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行為在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會引發市場競爭,促進產品的創新和質量的提升。以下是一些成功買賣的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和幫助。
經濟法買賣合同經濟法買賣合同(精選19篇)篇一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以下是為大家分享的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買賣合同的概念及效力,供大家參考借鑒,歡迎瀏覽!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關系的主體是出賣人和買受人,轉移買賣標的物的一方為出賣人,即賣方;受領買賣標的.、支付價款的一方是買受人,即買方。
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既可以是要式的,也可以是不要式的。
(1)如果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2)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法院應予支持。
(4)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認定電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時,還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定。
經濟法買賣合同經濟法買賣合同(精選19篇)篇二
營業地位于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不考慮當事人的國籍)就有關貨物買賣的權利義務關系而達成的協議。
(二)格式合同(合同的文本,簽訂以前不是真正的合同)
(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適用公約的貨物銷售合同的當事人應為雙方營業地位于不同締約國的當事人;如雙方國籍不同,但營業地位于同一個國家,則不適用公約;如果只有一方的營業地位于締約國也不適用公約。
我國的要求:不是所有的中國法人和經濟組織都有締結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能力,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
(四)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
1.品質規格條款
不同種類的貨物有不同的品質的表示方法:
(1)憑樣品確定貨物品質的買賣;(2)憑規格、等級或標準確定貨物品質買賣;
(3)憑商標或牌名確定貨物品質的買賣;(4)憑說明書確定貨物品質的買賣。
2.數量條款
(1)“溢短裝條款”允許賣方按一定的機動幅度多交或少交一定數量的貨物;
(2)貨物的數量上規定一個約數,約依慣例一般不超過10%的增減幅度。
合同中通常還規定對超過合同的數量按什么價格支付的條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對此沒有規定,一般對于超過合同數量的貨物按合同規定的價格支付貨款。
3.包裝條款(運輸包裝、銷售包裝)
4.價格條款
5.商檢條款,主要包括
(2)關于商檢機構:國家設立,私人或同業公會、協會開設,廠商或產品使用部門設立。
(3)關于商檢的期限;
(4)關于商檢的標準和方法。
6.裝運條款
7.保險條款
8.支付條款
9.不可抗力條款
(1)不可抗力條款是規定合同訂立后發生當事人在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若履行合同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的條款。
(2)構成不可抗力的條件:意外事故在合同簽訂后發生;意外事故是當事人不能預見、避免和控制的,如水災、風災、旱災、地震,戰爭、封鎖、政府禁令;意外事故的`引起沒有當事人疏忽或過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遲履行,不可抗力與當事人過失同存時,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與結果:
10.仲裁條款
11.法律適用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雙方義務
(一)賣方的義務
1.交付貨物;
(1)交付貨物地點:
一般賣方在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貨;
當賣方的交貨義務涉及運輸時,則交貨地點是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的地點。
(2)交付貨物的時間
賣方應在合同中雙方約定的時間或訂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時間內交貨。
2.質量擔保
又稱瑕疵擔保,指賣方對其所售貨物的質量、特性或適用性承擔的責任。賣方提交的貨物除了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如下要求:
(1)貨物適用于同一規格貨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2)貨物適用在訂立合同時買方明示或默示通知賣方的特定目的;
(3)在憑樣品或說明書的買賣中,貨物要與樣品和說明書相符;
(4)在包裝上的要求(通用要求,若沒有則應為足以保存貨物)
3.權利擔保
(1)所有權擔保:指賣方所提交的貨物須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權利要求的貨物。
(2)知識產權擔保:賣方交付的貨物第三方不能依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主張任何權利要求。
(3)買方的及時通知義務:當買方收到第三者的權利要求時,應及時通知賣方而怠于通知。
4.交付單據
(二)買方的義務
1.支付貨款
付款時間和地點是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如合同中未作約定,則依據公約的規定:在賣方的營業地,或在憑移交貨物或憑單據付款時,則交貨物或單據的時間或地點。
2.接收貨物
接收不等于接受,如貨物不合格,買方也應接收貨物,然后索賠。
經濟法買賣合同經濟法買賣合同(精選19篇)篇三
考試即將來臨,隨著緊張的進入了沖刺階段,在這時間里,大家可不要忘記了鞏固好知識。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出來的有關于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繼續關注考試網!
