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約束雙方行為、明確權利義務的重要法律文件。借款合同范文中包含了一些實用的借款條款,供大家參考借鑒。
借款合同條款(匯總17篇)篇一
貸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用于借款方需要。
二、借款種類:個月非承諾借款。
三、借款金額:幣種及匯率:x。
借款金額及幣種:
美元比人民幣匯率:按匯入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對人民幣中間價折算。
四、終止權:
貸款方享有絕對的酌定權并以個案處理的方式,按照貸款方認為合適的條款和條件,決定提供貸款與否。貸款方保留在必要時候書面通知借款方在終止本授信的權利并要求借款方馬上清還所有未償還款項和應付利息。
五、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首次提款日在年月日前。
六、借款利率及計息:
借款利率:本借款利率按動用日之年利率加計點計息,即:(一年期年利率+),相關之稅捐、規費、扣繳均應由借款方承擔。計息:借款利息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按實際提款額和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一年360天,于還款日時與本金一次支付予貸款方。
七、還款:
借款人必須于本合同到期日一次性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借款人得視實際資金狀況于5天前通知貸款方后可提前還款,并支付銀行所產生之相關損失。本合同并無交叉違約條款及加速到期條款。
八、違約責任:
若借款人違反本貸款函約定,借款人應全額賠償貸款方因其違約而蒙受的所有損失。
九、不可抗力條款:
因自然災害、政府外匯管制、暴動、恐怖主義或不可歸咎于合同雙方的第三方責任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不受本合同第八條違約責任的約束。
十、特別約定:
1、根據月4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理》第二十五條規定,債務人應在債務合同簽定后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外匯管理部門核發的登記文件作為債務合同生效必備的法律文件之一。
2、債務人應根據9公布的《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本合同借款在還本付息前須到當地外匯局辦理核準手續。
十一、其它約定:
1、雙方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地方之法律規范。
2、本貸款函共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或蓋章)。
借款方:(蓋章)。
簽訂日期:
借款合同條款(匯總17篇)篇二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_____行。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_______________,特向乙方申請_______________借款,經乙方審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規定用于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約定為_______年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日期
金額。
三、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_______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分罰收利息_______%;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四、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日期
金額。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六、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八、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貸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他:
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報送_______有關單位各留一份。
貸款方:________(蓋章)借款方: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章)。
保證方: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貸款方: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______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借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代款方提出借據__________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各方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工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___份,報送________有關單位各留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蓋章)借款方: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保證方: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和賬號: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合同條款(匯總17篇)篇三
特別提示:借款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貸款人及專業人士咨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聯保小組成員(即借款人、保證人)、貸款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各借款人為(市、縣)鄉(鎮、農場)村(連隊)村民(農工或個體工商戶)共人,已了解并自愿遵守農村信用社聯保貸款的所有規定,在自愿的基礎上結成貸款聯保小組,而且均為借款人、互為保證人,對聯保小組各成員在下列約定的期限和額度內,從貸款人處發生的貸款業務實際形成的債務共同互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聯保小組成員。
借款用途。
(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金額。
(大寫)。
放款/還款。
賬號/卡號。
第二條借款人的借款種類、金額、期限、用途、利率和還款方式以每個借款人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貸款人發放的貸款無需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條放款。
3.1放款的先決條件為聯保小組成員未發生違反本合同項下所述相關應盡義務或違約責任內容的情形。否則貸款人沒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或繼續發放貸款。
3.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的貸款額度內,在貸款發放時劃入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內,貸款利息自實際放款日起計算。
第四條還款。
4.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還本付息:
a.利隨本清還款方式,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結清借款利息。
b.按(月/季/年)結息,到期還本方式。結息日為每(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結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c.其他還款方式:
4.2借款人可以到貸款人處柜面還款,也可以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從本合同約定借款人還款賬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該賬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貸款人不劃收的,該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
4.3在每期還款日前,借款人應向本合同約定還款賬戶中足額存入應償還的借款本息,并授權貸款人于每期還款日從還款賬戶扣收;借款人有未償還的借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的,應及時存入還款賬戶,并授權貸款人隨時扣收。
4.4若借款人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注銷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劃款,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柜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處柜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借款合同條款(匯總17篇)篇四
借款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貨幣。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給法人的貨幣是以信用憑證體現的,一般不支付現金;給個體戶和農民的貸款應是人民幣。
2、貸款種類。
以用途分類來確定該貸款是屬于何種貸款,如基本建設貸款、農業貸款、企事業流動資金貸款等。貸款種類不同,利率也不同。
