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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執行申請篇一
被申請人:濟寧分行,負責人,李xx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0月1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提出管轄異議如下。
一、申請人、王xx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案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合同關系,更不存在管轄權的約定。泗水xx和被申請人一直未與本案的另一被告王xx見上面,才將后面提及的債權轉讓協議讓我簽字,該協議至今沒有王xx的簽字,被申請人當然也不會有與王xx間的約定管轄的相關證據,事實上,卷宗材料中也確實沒有相關證據。
二、本案依法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本案中,申請人的住址是泗水縣金莊鎮尹城村,工作單位是泗水縣金莊鎮衛生院,另一被告王xx住址為泗水縣泗河街道辦事處圣源居小區。依據民訴法的規定,本案兩被告的住所地均為泗水縣,故本案當事人間在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三、根據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看,貴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1、被申請人不是《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的當事人
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與泗水xx間所簽訂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購房屋辦理了抵押,申請人為該合同借款作了保證。該合同第四十二條約定:“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
(一)向貸款人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二)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該條款未產生法律效力,因為該合同當事人并未對兩個可選項進行選擇。退一步而言,即便是當初泗水xx與王x選擇了由貸款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之一的明確選項,該選擇(即約定管轄)也只能是在合同當事人即泗水xx和王xx間具有法律效力,該約定與被申請人無關。
2、被申請人與王xx、申請人無管轄約定
20xx年10月10日,因泗水xx未找到王xx,故該協議書上至今未有王xx的簽字,申請人便在該債權轉讓協議預先加注了“擔保人:王x”。在被申請人向貴院提交的該份債權轉讓協議上雖有“中國xx銀行濟寧分行有權選擇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處理”字樣,但由于濟寧xx并不是該協議的當事人,即便是該債權轉讓協議有效,本協議當事人(泗水xx)為第三人(濟寧xx)約定管轄的行為也是無效的。因為在訴訟當事人之間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只能依據由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權問題。
綜上所述,申請人、王xx(本案另一被告)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于管轄權的有效約定,泗水縣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泗水工行與申請人間的債權轉讓協議中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申請人)約定的訴訟管轄無法律效力。貴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結合申請人向各級領導發出上訪材料來看,貴院原經辦該案的法官張xx確有違法操作立案之嫌,敬請貴院將該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濟寧市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民間借貸執行申請篇二
一、申請人:
宋x平,男,漢族,19xx年xx月2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0xx026110,身份證住址:四川省渠縣xx鄉碾坊村xx組xx號。
二、經常居住地:三、委托代理人:黃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云xx路雙子星國際商務大廈a座xx層(郵政編碼:516003),聯系電話:0752-285xx10、186-xxx-9956,電子郵箱:。
四、申請事項:申請人因與程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提出管轄權異議,本案應由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管轄。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簽收中國郵政ems【郵件詳情單號:ey862942108cn】,獲知貴院已受理了原告程xx訴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案號:(2016)川1725民初876號】,貴院有慶人民法庭定于2016年05月24日上午9:30開庭審理該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申請人早在十幾年前,就在廣東省惠州市一帶從事建筑勞務承包。2012年3月5日,申請人與他人合股,在惠州市惠城區設立了惠州市xx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應為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且,程xx訴申請人爭訟一案的案由系民間借貸糾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綜上所述,無論是遵循經常居住地管轄原則,還是按照合同履行地確定管轄原則,渠縣人民法院對本案均不具有管轄權。司法的公正,首先源于程序的公正,請貴院客觀評價申請人的管轄權異議,糾正管轄錯誤行為,依法裁定將本案移送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致
渠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宋x平
xx年xx月xx日
民間借貸執行申請篇三
申請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工業園金聞路60號。
法定代表人:王xx,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民間借貸執行申請篇四
申請人:河南xxx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xx,職務:董事長,地址:新鄉市xx鎮中央大道xx號。
被申請人:田xx,男,漢族,19xx年11月9日出生,現住長垣縣孟崗鄉田石頭莊村。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田衛杰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案(【20xx】紅民初一字第627號),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新鄉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具體本案,河南省奧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駐新辦事處依據法律規定不具有獨立的訴訟權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資格,不應列為第二被告。申請人才是本案適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鄉市小冀鎮中央大道69號。根據法律規定本案依法應當由申請人所在地新鄉縣人民法院管轄審理。
綜上所述,懇請貴院依法裁定將此案移送至新鄉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河南xxx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民間借貸執行申請篇五
申請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加拿大籍。
申請人因周專訴其欠款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首先申請人與周專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是借貸關系是民事委托合同關系,周專委托申請人為其辦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該民事行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陽區。
其次,北京市朝陽區并不是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申請人為加拿大籍華人,經常往返于國內外,并不再國內長期居住。申請人在國內臨時居住地為上海黃浦區。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因此,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