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需要遵循市場需求和消費者的選擇,以滿足不同層次的需求。小編為大家搜集了一些關于生產效益提升的方法和技巧,希望能為大家帶來一些啟發和指導。
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一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本轄區內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第二條各施工單位應制訂本單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并根據項目特點(特別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特點)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定期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情況進行抽查;到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應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情況;檢查的重點是:救援組織及人員落實情況,通信聯系方式情況,救援設備、器材準備情況,與工程項目特點結合的情況,救援時的安全通道和預演情況等。
第四條發生死亡事故時,施工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況不明的大規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時,工程所在地的縣級市、區的建設局,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蘇州市建設局報告,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發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時,蘇州市建設局接報后,立即啟動蘇州市建設局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二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促進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應急預案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切實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處置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適應可能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單位危險性分析狀況、重大危險源情況以及本行業、本地區易發事故等編制。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制定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及有關行業標準進行。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風險種類、生產規模等特點,對應急預案框架結構等要素進行調整。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三者要相互銜接,形成預案體系。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有效銜接,形成預案體系。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名稱:單位名稱+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單位名稱+事故類別+專項應急預案。單位名稱+工作場所+應急處置方案。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三)與事故風險和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組織機構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五)應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體、操作性強。
(六)要素完整,文字簡潔,信息準確。
第十條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論證或評審,并征求預案涉及部門和單位的意見。
應急預案內部評審由編制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寫人員和預案涉及所有職能部門人員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職責清晰、程序明確、內容完整。
應急預案外部評審由編制單位組織本行業專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中規定的各項內容法制化。
中央駐晉企業、外省駐晉國有控股企業、省屬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送企業所在地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企業有關管理部門。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分級備案的具體辦法由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舉辦文化、體育、經貿等大型經營性活動應當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在活動舉辦之日前10天報送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一)填寫并提交《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三)提交報備的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各1份。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審查工作并向生產經營單位反饋審查意見。對審查通過的應急預案辦理備案手續,對審查未予通過的應急預案,應向生產經營單位出具書面意見,說明未予通過的原因。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有效期為3年,自備案登記之日起計算。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備案部門提交延期備案申請。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按照有關規定發布實施,并抄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部門和單位。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有效形式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崗前培訓,使其了解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程序和崗位應急措施,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正確處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應急演練,高危行業企業要針對生產易發事故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實戰演練。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并向應急預案備案部門提交評估報告。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組織有關專家對該單位應急預案響應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當對本單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應急預案中明確的組織機構、有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經調整的。
(二)應急預案中相關部門、單位或人員以及與其他預案的銜接關系發生較大變化的。
(三)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應急預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險源情況發生變化的。
(五)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完工后。
(六)應急預案演練或響應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制定部門或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修訂情況應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和單位,并報送原應急預案備案部門進行備案。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負責應急預案相關工作的資金保障,并對由于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事故擴大等后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辦理、變更、換發和年審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向頒證管理機關提交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應急預案。頒證管理機關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情況進行審查。
第五章檢查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產經營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沒有按規定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
第三十條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筑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的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梢圆⑻幰蝗f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未按照規定簽訂救護協議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未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不能保證正常運轉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未針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編制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三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1、目的:
