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簽署合同協議之前,應該全面了解涉及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條款。這里提供了一些專業領域的合同協議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最優工程量確認的協議(匯總17篇)篇一
甲方:
乙方:
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合同現已履行完畢(或提前解除)。關于結算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雙方認可,甲方應付乙方的工程款總額為元。
二.甲方已付乙方工程款總額為元,其中現金支付元,代扣甲供材料款元,代發乙方應付的民工工資元,代扣稅金元,其它元。
三.至此,甲方尚欠付乙方款項合計元,其中包含質保金元。
四.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的所有結算事宜已經處理完畢,所有權利義務已作最終處分,不再有其它爭議。
五.履行本協議產生的所有權利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移。
六.本協議發生爭議,由協議簽訂地法院管轄,原合同約定與本協議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效力相同。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地址:
協議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最優工程量確認的協議(匯總17篇)篇二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鑒定本股權合同,甲乙雙方均得按一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
二、入股金額:
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元,計_____股。
三、入股金資產計算:
按人民幣_____元為總資產(已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_____股,甲方占_____股,乙方占_____股。
四、分紅:
1、每月_____日為股東會議日,通報上月經營情況。
2、每滿三個月分紅一次,以當月_____日為分紅日。
3、乙方每月工作須滿24天方可參與分紅。
4、如甲方用折舊費開設新店,乙方享受同等股份。
5、退還。
(1)時間為三年,滿一年按當時投資金額1/3退還(未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2)滿二年按當時投資金額2/3退還。
(3)滿三年按當時投資金額3/3退還。
五、退股、合同到期按原始股金額如數退還。(折舊費及開店基金不予退還)。
六、純利潤:
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在扣除行政管理費5%(以當月現金業績計算),折舊題攤費(以三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七、其他:
1、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進行同行業營利性投資,如有隱匿之情形則以無條件退股論。
2、乙方連續曠工三天、無故六天不到崗視為自動退股。
3、乙方在合同期滿后,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后,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美發店。
4、合同到期前半年,甲、乙雙方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決定權,若乙方繼續合作,甲方不得拒絕。
5、卡金在末消費前,不得入每月業績帳,有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客戶信用。
6、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
八、乙方獲得_____股權后,只保留分紅權,乙方承諾其他權益均五條件由甲方全權代理。
九、甲乙雙方擁有原始股份自合同期間,甲方以_____名義開設新店都與乙方有關系。
十、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后更改。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優工程量確認的協議(匯總17篇)篇三
仲裁協議的無效或者失效使得仲裁協議不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其表現在:
對當事人來說,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既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也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對法院來說,由于排斥司法管轄權的原因已經消失,法院對于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具有管轄權;于仲裁機構來說,因其沒有行使仲裁權的依據而不能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
最優工程量確認的協議(匯總17篇)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基于事實基礎上共同確認如下事項:
1、乙方在占公司總股本51%的股權,對應支付入股款人民幣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貳佰伍拾伍萬元整),該款項以貨幣資金方式支付入股,該股份委托甲方代為持股。在代持股期間,甲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甲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2、乙方作為51%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處置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在甲方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現金分紅等,由乙方按出資比例享有,與甲方無關。
4、如本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乙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5、乙方作為51%股份的實際擁有者,甲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乙方有權對甲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
6、甲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乙方承擔;在甲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股權轉讓涉及的稅費以及變更登記費用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7、代持有的51%股權期限為簽訂確認書之日起兩年,到期日必須將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身份從工商局登記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8、本確認書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最優工程量確認的協議(匯總17篇)篇五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基于事實基礎上共同確認如下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中,甲方以其名義持有_______%的公司股份。
2、在乙方持有的_______%股份中,_______%實際屬于甲方所有,_______%屬于甲方所有。