3、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是借款合同的標的數額,它是根據借款方的申請,經銀行核準的'借款數額。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額的,必須另行辦理申請和核準手續,簽訂新的借款合同。
4、借款用途。
必須明確規定貸款的用途,并應符合國家批準下達的貸款計劃文件的規定。貸款必須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銀行對貸款的使用有權監督。
5、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應根據貸款的性質、種類確定貸款發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應如數還本付息。我國貸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兩種。各項貸款的還款期限,應根據貸款用途的實際情況,按貸款類型協商議定,嚴格履行。
6、借款利率。
貸款利率,必須在借款合同中規定。
7、還款。
借款到期時,借款方應將本息全數還清,確因客觀原因到期不能歸還,借款方應提出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沒有正當理由或者經申請延期未獲準而逾期不還的,借款方要承擔違約責任。貸款方有權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況及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監督貸款的使用,在貸款到期后,有權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貸款及利息。
8、違約責任。
在貸款合同中規定違約責任,是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義務的必要保證,必須明確規定。
9、保證條件。
借款合同的保證,主要采取物資保證的原則,由借款方提供生產經營或建設范圍內一定的適用適銷的物資、商品或其他資產作擔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資保證時,經貸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證人保證的方式。
10、爭議的解決方式。
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可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種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借款合同條款(匯總17篇)篇五
就業工作是每個人都面臨的問題。在國家法制日益完善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都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關系到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它也是勞動爭議處理的主要依據之一,因此,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應當掌握一定的勞動合同知識。本文主要從實際操作的角度,介紹一些勞動合同談判、簽訂的經驗和技巧。
所謂勞動合同,是契約的一種,既是當事人雙方的一種合意,也是對勞動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勞動合同是約束勞資雙方如實、全面履行勞動權利義務的武器,也是解決勞動爭議的主要依據之一。因此,簽訂一份明確完整、合法合理的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說都很重要。下面筆者著重從實操的角度介紹一些經驗、技巧。
1、審查限制性條款:由于用人單位在勞動就業關系中處于較為有利的地位,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通常會利用這種優勢,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格式條款強迫勞動者接受,比如不合理的服務年限、苛刻的勞動紀律等條款。這類條款片面強化勞動者的義務、限制勞動者的人身自由以及回避用人單位的責任,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實踐中,這類限制性條款主要危害在于影響到勞動者的人身、經濟、休息休假等主要權利的行使,同時也是引發勞動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勞動者在簽約時應當注意認真審查、推敲相關條款,全面充分理解這類條款的真實含義,并對其中的不合理甚至違法的部分提出異議,避免日后吃虧。因為一些這類條款并不一定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只是對勞動者一方相當不利,萬一打起官司,話勞動者又不可能主張無效的話,只能自己承擔苦果。
2、審查試用期條款:因試用期問題引發勞動糾紛也是比較常見的。法律對試用期有較明確的規定,比如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期內,試用期內應當參加社會保險,試用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合同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合同期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合同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等等。但由于大多數勞動者不熟悉勞動法律法規,一些用人單位借此簽訂違法的試用期合同,或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過長的試用期,都直接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試用期長短涉及到工資轉正、經濟補償金、培訓費以及職工自行流動等問題,提醒勞動者應予留意。
3、審查工作崗位、地點條款:實踐中很多勞動爭議案件,是由于勞動合同中對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約定不明確引起的。嚴格上說,這屬于勞動條件的一個范疇,用人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工作崗位、地點直接影響到勞動合同的履行。因此,一些用人單位利用這個空子,故意不把工作崗位、地點寫進勞動合同,以達到隨時、隨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的目的,無限度擴大用人單位的管理權。遇到此類情況時,勞動者往往很被動,甚至對于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合同內容、故意進行刁難毫無辦法,不得不主動辭職。因此,建議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一并明確工作崗位、地點。
4、審查違約條款:除了《勞動法》規定的法律責任以外,對違約行為通常是通過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條款來約束的。因此,勞動合同中關于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十分重要,能直接決定當事人承擔責任的后果。實踐中比較常見的違約金類型主要有3種: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違反培訓協議的違約金和違紀、失職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金。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中相關條款應當包括對違約的情形、賠償的范圍、處罰的方式、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違約金的數額等內容作出明確約定,才不容易引發爭議。對于勞動者來說,在就業簽訂勞動合同時,務必要注意到有關違約責任是否合法、公平,并結合考慮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避免日后無力承擔巨額賠償金而陷入困境;對于用人單位來說,也應當注意避免違約賠償金額過高或過低,做到責任對等,權義一致。
5、審查工資、補助和獎金條款:此類條款涉及到勞動者的經濟權利。關于勞動合同中的工資金額,不僅是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也是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等的計算依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約定工資數額時應當盡量爭取把數額寫清楚,以免在仲裁、訴訟時無法舉證而導致權益受損。關于年終獎金、出差補助、交通報銷之類并不是法律強制規定發放的,所以勞動者應當要求在勞動合同做出明確約定,不要輕信口頭承諾,否則引發糾紛時經常會處在無法舉證的被動地位。
6、審查商業秘密和禁業條款:目前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開始重視商業秘密保護,在錄用一些關鍵崗位的人員時均要求簽訂保密條款、競業限制條款等。這類條款對勞動者而言,意味著加重自身義務,可能因此限制了擇業自由和發展空間。應當注意的是,勞動者一旦違反,不僅涉及勞動法上的責任,還可能負上民法、刑法上的責任。因此,勞動者在簽署此類條款時,一定要慎重考慮。關于保密條款,勞動者應當審查保密主體、保密范圍、保密周期和泄密責任等幾項內容。關于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應當審查禁業補償費、禁業年限和范圍、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計算方式等幾項內容。就筆者日常接觸的來說,補償費一般不低于本人原來工資的50%,禁業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
7、審查培訓條款:雖然用人單位有義務培訓、提高勞動者的技能,但由于員工流動必然造成用人單位的資源損失,因此很多單位都規定培訓不是免費的,涉及到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培訓費如何賠償的問題也有必要作詳細介紹。近幾年,因勞動者跳槽而賠償培訓費的案例越來越多,由于用人單位持有培訓協議或勞動合同中有培訓條款,因此勞動者最終被判令支付培訓費在所難免。審查培訓條款最關鍵看培訓內容、服務期、培訓費金額和賠償計算方式等幾個內容。對此,勞動者具體可以參考原勞動部的規定:“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以上幾點經驗技巧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比較重要的,其它有關工作時間、社會保險、休息休假和勞動保護等內容,由于法律法規有比較明確的強制性規定,反倒不用花太多心思去琢磨,勞資雙方發生糾紛時直接引用相應的規定作為處理依據就可以了。總之,簽訂勞動合同不是一件小事,應當了解一些勞動法方面的規定,在談判、簽訂勞動合同條款的時候不可以粗心大意,否則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很容易吃虧。遇到一些簽“空白合同”或者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該更加小心了。