建立獎勵、懲罰方法。
2、范圍:
全體員工。
3、責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獎勵。
4.1.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4.1.1.1.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4.1.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1.1.3.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1.1.4.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4.1.1.5.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4.1.1.6.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4.1.1.7.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4.2獎勵程序。
4.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匯總材料上報部長審核后報安全部,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4.2.2先進車間、部門、科室由安全部門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4.2.3對4.1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有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抱公司領導批準。
4.3懲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4.3.1事故責任者。
4.3.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3.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3.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3.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4.3.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3.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4.3.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4懲罰類型。
4.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5處罰程序。
4.5.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5.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一、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三、學習會議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應急管理工作例會,會議內容為學習文件、查找隱患、制定措施、明確任務。
2、應急管理工作例會要與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工作總結緊密結合,與貫徹落實上級指示要求和法規、制度緊密結合,與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緊密結合,防止形式主義和走過場。
3、特殊情況下,如國家舉辦重大政治活動、單位出現嚴重事故隱患的苗頭時,要隨時召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具體研究部署安保工作方案,排查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四、信息上報制度。
1、實行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制。
2、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后,必須及時向公安、交警、安監、消防等部門報案請求援助。本著“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員工離開危險區域,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上交突發安全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五、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六、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經理、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全部,并負責日常管理。
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遠的編寫和修訂。公司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編制、修訂。預案要符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并保持與上級部門預案的銜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實際演練情況,適時修訂《預案》,做到科學、易操作。
八、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辨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全面開展應急宣教培訓工作豐富應急宣教培訓載體。通過不定期舉辦應急知識宣傳活動,向員工宣傳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應急管理工作動態和應急安全指南等內容。結合廣播電視和政府信息網絡平臺,播放應急宣傳專題片和網站增設應急管理專欄,系統宣傳應急管理相關知識加大應急管理宣教力度。
九、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安全生產科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十、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公司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十一、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公司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車間日常維護檢查每周一次,呼吸器氣瓶每三年檢測一次,其它器材每次維護、更新要有記錄,確保性能完好。
十二、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十三、成立簡直救護隊,人員由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并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能力。
十四、應急救援協議。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
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三
一、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二、發生事故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項目經理、科室負責人等有關責任人;項目經理或相關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學的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或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施工現場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3、事故的簡要經過;。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當發生事故后,在立即組織搶救的同時,必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報告,除電話匯報外,還需進行書面報告。安全主管部門知道情況后,立即用電話將事故簡要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報告時間不得晚于事故發生后2小時。
四、發生傷亡事故時應當保護事故現場,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傷者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并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調查組同意后才能清理。
五、事故發生后,要立即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從生產、技術、設備、管理制度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六、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項目部負責落實,公司安全管理部監督落實情況。
七、事故結案后,項目部應及時將事故材料歸檔,保存備案。
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條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一)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四)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包括發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死亡的均計入(排除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五)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別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及一次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的各類安全事故。
第五條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報告。
