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工作方案可以幫助我們明確工作目標、確定工作流程,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和資源。如果你想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不妨參考一下下面這些成功的工作方案。
農產品質量工作方案(精選16篇)篇一
(一)強化職責,確保監管有效實施。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生產經營者負第一責任,相關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的原則,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法人代表是所在轄區內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第一責任人,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根據實際細化方案,明確工作進度,并加強檢查,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宣傳,確保良好監管氛圍。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以及多種有效形式,廣泛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農業標準化工作相關知識,進一步增強農業生產經營者的質量意識。指導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科學用藥,合理施肥。加強對從事農業投入品經營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提高依法經營意識。
(三)加強部門協作,確保監管取得實效。要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加強與食安、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配合,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確保監管工作取得實效。同時,要加強系統內部的溝通交流,及時反饋好的典型及存在問題,遇重大案件及突發事件,要立即報告。
(四)保障經費投入。
積極爭取本級政府建立穩定的投入機制,將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項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進一步加大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投入,特別是要保障縣鄉農產品質量監管所必須的交通工具、檢驗檢測設施設備和運行費用等投入,使各級監管、檢測、執法機構具備與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工作條件。
(五)強化督查考核。
繼續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評范圍,分解、細化各項目標任務,實行“一票”否決制,做到年初有方案、年中有檢查、年終有考核,推進工作的落實。
農產品質量工作方案(精選16篇)篇二
20xx年,基本完成市級農產品質檢機構考核和復核工作,完成國家規劃建設的54個縣級農產品質檢站建設項目驗收。著力提升檢驗檢測能力,省市縣加強分層級的檢驗檢測技術培訓,全年培訓不少于2800人次;強化市州定量檢測和縣市區快速檢測技術能力驗證,盲樣考核合格率分別不低于70%和80%。擴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品種、范圍和頻次,監測對象覆蓋全省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稻谷等主要農產品,省級監測不少于3000批次;市州監測數量不少于1000批次,其中定量監測不少于400批次;縣市區監測數量不少于3000批次;鄉鎮監測數量不少于500批次。
農產品質量工作方案(精選16篇)篇三
為進一步提升全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效能,建立健全科學、規范、高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機制,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發》等相關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省市縣農業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市政辦發〔20xx〕55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市發〔20xx〕1號)、《周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周政辦發〔20xx〕48號)及《周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周政辦發〔20xx〕132號)相關精神,以條塊結合的網格化為載體,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業轉型升級為目的,完善鎮村分級負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從而達到xxx鎮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快為主的原則,根據我鎮區域劃分,將全鎮范圍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對象實行網格劃分,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面、上下貫通、立體覆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新格局。通過實施網格化管理,進一步消除監管漏洞和盲區,提升監管水平和效能。
(一)建立網格體系。
在現有鎮、村的基礎上,按照“服務清晰、管理便捷、無縫對接、全面覆蓋”的標準,將全鎮設立鎮村兩級網絡體系,以行政村為基礎網格單元,以鎮為屬地網格單元,所轄區作為二級網格。
(二)建立健全組織機構。
鎮政府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其他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站辦所負責人為成員的xxx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網格化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村委會為最基層一級網格管理機構,鎮為二級網格管理機構。
(三)明確各級職責。
二級網格中,鎮負責農產品檢測、專項檢查、隱患排查及宣傳培訓;
組織開展日常監管及受理群眾投訴舉報,收集、上報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信息;
落實上級政府和監管部門布置的具體工作;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9月10前)。
鎮政府根據我鎮實際情況,制定xxx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召開工作會議,明確相關職責,制定相關制定,設計印制工作表格,規范工作流程,積極營造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氛圍。
(二)實施階段(20xx年9月11日至11月30日)。
一是鎮經發辦牽頭搭建二級網格,規范制定標準,督促制定一級網格建設。
二是鎮政府完善相關組織架構,確定納入網格化管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和其他專業人員,做到網格成型,人員到位。
三是以一級網格為基層,全面開展食用農產品專業合作社組織、家庭農場、種植(養殖)大戶、農資產生經營企業(門店)等相關單位摸底調查和登記造冊,建立監管信息檔案,并逐級匯總到鎮經發辦,并上報相關部門。
四是全面一級、二級網格運行,組織重點檢查、檢驗運行效果,及時補充完善,使之迅速進行常態化。
(三)檢查驗收階段(20xx年12月份)。各村認真總結網格化管理實施過程中經驗和教訓,提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的措施,著力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鎮經發辦對全鎮推行網格化管理管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初步驗收,迎接上級相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一)切實加強領導。鎮政府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其他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站辦所負責人為成員的xxx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網格化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村委會為最基層一級網格管理機構,鎮為二級網格管理機構。
(二)分步組織實施。各村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創新管理機制,切實做到一、二網格組織機構、舉報電話、投訴舉報程序、網格分布及聯系領導,監管負責人、突發性事故等信息上墻公示,接受社會。同時各級網格都要確定1名信息員,具體負責網格管理和投訴舉報受理和日常工作聯系,按時完成xxx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建設既定任務。
(三)加強經費保障。
探索和推行積極農產品質量安全質量監管與產業發展扶持聯動機制,加大經費投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建設工作順利進行。
(四)強化績效考核。
推行網格化管理是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質量監管的一項創新性工作,也是我鎮促進我縣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的一項重要內容。xxx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網格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加大日常督促檢查力度,狠抓工作落實,強化績效考核,對工作不力的村和人員予以嚴肅問責。
農產品質量工作方案(精選16篇)篇四
縣農業局成立農業安全生產大檢查督查組,下設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大檢查督查小組,掛靠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組織指導和監督該領域大檢查工作。
2、檢查辦法。
檢查評分包括各職能單位的自查得分和督查小組對各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評分,最終得分由督查小組根據自查得分(占總分40%)和檢查評分(占總分60%)相結合計算,實行100分制,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合計總分90分以上為優秀,70分-9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所轄地域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件的直接定為不合格(詳見附件)。
