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孩子們成長的地方,它是他們學習知識、塑造品格的場所。以下是一些學校總結的精彩分享,相信會對大家的學習有所啟迪。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一
一、學校重大基建、維修、裝璜工程等,應進行事前論證,編制項目預算,經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報鎮政府批準。
二、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按規定立項,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由市發展計劃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項目由教育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下項目,由學校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通過。
三、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按規定進行招標,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0-50萬元的工程項目在市教育采購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10萬元的零星維修項目,由學校按規定進行組織招標。
四、鑒于實行收支兩條線后,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由鎮政府扎口管理,由鎮財政按結付工程款的現狀,學校配合鎮政府建管科進行竣工決算并審計。
五、學校派指定人員負責工程的質量和工程進度的監督。
六、由學校直接負責的零星維修項目,其立項批復、工程預算、招投標手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決算并審計、工程款支付等情況,要向教代會或校長辦公會進行公開通報。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二
為確保學校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行;及時排查安全隱患、預防全校師生員工傷害事故的發生,制定日常維修制度如下:
一、每天7:30之前,收取維修申請單;登陸校園網信息平臺摘錄“總務報修”中的相關信息,并全天候關注報修信息。
二、對電話報修、或口頭報修應及時記載,并予以處理。
三、及時對維修信息進行分析、判斷,如有必要分管主任應到現場勘察,以勤儉節約原則確定解決辦法;若屬人為損壞,要追查責任人,并落實賠償制度,同時及時書面、或電話通知相關維修人員。
四、維修過程應精心組織,在服從教學需要的情況下,盡量減少對正常教學的干擾,同時必須見縫插針,及時維修,盡可能減小對師生員工工作、學習與生活的影響。原則上必須做到“小修不過夜,修不過周”。
五、維修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詳細填寫“日派工作單”中的“施工任務”、“維修說明”、“領取材料”、“價格”、“信息饋”等信息。當天不能解決的`,應向分管主任說明原因。
六、維修人員維修工具、材料等須嚴格履行學校領物登記制度。維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細算,節約使用,盡量修舊利廢、做到“實用實領”(即需用多少領多少)。
七、維修結束后,維修人員須認真清理現場。
八、維修人員巡查時,如發現設施設備存在壞損、故障,須及時維修;確實不能維修的,應及時上報分管主任。
九、水電工、水電臨時工每周對電房、泵房、電柜、電表、水表、電梯、路燈、辦公樓、教學樓等水、電實施設備的檢查不得少于兩次;寒、暑假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干事每周對安全重點部位、體育器械的檢查不得少于三次,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檢查時,均應做好記載,并及時向總務處饋檢查結果,再由總務處落實專人維護與維修,確保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十、遇水、電故障等特殊情況,維修人員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查明原因,并及時解決,如確實不能解決的,須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并協助總務處提出解決方案并實施,在實施中要做好監督檢查,保證質量、降低造價。
十一、維修人員工作應積極主動,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與責任意識。
十二、每天下班前,須登陸校園網信息平臺,對“總務報修”中的信息進行饋,當天無法解決的,應向廣教職工做好解釋工作。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三
一、基本建設用地的選擇,長遠的規劃,校舍建設的方案,都要以教育方針,學校事業的長遠規劃和廣大師生員工的切身利益為依據;以有利于教學,有利于生活,有利于健康為原則。
二、教室、實驗室和圖書館(室)是校舍的.主體建設,首先是教室,是廣大師生教與學的場所。必須根據教與學和生理學的要求確定合理優化的教育面積,桌椅布置、采光通風、人員流通和衛生清掃等設施。實驗室和圖書館也要達到這些要求。
三、食堂是廣大師生的重要生活福利場所,是保證健康的基礎條件,是學校教育和教學的保證條件。食堂的建設一定要做到坐著用餐,即使是簡易的桌椅也可以,這對學生的健康很重要。廚房的設施應注意衛生條件,嚴格操作制度,盡量減少炊事員笨重的體力勞動。
四、運動場地和固定的運動設施是重要的基本建設,這不僅是體育課所必需的,而且是集體活動、鍛煉身體不可少的,必須按照學生的比例和體育的要求進行建設。
五、校園的綠化、修飾是美育的基本建設,也是創造使人舒暢地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的必要條件。必須根據教育得要求進行設計、規劃和建設。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四
根據公司對基建處進行“規范、監控、支持、引導、高效”的要求,和公司基建處管理步入正軌的需要,本著“部門職能專業化”和“業務流程規范化”的組織建設原則,編制出本管理制度,期望在公司領導的支持下,工程建設管理規范化,最大程度地實現“規范、高效、高質、安全、節約”,在工程建設專業上充分體現出專業化、規范化、透明化管理,完善溝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程質量,讓我們的工程建設更好的滿足總公司的要求。
1根據總公司的建設目標,“以一盤棋的思想”規范基建處管理,完善各部門、各崗位工作標準,崗位職責清晰,使各項工作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程質量,明確各部門工作內容與方向,完善責任制度。
2、本管理適用于基建處各部門、各崗位。本管理自實施之日起,各部門和各崗位人員職責和權限的分配原則及管理均應符合本管理的要求。
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各崗位職能。
4.1總經理崗位職責。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五
一、學校重基建、維修、裝璜工程等,應進行事前論證,編制項目預算,經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報鎮政府批準。
二、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按規定立項,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由市發展計劃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項目由教育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下項目,由學校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通過。
三、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炒規定進行招標,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0-50萬元的`工程項目在市教育采購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10萬元的零星維修項目,由學校按規定進行組織招標。
四、鑒于實行收支兩條線后,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由鎮政府扎口管理,由鎮財政按結付工程款的現狀,學校配合鎮政府建管科進行竣工決算并審計。
五、學校派指定人員負責工程的質量和工程進度的監督。
六、由學校直接負責的零星維修項目,其立項批復、工程預算、招投標手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決算并審計、工程款支付等情況,要向教代會或校長辦公會進行公開通報。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六
一、學校新建改建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所有基建維修項目必須遵循滿足使用功能、節約建設經費、兼顧美觀,確保經費的原則和先預算審核,后組織施工的程序。
二、根據學校年度維修預算或教育、教學、師生生活等的緊急需要,總務處及時擬定基建維修項目、計劃,做好工程預算,預算應詳細、清楚,明確工料及施工方式,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項目須經校長同意簽字,并組織招投標。總價超過10000元,由校領導集體研究決定是否立項。總價超過50000元,按規定報教育局計財科和鎮政府審批。
三、1000元以上的項目由總務處負責詢價比價,詢價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寫好詢價記錄,推出信譽好、質量優、價位低的'單位,報分管校長審核、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項目由校領導集體研究確定施工單位。
五、總務處應加強施工項目質量、進度等的監督管理,并做好督工記錄,發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況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如因故變動施工方案(包括更換材料、改變設計方案等)應與校方協商,并有書面同意意見,否則視作違約,應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總務處應會同學校其他部門加強對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員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紀守法。