第六條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者發生再次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發生重大、特大、特別重大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不得在事故搶救期間及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逃離事故現場,不在單位的應當立即返回。
第八條事故現場的重要證據應當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因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識,繪制現場示意圖。
第九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和工會成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條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由政府行政部門規定的責任主體部門牽頭,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等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市政府相關部門組織調查,市屬各單位、部門配合。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服從事故調查組的統一領導,嚴格遵守調查紀律,保守調查秘密;
(二)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識和專長;
(三)與所調查的死亡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十二條在事故調查中的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的劃分。
(一)由于有關人員的過失造成的事故,為責任事故;
(二)由于不可抗力發生的事故,或者在發明創造、科學實驗等活動中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為非責任事故。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
(三)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四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五)事故的性質;
(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教訓和應當采取的措施;
(八)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名單。
(九)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第十五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在牽頭部門的主持下,經過科學分析、充分協商,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分析和處理建議,應當取得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故調查組的牽頭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對結論性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協商處理;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決定。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認為事故調查報告存在問題的,可以責成事故調查組進行復查或者補充調查。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組自成立之日起,一般應當在30日內調查完畢;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的,經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90日;特殊情況需進一步延長的,應當經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至180日。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由調查組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鑒定。技術鑒定費用由事故單位支付。
第十八條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和責任程度,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發生非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負責做好善后工作,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
第二十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的,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并向企業主管部門提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企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書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復,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負責事故處理的牽頭部門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并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時報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因特殊情況不能在30日內提交調查報告的,企業或者企業主管部門必須向有結案審批權的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180日。
第二十一條審批機關對事故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和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提交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進行審查,批復同意后方為結案。
第二十二條事故單位接到事故結案批復后,應當在職工中公開宣布批復意見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三條事故處理涉及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結案。
第二十四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傷亡事故檔案制度。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必須準確及時地填報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二十六條發生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受害者相應的經濟賠償。
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五
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由于誤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損失,為生產事故。
2、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儀表、輸送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損失或減產,為設備事故。
3、產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質量標準,基建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機電設備檢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裝不良等造成經濟損失為質量事故。
4、發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火災事故。
5、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爆炸事故。
6、違反交通運輸規則,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為交通事故。
7、在生產活動所涉及的區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為工作事故。
8、各級管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惡果的事故為管理工作事故。
1、重大事故:。
造成產品日計劃產量損失10%以上,同時產量損失費達一萬元以上;或直接損失費達5000元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雖未達到上述金額,但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事故(火災、爆炸等),造成人身肢體殘廢的事故,均屬重大事故。
2、一般事故:。
造成產品日計劃產量損失5%,或直接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負傷休三個月以內的事故,屬于一般事故。
3、微小事故:。
直接損失費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屬于微小事故。
4、職工的傷亡事故劃分按國家或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5、火災事故等級劃分按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6、事故損失計算按公司有關規定標準計算。
1、各類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安全辦公室組織調查上報分管領導,事故責任者的紀律處分,由公司決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執行。
2、凡發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領導報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
3、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按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室和分管領導。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不超過五天。
4、發生重大事故,由生產部寫出“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書”按規定逐級上報。
