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寫學校總結都是一個機會,它幫助我們梳理學習進展、發現問題和提出建議。在這里,我們分享一些學校教育中的經驗和教訓,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意見大全(21篇)篇一
1、請假2周以內由學校審批,2周以上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不超過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審批,事假每學期不超過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喪假7天(指直系親屬死亡),產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請假,護理假7---10天。
3、請假人必須到教務處領取學校專用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應托人請假,來校后及時銷假并補辦請假手續。
1.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校,正常上班時間,無課時有事需離開,必須向學校打招呼,否則視為曠工。周五需乘早車者,必須經過學校批準后方可離開。
2.有事先請假再離開,拒絕口頭請假,否則按曠工對待。假滿不銷假、續假的按曠工對待,外出考試、開會、出差、學習等超過規定時間不請假的按曠工對待。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特殊情況需晚來、早走或中途離開,需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必須進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不得提前下課,教室內不準打電話、玩手機。不得私自調課、換課。
5.教師考勤情況按周匯報并公示。
三、考核辦法。
1、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
2、無課時有事需離開不口頭請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遲到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不提前說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調課一節扣5元,缺會一次扣10元。
5、無故缺課一節扣10元,3次遲到或早退按曠課一節計算,上課遲到15分鐘或早退10分鐘按曠課對待。
6曠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過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從績效工資或獎金中扣取。
四、檢查、統計。
1、教師考勤由教務處統一管理,每周匯總并公示,學期末統計。
2、上課情況由值周教師每天如實檢查登記,校領導監督并每天抽查三次,發現未如實檢查登記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師日均績效工資的2倍。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意見大全(21篇)篇二
為嚴肅校紀,規范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教學秩序,確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小學教職工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因事[指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因發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須親臨現場等正當理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書寫請假條(請病假還需同時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0.5天以內,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1天以內,由各部門主任審批;請假3天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需在開會、考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準假后,請假期間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3 天以內,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17天以內;產假,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男女雙方均為晚婚,且女方達到晚育年齡(第一胎24歲)的,150天以內,其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事假: 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資的1/22(不足1天的,按節數計算),并扣考核基礎分8分。
因直系親屬病重需陪護,經準假后,按照事假的1/2執行。
5、長期病假:
(1)男年齡55周歲以上,女年齡50歲周歲以上,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校委會批準后,可準予長期病假,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10%.
(6)年齡在30周歲以下,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40%.。
以上(1)-(6)條例,重病住院治療的,住院治療期間工資照發;出院后需療養的`,應出示相關醫院證明,經校委會批準,在療養期,扣發實發工資的10%;出院后,在療養期內,正常上班,但無法承擔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發月基本工資的2%。
(7)請病假不足一個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額的1/22計算。
二、缺勤考核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10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
3、遲到:指上課或坐班起始時間晚到崗10分鐘之內;脫崗:指上課或坐班過程中,未經準假,擅自離開校園10鐘之內;早退:指上課或坐班結束前,早離崗10分鐘之內。遲到、脫崗、早退超出10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非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3分。
5、值班:節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行,若出現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情節,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6、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課以上,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評優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80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資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三、相關說明
1、在上班時間串崗或在辦公室內上網打游戲,按照曠課或曠工記錄。
2、抽查考勤時,除在實驗室準備實驗或在圖書室借閱教學參考書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為出勤依據。
3、有事不經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4、考試監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5、無論何種請假,不經準假、不符合請假手續的,一律按照曠課、曠工處理。
6、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準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7、因擅離職守等違規行為,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或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要酌情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8、根據教育工作的性質,按照相關規定,不設工齡假(帶薪年休假)和探親假,如有符合條件須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間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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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意見大全(21篇)篇三
2、其它學校(點)上午10:30至下午4:00。
1、教職工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及各村校進行考勤。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黨支部審核,時限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學校支部把考勤匯總表交中心學校財務,作為結算工資依據。
2、各村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發現一次扣除村校負責人工資50元。
3、因考勤不服從校長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難或事后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要給予批評教育或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資2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住院證)。曠工每天扣工資100元。
(一)、請假手續
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必須以經過簽批的請假條為準,具體請假程序為:
1、兩天以下(含兩天)請假:請假者直接向村校(點)負責人請假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村校(點)負責人如實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記,并由請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記表簽名欄簽字確認,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將考勤登記表交中心學校黨支部匯總。
2、兩天以上請假:請假者直接向中心學校黨支部請假。但請假條必須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3、所有請假,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與村校(點)負責人協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后必須補齊請假手續。
4、村校負責人、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審批。中心學校支部書記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職工產假待遇: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的.假期,按云南省衛生廳、勞動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云衛婦發〔1994〕486號文件規定執行。即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須出具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女職工自然流產的,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待遇。
2、教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給喪假7天;爺爺、奶奶去世,給喪假3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3、教職工妻子分娩,給丈夫5天陪護假,不影響正常待遇。
4、教職工結婚,給婚假7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5、參加自學考試的教職工,除考試時間外,來回再給予2天路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憑自學考試通知書請假)。
6、參加函授學習的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間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以學校面授通知書為依據)。
(三)、相關規定
1、請假期滿后,應向批準人消假(可電話消假),不消假者,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2、凡未經審批擅自離崗、外出不按時返回、請霸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3、病事假劃分標準:凡辦理個人事務請假,一律計為事假處理。生病不能堅持上課和工作者視為病假。需要住院治療者,以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為準。
4、請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須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病情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
1、考勤處理涉及教職工年度履職考核的,按照區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意見大全(21篇)篇四
1、請假2周以內由學校審批,2周以上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不超過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審批,事假每學期不超過7天,婚假5天,喪假7天(指直系親屬死亡),產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請假,護理假7——10天。
3、請假人必須到教務處領取學校專用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應托人請假,來校后及時銷假并補辦請假手續。
1.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校,正常上班時間,無課時有事需離開,必須向學校打招呼,否則視為曠工。周五需乘早車者,必須經過學校批準后方可離開。
2.有事先請假再離開,拒絕口頭請假,否則按曠工對待。假滿不銷假、續假的按曠工對待,外出考試、開會、出差、學習等超過規定時間不請假的按曠工對待。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特殊情況需晚來、早走或中途離開,需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必須進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不得提前下課,教室內不準打電話、玩手機。不得私自調課、換課。
5.教師考勤情況按周匯報并公示。
1、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
2、無課時有事需離開不口頭請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遲到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不提前說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調課一節扣5元,缺會一次扣10元。
5、無故缺課一節扣10元,3次遲到或早退按曠課一節計算,上課遲到15分鐘或早退10分鐘按曠課對待。
6、曠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過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從績效工資或獎金中扣取。
1、教師考勤由教務處統一管理,每周匯總并公示,學期末統計。
2、上課情況由值周教師每天如實檢查登記,校領導監督并每天抽查三次,發現未如實檢查登記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師日均績效工資的2倍。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意見大全(21篇)篇五
2、其它學校(點)上午10:30至下午4:00。
1、教職工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及各村校進行考勤。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黨支部審核,時限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學校支部把考勤匯總表交中心學校財務,作為結算工資依據。
2、各村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發現一次扣除村校負責人工資50元。
3、因考勤不服從校長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難或事后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要給予批評教育或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資2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住院證)。曠工每天扣工資100元。
(一)、請假手續。
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必須以經過簽批的請假條為準,具體請假程序為:
1、兩天以下(含兩天)請假:請假者直接向村校(點)負責人請假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村校(點)負責人如實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記,并由請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記表簽名欄簽字確認,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將考勤登記表交中心學校黨支部匯總。
2、兩天以上請假:請假者直接向中心學校黨支部請假。但請假條必須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3、所有請假,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與村校(點)負責人協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后必須補齊請假手續。
4、村校負責人、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審批。中心學校支部書記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職工產假待遇: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的假期,按云南省衛生廳、勞動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云衛婦發〔1994〕486號文件規定執行。即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須出具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女職工自然流產的,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待遇。
2、教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給喪假7天;爺爺、奶奶去世,給喪假3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3、教職工妻子分娩,給丈夫5天陪護假,不影響正常待遇。
4、教職工結婚,給婚假7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5、參加自學考試的教職工,除考試時間外,來回再給予2天路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憑自學考試通知書請假)。
6、參加函授學習的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間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以學校面授通知書為依據)。
