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寫心得體會時,要結合實際情況,客觀、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思考和感想。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彩的心得體會范文,希望對大家的寫作有所幫助。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9篇)篇一
社區矯正是一種針對違法犯罪人員的刑罰執行方式,旨在通過社區監督和服務,使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會,成為有益于社會的良好公民。在我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過程中,我深刻認識到社區矯正的重要性,也有了很多心得體會。以下是我對社區矯正的一些個人看法和心得體會。
首先,社區矯正能夠實現刑罰的雙贏。社區矯正采用的是非監獄刑罰,犯罪分子在社區中接受矯治,不僅避免了監獄環境對犯罪心理的支持和強化,還能夠改變犯罪分子的思想和行為。與此同時,社區矯正也減輕了監獄的負擔,使其資源能夠更好地用于監管和改造危險性更高的罪犯。可以說,社區矯正實現了刑罰執行效果與監獄經濟效益的雙贏,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
其次,社區矯正能夠實現更加人性化的懲罰方式。社區矯正強調的是對犯罪分子的積極引導和幫助,通過嚴格的監督與服務,扭轉他們的犯罪思想,培養他們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這與傳統監獄的懲罰和懲戒方式有著明顯的不同。社區矯正注重的是心理干預和社會支持,給予犯罪分子更多的機會和空間來改正錯誤。通過與犯罪分子的溝通和交流,他們能夠更加深刻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從而重新規劃自己的人生道路。
再次,社區矯正對于犯罪分子的社會融入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社區矯正中的相關工作人員會組織一系列的社會活動和職業培訓,幫助犯罪分子掌握一項或多項技能,提高他們的就業競爭力。通過社區矯正,我發現很多犯罪分子在積極參與社區活動的過程中,樹立了積極向上的形象,贏得了社會的認可和尊重。有些犯罪分子在從刑罰中重新融入到社會后,還能夠創業創新,成為了社會的中堅力量。社區矯正在促進犯罪分子的社會融入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最后,社區矯正也存在一些問題和挑戰。首先,由于社區矯正工作面臨的犯罪分子眾多,監督和管理工作量較大,有時會出現疏漏和監管不力的問題。其次,社區矯正涉及的犯罪分子來自不同的背景和環境,個體差異較大,因此如何制定有效的矯正方案,針對不同的情況進行個性化的矯正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此外,社區矯正工作也需要更多的專業人才和科學的管理模式,以提高社區矯正的效果和質量。
總的來說,社區矯正是一個重要的刑罰執行方式,具有很大的社會意義和價值。通過社區矯正,犯罪分子能夠接受心理矯治和社會支持,改變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實現重返社會的目標。同時,社區矯正也為社會提供了一種更加人性化的刑罰方式,能夠減輕監獄負擔,提高刑罰執行效果。然而,在推動社區矯正工作的過程中,也需要積極面對問題和挑戰,加大投入,提高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社區矯正的制度和機制,以實現更好的刑罰執行效果。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9篇)篇二
首先,矯正社區對于矯正對象來說是一個重要而又必要的環節。在矯正社區中,我們接受著各種心理、情感、道德和法律等教育,這些都是我們在未來生活中所需要具備的素質。通過不斷的自我反思和思考,使我們的心態逐漸穩定,自我且全面發展。
其次,矯正社區是一個相對開放的環境。在這里,我們可以近距離的接觸他人,同時也可以共同學習,共同進步。這樣的環境促使我們逐漸意識到自己的社會責任感以及自我成長的必要性,讓我們明白了什么是義務、責任和擔當。
再次,矯正社區是一個相對安全的區域。在這里,管教人員經過嚴格的培訓和監督,時刻保障我們的安全。在矯正社區中,我們得到了充分的照顧和關愛,當我們遇到困難時,身邊總會有人給予我們幫助。也正是因為這樣的照顧,讓我們知道了“感恩之心”和“回報社會”的重要性。
另外,在矯正社區中,我們還有機會去參加各種性質的活動。如:學習各種手工藝、運動等。通過這些活動,我們除了可以鍛煉身體外,還可以提升自己的技能和創造力,這些在未來的職場生涯中將會有著重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這些活動的開展讓我們感受到了人生的多彩和精彩,更加期待著好的未來。
最后,在矯正社區中,我們也學會了如何處理自己與他人的關系。在相處的過程中,我們學習了一些相處技巧,懂得了如何與他人相處和溝通。這些技巧對我們未來的人際關系以及職業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總而言之,矯正社區中的生活雖然沉悶而有些單調,但對于矯正對象人生的成長和發展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在這里,我們不僅得到了必要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得到了一種新的審視自己和生活的方式,以及一種新的對待未來的心態。這些都將極大地幫助我們在成功矯正之后,更好地投身社會生活,做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9篇)篇三
社區矯正是一種通過行為干預和社會支持來幫助犯罪者重新融入社會的方法。我有幸參與了社區矯正項目,并從中獲得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和體會。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在社區矯正過程中的心得體會。
首先,社區矯正強調個人責任和自我反思。社區矯正并不是簡單地將犯罪者扔到監獄中,而是為他們提供一個機會來認識自己的錯誤和傷害,從而改變自己。通過與專業人士的談話和參加各種教育課程,我逐漸認識到自己過去的錯誤,并開始思考如何改變自己以及如何對社會做出積極貢獻。社區矯正的過程讓我意識到我可以選擇不再犯罪,并為我自己和周圍的人創造一個更好的未來。
其次,社區矯正注重個人成長和職業發展。社區矯正不僅僅是為了糾正犯罪行為,更重要的是幫助犯罪者重新獲得生活的目標和方向。在社區矯正項目中,我接受了職業培訓和教育課程,得到專業人士的指導和支持。通過這些努力,我逐漸發現了自己的潛力和興趣,并為自己設定了積極的生活目標。社區矯正的過程讓我認識到,無論過去犯下了多少錯誤,只要努力奮斗,就有機會重建自己的未來。
第三,社區矯正強調社會融入和積極互動。社區矯正的目標是讓犯罪者重新融入社會,并與社區中的其他人建立積極的聯系。在社區矯正項目中,我參加了各種社會活動和志愿者工作,與不同背景的人們互動并分享我的故事。通過這些互動,我感受到了社區中的溫暖和包容,并得到了周圍人的理解和支持。社區矯正的過程讓我明白,無論過去犯了什么錯,只要我們敢于正視自己的過去,并努力改變,就有機會被社會接納和重視。
第四,社區矯正強調心理健康和情緒管理。社區矯正的過程中,我得到了專業人士的心理咨詢和支持。通過與心理咨詢師的談話,我學會了如何管理自己的情緒和應對壓力。社區矯正的過程讓我明白,只有擁有良好的心理健康,才能更好地適應社會環境和面對困難。因此,我深信在社區矯正后,繼續關注自己的心理健康是至關重要的。
最后,社區矯正注重持續的監督和支持。社區矯正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過程,而是需要犯罪者和社區保持持續的合作和關注。在社區矯正項目結束后,我繼續得到專業人士的監督和支持,以確保我在社會中的穩定發展。社區矯正的過程讓我認識到自己是一個永遠需要進步和改變的人,并且需要不斷地反思和調整自己的行為。
總的來說,通過參與社區矯正項目,我對自己的成長和發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認識。社區矯正教會了我責任感、自我反思、個人成長、社會融入、心理健康和持續努力。我相信,只要有機會參與社區矯正,每個人都有機會重建自己的生活,創造一個有意義的未來。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9篇)篇四
不知不覺,到xx司法所工作已經滿一年。很榮幸在20xx年,通過xx省公務員考試,進入司法行政系統,成為一名司法戰線的法律工作者。還記得剛到司法所報道時,陳錫鶴所長問我是否知道社區矯正對象都是哪些人群。我回答不上來,那時候對司法所的工作、對社區矯正非常陌生。經過一年的學習和鍛煉,在所長的教導和同事們的幫助下,我現在已可以接手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安排每個月的教育學習和社區服務活動,定期走訪了解矯正對象的思想和生活情況,完成好各項監管工作。這一年的工作中,有成長也有收獲。
“感謝司法所,感謝你們幫助我兒子進行改造,他現在變成熟、懂事多了。”解矯當天,我所社區服刑人員王某的母親激動地一再向司法所工作人員表示感謝。王某是我入職以來接收的第一個服刑人員,而且是未成年人。20xx年王某在福州某中專學校就學期間因瑣事與同學發生糾紛,后糾集多名同學到校外準備用“武力”解決,所幸被巡邏的民警及時發現,未發生肢體沖突,最終王某以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xx年9月份的某一天,同事為王某辦理入矯手續,剛入職的我在一旁觀看學習。王某的母親述說著兒子被判刑的事,眼淚止不住的流著。王某雖表現配合,但可以看出其性格內向、情緒消極。辦完手續,陳所長對王某進行入矯教育,與其談話,教導其要認識并改正自己的罪行,但也不要對生活和未來失去信心,要積極配合司法所進行改造。陳所長也同王某的母親進行談話,要求其履行監護人的職責,并建議其為王某安排就學或者就業,如有困難可以向司法所報告。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司法所每次走訪王某都避開他的上班地點和同事。經過數月的矯正教育,漸漸發現王某變得開朗,每次教育學習和社區服務活動都是最積極的,周報告和月匯報也很及時,匯報內容詳細、誠懇,經過一年的教育改造,王某的的矯正期限已到。9月29日解矯當天,王某特地向陳所長道謝,他表示經過一年的矯正學習,增強了自己的法律意識,對法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今后遇事不會再魯莽,學會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高墻之外的社區矯正給了罪犯重塑新生的機會,使其在不脫離社會、不脫離生活的情況下,實現改造并回歸社會。特別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讓其能健康成長,珍惜自由。教育為主,懲處為輔,社區矯正工作是一股無形的力量,將誤入歧途的人引回正道。作為司法助理員的我,為自己能幫助到他人,感到驕傲和滿滿的成就感。
經過一年的學習鍛煉,我喜歡司法助理員這個稱謂,也很慶幸自己成為司法戰線其中的一員。我會嚴格要求自己,把社區矯正工作做好干踏實。社區矯正工作不僅要求司法工作人員做到細致、嚴謹,同時面對請托和利誘時,要能做到堅持原則,守得住底線,經得住考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不斷努力提升、充實自己,才能勝任工作,實現價值。在工作中不斷成長,在工作中享受快樂。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9篇)篇五
一、認真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非監禁刑罰執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依照有關規定,負責社區矯正對象的接收、教育、管理、監督、考察、解除矯正等相關具體工作。
三、依照有關規定,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提出具體獎懲意見和建議。
四、針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具體管理教育措施,提高矯正質量。
五、協助司法所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區矯正工作志愿者,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幫助其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六、負責組織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公益勞動等具體工作。
八、接受上級機關以及地方檢察機關的監督,維護矯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九、完成上級社區矯正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布置的相關工作,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9篇)篇六
這一條主要講的是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分類管理的要求。
從長期的監獄工作實踐來看,分類管理的核心在于分級處遇。如果只是簡單的將矯正對象進行分類,而不對各類別矯正對象予以不同的處遇待遇,那么分類管理工作,依然只會是一種形式。
經過學習,關于分級處遇,在新老《實施辦法》中,有著不同的表述和要求:
一是分類管理的責任主體發生了變化。20xx版是由司法所進行分類定級,而20xx版則由社區矯正機構來分類定級,而這就需要社區矯正機構對矯正對象非常了解。
二是分類管理的依據發生了變化。20xx版對于分類管理的依據比較簡單,就是根據考核結果,對社區矯正人員實施分類管理;而在20xx版中,考核結果和獎懲情況只是分類管理的依據之一,除此之外還有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不同裁判內容和犯罪類型、矯正階段、再犯罪風險等情況。如此一來,矯正對象分類管理等級的變化就要受多種因素影響,就需要時刻根據情況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三是分類處遇有了明確規定。20xx版只規定了分類管理,但是沒有說明分類管理的具體方式,具體領域,具體要求,以及不同等級的具體處遇待遇。但是在20xx版中,則明確規定對不同類別的社區矯正對象,在矯正措施和方法上應當有所區別,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工作。
我個人覺得,20xx版已經有所突破,雖然還停留在管理舉措和方法上,沒有就分類處遇具體內容進行表述,但是以這個為突破口,以針對性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為出發點,是可以在分級處遇上做點工作的,比如外出請假,外出就醫,外出探親,外出工作等方面的審批,就可以根據分類級別來處理,如此可以更好地激發矯正對象安心矯正,順利回歸社會,讓分類管理制度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9篇)篇七
第一段:引言(大約200字)。
回顧我來到矯正社區的第一天,我的內心感到非常難受,因為我認為我不應該在這里。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我逐漸意識到這是我改變生活的機會。在這個社區中,我不僅學會了自律和自我管理,而且學會了與他人合作、領導和傾聽。
第二段:從自我管理談起(大約200字)。
在這個社區里,我學習了如何自我管理。在這里,我學會了設置目標和計劃,以及如何追蹤我的進展。這使我非常有組織性和自律,我開始能夠掌控我的生活,取得我想要的結果。我認為這種自我管理的能力不僅有益于我的當前情況,而且在未來我也可以運用它。
第三段:與他人合作(大約200字)。
在這個社區里,我不僅要自我管理,還需要與其他人合作應對問題。與他人合作帶來的收益非常客觀,因為在一個強大的群體中,我們可以集思廣益,尋找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除了問題解決,合作還培養了我的領導和溝通能力。我學會了如何傾聽、如何提出自己的意見,并在團隊中提供強有力的領導。
第四段:學習傾聽與個人的改變(大約200字)。
在這個社區里,我也學會了如何傾聽。傾聽是溝通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技能不僅在社區中apply還在日常生活中正確行事的重要一環。我原先被自己的思想充斥著,現在學會了聆聽他人的意見和想法。總的來說,在這個社區中,我真正體會了個人的改變是如何發生的。
第五段:結論(大約200字)。
總的來說,這個矯正社區給我帶來了非常多的機會和挑戰,讓我接受自己和周圍的人。雖然初到這個社區對我來說有點困難,但最終我認為這是我人生中最有意義的經歷之一。在這里,我學會了自律和自我管理,學會了與他人合作、領導和傾聽。這個社區的體驗將伴隨我終身,并激勵我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標。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9篇)篇八
近年來,社區矯正作為一種新型的刑罰執行方式,逐漸受到社會的關注和重視。社區矯正是一種對犯罪分子進行改造和教育的方式,在社區中進行監管和輔導,旨在將犯罪分子融入社會,重建他們的人生。通過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我深刻體會到了它的積極意義和應該如何有效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首先,社區矯正可以為犯罪分子提供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在犯罪分子服刑期滿后,他們往往面臨著重新融入社會的困難。社會對于他們的排斥和歧視使得他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增大。而社區矯正提供了一個獨特的平臺,可以幫助他們學習技能、改變行為,更好地適應社會。例如,我們可以組織職業培訓課程,幫助他們掌握一技之長,增加就業機會。通過重新選擇人生道路,他們可以從根本上改變自己的命運,并擺脫犯罪的陰影。
其次,社區矯正能夠減輕監獄系統的壓力。眾所周知,刑罰執行機構的人員和設施往往有限,面對犯罪分子的數量劇增,監獄系統不堪重負。而社區矯正可以將部分犯罪分子轉移到社區中執行,有效減輕監獄系統的負擔。同時,社區矯正還可以提供個性化的輔導和服務,使每一位矯正對象都能得到關注和幫助。這種個性化的矯正方式不僅能夠更好地滿足矯正對象的需求,還能夠更好地防止再犯罪的發生。
此外,社區矯正注重的是犯罪分子的自我改造和自我教育。與傳統的拘禁型刑罰不同,社區矯正更加注重矯正對象的內心改變。在執行社區矯正期間,我們會通過心理輔導、社交技巧培訓、道德倫理教育等方式,幫助他們尋找內心的平靜和力量。只有從心理上得到根本的改變,犯罪分子才能真正擺脫犯罪傾向,重新走上正軌。因此,社區矯正是一種更加人性化的刑罰執行方式,強調的是人的價值和尊嚴。
最后,社區矯正需要建立一個良好的社區環境。社區矯正的目的是將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會,而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需要社區的支持和認可。因此,我們需要加強與社區居民的溝通與合作,建立一個和諧、穩定的社區環境。只有這樣,社區矯正工作才能夠順利進行,并取得更好的成效。同時,社區矯正還需要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律和監管機制,確保矯正工作的公正和科學。只有依法執行,才能更好地保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
綜上所述,社區矯正的意義和價值不容忽視。它不僅為犯罪分子提供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減輕了監獄系統的壓力,關注了犯罪分子的內心改變,還建立了良好的社區環境。作為社區矯正工作者,我們要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關注犯罪分子的生活和需求,努力推動社區矯正工作的發展和創新。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發揮社區矯正的作用,創造一個更加和諧、安全的社會環境。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9篇)篇九
矯正社區是一個特殊的社區,它不同于一般的社區,它的存在是為了對罪犯進行教育和改造。作為社會的一份子,我們應該對矯正社區保持關注,參與到矯正社區的活動中去,這既是對社會責任的履行,也是對于自己的心靈的凈化和修養,下文將通過我的親身經歷來談談我對矯正社區的體會和感悟。
作為志愿者,我第一次進入矯正社區,對于我來說是一種挑戰和新鮮體驗。進入社區大門,我看到一排排樓房,這些樓房的印象給人的感覺是沉穩、深沉。在矯正社區的樓房里,有著明顯的禁閉、罰款、隔離室等特殊的設施。在這里,我們會看到一些罪犯正在接受教育和改造,許多學員都脫掉罪犯的枷鎖,渴望重新出發,但是卻遇到了各種困境和挫折。
第三段:對罪犯的關愛和教育。
在矯正社區中,我們可以感受到文明、人性和愛,學員們的臉上充滿自信和喜悅。志愿者們和學員們是如此的親近和融洽,我們會說話、開玩笑、分享經歷、探討問題,互相激發出對方的智慧和勇氣。我們教給他們讀書、談話、交流,同時也向他們傳遞了一些基本的社交禮儀和技能,共同為他們的改造努力。
第四段:心態的調整。
在志愿服務矯正社區的過程中,我受益匪淺。從接觸罪犯、聽他們的故事、了解他們的變化,到最后與他們親密接觸,再到正在采用他們各自上學、工作等制度的過程中,我的心態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首先是我的心態,出于對罪犯的偏見和恐懼,我曾經把他們當成偏執癥患者,但是在志愿服務的過程中,我發現自己的內心慢慢變得平靜,尊敬和理解也慢慢深入了自己的靈魂。
第五段:結論。