5、不論事故大小,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著“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簽署意見后,上報有關部門。一般事故由車間或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微小事故由車間部門處理,報生產部備案。
6、事故發生后查不出責任人時,由事故單位專責人擔負一半責任。無專責人時,由單位領導負擔一半責任。
7、發生事故后,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及表現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領導批準,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推卸責任,嫁禍于人者,加重處分。
8、對事故責任者給予制裁,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9、公司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10、發生事故,各生產車間和各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并對事故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11、各單位負責人要及時解決和向上反映各類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若不予解決,或拖拉、遷就,有關人員將對后果負責。
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六
為規范安全檢查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搞好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及時發現并消除企業內存在的安全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20xx年第16號令)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3號)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安全生產檢查:是指上級機關或者生產單位對安全狀況進行實地查看、檢測、分析、評估等活動。其目的是為了督促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揭露和排除事故隱患,防止從業人員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避免公司生產設施、設備的損失和財產損失,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安全員(兼職):負責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責對企業存在的隱患進行登記,發現重大隱患及時上報有關領導,負責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維修組:負責對設備維護保養、檢修過程中的安全檢查。
生產部:負責對作業過程的人員的作業行為的安全檢查。
財務部:負責隱患整改資金的保障。
總經理:負責組織領導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整改,審批隱患整改報告,保證資金的投入。
5.1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類型
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職業病預防的標準、規程、規范和規定;有關事故案例;企業的制度、規范、規定等相關文件;通過系統評價分析確定的危險部位及防范措施。
根據本企業的規模和實際情況,將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巡查檢查、月度定期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迎接安監局、公安消防支隊、質監局等上級部門的安全大檢查等五類。
安全檢查表一般包括檢查內容、檢查標準、檢查結果及整改期限等內容。
5.1.1日常安全生產巡查檢查每天一次,主要包括:班組長及工作崗位員工每日負責班前、班中檢查、完工檢查,對消防設施的每日巡查等內容。
安全員(兼職)對公司的作業現場、重點部位進行每日安全巡查,采用檢查表的形式,主要對重點設施、部門進行巡查,使用公司日常安全巡查表。
班組長及工作崗位采用常規檢查的方法對當班操作人員對崗位作業環境、工作環境狀況、設備設施狀況(設備是否帶病運轉、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是否齊全有效、電氣線路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從業人員個體防護用品的使用和配戴情況(安全帽、防塵口罩和面罩、防噪聲耳塞和耳罩等)進行檢查,以上情況可以在設備點檢表、交接班記錄上予以體現。
日常檢查將檢查結果應及時記錄在安全檢查記錄上,如發現問題當場及時處理,如暫時不能處理應采用適當的監護、防護和應對措施后,方可確認當班當日安全狀況,并把該情況及時上報分管安全經理直至總經理,由安全員(兼職)組織責任部門進行安全隱患的整改。
5.1.2月度定期綜合檢查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負責組織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參加檢查人員包括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安全員(兼職)和各部門負責人等,采用安全檢查表法檢查。
企業組織的月度安全綜合檢查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額落實,安全教育培訓,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落實與更新,檢查設備設施、安全警示標志、電氣安全、作業環境、安全標準化體系運行等方面。
安全檢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實情況;
(二)設備、設施安全運行狀態,危險源控制狀態,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三)作業場所達到職業病防治要求情況;
(五)發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從業人員佩帶和使用情況;
(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演練情況;
(八)其他應當檢查的安全生產事項。
5.1.3專項安全生產檢查
專項安全生產檢查采用安全檢查表法對電氣、專用設備設施、特種設備、消防等的安全檢查,每半年檢查一次,參加的人員包括安全員(兼職)、設備管理、職能部門安全員(兼職)等。采用安全檢查表形式。
5.1.4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
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負責組織進行季節性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針對氣候特點可能給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
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火和防解凍跑漏為重點;
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降溫、防食物中毒、防臺風、防汛、防火為重點;
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風和防凍保溫為重點;
冬季安全檢查:以防凍防凝、防滑、防火為重點。
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是針對節假日前存在常加班加點突擊生產、趕進度,忽視安全生產的現象。節假日前后出現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情況,容易發生事故,因而進行針對性檢查,節假日檢查主要是對節假日前安全、保衛、消防、生產物資準備、備用設備、應急預案等方面進行的檢查和節假日后復工的相關生產系統安全檢查。參加的人員有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安全員(兼職)和各部門負責人等。
5.1.4迎接安監局、公安消防支隊等上級機關的安全大檢查
對檢查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記錄,留存檢查記錄信息以便落實整改。
5.2安全生產檢查結果處理和安全隱患治理
5.2.1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一般安全隱患能夠現場糾正或整改的現場整改完畢記錄在案即可,不能現場整改的一般隱患,檢查人員填寫一般隱患整改通知單,交至部門安全員(兼職)處,由部門安全員(兼職)負責制定隱患整改方法及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組織有關責任人實施,每月上報給安全員(兼職)匯總。
5.2.2部門安全員(兼職)應對一般隱患的整改措施實施效果進行跟蹤驗證和評價,直至安全隱患確定消除。
5.2.3對于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并按照安全隱患的治理要求進行管理。
5.2.4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a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b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c隱患的治理方案。
5.3重大安全隱患管理
5.3.1對于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問題,按規定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申請對事故隱患進行初步評估和分級。
5.3.2針對重大隱患成立由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負責的隱患管理小組,對隱患管理小組應履行以下職責:
掌握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分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現場管理;制定應急計劃,并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安監局備案;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置措施,必要時組織救援設施、設備調配和人員疏散演習;隨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的動態變化;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完好有效。
5.3.3重大隱患的整改