《合同法》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時,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件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于買受人。
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約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1)標的物為動產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標的物為不動產的,所有權自標的物登記時起轉移。
(2)標的物為數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就該物解除,但該物與他物分離使標的物的價值顯受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就數物解除合同。
(3)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的物解除。
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買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標的物解除,該批標的物與其他各批標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經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標的物解除。
(4)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5)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標的物的,可以代為保管多交部分標的物。買受人主張出賣負擔代為保管期間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承擔代為保管期間非因買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6)出賣人僅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
合同約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習慣以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以普通發票證明已經履行付款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7)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 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8)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詞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巳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2)在標的物由出賣人負責辦理托運,承運人系獨立于買賣合同當事人之外的運輸業者的情況下,如買賣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負擔。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5)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6)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但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該義務。
(7)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9)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但出賣人提供適當擔保的除外。
(1)當事人對標的物的檢驗期間未作約定,買受人簽收的送貨單、確認單等載明標的物數量、型號、規格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買受人已對量和外觀瑕疵進行了檢驗,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2)出賣人依照買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標的物,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與買受人和第三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為標的物的檢驗標準。
(3)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后,買受人應對收到的標的物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何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在上述“檢驗期間”、“合理期間”、“2年期間”經過后,買受人主張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自愿承擔違約責任后,又以上述期間經過為由反梅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經濟法買賣合同經濟法買賣合同(精選19篇)篇四
營業地位于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不考慮當事人的國籍)就有關貨物買賣的權利義務關系而達成的協議。
(二)格式合同(合同的文本,簽訂以前不是真正的合同)
(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適用公約的貨物銷售合同的當事人應為雙方營業地位于不同締約國的當事人;如雙方國籍不同,但營業地位于同一個國家,則不適用公約;如果只有一方的營業地位于締約國也不適用公約。
我國的要求:不是所有的中國法人和經濟組織都有締結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能力,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
(四)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
不同種類的貨物有不同的品質的表示方法:
(1)憑樣品確定貨物品質的買賣;(2)憑規格、等級或標準確定貨物品質買賣;
(3)憑商標或牌名確定貨物品質的買賣;(4)憑說明書確定貨物品質的買賣。
(1)“溢短裝條款”允許賣方按一定的機動幅度多交或少交一定數量的貨物;
(2)貨物的數量上規定一個約數,約依慣例一般不超過10%的增減幅度。
合同中通常還規定對超過合同的數量按什么價格支付的條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對此沒有規定,一般對于超過合同數量的貨物按合同規定的價格支付貨款。
(2)關于商檢機構:國家設立,私人或同業公會、協會開設,廠商或產品使用部門設立。
(3)關于商檢的期限;
(4)關于商檢的標準和方法。
6.裝運條款
7.保險條款
8.支付條款
9.不可抗力條款
(1)不可抗力條款是規定合同訂立后發生當事人在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若履行合同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的條款。
(2)構成不可抗力的條件:意外事故在合同簽訂后發生;意外事故是當事人不能預見、避免和控制的,如水災、風災、旱災、地震,戰爭、封鎖、政府禁令;意外事故的引起沒有當事人疏忽或過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遲履行,不可抗力與當事人過失同存時,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與結果: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雙方義務
一般賣方在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貨;
當賣方的`交貨義務涉及運輸時,則交貨地點是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的地點。
賣方應在合同中雙方約定的時間或訂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時間內交貨。
