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受到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嚴格監管和控制。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設工程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相關案例和經驗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設工程相關合同(通用21篇)篇一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設備安裝合同壹份,內容如下: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中央空調系統的安裝調試工程地點:項目工地(號)。
二、合同范圍:本合同范圍:?項目中央空調系統工程的安裝、調試、驗收及維保。乙方應提供嶄新的未經使用的安裝設備及材料、技術服務和所需的其他事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乙方沒有提供或沒有達到設計圖紙中的技術性能指標,乙方應采取挽救措施,并承擔全部責任。甲方需要而合同文件中未提出的技術要求,甲方有權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有責任以合理的進度以及最優惠的價格滿足甲方變更的.要求。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作為合同附件,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乙雙方共同承諾、遵守。
3.1“合同價格”是指?項目中央空調系統工程,除甲方供應中央空調系統設備以外(甲方供應設備見附表),從安裝設備及材料、安裝調試、備品備件供應至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維保等的人民幣報價,其中包括材料費、包裝費、運雜費、裝卸費、安裝費、調試費、備品備件供應費、直至驗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費用及維保期內的維保費用等。
3.2合同價格為固定價,包括所有由于以原材料工本或其他條件的價格浮動而導致的全部額外費用,但由于甲方增減工程量引起的價格調整除外。
3.3合同價格包括合同涉及到的,由乙方提供的與設備的安裝與調試期間有關的一切專用工具、測試及所用儀器、耗材的費用,并由乙方負責運進和運離工程現場。
3.4合同價格包括乙方人員到現場的一切交通食宿費,甲方協助乙方人員在現場居住的方便,但有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3.5除非另有規定,乙方的價格須包括執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描述的工作以及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帶工作及費用,不論它們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說明,也不論它們是否在簽訂合同時可以預料到。
四、付款方式。
4.1合同簽訂后,十天內,乙方進場前,甲方支付合同總價30﹪為設備預付款;。
4.2主要設備含空調主機及風機盤管末端進場后,甲方支付合同總價30%。
4.3工程量進展到一半時,甲方支付合同總價20﹪。
4.4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總價15﹪。
4.5質量保證期結束,無質量問題,甲方付清全部余款。
五、工程工期:根據發包人使用要求,雙方約定合同簽定后,自乙方收到設備預付款之日起兩個月內,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程的安裝調試工作。
5.1?乙方進場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總進度計劃。
5.2?在合同生效以后,____日內,乙方完成進場前的準備工作,并組織施工人員進場開始施工。
5.3?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完成安裝及調試,協調與消防、裝修的沖突,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確保按期完成。
5.4?如工程實際與圖紙設計存在較大差異,無法按圖施工;或圖紙有較大變更,不能按期完成施工,經甲方簽字認可,工期順延。
5.5?遇不可抗力(由于嚴重的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避免的或不可預見的及非人為所能控制的事件),工期順延。
6.1?乙方應按國家或國際有關的標準與規范施工。
6.2?安裝施工應以圖紙要求為準,不得私自偷工減料,或更換圖紙規定的安裝材料。對于圖紙未規定的安裝材料,應選用質量較好的材料使用。工程安裝調試完成以后,應達到圖紙設計的功能及使用要求。
6.3?甲方的授權代表有權任何時候檢查乙方的相關工程質量與工程材料的質量,并作為驗收的依據之一。
七、變更通知。
7.1乙方如因為甲方原因影響了合同成本或交工期限,須立即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核實無誤后將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但在以下情況中,不得發變更通知。
7.1.1對乙方影響行為是在合同規定內作出的,或是由于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要求所必須的義務。
7.1.2乙方合同執行情況是因其自身的失誤、疏忽或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而受影響。
7.2?如果乙方認為所作的變更可能會使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中義務時,須及時向甲方提出。相應設備及工程量的增減,按照國家________年工程定額三類取費進行合同金額修訂。
八、質保期。
8.1?質保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________年,主機設備保修________年。
8.2?乙方所提供的安裝材料為全新的、且中央空調系統安裝質量符合合同要求。主機為xx公司產品,風機盤管及末端為上海三燕產品。
8.3在質保期內,若非誤操作或人為破壞所致,則合同標的或其部件、安裝材料等損壞應由乙方維修、供應和安裝。
8.4在質保期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時內作出反應并指導,24小時之內應派有經驗的技術人員到工地現場,履行其保修義務或處理緊急維修工作。超過24小時甲方可請其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
8.5若質保期內,甲方沒有指出有缺陷,則代表甲方對乙方的工程安裝是滿意的,其質量保證責任已完成,但隱蔽性的、合理的檢查和實驗都不能發現的缺陷除外。
九、違約責任。
9.1?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時交付使用,所使用的安裝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由此造成的損失,應有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9.2?若由于甲方原因出現如未按有關要求驗收工程或其他原因致使乙方延期交工等,乙方不負責任。
9.3?乙方原因延誤工期,每延誤一天交付使用,支付金額為合同價款1‰的違約金(無法抗拒因素造成誤工除外)。
十、不可抗力。
10.1?如果雙方的任何一方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諸如臺風、地震、戰爭或雙方認同的其他情況)而引起合同進度延誤,在此情況下,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當地政府簽發的不可抗力的證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就盡力減少事件的影響,盡早恢復工作,雙方應盡早協商并確定新的交工日期,并由甲方發給乙方完工變更通知書,確定合同進度相應順延。
10.2?不可抗力事件給雙方造成任何損失,有各方自行負責,合同價格不得因不可抗力的影響而作任何調整。
十一、責任乙方負責在工程峻工前,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在此期間發生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乙方承擔在安裝、維修等過程中因施工與質量問題引發的其他事故和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乙方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十二、?合同終止。
12.1雙方應按照合同的規定,全面履行完全合同義務直至合同終止。
12.2?凡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有權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12.2.1?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
12.2.2?當甲方確信乙方已無履約能力時。
12.2.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合同終止書后,應立即終止合同執行,但雙方有權追究在合同終止前的違約索賠。
十三、?仲裁。
13.1?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民法典》。
13.2雙方由合同或合同之外引起的所有糾紛,可通過雙方的友好協商來解決,若該協商在糾紛開始后不能在15天內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在一個月內向對方提出書面通知,并將該糾紛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部門或工程所在地法院進行解決。13.3仲裁或法院判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凡產生的仲裁費用或訴訟費用,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13.4在仲裁和起訴過程中,除非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否則雙方必須繼續執行他們各自的合同義務。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均已履行完合同規定的全部責任和義務時失效。
14.2在合同執行期間,雙方均不得單方隨意作出合同范圍以外的變更或解除合同。
14.3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補充規定與合同不一致時,以簽訂日期在后者為準。
14.4合同由協議書與合同附件組成,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五、其他未盡事項:
建設工程相關合同(通用21篇)篇二
摘要:本文圍繞電子商務合同訂立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如電子簽名、身份認證、要約與承諾、以及合同成立的時間地點等做了一些探討,并對完善相關的法律規定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鍵詞:電子簽名;身份認證;要約;承諾。
隨著電子商務在我們經濟生活中的深入,立法卻相對滯后,由此也產生了大量的法律問題:如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問題、效力問題、網絡交易的安全問題等。這里我們專門探討一下電子商務合同訂立的相關問題。
一、合同訂立的主體如何確認。
由于互聯網是個虛擬世界,人們不能像傳統商務活動中那樣面對面進行交易,因此很容易產生冒用他人名義進行商務活動、以及網站如何認定相對人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系列法律問題。案例:8歲男孩在購物網站以其父親的身份證號注冊,訂購一臺小型打印機。當貨物送到家里后,小孩的家長拒絕接受。交易糾紛就此產生。解決此類有關合同的主體確認問題,筆者認為在未來制定電子商務法時應考慮建立電子簽名和身份認證制度。
電子簽名是指用符號及代碼組成電子密碼進行“簽名”來代替書寫簽名或印章,它采用規范化的程序和科學化的方法,用于鑒定簽名人的身份以及對一項數據電文內容信息的認可。它還能驗證出文件的原文在傳輸過程中有無變動。簡單地說,電子簽名就是通過密碼技術對電子文檔的電子形式的簽名,并非是書面簽名的數字圖像化。它類似于手寫簽名或印章,也可以說它就是電子印章。國家行政學院汪玉凱教授指出:“從技術層面講,電子簽名具有的真實性、完整性、不可抵賴性、不可篡改性這四大屬性決定了電子簽名在網絡環境中的應用。”