文檔為doc格式。
借款合同條款(匯總17篇)篇六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擔保人:
為了確保甲﹑乙﹑丙三方簽定的編號為:的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的履行,經三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對原合同中第2條第1款、第2條第2款、第2條第3款、第2條第5款做如下修改,具體如下:
1﹑原合同第2條第1款內容為房產名稱及處所變更為合同第2條第1款房產名稱及處所。
2、原合同第2條第2款內容建筑面積2條第2款建筑面積。
3、原合同第2條第3款內容購置價變更為同第2條第3款內容購置價。
4、原合同第2條第5款內容房產買賣合同編號變更為合同第2條第5款內容房產買賣合同編號。
除上述變更條款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內容不變。
本協議作為被修改的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貸款人借款人。
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保證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借款合同條款(匯總17篇)篇七
鑒于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借款,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種類。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為(長期或中期或短期)流動資金借款。
第二條借款用途。
2.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3.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3.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3乙方向甲方提供3.條借款時,實際借款日期與還款日期以甲、乙雙方辦理的借據或者匯款憑證記載的日期為準。
借據或借款支取憑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記載事項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借款利率和計息。
4本合同項下借款自實際借款日起計息,利息確定為年利率為____%的固定利率,若利率需要調整,乙方應于利率變更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但通知送達與否不影響執行。
第五條還款日期及還款方式
5.1甲方應在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及利息,還款方式為。
第六條擔保及抵押。
6.1為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實現,甲方以其個人所有的房屋作以抵押,該房屋基本信息如下:
房屋位置:
房屋性質房屋結構及現狀。
建筑面積:
使用面積:
房屋買賣合同價格:
房屋買賣合同編號:
房屋所有權署狀況:產權人:;擁有%的產權房屋目前使用情況:
該房產所涉土地使用年限:
6.2甲方承諾及保證:
甲方承諾并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全部的所有權,權屬無爭議,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乙方造成損失的,應向乙方予以足額賠償,并承擔借款本金總額的%的違約金。甲方承諾并保證對該抵押物不再增設其他抵押債務,否則給乙方造成債權不能實現的損失部分,甲方應向乙方足額賠償。甲方承諾并保證向乙方提供的一切相關抵押房產的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與本合同關于抵押財產的條件。
6.3鑒于抵押物為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或乙方另行要求的合理時間內辦妥登記備案手續或預抵押登記手續。甲方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后,應在30日內或貸款人乙方要求的合理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甲方拒絕在上述時間內辦理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由此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乙方予以足額賠償。
6.4抵押擔保的范圍與期限:
6.4.抵押擔保的范圍: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應支付的罰息(利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違約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拍賣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登記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6.4.2抵押擔保期限。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擔保的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償清時止。
6.5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滅失或被征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6.6鑒于抵押物的現狀,甲方應將關于該抵押物的買賣合同等相關信息原件在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償前交由乙方保管,并且甲乙雙方同意將抵押物在抵押期間交付由使用,方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甲方使用該抵押物的,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但由于違反本條所作的改變而產生對該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該增加物則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關于該抵押物的維修、自然損毀應由甲方承擔。
6.7抵押權存續期間,若甲方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乙方并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于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并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6.0條的約定處理。
6.8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擔保或者提前還款。
6.9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6.1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后,乙方配合甲方辦理注銷預抵押登記手續。
6.12抵押物的處分。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將抵押物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甲方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
c、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乙方在行使抵押物處分權時,應向甲方或者該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發出書面通知,在該書面通知發出后30日內,甲方或者其他占有人應立即無條件搬離該抵押房屋。
6.3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及時退還甲方。
6.4乙方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予積極配合。抵押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甲方應當在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臨時住房,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6.5乙方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甲方的權利、義務:
7.1.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7..2甲方提前還款,應經乙方同意,并補償乙方的預期收益損失及其他費用;。
7..3對貸款審查過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7..4自覺接受乙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7..5積極配合乙方對其財務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7.6按本合同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7.9抵押物共有權人發生變化、或者甲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等基本信息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發生其他債權債務訴訟、仲裁的,應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通知乙方。
7.10其他。
