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內容應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能夠為組織成員提供明確的行為指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危險源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一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使用的易制毒危險品的貯存管理,確保易制毒危險品的儲存、發放能得到有效控制,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公司所有的易制毒危險品
1、防火負責人管理職責:
a.易制毒危險品庫的防火負責人為制造一課經理、生管企劃課經理、制造三課經理,柴油庫的防火負責人為總務課經理,全面負責易制毒危險品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防火負責人要負責組織倉管學習相關消防法規,完成公司安委會部署的各項消防工作。
c.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制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d.組織對倉管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倉管員的安全素質。
e.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f.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2、易制毒危險品庫倉管管理職責:
a.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
b.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防火工作。
c.對進出倉庫易制毒危險品的品種、數量、簽發人等資料進行核查登記。
d.對易制毒危險品庫進行定期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防火負責人。
e.出現異常情況時,要及時上報防火負責人。
1、入庫:
a.易制毒危險品入庫前,倉管員應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隱患后方準入庫。
b.所有易制毒危險品入庫時,倉管員必須核對進料驗收入庫單,確定易制毒危險品的品種,數量與實際相符。
c.所有進入倉庫的易制毒危險物品必須先通過檢查,看包裝是否完好,標識是否清楚,有無使用說明、密封是否完成好,有無泄漏等。
d.入庫易制毒危險品的品種和數量要及時記錄在原料進取卡和帳薄上,并核對帳、物、卡是否相符。
2、出庫:
a.需要使用易制毒危險品的個人或部門必須先向部門主管申請,開出庫領料單,由主管簽字后到倉庫領用。
b.發貨時倉管員必須憑主管簽字的領料出庫單,按其數量、規格、品名發給使用部門。
c.出庫時要認真檢查包裝是否完好,采用整包、整瓶發放,避免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污染。
d.發完料后,領料人員須在領料出庫單上簽名確認,倉管員及時入帳和填寫物料卡。
1、庫存的物品經分類、定點、定位存放,不同種類的物品不能混放。
2、在倉庫里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倉庫必須通風、透氣、有充足的光線,照明設施必須有防爆防漏裝置。
4、倉庫內嚴禁閑雜人員進出、除領料人員、倉管和檢查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1、易制毒危險品庫必須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識。
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用明火申請手續,經危險庫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
1、倉庫內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上,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2、設施由倉管員負責管理,并每月公司安排專人巡查作好記錄。
2、卸油,應嚴格控制溫度,輸油軟管應有可靠的接地。
3、卸油過程中,若遇雷雨天氣或附近發生火災,應立即停止卸油作業。
4、卸油過程中,工作人員應經常巡視,防止跑、冒、漏油,濺落地面的油料應及時立即清理干凈。
5、柴油庫周圍必須設置圍墻,圍墻高度不應低于2米,并掛有“嚴禁煙火”等明顯警告標志。
6、柴油庫內應杜絕火種,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服裝和帶鐵掌的鞋入內。
7、柴油庫內一切電氣設施均應用防爆型,電力線路必須是電纜或暗線,不準有架空線。
8、柴油庫內應保持清潔、無雜草、無油污,不得儲存其它易燃物和堆放雜物,不得搭建臨時建筑。
9、柴油庫內的一切檢修工作均應停電狀態下進行。
10、柴油庫應保持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11、柴油庫內應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及器材,庫內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油庫著火的滅火方法以及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
12、油庫內系統設備需動火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管理制度》。
危險源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二
1、項目開工前,項目經理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危險因素進行辨識。
2、危險源辨識應根據施工作業活動、施工作業流程和施工工藝,確定采用科學合理的辨識方法,分析辨識可能存在的危險源,列出危險源清單。
3、對已辨識出來的危險源采用科學的方法進行定性和定量評價,分析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確定風險等級。
4、根據風險等級,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落實。
5、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應列出重大危險源清單,對重大危險源必須實施跟蹤查驗制度,并做好相關記錄。
6、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應報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監督機構備案。
7、在施工現場的醒目位置設立“重大危險源公示牌”,公示牌應注明危險源、存在部位、作業時間、防護措施和責任人等內容。
8、重大危險源公示牌應隨施工情況及時更新。
危險源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三
1、為加強對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沾化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4、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監控。
5、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6、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登記工作。
7、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并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8、按國家法律、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9、在重大危險源崗位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10、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11、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并保證定期開展應急救援的演練。