志愿服務矯正社區是一種回別本動,它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了解社會、理解人性、拓寬社交視野。矯正社區的學員是需要我們關愛和教育的對象,他們也是社會一份子,我們的生活在某種程度上也受到了矯正社區的影響。在接觸罪犯的時候,我們要注意安全,不能放縱或替罪行可恨的罪犯,但是我們不能偏執和排斥他們,我們更需要的是理解、關愛和寬容。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讓罪犯從自己的錯誤中重新找到道路,歸于社會的平安和和諧。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9篇)篇十
作為一名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我從事社區矯正工作已經一年有余。在這一年的工作實踐中,我不斷學習、實踐、改進,周而復始地不斷改進和完善工作,使自己的社區矯正工作業務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借此機會我想淺談在這一年多工作中的一點感想:
我們作為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面對的是社會上的一些特殊群體,他們來自大墻內外、來自社會的陰暗處,他們都有著不同的經歷和故事,在他們的內心深處有著不盡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靈,這都是我們在工作中需要發現并予以解決的問題。比如在談話溝通方面,針對不同的社區服刑人員,要注意運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對于文化程度較高的社區服刑人員,我們盡量用委婉的言語,以免傷害他的自尊;而對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區服刑人員,不能盡說文縐縐的話,否則他會覺得你不真誠,而不愿與你溝通。比如我所有一位60高齡的矯正對象孔某,因犯交通肇事罪接受矯正。
該對象為文盲,且該次犯罪的情況比較特殊,系用自己的三輪車熱心搭載同村人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所致。該對象在接受社區矯正的時候曾頗多微詞,認為自己是好心幫助人,發生這種事只是運氣不好而已,怎么就要判刑了?我們也了解到如果單純的用一套對于他的理解程度上有困難的專業理論教育他,恐怕收效甚微;所以我們以拉家常的方式開始,使孔某與我們先建立起初步的溝通意愿,然后再切入該矯正各案本身,對其樂于助人行為表示充分肯定,但也使其意識到對于所造成的傷害要勇于承擔起責任,以平靜的心態接受社區矯正,同時對于孔某生活中遇到的困難我們也盡量予以幫助解決,并為其聯系村委落實一定幫扶政策。到最后,孔某不但完全轉變了以前覺得不公平的觀念,還積極參加矯正的各項活動,每個星期最積極的事竟然成了向司法所長、工作人員打電話“拉家常”。
作為矯正工作者,我們不能只是單純的進行幫助或教育,應當將兩者辯證的統一起來。如果單純“只教不幫”,案主的許多自己無法解決的實際問題就會成阻礙他改造的“絆腳石”,直接影響工作成效。而“只幫不教”雖然幫助案主解決了許多困難,但忽略了從他的思想根源上對他的教育,忽略對他的法制觀念的培養,一旦生活環境有所改善,個別案主就會“故態復萌”,重蹈覆轍。因此,我們在工作中必須“幫”“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區服刑人員其實素質挺高,因過失犯罪被判刑,對他們主要是給予心靈上的溝通,減輕他們的心理壓力和負擔;而有些社區服刑人員,法律法規他們可能比我們還要熟悉,沒有必要給他們講大道理,而要和他們拉拉家常,幫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就能取得較好的效果。
我鎮目前在冊的三名犯群體性聚眾斗毆罪的矯正對象因一時哥們義氣犯罪接受矯正,司法所在對他們的日常矯正中就嚴格貫徹幫與教結合的矯正措施,一方面加強其法制法規教育,同時針對其在溝通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年輕氣盛、做事沖動、不計后果、好逸惡勞等不良心理現象進行矯治。原來三為矯正對象都是動輒在外打鬧惹事,對家里事漠不關心,從不幫父母分擔家務,接受矯正后,我們針對這些情況一一進行矯治,使其擺正心態的同時樹立起責任意識,體諒父母的不易。現在其家人都反映三位矯正對象改變很大,不但能幫家里分擔些事情,經常給他們一些家用,而且現在遇到事情也會和他們溝通商量,連村委也反映三位矯正對象現在能夠主動幫助人,有一次村委搭臺唱戲,一時人手不夠,他們冒雨幫忙,前后真的判若兩人;另一方面我們積極聯系村委對其家庭予以適當的關心,并及時向其提供一些就業信息及就業機會,讓他們在改造的同時也能服務社會。
身體力行的加入到勞動中去,讓每一名參加勞動的矯正人員都能夠感到他們并不是在從事被懲罰的勞動,而是在參加一種奉獻愛心的公益活動;我所的公益勞動基地為鎮敬老院,每次在敬老院的勞動都讓他們真切地感受到他們在為老人們奉獻愛心,而老人們的交口稱贊也使他們在勞動中獲得尊重的同時,重拾了信心。因此培養參加公益勞動的積極性只有將參加公益勞動變成案主們的一種習慣、一種要求,在他們中形成良好的勞動氛圍,才能使公益勞動變得真正有意義。
在縣司法局領導及司法所的關心下,我將繼續努力工作,通過實踐,逐步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提升社區矯正工作經驗,做一名合格的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9篇)篇十一
今天主要學習兩個方面內容,一個涉及矯正對象信息檢查核查,一個涉及暫予監外執行的人員管理。從內容上來看,似乎沒有增加或者減少什么,但是從細節上來看,區別和變化還是很大的。
一是這兩部分內容都涉及到了社區矯正機構委托司法所開展工作的問題,結合前面提到的委托情況,到目前為止,明確規定委托司法所開展相關的工作已經有四項了。
二是在20xx版中,針對情況調查是這樣表述的:有針對性地采取實地檢查、通訊聯絡、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時掌握社區矯正人員的活動情況;而在20xx版中,這段文字的順序進行了調整,變成了:有針對性地采取通信聯絡、信息化核查、實地查訪等措施,了解掌握社區矯正對象的活動情況和行為表現。
三個關鍵詞的先后順序的排列肯定是道理的,我個人認為這就意味著,接下來,我們對于矯正對象情況的了解和掌握,將更加側重于信息化手段,而實地查訪將成為萬不得已的手段,輕易不用。
所以,在20xx版中將定期到到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和居住的社區進行走訪的要求去掉了。
還有就是,在20xx版中,調查只是掌握活動情況,而在20xx版中,增加了行為表現。這個要求的增加,可以說要求我們不僅要了解人去了哪里,還要求掌握去干了什么。這四個字背后的工作量是巨大的。
三是在20xx版中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要求,就是在重點時段、重大活動期間或者遇有特殊情況,可以要求對矯正對象進行辦公場所點驗。簡單來說,就是臨時檢查矯正對象是否能夠在規定時間到達規定地點。但是,這一條要求,在20xx版中沒有進行說明。
四是20xx版中,要求社區矯正對象定期報告的一個項目是社區服務,而在20xx版中,則改成了公益活動。
根據百科解釋,社區服務是指政府、社區居委會以及數字社區等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為社區成員提供的公共服務和其他物質、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務。而公益活動的內容則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知識傳播,公共福利,幫助他人,社會援助,社會治安,緊急援助,青年服務,慈善,社團活動,專業服務,文化藝術活動,國際合作等等。可以說公益活動是一個更廣泛的概念,也就是說,對于社區矯正對象公益活動的組織將可以不限時間,不限地域,不限場所,可以完全納入到社會公益活動體系中,通過線上打卡,積分考核等各種方式進行,極大改變了過去社區服務過于窄小的概念對大家思路上的束縛。
五是在20xx版中對于暫予監外執行與保外就醫的概念使用有點混亂,往往用保外就醫來指代暫予監外執行人員,導致執行工作中,出現了不少問題。而在20xx版中,對于這個概念有了準確的區分和運用。這就意味著,對于生病的、懷孕或哺乳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三類人員來說,每個月都必須要報告本人身體情況,而不再只是針對保外就醫人員。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9篇)篇十二
第一百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社區矯正人員的需要,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幫助落實社會保障措施。
第一百零一條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政策可以提前適用于社區矯正人員。
第七章考核獎懲。
第一節日常考核。
第一百零二條司法所應當對社區矯正人員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和社區服務等表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分類管理和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一百零三條對社區矯正人員的考核,應當采取計分的方式進行。對社區矯正人員月份、季度及年度評定分數,由矯正小組集體研究,報司法所負責人審批。
第二節調查取證。
第一百零四條司法行政機關接到報告、舉報或者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有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或者禁止令情形的,應當及時派員調查核實情況,收集有關證明材料,提出處理意見。
第一百零五條調查取證應當由二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司法所工作人員負責,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等協助。
第一百零六條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收集的證人證言、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日常行為記錄以及對社區矯正人員的詢問筆錄等,可以作為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管處罰、治安管理處罰和刑事處罰的證明材料。
第三節行政獎懲。
第一百零七條接受社區矯正期滿三個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社區矯正人員,可以給予表揚:
(一)承認犯罪事實,服從法院判決;。
(二)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服從管理和教育;。
(三)積極參加思想教育,完成規定的教育課時;。
(四)積極參加社區服務等活動,完成或者超額完成規定的任務;。
(五)積極參加健康有益的社會活動;。
(六)其他應當表揚事項。
第一百零八條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給予記功:
(一)檢舉、揭發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三)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四)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五)其他對國家和社會有貢獻的。
第一百零九條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記功:
(一)檢舉揭發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二)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三)見義勇為的;。
(四)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五)其他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的。
第一百一十條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警告:
(一)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
(二)違反關于報告、會客、外出、居住地變更規定的;。
(三)不按規定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等活動,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輕微的;。
(六)其他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
第一百一十一條社區矯正人員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應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提請同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第一百一十二條社區矯正人員在同個管理類別中三次受到表揚的,嚴管可以升為普管,普管可以升為寬管;社區矯正人員在矯正期間有法定重大立功情形的,可以由嚴管直接升為寬管。
社區矯正人員受到記功或者警告、治安管理處罰的,應該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調整管理類別。
第四節司法獎懲。
第一百一十三條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緩刑、假釋,收監執行: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第一百一十四條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收監執行: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醫期間不按規定提交病情復查情況,經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滿的;。
(八)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第一百一十五條判處管制的社區矯正人員在社區矯正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督管理規定,接受教育矯正,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緩刑、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在社區矯正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相應縮短其緩刑考驗的期限。
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區矯正人員被依法減刑時,禁止令的期限可以相應縮短,由人民法院在減刑裁定中確定新的禁止令期限。
第一百一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揭發他人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五)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第一百一十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別突出表現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第五節獎懲程序。
第一百一十八條市級、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設立社區矯正獎懲委員會,負責對社區矯正人員獎懲事項的協調、指導、決定等。
對下列重大獎懲事項,應當經社區矯正獎懲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一)對宣告緩刑的社區矯正人員提出撤銷緩刑建議的;。
(二)對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提出撤銷假釋建議的;。
(三)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提出收監執行建議的;。
(五)對社區矯正人員提請治安管理處罰的;。
(七)其他重大獎懲事項。
第一百一十九條獎懲委員會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人、分管領導、社區矯正機構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一百二十條對社區矯正人員實施獎懲,應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獎懲情況,自覺接受檢察機關和社會的監督。
第一百二十一條對社區矯正人員給予表揚的,由矯正小組集體研究,報司法所負責人批準。
第一百二十二條對社區矯正人員給予記功的,由矯正小組集體研究,經司法所負責人初審,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決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對社區矯正人員給予警告的,由矯正小組集體研究,經司法所負責人初審后,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社區矯正人員警告審批表》,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決定。
對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社區矯正人員給予警告的,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直接作出決定。
司法所收到《違反社區矯正規定警告決定書》后,應當立即送達社區矯正人員,并告知村(居)民委員會、責任區民警和社區矯正人員家庭成員、監護人、保證人等。
社區矯正人員對警告決定不服的,可以書面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訴。司法行政機關收到社區矯正人員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一百二十四條對社區矯正人員提請治安管理處罰的,司法所應當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交《提請治安管理處罰審核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并向同級公安機關提交《治安管理處罰建議書》,同時附上證明材料。公安機關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的時限內作出決定,并在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通知縣級司法行政機關。
第一百二十五條對社區矯正人員提請撤銷緩刑、假釋,收監執行的,司法所應當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交《提請撤銷緩刑(假釋)審核表》,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
原裁判法院是縣級人民法院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并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交《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同時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原裁判法院是中級人民法院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同意,報市級司法行政機關作出決定,并由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交《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同時附上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對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超過一個月的社區矯正人員提請撤銷緩刑、假釋,收監執行的,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直接作出提請決定。
第一百二十六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提請收監執行的,司法所應當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交《提請收監執行審核表》,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并向批準、決定機關提交《收監執行建議書》,同時附上相關證明材料。批準、決定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作出決定。
第一百二十七條對社區矯正人員提請減刑的,司法所應當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交《提請減刑審核表》,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并報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同時將決定意見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
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并向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請減刑,移送下列材料:
(一)《社區矯正人員減刑建議書》;。
(二)終審法院的裁判文書、執行通知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復制件;。
