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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刑事并案審理申請書(案例13篇)篇一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請求事項:
不公開審理你院(××××)……號……(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
……(寫明申請不公開審理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專業刑事并案審理申請書(案例13篇)篇二
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族,__________歲,電話:______________。
申請請求:_________________請求依法延期開庭審理申請人訴_______________民事糾紛一案。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與__________糾紛一案,已經貴院受理,并定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午15時開庭。因申請人的代理人在同一時間代理其他案件出庭參加訴訟(在外地、生病等),不能準時參加本案的庭審,故特依《民訴法》第146條之規定,申請延期開庭審理,請予準許。
此致
敬禮!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特別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專業刑事并案審理申請書(案例13篇)篇三
申請人:張海軍,任占國等76人。
請求貴局依法對趙金鋼涉嫌詐騙一案進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趙金鋼的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趙金鋼,男,漢族,19xx年8月5日生,身份證住址: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天衢西路。
的方式(詳見運單)。76名申請人基于所簽貨運合同,把所托運貨物交付給趙金鋼。然而,趙金鋼在收到收貨人支付的貨款共計636109元人民幣整后(詳見附表2),只向部分申請人返還了151495元人民幣整,其余大部份以種種理由拒付貨款給76名申請人,且占為己有,共計484614元人民幣整。目前,黑馬收貨站已通過20xx年度年檢,但營業執照中注冊經營地址“石家莊市橋東區七四二零院內193號”,已經不是黑馬收貨站,趙金鋼本人已攜款潛逃,76名申請人的損失已無法追回。
綜上,張金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與76名申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使76名申請人基于所簽貨運合同陷入錯誤認識而交付貨物;在趙金鋼收到收貨人所支付的貨款后,又隱瞞事實真相,編造種種理由,拒付貨款給76名申請人,以達到其非法占有76名申請人的貨款的.目的,且數額巨大,社會危害性嚴重,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關于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中和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向貴局提出立案申請,請求依法追究趙金鋼的刑事責任,以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維護社會穩定。
此致
石家莊市公安局橋東分局。
申請人:xxx。
20xx年9月14日。
專業刑事并案審理申請書(案例13篇)篇四
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小區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___室,電話:_________________1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請求貴院對[20__________]_____刑初第__________號訴申請人__________保護糾紛案中止審理。
事實和理由:貴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_訴申請人物權保護糾紛案,因________________(之前訴訟的原因)已向貴院提起了訴訟,為__________________(終止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對本案中止審理,待_________________后再恢復本案的'審理。
此致
敬禮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專業刑事并案審理申請書(案例13篇)篇五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王_______________律師。
1.申請事項:延期審理。
2.申請理由:
作為李_______________故意殺人一案被告人李_______________委托的辯護人,本人認為:_________________被告人李_______________是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胡同_____________號南屋將其妻子張_______________的楊_______________用斧頭劈死之后,并將其已經昏厥的妻子送到_______________醫院急診室之后到_______________公安分局投案自首的。現張_______________因受重大刺激,至今神志不清,而張_______________又是殺人現場唯一見證人,以致本案諸多情節無從調查,諸多重要環節事實仍不清楚。因此,本辯護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有關規定,特提請法庭延期審理。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專業刑事并案審理申請書(案例13篇)篇六
申請人:河南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鄭州。
法定代表人:張某某,總經理。
請求事項。
關于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xx)開民初字第283號“被申請人李某某訴申請人河南某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因申請人因身體原因無法按期出庭,請求人民法院延期審理。
被申請人李某某訴申請人河南某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貴院業已立案受理。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張某某因眼部受傷造成一只眼睛失明,現在北京住院,擬在本周實施手術,若本周能安排上,則xx年6月30號可以出院,若本周安排不上,則出院日期暫無法確定,故無法按期參加開庭審理;且本案中張某某最清楚案件具體情況,其不出庭不便查明事情真相。為保障申請人出庭參加訴訟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2條第1款之規定,特請求人民法院推延本案開庭審理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專業刑事并案審理申請書(案例13篇)篇七
申請事項:對司法鑒定所被申請人的司法精神病鑒定進行重新鑒定,重新認定案發時被申請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事實與理由:
一、原鑒定程序不合法。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委托人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
對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委托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二、原鑒定依據的事實是虛假的。
《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七條“司法鑒定機構在進行鑒定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鑒定:
(二)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不真實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鑒定材料耗盡、損壞,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絕補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鑒定材料的;”三、原鑒定存在可能影響鑒定意見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綜合上述理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此致
公安局。
申請人:
時間:
專業刑事并案審理申請書(案例13篇)篇八
請求貴院延期開庭審理王××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
20xx年10月26日下午4時,申請人收到了貴院受理的王××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11月8日開庭的《傳票》。不巧的是,申請人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重新申請證據,另申請人由于不愿意與王××離婚以及正承擔所在單位編書等繁重的任務,因此出庭應訴需要一定的準備時間,按照法律規定,希望貴院給予申請人至少30天的舉證時間,故有如上所請。
此致!