(三)、相關規定。
1、請假期滿后,應向批準人消假(可電話消假),不消假者,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2、凡未經審批擅自離崗、外出不按時返回、請霸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3、病事假劃分標準:凡辦理個人事務請假,一律計為事假處理。生病不能堅持上課和工作者視為病假。需要住院治療者,以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為準。
4、請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須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病情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
四、其它。
1、考勤處理涉及教職工年度履職考核的,按照區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意見大全(21篇)篇六
全學期出滿勤者量化積分100分,下列扣分扣完100分止。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本人書寫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1天以內,副校長審批;請假1天以上,由校長審批;需在開會、考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準假后,請假期間不扣分。婚假,7天以內;產假,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男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以上都包含節假日,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節扣考核基礎分0.5分。
5、長期病假: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按上級文件精神扣發工資,可準予長期病假。
二、缺勤考核。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扣除考核基礎分2分。
3、遲到:指晚到崗15分鐘之內;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礎分0.5分。脫崗:指未經準假,擅自離開校園15鐘之內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礎分0.5分;早退:指上早離崗15分鐘之內。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礎分0.5分。遲到、脫崗、早退超出15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值班:節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行,若出現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情節,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5、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課以上,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評優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60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優秀”等次資格。
三、相關說明。
1、有事不經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2、考試監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3、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準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意見大全(21篇)篇七
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加強學校管理,使學校工作逐步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時間。
1、中心學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學校(點)上午10:30至下午4:00。
1、教職工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及各村校進行考勤。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黨支部審核,時限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學校支部把考勤匯總表交中心學校財務,作為結算工資依據。
2、各村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發現一次扣除村校負責人工資50元。
3、因考勤不服從校長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難或事后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要給予批評教育或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資2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住院證)。曠工每天扣工資100元。
(一)、請假手續。
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必須以經過簽批的請假條為準,具體請假程序為:
1、兩天以下(含兩天)請假:請假者直接向村校(點)負責人請假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村校(點)負責人如實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記,并由請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記表簽名欄簽字確認,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將考勤登記表交中心學校黨支部匯總。
2、兩天以上請假:請假者直接向中心學校黨支部請假。但請假條必須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3、所有請假,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與村校(點)負責人協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后必須補齊請假手續。
4、村校負責人、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審批。中心學校支部書記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職工產假待遇: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的假期,按云南省衛生廳、勞動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云衛婦發〔1994〕486號文件規定執行。即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須出具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女職工自然流產的,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待遇。
2、教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給喪假7天;爺爺、奶奶去世,給喪假3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3、教職工妻子分娩,給丈夫5天陪護假,不影響正常待遇。
4、教職工結婚,給婚假7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5、參加自學考試的教職工,除考試時間外,來回再給予2天路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憑自學考試通知書請假)。
6、參加函授學習的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間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以學校面授通知書為依據)。
(三)、相關規定。
1、請假期滿后,應向批準人消假(可電話消假),不消假者,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2、凡未經審批擅自離崗、外出不按時返回、請霸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3、病事假劃分標準:凡辦理個人事務請假,一律計為事假處理。生病不能堅持上課和工作者視為病假。需要住院治療者,以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為準。
4、請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須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病情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
四、其它。
1、考勤處理涉及教職工年度履職考核的,按照區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意見大全(21篇)篇八
為了加強我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建立規范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據上級部門教職工管理辦法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15天。
2.產假:女教師產后給一個學期產假。或者憑孩子出生證明,從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連續放假168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5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其他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于手術治療的,報銷后自費在一萬元以上的,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培訓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