農產品質量工作方案(精選16篇)篇五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確保農產品符合國家和國際質量安全標準要求,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農產品質量安全信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503號令)和《山東省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就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xx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運用出口標準對生產源頭的倒逼機制,從規范農業化學投入品入手,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從根本上確保我區生產與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打造環翠農產品質量安全品牌,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
(二)工作目標到20xx年底前,完成組織領導體系、農業化學投入品監控體系、出口農產品標準體系和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檢測監控體系,建立質量安全風險分析與預警機制,制定推進區域化管理發展規劃、推進時間表及考核制度,全面啟動我區生產與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并建成一定規模的標準化基地。到20xx年,達到“投入無違禁、管理無盲區、產品無公害、出口無障礙”目標,建設一批生產與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在全區范圍內實現區域全覆蓋、農產品品種全覆蓋、從陸地到海上空間全覆蓋,從根本上確保我區生產與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到20xx年,達到四個100%,即:全區農產品100%達到無公害標準,出口農產品100%達到目標市場要求,大宗農產品100%建立市場可追溯體系,優勢農產品100%使用統一標識代碼。
二、主要內容。
(一)建立農業化學投入品監控體系。制定并完善農業化學投入品準許名單、登記備案管理辦法、專供管理規定、銷售管理規定和使用技術規范等規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農業化學投入品專營專供制度,加快完善化學投入品區專營、鎮(辦事處)配送、村直供的三級配送體系,確保農戶購買方便、使用放心。工商、農業、海洋與漁業、畜牧、安監等部門要建立質量審核備案制度和稽查制度,嚴格控制農業化學品供給,規范農業化學投入品的使用。安監部門要對農業化學投入品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實行登記備案,嚴把準入關;工商、農業、商貿等部門要對農業化學投入品銷售渠道進行清理,實行專營專供,嚴禁劇毒、違禁農業化學品流入市場;農業、海洋與漁業、畜牧等部門要對使用環節加強指導檢查,規范用藥,科學用藥。各鎮(辦事處)要采取切實有效的管理措施,督促企業和標準化基地做好農業化學投入品的進貨、銷售、使用及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流通過程記錄,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農產品發生質量問題的,按生產經營環節依次追溯質量責任。
(二)健全出口農產品標準體系。根據產業特點,引導出口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和目標市場技術標準、規程,按照國際市場要求和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制定出口農產品產地環境標準、生產技術規程以及收獲、運輸、貯藏、包裝、標識等標準。鼓勵引導農產品加工和流通企業開展質量管理(iso)、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良好生產規范(gm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等體系認證。
(三)建立建全檢測監控體系。農業、海洋與漁業、環保、檢驗檢疫部門要對農產品產前土壤、水質、環境的本底進行抽樣檢測、評估;農業、海洋與漁業、畜牧、檢驗檢疫等部門要在產中適時進行田間、養殖場采樣檢測、分析;檢驗檢疫部門要對產后的儲存、加工、包裝、出口等過程進行抽樣檢測、監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檢測協作,完善檢驗檢測條件,加大儀器設備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門、企業及社會檢驗檢測資源,加快農產品公共檢測平臺建設,逐步建立比較完善的農產品檢測監控體系。
(四)建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工商、農業、海洋與漁業、畜牧等部門要聯合對各農業企業、種養基地和“三品”(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認證單位的產品進行統一包裝標識和編碼。各農業投入品銷售單位、種植養殖業者都要建立完善的記錄體系,包括進銷貨臺帳、生產日志、包裝標識、檢測報告等;對于發生問題的區域和企業,根據最初信息源立即啟動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產日期,確定種植養殖基地、代碼編號,通過查閱田間或養殖場管理日志、臺帳、檢測報告等分析原因,堅決做到“六不放過”,即查不清原因不放過、查不出責任人不放過、不制定整改措施不放過、不落實整改措施不放過、對有關事故產品不處理不放過、對事故責任人不追究處理不放過,逐步建立以生產、貯存、包裝、流通、銷售為鏈條的農產品可追溯制度。
(五)壯大農產品龍頭企業。要提高農產品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指導企業嚴格按照目標市場消費標準組織生產和出口;加大對優勢企業的扶持力度,重點培育一批規模大、起點高、帶動能力強的農產品加工企業;依托大型骨干企業建設區域性檢測中心,在做好企業自身產品質量檢測的同時,為周邊地區中小企業提供檢測服務;大力引進外資,充分發揮外資企業在農產品質量控制、檢驗監測、追溯制度方面的優勢,發展現代農業。
(六)加快農產品標準化基地建設。在加強對“三品”認證單位監管基礎上,要結合實際,規劃建設具有區域產業特色的農產品標準化基地,并對每個基地建檔立卡。健全完善企業與基地、農戶及農業生產合作組織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形成推進質量安全體系建設的整體合力。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推廣國際通用的“良好農業操作規范”,按照進口國的質量安全標準選用農藥、獸藥、漁藥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化學投入品,并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用藥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的規定。對基地實行農資供應、技術指導、生產管理、質量檢測和收購銷售“五統一”,建立健全生產記錄,實現基地生產標準化、規模化和產品的無害化、優質化。
(七)培育農產品出口品牌。要加快地方特色品牌培育,積極開展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地理標志品牌注冊;積極支持有條件的農產品出口企業和生產基地開展國際認證;綜合運用市場開拓資金、品牌建設扶持資金等多種政策手段,加大對優質農產品品牌的扶持力度。
(八)實施多元化市場戰略。要根據區域產業特點,搞好出口農產品的市場定位,采取差異化營銷策略,提高農產品的國際市場份額;在鞏固日韓傳統市場的基礎上,努力拓展歐美等重點市場,積極開拓東盟、中近東、獨聯體、南美等新興市場。同時,以培育地理標志品牌為抓手,以提供無公害農產品為目的,大力開拓國內市場。
(九)爭創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按照以企業為主體、以基地為依托、以標準為核心、以品牌為引領、以市場為導向的發展思路,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逐步形成“公司+基地+標準+品牌+市場”五位一體的區域化管理模式,積極爭創“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按照“政府主導、國檢指導、部門聯動、龍頭帶動、全民行動”的模式,成立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組織實施。各鎮(辦事處)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的責任主體,要根據各自農產品生產、加工特點,抽調骨干力量,成立相應機構,具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注重調動村委會、專業合作組織開展質量安全體系建設的積極性,建立以鎮(辦事處)為功能區域,以村和農業生產合作組織為基本單位的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資金投入,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領導體系建設,配套相關基礎設施;支持檢驗監控體系建設,改善檢驗檢測條件;支持農業化學投入品追溯制度建設,對化學投入品配送體系建設給予扶持;支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建立農產品編碼制度;支持標準化基地建設,不斷加大以獎代補政策落實力度;支持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對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的企業給予一定扶持;支持出口品牌建設,對獲得國家、省“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的,給予相應獎勵。
(三)加強風險分析與預警機制建設。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疫情疫病監控計劃,對農獸藥殘等重大質量安全隱患及時發布預警通報,并及時對質量安全體系進行完善。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對重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有效防范進口國采取停止進口程序或封關等措施。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信息共享,相互提供出口技術規范、國內外市場動態、生產經營者誠信狀況、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溯狀況等信息。
(四)扎實搞好服務指導。農業局負責農作物病蟲害測報預報和防治處理技術指導等工作,組織編寫實用技術指導和宣傳普及資料,向農民發放“明白紙”;畜牧局負責養殖動物的預防免疫、疫情測報和防疫工作,及時組織編寫預防及治療用藥技術指導和宣傳普及資料,向養殖戶發放“明白紙”;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水產養殖水生動物疫情測報,及時組織編寫預防及治療用藥技術指導和普及宣傳資料,向水產養殖業者發放“明白紙”;威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搞好出口品種種植養殖基地的監督管理工作,包括技術標準培訓、發放“明白紙”等;力爭多引導外地企業來我區建立出口農產品生產基地,出口企業向威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區農安辦申報出口農產品基地材料;各鎮(辦事處)要研究制定符合當地實際需要的指導服務措施,各職能部門、行業協會、龍頭企業要積極配合,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積極投入,探索建立農產品規范化、產業化發展模式。