我國《合同法》沒有對電子簽名問題作出規定,其中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這里并未考慮到電子簽名的諸多特殊問題。但值得欣喜的是,3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草案)》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討論并原則通過,經進一步修改后,將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明確了電子簽名將與手寫簽名或蓋章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及電子簽名的適用范圍,除公用事業的通告、涉及人身關系和重大財產轉移的事項不能采用外,其他的民事活動都可以適用。這說明我國已經開始立法規范電子簽名的相關法律制度了。
身份認證(authentication)是與數字簽名相關的一項重要制度。傳統的簽名筆跡可以被模仿,而電子簽名勢必然也會有被仿造的危險。所以,需要權威機構來對數字簽名進行管理和認證,這種機構被稱為ca(certificateauthority)認證機構。其主要功能有:簽發管理電子商務證書;產生、管理使用者密鑰以及ca密鑰管理等。網絡交易人向認證機構申請證書時,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等,經機構驗證后,簽發證書。證書上包括持證人的名字,證書的有效期限以及他的公開密鑰等。在做交易時,向對方提交證書證明自己的身份,如對方無把握,可要求認證機構進行驗證。雙方可相互驗證身份。很顯然,認證機構在網絡安全方面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
對于認證機構的管理,國際上有不同的模式。從國外的經驗來看,設立專門、獨立和非營利性的認證機構是比較合適的作法。因為它是完全獨立的,容易獲得交易雙方的信任;其非營利性使之不與客戶的利益發生沖突;其職業能力使之能有效地為客戶保守秘密,保證網絡交易的安全。新加坡年《電子交易法》所設立的就是這樣的認證機構。有關人士認為,鑒于國情,我國的認證將由政府對認證機構的市場進入進行管制,以減少認證中的風險。實際上中國電信集團與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早在年以前就已共同組建了認證中心,并在許多大城市設立了分支機構。我們期待在法律的`規范下有更多更具規模的認證中心產生,進一步繁榮我國的電子商務市場。
二、要約和承諾。
1.要約和要約邀請。我國年新的《合同法》第一次明確區分了要約和要約邀請。該法第14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那么在通過網絡所進行的交易中,商家登載于互聯網上的廣告到底應視為要約,還是應視為要約邀請這是一個十分重要但一直都存有爭議的問題。有人主張應都視為要約邀請,因為這些信息都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發出;也有人主張應都按要約處理,因為這些廣告所包含的信息比較完整,涵蓋了合同的主要內容。另外,還有人傾向于根據不同情形分別解決,根據按照交易的性質,他們將網上交易分為三類:銷售實物、銷售軟件、網上服務。這種觀點主張:在第一種交易中,廣告一般應視為要約邀請;而在后兩種交易中,廣告一般應視為要約。
筆者認為分析網絡廣告性質仍然得遵循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商業廣告一般視為要約邀請,但內容符合要約規定時,視為要約。若網絡廣告發布者在網絡廣告特別聲明:“不得就其提議作出承諾”,或“此廣告和信息的發布不承擔合同責任”,或“廣告和信息僅供參考”等,則只能視為要約邀請,如果公開表明,發布人愿意受廣告約束,則視為要約。而在沒有上述聲明的情形下,就應該對應要約的構成要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如果網上登載的廣告明確規定了價格、數量,尤其是客戶可以將之放入廣告發布者指示的購物菜單中,單擊購買即可成交,說明發布人已經具有明確的訂約意圖。則廣告在性質上就不再是要約邀請,而轉化為一種要約。
的形象宣傳,或者提供某個產品的信息。這種情況不僅不屬于要約,甚至不構成要約邀請。
第三,網上廣告發布者直接向其社區會員提供某項產品信息,且規定價格、數量,從其內容中能夠確定發布者具有明確的訂約意圖,要約受到擬訂立的合同的約束。在此情況下,發布人不僅是向特定人發出希望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具有擬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和訂約意圖,應該構成要約。
第四,廣告發布者在網上刊登廣告時,明確規定在客戶用鼠標單擊購買后,必須有網頁擁有人的確認,此廣告只能視為要約邀請。
第五,網上廣告發布者在廣告中嵌入電子郵件,允許客戶通過用鼠標單擊該郵件附件,按照廣告發布者的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并作為擬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客戶將該信息通過電子郵件反饋給廣告發布者,不須經過發布者進一步確認就可使合同成立,則廣告發布者的這中嵌入附帶郵件形式的廣告,也構成要約。
2.意思表示的撤回和撤銷。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達對方之前與之到達對方的同時,表意人又向其發出通知以否認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為。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約的撤回和承諾的撤回。兩大法系對要約及承諾的撤回均是認可的。我國《合同法》也是明確承認了這一制度的,該法第17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第27條規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與承諾同時到達要約人。意思表示的撤銷,是指意思表示到達對方之后、對方作出答復之前,表意人又向其發出通知以否認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為。在合同法中,它僅指要約的撤銷;承諾沒有撤銷問題,因為承諾根本不存在要求對方給予答復的問題。對于要約的撤銷,大多數國家原則上是允許的,但一般都規定有些要約是不可以撤銷的。我國《合同法》第18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而在電子商務環境中,由于數據電文的傳輸速度極快,從而使得對其的撤回與撤銷在事實上變得不可能。因此筆者認為電子商務立法可取消意思表示的撤回,但應根據不同的電子傳遞方式對意思表示的撤銷作出靈活的規定,以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如果當事人采用電子自動交易系統從事電子商務,承諾的作出是即刻的,要約人沒有機會撤銷要約。如要約人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一份可撤銷要約,則在受要約人承諾之前應可撤銷。另外目前網上購物(特別是零售)的實踐在某些情況允許顧客對承諾撤銷。這些情況通常是顧客對訂單最終確認并約定采用匯款支付后,在匯款之前又翻悔。筆者認為電子商務畢竟有異于傳統商務的一面,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規定承諾的撤銷權。如上述網上零售中,顧客無法及時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查和驗收,處于弱勢地位,應該給予他們承諾的撤銷權。當然也不能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全面規定承諾的撤銷,如僅是通過internet為媒介進行協商的電子商務活動就不能給予此權利,否則會導致交易秩序大亂。
三、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
我國《合同法》第26條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第16條第2款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可以看出,我國《合同法》堅持了“到達主義”的傳統。與之不同的是,英美法系采取所謂“發送主義”,即以承諾發出的時間與地點作為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筆者認為我國在采取傳統的“到達主義”的同時,可以為電子商務合同再確立一個確立收訖規則。這樣可以避免當事人發出要約或承諾后,是否到達、何時到達對于發信人來說不能立刻判定而產生的風險因素。所謂確認收訖是指接收人收到發送的信息時,由其本人或者指定的代理人或通過自動交易系統向發送人發出表明已收到的通知。
當然,作為利用電子手段進行的商務活動,電子商務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不僅僅是合同的簽訂問題其核心是交易,圍繞著交易活動,還有廣告宣傳、合同談判、合同的效力認定、合同的履行、稅收的交納等一系列問題。目前許多國際組織都從不同角度對電子商務的發展所面臨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有的還正針對電子商務進行一定程度的立法。因此我希望我國也能積極開展對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的研究和探討,并在此基礎上加快電子商務立法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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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相關合同(通用21篇)篇三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歡迎大家分享。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分包范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范。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7、總(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7.2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套。
8.2。
9、項目經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職務:______,職稱:___。
9.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職務:______,職稱:___。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
15.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后,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采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采購憑證,另加%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采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元。
17.4采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________,單價為_______元;。
________,單價為_______元;。
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元;。
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元;。
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元。
17.5采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元;。
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元;。
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元;。
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元;。
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元。
