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規范人們的行為和活動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和條例,它能夠維護社會的秩序和正常運轉。規章制度對于團隊的管理和發展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些規章制度的樣本范文。
機動車檢測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一
保證非機動車存車秩序,保障存車安全。
2、范圍。
3、職責。
3.1安管隊負責對各項目非機動車管理過程和服務質量進行監控檢查。
3.2安管隊長負責指導、檢查非機動車的日常管理工作。
4、實施程序。
4.1非機動車輛進入后統一停放在指定停放區,嚴禁亂停亂放。車主應自覺服從車場管理員的指揮,共同維護好交通秩序。
4.2非機動車出入小區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小區范圍內不準洗車。
4.3小區只提供非機動車停放場地,不收取任何費用。請車主自行鎖好車輛、保管好停車牌及車上物品,避免車輛、財物丟失。
4.4嚴禁外來非機動車輛進入小區。
4.5緊急情況下,車輛管理員可拒絕任何非機動車進入小區范圍。
4.6協助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盜竊非機動車的犯罪活動。
4.7管理處將定期清查無證無照和無主非機動車,一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按公安機關有關制度處理。
機動車檢測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二
1、檢測定時進行檢測,檢定工作的場所必須保持清潔、寧靜。
2、室內禁止隨地吐痰、吃東西,與檢測無關的`物品嚴禁帶入檢測室內。
3、下班后,必須切斷電源、水源、關好門窗,以保證檢測室的安全。
4、試樣在收到后盡快安排測試,試樣在檢測室內存放期不得超過兩天。
5、儀器設備的零部件及配件要妥善保管,工具在存放妥當,放在不易損壞的地方。
6、帶電儀器設備應接零線,操作時應由兩個以上人員在場。
7、檢測室內設置消防設備和消防器具,并經常檢查是否正常。
機動車檢測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三
20xx年度機動科的工作已經基本結束,回顧過去的一年,機動科全面貫徹公司在20xx年初制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對現場設備安裝、調試、管理、備件申報等工作做了具體的部署。一年來在公司領導的正確指引和各個部門的緊密配合下,我科員工積極認真工作基本上完成了上級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現對機動科全年的工作情況作如下簡要總結。
一、加強設備管理,確保設備完好。
關于設備管理工作,一年來,我科全面貫徹公司設備管理制度,從制度上進行管理;包機到崗位,包機到個人。對通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定人定時對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確認。使全廠設備基本能夠正常運轉,無重大設備事故發生。
二、備件申報管理,確保備件供應。
我科負責備品備件的申報、出庫管理及故障件返修工作。一年來,我科根據生產需要,也本著控制成本原則,每月按時完成備品備件申報工作,反復、認真核查備品備件的名稱、型號、數量,進一步做好出庫管理工作。20xx年初至今,共完成標件、非標件申報約120單。
三、協助合作單位,完成技術支持。
公司還未正式生產,現場大多設備還處于安裝調試階段,20xx年初至今我科先后協助北京金自天正完成現場主傳動、輔傳動等一系列自動化調試;協助北京神霧完成均熱爐、外機爐等一系列電氣調試;跟蹤完成了4300特厚板軋線設備及其附屬設備的安裝調試及其立輥軋機主傳動減速機首鋼維機械廠維修工作。
四、工作中的不足。
回顧過去的一年,我們付出了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著許多的不足和問題:
(1)設備管理工作還不夠細致,有待進一步提高,對設備的檢查監督力度、設備的潤滑和維修、保養方面還有一定差距。
(2)設備的檔案資料管理有待進一步完善。
(3)各科員自身專業素質及技術水平還需進一步提高,這樣才能在今后設備的安裝調試、改進、改造工作中更好發揮其作用。
五、20xx年工作計劃。
(1)圍繞公司制定的20xx工作目標,積極展開工作,努力完成公司制定的各項指標。
(2)加強設備的精細化管理,有指標的量化管理,加大對設備的監督考核力度,確保設備完好率達到99%。
(3)加強設備的備品備件管理,保證備品備件的供應,最大限度的滿足生產的需要。
(4)制定設備臺賬,逐步建立完善的生產設備體檢、維修基礎檔案以及其零配件更換使用情況的管理工作。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機動車檢測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四
1、未經培訓過的人員不得操作設備。
2、操作設備前,請確認設備區內無人員。
3、檢修設備時(尤其電氣維修)必須最少有兩人參加,確保一人監護。
4、設備檢修后試運轉時,必須有兩人參加,確保運行人身和設備安全。
5、除司機以外的人員禁止進入設備區內。
6、存車時:
a、請收起天線緩慢駛入車臺板。
b、將車輪停放在車輪擋桿內。
c、熄火并拉手剎。
d、下車后,確認關好車門。
7、車輛進出過程中,引起警報聲屬于正常現象。(光電開關被擋)。
8、設備運行時,若人員欲進入設備區或誤擋光電開關,則警報聲響,同時設備停止運行。
9、當設備出現異常而無法排除時,應及時找專業維修人員解決或與本公司聯系,不得擅自處理。
11、嚴禁酒后操作。
12、嚴禁不符合適停車輛尺寸和重量的.車輛停放。(每設備區均標示有適停車輛的尺寸及重量限制)。
13、停車設備附近嚴禁煙火。
二、作業人員日常安全檢查制度。
1、每天觀察出庫運轉狀況(含抖動、異音、水平)。每日機房巡視時,必須檢查各傳動部位狀況。
2、檢查控制柜、配電柜及其他電氣設備的端子,有無松動燒壞現象。
3、檢查斷路器、接觸器各觸點有無打火、拉弧現象。
4、檢查各接地點是否符合要求。
5、檢查限速器工作運行情況。各操作器工作情況,是否靈敏。
6、檢查安全保護裝置的各種安裝參數和動作試驗狀態是否符合標準。
7、檢查各個限位開關、極限開關是否正常。各指示燈,更換損壞的部件。
機動車檢測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五