七、基建維修項目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向校方提交完工決算單。總務處安排2人以上對完工項目進行復核驗收,復核必須公平公正,認真負責,做好詳細記錄,復核員及總務主任在完工單上簽字后交校領導審批。
八、學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對校舍、設備進行集中維修。總務處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維修計劃及預算,報校領導審批;平時至少每月對校舍、構筑物、水電、通信系統等進行一次檢查,做好臺帳記錄,發現隱患及時報校領導,并采取果斷措施,確保安全;對偶然發生損壞的設施、設備,影響正常使用或有礙觀瞻的,及時維修。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七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并負責組織制定系統各項規章制度。
2、行政正職是工程建設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建立健全和完善電力工程建設安全監察和安全保障體系,配備足夠合格的安全監察人員和裝備,經常聽取安監部門匯報,支持安監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和職權。建立健全并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管理責任制。直接領導安全監察部門。
3、批閱上級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重要文件,并督促檢查落實,及時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問題。
4、確保工程建設安全施工獎金投入,督促所屬企業,按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建立安全獎勵基金。
5、定期主持安全工作會議,聽取工程建設安全情況匯報,及時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6、每季主持召開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檢查布置工作。
7、組織制定或修訂并督促實施系統防止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擔任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
8、主持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聽取性質嚴重或典型事故的匯報,了解反事故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二條黨委書記安全管理職責。
1、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應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對電力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承擔相應領導責任。
2、負責工程建設安全文化建設的領導,開展安全管理工作的政治思想和宣傳教育工作。實現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充分發揮黨群組織對電力工程建設安全監督和保證作用。
3、定期深入基層了解施工安全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總結安全工作中的典型事跡,做好影響安全的思想工作。
4、責成紀檢監察部門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事故責任人和事故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穩定職工隊伍。
第三條分管工程建設副職安全管理職責。
1、分管工程建設副職是工程建設工作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年度工程建設計劃和安全工作目標計劃。
2、嚴格貫徹上級有關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批閱上級有關重要文件,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3、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落實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與安全施工考核制度;組織貫徹《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推行工程建設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領導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電力工程建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4、定期聽取工程建設安全監督部門的匯報,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承發包安全施工相關事宜。
5、主持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會議和組織電力工程建設安全大檢查。
6、負責建立健全電力工程建設各項規程制度,組織開發推廣施工安全管理新技術和新工藝。推進建設工程安全施工“六化”管理。
7、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中,負責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以下簡稱“三同時”)的規定,組織貫徹落實。
8、組織或參加建設施工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審批重大事故報告書。
9、組織制訂并實施工程建設的重大人員傷亡、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垮(坍)塌等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建立有系統、分層次、分工明確、相互協調的事故應急處理體系。
第四條其他行政副職安全管理職責。
1、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工作負領導責任,并向行政負責。
2、參加安全委員會議和安全評比安全考核的審定工作。
3、分管人事勞資部門的副職,副總師負責做好安全監督機構設置和人員的調配,員工和臨時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督促施工企業、施工現場對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和身體健康狀況的檢查,組織有害有毒作業人員的身體普查。貫徹落實獎懲辦法,確保電力工程建設施工企業獎金的提取和建立。
4、分管消防保衛行政副職和副總師,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施工現場的消防、交通車輛管理、駕駛人員的教育培訓,并負責劇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線等危險物品的管理與監督。
5、負責物資供應商的資質審查,確保工程建設供應設備物資符合設計和施工標準要求。
6、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主動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臨時聘用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工會主席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宣傳國家關于勞動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和電力行業的安全規程制度。
2、負責對各級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提出完善或解決的意見、建議、并督促整改。
3、負責建立健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及規章制度,組織員工參加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監督管理,維護員工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合法權益。
4、參加安全委員會會議,定期派員參加安全大檢查活動。
5、利用職代會的形式,參與施工安全重大問題的研究,并就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內容提出意見,完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民主監督體系。
6、監督檢查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執行和職業安全健康設施的配置,提出保障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的意見和建議,改善職工安全勞動條件,并督促執行。
7、組織和參加電力工程建設安全勞動競賽,安全知識競賽,評比和表彰施工安全好的單位、集體和個人,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
8、參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監督職業安全健康設施有關規定和要求的實施,對電力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進行監督,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9、參加有關人身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做好傷亡家屬的慰問、撫恤。
第六條紀委書記安全管理職責。
1、經常深入基層,了解電力工程建設的安全情況,及時掌握職工思想動態,督促指導基層黨團組織及時做好職工政治思想工作,穩定施工隊伍,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和職能管理部門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
2、督促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對責任者和負有事故責任的領導干部提出處理意見,督促事故單位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制定整改措施。