17.6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2)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元;。
19.2采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
19.3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周轉材料供應。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后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的違約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后,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并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8.2。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后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后盡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并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2.2。
33、合同份數。
33.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執份,勞務分包人執份。
34、補充條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略)。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略)。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略)。
工程承包人:(公章)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建設工程相關合同(通用21篇)篇四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經雙方協商,本著友好合作原則,達成如下分包合同:
一、承包范圍:
二、承包方式:
三、質量標準:
四、工期:
本工程自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完工,工期為天。
五、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議,本工程總量為米,收費標準為,共計:(大寫:)。
2、合同總價依據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結算。
3、付款方式:
六、變更及工程費用調整:
1、本工程進行中,發包人對本工程與技術要求提出變更時,發包人應在變更前天內發出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變更后天內予以確認。
2、變更后及承包增加施工費用,發包方按市場價予以調整。
七、發包責任:
1、發包方在開工2日前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技術交底與要求、設計圖紙及放線定點軸線。
2、開工前,發包方應辦理開工許可證、工作場地使用等手續,及時解決好有關擾民和影響正常工作的有關問題,并承擔相應費用。
八、承包方責任:
1、承包人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完成本工程的工作內容。
2、嚴格按本工程設計方案及技術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
3、施工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經發包方確認后進行施工。
4、負責好現場測量放線、樁體定位、施工技術資料記錄工作,并如實及時提交發包方,如因承包方的遺漏、錯誤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承包方應負責補救并承擔相應責任,情況嚴重時,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追償相應損失。
5、遵守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管理規定,服從現場指揮與領導。
九、違約責任: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照本協議條款約定履行各自的各項責任及發生與本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材料與設備。
1、發包人及承包人對各自所提供的材料及機械設備進場負責,并經雙方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若造成窩工、誤工所造成的損失,責任是甲方的由甲方負責,是乙方的由乙方負責。
十一、報告、成果、質量檢查與驗收。
1、發包方負責組織對承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進行檢查與驗收。
2、承包方應對其所確保提交的報告、成果、文件的真實性進行負責。
3、隱蔽工程檢查由承包人自檢后,通知發包方進行檢查與驗收,經發包方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檢驗不合格,承包人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進行修補。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簽字蓋章后生效,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后終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相關合同(通用21篇)篇五
工程建設是一個極為復雜的系統工程,一個工程項目的實施,涉及的建設任務很多,往往需要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許多單位參與。各個參建單位之間需要通過合同來明確其承擔的任務和責任,以及相互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一般工程項目都會有幾十個合同,大型建設項目可能會有上百個合同。這些合同共同構成了建設工程的合同體系,如圖1所示。建設工程合同體系包括的合同很多,一般我們可以將合同分為如下幾個類型。
1按照工程建設階段分類。
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一般都會經過工程勘察、設計、施工3個階段,其合同可分為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設計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1.1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勘察合同是指發包人與勘察人就完成建設工程的勘察任務,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而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工程勘察合同的標的是為工程建設需要而編制的建設工程勘察文件。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設的首個環節,也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基礎環節。工程勘察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在其依法取得的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業務,并對勘察質量負責。同時發包人必須向勘察人提供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原始資料,并向勘察人支付報酬。
1.2工程設計合同。
工程設計合同是指發包人與設計人就完成建設工程的設計任務,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文件而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工程設計合同的標的是為工程建設需要而編制的工程設計文件。工程設計是工程建設的第2個環節,根據工程勘察文件進行工程設計。工程設計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在其依法取得的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業務,并對設計質量負責。發包人必須向設計人提供設計依據資料,遵循合理的設計周期,并向設計人支付報酬。
1.3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完成具體的工程項目建設任務,而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將設計圖紙變為滿足功能需要、質量、進度、投資等發包人投資預期目的的建筑產品。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之一。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在其依法取得的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并對施工質量負責。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發包人應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
2按照承發包方式分類。
按承發包方式的不同,建設工程合同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2.1施工總承包合同。
施工總承包是指發包人將全部施工任務發包給一個施工單位或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施工總承包單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工程施工。發包人只需要進行一次招標,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只負責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合同管理。
經發包人同意,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施工需要,將工程施工任務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給其他符合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并訂立分包合同。
2.2單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單位工程施工承包是指在一些大型復雜成片的工業工程項目中,發包人將整個工程項目的建筑工程、設備及安裝等平行發包給不同的承包人,分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合同等承包合同。
2.3工程總承包合同。
工程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單位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管理。
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發包人與工程總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工程總承包主要有如下幾種方式。
1)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總承包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工作,并對總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交鑰匙總承包是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管理和責任的延伸,最終是向發包人提交一個滿足發包人的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
2)設計-施工總承包(d-b)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和施工,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3)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類型和發包人要求,工程總承包還可采用設計-采購總承包(e-p)、采購-施工總承包(p-c)等方式。