(五)認真搞好督查考核工作。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績效考核體系,定期督導,強化考核。區農安辦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督查督辦機制,每月對各鎮(辦事處)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一次督導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專題通報,確保各項工作抓緊、抓細、抓出成效。
(六)切實加強宣傳培訓。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絡等媒體,廣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活動。采取舉辦實用技術講座、印發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有關政策法規、生產技術規程、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要求等進行廣泛宣傳,引導涉農人員加強自律,增強全社會的質量安全意識。各職能部門要組織開展多層次的專業培訓,重點抓好部門管理人員、生產經營人員和農戶培訓,夯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基礎,切實提高區域化管理工作水平。
組長:孫開連(區委副書記、區長)副組長:柳富勝(副區長)梁皓(副區長)劉賓(副區長)成員:蔡和平(區委宣傳部副部長)王樹春(區長助理、商業貿易局局長)曲靜娟(區政協副主席、環保環翠分局局長)周寧(區政協副主席、外經貿局局長)孫東(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徐翔(區政府督察室主任)周軍(公安環翠分局局長)李鐵(工商環翠分局局長)張仁珠(區海洋與漁業局局長)張宗浩(區財政局局長)張志強(區農業局局長)于學明(區畜牧局局長)阮向東(區安監局局長)樊西民(張村鎮鎮長)榮傳偉(羊亭鎮鎮長)高軍(溫泉鎮鎮長)陳剛(橋頭鎮鎮長)郭賢杰(孫家疃鎮鎮長)李盛(竹島辦事處主任)李曉寧(鯨園辦事處主任)叢曉紅(環翠樓辦事處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區農安辦)設在區農業局,周寧、張志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農產品質量工作方案(精選16篇)篇六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農村農業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國務院和農業部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要求,著力開展機構考核、技術培訓和能力驗證,提升檢測機構能力建設和檢測人員技術水平;明確責任,落實經費,確保工作正常運轉;充分發揮農產品質檢機構技術作用,按照省市縣聯動互補、檢打聯動的原則,對大宗農產品商品生產基地進行重點監測,對農產品生產過程及收儲運環節進行重點監督抽查,對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影響因素進行排查評判,全面掌握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排查風險隱患,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有效依據。
農產品質量工作方案(精選16篇)篇七
1、農藥及農藥使用專項整治:重點檢查農藥的日常監管、執法查處、培訓宣傳等方面內容。
2、“瘦肉精”專項整治:重點檢查“瘦肉精”的飼料環節、養殖環節、收購販運環節、屠宰環節等方面內容。
3、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重點檢查獸用抗菌藥中的經營環節、使用環節等方面內容。
4、農資打假專項整治:重點檢查農資產品的市場監管、分類管理、案件處理等方面內容。
5、茶葉農殘超標專項整治:重點檢查茶葉的農資經營、安全生產、產品檢測、質量管理等方面內容。
6、病死豬違法銷售專項整治:重點檢查病死豬的產地檢疫、無害化處理、違法查處等方面內容。
具體評價細則詳見附件。
農產品質量工作方案(精選16篇)篇八
根據《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農產品整治組工作實施方案》和《農業部關于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要求,為組織實施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農業部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統一部署有關重大行動。
組長:xxx,農業部部長。
副組長:xxx,農業部副部長;xxx,農業部副部長。
成員:農業部辦公廳、人事司、政法司、市場司、發展計劃司、財務司、科教司、種植業管理司、畜牧業司、獸醫局、漁業局、監察局、機關服務局等司局主要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專項整治期間,與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農產品整治組合署集中辦公。
總體目標:通過農產品專項整治,到今年年底,全國大中城市的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農產品生產基地、規模種植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場)使用違禁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基本解決;蔬菜、畜禽、水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率及檢出率進一步下降;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種高毒農藥。主要開展以下六項行動:
(一)高毒農藥與種植業產品整治行動。
1、具體目標。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種高毒農藥,收繳產品做到100%銷毀;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農殘抽檢率達到100%。
2、主要任務。一是會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環保總局等相關部門,建立高毒農藥和種植業產品監管的部門協調機制,確定并公布高毒農藥定點生產企業、登記產品,研究制訂高毒農藥集中銷毀方案。二是加大對違規生產、經營、使用高毒農藥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快替代產品及其配套技術的試驗、示范和推廣,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禁限用農藥以及在產品中擅自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農藥成分的違法行為,徹底搗毀非法生產高毒農藥的“黑窩點”。三是徹底整頓“一藥多名”、農藥標簽不規范等問題。四是組織開展農藥市場交叉檢查和無公害生產基地農業生態環境和蔬菜、水果、茶葉生產大縣的農藥殘留抽查。五是利用各大媒體和各種途徑廣泛宣傳無公害生產關鍵技術、高毒農藥替代品種及其科學施用技術,組織各地開展相關技術培訓。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種高毒農藥產品,蔬菜、水果、茶葉等鮮食種植業產品。重點單位:非法生產、銷售5種高毒農藥和在農藥產品中擅自添加5種高毒農藥的企業;替代農藥產品經營不規范的企業;制假售假和非法生產高毒農藥的窩點。重點區域:無公害生產示范基地和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農藥經銷集散地。
此項工作由種植業司牽頭。
1、具體目標。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檢查率達100%;飼料產品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飼料中“瘦肉精”檢出率為零。
2、主要任務。一是加大對進口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力度,重點整頓進口動物源性飼料和進口寵物飼料;檢查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許可證號。二是加強對飼料和養殖環節違禁藥品和非法添加物的監管工作。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萊克多巴胺和蘇丹紅等非法添加物的違法行為,從源頭防治違禁物流入飼料和使用環節。三是強化飼料生產、經營企業及產品監督檢查。加強飼料產品監督抽查,查處不合格產品和違法行為;檢查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企業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檢查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安全衛生合格證;檢查企業基本條件、生產記錄及產品檢驗記錄等。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進口寵物飼料和動物源性飼料。重點單位: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企業,以及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蛋白精”、萊克多巴胺和蘇丹紅等添加物的飼料企業、養殖場(戶)。重點區域:違禁藥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問題較嚴重的地區;以往抽檢合格率較低的規模化養殖場(戶)。
此項工作由畜牧業司牽頭。
(三)獸藥和生豬生產整治行動。
1、具體目標。
獸藥生產企業gmp認證率達100%;重大動物疫病疫苗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率達100%;獸藥市場秩序明顯好轉,獸藥產品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保證豬肉產品質量安全;保證疫苗質量和有效供應。
2、主要任務。
一是對經營、使用環節進行拉網式檢查,發現禁用藥物立即收繳銷毀,并追查其來源、銷售去向,加大禁用藥清繳力度。二是對2006年以來列入獸藥質量通報的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檢查,發現假劣獸藥、過期失效產品、廢止地標產品,堅決收繳銷毀。三是加強疫苗田間試驗、區域試驗監管工作,嚴厲查處假借試驗名義,違法制售疫苗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疫苗行為,發現制售假疫苗窩點,要堅決搗毀,從嚴查處;加強重大疫苗供應單位監管工作,重點核查其資質、管理制度、供應記錄及冷鏈條件,對不符合規定的,要限期整改,發現違法行為要嚴厲查處;加強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藍耳病、豬瘟等重大疫苗質量檢測、生產供應工作,強化重大疫苗批簽發、飛行檢查、駐廠監督等制度。四是組織標簽清查活動,從生產企業查獲不規范標簽,要監督企業銷毀處理;從經營、使用環節查獲不規范標簽的獸藥產品,禁止經營、使用。五是加大獸藥使用單位監管力度,加強安全用藥宣傳、指導,完善用藥記錄制度。六是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核,推進動物標識和畜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嚴查無耳標和無檢疫證明生豬的調運、屠宰和產品銷售;組織對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