(三)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明材料;。
(四)罪犯評審鑒定表、獎懲審批表等;。
(五)其他根據案件的審理需要移送的材料。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裁定;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減刑,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減刑的裁定不當,應當在收到裁定書副本后二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糾正意見后一個月內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最終裁定。
第一百二十八條對司法所提出的獎懲建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補充提供證明材料或者不同意對社區矯正人員實施獎懲的,應當及時將相關材料退回司法所。
第一百二十九條司法所提出獎懲建議應當收集整理下列證明材料:
(一)社區矯正人員違反或者遵守監督管理規定的證明材料;。
(二)日常行為考核獎懲記錄;。
(三)司法所工作人員或者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的走訪談話、詢問記錄;。
(四)矯正小組對獎懲事項的討論記錄;。
(五)其他證明材料。
第一百三十條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且罪犯應當由本省監獄、看守所收監的,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送交居住地看守所,公安機關予以協助。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剩余刑期超過三個月的,由看守所按照本省監獄管理機關與公安機關監所管理部門商定的定點收監罪犯的規定,將罪犯送交指定的監獄。
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假釋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且罪犯應當由外省監獄、看守所收監的,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將罪犯送交監獄或者看守所,公安機關予以協助。
監獄管理機關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監獄應當立即赴羈押地將罪犯收監執行。
公安機關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將罪犯收監執行。
第一百三十一條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經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管理機關裁定或者決定收監執行,下落不明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法定程序追捕,司法行政機關予以配合。
第一百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對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作出撤銷緩刑、假釋的裁定書應當在作出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作出收監執行的決定書應當在作出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
第一百三十三條司法行政機關提請撤銷緩刑、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或者減刑的建議書,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管理機關作出的收監執行或者減刑裁定書、決定書,應當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第八章未成年人社區矯正。
第一百三十四條對未成年人實施社區矯正,應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對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應當與成年人分開進行;。
(三)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的矯正小組應當有熟悉青少年成長特點的人員參加;。
(五)采用易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開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輔導;。
(六)協調有關部門為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就學、就業等提供幫助;。
(八)采取其他有利于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改過自新、融入正常社會生活的必要措施。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社區矯正人員,適用前款規定。
第九章解除矯正。
第一百三十五條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在矯正期滿30日前作出書面總結,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15日前根據其在社區矯正期間的表現、考核結果、社區意見等情況作出書面鑒定,并對其安置幫教提出建議。
第一百三十六條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應當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簽發。
第一百三十七條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在司法所進行,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除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外,按照以下程序公開進行:
(一)宣布宣告紀律;。
(四)發放《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
(五)告知安置幫教有關規定。
司法所應當針對社區矯正人員不同情況,通知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群眾代表、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參加宣告。
禁止令先于社區矯正執行期滿的,司法所應當單獨組織禁止令執行期滿宣告。
第一百三十八條社區矯正人員解除社區矯正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社區矯正期滿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同時抄送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刑期屆滿的,由監獄、看守所依法為其辦理刑滿釋放手續。
第一百三十九條社區矯正人員涉嫌違法犯罪被羈押的,社區矯正中止;不構成犯罪的,社區矯正繼續進行。涉嫌違法犯罪被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不影響社區矯正的進行。
社區矯正期滿時,涉嫌違法犯罪仍未結案的,社區矯正終止。社區矯正期滿后,不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解除矯正程序補辦相關手續。
第一百四十條社區矯正人員死亡、被決定收監執行或者被判處監禁刑罰的,社區矯正終止。
社區矯正人員在社區矯正期間死亡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死亡證明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及時書面通知批準、決定機關,并通報縣級人民檢察院。
第十章矯正檔案。
第一百四十一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為社區矯正人員建立社區矯正執行檔案。執行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二)社區矯正告知書、接受社區矯正保證書;。
(三)適用社區矯正前調查評估的委托、指定及意見材料;。
(六)進入特定場所或者區域審批表;。
(七)監管處罰、治安管理處罰和刑事處罰建議書、決定書;。
(八)減刑建議書、裁定書;。
(九)記功決定書;。
(十)獎懲委員會會議記錄;。
(十一)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通知書;。
(十二)其他應當歸檔的材料。
第一百四十二條司法所應當建立社區矯正工作檔案,工作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三)社區矯正宣告書、解除社區矯正宣告書及宣告記錄;。
(四)開展適用社區矯正前調查評估形成的材料及評估意見;。
(五)走訪社區矯正人員居住社區、所在單位、學校、家庭及相關人員的記錄;。
(六)日常監管、考核記錄;。
(七)學習教育、社區服務和心理輔導記錄;。
(八)社區矯正人員外出請假審批申報材料;。
(九)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變更審批申報材料;。
(十)進入特定場所或者區域審批申報材料;。
(十一)監管處罰、治安管理處罰和刑事處罰審批、審核表;。
(十二)提請減刑審核表;。
(十三)幫困扶助記錄;。
(十六)矯正小組日常工作記錄;。
(十七)與安置幫教工作銜接記錄;。
(十八)其他應該歸檔的材料。
第一百四十三條在社區矯正執行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材料,屬于執行檔案范圍的,司法所應當及時提交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歸檔,并留存副本以備查詢。
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社區矯正人員解除社區矯正后三十日內,應當將執行檔案和工作檔案分別裝訂成冊,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統一保管。檔案保管期限為二十年,從解除社區矯正的當年起算。檔案以電子文檔形式保存的,應當備份。
第一百四十五條社區矯正人員檔案非經批準不得向任何機構、個人提供。外調人員查閱社區矯正人員檔案,憑縣級人民政府或者政法機關介紹信,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在指定地點查閱。
第十一章執法監督。
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檢察院在社區矯正法律監督中發現下列情形的,可以區別情況提出口頭糾正意見、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或者檢察建議書:
(五)公安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對社區矯正人員應當作出收監執行決定而沒有作出決定的;。
(六)監獄、看守所應當將社區矯正人員收監執行而沒有收監執行的;。
(十一)社區矯正人員出現脫管、漏管情況的;。
(十二)其他依法應當提出糾正意見或者檢察建議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七條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對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糾正意見和檢察建議,應當認真研究、核查,并反饋情況,確有問題的要及時糾正、整改,并在十五日內將有關情況告知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四十八條社區矯正人員在矯正期間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偵查。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監獄、看守所工作人員應當認真聽取和妥善處理社區矯正人員反映的問題,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一百五十條在實施社區矯正過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監獄、看守所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工作保障。
第一百五十一條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切實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組織領導,召開聯席會議,定期通報情況,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機構,配備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保障社區矯正工作順利開展。
第一百五十二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例會、通報、業務培訓、信息報送、統計、檔案管理以及執法考評、執法公開、監督檢查等制度,保障社區矯正工作規范運行。
第一百五十三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突發事件處置機制,發現社區矯正人員非正常死亡、實施犯罪、參與群體性事件、嚴重違反禁止令或者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的,應當立即與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妥善處置,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有關部門。
第一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社區矯正人員實施行政拘留、決定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或者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社區矯正執行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
第一百五十五條司法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建立社區矯正人員信息交換平臺,實現社區矯正人員的動態數據共享。
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應當相互提供社區矯正人員相關信息。
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應當建立日常工作協作機制,定期相互通報社區矯正人員有關情況。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一百五十六條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之前發布的有關社區矯正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9篇)篇十三
第一段:“賭博,拜金社會的毒瘤。”社區矯正賭博心得體會的主題直接指出了社會中存在的嚴重問題——賭博成癮。在當今拜金社會中,許多人追逐著金錢的誘惑,不惜以賭博來獲取財富。然而,賭博卻往往帶來迅速墮落和精神困擾。作為經歷社區矯正的賭博者,我深刻體會到了賭博心得。下文將從我自身經歷、后果認識、矯正方法、支持系統以及展望未來五方面進行探討。
第二段:“掙脫賭博枷鎖,重拾人生。”賭博成癮的痛苦可想而知。在我的生活中,我曾是個賭博狂熱者,不顧一切地追求刺激和快感。結果,我沉迷其中,不僅賠光了家業,還失去了親人的信任和友誼。然而,通過社區矯正的幫助,我漸漸找回了自己,重新確立了人生目標。社區矯正給了我重新開始的機會,通過參與心理咨詢、贊助會和賭博匿名組織,我重新認識到賭博的危害,悔過自新,努力重拾人生。
第三段:“思考后果,及時止損。”對于賭博成癮者來說,最重要的是認識到賭博行為的后果。社區矯正教導了我切實負責地面對自己曾經造成的傷害,不再逃避。毀掉的信任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恢復的,但我通過行動贏得了家人的原諒和支持。務實的思考后果,讓我認識到需要極力避免賭博所帶來的負面后果,并及時止損。通過設立經濟管控機制,我保證自己不會再次陷入賭博的泥潭。
第四段:“伸出援手,尋找支持。”在賭博成癮過程中,一個良好的支持系統至關重要。社區矯正提供了一個積極的環境,讓我能與其他賭博者互相支持。在贊助會和賭博匿名組織中,我結識了許多朋友,他們都是走過賭博低谷的強者。通過交流傾訴,我們互相鼓勵,分享經驗,共同努力戰勝賭博成癮。社區矯正的支持系統幫助我擺脫了孤獨,讓我不再為自己的問題羞愧,而能夠坦然面對。
第五段:“立下誓言,堅守未來。”社區矯正不僅僅是一個治療賭博成癮的機構,更是一個引導者,引領我邁向賭博行為以外的新生活。在社區矯正的培訓和指導下,我意識到了自由的意義和重要性。為了能夠融入社會,我立下誓言,堅決抵制賭博的誘惑,致力于建立一個穩定健康的生活。我將更加注重自我控制,定期參加心理咨詢,學習更多的技能,以便在社會中找到一份體面的工作,為自己和家庭創造一個美好的未來。
通過社區矯正賭博心得體會,我明白了賭博成癮的嚴重后果,也更加明確了改變自我的重要性。賭博是一個魔鬼,它以誘惑為誘餌,然而社區矯正的幫助,讓我看到了曙光。通過掙脫賭博的枷鎖,及時思考后果,尋求到充分的支持和堅守未來的決心,我相信,社區矯正讓我找到了改變的途徑,重拾了人生。無論走過怎樣的低谷,重要的是能夠重新站起來,與賭博告別,邁向一個美好的未來。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9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規范社區矯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下列罪犯適用社區矯正:
(一)被判處管制的;。
(二)被宣告緩刑的;。
(三)被裁定假釋的;。
(四)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包括: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第三條社區矯正工作應當遵循監督管理、教育矯正與幫困扶助相結合、專門機關與社會力量相協調、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相統一的原則,嚴格執法,科學矯正。
第四條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對社區矯正人員實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其工作人員執行監管、調查、查找、追查、押送、取證等活動,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給予配合。
第五條社區矯正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禁止令和社區矯正有關規定,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矯正。
第六條社區矯正人員的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社區矯正人員在就學、就業和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七條人民法院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對符合適用社區矯正條件的被告人、罪犯作出判決、裁定和決定;。
(二)及時對社區矯正法律文書和社區矯正人員做好銜接;。
(三)根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的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及時依法作出裁定;。
(四)根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的撤銷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的建議及時依法作出決定;。
(五)根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的減刑建議及時依法作出裁定;。
(六)及時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回訪考察,協助司法行政機關開展監督管理、教育矯正;。
(八)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八條人民檢察院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對適用社區矯正判決、裁定、決定進行檢察;。
(二)依法對適用社區矯正前調查評估進行檢察;。
(三)依法對社區矯正法律文書及社區矯正人員交付執行活動進行檢察;。
(四)依法對監督管理、教育矯正活動進行檢察;。
(五)依法對刑罰變更執行、解除矯正和終止執行環節進行檢察;。
(六)受理社區矯正人員的控告和申訴,維護社區矯正人員的合法權益;。
(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九條公安機關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對留看守所執行刑罰且符合適用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
(二)及時對社區矯正法律文書和社區矯正人員做好銜接;。
(三)及時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區矯正人員作出處理;。
(四)協助司法行政機關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教育幫助;。