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等向發包人負責。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依法將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企業負責。
2.4bot承包合同。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承包方式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權的部門通過特許權協議,授權項目發起公司聯合其他公司在特許經營期間,為某個項目成立專門的項目管理公司,負責該項目的融資、設計、采購、建造、運營和維護。在特許經營期間向該項目的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由此收回其對項目的投資,并獲得合理的回報。在特許經營期滿后,終止特許經營權利,項目管理公司應將項目無償移交給當地政府。
bot方式通常有以下3種具體形式。
1)bot,即建設-經營-移交,是bot最典型的方式。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設-擁有-經營-移交。項目管理公司在特許經營期內既擁有經營權,又擁有所有權。
3)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設-擁有-經營。
該方式特許投資人根據政府的特許經營權建設并擁有,但最終不需將該項目移交給當地政府。
以上3種方式統稱為bot方式,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變化或相關聯的方式,如bto(建設-轉讓-經營),boos(建設-擁有-經營-出售),bt(建設-轉讓)等。
3按計價方式分類。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6號)中規定,發、承包雙方在確定合同價款時,可以采用單價方式、總價方式和成本加酬金方式3種計價方式。根據合同計價方式的不同,將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可分為單價合同、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3種合同價格形式。
3.1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單價是相對固定,即在合同約定的條件內固定不變,超過合同約定條件時,依據合同約定對單價可進行調整。工程量清單項目及工程量依據施工單位實際完成且應予計量的工程量確定。
采用單價合同方式,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特征和估算工程量,自主確定并報出完成每項工程內容的單位價格(綜合單價),并據此計算出工程項目的合同總價。通常業主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施工單位按招標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進行投標報價。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時,在研究招標文件和合同條款基礎上,根據計價規范、計價定額,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以及市場價格信息等進行成本計算和分析,同時在考慮應承擔的風險范圍及其費用后,按清單工程量表逐項報價,以工程量清單和單價為基礎和依據計算出投標總報價。最終的結算價按照施工單位實際完成應予計量的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單價計算,發生調整的,以確認調整的單價計算。
這類合同在工程結算時,由于允許承包人隨著實際完成工程量的變化和在投標時不能合理預見的風險費用而調整工程價款,因此,較為合理地分擔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對合同當事雙方都比較公平。單價合同是目前國內外工程承包中采用較多的一種合同價格形式。
單價合同又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
1)固定單價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是指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簽訂的單價,是固定不變的價格。當發包人沒有提出變更的情況下,無論市場價格的變化,其合同單價都不予以調整。工程結算時,根據施工單位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單價(綜合單價)來進行計算。
固定單價合同,承包人要承擔全部市場價格上漲的費用,其風險比較大。適用于工期短、工程量變化幅度小、市場價格相對穩定的工程。
2)可調單價合同。
可調單價合同是指發、承包當事雙方在合同中簽訂的'單價,可根據合同約定的調價方法做調整,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措施費等。甲乙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調整方式和方法,因此,承包人的風險相對較小。
3.2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施工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以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這類合同中,工程任務、內容和要求應事先明確,施工單位在投標報價時需考慮一定的風險費。當施工單位實施的工程施工范圍、內容和要求,以及有關條件不發生變化時,發包人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工程總價款就不變。
這種合同方式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幅度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同時也要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當工程施工任務、內容和有關條件發生變化時,發承包雙方應根據變化情況和合同約定調整合同價款。
1)固定總價合同。
是指施工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全部工程承包內容后,發包人支付一個事先確定的總價,沒有特定情況發生總價不作調整,也稱總價包死合同。這種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包人沒有要求變更原定的工程內容,施工單位在完成承包的工程項目后,不論其實際成本如何,發包人均按原合同總價支付工程價款。
顯然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施工單位要承擔合同履行過程中全部的工程量、價格、政策等變化的風險。因此施工單位在投標報價時,就要充分估計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機械臺班價格上漲,以及工程量變化等價格影響因數,并將其包含在投標報價中。所以這種合同的投標價格一般較高。
固定總價合同的風險是偏重于施工單位,相對于發包人有利,故常被發包人所采用。固定總價合同一般適用于招標時設計深度已達到施工圖設計要求、技術資料詳細齊全,工程規模較小、工序相對成熟、合同工期較短,工程內容、范圍、施工要求明確的中小型工程項目。
2)可調總價合同。
合同總價是一個相對固定的價格。當合同約定的工程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不發生變化時,或者變化是在可以合理預見的范圍時,發包人付給施工單位的工程價款總額就不會發生變化。而對于工程實施中,因發包人的原因發生工程變更、工程量增減,以及施工單位無法合理預見的市場價格波動,法律等變化,合同總價是可以相應調整。
這種合同價格形式與固定總價合同的區別是考慮了施工合同履行時間往往較長,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常會出現,施工單位在投標報價時不可能合理預見的各種影響合同價格變化的因數,從而在合同約定中增加了因市場價格波動、法律變化等使工料機成本費用增減達到某一范圍幅度時,合同總價可以相應調整的條款。
在工程實踐中,無論是單價合同,還是總價合同形式,除非極少數施工相對簡單,工期較短、工程規模偏小的項目,工程結算價格一般均與簽約合同價格不同。
固定價格合同的價格并非永遠不可調整,沒有絕對的固定價格。版計價規范中關于包干“所有風險”的條文是禁止的,而且還是強制性條文。因此,發承包雙方簽訂合同時,對凡是可能引起合同價格變化的因數,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應盡可能詳細約定其價格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以及風險范圍以外的調整方法,不要使用“全部”、“所有”或類似的語句過于籠統地表述。同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重視收集、整理和保存相關的計價資料。
3.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施工工程實際成本,再加合同約定酬金進行合同價款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向施工單位支付建設工程的實際成本,并按合同約定的計算方法支付施工單位一定的酬金。發包人幾乎承擔了項目的全部風險,施工單位不承擔價格變化和工程量變化的風險,風險很小,當然其報酬往往也較低。
成本加酬金合同適用于時間特別緊迫,需要立即開展工作的項目,或對項目工程內容及技術經濟指標尚未完全確定的工程,或工程特別復雜、技術方案不能預先確定,風險很大的項目。成本加酬金合同按照酬金的計算方法不同,有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額合同、成本加獎罰合同、最高限額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等幾種形式。
4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其他合同。
1)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是指發包人與監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監理合同屬于委托合同,監理合同的標的是服務。
2)物資采購合同。
物資采購合同是指采購方(發包人或者承包人)與供貨方就建筑材料或設備的供應,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合同的標的是貨物,是指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等。
3)咨詢服務合同。
咨詢服務合同是指委托人與咨詢人就咨詢服務的內容、咨詢服務方式等,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4)招標代理合同。
招標代理合同是指發包人與代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招標代理合同屬于委托服務合同。
建設工程相關合同(通用21篇)篇六
聯合體各成員(以下簡稱我方)在《智能溫室建設和施工》項目招標中,如果我方有幸中標,非常感謝評委及建設單位的信任,在該項目建設和施工過程中,我們除響應招標文件中所有的條款及履約合同內容外,并對工程售后服務做出如下承諾:
6、現場響應:
6.3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我方在接到通知后,確保做到立即到達事故現場;。
6.4對于涉及安全的質量問題,按照《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做到立即報告,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建設工程相關合同(通用21篇)篇七
