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作總結是對一個月內的工作情況做出的總結和概括,是一種反思和提高的機會。【職務名稱】一月份工作總結 -- 信心十足,再創輝煌!
消防工程師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一
辛苦的工作已經告一段落了,經過過去這段時間的積累和沉淀,我們已然有了很大的提升和改變,是時候抽出時間寫寫工作總結了。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工作總結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工程工作總結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進入公司工作一年來,在公司領導和同事的支持和幫助下,我始終堅持團結同事、融入團隊,認真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嚴格要求,注重工作程序,自覺服從部門工作安排,盡力地完成了領導交給自己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將自己一年來的工作、學習和思想狀況匯報如下,請批評指正:
一年來,本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立足本職,愛崗敬業,積極主動地配合公司各部門同事,團結一致,主要完成了以下幾項工作:
1、完成消防通道應急疏散照明燈的安裝工作
2、完成消防消防控制室消防檔案資料的更新工作
3、完成對防損部消防安全及消防設備操作的培訓工作
4、完成對消防主機中存在故障排除工作
5、完成對各樓層消防設備的檢測及維護保養工作
6、協助行政部、防損部完成公司消防設施統計、消防標識制作的前期工作
7、完成“消防重點單位e網”的錄入及管理工作、并協助行政部報消防局驗收。
8、完成公司上半年消防應急疏散演練方案及實施工作
9、完成日常消防設備損壞故障的維修檢查管理工作
2、在平時工作中為加強自身技能及理論知識的.提高,本人參加了中級施工員的培訓、參加了助理工程師職稱的培訓。并且獲得廣東省建設廳頒發的中級施工員證書。
3、在從事消防設備管理維修工作中,虛心向身邊同事學習操作方面的經驗的同時,能夠去學習不同廠家、不同形號的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及專業知識。在做好自身設備管理的同時,借鑒其它方面的經驗,提升公司消防設備設施的應用水平。
4、在學習技能應用操作的同事,為了提高對消防工作的認識,努力學習新的消防法規,做到管理同規范相結合,保證工作效率,提高技術水平。
總之,一年來,我能夠完成公司部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這和公司部門領導和同事的支持和幫助是分不開的,是大家密切配合、共同協作的結果。但是這和公司領導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工作中還存在著急躁心理,工作太度不能及時調整。在大事面前,遇事不夠冷靜;二是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三是理論學習還需進一步加強,還需要學習更多的專業技術知識,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四是在與同事日常工作中不能及時溝通協調,造成工作效率下降。當然我還有很多缺點和不足,在此肯請公司領導和同事給予批評指正,我將虛心接受,以圖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更加嚴格要求自己,不斷加強學習,克服不足,發揚成績,團結同事。努力工作,為公司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微薄力量。
消防工程師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二
(2017年2月27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2017年3月16日公安部令第143號發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消防工程師的管理,規范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行為,保障消防安全技術服務與管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人員的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術人員。
師。
第五條公安部消防局對全國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第六條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增強服務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不斷提高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七條鼓勵依托消防協會成立注冊消防工程師行業協會。注冊消防工程師行業協會應當依法登記和開展活動,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規范執業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注冊消防工程師行業協會不得從事營利性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不得通過制定行業規則或者其他方式妨礙公平競爭,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章。
注冊。
第八條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方能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執業。未經注冊,不得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開展執業活動。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是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注冊審批部門。
和變更注冊。
第十一條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三)無本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情形。
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注冊申請后,應當在三日內將申請材料送至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載明理由。
注冊決定之日起計算。
申請人領取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時,已經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的,應當同時將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交回。第十七條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本規定施行前已經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但尚未注冊的,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參加繼續教育,并在達到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第十八條申請初始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冊申請表;
等復印件;
(三)聘用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證明材料;
(四)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復印件。
聘用單位同時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申請人無需提供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材料。
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還應當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執業印章;
(四)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執業業績證。
明材料;
(五)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注冊消防工程師在注冊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變更注冊:
(一)變更聘用單位的;
(二)聘用單位名稱變更的;
第二十一條申請變更注冊,應當提交變更注冊申請表、原注冊證和執業印章,以及下列變更事項證明材料:
材料。
變更注冊后,有效期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原注冊有效期屆滿在半年以內的,可以同時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準予延續的,注冊有效期重新計算。
第二十二條注冊消防工程師在申請變更注冊之日起,至注冊審批部門準予其變更注冊之前不得執業。第二十三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年齡超過70周歲的;
冊的;
不滿五年的;
(四)未達到繼續教育、執業業績要求的;
止不滿一年的;
(八)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處。
罰,未履行完畢的。
第二十四條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遺失的,應當及時向原注冊審批部門備案。
期。
第三章。
執業。
第二十五條注冊證、執業印章是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消防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市范圍內執業。
(一)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二)消防安全管理與消防技術培訓;
(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含滅火器維修);
(四)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五)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六)公安部或者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
術工作。
(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
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單體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含滅火器維修);
(四)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五)公安部或者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
術工作。
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結合實際,根據上款規定確定本地區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具體執業范圍。第二十九條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應當與其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和本人注冊級別相符合,本人的執業范圍不得超越其聘用單位的業務范圍。
署1個消防安全技術文件。
章:
(一)消防技術咨詢、消防安全評估、火災事故技術分。
析等書面結論文件;
(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工作綜合報告;
(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書面結論文件;
(四)滅火器維修合格證;
律責任。
(二)保管和使用注冊證和執業印章;
(三)在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執業活動;
全技術文件;
(五)參加繼續教育;
(六)依法維護本人的合法執業權利。
(一)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二)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消防安全技術能力;
(三)保證執業活動質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保守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聘用單位的商業、技術秘。
密。
(一)同時在兩個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
全重點單位執業;。
(二)以個人名義承接執業業務、開展執業活動;
(三)在聘用單位出具的虛假、失實消防安全技術文件。
上簽名、加蓋執業印章;
(四)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或者執業印章;
(五)超出本人執業范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范圍開展執。
業活動;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繼續教育。
育規劃和計劃。
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組織制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繼續教育規劃和計劃。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委托教育培訓機構實施繼續教育。
第三十六條注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可以按照注冊級別,采取集中面授、網絡教學等多種形式進行。第三十七條對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注冊消防工程師,實施繼續教育培訓的機構應當出具證明材料。
第五章。
監督管理。
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注冊消防工程師及其聘用單位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進行的監督管理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三十九條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制定對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抽查計劃。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監督抽查計劃,結合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對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抽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抽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表明執法身份。
處。
冊證等處理。
第四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其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撤銷注冊。
或者公告作廢: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年齡超過70周歲的;。
(二)申請注銷注冊或者注冊有效期滿超過三個月未延。
續注冊的;
(三)被撤銷注冊、吊銷注冊證的;
(五)執業期間受到刑事處罰的;
(六)聘用單位破產、解散、被撤銷,或者被注銷消防。
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
(七)與聘用單位解除(終止)工作關系超過三個月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被注銷注冊的人員在具備初始注冊條件后,可以重新申。
請初始注冊。
第四十三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
采取下列措施:
料,詢問有關事項;
業活動質量;。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四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
重點抽查下列情形:
(一)注冊消防工程師聘用單位是否符合要求;
(三)是否存在違反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
分制度。