(五)協助司法行政機關追查或者查找脫、漏管的社區矯正人員;。
(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十條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監獄的委托,開展社區矯正適用前調查評估;。
(四)審批社區矯正人員進入特定場所、外出、變更居住地的申請;。
(五)開展集中教育、心理矯正,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幫扶措施;。
(七)組織追查或者查找脫、漏管的社區矯正人員;。
(八)及時將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假釋以及決定收監執行的罪犯,送交監獄或者看守所。
(十)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
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授權,對擬適用社區矯正人員進行調查評估;。
(二)根據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指派,接收社區矯正人員;。
(四)確定矯正小組,制定矯正方案;。
(七)落實日常監督管理措施;。
(九)組織日常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心理輔導活動;。
(十)按時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考核并實施分類管理;。
(十一)提出社區矯正人員的獎懲建議;。
(十二)負責社區矯正人員外出的審批或者審核;。
(十三)組織動員基層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按時作出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書面鑒定;。
(十五)辦理解除矯正手續,提出安置幫教建議,做好與安置幫教工作銜接;。
(十六)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十一條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就讀學校等協助司法行政機關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在司法行政機關的組織指導下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應當履行相應的監督、教育和保證責任。
第十二條社區矯正工作隊伍以司法行政機關執法工作者為主體、社會工作者為輔助、社會志愿者為補充。
社區矯正執法工作者由公務員擔任,依法履行刑罰執行職責,承擔矯正接收、事項審批、調查取證等執法工作,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教育幫助活動。
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由具有社工資質或者相當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承擔聯系溝通社區矯正人員、開展談話教育、心理矯正、社會適應性幫扶等專業化工作。
社區矯正社會志愿者面向社會公開招募,由具有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與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一起,協助開展工作。
第三章調查評估。
第十三條人民法院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需要調查其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可以委托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評估。
人民檢察院在提出對被告人適用社區矯正的量刑建議前,需要調查其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可以委托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評估。
公安機關、監獄對擬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在押罪犯,需要調查其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可以委托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評估;擬向人民法院提請假釋前,應當委托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罪犯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調查評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委托機關的要求,對被告人、罪犯的居所情況、家庭和社會關系、一貫表現、犯罪行為的后果和影響、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和被害人意見、擬禁止的事項等進行調查了解,形成評估意見。
第十四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開展社區影響調查評估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被告人、罪犯居住地司法所進行調查;。
(六)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調查評估意見進行審核把關,按時將調查評估意見提交委托機關,并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
第十五條委托機關應當向被告人、罪犯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發出委托調查評估函,并附上《刑事起訴書》、《刑事判決書》等與調查評估有關的材料。
委托機關在委托調查評估前,應當事先核實被告人、罪犯的居住地。
委托機關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委托調查手續,不得將委托調查評估函及相關材料交由案件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轉交。
第十六條調查評估工作時限為十個工作日,自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委托機關的委托調查評估函之日起連續計算。案情復雜、情況特殊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調查時限可以延長三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司法所調查評估工作由司法所工作人員負責,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協助。
司法所調查評估工作時限為七個工作日,自收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通知之日起連續計算。
第十八條對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時限為七個工作日。司法所調查評估工作時限相應減為五個工作日。
第十九條調查評估意見可以作為起訴、判決、裁定或者決定是否適用社區矯正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條委托機關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將調查評估意見以任何形式告知案件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
第二十一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經調查,對委托調查評估的被告人、罪犯不在本轄區居住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委托機關并退回相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監獄、看守所對擬保外就醫的罪犯,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其保證人資格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保證人和被保人應當在《罪犯保外就醫取保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四章交付執行。
第一節核實居住地。
第二十三條社區矯正人員由居住地司法所管轄;戶籍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戶籍地司法所應當協助、配合。
第二十四條被告人、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當地有生活來源的,可以認定為居住地:
(六)近親屬或者監護人、保證人具有以上第一、二、三項情形,愿意予以收留、接納,履行協助監管義務,并為其提供可以居住一年以上擔保的。
以上連續居住時間以當地公安機關發放的《居住證》、《暫住證》時間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提供的證明材料為準。如果裁定的社區矯正期限不滿一年,上述繼續租賃、借用、居住的時間以及提供就醫、就學證明需要的時間可以為社區矯正期限。
社區矯正人員系未成年人的,其監護人應當符合上述條件。
符合上述規定的外省籍罪犯、被告人明確要求回原籍接受社區矯正的可予準許。
第二十五條對于適用社區矯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應當核實其居住地。
判處管制、宣告緩刑、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居住地由人民法院核實。
裁定假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居住地由公安機關、監獄核實。
對有多處居所的,在判決、裁定、決定前,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應當責令其選定其中一處作為社區矯正居住地。
第二十六條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故意隱瞞居住地真實情況的,可以作為司法行政機關調查評估時判定其是否悔罪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居住地管轄存在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第二節矯正銜接。
第二十八條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對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在宣判時或者在其離開監所前,應當向其宣讀社區矯正告知書,并責令其作出接受社區矯正書面保證。被告人或者罪犯是未成年人的,由其監護人作出書面保證。
社區矯正告知書應當注明社區矯正人員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的時間期限以及逾期報到的后果。
社區矯正告知書、接受社區矯正保證書一式三份,判決、裁定、決定機關,被告人或者罪犯,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在判決、裁定、決定生效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送達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執行通知書、假釋證明書副本以及疾病診斷證明書或者殘疾鑒定書、具保書、出監所鑒定表、心理評估表、社區矯正告知書、接受社區矯正保證書等相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并將有關法律文書抄送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第三十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收到相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后,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回執,并對社區矯正人員身份、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進行核查。
社區矯正人員屬于本縣(市、區)管轄且法律文書和材料齊全的,應當及時制作法律文書副本,通知居住地司法所。
社區矯正人員屬于本縣(市、區)管轄,但法律文書和材料不齊全或者有誤的,待有關機關補全或者更正后,按前款程序進行。
社區矯正人員不屬于本縣(市、區)管轄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送達機關并說明理由,同時將相關法律文書和材料退回送達機關。
第三十一條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決定生效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內憑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和假釋、保外就醫證明書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社區矯正人員辦理登記接收手續,并書面告知其三日內到指定的司法所報到。
法律文書尚未收到或者雖已收到但需要補全或者更正的,不影響對社區矯正人員辦理登記接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設立集中統一的社區矯正人員登記接收場所,做好接收社區矯正決定機關送達的相關法律文書和材料、登記社區矯正人員基本信息、通知社區矯正人員報到情況、告知居住地司法所準備社區矯正宣告等工作,并在兩個工作日內將登記接收過程中形成的檔案資料復印件送達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司法所。
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交付執行前已被羈押的,人民法院應當書面通知負責羈押的看守所將罪犯押送至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并辦理交接手續;交付執行前未被羈押的,人民法院應當書面通知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派員到庭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監獄、看守所將其押送至居住地,與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辦理交接手續。
監獄、看守所押送罪犯前,應當與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取得聯系,共同擬定交接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第三十五條對前來報到的社區矯正人員不屬于本縣(市、區)管轄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明確告知其與社區矯正決定機關聯系,并及時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第三十六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收到相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后,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應當及時通過其家庭成員、監護人、保證人、所在單位、就讀學校、村(居)民委員會及有關部門等途徑組織查找,并將有關情況書面通報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抄送決定機關同級人民檢察院。對被裁定假釋接受社區矯正的罪犯,應當同時抄送原服刑的監獄、看守所。
第三十七條罪犯服刑地在外省,居住地在本省,需要回居住地暫予監外執行的,本省省級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監所管理部門接到服刑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監所管理部門書面通知后,應當指定一所監獄、看守所接收罪犯檔案,負責辦理罪犯收監、釋放等手續。
第三十八條對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監獄、看守所應當定期回訪、及時跟蹤、掌握其矯正情況。在社區矯正期滿前30日,司法所要作出書面鑒定,保外就醫人員需附上省級人民政府指定醫院的病情診斷證明文件,通報原監獄、看守所或者接收其檔案的監獄、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在暫予監外執行期滿前7日,應當作出是否繼續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并將批準通知書送達司法所。逾期未作出決定,監獄、看守所也未書面說明原因的,終止社區矯正,監獄、看守所應當立即將罪犯收監執行。
第三十九條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社區矯正期滿且刑期未滿,但仍符合法定暫予監外執行情形的,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延長暫予監外執行期限的建議,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十條司法所接收社區矯正人員后,應當及時組織社區矯正宣告。
第四十一條社區矯正宣告在司法所進行,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除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外,社區矯正宣告應當按照以下程序公開進行:
(一)宣布宣告紀律;。
(三)宣布矯正小組人員組成及職責;。
矯正小組成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到場。
第四節矯正小組。
第四十二條司法所應當為社區矯正人員確定專門的矯正小組。矯正小組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任組長,由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和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等組成。社區矯正人員為女性的,矯正小組應當有女性成員。
第四十三條司法所應當與矯正小組簽訂矯正責任書,根據小組成員所在單位和身份,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各項矯正措施落實。
矯正小組成員應當履行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協助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
(三)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區矯正人員遵紀守法、日常學習、生活和工作等情況;。
(四)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有違法犯罪或者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及時向司法所報告;。
(五)根據司法所需要,協助完成對社區矯正人員其他社區矯正工作。
第四十四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日常工作中定期與矯正小組成員溝通聯系,指導、督促矯正小組成員按照矯正責任書的內容,協助司法所落實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措施。發現矯正小組成員不認真履行義務、不能正常發揮作用的,應當及時給予調整。
第四十五條司法所接收社區矯正人員后,應當根據其被判處的刑罰種類、犯罪情況、悔罪表現、個性特征和生活環境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分析,制定矯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案。矯正方案包含以下內容:
(二)對社區矯正人員犯罪情況、悔罪表現、個性特征、生活環境等的綜合評估情況;。
(三)對社區矯正人員擬采用的監督管理、教育學習、幫困扶助的措施;。
(四)對適用禁止令的社區矯正人員,明確禁止令執行內容、監管責任人、監管措施;。
(五)矯正方案的評估及調整。
第四十六條司法所應當指定專職人員負責社區矯正方案的擬定和組織實施,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協助。矯正方案經司法所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七條制定矯正方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三)在綜合分析評定的基礎上,擬定矯正方案。
第四十八條矯正小組應當定期通報、分析社區矯正人員接受監督、管理和教育情況;司法所應當定期組織矯正小組成員對矯正方案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及時調整矯正方案。
矯正方案的調整由矯正小組組長提出,經矯正小組集體研究后,報司法所負責人批準。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一節分類管理。
第四十九條根據社區矯正人員被判處的刑罰種類、犯罪情況、矯正期限、入矯時間、風險等級、悔罪表現、遵紀守法等情況,實行嚴管、普管、寬管分類管理。不同管理類別采取相應的監管矯正措施。