3、本確認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優工程量確認的協議(匯總17篇)篇六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切實搞好安全生產和實現雙贏的目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租用乙方______一臺,用于馬場河鐵礦xx工作,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另視工程進度可另行協商,如合同期內乙方的工程任務結束,該合同自行終止。
二、乙方機械必須適合、滿足甲方的生產需要,相關手續齊全有效。駕駛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凡手續不齊全和證件不合格無效的,不予簽訂合同。
三、甲方租用乙方機械每月_______元計算,挖機械油費、駕駛人員吃、住由甲方負責、機械。工作時間以甲方計時為準,私自加班不計時間,須加班由甲方通知,超出每月規定時間240小時月,按_____元小時。
四、乙方在簽訂合同的同時,須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安全保證金,每臺______元。合同到期或終止時,由甲方查明違約等責任后,安全保證金一次性全額退還乙方。
五、自乙方機械進入工地后,經雙方核算準確施工時間,確認無誤后,滿一個月結算租費。
六、在合同期內,乙方在生產經營或其它行為中所發生的機械、事故和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乙方機械進入工地后,聽從甲方現場負責人的指導,安全施工,如場地內有光纜、墳墓、管道等設施,甲方人員須告知并現場指導,不聽勸阻私自施工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如有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除向違約方賠償損失外,有權終止合同,如違約方不接受,對方可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附合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備注:乙方人員工作結束后外出所發生的任何傷亡及違法行為與甲方無關,由乙方全部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優工程量確認的協議(匯總17篇)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經平等自愿協商,甲、乙、丙、丁四方就債權債務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丙方共計欠乙方_________萬元。
二、甲方自愿將其對丁方共計_________元的到期債權(貨款)讓與乙方。
三、甲方將其對丁方的到期債權讓與乙方的目的是為在債權等額范圍內代替丙方償付丙方對乙方的到期債務。
丁方依據本協議向乙方履行支付義務后丁方對甲方的債務即告結清。
五、甲方承諾:
1、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實現對丁方的債權;。
2、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再要求丁方向其履行債務,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實現債權,甲方應在乙方債權本金、利息及實現權利所支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丙方承諾:
如丁方未按照本協議之約定如期履行償付義務,乙方有權向丙方繼續主張權利。
七、丁方承諾:
1、本協議簽訂后丁方應按照本協議之約定如期向乙方直接履行債務;。
2、如因丁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實現債權,丁方應在乙方債權本金、利息及實現權利所支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經協議四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因本協議的履行產生糾紛,協議各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最優工程量確認的協議(匯總17篇)篇八
第一,甲方與乙方一致同意解除雙方間的收養與被收養關系,并共同到民政部門、公證部門辦理相應的解除收養關系手續.
第二,甲方與乙方共認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沒有建置共同財產,沒有共同債權,也沒有共同債務。
第三,甲、乙雙方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和解除收養關系后的個人財產及債權均歸各自所有,個人債務均由各自承擔,與對方無關。
第四,乙方現有的住房系甲方所有的個人財產,在雙方辦理完本協議第一條的相應手續后的天,乙方應返還給甲方。
第五,甲方自愿一次性付給乙方人民幣元,此款在雙方辦理完本協議第一條的手續后的天付給。
第六,收養關系解除后,雙方不得干涉對方的生活,也不得再挑起任何事端,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本協議一式伍份,協議人各一份,民政部門一份,公證部門一份。
最優工程量確認的協議(匯總17篇)篇九
我國《仲裁法》第1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提請仲裁爭議范圍應屬于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和其它財產權益糾紛,否則,仲裁協議無效。如約定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或者依法應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由仲裁處理,則超出了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仲裁協議無效。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有效的仲裁協議,必須是具有訂立仲裁協議行為能力的當事人訂立的,行為能力是公民實施有效法律行為的能力,行為能力中最常見的是訂立合同的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沒有民事行為能力,這種人指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辯認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們不具有獨立地訂立仲裁協議的行為能力,所以他們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限制的民事行為能力,這種人指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他們雖然在一定范圍內可以自主地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但也不具有訂立仲裁協議的行為能力,因而他們訂立的仲裁協議也屬效。
三、—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訂立的仲裁協議,這樣作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它違背了仲裁意思自治的原則,因而協議是無效的。
上述三種情況是仲裁協議無效的情況。對于仲裁協議不完整、不明確的如何確定其有效無效,則要根據仲裁協議的具體情況處理。一般來說,仲裁協議有了主要的內容但不完整,沒有上述三種認定無效的情況的,可以認定有效,但通常需補充完整后才能提交約定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最優工程量確認的協議(匯總17篇)篇十
年齡。
病房。
床號。
住院號。
術前診斷與合并疾患。
手術名稱。
1、病人對麻醉藥的特異反應和過敏(或高敏)反應,可導致病人發生休克,甚至呼吸心跳停止。
2、硫賁妥納可引起支氣管痙攣。
3、琥珀膽堿可發生呼吸延遲恢復等。
4、某些麻醉藥可引起惡性高熱。
5、不同麻醉方式方法的操作,可能引起:
(1)臂叢神經阻滯可發生氣胸、隔神經麻痹、局部血腫等;。
(2)腰麻可引起術后頭痛,下肢神經異感等;。
5、異丙酚麻醉可引起注藥手背靜脈;疼痛發生率高,異丙酚產生呼吸抑制,低血壓等。
6、氯胺酮基礎麻醉可引起嘔吐、返流誤吸、喉痙攣,清醒延遲。
7、麻醉手術中輸血、輸液可能發生致熱源反應,過敏反應,血源性肝炎。
8、有伴隨疾患者或有重要臟器損害者均可發生不同程度的并發癥和麻醉危險性(依伴隨疾患的不同,另行交待可能發生的問題)。
9、急診手術麻醉的危險性高于擇期手術麻醉,故死亡率、并發癥發生率均較高。
因上述問題不能完成避免,一旦發生我們會盡力搶救,但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的安全,請家屬有思想準備和理解,我們一定以高度的責任心,盡全力做好麻醉工作。