7.11乙方的權利、義務:
7.1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
7.2.2對甲方逃避乙方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甲方承擔違約金。
7.2.3依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提供借款(因甲方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7.2.4對甲方提供的有關其債務、財務、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2.5借款期限屆滿,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定清償債務及利息,對于甲方到期不能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7.2.6其他。
第八條獨立性。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9.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貸款本息,賠償損失;。
9.2.甲方財產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乙方債權的實現;。
9.2.3甲方未按期歸還借款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欠息或其他嚴重的違約行為。
9.2.4甲方如要求貸款展期,應于本合同到期日前日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10.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乙方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條款(匯總17篇)篇八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方_________為滿足生產需要向貸款銀行_________申請流動資金貸款,雙方依據_________,為了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金額。
貸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請書確定的借款金額,貸給借款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貸款用途。
本貸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______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應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三、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逾期貸款按逾期金額的_________%加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___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用款計劃。
1.根據支付進度,本項貸款提款計劃為:_________月_________元;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2.貸款方允許借款方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貸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方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六、還款。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還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還款期歸還的,作逾期貸款處理。分次還款計劃如下:
七、權利義務。
1.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2.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3.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八、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_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十、聲明及保證。
(一)借款方:
1.借款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借款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貸款方:
1.貸款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貸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貸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貸款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貸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十四、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條款(匯總17篇)篇九
(三)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條借款人在中國銀行開立帳戶,戶名,帳號,并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貸款人于每月還款日從該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果該帳戶內資金不足償還當期款項,貸款人即可將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帳戶內的資金與貸款債權相抵銷。帳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布的匯率折算。貸款人為上述扣收行為時,應通知借款人。
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借款人以長城信用卡歸還貸款本息發生透支,應立即無條件歸還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貸款人有權按追償信用卡透支款辦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借款合同條款(匯總17篇)篇十
甲方:借款方(乙方):
乙方因為經營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有相應的`自有資金,同意出借。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千分之伍(月息)。
第三條借款期限: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四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2,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3,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1份,送甲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借款合同條款(匯總17篇)篇十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款人用戶名: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負。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 一 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借款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及時返還,借款人及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甲方(蓋章) 乙方 (蓋章)
借款合同條款(匯總17篇)篇十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
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借款種類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業屬性、借款用途以及資金來源和運用方式進行劃分的。如果是商業借款,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國家信貸政策在貸款的限額、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規定,以體現區別對待、擇優扶持的信貸原則。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寫明借款種類,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條款。
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借款有以下分類:
1、自營貸款、委托貸款和特定貸款。
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并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特定貸款,系指經國務院批準并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后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2、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1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等等。
借款合同的標的除人民幣外,還包括一些外幣,如美元、日元、歐元等。通常情況下,借款幣種與借款數額約定在一個條款里面。
