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任何工作都應改有個計劃,以明確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漸進,有條不紊。計劃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計劃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作計劃書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復試名單篇一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財政部人事部關于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的意見》(教民〔〕5號)及《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11號)精神,促進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和少數民族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加速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撐,決定開展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招生計劃為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劃,計劃招收3700名碩士研究生,招生任務由教育部指定院校承擔。非在職人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50%。
一、培養目標
培養堅定地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定地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在本門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原則,采取“自愿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劃線”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圍: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張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湖北恩施自治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四、報考條件
(一)參加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全國統一招收碩士研究生考試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
2.畢業后保證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其中,在職考生回原單位;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回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5.身體狀況符合各招生單位的體檢要求。
(二)推薦免試生可申請進入本招生計劃。
五、報名與考試
考生應參加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報名和統一入學考試。
六、錄取
(一)繼續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保證質量、寧缺勿濫。
(二)不接受未報考本計劃的調劑考生,本計劃考生不得調劑到本計劃以外錄取。
所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且須簽訂定向協議書。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和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與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忌炗唴f議書后,招生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畢業后回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七、其他
所有被錄取新生第一學年均須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礎強化培訓基地接受培訓,重點補修外語、大學語文等基礎知識,兼顧其他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和宗教理論的學習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招生單位開始碩士課程學習。
碩士生畢業后必須回定向地區或單位連續服務至少5年(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學校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本計劃學習畢業的,必須回原單位繼續工作至少8年)。
畢業生不按協議就業者,要支付培養成本和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準、支付方式等按協議書規定執行。
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復試名單篇二
1.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年度招生計劃,并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招生單位的`招生計劃。
2.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現狀及長遠規劃,做好人才需求預測,制訂年度招生建議計劃(含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并上報教育部。
3.各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下達的計劃,結合本單位學科專業建設特點,制定招生專業目錄。
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復試名單篇三
1.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充分考慮各生源省區的人才需求。
2.各招生單位依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計劃,充分考慮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并結合其平時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本科(或碩士)階段學習成績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3.在考生綜合素質達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招生單位按各少數民族在當地民族總人口中的比例進行錄取。原則上,各招生單位所錄取的非在職考生所占比例不超過50%,漢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過10%,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4.不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調劑考生。
5.招生單位因生源狀況和學科建設等原因確需進行規模調整的,要向教育部提出申請,由教育部審批下達執行。
6.所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必須在錄取前由培養單位牽頭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和定向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非在職考生(含應屆畢業生)與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畢業后回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7.各省級招辦應按國家規定對招生單位的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錄取名單必須經全國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聯合辦公會議審查通過后,才可發放錄取通知書給考生本人。
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復試名單篇四
1.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充分考慮生源地的人才需求。
2.各招生單位依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計劃,碩士研究生復試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統一劃定的復試分數線,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分省計劃數,分省擇優錄取。要充分考慮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并結合其平時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上一個教育階段學習成績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要進一步加大對西藏、新疆、四省藏區等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的支持力度。
3.在考生綜合素質達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招生單位錄取的非在職考生所占比例不超過50%。碩士、博士招生應嚴格執行漢族考生比例政策,招生計劃數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招生單位可招收不超過10%的漢族考生;招生計劃數在10人以下的招生單位須全部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4.各招生單位不得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
5.招生單位因生源狀況和學科建設等原因確需進行規模調整的,須向教育部提出申請,由教育部審批同意后執行。
6.所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就業,須在招生單位擬錄取后,由招生單位牽頭并先行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再與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在單位簽訂協議書。
7.各省級招辦應按國家規定對招生單位的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錄取名單須經招生單位按要求公示和全國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聯合辦公會議審查通過后,才可向考生本人發放錄取通知書。
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復試名單篇五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政審合格,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2. 漢族考生原則上應具有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經歷。
3.承諾畢業后按定向協議到定向單位或地區就業。
4.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應屆碩士畢業生(最遲須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碩士學位);獲得學士學位6年以上(含6年,從獲得學士學位至博士生入學之日)并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5.身體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報名安排由各招生單位自行決定。
(二)考試
1.初試的科目為外國語、政治理論(已獲得碩士學位者和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申請免試)和不少于兩門的業務課??荚囆问綖楣P試。考試時間和地點由招生單位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自主確定。
2.復試名單,復試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各招生單位自定,并于復試前公布。
3.對同等學力考生應加強考核,須對其加試(筆試)兩門報考專業碩士學位主干課程。
六、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