家屬簽字:
與患者關系:
麻醉醫師簽字:
最優工程量確認的協議(匯總17篇)篇十一
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為,法律在賦予其一定的約束力的同時,也往往明確規定達到具有這一約束力的強制性條件和規范。當仲裁協議違反了該條件和規范時,該仲裁協議無效。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協議在下列情形下無效:
1、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我國仲裁法第16條規定了仲裁協議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協議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因此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不受法律的保護。
2、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仲裁協議無效。我國仲裁法第2、3條規定,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而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以及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仲裁。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無效。為了維護民商事關系的穩定性及保護未成年人和其他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要求簽訂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否則,仲裁協議無效。
4、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該仲裁協議無效。自愿原則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則,它貫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終。仲裁協議的訂立,也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以脅迫的手段與對方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違反了自愿原則,所訂立的仲裁協議不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不符合仲裁協議成立的有效要件。
5、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協議中要明確規定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委員會,這是仲裁法對仲裁協議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協議中沒有對此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該仲裁協議則具有理疵。對于有想疵的仲裁協議,法律規定是可以補救的,即雙方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如果未能達成補充協議,仲裁協議即為無效。
甲方:xx省xx市貿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王xx職務:經理。
乙方:xx省xx縣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于xx職務:經理。
當事人雙方自愿提請xx市仲裁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雙方于1xxx年3月簽定購銷鮮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買方對賣方提供的鮮蘑質量等級提出異議,導致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選擇xx市仲裁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該會仲裁規則對雙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質量等級和雙方如何繼續履行合同作出裁斷。
甲方:xx貿易公司(蓋章)乙方:xx縣xx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王xx法定代表人:于xx。
最優工程量確認的協議(匯總17篇)篇十二
甲乙雙方就收養__________________(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健康狀況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收養人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國名)___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_____(職務),現年____________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號。
第三條收養人____________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送養人的基本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收養人____________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三日內,到____________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本收養協議自___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最優工程量確認的協議(匯總17篇)篇十三
甲乙雙方就收養__________________(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健康狀況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收養人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國名)___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_____(職務),現年____________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號。
第三條收養人____________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送養人的基本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收養人____________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三日內,到____________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本收養協議自___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最優工程量確認的協議(匯總17篇)篇十四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請。
本院認為,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確認調解協議的裁定作出前,向本院撤回其申請,不違反法律規定,依法予以準許。
準許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撤回申請。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書記員_______________。
