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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5篇)篇一
今年,澠池縣社會養老保險中心高度重視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確保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截至4月底,去年年底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調整完畢,1-4月份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隨同4月份養老金一并發放到位。
注意事項:
1、退休后養老保險不能轉移,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可以辦理轉移。但職工已經退休,已經確認養老金的領取和領取標準,就無法再進行養老保險轉移了,但可以通過金融系統實現養老金異地支付(需要個人承擔銀行相關服務費用)。
2、個人繳費滿15年后不繼續繳費,退休時會直接影響到個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個人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于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果中斷繳費,將會直接影響到個人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水平。
3、《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員,計發其退休養老金時,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員,計發其退休養老金時,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按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員,從退休當年開始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員,從退休下一年開始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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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5篇)篇二
(一)調整范圍:
1、12月底前辦理了退休手續的退休、退職人員和建國前老工人(以離退休日期為準)。
2、不含企業離休干部、按事業單位標準(事改企標識為1的)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和退休類別為“64號文一次性補繳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
(1)普遍調整。
a、按絕對額調整:每人每月提高170元。b、按比例調整:按當前月基本養老金的4.8%增加【(現月養老金發放標準-編號145-33(地方性補貼))*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適當調整。
a、年齡調整。月31日前滿70不滿75周歲的,增加30元;滿75不滿80周歲的,增加50元;滿80周歲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間剛達到70、75、80周歲的,再分別增加220元、130元、240元。
b、企業軍轉干部每人每月增加50元。
c、企業退休的獲省以上勞動模范(包括按規定享受省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調整基本養老金后,其基本養老金低于調整后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同時具備上述兩項以上(含兩項)條件的,可重復享受。
2、退職人員。
(1)普遍調整。
a、按絕對額調整:每人每月提高136元。b、按比例調整:按當前月基本養老金的4.8%增加【(現月養老金發放標準-編號145-33)*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適當調整2013年12月31日前滿70不滿75周歲的,增加30元;滿75不滿80周歲的,增加50元;滿80周歲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間剛達到70、75、80周歲的,再分別增加220元、130元、240元。3、建國前老工人。紅軍、抗日和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分別增加500元、400元和300元。此項不作為計發老工人1-3個月生活補貼的基數。
1、調整范圍。退休類別為:64號文一次性補繳退休。
2、調整方法。領取一檔待遇的(601元),月增加138元;領取二檔待遇的(492元),月增加123元;領取三檔待遇的(383元),月增加106元。
山東濟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5篇)篇三
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從年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難的群體適當傾斜。全國74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因此受益。下面是四川關于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退休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準和辦法。
(一)普遍調整辦法: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對繳費年限超過(不含15年)的人員再按每超過一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增加5元調整。
(二)屬下列情形的企業退休人員,先執行普遍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準和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每月增加30元。
3.原個體工商業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滿70周歲以上人員,每月增加40元。
5.年年度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新增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其中,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40元;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50元;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60元。艱苦邊遠地區的范圍和類別,按國人部發〔〕61號及川人發〔〕8號文件規定執行。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人員不重復享受。
6.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本次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企業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31日。
山東濟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5篇)篇四
經國務院批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日前共同印發《關于20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據悉,這是我國連續第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在經濟增速持續放緩、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增大、人口老齡化加速的形勢下,國家繼續堅持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將使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和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中受益。
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在經歷了連續以10%左右的幅度上漲以來,從2016年起漲幅下降至6.5%,且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職工并軌上調。對于養老金增幅降低的原因,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解釋稱,今年按5.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調整基本養老金,不僅要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還要考慮基金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不僅要考慮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要考慮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
通知提出,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各地上調養老金的方案要在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后組織實施。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今年在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面將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山東濟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5篇)篇五
(一)調整范圍:
1、2012月底前辦理了退休手續的退休、退職人員和建國前老工人(以離退休日期為準)。
2、不含企業離休干部、按事業單位標準(事改企標識為1的)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和退休類別為“64號文一次性補繳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
1、退休人員。
(1)普遍調整。
a、按絕對額調整:每人每月提高170元。b、按比例調整:按當前月基本養老金的4.8%增加【(現月養老金發放標準-編號145-33(地方性補貼))*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適當調整。
a、年齡調整。2013年12月31日前滿70不滿75周歲的,增加30元;滿75不滿80周歲的,增加50元;滿80周歲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間剛達到70、75、80周歲的,再分別增加220元、130元、240元。
b、企業軍轉干部每人每月增加50元。
c、企業退休的獲省以上勞動模范(包括按規定享受省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調整基本養老金后,其基本養老金低于調整后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同時具備上述兩項以上(含兩項)條件的,可重復享受。
2、退職人員。
(1)普遍調整。
a、按絕對額調整:每人每月提高136元。b、按比例調整:按當前月基本養老金的4.8%增加【(現月養老金發放標準-編號145-33)*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適當調整2013年12月31日前滿70不滿75周歲的,增加30元;滿75不滿80周歲的,增加50元;滿80周歲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間剛達到70、75、80周歲的,再分別增加220元、130元、240元。3、建國前老工人。紅軍、抗日和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分別增加500元、400元和300元。此項不作為計發老工人1-3個月生活補貼的基數。