累積記分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六條注冊消防工程師聘用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檔案,并確保執業檔案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接到舉報、投訴后,應當及時進行核。
查、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理。
第四十九條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聘用單位為申請人提供虛假注冊申請材料的,同時對聘用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的,原注冊審批部門應當撤銷其注冊,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第五十一條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或者被依法注銷注冊后繼續執業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注冊消防工程師有需要變更注冊的情形,未經注冊審批部門準予變更注冊而繼續執業的,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注冊消防工程師聘用單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術文件,未經注冊消防工程師簽名或者加蓋執業印章的,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注冊消防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以個人名義承接執業業務、開展執業活動的;
(二)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執業印章的;
(三)超出本人執業范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范圍開展執。
業活動的。
第五十九條注冊消防工程師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注冊消防工程師監督管理中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究刑事責任:
(一)超越法定職權、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對不符合法定。
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注冊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受理、注冊或者拖。
延辦理的;
(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
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依。
法處理的。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一條本規定中的“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以上”、“以下”包括本數、本級。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消防工程師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三
每年的這個時候,各單位都要組織一次面向全體職工的個人年度述職報告,聰明的人們往往都會把握好這區區的幾分鐘的時間,既要簡明扼要地介紹自己在一年里所負責的工作,又要憑借良好的演講技巧展示個人魅力。接下來,我為各位領導和同事們簡要的總結一年來我所取得的成績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xx年x月份我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正式建立勞動關系以來,公司領導一直把我派駐到彭xx城防護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公司河堤項目部辦公室從事內勤工作,內勤工作是一項綜合協調、綜合服務的工作,具有協調上下、聯系內外的紐帶作用,內勤工作位輕責重,既要完成事務管理、文書處理、綜合情況、檔案管理、起草文件等日常程序化的工作,又要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任務。一個合格的內勤工作人員必須具有強烈的事業心、高度的責任感和求真務實的工作態度,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熟悉業務和內勤工作,要具有較寬的知識面和合理的知識結構以及嚴謹干練的工作作風、任勞任怨的獻身精神和淡泊名利的思想境界。回顧我這一年來的工作,看到了成績也發現了不足,我力求認真做好今年的工作總結,使明年做得更好,現將一年來我在xx縣城防護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公司河堤項目部的工作情況作如下總結:
一是政治意識。做好宣傳黨的方針、路線、政策,培養敏銳、獨特的政治意識。在政治理論方面的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使自己在思想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時,在政治上保持了頭腦清醒,對待事物反復思考,更好地抓住重點。二是集體意識。內勤是上下級信息交流的中轉站,上級下發指示精神,下級上報工作情況,都要經過我的手里傳承。因此,自覺增強了集體意識,結合實際,盡可能地把具體問題研究得透徹,把工作做得細致,使自己真正成為領導決策的得力助手。三是服務意識。做到不讓領導安排的工作在自己這里延誤,不讓辦-理的事項在自己手里積壓,不讓各種差錯在自己身上發生,不讓施工單位工作人員在自己這里受冷落。時刻擺正位置,盡可能把工作安排得井井有條,做到堅決服從領導安排。四是奉獻意識。原來縣城防護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只有我一個內勤人員,日常事務、文書管理、全由一人承擔,加之縣城防護工程時間緊、工期短、任務重,各種專項整治任務接連不斷,加班加點,已成家常便飯。無論何時何地,都要真正培養自己的奉獻意識。五是保密意識。由于我從事的工作具有特殊性,內勤接觸事情的復雜性往往比其他外勤接觸的事情更為復雜。行動方案、決策措施、機密文件等信息都會在我處形成一個聚合點,使內勤崗位成為一個“機要中心”。如果稍有不慎,泄漏出去將會給工作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因此,無論何時何地,都要緊繃保密這根弦,做到不該說的堅決不說,不該講的堅決不講。
從我3月份進入公司到9月份,就被安排到縣城防護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辦公室的文件收發、檔案管理相關及文件的起草及報送,第一次起草公文自己覺得還比較滿意,但現實往往不是自己想象那樣的,經過晏主任細心教導,使我起草公文的水平也進一步提高。10月份由于公司缺少人手,我被從新調回公司河堤項目部,在項目部工作期間,作好文件的收發、檔案的管理、公文的撰寫和報送、項目部固定資產入庫及領用工作,工作紀律上,認真作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工作時間內不離崗、不串崗、不睡崗、不在辦公室內大聲喧嘩、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印章管理制度,準時上下班,按照縣城防護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晏主任及公司領導的安排和要求,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圓滿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0xx年x月我公司成立黨支部,受公司各位黨員的信任,民主選舉我為公司黨支部組織委員和紀檢委員,負責黨費的收繳、年終報表的填報及黨建相關工作,在這短短的5個月,較好地完成了機關工委年初計劃中規定的各項任務,在年終黨建工作檢查中,也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在公司領導的帶領和各位同事的關照下,我同公司全體員工一起完成了20xx年的工作任務,在這一年里能夠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能夠在工作中任勞任怨,在領導和工作需要時不論早晚或則節假日隨叫隨到,不計報酬從無怨言。
平時除認真開展縣城防護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公司河堤項目部工作外,還努力自學法律知識,參加相關技能培訓,使我能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務及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在這一年里,自己盡管經過一些努力,使我的業務水平較以往提高了不少,但還需要進一步的提高。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堅持做到五勤,切實履行崗位職責。
一是眼勤。每天閱讀公司河堤項目部收發的文件,翻看檔案,查閱材料。看文件、材料不能像過眼云煙,毫無印象。要認真看,對上級的文件要反復看,領會精神,吃透方針、政策,記住術語,明確任務;對下面的工作報告及請示要細閱全文,掌握好縣城河堤工作進展情況,讓我更好的做好內勤工作;對有關部門的文件和材料著重學習經驗和做法。
二是手勤。在工作上積極主動,做好各項工作記錄和資料的積累,對看到的情況、問題、數據、工作進展,都要根據需要分別摘錄。
三是嘴勤。在處理日常事務工作中,積極主動地向業務部門和其他同事請教,對不清楚的情況和細節勤問、勤打聽,隨時向同事了解各方面的工作情況,實事求是,及時全面地向領導匯報。
四是腿勤。結合實際,開展調查工作,熟悉掌握各項工作動態,要與外勤和有關業務部門多聯系,相互交流情況,互相支持配合做好各項工作。
五是腦勤。對各類文字材料,認真分析。對收集的信息,要動腦分析研究,采取歸納、比較、判斷和分析,積累和總結工作經驗,做到“沉靜以深思”才能逐漸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明年我將與公司全體同事一起努力工作,在公司領導的帶領下使自己的業務水平更上一層樓。
消防工程師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四
一、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的形象,廉潔奉公,公司利益高于一切。
二、服從工程部領導,現場工作聽從主管領導調遣。
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認真熟悉圖紙、施工規范、質量驗評標準及操作規程等。
四、參與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的招標、投標及評標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負責對施工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協助施工單位解決有關問題。組織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嚴把技術關,質量關,及時跟蹤會審記錄的完成情況。
五、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監理單位的監理細則,并對其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跟蹤,并對檢查所發生的問題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嚴格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及經濟簽證,做到準確無誤。
七、每天做好巡視檢查工作,及時解決所發現的問題,如若超出本人權限內,應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八、嚴格控制工程的進度、質量、造價及安全。如若發現進度、質量、安全存在問題,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召開會議對所發生問題及時的提出整改意見。
九、參加工程協調會及監理列會,再例會中提出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討論,并提出解決辦法。
十、嚴格審查施工單位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堅決不允許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十一、負責協調各參建單位之間的關系。
十二、審核簽署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進度款報審表,十三、負責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實和檢查。
十四、保管好工程相關的文件資料,不得丟失,毀損,工程完工后向有關部門進行移交。
十五、協調組織工程各階段的驗收工作及移交。
十六、完成公司交代的相關事宜。
消防工程師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五
本人xxxx年xx月畢業于xxxxxx大學法學專業,在校期間主修國際經濟法專業知識的學習。畢業后于xxxx年x月進入xxx公安局從事消防監督工作,xxxx年xx月被聘為消防技術助理工程師。通過七年的工作實踐以及對相應專業的學習,現已熟練掌握消防法律法規、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消防監督檢查以及火災事故調查等專業知識,并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現對幾年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如下:
一、政治思想品德。
本人積極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時刻將江澤民的“三個代表”與本職工作相結合,做到與時俱進,工作中努力開拓、積極進取,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來武裝自己,注重以理論聯系實際,發現問題及時分析問題,并嚴謹地解決好問題,來豐富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始終以政治上合格、業務上過硬來嚴格要求自己。
本人自xxxx年xx月任消防技術助理工程師以來,能夠熟練地處理好日常業務工作,做好轄區消防監督檢查、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宣傳教育及火災事故調查等各項工作,積極履行消防監督職責,大力消除火災隱患,確保轄區安全。
(一)我根據轄區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不斷強化轄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督促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同時,還要求各單位不斷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按照消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幫助企業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切實做好隱患自查自糾。此外,還根據季節與重大事件的安全保衛工作要求適時開展各種專項治理工作。xxxx年和xxxx年我和科里的其他同志一起開展了“奧運”和“亞運”專項治理工作,為xxxx創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為北京奧運會、廣州亞運會的圓滿舉辦打下了堅實基礎。去年我們根據xxxx消防設施殘、缺、損及歷史欠帳情況嚴重的情況開展了消防設施專項整治,收到了明顯成效。今年我們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為主線,強力推進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大大促進了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通過多年來的專項治理,xxxx地區的消防安全環境得到了明顯的改善。
(二)作為所在單位的青年業務骨干,我還參與了轄區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工作。五年以來,參與了大小消防驗收審核項目80多項,其中包括了油品碼頭、庫房、堆場、車間等建筑工程,也有集貿市場、飯店酒樓、網吧等公眾聚集場所建筑工程。我對每一項建筑工程的總平面布局、建筑物的耐火等級、防火分隔和建筑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系統、自動滅火系統、通風和空調系統防火、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滅火器材配置等項目的審核驗收,都能夠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技術標準進行,對發現不符合現行技術規范問題能及時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協商,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