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圍和內容,它規定了貸款的使用方向,有利于保證貸款的安全性。《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貸款人的檢查、監督權)。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貸款用途的限制)。
沒有數量,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小就無法確定,借款合同沒有借款數額,就無法確定借貸貨幣的多少,也失去了計算借貸利息的依據,因此,沒有借款數額條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2《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本條指商業借貸的利率,如果是民間借貸,按照兩線三區處理)。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利率)。
《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利息的預先扣除)。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在計算上,商業借款和民間借款有所不一樣)。
商業借款:《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規定:“關于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民間借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3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提前償還借款的利息計算)。
在借款合同中,當事人訂立借款期限必須具體、明確、全面,以確保借款合同的順利履行。《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借款展期)。
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結清和分期分批償還,如果是分期的情況,應明確具體時間以及具體金額等。
主要表現為逾期利息和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罰息。
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擔保條款,也可以另行簽訂擔保合同。另外,商業貸款中,對借款人的限制(可以了解):
一、不得在1個貸款人同一轄區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同級分支機構取得貸款。
二、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
三、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五、除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六、不得套取貸款用于借貸牟取非法收入。
七、不得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使用外幣貸款。
八、不得采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
借款合同條款(匯總17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投資策劃有限公司(--公關學校)。
經張東鮮女士介紹,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借款合同,嚴格履行。
一、借款金額:
伍拾萬元人民幣。
二、借款用途。
學校基本建設工程付款。
三、借款時間及本息結算還款辦法:
借款時間:一年。(20--年9月26日至20--年9月26日)月息貳分。每季度末結算一次。乙方若有資金和還款能力提前還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個月聲明并按實際使用時間提前歸還本息。
四、質押物品及化解風險的措施:
乙方用公司和學校一號辦公樓《房屋所有權證》(運港字第00000242號)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時歸還本息,甲方有權將質押房屋變賣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額的3%加收滯納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簽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存一份。若有爭議,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留印:乙方簽字蓋章:介紹及見證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合同條款(匯總17篇)篇十四
貸款種類:
合同編號:
借款人:
電話:
住址:
郵政編碼:
貸款銀行:
法定代表人:
傳真:
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愿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
甲方借款用于購買、建造、建、大修坐落于區(縣)街道(鎮)路(村)弄號室的住房。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布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賬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并有收據的可免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5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甲方建造、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由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賬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貸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后一次本息結清。
7.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7.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用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儲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動轉賬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賬戶或信用卡賬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賬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續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生借款人違約連續3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后的10天內負責代為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收押之日為止。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方、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建、大修的住房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定,并應事先經一方書面同意(如在保證期間應征得丙方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未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為逾期貸款,乙方按規定對其欠款每天計收萬分之的罰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儲蓄或儲蓄卡賬戶內存入一個月的貸款數,保證按時歸還乙方貸款。
甲方如連續6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或被發現申請貸款時提供資料不實以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住房以出租、出售、交換、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直至處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沒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甲方未將乙方貸款按合同約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對挪用部分按規定每天計收萬分之十二的罰金。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后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交乙方執管后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其中:送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私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章):
借款合同條款(匯總17篇)篇十五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
簽約重要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之前仔細閱讀以下事項:
一、請您在簽約前,再次檢查并確認以下事宜:
(一)您有權簽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經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權;。
(三)您已經充分理解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二、興業銀行提供的合同文本僅為示范文本,合同的特別約定條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設了“補充條款”,供各方對合同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使用。