zz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二、法庭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對案件延期審理。
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在法庭審理中,有關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向法庭申請新的證人到庭作證、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庭應當認真審查上述申請,如果認為這些申請是合理的,有可能影響到對事實真相的斷定,甚至是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斷,應當同意申請,當庭無法解決的,可以決定延期審理,等新的調查取證工作、鑒定、勘驗工作完成以后,再開庭審理。
2、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檢察人員作為公訴案件中支持公訴的一方,應當在法院開庭審理時,有足夠確實、充分的證據指控被告人的罪行。檢察人員應當在開庭前認真調查取證,做好準備工作,在庭審過程中,如果發現了被告人犯罪的新的證據或者發現原有的證據還不夠確實、充分,為了準確、及時查明犯罪事實,懲罰犯罪分子,可以向法庭提出補充偵查的建議,法庭接受的,可以決定延期審理。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之內補充偵查完畢,將收集的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決定再次開庭審理。
3、由于當事人申請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翻譯人員或者鑒定人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上述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處理的`,當事人有權申請他們予以回避。在法庭審判過程中,當事人申請有關人員回避,合議庭認為其申請無理,依法駁回的,則審判活動繼續進行。如果合議庭對當事人的申請需要調查研究,不能當庭決定的,或者是合議庭認為有關被申請回避的人員確應回避,需要更換其他人員的,可以決定延期審理。
三、申請延期審理的時間和次數?
延期審理只能發生在開庭審理階段,延期審理前已進行的訴訟行為,對延期后的審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
1、民事案件中。
《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解釋對申請延期次數沒有明確規定,延期多長時間也沒有明確規定,但《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審理期限,即: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審限,是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由此可以看出,申請延期審理的次數和時間要受審理期限的限制,不是無限制的。
2、刑事案件中。
(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百五十六條規定:法庭宣布延期審理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在補充偵查的期限內提請人民法院恢復法庭審理或者撤回起訴。
公訴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一個月。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解釋,應當延期審理的情況:
第一百五十七條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的,合議庭應當同意。但是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法庭宣布延期審理后,人民檢察院在補充偵查的期限內沒有提請人民法院恢復法庭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按人民檢察院撤訴處理。
專業刑事并案審理申請書(案例13篇)篇九
1、請求法院依法責判令被賠償申請人對申請人排除妨礙、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2、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賠償申請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損失費元。
3、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賠償申請人賠償一次性精神撫慰金5萬元。
事實和理由:
一、賠償申請人于20xx年12月12日以及20xx年4月28日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賠償申請。至今4個多月未作出賠償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第十五條;“上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對下級人民法院、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賠償案件立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的規定。因此,賠償申請人再次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起申請。
