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有助于防止違規行為的發生,保護組織的利益和形象。公司為提升企業文化和員工素質,特整理了以下規章制度以供參考。
機動車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市區機動車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規范機動車停車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范圍內機動車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各種室內或者室外場所及其配套設施。
第三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是本市市區范圍內機動車停車場建設和管理的牽頭部門。市建設、規劃、房管、城-管、工商、價格、人防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停車場的建設實行統一規劃。
政府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資建設停車場,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并在有關方面提供優惠政策。
第二章停車場的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市規劃部門應當會同市建設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編制公共停車場布局規劃,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第六條市規劃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發展的實際情況,會同市建設、國土、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制訂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標準,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建筑物的應當按標準配建停車場。按標準配建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建筑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停車場不得停止使用或者挪作他用。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項目,配建停車場時,須開展交通影響評價:
(一)城市核心區以內,建筑規模超過5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
(二)除城市核心區以外的市區范圍內,建筑規模超過10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
(三)市區范圍內倉儲式超市、綜合市場、大賣場、批發交易市場和建筑規模超過3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等項目。
第九條停車場的設計方案須經市規劃部門審核,并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停車場竣工后須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條政府待建土地經市規劃、國土、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核準后,可用于設立臨時停車場。
企業、事業單位可利用自有待建土地,按規定申辦臨時停車場。
第三章停車場的設立和管理
第十一條申請開辦經營性停車場的,應當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未經登記注冊和備案的,不得提供有償停放服務。
第十二條開辦經營性停車場應當具備照明、排水、通風、消防、防盜等條件或者必要的設施,并保持其正常運轉。
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各類停車場需要配備的設施條件和運行管理規范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停車場的經營單位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時,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二)執行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
(三)負責進出車輛的查驗、登記;
(四)維護車輛停放秩序;
(五)實行明碼標價,使用價格部門監制的標價牌,按照標準收費;
(六)出具稅務停車專用發票;
(七)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
(八)協助疏導停車場出入口的交通。
第十四條 停車場的經營單位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時,可以收取停放服務費;停放服務費的收費標準由市價格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停車場的經營單位應當保持停車場設施的正常運轉,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
第四章道路臨時停車場
第十六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建設、城-管等部門,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和臨時停車場設置規范,編制機動車道路臨時停車方案。
第十七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道路臨時停車方案,劃定機動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建設、規劃等部門對臨時停車路段每年評估一次,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減等情況,及時調整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停車需求狀況在非繁忙路段設置適量的限時免費臨時停車泊位。
第十八條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變更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建設部門對有關事項進行公告,并在該路段設置明顯標牌。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大型活動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的需要對臨時停車泊位進行臨時調整的,應當將調整情況以明顯標志予以告知。
第十九條機動車在臨時停放路段收費時間內停車的,應當繳納臨時停車泊位使用費。
臨時停車泊位使用費實行政府定價,收費標準由市價格部門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區域另行制定。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屬政府非稅收入,收費票據由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所收費用全額上繳市政府非稅收入專戶。臨時停車泊位日常管理和維修所需費用由市財政部門從所收費用中支出。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繳臨時停車泊位使用費:
(一)舉辦大型公益性活動期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定的臨時停車泊位內停車的;
(二)下肢殘疾駕駛人員駕駛機動車在臨時停車泊位內停車的;
(三)接送學生車輛在小學、幼兒園等周邊道路設置的臨時停車泊位內停車的;
(四)軍車和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在臨時停車泊位內停車的;
