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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歸還資金的通知范文(13篇)篇一
本規定所稱凍結資金,是指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特定銀行賬戶實施凍結措施,并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資金。本規定所稱被害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三條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職責、范圍、條件和程序,堅持客觀、公正、便民的原則,實施涉案凍結資金返還工作。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協助公安機關實施涉案凍結資金返還工作。
第四條公安機關負責查清被害人資金流向,及時通知被害人,并作出資金返還決定,實施返還。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督促、檢查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返還工作,并就執行中的問題與公安機關進行協調。
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協助公安機關查清被害人資金流向,將所涉資金返還至公安機關指定的被害人賬戶。
第五條被害人在辦理被騙(盜)資金返還過程中,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配合公安機關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相應的工作。
優秀歸還資金的通知范文(13篇)篇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管理,防范和控制管理運營風險,確保保險資金安全,維護保險人、被保險人和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委托人將其保險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義設立投資計劃,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第三條委托人投資受托人設立的投資計劃,應當聘請托管人托管投資計劃的財產。受益人應當聘請獨立監督人監督投資計劃管理運營的情況。
第四條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獨立監督人以及參與投資計劃的其他當事人應當依法從事相關業務活動,并按照本辦法規定,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各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投資計劃財產獨立于受托人、托管人、獨立監督人及其他為投資計劃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組織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受托人因投資計劃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應當歸入投資計劃財產。
第六條受托人、托管人、獨立監督人及其他為投資計劃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組織,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的,投資計劃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投資計劃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受托人、托管人、獨立監督人及其他為投資計劃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組織的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不同投資計劃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非因執行投資計劃產生債務,不得對投資計劃財產強制執行。
第七條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應當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和資產負債匹配原則。委托人應當審慎投資,防范風險。受托人、托管人、獨立監督人及其他為投資計劃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組織,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第八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負責制定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有關政策。
中國保監會與有關監管部門依法對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各方當事人和相關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投資計劃。
第九條本辦法所稱投資計劃,是指各方當事人以合同形式約定各自權利義務關系,確定投資份額、金額、幣種、期限或者投資退出方式、資金用途、收益支付和受益憑證轉讓等內容的金融工具。
第十條投資計劃可以采取債權、股權、物權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資基礎設施項目。
投資計劃采取債權方式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應當具有明確的還款安排。采取股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應當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具有預期穩定現金流或者具有明確退出安排的項目。
第十一條投資計劃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政策;。
(二)項目立項、開發、建設、運營等履行法定程序;。
(三)融資主體最近2年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投資計劃不得投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礎設施項目:
(一)國家明令禁止或者限制投資的;。
(二)國家規定應當取得但尚未取得合法有效許可的;。
(三)主體不確定或者權屬不明確等存在法律風險的;。
(四)融資主體不符合融資的法定條件的;。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投資計劃至少應當包括下列法律文書:
(一)投資計劃募集說明書;。
(六)受益人大會章程;。
(七)投資計劃具有信用增級安排的,應當包括信用增級的法律文件;。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法律文書。
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項規定的法律文書應當載明其他當事人參與的有關受托、托管、項目投資、監督等事項。
第十四條投資計劃募集說明書至少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投資和管理風險;。
(三)各方當事人基本情況,包括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及其關聯關系;。
(四)投資可行性分析;。
(六)投資計劃的設立和終止;。
(七)投資計劃的納稅情況;。
(八)投資計劃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投資和管理風險應當在投資計劃募集說明書的顯著位置加以提示。
第十五條投資計劃各方當事人應當在投資計劃中書面約定受托管理費、托管費、監督費和其他報酬的計提標準、計算方法、支付方式、保證履約條款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原則,綜合考慮運營成本、履職需要等因素合理確定相關費率水平。有關當事人經協商同意,可以增減約定報酬的數額,修改有關報酬的約定。
第十六條投資計劃的受益權應當分為金額相等的份額。
受益人通過受益憑證表明受益權。受益人可以轉讓受益憑證。受益憑證的受讓方應當是具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受益憑證轉讓的,受讓人承繼原受益人的權利義務,投資計劃其他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因轉讓發生變化。
投資計劃受益憑證轉讓規則,由中國保監會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計劃終止:
(一)發生投資計劃約定的終止事由;。
(二)投資計劃的存續違反投資計劃目的;。
(三)投資計劃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四)投資計劃被撤銷或者解除;。
(五)投資計劃當事人協商同意;。
(六)投資計劃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投資計劃終止后,受托人應當在終止之日起90日內,完成投資計劃清算工作,并向有關當事人和監管部門出具經審計的清算報告。
受益人、投資計劃財產的其他權利歸屬人以及投資計劃的相關當事人應當在收到清算報告之日起30日內提出意見。未提書面異議的,視為其認可清算報告,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但受托人有不當行為的除外。
第十九條投資計劃的各方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投資計劃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分配投資計劃收益和有關財產。
第二十條受托人、托管人、獨立監督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或者投資計劃約定,造成投資計劃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三章委托人。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所稱委托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保監會批準設立的保險公司、保險集團公司和保險控股公司(以下簡稱保險機構)以及其他具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
一個或者多個委托人可以投資一個投資計劃,一個委托人可以投資多個投資計劃。
第二十二條保險機構作為投資計劃委托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公司董事會或者董事會授權機構批準投資的決議;。
(三)引入了投資計劃財產托管機制;。
(四)擁有一定數量的相關專業投資人員;。
(五)最近3年無重大投資違法違規記錄;。
(六)償付能力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險機構委托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代其履行委托人相關權利義務的,不受前款第(四)項限制。
第二十三條委托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評估投資計劃的投資可行性;。
