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發展需要不斷地適應市場變化和技術進步,以保持競爭優勢。下面是一些關于單位工作的案例分析和經驗總結,希望對大家在工作中有所幫助。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一
第一條 本縣事業單位的設立、變更、注銷、年檢,均應當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或備案。
第二條 主管部門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要求,對所屬事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核實申請設立、變更、注銷或年檢所填報的項目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
第三條 事業單位在正式申報設立、變更、注銷或年檢材料前進行《事業單位專用光盤》的綁定。在規定時間內運行光盤,將舉辦單位審查后的材料在“事業單位在線”網站上填入相應表格進行網上申報,完成材料申報后適時上網查看回復信息。
第四條 登記管理機關在收到事業單位在網上申報的設立、變更、注銷或年檢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受理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修改,對于審核通過的通知事業單位攜帶相關紙制材料在5個工作日前來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復核,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事業單位根據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的信息提示,將已通過的申請書下載打印報舉辦單位。舉辦單位對所屬事業單位紙質材料審查后蓋章,并由事業單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第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收到事業單位提交的紙質材料后,與網上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無誤后辦理相應的設立、變更、注銷或年檢手續,并于30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
第七條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互聯網有關規定,遵守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有關制度,牢記本事業單位專用光盤的用戶名,并嚴防外泄。如忘記用戶名,立即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登記管理機關可將其告知。
第八條 事業單位專用光盤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事業單位須立即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待登記管理機關將該單位光盤刪除后,事業單位再另行購買光盤。
第九條 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須嚴格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要求,認真審查事業單位提交的各項材料,務求嚴謹細致,確保工作質量。
第十條 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須嚴守本機關系統各用戶名及登陸密碼,堅決杜絕用戶名和密碼外泄情況的發生。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是關于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規、政策和登記管理主體、客體、體制、權利、義務、內容、方式、目的等方面規定的總和。
(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最基本的法律法規依據是,《民法通則》中的有關規定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最重要的政策依據是,中共中央中發[1993]7號文件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辦發[1996]17號文件中的有關要求;具體的操作依據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實施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
(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主體是,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縣以上各級地方政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
(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客體是各類事業單位。
(四)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體制的基本形式是,統一領導、分級登記管理。
(五)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登記管理機關有權要求事業單位按照《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申請登記、接受有關管理,并有權對事業單位違反《條例》的行為進行處罰;同時承擔依法保護經核準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與登記事項有關的合法權益的義務。二是事業單位有權申請登記,有權要求登記管理機關對與登記事項有關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并對登記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條例》規定的登記管理行為提出申訴;同時承擔按規定申請有關登記、提交年度報告及其他材料、配合登記管理機關對其依法實施有關監督管理的義務。
(六)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主要內容是:辦理事業單位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審查事業單位的年度報告并作出相應處置;依法保護事業單位與登記事項有關的合法權益;監督事業單位按照登記事項開展活動,處理違反《條例》的事件等。
(七)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主要方式,在登記管理方面以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繳)證書、公告為基本程序;在監督管理方面以年度報告的提交和審查為基本形式,同時輔以其他形式。
(八)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確立事業單位的法人地位,規范事業單位的行為,保護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強化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推進事業單位社會化。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的形成經歷了一個發展過程;這一過程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醞釀、提出和逐步確立的過程基本同步。其間,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
一是醞釀提出階段。
1986年4月12日全國人大六屆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事業單位……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這個通則,第一次提出了“事業法人”的概念。這是建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據。1988年國務院機構編制部門就提出了建立事業單位證書制度的設想。原國家編委辦公室在基本完成了對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清理審批工作之后,針對怎樣鞏固并進一步發展清理審批的成果,實現對事業單位的“跟蹤”管理問題,開始醞釀并提出建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
二是起草、修改《條例》,進行登記試點階段。
自1991年,開始著手進行《條例》的初步起草工作,并先后在沈陽、煙臺、太原、北京召開了條例草案的修改和論證會。1992年,中編辦12號文件提出,要進行事業單位法人資格認定。同年,中編辦主要負責同志在中央國家機關黨政機構改革會議上明確提出,要進行事業單位登記。1993年,在《中共中央關于黨政機構改革的通知》(中發[1993]7號)文件中,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正式提出:“要積極推進事業單位的社會化,使事業單位具有法人資格,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1994年,中編辦正式將《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草案)》報送原國務院法制局審查。與此同時,還進行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試點工作。最先進行試點的是安徽省,隨后江蘇、北京、天津等省(市)也相繼進行了試點。在1995年的鄭州會議上,中編辦負責同志適時提出:進一步擴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試點范圍。1996年,中辦發[1996]17號文件進一步提出:“要建立和實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使事業單位的發展和管理更加規范,要通過實施登記管理制度,確立事業單位的法人地位,推進事業單位的社會化進程,規范事業單位的行為,保護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強化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到《條例》頒布前,有19個省市不同程度地進行了登記試點工作。試點工作的開展,一方面適應了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事業單位管理的需要;一方面為條例的修改、完善提供了大量有價值的實踐經驗。沒有進行試點的省市,也就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進行了大量調查研究,作了充分的準備,并對《條例》的修改、完善提出了許多好的建議。