3、在干部考核及政治工作評比中,把安全工作的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4、參加安全委員會的會議、安全分析會、安全大檢查等重要活動。
第七條工程建設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制度。
2、負責領導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部門、設計單位及電力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施工責任,推行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檢查施工企業各項規程規定、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并組織整改落實。確保電力工程建設安全機構及其人員配備符合規定要求。
3、負責組織落實領導批閱的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有關文件。
4、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同時審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是否完整明確。
5、督促項目法人、施工、監理單位做好現場施工的技術管理工作,建立起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定期聽取施工企業的匯報,及時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問題。
6、安排施工任務,組織工程招投標工作時,必須落實標書和承發包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獎懲問題,并負責基層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考核。
7、在審查工程項目概算中,應保證安全措施費用的計列和提取;組織“兩措”計劃執行;審定工程建設項目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并督促落實;在新建、改建或擴建、電網切改、電源接入工程建設中,組織落實事故防范措施,貫徹執行“三同時”原則。并檢查使用情況。
8、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年度工作計劃和事故控制目標,經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做好年度安全工作總結。
9、組織施工企業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檢驗和安全管理工作。
10、負責施工現場安全責任,重大施工技術措施的落實,每年巡視檢查施工現場不少于2次。
11、參加安全委員會和籌備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會議,督促施工企業完成季節性安全大檢查。
12、參加工程建設有關人身傷亡事故和其它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八條行政事務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及時傳達、傳遞上級機關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通知、指示送領導閱批和下達各有關單位部室貫徹落實。
2、負責有關施工安全方面文件的催辦,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負責工程建設安全工作總結、事故報告、事故統計報表等安全資料,文件的整理歸檔、保管、并隨時提供查閱,協助辦理安全快報,安全科技刊物的征訂工作。
4、工程建設安全施工情況要列為宣傳部門的重要報導內容,及時做好安全簡報、安全文件資料的打印傳遞工作。
5、制定車輛管理制度,確保應急處理的車輛調度使用。
第九條計劃專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在編制發展規劃工程建設計劃時,應按照安全施工有關規定要求,根據施工安全的需要,及時調整發展規劃和項目計劃。
2、在前期規劃、設計中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具體要求。
3、編制工程建設項目方案時應將落實職業安全康健和“兩措”計劃等措施的要求作為方案的重要內容,在新建、改進和擴建工程建設中,貫徹落實“三同時”的原則。
4、組織規劃、計劃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查時,要充分聽取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的意見,設備造型應滿足安全施工、安全生產運行的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
5、在編制年度施工計劃時,應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做到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應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開支,并做到專款專用。
6、參加有關安全工作會議,重、特大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第十條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和監察體系所需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確保符合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的需要。
2、建立健全勞動保護、安全教育培訓、業績考核的管理規定和制度并組織執行。
3、配合安監部、基建部制定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4、配合教育培訓部門做好職工(含特種作業人員、農民工、臨時聘用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崗位技術培訓工作。
5、參加有關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撫恤及善后處理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傷認定工作。
第十一條組織、宣傳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為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重點,推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
2、認真抓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大力宣傳電力工程建設中涌現出的好人好事,以推動企業安全施工健康發展。
3、在企業簡報和報刊上應常設電力工程建設的安全專欄,及時報道、反饋基層安全生產情況。
4、經常深入施工現場了解職工思想動態,收集有關安全施工方面的情況為企業制定安全措施提供參考依據。
5、認真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指令,充分發揮黨、團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戰斗堡壘和模范作用。
6、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青年職工的崗位培訓,組織黨團員開展“崗位技能和安全作業”勞動競賽活動,全面提高職工作業技能和自我防護能力。
7、開展“青年安全文明生產監督崗”活動,協助監督、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和遵章守紀的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材料、設備供應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負責組織施工現場所需的物資設備、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購,對所購物資符合有關安全強制性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供應商進行資質審查,保證兩措計劃要求及行業技術規定的落實,確保防洪防訊和事故應急處理物質的供應。
3、負責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4、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負責做好物資倉庫的防火安全工作。
5、做好施工機具,安全裝備的存放和周期性檢查試驗。
第十三條安監部門負責人和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1、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制度。
2、負責領導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施工責任,確保工程建設安全機構及其人員配備符合規定要求。
3、組織施工企業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檢驗和安全管理工作。
4、參加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會議,督促施工企業完成季節性安全工作,組織系統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5、參加工程建設有關人員傷亡事故和其他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
6、協助基層搞好安監人員的培訓、考試,取證工作。
7、負責對本單位各級人員、各職能部門和所屬企業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8、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工程建設消防安全檢查和應急預案的演練和消防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生產技術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嚴格執行行業規章制度。
2、參加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會議和工程驗收試運工作。
3、參加公司組織的電力工程建設安全大檢查。協助基建部門做好建設項目施工技能培訓工作。
4、參與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研制和試用的推廣工作。