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檢測室應當懸掛并嚴格執行抽樣檢測制度、農產品農藥殘留快速檢測流程、。
(1)按照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科學制定實施農產品檢測抽樣計劃。
(2)每次抽取樣品須由至少2名工作人員共同實施,嚴格按照相關規范進行抽樣,及時封存樣品,按照規定事項填寫抽樣、加蓋鄉鎮監管站公章并由抽檢工作人員、被抽檢單位或個人共同簽字確認。抽樣單一式三份、分別留存。
(3)抽樣完成后,抽檢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回檢測室,登記后交由檢測人員實施檢測,并在24小時內出具檢測結果。
(4)檢測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檢測規程進行檢測,填寫《快速檢測原始記錄表》,在表格右側粘貼欄內粘貼好對應的.電腦數據打印紙,打印紙上應顯示檢測時間、標樣數據、樣品數據、操作者姓名等信息,并及時登記監測記錄。
(5)每月初將上月抽樣檢測結果匯總上報當地政府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農產品上市、消費高峰期,應當每周匯總報送檢測結果。鼓勵建立信息平臺同步上傳監測數據。
(6)抽檢發現不合格農產品,應當在監測結果確認后24小時之內告知被抽檢單位或個人,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將樣品取樣部分切碎至1cm左右,混勻(葉菜取葉片,帶皮菜取表皮,其他樣品直接切碎)。
稱取樣品(葉菜稱2克,非葉菜類取4克)。
加入20ml緩沖液,震蕩1-2分鐘。
靜置至樣品上層液體澄清。
在37℃-38℃下恒溫培養30分鐘。
按照檢測順序,依次在裝有空白和樣品的比色皿中分別加入。
50ul底物,搖勻后置于儀器中測定。
檢測室應當保持整潔、安靜,安裝防火、防盜設施,各種儀器、器皿、試劑標志清晰,不得存放與檢測無關的物品。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檢測室,禁止在檢測室吸煙、進餐,不得在檢測室從事與檢測無關的活動。
(3)檢測人員工作時應當統一穿著工作服,檢測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4)各類試劑應當分類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試劑應當專柜存放、專人保管。
(5)儀器設備、物品使用完畢后,應當清洗潔凈并歸還原處,保持良好狀態。
(6)下班時須切斷檢測室電源、水源,關閉好門窗。
機動車檢測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六
7、出租車、教練車原則上不準駛入本小區,個別接送老弱病殘人員和業主隨車運貨品的出租車,登記后可以駛入,但下客后或卸貨后必須馬上離開,不得長時間停留。
小區車輛管理規則和要求。
物業服務對小區所有車輛逐一進行登記,核發統一制式的停車卡;卡、車要編號,車主要把停車卡放在擋風玻璃內側顯目位置。
5、小區內出車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準停放車輛,臨時停車不得超過20分鐘;
6、車輛停放期間,車主必須關窗鎖門,車內不得存放現金等貴重物品;
7、貨車、農用車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2噸以上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8、外來服務人員的摩托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物業管理人員指定的位置,不得隨意停放。
為加強小區內門衛管理工作,保障小區的管理有序進行,并保證小區財產、業主和住戶人身安全,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門衛工作職責。
1、業主和住戶的進出監控;
2、責來訪接待,并聯絡登記;
3、負責監管進入小區的機動及非機動車輛有序進出;
4、負責進入小區的物品查驗并登記;
5、小區院內住宅樓群的安全巡視,公共區域的水電暖監管,以及夜間大門開關登記;
6、負責保持小區公共區域的衛生整潔;
7、保存值班的各項記錄,定期上交。
二、管理辦法。
1、值班時間:
全天24小時,每晚不定時巡視小區各區域2-3次;
2、大門管理:
早晨6:00點開敞;晚24:00點關閉(開小門)。
二、門燈管理。
xx時--xx時保持照明狀態。
若人為因素遭破壞,需照價賠償。
3、做好報刊收發工作,對電匯、掛號信函要登記通知、交送;
5、要熟悉了解本小區住戶的姓名、聯系電話;
6、要按時開啟照明,發現設施發生故障要及時報告保安人員;
7、違反小區門衛制度,單位根據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按時開關大門,嚴格控制車輛、人員在小區出入,尤其非本小區人車輛和人員;
4、收發報刊、函件等當面查清,并做好登記,做到及時準確,不積壓、不私拆;
5、加強夜間大門管理;
機動車檢測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七
確保被檢測/校準/檢定物品對實驗室的任何測量都不產生不利影響,并保證物品的完整性以及維護顧客與實驗室的利益。
適應于本計量中心檢測/校準/檢定活動中的所有被檢物品。
3.1技術負責人批準與檢測/校準/檢定物品有關的意外事故處理意見。
3.2班組負責人負責對檢測/校準/檢定物品的安全和保密管理進行監督;必要時對檢測校準物品進行確認;組織編寫本部門的檢測/校準/檢定物品標識作業指導書。
3.3物品管理員負責對顧客提供產品的驗證、登記;對檢測/校準/檢定物品編號和標識;按照顧客要求在符合條件的環境中保存檢測和校準物品并記錄;及時做好已檢物品留樣期后的處置工作和校準物品的歸還工作。
3.4檢測/校準/檢定人員負責在檢測/校準/檢定過程中對物品進行保管和保護。
4.1物品的接收。
4.1.1固定實驗室的物品接收。
4.1.1.1在接收顧客送檢物品時,物品管理員應根據委托檢測/校準/檢定項目,對其是否符合檢測/校準/檢定要求進行檢查,若無問題,請顧客填寫實驗室《任務委托單》。
4.1.1.2若對顧客委托的物品是否適于檢測/校準/檢定有疑問時,應協助顧客填寫實驗室《檢測/校準/檢定任務委托單》。
4.1.1.3物品管理員核對《任務委托單》上顧客填寫的內容。
4.1.1.4當顧客對物品及技術資料的貯存和保密性等有特殊要求時,物品管理員請顧客在《任務委托單》上注明詳細要求,并按照顧客的要求對物品和資料進行處理。
4.1.1.5一般情況下,《檢驗/校準任務委托單》一式三聯,第一聯交顧客留存,作為檢測/校準/檢定后領取報告和領回物品的憑據;第二聯由物品管理員留存待查,作為委托任務的統計憑據;第三聯作為任務指令隨物品一起轉交檢測/校準/檢定人員。