三是《條例》頒布后的實施階段。
1998年9月25日,國務院第八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并于10月25日頒布實施。《條例》對事業單位定義、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事業單位法人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以及監督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范。《條例》的頒布,標志著我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有了基本的國家法規的規范。全面貫徹實施《條例》,已成為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重要任務。1999年4月1日,在湖南長沙召開的第一次“全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會議”,標志著實施工作的正式啟動。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二
第一條為規范縣政府及其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簽訂行為,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不當造成的損失,有效維護政府及部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或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時,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協議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書(以下統稱合同),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是指縣政府及其所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直屬機構、開發區管委會和各鄉鎮人民政府。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類型:。
(二)國有資產的建設、養護、出租、承包、買賣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購合同;。
(五)政府特許經營合同;。
(六)政策信貸合同;。
(七)行政事業單位委托的科研、咨詢合同;。
第四條政府及政府部門的法制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門應協助政府法制機構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簽訂合同的,應當明確承辦部門和承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談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縣政府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具體負責合同前期工作的有關部門;在以縣政府部門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縣政府部門的辦事機構。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項目的調研、評估、提供初步意見;。
(二)審查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履約能力;。
(三)負責訂立合同的協商與談判,合同文本的擬定與修改;。
(四)將合同文本等資料報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縣政府或縣政府授權或委托簽訂的合同應當及時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審查;。
(六)根據法制機構要求提供相關材料,配合法制機構對合同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合同履行,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和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八)負責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與履行、變更、解除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并負責按規定整理、移交。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場調查。凡需要訂立合同的項目,應當進行市場調查,形成書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根據合同標的物的市場狀況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提出要約邀請或要約事項,報送單位負責人審定并簽署意見。
(二)資信調查。對潛在的簽約對象,應當對其注冊登記情況、股權結構、經營業績、管理水平、財務狀況、行業聲譽、以往信用情況等進行調查研究,形成書面資信調查報告報送單位負責人審查。
(三)談判。合同標的額巨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由單位負責人和具有相應技術、經濟和法律知識的人員組成談判小組或招標小組。
(四)擬定合同文本。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做到標的明確、內容齊全、條款完備、責任明確、用語規范嚴密。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部門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確定合同內容。
(五)合法性審查。合同在正式簽約前,應當交由單位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簽訂合同。
第九條縣政府重點工程項目或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標的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在合同簽訂前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以縣政府或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簽訂合同,由縣政府法制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十條合法性審查采用書面審查方式,送審單位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送審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合同當事人身份證明;合同當事人資信證明;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法律文書。
第十一條需要辦理合同所涉及事項的審批、合同登記、備案或者需要辦理合同公證等法律事務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辦理。第十二條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合同主體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標的或者項目的詳細內容;。
(三)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及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六)合同變更、解除及終止的條件;。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八)生效條件、訂立日期。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在訂立合同時,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以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訂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業單位職權范圍作出承諾或義務性規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價折股或者無償、低價轉讓國有資產的;。
(四)利用合同違法發包、分包、轉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壟斷經營、限制競爭,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條行政機關訂立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對合同當事人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四)涉及國有資產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應當做好保密工作。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三
為加強本單位車輛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車輛的使用效率,壓縮經費開支,確保公務用車的“規范、安全、節約”,根據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與實際,制定本規定。
1、各種車輛歸本單位所有,其資產及使用管理由單位機關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派(定向配置車輛除外)。
2、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本著“為單位服務、為業務服務”的宗旨,對申請派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要熱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確答復、及時派車,若派車確有困難時,應如實說明原因或提出其他變動建議。