12、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備用。
13、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通過。
14、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15.1、造氣車間1#、2#半水煤氣柜重大危險源。
15.1.1控制目標:無煤氣泄漏、無氧含量超過控制極限、無氣柜抽空、無氣柜頂翻。
15.1.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見《1#、2#煤氣柜運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處理措施:見《造氣氣柜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統化工生產運行及帶壓停車期間。
15.2、合成車間氨庫罐區重大危險源。
15.2.1控制目標:無超壓、無超過貯罐安全貯量、無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見《氨庫罐區運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處理措施:見《氨庫液氨球罐應急救援預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尿素車間生產期間,氨庫貯罐貯有液氨期間。
15.3、合成車間甲醇貯罐區重大危險源。
15.3.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罐及管道、無閥門泄漏、無充裝過量甲醇溢滿、無人為錯開閥門。
15.3.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見《甲醇庫區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處理措施:見《精甲庫區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銷售期間及甲醇貯罐內有甲醇期間。
15.4、合成車間甲醇中間槽重大危險源。
15.4.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見《粗甲醇中間槽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醇中間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期間。
15.5、尿素車間甲醛貯區重大危險源。
15.5.1控制目標:無甲醛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見《甲醛貯槽運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醛貯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顆粒尿素運行、甲醛貯槽貯有甲醛期間。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運行體系,安全環保部、、生產管理部、按職責分工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業務管理,重大危險源所在車間按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其生產操作控制、檢查、檢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險源由車間識別、申報、編制救援預案,安全環保部組織評價,車間編制安全運行控制措施,生產管理部編制生產操作技術規程,報請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下發各有關單位執行。
16.3對已經列入重大危險援的設施、設備、裝置、崗位,定期進行工藝、設備及操作安全檢查,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公司保證資金、技術的投入使其能夠得到及時整改,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評價。
16.4重大危險源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生產崗位操作技術規程的培訓,取得安全作業證及相關資格才能上崗獨立操作。安環部每年組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16.5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措施、應急救援預案下發各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執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團公司備案。
危險源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四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總協助總經理進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在總經理不在時履行總經理對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
3.3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工作,并組織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監督、檔案管理等。
3.4各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
4.2.1配備滅火器等必須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器材和設施要完好。
4.2.2配備監視設備,實施全天候監視。
4.2.3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練,并不斷完善。
4.2.4公司、所在廠每月一次進行專項綜合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5生產班組必須按規定進行巡檢,檢查要有記錄。
4.2.6所在廠安全員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7在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實施誰簽字誰負責,誰作業誰負責。
4.2.8發現隱患,必須立即向廠和綜合管理部報告,并及時進行整改。
4.2.9由綜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擋案類容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特性、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
5、綜合管理部要將重大危險源在市安監局備案。
危險源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五
為了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質以及劇度的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貯存、運輸的安全管理,確保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學危險品的種類:
1.爆炸品:易于燃燒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溫、摩擦、沖擊或其它物質接觸發生作用后劇烈反應而引起爆炸,如、炸藥等。
2.氧化劑:有強烈的氧化性能,本身雖不燃燒,但在空氣中遇酸類或潮濕,強熱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觸,即能分解引起燃燒和爆炸,如孝銨、過氧化鈉。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經過壓縮后的氣體具有因受熱、撞擊或氣體膨脹而發生爆炸的危險,如氧氣、氫氣、液氨、液化氣。