第五十條對社區矯正人員適用不同管理類別應當由矯正小組組長提出,經矯正小組集體研究同意后,向社區矯正人員宣布,并可以在司法所張榜公示。
第五十一條管理措施應當寬嚴適度,管理類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管理類別調整應當依次進行,一次調整二個等級的,應當經矯正小組集體研究,并報司法所負責人批準。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9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依法規范實施社區矯正,將社區矯正人員改造成為守法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頒布的《關于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及《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結合我省社區矯正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執法工作。
人民法院對符合社區矯正適用條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決、裁定或者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社區矯正各執法環節依法實行法律監督。
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區矯正人員及時依法處理。
第三條省、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設立社區矯正專門工作機構,指導管理本轄區社區矯正工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設立社區矯正專門執法機構,建立專門工作場所,配備專門工作人員,具體從事社區矯正工作。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制度,設立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名冊檔案。
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區矯正機構的組織指導下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等協助社區矯正機構進行社區矯正工作。
第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監獄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調查其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可以委托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評估。
第五條司法行政機關收到居住地不在本轄區,或由于其他原因確實無法進行調查評估時,應及時將有關函件退回,并說明理由,不得無故拒絕調查評估。
第六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評估應成立不少于兩人的調查評估小組。調查評估小組可以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司法所的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或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組成。
第七條調查評估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反饋給委托機關。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期完成的,可延長五個工作日,但要及時與委托機關聯系,說明情況。
第八條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委托機關的要求,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況、家庭和社會關系、一貫表現、犯罪行為的后果和影響、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和被害人意見、擬禁止的事項等進行調查了解。調查評估的原始材料應由司法行政機關存檔。
第九條調查評估結束后,應當綜合分析被調查人是否適合進行社區矯正,并形成明確的評估意見,具體為“適用社區矯正”或“不適用社區矯正”,及時提交委托機關。
第十條對于適用社區矯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應當核實其居住地,司法行政機關可以予以配合。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在向適用社區矯正的罪犯宣判時或者在其離開監所之前,應當簽訂接受社區矯正保證書,進行社區矯正相關教育,書面告知其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的時間期限以及逾期報到的后果。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應當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生效起三個工作日內,采取派員送達、郵政特快專遞等方式,向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送達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執行通知書、假釋證明書副本、接受社區矯正保證書等法律文書,同時抄送其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法律文書后,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回執,并在兩個工作日內將上述相關法律文書及相關材料的復印件送達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司法所。對法律文書不全或有誤的,應當立即通知送達機關補正。
第十二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社區矯正法律文書后,應當及時進行居住地核實,對居住地在本轄區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為其辦理登記接收手續,填寫《社區矯正人員接收登記表》,告知其三日內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及司法所地址和負責人聯系方式,告知司法所該社區矯正人員的姓名、住址、通訊方式等基本信息。重點時段、重大活動期間或者遇有特殊情況,應當通知司法所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將該社區矯正人員當場接回。
如發現居住地確實不在本轄區的,要及時將有關法律文書退回送達機關,并向送達機關提供居住地不在本轄區的證明材料,同時報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決定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應當及時通報決定機關并組織查找,居住地公安機關協助查找。
第十四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發現社區矯正人員已報到但其相關法律文書尚未送達時,應當為其辦理登記接收手續,并書面通報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查明情況、及時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第十五條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由交付執行的監獄、看守所將其押送至居住地,與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辦理交接手續。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通知其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派員到庭辦理交接手續。
罪犯居住地不在本省,需要回居住地暫予監外執行的,省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監所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監所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六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人員報到后,七日內組織宣告。宣告程序為:
(一)司法所工作人員核查核對社區矯正人員身份等基本信息;。
(二)司法所工作人員向社區矯正人員宣告規定內容;。
(三)社區矯正人員宣讀《接受社區矯正保證書》;。
(四)司法所與矯正小組、監護人或保證人分別簽訂矯正責任書、監護人或保證人責任書;。
(五)司法所工作人員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談話教育。
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矯正小組成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到場,人民檢察院駐鄉鎮(街道)檢察室、公安派出所可以派人參加。
第十七條司法所接收社區矯正人員后向其宣告的內容包括: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執行通知書、接受社區矯正保證書等有關法律文書的主要內容;社區矯正期限;社區矯正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被禁止的事項以及違反規定的法律后果;社區矯正人員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權利;矯正小組成員、監護人或保證人及其職責等。
第十八條司法所應當為社區矯正人員確定專門的矯正小組。矯正小組由司法所工作人員擔任組長,由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志愿者或相關協助人員組成。社區矯正人員為女性的,矯正小組應當有女性成員。矯正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三人。
司法所應當與矯正小組簽訂矯正責任書,根據矯正小組成員所在單位和身份,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各項矯正措施落實。
第十九條司法所應當在對社區矯正人員被判處的刑罰種類、犯罪情況、悔罪表現、個性特征和生活環境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的基礎上,為社區矯正人員制定矯正方案,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管、教育和幫助措施。根據矯正方案的實施效果,適時予以調整。
第二十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為社區矯正人員建立社區矯正執行檔案,包括適用社區矯正的法律文書,以及接收、監管審批、處罰、收監執行、解除矯正等有關社區矯正執行活動的法律文書。
司法所應當建立社區矯正工作檔案,包括司法所和矯正小組進行社區矯正的工作記錄,社區矯正人員接受社區矯正的相關材料等。同時留存社區矯正執行檔案副本。
社區矯正人員的執行檔案和工作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嚴格按照社區矯正人員檔案管理規定進行管理,社區矯正人員檔案輸入計算機的,計算機不得與國際互聯網或其他未經批準的網絡連接。
第二十一條社區矯正人員應當按照不同的監管等級定期向司法所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活動的情況。發生居所變化、工作變動、家庭重大變故以及接觸對其矯正產生不利影響人員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及時報告。
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每月向司法所報告本人身體情況,每三個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復查情況報告。如確因病情、治療等特殊原因,經司法所同意,可采取電話報告等方式每月向司法所報告本人身體情況,病情復查情況報告可由其家屬、監護人或保證人送交司法所。
第二十二條對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確定需經批準才能進入的特定區域或者場所,社區矯正人員確需進入的,應當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并書面告知同級人民檢察院。
第二十三條社區矯正人員不得會見違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非法組織人員及社區矯正機構禁止會見的其他人員。
社區矯正人員接受新聞媒體采訪或會見境外人士必須事先報告司法所,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后方可進行。
未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被判處管制的社區矯正人員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社區矯正人員在社區矯正期間禁止出國(境),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第二十五條社區矯正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七日(含七日)以內的,應當報經司法所批準;超過七日的,應當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后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返回居住地時,應當立即向司法所報告。社區矯正人員離開所居住市、縣一次不得超過一個月,半年內一般不得超過六十天。入矯后三個月內一般不得離開所居住市、縣。
社區矯正人員外出期間確有特殊情況需延長時間的,本人應當返回居住地辦理審批手續;特殊情況需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同意,可委托家屬、監護人或保證人代為辦理審批手續,但總外出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未成年人或其他限制行為能力的社區矯正人員經批準外出的,須由監護人陪同。
第二十六條社區矯正人員經批準外出期間,司法所應當通過信息技術、通訊手段和跟蹤管理等方式和途徑,采用不定期或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其進行監督管理。發現社區矯正人員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司法所應當責令其立即返回并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罰。必要時,可派員將其帶回,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七條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準不得變更居住的市、縣。
社區矯正人員因居所變化確需變更居住地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后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批。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征求社區矯正人員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后作出決定。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未明確回復同意接收前,不得作出同意變更居住地決定。
經批準變更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和矯正檔案移交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有關法律文書應當抄送現居住地及新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收到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到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
第二十八條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參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識、時事政策等教育學習活動,增強法制觀念、道德素質和悔罪自新意識。社區矯正人員每月參加教育學習時間不少于八小時。
第二十九條司法行政機關采取集中教育學習、個別教育與自我教育學習相結合的方式,有針對性的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分類教育,應當依托和整合社會教育資源,加強社區矯正人員教育基地建設。
第三十條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參加社區服務,修復社會關系,培養社會責任感、集體觀念和紀律意識。社區矯正人員每月參加社區服務時間不少于八小時。
第三十一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安全、操作性強的原則,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地組織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人員參加社區服務,依托和整合社會公共資源,加強思想教育、技能培訓和安置就業為一體的社區服務基地建設。
第三十二條根據社區矯正人員的心理狀態、行為特點等具體情況,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進行個別教育和心理輔導,矯正其違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適應社會能力。
第三十三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出資鼓勵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參加國家心理咨詢師培訓和等級考試,依托和整合社會資源建立一支專兼職相結合的社區矯正心理矯正工作隊伍,推進心理矯正基地建設,扎實做好社區矯正人員心理咨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疾病治療等工作。
第三十四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社區矯正人員的需要,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幫助落實社會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條司法所應當根據社區矯正人員個人生活、工作及所處社區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實地檢查、通訊聯絡、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時掌握社區矯正人員的活動情況。重點時段、重大活動期間或者遇有特殊情況,司法所應當及時了解掌握社區矯正人員的有關情況,可以根據需要要求社區矯正人員到司法所報告、說明情況。
社區矯正人員脫離監管的,司法所應當及時報告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組織追查,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予以協助,必要時建議公安機關進行網上追逃。
第三十六條司法所應當定期到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和居住的社區了解、核實社區矯正人員的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等情況。
對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人員,司法所應當定期與其治療醫院溝通聯系,及時掌握其身體狀況及疾病治療、復查結果等情況,并根據需要向批準、決定機關或者有關監獄、看守所反饋情況。
第三十七條司法所應當及時記錄社區矯正人員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和社區服務等情況,按照社區矯正人員獎懲考核辦法對其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對社區矯正人員實施分類管理。
第三十八條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有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派員調查核實情況,收集有關證明材料,提出處理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司法行政機關開展相關調查、取證等工作;必要時,對有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或禁止令情形的社區矯正人員及時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
第三十九條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給予警告,并出具書面決定:
(一)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