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難以立即整改的單位,應采取防范、監控措施。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對檢查出的問題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監控措施,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并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對于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治理結束后,應當將治理效果評估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4安全生產隱患預警系統
安全員(兼職)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采用技術手段、儀器儀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預警指數系統,安全員(兼職)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預警指數可以是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火災隱患、員工違章次數等,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納入安全預警系統,發現預警指數出現異常時認真分析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
6.10安全預警指數系統統計表 無編號
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七
1、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
(4)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術知識。(3)、勞動組織不合理。(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峻。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復印峻。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復印峻。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復印峻。
(8)行政處分的復印峻。
(9)黨內處分的復印峻。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八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檔案管理,理順關系、分清職責,規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事故檔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事故檔案的移交。
1、每年10月20日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人員應把全年安全生產事故檔案移交辦公室。
2、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人員在把事故檔案移交辦公室之前,應把每一事故檔案整理,編好目錄,注明多少件,每件多少負,共有多少頁,并按目錄順序裝訂好。
3、事故檔案移交辦公室時,辦理移交手續。擬制檔案交接表,列出所交接的.檔案名稱、每個檔案的頁數,以及移交人、接收人和證明人,由移交人、接收人和證明人清點檔案并簽名,完成交接。
4、事故檔案一般由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接收,局領導作證明人。
5、接收人接收事故檔案后,負責檔案存放和管理,并按有關規定做好歸檔和送交檔案局工作。
二、事故檔案的查閱使用。
l、事故檔案移交辦公室后,如需要查閱或復印檔案材料、提調檔案,由申請人先填好《事故檔案查閱審批登記表》,送局長審批。
2、提調事故檔案,要在登記表中注明提調時間和退還時間,完善管理。
3、事故檔案未移交辦公守之前,由事故調查工作人員管理,檔案材料的查閱或復印,應辦理相應審批手續,報局領導審批。
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九
為了保證在特重大安全事故發生時有條不紊的開展援救工作,使被傷害人及時有效的救援,防止事故演變擴大,特制定本預案。
淳化縣冶峪中學校舍安全工程,位于淳化縣城。該建設項目總建筑面積為4333.8。建筑結構類型為框架結構,建筑總高度25.5m。水平垂直運輸采用塔吊,腳手架為扣件式鋼管腳手架?,F場使用機械主要有:砂漿攪拌機、蛙式打夯機、平板砼振動器、插入式砼振動器、電焊機、電鋸、電刨等。
1、使用切斷機、鋼筋彎曲機、電鋸、電刨等機械,使用不當,誤操作,存在危險及上肢安全的。風險。
2、架子搭設、拆除過程中存在高空墜落和墜物打擊風險。
3、切割機、打夯機、振動棒及其手持電動工具使用中絕緣保護不到位存在觸電危險。
4、宿舍、木工房、易燃品倉庫等易引發火災地方,因電源漏電或用電不當存在火災風險。
5、鋼筋調直若不按操作規程,有可能脫鉤拉開傷人風險。
6、冬天用煤爐取暖存在中毒風險。夏天在露天作業存在中暑的風險。食堂衛生工作不到位可能引發事物中毒。
為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工地成立應急救援小組,對小組組成人員作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高風險部位,人員實行雙配制,每天都有配套人員值班,執行現場搶救。醫療救護人員應經過培訓,具有專業知識,組織救授30天進行一次演練,在施工現場顯著部位公示當日值班人員姓名及聯系電話。
1、夾板、綁扎帶、急救藥品、消毒藥水、剪刀、鑷子、止血鉗等急救常用藥品、藥具。
2、干燥木棒、電工鉗、絕緣手套、靴子。
現場調查。
組織搶救。
救授組負責人。
當日值班。
事故第一現場。
通知。
{}。
事故報告。
組織搶救。
事故第一現場。
現場應急救援處理方法:
1、觸電事故:
a、施工人員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b、分離開觸電人和用電設施,切斷電源。
c、作人工呼吸,心臟按摩,處理外傷。
2、墜落、擊打等肢體受傷事故:
a、不要輕易移動,盡量在原地施救。
b、止血、消毒、固定挫傷部位。
c、保存冷凍殘肢。
d、服用藥物止血。
3、火災事故:
a、切斷電源、轉移離火較近的易燃品。
b、組織撲救,燃油嚴禁用水撲救,盡量使用現場滅火材料,用砂、土撲壓或其它滅火材料撲救。
c、搶救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包扎。
d、保護好現場,防止盜搶發生。
事故發生后保護好第一現場,為事故調查創造條件。施工現場在專業救援開始后,應由監理方牽頭組織施工單位展開事故調查,如實查清事故發生原因及人員財產損失情況,寫出調查報告,送市建設規劃局、市安監局、市質檢站。
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
20xx年12月8日中午,有學生在第一餐廳二層就餐時,在麻辣燙中,發現有展開的文具刀,因被該同學及時發現,沒有吃入口中,未造成傷害事故。事發后,浩翔餐飲公司未引起高度重視,給我校造成不良影響。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餐飲安全責任制度有效落實,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經后勤處研究決定:責成浩翔餐飲公司對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當事人趙波,給予清退,對第一餐廳二層的經營方內蒙古浩翔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罰款10萬元。
希望各餐廳以這次食品安全事故為教訓,引以為鑒,舉一反三,認真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餐飲管理制度,嚴格安全管理,杜絕安全隱患,提高服務質量,強化責任意識,為廣大師生提供安全優質的后勤服務保障。
后勤處。
年12月13日。
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一
2.事故的搶救與救護: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現場指揮部、聯系救援、封閉現場、搶救人員的防護及對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等。
3.對正在發生的事故明確事故報告程序及時限要求:如當事人直接或逐級上報主管負責人,對發生火災或人身事故應先報火警或醫療救護。
4.對正在發生的事故,明確處理原則。
5.根據事故等級,確定是否上報政府主管部門。
6.明確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統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
7.明確調查程序:一般事故及重大事故分別由企業和上級主管部門組織調查、參加人員、組織事故分析會、事故現場會、取證等。
8.明確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事故直接責任者、管理者等的處理原則采取“四不放過”原則,對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大事故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分別處理的辦法,對安全生產管理及處理事故中做出貢獻的進行表彰和獎勵。
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二
為確保生命安全,杜絕溺水及交通事故的發生,我保證:
1、遠離坑塘,不在有水的坑塘附近玩耍。
3、學會基本的自護、自救方法。
4、遵守交通規則,上下學要靠右行走,不在馬路上追跑打鬧。過馬路時,聽從交通信號燈的指揮,不闖紅燈。有人行橫道的路口,必須走人行橫道。無人行橫道的路口,先向左、向右看,無車輛時迅速通過。
5、不騎自行車上路,不乘坐無牌、無證、超員、超載或車況不良、非法營運的車輛。
6、出外玩耍事先征得家長同意。
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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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三
為了進一步促進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的提高,加強全體員工對產品質量的責任心和責任感,確保產品質量的提高,特制訂產品質量事故處理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部(專業)技術標準,生產的產品達到有關技術標準要求的為合格產品。
二、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廢品處理。
1.產品不符合國家、部(專業)技術標準者。
2.原材料、輔助材料經檢驗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本公司內控標準者。
三、生產時必須嚴格按照技術規程進行操作,不得任意更改、簡化技術操作規程和違規操作,無操作規程者,一律不準生產。
四、按照公司的實際情況,產品質量事故的級別按下列規定劃分:。
1.凡造成廢品1000元損失以下者,按一級質量事故處理(即為一般質量事故)。
2.凡造成廢品5000元損失以下或連續三次一級質量事故者,按二級質量事故處理(即為重大質量事故)。
3.凡造成廢品10000元損失以上或連續二次二級質量事故者,按三級質量事故處理(即為特大質量事故)。
五、產品質量事故報告的規定:。