(二)測試投資計劃風險及承受能力,制定風險防范措施和預案;。
(三)選擇受托人和托管人,約定受益人權利;。
(五)監督托管人履行職責的情況;。
(六)約定有關當事人報酬的計提方法和支付方式;。
(十一)保存投資計劃投資會計賬冊、報表等;。
(十二)接受中國保監會的監督管理,及時報送相關文件及材料;。
(十三)投資計劃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投資未依照有關規定注冊的投資計劃;。
(二)利用投資計劃違法轉移保險資金、向關聯方輸送不正當利益;。
(三)妨礙相關當事人履行投資計劃約定的職責;。
(四)投資計劃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禁止的行為。
第四章受托人。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所稱受托人,是指根據投資計劃約定,按照委托人意愿,為受益人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信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他專業管理機構。
受托人與托管人、獨立監督人、融資主體不得為同一人,且受托人與獨立監督人、融資主體不得具有關聯關系。
受托人與托管人具有關聯關系的,應當及時向投資計劃各方當事人披露,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第二十六條受托人設立投資計劃,應當具備相應的投資管理能力。具體規則由中國保監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受托人設立投資計劃,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指定的注冊機構注冊。
受托人應當按照注冊機構的要求報送注冊材料。受托人報送的'注冊材料應當真實、完備、規范。
注冊機構對注冊材料的完備性和合規性進行程序性審核,不對投資計劃的投資價值及風險作實質性判斷。
第二十八條受托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調查投資項目情況,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二)選擇基礎設施項目,評估項目投資價值及管理運營風險;。
(三)設立投資計劃,與委托人簽訂受托合同;。
(七)在投資計劃授權額度內,及時向托管人下達項目資金劃撥指令;。
(八)及時向受益人分配并支付投資計劃收益,將到期投資計劃財產歸還受益人;。
(九)協助受益人辦理受益憑證轉讓事宜;。
(十二)編制投資計劃管理及財務會計報告;。
(十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審計投資計劃管理和投資項目運營情況;。
(十四)保存處理投資計劃事務的完整記錄及投資項目的會計賬冊、報表等;。
(十五)依法保守投資計劃的商業機密;。
(十七)遇有突發緊急事件,及時向有關當事人、中國保監會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十八)主動接受有關當事人、中國保監會和有關監管部門的監督,報送相關文件及資料;。
(十九)投資計劃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九條受托人按照投資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受托人違反投資計劃約定處分投資計劃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投資計劃不當致使投資計劃財產損失的,在未恢復投資計劃財產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
第三十條受托人違反投資計劃約定,致使對第三方所負債務或者自己受到的損失,以其固有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背受托合同約定,管理、運用、處分投資計劃財產取得的不正當利益,應當歸入投資計劃財產;導致投資計劃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受托人提供虛假或者模糊信息,誤導獨立監督人,造成投資計劃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職責終止:
(一)受托人被依法暫?;蛘呓K止從事受托業務;。
(二)受托人被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大會解任;。
(三)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接管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四)投資計劃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受托人職責終止的,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大會應當在30日內委任新的受托人。
受托人職責終止的,新受托人繼任前,原受托人應當繼續履行有關職責,妥善保管有關資料,及時辦理受托管理業務移交手續。新受托人應當承繼原受托人處理投資計劃事務的職責。
受托人出現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情形時,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大會應當指定臨時受托人負責投資計劃的相關事宜。
投資計劃終止時,受托人應當繼續履行有關職責,直至清算結束。
第三十三條受托人職責終止的,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受托管理投資計劃的行為進行審計,將審計結果書面通報投資計劃的其他當事人,并報送中國保監會和有關監管部門。
第三十四條受托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投資計劃財產;。
(二)將投資計劃財產用于信用交易;。
(三)以投資計劃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或者向融資主體之外的人提供貸款;。
(四)將投資計劃財產與其固有財產、他人財產混合管理;。
(五)將不同投資計劃財產混合管理;。
(六)利用投資計劃財產牟取約定報酬以外的利益,或者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七)以任何方式提供保本或者最低投資收益承諾;。
(八)不公平管理不同投資計劃財產;。
(九)將受托人固有財產與投資計劃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投資計劃財產進行相互交易;。
(十)從事導致投資計劃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十一)投資計劃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禁止的行為。
第五章受益人。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所稱受益人,是指持有投資計劃受益憑證,享有投資計劃受益權的人。
投資計劃受益人可以為委托人。受益人可以兼任獨立監督人。
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解除投資計劃。投資計劃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六條保險機構受讓投資計劃的受益憑證,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第三十七條投資計劃生效后,受益人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分享投資計劃財產收益;。
(二)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投資計劃財產;。
(三)依法轉讓其持有的投資計劃受益憑證;。
(六)投資計劃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八條受益人為兩人以上的,應當設立受益人大會。受益人大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受益人大會章程和獨立監督合同;。
(二)決定提前終止受托合同或者延長投資計劃期限;。
(三)決定改變投資計劃財產投資方式;。
(四)決定更換受托人、托管人、獨立監督人;。
(五)決定調整受托人、托管人以及投資計劃的其他當事人報酬標準;。
(六)投資計劃約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九條受益人大會由持有投資計劃1/3以上受益憑證份額的受益人或者受托人提議召開。除突發緊急事件外,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10日通知受益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同時報告中國保監會。中國保監會可以委派監管人員作為會議觀察員列席會議。
受益人大會召開、提交議題和審議表決等事項按照受益人大會章程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投資計劃終止或者受益人將其投資計劃受益憑證全部轉讓后,其受益人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十一條受益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授意受托人違法違規投資;。
(二)損害其他受益人利益;。
(三)妨礙其他當事人依法履行職責;。
(四)投資計劃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禁止的行為。
第六章托管人。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所稱托管人,是指根據投資計劃約定,由委托人聘請,負責投資計劃財產托管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專業金融機構。
一個投資計劃選擇一個托管人。托管人不得與受托人、融資主體為同一人,且不得與融資主體具有關聯關系。
托管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托管人與受益人或者受托人具有關聯關系的,應當及時向投資計劃各方當事人披露,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第四十三條托管人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有關條件,并已取得相關托管業務資格。
第四十四條托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忠實履行托管職責;。
(二)根據不同投資計劃,分別設置專門賬戶,保證投資計劃財產獨立和安全完整;。
(三)根據委托人指令,及時托管投資計劃財產,辦理委托人的資金劃撥;。
(五)確保融資主體支付投資收益和清算財產分配進入投資計劃專門賬戶;。
(六)負責投資計劃的會計核算,復核、審查受托人計算的投資計劃財產價值;。
(七)了解并獲取投資計劃管理運營的有關信息,要求受托人、融資主體作出說明;。
(九)定期編制托管報告;。
(十一)保存投資計劃資金劃撥指令、收益計算、支付及分配的會計賬冊、報表等;。
(十三)投資計劃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五條托管人按照投資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托管人因未履行托管義務造成投資計劃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管人職責終止:
(一)托管人被依法暫?;蛘呓K止從事托管業務;。