4.自燃物:未與明火接觸,但在適當溫度的空氣中能發生氧化作用,放出熱量而引起燃燒、如黃磷、硫化鐵等。
5.遇水燃燒物品:遇水能發生劇烈反應,產生氫氣或其他易燃氣體而引起燃燒的物品,如電石、家屬鈉等。
6.易燃液體:易欲燃燒和揮發,其閃點(引火點)在攝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攝氏四十五度的液體物質,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體:引火點較低、受熱、沖擊、摩擦或氧化劑接觸,能引起急劇及連續性的燃燒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劇毒*:具有強烈的殺害性,少量侵入人、畜體內或接觸皮膚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蝕物品:具有強烈腐蝕性,對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蝕作用而發生破壞現象,甚至引起燃燒和死亡,如硫酸、燒堿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種或多種穿透力很強,人們感覺不能察覺到的放射線,如鈷60、硝酸釷等。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應儲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條件好的地點,使用時應在無任何火種的排風良好處進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類等易燃液體時,禁止明火,嚴禁在灼熱物上放置。
(3)禁止將易燃物質用明火蒸餾和加熱,其沸點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熱,其沸點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熱蒸餾,水浴、油浴也不準采用明火。
(4)絕對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發可燃物質,蒸發可燃物質之液體必須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氣中的裝置,其加熱器安排及方法必須遵守實驗室安全規則。
(5)飽和蒸汽壓力較大的液體、醋酸、醚類、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許放在燒瓶中,應放在堅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室內,所有電氣設備和照明都應采用防爆型的設備和裝置。
(7)化學易燃品的容器,包裝應該牢固、密封、材質適應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能,容器包裝外部須印貼明顯的警告標志,說明物質名稱、化學性能和注意事項。
(8)儲存室內溫度保持在10~25℃范圍之內。
三、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包管的安全要求:
1.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應該隔離貯存,更不準與食物、醫藥等同庫貯存。
2.化學危險物品應該分類、分堆貯存,堆剁不得過高過密,堆碼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和通風口。
3.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物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4.在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5.化學危險品倉庫的安全間距,應根據性質、規模和貯存物質危害性質,按照國務院頒發的規定執行。
6.化學危險品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裝置,配備相應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設施。
7.為了確?;瘜W危險品庫的安全,應加強門衛,嚴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裝要密閉、完整,對破損滲漏要立即進行妥善處理,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灰火。
四、化學危險物品的裝卸搬運規定:
1.必須輕拿輕放,嚴防振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
2.嚴禁性質相抵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物品混合裝載。
3.對怕熱、怕潮的化學危險物品,要采取隔熱和防潮措施。
4.裝卸搬運毒害、腐蝕性、放射化學危險品時,應備有相應的防護用品和工具,工作結實后應清洗消毒。
5.裝卸和搬運的職工應經常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并且有一定的業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擔任。
五、關于保管化學危險品的人員要求:
1.各單位必須選拔具有一定化學知識、身體健康和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因工作需要調動必須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員要熟知化學危險品的性質、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斷提高業務知識。
危險源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六
危險源管理組織結構:
組長: 楊獻國
副組長:施超
成員:于波、高潔、張志、李中源、 陳洪立、劉海軍
職責:
2.1、組長對高爐作業區的危險源管理負全面責任。
2.2、副組長協助組長管理高爐作業區的危險源,在組長外出期間對高爐作業區的危險源管理負責。
2.3、各成員根據職責分工,對各自業務范圍內和所管轄區域的危險源管理負責。
2.4、各成員對根據聯?;ケ>W絡所確定的責任區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
2.5、作業區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危險源管理工作,并對各崗位的工作實施幫助和指導。
2.6、高爐作業區每班作業前都要對危險源辨識工作進行部署,對新增的危險源、事故隱患及控制措施、寫出《隱患報告表》,《隱患報告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安全員報生產科作為監督檢查的依據,一份由高爐作業區作為隱患整改的依據。
2.7、對于大的檢修或特殊的作業活動,各參戰崗位及人員都要進行臨時危險源辨識,并將辨識的危險源連同控制措施一同上報生產科。
2.8、對于高度危險的作業活動,在進行危險作業審批時,應將臨時辨識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報生產科。
2.9、各辨識組成員要根據業務職責,對新增危險源或隱患,每月24日前通過《隱患報告表》報生產科,報告內容包括隱患(或危險源)名稱、消除、控制情況。
2.10、隱患報告表要由高爐作業區、各崗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有效。
2.11、隱患報告實行零報告制度,即高爐作業區有無新增危險源、隱患都必須上報,高爐作業區不能實行零報告。
2.12、在高爐作業區從事建筑、運輸、學習、參觀訪問等相關方的危險源辯識由各相關負責任人負責。
考核:
1、對危險源定期辨識沒有落實的班組,發現一次考核100元。
2、對屬于臨時性辨識的危險源,沒有辨識的,一次考核責任班組100元。
3、隱患報告表每少報一次考核責任班組50元,報表沒有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及蓋章的,視為沒報予以考核。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實行,相關文件中有關規定如發生沖突以煉鐵廠安全規定為準。