3、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禁用獸藥(品種見農業部第202號公告、第560號公告)及未經農業部批準的獸藥;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藍耳病、豬瘟疫苗;獸用注射劑品種;抗生素類、驅蟲類、解熱鎮痛類藥物。重點單位: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藍耳病、豬瘟疫苗生產企業,獸用注射劑生產企業;重點監控企業、有生產假劣獸藥記錄企業;商品豬養殖場(存欄50頭以上),肉禽/蛋禽養殖場(存欄300只以上);鄉鎮獸醫診療所/醫院。重點區域:獸藥經營企業,養殖小區統一供藥單位;獸藥經營集散市場;縣、鄉、村等基層獸藥經營點;重大動物疫病疫苗供應單位。
此項工作由獸醫局牽頭。
(四)水產品藥殘專項整治行動。
1、具體目標。
健康養殖示范場、出口原料備案基地、無公害水產品生產企業等三類基地,100%建立生產、用藥和銷售記錄等水產品質量安全自控措施,監管率達到100%;苗種生產單位持證生產率達到100%(自育、自用的除外);苗種生產單位100%建立生產、用藥和銷售記錄等水產品質量安全自控措施,其中國家級、省級原良種場監管率達到100%;三類基地、一般養殖場等養殖環節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氯霉素等禁用獸藥殘留抽檢總體合格率達到95%以上;陽性樣品的追溯結案率達到100%。
2、主要任務。
一是加強現場檢查。查處苗種生產企業是否領取苗種生產許可證,是否按批準范圍從事水產苗種生產;苗種生產單位和養殖場是否存貯、使用孔雀石綠、硝基呋喃和氯霉素等禁用獸藥;養殖單位是否使用限用藥物但未遵守休藥期制度售賣水產品;三類基地和苗種生產企業是否依法建立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等制度。二是加強藥殘抽檢。抽查健康養殖示范場、無公害養殖基地、出口原料基地和個體小型養殖場禁用獸藥殘留情況。三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現場檢查和藥殘抽檢中發現的違規企業,要依法嚴厲處罰,建立“黑名單”制度,對企業負責人進行集中培訓。四是推進健康養殖行動。加強對生產者健康養殖技術的培訓,繼續開展漁業科技入戶,推廣健康養殖方式,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宣傳,對出口原料基地指導其按進口國標準進行生產。五是強化生產自律。加強對基層協會和漁民合作組織的培育和引導,指導其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
3、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魚類、蝦蟹類水產品。重點單位:未領取苗種生產許可證和未按批準范圍從事水產苗種生產的生產企業;未依法建立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的企業;藥殘抽檢合格率較低的生產企業。重點區域: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無公害養殖基地、出口基地和一般養殖場。
此項工作由漁業局牽頭。
1、具體目標。
市場假冒“三品”標志現象得到有效查處;企業用標行為進一步規范;“三品”質量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8%。
2、主要任務。
一是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初級產品和農業系統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認證的有機農產品監督抽查。對生產基地、銷售市場和生產企業加工車間(倉庫)的“三品”進行抽樣檢測,對不合格產品,依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進行處理;狠抓原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的使用情況檢查,從源頭上保障“三品”質量安全,重點檢查獲證單位是否使用禁用農藥、獸藥;農藥、獸藥、肥料、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的使用是否符合相關準則,綠色食品獲證單位是否執行原料(飼料)訂購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撈是否符合農藥、獸藥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貯存是否有專人管理和適宜場所。二是開展“三品”認證工作有效性檢查。包括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情況,申報材料、年檢資料等文件檔案的管理情況,認證審查工作時限執行情況以及“三品”質量安全預警制度建立情況等。三是開展生產經營規范性檢查。調查產地環境質量、區域范圍及周圍污染源受控情況,掌握重點區域的農業產地環境變化趨勢;了解獲證單位的生產操作規程和相關標準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并糾正違規生產操作行為;檢查獲證單位生產記錄,查看生產記錄內容是否完備,評估生產記錄的真實性。四是檢查必須包裝的“三品”是否經包裝后上市銷售;產品或包裝上是否標注標志和發證機構名稱;標稱“三品”的產品其證書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等。
3、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標志的產品;應當包裝而未包裝上市銷售的“三品”產品;產品或包裝上未按規定標注標志和發證機構的產品。重點單位: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產品質量不符合認證標準的企業。重點區域:主要食用“三品”生產基地、銷售市場和生產企業的加工車間(倉庫)。
此項工作由市場司會同有關部門牽頭。
(六)農產品批發市場整治和質量監測行動。
1、具體目標。
全國大中城市批發市場100%納入監測范圍,建立入市檢測制度和不合格農產品報告制度;批發市場銷售的蔬菜中農藥殘留、豬肉中瘦肉精、水產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綠等監測合格率,平均再提高1~2個百分點。
2、主要任務。
一是組織對大中城市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的農產品開展抽查監測,確保大中城市農產品批發市場全部納入監測范圍,依法查處批發市場銷售不合格農產品行為。二是對仍未建立入市檢測制度和不合格農產品報告制度的批發市場,要依法處罰。督促批發市場建立入市檢測制度,嚴格市場準入管理。三是對查出問題的市場,加大抽檢頻率和力度,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3、整治重點。
尚未納入農業部門監測范圍的大中城市批發市場;未建立入市檢測制度和市場準入制度的批發市場;歷年監測合格率較低的批發市場。
此項工作由市場司牽頭。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責任。
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統一部署,將農產品專項整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抽調得力骨干組建強有力的班子,建立健全領導和組織機構。切實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把責任層層分解到省、地、縣。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負責人要直接抓。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負直接責任的責任制,將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落到實處。
(二)細化整治方案,明確工作進度。
各任務牽頭單位和各地要按照《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農產品整治組工作實施方案》和本實施方案要求,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做到有階段安排、有重點活動、有檢查驗收、有責任追究,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要制定農產品專項整治具體驗收辦法,組織做好檢查、驗收工作。
(三)強化監督抽查,依法進行查處。
要制定并組織實施農業投入品和主要農產品殘留監控計劃,重點開展對主要生產基地、規模畜禽、水產品養殖場、飼料加工廠、農產品批發市場、農業投入品的監測和監督抽查,全面加大對主要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監測力度。對重要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要加大監測頻次,限期整改,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的,要依法予以處理。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處理、處罰,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要突出抓好大案要案查處工作,通過專項整治行動,集中處理一批產品,查處一批企業,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切實做到五不放過,即事實沒有查清的不放過;不合格產品的源頭和流向沒有查明的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沒有依法處理的不放過;該移送司法機關沒有移送的不放過;對有失職、瀆職和違法行為的國家公職人員沒有受到追究的不放過。
(四)密切工作配合,快速溝通信息。
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統一部署,做到密切配合,令行禁止,搞好銜接,形成合力,確保專項整治取得明顯效果。各單位要密切聯系,暢通信息渠道,及時反饋情況。各任務牽頭單位從8月30日開始,每周四中午12點前要向農產品整治組報告上周工作進展情況,于每月月底報送工作小結。報送材料要全面、系統,應綜合各整治行動參與部門的信息,有綜述、有查處情況、有產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標,及時體現進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同時,要加強工作溝通,及時指導、督促各地整治工作開展,搜集有關信息。
(五)強化技術服務,營造社會氛圍。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工作,指導生產單位和農民科學用藥,增強法律意識。加強對執法人員和從事農業投入品經營人員的培訓和教育,規范執法行為,提高依法經營意識。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強大宣傳聲勢,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六)建立投訴制度,健全長效機制。
要建立舉報投訴制度,設立舉報電話,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要通過專項整治工作,達到標本兼治,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各項監管制度,建立健全從農田到市場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形成覆蓋全社會的`監督網絡。
為全力推進專項整治,突出工作重點,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在開展專項整治各項工作的基礎上,集中開展九項重大活動,將專項整治工作不斷推向深入。