(五)在臨時停車泊位內停車單次不超過15分鐘的。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使用臨時停車泊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劃定的停車泊位內按道路順行方向停車,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標線;
(二)愛護和正確使用收費設備;
(四)將收費票據放置在車輛前擋風玻璃內明顯位置,以備查驗;
(五)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道板臨時停車場的設立和管理參照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住宅區機動車停放
第二十三條住宅區應當配建停車場。沒有停車場或者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能滿足需求時,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接受業主委員會的委托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在住宅區內劃定停車泊位。停車泊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阻礙交通。
第二十四條停車場產權屬建設單位的,可以由建設單位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住宅區停車場管理單位管理。停車場產權屬業主共有或者停車泊位產權屬業主個人所有的,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個人可以委托住宅區停車場管理單位管理;業主委員會未成立的,由建設單位委托住宅區停車場管理單位管理。利用民用建筑依法配套建設的人防工程用于停車的,依法由人防部門管理。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按規劃要求配建的停車設施(包括地面或者地下停車庫、立體停車庫等)應當提供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應當出租,不得閑置不用。
停車泊位轉讓的,受讓對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租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享有該車位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提供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管理服務的,應當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未就停車管理作出約定的,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商定。
第二十七條停車場管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本市停車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有關停車管理的約定;
(四)地面、墻面設立交通標識,引導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
第二十八條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收費標準由市價格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車輛停放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三)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繳納車輛停放管理服務費用。
第三十條車輛停放人可以與停車管理單位訂立停車管理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機動車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標準、管理責任、管理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車輛停放人對停放的車輛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簽訂保管合同。
第三十一條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影響住宅物業管理區域道路暢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車管理單位可以按照停車管理服務合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或者業主大會決議進行處理。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二條停車場內的機動車受到損毀或者丟失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停車場管理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停車場的經營單位因不履行職責或者因不符合停車場管理規范而造成停車場內的機動車受到損毀或者丟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駕駛人因過錯造成停車場設施或者其他車輛損毀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有關停車場規劃、建設、收費、人防等規定的,由市規劃、建設、價格或者人防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停止使用停車場或者改變停車場用途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并責令其限期恢復。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責令其立即駛離;拒不駛離或者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可以將其車輛拖離停放地:
(二)未按照停車場管理單位的要求停放車輛或者進出停車場,阻礙停車場內車輛正常通行的。
第三十六條劃有臨時停車泊位的道路,機動車未在臨時停車泊位內停放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第三十七條對故意移動或損壞停車收費管理設施,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并追究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停車場經營單位不按標準收費、不給票據或少給票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九條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管理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公共交通車輛停車場、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金壇、溧陽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15年1月15日起施行。2002年9月27日市政府頒發的《常州市市區停車場管理辦法》(常政發(2002)183號)同時廢止。
機動車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二
一、目的: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基地園區機動車停放之人員、車輛秩序,特訂立本管理規定,供園區企業、工作人員及訪客等共同遵守,維護良好的園區環境。
二、管理規定:
3、入園企業車輛必須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并將《車輛通行證》放在車內顯眼的位置;各入園企業車輛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車位,若固定車位已滿時,必須自覺接受車庫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將車輛停放到室外停車場。