5、參與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安全性評價、危險源分析和預控措施的研究。
6、參與工程建設人身傷亡及其他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和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制訂。
第十五條工程建設部門安監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1、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電力公司有關規程制度。
2、負責編制各項規程制度的實施細則。編制全年安全工作計劃,定期檢查督促,并做好工作總結。
3、及時提供施工企業安全信息和安全工作情況。
4、傳達安全指令、指示,并檢查執行情況。
5、組織和推動電力工程建設安全網的技術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6、完成施工企業季節性安全檢查;參與籌備安全工作會議,開好四次安全季度例會。
7、協助基層搞好安監人員的培訓、考試、取證工作。參與施工企業領導的崗位考核。并督促檢查安全工作到位情況。
8、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反措、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落實情況。確保人身、設備的安全,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9、參加工程建設環境保護設施和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的檢查驗收工作。
10、根據施工現場的需要編寫反事故技術措施。
11、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安全統計、事故分析,健全技術檔案。
第十六條項目法人代表安全職責。
1、確定合理工期,按工程建設程序組織工程建設。
2、組織招投標工作,與具備相應資質的承包商簽訂合同。
3、負責向承包商提供符合工程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礎條件。
4、負責按規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現場安全措施補助費,并不得列入投標競爭性報價。
5、負責向設計、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電力、郵電通信等地下管線及地質資料。
6、負責向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機械、設備及工程保險費和人身保險費,并不得列入投標競爭性報價。
7、負責組建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聘用安全工程師并承擔其費用。
8、負責做好自營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9、參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0、對在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上不稱職的承包商、項目經理或安監機構負責人有權提出撤換的要求。
11、對未能認真執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條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應按合同條款扣罰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情況嚴重的,應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執行。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建設項目安全委員會基本工作。
1、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的指示,決定工作建設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通過并發布現場各承包商必須遵守的、統一的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規定。
3、決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間隔的解決議案。
4、協調承包商之間涉及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關系。安全委員會應在工程開工前召開第一次會議,以后應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輸變電工程的委會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安監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1、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執行安全委員會決議的情況。
2、對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交安全委員會決定。
3、負責建設項目有關安全方面的審查工作。
4、監督檢查并協調解決現場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機械安全管理以及環境衛生、生活衛生、環境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
5、建立現場部門之間信息網絡聯系制度,組織安全網絡活動,協調與安全監理工程師之間工作的配合。
6、組織現場安全宣傳教育和競賽評比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有關安全標示,設施及職業防護用品、用具的計劃,購置工作。
7、提出對各承包商安全考核與獎懲意見交安全委員會決定。
8、負責建立工程事故報告制度和安全檔案,做好事故統計、分析和上報。
9、完成安全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八
基本建設用地的選擇,長遠的規劃,校舍建設的方案,都要以教育方針,學校事業的長遠規劃和廣大師生員工的切身利益為依據;以有利于教學,有利于生活,有利于健康為原則。
二、教室、實驗室和圖書館(室)是校舍的主體建設,首先是教室,是廣大師生教與學的場所。必須根據教與學和生理學的要求確定合理優化的教育面積,桌椅布置、采光通風、人員流通和衛生清掃等設施。實驗室和圖書館也要達到這些要求。
三、食堂是廣大師生的重要生活福利場所,是保證健康的基礎條件,是學校教育和教學的保證條件。食堂的建設一定要做到坐著用餐,即使是簡易的桌椅也可以,這對學生的健康很重要。廚房的設施應注意衛生條件,嚴格操作制度,盡量減少炊事員笨重的體力勞動。
四、運動場地和固定的運動設施是重要的基本建設,這不僅是體育課所必需的,而且是集體活動、鍛煉身體不可少的,必須按照學生的比例和體育的要求進行建設。
五、校園的綠化、修飾是美育的基本建設,也是創造使人舒暢地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的必要條件。必須根據教育得要求進行設計、規劃和建設。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九
為進一步提高維修效率,給全體師生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特制訂學校常規維修管理制度。
報修方便,維修及時;便于監督,利于評價;明確責任,節約資源。
1.出現校產損壞、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維修申報人填報“維修報告單”并于每天上午9:00前送達總務處,由總務處統一安排維修人員(未填報“維修報告單”的,維修人員可以拒絕受理);停電、水管爆裂等緊急情況可直接電話報修。
2.報修時請注明地點、報修內容的詳細情況以及聯系人。
3.維修申報人應妥善保管好損壞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維修質量,加快維修速度,節約開支。
4.維修實行巡查檢修與報修相結合,總務處按分工不定期對校舍設施、設備巡視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1.總務處接到維修申報后,核實維修情況,根據輕重緩急安排維修計劃,落實具體維修措施。
2。凡屬人為因素造成財產損壞需要維修的,請報修人先與總務處聯系確定賠償金額,到會計室繳納相關費用后由總務處派人維修。
3.總務處應及時組織人員對損壞的設施設備進行維修,以保證教學、生活的正常運轉。一般維修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緊急維修隨叫隨到。
4.對于學校無力承擔的維修任務,總務處應及時報告分管領導,審批后盡快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5.因各種原因無法馬上解決的維修任務應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1.實行維修饋制度,維修人員在完成任務后應請申報人在派工單上簽字,注明完成的時間。
2.維修工作沒有到位或不能達到要求的,應重新維修;如有客觀困難的,應向申請人進行解釋,取得諒解。
3.總務處應按周整理好維修派工單并完成記錄和統計,同時做好維修督查和回工作。凡督查或回中發現無正當理由仍未完成的維修任務,每次處罰50元。
1.各部門、辦公室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各部門、辦公室負責人負責。
2.教室及相應走廊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班主任負責報修。
3.走廊、樓梯、過道、洗手間、活動區域等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值日老師或領導負責報修。
4.專用教室(如實驗室、圖書館、計算機室、報告廳等)的財產、設施由專管人員負責報修。
5.運動區域等公共區域由相關管理員書面報修。
6.學校教職工發現校產損壞,尤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都有義務及時向總務處映。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江蘇省教育委員會《關于加強中小學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不斷完善校舍建設秩序,規范建設各方工程行為,確保基建工程質量,提高教育投資效益,健全建設工程檔案管理,根據基本建設有關法規和教育基建特點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行政與計劃管理。