1.發生一級質量事故,車間和責任班組必須召開質量事故分析會,分析發生質量事故的原因,在當班時間內,及時向公司部報告。
2.發生二級質量事故,車間和責任班組必須召開質量事故分析會,分析發生質量事故的原因,追究責任,在16小時內向公司部報告。
3.發生三級質量事故,責任班組必須在16小時內以書面向車間報告事故原因和經過,車間在16小時內報告公司部,等候公司領導處理。
六、產品質量事故處理的規定:。
1.產品質量發生事故,要嚴肅處理,開好質量事故分析會議,找出發生質量事故的原因,查明責任,提出處理和整改意見,吸取教訓,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避免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2.認真執行事故報告分析制度,對不認真執行制度者,必須追究責任,進行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
3.事故責任班組和個人,根據造成經濟損失程度,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和扣發工資、獎金以至紀律處分。
4.對違規操作、責任心不強、不聽從指揮,情節嚴重、性質惡劣、造成質量嚴重事故者,必須從嚴處理,追究其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四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及調查、處理工作。
(2)負責對事故事件應急響應、制止事故事件蔓延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配合事故事件調查。
(1)安全科是事故事件的監察管理部門,負責對事故事件信息及時準確傳遞。
(6)組織召開事故事件定性分析會議,提出考核和整改意見。
(1)負責將職能管理范圍內的事故事件,通過各級管理部門逐級報告。
(5)開展職能管理范圍內事故事件指標的統計、分析。
(1)負責將事故事件報告給本單位安全主管負責人和安全科。
(4)參加調查組,參與或配合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事故事件調查。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微事故:造成人員輕傷,或者不很嚴重的設備損害的事故。
(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凡發生行車事故,駕駛員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時,應當立即搶救傷者,搶救傷者變動現場時必須標明位置,不得擅自撤離和破壞事故現場(沒有人員傷亡的輕微事故除外),并根據事故的性質迅速報告當地公安交警部門。事故發生后駕駛人須在30分鐘內報公司,如值班室接到報警后應在5分鐘內告知安全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報告、謊報或隱瞞不報。安全科人員應及時了解事情況,指導事故的處理,并向保險公司報案。3個工作日內,向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和安委會匯報事故情況。
1)一般事故發生后,安全科接到報案電話應立即報告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向企業第一負責人匯報,同時應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協助處理。
2)較大事故發生后,各有關部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人員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搶救,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企業第一負責人應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現人可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將報告的內容進行登記。上報政府的按照相關法規文件要求登記,公司內部進行上報的按照相關表單模板登記。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或錄相。
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程序開展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證。
事故發生后,安全科應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1)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按事故分類,明確事故調查處理權限,分級負責。正確把握“四不放過”的原則,從事故調查處理的過程中,汲取教訓,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隱患、預防事故的作用。
1)輕微事故的調查權限和處理決定,由事故發生部門明確規定調查權限和處理程序。但對于重傷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要以書面的形式報公司安全科。
2)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公司安全科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一般死亡事故,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由公司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在聽取安全科的意見后,做出事故處理決定。并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報公司主管安全負責人。
3)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企業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影響重大的,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指揮部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事故處理意見等,以書面的形式報總公司安委會,經總公司安委會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輕傷、重傷、一般傷亡事故(含一般設備、財產損失事故)由事故發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事先征求安全領導小組的意見,做出決定后,抄報公司安委會。
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設備、財產損失事故),事故發生部門除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罰外,應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對事故責任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意見,由總公司安委會做出對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的決定。
通過宣貫、視頻等多種形式對事故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并對教育效果進行評估,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根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整改措施,由相應的整改責任人進行整改,并由安全科進行驗收。過程中做好記錄。
(1)事故處理結案后,安全科應建立事故檔案,各部門應按分工整理登記和保管好事故資料,并記入臺帳。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事故責任者自述材料、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檢查材料等,應妥善保管。應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以備查考。
(2)安全科每年元月份對上一年度的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并將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及發生規律,認真查找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準確把握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有效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杜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并向企業主管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第一責任人匯報,及時調整管理的重心和措施,切實增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效性和針對性,不斷增強公司安全生產預防、預控的能力。
企業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事故、事件回顧,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2)事故事件的回顧必須依法確保事故當事人的各種權益不受侵犯;
(3)事故事件回顧的宗旨是汲取經驗、警鐘長鳴,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
(5)事故事件的回顧在員工中須做到廣泛性、實效性。
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五
4.1發生設備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設備運行,以防止事故擴大,保持現場,并及時報告班長、維修人員、車間領導會同設備處、生產部共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并應迅速搶修,恢復生產,如遇無法控制的易燃、易爆、劇毒等情況時,應立即報告安全保衛部門發出警報,并采取正確措施。
4.2事故責任者必須如實反映情況,不得隱瞞或制造假象,對事故的處理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4.3事故情節嚴重或隱瞞事故不報告者,要給予紀律處分或保衛部門依法處理。
4.4事故檢查分析后,應由主要責任單位填寫“設備事故報告表”一式二份,交車間負責人簽署意見,報設備處、生產部批準后,一份報生產部,一份存設備處,入設備檔案。
4.5重大事故應立即報公司經理和生產部、設備處,在認真組織現場事故分析后才能組織力量進行搶修,事故報告表三天內報公司。
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六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布,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七
