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發生糾紛,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小編為大家收集了幾份常用的租賃合同樣板,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一
注意事項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違約責任。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支付租金還是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戶,并留好相關劃款憑證,以此進一步控制資金風險。
注意事項三: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標準收取違約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此外,對于家具、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二
簽訂。
租房合同。
時一定要審慎。如果你是初次開店租賃房屋,可以事先向其他同行打聽一下租房合同的詳細內容,也可以從網上了解一下。
如果是屬于轉租門面,最好能和房屋所有人共同簽訂,以防其中的內容有不實之處。若對屋主的出租權欲加以驗證,可到房產部門查閱登記簿,或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明,或在街坊鄰居間做調查。
要問清楚。
協議書。
的有效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一般由出租方確定。因為。
租賃合同。
簽訂后房租一般不再變動,所以承租方可以根據房租水平,與出租房洽談租賃期限。通常房屋契約有效期為3年。如房租在高峰時,要簽短一些,低谷時,應盡量多簽,如五年以上甚至更長。
租房合同到期后,屋主若沒有提出終止合同的要求,一般可以繼續租用,但必須及時更換合同。應要求在租賃期滿后,承租方有優先續租權。另外,在換新協議的時候,要提防附加的更新費用或者抬高租金的情形。
選址前,最好能在主要投資路段,定期定點進行租賃市場調查,了解每一季、半年、或一年的租賃市場情形,而且要知道原承租者的租金年限,也有利于在到期前與屋主協商優先承租。
預付屋主的押金或是繳納給屋主的租金、手續費,都要明確確定數額,標明哪些是可以在解除協議時收回,哪些可抵作租金中的費用,以免留下后患。另外,還要注意一些重要的細節問題。一般除了保證金、租金之外,還須付裝潢頂讓(不破壞裝潢而進行轉讓)金,如果店主要求押一付三,那么你的資金可能就無法周轉了。因此,需要和屋主協商,盡量避免潛在的風險和事后產生糾紛問題。
面積是確定租金的主要因素,也是參觀經營的根本要素。出租、承租雙方首先要統一面積的計算標準,一般應以使用面積為準。因為只有使用面積才是真正用于經營的面積。如果出租方出具的是建筑面積證明,要折算為使用面積。面積要進行實地測量,雙方簽字確認。店面的附加面積要用出租方出具有關法律文件予以確定。
合同上未言明的事項,一旦發生紕漏,經雙方協商后,應補充列入協議中,或在第三方證明下,立下備忘錄以備查考。如涉及法律的專門問題,最好請教律師或向熟悉租房屋業務的第三者請教。
總之,在簽訂租房合同時,要預先進行調查,把可能出現的情況都考慮在內,做到心中有數,就可以繞過“陷阱”,不會有太大的損失。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租借甲方座落于。
四、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如拖欠房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五、乙方應注意愛惜房屋內部設施,如有損壞需照常賠償;。
七、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收回;。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
1、家具型號及數量:
2、燃氣管道[]。
3、房子狀況:
十、水表起用噸數____,電表起用度數_______,燃氣表起用度數______,暖氣___方。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三
所謂主要條款,是指在簽訂二手房合同時,這些條款是必不可少的,否則就會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反過來說,有了這些主要條款,一份讓雙方滿意的合同就基本成型。這些主要條款包括:
選擇有良譽的中介公司,并驗明其真實性和資質。
通過中介公司購買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簽訂房產經紀合同,待產權交易即將形成時,再同原房主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簽訂房產經紀合同前,一定要驗明中介公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要認真了解選擇的中介公司是否有營業執照、是否在房管部門備案并取得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要驗明原房主對中介方的授權委托書,以確認中介方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詐。另外,要盡可能選擇有實力、講信譽的中介公司。
要嚴格核實并寫明簽約的三方主體,防止受欺詐。
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首先確認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賣方主體資格的真實性。簽約主體資格的真實性是房產買賣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如果賣方簽約主體的真實性存在問題,就有可能上當受騙或者遺留后患。
注明房產、附屬設施的交驗時間和費用承擔時間。
在確定和寫明所購二手房及附屬設施交接時間的同時,還應注意確定和寫明水、電、氣、暖、物業等費用的劃界承擔時間。二手房交接時間和費用劃界時間是責任劃分的界線之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后就有可能引起麻煩甚至糾紛。
約定明確的違約條款、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
房產交易過程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情況和違約行為。為避免以后出現糾紛時難以解決,就需要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寫明違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違約條款在買賣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其起到的監督作用是第一位的。同時,它也是救濟手段。
準確注明購房者付款和雙方過戶時間。
對首付款和尾款,房產買賣合同一般規定由買方在不同時間段交付原房主。為此,合同中必須分別寫明首付款交付、房產過戶以及尾款交付的具體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賴于房產過戶期限,因此過戶期限以及過戶手續由哪方主辦、哪方配合,必須事先確定并在合同中寫清楚。特別值得提出的是,某些房產中介公司收到客戶定金甚至是首付款之后,仍會帶其他客戶看房,誰出價高他們就把房子賣給誰,為此不惜與前一個客戶毀約。這是一種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
近年來,二手房的合同糾紛一直在不斷的增加。都說有買賣就會產生糾紛,的確如此,近幾年來,二手房市場的火熱帶來了更多的糾紛,其中合同糾紛是產生的比較多的。下面就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避免二手房合同糾紛的方法,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由于買賣雙方通常不注意將一些如申請貸款能否成功,物業管理交接等細節方面寫入合同,由此引發糾紛,如果合同未作出明確約定,糾紛通常無法得到妥善滿意解決。在簽定二手房合同之前,買房人應該仔細檢查房屋的狀況。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第一,檢查房屋的產權證和土地證,看兩證是否齊全(有些房本是兩證合一的)。
第二,是要看清楚產權證是否被抵押和土地證上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記載。
第三,檢查房屋本身的質量。除了以上幾點之外,還要注意房屋是否被賣房人出租。
第四,要檢查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姓名和賣房人的身份證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第五,看產權證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還需要共有人出具書面同意證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況,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證明,以避免糾紛。
第六,對于買方來說,除了要嚴格按照建設委員會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格式訂立合同之外,還需要將一些細節問題納入合同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的物業管理交接,戶籍的遷移等問題。
第七,買方可以留一定的房款作為“保證金”,等買房將物業管理交接,戶籍遷出之后再將房款全部交齊。
第八是對于貸款無法如約辦下來的情況要尤其注意,這是導致最近一些二手房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買房人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約定,可以設立一個期限,如果由于客觀原因到期未能辦理按揭貸款,雙方的解決辦法。
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四
很多人奮斗了一輩子就是為了購買一套誠心如意的房子。但簽訂購房合同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要講究一些技巧,否則可能留下各方各面的風險,為以后解決糾紛帶來了困難。在簽訂此類合同時,一般會有以下流程及內容,應當注意逐條認真研究審查:
事項1.仔細審查開發商的銷售(預售)許可證,看其內容是否有所購房屋的棟號,預防開發商資質不全買到爛尾樓。
事項2.查看所簽合同是否由房屋管理部門統—制定、印制的。以防欺詐受騙。
事項3.針對付款方式、核算方式與開發商達成協議,并把雙方允諾的內容寫人正式合同。要注意公平合理,慎防開發商設置過重義務,日后無法履行。
事項4.所購房屋的確切地理位置、所購房屋的土地使用權限及土地宗地號等。避免貨不對板。
事項5.商品房的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其中建筑面積、分攤面積應分別標出),房屋的層高等。避免房屋面積縮水等。
事項6.商品房的產權性質,產權登記約定的期限和有關方的責任。要注意寫明辦理產權證時間,免得買到無證房。
事項7.關于商品房屋裝修、設備標準、房屋質量的承諾和責任。此類約定應當盡量明確、詳盡,免得給對方有機可乘。
事項8.房屋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事項9.房屋交付使用的時間。要明確一個合理的時間。
事項10.違約責任:
一是面積差異。應對實際面積與合同標明的面積的誤差作出詳細的規定,以免交付使用時,對于誤差面積的核算方式與開發商產生糾紛。千萬不可僅以“多退少補、按實際面積為準”一筆代之。
二是付款延期。付款延期的違約責任,應與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對等,由雙方協商決定。
三 是延期交房。開發商往往規定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卻沒有規定所謂不可抗力包括哪些內容,這些內容必須在合同中詳細列出,以免雙方就是否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延期交房發生糾紛。
四是質量。與開發商協定房屋的質量標準,應主要包括:房型、使用功能、用料、施工、配套等。對于房屋交付使用時,其達不到質量標準的處罰方式由雙方協商作出明確規定。對違約責任這些內容,尤其要注意,如果您自己確實拿不準,可向律師事務所或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咨詢。
事項11.市政設施的情況。
事項1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是針對廣告中的承諾、尚未兌現的承諾以及實現承諾的日期等,經雙方協商后,要在合同中列出。
二是附加的優惠條件。
三是對于戶型結構、質量等的特殊要求以及不能履行該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必須詳細列出。