賠償申請人于20xx年6月8日收到重慶市公安局渝公確復字[20xx]第8號確認復查決定書,申請人不服,因被申請人在20xx年8月6日實施刑事拘留申請人時沒有傳喚證、拘傳證、拘留證以及現場勘驗筆錄,甚至今日還沒有釋放證明書,經申請人多次索要以上文書,被申請人仍拒絕送達(附證據20xx.12.30申請書),永川公安局以涉嫌偽造公文羈押申請人37天純屬故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亂抓亂捕玩忽職守的違法行為。
二、(20xx)渝五中法刑終字第125號刑事裁定書【20xx.4.7日】案件中認定袁影等8名人都是證明犯罪分子薛從來偽造公文詐騙錢財的證人。首先,“證人具有不同于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兩者的根本區別在于,當事人參與訴訟總是和一定的訴訟請求或訴訟抗辯聯系在一起的,當事人參加訴訟的根本目的`在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證人在訴訟中則沒有自身的訴訟請求或者抗辯,其參加訴訟的根本目的不在于證明自己的訴訟主張,而是客觀地陳述一件事實”。
再次,“證人也具有不同于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訴訟地位。證人參加刑事訴訟不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而是客觀地陳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實,而不管其陳述是有利于還是不利于一方的當事人。強調證人作證是向國家盡義務,而不是向當事人盡義務,具有重大的意義,它可以為我們提供理解很多證人制度的鑰匙”:
第一,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證人就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故意作偽證,就意味著他在故意違反法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為此,各國法律不僅在實體上規定了偽證罪,而且在程序上規定了作證的宣誓或者具結程序。
第二,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經司法機關合法傳喚,證人就應當出庭作證,證人拒不出庭作證就不應僅被視為對當事人的不負責任,而應視為對國家法律的公然對抗。正是從這個角度來理解,強制作證便具有了理論根基。
第三,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證人作證的費用就應由國家承擔。
第四,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國家就有責任保障證人的人身安全。
根據以上規定被賠償申請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理應承擔侵權賠償的責任。賠償請求人根據新頒布的《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1)(4)項、第十八條(1)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故請求人依法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決賠償。
現將計算方式列羅如下:
1、非法拘留37天125,43元5倍=4640,005倍=23204,55元。
2、20xx年6月9日至20xx年4月2日共計270天,減去羈押時間37天,其余233天,125,42元=29225,00元(以20xx年社會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為標準)。
3、20xx年6月9日確認申請人進京辦事的火車費238元,汽車費27元,住宿費2個月,210元/月=420元。生活費每月按500元,2個月=1000元。
4、三星牌手機一塊270。00元(以票據為證、新手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確定民事精神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第9條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2)之規定,因此,賠償申請人要求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令永川區公安局賠償申請人一次性精神撫慰金50000元。總計:103699,55元。
根據以上事實和法律規定,故賠償申請人依法再次向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請人給予賠償。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專業刑事并案審理申請書(案例13篇)篇十
申請人(受害人):xxx,xxxx年x月出生,______省______市人,住_______省_____市_____縣_____鎮______村,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一)請求賠償因錯而造成申請人被剝奪人身自由的損失6萬元;
(二)請求賠償因沒收財產而導致申請人財產的損失1xx元。
申請人被判決入獄前系_______省______縣一出租車司機。xx年底,_______縣公安局破一起出租車搶劫案,因懷疑申請人涉嫌搶劫人員提供線索并參與動后分贓,而將申請人拘傳訊問。開始申請人一直據理辯解,辦案人員見申請人不承認便進行刑訊逼供,對申請人進行體罰和變相連續訊問,不讓睡覺也不讓喝水吃飯,其殘酷程度超出正常人的`生理需要和心理承受極限。因申請人并非銅頭鐵身,受不了上述非人待遇,怕僵持下去有生命危險,便違心承認了上述搶劫活動。后______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_______縣人民法院依此判處申請人有其徒刑3年,并處沒收財產1萬元。申請人不服提出上訴,被______省______市人民法院判決駁回。