又稱瑕疵擔保,指賣方對其所售貨物的質量、特性或適用性承擔的責任。賣方提交的貨物除了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如下要求:
(1)貨物適用于同一規格貨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2)貨物適用在訂立合同時買方明示或默示通知賣方的特定目的;
(3)在憑樣品或說明書的買賣中,貨物要與樣品和說明書相符;
(4)在包裝上的要求(通用要求,若沒有則應為足以保存貨物)
(1)所有權擔保:指賣方所提交的貨物須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權利要求的貨物。
(2)知識產權擔保:賣方交付的貨物第三方不能依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主張任何權利要求。
(3)買方的及時通知義務:當買方收到第三者的權利要求時,應及時通知賣方而怠于通知。
付款時間和地點是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如合同中未作約定,則依據公約的規定:在賣方的營業地,或在憑移交貨物或憑單據付款時,則交貨物或單據的時間或地點。
接收不等于接受,如貨物不合格,買方也應接收貨物,然后索賠。
經濟法買賣合同經濟法買賣合同(精選19篇)篇五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經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自愿將坐落于_________房屋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共有權證號:_________,產權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質為: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乙方對該房屋充分了解后愿意購買。該房屋轉讓時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
經過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轉讓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含經濟適用住房補貼_________萬元整,《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發放憑證》編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約定在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過程中所繳納的稅費由_________承擔。
雙方約定,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全額價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3、銀行按揭付款。
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幣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元在_________日內由買方向銀行申請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甲乙雙方應于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轉讓房屋交付給乙方,并將與轉讓房屋有關的權利憑證同時交付。甲方保證所轉讓的房屋權屬明晰,沒有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法律保障。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依本合同的約定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長沙市房屋產權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經濟法買賣合同經濟法買賣合同(精選19篇)篇六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合同成立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完畢之前,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可以解除合同。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的是( ?)。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b.一方當事人履約存在瑕疵,不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
c.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沒有履行
d.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法定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選項a);(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選項d);(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選項c);(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可能屬于買賣合同中的試用買賣的是( ?)。
a.約定標的物經過試用期的試用,買受人可以購買標的物
b.約定第三人經試用對標的.物認可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c.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可以調換標的物
d.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可以退還標的物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
選項a:約定標的物經過試用或者檢驗符合一定要求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買受人主張屬于試用買賣的,法院不予支持。
經濟法買賣合同經濟法買賣合同(精選19篇)篇七
備考中級會計職稱之路注定不是輕松的,你只有足夠的堅持,足夠的努力,才會有回報。再遠的路,一步一步也能走完;再近的路,不邁開雙腳也無法到達。下面小編整理了中級經濟法買賣合同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對 、錯)
正確答案: 對
答案解析 :
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經濟法買賣合同經濟法買賣合同(精選19篇)篇八
國際貿易融資中常用的短期融資方式之一的進口押匯,以其方便快捷的特點,深受銀行和客戶的歡迎。因此,國際貿易的發展必然帶動我國商業銀行進口押匯業務的迅速增長。從表面上看來,押匯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為擔保,與一般貸款和貼現相比其安全程度較高。然而,進口押匯業務在實踐中存在的諸多風險卻讓銀行束手無策,銀行為避免風險所設置的層層保護措施在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下依然存在極大的風險。本文中,筆者結合實務對國際貿易融資中進口押匯的法律特點和法律風險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風險防范措施,以期在我國銀行業進口押匯業務的發展方面進行一些有益的探討。
一、進口押匯法律風險的提出。
(一)我國關于進口押匯業務的操作。
在我國銀行國際業務實務中,進口押匯(advanceagainstinwardbills)是銀行為信用證開證申請人提供的一種短期融資。信用證向下單據到期并經審核無誤后,開證申請人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及時向銀行付款贖單時,可以向銀行申請押匯,承諾將信用證項下單據和貨物質押給銀行(有的銀行可不辦理質押),一般還需提供保證人。銀行發放押匯款歸還信用證項下款項后,開證申請人通過簽署信托收據從銀行處取得信用證項下單據,并以處分貨物所得價款償還押匯款項。銀行一般要求信托收據中需明確:客戶是作為受托人代銀行持有信用證項下有關單據和貨物,代為銀行卸貨、儲存、制造、加工、出售,在銀行要求下應將單據和貨物歸還給銀行。
進口押匯操作的核心內容在于以下兩點:
1.銀行發放押匯款項前,進口商需簽訂質押擔保合同,約定將信用證項下單據、貨物質押給銀行,并由第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2.押匯款項發放后,進口商簽署信托收據,承諾信用證項下的貨權屬于銀行,自己代銀行占有和處理貨物,所得用來清償銀行的押匯融資款。