四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不能交付使用或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開發商應全數退款并退還人住期間的利息等,并給予購房者的損失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
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五
物業管理本身是一種主體平等的委托合同關系,而非上下級的行政管理關系。未避免字意上的歧義,即將物業管理改稱物業服務。根據建設部2007年164號令《建設部關于修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的相關內容,“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企業。”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應當與委托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屬于我國合同分類中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物業服務合同既可以發生在法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自然人與法人之間。
物業服務合同具有如下的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物業服務合同的訂立以當事人相互信任為前提,任何一方通過利誘、欺詐、蒙騙等手段簽訂的合同,一經查實,可依法起訴,直至解除合同關系。
(2)物業服務合同是有償的。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由受托人用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管理委托人事務。因此,業主不但要支付物業管理企業在處理委托事務中的必要費用,還應支付物業管理企業一定的酬金。
(3)物業服務合同既是諾成性合同又是雙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自雙方達成協議時成立,故為諾成性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都負有義務,故為雙務合同。
(4)物業服務合同是勞務合同。勞務合同的特點是:合同的標的是一定的符合要求的勞務,而不是物質成果或物化成果;合同約定的勞務通過提供勞務的人的特定行為表現出來。
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應以政府頒布的示范文本為基礎,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遵循公平、誠實信用與合法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討論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簽訂。
物業管理工作自身的特點決定了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時,除了遵循簽訂一般合同時的注意事項外,還要注意以下四個要點:
(一)“宜細不宜粗”的原則。
為確保合同雙方的權益,明確各目的責任、權利、義務,減少日后的糾紛,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在對合同進行談判洽商時,要遵循“宜細不宜粗”的原則,即對合同的具體條款要進行細致的充分協商,取得一致,不僅要從宏觀上把握,更要從微觀上給予明確。一般物業服務合同中對委托的管理服務應包括五個層次的約定:
1、委托項目。
委托哪些管理服務項目應逐項寫清。如“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環境衛生”等。物業管理委托最主要的是公共性服務項目,應逐項給予明確;同時哪些項目允許物業管理企業分包,對分包的原則要求和限制條件,也應給予明確。
2、各委托項目的具體內容。
各委托項目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應表述清楚,越詳細越好。如房屋建筑公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項目內容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環境衛生包括哪些部分,樓梯、樓道、場地、庭院哪些委托,哪些不委托。
不同性質的業主和不同類型的物業在某些委托項目的具體內容上是有很大差異的。這些差異和區別除在招標書中明確提出外,還應在合同談判時給予準確界定。如部隊和一些政府機關在“保安服務”這一委托項目的具體內容上與普通住宅區和寫字樓就是有較大區別的。
3、服務質量與標準。
各委托項目具體內容的管理服務質量標準,在定性的基礎上能量化的盡可能給予量化。這種量化標準有兩個層次,一是工作量的量化,二是質量檢查評定標準的量化。如垃圾清運要一天一次,還是二天一次,這是對工作量的量化;而環境衛生的清潔標準則屬于質量檢查評定的標準。要注意在明確質量標準時要少用或不用帶有模糊概念的詞語,例如“整潔”,因為是否整潔不易作出準確判斷。
目前,不少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對質量標準闡述不準確。對此,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印發了《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中物協[2004]1號),各地行政管理部門也頒布了各地物業管理服務的等級標準,這些可作為合同談判簽訂時的參考和依據。
4、管理和服務費用。
各委托項目在上述的管理服務內容與質量標準下應收取的相應合理的成本或支出費用。物業管理服務是分檔次的,不同檔次收取的費用是有較大差異的。在明確了委托項目、具體內容和質量標準后,費用的確定往往是雙方爭論和討價還價的焦點。在確定合理的費用時,要經過詳細的內容測算和橫向比較。無論是采用包干制取費,還是酬金制付費,雙方都應經過一定的測算和對比。各地物價局頒布的指導價應視作一個參考依據,各物業區域的規模大小與構成均不同,對最終取費標準還應詳細討論確定。
5、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獎懲約定條款。
物業管理委托的甲乙雙方應爭取雙贏的結果。在物業服務合同談判中,應對物業企業的工作有相應的獎懲條款。目前,各法規對物業管理企業的違法、違規、違約行為,對由于其工作不負責或失誤給業主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情況均有一些懲罰性條款,但缺少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獎勵性條款。一些地方政府原則上同意物業管理榮獲全國或省、市優秀(示范)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上浮10%~25%,但真正執行的并不多,執行起來也較難。考慮到政府不宜對比作出規定,因而在合同談判時,業主可以設立一些獎勵條款,以激勵物業管理企業及其員工更好地做好物業管理服務。如,業主可設立業主獎勵基金,對有突出事跡或表現的員工給予一定獎勵;在酬金制的情況下,如物業管理企業在做好管理服務的前提下,其物業服務支出有較大的節約,可適當提高酬金等。
上述五個層次是物業服務合同不可少的必備的內容。為防止合同過長,可采用附件的形式。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中,包括《物業構成細目》、《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目標》《物業共用部位明細》、《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四個附件。此外,雙方還可就具體問題增加附件。
正因為物業服務合同的談判要遵循“宜細不宜粗”的原則,所以經過招投標確定了中標單位后,要有相對較長的(與一般招投標相比)合同談判時間。《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二)不應有無償無限期的承諾。
除委托方對物業管理企業可無償提供管理用房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不應有無償無期限的承諾。如對住用人無償提供班車服務等。這是因為:
(1)物業管理從本質上講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有償服務,無償提供服務是福利制的產物。尤其在我國體制轉軌時期,廣大消費者對計劃經濟時期的行政福利制管房體制是欣賞的。無償的承諾不利于全社會全面、正確地理解、認識和實踐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
(2)無償提供服務導致住用人之間享受到的服務不一致。物業管理除了公共服務面向全體住用人,其他的專項服務、特約服務等都是面向部分或少數有此需要的住用人的,一般不可能所有的住用人都需要,都受益,如果無償提供這部分專項、特約服務對那些不需要或未享受到該項管理服務的人來說就是不公平的。
(3)無償提供管理服務在實踐上也是有害的,行不通的。無償提供的管理服務仍是有成本,需要支付費用的,無論開發商還是物業管理企業不可能也不應該長期承擔這筆費用。否則,最終導致的結果一是降低管理服務標準,二是將該成本費用轉移或變相轉移分擔給全體業主。
(4)物業管理的委托是有期限的,無期限的承諾從理論上講是不通的,在實踐上也是難以做到的。無償無期限的承諾通常出現在開發企業在售房時為促銷而作出的某些承諾,或物業管理企業為增加中標機會作出的承諾。這種承諾一旦作出,日后又無法全面履行,就給物業管理的正常運作帶來困難,極易成為雙方發生糾紛的重要原因。
在物業管理的具體實施中,有時開始開發商或物業管理企業會自行出資做一些公益性活動,如新年聯歡會、“六一”兒童節活動等;或在某方面采取一些優惠措施,如對老人、兒童、困難家庭的一些取費項目給予優惠。這都是無可厚非的,這樣做有利于物業管理的運作,是應該提倡的。但是,除經業主大會同意,這些內容不應在合同中明確是無償提供,這些活動的費用也不應從物業服務費中指出,只能由開發商、物業管理企業自行支付。
(三)實事求是留有余地。
物業服務合同雙方一旦簽訂,物業管理企業就要認真、嚴格地履行,凡做不到位的地方物業管理企業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在合同談判中,既要實事求是,更要留有余地。下面幾點應引起開發商,尤其是物業管理企業的注意。
1、物業管理企業要量力而行。
在投標和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標準時,物業管理企業要量力而行,不同的物業有不同的檔次,這是客觀條件;不同的物業管理企業又有各自不同的情況,這時主觀條件。在實施物業管理時,客觀條件的約束和主觀條件的限制是搞好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的基礎性條件,管理服務的結果只能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要注意,對經過努力才有可能達到的一些標準,要留有余地,更不能說過頭話。反之,則很容易成為產生問題的根源。
2、對分期建設項目、分期建成使用時物業管理的承諾。
物業的開發建造是一個過程,有時又分期實施。在物業服務合同,尤其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時要充分考慮這點。例如,24小時熱水供應,當最初個別業主入住時,一般無法提供,在合同中就要說明并給出該項服務提供的條件與時機以及未提供該項服務時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適當減免;又如,當一個住宅區規劃分期建造時,在首期不應把小區全部建成后才能夠提供的服務項目內容列入合同。物業只有在具備入住條件后才能交付給業主入住,這個入住條件并不等于物業全部建成后提供的生活、工作條件。這其中的差別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簽訂時尤其應注意。
(四)明確界定違約責任與處理方式。
在物業管理的實踐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矛盾與糾紛。這些問題、矛盾與糾紛既可能發生在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之間,也可能發生在業主相互之間;既有違法的問題,但更多的則屬于違規、違約以及是非道德和認識水平的范疇。顯然,對于不同性質、不同層面的問題、矛盾與糾紛要通過不同的途徑,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來解決。
由于物業管理活動具有生產與消費同時產生同時結束的特點,問題出現后不易取證,責任的界定往往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導致解決這些問題比解決一般合同履行中產生的問題要更為復雜。因此,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雙方要對此有更為詳盡的約定。首先,要明確當各類問題出現后,如何區分責任以及承擔相應責任的前提條件;其次,要明確解決問題的方式和途徑,有時要事先約定解決的期限及費用的處理等條款。較之一般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對違約責任的界定及爭議的解決方式更應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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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六