1、活動內容。一是組織生產基地、規模養殖場、標準化養殖小區、健康養殖示范小區、超市生產銷售的蔬菜、水果、茶葉、畜禽、水產品、有“三品”標志的食用農產品等,開展監測和監督抽查;二是針對蔬菜、水產品和主要畜產品等重點產品,開展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對不合格企業及產品,依法予以處罰、處理,并在有關媒體上公布,保持監管工作高壓態勢。
2、活動組織方式。由各地農業部門組織制定監督抽查方案,集中開展監督抽查,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農業部將組織對部分省(區、市)開展監督抽查和檢查。
3、時間安排。分別在9月份和12月份,集中組織開展兩次監督抽查活動,在9月底前和12月中旬前完成。
(二)農產品批發市場建立準入制度集中檢查活動。
1、活動內容。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對批發市場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開展檢查。檢查各地農產品批發市場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建立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報告制度等情況,指導、檢查大中城市批發市場建立市場準入制度情況,確保大中城市農產品批發市場全部納入監測范圍。
2、活動組織方式。由各地農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通過開展監督檢查、監測抽查、駐場監管、督查督辦等方式,組織開展對本轄區內農產品批發市場檢查。對批發市場沒有全部納入監測范圍的地市,掛牌督辦,要限期解決;對建立制度行動滯后的批發市場,要限期整改;對已建立制度,但在實際工作中執行不到位的,要強化指導。農業部將對各地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交叉檢查;組織有關質檢機構,選擇100家批發市場開展監測和監督抽查。同時,適時組織100家大型批發市場,聯合向社會發出倡議,承諾嚴格市場準入管理、確保入市產品放心活動。
3、時間安排。集中抽查、檢查活動分別在9月份和11月份組織兩次,分別在9月下旬和12月中旬前完成。
(三)農業投入品監管集中檢查活動。
1、活動內容。一是以禁用農藥、獸藥為重點,清理整頓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檢查農業投入品登記、生產、經營、使用以及標簽標識管理等情況,杜絕違法生產銷售禁用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行為,以及在產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藥物成分的違法行為;二是對農業投入品生產企業、農資市場、農資經營門店生產、銷售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疫苗等重點農業投入品集中開展監督抽查;三是對近年來群眾舉報投訴多,違法生產經營農業投入品情節嚴重的單位集中打擊和處理,依法查處并公布大要案。
2、組織方式。由各地農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通過開展監督抽查、明察暗訪、組織拉網式檢查等方式,深入開展農業投入品監管。農業部將對重點省份進行督查。
3、時間安排。在9、10月份集中開展,10月底前完成。
(四)“三品”集中檢查活動。
1、活動內容。集中檢查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標識與認證情況,打擊假冒“三品”行為,統一組織檢查各地認證管理工作和生產過程質量安全控制情況,維護“三品”品牌形象,保證產品質量安全。
2、組織方式。監督抽查與督導檢查相結合。
3、時間安排。在9月中旬至10月份集中開展,11月底前完成。
1、活動內容。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周活動,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和具體要求,準確把握法律法規本質,加強對執法人員和從事農業投入品經營人員的培訓和教育,規范執法行為,做到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提高依法經營意識,使生產經營者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組織方式。部、省、地、縣層層組織集中開展培訓和技術指導服務,印發宣傳資料,做到縣不漏鄉、鄉不漏村、村不漏戶。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在中央有關新聞媒體開辟專欄,集中宣傳報道各地《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貫徹落實情況典型;選擇部分省市農產品生產基地或批發市場組織記者采訪報道。
3、時間安排。在9月份集中開展,9月底前完成。
1、活動內容。階段性總結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和成效,研究解決執法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專項整治和執法工作。
2、組織方式。在湖北召開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工作會議,請各省(區、市)農業部門匯報工作進展,交流工作經驗。
3、時間安排。10月下旬。
1、活動內容。農業部從2004年開始,陸續在北京、天津、上海、鄭州等15個城市開展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試點工作。各城市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在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全程質量安全監管、開展市場準入管理等方面,成功地探索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新途徑、新做法和好經驗,值得大力宣傳和推廣。
2、組織方式。“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省市行活動”由農業部統一組織,計劃選擇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南京、蘭州、大連和鄭州等城市,組織有關新聞媒體逐一進行宣傳報道。
3、時間安排。11月上旬集中開展,11月底前完成。
1、活動內容。
以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合理使用為重點,加強對農民的培訓和技術指導,指導農民科學用藥,增強法律意識,提高農民科學種養水平。
2、組織方式。
結合“科技入戶”、“新型農民科技培訓”、“送科技下鄉”等活動,組織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教育培訓機構、科研院所、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對農民開展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
3、時間安排。
10月至11月。
(九)其他重大活動安排。
按照本方案規定的六項工作任務及相關活動,由各牽頭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涉及的重大活動需要統一部署安排的,由牽頭單位提出,農產品整治組統一協調、集中實施。
農產品質量工作方案(精選16篇)篇九
圍繞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總目標,認真組織實施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工程、農業標準化建設工程、農業投入品整治工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提升工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預警工程等“五大工程”,著力構建和完善我縣縣、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年底前100%實現涉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全覆蓋。建立健全相關責任制度和監管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加強專項整治,防御系統性風險。大力開展標準化生產,全縣蔬菜、水果農藥殘留例行監測、法定性監測合格率平均達到95%以上。
農產品質量工作方案(精選16篇)篇十
2022年,在公司的正確領導下,在技術部李總的指導下,我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緊緊圍繞公司提出的“三不”目標,努力開展質量檢驗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現將一年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態度端正,加強學習。
作為一名質檢員,我首先感謝領導和同事們給予我的支持和幫助。在工作中,我總是圍繞在公司發展的大局,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相關規范,注重思想意識的提高,堅持“服務宗旨、質量至上”的原則,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努力提高自身的學習能力,經常學習規范,學習檢驗產品的質量標準,使自身的檢驗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為自己做好本職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認真履行職責,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我主要從事質量檢驗工作,平時的檢驗工作主要是對進廠的各種材料、零配件和半成品、成品的檢驗,填寫相應的記錄和檢驗報表,對不合格的產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給領導,對車間生產的產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及時反饋,能夠及時發現產品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檢驗分析報告,為車間生產提供依據。
在做好檢驗工作的同時,還協助車間做好各種生產工作。如:生產現場的衛生、清潔、各種原材輔料的準備,并及時做好相關檢驗工作,保證了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工作態度認真,能夠及時完成領導交給的任務。
我總是對工作認真負責,及時做好檢驗工作,并及時做好記錄和相應的檢驗報表,對生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車間,并做好相應的考核,對領導的安排總是及時完成,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不拖延、不敷衍塞責。
四、不足之處。
一是我在過去的一年里,在業務學習方面,學習態度不夠端正,學習內容不夠全面、不夠深入,學習成果也不夠顯著。
二是在工作中,有時存在急躁、消極的情緒,不能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影響工作效率和質量。
三是我在工作中,有時存在失誤,對一些問題處理不夠果斷,缺乏自我決斷的能力,同時也缺乏協助別人解決困難的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進一步學習業務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范,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爭取早日成為一名優秀的質量檢驗人員,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農產品質量工作方案(精選16篇)篇十一