4、訪客車輛應按照保安人員的指引停于室外停車場;
5、為避免停車位遭他人占用、誤停增加管理困難,各停車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將漆上入園企業名稱,以便識別。
7、除規定區域外禁止隨意停放機動車,禁止車輛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機動車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三
1、為規范血袋的收集、包裝、交接、運輸和報廢管理,防止設施、環境受到污染和發生輸血交叉感染,更防止血袋流入社會被再次利用等,切實保障工作人員和臨床輸血安全,各相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
3、輸血科工作人員在發放血液時,應通知取血者輸血完畢后必須及時將空血袋送回輸血科進行報廢處理,臨床科室不得私自報廢血袋。
4、臨床輸血執行護士在輸血完畢后,應立即將空血袋放入黃色醫用垃圾袋,簡單捆扎后貼上醫療廢物標簽(標簽上應注明科室名稱,血袋數量,及日期和時間),并置于2~6℃專用冰箱內保存24小時,再由專人送到輸血科。若科室內無專用冰箱,應立即由專人送到輸血科進行24小時保存。
5、輸血科接收空血袋時,應對照《配、發血登記本》與運送者進行逐一核對,并簽字交接。對需要保存的,應立即置于2~6℃專用冰箱內保存24小時。
6、對所有保存已超過24小時的空血袋,輸血科工作人員應及時填寫《醫療廢物交接記錄表》,并及時與科室清潔人員進行數量清點和簽字交接,以便清潔人員能夠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下一步處理。
7、輸血科清潔人員在將報廢的空血袋交接給本院醫療廢棄物處理專職人員收集前,應使用壓力蒸汽滅菌器進行初步無害化處理,并將初步處理過的血袋放入黃色醫用垃圾袋,密封后貼上醫療廢物標簽(標簽上應注明科室名稱,血袋數量,及日期和時間)。交接時,雙方應在《醫療廢物交接記錄表》上簽字記錄。
8、所有報廢血袋,最終均應由醫院醫療廢棄物處理專職人員定時收集后交接給黃山市醫療廢棄物處置中心統一處理。因血液具有潛在的傳染性,禁止將空血袋交給非指定人員和非指定機構處理。
機動車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規范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為,保障道路交通和生命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污染,促進資源綜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報廢機動車的回收、拆解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報廢機動車,是指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
未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自愿報廢的,其回收拆解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將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和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第四條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單位依法編制本省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場地納入城鄉規劃,將舊機動車及其零部件交易市場納入當地市場建設規劃。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開展行業統計、信息咨詢、技術推廣、宣傳培訓、服務體系建設和社會誠信評價等方面的服務。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并由同級財政給予補貼和獎勵。具體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倡導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率先報廢黃標車、老舊車。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的科研、開發,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推動回收拆解企業升級改造。
第八條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業務的企業應當具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符合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標準、規范。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禁止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以租賃、委托、掛靠等方式允許非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或者個人經營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業務。
第九條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回收網點?;厥站W點的場地面積不得低于平方米,并具有符合標準的回收、存儲、辦公、消防、環保等設施設備和3名以上專業回收人員。
回收網點不得擅自拆解回收的報廢機動車。
第十條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其所有人應當依法將其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并辦理報廢和注銷登記。
因機動車損壞無法駛回車輛注冊登記地的,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就近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應當予以核實并將該車輛有關信息報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回收報廢機動車,應當向機動車所有人支付收購費用,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并按照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
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由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統一印制和管理。
機動車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五
1、機動車駕駛員是車輛管理的直接責任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掌握車輛維修保養的基本知識,認真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定,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駕駛員應每天準時上班,準備好車輛,隨時待命,上班時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無出車任務或主管領導出差時,不得擅自離崗,否則作曠工處理。
3、公司所有車輛駕駛員應相對固定,人車定位,避免隨意更換、轉借。嚴格遵守車隊長的車輛調度,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出車。駕駛員不服從車隊長調度或私自出車、借車的,一次罰100元,累計3次者辭退。私自出車、未經辦公室同意對外出借車輛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肇事及交通違章罰款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駕駛員承擔。