2、在簽訂租賃合同前,通常由出租方提供合同文本,而很多租賃合同文本都是偏向于出租方的利益。因此,外方在簽訂租賃合同前最好能夠掌握提供合同文本的主動權。即使由出租方提供,外方也應對合同文本作有利于承租方的切實可行的修改。
4、在租賃合同中,最好明確約定承租方租用該租賃物的用途和訂立合同的目的。在將來雙方產生糾紛時,承租方更容易找到解除合同的依據。
5、外商投資企業需要考慮在將來使用租賃物時可能涉及與出租方或者其他第三方共用設施、場地或道路等部分,因此,雙方最好在合同里明確約定該項權利的行使條件等詳細內容。
6、外商投資企業通常在還沒有成立時就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此時都是由外國企業或者自然人簽訂該合同。因此,外方需要考慮到該租賃合同在將來可能由于某種原因需要將承租方變更為外方的子公司或合資公司等關聯主體,或者需要由外方轉租給外方的子公司或合資公司等關聯主體。而大部分合同都是約定承租人在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禁止轉租房屋、轉讓合同,因此外方在簽訂合同時需要爭取到該權利,以免將來處于不利地位。
外方在簽訂廠房租賃合同前需要考慮很多因素,稍有不慎,很容易在簽訂合同交付租金后無法實現訂立合同的目的,建議外方及時聘請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以減少或避免法律風險。
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七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了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出租人:(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承租人:(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租賃合約,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將珠海市房一套,租給乙方作居住使用。租期為個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元整),并在每月日前將當月租金交清。如拖欠租金達10天以上,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住宅,并沒收押金。
3、簽訂本租賃合約時,乙方須向甲方繳交人民幣元(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和財物押金。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無違約或把房內財物丟失、損壞等情況,甲方須如數退回押金給乙方。
4、租賃期間,該住宅的出租管理費由方負責繳納,有線電視費、水電費、電話費及小區管理費等應由方全部負責。
5、乙方應維護該房清潔衛生,注意防火、防盜等到安全防范,不得在房內做任何違法行為,否則由此帶來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6、甲方承擔該房屋工程質量及維修責任。乙方在室內裝修時須得到甲方的同意,但不能改變房屋的墻體、結構及用途,乙方故意或過失造成該房及配套設施、財物損壞或丟失,應恢復其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7、租賃期間,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雙倍返還乙方租房押金;如乙方需退房,必須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所交押金退回。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權沒收押金。
8、如合同期滿,乙方有權優先租賃的權利;租賃期滿后,乙方應將房屋交回甲方使用,并繳清負責的費用,經雙方移交無誤,甲方須退回押金經乙方。
9、配備用品:。
10、補充事項:。
1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2、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于珠海市。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日期:
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八
首先需要注意合同的簽約主體是否發生了變更,主體的變更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的實質變更、承租人的企業名稱的變更、承租人的企業組織形式的變更。如果廠房租賃合同的補充協議中承租人發生實質變更的,則應當對補充協議中的權利義務的承擔主體作出明確約定。如果僅僅是承租人的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則在簽訂補充協議時,應當要求承租人出示由工商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并要求出示承租人出示該通知書的原件和保留復印件留底,并要求承租人在該通知書的復印件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如果是屬于“三來一補”企業轉型的,則應當要求承租人提供相應的企業轉型證明材料,包括外經貿部門的批文、工商部門的批文、海關批文等材料。如果先前是個人承租,現變更為擁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承租,則需要明確前承租人與后承租人之間的關系,及其權利義務的承接。
必要時建議聘請律師進行合同的審查與修改。
第三,由于原租賃合同與補充協議的期限可能存在不一致,所以在簽訂補充協議時,應注意對事項的期限進行明確約定,以避免日后因為期限約定問題而產生爭議。
鄧云龍:劉小姐能否分到該房產需要分情況對待。如果劉小姐能夠有證據證明購房時,其有出資8萬元的事實,則劉小姐有權要求分割該房產。如果劉小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出資的事實,則由于該房產僅僅登記在黃先生的名下,而導致劉小姐無權要求分割該財產。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不動產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即即使房屋由雙方出資共同購買,但是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登記薄記載錯誤的情況下,僅以不動產權屬證上登記的戶主為房屋的所有權人。為了避免分手后產生過多的爭議,律師建議婚前購房的,應當在購房合同上記載雙方的姓名,或者對于各自的財產進行約定,對于同居期間共同獲得的財產的分配也應當作出約定,并形成書面的協議。
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九
第一,在合約書中,應注明與發展商談定的付款方式與價位,是按揭付款還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繳款時間應注明。
第二,發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寫明確,應明確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應用模棱兩可的措詞來表達,因為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違約問題。
第三,對于購置房屋的面積要明確銷售面積(含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如面積誤碼率差超過約定范圍,客戶有權要求退房或追繳利息損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規定發展商實測面積大于客戶購置面積時客戶將不必追補面積款,而實測面積小于購置面積,發展商還要退款。
第四,應提出天然氣或煤氣的準確通氣時間。因煤氣公司有規定,必須等到樓宅入住率達70%時才通氣源。因此,雖然煤氣管道已通,但客戶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氣,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所以,在合約上應注明氣源通氣的準確時間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夠不能按時通氣時發展商采取的應急辦法。
第五,應在合同中明確提出產權證發放到手中的準確時間。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產權證發放比較慢,但也應有合適的日期,發展商不能無限制地拖發產權證。
第六,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除簽署正式合同外,為了更清晰地闡述協議內容,往往還會讓客戶再簽署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碼率差,若差異過大時在哪些情況下的免賠責任。一般情況下,發展商簽此合同,主要是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但客戶也應多加注意,仔細研讀補充條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發展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簽約時最重要的就是上述幾個問題,但對其他條款也應在發展商處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細研究,一定要做一個明明白白的購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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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十
1、條款要完備:當事人應將自己的要求通過條款充分、具體地表達出來。除交易合同規定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外,還應當根據具體要求,結合具體情況,列入其他一些必要的條款。
2、形式要得當:二手房交易合同應以書面的形式將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下來,否則一旦發生糾紛難于舉證,不便于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手續要完善:合同要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當事人約定必須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證或到公證機關公證。
4、文字表達要準確:當事人簽訂合同,必須注意文字表達的準確性。不少二手房交易合同往往忽視用語的準確性,常出現一些模棱兩可、詞不達意的情況,結果各有各的理解,各有各的解釋,很容易發生糾紛。
5、合同具體內容要詳細:二手房交易簽約不僅在總體上把握,更要從具體內容上把握,簽訂交易合同應注意下列幾項:
(1)房屋的客觀情況:在房屋條款中應包括房屋坐落的地點、房屋的結構、房屋的層次、房屋的面積等要素。另外還應注明房屋的環境、配套設施及物業管理等。
(2)房屋的價款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清的,也有分期付款的,因此,在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房價交付的總額和交付方式,并經雙方逐一核算清楚。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主要指房屋交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續;房屋價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辦法等等。例如,房價是現鈔支付還是支票支付,是在出賣人所在地支付,還是在買房人所在地支付,都應規定清楚。
(4)產權登記:這既是買賣雙方的義務,同時也是他們的權利,如果不辦理產權登記,房產轉移在法律上就沒效力,日后如發生糾紛,將對房屋所有權人產生不利。
(5)稅費負擔:根據法律的規定確定交易雙方應負擔的稅費。產權過戶登記費、印花稅、契稅及其他交易時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協商好各自負擔。
(6)雙方違約的責任:指買方或賣方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賣方不履行合同主要表現在:逾期交割房屋;交割的房屋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賣方出賣的房產,在產權上存在問題等等。買方不履行合同主要表現有:不按規定期限支付款;無正當理由不受領賣方交付的房屋等。買方或賣方因違約所承擔的民事責任有:強制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等。這一條,是二手房交易雙方確保自身權益的最后防線。