(二)違反關于報告、會客、外出、居住地變更規定的;。
(三)不按規定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等活動,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輕微的;。
(六)其他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
第四十條社區矯正人員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應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提請同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并及時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公安機關接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處罰建議書后,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縣級司法行政機關。
公安機關發現社區矯正人員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或涉嫌違法犯罪等情形,在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刑事拘留等措施后,應當及時通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同級檢察機關。
第四十一條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第四十二條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向批準、決定機關提出收監執行的建議書并附相關證明材料,批準、決定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作出決定: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醫期間不按規定提交病情復查情況,經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滿的;。
(八)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和決定機關的決定書,應當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第四十三條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假釋或者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送交監獄或者看守所,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協助。
監獄管理機關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監獄應當立即赴羈押地將罪犯收監執行,并通知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
公安機關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將罪犯收監執行,并通知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
第四十四條社區矯正人員符合法定減刑條件的,由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減刑建議書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同意后,送同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同步監督,監所檢察部門無異議的,提請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裁定;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減刑,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司法行政機關減刑建議書和人民法院減刑裁定書副本,應當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第四十五條社區矯正期滿前十五日內,社區矯正人員應當作出個人總結,司法所應當根據其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的表現、考核結果、社區意見等情況作出書面鑒定,并對其安置幫教提出建議。
司法所應當及時將社區矯正期滿書面鑒定意見、安置幫教建議等相關材料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審批,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簽發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
第四十六條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公開進行。解除社區矯正宣告的程序為:
(一)司法所工作人員宣布參加宣告的人員;。
(三)矯正小組成員介紹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日常幫教等情況;。
(四)司法所工作人員宣讀宣告內容;。
(五)司法所工作人員向社區矯正人員發放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簽發的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
司法所應當針對社區矯正人員不同情況,通知有關部門、村(社區)、群眾代表、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參加宣告。人民檢察院駐鄉鎮(街道)檢察室、公安派出所可以派員參加宣告。
監獄、公安機關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刑期屆滿的,由監獄、看守所依法為其辦理刑滿釋放手續。
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刑期屆滿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即為其刑滿釋放證明。
社區矯正人員期滿宣告后,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解除社區矯正通知書送達決定機關,并抄送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第四十七條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的宣告事項包括:宣讀對社區矯正人員的鑒定意見;宣布社區矯正期限屆滿,依法解除社區矯正;對判處管制的,宣布執行期滿,解除管制;對宣告緩刑的,宣布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對裁定假釋的,宣布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執行完畢。
第四十八條社區矯正人員死亡、被決定收監執行或者被判處監禁刑罰的,社區矯正終止。
社區矯正人員在社區矯正期間死亡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批準、決定機關,并通報縣級人民檢察院。
社區矯正人員在社區矯正期間被判處監禁刑罰的,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執行其社區矯正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
第四十九條對于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在社會上服刑的罪犯,司法行政機關配合公安機關,監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并及時掌握有關信息。
對于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分別按照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類社區矯正人員實施監督管理,并在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公安機關。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由公安機關書面通知罪犯本人及所在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可以自愿參加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心理輔導、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活動。
第五十條對未成年人實施社區矯正,應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對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應當與成年人分開進行;。
(三)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的矯正小組應當有熟悉青少年成長特點的人員參加;。
(五)采用易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開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輔導;。
(六)協調有關部門為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就學、就業等提供幫助;。
(七)督促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承擔撫養、管教等義務;。
(八)采取其他有利于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改過自新、融入正常社會生活的必要措施。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社區矯正人員,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十一條社區矯正人員社區矯正期滿的,司法所應當告知其安置幫教有關規定,與安置幫教工作部門妥善做好交接,并轉交有關材料。
第五十二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例會、通報、業務培訓、信息報送、統計、檔案管理以及執法考評、執法公開、監督檢查等制度,保障社區矯正工作規范運行。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突發事件處置機制,發現社區矯正人員非正常死亡、實施犯罪、參與群體性事件的,應當立即與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妥善處置,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司法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建立社區矯正人員的信息交換平臺,實現社區矯正工作動態數據共享。
第五十三條社區矯正人員的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社區矯正人員在就學、就業和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司法工作人員應當認真聽取和妥善處理社區矯正人員反映的問題,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五十四條人民檢察院發現社區矯正執法活動違反法律和本辦法規定的,可以區別情況提出口頭糾正意見、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或者檢察建議書,交付執行機關和執行機關應當及時糾正、整改,并將有關情況告知人民檢察院。
第五十五條人民檢察院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監獄管理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或者《檢察建議(意見)書》:
(一)騙取暫予監外執行的;。
(六)公安機關、監獄管理機關應當作出對社區矯正人員收監執行決定而沒有作出決定的;。
(七)監獄、看守所應當將社區矯正人員收監執行而沒有收監執行的;。
(八)對依法應當減刑的社區矯正人員,司法行政機關沒有提請減刑或者提請減刑不當的;。
(九)對依法應當減刑的社區矯正人員,人民法院沒有裁定減刑或者減刑裁定不當的;。
(十二)社區矯正人員出現脫管、漏管情況的;。
(十三)其他依法應當提出糾正意見的情形。
第五十六條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提出意見或者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檢察建議(意見)書》:
(二)社區矯正人員矯正屆滿,司法行政機關未辦理相關法律手續的;。
(三)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社區矯正工作紀律的;。
(五)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侵犯社區矯正人員合法權益的;。
(六)其他需要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受理社區矯正人員脫管、漏管舉報的,應當及時進行核實并作出處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向舉報人反饋核實處理的結果。
第五十八條在實施社區矯正過程中,司法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發生違規違紀的,司法行政機關要及時進行教育訓誡、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互相協調、互相配合,落實職責分工、加強工作銜接、依法充分履職,促進社區矯正工作順利開展。
第六十條各地司法行政機關積極爭取當地財政部門支持,落實社區矯正工作人員、行政運行、辦公業務、業務裝備、業務培訓、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聘用等經費,保障社區矯正工作的正常開展,并根據社區矯正工作發展的實際需要,建立社區矯正經費動態增長機制。
第六十一條本細則由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司法廳共同負責解釋。全省各級各部門之前發布的有關社區矯正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六十二條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9篇)篇十六
第六十一條【不同意變更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經審核,不同意變更居住地的,應當在《社區服刑人員居住地變更審批表》上注明理由,由司法所告知社區服刑人員。
第六十二條【對變更居住地的意見不一致的】對在本自治區范圍內,因社區服刑人員變更居住地引起的管轄爭議,由共同的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因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如縣級、市級司法行政機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兩省(區、市)級司法行政機關之間協調解決。
第六十三條【重點時段的監管】司法所應當根據社區服刑人員個人生活、工作及所在社區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實地檢查、通訊聯絡、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時掌握社區服刑人員的活動情況。重點時段、重大活動期間或者遇有特殊情況,司法所應當及時了解掌握社區服刑人員的有關情況,可以根據需要要求社區服刑人員到辦公場所報告、說明情況。
第六十四條【日常監管】司法所應當定期走訪社區服刑人員的家庭、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和居住社區,了解、核實社區服刑人員的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等情況,并做好記錄。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司法所應當及時掌握暫予監外執行社區服刑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疾病治療、復查結果等情況,定期與其治療醫院溝通聯系,每三個月審查保外就醫社區服刑人員的病情復查情況,并根據需要向批準、決定機關或者有關監獄、看守所反饋情況。
第六十五條【脫管報告】司法所發現社區服刑人員脫離監管的,應當立即與社區矯正小組其他成員、社區服刑人員家庭成員溝通,了解社區服刑人員的行蹤,同時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并提請公安機關協助組織追查。
第六十六條【司法所上報制度】司法所發現社區服刑人員有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應當及時上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處置。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派員調查核實情況,收集有關證明材料,提出處理意見。
司法所發現社區服刑人員涉嫌再犯罪的,應當及時上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通報同級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程序處理。
第六章教育幫扶。
第六十七條【教育學習內容、時限】社區服刑人員應當參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識、時事政策、制度規范、身份意識、心理健康等教育學習活動,增強法制觀念、道德素質和悔罪自新意識。社區服刑人員每月參加教育學習時間不少于八小時。
對于有特殊情況、不服監管或者經評估再犯罪風險較高的社區服刑人員,應當適當增加個別教育次數和時間。
第六十八條【教育學習形式】教育學習主要形式分為集中教育和個別教育。
第六十九條【集中教育】集中教育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司法所分別組織實施。社區服刑人員參加集中教育的情況作為對其進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七十條【個別教育】個別教育由社區矯正小組負責具體實施。社區矯正小組應當針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犯罪類型、刑罰種類、矯正期限、心理狀態、行為特點以及動態表現,結合報告、走訪等活動進行個別教育。
第七十一條【教育學習記錄】司法所應當做好社區服刑人員集中教育學習的情況記錄。社區矯正小組做好社區服刑人員個別教育學習的情況記錄。記錄事項包括授課或者談話人、教育內容、組織形式、參加人數、課堂情況、教育效果等。
第七十二條【教育學習請假制度】社區服刑人員因故不能參加集中教育學習的,應當事先向司法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第七十三條【社區服務】有勞動能力的社區服刑人員應當參加社區服務,修復社會關系,培養社會責任感、集體觀念和紀律意識。社區服刑人員每月參加社區服務時間不少于八小時。
第七十四條【社區服務內容】社區服務包括:社區內或其他公共服務機構內的公益性工作,以及其他不以取得勞動報酬為目的的社會、公眾服務工作。
第七十五條【社區服務設置】社區服務應當考慮社區服刑人員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技能水平、正常工作學習需要等情況,合理安排服務內容和方式。
第七十六條【社區服務例外】社區服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司法所同意,可以不參加社區服務:
(一)服刑期間未滿十八周歲的;。
(二)年滿六十周歲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身體情況不適宜參加社區服務的;。
(四)其他特殊原因不適宜參加社區服務,經司法所同意的。
第七十七條【心理輔導】根據社區服刑人員的心理狀態、行為特點等具體情況,司法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進行個別教育和心理輔導,矯正其違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適應社會能力。
第七十八條【適應性幫扶】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社區服刑人員的需要,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幫助落實社會保障措施。
第七章考核與獎懲。
第七十九條【考核機制】司法所應當及時記錄社區服刑人員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和社區服務等情況,綜合考察社區服刑人員的日常行為表現,定期對其接受矯正的表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社區服刑人員進行分類管理和實施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八十條【考核方式】對社區服刑人員的考核,應當采取計分的方式進行。對社區服刑人員月份、季度及年度評定分數,由矯正小組集體研究,報司法所負責人審批。
第八十一條【管理類別的調整】司法所應當根據社區服刑人員受到記功或者警告、治安管理處罰的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調整管理類別。