4.1.2現場物品狀態的確認。
對于在現場檢測/校準/檢定的物品,項目負責人到現場評估現場環境、檢查初始狀態是否滿足檢測條件,并填寫《現場技術服務顧客物品狀態確認表》相關欄目。
4.2物品的標識。
4.2.1物品的'身份標識。
物品管理員根據各班組專業特點對顧客委托的物品進行身份標識。物品的身份標識應唯一,并確保物品編號與原始記錄、報告中的編號一致。
4.2.2物品的狀態標識。
各班組根據本專業特點,可選擇下列幾種方式(但不限于)表示:。
a)以待檢、合格、不合格區域放置不同檢測/校準/檢定狀態的物品。
b)以不同顏色的標簽表示不同的檢測/校準/檢定狀態。
c)以檢測/校準/檢定條件記錄或過程參數記錄表示不同的檢測/校準/檢定狀態。
4.2.3應根據物品所處檢測/校準/檢定狀態,及時進行狀態標識或標識移植;并在物品的流轉過程中,作好標識的保護工作,以保持物品識別的唯一性,可通過標識實現追溯。
4.3物品的流轉。
4.3.1檢測/校準/檢定人員收到被檢測/校準/檢定物品后,應進一步檢查物品狀態及標識情況,明確檢測/校準/檢定任務,并在《任務委托單》的第二、三聯簽字進行交接。
4.3.2如果需要進行物品制備,制備后的物品應更換包裝的,轉移物品的身份標識和狀態標識。
4.3.3物品在制備、測試等過程中,應加以防護,防止丟失。
4.3.4檢測/校準/檢定人員完成物品檢測/校準/檢定后應及時加貼表明試驗狀態的“已檢”標識或將已檢物品放置于合格或不合格區域。
4.3.5檢測/校準/檢定人員及時將檢測/校準/檢定完畢的物品移交物品管理員,并在《任務委托單》的第二、三聯簽字進行交接。
4.3.6物品測試完畢后,由物品管理員按照有關要求,將物品放置于專用區域,必要時應填寫《物品入庫和處置登記表》。
4.3.7需要送交分包試驗室進行檢測/校準/檢定時,應將檢驗/校準物品進行包裝或分裝,并對物品進行身份標識,確保物品的特性不發生變化。
4.4物品的保管。
4.4.1物品貯存環境應安全、無腐蝕、清潔、防潮,避免物品的損壞和丟失。
4.4.2對于有特殊要求的物品需被存放在規定的條件下,對其存放環境進行維持、監控和記錄。
4.4.3保存物品的容器應按照相關標準要求進行存放。
4.4.4物品檢測完成后的剩余檢測物品,應存放在規定區域,并及時通知物品管理員。
4.5物品的處置。
4.5.1固定實驗室的物品處置。
4.5.1.1物品管理員通知顧客領回物品及附件、技術資料。顧客需要憑《任務委托單》的第一聯領回物品。在雙方確認物品數量、附件及其他技術資料齊全無誤后,由顧客在《任務委托單》的第一聯上簽字。
4.5.1.2必要時各班組應規定物品的保存期限或留樣期。物品保存期限或留樣期滿后,采取安全適當的方式進行處理,并填寫《物品入庫和處置登記表》中的相關欄目。
4.5.2現場檢測/校準/檢定服務的物品處置對于在現場檢測/校準/檢定的物品,項目負責人到現場評估現場環境,檢查現場檢測/校準/檢定服務結束時的顧客物品狀態,并填寫《現場技術服務顧客物品狀態確認表》相關欄目。
4.6物品的保密。
4.6.1各班組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物品的檢測、貯存與處置,嚴格執行《保護顧客機密信息和所有權程序》。
4.6.2檢測和校準過程不允許無關人員參觀,檢測/校準/檢定物品的技術資料不允許無關人員閱覽和帶離試驗場所。
4.6.3對于具有專利技術的檢測和校準物品,本計量中心一律不留樣。
機動車檢測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八
為了準確監測綜放工作面上隅角甲烷氣體濃度,避免發生瓦斯事故,并規范安全儀器的領用,特制定本制度。
1、智能懸掛式甲烷檢測器由一、二采區機電隊負責在井口礦燈房進行充電。要求:充電工作必須嚴格按《cjc4*型智能懸掛式甲烷檢測器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操作。測定器欠壓后充電時間必須達到9.5小時以上;充電完成后,由專人負責進行儀器電池電壓、零點和報警聲等使用前準備工作的操作。確保電壓充足,儀器完好。
2、儀器發放前,由專人負責按《cjc4*型智能懸掛式甲烷檢測器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完成儀器的開機操作,確認完好后進行發放。嚴禁測定器欠壓或不完好發放。
3、儀器領用人員及配備地點:每班由綜放隊跟班隊長或班長負責cjc4*型智能懸掛式甲烷檢測器的領取和攜帶,入井后負責及時將儀器懸掛在綜放工作面上隅角,且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于200mm。
4、入井前,必須憑證領取儀器。攜帶和使用過程中嚴禁擅自關機、調校和拆卸儀器,不得隨意碰撞、重壓和敲打儀器,避免損壞儀器或影響檢測質量;對于無故丟失、損壞儀器者,按每臺7000元進行賠償。
5、一旦測定器出現報警,上隅角內所有作業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至工作面進風流中。由瓦檢員進行有害氣體檢查,經檢查確認上隅角甲烷氣體濃度超限時,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匯報隊和區調度站,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經復查后確認上隅角內甲烷氣體濃度不超標時,方可恢復作業。
6、人員升井后,測定器必須當班交礦燈房。測定器使用后應及時充電,以確保下次正常使用。
7、不按規定進行儀器充電或發放,一次給予機電隊1000元經濟處罰;不按規定進行測定器領用和上交,一次給予綜放隊20xx元經濟處罰。
8、通滅部電工負責每隔7天用標準氣樣對測定器進行一次標校;日常若出現元件故障時,應及時處理。調校完畢后及時填寫調校記錄。
9、通滅部負責聯系公司測試中心每半年逐臺調校、標校一次,并及時填寫調校、標校記錄和合格證書。
10、測定器如有以下現象,停止使用并及時送通滅部檢修:。
(1)數值顯示不正常,無報警聲音等。
(2)被水浸泡、損壞等。
通風滅火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機動車檢測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九
1.1檢驗檢測儀器設備工具是搞好檢驗工作的重要物質基礎,應保證檢驗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1.2集團公司檢驗儀器設備工具的管理由檢驗儀器工程師負責。
1.3設備管理落實到人,各單位使用的設備、檢測儀器、檢測工具由個人長期使用的,由使用人專管,其余儀器設備由檢驗儀器工程師專管。
2.1集團公司儀器設備的購置由各單位提出申請,檢驗儀器工程師編制計劃,報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向集團公司申請購置。