1、教育局基建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基建辦)是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全市中小學校基建工作的職能部門,主管中小學校基建項目的規劃、論證、計劃、質量監督、造價審核、工程驗收等工作。
2、凡投資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根據學校規模、總體規劃、校舍面積定額和資金情況出具書面申請報告,由基建辦會同有關科室進行可行性論證,本著“長遠規劃,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力而行”的原則,編制當年度學校基本建設項目計劃報局長室審批。
3、基建辦根據審批后的項目計劃,編制年度基本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并下達給各基建單位,由各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4、投資10萬元以下的零星項目,由學校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情況,經基建辦實地勘察,并會同財計科論證同意后填寫《零星基建、維修工程計劃申請書》,報局長室審定,同意后由基建辦開具《學校小型零星基建批復》。
二、程序和審批管理。
1、建設單位填報《學校基建工程計劃申請書》,經有關部門簽字蓋章后向市計劃委員會申請立項,同時辦理資金審計,由財政、審計部門出具開工前審計意見書,做好辦理用地、規劃、設計和工程建設等手續的準備工作。
2、建設單位必須委派專人按有關規定辦理各種手續,基建辦給予指導、協助。基建工程必須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嚴禁無證開工。
3、新建項目需擴大用地,必須根據用地規劃,按有關規定辦好土地使用手續,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嚴禁違章用地。
規劃與設計管理。
1、學校應堅持“立足長遠、一次規劃、分步實施、逐步完善”的原則,根據城鎮建設總體規劃,鄉鎮人口出生的比例和趨勢,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辦學規模和國家、省頒布的校舍建設標準,制訂校園建設的總體規劃,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論證后報有關部門審批。
2、審批后的規劃所有新建和改造項目的依據,必須保證其嚴肅性,不得隨意更改。若規劃與發展或規模不相適應而需調整時,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按有關規定加以調整。總體規劃沒有完成,不得進行項目的單體設計。
3、基建項目必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嚴禁無證設計、越級設計或私人設計。委托設計時,建設單位應提供有關批文、地質勘探資料和經教育基建管理部門批準的功能要求方案,以及學校總體現狀圖、規劃圖。并請設計人員到現場踏勘,確保新建的校舍風格與校園整體協調,嚴禁設計人員閉門造車。同時為更好加強工程建設的設計服務工作,學校在簽訂設計合同時,要注意付款方式,建議根據工程進度分期付款。
4、基建項目單體設計應符合“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的原則,滿足功能和師生工作生活的需要;要面向教育現代化,符合學校總體規劃要求;必須符合《城市(鎮)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和其它有關設計規范。
5、基建項目建筑面積應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和《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及學校辦學規模、總體規劃確定,如需作重大修改和變更,必須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再向有關部門辦理增加計劃手續。
6、建筑面積達5000平方米或投資達500萬元的基建項目必須實行設計招標: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下,平方米以上或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的基建項目可采取建筑設計方案征集的方法,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宗旨,進行方案評選,擇優選用設計水平高、功能完善、布局和造價合理的設計方案,設計招標和方案征集評選工作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基建辦會同有關部門派員參加。
7、初步設計完成后,由基建辦組織有關部門對平面布局、建筑面積、工程造價、建筑標準和使用功能等進行會審,以此作為施工圖設計的依據。
8、基建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要召集設計、基建辦、監理、施工等部門進行施工圖的交底和會審,并形成會議紀要。
9、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組織施工。如確需變更施工圖,按前條辦理有關手續,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通知,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四、招標與投標管理。
1、凡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辦理招投標手續,招標文件經批準后應公開發布。不得將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2、整個招投標活動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必須嚴格執行現行招標投標法規和有關程序。
3、對報名參加投標的單位,建設單位要進行調查考察,會同監察室、基建辦共同提出考察意見,在招標辦和公證處主持下確定投標單位。
4、建設單位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委托有相應資質的造價咨詢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并根據招投標的有關規定,編制招標文件,明確招標范圍、計價方式、質量、工期等要求,上述招標文件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招標辦同意后方可向投標單位發布。
5、在招標辦的指導監督下,按照一定程序和辦法選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由評標委員會按招標規定進行開標、評標,根據評標細則評出中標單位;并由招標辦出具中標通知書。施工單位一旦中標,不得變換施工隊伍,嚴禁將工程項目肢解轉包、分包,不得將工程項目發包給無證單位。
6、建設項目開工前,必須簽訂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應簽訂施工廉潔協議書,雙方共同監督,確保合同、協議條款的實施。合同簽訂應充分體現招標文件內容,學校要對合同各條款先行初審,經局主管部門復審后簽訂正本,交副本一份基建辦備案。
7、對于投資在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維修項目以及學校綠化、景點布置,建筑物資的采購等也必須由學校組織進行公開招標,不得直接發包,在內部招投標過程中,學校必須先制訂好招標文件,明確標的、評分標準、評分辦法、質量要求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內容。招標文件交基建辦審定,招標評委組成必須有局主管部門人員參加,局紀監室參與監督。
五、質量與安全管理。
1、基建辦和建設單位共同對基建項目實行施工管理。學校必須建立由校領導、總務處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紀檢監察員組成的基建管理小組,基建辦委派工程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
2、學校基本建設項目,不論資金渠道和隸屬關系,凡由計委立項項目都必須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申請質監,接受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基建辦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永久性建筑投資在10萬元以上,由基建辦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3、工程承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質保體系,同時,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在開工前提供給建設單位,并在實施過程中接受其監督。
4、工程施工過程中,定位放線、基礎開挖、基礎施工、框架梁柱澆筑、屋面工程等其它隱蔽工程都必須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驗收簽字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加強對建筑材料把關,嚴格執行材料檢驗的方法和手續。()材料進場必須出具質保書。對需要復試的材料,應由建設、施工單位雙方抽樣,同送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材料復試,復試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驗見證人要持證上崗,砂漿與砼“兩塊”試件制作,要嚴格按規定取樣送檢。其余材料也要按有關規定要求檢驗或復試。
6、基建管理中,必須加強對工程質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應及時向質監站、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基建辦匯報,共同商定解決措施。如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應立即書面報局長室、質監站、設計單位和基建辦,由質監站牽頭組織事故處理,提出書面處理方案并監督實施。
7、工程施工期間,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制度,采取得力措施,保證師生安全和教學秩序不受干擾。施工單位要按規定創建文明工地,堅持安全生產,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嚴格執行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8、基建工程的驗槽、基礎驗收、中間驗收、竣工驗收及其它有關單項驗收關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和建筑單位派代表及監理員先進行全面檢查,初步認定后,再由施工單位將工程資料交有關部門審查,申請進行驗收。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施工單位必須限期整改。基建工程竣工驗收必須在施工單位按初驗結果整改完成,并經基建辦和建設單位和監理方對整改結果認定后,方可向建設局申請組織竣工驗收。