第八十二條【調查取證】司法行政機關接到報告、舉報或者發現社區服刑人員有違反監督管理規定、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或者有法定收監執行情形的,應當及時派員調查核實情況,收集有關證明材料,聽取矯正小組意見,提出處理意見。
第八十三條【調查取證人員】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組織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其中至少有一名社區矯正執法人員,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協助。
第八十四條【證明材料】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收集的證明材料包括:違反法律、法規或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的事實材料,有關證人證言、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日常行為記錄以及對社區服刑人員的詢問筆錄等,可以作為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管處理、治安管理處罰和刑事處罰的證明材料等。
第八十五條【警告】社區服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警告:
(一)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
(二)違反關于報告、會見、外出、居住地變更規定的;。
(三)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等活動,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較輕的;。
(六)有其他違反監督管理規定行為的。
第八十六條【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社區服刑人員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應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提請同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公安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通知縣級司法行政機關。
第八十七條【緩刑、假釋收監條件】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社區服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緩刑、假釋,收監執行: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被收容教育、收容教養、強制隔離戒毒的;。
(六)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第八十八條【撤銷緩刑、假釋的提請】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社區服刑人員提請收監的,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應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同時將建議書抄送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原裁判人民法院收到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后,應當認真審查,材料齊備的,應予立案;材料不齊備的,應當通知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補充。
人民檢察院認為提請撤銷緩刑、假釋建議不當的,或者應予立案而沒有立案的,應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第八十九條【提請撤銷緩刑收監執行的程序】提請撤銷緩刑收監執行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司法所從發現符合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情形之日起一個月內,收集整理社區服刑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督管理規定的證據材料,并出具書面意見,報送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案情復雜或情況特殊的可以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延長一個月。
(二)原判法院為縣級人民法院的,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原判人民法院提交撤銷緩刑建議書,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同時報送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三)原判法院為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將經審核合格的材料在三個工作日內報送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向原判人民法院提交撤銷緩刑建議書,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四)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經審核后,認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將材料退回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司法所補正,也可以直接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
第九十條【提請撤銷假釋收監執行的程序】提請撤銷假釋收監執行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司法所從發現符合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情形之日起一個月內,收集整理社區服刑人員違反監督管理的證據、日常行為獎懲記錄、司法所工作人員和社會工作者、社會志愿者的走訪談話筆錄、司法所社區矯正獎懲工作專題討論記錄等材料,并出具書面意見,報送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案情復雜或情況特殊的可以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延長一個月。
(二)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核,材料符合要求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所有材料以及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審核意見報送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
(三)市級司法行政機關經審核后,認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將材料退回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司法所補正,也可以直接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經審核同意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向原裁定人民法院提交撤銷假釋建議書,并隨附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十一條【撤銷緩刑、假釋的裁定】人民法院收到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后,應采取書面審理的方式,在一個月內作出裁定,并送達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同時抄送居住地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緩刑、假釋的社區服刑人員脫離監管、下落不明或因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已被羈押的,不影響收監執行案件的審理。
人民檢察院認為撤銷緩刑、假釋的裁定不當的,應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第九十二條【暫予監外執行收監條件】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服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收監執行: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六)被收容教育、收容教養、強制隔離戒毒的;。
(七)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刑期未滿的;。
(九)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第九十三條【保證人義務與變更】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督促保證人認真履行保證義務;對懈怠履行保證義務的,應及時批評教育;對拒不履行保證義務的,應當撤銷其保證人資格。
保證人喪失保證條件或者因不履行保證義務被取消保證人資格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通知社區服刑人員本人、家屬、所居住的村(居)委會或者所在單位,在十日內提出新的保證人,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確定。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新的保證人后,應將有關情況通知負責管理該罪犯檔案、負責收監的監獄或看守所。
第九十四條【病情鑒定】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滿的社區服刑人員提請收監執行時,應當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檢查、鑒別意見。屬于保外就醫的,應當有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作出的病情鑒定意見。
第九十五條【暫予監外執行收監的提請】對由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服刑人員提請收監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向原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收監執行建議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對由公安機關、監獄管理機關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服刑人員提請收監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居住地所在省的省級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提出收監執行建議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管理機關收到收監執行的建議后,應當認真審查,材料齊備的,應當依法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通知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補充。
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收監執行建議書應當抄送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認為提請收監執行建議不當的,或者應予受理而不受理的,應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第九十六條【提請撤銷暫予監外執行的程序】提請撤銷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司法所從發現符合撤銷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情形之日起一個月內,收集整理社區服刑人員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有關證據或違反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的證據、日常行為獎懲記錄、司法所工作人員和社會工作者、社會志愿者的走訪談話筆錄、司法所社區矯正獎懲工作專題討論記錄等材料,報送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案情復雜或情況特殊的可以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延長一個月。
(二)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提請收監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向批準、決定機關送達提請撤銷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建議書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認為材料不全的或者不應當收監執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司法所補齊有關材料或直接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
第九十七條【暫予監外執行收監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批準機關收到收監執行的建議后,應當在十五日內作出決定,送達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同時抄送居住地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暫予監外執行人員脫逃、下落不明或因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已被羈押的,不影響收監執行案件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收監執行決定不當的,應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第九十八條【收監卷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請收監執行的卷宗應當包括:
(一)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或者收監執行建議書;。
(二)撤銷緩刑(撤銷假釋、收監執行)審核表;。
(三)接受矯正期間歷次受懲處的法律文書;。
(四)違反法律、法規、監督管理規定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的證明材料;。
(五)適用社區矯正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復印件;。
(六)其它相關材料。
第九十九條【收監執行文書送達】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假釋或者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應當向提請收監建議的司法行政機關送達下列材料,并同時抄送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送達回執。
第一百條【收監的執行】對社區服刑人員執行收監,按下列規定實施:
(一)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的,由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共同執行收監。
(二)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假釋或者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由公安機關執行收監,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協助。
(三)公安機關決定收監執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將罪犯執行收監,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協助。
(四)監獄管理機關決定收監執行的,由原服刑或接收其檔案的監獄執行收監,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協助。
承擔收監執行任務的機關應當組織兩名以上警察執行,必要時依法使用警械。
第一百零一條【收監押送的場所】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決定收監的,應送押居住地所在省(區、市)的看守所服刑,并送達法律文書。罪犯送看守所服刑當日起,如果罪犯剩余的執行刑期超過三個月的,則由看守所按照交付監獄執行的程序轉送監獄執行刑罰。
公安機關、監獄管理機關決定收監的,應送押負責管理該罪犯檔案的看守所、監獄服刑。
第一百零二條【在逃】撤銷緩刑、撤銷假釋和收監執行的裁定、決定生效后,社區服刑人員下落不明或者拒不回居住地的,應認定為在逃罪犯。
第一百零三條【在逃人員的追捕】被裁定撤銷緩刑、撤銷假釋或者被決定收監執行的社區服刑人員在逃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立即通知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送達被決定收監的罪犯在逃告知書,并附人民法院、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的裁定書、決定書,由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依據上述文書按程序組織追捕。
第一百零四條【死亡通知】社區服刑人員在提請收監執行期間死亡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撤回收監執行建議,按照有關規定通知相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監獄。
第一百零五條【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等的處理】提請收監執行期間,社區服刑人員被收容教育、收容教養、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的,收監執行的裁定、決定生效后,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將收監執行的裁定、決定送達作出上述處罰決定的機關,中止收容教育、收容教養、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強制隔離戒毒,終止社區戒毒,按照本規定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收監執行。刑罰執行完畢時,強制隔離戒毒尚未期滿的,繼續執行強制隔離戒毒;原作出的收容教育、收容教養、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是否繼續執行,由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按照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第一百零六條【再犯罪收監】社區服刑人員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因犯新罪或者被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被判處新的刑罰,需要收監執行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后,應通知負責社區矯正的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
第一百零七條【社區服刑人員的減刑提請】社區服刑人員符合法定減刑條件的,由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減刑建議書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同意后提請社區服刑人員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收到提請減刑的建議后,應當認真審查,材料齊備的,應予立案;材料不齊備的,應當通知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補充。
司法行政機關的減刑建議書,應當同時抄送社區服刑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認為提請減刑建議不當的,或者應予立案而不立案的,應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第一百零八條【社區服刑人員的減刑提請程序】提請減刑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司法所應當收集整理社區服刑人員確有悔改表現或立功、重大立功表現或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等證據材料,報送縣級司法行政機關。
