位必須按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協商,就遷移、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和補償等問題達成協議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條電力管理部門應將經批準的電力設施新建、改建或擴建的規劃和計劃通知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并劃定保護區域。
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應將電力設施的新建、改建或擴建的規劃和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第二十四條新建、改建或擴建電力設施,需要損害農作物,砍伐樹木、竹子,或拆遷建筑物及其他設施的,電力建設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償。
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種植的或自然生長的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電力企業應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電力設施保護倡議書(專業12篇)篇三
親愛的同學們:
也許大家已經發現在師大的校園中、在街道邊、在地鐵站周圍停放著許多橙色、黃色、藍色的自行車,這些自行車可以被稱為公共自行車,也稱為共享單車。這些自行車的出現方便了人們的出行,節約了大家的時間、提高了辦事的效率,同時也倡導和幫助人們養成綠色出行的好習慣。然而私自占用不歸還、惡意損壞等這些不文明行為讓共享單車“很受傷”。
在我們身邊除了共享單車,還有很多共享資源,例如圖書館和閱覽區的書籍、體育場地及器材、循環使用的教材等。我們應該正確享用公共設施、愛護公私財物,才能使我們生活的校園更加美好,才能使我們生活的城市更加宜居。為此,少先隊大隊委員會向大家發出“文明共享,從我做起”的倡議,號召全體同學做到:
一、嚴格遵守“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嚴禁騎自行車上路”的交通安全法。
二、當我們的家人、朋友在使用共享單車時,號召他們做到:
1、做文明騎行的示范者。倡導綠色出行,自覺增強文明意識,從小做起,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單車,不亂貼亂畫、惡意損壞,不將共享單車占為私有,不亂停放。
2、做文明騎行的傳播者。要珍惜自己的文明騎行信用記錄,積極宣傳文明騎行、有序停放的重要意義,用自己的行為帶動身邊的人,把文明風尚傳播到城市的每一個角落。
3、做文明騎行的監督者。提醒人們愛護公共設施,見到亂停放的共享單車自覺扶起放好,及時勸阻破壞共享單車的不良行為。
三、同學們在使用學校圖書館、教室和報告廳時,不要破壞課桌、座椅和多媒體設備等共享設施,并阻止別人的破壞行為。
四、圖書館和閱覽區的圖書是供大家閱讀的,也是共享資源。因此不要在圖書上亂寫亂畫,不做撕書等破壞書的行為。未經允許不得將圖書帶離學校,如需帶回家閱讀,必須辦理相應的借閱手續。
五、學校的飲水機也是共享資源,我們應該愛護設備、保持衛生,用水杯接完水后,請將水龍頭關緊,保護和節約水資源。另外,我們應該愛護學校的花草樹木,不踐踏草坪,愛護我們生活的環境。
同學們,讓我們文明的行為像“綠色的風”一樣吹遍校園的每個角落。
電力設施保護倡議書(專業12篇)篇四
尊敬的廣大群眾和電力用戶:
經濟建設電力先行,隨著中牟快速發展,新型城鎮化配套設施日趨完善,電網建設步伐逐步加快,電網建設規模逐步加大,直接關系廣大群眾利益,為保障我縣電力生產和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請廣大電力用戶積極支持電網建設,保護電力設施。
近期,隨著中牟產業園區道路建設、農村城鎮化建設等工作的推進,境內一些已建或在建的電力設施(包括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及其有關輔助設施),相繼發生基建施工外力破壞線路(電纜)、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違章建設和種植樹木等危害線路安全運行的行為,造成了整條線路速斷跳閘和大范圍的停電事故。為此,國網中牟縣供電公司倡議廣大群眾和施工企業,為維護電力設施和群眾人身安全,請停止、制止危害電力設施行為。停止外力破壞供電線路和電纜,停止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的野蠻施工、違章建設房屋和種植樹木等違法違規行為。
電力設施保護倡議書(專業12篇)篇五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電力管理部門應給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質獎勵:
(一)對破壞電力設施或哄搶、盜竊電力設施器材的行為檢舉、揭發有功;。
(二)對破壞電力設施或哄搶、盜竊電力設施器材的行為進行斗爭,有效地防止事故發生;。
(三)為保護電力設施而同自然災害作斗爭,成績突出;。
(四)為維護電力設施安全,做出顯著成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電力設施周圍或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爆破或其他作業,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作業、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燒窯、燒荒、拋錨、拖錨、炸魚、挖沙作業,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作業、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危害電力設施建設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凡違反本條例規定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力設施保護倡議書(專業12篇)篇六
第十一條縣以上地方各級電力主管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保護電力設施:。
(三)、地下電纜鋪設后,應設立永久性標志,并將地下電纜所在位置書面通知有關部門;。
(四)、水底電纜敷設后,應設立永久性標志,并將水底電纜所在位置書面通知有關部門。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電力設施周圍進行爆破作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電力設施的安全。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發電廠、變電所設施的行為:。