3.1儀器設備的驗收,由檢驗儀器工程師按儀器裝箱單對部件逐一核對,按儀器的制造標準或說明書提供的保證數據測試儀器性能,兩者均符合要求后,由檢驗儀器工程師填寫驗收單,驗收人員簽字后報技術負責人審核。
3.2儀器設備驗收合格后,由檢驗儀器工程師建帳、建卡、建檔,進行統一編號,標出合格標記。
4.1儀器設備由專管人員領出保管。
4.2個人檢測工具由使用人到檢驗儀器工程師處登記領用。
5.1檢驗儀器工程師應組織有關人員每年對全站儀器設備進行一次檢定,檢定后填寫儀器設備檢定記錄表,匯總后報技術負責人。
5.2檢定結束后,及時標上色標,綠色表示合格,黃色表示準用,紅色表示停用。
5.3檢驗儀器工程師每年應對個人檢測工具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結束后,將情況書面報告技術負責人。
5.4法定計量器具,由檢驗儀器工程師按規定送檢,同時按“設備檢定臺帳”認真如實記錄。
6.1儀器設備由專管人員負責維護保養。
6.2使用儀器設備的.人員必須熟悉所使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技術,使用結束后,及時做好清潔保養工作。
6.3檢驗儀器工程師負責集團公司儀器設備維護保養的技術指導及管理工作。
7.1儀器設備事故分為責任事故、自然事故和質量事故三類。儀器設備事故處理應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明不放過,事故責任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儀器事故設備的修理要由當事人或專管員寫明事故原因交檢驗儀器工程師,檢驗儀器工程師按要求,說明原因和意見,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送外修理。
7.2儀器設備的更新需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更新。
7.3個人檢測工具遺失、損壞后要及時更新、補充,更新,補充按規定辦理手續后,由倉庫發放。
7.4個人檢測工具遺失、損壞的處理。
7.4.1領用不足一年者,賠償原價50%。
7.4.2領用超過一年,不足二年者,賠償原價30%。
7.4.3領用超過二年,不足三年者,賠償原價10%。
按集團公司的規定辦理。
機動車檢測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
第一條為加強市區機動車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規范機動車停車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范圍內機動車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各種室內或者室外場所及其配套設施。
第三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是本市市區范圍內機動車停車場建設和管理的牽頭部門。市建設、規劃、房管、城-管、工商、價格、人防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停車場的建設實行統一規劃。
政府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資建設停車場,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并在有關方面提供優惠政策。
第二章停車場的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市規劃部門應當會同市建設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編制公共停車場布局規劃,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第六條市規劃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發展的實際情況,會同市建設、國土、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制訂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標準,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建筑物的應當按標準配建停車場。按標準配建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建筑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停車場不得停止使用或者挪作他用。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項目,配建停車場時,須開展交通影響評價:
(一)城市核心區以內,建筑規模超過5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
(二)除城市核心區以外的市區范圍內,建筑規模超過10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
(三)市區范圍內倉儲式超市、綜合市場、大賣場、批發交易市場和建筑規模超過3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等項目。
第九條停車場的設計方案須經市規劃部門審核,并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停車場竣工后須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條政府待建土地經市規劃、國土、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核準后,可用于設立臨時停車場。
企業、事業單位可利用自有待建土地,按規定申辦臨時停車場。
第三章停車場的設立和管理
第十一條申請開辦經營性停車場的,應當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未經登記注冊和備案的,不得提供有償停放服務。
第十二條開辦經營性停車場應當具備照明、排水、通風、消防、防盜等條件或者必要的設施,并保持其正常運轉。
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各類停車場需要配備的設施條件和運行管理規范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停車場的經營單位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時,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二)執行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