4、車輛日常保養責任由駕駛員承擔。保養內容:清潔車輛(車內、車外、引擎),添加工作液(電解液、水和潤滑油)、檢查車況,發現故障需維修更換重要部件的,駕駛員必須提前告知車隊長,經公司領導同意后由駕駛員進行維修或更換,預防車輛拋錨;確保車輛的安全和整潔;并做好車輛行車、加油和保養維修記錄。
5、調整車輛駕駛員時,由成隊長負責做好前后任駕駛員應做好車輛的交接工作,確保車輛證件、行車記錄、車輛狀況及必備工具設備的完整可靠,如交接后隱瞞車輛重大隱患問題而造成損失,公司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每月召開一次由車隊長組織的安全生產學習會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專(兼)職駕駛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強化專(兼)職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自覺性。
1、公司車輛資源應優先利用,部門用車應填寫用(派)車申請單向車隊長提出申請,派車單應說明用車事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和用車時間,由車隊長統一調配,并在每月月底由車隊統計部門用車次數及用車公里數。駕駛員憑派車單經車隊長核對后經公司領導簽字后報銷費用。
2、車隊應建立車輛調配程序,駕駛員應做好用(派)車單的臺賬記錄,內容為用車時間、用車部門、出車地點、行駛里程、用車人員簽字、駕駛員簽字等,以備核查。
3、車輛不得私自外借,確需借用時,必須經公司領導同意;擅自外借,造成后果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4、嚴禁公車私用,擅自使用車輛,造成后果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5、公司車輛停放:公車用畢后統一停放在公司辦公樓停車場。隨車證件必須與車輛分離。如遇因公差至外地,當晚不能回歸的車輛或因維修當晚無法回歸的車輛,應將車輛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場地。凡未將車輛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場地并保管不力,或擅自將車輛停在單位外的,如遇車輛受損、備件遺失,由責任駕駛員負責賠償損失。
6、因公司車輛緊張而必須用員工私車外出辦事的,事先應向車隊長說明情況,并持有車隊長簽名的派車單,產生的車輛費用由車隊長核實并上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7、公司員工的私車確實需要頻繁用于公司日常經營事務,其車輛費用報銷由車隊長根據各車的情況制定標準,報公司經理會議同意后按相應標準實行。
1、違反交通法規進行罰款的:因公外出:無特殊原因而違反交通法規進行罰款的,駕駛員承擔50%的.罰款,公司承擔50%的罰款;因特殊原因而造成超速等違章,經用車部門人員出具證明后交由車隊長審核,由駕駛員承擔20%的罰款,公司承擔80%的罰款。未經許可私自外出違反交通法規進行處罰的,由駕駛員承擔100%的罰款。
2、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應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報案,并報告車隊長,并將相關責任認定資料復印件交車隊長備案。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車隊長和駕駛員應積極配合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
3、駕駛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若事故責任因公司駕駛員造成的,公司將根據相關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部門的處罰單據,結合駕駛員書面情況匯報,公司車輛損失情況及維修費用、相關人員傷亡情況及醫療費用,以及處理事故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按以下規定酌情處理:。
(1)無人員受傷:駕駛責任人應補足保險公司理賠后的差額;公司車輛損失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扣罰駕駛責任人100--200元/次;公司車輛損失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扣罰駕駛員責任人200--500元/次。
(2)有人員傷亡,保險公司理賠費用不足以賠償事故相關費用的,視責任情況由駕駛責任人和公司補足保險理賠差額費用,并視責任情況扣罰駕駛責任人500-1500元/次。發生無責事故,有人員傷亡的,有公司承擔理賠不足的費用。
(3)發生責任死亡事故被公安交警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與駕駛責任人解除勞動關系。
4、嚴禁酒后駕車,發現有酒后駕車行為導致事故發生的,賠償費用全額由駕駛責任人承擔,并與駕駛責任人解除勞動關系。
1、公司的機動車車輛應在當地實行定點維修,對中高檔車輛應送4s維修站維修。車隊長應收集車輛維修的相關資料備公司核查。
2、車輛的維修流程:車輛駕駛員申請――車隊長確認、主管領導簽字――車輛入廠維修(駕駛員跟車監督維修)――維修費估價報車隊長――完工檢驗――維修結算單簽字確認――更換材料和結算單帶回簽字報銷。
3、車輛發動機、變速箱、差速器和空調系統等大修,無特殊情況應到公司定點維修企業進行維修,需說明原因報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實施維修。
4、車輛的保養應按照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和行駛里程進行定期保養,并做好車輛保養記錄臺賬,嚴格杜絕脫保,如有發現扣除車隊長和責任駕駛員各300元。如因維修、保養不及時,造成車輛非正常大修,扣除車隊長和責任駕駛員各500元。車輛駕駛員應保持公司車輛良好的車容車貌,要求車輛表面漆面不脫落,燈光部件齊全。
5、車輛駕駛員行車前、行駛中發現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采取措施,特別是出現發動機、底盤異響、無剎車、方向卡等嚴重故障,應立即停車檢查,明確故障部位后,立即向車隊長報告并盡快維修。
6、按時組織實施公安交警部門規定的車輛年度審驗工作以及公路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營運證審驗工作。如無客觀原因導致車輛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和公路運輸管理部門處理或造成事故的,或因以上原因造成保險理賠無法賠償的,費用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進行一定的處罰。
7、公司機動車輛的保險費、公路運輸管理費等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需繳納的相關費用由公司車隊長統一購買。
1、車輛各項使用費用(過路費、維修費、保養費、年審費用、保險費)統一由車隊長審核,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車隊長統計并建立車輛使用臺賬,每月25日統計當月后臺賬報辦公室,并與財務部復核。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油卡管理,??▽\囀褂谩\囕v駕駛員應在用(派)車單上注明加油的時間及數量,車隊長定期檢查。
3、車輛駕駛員應將加油后的憑據交由車隊長統計,車隊長視車輛的加油情況,及時合理充值油卡。
機動車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六
本規程適用于叉車、汽車吊、載重汽車、客貨車、大客車、小轎車等。
2.1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公司范圍內運行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2.2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上級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駕駛證或者取得上級規定部門頒發的《廠內機動車輛操作合格證》,方準駕駛車輛。