進口押匯并非一項新興的業務,國內商業銀行開辦進口押匯已有近十年的歷史,但是,翻遍各種法律、法規、規章,我國目前還沒有任何成文法律規定提及過進口押匯,即便是我國金融業務的主管機關人民銀行至今也沒有制定過統一的押匯業務規章。我國銀行對于信用證項下開證行代墊款代融資方式普遍稱為進口押匯,究其原因,是因為國內所有商業銀行幾乎都沿襲了中國銀行原來我國唯一的外匯、外貿專業銀行的標準稱謂。因此,可以說進口押匯是徹頭徹尾的國貨。
從我國各商業銀行關于進口押匯業務的操作流程可以看出,信托收據的簽發和約定是整個業務的核心,是銀行防范進口押匯風險的主要控制措施。因此,要分析進口押匯法律風險首先必須分析信托收據的法律性質及風險。
(二)信托收據是平衡押匯業務中銀行與進口商利益的產物。
1.信托收據的衡平特性。英國法學家梅特蘭說:如果有人要問,英國人在法學領域取得的最偉大、最獨特的成就是什么,那就是歷經數百年發展起來的信托理念,我相信再沒有比這更好的答案了。衡平法以正義、良心和公正為基本原則,以實現和體現自然正義為主要任務,在法律實踐活動中,英美衡平法思想對克服法律剛性和僵化,揭示法律價值的互補,承認雙方當事人之間互相妥協和互相協調,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信托收據制度處處體現著衡平法上的平衡原理。
2.銀行與進口商矛盾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出路信托收據。在信用證業務中,正常流程是開證行對外付款后,進口商應該支付貨款贖回單據。但是在很多時候,進口商由于種種原因資金不足,無法先行償還開證行的墊款,需要通過銷售信用證項下貨物才能歸還銀行墊款。而根據信用證操作的國際慣例,在信用證項下墊款沒有結清之前,銀行是不會將單據交付給進口商的。
對進口商來說,需要憑單據提貨銷售,然后歸還銀行授信;對銀行來說,它沒有足夠的倉庫存放貨物進行實際占有,也沒有適合的人手去處理貨物,同時,又不愿意放棄對作為授信基礎的貨物的控制。為解決銀行與進口商的矛盾,在我國《信托法》頒布之前,我國銀行界就大膽地借鑒了西方的信托收據制度,以信托為基礎構建進口押匯。由買方簽署信托收據,以受托人(trustee)的身份代表銀行處理貨物,在收到貨款后歸還銀行墊款,或者在遠期信用證付款到期日前將款項付給銀行。信托收據平衡了銀行與進口商之間的利益,即義務人通常依賴擔保物的處置來產生用來償還債權人的債款的收入。為了取得最好的價錢,擔保物發放予義務人,由他在普通營業過程中出售。對于作為受托人的進口商而言,一方面獲得了資金的融通,另一方面又能夠迅速處置貨物清償銀行債務;對于作為委托人的銀行而言,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作為其債權的擔保,又不必為如何處置該標的物實現債權而操心。信托收據制度兼顧了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的利益,提高了社會資源的利用率。
(三)信托收據法律風險分析。
從進口押匯中信托收據的產生及其法律性質來看,信托收據似乎是很好的風險控制工具,但這只是局部分析的結果。信托收據只是進口押匯整個鏈條中的一環雖然是最重要的一環,從進口押匯的完整鏈條去剖析信托收據,就會發現它隱含著巨大的法律風險。
1.銀行通過信托收據將質物返還給進口商導致保證人免責。我國開展進口押匯業務最早的商業銀行中國銀行《國際結算業務基本規定》中對進口押匯的定義為進口押匯是指信用證項下單到并經審核無誤后,開證申請人因資金周轉關系,無法及時對外付款贖單,以該信用證項下代表貨權的單據為質押,并同時提供必要的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由銀行先行代為對外付款。其功能為:進口信用證開證申請人無力按時付款時,可由開證銀行先行代其付款,使開證申請人取得短期的資金融通。客戶申請辦理進口押匯,須向銀行出具押匯申請書和信托收據,將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銀行,銀行憑此將貨權憑證交予客戶,并代客戶付款。
通常認為,進口押匯中的押就是指抵押或質押,是出口商以代表貨物所有權的貨物單據進行擔保,以保證銀行免遭風險。銀行要求與進口商簽訂質押擔保協議,同時還須提供保證人,并約定該保證不因銀行持有任何其他擔保方式而受影響。銀行這樣做的意圖很明顯,就是為了一旦出現進口商將貨物出售后不返還押匯款、無法實現擔保權益時,還可以向保證人主張連帶保證責任。這種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做法似乎是為押匯業務上了雙保險,但是,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卻并不像銀行想象的那樣承認這種雙保險,而是幾乎否定了銀行雙保險的可行性。《擔保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物權法》第二百一十八條也有類似規定,質權人可以放棄質權。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在質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既然銀行已設定了質押,那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保證人只對擔保物價值以外的部分承擔責任,而擔保物是用信用證全部款項購得,對于進口商拖欠的'押匯款來說綽綽有余。因為銀行通過信托收據將擔保物釋放給進口商銷售,改為約定銀行對上述貨物享有所有權,意味著銀行放棄該物的擔保,保證人實際上將免除責任。
2.信托收據對銀行所有權的確立與銀行和進口商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沖突。由于信托法明確要求信托的設立必須有確定的信托財產,而且該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在我國現行法律環境下,進口押匯設立信托收據的前提只能是銀行對貨物享有所有權。這一觀點被我國銀行普遍采納,中國銀行在《國際結算業務基本規定》中明確指出:信托收據是進口商將自己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銀行的確認書,持有該收據的銀行對信托收據項下的貨物享有所有權。進口商僅作為銀行的受托人代銀行處理該批貨物,包括存倉、代購保險、加工、銷售等。那么,銀行的所有權從何而來呢?有學者認為,銀行對單據享有的所有權,是通過對外付款、支付對價的方式取得的。這里存在的問題是,既然將銀行發放款項償付信用證項下墊款的行為解釋為付款買單,從而取得信用證項下單據及單據所代表貨物的所有權,就很難再主張該放款是向進口商提供的用于支付該信用證項下金額的短期資金融通。銀行不能既是貨物所有權人,又是進口商的債權人,進口商可以銀行已取得貨權為由拒絕償付押匯款項。一旦貨物價格大幅度下跌,銀行必須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另外,還需要承擔貨物稅賦、保險、致害責任及滅失的風險。
二、進口押匯法律關系的重構建立讓與擔保制度。
(一)讓與擔保規范進口押匯中擔保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進口押匯中信托收據的目的是保障開證行在不占有質物的情況下仍然享有物權的排他效力,物權的優先效力及物權的追及效力的權利,但是與我國現行法律關于擔保物權的規定相沖突,這個問題在前述案例一中已有詳盡論述。銀行與進口商會約定信用證項下提單及提單項下貨物的所有權屬于銀行,進口商實際占有提單及提單項下貨物,由此可知銀行取得進口商債權擔保的方式是移轉提單及提單項下貨物的所有權,其實質是一種讓與擔保。以讓與擔保規制進口押匯中的擔保問題,可以解決必須釋放質物的司法難題,同時也避免進口商以銀行取得提單及提單項下貨物所有權為由主張免責,有利于保護銀行利益。讓與擔保的設定方式可以是占有改定,因此在銀行和開證申請人約定提單及提單項下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給銀行時,銀行可以順利取得所有權。
讓與擔保在進口押匯中適用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債權人如何取得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因為作為擔保物的動產不轉移占有,債權人無法也不需要直接控制擔保物,那么在債務人將擔保物變賣給善意第三人而未以所得價金償還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的權利無法對抗第三人。筆者認為,可以借鑒德國以及我國臺灣地區關于讓與擔保的做法,根據貨物的不同存在形式采取登記、刻制/粘貼標簽等公示方法。
(二)我國創設讓與擔保制度幾點建議。
讓與擔保是大陸法系國家以學說和判例發展起來的一種債權擔保制度。我國是否應引進讓與擔保制度,在我國學術界有著激烈的爭論。筆者認為,我國商業實踐中已經出現讓與擔保的基礎,如前文所述進口押匯中銀行的擔保權利,現行法不能提供有效的依靠,并且讓與擔保具有經濟、便捷、高效的特點,與現代市場經濟的需求相吻合,因此,我國有必要引入讓與擔保制度。