危險源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七
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危險品管理,保證師生身體健康及公共安全,保證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險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放射性等危險性的物質,并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和導致人體中毒、灼傷、死亡等事故的化學物品及放射性物品。學校使用的危險品主要有:氧化劑、自燃物品、遇水燃燒物品、易燃固(液)體、毒害物品、腐蝕物品等幾類。
二、危險品必須存放于專門倉庫中,雙人雙鎖管理,不得存放于實驗室、儀器室內。
三、危險品入庫前必須進行嚴格的檢查和驗收,存儲的危險品必須有明顯的標簽(標簽上應注明該危險品的名稱、采購時間、規格、數量、質量),無標簽的危險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存儲的危險品要在有關帳簿中反映。
四、危險品應分級分類存放,性質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混放,并且不得堆垛過密、過高或過量儲存。
五、危險品倉庫必須按規定定期檢查防止變質、自燃和爆炸事故。對變質、過期的危險品應及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要加強對危險品倉庫的治安、消防管理,危險品倉庫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和防護設備。
七、危險品的領用必須由專人審批,根據使用情況領取最少量。
八、領用劇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必須詳細說明其用途,經學校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領用。使用后如有剩余必須全部收回。
九、學生在使用危險品時,教師應加以指導,傳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須的安全保護措施。
十、使用后,多余的劇毒、易爆物品應及時退還給實驗室,任何人不得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十一、盛裝危險品的容器、廢液、殘渣不得隨意拋棄,必須由實驗室統一處理。
十二、學校實驗室主管部門及總務部門和使用危險品的學科(教研組),要對危險品的管理工作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并且列入制度。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防患于未然。
十三、對于因疏忽大意造成損失(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批評或處分,對于因違反操作規定,玩忽職守,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涉及人身安全的,必須要追究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十四、以上管理制度未盡事宜,由學校主管部門研究酌定。
危險源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八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危險源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九
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證其安全經濟運行,預防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米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裝置中的各類壓力容器和貯罐;各類壓力管道。
各類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裝、使用、檢驗修理等務必遵守《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指定專人管理負責,充分發揮其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并能按開發市安監部門的要求,正確、熟練使用管理信息系統。
使用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將《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表》報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對公司的所有重大危險源務必按市安監局的要求如實進行網上申報。
當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或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透過管理信息系統對重大危險源的信息進行動態更新,同時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核定該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程度。
每兩年對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將安全評估報告報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評估要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報告要數據準確,資料完整,對策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公司的主管部門務必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務必的資金投入。
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務必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根據重大危險源生產工藝要求和技術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維護和監控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并嚴格執行。
每季度對全公司員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狀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在重大危險源的現場務必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重大危險源運行時,操作人員應認真執行有關安全運行的規章制度,做好運行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務必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職責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各類壓力容器包含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嚴格按國家標準定期校驗檢查。(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氣瓶及其安全附件、由安全員負責,同時做好檢測、檢驗記錄工作。
按安監局要求定期為所有在用壓力管道進行全面檢驗。由安全員負責。
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維護好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