6.小產假: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的產假;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30天的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具體細則補充如下:
(1)小產假期間,含雙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產時間認定以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為準。
7.關于公假的補充說明:
(1)以上六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于公假,超出時間的按病事假對待。
(2)進修、培訓超過20個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過10個工作日,不享受學期滿勤獎。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為公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縣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參加高考的教師,在高考學期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課堂、會議、公開課聽課。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工作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100元。
(2)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3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超過5次的,停發半年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連續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學期的績效工資,并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教師隨意脫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達到3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3次以上停發一個學期的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2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1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請假不到者,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為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1000元,作為考勤的基礎性獎勵。
2.校聘教師滿勤獎勵與在編教師相同,請假在六個工作日以上每天按50元計扣,請假超過一個月按天工資平均數計扣,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晉級資格。
4.班主任請假在10個工作日以內,班主任津貼正常發放,超過10個工作日每天扣除班主任津貼2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自然取消。
5.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按具體工作日每天補助2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以上,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6.教師臨時頂課標準為:有作業科目(語數英科)每節課為20元;無作業科目及數輔、晨讀每節課為15元;一般性照課每節為10元。
7.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8.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9.教師有事需要提前向教導處請假,在崗位檢查過程或簽到期間打招呼者,請假無效。
10.實行四簽到計扣辦法:學校實行四簽到后,教師未簽到20次以下,每次扣除10元,超過20次后,每次扣除20元。
11.日常考勤由值月領導或其他領導負責;集體會議由教導主任負責;教研會、公開課由教研組長負責。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意見大全(21篇)篇九
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加強學校管理,使學校工作逐步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時間。
1、中心學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學校(點)上午10:30至下午4:00。
1、教職工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及各村校進行考勤。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黨支部審核,時限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學校支部把考勤匯總表交中心學校財務,作為結算工資依據。
2、各村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發現一次扣除村校負責人工資50元。
3、因考勤不服從校長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難或事后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要給予批評教育或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資2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住院證)。曠工每天扣工資100元。
(一)、請假手續。
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必須以經過簽批的請假條為準,具體請假程序為:
1、兩天以下(含兩天)請假:請假者直接向村校(點)負責人請假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村校(點)負責人如實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記,并由請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記表簽名欄簽字確認,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將考勤登記表交中心學校黨支部匯總。
2、兩天以上請假:請假者直接向中心學校黨支部請假。但請假條必須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3、所有請假,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與村校(點)負責人協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后必須補齊請假手續。
4、村校負責人、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審批。中心學校支部書記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職工產假待遇: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的假期,按云南省衛生廳、勞動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云衛婦發〔1994〕486號文件規定執行。即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須出具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女職工自然流產的,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待遇。
2、教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給喪假7天;爺爺、奶奶去世,給喪假3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3、教職工妻子分娩,給丈夫5天陪護假,不影響正常待遇。
4、教職工結婚,給婚假7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5、參加自學考試的'教職工,除考試時間外,來回再給予2天路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憑自學考試通知書請假)。
6、參加函授學習的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間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以學校面授通知書為依據)。
(三)、相關規定。
1、請假期滿后,應向批準人消假(可電話消假),不消假者,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2、凡未經審批擅自離崗、外出不按時返回、請霸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3、病事假劃分標準:凡辦理個人事務請假,一律計為事假處理。生病不能堅持上課和工作者視為病假。需要住院治療者,以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為準。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意見大全(21篇)篇十
晚自習:19:00—21:00。
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1)行管人員(包括兼職)必須坐班,由辦公室負責考勤。教師不坐班,上課情況由教務科考核。
(2)全體行管人員必須準時進入工作崗位。上班遲到10分鐘、早退超過10分鐘,一次扣考勤費50元。教師遲到或早退3分鐘,每次扣課時費10元,3分鐘以上扣課時費50元。
3、請假規定。