1.立法形式的選擇。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典無一例外地將讓與擔保排除在典型擔保之外,但其理論和實務均承認讓與擔保具有典型擔保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并通過特別法等其他方式予以確立。大陸法系各國讓與擔保制度的現狀給我們的啟示是,不因讓與擔保制度與典型擔保制度存在差異而輕易否定,可以通過法律措施包括判例指導作用逐步引導其向合理方向發展。由于讓與擔保制度與傳統的物權法理論存在很多沖突,不宜在物權法中規定,可以通過判例認可其存在,待時機成熟時以單行法形式加以規定。這也有利于立法體系的規整,避免物權法中的不協調。
2.公示方式、公信力。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說:公示方法一旦不存在,則物權制度也就不存在,即使當事人之間存在協議,該協議也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生效,不能對抗第三人。設計適當的公示方法來消除讓與擔保制度帶給債務人和第三人的風險是必要的。由于讓與擔保的客體較為廣泛,不宜建立統一的公示方式,筆者建議區分不同客體設計不同的公示方式,例如:不動產以登記為公示方式、權利以交付或登記為公示等。
經濟法買賣合同經濟法買賣合同(精選19篇)篇九
茲為_______貨物欠款買賣,經雙方締結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愿將_______貨_______件賣與乙方,約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條貨價議定每件幣______________元整(或依照交貨日交貨地的市價為標準)。
第三條乙方應自交貨日起算_______日內支付貨價與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條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時,于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買賣合同,但須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___日內答復逾期即視為承認延期。
第五條甲方如屆期不交貨又未經依前條約定通知乙方時,乙方可限相當日期催交貨,倘逾期仍不交時,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條如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一部分貨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緩至不能交貨原因消除后___日內交付。
第七條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貨之期為標準。
第八條乙方逾交款日期不為交款的,甲方可以定相當期限催告交款,并請求自約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計算遲延利息。
第九條甲方所交付的貨品,如有不合規格或品質惡劣或數量短少時,甲方應負補充或交換或減少價金的義務。
第十條乙方發現貨晶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請求甲方履行前條的義務,倘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請求損害賠償,甲方無異議。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濟法買賣合同經濟法買賣合同(精選19篇)篇十
二手房買賣合同,以下是由文書幫小編提供二手房買賣合同閱讀。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
鑒證機關: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人代表:
代表:經辦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濟法買賣合同經濟法買賣合同(精選19篇)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甲方同意乙方自動退房,解除該合同。甲方就簽署該合同收取之樓款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返還乙方。
三、原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隨之作廢。甲方在乙方簽署本協議并到房管部門備案后,即可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房屋。
四、訂立本協議及辦理有關手續所需之一切費用,包括手續費、公證費及政府有關部門之收費等,均由乙方支付。
五、在執行本解除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乙方雙方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六、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經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市公證處及房管部門各____份,每份協議均具有同等效力。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經濟法買賣合同經濟法買賣合同(精選19篇)篇十二
甲方: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地址:
聯系方式: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充分發揮雙方優勢,取得最大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為本合同指定產品的區域經銷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經銷產品。
甲方授權乙方銷售產品為:系列葡萄酒。
第2條經銷區域及渠道。
甲方授權乙方作為其產品經銷商的經銷區域為:地區。
乙方保證在其授權區域、渠道內進行封閉式銷售,不向其授權區域、渠道外供貨,并接受甲方監督與管理,承擔違約責任。甲方保證上述區域、渠道不直接開發其他經銷商,確保乙方為合同產品在上述區域、渠道的獨家經銷權。
第3條價格體系。
乙方銷售甲方產品的價格如下。乙方應嚴格執行雙方簽訂的價格標準,嚴禁低價銷售,如果甲方產品價格有任何變化,甲方將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品名。
規格。
裸瓶經銷價。
建議供終端價。
備注。
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包裝,包裝價格見表格中備注,特殊需要另議。
第4條銷售任務與支持返利。
乙方承諾在本合同期內銷售本合同產品的總銷售回款為萬元,銷售回款目標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其中:普通系列萬,比諾系列萬。
第5條往來結算。
甲方實行款到發貨,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納人民幣作為竄貨保證金,并開具收據給乙方,終止合同退還給乙方。
第6條貨物運輸及交接。
乙方需提前1天向甲方申報發貨品種及數量,甲方安排發貨。
甲方負責將乙方《訂單》產品運抵乙方指定地點,乙方驗收后的貨物風險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訂貨時,應提供準確無誤的收貨地址和收貨人及其相關信息,否則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甲方延誤交貨,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7條產品質量。
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貨物符合國家有關的質量和衛生標準。
發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應立即停止銷售,經甲方確認后配合甲方予以回收。
發現產品內在質量問題,二件以下且情況簡單的由業務人員驗收簽單并報甲方“銷售部”確認后報損退賠。二件以上且情況復雜,由甲方派質監人員核查并給出處理結果,予以賠償或退換。乙方不得將問題產品私自處理,否則甲方將不予賠償或退換。若發現乙方弄虛作假,虛報質量問題,甲方有權按照乙方虛報產品價款的'倍支付違約金,直至終止本合同并取消經銷商待遇。
由于乙方保存貨物問題導致產品變質,甲方不予賠償或退換。
第8條市場開拓與渠道管理。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鋪市及銷售進度、銷售價格、網絡建設等與甲方產品銷售有關的工作進行監督與管理,乙方有權對甲方業務人員監督與管理,并有權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9條區域責任與價格控制。