(三)作為單位的火災事故調查組的成員,我能把在課本上學習到知識應用到實踐工作中。任消防技術助理工程師以來主要參加了以下火災事故調查:xxxx年xxxx火災事故的調查,xxxx年xxxx及xxxx火災事故調查等。對于參與的每一起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我都一絲不茍地調查取證,科學、準確地認定火災原因及災害成因。通過參加火災事故調查,我不僅積累了火災事故調查的經驗,提高了火災原因調查的技術,而且更進一步明確了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的重點,提高了防火監督的技術水平。
(四)在日常工作中,我十分注重對轄區管理人員、專兼職消防隊員、重點工種、特殊工種等相關人員進行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崗位防火知識、防火技術和滅火技能的教育培訓,提高他們的防火意識和防火滅火技能,取得了實效。此外,xxxx年xx月我被xxxx市協會南海代表處聘用為消防培訓講師之一,負責對xxxx單位開展消防培訓教育。自聘任至今共到汕頭、湛江、海南、廣州等地開展了消防培訓10余次,參加培訓人員2000多人。
議,對當月消防監督執法工作開展的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當前面臨的形勢,為上級領導制定下個月的工作任務提供參考。三是定期組織業務培訓工作,有效提高單位消防監督員的業務水平。四是做好案卷材料的歸檔工作。五是完成了xxx市公安局每年組織的執法考評工作。
任助理工程師以來我每年開展各種消防監督檢查200多次,整改火災隱患及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100余項,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演練30多場次;任助理工程師期間我參與審核驗收建筑工程80余宗,火災事故調查13宗,為維護xxx火災形勢穩定和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三、學習更新知識。
察部隊學院進行了為期三年的消防工程專業(函授)學習,于xxxx年畢業取得了第二個本科學歷。通過這三年的學習,豐富了專業理論知識,并把它很好的與實際工作相結合,提高了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四、增強綜合素質。
在做好自身本職工作的同時,我還努力學習電腦的操作:vb編程軟件、office系列辦公軟件、autocad系列制圖軟件、視頻編輯軟件,使自己的工作效率有一個質的飛躍,增強自身的綜合素質,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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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師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六
(2017年2月27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2017年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43號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消防工程師的管理,規范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行為,保障消防安全技術服務與管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人員的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消防工程師,是指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注冊消防工程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注冊消防工程師分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第五條公安部消防局對全國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增強服務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不斷提高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七條鼓勵依托消防協會成立注冊消防工程師行業協會。注冊消防工程師行業協會應當依法登記和開展活動,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規范執業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注冊消防工程師行業協會不得從事營利性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不得通過制定行業規則或者其他方式妨礙公平競爭,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章注冊。
第八條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方能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執業。
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是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注冊審批部門。
第十條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注冊分為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
第十一條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三)無本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情形。
第十二條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所在地(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級或者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申請注冊的人員,擬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分支機構所在地開展執業活動的,應當通過該分支機構向其所在地的省級或者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第十三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注冊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憑證并載明理由。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注冊申請后,應當在3日內將申請材料送至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十四條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條件和注冊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注冊決定。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注冊決定的,經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五條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作出注冊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頒發相應級別的注冊證、執業印章,并向社會公告;對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出具不予注冊決定書并載明理由。
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注冊證、執業印章式樣由公安部消防局統一制定,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制作。
第十六條注冊證、執業印章的有效期為3年,自作出注冊決定之日起計算。
申請人領取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時,已經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的,應當同時將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交回。
第十七條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
本規定施行前已經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但尚未注冊的,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逾期未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參加繼續教育,并在達到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第十八條申請初始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冊申請表;
(三)聘用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證明材料;
(四)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復印件。
聘用單位同時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申請人無需提供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材料。
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還應當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按照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執業印章;
(四)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執業業績證明材料;
(五)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注冊消防工程師在注冊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變更注冊:
(一)變更聘用單位的;
(二)聘用單位名稱變更的;
第二十一條申請變更注冊,應當提交變更注冊申請表、原注冊證和執業印章,以及下列變更事項證明材料:
變更注冊后,有效期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原注冊有效期屆滿在半年以內的,可以同時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準予延續的,注冊有效期重新計算。
第二十二條注冊消防工程師在申請變更注冊之日起,至注冊審批部門準予其變更注冊之前不得執業。
第二十三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年齡超過70周歲的;
(四)未達到繼續教育、執業業績要求的;
(八)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處罰,未履行完畢的。
第二十四條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遺失的,應當及時向原注冊審批部門備案。
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或者執業印章遺失、污損需要補辦、更換的,應當持聘用單位和本人共同出具的遺失說明,或者污損的原注冊證、執業印章,向原注冊審批部門申請補辦、更換。原注冊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辦理完畢。補辦、更換的注冊證、執業印章有效期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第三章執業。
第二十五條注冊證、執業印章是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消防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六條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執業;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可以在注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執業。
(一)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二)消防安全管理與消防技術培訓;
(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含滅火器維修);
(四)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五)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六)公安部或者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單體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含滅火器維修);
(四)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五)公安部或者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結合實際,根據上款規定確定本地區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具體執業范圍。
第二十九條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應當與其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和本人注冊級別相符合,本人的執業范圍不得超越其聘用單位的業務范圍。
受聘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注冊消防工程師,每個注冊有效期應當至少參與完成3個消防技術服務項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注冊消防工程師,1個內應當至少簽署1個消防安全技術文件。
注冊消防工程師的聘用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注冊消防工程師的管理,對其執業活動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下列消防安全技術文件應當以注冊消防工程師聘用單位的名義出具,并由擔任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注冊消防工程師簽名,加蓋執業印章:
(一)消防技術咨詢、消防安全評估、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書面結論文件;
(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工作綜合報告;
(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書面結論文件;
(四)滅火器維修合格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文件。
修改經注冊消防工程師簽名蓋章的消防安全技術文件,應當由原注冊消防工程師進行;因特殊情況,原注冊消防工程師不能進行修改的,應當由其他相應級別的注冊消防工程師修改,并簽名、加蓋執業蓋章,對修改部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保管和使用注冊證和執業印章;
(三)在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執業活動;
(五)參加繼續教育;
(六)依法維護本人的合法執業權利。
(一)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二)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消防安全技術能力;
(三)保證執業活動質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保守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聘用單位的商業、技術秘密。
(一)同時在2個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執業;
(二)以個人名義承接執業業務、開展執業活動;
(三)在聘用單位出具的虛假、失實消防安全技術文件上簽名、加蓋執業印章;
(四)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或者執業印章;
(五)超出本人執業范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范圍開展執業活動;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繼續教育。
第三十四條注冊消防工程師在每個注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繼續教育要求。具有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非注冊人員,應當持續參加繼續教育,并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第三十五條公安部消防局統一管理全國注冊消防工程師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制定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繼續教育規劃和計劃。