(一)、闖入廠、所內擾亂生產和工作秩序,移動、損害標志物;。
(二)、危及輸水、排灰管道(溝)的安全運行;。
(三)、影響專用鐵路、公路、橋梁、碼頭的使用;。
(四)、在用于水力發電的水庫內,進入距水工建筑物三百米區域內炸魚、捕魚、游泳、劃船及其它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為。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
(二)、向導線拋擲物體;。
(三)、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三百米的區域內放風箏;。
(四)、擅自在導線上接用電器設備;。
(五)、擅自攀登桿塔或在桿塔上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安裝廣播喇叭;。
(六)、利用桿塔、拉線作起重牽引地錨;。
(七)、在桿塔、拉線上拴牲畜、懸掛物體、攀附農作物;。
(八)、在桿塔、拉線基礎的規定范圍內取土、打樁、鉆探、開挖或傾倒酸、堿、鹽及其它有害化學物品:。
(九)、在桿塔內(不含桿塔與桿塔之間)或桿塔與拉線之間修筑道路;。
(十)、拆卸桿塔或拉線上的器材,移動、損壞永久性標志或標志牌。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礦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它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
(二)、不得燒窯、燒荒;。
(三)、不得興建建筑物;。
(四)、不得種植竹子;。
(五)、經當地電力主管部門同意,可以保留或種植自然生長最終高度與導線之間符合安全距離的樹木。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二)、不得在海底電纜保護區內拋錨、拖錨;。
(三)、不得在江河電纜保護區內拋錨、拖錨、炸魚、挖沙。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電力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下列作業或活動:。
(一)、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進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及打樁、鉆探、開挖等作業;。
(二)、起重機械的任何部位進入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進行施工;。
(三)、小于導線距穿越物體之間的安全距離,通過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
(四)、在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內進行作業。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電力設施建設的行為:。
(一)、非法侵占電力設施建設項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二)、涂改、移動、損害、拔除電力設施建設的測量標樁和標記;。
(三)、破壞、封堵施工道路,截斷施工水源或電源。
第十九條經縣級以上地方物資、商業管理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批準的商業企業可以在批準的范圍內查驗證明、登記收購電力設施器材。任何單位出售電力設施器材,必須持有本單位證明;任何個人出售電力設施器材,必須持有所在單位或所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到規定的商業企業出售。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出售、收購電力設施器材。
第二十條電力主管部門專用架空通信線路、通信電纜線路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保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電力設施的建設和保護應盡量避免或減少給國家、集體和個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新建架空電力線路不得跨越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的區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況需要跨越房屋時,電力主管部門應采取安全措施,并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與有關主管部門達成協議。
第二十三條公用工程、城市綠化和其它設施與發電廠、變電所和電力線路設施及其附屬設施,在新建、改建或擴建中相互妨礙時,雙方主管部門必須按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協商,達成協議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條電力主管部門應將經批準的電力設施新建、改建或擴建的規劃和計劃通知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并劃定保護區域。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應將發電、變電所和電力線路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新建、改建或擴建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第二十五條新建、改建或擴建發電廠、變電所和電力線路設施及其附屬設施,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與有關主管部門達成協議后,需要損害農作物,砍伐樹木、竹子或拆遷建筑物及其它設施,電力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償。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電力主管部門應給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質獎勵:。
(一)、對破壞電力設施或哄搶、盜竊電力設施器材的行為檢舉、揭發有功;。