乙方必須建立健全具有良好終端控制能力的分銷體系,明確分銷商的責任銷售通路。
乙方及其分銷商不得在渠道上低價傾銷,未經甲方許可以低于甲方規定最低限價進行銷售的行為均視為低價沖擊市場行為,一經甲方查實,乙方同意承擔相當于所銷產品貨值一倍的違約金。
乙方承諾對其經銷的合同產品實行封閉式銷售,而不流向其他區域、渠道。否則,乙方同意按照當地經銷商的零售價予以回收,并自行承擔運費。
乙方須做好市場銷售預測,確保二周的最低銷售庫存,以防止市場斷貨事件的發生。
第10條法律效力。
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形成合同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1條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本合同期滿并且雙方決定不再延長本合同的期限。
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彼此同意解除本合同。
乙方連續個月未能完成協議任務,甲方有權解除和終止合同,并退還保證金。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任何一方無法履約。
第12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如通過協商無法解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爭議由省市人民法院管轄。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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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買賣合同經濟法買賣合同(精選19篇)篇十三
13.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3.3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3.4本合同一式????份,買方執???份,賣方執????份。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碼: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時間:????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碼: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時間:????年????月????日。
經濟法買賣合同經濟法買賣合同(精選19篇)篇十四
9.1不可抗力定義: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9.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經濟法買賣合同經濟法買賣合同(精選19篇)篇十五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收購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在生產/經營中產生廢舊物品(以下簡稱“廢品”),乙方有意收購該等物品,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廢舊物品出售與收購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1、乙方上門提貨,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時之內或者甲方指定的時間自行組織車輛到甲方指定的廢品倉庫提貨。
2、乙方提貨時,由甲、乙雙方共同對廢品進行計量:
按重量計量物品:在甲方監管下,乙方裝車后到甲方地磅房雙方共同過磅,確認數量后,由乙方在甲方出具的《廢品處理出庫單》上簽字或蓋章確認。
3、乙方自行負責廢品的裝卸、運輸和安全,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裝卸、運輸途中廢品的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乙方裝運廢品時,不得違反甲方廠區管理規定及作業要求,不得裝運本合同約定標的以外的物品。
4、廢品計量完畢,乙方繳納廢品收購款后,憑甲方開具的《廢品處理出庫單》將廢品運出廠,出廠時應接受甲方門衛的檢查。
5、乙方上門提貨人員限于乙方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或乙方書面授權的員工,乙方如需變更授權人員,應提前15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授權書應加蓋乙方公章,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貨。
乙方應在提貨之前預付廢品收購款至甲方指定賬號,每次乙方上門提貨,雙方對廢品計量無誤后,以書面形式確認廢品收購款金額,否則,乙方不得將廢品運出廠。
如乙方以現金交付廢品收購款,應在確認廢品數量后,將廢品收購款交至甲方財務單位并取得加蓋公章的收據,否則,不得將廢品運出廠。
1、甲方根據本合同出售給乙方的廢品均為已經使用過的廢棄物品,甲方不保證所銷售的廢品是可用的,不對其安全、質量或技術性能負責,無論乙方將廢品用于何種目的,甲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如廢品上有包括商標、專利、圖片、甲方企業名稱等一切與甲方及其關聯企業有關的標識,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直接轉讓給第三人,轉讓前應確保該等標識已經銷毀去除,確保廢品在外觀上不能被辨認為甲方產品。
3、乙方應以安全合法的方式處置甲方所銷售的廢品,乙方應承擔在廢品再生利用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責任。乙方將廢品加工后再出售的,引起的一切問題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及賠償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如甲方出售的廢品是食品類,乙方不得將廢品加工后以食品方式進行銷售;
甲方出售的廢品是非食品類的,乙方應在轉讓廢品前去除該廢品上的包括商標、專利、圖片、甲方企業名稱等一切與甲方及其關聯企業有關的標識。
4、甲方有權派專人自廢品出廠時起對乙方銷毀處理廢品的過程進行全程監督,乙方應予以配合。乙方如發現甲方所派監督人員有違反合同約定或甲方規定流程的行為,應及時向甲方舉報。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前或簽訂后3天內,繳納給甲方履約保證金萬元。
2、乙方逾期繳納履約保證金的,每逾期1日,應按履約保證金金額之1%支付甲方違約金,逾期超過5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按履約保證金金額之雙倍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1、乙方保證具備履行本合同應有的行政許可及相應處理能力,并保證在甲方工廠裝運廢品時,遵守安全作業規則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人員作業過程中造成任何財物損壞或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員在甲方廠區內發生人身傷亡的,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
2、乙方在甲方工廠作業時,必須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安排和協調,不得損壞甲方財物,不得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經營并保持廢品倉庫和廠區的'清潔,如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轉讓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4、乙方對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知悉之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商業機密承擔保密責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人公開。
5、乙方保證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將未去除甲方標識的廢品直接轉讓的任何方式侵犯甲方及其關聯企業知識產權。
6、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掛靠、借用/冒用其他公司營業證照等任何弄虛作假行為。
