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工作成果好壞,都要及時完成月工作總結,以便對自己進行反思和提升。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月工作總結的寫作方法,下面是一些典型的范文供大家參考。
住房公積金工作總結(優質18篇)篇一
今年以來,在市政府、市中心的正確領導下,在xx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單位及其職工的通力配合下,我縣管理部狠抓公積金歸集工作,提高資金使用率,強化管理,防范資金風險,在公積金歸集總額、貸款發放和回收、資金使用率、公積金增值收益、加強自身建設等方面較往年有了明顯提升。現將主要工作總結如下。
歸集4877萬元,完成全年任務的53.6%,發放貸款2977萬元,完成全年任務的60.8%。實現“半年過半”目標。
一是注重比例提高繳存工作。為了較好地完成資金新增指標,我們在抓正常繳存的同時,把六月份作為歸集工作月,突擊繳存比例的提高和單位補交工作。在提高比例工作上,主要是落實了財政代扣與預算。從2012年的7%提高到8%的比例,自今年元月份起財政預算單位住房公積金按10%繳存。二是積極開展“湖南12329”熱線宣傳活動。全縣各主要街道懸掛了20條橫幅向全縣人民宣傳“湖南12329”熱線宣傳活動。
1.在公積金提取方面:按照政策規定辦理公積金提取,對每一提取業務都嚴格審查資料和證件。始終堅持了一筆業務由兩人經手辦理,一人初審,另一人復審。
2.在貸款發放和回收方面:一是對于每一筆貸款業務,我們對申請人提供的第一手申請貸款的資料都進行了認真初審,對貸款信息、個人信用狀況、債務情況、資金風險防控等方面都進行了認真復核 ,并嚴格按照中心貸款發放標準提交審批建議。二是每一筆貸出的款項,每月不少于三次對該筆貸款進行還款情況核對,對還款不到位的逐一催繳。
一是堅持每周五下午進行政治理論學習,努力提高職工政治理論素養和業務水平。二是積極爭創縣績效文明考核“先進單位”和“巾幗文明崗”,目前,我部已多次獲得“巾幗文明崗”榮譽稱號。三是落實首問責任制,接待服務對象耐心、細致、周到,堅持文明用語,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 真正達到效率更高,服務更優,運轉更暢,隊伍更強,評價更好的目標。
下半年,我部將穩步提高住房公積金歸集覆蓋面;著力抓好貸款的審批發放和回收管理,為中低收入者購房和職工改善性住房需求提供幫助;著力抓好資金安全管理,完善資金管理制度,繼續保持資金的零風險;著力抓好管理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服務質量,提升公積金的綜合服務水平,最大限度地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作用。具體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繼續抓好公積金歸集擴面工作。我們將繼續以強化宣傳為先導,以表揚曝光、行政執法為手段,穩步開展催建催繳和執法檢查工作,力爭歸集擴面工作實現新突破。二是繼續抓好支取、貸款管理工作。我部將繼續貫徹落實公積金提取貸款有關政策。嚴格提取審批,防控違規套取現象;規范貸款管理,確保資金安全。
下半年,我們將努力做好以上工作,爭取保質保量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務。
住房公積金工作總結(優質18篇)篇二
20xx年以來,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堅持扶企惠民主題,突出監管服務,通過實施一系列貸款新政和便民服務舉措,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嚴格防范風險,使住房公積金使用效能得到提升,為促進房地產健康穩定發展和支持百姓實現住有所居發揮積極作用。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該中心按照“擴內需、保增長、重民生、保穩定”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思想,適時調整了公積金貸款政策,去年底出臺了公積金8大新政,將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35萬提高到5萬,同時降低了首付比例,延長了貸款期限,提高繳存基數,放寬了貸款資格要求。貸款新政的實施,為職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職工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重要的資金支持。為讓更多職工了解住房公積金制度以及貸款新政,市公積金中心在充分利用報紙、網站、廣播電視、廣場咨詢加強宣傳的基礎上,還創新宣傳方式,與文聯、作協聯合舉辦“我與住房公積金”有獎征文,開展公積金條例有獎知識競賽活動,廣泛開展“住房公積金服務進萬家”活動,發放“市民手冊”、“企業手冊”2萬份,使公積金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針對國際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的影響,該中心堅持圍繞大局,服務全局,把支持企穩回升作為工作中心,對確因企業下行、經濟效益欠佳的企業實行降低繳存比例、延緩繳存期限的政策。上半年為近1家企業減緩公積金繳存。與此同時,對有條件繳存公積金而未開戶的單位加強催建催繳,擴大公積金覆蓋面。