(二)托管人被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大會解任;。
(三)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接管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四)投資計劃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托管人職責終止的,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大會應當在30日內委任新托管人。
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新托管人繼任前,原托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有關職責,妥善保管托管管理資料,及時辦理托管業務移交手續。新托管人應當承繼原托管人處理投資計劃事務的職責。
托管人出現本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情形時,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大會可以指定臨時托管人負責相關托管事宜。
第四十八條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其托管投資計劃財產進行審計,將審計結果通報其他投資計劃當事人,并報送中國保監會和有關監管部門。
第四十九條托管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其托管的投資計劃財產;。
(二)將其托管的投資計劃財產與其固有財產混合管理;。
(三)將其托管的不同投資計劃財產混合管理;。
(四)將其托管的投資計劃財產轉交他人托管;。
(五)與受托人、融資主體、獨立監督人合謀,損害受益人利益;。
(六)投資計劃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禁止的行為。
第七章獨立監督人。
第五十條本辦法所稱獨立監督人,是指根據投資計劃約定,由受益人聘請,為維護受益人利益,對受托人管理投資計劃和融資主體具體運營情況進行監督的專業管理機構。
一個投資計劃選擇一個獨立監督人,項目建設期和運營期可以分別聘請獨立監督人,投資計劃另有約定的除外。獨立監督人與受托人、融資主體不得為同一人,不得具有關聯關系。
第五十一條獨立監督人可由下列機構擔任:
(一)投資計劃受益人;。
(二)最近一年國內評級在aa級以上的金融機構;。
(三)國家有關部門已經頒發相關業務許可證的專業機構;。
(四)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
第五十二條獨立監督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誠信和市場形象;。
(二)具有完善的內部管理、項目監控和操作制度,并且執行規范;。
(三)具備承擔獨立監督職責的專業知識及技能;。
(四)從事相關業務3年以上并有相關經驗;。
(五)近3年未被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處罰;。
(六)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三條獨立監督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職業準則,忠實履行監督職責;。
(二)必要時聘請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組織,協助完成獨立監督職責;。
(三)監督受托人管理投資計劃以及履行法定、投資計劃約定職責的情況;。
(五)分析項目建設及運營風險,及時提出防范和化解建議;。
(七)列席受益人大會;。
(九)投資計劃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十四條獨立監督人按照投資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獨立監督人因監督不力造成投資計劃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獨立監督人職責終止:
(一)獨立監督人被依法暫停或者終止從事獨立監督業務;。
(二)獨立監督人被受益人大會解任;。
(三)獨立監督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接管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四)投資計劃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獨立監督人職責終止的,受益人大會應當在30日內委任新獨立監督人。
獨立監督人職責終止的,新獨立監督人繼任前,原獨立監督人應當繼續履行有關職責,妥善保管監督資料,及時辦理監督業務移交手續。新獨立監督人應當承繼原獨立監督人處理投資計劃事務的職責。
獨立監督人出現本辦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情形時,受益人大會可以指定臨時獨立監督人負責相關獨立監督事宜。
第五十七條獨立監督人職責終止的,應當通報其他當事人,并報告中國保監會。
第五十八條獨立監督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與受托人、托管人和融資主體合謀,損害受益人利益;。
(二)投資計劃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禁止的行為。
第八章信息披露。
第五十九條各方當事人應當根據投資計劃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中國保監會以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完整保存投資計劃相關資料,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有關當事人可以查閱或者復制。
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投資計劃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準確、及時、規范報送有關投資計劃管理運營、監督情況的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十條受托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向委托人提供投資計劃法律文書和法律意見書等書面文件,充分披露相關信息,明示投資計劃要素,揭示并以醒目方式提示各類風險以及風險承擔原則。
第六十一條受托人應當按照投資計劃約定向委托人、受益人、托管人和獨立監督人披露下列信息:
(一)投資計劃設立情況,包括委托人和受益人范圍和數量、資金總額等;。
(三)重大事項、突發緊急事件和擬采取的措施;。
(五)投資計劃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和有關監管部門規定披露的信息。
第六十二條受托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本辦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的各項信息。
向中國保監會提交的年度管理報告還應當包括下列信息:
(一)相關子公司或者事業部運營狀況;。
(二)相關管理人員履職情況。
第六十三條保險機構作為委托人或者受益人,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的規定提交投資情況的報告。
受益人召開受益人大會的,應當及時向所有受益人披露受益人大會的決議和有關情況。
第六十四條托管人、獨立監督人應當向委托人、受益人以及中國保監會和有關監管部門披露、報告下列信息和事項:
(一)受托人履行職責情況;。
(二)投資計劃收益及財產現狀;。
(三)托管報告及監督報告;。
(四)其他需要披露及報告的事項。
第六十五條受托人、獨立監督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促使融資主體詳盡充分披露有關信息。
第六十六條各方當事人提供報告和披露信息時,應當保證所提供報告和信息真實、有效、完整,不得虛假陳述、詆毀其他當事人,不得做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承諾。
第六十七條除本辦法規定的內容外,凡有可能對委托人、受益人決策或者利益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信息,各方當事人均有義務履行披露職責。
第九章風險管理。
第六十八條委托人、受益人應當對投資計劃風險進行實質性評估,根據資金性質、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合理制定投資方案,履行相應的內部審核程序,自主投資、自擔風險。
第六十九條受托人應當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覆蓋項目開發、項目評審、審批決策、風險監控等關鍵環節。受托人董事會負責定期審查和評價業務開展情況,并承擔風險管理的最終責任。
第七十條受托人應當健全投資問責制度,建立風險責任人機制,切實發揮風險責任人對業務運作的監督作用。受托人向委托人、受益人和中國保監會提交相關報告,須由風險責任人簽字確認。
第七十一條受托人應當建立相應的凈資本管理機制和風險準備金機制,確保滿足抵御業務不可預期損失的需要。風險準備金從投資計劃管理費收入中計提,計提比例不低于10%,主要用于賠償受托人因違法違規、違反受托合同、未盡責履職等給投資計劃財產造成的損失。不足以賠償上述損失的,受托人應當使用其固有財產進行賠償。
第七十二條受托人應當恪盡職守,勤勉盡職,加強對融資主體、信用增級、投資項目等的跟蹤管理和持續監測,及時掌握資金使用及投資項目運營情況,根據投資計劃投資方式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切實履行受托職責。
第七十三條委托人、受益人應當充分發揮投資者監督作用,及時與受托人、托管人、獨立監督人通報相關信息,跟蹤監測投資計劃執行和具體管理情況。
第七十四條委托人、受益人應當每年對受托人、托管人和獨立監督人進行盡職評估,必要時按照投資計劃約定予以更換。
第七十五條投資計劃存續期間發生異常、重大或者突發等風險事件,各方當事人應當采取積極措施,盡可能降低投資計劃財產損失。
受托人應在知悉或者應當知悉風險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向委托人、受益人等相關當事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第七十六條各方當事人不得違反投資計劃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泄露與投資計劃相關的商業秘密。
第十章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中國保監會依法對投資計劃當事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必要時可以責令各方當事人聘請具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投資計劃業務和財務狀況。各方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不得發生以下行為:
(一)拒絕、阻撓監管人員的監督檢查;。
(二)拒絕、拖延提供與檢查事項有關的資料;。