1、乙方未按約定按時到甲方工廠提取廢品的,每逾期1日,應按該批廢品價值的%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3日或合同期內逾期超過次的,乙方應按履約保證金之雙倍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取廢品時將其他物品帶出甲方工廠的,按所帶物品的雙倍價值賠償甲方,并應按履約保證金金額之雙倍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裝運廢品時,混裝兩種以上廢品的,統一按價高的廢品結算廢品收購款,乙方應按履約保證金金額之雙倍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及時舉報甲方工作人員違規行為的,應按履約保證金金額之雙倍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乙方侵犯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知識產權或違反保密承諾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幣100萬元作為違約金,并有權解除本合同。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本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按履約保證金金額之雙倍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因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權將廢品出售給第三方,乙方除承擔支付違約金責任外,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出售給第三方的價格低于本合同約定價格的差價損失。
8、乙方違約情形已構成行政或刑事違法的,承擔違約責任不免除其行政、刑事責任。
八、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
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
2、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提前30天通知乙方即可,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補償責任。
九、禁止商業賄賂。
1、為保證廉潔公平的交易秩序,甲方對于員工及所有合作商均有反商業賄賂之要求,并為此投入大量精力建立反商業賄賂機制。乙方承諾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人員及其親屬或其他與本合同項目相關聯人員直接或間接地接受了任何利益或好處(包括但不限于餐飲宴請、娛樂活動、旅游或任何形式的饋贈),或上述人員向乙方提出任何形式的類似要求而乙方照辦的,一經發現,將被視為乙方的商業賄賂行為,并將被認為已經對甲方及甲方管理制度構成實質性的損害。基于上述實質性違約行為,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幣1000萬元作為有形、無形之損害賠償。甲方還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乙方上述商業賄賂之行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員工或其他甲方有理由認為系為圖利乙方之第三人的此類行為均視作乙方行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執行,積極照辦。未盡事宜應本著依照合同精神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后附《廢品招標會說明》為本合同一部分。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
3、除非另有約定,甲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排斥對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人工填寫的內容不得涂改或添加,如有涂改或添加,該涂改或添加無效,但合同雙方認可或均蓋章確認的除外。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填寫的內容如有不一致的,以甲方持有的文本為準。
5、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于。
6、其他約定:
簽署雙方: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經濟法買賣合同經濟法買賣合同(精選19篇)篇十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區________棟________號擁有的房產,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_____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公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產權人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公證人各_______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經濟法買賣合同經濟法買賣合同(精選19篇)篇十七
7.1運輸方式:????????。
發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
7.2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7.3賣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7.4賣方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后,買方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經濟法買賣合同經濟法買賣合同(精選19篇)篇十八
產品名稱,要按產品目錄規定正確填寫,不能用習慣名稱或自己命名。凡使用品牌、商標的產品應注明品牌或商標及生產廠家。
產品的品種是指大類產品的明細分類,同一大類產品,按其具體性能和具體用途可分為小類。如金屬切削機床,大類可分為銑床、車床、刨床等,根據需要還可細分為小類,如銑床,可分為龍門銑床、仿形銑床、萬能銑床等,產品品種,反映了需方對產品的技術要求。產品的規格是同一產品不同度量的標準,如糧食白酒是品名,45度、50度就是白酒的規格。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如何區別通用產品和專用產品的問題,解決的方法是按照國家已有的規定和買賣合同當事人雙方約定來劃分,必要時可由各有關生產主管部門認定。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產品的技術標準,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沒有上述標準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實際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應封存樣品,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3.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產品數量的計量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規定的計量方法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按供需雙方商定的計量方法執行。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設備,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的設備清單。
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劃方法,有關主管部門有詳細規定,在合同中應按照有關規定明確注明合理的差額和計算方法。
4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標準是由有關部門對產品包裝的類型、規格、容量、印刷標志以及產品的盛放、襯墊、封袋方法等統一規定的技術標準。