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組織制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繼續教育規劃和計劃。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委托教育培訓機構實施繼續教育。
第三十六條注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可以按照注冊級別,采取集中面授、網絡教學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三十七條對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注冊消防工程師,實施繼續教育培訓的機構應當出具證明材料。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注冊消防工程師及其聘用單位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進行的監督管理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三十九條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制定對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抽查計劃。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監督抽查計劃,結合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對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抽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抽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表明執法身份。
第四十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發現的注冊消防工程師違法執業行為,應當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查處。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注冊消防工程師作出處理決定后,應當在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7日內將違法執業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抄告原注冊審批部門。原注冊審批部門收到抄告后,應當依法作出責令停止執業、注銷注冊或者吊銷注冊證等處理。
第四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其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撤銷注冊。
第四十二條注冊消防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審批部門應當予以注銷注冊,并將其注冊證、執業印章收回或者公告作廢: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年齡超過70周歲的;
(二)申請注銷注冊或者注冊有效期滿超過3個月未延續注冊的;
(三)被撤銷注冊、吊銷注冊證的;
(五)執業期間受到刑事處罰的;
(六)聘用單位破產、解散、被撤銷,或者被注銷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
(七)與聘用單位解除(終止)工作關系超過3個月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被注銷注冊的人員在具備初始注冊條件后,可以重新申請初始注冊。
第四十三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二)查閱注冊消防工程師聘用單位、服務單位相關資料,詢問有關事項;
(三)實地抽查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活動情況,核查執業活動質量;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四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重點抽查下列情形:
(一)注冊消防工程師聘用單位是否符合要求;
(三)是否存在違反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
第四十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
累積記分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六條注冊消防工程師聘用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檔案,并確保執業檔案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接到舉報、投訴后,應當及時進行核查、處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注冊消防工程師及其聘用單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經規定法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聘用單位為申請人提供虛假注冊申請材料的,同時對聘用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的,原注冊審批部門應當撤銷其注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第五十一條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或者被依法注銷注冊后繼續執業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注冊消防工程師有需要變更注冊的情形,未經注冊審批部門準予變更注冊而繼續執業的,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注冊消防工程師聘用單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術文件,未經注冊消防工程師簽名或者加蓋執業印章的,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注冊消防工程師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執業活動,減少執業活動項目內容、數量,或者執業活動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注冊消防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以個人名義承接執業業務、開展執業活動的;
(二)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執業印章的;
(三)超出本人執業范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范圍開展執業活動的。
第五十六條注冊消防工程師同時在2個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執業的,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七條注冊消防工程師在聘用單位出具的虛假、失實消防安全技術文件上簽名或者加蓋執業印章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規定的行政處罰,除第五十條、第五十七條另有規定的外,由違法行為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決定。
第五十九條注冊消防工程師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注冊消防工程師監督管理中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越法定職權、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注冊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受理、注冊或者拖延辦理的;
(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依法處理的。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本規定中的“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以上”、“以下”包括本數、本級。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消防工程師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七
(2012年9月2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于印發〈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6號)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消防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和素質,加強消防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保證消防安全技術服務與管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依據消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國家對依法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準入類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注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注冊消防工程師分為高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高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評價辦法另行制定。
level。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level。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第六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負責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職責分工對該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二章考試。
第七條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八條公安部組織成立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擬定一級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命題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試試題庫,提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建議。
第九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審定一級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試題,會同公安部確定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并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并研究確定本地區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合格標準。
第十一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四)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第十四條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第十五條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第十六條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處理。
第三章注冊。
第十七條國家對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
第十八條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為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部門,并負責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的初步審查工作。
第十九條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通過聘用單位向本單位所在地(聘用單位屬企業的,通過本企業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收到申請人的注冊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冊申請,均應當出具加蓋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二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完成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工作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工作,并將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報公安部消防局審批。
公安部消防局應當自收到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批準決定的,應當將延長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請人。對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注冊審批部門應當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送達相應級別的注冊證。
第二十三條注冊證的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證在有效期內是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消防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四條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初始注冊時,須符合本規定繼續教育要求。
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和不予注冊等注冊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另行規定。
第二十五條繼續教育是注冊消防工程師延續注冊、重新注冊和逾期初始注冊的必備條件。在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各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按照規定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
第二十六條注冊審批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有關情況,建立注冊消防工程師誠信檔案,對其執業活動實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各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
第四章執業。
第二十八條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在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與該機構業務范圍和本人資格級別相符的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
1.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2.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