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十一
物業管理本身是一種主體平等的委托合同關系,而非上下級的行政管理關系。未避免字意上的歧義,即將物業管理改稱物業服務。根據建設部164號令《建設部關于修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的相關內容,“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企業。”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應當與委托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屬于我國合同分類中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物業服務合同既可以發生在法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自然人與法人之間。
物業服務合同具有如下的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物業服務合同的訂立以當事人相互信任為前提,任何一方通過利誘、欺詐、蒙騙等手段簽訂的合同,一經查實,可依法起訴,直至解除合同關系。
(2)物業服務合同是有償的。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由受托人用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管理委托人事務。因此,業主不但要支付物業管理企業在處理委托事務中的必要費用,還應支付物業管理企業一定的酬金。
(3)物業服務合同既是諾成性合同又是雙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自雙方達成協議時成立,故為諾成性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都負有義務,故為雙務合同。
(4)物業服務合同是勞務合同。勞務合同的特點是:合同的標的是一定的符合要求的勞務,而不是物質成果或物化成果;合同約定的勞務通過提供勞務的人的特定行為表現出來。
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應以政府頒布的示范文本為基礎,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遵循公平、誠實信用與合法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討論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簽訂。
物業管理工作自身的特點決定了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時,除了遵循簽訂一般合同時的注意事項外,還要注意以下四個要點:
(一)“宜細不宜粗”的原則。
為確保合同雙方的權益,明確各目的責任、權利、義務,減少日后的糾紛,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在對合同進行談判洽商時,要遵循“宜細不宜粗”的原則,即對合同的具體條款要進行細致的充分協商,取得一致,不僅要從宏觀上把握,更要從微觀上給予明確。一般物業服務合同中對委托的管理服務應包括五個層次的約定:
1、委托項目。
委托哪些管理服務項目應逐項寫清。如“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環境衛生”等。物業管理委托最主要的是公共性服務項目,應逐項給予明確;同時哪些項目允許物業管理企業分包,對分包的原則要求和限制條件,也應給予明確。
2、各委托項目的具體內容。
各委托項目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應表述清楚,越詳細越好。如房屋建筑公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項目內容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環境衛生包括哪些部分,樓梯、樓道、場地、庭院哪些委托,哪些不委托。
不同性質的業主和不同類型的物業在某些委托項目的具體內容上是有很大差異的。這些差異和區別除在招標書中明確提出外,還應在合同談判時給予準確界定。如部隊和一些政府機關在“保安服務”這一委托項目的具體內容上與普通住宅區和寫字樓就是有較大區別的。
3、服務質量與標準。
各委托項目具體內容的管理服務質量標準,在定性的基礎上能量化的盡可能給予量化。這種量化標準有兩個層次,一是工作量的量化,二是質量檢查評定標準的量化。如垃圾清運要一天一次,還是二天一次,這是對工作量的量化;而環境衛生的清潔標準則屬于質量檢查評定的標準。要注意在明確質量標準時要少用或不用帶有模糊概念的詞語,例如“整潔”,因為是否整潔不易作出準確判斷。
目前,不少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對質量標準闡述不準確。對此,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印發了《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中物協[]1號),各地行政管理部門也頒布了各地物業管理服務的等級標準,這些可作為合同談判簽訂時的參考和依據。
4、管理和服務費用。
各委托項目在上述的管理服務內容與質量標準下應收取的相應合理的成本或支出費用。物業管理服務是分檔次的,不同檔次收取的費用是有較大差異的。在明確了委托項目、具體內容和質量標準后,費用的確定往往是雙方爭論和討價還價的焦點。在確定合理的費用時,要經過詳細的內容測算和橫向比較。無論是采用包干制取費,還是酬金制付費,雙方都應經過一定的測算和對比。各地物價局頒布的指導價應視作一個參考依據,各物業區域的規模大小與構成均不同,對最終取費標準還應詳細討論確定。
5、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獎懲約定條款。
物業管理委托的甲乙雙方應爭取雙贏的結果。在物業服務合同談判中,應對物業企業的工作有相應的獎懲條款。目前,各法規對物業管理企業的違法、違規、違約行為,對由于其工作不負責或失誤給業主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情況均有一些懲罰性條款,但缺少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獎勵性條款。一些地方政府原則上同意物業管理榮獲全國或省、市優秀(示范)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上浮10%~25%,但真正執行的并不多,執行起來也較難。考慮到政府不宜對比作出規定,因而在合同談判時,業主可以設立一些獎勵條款,以激勵物業管理企業及其員工更好地做好物業管理服務。如,業主可設立業主獎勵基金,對有突出事跡或表現的員工給予一定獎勵;在酬金制的情況下,如物業管理企業在做好管理服務的前提下,其物業服務支出有較大的節約,可適當提高酬金等。
上述五個層次是物業服務合同不可少的必備的內容。為防止合同過長,可采用附件的形式。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中,包括《物業構成細目》、《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目標》《物業共用部位明細》、《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四個附件。此外,雙方還可就具體問題增加附件。
正因為物業服務合同的談判要遵循“宜細不宜粗”的原則,所以經過招投標確定了中標單位后,要有相對較長的(與一般招投標相比)合同談判時間。《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二)不應有無償無限期的承諾。
除委托方對物業管理企業可無償提供管理用房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不應有無償無期限的承諾。如對住用人無償提供班車服務等。這是因為:
(1)物業管理從本質上講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有償服務,無償提供服務是福利制的產物。尤其在我國體制轉軌時期,廣大消費者對計劃經濟時期的行政福利制管房體制是欣賞的。無償的承諾不利于全社會全面、正確地理解、認識和實踐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
(2)無償提供服務導致住用人之間享受到的服務不一致。物業管理除了公共服務面向全體住用人,其他的專項服務、特約服務等都是面向部分或少數有此需要的住用人的,一般不可能所有的住用人都需要,都受益,如果無償提供這部分專項、特約服務對那些不需要或未享受到該項管理服務的人來說就是不公平的。
(3)無償提供管理服務在實踐上也是有害的,行不通的。無償提供的管理服務仍是有成本,需要支付費用的,無論開發商還是物業管理企業不可能也不應該長期承擔這筆費用。否則,最終導致的結果一是降低管理服務標準,二是將該成本費用轉移或變相轉移分擔給全體業主。
(4)物業管理的委托是有期限的,無期限的承諾從理論上講是不通的,在實踐上也是難以做到的。無償無期限的承諾通常出現在開發企業在售房時為促銷而作出的某些承諾,或物業管理企業為增加中標機會作出的承諾。這種承諾一旦作出,日后又無法全面履行,就給物業管理的正常運作帶來困難,極易成為雙方發生糾紛的重要原因。
在物業管理的具體實施中,有時開始開發商或物業管理企業會自行出資做一些公益性活動,如新年聯歡會、“六一”兒童節活動等;或在某方面采取一些優惠措施,如對老人、兒童、困難家庭的一些取費項目給予優惠。這都是無可厚非的,這樣做有利于物業管理的運作,是應該提倡的。但是,除經業主大會同意,這些內容不應在合同中明確是無償提供,這些活動的費用也不應從物業服務費中指出,只能由開發商、物業管理企業自行支付。
(三)實事求是留有余地。
物業服務合同雙方一旦簽訂,物業管理企業就要認真、嚴格地履行,凡做不到位的地方物業管理企業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在合同談判中,既要實事求是,更要留有余地。下面幾點應引起開發商,尤其是物業管理企業的注意。
1、物業管理企業要量力而行。
在投標和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標準時,物業管理企業要量力而行,不同的物業有不同的檔次,這是客觀條件;不同的物業管理企業又有各自不同的情況,這時主觀條件。在實施物業管理時,客觀條件的約束和主觀條件的限制是搞好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的基礎性條件,管理服務的結果只能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要注意,對經過努力才有可能達到的一些標準,要留有余地,更不能說過頭話。反之,則很容易成為產生問題的根源。
2、對分期建設項目、分期建成使用時物業管理的承諾。
物業的開發建造是一個過程,有時又分期實施。在物業服務合同,尤其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時要充分考慮這點。例如,24小時熱水供應,當最初個別業主入住時,一般無法提供,在合同中就要說明并給出該項服務提供的條件與時機以及未提供該項服務時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適當減免;又如,當一個住宅區規劃分期建造時,在首期不應把小區全部建成后才能夠提供的服務項目內容列入合同。物業只有在具備入住條件后才能交付給業主入住,這個入住條件并不等于物業全部建成后提供的生活、工作條件。這其中的差別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簽訂時尤其應注意。
(四)明確界定違約責任與處理方式。
在物業管理的實踐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矛盾與糾紛。這些問題、矛盾與糾紛既可能發生在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之間,也可能發生在業主相互之間;既有違法的問題,但更多的則屬于違規、違約以及是非道德和認識水平的范疇。顯然,對于不同性質、不同層面的問題、矛盾與糾紛要通過不同的途徑,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來解決。
由于物業管理活動具有生產與消費同時產生同時結束的特點,問題出現后不易取證,責任的界定往往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導致解決這些問題比解決一般合同履行中產生的問題要更為復雜。因此,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雙方要對此有更為詳盡的約定。首先,要明確當各類問題出現后,如何區分責任以及承擔相應責任的前提條件;其次,要明確解決問題的方式和途徑,有時要事先約定解決的期限及費用的處理等條款。較之一般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對違約責任的界定及爭議的解決方式更應引起重視。
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十二
第二,塔機租賃的租金計算方式要嚴格規定好.一般而言,自安裝驗收之日(即乙方的使用之日)是行業約定俗成的規則.而塔機進出場的費用該由哪方負責,也是必須談妥的條件,通常來說,是由甲方(塔機租賃公司)實施,乙方(施工方)支付費用.
第三,塔機在施工過程中,會有維護乃至維修的需求,這部分的費用,特別是由此造成的誤工損失該如何承擔也是必須考慮的事項.至于甲方提供的塔機機組人員(往往包括塔吊司機和指揮工)薪酬該如何支付,亦應在塔機租賃合同中標明.