(二)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證據充分,應當提請減刑的,在五個工作日內報送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核。
(三)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的,出具減刑建議書,在五個工作日內送達管轄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認為材料不全的,應當及時通知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補齊有關材料;認為證據不充分不應當提請減刑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一百零九條【社區服刑人員的減刑提請材料】提請人民法院裁定減刑的,應當提供下列書面材料:
(一)減刑建議書;。
(二)終審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復印件;。
(五)人民法院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一百一十條【社區服刑人員的減刑裁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裁定,并送達提請機關;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減刑,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人民法院的減刑裁定書副本,應當同時抄送社區服刑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認為減刑裁定不當的,應當在收到裁定書副本后二十日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糾正意見后一個月以內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裁定。
第八章矯正解除與終止。
第一百一十一條【矯正期滿前的準備】社區服刑人員應當在矯正期滿三十日前作出書面總結,司法所應當在社區服刑人員矯正期滿十五日前根據其在社區矯正期間的表現、矯正小組的意見、考核結果、社區意見等情況作出書面鑒定,并對其安置幫教提出建議。
第一百一十二條【解除矯正宣告】社區服刑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
第一百一十三條【解除矯正宣告程序】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在司法所進行,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按照以下程序公開進行:
(一)宣布宣告紀律。
(二)宣讀對社區服刑人員的鑒定意見。
(三)宣布社區矯正期限屆滿,依法解除社區矯正:對判處管制的,宣布執行期滿,解除管制;對宣告緩刑的,宣布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對裁定假釋的,宣布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執行完畢。
(四)發放《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
(五)告知安置幫教有關規定。
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的解除社區矯正宣告按照上述程序不公開進行。
司法所應當針對社區服刑人員不同情況,通知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群眾代表、社區服刑人員所在單位、社區服刑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參加宣告。禁止令先于社區矯正執行期滿的,司法所應當單獨組織禁止令執行期滿宣告。
第一百一十四條【刑滿釋放手續】社區服刑人員解除社區矯正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社區服刑人員發放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并在社區矯正期滿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同時抄送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服刑人員刑期即將屆滿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罪犯刑期屆滿前一個月以內,書面通知原服刑監獄或接收罪犯檔案的監獄、看守所按期辦理刑滿釋放手續。
第一百一十五條【特殊情形】社區服刑人員涉嫌違法犯罪被羈押的,社區矯正中止;不構成犯罪的,社區矯正繼續進行。涉嫌違法犯罪被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不影響社區矯正的進行。
社區矯正期滿時,涉嫌違法犯罪仍未結案的,社區矯正終止。社區矯正期滿后,不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解除矯正程序補辦相關手續。
第一百一十六條【社區矯正終止】社區服刑人員死亡、被決定收監執行或者被判處監禁刑罰的,社區矯正終止。
社區服刑人員在社區矯正期間死亡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土葬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及時書面通知批準、決定機關,并通報縣級人民檢察院。
第九章未成年人社區矯正。
第一百一十七條【矯正原則】對未成年人實施社區矯正,應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對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應當與成年人分開進行;。
(三)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小組應當有熟悉青少年成長特點的人員參加;。
(五)采用易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開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輔導;。
(八)采取其他有利于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改過自新、融入正常社會生活的必要措施。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社區服刑人員,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章保障機制。
第一百一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切實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機構,配備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保障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一百一十九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例會、通報、業務培訓、信息報送、統計、檔案管理以及執法考評、執法公開、監督檢查等制度,保障社區矯正工作規范運行。
第一百二十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突發事件處置機制,發現社區服刑人員非正常死亡、實施犯罪、參與群體性事件的,應當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司法行政機關,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等協調聯動、妥善處置。
第一百二十一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社區服刑人員實施行政拘留、決定強制隔離戒毒或者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社區矯正執行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
第一百二十二條司法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建立社區服刑人員的信息交換平臺,實現社區矯正工作動態數據共享。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檢察院發現社區矯正執行活動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細則規定的,可以區別情況提出口頭糾正意見、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或者檢察建議書,交付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糾正、整改,并將糾正、整改情況書面告知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二十四條在實施社區矯正過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監獄、看守所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百二十五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司法廳之前發布的有關社區矯正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一百二十六條本細則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司法廳解釋。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9篇)篇十七
社區矯正是一種非監獄化的刑罰執行措施,旨在讓犯罪分子能夠更好地融入社會,重建其犯罪之前的生活。對于參與社區矯正的人來說,這個過程充滿挑戰,同時也是一次難得的改變與成長的機會。在經歷了幾個月的社區矯正過程后,我深深體會到社區矯正所帶來的種種變化和啟示。
第一段:面對自我反思的機會。
社區矯正過程,首先給予了我一個深入反思自身行為的機會。在社區矯正的生活中,我和其他矯正對象進行犯罪行為討論和反思,時不時地接受矯正人員的詢問和觀察。這種面對自我反思的機會讓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之處,意識到犯罪所帶來的惡果。通過反思和討論,我逐漸明白了自己對社會和家庭造成的傷害,從而更加堅定了改過自新的決心。
第二段:接受刑罰的意義。
社區矯正過程中,我開始理解刑罰的意義和作用。在社區矯正中,“不服從”的行為會得到制裁和處罰,這讓我意識到了自己的不合理行為必然帶來的后果。在這個過程中,犯罪行為無處遁形,刑罰起到了警示作用,讓我們深刻認識到再次犯罪將會帶來更為嚴重的后果,從而引發了對犯罪行為的徹底反思。
第三段:尋找改變的動力。
社區矯正還為我們提供了改變現狀、重新塑造人生的機會。在社區矯正的過程中,我遇到了許多志同道合的人,這些人在改過自新的道路上給予了我許多的鼓勵和支持。和他們的交流溝通中,我不僅獲得了理解和幫助,更心生一種推動自己進步的動力。他們所展現的改變和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深深地感染著我,激發我尋求改變的意愿。
第四段:重塑社會角色與責任。
通過社區矯正的過程,我逐漸明確了自己在社會中的角色和責任。社區矯正讓我明白了作為一個公民,我應該為社會的和諧與進步作出貢獻,而不是給社會帶來傷害。我認識到,只有接受自己的錯誤,擔起應盡的責任,才能在社會中重新找到自己的位置,成為對社會有益的人。
第五段:積極參與社區建設的決心。
社區矯正的過程中,我體悟到了社區的重要性和作用。通過參與社區矯正活動,我了解到社區可以為我們提供許多的資源和支持。作為一個社區的成員,我希望能夠積極參與社區建設,幫助有需要的人,回饋社會。同時,我也明白了社區矯正并不是結束,而是一個新的開始,我將繼續努力改正自己的問題,為社區的和諧與穩定做出貢獻。
社區矯正流程不僅是一個過程,更是一種心靈的洗禮和蛻變。通過社區矯正的反思和思考,我逐漸明白了自己的錯誤之處,接受了刑罰的意義,找到了改變自己的動力,重塑了自己的社會角色與責任,并明確了積極參與社區建設的決心。社區矯正的過程使我意識到,每個人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只要用心去追求,改變與成長就不會遙遠。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9篇)篇十八
為依法規范實施社區矯正,保證刑罰的正確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部門職責】
司法行政機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在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的協助下,對社區矯正人員實施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
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罪犯依法決定適用非監禁刑罰和非監禁刑罰執行措施。
人民檢-察-院對社區矯正各執法環節依法進行法律監督,發現有違法情況時應及時提出糾正意見或者檢察建議。
理。
第三條 【工作力量】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是本行政區域內社區矯正的執行機關。司法所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指派落實社區矯正工作措施。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在司法所的指導下,協助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司法所組織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所在單位、就讀學校以及社區矯正人員的親屬、監護人、保證人及其他社會力量,共同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教育。
第四條【調查評估】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應當委托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評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家庭和社會關系情況、住所、一貫表現、犯罪行為的后果和影響、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被害人意見等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形成《社區矯正調查評估報告》,及時提交人民法院。
第五條 【文書送達】
書、執行通知書、假釋證明書副本、刑滿釋放通知書等法律文書送達其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同時抄送其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同時通過內部網絡送達相關文書。司法行政機關收到法律文書后,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送達回執。
第六條 【報到與接收】
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裁判或者服刑、羈押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離監所之日起七日內報到,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裁判或者服刑、羈押的,應當在十日內報到。
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由交付執行的監獄、公安機關將其押送至居住地,與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辦理交接手續。
第七條【矯正小組】
司法所接收社區矯正人員后,應當確定矯正小組,簽訂矯正責任書。
矯正小組成員由司法所工作人員、所居住社區基層組織成員、社會工作者、社會志愿者、社區矯正人員的親屬、相關協助單位的人員等組成。對女性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矯正小組成員至少應當有一名女性。
第八條【宣告】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社區矯正人員報到后,應當及時組織社 3
區矯正宣告。宣告在專門場所公開進行,并針對社區矯正人員的不同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基層組織、所在單位以及社區矯正人員的監護人、親屬、保證人等到場。
宣告事項應當包括:(1)宣讀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有關法律文書;(2)宣布社區矯正期限;(3)宣布社區矯正人員必須遵守的各項規定以及違反規定的后果;(4)宣布矯正小組人員組成及職責。
第九條 【矯正方案】
司法所應當根據社區矯正人員的犯罪原因、犯罪類型、悔罪表現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制定具體的管理措施和針對性的矯正方案,并根據矯正效果和需要,適時予以調整。
第十條 【矯正檔案】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檔案》,一人一檔。
第十一條 【社區矯正人員監督規定】
社區矯正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遵守人民法院禁止令;
(三)遵守司法行政機關關于報告、會客、外出、遷居等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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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規定參加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學習、教育、培訓等活動;
(五)參加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社區服務。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應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第十二條 【權利保障與監督】
司法所應當認真聽取社區矯正人員提出的申訴、控告,及時向有關機關轉交申訴、控告材料,及時制止侵害社區矯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
社區矯正人員應當依法行使權利,并接受監督。
第十三條 【報告】
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定期向司法所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學習、教育和參加社會活動等情況。社區矯正人員遇有居住地變化、工作變動、家庭出現重大變故以及接觸對其矯正產生不利影響的人員等情況,應當及時向司法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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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9篇)篇十九
社區矯正民警是一支特殊的警種,與傳統的警察具有很大的不同。這類警察常常需要面對一些涉及到社會福利、心理學、法律常識等多個領域的問題,需要有較高的綜合素質。作為一位社區矯正民警,我感到任重道遠。不斷探索和總結是我工作的重要內容,下面就是我在社區矯正民警工作中的一些心得體會。
第二段:矯正工作面臨的挑戰。
社區矯正民警所面臨的首要問題是案件的分類定級以及刑期的確定。目前社區矯正犯罪的危害不斷加大,很多犯罪分子表面上看來不那么危險,但實際上卻是極具隱患的。處理他們的時候,我們需要熟知法律、心理學知識、社會福利政策等內容,才能做出更準確的評估以及更好的解決方案。
第三段:對待矯正對象的方法。
對待矯正對象的方法是決定工作成敗的重要因素,也是社區矯正民警工作的核心。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常需要采用“教育引導、督促檢查、關愛幫助”等方法,多方面引導矯正對象,從而讓他們能夠逐漸解除罪惡之影。此外,也需要了解犯罪分子身上所具有的優點,并多方發掘、引導能量的轉移,使其積極向上、逐漸融入社會。
第四段:自我完善。
社區矯正民警們也要自我完善成為一名更優秀的職業人。因為社區矯正民警所面臨的案件比較多元化,需要他們對多方面的知識領域都有一定的了解。然而這種要求并不能通過固定的培訓課程來完成,而要依賴于我們自己的不斷探索和學習。日常的學習最好結合實際工作,把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相結合,才能做到真正的提高。
第五段:結論。
社區矯正民警是一類為了司法公正、社會安定而不遺余力、默默奉獻的人,他們在承擔著守護社區安寧的同時,也在承受著工作帶來的心理壓力和挑戰。只有切實的了解和掌握事物的核心要素,才能夠越來越好地詮釋和發揮社區矯正民警的作用。作為一名社區矯正民警,我們的目標是為了社會的和平而盡自己的一份力量,駕馭自己的情緒,放低身段,與所有矯正對象建立良好的互動,心路歷程是慢慢道來的。相信只要我們不斷地付出努力,就一定能夠做好自己工作,為社會作出自己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