3.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6.公安部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層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單體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第三十條注冊消防工程師的能力要求:
1.熟悉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具有較豐富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經驗;
4.具有較強的消防技術課題研究能力,能夠應用新技術成果,指導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工作。
1.熟悉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經驗;
2.熟練運用消防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手段,及時發現和解決一般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
3.較好完成執業范圍內各項工作,所簽署的消防安全技術咨詢和評估、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等各類技術文件真實、完整、準確,所維護的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條消防安全技術服務活動中形成的消防安全技術文件,應當由相應級別的注冊消防工程師簽字,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五章權利與義務。
(二)在規定范圍內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
(四)接受繼續教育;
(五)獲得與執業責任相應的勞動報酬;
(六)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二)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技術標準;
(三)履行崗位職責,保證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保守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聘用單位的商業、技術秘密;
(五)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六)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消防安全技術能力;
(七)完成注冊管理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在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實施前長期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考核認定的辦法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三十五條對通過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且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中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其中,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助理工程師職務。
第三十六條通過考試取得的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是消防安全監測、消防設施檢測領域申請評定消防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必備條件。
第三十七條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執業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本規定和公安部相關要求制定,并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第三十八條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配備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數量、注冊消防工程師簽字的文件種類、繼續教育等注冊執業的具體要求和管理辦法,由公安部另行規定。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工程師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八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公安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為提高社會消防安全專業化管理水平,保證消防安全技術服務質量,我們制定了《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
2012年9月27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消防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和素質,加強消防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保證消防安全技術服務與管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依據消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國家對依法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準入類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注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注冊消防工程師分為高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高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評價辦法另行制定。
level1certifiedfireengineer。
level2certifiedfireengineer。
第六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負責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職責分工對該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二章考試。
第七條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八條公安部組織成立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擬定一級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命題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試試題庫,提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建議。
第九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審定一級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試題,會同公安部確定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并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并研究確定本地區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合格標準。
第十一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四)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第十四條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第十五條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第十六條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處理。
第三章注冊。
第十七條國家對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
第十八條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為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部門,并負責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的初步審查工作。
第十九條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通過聘用單位向本單位所在地(聘用單位屬企業的,通過本企業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收到申請人的注冊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冊申請,均應當出具加蓋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二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完成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工作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工作,并將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報公安部消防局審批。
公安部消防局應當自收到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批準決定的,應當將延長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請人。對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注冊審批部門應當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送達相應級別的注冊證。
第二十三條注冊證的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證在有效期內是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消防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四條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初始注冊時,須符合本規定繼續教育要求。
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和不予注冊等注冊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另行規定。
第二十五條繼續教育是注冊消防工程師延續注冊、重新注冊和逾期初始注冊的必備條件。在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各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按照規定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
第二十六條注冊審批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有關情況,建立注冊消防工程師誠信檔案,對其執業活動實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各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
第四章執業。
第二十八條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在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與該機構業務范圍和本人資格級別相符的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
1.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2.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
3.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6.公安部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層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單體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第三十條注冊消防工程師的能力要求:
1.熟悉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具有較豐富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經驗;
4.具有較強的消防技術課題研究能力,能夠應用新技術成果,指導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工作。
1.熟悉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經驗;
2.熟練運用消防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手段,及時發現和解決一般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
3.較好完成執業范圍內各項工作,所簽署的消防安全技術咨詢和評估、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等各類技術文件真實、完整、準確,所維護的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條消防安全技術服務活動中形成的消防安全技術文件,應當由相應級別的注冊消防工程師簽字,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五章權利與義務。
(二)在規定范圍內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
(四)接受繼續教育;
(五)獲得與執業責任相應的勞動報酬;
(六)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二)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技術標準;
(三)履行崗位職責,保證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保守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聘用單位的商業、技術秘密;
(五)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六)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消防安全技術能力;
(七)完成注冊管理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在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實施前長期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考核認定的辦法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三十五條對通過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且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中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其中,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助理工程師職務。
第三十六條通過考試取得的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是消防安全監測、消防設施檢測領域申請評定消防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必備條件。