9、凡未進行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學校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要到建設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取得《工程使用證》后才可進行使用。
10、校舍投入使用后,學校要加強檢查、注意觀察,若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要及時與質監、監理單位和基建辦聯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確保師生安全后方可繼續使用。
11、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履行好雙方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責任和施工單位投標承諾的條件執行,保修期內保修金不得退還。
六、財務與審計管理。
1、學校基本建設資金必須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學校要指定專人管理,專設基建財務帳,要明確財務負責人,按照財務管理要求管好基建財務,健全財務制度,嚴格履行財務手續。
2、基建財務收支要嚴格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標函、施工合同和雙方協議等條款執行。
3、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于工程竣工后一個月內報送工程決算(包括設計變更決算)。由建設單位和工程技術人員對工程決算進行工程量的核定。
4、工程量核定完成后將工程決算送交基建辦對工程決算進行初審,基建辦提出初審意見。
5、決算審核后,由財計、紀監、基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財務結算,財務結算完成后,由教育行政審計部門對工程的決算、審核單、財務結算和資金進行內部審計。
6、工程決算的審計報告,是建設單位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施工單位進行財務結算的依據。工程項目無審計報告的,建設單位所有暫支費用不得作支出處理,余款不得結清。
7、基建賬目往來全部結束后,會計人員要及時整理好賬冊和憑證,按學校財務管理要求進行交接,并按會計檔案要求做好存檔工作。
8、學校除基建工程外的校舍維修和裝飾費用在一萬元以上的必須經基建辦審定。財務會計人員憑工程項目決算審定單方可作支出處理。
七、校舍與檔案管理。
1、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舍使用和檔案資料管理制度,組成管理網絡,明確分工任務,落實人員責任,定期檢查和調整。
2、校舍檔案是建設單位預測評估、決策設計、檢查維護和維修改造的重要依據。學校在基本建設開始就要重視資料歸檔工作,要按檔案管理的要求收集整理,注意規范性和準確性,尤其注意資料的完整性,從項目的申請、可行性研究、勘探資料、各項批文證件在開工前就要重視收集、積累工作,進入施工階段,更應重視圖紙(規劃圖、施工圖、竣工圖)、各種施工質評、監驗等紀錄和設計變更資料的收集。當工程竣工后,各項基建資料都應及時收集歸類、匯總,發現遺失或遺漏要及時補齊,統一收集后按檔案要求整理并入學校檔案。
3、基建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學校要配套制訂使用與管理制度,抓好校舍常規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注意觀察建筑物的使用情況,尤其是年久失修的舊房,發現隱患險情要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風暴雨雪天氣更要加強檢查與防護。經技術鑒定為危房的一律不得使用,校舍損壞要及時修復,確保師生學習工作生活的安全。要重視室內外水電、電教系統和設備的保養維修,以保證安全使用。
4、學校要加強師生愛護校舍和安全防范教育,強化廣大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自護能力,防止重大事故發生。
1、要建立基建管理機構,配好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制定管理人員職責。
2、學校要加強基建人員的管理,重視人員的思想作風建設,牢固樹立服務意識、責任意識、法制意識。學校不得向施工隊以任何形式攤派費用和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得借工程建設為由索要財物和謀取私利。同時,要重視人員業務技能的提高,對現有教育基建管理人員要通過學習培訓等措施,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和基建管理能力,逐步實行持證上崗。
3、各單位領導要重視隊伍的全面建設,發揮群體網絡職能。要建立健全學校基本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建好各類工作臺帳,充分發揮建設單位的管理職能和作用。要加強基建理論研討,和推廣教育基建管理的新經驗,使教育基建管理走上規范化、科學化和法制化的軌道。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一
1·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校園發展建設規劃,負責組織申報建設項目的立項、計劃等,辦理工程前期報批手續。參與編制工程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辦理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配套工程計劃,并組織實施。
2·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工程項目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的招標工作。
3·做好基建文書、新建和改建項目資料、圖紙的建卡立卷歸檔等工作。
4·負責處理及協調落實校內有關基建、大修工作的善后服務工作。
5·負責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辦公室工作、人事、勞動工資工作、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技術性工作職責。
1·參與設計方案、擴初設計討論,認真審閱圖紙,組織設計圖紙會審交底會。
2·負責與使用單位共同擬定大修范圍、標準及資金,負責擬定工程施工合同。
3·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配合施工方進行臨時房等搭建工作。
4·負責工程設備和建筑材料的選擇,以及對施工單位采購的材料、設備的監督檢查工作。
5·組織每周由校方、施工方、監理方、設計等單位參加的工程例會,對項目中遇到的.問題進行討論,拿出經以上幾方認可的對策。
6·負責施工階段質量、進度、安全等協調管理工作。
7·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理、收集工程擋案資料和竣工圖紙,配合處辦做好歸檔工作,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8·負責保修期間的維修工作。
三、綜合性工作職責。
1·嚴格貫徹執行基建法規和財務法規,嚴格按各項制度辦事。
2·負責編制年度基建大修計劃和用款計劃并控制完成。
3·負責編制年度基建大修統計報表。
4·負責辦理上級有關單位對基建撥款事項,辦理與學校財務處的收、付手續,嚴格按合同撥款。
5·嚴格規范基建大修項目投資,參與工程項目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簽定工作,負責工程項目預算工作并配合審計部門做好審計決算工作。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二
為了規范本項目水利基建財務管理行為,控制費用支出,節約基本建設資金,提高投資效益,確保基建資金專款專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本項目水利基本建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資金預算管理。
本項目屬中央財政專項項目,因此,對本項目基本建設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并按省水利廳批準的用款計劃執行。
二、資金使用管理。
1、該項目資金設立專帳、專戶管理;資金使用必須實行專款專用,必須符合概算,預算確定的范圍和標準;必須完備手續,符合規定的程序。
2、資金的申請和撥付應根據項目概算、年度投資計劃、施工計劃支出預算,施工進度,支出預算等辦理資金的申領和撥付。
3、資金的使用必須進行認真審查,包括的內容:
(1)支付憑證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善,金額是否正確;
(2)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3)是否符合財務預算,用款計劃;
(4)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
(5)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規定等。
三、工程預付款的管理。
1、工程預付款的支付程序;由承包商申報,經監理工程師審核,項目部施工組人員審核后,呈項目法人審批,并提供合法的預付款收據。
2、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方式是很行轉賬結算,嚴禁現金支付。
3、工程預付款由財務部門按合同,承包單位及標段進行管理,項目部及施式組要積極配合財務部門同承包商及時核對工程預付款的支付及扣回情況,防止多付少扣。
四、建設單位管理費的管理。
1、實行預算控制,嚴格按省水利廳批準的用款計劃數額內控制使用。
2、建立并規范審批手續,由項目法人一支筆審批。
3、遵守規定的內容和開支標準。
五、工程價款結算形式與手續。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確定定期(每月)或階段性進行結算。
1、由承包單位按合同約定將結算申報監理工程師審核,并附本次結算工程量的證明材料。
2、工程監理按照合同約定及工程完成情況進行審核,審核主要內容為本期工程量是否屬實,單價是否為合同約定,若存在差異,要求承包商重報,若無問題,編制月進度支付憑證,簽發計量支付憑證,報項目部現場管理機構。
3、項目部現場管理機構的有關人員,對監理審核上報結算進一步核定,重要為工程量計算是否正確,若無問題,簽發工程款結算支付單,報項目法人審批。
4、財務部門付款時,必須重點審核累計結算款,預付工程款的扣回數,質量保證金累計數是否一致,本期支付數計算是否正確等,若沒有問題,辦理工程價款支付手續。