今年以來,針對住房信貸消費增長、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大幅提升的情況,認真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推出了8大便民服務舉措。按照科學、合理、全面、高效、只填一張表的要求,實施了公積金貸款流程再造,對貸款全部流程全面梳理,注意分析每個流程中可以簡化的表格、程序,重新制定了工作流程,貸款效率大大提高;堅持領導和機關人員值班制度;實行服務窗口導服制度;第一次向城區、邗江近1.5萬人發放貸款對賬單;向貸款人免費提供復印服務等,最近正在研究實施全市統一公積金客服熱線,以切實為貸款人提供一流服務。
按照貸款量激增但貸款質量不減的要求,市公積金中心出臺了多項防范風險舉措,強化對分中心、管理部逾期考核,與房管局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合作,實施住房公積金貸后管理社會化試點,同時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工作,及時排查業務運作隱患,堅決拒絕操作性風險,全年全市住房公積金個貸逾期率控制在.16‰以下,遠遠低于建設部規定指標,各分中心、管理部個貸逾期全部為零。
住房公積金工作總結(優質18篇)篇三
20xx年上半年,xx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公積金監管處、市公積金管委會的決策監督下,深入貫徹落實黨的xx大、xx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建設“強富美高”新xx的總目標,積極適應經濟新常態,抓住改革新機遇,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各項工作均取得了較好成績,現將半年來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1、歸集擴面方面:上半年新增繳存單位2984個,新增開戶職工9.34萬人,完成年度考核指標的52.62%;截至6月末,住房公積金已開戶單位4.66萬家,已開戶職工191.78萬人。
上半年歸集總額73.97億元,同比增長13.78%,完成年度考核指標52.46%,截至6月末,歸集余額達398.29億元。
2、支取方面:上半年提取總額44.71億元,同比增長16.13%,其中,購建修房支取17.74億元,離開本市支取3.62億元,離退休支取3.89億元,委托還貸15.96億元。
3、貸款方面:上半年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18766戶、64.65億元,貸款發放額同比增長12.63%,完成年度考核指標的71.04%。截至6月末,貸款余額381.51億元,個貸率95.79%。
4、增值收益方面:上半年實現住房公積金業務收入7.05億元,業務支出4.32億元,實現增值收益2.73億元。
(一)以“穩中求好”為原則,推動公積金業務深化發展。
1.鞏固擴面機制,擴大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繼續實施政府推動、宣傳發動、信息互動、考核驅動、執法帶動“五個聯動”工作機制,不斷擴大收繳規模。一是市政府連續第六年以發文形式將年度擴面目標任務列為對各市(縣)、區的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各市(縣)、區再下達到所屬鄉鎮、街道,形成穩固有效的擴面網絡。二是積極與各類媒體溝通合作,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公積金政策法規,持續提升社會知曉度和群眾關注度;繼續開展“學雷鋒志愿者服務隊”下基層送政策活動,有效加深職工群眾對公積金制度的理解。三是及時更新社保、工商等部門提供的信息數據,進行精準化的對比篩查,為增強擴面工作針對性提供準確的數據支持;加強與金融辦、上市辦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全面掌握和重點篩查全市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組織的公積金繳交情況,努力做到應繳盡繳。四是充分發揮考核的激勵作用,強化對受托銀行的歸集業務指標考核,定期通報歸集指標完成情況,調動征繳工作的主動性。五是積極受理職工投訴,主動排查上門執法,加大對違規單位查處力度,督促單位及時足額為職工繳納公積金,截止到6月底,中心共進行60次執法宣傳,發出1754份催繳通知書,受理公積金投訴875起,其中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案件150起,行政訴訟案件1起,職工撤訴289起,單位補繳34起,結案323起,上半年受理案件數超過去年全年總量的18.4%。上半年,全市共累計督促502家單位為2631名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489萬余元,切實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2.凸顯政策優勢,力推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中心堅持以民生保障為重點,以政策調整為抓手,主動適應我市房地產市場的新變化,滿足繳存職工住房消費的需求。