最優工程量確認的協議(匯總17篇)篇十五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或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申請債權登記的理由),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申請債權登記,本院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______海法登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裁定,準予申請人__________申請登記的___________________債權。
對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的_________________債權予以確認。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院印)。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書記員:__________________。
最優工程量確認的協議(匯總17篇)篇十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基于事實基礎上共同確認如下事項:
1、乙方在占公司總股本________%的股權,對應支付入股款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該款項以貨幣資金方式支付入股,該股份委托甲方代為持股。
在代持股期間,甲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甲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2、乙方作為________%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處置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在甲方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現金分紅等,由乙方按出資比例享有,與甲方無關。
4、如本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乙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5、乙方作為51%股份的實際擁有者,甲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乙方有權對甲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
6、甲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乙方承擔;在甲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股權轉讓涉及的稅費以及變更登記費用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7、代持有的51%股權期限為簽訂確認書之日起兩年,到期日必須將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身份從工商局登記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8、本確認書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優工程量確認的協議(匯總17篇)篇十七
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是怎么樣的,仲裁作為常見的合同、財產權益糾紛解決方式之一,確認仲裁協議效力中問題請看下面。
效力及于問題一、
在實際交易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常簽訂不止一份合同,這些合同相互之間是什么關系,一份合同的仲裁條款效力能否及于其他合同,是許多當事人在確仲案件審理階段就希望法院查明的問題。
對此請求,法院的一貫態度是:該請求系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需要表明的案件事實問題,關系到仲裁庭的裁決范圍,應由仲裁庭決定。
法院一般不審理,對申請人的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無效的申請一概予以駁回。
然而,通過查閱大量的裁定,可以發現在少數裁定中,涉及效力及于問題,法院也鮮明地表達出自己的觀點和態度。
對于法院為何表態,我們不予置評。
不過對于這些已經生效的裁定,由于已經或多或少涉及實體審查部分,無論該意見是否能作為法院系統的通論,都值得說明。
1、主合同仲裁條款有效,補充協議沒有約定仲裁條款,仲裁條款是否及于補充協議?
在一起案件中,原合同的仲裁約定“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協不成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后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本協議仍按原合同的條款執行。
法院認為,原合同的仲裁條款意思表示明確,有仲裁事項,并選定了北京仲裁委員會,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條第2款的規定,故仲裁協議合法有效。
又因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應受雙方簽訂的原合同仲裁條款的約定,該仲裁協議對《補充協議》繼續有效。
在另一起案件中,施工合同中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后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對工程竣工結算及撥付工程款等問題達成結算協議。
法院亦直接認定,結算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對涉案工程的結算付款問題達成的補充協議,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的效力及于結算協議。
通過前述兩起案件可以看出,在主合同有仲裁條款,概括約定仲裁事項,如果能確定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的關系,在補充協議沒有對爭議解決做出相反性約定的情況下,法院認可補充協議受仲裁條款管轄。
2、主合同有仲裁條款,補充協議約定訴訟,仲裁條款是否及于補充協議?
前文已述,在補充協議沒有約定爭議解決方式的情況下,法院認為補充協議應受原合同的仲裁條款約束。
同理,如果補充協議約定了訴訟解決,由于補充協議通常簽訂在后,應視為雙方對原爭議達成的仲裁合意做出變更。
即使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根據仲裁法司法解釋第七條,“當事人對同一爭議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解決的,約定無效的規定,也應視為仲裁條款無效”。
因此,當補充協議約定訴訟的情況,通常會導致原合同的仲裁條款也無效。
但有一起案件,雖然補充協議約定了訴訟,法院仍認可了原合同中仲裁條款的效力。
具體案情是施工合同中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針對施工過程中的經費不足,墊資解決對外欠款的問題,雙方通過補充協議,約定“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就補充協議的約定能否改變施工合同的仲裁條款效力問題,法院認為,施工合同是就工程而簽訂的,約定的是工程施工過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包括價款、質量、進度、驗收等問題。
補充協議是為解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對外欠款而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施工合同指向的對象、約定的內容、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完全不同……補充協議的內容并未改變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款的數額和支付對象,對施工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沒有進行變更。
故因施工合同發生的糾紛依然適用施工合同的約定,不適用補充協議的約定。
由此可見,法院在審理效力及于問題前,通常會先判斷兩份合同的關系,主要是補充協議與原合同的關系,最后再看仲裁條款是否被變更。