產品的包裝,按國家標準或專業(部)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專業(部)標準的,可按雙方商定的標準并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需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供方供應。可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雙方商定包裝物的回收辦法并在合同中寫明。產品包裝費用也應寫明由哪方承擔。
5.產品的交貨方式、運輸方式。
產品的交貨方式根據《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有關規定一般應由供方實行送貨或代運。送貨、代運確有困難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產品,經供需雙方商定,可以由需方自提。實行送貨制的產品按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雙方的協|義執行。
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供需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買賣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運輸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供方代為辦理發運,運費由需方承擔。供需雙方通過協商臺理選用運輸方式,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總的要求是總運費低,運速快,貨物安全到達。如果由于供方的原因,選擇了不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那么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供方負責賠償。
6.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送貨或代運的產品規定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7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產品價格,屬于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執行;不屬于國家定價的,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執行。
產品交(提)貨時價格變化處理: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產品貨款的結算: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和《異地托收承付結算辦法》的規定,選擇產品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方式、結算時間,并在合同中注明,同時還要注明雙方的開戶(結算)銀行和賬戶名稱、賬號。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寫明驗單付款還是驗貨付款。驗單付款的承付期為3天,從付款單位開戶銀行發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內法定假日順延)。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8驗收方法。
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驗收的方法,包括規定:驗收時間;驗收手段;驗收標準;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
9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需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需方按以下規定辦理書面異議。
(1)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的,需方應在貨到后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書面異議。
(2)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一般從運轉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異|義,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提出異議的期限外。
(3)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4)如因需方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5)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義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
(6)在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只、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商標等,以及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對不符合規定的產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10.違約責任、不可抗力及其他條款。
其中農副產品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略有不同:
(1)農副產品名稱、品種、數量、定價、交售時間。
(2)農副產品的質量和質量標準。
(3)產品交(提)貨時間、方式、地點。
(4)驗收。
(5)檢驗和檢疫。
(6)超欠幅度、合理損耗、正負尾差及計算方法。
(7)包裝、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8)貨款結算。
(9)違約責任、負責條款及其他條款。
經濟法買賣合同經濟法買賣合同(精選19篇)篇十九
新鮮水果買賣合同_買賣合同,以下是小編準備的關于新鮮水果的.買賣合同,希望這一合同可以幫助大家哦!
需方(甲方):______縣______區供銷社
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1.品名、數量、交貨時間、地點:
2.品質規格: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標準及雙方協商,乙方應將好果賣給甲方。
3.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4.交貨辦法:在合同規定日期內,柑桔成熟后具體商定交貨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計劃采收。
5.驗收辦法:按國家規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驗收辦法,在收購點過秤前抽樣驗收。
6.價款結付:甲方按實收數量、等級在____日內(除扣回訂金、扶持資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銀行付息。
7.費用負擔:交貨前由乙方自理。如超過合同規定交貨地點收貨,其超里程運費,由甲方負擔。
8.其它:
9.雙方的責任:乙方應努力提高產量、質量,按采收計劃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合同任務后,才能自行處理多余產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影響合同的執行時,應在十月二十日前提出協商修改合同。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產采收技術指導。
10.違約處理: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按合同總值處以______%違約金賠償另一方損失,并按《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處理,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作廢。作合同一式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__________(蓋章) 乙方單位:__________(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簽字) 經辦人:____________(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