期間制度是依據法律的規定,一定的事實狀態持續存在一定時間以后即發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其內容包括時效(可細分為消滅時效和取得時效)、除斥期間、訴訟期間等。我國的法律規范中對于期間多有規定,特別是對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訴訟時效是指在權利人怠于行使其權利超過法定期間時,其勝訴權消滅的制度。除斥期間是指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某項權利規定一個不變的存續時間,當該時間屆滿時,不論是因何事由,該權利即告消滅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是請求權存續期間,其目的是為了穩定民事法律關系。訴訟時效期間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是一種可變期間。因此,在某些場合若不加以限制,民事法律關系仍可能使處于無限期的不穩定狀態。故民事立法在時效期間之外還規定一個除斥期間,作為在特定情形下對時效期間的一個補充,如: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關于保證期間的規定,都屬關于除斥期間的規定。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分因二者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不同而具有重要意義。以下本文將結合案例,討論作為除斥期間一種的“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的區別,并就保證期間本身的特點、分類和起算方法等做初步的'探討,希望能對司法實踐中正確區分和處理保證合同糾紛中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的問題有所裨益。
保證期間,又稱保證責任期間,是指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債權人應向債務人或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期間,如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主張權利,則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是除斥期間的一種該期間屆滿消滅的是權利本身,其后果是保證人償還主債務的法律義務消滅,所以保證期間也是保證合同效力的存續期間。保證期間對債權人權利的這種終結效力是其本質特征。
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申請仲裁或支付令等訴訟請求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或支付令等訴訟請求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在連帶保證的情況下,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訴訟時效期間和保證期間都是民法上關于時間的規定,雖然兩者都是法律規定的一種法律事實,權利人在兩者期間范圍內沒有行使權利時,法院均可依法拒絕其強制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的請求,但兩者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處理程序均有不同。首先,作為除斥期間一種的保證期間具有除斥期間的法律特點,而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之間即有不同:1.除斥期間是某項權利存續的期間,除斥期間屆滿,權利本身消滅;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是勝訴權行使或存續期間,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只發生消滅勝訴權的效果,權利本身并不消滅;2.除斥期間屆滿,因權利本身消滅,若對方當事人以除斥期間屆滿為由提出抗辯,法院應裁定駁回起訴;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因權利本身并不消滅,若對方當事人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提出抗辯,法院應判決駁回訴訟請求;3.除斥期間是規定權利存續的固定期間,所以依其性質不發生中止或中斷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法解釋”)第31條中即規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因此除斥期間又稱不變期間;訴訟時效則有中斷、中止、延長的規定,因此訴訟時效又稱可變期間;4.除斥期間是從權利成立之時開始計算,是一種較為“客觀”的計算方法;訴訟時效通常是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可以行使之時開始計算,是一種較為“主觀”的計算方法。民事立法中關于撤銷權、解除權、貨物質量異議期等方面的規定,應屬于除斥期間的規定;對請求權的規定則應屬于訴訟時效的規定;5.訴訟時效期間是法律規定的,當事人不得以約定的方式改變訴訟時效期間;除斥期間雖然也有法律法規予以規定,但法律允許當事人以約定的方式確定除斥期間,如《擔保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分別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1][2][3][4]。
建設工程相關合同(通用21篇)篇八
3月1日,甲公司通過公開招投標中標奧林花園一期工程,隨即依據招投標文件與乙公司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乙公司將奧林花園一期工程交給甲公司施工,合同價款4500萬元,合同價款可調整,調整方法為施工圖紙加變更、簽證,根據定額工程量按實計算,材料價格按約定方式計算。20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承諾書》,承諾對奧林花園工程予以讓利,具體內容:奧林花園一期4號樓、5號樓、6號樓、7號樓、8號樓及地下車庫附屬工程按工程決算總額讓利20%。
8月15日,奧林花園一期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但雙方因工程款糾紛訴至法院。
二、法院裁判情況。
一審期間,法院委托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對奧林花園一期項目進行工程造價鑒定。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價鑒定報告》,認定奧林花園一期4號樓至8號樓及地下車庫附屬工程在扣除水電費、甲供材及承諾讓利后的工程總造價為4278萬元,合計讓利898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的焦點問題是甲公司于年4月1日向乙公司出具的《承諾書》應否作為確定工程價款的依據。因該《承諾書》違反了招投標法律強制性規定,承諾讓利的部分也超出了承建工程所得利潤,應為無效。另查明乙公司實際已支付甲公司工程款4703萬元,而涉案工程總造價為5176萬元,乙公司還應支付甲公司473萬元。據此,一審法院判決:乙公司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甲公司工程款473萬元,案件受理費72153元,由乙公司負擔35000元,甲公司負擔37153元。
乙公司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招標投標法》第46條和最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本文以下簡稱最高院《解釋》)第21條之規定,招標人(發包人)與中標人(承包人)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中標人單方出具讓利承諾書,承諾對承建工程予以大幅讓利,該讓利承諾書構成對工程價款的實質性變更,該承諾書無效,不產生變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遂判決駁回乙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三、主要觀點及理由。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承包人通過招投標中標人與發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又向發包人出具讓利承諾書,承諾對承建工程予以大幅讓利,該讓利承諾書是否有效。
我們認為招標人(發包人)與中標人(承包人)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中標人單方出具讓利承諾書,承諾對承建工程予以讓利,該讓利承諾書構成對工程價款的實質性變更,該承諾無效,不產生變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理由如下:
讓利承諾書本質上是“黑合同”。建設工程“黑白合同”又稱“陰陽合同”,它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簽訂兩份或兩份以上實質性內容相異的合同。通常把經過招投標并經備案的正式合同稱為“白合同”,把實際履行的協議或補充協議稱為“黑合同”。最高院《解釋》第21條將“黑合同”表述為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容易給人誤解為“黑合同”必須是具備全部施工合同內容的比較完備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而實踐中,“黑合同”一般都以協議、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備忘錄、讓利承諾書的形式表現出來。本案涉及的讓利承諾書,雖然承包人出具讓利承諾書的行為是單方民事行為,但發包人對此予以接受認可,便形成了合意,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從而符合了合同成立的要件,形成完備的合同形式。該承諾書記載的內容因與中標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一致而成為“黑合同”。因此,不管黑合同的形式如何,只要雙方形成合意,對“白合同”的工程價款、工程質量、工程期限或違約責任任一方面進行了實質性變更,就構成與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法院不認可其效力,應以備案的中標合同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本案中,2006年3月1日,乙公司與甲公司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當事人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的合同,是“白合同”,其后承包人承包人單方出具的讓利承諾書承諾讓利20%,發包人予以接受,雙方形成合意從而構成對建設工程價款的實質變更,如果照此履行,明顯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實質內容相背離。《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根據該條規定,如果在確定中標人后,中標人向招標人承諾讓利,改讓利承諾與招投標中標合同實質背離,則該承諾應為無效,不產生變更中標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46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之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中標人出具讓利承諾書,承諾對承建工程予以大幅讓利,實質上是對工程價款的實質性變更,應當認定該承諾無效。
(原文: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姚寶華本文有刪節)。
五、律師提示:
建筑市場上的“黑白合同”已成為業內公開的秘密。為了規避相關部門的監管,建設方表面上和施工企業簽訂一份經過招投標并經備案的施工合同(白合同),背地卻在壓低價格與施工企業另簽一份合同(黑合同),最終常導致雙方紛爭四起。如上文所述,黑合同的表現形式比較靈活,一般都以協議、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備忘錄、讓利承諾書的形式表現出來。并非需要另行簽訂完備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白合同僅為規避政府部門的監管,往往不作實際履行。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黑合同”簽訂在“白合同”之后,且“黑合同”的內容與“白合同”相比構成了合同實質性內容的'違反或背離的,即簽訂在后的“黑合同”對“白合同”中的實質性內容進行了變更,則將違反《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關于判斷合同無效的幾種法定情形的規定,那么變更的內容為無效,即該“黑合同”條款無效。實質性內容應指工程項目、工程價款、工程質量、工期、違約責任等等。若黑合同構成對這些內容的變更應為無效。本文所述案例即為變更工程價款,施工企業在合同備案后又作出讓利承諾,形成黑合同,黑合同無效,不能作為價款結算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之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這是目前我國關于“黑白合同”效力的認定及適用的唯一法律依據。該規定的適用范圍是建設工程項目發包采用了招投標程序,并且根據中標文件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適用該規定有兩個前提:(1)備案的合同必須是中標合同。(2)“備案的中標合同”與“另行訂立的合同”在“實質性內容”方面存在不一致。即“黑合同”必須對“白合同”的工程價款結算等實質性內容加以變更。因此,廣大施工企業應注意,在與建設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經備案后,工程價款的結算應以備案的合同為準。在確定中標人前或者合同備案后施工企業進行讓利承諾,并且該讓利承諾并未載入備案合同中,那么施工企業的讓利行為應認定無效,該讓利承諾不構成對合同價款結算的變更,工程價款的結算仍應依據備案合同的約定。若在合同實際履行中,遇到法定或約定事由不得不對中標合同主要條款進行調整時,要把握好權利的行使,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合同,但變更后的協議應及時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備案,以免日后發生糾紛。
建設工程相關合同(通用21篇)篇九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就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3.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的主觀過錯)。
(1)未按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無效合同的;
(6)其他。
建設工程相關合同(通用21篇)篇十
(6)被追究刑事責任。
2.預告解除(勞動者不能繼續勞動的后果)。
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3)原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未能達成變更合同。
建設工程相關合同(通用21篇)篇十一
鑒于_________________(投標人名稱)已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提交了建設(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投標書(以下稱投標書)。
風險提示:投標保證金。
投標人要按招標文件要求,將投標保證金按規定方式足額存入指定的銀行賬戶。憑存款單據在開標前到指定地點開據保證金收據。
各投標人在繳納投標保證金時,須憑銀行出具的進賬單回執聯到指定地點開具保證金收據。每個項目的投標保證金形式是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而定。
投標人須從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基本賬戶以轉賬支票、銀行匯票和銀行電匯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現金方式交納除外)。
根據本文件,茲宣布,我行______________(以下稱銀行)向業主立約擔保支付________________的保證金。本保證書對銀行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銀行名稱(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保證義務的條件是:
(a)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中規定的投標書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書;
或(b)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有效期內接到業主所發的中標通知書后;
(1)未能或拒絕根據投標須知的規定,按要求簽署合同協議書;
或(2)未能或拒絕接投標須知的規定,提供法的保證金。
我行保證在收到業主第一次書面要求后,即對業主支付上述款額,無須業主出具任何證明,只需在其書面要求中說明條件是在此要求業主將注意到索款是由于出現了上述條件中的一種或兩種,并具體說明情況。本保證書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有效期或在該日期前已延長的投標書有效期后30天(會第30天)內有效。延長投標書有效期無須通知銀行,任何索款要求應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銀行。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證人所在單位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相關合同(通用21篇)篇十二
襄樊和馳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甲方)開發的和馳上品綜合樓工程由泰州五建襄樊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施工,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現該工程已施工至主體六層,按合同約定甲方應支付乙方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晉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下稱”原合同“)中定義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原合同簽訂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晉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的給水工程及金東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的相關事項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給水管道及金東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具體詳見施工圖紙:《給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晉江市金東公路金井段(鎮標至西環路口)改造工程》。
3、施工工期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工期為240日歷天(備注:即乙方應在原合同工期的基礎上順延8個月之內完成)。
4、工程質量。
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建設工程相關合同(通用21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根據法律規定甲方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甲方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甲方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風險提示:關于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乙方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甲方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甲方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天。
1、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2、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先進行自檢,并在隱蔽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現場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驗收。
3、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含竣工圖、隱蔽工程簽證和現場簽證單及保修書等)。 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甲方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潤。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乙方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本合同實行按實結算,雙方依據最新現行定額計價規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購期)的信息價(信息價不明確的以甲方確認材料價為準)進行計算,計算后的總價下浮_______%作為本合同的結算價款。
1、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及工程決算書,經甲方審核確認后,付至結算價款的_______%,留_______%做質保金,待保修期滿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付清。
3、工程量及價格簽證,簽證單都必須有甲方現場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乙方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甲方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相關合同(通用21篇)篇十四
建設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建筑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馬集中學工程問題簽訂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點:馬集中學。
三、承包方式:
四、開工日期:
五、竣工日期:
六、工程造價:
七、支付辦法:竣工驗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八、甲乙雙方職責。
(一)甲方。
1、現場負責做到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現場平整。
2、協助乙方疏通當地有關關系。
3、確保資金按進度到位。
(二)乙方。
1、按甲方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確保工期,工期為_________天。
3、教育職工文明施工。
4、做好安全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以補辦的文字手續為準,其補充的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相關合同(通用21篇)篇十五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既有合同正在履行中,現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就合同主體變更及保證條款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本協議各方同意丙方取代乙方成為“既有合同”的一方。
2、乙丙雙方保證丙方具有履行本協議所需相關資質和條件,如因其不具備相關資質和條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丙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前基于履行“既有合同”對甲方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分別由丙方享有和承擔。