(三)負責進出車輛的查驗、登記;
(四)維護車輛停放秩序;
(五)實行明碼標價,使用價格部門監制的標價牌,按照標準收費;
(六)出具稅務停車專用發票;
(七)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
(八)協助疏導停車場出入口的交通。
第十四條 停車場的經營單位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時,可以收取停放服務費;停放服務費的收費標準由市價格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停車場的經營單位應當保持停車場設施的正常運轉,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
第四章道路臨時停車場
第十六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建設、城-管等部門,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和臨時停車場設置規范,編制機動車道路臨時停車方案。
第十七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道路臨時停車方案,劃定機動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建設、規劃等部門對臨時停車路段每年評估一次,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減等情況,及時調整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停車需求狀況在非繁忙路段設置適量的限時免費臨時停車泊位。
第十八條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變更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建設部門對有關事項進行公告,并在該路段設置明顯標牌。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大型活動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的需要對臨時停車泊位進行臨時調整的,應當將調整情況以明顯標志予以告知。
第十九條機動車在臨時停放路段收費時間內停車的,應當繳納臨時停車泊位使用費。
臨時停車泊位使用費實行政府定價,收費標準由市價格部門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區域另行制定。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屬政府非稅收入,收費票據由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所收費用全額上繳市政府非稅收入專戶。臨時停車泊位日常管理和維修所需費用由市財政部門從所收費用中支出。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繳臨時停車泊位使用費:
(一)舉辦大型公益性活動期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定的臨時停車泊位內停車的;
(二)下肢殘疾駕駛人員駕駛機動車在臨時停車泊位內停車的;
(三)接送學生車輛在小學、幼兒園等周邊道路設置的臨時停車泊位內停車的;
(四)軍車和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在臨時停車泊位內停車的;
(五)在臨時停車泊位內停車單次不超過15分鐘的。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使用臨時停車泊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劃定的停車泊位內按道路順行方向停車,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標線;
(二)愛護和正確使用收費設備;
(四)將收費票據放置在車輛前擋風玻璃內明顯位置,以備查驗;
(五)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道板臨時停車場的設立和管理參照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住宅區機動車停放
第二十三條住宅區應當配建停車場。沒有停車場或者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能滿足需求時,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接受業主委員會的委托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在住宅區內劃定停車泊位。停車泊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阻礙交通。
第二十四條停車場產權屬建設單位的,可以由建設單位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住宅區停車場管理單位管理。停車場產權屬業主共有或者停車泊位產權屬業主個人所有的,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個人可以委托住宅區停車場管理單位管理;業主委員會未成立的,由建設單位委托住宅區停車場管理單位管理。利用民用建筑依法配套建設的人防工程用于停車的,依法由人防部門管理。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按規劃要求配建的停車設施(包括地面或者地下停車庫、立體停車庫等)應當提供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應當出租,不得閑置不用。
停車泊位轉讓的,受讓對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租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享有該車位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提供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管理服務的,應當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未就停車管理作出約定的,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商定。