(三)隱匿、偽造、變造、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有關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受托人、托管人和獨立監督人等有關當事人的業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十八條中國保監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負責對委托人、受益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進行檢查和問責。對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質詢和監管談話,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委托人、受益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離任后,發現其在該機構工作期間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十九條受托人、托管人、獨立監督人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中國保監會將記錄其不良行為。情節嚴重的,中國保監會可以依法暫停其從事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業務,并會同有關監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中國保監會可以限制、禁止委托人、受益人投資有不良記錄的受托人、托管人和獨立監督人參與的投資計劃。受益人已經投資該類投資計劃的,中國保監會可以要求其轉讓受益憑證。
第八十條為投資計劃提供服務的專業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有關人員,應當遵守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勤勉盡責,獨立發表專業意見。相關中介服務機構或人員未盡責履職,或其出具的報告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八十一條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市場變化和投資運作情況,適時調整本辦法規定有關當事人的資格條件、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范圍。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八十二條本辦法所稱關聯關系是指有關當事人在股份、出資方面存在控制關系或者在股份、出資方面同為第三人所控制。
第八十三條保險機構擔任投資計劃委托人或者受益人,投資于投資計劃的具體比例,應當符合保險資金比例監管的有關規定。
第八十四條非保險機構擔任投資計劃委托人或者受益人,還應當遵守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監管部門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保險資金以投資計劃形式間接投資非基礎設施類不動產等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八十六條本辦法中的以上包括本數。
第八十七條本辦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修訂。
第八十八條本辦法自8月1日起施行。中國保監會3月14日發布的《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第1號)同時廢止。
優秀歸還資金的通知范文(13篇)篇三
為進一步明確保險機構股票投資監管政策,規范股票投資行為,防范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根據《保險法》《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機構或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投資上市公司股票,分為一般股票投資、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三種情形,中國保監會根據不同情形實施差別監管。保險機構應當遵循財務投資為主的原則,開展上市公司股票投資。
本通知所稱一般股票投資,是指保險機構或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低于上市公司總股本20%,且未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股票投資行為。
本通知所稱重大股票投資,是指保險機構或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20%,且未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股票投資行為。
本通知所稱上市公司收購,包括通過取得股份的方式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通過投資關系、協議、其他安排的途徑成為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或者同時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徑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本通知所稱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標準、一致行動人和一致行動關系,執行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的規定。本通知所稱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保險業內機構。本通知所稱非保險一致行動人,是指在上市公司股票投資中與保險機構構成一致行動關系的保險機構以外的投資者。
二、保險機構開展一般股票投資的,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應當不低于100%;開展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的,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應當不低于150%,且已完成股票投資管理能力備案,符合有關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的監管要求。
保險機構可以使用保險資金投資上市公司股票,自主選擇上市公司所屬行業范圍,但應當根據資金來源、成本和期限,合理選擇投資標的,加強資產負債匹配管理,服務保險主營業務發展。
三、保險機構收購上市公司,應當使用自有資金。保險機構不得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不得以投資的股票資產抵押融資用于上市公司股票投資。
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開展重大股票投資,經備案后繼續投資該上市公司股票的,新增投資部分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國務院銀行業監管機構對保險機構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保險機構開展一般股票投資發生舉牌行為的,應當按照證券監管法規要求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并在信息披露義務人發布公告后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提交包括投資研究、內部決策、后續投資計劃、風險管理措施等要素的報告。
五、保險機構應當在達到重大股票投資標準且按照證券監管法規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公告后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送包括本通知第四條規定材料及以下內容的備案材料:
(一)投資資金來源、后續投資方案、持有期限、合規報告、后續管理方案等;。
(四)中國保監會基于審慎監管原則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中國保監會嚴格限制保險機構收購上市公司行為。保險機構收購上市公司的,應當在事前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核準。申請報告除包括本通知第五條所列文件外,還應包括以下材料:
(一)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投資決議;。
(二)主營業務規劃及業務相關度說明;。
(三)專業機構提供的財務顧問報告、盡職調查報告及法律意見書;。
(四)業務整合方案;。
(五)投資團隊及管理經驗說明;。
(六)資產負債匹配壓力測試報告;。
(七)附有經監管機構或者部門核準生效條件的投資協議。
七、保險機構收購上市公司的行業限于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的'行業,不得開展高污染、高能耗、未達到國家節能和環保標準、技術附加值較低的上市公司收購。
八、保險機構應當按照相關監管規定,嚴格控制接觸重大股票投資信息的人員范圍,避免因信息泄露導致內幕交易或引發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異常波動。
九、保險機構應當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限額管理,防范股票投資集中度風險和市場風險。保險機構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除上市公司收購及投資上市商業銀行股票另有規定情形外,保險機構投資單一股票的賬面余額,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對于已經運用相關政策增持藍籌股票的保險機構,應在2年內或相關監管機構規定的期限內調整投資比例,直至滿足監管規定的比例要求。
十、中國保監會對保險機構提交的事后備案材料進行審查,并在要件齊備后15個工作日內反饋備案意見;屬于事前核準事項的,按照規定時間出具核準意見。保險機構在獲得備案意見或書面核準文件前,不得繼續增持該上市公司股票。
中國保監會認定保險機構不符合重大股票投資備案要求或者不予核準的,有權責令保險機構在規定期限內,按照中國保監會及有關監管機構的規定進行整改。
中國保監會對違反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政策開展股票投資的保險機構,可以采取限制股票投資比例、暫停或取消股票投資能力備案等監管措施。
十一、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開展股票投資發生舉牌行為的,中國保監會除要求保險機構按本通知第四條規定及時披露信息并提交報告外,還可以根據償付能力充足率、分類監管評價結果、壓力測試結果等指標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監管措施:
(一)要求保險機構報告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之間其他涉及保險資金往來的活動;。
(四)中國保監會基于審慎監管原則采取的其他措施。
十二、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開展重大股票投資的,應當由保險機構提交包含本公司及非保險一致行動人相關信息的備案報告。
十三、保險機構開展重大股票投資或上市公司收購的,應當根據投資計劃和戰略安排,加強與上市公司股東和經營層溝通,維護上市公司經營穩定。
十四、保險機構投資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應當按照投資所在地的市場規則,參照本通知執行差別監管和一致行動人的規定。
十五、中國保監會將依據監管職責,對保險機構股票投資行為開展動態持續監管,并加強與有關監管部門溝通,及時通報保險機構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的相關情況。