為了滿足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下,使本公司員工傷認定、救治和工亡善后處理處于受控狀態,并使其特性達到預期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規定了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后,如何進行報告、調查、分析及處理的辦法,適用于遷安軋一鋼鐵集團公司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達到事故發生后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做好事故預防,避免或減少事故的重復發生,保證安全生產的目的。
3.1安全部負責輕傷以上事故(包括輕傷、重傷、工亡、重大險肇事故、職業病)的調查、分析上報、涉及到兩部門責任之間事故的調查。
3.2安全部負責事故調查、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依照“四不放過”原則,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3工會、行政部、人力資源部、保衛部、事故單位負責傷亡家屬善后處理工作。
3.4人力資源部負責工傷保險理賠工作。
3.5保衛部負責廠內、外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查明事故經過、查明人員傷亡事故原因和性質;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并將事故處理結果報公司。
3.6相關方發生的安全事故、事件由安全部按照《相關方管理程序》進行調查處理。
3.7各部門負責本單位發生的微傷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重傷以上的事故調查并負責事故現場保護。
4.1報告程序。
4.1.1發生輕傷以上事故(包括輕傷、重傷、工亡、重大險肇事故、職業病)后,應由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將事故情況向班組長、車間主任報告,同時逐級報告本部門生產調度室、安全科及部門負責人。事故部門發生事故后立即電話上報安全部,在1小時之內將事故報告上報安全部。安全部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
4.1.2發生死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應由公司安全部立即上報政府有關部門。
4.1.3發生重大以上事故時,事故單位立即上報安全部。安全部按照事故快報的時限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給上級主管部門。
4.2事故調查。
4.2.1分級調查。
a、微傷事故由事故發生部門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結束后要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上報安全部備案。
b、輕傷、重傷事故以上由安全部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安全部等有關人員參加。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要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上報安全部備案。
c、死亡事故由遷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安全部和事故部門及有關部門配合調查。
d、重大事故由上級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調查。
4.2.2事故調查組成員的組成。
a、事故調查組的人員必須具有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業知識;。
b、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相關部門參加;。
4.2.3事故調查。
4.2.3.1現場處理。
a、事故發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b、事故發生后,應救護受傷害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c、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破壞。
d、為救護受傷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志。
4.2.3.2取證。
——物證搜集。
a、現場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
b、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貼上標簽、注明時間、地點、管理者。
c、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證人材料搜集。
a、對證人的口述材料應認真考慮其真實程度,并做好記錄。
b、要求證人對口述的材料要寫成書面材料。
——事實材料的搜集。
a、事故發生的部門、地點、時間、受害者的個人基本情況;。
b、受害人的接受安全教育情況,是否持證上崗;。
c、有關工作環境方面的狀況。
d、個人防護措施狀況;。
e、出事前受害人的健康狀況;。
f、其它可能與事故有關的細節或因素。
4.2.4原因分析。
根據事故發生的有關經過、搜集的有關資料進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分析事故原因時,應從直接原因入手,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再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分析出事故的全部原因。
4.2.4.1屬于下列情況為直接原因。
a、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b、人的不安全行為。
4.2.4.2屬于下列情況為間接原因。
a、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b、教育培訓不夠、沒有培訓、缺乏不懂安全操作技術;。
c、勞動組織不合理;。
d、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e、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f、沒有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
4.2.5責任分析。
b、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
c、根據事故后果和事故責任者,應負的責任由事故調查組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2.6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具體見附表)。
4.3.1微傷事故由事故發生部門領導人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4.3.2輕傷事故由安全部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審閱后執行。
4.3.3重傷、死亡事故由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審批后執行。
4.3.4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4.3.5對事故責任部門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瞞報、遲報、謊報者,按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細則》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4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4.4.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糾正和預防措施按照《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管理程序》執行。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風險評價按照《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程序》執行。
4.4.2事故部門根據提出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
4.4.3措施完成后反饋到安全部,安全部組織人員進行落實和評審。
4.4.4對事故的調查和糾正引起的文件的修改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執行。
4.5工傷保險。
4.5.1工傷認定。
4.5.1.1工傷認定范圍。
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病的;。
e、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有證照齊全);。
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視同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b、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4.5.1.2工傷認定上報時間。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5.1.3工傷認定申請需提交下列材料:。
a、工傷認定申請表;。
b、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c、身份證復印件;。
d、事故調查報告;。
e、醫療診斷證明、病歷復印件;。
4.5.2工傷鑒定。
a、市勞動保障局進行工傷認定填寫工傷認定書。
b、市工傷鑒定服務中心根據認定書,組織進行工傷鑒定。
4.5.3工傷賠償。
a、職工工傷鑒定得出,屬于工傷的由唐山市社會勞動保障局頒發《工傷證》。
b、職工領到工傷證后,由人力資源部具體辦理工傷理賠事宜工作。
4.6職業病調查處理程序。
a、各部門發現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立即上報安全部;。
c、遷安市勞動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手續委托唐山市職業病鑒定中心進行鑒定;。
d、鑒定出患有職業病的,由唐山市勞動社會保障局頒發職業病《工傷證》;。
e、人力資源部具體辦理工傷理賠相關手續。
事故結案歸檔包括以下資料;。
a、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b、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c、職工重傷、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d、現場調查記錄、照片、現場示意圖;。
e、物證、人證材料;。
f、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g、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h、有關事故的通報;。
i、工傷認定書;。
g、勞動能力傷殘鑒定表。