2.3廠內機動車輛必須按車輛管理機關規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行駛。
2.4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程序文件的規定。
2.5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況良好;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2.6廠內機動車輛在公司內行駛最高時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時速5公里,嚴禁超速行駛。嚴禁在公司內鳴汽喇叭。
2.7廠內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嚴禁穿拖鞋駕駛,嚴禁在廠區超車;嚴禁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廠內機動車不準亂停亂放。
2.8貨運汽車裝載貨物須均衡平穩,捆扎牢固,嚴禁超重、超高、超寬載貨。
2.9汽車吊、叉車嚴禁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
2.10叉車嚴禁載人行駛,汽車吊除駕駛室外其他部位嚴禁載人。
2.11汽車吊起重作業時,支腿必須支撐牢固穩妥,吊臂回旋范圍嚴禁有帶電高壓電線,必須辦理停電工作票,停電后方可作業。
2.12汽車吊嚴禁超負荷起重,嚴禁帶故障作業,嚴禁斜拉、拖拽。
2.13汽車吊起重貨物必須吊掛正確、牢固可靠,必須指定一人統一指揮。
2.14吊運一切物品嚴禁從人頭上越過。
2.15叉車作業時,貨叉必須叉在貨物重心上且穩定可靠,嚴禁偏重起叉。
2.16叉車嚴禁超負荷作業,嚴禁帶故障作業,嚴禁拖拽貨物,嚴禁貨物阻擋視線行駛。
2.17叉車所叉貨物底面窄小或濕滑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嚴禁人員推扶貨物起叉、行駛。
2.18廠內機動車輛應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車輛狀態良好。
機動車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七
1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網發布《云南省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管理辦法》,本《辦法》將于4月1日起施行,禁止個人違法收購拆解報廢機動車。擅自拆解回收的報廢機動車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更多具體消息,請看下文!
禁止個人違法收購拆解報廢機動車。
《辦法》禁止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以租賃、委托、掛靠等方式允許非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或者個人經營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業務,否則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同時要求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要合理設置回收網點?;厥站W點的場地面積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并具有符合標準的回收、存儲、辦公、消防、環保等設施設備和3名以上專業回收人員。對于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其所有人須依法將其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并辦理報廢和注銷登記。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回收報廢機動車,應向機動車所有人支付收購費用,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并按照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
《辦法》強調,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應建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如實記錄回收、拆解處理環節的有關信息,并按規定報送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信息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報廢的大型客車、校車、貨車以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的監督下解體。
回收網點不得擅自拆解回收的報廢機動車,否則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禁止廢舊金屬收購企業、車輛維修企業和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違法收購、拆解報廢機動車整車以及報廢機動車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車架(“五大總成”)。
出售零件應標明“報廢車”。
《辦法》提出,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拆解的“五大總成”以外的其他零部件,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能夠繼續使用的,可以出售,但應當標明“報廢機動車回用件”以及回收拆解企業名稱。拆解的廢棄蓄電池等危險廢物,須交由具有相應危險廢物處置經營許可的單位處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可以將回收的報廢機動車整車或者“五大總成”,依法提供給有關單位作為影視道具、教學用具等特殊使用,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須進行核實。若弄虛作假,將由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報廢機動車整車每輛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每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國家機關依法收繳的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應當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拆解,不得拍賣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
附:《辦法》全文。
機動車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八
車輛使用中,駕駛員做好日常檢查工作,是保證行車安全和保證車輛良好技術狀況的基本要求。
1.輪胎。氣壓符合標準,不能過高或過低,無夾石,無裂痕。
2.全車各部位外露螺栓無松動、不缺少。
3.燈光、喇叭齊全有效。
4.轉向。轉向盤靈活自如,自由轉動量為30度,橫直拉桿不松曠,不碰磨。
5.漏油。如變速箱、驅動橋、轉向器等無滲漏,燃油箱無滲漏。
6.漏水。散熱器無漏水或防凍液水量符合標準,蓄電池無漏液,水泵、缸蓋、缸體無滲漏。
7.制動。制動管路無漏氣、漏油,儲氣筒無漏氣,放氣開關完好,駐車制動器操縱桿移動量合格(3~5齒),離合器踏板自由行程為30~40mm。
8.發動機。檢查油面高度應在機油尺刻度標準2/4~4/4之間,高壓線無松脫,帶無松動、破損,以大拇指按下帶松緊度為10~15mm為宜,啟動發動機后無異響。
機動車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九
本規程適用于廠區內所有叉車.