十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國保監會關于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保監發〔〕13號)第三部分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監管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發布后,保險機構股票投資已存在不符合本通知規定情形的,應當及時報告并進行整改。
優秀歸還資金的通知范文(13篇)篇四
第一條為規范保險資金境外投資運作行為,防范投資管理風險,實現保險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應當根據《辦法》和本細則規定,充分研判擬投資國家或者地區的政治、經濟和法律等風險,審慎開展境外投資。
第三條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的管理能力進行持續評估和監管。
第二章資質條件。
第四條委托人除符合《辦法》第九條規定外,還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二)投資時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三)投資境外未上市企業股權、不動產及相關金融產品,投資管理能力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第五條境內受托人除符合《辦法》第十條規定外,還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一)具有3年以上保險資產管理經驗;。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受托管理資產規模不低于100億元人民幣;。
(三)境外投資專業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境外證券市場投資管理經驗人員不少于3人,3年以上境外證券市場投資管理經驗人員不少于2人。
境內受托人受托管理保險資金,限于投資香港市場。
第六條境外受托人除符合《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外,還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一)具有5年以上國際資產管理經驗,以及3年以上養老金或者保險資產管理經驗;。
(五)具有良好的過往投資業績。
受托人母公司或者其集團內所屬資產管理機構管理的資產規??梢院喜⒂嬎?,但不包括投資顧問、投資銀行等管理或者涉及的資產。
受托人從事專項資產管理,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不受第一款第(三)項管理資產規模的限制:
(一)管理資產規模在50億美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以上;。
(二)管理專項資產不低于管理資產總規模的70%;。
(三)擁有市場公認的專業聲譽和評價,管理團隊在專項資產管理領域表現卓越。
境內保險機構在香港設立資產管理機構未達到本條規定的,受托管理境內保險資金限于投資香港市場。
第七條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發起并管理該基金的股權投資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實收(繳)資本或者凈資產不低于1500萬美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
(二)累計管理資產規模不低于10億美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且過往業績優秀,商業信譽良好。
第八條托管人除符合《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四)從事保險資產托管業務的專業人員不少于6人。
第九條商業銀行與委托人有下列關系之一的,不得擔任該委托人的托管人或托管代理人:
(一)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另一方股份超過10%的;。
(二)兩方被同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持有股份超過10%的;。
(三)中國保監會認定的其他關聯關系。
托管人(或者托管代理人)與受托人有前款關系之一的,應當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不得從事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
第十條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申請開展業務,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并承諾接受中國保監會有關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的質詢。委托人變更受托人和托管人,應當重新提交材料。
第三章投資規范。
第十一條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應當選擇附件1所列國家或者地區的金融市場,且投資下列品種:
(一)貨幣市場類。
包括期限不超過1年的商業票據、銀行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逆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和隔夜拆出等貨幣市場工具或者產品。
貨幣市場類工具(包括逆回購協議用于抵押的證券)的發行主體應當獲得a級或者相當于a級以上的信用評級。
(二)固定收益類。
包括銀行存款、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性債券、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固定收益產品。
債券應當以國際主要流通貨幣計價,且發行人和債項均獲得國際公認評級機構bbb級或者相當于bbb級以上的評級。按照規定免于信用評級要求的,其發行人應當具有不低于該債券評級要求的信用級別。中國政府在境外發行的債券可不受信用級別限制??赊D換債券應當在附件1所列國家或者地區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掛牌交易。
(三)權益類。
包括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美國存托憑證、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工具或者產品。
股票以及存托憑證應當在附件1所列國家或者地區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掛牌交易。
直接投資的未上市企業股權,限于金融、養老、醫療、能源、資源、汽車服務和現代農業等企業股權。
(四)不動產。
直接投資的不動產,限于位于附件1所列發達市場主要城市的核心地段,且具有穩定收益的成熟商業不動產和辦公不動產。
第十二條保險資金投資的境外基金,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一)證券投資基金。
(二)股權投資基金。
擁有10名以上具有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中,具有8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于2名,且具有完整的基金募集、管理和退出經驗,主導并退出的項目不少于5個(母基金除外);至少有3名主要專業人員共同工作滿3年;具有完善的治理結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和利益保護機制;設定關鍵人條款,能夠確保管理團隊的專屬性。
保險資金可以投資以符合前款規定的股權投資基金為標的的母基金。母基金的交易結構應當簡單明晰,不得包括其他母基金。
保險資金投資的股權投資基金,金融機構及其子公司不得實際控制該基金的管理運營,不得持有該基金的普通合伙權益。
(三)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
在附件1所列國家或者地區交易所掛牌交易。
第十三條同一投資標的在同一會計核算期間,具有兩家以上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的,應當采用孰低原則確認信用級別。
第十四條保險機構境外投資余額不超過上年末總資產的15%,投資附件1所列新興市場余額不超過上年末總資產的10%。
保險機構應當合并計算境內和境外各類投資品種比例,單項投資比例參照境內同類品種執行。
第十五條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應當控制短期資金融出或者融入,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逆回購交易及隔夜拆出融出的資金,不超過上年末總資產的1%;。
(二)因交易清算目的拆入資金,不超過上年末總資產的1%,且拆入資金期限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一)投資實物商品、貴重金屬或者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和商品類衍生工具;。
(二)利用證券經營機構融資,購買證券及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三)除為交易清算目的拆入資金外,以其他任何形式借入資金。
第四章風險控制。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建立覆蓋境內外市場的信息管理系統,實時監控投資市場、投資品種、投資比例、交易對手集中度和衍生品風險敞口等指標,確保依規合法運作。
第十八條委托人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監管規定的,應當及時調整境外投資策略,不得繼續投資或者增持無擔保債券、權益類工具、不動產或者相關金融產品。
第十九條委托人應當自行或者聘請投資咨詢顧問,對受托人和托管人進行盡職調查,充分了解托管人選擇的托管代理人,關注相關風險。
第二十條委托人應當根據《辦法》、本細則規定及投資管理協議約定,定期評估受托人和托管人,審核投資指引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一條受托人將保險資金交由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管理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并承擔轉委托的最終責任。
除上述方式外,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或者方式,將受托資產轉委托。
第二十二條受托人因市場波動、信用評級調整等因素,致使投資行為不符合《辦法》和本細則規定的,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調整。
第二十三條受托人應當制定并執行交易對手選擇標準,并經委托人認可。除券款兌付交易外,受托人應當選擇信用評級在a級或者相當于a級以上的機構。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最佳利益原則,選擇經營規范、聲譽良好的境外證券服務機構代理證券買賣,合理分配保險資金證券交易,確保交易質量,控制交易成本,并向委托人披露證券經營機構、證券經紀業務代理人的業務費用收取情況或者返還名稱及收付方式。
第二十四條托管人應當根據托管資產類別、規模及提供服務內容,合理收取托管費用。