中心進一步加強與房地產交易部門、樓盤開發單位和銀行的合作,優化貸款業務辦理程序,不斷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門檻,于去年底制訂出臺了異地貸款政策,今年上半年已辦理294筆異地貸款,放款1.13億元,開具繳存證明768份,讓更多職工享受到政策性低息貸款的優惠。上半年,中心發放的公積金貸款中,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住房貸款7514戶,占同期公積金放款總戶數的40.04%,放貸金額22.02億元,占同期公積金貸款總額的34.06%;90平米以上住房貸款11252戶,占同期公積金放款總戶數的59.96%,放貸金額42.63億元,占同期公積金貸款總額的65.94%,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逐步由支持剛需為主轉向剛需與改善并重,有力保障了多層次的貸款需求。今年上半年,公積金貸款住房18766套,總面積達208.12萬平方米,發放貸款64.65億元。
提取方面,中心結合我市公積金資金情況,進一步降低公積金支取門檻,完善租房支取流程,簡化提取方式,職工只需在網上申報預約,中心通過產監部門數據核查,即可完成租房支取。半年來,中心共辦理無房房租支取4573筆,提取金額6264.41萬元。今年上半年,用于購建修房、還貸、支付房租等住房消費的公積金提取額達35.61億元,占提取總額的79.65%。
上半年,我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貢獻率為147.4%,為我市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3.落實上級要求,推出惠民新政策。根據三部委下發的銀發〔20xx〕43號文件精神,中心于20xx年2月出臺了《關于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的通知》,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有利于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獲得合理存款收益,惠及我市191.13萬繳存職工,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公平性。根據四部委下發的建金〔20xx〕74號文件精神,中心結合我市實際,與市住建局等四部門于20xx年6月聯合出臺了《關于貫徹落實四部委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嚴格規范調整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xx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按規定降低繳存比例或依法申請緩繳公積金,切實為企業減輕負擔,增加職工現金收入。
(二)以“資金安全”為根本,推進風險防控體系全面覆蓋。
1.強化防控措施。強化公積金提取過程監督,通過與房產交易系統的聯網互動,實時查詢掌握職工的購房、貸款等有關信息數據,堅持“一查、二問、三核實”的原則,一旦發現騙提行為立即凍結帳戶,對于情節惡劣的人員通報單位處理,大大減少騙提套提公積金事件的發生。執行“貸前嚴審、貸中規范、貸后跟進”貸款風險管理機制,強化日常監控,嚴格落實銀行、擔保公司考核細則,督促受托銀行、擔保公司加強對到逾期貸款的跟蹤和催收工作。通過中心、受托銀行、擔保公司的共同努力,有效遏制了不良貸款的產生,防止了貸款風險的出現。截至6月末,貸款逾期率為0.005‰,未發生任何壞賬損失。
2.加強資金管理。在房地產市場加速升溫和公積金貸款政策放寬雙重影響下,我市公積金貸款持續增長,資金需求不斷增加,資金使用率連創新高。為有效防范資金流動性風險,中心定期分析公積金業務運行和資金收支情況,做好資金使用情況測算,實時調整資金使用計劃。同時,加強對資金的統籌安排,一是制訂出臺了《關于規范分支機構資金調度管理的通知》,中心計劃財務部、稽核審計部加強了對各分支機構的資金調度管理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資金調度管理,保證資金調度的公開、透明,有效防范廉政風險;二是建立全大市的資金融通平臺,各分支機構間相互調劑余缺,來平衡內部資金供求,改變局部資金充足、局部資金短缺的問題。20xx年上半年,機構間共調劑資金4.8億元。
3.加大內審力度。嚴格落實內部審計制度,結合公積金業務拓展不斷擴充審計覆蓋范疇,以內審促規范、防風險。一方面在規范日常業務運行上下工夫,有效開展月度審計工作,將規范化管理落到實處。另一方面從嚴控風險點著手,突出風險防控,組織內控管理制度(歸集)、內控管理制度(支取)兩項專項審計執行情況的審計,充分發揮了審計的監督作用。
4.主動接受監督。按月向財政、審計部門、省監管處報送各類報表,自覺接受多部門的監督檢查;通過“民生資金監管平臺”,自覺接受市紀委對于資金流向的監督;每年在《xx日報》等主流新聞媒體上公布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情況報告,積極落實信息公開工作;通過門戶網站主動發布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及20xx年重點工作目標任務規劃,全面披露我市公積金機構概況、業務運行情況、主要財務數據、資產風險狀況等重要內容,提高公積金管理透明度;引入第三方人員暗訪,檢驗監督窗口文明服務工作成效,有力推進了中心的行風建設。
(三)以“創優高效”為宗旨,促進服務管理機制日益完善。