第四,在塔機租賃合同里寫明違約責任該如何分擔,特別是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也是相當重要的一部分.
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十三
1.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商品房預售,開放經營企業應當與消費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2.必須要求承諾辦理產權證的時間。明確房產證辦理的具體時間以及無房產證、遲辦房產證的違約責任。出賣人應當協助買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第一階段,開發企業應當在交付使用后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產權登記機關;第二階段的30日里,由買受人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3.應注意新建商品房應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交付使用,無《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公安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
辦理產權證。
二 房屋面積的條款
1.建筑面積、套內面積、使用面積和公攤的面積(自己分攤的公用面積)及其測量方法要明晰。具體做法:a,應在條款中寫明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中含公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例。
b,公攤面積: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臵。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c,其他:所購樓房的樓號、房號、單元在整幢樓中的位臵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另外房子宏觀規劃(主要是外部環境)要詳細約定。
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一種是雙方自行約定,約定使用面積不能大于1%,或者0.5%;另一種,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開發商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允許購房者退房。某些開發企業將這一條規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為“多退少補、據實結算”,此點必須注意不接受,約定清楚。
2.房屋質量的條款
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同時,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質期等。(下水道堵塞、墻面滲水、屋頂漏雨、墻體起鼓等等問題)
注意:涉及裝飾、設備標準承諾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時,合同要求雙方對有關承諾的違約責任作出處理約定。避免籠統地寫上“由出賣人繼續完善”或是“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樓盤小區內的規劃及配套是否與廣告說明相符。如戶型、綠化、相關配套設施、開發商對小區的承諾等,可以以“附頁”或“附條件合同”的形式簽訂。
下列情況,購房人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開發項目應當進行綜合驗收,分期開發的應當分期驗收,否則不得交付使用。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三 交房時間和預期交房條件
在預售合同中應予明確交付時間。比如交房裝飾標準、物業的服務項目、收費等,同時明確違約責任。注意開發商利用“合理順延”權利過長延遲交樓時間。對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據的收費,如發展商聘請律師的費用、委托中介費、銀行手續費等,拒付。要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應注意:如要購買地下車庫應注明地下車位的范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維修費、物管費等等。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圍。對維修期限、條件作出約定。 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么。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應注意:一些比例數字。比如說違約金是千分之幾還是萬分之幾,還是百分之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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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十四
第一,在合約書中,應注明與發展商談定的付款方式與價位,是按揭付款還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繳款時間應注明。
第二,發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寫明確,應明確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應用模棱兩可的措詞來表達,因為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違約問題。
第三,對于購置房屋的面積要明確銷售面積(含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如面積誤碼率差超過約定范圍,客戶有權要求退房或追繳利息損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規定發展商實測面積大于客戶購置面積時客戶將不必追補面積款,而實測面積小于購置面積,發展商還要退款。
第四,應提出天然氣或煤氣的準確通氣時間。因煤氣公司有規定,必須等到樓宅入住率達70%時才通氣源。因此,雖然煤氣管道已通,但客戶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氣,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所以,在合約上應注明氣源通氣的準確時間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夠不能按時通氣時發展商采取的應急辦法。
第五,應在合同中明確提出產權證發放到手中的準確時間。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產權證發放比較慢,但也應有合適的日期,發展商不能無限制地拖發產權證。
第六,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除簽署正式合同外,為了更清晰地闡述協議內容,往往還會讓客戶再簽署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碼率差,若差異過大時在哪些情況下的免賠責任。一般情況下,發展商簽此合同,主要是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但客戶也應多加注意,仔細研讀補充條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發展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簽約時最重要的就是上述幾個問題,但對其他條款也應在發展商處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細研究,一定要做一個明明白白的購房人。
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十五
房屋。
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包含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所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家具電器、層次布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以下是本站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房屋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歡迎閱讀和參考!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和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
3、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
4、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
5、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宅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6、住房用途:主要說明兩點,一是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二是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7、租賃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又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雙方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該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8、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低。
9、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10、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11、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12、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3、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新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末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1、核實產權是否清晰: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通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核實,確認無誤即可。
2、核實房屋狀況:在看房的時候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了解:房屋建筑狀況、房屋小區狀況、房屋權利情況。這些情況的核實,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實際成本和風險。
3、明確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為看房、簽約、按合同約定明確時間給首付款、過戶、交房、給余款幾大步驟。這幾個步驟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證據、過戶是一定要房產證上所有人都到場才可以過戶、在交房時要查看清楚對方是否繳納清了物業費、水電煤氣費。
4、明確違約責任:和賣方要明確嚴格的違約責任,是雙方誠信履行二手房。
買賣合同。
的保障。實踐中,小額的定金處罰或簡單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損失”,缺少實際效果。當房價波動、資金不足、稅費改革等情況出現時,一方拖延或拒絕履行合同的情形時有發生。
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十六
在商鋪。
中,商鋪出租事宜所涉及的財產數額較大,在簽訂合同時,雙方既要考慮怎樣履行合同,又要考慮怎樣保障自己特殊情形下解約退租的權利。今天本站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的相關注意事項。具體內容如下,歡迎參考閱讀!