制定詳盡的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兩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評價、總結、完善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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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源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十
為保證施工安全,加強危險品的管理,根據我標段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危險品的管理制度:
1、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
2、存儲高壓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氣瓶庫房應與高溫、明火地點保持10m以上距離。庫房內必須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4、氧氣瓶在運輸時應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過車廂槽幫。
5、嚴謹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吊運高壓鋼瓶。
6、氧氣瓶應設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
7、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灰塵。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閥。
8、氧氣瓶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暴曬,夏季漏天工作時,應搭設防曬罩、棚。
9、氧氣瓶與焊炬、割炬、爐子和其它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0m。與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m。
10、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操作人員不得面對減壓器,應用專用工具。開啟動作要緩慢,壓力表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必須保持不小于49千帕德壓強。
11、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
12、安裝減壓器時,應首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閥門清除污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作業人員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時,必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13、作業中,如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不得用明火試。冬季閥門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蒸汽加熱,嚴禁用火烤。
1、現場乙炔瓶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5瓶以上時應放在儲存間。儲存間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5m,并應通風良好,設有降溫設施、消防設施和通道,避免陽光直射。
2、儲存乙炔瓶時,乙炔瓶應直立,并必須采取防止傾斜的.措施。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間儲存。
3、儲存間必須設專人管理,應在醒目的地方設安全標志。
4、應使用專用小車運送乙炔瓶。裝卸乙炔瓶的動作應輕,不得拋、滑、滾、碰。嚴禁劇烈震動和撞擊。
5、汽車運輸乙炔瓶時,乙炔瓶應妥善固定。氣瓶宜橫向放置,頭向一方。直立放置時,車廂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6、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
7、乙炔瓶與熱源的距離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溫度不得超過40℃。
8、乙炔瓶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減壓器與瓶閥的連接可靠,不得漏氣。
9、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保留不小于98千帕的壓強。
10、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
1、液化石油氣瓶必須放置在室內通風良好處,室內嚴禁煙火,并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2、氣瓶冬季加溫時,可使用40℃以下溫水,嚴禁火烤或用沸水加熱。
3、氣瓶在運輸、存儲時必須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運時不得碰撞。
4、氣瓶不得倒置,嚴禁倒出殘液。
5、瓶閥管子不得漏氣,絲堵、角閥絲扣不得銹蝕。
6、氣瓶不得充滿液體,應留出10%~15%的氣化空間。
7、膠管和襯墊材料應采用耐油性材料。
8、使用時應先點火,后開氣,使用后關閉全部閥門。
危險源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十一
為了辨識、評價施工生產活動中存在的職業安全衛生、環境危險源,評價其危險程度,依此實現對職業安全衛生、環境危險源進行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并提供培訓等相關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北京環能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個(簡稱公司)。
各項目管理部門組織對所承擔建設、運營項目的危險源辨識、評價及危險源控制工作,負責填寫本單位的《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表》和《危險控制計劃清單》、《環境因素控制計劃清單》。
項目部負責本項目的危險源辨識、評價及危險源控制計劃的制定工作,負責填寫本項目《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表》,組織制訂《危險控制計劃清單》、《環境因素控制計劃清單》并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批后實施。
公司技術部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及危險源控制的指導工作,并負責各部門危險源辨識、評價的結果進行匯總、分析、評價及整理工作,編制出公司《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表》和《危險控制計劃清單》、《環境因素控制計劃清單》,并監察項目部危險源控制計劃的執行。
每年年初,技術部、各部門應針對本單位危險源辨識、評價及危險源控制計劃工作的需要,結合本單位生產活動的具體情況,組織制定《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實施方案》、《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實施方案》,并發布給相關項目。
項目部按公司《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實施方案》、《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實施方案》,對本項目所有作業活動,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以及所有作業場所內的設施進行危險源辨識、評價,填寫《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表》。