托管代理人履職過程中,因自身過錯、疏忽等原因,導致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損失的,托管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托管人或者托管代理人應當妥善保管托管資產所有權文件正本或者證明全部所有權的文件正本,投資所在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委托人與受托人、托管人簽訂協議,應當符合監管要求及一般慣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并由中國境內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仲裁機構裁決。
前款所稱協議,應當由律師事務所具有3年以上相關執業經驗的專業律師出具法律意見。
第二十七條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不得發生合法傭金、稅費之外的任何利益輸送行為,不得利用保險資金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八條保險資金境外投資不動產和未上市企業股權,應當參照境內同類品種相關監管規定,規范投資行為,加強后續管理,防范投資風險、經營風險和市場風險。
第二十九條保險資金境外投資,可以運用利率遠期、利率掉期、利率期貨、外匯遠期、外匯掉期、股指期貨、買入股指期權等衍生產品規避投資風險,并遵守下列規定:
(四)場外交易對手已與受托人簽訂《國際掉期與衍生品主合同》(isdamasteragreement),并經委托人認可和授權。利率期貨、股指期貨和買入股指期權限于附件2所列交易所上市交易。
投資指引應當明確衍生品交易的范圍、種類、風險限額要求、交易對手選擇、特別事項審批、信息提供與報告制度等事項。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委托人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下列事項: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保險機構開展境外股權和不動產投資,應當參照境內相關規定,履行核準或者報告義務。
第三十二條托管人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下列事項:
(一)重大報告。變更境外托管代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
(二)月度報告。每月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報告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月度托管情況;。
(三)年度報告。每年4月30日前,報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公司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受托人、托管人應當按照有關協議規定,向委托人充分披露相關信息,披露內容應當不少于本細則相關規定,且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細則所稱會計師事務所,是指具有境內外相關行業審計經驗、信譽良好并被廣泛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三十三條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細則規定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對該機構和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保險資金投資境外以人民幣計價發行的金融產品,境內以人民幣或者外幣計價發行,以境外金融工具或者其他資產為投資對象的金融工具,適用本細則。
第三十五條本細則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細則施行前已經開展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的當事人,應當在6個月內符合本細則的規定。
優秀歸還資金的通知范文(13篇)篇五
鑒于目前最新《授權管理制度》已頒布執行,為適應公司管理要求,加強資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規范財務操作,特通知如下:
2、 月度資金計劃本著“以收定支”的原則,有計劃、有控制地安排各項開支;
3、 財務部按審批后的資金計劃執行,無計劃的支出,財務部不予支付;
4、 月度資金計劃當月有效,過期作廢,跨月支付的應當重新編制在下月資金計劃內;
8、 如月度資金計劃集團尚未審批,有急需支付的資金,所有支出均按計劃外資金付款流程通過oa申請支付。
附:月度資金計劃編制工作流程: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財務部。
財務部
2017年5月19日
根據中國藍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金集中管理制度和藍星化工新材料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資金計劃編制和執行的管理。
各廠、部于每月25日前向公司財務部提交審批后的資金計劃,公司財務部匯總平衡后,于26日前上報總公司。因外部環境變化產生的突發性資金需求,必須由歸口管理部門向財務部門提交資金計劃追加申請,經本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
企業業務部門負責對歸口管理的資金計劃執行控制,根據計劃審批部門費用和業務活動的付款申請,嚴格把關。財務部門負責對本企業資金計劃進行執行控制,根據資金計劃平衡各業務部門當期的實際收支,保障重點業務和項目的資金需求,防范流動性風險。
資金計劃考核是公司整體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資金計劃的考核指標同時也是業務部門的部門考核指標,企業財務部門每月根據資金計劃執行的分析結果對各業務部門提出考核指標,主要考核指標應該包括:
(一)各部門資金計劃的執行率。如:各部門費用計劃執行率;
投資計劃執行率等;
(三)相關管理標準執行率。如:單位產品能耗、物耗達標率、各項費用控制情況、價格預測準確率、管理費用控制情況等。
優秀歸還資金的通知范文(13篇)篇六
一、本通知所稱創業投資基金,是指依法設立并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機構管理,主要投資創業企業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權益的股權投資基金。
本通知所稱創業企業,是指處于初創期至成長初期,或者所處產業已進入成長初期但尚不具備成熟發展模式的未上市企業。
二、保險資金可以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四)接受中國保監會涉及保險資金投資的質詢,并報告有關情況;。
(五)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保險資金投資的創業投資基金,應當不是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首只創業投資基金,且符合下列條件:
(二)單只基金募集規模不超過5億元;。
(三)單只基金投資單一創業企業股權的余額不超過基金募集規模的10%;。
(四)基金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機構)及其關聯方、基金主要管理人員投資或認繳基金余額合計不低于基金募集規模的3%。
四、保險公司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應當具備股權投資能力,投資時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投資規范、風險控制、監督管理等遵循《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
五、保險公司應當強化分散投資原則,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余額納入權益類資產比例管理,合計不超過保險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2%,投資單只創業投資基金的余額不超過基金募集規模的20%。
六、保險資金可以通過投資其他股權投資基金間接投資創業企業,或者通過投資股權投資母基金間接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其他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母基金的基金管理機構、主要投向、管理運作等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資金間接投資股權的規定。
七、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機構可以聘請專業機構提供相關服務,包括托管機構、投資咨詢機構、募集代理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上述機構應當符合相關監管規定,并接受中國保監會涉及保險資金投資的質詢,報告有關情況。
八、保險公司、基金管理機構、托管機構應當按照《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資金運作情況。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于基金募集保險資金后2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或其指定的信息登記平臺報送基金相關信息。
九、保險公司、基金管理機構或專業機構違反本通知及相關監管規定的,中國保監會有權責令相關當事人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列入負面清單管理。
十、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關監管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優秀歸還資金的通知范文(13篇)篇七
當前,建立一個完整的金融市場體系已經納入中國的發展規劃之中,從目前的趨勢和各方面條件看,我國資本和貨幣市場將繼續保持較快發展,并初步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資本和貨幣市場體系,這個市場體系將由如下幾部分組成:(1)股票市場;(2)包括國債發行、交易和回購的國債市場;(3)企業債券市場;(4)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基金市場,高科技創業投資基金也可以視為廣義產業投資基金的一類;(5)包括通常意義上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和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的長期消費信貸市場;(6)包括項目融資、bot、可轉換債券和經營權轉讓等其他新型融資方式。
貨幣市場。
完整的貨幣市場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要有豐富的貨幣市場工具可供交易;二是價格應是開放的`,即利率是市場化與自由的;三是有不同類型的眾多市場參入者;四是要有優化的結構和層次。目前我國交易的品種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交易的國債、中央銀行融資債券、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和高信用等級的中央企業債券等債券,兌現基本不成問題。在國債回購市場中盡管目前不盡規范,證交所系統和銀行系統不能聯網,容量小,效率不高,但這些問題應會很快克服。資金拆借的期限一般較短(大部分是在一個月以內),拆借的雙方大都為金融機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的機構必須經過嚴格的資格審查,信譽良好,拆借市場采取抵押的方式,增強了資金償還安全性,拆借的額度一般較大,比較適合保險資金的運作,風險相對不大。在國債買賣中,保險公司平均收益率維持在5%左右,對貨幣市場的介入目前應主要限定于國債和重點中央企業債券,對一般的債券和商業票據應暫不介入,條件成熟后逐步全面介入貨幣市場。