第一,商鋪出租方違反約定,使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
第二,由于第三方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如何解除合同。
第三,由于自己的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如業務經營不善,承租方需要終止協議的處理事宜。
1、必須訂立正式的租賃合同所謂正式的租賃合同就是經工商備案認可的租賃合同.你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購買。
2、必須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產權證書原件和身份證件。
如系共有產權的需共有人一起簽字方可生效。
3、在訂立合同時除租金外還必須明確其他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如房屋租賃稅金物業管理費修繕費用等。
4、如所租商鋪需經裝修后方可使用的需明確裝修的范圍。
5、如商鋪所有權人在租賃期間出售或抵押商鋪的須在合同中明確應保證承租人繼續租賃的權利否則出租方需賠償損失。
6、應在合同中明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他人。
7、訂立合同時所有權人和共有人需同時到場簽字并蓋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關于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規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例如,原告應在約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屆滿后一年內向被告主張權利。如第一次交納時間為20xx年10月20日前10日內,原告則應在20xx年10月20日前向被告索要20xx年8月11日-10月10日兩個月的租金,依次類推。但原告在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限內并沒有向被告催要過20xx年8月10日-20xx年7月10日前的租金,應視為放棄索要該期間租金權利。
另據《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違約責任。原告在起訴前長達1年多的時間內,從未行使過上述權利,即使被告因種種原因未及時交納房租。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如果承租人無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師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俗稱“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么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稅租金*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德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征收標準,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咨詢實際代征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德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后,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于開展商業經營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對于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并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于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于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于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于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并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簽定合同之后的疑慮。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于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于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并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鑒于商鋪租賃合同牽涉問題較多,涉及合同金額較大,建議對此類合同應謹慎簽訂,必要時,聘請專業人士把關,以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引起訴訟,更是得不償失。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后,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么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于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后,新的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十七
寫字樓租金是按照每天每平方米來報價和磋商的。寫字樓往往是一個大產證,每一個具體的租賃部位沒有進行具體的產權分割,租戶租賃的面積是可以與開發商進行協商的。
首先,必須按照實際租賃的面積來計算租金,從而也就形成了上述這種報價慣例。首次租賃寫字樓的客戶一定要注意此點,按照該報價方式來計算自己真實的租金成本,從而做出合理的判斷。
其次,企創商務在寫字樓租賃交易過程中,物業管理費是除租金之外最重要的一項費用,因為一座寫字樓的環境、服務品質的好壞,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直接相關。各個物業管理公司的收費往往有高有低,因此,在租賃辦公樓時,應當事先明確物業管理費水平以及支付方式。
般僅僅在工作時間提供,即為工作日的早上9點到晚上18點。
如果在非工作時間需要提供中央空調的話,得與物業公司另行協商、另行付費。這點對于it公司等工作時間與日常工作時間不同的公司而言,顯得比較重要。
租賃涉外寫字樓需留意租賃對象上有何特別之處。涉外寫字樓除了可以出租給在境內注冊成立的企業(包括境內股東投資設立的企業,也包括境外股東但在境內注冊成立的企業,如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等)外,還可以出租給境外公司在境內設立的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辦事機構。
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十八
裝修合同就是為了房屋裝修而簽訂的合同。
這個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在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的協議。
二、裝修合同的作用。
裝修合同簽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責任。
裝修合同是家裝質量的約束憑證,也是避免家裝糾紛保證書,是業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武器”。
三、裝修合同簽訂流程。
了解裝修合同簽訂流程,可以讓我們在一開始就不至于處于被動的位置。
簽訂裝修合同流程一般如下:意向——設計確認——預算提交——總價確認——質量——工期——付款——合同責任確認——簽字生效。
四、裝修合同簽訂應避免的事項。
1、書面文件不全。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有效構成要件。
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定裝修合同時,這些書面文件不齊全,給以后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
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2、合同主體不明晰。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名稱和聯系方式,很多公司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后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
3、權利義務不清。
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裝修合同中規定了甲乙雙方應盡的義務。
裝修過程中,難以避免出現偶然因素影響施工進度,比如施工現場的安全問題、施工人員身體狀況等等,在合同中應逐一細化,讓雙方的責任歸屬更加明確。
4、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5、監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規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理,作為工程監理人,其身份是獨立于裝修公司之外的。
如果家裝公司承諾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監理,應在合同中對裝修工程的質量監督效果進行約定。
1、裝修合同簽訂不能急。
裝修合同是裝修工程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
當所有的設計和工程預算都談妥后,簽訂裝修合同是裝修開工前必須履行的一道手續。
很多消費者在面臨簽合同時,就開始急躁,希望盡快和裝飾公司簽合同,盡快進入施工階段。
但是在此建議消費者,簽合同不能著急,需要各方面做好了解,談好設計和預算等后才簽合同,以防止吃虧。
2、必須檢查裝修公司的手續是否齊全。
一個合法經營的裝飾公司,營業執照是必要的。
現在很多公司都開設了分支機構,對這樣的公司還應該檢查對方是否有法人委托書。
提醒千萬不要和只有一張營業執照復印件的人談家裝工程,因為誰也不知道那是不是真的。
六、常見裝修合同貓膩。
大家不要以為有了合同就可以放心了,其實,在裝修公司的合同中,同樣也存在一些隱含的漏洞、陷阱,這些都可能讓業主成為裝修的“受害者”。
下面我們就一一為大家羅列出裝合同中隱含的5大陷阱及應對方法,各位業主在裝修的時候可千萬要小心了。
1、工藝說明模糊不清。
裝修公司或工頭報價時由于業主更多地會關注單項的價格,而經常忽略工藝說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規格、什么等級以及應有的說明。
一業主訴說親身經歷:當時啥也不懂,裝修公司和工頭給的報價單上就是用了模糊字詞,例如:柜體、柜框用大芯版,實木收邊,水泥,刷界面劑,紙面石膏板封面等等,都是一道道陷阱。
2、單項面積上做手腳。
一般業主也是關注單項的價格,至于實際的面積一般是大致估計,實際上這一塊也是裝修公司或工頭做手腳的地方,如果每項面積都稍微增加一些,單項價格又高,那么少則幾百,多則幾千就出去了。
單項價格談定了以后,一定要和裝修公司或工頭一起把單項的面積尺寸丈量一下,并記下來落實到紙面上,以免到時就面積和尺寸的大小扯皮。
3、在報價單上做手腳。
一些奸詐的'裝修公司或工頭就會在工藝說明或面積上做些手腳,簡化一些工藝或者說對某些材質進行偷換。
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親自逐項比較和核對相應的條款,是否跟裝修公司或工頭談妥的最后條件一致,不能忽略任何細節,不給留下任何可乘之機。
4、材料進場時提供劣質產品。
雖然在合同上和報價單上寫得很清楚,該用什么材質、什么規格、什么等級的產品,但一些抱有僥幸心態的裝修公司或工頭總會鋌而走險,改頭換面來個以假蒙真,如果業主不細心、不關心的話,劣質材料就這樣偷偷進場了。
材料進場的時候,最好要自己親自到場,帶上合同和報價單,并請懂行的人或監理到場一起驗收。
5、材料陸續進場時先進部分好的材料蒙騙過關。
材料陸續進場時先進部分好的材料讓你驗收以求蒙騙過關,趁業主不在進劣質材料。
工人進場的時候工頭肯定會進一部分材料,并要求業主到場驗貨。
有一開始就按合同規定來的,但也不可避免出現一些黑心的工頭,先進一些好材,趁業主不在偷換一些劣質材料,有的干脆不先告訴業主裝修進程,先讓劣質材料使用在隱蔽工程里。
七、裝修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業主遇到無良裝修公司,出現裝修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解決呢?是打碎牙齒自己咽下去?還是勇敢站出來去盡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大部分人應該都會選后者吧,但是大家知道出現這種情況有哪些方法解決么?