3、為保障單位領導隨時開展工作和處理緊急事務,實行專車專用。
4、定向配置車輛相對固定,由用車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調派,但必須按照此規定執行,指定符合車輛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服從單位領導因需要臨時派遣。
5、單位分管主任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車輛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
凡動用單位車輛(除中心領導和特殊情況用車外),原則上必須先申報、登記,經機關辦公室上報主任批準方可出車。必須按“四個保證”和“兩項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個保證”
1、保證單位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在本縣范圍內,如果情況(公務)緊急,直接電話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即可出車。如果臨時無車,也可以先打出租車,相關費用待事后由機關辦公室核實經主任簽批后,到財務科報銷。
2、保證單位領導工作用車。單位領導用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實行登記制度和派車單制度,確保隨時隨地工作用車。
3、保證市場檢查工作用車。屬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專項督查和工作會議等工作,由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其他會議、公差或同時多路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客車或公交車等交通工具。
4、保證單位機關在縣內的公務和事務用車。
屬上述“四個保證”范圍之內的事項一般應當派車,在現有車輛不能同時做到“四個保證”時,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予以保證,順序如下: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單位領導工作用車——檢查工作用車——市區內公務和事務用車。
(二)“兩項制度”
1、用車登記制度(適用于本系統各單位、部門在市內短時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應提前告知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經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車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載明時間、事由和地點然后出車。如果公務或事務較緊急也可以先出車后登記。
2、派車單制度(適用于本系統各單位、部門縣城內用車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縣轄區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原則上須提前半天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出車時間、到達地點等,經單位主任審批后,由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憑單派車,無派車單原則上不派車。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四
第三十六條申請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審批機關批準設立;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法人治理結構);
(三)有穩定的場所;
(四)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從業人員、設備設施、經費來源和開辦資金;
(五)宗旨和業務范圍符合事業單位性質和法律、政策規定;
(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四)審批機關批準設立的文件;
(五)擬任法定代表人現任該單位行政職務的任職文件;
(六)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七)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八)住所證明;
(九)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文件。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事業單位的,還應當提交舉辦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業務范圍中有涉及資質認可事項或者執業許可事項的,需出示相應的資質認可證明或者執業許可證明,并提交其復印件。
第三十八條批準事業單位設立的文件種類如下:
(一)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二)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三)舉辦單位決定設立的文件;
(四)其他批準設立的文件。
第三十九條事業單位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和業務范圍;
(三)組織機構(法人治理結構);
(四)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五)章程的修改程序;
(六)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辦法;
(七)需要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條根據住所權屬的不同,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應的住所證明:
(一)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產權證明并提交其復印件;
(五)使用國家劃撥的房屋的,提交上級部門的授權使用證明。
第四十一條因合并、分立新設立的事業單位,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第四十二條登記管理機關對事業單位設立登記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四十三條事業單位應當自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將本單位印章的印跡、基本賬戶號,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印章的印跡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四十四條事業單位設立登記的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名稱、法定代表人、宗旨和業務范圍、開辦資金、住所及《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證書號等。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中心站檔案的科學管理,保護和利用檔案信息資源,為中心站各項事業發展服務,根據《檔案法》以及國家檔案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中心站檔案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檔案,是指中心站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書、基建、資料、業務等不同載體和內容的文件材料,它是中心站在各項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歷史記錄,反映中心站不同時期的歷史面貌,是中心站工作查考、制定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中心站檔案工作是中心站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是提高中心站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必要條件,是維護中心站歷史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將其列入中心站的工作計劃,統籌安排,保障檔案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中心站檔案工作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六條中心站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檔案,包括文書、基建、資料、業務等檔案,均由中心站綜合檔案室統一保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留存,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條中心站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各種門類、載體的檔案材料,由各部門初步整理后,及時向綜合檔案室移交;業務檔案則由業務部門整理完畢之后,再向綜合檔案室移交。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齊全、完整、準確。
第八條綜合檔案室負責檔案材料接收后的歸檔、管理工作,對各門類、載體的檔案,都要進行系統化整理,保持歸檔材料之間的歷史聯系,區分保存價值,便于利用管理,并編制各類檔案的檢索工具,積極主動提供檔案利用,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本單位各項工作服務。
第九條綜合檔案室要建立檔案的統計制度,對檔案的收進、移出、保管、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并按規定準確編制檔案工作統計報表,及時上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條綜合檔案室要定期對已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鑒定,對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進行登記造冊,經檔案鑒定領導小組審核、分管檔案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任何人不得擅自銷毀檔案。