2.1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公司范圍內運行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2.2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上級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駕駛證或者取得上級規定部門頒發的《廠內機動車輛操作合格證》,方準駕駛車輛。
2.3廠內機動車輛必須按車輛管理機關規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行駛。
2.4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程序文件的規定。
2.5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況良好;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2.6廠內機動車輛在公司內行駛最高時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時速5公里,嚴禁超速行駛。嚴禁在公司內鳴汽喇叭。
2.7廠內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嚴禁穿拖鞋駕駛;嚴禁在廠區超車;嚴禁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廠內機動車不準亂停亂放。
2.8貨運汽車裝載貨物須均衡平穩,捆扎牢固,嚴禁超重、超高、超寬載貨。
2.9叉車嚴禁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
2.10叉車嚴禁載人行駛。
機動車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
7、出租車、教練車原則上不準駛入本小區,個別接送老弱病殘人員和業主隨車運貨品的出租車,登記后可以駛入,但下客后或卸貨后必須馬上離開,不得長時間停留。
小區車輛管理規則和要求。
物業服務對小區所有車輛逐一進行登記,核發統一制式的停車卡;卡、車要編號,車主要把停車卡放在擋風玻璃內側顯目位置。
5、小區內出車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準停放車輛,臨時停車不得超過20分鐘;
6、車輛停放期間,車主必須關窗鎖門,車內不得存放現金等貴重物品;
7、貨車、農用車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2噸以上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8、外來服務人員的摩托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物業管理人員指定的位置,不得隨意停放。
為加強小區內門衛管理工作,保障小區的管理有序進行,并保證小區財產、業主和住戶人身安全,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門衛工作職責。
1、業主和住戶的進出監控;
2、責來訪接待,并聯絡登記;
3、負責監管進入小區的機動及非機動車輛有序進出;
4、負責進入小區的物品查驗并登記;
5、小區院內住宅樓群的安全巡視,公共區域的水電暖監管,以及夜間大門開關登記;
6、負責保持小區公共區域的衛生整潔;
7、保存值班的各項記錄,定期上交。
二、管理辦法。
1、值班時間:
全天24小時,每晚不定時巡視小區各區域2-3次;
2、大門管理:
早晨6:00點開敞;晚24:00點關閉(開小門)。
二、門燈管理。
xx時--xx時保持照明狀態。
若人為因素遭破壞,需照價賠償。
3、做好報刊收發工作,對電匯、掛號信函要登記通知、交送;
5、要熟悉了解本小區住戶的姓名、聯系電話;
6、要按時開啟照明,發現設施發生故障要及時報告保安人員;
7、違反小區門衛制度,單位根據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按時開關大門,嚴格控制車輛、人員在小區出入,尤其非本小區人車輛和人員;
4、收發報刊、函件等當面查清,并做好登記,做到及時準確,不積壓、不私拆;
5、加強夜間大門管理;
機動車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一
20xx年度機動科的工作已經基本結束,回顧過去的一年,機動科全面貫徹公司在20xx年初制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對現場設備安裝、調試、管理、備件申報等工作做了具體的部署。一年來在公司領導的正確指引和各個部門的緊密配合下,我科員工積極認真工作基本上完成了上級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現對機動科全年的工作情況作如下簡要總結。
一、加強設備管理,確保設備完好。
關于設備管理工作,一年來,我科全面貫徹公司設備管理制度,從制度上進行管理;包機到崗位,包機到個人。對通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定人定時對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確認。使全廠設備基本能夠正常運轉,無重大設備事故發生。
二、備件申報管理,確保備件供應。
我科負責備品備件的申報、出庫管理及故障件返修工作。一年來,我科根據生產需要,也本著控制成本原則,每月按時完成備品備件申報工作,反復、認真核查備品備件的名稱、型號、數量,進一步做好出庫管理工作。20xx年初至今,共完成標件、非標件申報約120單。
三、協助合作單位,完成技術支持。
公司還未正式生產,現場大多設備還處于安裝調試階段,20xx年初至今我科先后協助北京金自天正完成現場主傳動、輔傳動等一系列自動化調試;協助北京神霧完成均熱爐、外機爐等一系列電氣調試;跟蹤完成了4300特厚板軋線設備及其附屬設備的安裝調試及其立輥軋機主傳動減速機首鋼維機械廠維修工作。
四、工作中的不足。
回顧過去的一年,我們付出了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著許多的不足和問題:
(1)設備管理工作還不夠細致,有待進一步提高,對設備的檢查監督力度、設備的潤滑和維修、保養方面還有一定差距。
(2)設備的檔案資料管理有待進一步完善。
(3)各科員自身專業素質及技術水平還需進一步提高,這樣才能在今后設備的安裝調試、改進、改造工作中更好發揮其作用。
五、20xx年工作計劃。
(1)圍繞公司制定的20xx工作目標,積極展開工作,努力完成公司制定的各項指標。
(2)加強設備的精細化管理,有指標的量化管理,加大對設備的監督考核力度,確保設備完好率達到99%。
(3)加強設備的備品備件管理,保證備品備件的供應,最大限度的滿足生產的需要。
(4)制定設備臺賬,逐步建立完善的生產設備體檢、維修基礎檔案以及其零配件更換使用情況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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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二
1目的。為使場內機動車輛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場內機動車輛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2.范圍。適合于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法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工作。
1、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場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2、在用場內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3、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超群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場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4、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在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叉車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2、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公司培訓中心應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4、公司培訓中心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5、單位內部培訓由培訓中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知識;特種設備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6、參加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7、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
機動車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三
1、未經培訓過的人員不得操作設備。
2、操作設備前,請確認設備區內無人員。
3、檢修設備時(尤其電氣維修)必須最少有兩人參加,確保一人監護。
4、設備檢修后試運轉時,必須有兩人參加,確保運行人身和設備安全。
5、除司機以外的人員禁止進入設備區內。
6、存車時:
a、請收起天線緩慢駛入車臺板。
b、將車輪停放在車輪擋桿內。
c、熄火并拉手剎。
d、下車后,確認關好車門。
7、車輛進出過程中,引起警報聲屬于正常現象。(光電開關被擋)。
8、設備運行時,若人員欲進入設備區或誤擋光電開關,則警報聲響,同時設備停止運行。
9、當設備出現異常而無法排除時,應及時找專業維修人員解決或與本公司聯系,不得擅自處理。
11、嚴禁酒后操作。
12、嚴禁不符合適停車輛尺寸和重量的.車輛停放。(每設備區均標示有適停車輛的尺寸及重量限制)。
13、停車設備附近嚴禁煙火。
二、作業人員日常安全檢查制度。
1、每天觀察出庫運轉狀況(含抖動、異音、水平)。每日機房巡視時,必須檢查各傳動部位狀況。
2、檢查控制柜、配電柜及其他電氣設備的端子,有無松動燒壞現象。
3、檢查斷路器、接觸器各觸點有無打火、拉弧現象。
4、檢查各接地點是否符合要求。
5、檢查限速器工作運行情況。各操作器工作情況,是否靈敏。
6、檢查安全保護裝置的各種安裝參數和動作試驗狀態是否符合標準。
7、檢查各個限位開關、極限開關是否正常。各指示燈,更換損壞的部件。
機動車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四
保證非機動車存車秩序,保障存車安全。
2、范圍。
3、職責。
3.1安管隊負責對各項目非機動車管理過程和服務質量進行監控檢查。
3.2安管隊長負責指導、檢查非機動車的日常管理工作。
4、實施程序。
4.1非機動車輛進入后統一停放在指定停放區,嚴禁亂停亂放。車主應自覺服從車場管理員的指揮,共同維護好交通秩序。
4.2非機動車出入小區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小區范圍內不準洗車。
4.3小區只提供非機動車停放場地,不收取任何費用。請車主自行鎖好車輛、保管好停車牌及車上物品,避免車輛、財物丟失。
4.4嚴禁外來非機動車輛進入小區。
4.5緊急情況下,車輛管理員可拒絕任何非機動車進入小區范圍。
4.6協助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盜竊非機動車的犯罪活動。
4.7管理處將定期清查無證無照和無主非機動車,一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按公安機關有關制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