在服刑期間,申請人不服,委托律師向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省人民檢察院于xx年2月申請人獲釋,兩年已經過去。在此期間申請人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申請人的合法權利,故根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特向法院提出以上賠償要求,請依法予以解決。
此致
_______省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專業刑事并案審理申請書(案例13篇)篇十一
申請人:_____________,男,_______歲,_______族,_______省_______市人,私營企業業主,現住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號。
請求事項:
對于申請人與____________對外經濟貿易公司____________購銷合同糾紛已向你會提起仲裁申請,并已被受理。現因申請人無法按期出庭,請求你會延期審理。
申請人與______對外經濟貿易公司間_______________購銷糾紛,你會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午開庭審理。申請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省______市考察,原定于_______月_______日返回。
因_______省_______市至_______省_______市的部分鐵路塌陷,火車無法正常運行,使申請人無法按時返回_______市參加開庭,為保障申請人出庭參加仲裁活動,行使權利,特向你會申請推遲本案開庭審理時間。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專業刑事并案審理申請書(案例13篇)篇十二
申請賠償人:吳清島,男,1970年2月24日出生,漢族。住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辦事處xx村中甲xx號。身份證號:350583197xxxxxxx,電話:1359912xxxx。
被申請賠償義務機關:南安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莊文斌。
事實和理由:
20xx年,南安市福溪村被南安市人民政府列入擬建“南安市行政中心”,后改名“市民中心”。同時,對福溪村中甲、新山村民集體土地進行征用,村民吳清島擁有的一口日常生活飲用水機井也在征用范圍內。(該機井是村民吳清島自費雇傭地質勘測隊工人對水源處進行挖鉆形成機井,并購買電機等飲水設施將該水源引為日常生活飲用水。)20xx年6月間,由于征地需要,該機井被征用,福溪村村委會委派村干部陳文殿及村民吳家財到吳清島家中與吳清島協商機井補償事宜。經協商,雙方同意村委會對吳清島被征用的機井補償人民幣9000元,并當場擬立補償協議書一份,吳清島簽名后協議書被陳文殿以村委會存檔為由帶走。
20xx年8月間至20xx年1月間,福溪村村委會要征用吳清島的房屋,遭到吳清島的拒絕。福溪村村委會為了教訓吳清島,偽造材料向南安市公安機關報案,舉報吳清島詐騙福溪村村委會9000元。20xx年7月28日,吳清島被公安機關強行帶走并進行刑事拘留,理由是吳清島于20xx年向福溪村村委會敲詐勒索了機井補償款9000元。事實上20xx年吳清島領取的9000元是村委會與吳清島協商后自愿做出的機井征用補償款,協商當日,吳家財受村委會委派與村干部陳文殿一同在場,并不存在吳清島敲詐勒索、詐騙村委會一事。
南安市公安局于20xx年7月28日對美林街道辦事處福溪村村民吳清島以詐騙罪為由進行錯誤刑事拘留于南安市看所守,并于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8月1日辦理取保候審監居。致吳清島失去人身自由的權利,無法參與社會日常事務工作,讓吳清島一家失去主要的經濟來源。南安市公安局8日的錯誤刑事拘留及361日取保候審監居給吳清島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及精神傷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章第二節賠償請求人及賠償義務機關第六條【求償主體】,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針對本案賠償事實,吳清島為本案受害公民,有權向南安市公安局申請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章第一節第十五條第一款,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的`錯誤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吳清島被南安市公安局錯誤拘留8日(每日拘留24小時),因國家法定工作時間為每日8小時,故每拘留一日應按三日計算共24日,以及取保候審監居361日,兩者共計385日。根據《國家賠償法》,南安市公安局(賠償義務機關)應予正視事實,賠償吳清島誤工損失費每天162。25元/日×385日(共62466元),賠償吳清島精神損失撫慰金10萬元,名譽損失費5萬元,南安市公安局應予賠償吳清島總計212466元。
此致
南安市公安局。
申請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專業刑事并案審理申請書(案例13篇)篇十三
xx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xx訴(離婚等)一案,案號:(我要求不公開審理,理由如下:)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特向你院提出不公開審理的申請,請予審查批準。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