第三十七條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執業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本規定和公安部相關要求制定,并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第三十八條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配備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數量、注冊消防工程師簽字的文件種類、繼續教育等注冊執業的具體要求和管理辦法,由公安部另行規定。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共同負責本地區的考試工作,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本辦法有關要求組織實施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第三條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個科目。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
第四條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分3個半天進行。《消防安全技術實務》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
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3個考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五條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5小時,《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六條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在連續的2個考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七條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按規定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后,核發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所屬單位、中央管理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公安部批準。考試日期原則上為每年第四季度。
第九條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審題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也不得參加或者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工作,不得強迫應試人員參加與考試相關的培訓。
第十條考試管理部門和考務實施機構,應當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考試工作紀律,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處理。
一、考核認定申報條件。
(一)、條件。
(二)和條件。
(三)中各一項條件的在職(在編)在崗人員,可申請參加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考核認定。
(一)學歷與工作經歷: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7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8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0年。
3.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0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2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7年。
5.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再增加5年。
(二)技術能力與業績成果:
2.依法獲得有關消防技術專利權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3.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縣級以上區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災風險評估項目不少于2個。
5.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單體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上建筑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項目不少于15個。
(三)學術水平與研究能力:
5.在省部級內部刊物上發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咨詢與評估報告、課題研究報告不少于7篇;或者在地市級消防技術刊物上發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咨詢與評估報告、課題研究報告不少于10篇。
二、考核認定組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成立“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2),全面負責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安部消防局。
三、考核認定申報材料。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中央、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及其中央管理的企業(以簡稱中央單位)人事部門的推薦意見函。
(二)《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一式兩份(樣式見附件3);
(四)獲獎者應附獎狀、個人證書或者正式公布的獲獎人名單等有效證明。對獎項未頒發證書或者未正式公布獲獎人員名單的,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人數的單位申報獎項的人員名單、獲獎主要文件的復印件,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五)所在單位出具的職業道德證明、獲獎單位出具的主要項目(技術)負責人證明、已頒布實施的相應級別消防技術規范或者技術標準主要完成人證明。
四、考核認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人員,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同意后,由所在單位向單位所在地(聘用單位屬于企業的向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推薦。
中央單位的人員,由本部門、本企業人事部門統一向公安部消防局推薦。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中央單位消防業務管理機構,對本地區、本部門、本企業的申請人員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經本地區、本部門、本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部門復審合格后,提出推薦人員名單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推薦人員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和擬認定人員材料,報領導小組復核。
(四)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審核意見和申請人員材料進行復核。對復核合格的人員,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為期10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批準后,向社會公布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
對未通過考核認定的申請人,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其說明不通過的理由。
五、考核認定申報日期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中央單位的消防業務管理機構及人事部門,應當對推薦人員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和復審。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審查和復審工作,簽署審查和復審意見,并在《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相應欄目中加蓋印章后,將全部申報人員的材料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央單位,在審查、復審申報人員材料時,須核查各類證書及相關材料的原件。報送的各類證書等相關材料復印件,應當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對其真實性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印章。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央單位,應當優先推薦符合申報條件、能力業績突出、業內認可,且仍在消防安全技術一線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本辦法印發前,已通過特許或者考核認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專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現在公務員崗位或者現役軍人崗位工作、正在申報其他專業職業(執業)資格的考核認定和已辦理離休、退休手續的人員,均不在申報范圍。
因在消防安全技術工作中違法違紀或發生重大失誤,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的人員,一律不得申報。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央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堅持標準,嚴格要求,認真按程序做好申報、審查、復查等各環節工作。凡不認真把關或者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停止該地區或者單位的申報權和取消個人申報的資格,并依據相應法律和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消防工程師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九
參加過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的朋友都知道,消防的難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技術實務和綜合能力知識點多;
2、數字記憶部分較多,容易混淆;
3、案例分析題量大,難度深;
4、個別考點在書中找不到答案。
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應注冊到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是指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是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
初始注冊:考試通過后拿到執業資格證書后的首次注冊,有效期3年。
延續注冊:初始注冊有效期滿后,在未發生注冊信息變更的情況下申請延續注冊信息。
變更注冊:在注冊有效期內當注冊信息發生改變時需要變更注冊。
注冊消防工程師在注冊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申請變更注冊:
1)變更聘用單位的;
2)聘用單位名稱變更的;
3)注冊消防工程師姓名變更的。
注冊消防工程師有需要變更注冊的情形,未經注冊審批部門準予變更注冊而繼續執業的,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施行前(2017年10月1日)已經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但尚未注冊的,應當在該規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即2018年10月1日前)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參加繼續教育,并在達到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方能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執業。未經注冊,不得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開展執業活動。注冊消防工程師在申請變更注冊之日起,至注冊審批部門準予其變更注冊之前不得執業。
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或者被依法注銷注冊后繼續執業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申請人領取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時,已經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的,應當同時將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交回。
受聘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注冊消防工程師,每個注冊有效期應當至少參與完成3個消防技術服務項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注冊消防工程師,一個年度內應當至少簽署1個消防安全技術文件。
消防安全技術文件包括:
1)消防技術咨詢、消防安全評估、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書面結論文件;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年度消防工作綜合報告;
3)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書面結論文件;
4)滅火器維修合格證;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文件。
繼續教育是為了讓注冊消防工程師在執業過程中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增強職業道德和誠信守法意識,熟悉項目管理新方法、新技術,總結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和執業能力。
注冊消防工程師在每個注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繼續教育要求。具有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非注冊人員,應當持續參加繼續教育,并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在不違法相關法規規定外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最遲可以注冊到70周歲。
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文件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消防工程師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十
電氣工程師是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領導下,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聯合在全國范圍內對“全國電氣智能應用水平考試”進行聯合認定,參加考試合格的學員可獲得信息產業部人才交流中心,建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頒發的相應級別認證證書和成績單,電子注冊到中國人事人才庫備案,全國通用證書可在網上查尋,它可作為學員職業能力的證明,也可作為企業單位選聘人才和提干的重要依據。
電氣工程師的報考大致可以分為下面幾個步驟。
1,填寫報名表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我們辦理任何業務都需要經過的手續。
2,由于現在的網絡非常的發達為我們報考提供了極為便利的工具,但同時也增添了不少的問題,而其中之一就是網絡上報考信息不小心寫錯,因此報名表提交之后一定要電話確認。
3,準備兩寸藍底照片四張,身份證正反面,學歷證復印件。工作年限證明(以上信息全部掃描電子版傳給報考老師)。
4辦理報考費用,參加培訓和參加考試,需要提前辦理報名費用,智能樓宇管理師的報考也不例外。
5等待接收培訓課本和收據以及相關報考信息,可以先自己學習,以便于更好的為考試做準備。
6,統一參加培訓和考試,大概一周時間,一般總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
7,等待證書下發!