(三)、為保護電力設施而同自然災害作斗爭,成績突出;。
(四)、為維護電力設施安全,做出顯著成績。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十四條、十五條、十六條、十七條的規定,電力主管部門有權制止并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以罰款,其中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限期內未改正的,電力主管部門還可采取措施,強行伐、剪樹木、竹子;凡造成損失的,電力主管部門還應責令其賠償,并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凡違反本條例規定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非法侵占電力建設設施依法征用的土地,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非法收購或出售電力設施器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沒收其全部違法所得或實物,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一條電力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地方電力主管部門給予的行政處罰不服,可以向上一級電力主管部門申訴,對上一級電力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仍不服,可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執行的,由作出行政處罰的電力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電力主管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本條例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本條例由國務院電力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電力設施保護倡議書(專業12篇)篇七
第八條、發電設施、變電設施的保護范圍:
(一)發電廠、變電站、換流站、開關站等廠、站內的設施;。
(三)水力發電廠使用的水庫、大壩、取水口、引水隧道(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調壓井(塔)、露天高壓管道、廠房、尾水渠、廠房與大壩間的通信設施及其有關輔助設施。
電力設施保護倡議書(專業12篇)篇八
尊敬的業主、小朋友們:
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我們的小區變得美麗多姿、舒適宜人,新興的.休閑娛樂場所綠樹成蔭,花草茂盛,公共設施齊備,讓人賞心悅目,盡享城市品味生活。小區的一草一木、一地一景,凝聚著無數建設者的辛勤汗水和智慧結晶,我們理應倍加珍惜、愛護、保護。隨意破壞公共設施、損毀花草樹木、浪費水電為現代文明社會所不容。愛護公共設施、花草樹木、節約資源是對小區業主的基本要求。希望業主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品德修養,用文明行動帶動全社會,珍愛美好的生活環境,立志成為優美環境的保護者,公共設施的維護者。為此,向寶業夢蝶綠苑業主發出“保護環境、愛護公共設施、節約資源、共享生態小區”的倡議:
一、愛護花草樹木、不任意踐踏草坪綠地、不攀爬樹木、不折損樹枝、不采摘花朵。
二、愛護生活環境,不隨意在公共場所扔紙屑、果皮等垃圾,勸導他人不亂扔、亂丟,并主動拾起地上的紙屑、果皮等垃圾。
三、愛護公共場所、道路旁的柵欄、護欄,不在柵欄、護欄上亂寫、亂劃、亂刻,不隨意粘貼物品,不敲打強推損毀。
四、愛護公共場所的座椅、雕塑、涼亭等設施,不踩、不拖、不敲打、不挪動。
五、愛護路燈,不以路燈作靶標用彈弓彈射,不攀爬電桿。
六、愛護公共健身器材,不亂拆、亂刻、亂砸。
七、愛護公共衛生資源,節約用水、用電,水龍頭不亂擰亂拽,電源開關不亂拆卸,垃圾桶不亂踢亂推。
八、愛護建筑物墻體,不亂涂亂抹、不踢踩墻面、不在墻上拍球而留下任何污跡。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讓我們莊重承諾,以熱愛家鄉、熱愛小區、熱愛生活環境為榮,以損毀公共設施、破壞家園建設為恥。大家要像愛護自己的家一樣愛護公共設施,要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愛護公共財物。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生活讓社會更文明。讓我們立即行動起來,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身邊做起、從小事做起,讓文明行為成為一種生活習慣,讓文明行動成為一道亮麗風景,促使我們的小區更加和諧美麗。
倡議人:xxx
時間:xx年xx月xx日
電力設施保護倡議書(專業12篇)篇九
各位老師,同學們:
綠色是大自然賜予我們人類的寶貴財富,也是人類文明的搖籃。沒有花草樹木,空氣怎會滋潤和清新?沒有花草樹木,怎能感受到鳥語花香?種一棵樹,愛護一草一木,便能染一片生命之綠洲。只有美麗的梧桐才能招來金色的鳳凰!只有綠色的家園才能庇護生命的茁壯成長。我們的生活在發生著日新月異的變化,當校園綠化美化直接作用于我們的學習生活之中,成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時,愛護和保護環境也就成為一種健康向上的生活態度和生活方式。為了全力爭創“全國綠化模范縣”,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和道德品質,加強對花草樹木及公共設施的保護,鞏固城鄉園林綠化及花園彬縣建設成果,縣委、縣政府安排在全縣廣泛開展了保護花草樹木及公共設施活動,這就要求我們要有良好的自身修養和素質,需要全體師生的一腔熱忱,一份認真。我們要從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食品包裝物等垃圾做起;從節約每一滴水,珍惜每一棵樹做起;從愛護花草,綠化環境做起。人人爭做愛護綠色愛護潔凈環境的天使,從我做起,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去影響周圍的人。為了給我們自己提供一個清潔,溫馨,健康向上的`學習、生活環境,為此學區向全體師生提出以下倡議:
二、愛護綠化成果,立即行動起來,都來關心支持和積極參與綠化建設和管理,愛護花草樹木設施,對破壞綠化設施的行為要敢于制止并舉報。
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意亂扔瓜皮果殼、煙頭、食品包裝物等,不隨地吐痰。伸出你的手,撿起地上的一張廢紙、一只廢塑料袋、一個煙蒂,為家鄉環境美化獻出你的愛心。