資本市場。
自1992年以來我國證券市場建設成效顯著,市場規模、市場工具和市場質量實現了質的飛躍。年,我國股市市價總值、流通市場值與gdp比率分別達24.52%和7.22%,因此保險資金介入證券市場,是歷史的必然和現實的選擇。
1、直接投資股票或基金市場。
(1)充當戰略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參入新股的認購。
以目前的情況而論,歷來新股的收益率一直保持在較高的水平上。相對定期存款要高出許多。以1998年為例,平均年收益率在15%左右,而且基本不受股市波動影響,年的收益更高,最底的高達30%,高的超過200%,充當戰略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參與新股配售,在短期內是保險資金運用的良好選擇。當然,隨著新股發行方式的改革和申購資金的不斷增多,以及新股發行的市場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收益率也處于逐年下降的趨勢。
(2)直接介入二級市場買賣。
保險公司參入股市的自營業務是必然趨勢。保險公司并非沒有股市投資人才,而且這種人才也不難獲得,保險公司在國債市場上的良好表現就是明證,2000年上半年保險公司在證券投資基金上波段式操作,贏利率達到10.52%也是一個證明,根本的問題在于要不斷搞好保險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和保險市場的良好競爭機制,同時使用不同的金屬機構在政策上處于同一起跑線上,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充分利用市場的競爭機制。決定專業化分工與合作模式。當然,在投資的前期階段,可借助證券公司的投資咨詢力量,利用證券公司的專業優勢。
2、通過證券公司投資股票市場。
入股證券公司或委托證券公司投資,目前收益較高。如證券市場上的超級機構申銀萬國證券公司、華夏證券公司、國泰證券公司、南方證券公司,19的凈利潤/所有者權益(%)分別為38、16.2、22.6、15.7;國信證券、大鵬證券的盈利能力也很強,均在年上半年火爆的股市中完成了全年的任務,而且1999年國信證券的人均利潤高達240多萬元,凈資產利潤率超過35%,在短期內委托信譽良好的大型綜合性券商進行資金運用為一個良好的選擇。
3、發起設立保險基金或通過證券投資股票市場。
(1)通過證券投資基金。
[1][2][3]。
優秀歸還資金的通知范文(13篇)篇八
當前,建立一個完整的金融市場體系已經納入中國的發展規劃之中,從目前的趨勢和各方面條件看,我國資本和貨幣市場將繼續保持較快發展,并初步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資本和貨幣市場體系,這個市場體系將由如下幾部分組成:(1)股票市場;(2)包括國債發行、交易和回購的國債市場;(3)企業債券市場;(4)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基金市場,高科技創業投資基金也可以視為廣義產業投資基金的一類;(5)包括通常意義上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和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的長期消費信貸市場;(6)包括項目融資、bot、可轉換債券和經營權轉讓等其他新型融資方式。
貨幣市場。
完整的貨幣市場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要有豐富的貨幣市場工具可供交易;二是價格應是開放的,即利率是市場化與自由的;三是有不同類型的眾多市場參入者;四是要有優化的結構和層次。目前我國交易的品種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交易的國債、中央銀行融資債券、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和高信用等級的中央企業債券等債券,兌現基本不成問題。在國債回購市場中盡管目前不盡規范,證交所系統和銀行系統不能聯網,容量小,效率不高,但這些問題應會很快克服。資金拆借的期限一般較短(大部分是在一個月以內),拆借的雙方大都為金融機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的機構必須經過嚴格的資格審查,信譽良好,拆借市場采取抵押的方式,增強了資金償還安全性,拆借的額度一般較大,比較適合保險資金的運作,風險相對不大。在國債買賣中,保險公司平均收益率維持在5%左右,對貨幣市場的介入目前應主要限定于國債和重點中央企業債券,對一般的債券和商業票據應暫不介入,條件成熟后逐步全面介入貨幣市場。
資本市場。
自1992年以來我國證券市場建設成效顯著,市場規模、市場工具和市場質量實現了質的飛躍。,我國股市市價總值、流通市場值與gdp比率分別達24.52%和7.22%,因此保險資金介入證券市場,是歷史的必然和現實的選擇。
1、直接投資股票或基金市場。
(1)充當戰略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參入新股的認購。
以目前的情況而論,歷來新股的收益率一直保持在較高的水平上。相對定期存款要高出許多。以19為例,平均年收益率在15%左右,而且基本不受股市波動影響,的收益更高,最底的高達30%,高的超過200%,充當戰略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參與新股配售,在短期內是保險資金運用的良好選擇。當然,隨著新股發行方式的改革和申購資金的不斷增多,以及新股發行的市場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收益率也處于逐年下降的趨勢。
(2)直接介入二級市場買賣。
保險公司參入股市的自營業務是必然趨勢。保險公司并非沒有股市投資人才,而且這種人才也不難獲得,保險公司在國債市場上的良好表現就是明證,20上半年保險公司在證券投資基金上波段式操作,贏利率達到10.52%也是一個證明,根本的問題在于要不斷搞好保險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和保險市場的良好競爭機制,同時使用不同的金屬機構在政策上處于同一起跑線上,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充分利用市場的競爭機制。決定專業化分工與合作模式。當然,在投資的前期階段,可借助證券公司的投資咨詢力量,利用證券公司的專業優勢。
2、通過證券公司投資股票市場。
入股證券公司或委托證券公司投資,目前收益較高。如證券市場上的超級機構申銀萬國證券公司、華夏證券公司、國泰證券公司、南方證券公司,的凈利潤/所有者權益(%)分別為38、16.2、22.6、15.7;國信證券、大鵬證券的盈利能力也很強,均在上半年火爆的股市中完成了全年的任務,而且19國信證券的人均利潤高達240多萬元,凈資產利潤率超過35%,在短期內委托信譽良好的大型綜合性券商進行資金運用為一個良好的選擇。
3、發起設立保險基金或通過證券投資股票市場。
(1)通過證券投資基金。
保險資金通過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入市是一種較為可行的方式,因為證券投資基金的經營水平和分紅水平目前基本令人滿意,同時因為它們數量多、規模大,便于保險資金運用,基本可以作為保險資金的選擇之一。目前由于限定保險公司僅能投資與證券投資基金間接入市,才導致了在龐大的保險資產由于受持有每一基金不能超過10%的限制才對每個基金均有大量投入的怪現象發生,同時由于證券投資基金少,大的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額度使得它不得不超過持有10%以上的單一證券投資基金。
(2)通過開放式基金進入股市。
根據不同保險資金的特點,由壽險公司發起設立的保險基金的存續時間應相對長一些,而由產險公司發起設立的存續時間相對短一些。由于我國保險業處于快速發展時期,保險資金數量也在迅速增長,因此保險基金的形式可以更多地采取開放式基金的形式,而開放式私募和公私結合的募集方式為主要的途徑,便于保險公司套現。
1、投資監管應從投資方式控制轉為比例控制,實現投資的多元化。
日本的投資方式有:有價證券投資、不動產投資、銀行存款、短期資金交易及各種形式的抵押貸款,并規定各種投資比例。我國保險投資方式的'單一極大的限制了資金運用的有效性,而投資方式的靈活多樣能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不同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合適自身的投資方式,保險監管機構也可以利用明確的資金比例引導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向,確保保險投資的穩定性,防止過度投機,保證保險公司在兼顧安全性的同時獲得較好的收益。
具體說,應在放寬投資渠道的同時,對壽險資金運用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通過各種規定限制保險投資品種的比例,達到資產和負債在種類和時間上的合理搭配。這一投資比例的大小可隨投資環境的完善而逐步擴大,在投資環境尚未完善時,投資比例應控制在較小的范圍內,其后逐步擴大。
2、逐步放寬投資政策,允許國內保險公司選擇海外較為成熟的資本市場進行投資。
針對我國資本市場還不完善,投機盛行,風險較大的狀況,可以為保險公司提供必要的政策,規定一個最高比例,允許其在海外投資。國外比較成熟的資本市場,大多具有良好的組織設施和完善的投資環境,電子化程度高,法律制度較為健全,是良好的二級流通市場,投資收益率與國內相比較高,能夠保證保險資金增殖。這樣做既能增加國內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進一步擴大投資組合,降低風險程度,而且還能為國家創匯,為增加外匯儲備做一點貢獻。
3、結合現階段國情,進行基本設施投資。
我國目前國內需求不足,消費不旺,就業壓力大,加大基。
礎設施投資力度是政府擴大內需,刺激消費,增加就業的一項重要舉措。尤其在當前西部大開發的條件下,此舉更具有現實意義??梢钥紤]靠發行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由保險公司定向購買,將保險資金投資于基本設施建設。保險資金作為一種長期性資金,需要一種收益穩定、風險小的長期投資渠道,基礎設施投資由于具有資金需求大、占用時間長、收益穩定、風險小的特點,能夠滿足保險投資的需要,特別是在當前國家加大基礎設施投資力度、迫切需要尋找資金來源的時期,有效地利用保險資金,既可以解決國家基礎設施投資的資金缺口,又可以提高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效益,促進保險業的發展。
4、發展保單貸款和個人中長期消費貸款。
在國家貨幣政策進一步向寬松轉變和適應國際上金融一體化趨勢以及拉動需求的角度考慮,應允許并逐步擴大保單貸款渠道。為了擴大內需,還應允許在風險可控制的基礎上對個人的長期消費進行貸款。
優秀歸還資金的通知范文(13篇)篇九
各縣(市)、區商務局及成品油主管部門:
為鞏固全市油氣回收治理成果,確保油氣回收設備正常運行,真正達到改善大氣質量的效果,經研究決定,自20xx年3月26日至20xx年4月12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一次大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縣(市)、區商務局及成品油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這次大檢查工作,對油氣回收改造工作進行“回頭看”,保證轄區內所有加油站、儲油庫的油氣回收設施運行正常,確保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措施能夠落實到位。
一是督促轄區內所有加油站、儲油庫開展油氣回收改造自查自糾活動,認真檢查油氣回收設備運行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設備使用規范、運行正常安全。