第十一條中心站的檔案庫房應做到有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塵、防光、防高溫高濕等設施。要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對破損的檔案應及時修補、復制或作其他技術處理。
第十二條綜合檔案室要建立健全檔案的借閱制度,根據檔案的機密程度,確定不同的利用范圍,規定不同的審批權限。
第十三條檔案人員要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具備檔案管理的有關專業知識,熟悉業務技能,能勝任本職工作。檔案工作崗位人員要相對穩定,確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在離職前辦好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綜合檔案室應按時向上級機關移交由本單位制發的、或由本單位收到的省級以上(含省級)政府及政府部門頒發的正在執行的非秘密現行文件;在本單位保管已超過20xx年的永久、長期文書檔案,連同檔案目錄和有關的檢索工具一并向上級機關移交。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六
第五十一條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舉辦單位決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自行決定解散;
(四)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責令撤銷;
(五)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依法被吊銷;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條事業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組織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至少發布三次擬申請注銷登記的公告。債權人應當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織申報其債權。
清算期間,事業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事業單位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撤銷或者解散的證明文件;
(三)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發布該單位擬申請注銷登記公告的憑證;
(五)《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及單位印章;
(六)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文件。
第五十四條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事業單位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被注銷事業單位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及單位印章,并發布注銷登記公告。
第五十五條經登記管理機關注銷登記的事業單位,自核準注銷登記之日起事業單位法人終止。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七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等。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名稱是事業單位的文字符號,是各事業單位之間相互區別并區別于其他組織的首要標志,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
(一)字號:表示該單位的所在地域,或者舉辦單位,或者單獨字號的字樣;
(三)機構形式:表示該單位屬于某種機構形式的字樣,如院、所、校、社、館、臺、站、中心等。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事業單位名稱可以同時使用本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名稱不得使用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字:
(一)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欺騙或者引起誤解的;
(三)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
第二十二條申請登記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得與已登記的事業單位名稱和注銷登記未滿三年的事業單位名稱相同或者相近似。
第二十三條除特殊情況外,一個事業單位使用一個名稱。申請人申請登記多于一個名稱,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確認必要的可以核準登記,并在法人證書上將第一名稱之外的名稱以加括號的形式顯示在第一名稱之后。
第二十四條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事業單位名稱受法律保護。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住所是事業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一個事業單位只能申請登記一個住所。
第二十六條申請登記的事業單位住所地址應當是郵政能夠送達的地址。
第二十七條事業單位宗旨是指舉辦事業單位的主要目的,事業單位業務范圍是對事業單位可以開展的業務事項的界定。事業單位業務范圍應當符合宗旨的要求,并與其資金、場地、設備、從業人員以及技術力量相適應。
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業務范圍涉及國家實行資質認可管理或者執業許可管理的業務事項,須取得有關部門的資質認可或者執業許可后,方可申請登記;對已經取得相關資質認可或者執業許可的事業單位,核準登記的相關業務事項不得超出資質認可或者執業許可的范圍。第二十九條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按照法定程序產生,代表事業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三十條事業單位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產生的事業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不得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事業單位經費來源是指事業單位的收入渠道,包括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兩類。
第三十三條事業單位開辦資金是事業單位被核準登記時可用于承擔民事責任的全部財產的貨幣體現。事業單位開辦資金包括舉辦單位或者出資人授予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財產和事業單位法人的自有財產。
(一)代為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和資源性資產;
(二)關系國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進入流通領域的資產;
(三)借貸款、合同預收款、合同應付款;
(四)職工福利費、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專用基金;
(五)規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賠償的他人資助的資產;
(六)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能用于民事賠償的其他資產。
事業單位開辦資金應當以人民幣表示。
第三十四條事業單位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程序依次是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繳)證章、公告。
(一)申請。申請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有關登記請求。
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有關申請材料,并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受理。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登記申請不屬于本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登記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說明理由。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登記申請屬于本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
(三)審查。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規定的登記條件。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時,發現登記申請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四)核準。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人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作出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五)發(繳)證章。登記管理機關向核準登記的事業單位發(繳)證章。
(六)公告。登記管理機關對核準登記的有關事項予以公告。
第三十五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登記管理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八