第二十七條停車場管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本市停車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有關停車管理的約定;
(四)地面、墻面設立交通標識,引導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
第二十八條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收費標準由市價格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車輛停放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三)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繳納車輛停放管理服務費用。
第三十條車輛停放人可以與停車管理單位訂立停車管理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機動車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標準、管理責任、管理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車輛停放人對停放的車輛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簽訂保管合同。
第三十一條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影響住宅物業管理區域道路暢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車管理單位可以按照停車管理服務合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或者業主大會決議進行處理。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二條停車場內的機動車受到損毀或者丟失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停車場管理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停車場的經營單位因不履行職責或者因不符合停車場管理規范而造成停車場內的機動車受到損毀或者丟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駕駛人因過錯造成停車場設施或者其他車輛損毀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有關停車場規劃、建設、收費、人防等規定的,由市規劃、建設、價格或者人防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停止使用停車場或者改變停車場用途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并責令其限期恢復。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責令其立即駛離;拒不駛離或者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可以將其車輛拖離停放地:
(二)未按照停車場管理單位的要求停放車輛或者進出停車場,阻礙停車場內車輛正常通行的。
第三十六條劃有臨時停車泊位的道路,機動車未在臨時停車泊位內停放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第三十七條對故意移動或損壞停車收費管理設施,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并追究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停車場經營單位不按標準收費、不給票據或少給票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九條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管理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公共交通車輛停車場、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金壇、溧陽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15年1月15日起施行。2002年9月27日市政府頒發的《常州市市區停車場管理辦法》(常政發(2002)183號)同時廢止。
機動車檢測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一
1.檢測儀具和設備是維修生產活動不可缺少的基礎設施,它們的技術狀況完好與否直接影響車輛的維修質量,必須做好檢測儀具和設備的'采購、驗收、登錄、使用、維護、修理等管理工作。
2.檢測儀具和設備由生產技術部門統一管理。按照企業發展和生產的實際需要,制定采購計劃,此前預先做好擇優選型和采價工作,采購計劃應經廠長批準后實施。
3.儀具和設備到貨后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應即登錄入冊。
4.新設備投入使用前應先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安裝調試。
5.檢測儀具和設備應實行專人保管,責任落實。對設備技術狀況組織定期檢查,獎懲分明。
6.制定檢測儀具和設備的維護計劃,并按計劃采購好易損件,準時做好維護工作。
7.保檢測儀具和設備的完好技術狀況,出現故障,應即組織人員進行修理,嚴禁帶病工作。
8.應根據檢測儀具和設備的使用說明書和使用要求制訂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規程貼掛上墻。
9.檢測儀具和設備的操作人員要做到四懂(懂原理、構造、性能、用途),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正確使用、會維護保養、會一般檢修、會排除故障)。