1、解決裝修糾紛的法律法規。
針對裝修糾紛,有關部門制訂了一些規定。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建設部[997]60號《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建設部[997]9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等法規。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發生了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糾紛,可以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機構進行投訴,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裝修糾紛的五大途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
2、業主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裝修公司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但必須注意,一般情況下,如提請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訴訟。
3、解決裝修糾紛的流程。
此外,行業規定對糾紛的解決也提供了諸多方法。
如一些家居裝飾市場規定,解決糾紛按下述流程進行:投訴——調解部受理——質檢部根據合同及圖紙進行現場核查——調解部、質檢部依核查結果進行調解——若雙方達成協議則進行維修或返工;若未達成協議或不履行協議,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十九
一、產權證要齊全。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此三證是辦理產權證的必要條件。銷售許可證的證件原件應該在售樓現場懸掛,可以在售樓現場看到證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證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證有一個備注頁,如果開發商向銀行進行了開發貸款,在土地使用權證上會有注明。還有開發商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是不是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土地經營許可。
二、簽合同時要寫明交房日期、通水、通電、通氣等條件,要明確雙方違約責任。按規定入住70%以上才能開通燃氣,之前開發商要免費提供液化氣灌。
三、延期交房:開發商《補充協議》規定,“若開發商延期交樓,則按業主已交房價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且違約金賠償總額以房款5%為限,如發展商仍不能交樓,業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這種約定非常不合理。
四、購買合同的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在審核這一條條款內容時,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寫相關的內容,與開發商提供的相關證件是否一致,比如說編號和經營范圍。第二條,是商品房的銷售依據,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條基本相同,需要核對銷售許可證的號碼,批準的機構,以及銷售的方式,與開發商在售樓處懸掛的售樓許可證是否一致。
五、公攤面積:不應該計入的包括倉庫、機動車車庫、非機動車車庫,作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單獨使用的空間。還有售房單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說開發商在大堂里做的銷售中心等。為多棟房屋服務的管理用房,通俗來說,就是與這棟樓不相連的部分,比如說小區的物業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買賣附件里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說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條里,只是說分攤了多少,分攤的面積的數額,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應該有一個房屋面積分攤的說明表,分攤了哪一部分,是經過哪一個地方批準的。
六、面積確認和差異的確定。建議購房人選擇在合同里已經規定的第二種處理方式,即確定雙方可以接受的一個誤差比例,也就是說正負3%,超過此比例的購房人可以選擇退房,開發商應退還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七、付款方式與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開發商協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給予付款,銀行貸款應該在約定的時間里款沒有到開發商的帳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應數量的違約金,所以應該把時間約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前,建議你向開發商指定的銀行,或者向律師咨詢一下你的資信條件,看你是否能夠得到資信貸款,避免出現其他的麻煩。
八、賣售人預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也就是說開發商約定你超過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約的,對預期交房的解約期限也只能定30天,這兩條應該對應,應該是平等的。
九、有關規劃設計變更條款,這一方面,因為我們購買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過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開發商認為需要做規劃的變更,設計的變更,應該在收到有關部門批準變更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購房人,購房人有權選擇退房。
十、房屋的交接:開發商應該請房地產的管理部門認可的有資質的機構對房屋的面積進行實測,在交樓的時候,應該提供實測面積的數據,以及我們所說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以及住宅使用說明書,如果開發商提供證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絕收樓,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十一、開發商關于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的承諾,一般來說,標準合同中有五項,首先是通水通電通電梯,保證你售樓之后,這是最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關于天然氣以及燃氣管道的開通,一般來說,開發商會跟你說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說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市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說入住率達到多少才可以開通天然氣,實際上跟開發商跟燃氣公司的工作協調都是有關系的,應該跟開發商進行約定,以免影響您的正常生活。對于您購買園區項目內,在樓書中開發商承諾過的,比如說象會所、園區的綠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車位,建議在這一條中,要求開發商承諾竣工時間。在本條款中還包括如果規定日期內未達到開發商承諾的使用條件,雙方約定的處理方式,應該按照對您比較有利的,在這一條上簽上,未達到使用條件,應該視為開發商逾期交房,應該承擔逾期交房的相關責任。
十二、關于產權登記的相關規定,約定了辦理產權證的時限,以及違約的條款,購房人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可以選擇退房或者違約金。按照現行商品房銷售規定,在60天內,開發商應將登記資料提供給產權辦理部門備案。如果因為開發商的責任,沒有及時把所有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使購買人不能及時辦理產權證的,可以約定一個處理方式,可以退房,對于違約金,一般是合同金額的1%-5%之間,也是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選擇。也可以選擇不退房,如果選擇退房,操作起來有一定困難,比如說你已經入住了,因為辦理產權,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個月進行,如果這時你因為產權證的原因要退房,可能會不太利,建議大家在確認這個項目是一個合法的項目之后,那么辦理產權只是開發商工作的一個程序問題,以及和相關部門的協調問題,并不是說沒有辦理產權證,是因為這個項目的本身合法性有問題,在這個情況下建議你選擇不退房,讓開發商按照一定的比例來支付違約金。
其它:比如說這個合同有多少頁、有多少份等,商品房買賣標準合同應該有四份,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現在房管局在做備案的時候,房管局會備一份,購房人應該有一個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請銀行按揭的話,合同正本應該交銀行來收押。在整個的合同最后一條,是做預售登記備案的一個條款,一般情況下在合同簽訂30日之內,開發商應該向房產所在區的房產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記。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圖,在簽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這個圖紙要用坐標來確認這個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標注面積,或者是面積的標尺。
第一,在合約書中,應注明與發展商談定的付款方式與價位,是按揭付款還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繳款時間應注明。
第二,發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寫明確,應明確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應用模棱兩可的措詞來表達,因為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違約問題。
第三,對于購置房屋的面積要明確銷售面積(含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如面積誤碼率差超過約定范圍,客戶有權要求退房或追繳利息損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規定發展商實測面積大于客戶購置面積時客戶將不必追補面積款,而實測面積小于購置面積,發展商還要退款。
第四,應提出天然氣或煤氣的準確通氣時間。因煤氣公司有規定,必須等到樓宅入住率達70%時才通氣源。因此,雖然煤氣管道已通,但客戶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氣,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所以,在合約上應注明氣源通氣的準確時間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夠不能按時通氣時發展商采取的應急辦法。
第五,應在合同中明確提出產權證發放到手中的準確時間。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產權證發放比較慢,但也應有合適的日期,發展商不能無限制地拖發產權證。
第六,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除簽署正式合同外,為了更清晰地闡述協議內容,往往還會讓客戶再簽署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碼率差,若差異過大時在哪些情況下的免賠責任。一般情況下,發展商簽此合同,主要是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但客戶也應多加注意,仔細研讀補充條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發展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簽約時最重要的就是上述幾個問題,但對其他條款也應在發展商處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細研究,一定要做一個明明白白的購房人。
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二十
第一、一般建議1000m2左右布置一個塔吊,如果一個塔吊負責的面積太大了,會忙不過來.