中心堅持把創優服務、提升形象作為精誠敬業、竭誠服務的動力以樹立“金管家”一流服務窗口品牌為目標,積極塑造中心良好的社會形象。一是拓寬業務宣傳渠道。利用xx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各項政策規定、業務流程和要件;中心網站及時更新政策動態,做好在線咨詢答復,上半年受理網上在線咨詢1549條,答復滿意率100%;繼續發揮“12329”客服熱線在為廣大市民解決公積金業務問題方面的作用,上半年累計提供人工及自助語音服務44.21萬個,總接通率為92.98%,滿意率99.98%;惠山分中心利用微信訂閱號推送各類住房公積金政策信息47條,點擊閱讀量為65030條,信息分享轉發1877次。二是開展優質文明服務。嚴格執行《便民服務行為規范》、《窗口規范化服務標準》,要求員工著裝統一、物品整潔、舉止規范、服務高效;加強對服務工作的考核,強化監督檢查機制,通過考核評估,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繼續開展“季度服務之星”評選活動,激勵員工提高服務水平;全面完成省、市文明單位復核申報工作;江陰分中心全面實施站立服務,督促職工改進作風;宜興分中心實行科長值班制度,加強對窗口工作人員的監督指導;錫山、惠山分中心通過晨會制度強化職工儀表儀容、服務語言、服務動作的標準化推廣。三是優化業務辦理方式。積極推廣公積金網上繳存平臺,20xx年上半年,新增網上繳存單位262個,網上繳存單位累計達8541個;加快推進銀行網點建設,全市新增3個銀行網點,共計開設銀行網點53個,除了為職工提供就近服務外,還在周六、周日辦理公積金業務;繼續開展“公積金貸款審批延伸服務”,將公積金貸款的初審前置到受托銀行網點,提高貸款審批效率,今年上半年銀行共審批公積金貸款3746筆;大力拓展小額托收業務,在總結前期經驗的基礎上,一方面對于新開戶單位,一律要求簽訂小額托收協議,另一方面,對已建立公積金賬戶但未辦理小額托收業務的單位進行統計,按月分解指標到各匯繳銀行,督促其協助中心共同推進。截至上半年底,全市簽訂小額托收協議的單位有26150個,簽約率為84.42%。四是推廣短信通知服務。中心從新增職工入手,通過在《公積金變更清冊》中增設“手機號碼”欄,使新增職工從開戶起即能享受到該項便民服務。同時,通過數據篩查,動員經辦人員完善職工手機號碼信息,不斷提高短信通知服務的覆蓋率。截至目前,全市已有95.71萬人開通短信通知業務,短信覆蓋率達到88.2%。
(四)以“兩學一做”為抓手,推動內部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
1.加強廉政建設,提高防腐拒變能力。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實施意見,對照規定要求全面進行自查互糾,加強對廉政風險重點崗位、關鍵環節的監控,實現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常態化,切實將中央、省市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一是與中層以上干部簽訂廉政責任狀,嚴格實施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同時組織全體中層干部開展述職述廉報告,提高自警自省意識。二是制定中心《20xx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點》,強化制度建設,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的工作機制,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單位公開招聘等方面的監督檢查,杜絕以權謀私等腐敗事件的發生。三是開展廉政教育活動,邀請市委黨校張鳴年教授為黨員及中層以上干部進行廉政講座。四是做好干部廉政檔案新建及更新工作。
2.加強作風建設,做好黨建工作。扎實開展“兩學一做”教育活動,深入學習黨章黨規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引導廣大黨員做講政治有信念、講規矩有紀律、講道德有品行、講奉獻有作為的合格共產黨員;積極參加“知黨愛黨興黨”網絡知識競賽、機關黨員“微調研”活動、理論微故事征集活動、道德講堂先進單位經驗交流會等活動;組織參觀xx市革命陳列館,重溫入黨誓詞,組織觀看愛國主義教育影片《韓國鈞》,進一步提高中心黨員的黨性修養;開展慰問助學、國學講堂等志愿服務活動31次,及時為鹽城災區捐款8100元;完成中心第二屆黨總支委員會及第三屆工會委員會換屆工作,充分發揚黨內民主,不斷加強中心黨組織建設,提高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積極參加各級先進基層黨組織的評選活動,中心黨總支分別榮獲xx市市級機關、xx市以及省住建系統先進基層黨組織的榮譽稱號。
3、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業務服務水平。繼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通過實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形式,建立干部能上能下、高效激勵的管理機制,今年上半年,共選拔產生5名中層領導干部,進一步優化中心領導結構,增強公積金管理隊伍的生機與活力;積極穩妥地推進干部交流輪崗、掛職鍛煉,努力培養一專多能的干部職工隊伍,為推動住房公積金工作創新發展夯實基礎;落實上級黨組織安排的黨支部書記、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等各項培訓;組織開展業務技能考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團隊執行力培訓、赴武漢大學參加“蘇錫常公積金系統綜合素質提升”研修班,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全面提高干部職工的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質,著力打造具備“一流職業素養、一流業務技能、一流工作作風、一流崗位業績”的公積金團隊。