三、如果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請及時向興業銀行咨詢。
保證人為債權人給予債務人的借款提供擔保。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明確含義:
一、保證人,指為主合同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擔保方式,本合同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保證人又稱擔保人。
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電訊費等。
第二條?對立約方的說明。
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一。
第三條?主合同。
一、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二。
二、主債務實際期限與前款約定借款期限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等債權憑證所記載的期限為準。
第四條?保證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含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五條?保證責任。
一、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債務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主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包括債權人因債務人或擔保人違約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借款本息),保證人都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清償責任。
二、主債務履行期間,債權人依照主合同約定,宣布主債務履行期提前屆滿的,保證人對提前到期的主債務及其他保證范圍內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六條?保證期間。
一、?保證期間有以下兩種方式:
1、全程擔保:主合同約定到期一次付清借款本金時,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約定分期還清本金時,保證期間也分期計算,每期應還本金的保證期間為每個還款日后兩年。
2、階段性擔保:保證期間為每筆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如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還存在抵押擔保的,則:以房屋作為抵押物并已辦妥房屋所有權證和以債權人為抵押權人的房屋抵押登記手續的,則自該房屋的抵押權利憑證正本等交由債權人收執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解除;如以其他物品作為抵押物的,則自以債權人作為抵押權人的抵押權利憑證正本等交由債權人收執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解除。但對于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債務人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債務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債務的,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保證期間的約定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三。
二、債權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約定提前收貸,或發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情況下主債務履行期提前屆滿時,保證期間自債權人確定的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三、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七條?見索即付。
保證人承諾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均為見索即付,即只要債權人向保證人提交列明保證合同號與主債務金額的借款催收通知文書,保證人應當在收到之日履行清償責任。同時,保證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債權人在發出借款催收通知文書后,無須經過法律程序有權從保證人的任何賬戶中扣款。
第八條?保證人聲明與承諾。
一、保證人為法人的,則:
(一)保證人是依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合法實體,具有法律規定的保證人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愿承擔并履行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簽訂本合同已依法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董事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二、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保證人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保證人有約束力的文件、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三、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證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債權人有權從保證人的任何賬戶中扣劃款項用以清償保證人應承擔的債務及其他費用。
五、保證人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債權人不接受其為保證人的下列事件:
(一)與保證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二)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三)保證人承擔的各類債務、或有負債或向第三人提供的保證、抵(質)押擔保;。
(七)其他影響保證人財務狀況或擔保能力的情況。
六、保證人按時向債權人提供真實的財務報表、經營情況報告、借款使用情況報告和債權人要求的其他資料,并積極配合債權人對債務人使用借款資金情況和債務人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資產負債、銀行存款、現金庫存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七、保證人履行了保證責任后,在不影響債務人今后償還債務的前提下,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款項。但如果債務人同時面臨保證人的追償和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支付要求,保證人同意債務人優先償付其對債權人的債務。
八、如債務人與保證人已經或將要就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簽訂反擔保合同的,則該反擔保合同不得在法律或事實上損害債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受的任何權利。
九、在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履行完畢之前,保證人如進行任何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包括但不限于與外商、港澳臺商簽訂合資、合作合同;撤銷、關閉、停產、轉產;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組、組建或改建為股份制公司、投資公司;以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或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或投資于股份公司,以租賃、承包、聯營、托管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的交易;進行其他任何機構變更或改變經營性質),保證事先書面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要求追加或更換擔保方式和主體,保證人保證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擔保方式和主體。
十、在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履行完畢之前,保證人不以任何方式轉移、隱匿財產,或放棄、消極行使債權,或者以其他行為造成財產減少。
十一、保證人對在本合同項下及與債權人任何部門或機構、其他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合同項下所發生的違約事件,保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債權人。
十二、當債務人未依約履行本合同項下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方式),債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全部擔保責任,而無須先行行使其他擔保權利。
十三、保證人如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國家其他有關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將于申請前通知債權人,登記后立即將有關登記副本送達債權人。
第九條?擔保人義務的獨立性。