技術部將各項目部上報的危險源辨識與評價結果匯總為本單位的《危害辨識、危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辨識、環境評價表》,分析、評價出不可接受的重大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重大環境因素,編制《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報告》、《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報告》,制定并發布公司《危險控制計劃清單》、《環境因素控制計劃清單》,督促各部門落實危險有害因素控制措施。
公司總工程師審核并發布公司直管工程《危險源控制計劃清單》、《環境因素控制計劃清單》。并對各項目部的危險源控制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按照上述描述重新進行危險因素和環境因素的辨識與評價工作:。
(一)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運用;。
(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三)生產活動發生重大變化;。
(四)方針、目標發生重大調整;。
(五)與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有關的其他情況發生變化。
項目部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或運營項目開機前,應依據當時的內外條件,針對本項目進行一次總體的危險源辨識、評價工作,以指導有效的危險源控制。
項目部在每項單位工程開工前,均應對該項工程,依據當時的內、外條件,進行危險源辨識、評價工作,上報項目管理部門審定。
危險性較大設備和高處作業設備:如提升、起重設備等;。
特殊裝置、設備:鍋爐房、危險品庫房等;。
有害作業部位:粉塵、毒物、噪聲、振動、輻射、高溫、低溫等;。
各種設施:管理設施、事故應急搶救設施、輔助生產、生活設施等;。
勞動組織生理、心理因素和人機工程學因素等。
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分類。
為了便于進行危險源辨識和分析,首先應對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按照事故類別和職業病類別進行分類,共分為20類:。
觸電:指電流流經人身,造成生理傷害的事故,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淹溺: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隧道、洞室透水淹溺;。
火災:指造成人員傷亡的企業火災事故,不包括非企業原因造成的火災;。
透水:指地下開挖或其他坑道作業時,意外水源帶來的傷亡事故;。
放炮;是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火藥爆炸:是指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在生產、加工、運輸、貯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鍋爐爆炸:指鍋爐發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容器爆炸:容器(壓力容器、汽瓶的簡稱)是指比較容易發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較大的承受壓力載荷的密閉裝置。
其他爆炸:不屬于上述爆炸的事故;。
中毒和窒息:指人體接觸有毒物質,如在誤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氣體引起的人體急性中毒事故,或在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風的地方工作,因為氧氣缺乏有時會發生突然暈到,甚至死亡的事故稱為窒息。
其他傷害:凡不屬于上述傷害的事故均稱為其他傷害。如扭傷、跌傷、凍傷、野獸咬傷、釘子扎傷等。
危險源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十二
針對我公司生產特點,加強公司所有危險源(點)的檢查管理工作,使每一個危險源(點)都能安全有效正常運行,確保人身及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危險源(點)都必須有明顯標志和簡要說明,并責任到人。各車間也必須相應地責任到人,使他們明確自己的責任及工作范圍重點。
2、對于新劃分的危險源(點),各車間必須定期檢查,每周不能少于2次,并有記錄。
3、對危險源(點)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制定出整改措施,盡快整改結束,做好記錄,如特殊情況不能及時整改的,應報車間、公司有關負責人,必要時召開會議提醒職工注意,同時掛上警示牌,如事故隱患整改不及時,記錄不完整,因此而造成事故的,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4、公司生產技術部每周六對各車間的記錄進行檢查,督促各車間做好本項工作,如有不合格的、弄虛做假的,按管理制度要求考核各車間,同時車間每周組織對所有危險源(點)檢查,對查出隱患的及時制定出整改措施,并做好記錄。
5、各單位記錄本應妥善保管,交舊換新,舊的由生產技術部歸檔備查。
危險源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十三
辨識本公司范圍內的危害因素,對其進行風險評價,判定出不可承受的風險,制定有效的風險控制程序,實現全過程安全控制。
本程序規定了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的職責、識別程序和方法。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在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夠控制以及供方/相關方在與本公司進行活動或提供產品、服務時可望施加影響的危險源的識別與更新。
3.1公司安全科負責收集公司辦公區、生活區危險源信息,將《重大危險源清單》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
3.2安全科負責收集分公司機關辦公區、生活區危險源信息,將《重大危險源清單》報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
3.3車間負責對本車間的危險源進行識別。
3.4公司(廠)安全科負責匯總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清單》,報安全領導小組。
3.5安全科負責對分公司、直屬項目部的《重大危險源清單》進行收集、匯總,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審核。
4.1.1在進行危險源辨識時,應根據職業健康安全行為特點,結合:
——常規和非常規活動;
——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工作場所的設施(無論由本組織還是由外界所提供)。
最大限度地排查出本單位的危險源,填寫《危險源識別與評價表》(附錄a)。
a)詢問和交流;
b)現場觀察;
c)查閱有關記錄;
d)獲取外部信息;
e)工作任務分析;
f)安全檢查表;
g)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
3.1.3危險源辨識需考慮的內容:
a)物體打擊;
b)車輛傷害;
c)機械傷害;
d)起重傷害;
e)觸電;
f)灼燙;
g)火災;
h)高處墜落;
i)爆炸;
j)中毒和窒息;
4.2.1在危險源辨識過程中發現危險源屬于如下情況時,可直接確定為具有不可接受的風險:
a)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
b)不符合總公司方針的;
c)員工或相關方有抱怨和要求的;
d)曾經發生過事故,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2.2采取作業條件危險評價法,分析危險源導致危險事件、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確定危險源的風險等級。
4.2.3作業條件危險評價法。
作業條件危險評價法是用與系統危險性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危險的大小,并根據分值d的大小來確定危險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