考試內容包括6-7門專業基礎課(電路與電磁場、電氣工程與設置、電子技術、計算機技術、檢測與轉換技術、工程經濟分析、現代電力電子技術等)和專業課程(智能建筑專業:電氣工程與設置安裝、衛星與有線電視工程、消防工程、通信與網絡工程、電梯安裝樓宇自動化、安防監控系統、暖通空調系統自動化、擴聲與音響工程、綜合布線工程等)。(智能工控專業:傳感器、變送器、智能儀表、采控模塊、工控機、plc、變頻器、觸摸屏、組態軟件、有無線遠程測控系統等)。
消防工程師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十一
20xx海南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共設《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個科目,其中《消防安全技術實務》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為客觀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客觀題科目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方式,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一科)的人員,必須在2個連續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考生應試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內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考生必須注意:
(一)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二)使用規定的`答題工具作答;。
(三)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消防工程師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十二
1.人防工程設置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丙類可燃固體庫房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不應大于(c)m2.
a、150。
b、300。
c、600。
d、1000。
2.(d)不適用于地下客運設施、地下商業區、高層建筑和重要公共設施等人員密集場所。
a.橡皮電線電纜。
b.特種聚氯乙烯電線電纜。
c.交聯聚氯乙烯電線電纜。
d.普通聚氯乙烯電線電纜。
加氣母站內雙車道或雙車停車位寬度不應小于(c)。
a.4.5m。
b.6m。
c.9m。
d.4m。
4.滅火器a類火災配置場所為中危險級時,每具滅火器最小配置滅火級別為(d)。
a、5a。
b、4a。
c、3a。
d、2a。
5.人防工程醫院中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離應為(a)m.
a、24。
b、30。
c、35。
d、40。
6、在寬度小于3m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其中,安裝間距不應超過(b)m。
a.10。
b.15。
c.20。
d.25。
7、消防控制設備對有管網的氣體滅火系統的控制顯示功能在延時階段,應能自動關閉防火門.窗,停止通風.(b)系統。
a電力。
b空調。
c水網。
d照明。
8、建筑面積大于(d)m2的人防工程,其消防用電應按一級負荷要求供電。
a、20xx。
b、3000。
c、4000。
d、5000。
9、人防工程防火分區劃分宜與人防工程(d)相結合。
a、抗爆單元。
b、染毒區。
c、清潔區。
d、防護單元。
10、設有消火栓和滅火系統的場所,其滅火器配置數量可相應減少(a)。
a、50%。
b、60%。
c、70%。
d、80%。
11、儲罐防火中,鋼制儲罐必須做防雷接地,接地點不應少于兩處。鋼質儲罐接地點沿儲罐周長的間距,不宜大于(c),接地電阻不宜大于()。
a.20m,10ω。
b.20m,15ω。
c.30m,10ω。
d.30m,15ω。
12、評估建筑或活動場地內人員是否能夠安全疏散,除了消防照明、消防指示、消防廣播等消防設施,還需要考慮建筑物或活動場地內人員自身的一些特點對安全疏散的影響。其中(d)是決定疏散分析結論的'基礎,是評估建筑疏散安全性的前提條件。
a.人員素質。
b.人員體質。
c.人員熟知度。
d.人員荷載。
13、設有滅火系統的場所,其滅火器配置數量可相應減少(a)。
a、30%。
b、40%。
c、50%。
d、70%。
14、火災初期有陰燃階段,產生大量的煙和少量的熱,很少或沒有火焰輻射的場所,應選用的火災探測器是(b)。
a.感溫火災探測器。
b.感煙火災探測器。
c.火焰探測器。
d.氣體火災探測器。
15、不屬于消防控制設備對消火栓給水系統的功能有:(a)。
a增加給水系統的流量。
b顯示啟泵按鈕啟動位置;。
c顯示泵的工作.故障狀態。
d控制消防泵的啟.停;。
16、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主要由送風口、送風管、送風機和吸風口組成,其中金屬管道的風速不應大于(d)m/s。
a.7。
b.10。
c.15。
d.20。
17、按響應火災參數不同,火災探測器一般分成(b)種類型。
a四。
b五。
c六。
d七。
18、飛機停放和維修區與辦公樓、飛機部件噴漆間、飛機座椅維修間、航材庫、配電室和動力站等生產輔助用房應隔開,防火墻上的門應采用(a)級防火門。
a.甲。
b.乙。
c.丙。
d.丁。
19、人防工程柴油發電機的貯油間、蓄電池室等房間應采用(d)型燈具。
a、防潮型。
b、低壓。
c、高溫。
d、密閉。
20、預先危險性分析法中,采用防護材料,使有害的能量保持在有限的空間之內的危險性控制方法指的是(b)。
a.限制能量。
b.防止能量散逸。
c.減低損害和程度的措施。
d.防止人為失誤。
消防工程師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十三
人社廳發〔2016〕1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有關副省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有關協會、學會:
為進一步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規劃與管理工作,經與有關部門和相關考試管理機構研究,現將20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請按照《20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見附件),做好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確保各項考試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將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密切合作,認真落實考試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考試各項準備工作,真正做到科學考試、公平考試、安全考試、規范考試。
三、國務院已取消價格鑒證師職業資格,2017年度價格鑒證師資格考試為一次性收尾考試,截至合格科目成績仍在有效期內的考生可報名參加考試。本次考試結束后,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的人員,按照《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頒發原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證書。證書可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取得的資格可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附件: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1月25日。
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序號。
專業名稱。
考試日期
1
咨詢工程師(投資)。
4月15、16日。
2
注冊建筑師。
一級。
5月6、7、13、14日。
二級。
5月6、7日。
3
護士執業資格。
5月6-8日。
4
會計(初級)。
5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初級、中級、高級)。
5月20、21日。
6
監理工程師。
7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8
一、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
9
衛生(初級、中級)。
5月20、21、27、28日。
10。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初級、中級)。
6月3、4日。
11。
機動車檢測維修士、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
6月10、11日。
12。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6月17、18日。
13。
一級注冊計量師。
14。
土地登記代理人。
15。
會計(中級、高級)。
9月9、10日。
16。
一級建造師(10個專業)。
9月16、17日。
17。
注冊測繪師。
18。
價格鑒證師(收尾考試)。
19。
通信(初級、中級)。
20。
注冊設備監理師。
9月23、24日。
21。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22。
勘察設計行業。
注冊土木工程師。
巖土。
9月23、24日。
港口與航道工程。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3個專業)。
注冊化工工程師。
注冊環保工程師。
注冊結構工程師。
一級。
二級。
23。
房地產估價師。
10月14、15日。
24。
拍賣師(紙筆作答)。
25。
執業藥師(藥學、中藥學)。
26。
出版(初級、中級)。
10月15日。
27。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
10月21、22日。
28。
造價工程師(土建、安裝)。
29。
礦業權評估師。
30。
注冊城市規劃師。
31。
審計(初級、中級、高級)。
10月22日。
32。
統計(初級、中級、高級)。
33。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初級、中級)。
10月28、29日。
34。
注冊驗船師(船舶和海上設施)。
35。
注冊安全工程師。
36。
經濟(中級)。
37。
經濟(初級)。
38。
一、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
11月4、5日。
39。
資產評估師。
40。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初級、中級、高級)。
11月11、12日。
41。
42。
稅務師。
43。
拍賣師(實際操作)。
11月18、19日。
44。
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各地自行確定。
消防工程師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十四
2016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就快到了,為了解答大家關于消防工程師的一些疑問,百分網小編帶來消防工程師的考前必看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更多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網!