六、財務報告的編制要求。
財務部門應定期編制財務報告,主要包括的`有資金平衡表、基建投資表、待攤投資明細表以及附表。財務報告的編制要做到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編制依據一致性的要求;會計報表要逐級匯總上報。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三
一、為了加強基建項目全過程管理,保證公司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和建設進度,發揮投資效益,建設一流項目,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指的基建項目,是指由公司建設的新建項目。
三、基建項目管理的范圍,包括從項目前期準備、核準文件和施工圖的編制及審查、招標采購、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直至項目后評價全過程的項目管理工作。
四、公司項目管理職責劃分。
基建部為公司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向主管部門上報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申請,參與項目核準報告、設計文件的審查,審批項目招標方案、開工申請、建設目標責任書、工程變更,參與項目竣工驗收,負責對項目經濟性進行動態評價和風險評估,負責對項目進行后評估,重要事項及時向公司報批。
五、基建部負責審查項目建設目標、審查設計優化、審定項目執行概算、審批開工報告、審查批復概算調整、組織項目驗收和竣工決算,是工程質量、進度、造價、安全和廉政目標責任主體,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
六、基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形成完整的記錄。
第二章項目前期準備管理辦法。
七、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工作,辦理審批手續。
八、編制項目地質災害評估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的工程咨詢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工程咨詢資質和業績。
九、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報公司批準。
十、公司參與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消防設施設計的審查。
十一、項目開工前必須對照國內先進水平和標準,從工藝系統、設備選型和設備布置三方面進行設計優化。設計優化由基建部組織進行,公司參加、審查。
十二、項目開工條件完備,方可正式開工,開工準備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1、主體工程施工、設計、監理招標工作完成,簽訂合同;
2、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和總概算,審查通過;
3、進行項目施工場地“三通一平”(供水、供電、道路和場地平整);
4、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審查通過;
5、編制施工圖;
6、進行施工機械、臨建、人員、材料和技術準備工作;
7、組織進行設計優化,通過評審;
8、完成必要的審核批準手續。
十三、項目開工必須履行書面申批手續,由公司批準。開工申請應詳細說明開工準備情況、項目進度計劃,項目建設目標。
十四、項目開工前,基建部與公司簽訂項目建設目標責任書,責任書將明確以下內容:
1、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造價和廉政五項建設目標;
2、簽署責任狀各方的職責;
3、管理流程;
4、考核獎懲辦法;
5、調整目標的原則和程序;
6、考核兌現的原則和程序;
7、其它事項。
第三章項目建設過程管理辦法。
十五、項目建設實行全面全過程監理。
十六、基建部在每月28號前將建設情況上報公司,以下情況要及時上報:
1、預計竣工時間推遲一個月以上;
2、發生安全考核事故;
3、發生其它對公司有較大影響的事項。
十七、發生工程停工,執行概算調整,更換設計、施工或監理單位時,基建部應及時上報公司。
十八、基建部成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負責項目建設過程的安全檢查與監督,安全管理機構由基建部、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項目經理組成,負責人由基建部主要領導兼任。
十九、對項目建設單位、參建單位和個人可以予以經濟獎勵,獎勵辦法在目標責任狀中明確。不得在責任狀以外增加獎金支出。獎金發放方案由基建部報公司批準。項目未完成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造價和廉政五項建設目標中任一目標,取消一切獎勵,超發獎金或未經批準發放的獎金,發放給參建單位的從質保金中扣除,發放給項目建設單位或個人的全額退回。
二十、項目建設過程中,基建部應委托公司審計部門在現場對月工程量及付款、材料認價等進行跟蹤審計并簽署意見。
二十一、工程建設過程中,應按季對工程建設狀況(包括項目經濟性評價和項目風險評估)進行動態評價,評價報告上報公司。
第四章附則。
二十二、本辦法由基建部負責解釋。
二十三、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四
為了規范本項目水利基建財務管理行為,控制費用支出,節約基本建設資金,提高投資效益,確保基建資金專款專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本項目水利基本建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資金預算管理。
本項目屬中央財政專項項目,因此,對本項目基本建設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并按省水利廳批準的用款計劃執行。
二、資金使用管理。
1、該項目資金設立專帳、專戶管理;資金使用必須實行專款專用,必須符合概算,預算確定的范圍和標準;必須完備手續,符合規定的程序。
2、資金的申請和撥付應根據項目概算、年度投資計劃、施工計劃支出預算,施工進度,支出預算等辦理資金的申領和撥付。
3、資金的使用必須進行認真審查,包括的內容:
(1)支付憑證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善,金額是否正確;
(2)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3)是否符合財務預算,用款計劃;
(4)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
(5)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規定等。
三、工程預付款的管理。
1、工程預付款的支付程序;由承包商申報,經監理工程師審核,項目部施工組人員審核后,呈項目法人審批,并提供合法的預付款收據。
2、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方式是很行轉賬結算,嚴禁現金支付。
3、工程預付款由財務部門按合同,承包單位及標段進行管理,項目部及施式組要積極配合財務部門同承包商及時核對工程預付款的支付及扣回情況,防止多付少扣。
四、建設單位管理費的管理。
1、實行預算控制,嚴格按省水利廳批準的用款計劃數額內控制使用。
2、建立并規范審批手續,由項目法人一支筆審批。
3、遵守規定的內容和開支標準。
五、工程價款結算形式與手續。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確定定期(每月)或階段性進行結算。
1、由承包單位按合同約定將結算申報監理工程師審核,并附本次結算工程量的證明材料。
2、工程監理按照合同約定及工程完成情況進行審核,審核主要內容為本期工程量是否屬實,單價是否為合同約定,若存在差異,要求承包商重報,若無問題,編制月進度支付憑證,簽發計量支付憑證,報項目部現場管理機構。
3、項目部現場管理機構的有關人員,對監理審核上報結算進一步核定,重要為工程量計算是否正確,若無問題,簽發工程款結算支付單,報項目法人審批。
4、財務部門付款時,必須重點審核累計結算款,預付工程款的扣回數,質量保證金累計數是否一致,本期支付數計算是否正確等,若沒有問題,辦理工程價款支付手續。
六、財務報告的編制要求。
財務部門應定期編制財務報告,主要包括的有資金平衡表、基建投資表、待攤投資明細表以及附表。財務報告的編制要做到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編制依據一致性的要求;會計報表要逐級匯總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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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基建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五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遵守本部門工作守則、崗位職責,恪守職業道德,遵守保密紀律。
2.誠信敬業,工作積極主動,責任心強。
3.具有與崗位相適應的工作能力和技術水平。
1.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組織全處工作人員完成學校下達的各項基本建設任務。
2.負責全處人員工作安排、獎懲、任務分配等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3.組織編制上報并組織實施學校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基本建設計劃。
4.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向領導匯報學校基本建設情況,提出有關建議。
5.精心組織,認真考察,規范招標,選擇理想的勘測、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
6.定期召開現場管理和業務工作會,布置、檢查、督促、落實和總結工作,及時掌握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和造價情況。對技術問題,組織專家會審;對于造價問題,多搞調查研究;對于質量問題,深入實際全過程監督,切實把好質量關;對安全要常抓不懈,勤檢查,多整改,杜絕大的安全事故。
7.主管材料科工作。
8.負責協調內外關系,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9.抓好廉政建設教育,制定并落實廉政制度,定期向校領導、紀委和相關部門匯報工作。