四、支持和參與廢紙、廢塑料、廢金屬的回收利用,盡量減少生活垃圾。
五、遵守公德,倡導文明,維護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衛生,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倡導師生和諧,同學友好,語言文明,行為規范,共建環境幽雅,和諧文明的新彬縣。
老師們、同學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一草一木顯春色,一舉一動見品行;花紅草木青,德高心靈美;一塊綠洲,一片詩意,一種希望。同學們!讓我們從身邊小事做起,從我做起,讓我們的彬縣更加美麗,讓我們的家園更加溫馨、優雅。
倡議人:xxx。
時間:xx年xx月xx日。
電力設施保護倡議書(專業12篇)篇十
第十一條、縣以上地方各級電力管理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保護電力設施:
(三)地下電纜鋪設后,應設立永久性標志,并將地下電纜所在位置書面通知有關部門;。
(四)水底電纜敷設后,應設立永久性標志,并將水底電纜所在位置書面通知有關部門。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電力設施周圍進行爆破作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電力設施的安全。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的行為:
(一)、闖入發電廠、變電站內擾亂生產和工作秩序,移動、損害標志物;。
(二)危及輸水、排灰等管道(溝)的安全運行;。
(三)影響專用鐵路、公路、橋梁、碼頭的使用;。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
(二)向導線拋擲物體;。
(三)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300米的區域內放風箏;。
(四)擅自在導線上接用電器設備;。
(五)擅自攀登桿塔或在桿塔上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安裝廣播喇叭;。
(六)利用桿塔、拉線作起重牽引地錨;。
(七)在桿塔、拉線上拴牲畜、懸掛物體、攀附農用物;。
(九)在桿塔內(不含桿塔與桿塔之間)或桿塔與接線之間修筑道路;。
(十)拆卸桿塔或接線上的器材,移動、損壞永久性標志或標志牌;;。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礦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
(二)不得燒窯、燒荒;。
(三)不得興建建筑物、構筑物;。
(四)不得種植竹子;。
(五)經當地電力主管部門同意,可以保留或種植自然生長最終高度與導線之間符合安全距離的樹木。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二)不得在海底電纜保護區內拋錨、拖錨;。
(三)不得在江河電纜保護區內拋錨、拖錨、炸魚、挖沙。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電力管理部門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下列作業或活動:
(一)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進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及打樁、鉆探、開挖等作業;。
(二)起重機械的任何部位進入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進行施工;。
(三)小于導線距穿越物體之間的安全距離,通過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
(四)在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內進行作業。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電力設施建設的行為:
(一)非法侵占電力設施建設項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二)涂改、移動、損害、拔除電力設施建設的測量標樁和標記;。
(三)破壞、封堵施工道路,截斷施工水源或電源。
第十九條、經縣級以上地方物資、商業管理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批準的商業企業可以在批準的范圍內查驗證明、登記收購電力設施器材。
任何單位出售電力設施器材,必須持有本單位證明;任何個人出售電力設施器材,必須持有所在單位或所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到規定的商業企業出售。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出售、收購電力設施器材。
第二十條、電力主管部專用架空通信線路、通信電纜線路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保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對電力設施與其他設施互相妨礙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電力設施的建設和保護應盡量避免或減少給國家、集體和個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新建架空電力線路不得跨越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的區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況需要跨越房屋時,電力建設企業應采取安全措施,并與有關單位達成協議。
第二十三條、公用工程、城市綠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擴建中妨礙電力設施時,或電力設施在新建、改建或擴建中妨礙公用工程、城市綠化和其他工程時,雙方有關單位必須按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協商,就遷移、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和補償等問題達成協議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條、電力管理部門應將經批準的電力設施新建、改建或擴建的規劃和計劃通知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并劃定保護區域。