第九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所屬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實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下級登記管理機關在上級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實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第十條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所屬的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主管全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二)依法保護核準登記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
(三)監督條例和本細則的執行,依法處理違反條例和本細則的行為;
(四)指導和監督檢查地方登記管理機關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七)提供有關社會服務。
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履行下列登記管理職責:
(二)依法保護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核準登記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
(四)指導和監督檢查下級登記管理機關的登記管理工作;
(七)提供有關社會服務。
第十二條省級以下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履行的登記管理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管理機關根據條例和本細則規定。
(一)中央直屬事業單位;
(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舉辦的事業單位;
(三)直接或者間接使用中央財政經費的社會團體舉辦的事業單位;
(五)本條上述事業單位舉辦的事業單位;
(六)依照法律或者有關規定,應當由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管理的其他事業單位。
第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管理機關負責下列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事業單位;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機關各部門舉辦的事業單位;
(三)直接或者間接使用省級財政經費的社會團體舉辦的事業單位;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舉辦的事業單位;
(五)本條上述事業單位舉辦的事業單位;
(七)依照法律或者有關規定,應當由省級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的其他事業單位。
第十五條省級以下登記管理機關的登記管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管理機關根據條例和本細則規定。
第十六條不同層級單位聯合舉辦的事業單位,由其中層級高的單位舉辦的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同一層級、不同行政區域單位聯合舉辦的事業單位,由其各自行政區域登記管理機關共同的上級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
第十七條地方登記管理機關不得登記名稱冠“中國”、“全國”、“國家”、“中華”等字樣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九
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對策編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已經是當前我國一項非常迫切的重要任務,必須從多方面入手,認真加以切實解決。
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現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現金收款登記簿,用于記錄創收活動中收到的現金。現金收款登記簿應記載收款日期、金額、合同號、收款人、交款人等詳細事項;開據的現金收款單還應有收款人和交款人簽字。設置支票使用登記簿,記載使用(或作廢)支票的日期、號碼、金額、使用人等詳細信息。上述兩類登記簿應做為會計檔案保管。
定期對事業單位往來款項進行全面清理,并將清理情況(清理前賬面明細和掛賬時間、已清理數額、清理后賬面明細)報到財務計劃部門。事業單位往來款項原則上不應跨年度,嚴禁單位將公款借給個人私用,個人借款辦公事原則上不應跨月份,嚴禁個人借沒有支出的大額現金(借多少還多少,或只使用一小部分),借款單應注明具體用途,實際使用用途與借款單列示的用途應相符。
事業單位要加強創收收入(包括科技服務收入、資產出租收入等)合同管理,設置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從事創收活動時,必須簽訂合同,合同應當連續編號。在取得收入時,合同金額、發票金額與收到款項必須一致方可入賬,若shi三者不一致,必須由有關人員書面寫出原因,按規定權限報批后入賬。對已簽定了合同或協議,并且服務對象將服務款一次性付清后,在執行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服務項目終止,需要給服務對象退款的,要寫書面說明,并及時修訂合同,由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退款。合同要按編號整理、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
事業單位及所屬企業應加強材料采購、驗收、存儲、發貨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相應內部控制制度。
(1)采購環節。材料的采購程序參照政府采購有關程序執行,并與供貨方簽訂采購合同,有關材料采購合同應報送財務部門備案。
(2)驗收環節。由獨立于采購人員、材料保管人員的驗收人員對采購的材料進行驗收入庫,并簽發材料入庫單。采購人員憑審批手續齊全的發票和經單位負責人簽批的材料入庫單并到財務部門核銷相關支出,財務部門對有關原始憑證與采購合同核對一致后予以核銷,并按規格、型號等登記材料明細賬。
(3)存儲環節。材料保管人員應每月一次對庫存材料進行盤點,并將庫存材料盤點表與財務部門材料明細賬核對。核對不一致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
(4)發貨環節。根據與服務對象簽訂的科技服務合同及施工圖紙等資料,應編制材料出庫單送財務部門審核,經單位負責人簽批后,財務部門核銷相應材料明細賬;材料保管人員根據審核和簽批后的出庫單發貨。未經財務部門審核和單位負責人簽批,材料保管人員不得發貨。
對庫存材料至少應在編制年度決算前進行全面清查,并據以編制“庫存材料盤點報告表”,要詳細列材料、物品的賬面數、實存數、盤虧盤盈的數量和金額以及盤虧盤盈的原因,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后交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
在報銷固定資產采購費用時,必須提供審批手續齊全的發票、按審批權限簽訂的采購合同、單位資產管理部門的驗收單,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其中,屬于政府采購制度規定范圍內的固定資產要按要求參加政府采購,屬于變更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需提供采購方式變更的批件。對于已購入的固定資產,財務部門要在列支采購費用的同時,記入固定資產賬,絕不能等到年底入賬。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資產清查制度,在年底前組成由財務人員和資產管理人員參加的資產清查小組,著重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徹底清查,發現賬實不符的情況要及時查明原因,屬于漏記的固定資產要立刻補記,確保單位全部固定資產均已入賬。
總之,事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在此基礎上,實現事業單位的可持續發展。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第三條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六條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
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三章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八條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條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訓。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四條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六章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九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一
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六條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
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三章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八條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條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訓。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四條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六章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九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三十條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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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二