10.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筑安裝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各級地方政府有關建筑安裝的行政法規,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工地的技術管理工作,包括外業的測量放線、樁線交底,沉降觀測。內業的技術交底,設計變更,傳達公司的有關技術要求。負責工地土建工程技術指導,巡視檢查土建工程的施工質量。
4.負責審查土建專業的預算、結算、中間驗收、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實施細則、各項施工方案、材料計劃。
5.負責收集、整理、編寫土建專業的工程簡報,及時向領導反映工程中存在的疑難問題。6.負責審查土建專業的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對設計變更產生的各種影響反復論證,盡量減少設計變更,確保工程質量和經濟效益。
7.負責檢查指導土建專業的施工單位及時填寫收集整理工程資料,保證資料與施工同步,避免遺漏后補。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六
1.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校園發展建設規劃,負責組織申報建設項目的立項、計劃等,辦理工程前期報批手續。參與編制工程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辦理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配套工程計劃,并組織實施。
2.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工程項目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的招標工作。
3.做好基建文書、新建和改建項目資料、圖紙的建卡立卷歸檔等工作。
4.負責處理及協調落實校內有關基建、大修工作的善后服務工作。
5.負責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辦公室工作、人事、勞動工資工作、離退休人員工作)。
1.參與設計方案、擴初設計討論,認真審閱圖紙,組織設計圖紙會審交底會。
2.負責與使用單位共同擬定大修范圍、標準及資金,負責擬定工程施工合同。
3.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配合施工方進行臨時房等搭建工作。
4.負責工程設備和建筑材料的選擇,以及對施工單位采購的材料、設備的監督檢查工作。
5.組織每周由校方、施工方、監理方、設計等單位參加的工程例會,對項目中遇到的問題進行討論,拿出經以上幾方認可的對策。
6.負責施工階段質量、進度、安全等協調管理工作。
7.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理、收集工程擋案資料和竣工圖紙,配合處辦做好歸檔工作,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8.負責保修期間的維修工作。
1.嚴格貫徹執行基建法規和財務法規,嚴格按各項制度辦事。
2.負責編制年度基建大修計劃和用款計劃并控制完成。
3.負責編制年度基建大修統計報表。
4.負責辦理上級有關單位對基建撥款事項,辦理與學校財務處的收、付手續,嚴格按合同撥款。
5.嚴格規范基建大修項目投資,參與工程項目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簽定工作,負責工程項目預算工作并配合審計部門做好審計決算工作。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七
一、為了加強基建項目全過程管理,保證公司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和建設進度,發揮投資效益,建設一流項目,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指的基建項目,是指由公司建設的新建項目。
三、基建項目管理的范圍,包括從項目前期準備、核準文件和施工圖的編制及審查、招標采購、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直至項目后評價全過程的項目管理工作。
四、公司項目管理職責劃分。
基建部為公司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向主管部門上報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申請,參與項目核準報告、設計文件的審查,審批項目招標方案、開工申請、建設目標責任書、工程變更,參與項目竣工驗收,負責對項目經濟性進行動態評價和風險評估,負責對項目進行后評估,重要事項及時向公司報批。
五、基建部負責審查項目建設目標、審查設計優化、審定項目執行概算、審批開工報告、審查批復概算調整、組織項目驗收和竣工決算,是工程質量、進度、造價、安全和廉政目標責任主體,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
六、基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形成完整的記錄。
七、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工作,辦理審批手續。
八、編制項目地質災害評估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的工程咨詢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工程咨詢資質和業績。
九、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報公司批準。
十、公司參與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消防設施設計的審查。
十一、項目開工前必須對照國內先進水平和標準,從工藝系統、設備選型和設備布置三方面進行設計優化。設計優化由基建部組織進行,公司參加、審查。
十二、項目開工條件完備,方可正式開工,開工準備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1、主體工程施工、設計、監理招標工作完成,簽訂合同;
2、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和總概算,審查通過;
3、進行項目施工場地“三通一平”(供水、供電、道路和場地平整);
4、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審查通過;
5、編制施工圖;
6、進行施工機械、臨建、人員、材料和技術準備工作;
7、組織進行設計優化,通過評審;
8、完成必要的審核批準手續。
十三、項目開工必須履行書面申批手續,由公司批準。開工申請應詳細說明開工準備情況、項目進度計劃,項目建設目標。
十四、項目開工前,基建部與公司簽訂項目建設目標責任書,責任書將明確以下內容:
1、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造價和廉政五項建設目標;
2、簽署責任狀各方的職責;
3、管理流程;
4、考核獎懲辦法;
5、調整目標的原則和程序;
6、考核兌現的原則和程序;
7、其它事項。
十五、項目建設實行全面全過程監理。
十六、基建部在每月28號前將建設情況上報公司,以下情況要及時上報:
1、預計竣工時間推遲一個月以上;
2、發生安全考核事故;
3、發生其它對公司有較大影響的事項。
十七、發生工程停工,執行概算調整,更換設計、施工或監理單位時,基建部應及時上報公司。
十八、基建部成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負責項目建設過程的安全檢查與監督,安全管理機構由基建部、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項目經理組成,負責人由基建部主要領導兼任。
十九、對項目建設單位、參建單位和個人可以予以經濟獎勵,獎勵辦法在目標責任狀中明確。不得在責任狀以外增加獎金支出。獎金發放方案由基建部報公司批準。項目未完成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造價和廉政五項建設目標中任一目標,取消一切獎勵,超發獎金或未經批準發放的獎金,發放給參建單位的從質保金中扣除,發放給項目建設單位或個人的全額退回。
二十、項目建設過程中,基建部應委托公司審計部門在現場對月工程量及付款、材料認價等進行跟蹤審計并簽署意見。
二十一、工程建設過程中,應按季對工程建設狀況(包括項目經濟性評價和項目風險評估)進行動態評價,評價報告上報公司。
二十二、本辦法由基建部負責解釋。
二十三、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八
由于和善礦供電雙回路為農網,不但供電質量差,而且供電容量不足。為了合理化調配和善礦供電容量,保證基建項目的正常施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正常供電時:
(一)、基建項目負荷情況:
3、回風立井:壓風機120kw;局扇60kw;上料系統7.5kw;攪拌機40kw;穩車4部44kw;地面廣場生活區50kw。共計321.5kw。
(二)、由于**供電公司給和善礦供電容量為3350kw,而基建項目三個井口配置的容量就遠超過額定容量。因此,為能保證正常施工就需按照以下制度在正常供電期間調配使用供電容量:
1、主井、副井的主、副提升絞車無論正常運行還是檢修,都不得同時啟動。而且各基建井口的提升絞車在開啟時必須互相聯系,防止同時啟動造成過流跳閘。
2、主斜井、副斜井地面壓風機、提升絞車在運行時,不得使用地面任何設備,如果需使用時,只允許在主提升絞車或壓風機有一項不運行時操作。
3、主斜井、副斜井井下離心泵在其它設備正常運行時只需開1臺,如需開2臺時就需至少停止耙斗機后進行。
4、3個基建井口壓風機按照井下所需壓風量開啟相應臺數,并且經常檢查壓風機控制裝置,以確保井下長時間不用壓風時,壓風機能自行停止,對于壓風管路要派專人檢查,杜絕有管路漏風現象。
5、回風立井設備只需按照目前配置運行,不得再增加設備。
6、3個基建井口的生活用電按照以下規定進行:生活區統一供暖,宿舍不得私自使用取暖設施;食堂盡量采取利用煤炭做飯;每日晚22:30居住區全部熄燈(工作需要除外);廠區照明必須依據季節不同按照天黑后開燈、天剛亮滅燈原則使用。
7、各井井下設備的`防爆、完好檢查力度要加大,對于設備故障要消滅在萌芽狀態。
8、對于各井需增加負荷時,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嚴禁私自增加容量。
9、加大地面用電管理,盡量壓減生活用電負荷,確保地面用電安全。
2、保安供電期間。
(一)。
1、保安供電期間,只供保安負荷,其它的負載一律由各井的地面配電室統一斷開,并設專人看管。
2、保安供電期間,保安用電負荷為各井局扇、排水泵。
3、保安供電期間,需要就餐時,必須將相應井下負荷降低后進行,如無法降低負荷,需降低其它井口負荷或相互協商輪換進行。
4、保安供電期間,對于礦方提出的限流要求,各基建井口機電負責人要積極聯系,配合實施。
5、保安供電期間,各基建井口供電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地面配電室必須有人員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