凡需請假的,個人須親自以書面形式請假,經領導批準后交由辦公室備案,確因突發事件不能提前請假的,應電話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齊請假手續,否則缺席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日全部工資及獎金,情節嚴重者給予一定行政處罰。
(1)事假。
請假一天由科室負責人批準;兩天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校領導簽批;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準;科長以上請假者由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后由校長簽批。事假一天以上者(不含1天),每次扣30元;每月事假超過5天以上,每天扣60元;請1個月以上長假,須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另行處理。
(2)病假。
因病請假的須提供醫療定點診斷書,請假一天的由科室負責人批準,兩天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校領導簽批,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準;科長以上請假者由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后由校長簽批。病假2天以上者(不含2天),每次扣10元;每月病假超過5天以上,每天扣20元,20天以上按事假論處;請病假1個月以上,須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另行處理。
(3)婚假: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寒暑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產假。
女方晚育的(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除國家規定的產假九十天外,獎勵延長產假三十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難產的延長產假十五天(產假連續計算,包含法定休息日,如遇寒暑假不再累計)。產假期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生育計劃內二胎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產假為三個月,工資照發。晚育的初產婦,生育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除享受晚育休假待遇外,每多生一嬰延長十五天,工資照發。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經醫療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病假的有關規定處理。
(5)喪假。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時酌情給予一至三天假,去外地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都可以給路程假,工資照發。
(6)探親假和帶薪休假。
由于學校有寒暑假,因此不再享受探親假和帶薪休假。
(7)每周政治學習和學校升旗儀式、大型集體活動無故不到者,一次罰款100元,需請假者必須有分管領導批準。
--end--。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意見大全(21篇)篇十一
(一)學院所有崗位均實行坐班制,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二級學院正院長以上領導干部及58周歲以上、正教授職稱的員工下午工作時間為14:00-16:30),周六、周日為休息日。如因工作需要調整作息時間,由院長辦公室另行通知。
考勤以半天為單位,分上、下午分別考勤。
(二)二級學院實行值班制度,出勤情況由學生處檢查、記錄、報告。班主任每人每周值班不少于4次,除此之外,二級學院每天必須安排一名科級以上教職工值班。
(三)保衛處、總務處等工作崗位實行輪班制,保障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三、全勤。
對出全勤及無違反考勤管理規定的員工,學院給予全勤獎。
四、對遲到、早退、擅離工作崗位、曠工的處理。
(一)遲到。
1、上班后5分鐘至15分鐘內到崗者,按遲到處理,每次扣工資10元;。
2、上班后15分鐘至30分鐘內到崗者,按事假半天處理,每次扣工資15元;。
3、上班30分鐘后到崗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次扣工資25元;。
4、當月遲到累計三次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加扣工資25元。
(二)早退。
1、距離下班前10分鐘以上無故離崗者為早退,每次扣工資10元。
2、當月早退累計三次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加扣工資25元。
(三)擅離工作崗位。
1、工作時間未經請假離校時間超過20分鐘視為擅自離崗,每次扣工資10元。
2、當月離崗累計三次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加扣工資25元。
(四)曠工。
1、無請假手續,不到崗上班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工資50元,并扣除當月全部全勤獎。
2、員工一年內連續曠工7天,累計曠工15天,學院將給予除名處理。
五、缺勤處理。
(一)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須出具縣市級以上公辦醫院的病假證明,由本人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急癥、重癥者除外)。
2、當月休病假3天(含3天)以內者,按每天15元扣病假工資。
3、當月病假累計超過3天者,除按上述標準扣除工資外,同時扣發當月全勤獎。
4、全年病假累計達到20個工作日,病假屆滿經市級以上醫院診斷需繼續治療病休或因病仍無法正常工作的,視為自動離職。
(二)事假。
1、員工請事假時,需提前一天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經批準擅自不到崗的按曠工處理。
2、當月請事假累計3天(含3天)以內者,每天扣工資25元;事假超過3天者,除按上述標準扣發當月工資外,同時扣除當月全勤獎。
3、全年事假累計達到20個工作日的,學院有權解聘。
(三)婚假。
在學院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員工結婚時享受婚假10天(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為保證正常秩序,提倡教師婚期安排在節假日。
(四)產假。
1、女職工在學院工作滿一年后懷孕,生產時給予5—5.5個月全天休假。按照有關規定產假可在產前休息,但產前休息時間最多不得超過15天,超過15天的,根據醫院診斷證明按病假處理,否則按事假處理。
2、女職工在學院工作不滿一年懷孕,學院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
3、女職工在哺乳期間學院給予每日半天(1個下午)的哺乳時間,工作量標準不變。
4、女職工生育期間的醫療費用和工資,完全由社會統籌負擔,沒有參保的由個人負擔。
(五)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去世,由本人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可享受喪假3天。
(六)帶薪學習、培訓。
1、學院組織員工參加的各類脫產學習、培訓班,學習期間仍計發工資的為帶薪學習、培訓。
2、員工帶薪學習期間,發放崗位工資、校齡工資、學歷津貼、職稱津貼,停發其他項目的工資。
3、帶薪學習時間超過15天的,須與學院簽定《培訓合同》,有關事項按合同條款執行。
六、長期休假的處理。
員工因產假、脫產學習等原因脫離工作崗位達到或即將達到20個工作日的,其所任科級以上職務自動免除,保留其員工身份。休假結束后根據崗位情況按返崗或調崗處理。
七、請假審批程序。
員工請假半天以上均須填寫請假單并提交直接上級,按以下程序審批:請假1天以內者,由所在科室科長批準;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者由分管副院長批準。
八、考勤匯總與公示。
每月月末以部門為單位將請假單及其他缺勤情況報分管院長簽字后匯總送交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匯總全院考勤情況,并將缺勤等情況進行公示。如有逾期不報及瞞報舞弊情況,經證實后扣罰部門負責人及當事人工資每人每次50元。
九、補充說明。
各部門中層正職以上,如因在原單位未正式退休或兼任職務而不能出滿勤者,需在人力資源處備案,經院長批準后,視為出勤。
十、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意見大全(21篇)篇十二
1、嚴格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對固定時間的會議,教職工原則上不能安排工作與之相沖突,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和安排調休。
3、公出審批:海寧市內下校,須征得科長同意;三人或以上的集體活動須經分管校長同意;科長外出須經分管校長同意。出縣市活動,原則上須有書面通知或受校長室指派。電話通知的,須填寫公假單并經分管校長同意。三天以上的同時經校長同意。由科長將因公外出的'人員在簽到表上做好登記。班子成員因公外出的,要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在簽到表上做好登記。
4、教職工因公因事外出,本人需及時調整去向牌記錄。
5、請假:
因各種原因需請假者,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請假審批權限:1天以內由各科長審批;1天以上,3以內,由各科長簽具意見后報分管校長審批;3天以上,各科長簽具意見后報校長審批假。班子成員請假由校長或書記審批。各科室負責人應及時在考勤表上作出說明,并報辦公室備案。
(1)事假:事假需待批準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特殊情況應及時補假。事假每月不得超過3天。
(2)病假:病假需出示病歷與定點醫療單位證明(三天以上),超過六個月需書面報告市教育局組宣人事科備案。特殊情況及時補假。
(3)婚假:依法結婚者婚假三天,教職員工雙方符合晚婚條件時,可以增加婚假12天(婚假節假日應計算在內)。
(4)產假: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增加產假15天。節育假按《節育手術常規》執行。
(5)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死亡,可根據具體情況,經批準酌情給予1至3天的喪假,外地的視家的遠近給予適當路程假。
事假、病假期間待遇,探親假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6、加班與調休:
(1)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各科室安排的加班,原則上要事先將加班計劃報分管校長批準,由科室負責人每月加班統計,連同考核表報辦公室。特殊情況事后補報。
(2)調休: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可安排調休。調休的手續: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請,批準權限同請假,由科長在簽到表上作出說明,手續材料報辦公室備案。班子成員需事先與辦公室協調好工作,由校長或書記批準,辦公室在簽到表上作出說明。
(3)加班與調休應獨立記錄,而且必須加班在前,調休在后。調休時效以一學年為單位。
(4)特殊情況的加班,由于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調休的,單位酌情發給一定的加班補貼。(5)崗位職責內的工作一般不能作為加班的內容(培訓班上課或組織活動等其他管理工作除外。)
(6)雙休日外出工作,有關單位已發補貼的,不安排調休。
7、曠工:未經請假批準而不上班者視為曠工。
8、獎懲
(1)按月對出全勤的教職工發放工作獎。對學期全勤者發給學期全勤獎。對年度全勤者發給年度全勤獎。
(2)教職工請事假1天,扣發當月工作獎的25%,請事假2天,扣發月工作獎的50%,3天以上者,不發當月工作獎。每學期事假超過1天,不發學期全勤獎。年度事假累計超過3天,不發年度全勤獎。均以自然年度為計算單位。
(3)教職工每請病假1天,扣發當月工作獎的20%,5天及以上者,不發當月工作獎。學期病假累計達到或超過15天的,不發學期全勤獎,不影響年度全勤獎。病假在15天以上(包括15天)到30天以內(不包括30天),年度全勤獎減半發放。病假在30天以上(包括30天)不發年度全勤獎。均以自然年度為計算單位。
(9)凡曠工者,發現一次(1天以內)全額扣發當月工作獎、工作補貼和學期全勤獎。2天及以上者,除停發當月工作獎、工作補貼和學期全勤獎外,停發本年度學校所有獎勵。當年度曠工累計超過15天,除上述處罰外,并作自動離職處理。
(10)每位教職員工每月底應及時如實填寫教師進修學校月度考核記載表,次月5日前交科長進行考核,8日前由科長送分管校長完成考核,交辦公室。分管校長的月考核由校長考核,交辦公室。月度考核記載表作為月考核獎發放主要依據,并存入個人考核檔案。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意見大全(21篇)篇十三
為嚴肅教學紀律,提高教學質量,經學校研究決定:試行“應城一中坐班考勤制度”。
一、考勤對象:全體教職員工。
二、考勤內容:坐班考勤與課堂考勤。
三、坐班考勤辦法:坐班考勤實行彈性與基本時間坐班相結合。教師的坐班實行彈性,行政教輔人員規定基本的坐班時間。
1、教師坐班:教師保證每天4個鉤的考勤,高三教師全天候坐班。
2、行政教輔人員坐班;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為基本坐班時間。
3、教師坐班考勤由年級處當日值班人員分早、中、晚時段巡查核對。教師課堂考勤由年級處當日值班人員和各班值日學生核對后確定。
4、行政教輔人員由校行政辦值日人分上、下午規定的時間考核。
四、獎懲辦法。
1、全勤獎:教師每月完成100個鉤,又無缺課現象,可享受全勤獎。行政教輔人員完成每天的基本坐班時間,無曠工現象,可享受全勤獎。
2、處罰:教師每月累計少于100個鉤,全勤獎只發一半或不發,教師無故曠課一節,除扣除一節課的平均津貼外還扣除全勤獎,一月無故曠課累計達五節者,不發當月課時津貼。事假和病假按天數扣除課時津貼。
行政教輔人員:每月累計少于100個鉤,全勤獎只發一半或不發。無故曠工半日,扣除當天的課時津貼,一月無故曠工累計五天,不發當月的課時津貼。事假和病假按天數扣除課時津貼。
五、年級處每月向學校報送教師坐班和課堂考勤表。
辦公室每月向學校報送行政教輔人員考勤表,匯總后核實每個教職員的當月津貼。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意見大全(21篇)篇十四
2、其它學校(點)上午10:30至下午4:00。
1、教職工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及各村校進行考勤。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黨支部審核,時限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學校支部把考勤匯總表交中心學校財務,作為結算工資依據。
2、各村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發現一次扣除村校負責人工資50元。
3、因考勤不服從校長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難或事后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要給予批評教育或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資2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住院證)。曠工每天扣工資100元。
(一)、請假手續
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必須以經過簽批的請假條為準,具體請假程序為:
1、兩天以下(含兩天)請假:請假者直接向村校(點)負責人請假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村校(點)負責人如實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記,并由請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記表簽名欄簽字確認,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將考勤登記表交中心學校黨支部匯總。
2、兩天以上請假:請假者直接向中心學校黨支部請假。但請假條必須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3、所有請假,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與村校(點)負責人協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后必須補齊請假手續。
4、村校負責人、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審批。中心學校支部書記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職工產假待遇: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的假期,按云南省衛生廳、勞動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云衛婦發〔1994〕486號文件規定執行。即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須出具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女職工自然流產的,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待遇。
2、教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給喪假7天;爺爺、奶奶去世,給喪假3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3、教職工妻子分娩,給丈夫5天陪護假,不影響正常待遇。
4、教職工結婚,給婚假7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5、參加自學考試的教職工,除考試時間外,來回再給予2天路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憑自學考試通知書請假)。
6、參加函授學習的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間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以學校面授通知書為依據)。
(三)、相關規定
1、請假期滿后,應向批準人消假(可電話消假),不消假者,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2、凡未經審批擅自離崗、外出不按時返回、請霸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3、病事假劃分標準:凡辦理個人事務請假,一律計為事假處理。生病不能堅持上課和工作者視為病假。需要住院治療者,以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為準。
4、請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須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病情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
1、考勤處理涉及教職工年度履職考核的,按照區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意見大全(21篇)篇十五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鎮小學學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嚴肅勞動紀律,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保證教學計劃、教學目標的貫徹實施,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項目
對到校、辦公、上課、教師住校、教職工例會、升旗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集會或活動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到校,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辦公制度、住校、上課等各種規章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曠教,有事先請假,準假后方可離校,不私自調課、換課,不私自請人代課。無公務聯系不串崗,不閑談,不做私活,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活動。
三、考勤時間
1、坐班時間:上午上課前10分鐘到中午放學,下午上課前10分鐘到下午放學。晚上學生上晚自習。如有午休各班語數教師安排輪流值班(值日教師全天)
2、上課:上課預備鈴響進教室到下課鈴響。
3、會議(含活動、集會):各種會議的`開始到結束。
4、值班護校:全天24小時。
四、考勤辦法
1、各校要有專人負責考勤,考勤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漏登、漏報。(中心小學由溫德宗校長負責)