二是要組織精干力量開展一次徹底地拉網式大檢查,逐個站(庫)進行現場查驗,重點檢查油氣回收設備是否正常運行,是否存在擅自停用、使用或更換非回收型裝置等違規行為。
三是市商務局將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對存在問題的成品油經營單位及責任單位進行通報。
對油氣回收設備運行不正常的成品油經營單位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達標后方可運營;對故意停用、虛假運行、擅自使用或更換非回收型裝置的成品油經營單位要責令立即整改,并通知環保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將不予通過年檢,并取消獎補資金。
接此通知后,請高度重視,認真抓好具體落實,據實總結檢查情況,對存在問題的加油站、儲油庫要予以嚴肅處理,于4月15日前將此次大檢查總結報市商務局市場運行調節處。
石家莊市商務局。
20xx年3月24日。
優秀歸還資金的通知范文(13篇)篇十
財政部日前發布了《關于征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凤@示,專項資金在全國范圍按照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上網電量(含市場化交易電量)、燃煤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和規定的征收標準計征?!锻ㄖ纷?月1日起施行。
《通知》顯示,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駐各省(區、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負責征收。具體征收方式如下:首先,對與省級電網企業和地方獨立電網企業(以下簡稱電網企業)直接結算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上網電量應計征的專項資金,由專員辦向電網企業征收。
其次,對市場化交易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上網電量,以及與電網企業并網且存在結算關系的燃煤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應計征的專項資金,由電網企業向相關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企業代征,并向專員辦申報繳納。專員辦委托電網企業向相關繳納義務人出具《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并加強對電網企業代征行為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第三,對與電網企業不并網或不存在電費結算關系的燃煤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應計征的專項資金,由專員辦向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企業征收。
《通知》還顯示,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企業應當準確計量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不能準確計量的,由專員辦按其所在省份公共燃煤發電機組平均利用小時的'1.2倍核定自發自用電量,并計征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按月征收,實行國庫集中收繳。電網企業、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有關企業應當于每月10日前向駐當地專員辦申報其應繳納和代征的專項資金。專員辦應當于每月15日前完成對申報的審核,確定專項資金征收數額,并向申報企業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申報企業應當于每月20日前,按照專員辦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所規定的繳款額,足額上繳資金。
專員辦根據全年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上網電量(含市場化交易電量)、燃煤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在次年3月底完成對相關企業全年應繳專項資金的匯算清繳工作。
專項資金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第103029999目“其他專項收入”。
《通知》強調,任何地方、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反本通知規定減征、免征或者緩征專項資金,也不得自行改變專項資金的征收對象、范圍和標準。
專項資金繳納義務人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及時繳納專項資金,不得拒絕或拖延。專員辦要加強專項資金征收管理,確保應征盡征并及時足額上繳中央國庫。對違規多征、減征、免征或者緩征,以及隱瞞、滯留、截留和挪用專項資金的,依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優秀歸還資金的通知范文(13篇)篇十一
財稅[]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二、財政部駐各省(區、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當于9月30日前,完成專項資金匯算清繳工作。專項資金的.清欠收入,應當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取消專項資金后,財政部將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有關政策規定,通過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對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工作予以支持。
財政部。
2017年6月15日。
優秀歸還資金的通知范文(13篇)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集團公司。
為支持_________農業展覽館的建設,省政府已向乙方投資_________萬元,杭州市政府已向乙方投資_________萬元。根據杭府紀要[_________]190會議紀要確定的精神,甲方為該筆資金的監管單位和回收單位,為確保國有資金的順利回收,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該筆國有資金的歸還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二、乙方自_________年開始在_________年內分期向甲方歸還借款。歸還時間及歸還金額見本協議附件一。附件一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協議履行期間,為確保乙方按約定用途使用款項、按約定日期歸還債款,甲方有權隨時查閱乙方的財務帳簿,乙方不得拒絕。
四、乙方未按期支付款項的,為逾期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逾期部分_________%的違約金。
五、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所有未到期的款項。
1.乙方拒絕甲方查閱財務帳簿的;
2.乙方逾期支付款項的;
3.乙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款項的;
4.乙方有抽逃或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為的;
5.乙方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_____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
7.乙方發生的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六、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簽訂后,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協議作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略)。
優秀歸還資金的通知范文(13篇)篇十三
(略)。
項目單位生物質能利用情況。
河南淮陽縣乾元牧工商有限責任公司現已建成廢水處理沼氣工程一座,沼氣工程已建成2座1000m3的厭氧發酵罐、800m3氣柜,年產沼氣70多萬m3。沼氣利用主要用于養牛場內部的取暖,同時,向周邊部分農戶實行集中供氣。
沼氣發電的必要性。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體現在農業層面上就是要搞循環型生態農業。沼氣工程是農業發展循環經濟產業鏈上的重要一環,對其上游和下游產品都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沼氣工程的建設將畜禽產生的廢棄物、廢水進行綜合利用和有效處理,回收資源和能源,將治理污染、凈化環境、回收能源、綜合利用、改善生態環境有機地結合起來,將極大地減少對環境的影響。養殖場內有大量的畜禽糞便,可為大型沼氣工程提供充足的原料,實現了變廢為寶,向“能源生態型”、“能源環保型”發展,利用廢水在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沼氣,進行集中處理后進行發電再利用,可有效地降低建設費用和運行成本。沼氣發電不僅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而且具有廣泛的社會效益。
技術論證。
燃氣發電機組技術特點:
(1)空燃比自動調節技術:對于沼氣來說,成分是不穩定的,因此,電控混合器對發動機的空燃比進行實時自動控制是必須具備的技術,采用美國woodward公司的egs型燃氣控制器。發支機實時自動臨近燃燒狀況,由中央控制單元發出指令,改變燃氣進氣量,達到自動調節混合比的目的。使發動機空燃始終保持在理想狀態。整個調整過程是自動實現的。當沼氣中ch4的濃度變化時,無空燃比自動調節技術的機組不能正常用來發電,表現為機組運行不穩定、功率低,發出的電力品質差。
(2)低壓進氣技術:針對厭氧處理工藝中沼氣壓力低的特點,公司設計的機組對沼氣的壓力要求低,只需要沼氣壓力達到300mmh2o以上可達到使用條件,不需要增加加壓裝置,減少投資。未采用此技術的機組需要加壓裝置,增加了投資,同時也增加了故障點,消耗了電力。
(3)稀燃技術:通過合理匹配配氣系統,利用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概念燃燒室技術和缸溫控制技術,實現稀薄燃燒,降低熱負荷,提高了機組對燃氣的適應性和機組的熱效率,其動力性和可靠性大大提高。未采用此技術的機組,對燃氣的潮濕性較為敏感,表現為點火困難或點火不連續。
(4)燃燒控制技術:通過此項技術,可將機組的缸濕控制在420c以下,顯著降低熱負荷,明顯提高機組運行可靠性,特別是具有避免爆震發生的作用,未采用此技術的機組一般是憑人的感官和經驗來調整機組運行狀況,機組運行時缸溫會超過5000c,其關鍵部件的壽命大大降低,尤其是缸蓋等部件的壽命不能滿足機組長期運行的要求。如果沒有此項控制,一旦產生爆震,就可能造成機器的活塞熔化而產生生大機械事故。
(5)采用化學防腐技術:提高缸套、氣門座圈、氣門、活塞環的耐磨性、抗腐蝕性的高溫機械性能,從氣處理過濾器到中冷器上腔的所有管件都進行化學防腐處理,機組采用這些方面的技術措施后,有效增強了防腐能力,部件的使用壽命顯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