4、本協議生效后,丙方按照 “既有合同”的約定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5、乙、丙雙方必須做好資料、手續等的交接工作,因合同主體變更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為了保證丙方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對丙方基于本協議及“既有合同” 對甲方所負的一切債務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三、除本協議約定情形外,“既有合同”其他內容不變。
四、因本協議及“既有合同”而引起的糾紛,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解決。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丙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相關合同(通用21篇)篇十六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裝修公司。
依照《民法典》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筑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2、工程地點: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況:建筑面積平方米。
綜合樓室內棚面、墻面、地面、電氣等裝飾工程。
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工程造價為:xx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為準,工程量竣工后以審計為準)。
1、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g7391《建筑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范》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后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后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________年,終身維修。
1、合同簽定后,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為質保金xx內付清。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后,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并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生效。)。
3、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后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4、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建設工程相關合同(通用21篇)篇十七
本案要旨為,原告的起訴行為是否構成重復起訴,這涉及到民事訴訟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即“一事不再理”原則,判斷是否適用該原則,主要依據:訴訟標的是否一致,訴訟請求是否一致,當事人是否一致,爭議事項是否一致,應當就具體案件結合當事人的具體訴訟請求及其依據,以及行使處分權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20xx年4月22日,被告與原告簽訂《鉆孔樁施工協議書》一份,施工結束后,于20xx年5月10日雙方簽訂了《施工結算協議書》,原告自己“備注:挖夾層、二次成孔、誤工等計捌萬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結算未結算。”該結算協議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負責人和原告本人分別簽名。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結算協議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于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訴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調解書調解結案,調解書所確定的工程款數額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畢。經調閱法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卷材料,該卷宗材料中從原告的起訴狀(標的153972.02元)、調解筆錄及調解協議中,均未涉及和顯示原告本次所起標的任何內容;另經法院對被告當時主管工程的負責人查實,原告在(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中起訴的數額,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訴的數額,被告仍下欠原告零雜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體數額不能確定。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為,原告的起訴行為是否構成重復起訴,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在審理中,原告稱該84330元的零雜工程款算帳憑據在合計后,原件全部交給了被告單位孟某,且被告處所存的《施工結算協議書》原件中同樣有此欠款數額的備注,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處的該《施工結算協議書》原件,在被告不予認可又不提供該結算協議原件的情況下,按照庭審中原告提供的證據,法院結合上述對被告主管工程負責人核實的基本事實及本案的具體情況,原告現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雜工程款,事實存在,理由成立,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洛基公司認為協議上手寫部分內容是楊治安單方添加,但其并未提供自己所持有的結算協議書來證明自己的主張,也未提供證據證明挖夾層等附屬工程不是楊治安所干,朱遵壽明確表示挖夾層等附屬工作是楊治案所干,只是工程款具體數額記不清,并證明之前調解結案的案件中工程款不包括本案所訴爭的工程款。同時,一審法院也查閱了該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卷宗材料后,認定楊治安本案所主張的工程款并不包含在之前調解結案的案件中。而且孟津法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調解書中并無洛基公司所稱的“無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無論有多少債權債務雙方都已全部結清”內容。因此,洛基公司認為楊治安屬重復訴訟,其并不欠楊治安工程款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二、案件來源。
三、基本案情。
被告在承攬華陽洛陽(孟津)電廠公用區基樁工程期間,于20xx年4日22日和原告簽訂《鉆孔樁施工協議書》一份,施工結束后,于20xx年5月10日雙方簽訂了《施工結算協議書》,合計工程結算數額為163972.02元,協議約定在被告收到業主工程款30日內支付給原告。在該結算協議的空白部分,原告自己“備注:挖夾層、二次成孔、誤工等計捌萬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結算未結算。”該結算協議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負責人和原告本人分別簽名。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結算協議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于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訴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調解書調解結案,調解書所確定的工程款數額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畢。審理中經調閱法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卷材料,該卷宗材料中從原告的起訴狀(標的153972.02元)、調解筆錄及調解協議中,均未涉及和顯示原告本次所起標的任何內容;另經法院對被告當時主管工程的負責人(且又是(20xx)孟會民初字59號案件被告的訴訟代理人)查實,原告在(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中起訴的數額,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訴的數額,被告仍下欠原告零雜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體數額不能確定。現原告為要求被告應支付所欠零雜施工工程款84330元及利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但原告在庭審中僅提供由被告施工負責人簽名的增加零雜工程款數額便條復印件13張,共計款49550元。
四、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認為:審理中雙方對本案的爭執焦點,一是原告現要求被告所支付的工程款在(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中是否一并審理,原告本次起訴的工程款數額84330元能否認定;二是原告本次起訴是否超過訴訟時效。針對上述雙方所爭執的各焦點問題,在審理中,原告稱該84330元的零雜工程款算帳憑據在合計后,原件全部交給了被告單位孟某,且被告處所存的《施工結算協議書》原件中同樣有此欠款數額的備注,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處的該《施工結算協議書》原件,在被告不予認可又不提供該結算協議原件的情況下,按照庭審中原告提供的證據,法院結合上述對被告主管工程負責人核實的基本事實及本案的具體情況,原告現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雜工程款,事實存在,理由成立,但因原告不能提供零雜工程款84330元具體數額的原始結算憑據,按照庭審中原告提供的相關證據,對被告所欠零雜工程款數額應認定為49550元,超出部分,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因雙方無明確約定,利息可從原告起訴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判決書限定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審理中,被告抗辯稱不欠原告工程款及原告起訴已超過訴訟等,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洛陽市基礎工程有限公司于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支付原告楊治安工程款49550元及利息。利息從起訴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判決書限定履行之日止。二、駁回原告楊治安其他訴訟請求。
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五、與本案及類似案例相關的法規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建設工程相關合同(通用21篇)篇十八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工程正常順利進行、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施工名稱: 辦公樓內墻面裝修
2、施工地點:四平市鐵東區開發區大路2499號
第二條、承包范圍:行政辦公樓內墻粉刷。
第三條、工程要求:符合吉林省的有關規定及國家驗收標準。
第四條、合同工期:總工期為(日歷工期)4 天。(2 013 年 9月 日20xx年 9 月 日)
第五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及使用的法律
1、合同使用的語言:漢語。
2、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