2、全鎮教職工按時上下班,按時上下課,衣著整潔、語言文明、為人師表,上班時間不準外出,需有事請假外出必須經校長批準。在辦公時間需短時間(1小時內)外出向行政值周人員請假。
3、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或請假未批準而擅離職守,不參加有關活動、會議、集會等而無正常理由,均視為曠工。
4、實行住校制,全體教師應堅持以校為家,村小每星期原則上住校三個晚上以上。
五、假期規定
1、教職工每學期的私假(事假)不得超過5天。
2、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需請病假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卡、住院證明等履行審批手續。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或相關手續視為事假。
3、婚假3天,晚婚15天(含雙休日);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105天,晚育順產120天、剖腹產135天(含假期及雙休日);人流假:屬于帶環懷孕進行人流可休5天(含雙休日),按病假處理,如果一年內人流超過1次的則按事假處理);喪假:是指配偶及雙方上下直系親屬,可休5天(含雙休日),其余叔、伯、兄、妹等可休3天(含雙休日);上述各假期必須一次性連續休完,不得拆開分段使用或抵沖病、事假。
4、因學歷達標集中學習、考試的時間不計算假日,無故超假按曠工論處。(假期以有關文件、通知或相關證明為準)
5、請事假人的課務,請假本人要落實代課人,請病假、婚喪產假人的課務由各校安排。
六、請假程序
1、村小村完小教師請假二天內向村完小校長請假(含公、私事),超過2天向中心小學校長請假;村小校長、中心小學副校長、行政管理人員外出鄉鎮超過2天一律向中心小學校長請假,教學點人員外出1天也應向中心小學校長請假。中心小學教師請假三天之內,行政人員請假一天之內由分管考勤的副校長批準,三天至一周之內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報教育局批準。因病請假應有醫院疾病證明和醫藥發票,一周以上有縣級以上醫院疾病證明和醫藥發票報教育局批準。
2、凡請假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安排好本人工作并由批準人簽字后方可離崗,如有空堂現象請假者為曠課論處。
3、急病或重大特殊情況可例外,可電話通知,但返校后必須向校長說明理由,并補辦請假手續。
七、獎懲辦法:(扣分在陽光津貼發放方案考勤一項中扣)
1、教師全學期滿勤者,在津貼發放方案考勤一項中得滿分。
2、事假(私假)每天扣0.8分,病假每天扣0.4分,會議(例會、教研會、集體備課、班主任會、班子會等)每次扣0.2分,升旗及各種集會每次扣0.1分,遲到、早退每次各扣0.2分。
3、上課期間玩電腦網絡游戲、織毛衣、打麻將撲克、下象棋圍棋等每人次扣0.2分
4、教師吵架雙方各扣1分,打架斗毆者各扣3分,再由校委會和工會調解,對無理者再進行處理并通報批評。
5、老師體罰學生對學生造成傷害的醫藥費,由當事人承擔。
6、值日:不按時到崗,集會不及時按規定要求站崗維持秩序,午休和課外活動不及時到場所巡查,不書寫記分欄或記分簿,校務日志沒有扣分,不按時交-班,不佩帶標志,只要合乎其中1條,第二天繼續值日;第二天如又有其中1條扣0.2分。無故不當值日每次扣0.5分。
7、教職工無故曠工必須扣發津貼,曠工一天扣發全年1%的津貼,曠工一周以上者,除扣發津貼外,還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8、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達以下標準者,按下列規定扣發津補貼:
(1)當月病假累計超過五天或事假累計超過兩天,扣發半月津貼,病假超過十五天或事假超過五天扣發全月津貼(指40%津貼部分)。
(2)病假連續六個月以上者,從第七個月起發病休工資:工齡不足二十年的發標準工資的70%,工齡二十年以上的發標準工資的80%,其它補貼照發。
(3)全年累計曠工7天或事假20天,病假90天以上的,扣除財政年終獎(13個月工資)。
9、凡未履行請假手續,未經有關程序審批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無故超假滿三個月以上者,學校提出警告,若仍不歸者,按有關規定予以除名處理。學校臺有教師擅自離崗,必須在10天之內以書面形式上報教育局。如隱瞞不報,則追究校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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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意見大全(21篇)篇十六
一、學員應按照學校要求,按時到學校上課,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
二、全體學員應在上課前半小時到校,做好上課前的準備。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者,需要委托他人或打電話辦理請假手續,經家長學校辦公室主任審批。
四、學員考勤由班主任老師具體負責,要用好學員點名冊,以備學校核查。
五、學員無故曠課者,不得參加優秀學員評比。
六、學員考勤結果由家長學校辦公室記入學員檔案。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意見大全(21篇)篇十七
為認真落實上級關于績效工資實施管理辦法,從而調動全體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建設良好的教風和校風,根據“深紀發[2013]33號文件《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等上級人事管理政策法規文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修訂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如下。
教工在正常工作日內和學校組織的各項會議、培訓、集體活動中遲到、早退或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相應扣除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時間在1小時以內的,扣除半天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出勤工資和工作量工資);超過1小時的,扣除一天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出勤工資和工作量工資)。
。教工請事假必須按照管理權限報批。當月請事假在1個工作日內的基礎性工資不予扣除,但是要扣除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考勤工資和工作量工資)。當月請事假超過1個工作日的,按其超過的事假天數扣除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同時按照請假總天數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考勤工資和工作量工資)。當月請事假天數累計10天及以上的,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除“其它質量獎”外)全部扣除。如果當月請事假在1天之內,且自己能夠調好課,經過教學室同意備案的,只扣除一天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考勤工資和工作量工資)的28%。
。教工請病假,應按照規定報批。當月請病假天數在10天以內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不予扣除,但是要扣除相應天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考勤工資和工作量工資)。超過10天的按其超過的'病假天數扣除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同時按照請假總天數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考勤工資和工作量工資)。當月病假天數累計20天及以上的,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除“其它質量獎”外)全部扣除。因公負傷治療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除了“其它質量獎”外)全部發放。如果當月請病假在2天之內,且自己能夠調好課,經過教學室同意備案的,扣除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考勤和工作量工資)的20%。
。未經批準不上班的,按照曠工處理,扣除當月全部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相應部分。
以上病、事假天數,當月累計,可以半天累計,跨月則重新計算。教工人員日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照每月實際工作天數21.5天計算。
所謂教工公假是指教工的婚假、喪假、產假等,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除“其它質量獎”外)全額發放。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的女教工產假滿后,經學校批準,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請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照75%計發,但是要扣除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教工因違紀違法在被審查、羈押而脫離工作崗位的,在此期間停發所有的績效工資。經審查后,未受到處分和處罰的,績效工資予以補發。受行政拘留、勞動教養以及刑事處罰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教職工請假應提早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下應在上班前用電話或口頭親自請假,返校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請病、事假半天,須經教研室主任同意),再由本人調換好課。請病事假1-2天,本人填寫請假申請,經分管副校長批準。請病假3天以上、兩個月以內由本人填寫請假申請,經校長批準。請病假兩個月以上經校長批準,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請事假3—30天(按照日歷連續累積計算),必須經校長或副校長同意后,教師填寫好請假單,待課程安排好后方能行使假期。請事假30天以上須報教育局人事科批準。凡請病假向教學室提供市、區定點醫院的就醫病歷本、休假證明,未按時提供醫院有效證明的按“事假管理”處理。教職工請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假期,按國家有關政策文件要求執行。教職工由學校批準的出差、開會、教研、學習培訓等外出活動,必須依時參加,未準假而缺席,作曠工處理。學校安排的1-2天的外出學習活動,一般由自己調換好課。假滿返校要及時履行銷假手續。