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應將電力設施的新建、改建或擴建的規劃和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第二十五條、新建、改建或擴建發電廠、變電所和電力線路設施及其附屬設施,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與有關主管部門達成協議后,需要損害農作物,砍伐樹木、竹子或拆遷建筑物及其他設施的,電力建設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償。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電力管理部門應給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質獎勵:
(一)對破壞電力設施或哄搶、盜竊電力設施器材的行為檢舉、揭發有功;。
(二)對破壞電力設施或哄搶、盜竊電力設施器材的行為進行斗爭,有效地防止事故發生;。
(三)為保護電力設施而同自然災害作斗爭,成績突出;。
(四)為維護電力設施安全,做出顯著成績。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十四條、十五條、十六條、十七條的規定,電力主管部門有權制止并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以罰款,其中違反本條例條十五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限期內未改正的,電力主管部門還可采取措施,強行伐、剪樹木、竹子;凡造成損失的,電力主管部門還應責令其賠償,并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凡違反本條例規定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非法侵占電力建設設施依法征用的土地,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非法收購或出售電力設施器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沒收其全部違法所得或實物,并視情況輕重,處以罰款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一條、電力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地方電力主管部門給予的行政處罰不服,可以向上一級電力主管部門申訴,對上一級電力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仍不服,可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執行的,由作出行政處罰的電力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本條例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本條例由國務院電力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電力設施保護倡議書(專業12篇)篇十一
親愛的同學們:
您渴望在一個綠樹成蔭、鳥語花香的地方生活嗎?您渴望在一個整潔溫馨的環境中工作學習嗎?那么讓我們攜手同行,愛護公共設施、保護校園環境,為自己營造一個和諧美好的家園。
優美的校園環境,彰顯每個人的素質,體現整個學校的道德風貌;然而,走在校園里,瓜子殼、果皮、紙屑、廢棄塑料瓶隨處可見;教室里,遺落在課桌上的垃圾比比皆是;就連我們嶄新的運動場也難逃厄運,遭到大家肆意踐踏,散落在場地的垃圾,翻閱柵欄的身影,塑膠跑道上的傷痕這一切,都與文明校園的'形象極不相稱,與我們追求美好環境的愿望大相徑庭。既然每個人都渴望擁有一個優雅舒適的環境,那么就不要只圖自己“順便”,且為綠色校園行個方便,真正做到“熱愛學校”。在此,向全校學生發出如下倡議:
1.愛護我們的運動場,不亂扔垃圾,不污損跑道,穿標準運動鞋進入場地,不翻躍圍欄。
2.以愛護校園環境為己任,自覺維護校園的清潔衛生。養成良好衛生習慣,不隨意亂扔果皮紙屑、煙頭,不隨地吐痰。
3.支持和參與廢紙、廢塑料、廢金屬的回收利用,盡量減少生活垃圾。
4.清除白色污染,隨手拾撿紙屑。
倡議人:xxx。
時間:xx年xx月xx日。
電力設施保護倡議書(專業12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保障電力生產和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已建或在建的電力設施(包括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及其有關輔助設施,下同)。
第三條、電力設施的保護,實行電力管理部門、公安部門、電力企業和人民群眾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電力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電力設施的義務,對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向電力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報告。
電力企業應加強對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對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應采取適當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條、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對電力設施的保護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
第六條、縣以上地方各級電力管理部門保護電力設施的職責是:
(一)監督、檢查本條例及根據本條例制定的規章的貫徹執行;。
(二)開展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及沿電力線路各單位,建立群眾護線組織并健全責任制;。
(四)會同當地公安部門,負責所轄地區電力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七條、各級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破壞電力設施或哄搶、盜竊電力設施器材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