在一起案件中,租賃合同第十二條約定,“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補充協議》第六條約定:“對《租賃合同》第十二條的補充: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依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當雙方當事人對補充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效力產生爭執時,法院認為:
第一,《補充協議》簽署于《租賃合同》之后,《補充協議》第六條是對《租賃合同》第十二條內容的整體補充,而非部分補充。
《租賃合同》第十二條是對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而《補充協議》第六條是對《租賃合同》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的補充和進一步明確,是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調整后達成的新的最終合意,即選擇仲裁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二,雙方在《租賃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中既選擇了仲裁,又選擇了訴訟,約定不明確,為無效仲裁條款;而雙方在《補充協議》第六條中排除了訴訟,非常明確地選擇了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
第三,雙方在《補充協議》第六條中約定“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依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上述約定,有請求仲裁的真實意思表示和明確的仲裁事項以及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仲裁協議應當具有的內容,……”,故上述約定合法有效,是雙方當事人對《租賃合同》及其《補充協議》項下可能發生的糾紛約定的解決方式。
法院在對認定過程進行考察時,首先仍是判斷原合同與補充協議的關系,從補充協議的名稱、鑒于條款/前言、簽署時間先后、約定內容與原合同關系方面切入。
在確定兩者之間關系后,再判斷補充協議構成對原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的補充和進一步明確,是否是雙方達成的新的最終合意。
進而得出補充協議中有效的仲裁條款治愈了原合同的無效仲裁條款的結論,最終判定補充協議仲裁條款合法有效,是雙方當事人對原合同及其《補充協議》項下可能發生的糾紛約定的解決方式。
仲裁法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當事人概括約定仲裁事項為合同爭議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變更、轉讓、履行、違約責任、解釋、解除等產生的糾紛都可以認定為仲裁事項”。
當事人如約定“履行合同中的爭端”、“因合同產生的糾紛”,“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提交仲裁”,都應屬于對仲裁事項的概括約定。
在同一合同文本內,對相同的爭議事項,既約定訴訟,又約定仲裁,則仲裁條款無效。
在一起案件中,有仲裁條款的合同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中約定:“本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的所有爭議須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仍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該司法程序的管轄權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該合同第十九條“其它事項”第4款約定:“本協議項下事宜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未果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法院認為,仲裁法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在協議中即約定爭議可以仲裁,又約定爭議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雙方訂立的仲裁條款應當認定無效。
對同一合同文本同一條款內的沖突約定,仲裁條款無效。
舉例如下,“若合同雙方發生爭端或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成時,提交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對于仲裁過程中貨物供應是否照常進行,供貨單位必須按分包單位和建設單位要求執行。
若協調后雙方仍無法達成一致,則雙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就“仲裁過程中貨物供應是否照常進行”自然屬于合同中的爭端或糾紛,本條款前半部分前文剛論述爭端交由北京仲裁委員仲裁,后半部分又將“仲裁過程中貨物供應是否照常進行”的問題約定訴訟解決,法院認為,該條款存在或裁或審的情形,屬于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確。
現協議雙方并未就該爭議解決條款達成新的補充協議,認定該仲裁條款無效。
但是,如果同一條款內,雖然同時約定訴訟和仲裁,但是沒有相互沖突部分的,仲裁條款對于仲裁約定部分仍是有效的。
比如“有關合同責任的承擔,由北京仲裁委員會管轄;但關于責任情形的認定,由人民法院管轄。”這樣的約定是有效的。
仲裁締約主體問題二、
一部分確仲案件中,申請人主張并非仲裁協議的簽訂者或不應受仲裁協議管轄,這類申請雖不是請求法院確定仲裁協議的效力,也不符合仲裁法第十七、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范疇,但是由于涉及仲裁協議的管轄范圍,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也常會涉及。
1、未在合同中簽字蓋章的主體是否受仲裁條款管轄?
在一起案件中,物業公司以有仲裁條款的物業合同是由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簽訂,業主并非締約主體為由,不認可業主對其提起的仲裁案件。
法院認為,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月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有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職責。
因本案所涉業主委員會系依法成立,并經有關部門登記備案,故其有權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且該合同應屬有效。
本案業主雖未與物業公司直接打成協議,但其依據合同的仲裁條款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表示其自愿接受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中仲裁條款,故該仲裁條款在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生效。
同理,在一起業主申請確認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的仲裁協議對其無效的案件中,法院再次確認了業主委員會簽字蓋章的合同對業主的效力。
法院提到,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是全體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代表業主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因此,在沒有證據證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且業主已經在該《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簽字確認的情況下,《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根據前述兩個案例可知,未在合同中簽字或蓋章的主體,也能成為仲裁案件的主體,受仲裁條款的管轄,只有實際簽字蓋章的人簽訂的合同對其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