一、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合同不因其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則保證人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債權人、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是未加重債務人的責任的,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應繼續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但債權人與債務人變更借款期限的,保證期間為變更后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三、保證人保證債務人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如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的約定(包括但不限于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使用借款),均不影響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保證人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二、違約情況發生后,債權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保證人限期糾正違約;。
(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保證人依約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要求保證人賠償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實際損失;。
(五)要求依法撤銷保證人損害或可能損害債權人債權的行為。
三、如保證人經營狀況惡化,或喪失商業信譽,或因保證人以外的其他因素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其他情形,債權人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通知。
一、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一中記載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法送達對方。
(一)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發出后5個銀行工作日;。
(二)如果是電傳,則為收到對方確認回號之日;。
(三)如果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四、保證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債權人的,債權人按本合同所載資料發送的所有通知或文書,視同送達。
第十二條?管轄、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爭議的解決方式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五。
三、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保證人不得以解決爭議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成就后生效:
(一)立約雙方已簽字或蓋章;。
(二)債權人要求對合同進行公證的,則本合同公證手續已依法辦理完畢。
二、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債權人給予債務人、保證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權益或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債權人依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應視為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四、如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自愿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的,若債務人違約,則保證人愿意放棄訴權、抗辯權而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
一、對立約方的說明。
(一)債權人: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二)保證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條款(匯總17篇)篇十六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
簽約重要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之前仔細閱讀以下事項:
一、請您在簽約前,再次檢查并確認以下事宜:
(一)您有權簽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經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權;。
(三)您已經充分理解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二、興業銀行提供的合同文本僅為示范文本,合同的特別約定條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設了“補充條款”,供各方對合同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使用。
三、如果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請及時向興業銀行咨詢。
保證人為債權人給予債務人的借款提供擔保。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明確含義:
一、保證人,指為主合同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擔保方式,本合同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保證人又稱擔保人。
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電訊費等。
第二條?對立約方的說明。
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一。
第三條?主合同。
一、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二。
二、主債務實際期限與前款約定借款期限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等債權憑證所記載的期限為準。
第四條?保證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含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五條?保證責任。
一、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債務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主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包括債權人因債務人或擔保人違約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借款本息),保證人都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清償責任。
二、主債務履行期間,債權人依照主合同約定,宣布主債務履行期提前屆滿的,保證人對提前到期的主債務及其他保證范圍內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六條?保證期間。
一、?保證期間有以下兩種方式:
1、全程擔保:主合同約定到期一次付清借款本金時,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約定分期還清本金時,保證期間也分期計算,每期應還本金的保證期間為每個還款日后兩年。
2、階段性擔保:保證期間為每筆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如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還存在抵押擔保的,則:以房屋作為抵押物并已辦妥房屋所有權證和以債權人為抵押權人的房屋抵押登記手續的,則自該房屋的抵押權利憑證正本等交由債權人收執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解除;如以其他物品作為抵押物的,則自以債權人作為抵押權人的抵押權利憑證正本等交由債權人收執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解除。但對于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債務人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債務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債務的,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保證期間的約定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三。
二、債權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約定提前收貸,或發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情況下主債務履行期提前屆滿時,保證期間自債權人確定的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三、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七條?見索即付。
保證人承諾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均為見索即付,即只要債權人向保證人提交列明保證合同號與主債務金額的借款催收通知文書,保證人應當在收到之日履行清償責任。同時,保證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債權人在發出借款催收通知文書后,無須經過法律程序有權從保證人的任何賬戶中扣款。
第八條?保證人聲明與承諾。
一、保證人為法人的,則:
(一)保證人是依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合法實體,具有法律規定的保證人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愿承擔并履行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簽訂本合同已依法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董事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二、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保證人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保證人有約束力的文件、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三、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證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債權人有權從保證人的任何賬戶中扣劃款項用以清償保證人應承擔的債務及其他費用。
五、保證人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債權人不接受其為保證人的下列事件:
(一)與保證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二)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三)保證人承擔的各類債務、或有負債或向第三人提供的保證、抵(質)押擔保;。
(七)其他影響保證人財務狀況或擔保能力的情況。
六、保證人按時向債權人提供真實的財務報表、經營情況報告、借款使用情況報告和債權人要求的其他資料,并積極配合債權人對債務人使用借款資金情況和債務人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資產負債、銀行存款、現金庫存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七、保證人履行了保證責任后,在不影響債務人今后償還債務的前提下,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款項。但如果債務人同時面臨保證人的追償和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支付要求,保證人同意債務人優先償付其對債權人的債務。
八、如債務人與保證人已經或將要就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簽訂反擔保合同的,則該反擔保合同不得在法律或事實上損害債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受的任何權利。
九、在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履行完畢之前,保證人如進行任何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包括但不限于與外商、港澳臺商簽訂合資、合作合同;撤銷、關閉、停產、轉產;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組、組建或改建為股份制公司、投資公司;以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或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或投資于股份公司,以租賃、承包、聯營、托管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的交易;進行其他任何機構變更或改變經營性質),保證事先書面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要求追加或更換擔保方式和主體,保證人保證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擔保方式和主體。
十、在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履行完畢之前,保證人不以任何方式轉移、隱匿財產,或放棄、消極行使債權,或者以其他行為造成財產減少。
十一、保證人對在本合同項下及與債權人任何部門或機構、其他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合同項下所發生的違約事件,保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債權人。
十二、當債務人未依約履行本合同項下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方式),債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全部擔保責任,而無須先行行使其他擔保權利。
十三、保證人如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國家其他有關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將于申請前通知債權人,登記后立即將有關登記副本送達債權人。
第九條?擔保人義務的獨立性。
一、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合同不因其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則保證人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債權人、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是未加重債務人的責任的,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應繼續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但債權人與債務人變更借款期限的,保證期間為變更后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三、保證人保證債務人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如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的約定(包括但不限于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使用借款),均不影響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保證人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二、違約情況發生后,債權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保證人限期糾正違約;。
(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保證人依約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要求保證人賠償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實際損失;。
(五)要求依法撤銷保證人損害或可能損害債權人債權的行為。
三、如保證人經營狀況惡化,或喪失商業信譽,或因保證人以外的其他因素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其他情形,債權人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通知。
一、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一中記載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法送達對方。
(一)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發出后5個銀行工作日;。
(二)如果是電傳,則為收到對方確認回號之日;。
(三)如果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四、保證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債權人的,債權人按本合同所載資料發送的所有通知或文書,視同送達。
第十二條?管轄、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爭議的解決方式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五。
三、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保證人不得以解決爭議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成就后生效:
(一)立約雙方已簽字或蓋章;。
(二)債權人要求對合同進行公證的,則本合同公證手續已依法辦理完畢。
二、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債權人給予債務人、保證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權益或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債權人依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應視為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四、如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自愿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的,若債務人違約,則保證人愿意放棄訴權、抗辯權而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
一、對立約方的說明。
(一)債權人: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二)保證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條款(匯總17篇)篇十七
第九條借款人需提前還款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確認后即不可撤銷。同時,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計收損失補償金。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布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證人發出《提前還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四)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