住房公積金工作總結(優質18篇)篇四
總結是在一段時間內對學習和工作生活等表現加以總結和概括的一種書面材料,它可以使我們更有效率,讓我們抽出時間寫寫總結吧。我們該怎么去寫總結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住房公積金催繳催建工作總結,歡迎閱讀與收藏。
為了切實貫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在我市范圍內全面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工作,加強執法力度,提高我市住房公積金覆蓋率和歸集率,保證繳存單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維護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權益,我中心執法檢查科按照上級領導的指示,精心準備,統一部署,集中力量,利用今年十月中旬至十二月底這兩個半月的時間,開展了一次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催建工作。
在工作中我們實行了領導負責、專人管理、定期報告的工作制度。在主管領導的安排指示下,同志們充分發揚了團結協作精神和認真嚴謹工作態度,使得這次催繳催建工作開展的有條不紊,進展順利,成效顯著。我們小組二人分管的催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現將我們組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首先,我們通過市勞動保險局獲取了一些單位基本信息,對照我中心已開戶單位,排查核實未建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從而確定了催建工作的范圍。然后,我們將單位信息分類匯總,按照先國企、三資企業后集體、私營企業的工作順序,本著“由面到點,重點突破,抓大放小”的原則,采取了電話通知、信函傳真、上門宣傳督促等工作方式。自十月xx日至十二月二十日,我們電話通知了上海世紀聯華超市有限公司、賽博數碼科技城有限公司、佳誠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上海福祥陶瓷有限公司經營部、房銀都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市機電儀表成套有限公司等270余家單位,并向部分單位傳真了相關文件;對華正公路投資發展股分有限公司、上海迪比特實業有限公司分公司、上海凱博特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分公司、環祥環境設備有限公司、泛安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申聯上海大眾汽車銷售股份有限公司、聯拓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等單位主動上門向其負責人做工作,講解公積金有關政策;對有能力繳存的深圳太太藥業有限公司辦事處、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分公司兩家單位發放了催建通知書;另外,我們還與一些從原單位分離出來的企業子弟學校,如市滹沱河學校、化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學校等單位主動聯系,要求這些單位來我中心開立新賬戶,繼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在工作過程中,我們積極向各單位職工及其負責人宣傳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法規,使單位廣大職工提高了住房公積金的認識,意識到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性,也使我們的.工作得到了廣泛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一定成效,多家單位已與我中心聯系開戶事宜,目前已有29家單位來我中心登記開戶并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涉及單位職工1434名,累計已繳存公積金363457。31元。