(一)畢業前和畢業后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計算。在“滿×年”的計算上,可以從從事消防技術工作時間計算到考試當年的年底。
(二)取得與消防工程專業無關的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注冊消防工程師,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三)公安消防部隊在職人員取得消防工程專業、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或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要求均可報名。公安消防部隊在職警官從事防火、滅火工作年限可以視為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其他崗位的工作經歷和士兵崗位的工作經歷不能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四)從事消防技術工作主要是指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工作,包括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測、滅火器維修、消防咨詢、消防安全培訓等消防技術服務,以及從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工作;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中從事消防設計、消防施工工作;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學工作等。
(五)鼓勵建筑設計院和消防設施施工企業人員參加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其所從事的消防設計、消防設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六)合同制消防員和輔助執法的消防文員工作年限對照公安消防部隊在職人員要求處理。
(七)在異地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可以報考本省的一、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但二級注冊工程師資格只在本省有效。
(八)外籍考生及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考生目前不能參加考試
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其免試條件要求的有關問題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第167號令)以及人事部、建設部《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制度總體框架及實施規劃》(人發[2001]5號)規定。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包括土木、結構、公用設備、電氣等專業,并采用專業分類命名執業注冊名稱,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工程師,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結構工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和注冊建造師不屬于該范圍。此外,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如實行一二級分級管理的,以取得相應專業一級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作為免試條件。
舉例說明更易懂
提問:
回答:
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辦法》規定,免考條件規定的評聘高級工程師是指消防工程專業或是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的高級工程師。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名稱請參照人社部、公安部《關于印發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附件一《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表中“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相
應級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號)處理。
第二章 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第六條[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提出警告并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責令離開考場,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七)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八)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上填寫不符合本人情況信息的;
(十)在考場及禁止的范圍內,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
(十一)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二)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或使用手機等規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換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四)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該考試未結束前,出賣試卷答案的;
(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八)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消防工程師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十五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申請參加貴州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 |||||
6 | 4 | 2011年 | |||
4 | 3 | 2013年 | |||
3 | 2 | 2014年 | |||
2 | 1 | 2015年 | |||
? | 1 | 2016年 | |||
7 | 5 | 2010年 | |||
5 | 4 | 2012年 | |||
4 | 3 | 2013年 | |||
2 | 1 | 2015年 | |||
? | 2 | 2015年 | |||
8 | 6 | 2009年 | |||
6 | 5 | 2011年 | |||
5 | 4 | 2012年 | |||
3 | 2 | 2014年 | |||
? | 3 | 2014年 | |||
? | 3 | 2014年 | |||
? | 2 | 2015年 | |||
? | 1 | 2016年 | |||
? | 4 | 2013年 | |||
? | 3 | 2014年 | |||
? | 2 | 2015年 | |||
? | 5 | 2012年 | |||
? | 4 | 2013年 | |||
? | 3 | 2014年 | |||
上述貴州消防工程師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 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
貴州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報考條件參考: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貴州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報考條件參考: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四)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消防工程師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十六
消防工程師考試分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個科目。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分3個半天進行。《消防安全技術實務》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5小時,《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
消防工程師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十七
一級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消防工程師有哪些區別呢?下面是百分網小編搜索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二級消防工程師證書同樣具備含金量,在注冊方面,雖說只能在本省內注冊、執業,但由于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證書的稀缺(預計今年通過人數20000人左右,無法滿足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的需求),二級消防工程師無論在需求度和含金量方面,都是值得期待的。
1. 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2. 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
3. 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 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 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6. 公安部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3. 單體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 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 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第二十九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設立技術負責人,對本機構的消防技術服務實施質量監督管理,對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進行技術審核。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一級資質、二級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
第三十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承接業務,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消防技術服務合同,并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由公安部與人社部共同組織考試,該證書發證單位為公安部與人社部,全國范圍內注冊;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由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與人社廳聯合組織考試、發證,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注冊。
由一二級的執業范圍可以看出,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是可以從事絕大部分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工作的。
消防工程師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十八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符合上述有關報考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一)20xx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xx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消防工程師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十九
消防工程師行業人才短缺,加上職業證書的專業性強,職業對口程度高,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政策一經推出,讓不少從業人員敏銳洞察了證書的良好發展前景:隨著消防領域新政策的出臺,執業證書將成為剛性需求。行業持證專才的缺口巨大,越早取證,越早受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消防工程師報考問題匯總,歡迎閱讀。
2017年一級注冊消防工程的考試時間安排在11月11日、12日,周六、周日。網上報名時間預計為8月份左右。
凡報考2016年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并完成繳費的考生(含缺考考生)均為老考生,在報考2017年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時,只需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報名即可,無需審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即可報名成功。
個人承諾欄由考生本人簽名,單位意見欄須蓋單位公章,公章文字與所填單位名稱必須一致,合同章、財務章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印章視為無效。條形碼需打印完整,無法顯示時應更換瀏覽器重新打印。
必須攜帶原件送審,復印時請將原件用復印機直接復印,不得自行改變尺寸,掃描件、照片打印等形式均視為無效。
身份證復印件須將正反兩面復印在a4紙同一面,人像、文字信息及紋理須清晰可見。各類證書復印件須將帶有姓名、編號、照片等信息的內頁,豎向排列,復印在a4紙同一面。
工作年限證明須加蓋單位公章,并與報名表中單位公章一致。工作證明需明確工作年限和消防專業年限,如現有單位年限不足,需補齊前一家單位工作證明。
2002年以后畢業的(大專及以上)考生須提供教育部網站(學信網)打印的在有效期內的電子注冊備案表。注意:備案表上應印有二維碼。
社保繳費記錄單可至社保部門打印,并加蓋社保部門公章或者至社保部門網站下載帶有電子業務章的明細表。
以個人名義在中國人事考試網或各省人事考試網報名。可以個人攜帶材料現場審核,或由單位攜帶參考人員材料現場審核,現場審核可以由他人代審核。
一般情況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行先審后考,部分省份除外,具體各省市考試通知中會寫明。
各省市人事考試中心僅收取考務費,在現場審核通過后,才能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后才表示報名成功。
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重點單位、消防隊、建筑設計院、消防設施施工企業等才可以證明您從事了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信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消防工程師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二十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四)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免考科目和免考條件】。
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在連續的2個考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