(一)請病假條件。
申請病假人員必須要有巫溪縣人民醫院或巫溪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治醫生出具的近10天內的病情診斷和建議休假治療證明書。此證明書需加蓋上述單位的疾病證明章和單位行政章且單位分管業務領導簽名后有效。另持疾病檢查化驗、儀器診斷等結論性報告原件、醫生出具的相關治療處方和醫院蓋章的電腦收費單據(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存檔)。若需轉院治療的,必須有上述醫療機構的轉院證明。
(二)病假審批及要求。
1、病假在7天內(含7天)的,由所在單位審批;病假在1個月內(含1個月)的,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申請表》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批注意見后報教育局審批;病假在1個月以上的,本人填寫《巫溪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申請表》一式三份,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意見后,報縣教育局簽署意見,最后報人事局審批。
2、因病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照規定程序報批病退手續。
3、申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根據實際情況,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鑒定資質的醫院進行病情統一診斷,所需費用由申請病休人員自行承擔。病假累計在6個月以上的,當年不參加年度考評,不確定考核等次。
4、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間休病假,可延長見習期。
5、凡病假連續1個月以上者,雙休日、節假日應連續計算為請假。
6、凡未履行休假、續假報批手續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曠工處理。
(三)病假期間的工資計發。
1、教職工連續病休2個月(包括公休假日和節日,下同)以內的,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2、教職工連續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3、教職工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4、在試用、見習和熟練期間的病休人員待遇,分別按試用、見習和熟練期的工資為基數,計發其病假工資。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三
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輔助帳及時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帳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帳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四
為了規范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各項財審法律、法規、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負責單位財務監督和管理。
3、編制財務預算,加強核算管理,準確反映、分析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4、做好資金的管理工作,做好會計核算、財務報表編制和分析工作,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加強監督管理,做好單位資產的核查工作。
1、采取借貸記賬法,以收付實現制為記賬基礎。
2、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4、財務人員應按月及時根據賬簿記錄、編制財務報表,上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并報送相關部門。
5、財務人員應逐月復核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賬款、賬證、賬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跡清楚、賬面整潔、日清月結。
6、財務工作建立內部牽制制度,帳錢分離,出納會計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7、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科負責人監交。
1、嚴格按現金支出范圍使用現金。本單位采用定額備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開支。出納人員及業務部門指定專人可領用5000至10000元的備用金。
2、單位職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應填寫《現金借款單》,經科室負責人證明、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到財務科辦理借款。
1、辦公經費的'支出,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注明使用用途,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財務科方可辦理付款。
2、財務科對發票、憑證、票據手續不完備、有涂改現象,人民幣大小寫不正確、不相符、不按規定填寫、粘貼的報銷單據有權拒絕受理。發票開具日期至報銷日期超過兩個月的,會計人員應要求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1、工程支出需結合工程實際進度,按工程合同資金支付條款中規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進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工程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結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審計報告原件。
1、單價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納入公司固定資產核算。
2、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入賬,不提折舊。
3、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科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4、固定資產采購完畢后,采買人需將完整發票連同采購單交財務科入賬。
5、財務科應定期會同辦公室進行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全面清點實物,核對賬卡,標簽是否相符,并對盤點情況做書面記錄,簽字確認存檔。
1、凡是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本、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2、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并由裝訂人員在封底、封面粘貼處加蓋騎縫名章。整理裝訂后的會計檔案必須建立登記薄,指定專人保管。
3、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履行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經主管財務領導批準;外單位人員調閱時,要持有正式介紹信,并注明調閱的內容,經主管財務領導批準,填寫《會計檔案調閱登記表》后才能調閱;調閱時由本單位會計人員陪同,只能調閱內容有關的資料,不能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拆卷,需要抄錄和復制的要由主管財務領導批準。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的保管期為15年,會計決算報表和重要會計資料應永久保管。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xx。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五
第一條公司的薪酬分配制度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貫徹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和兼顧公平三項基本原則。
第二條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員工薪酬的收入與其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和工作業績掛鉤。
根據簡單實用、便于操作的原則,公司在建立平等競爭、用人制度及相應的崗位基礎上,實行崗位系數工資制,體現以崗選人、以崗定薪、拉開差距、考核升級的原則。
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薪酬管理制度與人力資源管理緊密結合,體現能夠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激勵人才、人盡其才的作用。
第二章管理規則。
第三條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一體化的原則,公司各部門、各類人員及由公司直接聘任員工的薪酬分配統一由公司總經理工作部管理,并實行統一的崗位系數工資制。
第四條以工程建設期為時間單位的公司各項目經理部聘用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項目經理參照社會勞動力價格確定,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報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備案。
第五條公司年度薪酬發放應嚴格控制在公司董事會核定的年度薪酬總額以內。公司總經理工作部根據總經理的指令和公司的生產經營指標,對公司的年度薪酬總額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條公司任何部門未經總經理批準發放錢物,均視為越權行為,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公司員工的薪酬標準在簽訂勞動合同或崗位聘用合同時明確,主要根據勞動復雜程度、勞動強度、勞動責任、勞動環境等因素確定。