10.加強設備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設備隱患,防止重大事發生,對已發生的設備事故,應當根據“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責任未清,與群眾未受教育、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機動車檢測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二
一、公司內交通安全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負責領導,行政部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二、嚴禁在公司要道和消防要道上堆集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作業,凡因生產或工程需要封閉道路和挖溝,設置障礙物等,要向公司安全委員會申請,經批準后才能占用或施工。
三、公司汽車由行政部負責管理,叉車、電瓶車由生產部負責,所有駕駛員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培訓,有駕駛證。叉車要定期進行審核。
四、進入車間的所有車輛必須限速行駛,廠區內限速為15公里/小時。
五、車輛必須按標志和位置行駛和停放,禁止在公司內試剎車。
六、叉車、電瓶車駕駛室內不準乘人。
七、汽車、摩托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車棚內,不得亂停放。
八、所有外來車輛必須在門衛處登記,并按要求駕駛和停放。
機動車檢測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三
1、機動車駕駛員是車輛管理的直接責任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掌握車輛維修保養的基本知識,認真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定,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駕駛員應每天準時上班,準備好車輛,隨時待命,上班時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無出車任務或主管領導出差時,不得擅自離崗,否則作曠工處理。
3、公司所有車輛駕駛員應相對固定,人車定位,避免隨意更換、轉借。嚴格遵守車隊長的車輛調度,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出車。駕駛員不服從車隊長調度或私自出車、借車的,一次罰100元,累計3次者辭退。私自出車、未經辦公室同意對外出借車輛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肇事及交通違章罰款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駕駛員承擔。
4、車輛日常保養責任由駕駛員承擔。保養內容:清潔車輛(車內、車外、引擎),添加工作液(電解液、水和潤滑油)、檢查車況,發現故障需維修更換重要部件的,駕駛員必須提前告知車隊長,經公司領導同意后由駕駛員進行維修或更換,預防車輛拋錨;確保車輛的安全和整潔;并做好車輛行車、加油和保養維修記錄。
5、調整車輛駕駛員時,由成隊長負責做好前后任駕駛員應做好車輛的交接工作,確保車輛證件、行車記錄、車輛狀況及必備工具設備的完整可靠,如交接后隱瞞車輛重大隱患問題而造成損失,公司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每月召開一次由車隊長組織的安全生產學習會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專(兼)職駕駛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強化專(兼)職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自覺性。
1、公司車輛資源應優先利用,部門用車應填寫用(派)車申請單向車隊長提出申請,派車單應說明用車事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和用車時間,由車隊長統一調配,并在每月月底由車隊統計部門用車次數及用車公里數。駕駛員憑派車單經車隊長核對后經公司領導簽字后報銷費用。
2、車隊應建立車輛調配程序,駕駛員應做好用(派)車單的臺賬記錄,內容為用車時間、用車部門、出車地點、行駛里程、用車人員簽字、駕駛員簽字等,以備核查。
3、車輛不得私自外借,確需借用時,必須經公司領導同意;擅自外借,造成后果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4、嚴禁公車私用,擅自使用車輛,造成后果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5、公司車輛停放:公車用畢后統一停放在公司辦公樓停車場。隨車證件必須與車輛分離。如遇因公差至外地,當晚不能回歸的車輛或因維修當晚無法回歸的車輛,應將車輛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場地。凡未將車輛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場地并保管不力,或擅自將車輛停在單位外的,如遇車輛受損、備件遺失,由責任駕駛員負責賠償損失。
6、因公司車輛緊張而必須用員工私車外出辦事的,事先應向車隊長說明情況,并持有車隊長簽名的派車單,產生的車輛費用由車隊長核實并上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7、公司員工的私車確實需要頻繁用于公司日常經營事務,其車輛費用報銷由車隊長根據各車的情況制定標準,報公司經理會議同意后按相應標準實行。
1、違反交通法規進行罰款的:因公外出:無特殊原因而違反交通法規進行罰款的,駕駛員承擔50%的.罰款,公司承擔50%的罰款;因特殊原因而造成超速等違章,經用車部門人員出具證明后交由車隊長審核,由駕駛員承擔20%的罰款,公司承擔80%的罰款。未經許可私自外出違反交通法規進行處罰的,由駕駛員承擔100%的罰款。
2、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應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報案,并報告車隊長,并將相關責任認定資料復印件交車隊長備案。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車隊長和駕駛員應積極配合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