第二、看你建筑物的長、寬.一般塔吊的臂長也就50米左右,其有效范圍就是一個半徑50m的圓,在布置塔吊的時候要盡量蓋住最多的建筑,鋼筋場和模板堆場也要蓋住,避免二次搬運.
第三、塔吊的型號,一般房屋建筑工地上的,臂端起吊重量在1噸~1.5噸左右最常見.
第四、選擇參數合適的自升塔吊.在諸參數中,最重要的是主參數:幅度、最大幅度起重量和起升高度.但是,在確定主參數時,還要確定選用何種形式塔吊:是內爬式塔吊,還是附著式塔吊;是俯仰變幅動臂式塔吊,還是小車變幅水平臂架式塔吊.
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二十一
部分信貸人員簽訂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存在起始日期或到期日期滯后于《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相應日期,尤其是《抵押合同》居多。而從河南省農村信用社《保證合同》、《抵押合同》文本第一條關于“被擔保的主債權”約定,約定期限為被擔保的主債權期限,而并非抵押合同或保證合同的“期限”,其起止日期均應與《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起止日期保持一致。
按照貸款程序,《抵押合同》作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其簽訂日期應等于或遲于主合同簽訂日期。同樣,農信社相關部門也對抵押期限中的到期日不得早于借款合同到期日做出了明確要求。據《擔保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八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也就是說只要債權不消滅,抵押權就一直存在。即使抵押物損毀、滅失,由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也將作為抵押債權的財產擔保,繼續承擔擔保責任。由此可見,無論是當事人約定的'抵押期限、或者辦理抵押登記時填寫的抵押期限,都不能作為免除擔保責任的依據。即使超過約定的抵押擔保期限,抵押權人仍可要求以抵押物清償擔保的債務。
但需要特別提示的是,雖然約定抵押擔保期限沒有法律依據,并不是說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不受任何時間限制。《物權法》第202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不受法律保護。”不言而喻,該條款是對抵押權行使期間的規定,明確抵押權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權力。
按照業務流程,《借款合同》簽訂后,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時需填寫借款借據。豫農信貸〔xx〕8號文件第六十七條規定:(一)填制借款憑證中的借款人名稱、借款金額、還款日期、借款利率等內容要與借貸業務合同的內容一致;借款日期要在信貸業務合同生效日期當天或之后;(二)借款憑證的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分筆發放的,借款憑證的合計金額不得超過相應信貸業務合同的金額。”同樣,豫農信貸〔xx〕15號)文件第四十條第1、2款規定:“填制的借款人名稱、借款金額、還款日期、借款利率等內容要與信貸業務合同的內容一致;借款日期要在信貸業務合同生效日期之后;借款憑證的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分筆發放的,借款憑證的合計金額不得超過相應信貸業務合同的金額。
筆者發現,實際操作中,存在部分借據上填寫的要素與《借款合同》中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況。主要是借款金額、起止時間、利率不一致,尤其是借款起止時間不一致最為常見。如由于辦理抵押登記等原因,存在借據記載到期日滯后于合同約定到期日的現象。目前使用的借據和借款合同內容完全是由貸款方填寫的,相當于格式化合同。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在法律實踐中,法院一般會作出對提供格式化合同一方不利的判決。即在借據上記載的利率低于借款合同約定的利率時,法院往往會依據借款借據做出判決。反之,則會依據《借款合同》做出判決。
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二十二
房屋。
租賃合同。
簡單范本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了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房屋租賃合同簡單范本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房屋租賃合同簡單范本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為_________使用,雙方議定遵守事項如下:
一、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義務。
二、房屋租金數額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乙方應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欠租金三個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據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設備,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礙施工。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甲方鑒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乙方應按期遷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決。如乙方籍故拖延不遷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對乙方承租的房屋進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但事先應簽訂協議。
七、乙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樓梯間、門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設施,乙方應愛護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損壞。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設備。如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后方可動工。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九、乙方退租房屋時,應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辦清以下手續:
(1)交清租金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照租約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設備。
(3)撤銷租約。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發還原主時,甲方得終止租約。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國家建設,特殊需要必須騰讓時,甲方得終止租約。乙方所需房屋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租約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解決。
十三、其他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塔機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精選23篇)篇二十三
在選好房源,談妥價格后,便是該去簽訂認購書了,這個時候還得交付一定額度的定金,發展商此時會把有關的資料和相關文件交給你,并講清項目進展情況。
認購書主要內容包括:
1.認購物業;
2.房價,包括戶型、面積、單位價格(幣種)、總價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認購條件,包括認購書應注意事項、定金、鑒定正式條約的時間、付款地點、帳戶、簽約地點等。
在簽定完認購書后,銷售方還應給購房人發放《簽約須知》,以便使購房者明白下一個細節,購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內容,才能順利簽定購房契約,其內容包括:簽約地點、購房者應帶證件、購房者委托他人簽約時有關委托書的證明、有關貸款憑證的說明、繳納有關稅費的說明。
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慎重對待,因為您的權利和義務都體現在內了。另外,一旦將來與銷售方發生糾紛,購房合同可是解決的重要根據和憑證。所以,在簽合同之前,您需要仔細查驗發展商的資格和“五證”(即計委立項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開工建設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是現房,根據規定,發展商已經不需要再辦理“銷售許可證”,而改為辦理大產權證的審批手續,去產權登記部門進行房屋所有權的初始登記,辦理《房屋產權證》。您一定要看清楚發展商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包括了您想買的房子。一切檢查完畢后,您還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
在合同中,買房人必須要把全部有疑惑的問題落實下來,通常,發展商會將一些承諾印在宣傳品中,或由售樓人員口頭答應,但是等到實際交付的時候,很可能就會出現問題,而引起糾紛。發展商會把先前的承諾推翻,說合同中沒寫。所以,您千萬不要疏忽大意,任何值得注意的問題都要落實在合同里。
您如果對簽訂合同沒有把握,可以委托律師來協助辦理,律師可以幫助您起草補充協議、審查稅費明細表、審核契約須知、制定簽約后的付款進程表、審查付款情況等等。
購房者在交付了定金之后,不想購買的話,就需要購房人和發展商在雙方協議中明確何種情況下,購買者可以終止協議,拿回定金。
3、不可輕易同意開發商刪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內印制的預先擬訂內容;
4、如果必須填寫“自行約定”內容或刪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內印制的預先擬訂的“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有關條款內容,建議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律師咨詢。
四、購房合同模板。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蘇州市_________區(縣)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蘇州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于違反國家及蘇州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無須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蘇州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銀行貸款。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款。3、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房屋交付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其它:
第八條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辦理過程中由丙方先行墊付,在物業交驗時提供相應票據。
第九條有關爭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說明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區(縣)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經辦人:
電話:
乙方:
經辦人:
電話:
丙方:
經辦人:
電話: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