第三章薪酬構成。
第八條公司員工的薪酬由三個單元構成:基本薪資、崗位薪資、獎金。
第九條薪酬各單元相加為員工實際薪酬。
第十條員工的基本薪酬為崗位對應的基本薪酬基數。
第十一條員工的崗位薪酬為崗位對應的基本薪酬基數x系數x實際出勤天數。
第十二條獎金分為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及其他專項獎金,獎金基數由總經理根據當期的生產經營成效確定。
第十三條設立總經理專項獎,由總經理嘉獎當期為公司生產經營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總經理專項獎總額為當期獎金總額的30%。
員工的獎金為當期獎金基數x系數x出勤天數+總經理專項獎。
試用期內的員工薪酬標準按擬聘用崗位薪酬的60%執行。
第四章特殊情況下的薪酬計發。
第十四條因工作需要,經部門以下領導批準加班加點,可以依據加班加點時間計發加班薪酬。
第十五條加班加點薪酬的計算方法為:日薪酬=月基本薪酬/21.75天,小時薪酬=月基本薪酬/(月計薪天數x8小時)。
第十六條加班加點薪酬的計算標準為:正常工作日加點為本人小時薪酬的150%。休息日加班薪酬為本人薪酬的200%,節假日加班薪酬為本人薪酬的300%。
第十七條員工依法享受本公司的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期間,不扣發本人薪酬,但不得因為休假影響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十八條員工當月請病假、事假,超過三個工作日以上,當月薪酬按實際出勤天數x日薪酬計發。
第十九條員工請病假超過一個月(30天),基本薪酬按75%計發,崗位薪酬、獎金停發;請病假超過六個月基本薪酬按60%計發,請病假超過一年即被認為不能勝任在本公司工作,終止勞動合同,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章薪酬支付。
第二十條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10日根據上月的考勤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酬。季度獎、年終獎和其他專項獎金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考核結果,由總經理決定發放時間。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的薪酬不進行公開,由財務部在指定銀行設立個人賬戶,員工的薪酬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辦理,轉入個人賬戶。
第二十二條薪酬計發人員及各類公司員工均不得隨意打聽、傳播別人的薪酬情況,避免盲目攀比。
第二十三條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二十四條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可以在本人月薪酬總額內扣繳。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薪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簽發,于20__年__月__日發布,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六條本薪酬管理制度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解釋。如有條款修訂,報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執行。
隨著我國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日益完善,薪酬管理作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對其進行改革迫在眉睫。應根據企業內外的特點,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和富有竟爭力的薪酬體系,使其逐步科學化、系統化和規范化,真正起到調動企業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作用。
企業的薪酬管理,就是企業管理者對本企業員工報酬的支付標準、發放水平、要素結構進行確定、分配和調整的過程。傳統的薪酬管理僅具有物質報酬分配的性質,而對管理者的行為特征考慮較少。現代企業薪酬管理理念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薪酬管理包括狹義和廣義兩種。按照傳統的類別劃分,工資、獎金和福利等物質報酬屬于狄義的薪酬概念;而崗位的多樣化、從事挑戰性的下作、取得成就、得到認可、承擔責任、獲得新技能和事業發展的機會等則屬于廣義的薪酬概念。
二、務必保證領先型薪酬策略。
對企業發展戰略的支撐作用一方面,企業的發展戰略決定了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策略;另一方面,人力資源管理策略應該有效支撐企業的發展戰略。薪酬管理作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其管理策略應充分體現企業發展戰略意圖,保證發展戰略有效落實。
三、充分發揮績效、薪酬組合對企業經營管理的牽引作用。
企業經營管理從內容上說,包括生產、供應、銷售、人力資源、財務、研發等諸多方面,歸結為一點:績效管理。企業管理=績效管理。企業經營績效好壞,與廣大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行為密切相關。在我國現階段,對大多數人而言,相對精神激勵,物質激勵的需求更現實、更普遍,激勵效果更明顯、更直接。薪酬作為個體績效的回報,應當是企業對個體表現出來的符合企業期望的業績行為的肯定和酬勞。因此,在設計薪酬支付策略時,應充分調研,精心設計績效考核指標,通過績效考核和薪酬支付體系,對員工表明企業所期望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行為方式,也就是明確對員工個體績效的目標,進而對組織和各生產經營單位的績效進行有效激勵,充分發揮薪酬管理對企業經營管理的牽引作用。
四、必須保持薪酬制度穩定性與靈活性的有機統一。
薪酬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企業的薪酬策略、薪酬實踐作出了制度性規定,關系到廣大員工的切身利益,影響各級組織和生產經營單元的經營管理行為。因此,薪酬制度不宜輕易變動,必須保持相對的穩定性、連續性,以便于個體、組織形成清晰、可靠的薪酬理念、收入預期,進而保持比較穩定、可以信賴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業績。
另一方面,隨著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重點的調整,尤其是外界環境發生的劇烈變化,薪酬制度不能固守舊式,一成不變。例如,近年來cpi指數逐年攀升,就要求在薪酬制度中予以及時、必要的修正;組織管控模式發生變化,各下屬單位由成本中心轉變為利潤中心,就要求在薪酬制度設計上必須作出重大調整。
五、薪酬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依法規范操作。
現實中,同工不同酬、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工資支付體外循環、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任意克扣工資獎金等現象仍然存在。這些做法,不僅直接損害了廣大員工的切身利益,而且給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埋下了巨大的隱患,對構建法治社會、和諧社會也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影響和沖擊。
這就要求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和人力資源工作者,必須強化法制觀念,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真正做好企業經營管理層的參謀,擔當起廣大員工利益的代言人、保護者,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認認真真、不折不扣地做好本職工作。
1、目的。
為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循環、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根據集團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2、制定原則。
本方案本著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2.2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2.3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對相同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2.4經濟:在考慮集團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2.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3、制定依據。
本規定制定的依據是根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范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崗位價值分析評估略)。
4、崗位職級劃分。
4.1公司所有崗位分為四個層級分別為:一層級。
(a):公司總經理、副總;二層級。
(b):高管級;三層級。
(c):經理級;四層級。
(d):專員級。
5后勤類職級薪資表(a、b級除外)。
6、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業務提成+獎金。
6.1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根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6.2崗位津貼:是指對經理以上行使管理職能的崗位或基層崗位專業技能突出的員工予以的津貼。
6.3各類補貼:包括手機補貼、出差補貼等。
6.4個人相關扣款:
扣款包括各種福利的個人必須承擔的部分及個人所得稅。
6.5業務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務提成。