1、調整范圍。退休類別為:64號文一次性補繳退休。
2、調整方法。領取一檔待遇的(601元),月增加138元;領取二檔待遇的(492元),月增加123元;領取三檔待遇的(383元),月增加106元。
山東濟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5篇)篇六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6〕37號)精神,經市政府批準,現將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自2016年1月1日起,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簡稱“退休人員”),以及按照《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簡稱“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掛鉤調整。
1.繳費年限滿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含15年),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滿1年按1年計算);企業退職人員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45元。
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同類人員的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4%增加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滿80周歲、女年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
2.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702元的,補齊到2702元。
(四)適當提高低收入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702元的,再按照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每月增加1.5元;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1.5元。調整后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增加到2702元。
三、資金來源。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員按原渠道列支。
四、發放時間。本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自9月起發放,今年1至8月份調整增加的養老金隨9月份養老金一并補發。
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2016年9月7日。
山東濟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5篇)篇七
一是在調整時間和水平方面,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為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各地20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國家要求各地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對自行提高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并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二是在調整辦法方面,實行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普遍調整具體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實行定額標準,一部分與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情況等因素掛鉤。在此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軍轉干部予以適當傾斜。對企業退休高工,經國務院同意,本次調整不再繼續對企業退休高工統一實行專門的傾斜政策。
二、我省的調待工作進展情況。
國家政策出臺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迅速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政策研究,并進行反復測算,分析情況。政策制定過程中還聽取了部分企業退休老同志的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編制了我省的調待方案。目前方案正在履行最后程序,發布在即。
三、20我省調整方案的基本方向。
今年的調整方案設計主要著眼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不折不扣落實國家政策,在調整總體水平,調整辦法等方面嚴格按照國家文件規定落實到位;二是在國家政策范圍內,在兼顧基金承受能力的情況下,努力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盡量讓380萬企業退休人員多得實惠。三是針對近年退休人員反映退休早、年齡大人員待遇偏低的問題,打算采取系列措施,在定額調整部分按退休時間分梯次調整,并加大70周歲以上高齡人員的傾斜力度。
目前全省正在調配資金,調試信息系統,預計在2014年5月份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山東濟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5篇)篇八
魯人社發〔2016〕33號。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
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單位,各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各中央駐魯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確定月增加額。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按不同的繳費年限確定月增加額,具體標準為:
繳費年限。
增加額(元/月)。
15年及以下。
25。
16年-20年。
41。
21年-25年。
52。
26年-30年。
63。
31年-35年。
74。
36年-40年。
85。
41年-45年。
96。
46年及以上。
107。
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57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8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準,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分別按下述辦法增加養老金: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75周歲和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和40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相關問題處理。
(二)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退職人員,系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國發〔1978〕104號、魯革發〔1972〕14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通知所稱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系指按魯政辦發〔〕64號等文件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以及按魯人社發〔2015〕29號等文件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補繳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可以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補繳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后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四)確定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時,企業退休人員按魯勞社發〔〕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魯人社辦發〔2015〕78號文件及有關規定應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待遇項目確定。
(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組織實施。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市、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規范、基礎信息齊全準確的,經統籌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后,由負責統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辦理。尚不具備條件的,可由單位或單位主管部門協助辦理。各市要按照省統一部署,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
2016年9月8日。
山東濟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5篇)篇九
我省將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設立過渡期,確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員)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過渡期內“中人”退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此次改革范圍包括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和人員,是指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納入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事業單位和在編人員。對于應轉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遼寧職工養老保險最新政策:
1月13日,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關于規范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的通知》,要求各市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年齡辦理企業職工退休,不得以任何形式辦理提前退休。
并不等于不可以補繳。
省人社廳明確提出,各地要堅決制止通過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等方式辦理退休。“躉繳”是保險用語,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費。
從2016年1月1日起,嚴格禁止以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人員通過一次性躉繳或追補繳方式增加繳費年限辦理退休的行為,對于各地上述違規行為,一經發現立即予以糾正,并追究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向省政府及當地市政府予以通報。
但這并不等于不可以補繳。對于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可延長繳費至15年辦理退休,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嚴格執行男滿60、女滿55退休?