八、本制度經校代會討論通過之日起試行,同時廢止以前有關考勤規定。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學校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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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意見大全(21篇)篇十八
為進一步強化和規范我校考勤管理工作,學校決定全面啟用指紋簽到考勤系統,并制定指紋考勤管理辦法。
一、管理辦法
1.考勤機是對教職員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采用指紋考勤機必需本人親自考勤。
2.指紋簽到實行每天四次簽到制度,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為簽到,下班為簽退。全體教職員工要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
3.學校共安裝兩臺指紋考勤機,安裝在一樓大廳內,兩臺指紋考勤機均可簽到。
4.考勤機上下班時間是提前設定好的,如遇公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等,需填寫相應的`請假單并由主管領導簽字后交門房或校辦留存備查,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5.各種考勤制度及處罰規定仍依據《秦嶺中學教職員工考勤制度》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6.教職員工要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考勤機。 7.考勤機上設定了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可找管-理-員,若因擅自觸碰出現的問題,將對其通告批評并照價賠償。
8. 新入校教職員工在報到后應立即到管-理-員處登記指紋。
二、使用注意事項
1.簽到及簽退時,手指平壓于指紋采集窗口上,指紋紋心盡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采集頭上,并且覆蓋盡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采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后,出現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如驗證失敗,則發出提示:“請重按手指”,可重新驗證或換手指驗證。 2.若手指皮膚干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因為摩擦可以產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濕潤手指。
3.每位員工在采集指紋時都采集左右手中的三個手指,當其中一個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及時輸入成功時,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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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意見大全(21篇)篇十九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并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采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采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制。所有請假經審批后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系人員代理工作并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準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后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后,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于工作安排。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項目。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后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匯總。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于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意見大全(21篇)篇二十
1、 學生必須按規定上課,因事因病不能上課的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2、 學生請假必須有醫院或校醫院的證明。
3、 任課教師必須嚴格考勤,發現學生未上課應及時上報。
4、 嚴格遵守上課時間和課堂紀律,不遲到、不早退。
5、 遲到、早退人次較多的班級不能評為先進班級。
6、 曠課達到違紀處分的學生要給予相關紀律處分。
7、 各班學習委員每月底星期五將考勤本及考勤情況上報學院學生科統計,下一星期一到學生科領回考勤本。
為維護學校教學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證學校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培養學生的紀律觀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含新生)應當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親自報到注冊,未經批準逾期回校注冊者,要求進行書面檢討,并經批準后才準予注冊。自每學期開學第一天起執行考勤。
二、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學生上課、實驗、社會調查、實習、軍訓、 勞動、政治學習以及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等,都應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超過假期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一)按規定出勤時間完整地參加學習與活動全過程的為全勤。
(二)學生自上課預備鈴響二十分鐘內到教室上課或參加活動者,為遲到。
(三)學生在規定出勤時間,提前離開的,為早退。
(四)學生在規定出勤時間內無故缺課或不參加活動者,為曠課;下列情況按曠課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者;
2、請假未獲批準而缺勤者;
3、超假未及時辦理補假手續者;
4、開學未如期注冊而未請假者;
5、冒仿家長簽名請假者;
6、偽造假證明請假者;
7、學生上課時不按指定位置就座、實習時不按指定工位操作者;
8、在規定的出勤時間無故遲到十五分鐘以上者,允許進入教室上課,但按曠課記入考勤;
9、學生遲到或早退兩次折算為曠課一節;
(五)經學校批準,已經辦理免聽、免修手續的,不記入考勤范圍。
(六)學生要按時參加規定時間內的學習與活動,因事或因病不能參加者應當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1、學生請假審批權限。
(1)請假1天以內,由輔導員批準。輔導員一天內批假原則上不得超過5人;
(2)請假1天以上、1周以內,經輔導員簽署意見后,報學生科負責人批準;
(3)請假1周(含)以上,須主管校領導批準;
(4)凡遇考試需請假者,須經教務科批準,并辦好緩考手續,否則按擅自缺考處理;
(7)重大節假日前后原則上不允許請假,若家里真有事需要請假者,要求學生家長同意后,再經學生科負責人批準。
(8)紀律委員因事假、病假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出勤考勤的.,各班應該做好考勤人員的臨時變動安排,以確保考勤工作的正常進行。
2、事假及其辦理手續。
學生在學習期間一般不準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事假的,須有家長證明或電話聯系。學生請事假時,應當提前提出書面申請并在上面注明家長真實聯系電話,提供家長有關證明,填寫學校學生科統一印制的《學生請假審批條》,按規定審批權限報批,獲準后方準離校。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周;審批手續一般不得事后補辦。
3、病假及其辦理手續。學生在學習期間因病不能參加學習,可以請病假:
(4)學生在家因事因病不能事先請假者,或者請假期滿因事因病需要續假者,應當電話告知輔導員,回校后提供家長證明或者有關證明方可補假。不準由其他學生代請假。
三、 考勤采取記錄的方式。記錄內容分全勤、遲到、早退、曠課、病假、事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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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意見大全(21篇)篇二十一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工人均系考勤對象,校長辦公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
2.教職工的考勤由所在處室組進行,具體由處室組負責做好記載工作。
3.出勤情況,處室組一周統計一次,處室負責人按月報校長辦公室統計記入教職工考勤檔案。
4.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
5.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因公外出,需事先向有關領導報告。
6.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7.教職工集體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無故缺席一次,教學人員按缺一課時計,職工按半天事假計。
8.教職工的考勤結合學校的具體實際情況,同獎金掛鉤,病、事假按比例扣除當月津貼。
9.處、室、組內有曠工現象,考勤記載上如無反映,一旦發現,處室組負責人應負領導責任,與當事人同比例扣除當月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