6.6獎金:獎金是公司為了完成專項工作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等員工的一種獎勵,獎金發放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定。
7、試用期薪酬。
7.1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的80%。
7.2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終止勞動關系的或試用期間員工自己離職的,不享受獎金。
8、薪酬的支付。
8.1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國家規定的當年月平均上班天數計算。
8.2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為次月20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9、薪酬保密。
人力資源部、公司財務及財務所有經手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
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檔必須加密存儲,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于國家規定標準,并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
為逐步建立事業單位崗位責任與績效掛鉤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于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20__]24號)、陜西省人事廳財政廳關于印發《陜西省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暫行意見》的通知(陜人發[20__]25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試行)。
一、指導思想。
實施績效工資與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相結合,清理和規范縣鄉兩級各事業單位現有的津貼補貼,規范津貼補貼項目和績效工資標準,擴大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逐步建立注重實績、突出貢獻、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實施范圍。
績效工資的實施范圍: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了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員。
三、績效工資水平。
1、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按白人勞發[20__]171號文件執行。
2、非義務教育學校、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義務教育學校的方法確定績效工資水平。
3、財政定額補貼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年人均績效工資水平,由單位根據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有條件的參照上述辦法執行。
4、實施績效工資后,取消事業單位現行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和執行的津補貼項目。
四、實施辦法。
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在規范津補貼工作的基礎上進行,按照“分類、放權、搞活、考績”總體原則,科學運用調控措施,合理核定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全面搞活內部分配。
(一)總量管理。
1、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縣人勞局、財政局根據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總數和年人均績效工資水平確定績效工資總量,并將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按經費供給渠道及方式核撥到各單位。各單位在考核分配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人勞、財政部門核定的總量標準,不得突破上限控制。
2、各鄉鎮、各主管部門要加強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的管理指導、綜合平衡、監督檢查,要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科學合理的本系統、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指導意見。各鄉鎮、各主管部門在審批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方案時要綜合考慮單位類型、人員結構、崗位設置、事業發展、經費來源等因素,既要適當拉開差距,避免平均主義,又要加強調控,防止收入差距過大。
3、績效工資總量隨同級公務員規范后津補貼標準的調整而調整。涉及人員及崗位變動,由主管部門報縣人勞局審批,并經財政局核準后予以調整,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基數。
4、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分兩步進行,其基礎補貼仍按原辦法隨月發放,獎勵津貼按月核定基數,由財政局撥付到單位,再由單位考核發放到個人。
(二)內部分配辦法。
事業單位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決定本單位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績效工資可分為基礎補貼和獎勵津貼兩部分,義務教育學校基礎補貼和獎勵津貼比例為7:3,其它事業單位基礎補貼和獎勵津貼比例為6:4。基礎補貼由單位按照崗位層次確定標準,最高崗位等級與最低崗位等級標準之比原則上不超過2:1;獎勵津貼由單位根據個人實績貢獻情況確定。
事業單位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辦法,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或廣泛征求職工意見,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事業單位在其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出臺前,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的可按參照同級機關公務員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標準發放;其他事業單位有條件的,也可參照執行。
(三)實行工資專戶管理。
績效工資納入工資專戶管理,工資專戶建立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五、政策規定。
(一)原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的部分,在核定績效工資時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績效工資實施后按單位內部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執行。
(二)在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前,在實施績效工資時,對離退休人員發放一定的補貼。離休人員補貼發放辦法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或部分由財政支持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標準,由單位參照同級機關退休人員補貼水平執行。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由單位根據自身情況自行確定。
按國發(_)104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職手續的人員,其補貼標準按本單位同職務退休人員補貼標準的80%確定。
(三)實施績效工資后,除國務院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及原人事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項目繼續執行外,我省市制定的非改革性津貼補貼項目不再執行。
六、經費來源。
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所需經費,按單位類型不同,分別由財政和事業單位負擔。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
七、組織實施。
(一)加強事業單位推行績效工資工作領導。實施績效工資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直接關系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各鄉鎮、各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的艱巨性、復雜性和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以實行績效工資工作為契機,健全崗位目標責任制,加強考核工作,完善競爭激勵和約束機制;要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實施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矛盾。
(二)加強監督檢查。縣人勞局、財政局會同紀檢監察、組織、編制、審計等部門,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范程序和要求進行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資金來源不規范、突破績效工資總量的單位,堅決予以糾正,并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維護收入分配政策的嚴肅性。
八、執行時間。
我縣事業單位從20__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實施后,原比照公務員執行津補貼的相關規定停止執行。
本辦法由縣人勞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