根據《20xx年萬州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整治實施方案》94號文件精神的要求,太龍鎮領導高度重視。扎實推進整治各項行動,做到加大宣傳培訓,狠抓蔬菜、農藥、畜產品、水產品、獸藥違禁藥物的清查、監測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強化違規違禁及違法行為的查處,使整治工作不斷深入開展,并取得了階段性的工作成效。
由分管農業的副鎮長任組長,農業服務中心主任、副主任為副組長,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各村(居)組任為成員。要求在開展整治工作期間按要求進行檢查、督查。
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始終保持宣傳培訓與指導相結合的整治措施,做好引導和規范工作。綜合整治活動工作中,共發放宣傳資料450余份,結合趕場面對面活動進行食品安全街頭宣傳6次,教育種養戶、經營戶自覺遵守投入品使用規定,杜絕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農藥的行為,嚴格實行農藥安全間隔期。同時,通過送資料、送技術對飼料、獸藥及畜產品安全知識培訓,自覺遵守質量安全意識。
水產品整治,檢查了水產養殖戶1戶,對生產記錄、進出貨臺帳不全,進行現場指導,明確整改措施。檢查中,未發現違法添加和使用違禁藥品的不法行為。
農資及畜產品、獸藥整治,共出動12批,48人次,檢查了21個農資經營戶,其中農藥經營戶12戶,肥料經營戶9家。未發現農業部明令禁止的高毒農藥。對獸藥經營戶9個,9家畜禽養殖場進行檢查,未發現在飼料原料及產品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氨”“蘇丹紅”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未發現農業部明令禁止的高毒農藥。同時簽訂了《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整治保持高壓態勢,嚴格依法查處一些違規行為和現象。對種養殖生產經營企業和專業合作組織生產記錄、進出貨臺帳不全和檔案記錄不規范的行為,當場糾正并責令限期整改完善,嚴格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
一是整治工作量大,無工作經費來源。
二是長效監督管理機制還有待不斷完善和探索。
農產品質量工作方案(精選16篇)篇十二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畜牧法》、《動物防疫法》、《漁業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隱患排查與風險控制相結合,消除隱患與治理整頓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全面提升我縣畜禽水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水平。
各相關單位要圍繞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及潛在風險,加大對轄區內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畜禽水產品養殖環節的動態監管,全面排查畜禽水產品流通加工環節中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要求的問題及隱患風險,并及時進行清理、整治,嚴厲打擊各種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一)、結合當前形勢和我縣實際,重點加強對養殖投入品使用過程的監管,排查是否有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綠”等其它違禁藥物的違法行為。
(二)、打擊銷售、加工病死畜禽的違法行為。
第一次:5月2日至7月31日。
第二次:8月1日至12月1日。
(一)飼料、獸藥管理站負責飼料獸藥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管和隱患排查。
(二)水產漁政站負責水產品養殖環節的監管和隱患排查。
(三)獸醫局負責畜禽流通環節的監管和隱患排查及對銷售加工病死畜禽違法案件的查處。
(四)各鄉鎮動物防疫站負責本轄區的畜禽生產環節的監管和隱患排查。
(一)強化責任,精心組織。局屬各有關責任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認真落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措施,嚴格實施責任追溯機制,確保部署到位、排查到位、清理到位。圍繞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點環節、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場地、重點時段,扎實開展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清理整治工作。
(二)堅持原則,嚴格執法。對檢查中發現的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隱患要及時清理,對情況嚴重的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要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堅決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確保對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的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到位。
(三)深入排查,及時清理。要認真分析我縣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形勢,查找監管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安全隱患,對各種危險因素進行認真分析,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進行整治。通過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隱患與風險排查專項行動,及時發現安全隱患與風險,進一步加強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推動和提升我縣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
農產品質量工作方案(精選16篇)篇十三
隨著社會經濟的進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食品質量和安全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近年來,我國不少地方發生了因質量安全問題引發的社會事件,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針對這一問題,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的身體健康和安全,有必要訂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二、目的'。
1.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管理和監督,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2.提高農產品生產和經營者的自律意識和責任心,促進農業的健康進展,維護農產品市場秩序。
三、重要措施。
1.訂立相關政策。
訂立并修訂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農產品的生產、經營、加工和銷售。
2.加強監管。
加大對農產品的監管力度,對生產企業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并定期開展檢查、抽檢和復檢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農產品進行懲罰。
3.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作用,提高農產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加強對農產品生產和加工過程的監督和調查,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和安全。
4.加強宣揚教育。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宣揚教育,提高消費者買農產品的認知水平和自我保護意識,更好地保障人民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四、實施機制。
訂立完善的工作計劃和責任分工方案,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監督和評估,對工作成效進行定期評估和總結,為下一步的工作供給參考。
五、預期效果。
通過以上措施的實施,能夠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促進農業的健康進展,保障農產品市場秩序,并促進經濟的穩定進展。同時,也能更好地推動我國食品安全工作的不斷進步。
農產品質量工作方案(精選16篇)篇十四
水產品養殖育苗企業、個體生產者。
(一)生產主體水產品生產記錄建立情況。
(二)生產主體水產品投入品使用情況;。
(一)檢查巡查。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定期檢查轄區內養殖育苗過程中水產品投入品使用情況、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經營行為守法守信等情況,填寫檢查巡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督導水產品生產企業、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水產品生產銷售記錄。
(二)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非法使用禁限用的漁藥等違法行為,對檢查或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責令停止銷售或者予以監督銷毀;對責任主體依法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嚴格落實案件移送制度,將相關線索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制定方案。制定監管工作方案,確定監管重點、檢查內容、檢查方式、時間安排等。
(二)實施檢查。按照檢查計劃,認真組織落實檢查工作。
(三)整改后處理。督促轄區內生產主體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和調查處理;對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通報相關部門。
依據《水產品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
(一)可以對養殖水產品進行現場檢查,對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水產品,有權查封、扣押。