4.8.1公司所屬各單位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安全部報送上月的《工傷事故統計表》。
4.8.2安全部按規定,做好工傷事故統計和報送工作。
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管理程序。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管理程序。
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工傷認定申請表。
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
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八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進一步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適用于本公司員工以及在本公司區域內從事生產作業的單位、人員因各種原因發生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職業病、財產損失事故的報告處理。
3.2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
3.3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3.4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3.5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3.6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4.1安全環境部負責本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并視事故情況上報分管、主管領導,在征得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上報上級政府部門。
4.2各職能部門負責落實、執行本標準,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宣傳教育。
5.1生產(工藝)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于違犯工藝規程作法或操作不當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的事故。
5.2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時間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事故。
5.3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間或因公外出由于違反交通運輸規則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5.4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事故。
5.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5.6傷亡事故: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導致死亡的事故。
5.7環境污染事故:由于生產、使用貯運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氣體、液體或固體廢棄物超標排放,使大氣、水體、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環境受到損害,為環境污染事故。
6.1報告程序。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部門主管報告,而后迅速逐級報告到公司總經理,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接到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6.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6.3外派出差人員發生事故應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實時電話報告所在部門相關人員或部門負責人,所在部門相關人員隨即告知安環部、行政人事部,安環部上報公司。
7.1事故發生后,由公司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配合政府事故調查機構對事故進行調查。
7.2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相關部門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如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相關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7)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格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未經公司工業安全小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9)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10)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8.1根據事故性質和造成的后果,除按照政府事故調查組認定的責任及處理要求外,仍需依照公司《獎懲制度》對事故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8.2事故調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由安環部出具“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相關部門班組必須根據期限進行整改。
9.1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9.2公司應建立事故檔案,該項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儀表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10相關記錄。
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九
為加強公司的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促進應急管理規范化,保證應急救援的及時和可靠,使應急救援工作始終保持良好狀態,真正做到“有事必應、行動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領導、建全機構。
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終把它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要經常檢查、督促,不斷改進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單位必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機構內部各成員的分工、職責、工作范圍,以及在應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項。
二、應急預案編制和培訓。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方位防止事故發生,落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發生事故時能有效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遇險人員,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響。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概況、組織機構、預警預防機制、應急響應、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恢復及后期處置等。
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須由單位經理審核批準,并以文件形式下發實施。
4、事故應急培訓由各單位組織自培,每年要對職工進行一次培訓。
三、應急準備。
1、各單位要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現場處置工作組,負責事故的決策和指揮以及現場救護,其它組成員按分工各負其職,一切行動聽從指揮部的指揮。
2、各職能科室人員要根據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應急救災物資和設備要按預案要求配備,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確保應急救災物資和設備齊全、完好。
4、各單位要做好值班工作,保證人員、車輛和電話暢通,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
5、所有應急人員要全天保持通信暢通(電話、手機),接到通知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到崗。
四、應急響應與救援。
1、事故發生后,發現單位或人就近及時上報?,F場人員要采取安全措施,進行力所能及的救護,不能盲目或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救護人員。
2、單位領導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根據事故情況來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需上級單位幫助救援的,要向上級單位報告事故并請求支援。
3、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應急措施,現場處置人員要嚴格按照應急處置措施進行現場救護。
4、事故區內的隊長、班長要聽從指揮命令,積極采取措施,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安全撤退。
5、現場救護人員遇到遇險人員時要堅持“先活后死、先重傷后輕傷、先易后難”的救護原則進行。
6、單位每年要組織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對演習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修改。
五、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
1、各單位每年要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評審,確保預案的有效性。
2、在事故發生或演習后及時進行評審,對預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補充,使其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