第六條、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王永軍
第七條、工程量、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1、工程量:粉刷面積為 。
2、合同造價:甲方以 固定總價 的標準計算合同價款,共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 ) 元整。
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算審核后支付至總價的95%,剩余5%做保修金,保持期滿一年驗收無缺陷后一次支付完畢。
3、結算方式: 結算審核后,由施工方出具四平地區稅務部門開具的全額工程類發票,甲方于七日內將工程款的95%,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工人的就餐場所,費用由施工方承擔。
2、甲方負責定位基準點、技術交底等技術要求及相關問題,并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
3、提供施工臨時用水、用電主干管和接駁口,并提供一個二級主配電匣供乙方接駁使用,工程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另行繳納。
4、組織甲、乙雙方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5、負責協調乙方施工現場與相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6、協助乙方接洽政府、地方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檢查。
7、監督乙方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同時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如辦公室、食堂等。
第九條、乙方工作
1、自行解決施工所需的手頭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
2、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及工程質量的監督。
3、確保安全施工并達到甲方的要求的工程質量和工期,如發生質量問題,根據損失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工程逾期,每日歷天由工程款內扣除工期違約金1000元。
第十條 安全及防護要求
1、施工方須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作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3、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第十一條 技術要求
1、乙方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派駐1名工程師或技術人員對施工進行全過程技術指導。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須按照甲方的技術交底施工,每道工序須按照建筑裝飾施工規范操作。
3、施工中的材料如大白漿、乳膠漆等必須使用國標正品原料,不得出現脫落、發霉等現象。
第十二條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吉林省建筑裝修行業及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的有關文明施工的規定,不得擾亂建設單位正常秩序。
2、進入現場施工的人員應有禮貌,不得頂撞甲方。
3、使用的生活設施應保持整潔衛生,施工人員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在廠區內吸煙,由此引起的罰款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由于一方過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3、當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合同管理部門調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建設工程相關合同(通用21篇)篇十九
甲方因施工需要與乙方建立勞務關系,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本勞務合同:
南寧市青秀區大水坡至官已坡道路大中修工程,原舊路為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線舊水泥路面已出現局部破壞嚴重,須進行局部翻修。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
單項砼工種自備機械勞務承包。
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施工要求,自備發電機,攪拌機,上料鏟車,運輸車輛,斗車,水泵,模板等工具,進行攪拌,運輸,支拆模,澆筑,收光等工作。
嚴格按砼質量驗收標準執行。
(1)質量要求必須按施工單位、公司要求確保清水砼,嚴禁出現爛根、蜂窩、麻面、汽泡,杜絕出現砼漏振、爛腳等。
(2)砼澆筑嚴格按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規范(tgd40—20)執行。
(3)如出現上述質量問題時,乙方無條件承擔所有的處理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賠償甲方損失。
(4)進度:乙方無論在任何條件下施工作業時必須保證勞動力,若因乙方勞動力不足造成的損失將由乙方全部負責。
1、現場: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系上帽帶。衣著整潔,不準穿拖鞋、不準穿背心裙子、裸背進入施工現場。
2、安全教育:
(1)乙方進場人員必須在3天內準確的記錄勞務人員的地址、身份證號碼、等資料登記造冊,交給甲方一份以備查詢。
(2)乙方進場人員必須全部、全面地接受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上崗人員經過培訓及業務孰練的人員才能上崗,違章作業的后果自負。
(3)在施工期間因工地不安全的環境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正規醫院就醫的所有醫療費(憑正規醫院發票報銷),誤工費、護理費、生活費、營養費。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4)在施工期間不得惹事、打架、偷盜,發現一次根據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
(5)租房:在施工現場有條件情況下將集中住宿統一管理。
(6)文明施工:在所有的工作范圍內必須每天做到工完場清、余料及廢料每天做到下班時清理干凈。不得私拉亂接電線,非械面人員不得從事機械操作,不得違章指揮,發生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進場,先期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工程進行15天后可向甲方支付生活費,待工程完工驗收后,結清全部款項。
1、本合同與項目管理條例同時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字立即生效至工程款付清后自動失效。
3、本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使工程不能正常生產的,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中途無故退場的,退場費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只付給乙方工程款的70%。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相關合同(通用21篇)篇二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提供本工程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于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干”、“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后______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計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后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并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并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并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并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并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_________元。
5.1.8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6.1由于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運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后,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退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拆。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_份。
建設工程相關合同(通用21篇)篇二十一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發包人: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監制。
發包人:________設計人:________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3《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1.4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2.12.2設計指標。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3發包人更變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5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嚴格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有關工程強制性標準,國家和地方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技術經濟指標符合《深圳市建筑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技術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8.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建設工程方案審批機構(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或其派出機構)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意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________設計人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備案號: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住所: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
鑒定意見: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
鑒定日期:________(簽字)
鑒定日期:________(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