(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向水產品產地排放或者傾倒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依照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使用水產品投入品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四)水產品生產企業、漁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水產品生產記錄的,或者偽造水產品生產記錄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控制措施,及時向所在地鄉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收到報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發生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農產品質量工作方案(精選16篇)篇十五
為全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貫徹落實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解決當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和省農委統一部署,制定xx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通過集中整治,控制生產源頭,規范農業種植養殖行為,建立健全從農產品產地環境、投入品、生產過程到流通銷售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食用農產品安全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社會的農產品質量監管網絡,把我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確保農產品安全生產和放心消費。
總的目標是突出抓好源頭治理、標準化生產、追溯跟蹤、依法懲處、輿論宣傳,逐步建立健全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的服務、管理、監督、處罰、應急五位一體的工作機制,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要解決的重點問題是初級農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種植養殖過程中非法使用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以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重點產品是蔬菜、畜禽產品、水產品等農產品;重點單位是蔬菜生產基地,規模畜禽、水產品養殖場,飼料加工廠,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生鮮產品超市以及農資經營企業等;重點地區是以市區、縣城城關為重點區域,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集中整治。堅持一手強化質量監管,一手強化宣傳培訓工作,監督與指導并重,增強全程監管能力,切實推動長效機制建設。
(一)力爭達到四個目標。
到今年年底,一是全市中等以上城區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二是農產品生產基地、規模種植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場)使用違禁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基本解決;三是蔬菜、畜禽、水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率及檢出率進一步下降;四是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種高毒農藥。
(二)突出三項重點。
1、突出重點環節檢查。一是突出抓好水產養殖用藥檢查。重點查處水產品養殖過程使用氯霉素等禁限用藥物行為。檢查水產養殖企業建立生產記錄、生產檔案、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以及藥品和飼料庫是否有違禁藥品和飼料。二是檢查畜禽養殖環節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禁用獸藥和蘇丹紅等化學物質的行為。三是檢查蔬菜、茶葉、水果等種植環節使用禁限用農藥等行為。四是加強生豬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加快推進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和畜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未佩戴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嚴禁不合格生豬進入屠宰環節。
2、突出重點投入品檢查。一是以禁用獸藥為重點,開展獸藥專項檢查。整頓和規范獸藥經營秩序,堅決打擊生產銷售非法獸藥產品行為。二是以“蛋白精”等違禁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飼料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生產銷售飼料、濃縮飼料、蛋白飼料和寵物飼料的企業等違禁化工產品的行為。三是以禁用農藥為重點,開展農藥專項檢查。加大農藥市場例行檢查、監督抽查和違法處罰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甲胺磷等五種禁用農藥行為。全面推進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
3、突出重點產品檢查。強化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監督管理。重點檢查認證農產品的資質、產地認定條件、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加強產地監測和對進入市場銷售認證產品資質的確認,強化對獲證“三品”的檢查和監管工作,保證“三品”產品質量,維護“三品”的品牌形象。
(三)確保完成六項重點整治任務:
1、高毒農藥整治。加大對違規生產、經營、使用高毒農藥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快替代產品及其配套技術的宣傳、示范和推廣,杜絕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禁限用農藥,特別是重點打擊在產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農藥成分的違法行為。
2、畜產品質量安全整治。以飼料添加劑和寵物飼料為重點,強化市場監督,對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萊克多巴胺和蘇丹紅等非法添加物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3、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對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無公害水產品生產企業、健康養殖示范小區和出口原料備案基地進行重點整治,嚴查在水產苗種生產、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綠和硝基呋喃類藥物的行為,擴大監測范圍,加強對水產品的加工、流通監管。
4、獸藥和生豬生產整治。組織對獸藥經營、使用環節進行拉網式檢查,發現禁用藥物立即收繳銷毀,并追查其來源、銷售去向。規范獸藥標簽和生產經營行為。加強產地檢疫和耳標管理,推進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和畜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嚴查無耳標和無檢疫證明生豬。組織對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
5、認證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執法檢查,嚴厲查處向農產品產地排放或者傾倒廢水、廢氣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清查認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狠抓原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的使用情況檢查,從源頭上保障“三品”質量安全,重點檢查獲證單位是否使用禁限用農獸藥;采收、屠宰或捕撈是否符合農(獸)藥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的要求。堅決查處假劣認證產品和質量不符合要求的產品,打擊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
6、農產品批發市場整治。指導組織對中等以上城區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的農產品開展抽查監測,建立健全定點、定時檢驗檢測制度,堅決依法查處重點地區和重點市場銷售假冒偽劣農資和不合格農產品行為。依法處罰仍未建立入市檢測制度和不合格產品報告制度的批發市場。各縣、區要把本地有影響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納入專項整治的監測范圍。
9月下旬開始至年底結束,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動員發動(20xx年9月下旬)。各級農業部門制訂方案,提出整治目標,落實整治任務,做好調查摸底、動員發動等工作。
第二,集中整治(20xx年10月上旬至11月底)。圍繞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和重點,開展專項整治各項檢查,組織督查等活動。
第三,鞏固提高(20xx年12月上旬至12月底)。各級農業部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組織考核驗收。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農委成立xx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農委主任周忠萍同志任組長,戴世文副主任和唐廣廷副主任任副組長。工作組下設辦公室,成立高毒農藥整治組、畜產品質量安全及獸藥、生豬整治組、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組、認證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組、蔬菜和農產品批發市場整治組。分別由政策法規科、畜牧水產辦、畜牧水產中心、植保環保辦、菜籃子辦牽頭承擔相關整治工作任務。各專項整治組要確定專人從事整治工作,提出具體整治方案。辦公室設在市場信息科,負責各專項整治組的協調、調度和整治進展宣傳等工作。各縣、區農業部門要根據市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訂具體方案,提出明確的整治任務和目標,將專項整治的任務和責任逐級落實到鄉鎮(街道),落實到質檢機構、企業、生產基地和批發市場(超市)。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農業部門具體抓、生產經營者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要為專項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各縣、區農業部門要向本級政府提出申請,統籌解決資金投入問題,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并安排必要的農資打假及抽檢經費,在縣、區政府統一領導下,要協調本地區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一領導、指揮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監督管理責任制,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檢查和考核。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或因此發生惡性的事件的地方,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在專項整治中失職瀆職、包庇縱容制假售假違法活動的地方、部門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要嚴肅查處。