《通知》再次強調,以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退休年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與企業職工退休年齡一樣,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另外,在加強特殊工種退休管理方面,省人社廳要求2016年底前,各市繼續嚴格按照《關于核定企業執行行業特殊工種范圍及規范特殊工種崗位人員管理的通知》(遼勞社發[]51號)有關規定,對企業所設置的特殊工種崗位在崗職工從事特殊工種崗位的經歷,經過企業申報,內部公示、本人確認、養老保險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在本人檔案形成可靠且充分的記載。
今后各地區各企業均不得自行擴大特殊工種名錄,隨意放寬特殊工種適用范圍,凡是超出特殊工種名錄的、未經過公示的、未建立特殊工種檔案的,均不得審批退休。
企業要預審未來3年退休檔案。
《通知》規定,嚴格依據企業職工檔案記載確定退休時間。
今后企業(用人單位)要按照國家規定,對未來3年內擬退休職工檔案進行預審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本通知下發后,由于企業未按照規定確定職工出生時間而延遲申報退休的,按照社會保險權利和義務相對等的基本原則,其退休時間仍以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時間確定,從辦理退休審批次月起兌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延遲期間退休待遇由責任方負責;延遲期間企業繳費部分不予返還,個人多繳部分不計入個人賬戶,其本金和利息返還本人。
將建辦理退休責任追究制度。
企業或參保人員以欺詐、隱瞞,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通過退休審批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養老金,處以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騙取養老保險待遇數額巨大、情節嚴重乃至涉及違法的,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于加強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4號)第二條、第三條規定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按照詐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山東濟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5篇)篇十
從市人勞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將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是以來我市連續第11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此舉我市7.5萬退休(退職)人員將獲益。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3月底前發放到位。
據了解,此次養老金調整繼續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法,普調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每人每月129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110元,普調第二部分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增加5元;對部分退休(退職)人員適當提高基本養老金,包括:(1)1953年底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在1953年底前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同時,對符合政策規定可增發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高工”,其待遇作同步調整。
根據這項政策,年底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我市7.5萬退休(退職)人員養老金待遇將得到提高。對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在2015年6月30日前辦妥轉軌“職保”手續的被征地農民,也列入此次退休金調整范圍。
山東濟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5篇)篇十一
(一)10月1日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二)對于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以下簡稱“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為: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1月1日至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員執行新辦法。
(三)2014年10月1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
(四)2014年10月1日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山東濟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5篇)篇十二
20日,記者從20兵團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新聞發布會上獲悉,4月17日,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務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此次養老金調整的時間為2015年1月1日,兵團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將從今年1月1日開始補發,并確保4月30日前發放到位。
此次調整將惠及兵團57.8萬名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前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為2330元,調整后月養老金水平將達到2500元以上。
據了解,調整的范圍為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包括:12月31日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和按新兵辦發〔〕21號文件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
企業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相關制度;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但仍按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原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不列入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
今年調整的特點是采取普遍調整、傾斜調整以及與艱苦地區因素結合的辦法進行調整,對于既符合普遍調整又符合特殊調整的企業退休人員可享“雙重”調整;今年增設按照本人養老金水平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這項機制從今年開始建立,從1%比例起步,今后將逐步完善。此項政策更加體現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山東濟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5篇)篇十三
今年4月,經國務院批準,人社部、財政部印發了《關于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繼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6.5%左右,按照國家要求,各省市今年基本養老金調整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1月份以后所增加的養老金將隨調整實施時一并發放到位。
昨天上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徐熙在接聽12345市民來電時表示,今年本市將繼續為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與往年相比,今年本市在退休養老金增加方式上有一些變化和不同。