3、駕駛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若事故責任因公司駕駛員造成的,公司將根據相關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部門的處罰單據,結合駕駛員書面情況匯報,公司車輛損失情況及維修費用、相關人員傷亡情況及醫療費用,以及處理事故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按以下規定酌情處理:。
(1)無人員受傷:駕駛責任人應補足保險公司理賠后的差額;公司車輛損失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扣罰駕駛責任人100--200元/次;公司車輛損失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扣罰駕駛員責任人200--500元/次。
(2)有人員傷亡,保險公司理賠費用不足以賠償事故相關費用的,視責任情況由駕駛責任人和公司補足保險理賠差額費用,并視責任情況扣罰駕駛責任人500-1500元/次。發生無責事故,有人員傷亡的,有公司承擔理賠不足的費用。
(3)發生責任死亡事故被公安交警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與駕駛責任人解除勞動關系。
4、嚴禁酒后駕車,發現有酒后駕車行為導致事故發生的,賠償費用全額由駕駛責任人承擔,并與駕駛責任人解除勞動關系。
1、公司的機動車車輛應在當地實行定點維修,對中高檔車輛應送4s維修站維修。車隊長應收集車輛維修的相關資料備公司核查。
2、車輛的維修流程:車輛駕駛員申請――車隊長確認、主管領導簽字――車輛入廠維修(駕駛員跟車監督維修)――維修費估價報車隊長――完工檢驗――維修結算單簽字確認――更換材料和結算單帶回簽字報銷。
3、車輛發動機、變速箱、差速器和空調系統等大修,無特殊情況應到公司定點維修企業進行維修,需說明原因報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實施維修。
4、車輛的保養應按照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和行駛里程進行定期保養,并做好車輛保養記錄臺賬,嚴格杜絕脫保,如有發現扣除車隊長和責任駕駛員各300元。如因維修、保養不及時,造成車輛非正常大修,扣除車隊長和責任駕駛員各500元。車輛駕駛員應保持公司車輛良好的車容車貌,要求車輛表面漆面不脫落,燈光部件齊全。
5、車輛駕駛員行車前、行駛中發現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采取措施,特別是出現發動機、底盤異響、無剎車、方向卡等嚴重故障,應立即停車檢查,明確故障部位后,立即向車隊長報告并盡快維修。
6、按時組織實施公安交警部門規定的車輛年度審驗工作以及公路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營運證審驗工作。如無客觀原因導致車輛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和公路運輸管理部門處理或造成事故的,或因以上原因造成保險理賠無法賠償的,費用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進行一定的處罰。
7、公司機動車輛的保險費、公路運輸管理費等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需繳納的相關費用由公司車隊長統一購買。
1、車輛各項使用費用(過路費、維修費、保養費、年審費用、保險費)統一由車隊長審核,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車隊長統計并建立車輛使用臺賬,每月25日統計當月后臺賬報辦公室,并與財務部復核。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油卡管理,專卡專車使用。車輛駕駛員應在用(派)車單上注明加油的時間及數量,車隊長定期檢查。
3、車輛駕駛員應將加油后的憑據交由車隊長統計,車隊長視車輛的加油情況,及時合理充值油卡。
機動車檢測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四
1.開車前,應檢查發動機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并檢查連接處和各接頭是否滲油、漏油。
2.檢查燃油油量、液壓油油量及各油管接頭有無漏油情況。
3.檢查蓄電池電極柱導線是否擰緊,其它導線有無松脫。
4.檢查輪胎氣壓、方向盤、制動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適。
5.檢查燈光、喇叭等信號裝置是否正常。
6.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應在出車前進行排除。
7.發動機發動后,檢查各項儀表是否正常;發現異常,應立即熄火,進行檢查排除,正常后方可運行。
8.叉車作業前先松開制動手柄,然后起步行使,并檢查腳踏制動效果是否良好;檢查門架的起升、傾斜動作是否正常,轉向是否輕便、靈活;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作業。
9.注意叉車四周安全狀況,起動叉車前,確認叉車附近無人。
1.叉車行使作業時,應注意傾聽有否異常聲響。
2.叉車在廠區、車間干道上行駛,其速度應控制在10公里/小時速度范圍內,并注意來往行人隨時鳴喇叭。
3.叉車只能在完全停車后才能換向;嚴禁提升、傾斜同時操作及超載運行。
4.出現異常現象,應停車檢查,及時排除。
5.嚴禁將貨物置于貨叉尖端進行推行或用叉端提升貨物。嚴禁在貨叉或托盤上搭乘人員。
6.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入門架機構,門架與叉車之間。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出操作臺外。
7.當裝卸貨物時,應慢慢的操作液壓控制操縱桿。在升降操作時,禁止突然降落或停止。
1.發動機熄火前,應使發動機怠速運轉。
2.2-3分鐘后熄火,發動機熄火停車后,應拉緊制動手柄。
3.低溫季節(在零度以下),應放盡冷卻水。
4.當氣溫低于5-15度時,應拆下蓄電池并搬入室內,以免凍裂。轉動機油濾清器手柄1-2轉,檢查螺栓、螺母有無松脫現象,并及時排除不正常情況。
5.將叉車沖洗擦拭干凈,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后,停放車庫或指定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