(二)協同配合,標本兼治。各縣、區農業部門在專項整治行動中,要加強與工商、質監、衛生、商務、公安等相關部門配合,搞好銜接,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對重點品種、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聯合打擊查處。要嚴格依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從嚴查處違法行為;要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按規定移送公安機關;對重大制假售假違法行為和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犯罪分子,要依法嚴懲。同時,積極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關信息化建設,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和檢測技術等方面的地方標準,充分發揮有關龍頭企業、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要認真實施農產品的質量追溯制度,建立質量誠信紅黑榜機制,實行質量信用等級分類監管,逐步形成失信懲戒機制。
(三)積極宣傳,營造氛圍。要高度重視新聞宣傳和輿論導向的作用,強化網絡等媒體輿情監管作用,建立統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披露制度。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主流媒體宣傳導向作用,組織新聞媒體深入農業生產基地、龍頭企業和質檢機構開展深度報道。加強法律法規知識和科學消費知識和農產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提高全民質量意識;大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及時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典型案例,形成強大的宣傳聲勢;要主動提供新聞采訪線索,大力宣傳優質產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樹立農產品優質品牌形象,正確引導消費;對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要快速反應、主動,掌握輿論主導權。要完善舉報投訴制度,廣泛發動和正確引導公眾參與,營造生產安全產品、銷售安全產品和消費安全產品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加強督查,健全報告制度。專項整治期間,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將對各縣、區農產品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和抽檢。各地都要派出工作組,深入一線,進行現場指導和實地督查督辦。建立整治情況周報制度,各市要確定重點市場、重點基地進行重點檢測。各農業部門和各專項整治組要把檢測情況、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案件查處等情況,每周五下午3:00前報市農委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重大情況隨時報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組辦公室將匯總情況及工作進展及時向市政府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農委報告。
農產品質量工作方案(精選16篇)篇十六
《條例》對監管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的劃分,漁業部門將負責水產品從養殖、捕撈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漁藥、漁用飼料及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漁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農業部門負責漁藥、漁用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衛生計生負責水產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工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水產品質量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
根據《條例》規定,水產養殖用水需符合養殖用水水質標準,對不符合標準的,需進行凈化處理或停止養殖活動。大氣、土壤、水體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將被列為禁養區。對單位或個人向水產品產地和可能影響水產品產地環境的區域排放、傾倒、填埋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廢氣、廢水、固體廢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造成漁業產地環境污染的將被依法追究并賠償。
《條例》規定,水產品生產者應當自行或者委托檢測機構,對生產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的出具合格證明。經檢測不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或未經檢測的,不得銷售。違反本條例的,將由漁業主管部門責令生產者限期改正,并作無害化處理,貨值1萬元以下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從省外引進水產苗種未經檢疫運輸和銷售的,將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對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做了相應規定,禁止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水產品、水產苗種。另外,在疫病防治方面,從事水生動物疫病防治的漁業獸醫將推行執業獸醫制度,如尚未取得執業獸醫資格,需先向縣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后方能在規定區域從業。
水產品經營者采購水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資質、證照等材料,以及水產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建立采購臺賬制度,且臺賬保存不得少于半年。銷售水產品時,應當如實記錄水產品名稱、購貨者相關信息等內容,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另外,市場開辦者要對入場水產品經營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把關,對不具備條件的,暫停或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市場開辦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導致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將承擔連帶責任。未查驗供貨者資質、證照等材料、未建立進貨臺賬的,未保留或提供銷售票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條例》標識管理部分規定,水產品生產企業、漁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水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的水產品,應當附加標識。未附加標識的,不得銷售。附加的標識,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水產品生產者合法加貼和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等質量標志。市場開辦者要建立食用水產品標識的使用管理措施,督促水產品經營者規范使用標識。銷售的水產品未按規定標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市場開辦者違反相關規定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及所屬執法機構依職權實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被抽檢人對水產品質量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組織實施檢測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復檢。對快速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4小時內申請復檢。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另行指定檢測機構進行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進行復檢。水產品未進行質量安全檢測的,將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偽造檢測結果的,由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對違規銷售禁售水產品的,將由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對違法銷售的水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監督銷毀。沒收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以2000元以上;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違反投入品使用規定的,由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違反認證標志管理的,由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妨礙執法的將處2萬元以下罰款。采取圍攻、毆打等暴力方式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條例》送審稿正全面征求社會及全省相關部門的意見建議,意見征求時間截至8月31日,感興趣的市民可以到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政府立法欄立法意見征集處提出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