我們在工作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有的單位對住房公積金的性質、繳存和使用認識不清,一些單位負責人認為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增加負擔,不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有的職工誤以為繳存住房公積金會減少自己的收入,從而存在著不愿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現象。我們認為公積金政策宣傳不夠、影響不大是主要原因。目前,許多企業和職工還不了解住房公積金的適用范圍、內容;更主要的還是企業建繳住房公積金需要增加成本支出,因而缺乏履行法定義務的積極性,這種現象在非公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中尤為突出,部分職工的維權意識也較為缺乏,工作難度比較大;最后,執法力度不夠,也是造成目前住房公積金普及率不高的原因之一。
我們應以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為契機,采取多種形式,深入開展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法規宣傳教育活動,加強住房公積金的宣傳力度,提高人們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意義的認識,強化法制觀念、政策觀念,使廣大職工自覺地支持管理中心的執法工作。為此,我們認為我們管理中心今后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通過各種新聞媒體進行多種形式的強力宣傳,主動與有關部門配合,深入基層單位,結合實際,開展《條例》等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尤其要有針對性地辦一些專題培訓班,使有關政策深入到千家萬戶,以提高有關領導和全體職工的認識,使廣大職工了解住房公積金與自己的密切關系,深刻認識住房公積金非搞不可,不搞就是損害職工利益,從而促使職工由不了解到了解,由抵觸到支持,甚至自發地要求單位維護自己的權益,繳交住房公積金。
2、我們公積金管理中心自身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應該認識到《條例》是行政法規,具有強制性,可使住房公積金管理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明確加強行政執法不僅關系到法律法規的統一貫徹執行、法制的權威不可侵性,還關系到職工正當利益的保護。單位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理由在單位看來可能的確“事出有因”,但從中心的角度看,職工的利益已受到損害。因此,加強行政執法,不僅可以保證公積金的高覆蓋率、高歸集量,充分發揮規模資金效應,還可以體現住房公積金的重要地位,加強單位和職工對公積金的正確認識。
雖然這次集中開展的催建工作即將結束,但我們的工作還不夠細致、深入,還有很多單位需要繼續聯系督促,執法檢查科還有很多后續工作需要繼續深入開展,我們將盡職盡責的做好以后的工作,解決剩余問題,更進一步推進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努力把我中心的執法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住房公積金工作總結(優質18篇)篇五
一是參照2020年度全市政務公開要點,進一步優化公開平臺。2020年以來,中心在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在原有的基礎上新增“行政權力運行”、“精準扶貧情況”“辦事服務”“重要輿情收集與回應”四個欄目,門戶網站日均訪問量突破10000人次,為政府信息公開活動宣傳營造了濃厚的氛圍。同時,建立了淮南公積金群和歸集群,使本公積金系統的職工和各繳存單位的代辦員之間能互相交流。
二是大力推行電子政務,用信息化促公開。中心通過綜合服務平臺的建立,利用微信、微博、自助終端、客戶端、12329熱線、12329短信、網站、網上營業廳等多渠道全方位信息化手段提供公積金政策服務,在便民利民的同時將政務公開工作與網上辦事有效融合,拓寬了民眾的信息獲取渠道,也提升了中心的公開宣傳力度。
住房公積金工作總結(優質18篇)篇六
2020年至2020年,市住房公積金工作在市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開拓進取,攻堅克難,在我市住房保障、解決職工購房資金需求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業務指標增長顯著。五年間,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總額由2020年初的22.79億元增長至2020年底的82.87億元,增長率為263.62%;歸集余額由2020年初的19.86億元增長至2020年底的50.83億元,增長率為155.94%;提取總額由2020年初的2.93億元增長至2020年底的32.04億元,增長率為993.52%;貸款總額由2020年初的26784戶24.72億元增長至2020年底的47587戶72.42億元,增長率分別為77.67%和192.96%;貸款余額由2020年初的15.6億元增長至2020年底的33.09億元,增長率為112.12%。
使用政策不斷拓寬。至2020年底,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2020年的30萬元放寬至60萬元;貸款申請最高年限由20年延長至30年;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將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縮短至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將購買公寓式住宅、自用車庫、商住房住宅部分納入提取、貸款申請范圍;將提取、貸款申請人范圍擴大至繳存職工夫妻雙方的父母、子女;全面開展異地貸款業務;先后開展裝修提取、裝修貸款、租房提取、大病提取等業務。基本實現繳存職工購買住房和改善居住條件資金需求全覆蓋。