本次調整增加了定額調整的方式,首先給每個退休人員普惠式增加一定數額的退休費,重點體現公平。第二是體現社會保險“長繳多得”原則,在與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掛鉤的同時,注重對低收入群體的適當照顧。三是體現托底功能,對企業退休的軍轉干部等特殊人群,低于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四是繼續向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傾斜,側重向65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多調一些,體現了愛老、敬老的優秀傳統。
據介紹,這次增加的養老金是從今年1月份補發的,保證在9月底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本市于去年3月13日曾上調過20xx年的養老金標準,當時調整后,北京市企退人員養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養老金水平提高到3355元/月。這也是北京市連續23次上調養老金。
山東濟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5篇)篇十四
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3月22日,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了“關于20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今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將迎來第十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幅在10%左右。此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從年1月1日起開始兌現。省人社廳表示,本次調整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在2014年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今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迎來了第十次基本養老金上調。與以往一樣,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普遍調整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體現了社會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則,使不同時期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同時,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養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舉例:李女士是沈陽市一家企業的退休職工,1980年參加工作,退休,工齡一共30年。2013年沈陽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后,她每月的養老金是1770元。
按照此次調整養老金的辦法計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養老金額度是:
那么調整后,李女士的月養老金將達到:1770+170=1940元。
山東濟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5篇)篇十五
北京社保中心宣布,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失業保險費率分別由原來的28%和1.2%調整至27%和1%。兩項保險均降低單位繳費比例,個人繳費比例不作調整。北京社保中心發布通知稱,為貫徹落實國家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要求,根據市人力社保局與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關于階段性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決定從5月起,階段性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
具體調整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原來的28%調整為27%,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由原來的20%調整為19%,個人繳費比例不作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比例,由原來的1.2%調整為1%,降低費率的期限也為2年。單位繳費比例由原來的1%調整為0.8%,個人繳費比例不作調整。同時,此次養老、失業保險費率調整,由市社保中心通過信息系統統一調整到位,參保單位無需申報。
職工養老保險是覆蓋面最大的險種,截至年底,全市參保人員達1424.3萬人,參保單位41.2萬戶。此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調整,將由原來的28%降為27%。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由原來的20%調整為19%,個人繳費比例不作調整。據了解,目前全國各省份職工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都是8%,單位繳費比例有所不同,如上海是21%,山東和福建是18%,廣東和浙江是14%,其他省份都是20%。此次調整,上海由21%降到20%,包括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等20省市都由20%降低到19%。
截至20年底,本市41萬家單位參加了失業保險,參保人員1082.3萬人,全年40.6萬人次領取了失業保險金。此次調整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由原來的1.2%降低為1%。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由原來的1%調整為0.8%,個人繳費比例不作調整。年,全市失業保險基金收入81.7億元,支出42.8億元,基金當年結余38.9億元。據介紹,此次養老、失業保險費率調整,市社保中心將通過信息系統統一調整到位,參保單位無需申報。
20年初,北京率先公布了工傷保險費率降低措施,費率從7月1日起將調整,最低行業基準費率從現行的0.5%降至0.2%。調整后,本市工傷保險平均費率將從0.48%降至0.45%,北京將比國家新的平均費率低0.25個百分點。但不管費率怎樣調整,工傷職工享受的待遇保持不變。
市社保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本市為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對部分單位工傷保險費率進行了重新核定,但目前仍有5.4萬家單位未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在此提醒未重新核定費率的用人單位,為不影響單位享受調整后的`工傷保險費率,須盡快持營業執照復印件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市社保中心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雖然降低了三項社保費率,但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標準不降低和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目前本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平穩。拿養老保險來說,2015年末,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1587.2億元,支出965.5億元,當年結余621.7億元,結余水平遠遠高于國家規定。失業和工傷保險也都有不同程度的節余。而且,此次是階段性舉措,不會影響基金平穩運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此前曾表示,采取“階段性”的方式,主要是考慮到兩點。一方面,社會保險要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時期,積極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幫助困難企業渡過難關,促進就業穩定,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也要考慮社會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特別是未來需要應對的挑戰。
據介紹,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的是部分積累的籌資模式。盡管目前基金運行平穩,基金結余不斷增加,但應充分考慮并積極應對經濟新常態以及日趨嚴重的人口老齡化的影響,確保百姓老有所養。因此,目前降低費率只能是臨時性的、階段性的,期限不宜過長。而失業保險還要承擔穩崗補貼的職能,降低費率后多數地區需要動用累計結余,也不能作為長期政策。
3.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全文)。
4.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甘肅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