住房公積金工作總結(優質18篇)篇七
20xx年度本人通過自己的主觀努力,同時在同志們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恪守職責,務實開拓,出色地完成了工作任務。
下面我就一年來的工作做一簡要總結:。
一、認真貫徹落實領導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與單位的其他同志相互協作,共同完成全年的本職工作。
本年度通過我部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認真落實市中心下達的各項工作指標,圓滿完成了工作任務,取得較好的成績。
截止20xx年x月底,我部住房公積金累計歸集余額達到億元,繳存職工人數為萬人,其中本年度繳存萬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萬元,發放戶數戶。
二、加強自身素質建設,學習各種專業知識,提高業務工作水平。我單位主要負責公司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信貸等大量的工作,同時還得解決下屬基層單位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由于我們單位工作人員少,日常工作量較大,加強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是做好本職工作的前提條件,多年來,本人通過不斷學習和探索,使自身的業務水平得到了逐步的提高,讓自已能夠身兼數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
三、完善會計電算化管理工作,做到數據核算準確、管理規范、監督到位。
多年來,我主要負責單位的會計電算化管理工作,需要核算的單。
住房公積金工作總結(優質18篇)篇八
20xx年住房公積金淮濱管理部在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確領導下,在幫助中低收入家庭職工解決住房問題,實現“住有所居”,助推淮濱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超額完成市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業務指標在全市排名靠前。
20xx年,全體干部職工通過認真組織學習、開展服務群眾活動,真正能把“優質服務”展現在日常工作中。管理部工作人員都能堅守自己的崗位,對辦事群眾做到耐心、責任心,認真為其講解公積金繳存、支取、貸款所需流程以及所需材料、注意事項,使每一位辦事人員都是帶著疑問而來,帶著滿意而歸。每位工作人員都按各自的崗位職責高標準嚴要求,勤奮學習,定期對中心文明服務用語、服務承諾進行培訓,狠抓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
(一)、政策宣傳工作。
為了讓住房公積金政策為更多的人了解,淮濱管理部擴大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力度。今年5月份制作了公積金宣傳片,在淮濱電視臺連續播放了7天,6月底結息結束后,印制2萬余份《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通知單》通過郵寄的方式送到每個繳存人手中,使公積金管理公開化、透明化。利用電視、報刊、戶外大型廣告牌位、參加社區活動、發放公積金宣傳單擴大公積金政策宣傳。
(二)、歸集擴面工作。
在縣委縣政府的支持下和單位干部職工的努力下,20xx年,淮濱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由原來的財政單位擴展到廣大民營企業,繳存人數大幅增加。根據年初《工作報告》,xx縣財政供養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基本上都達到10%,金融行業、國企及部分民營企業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甚至達到12%,從而帶動我縣住房公積金歸集額增長1200萬余元。截止10月底,歸集總額達億元,當年歸集萬元,超額完成市政府目標任務(7970萬元)的;當年新增歸集人數1215人,完成市政府下達目標(1025人)的。
“儲公積金筑幸福家”,20xx年,淮濱管理部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力度,應貸盡貸,已累計向全縣中低收入家庭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億元。當年共為336戶家庭發放貸款萬元。今年住房公積金放寬了支取條件,繳存職工憑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就可以辦理支取業務,截止10月已累計支取7180萬元。為淮濱經濟建設和房地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四)、產業集聚區各單位住房公積金建立及使用情況。
20xx年,我部借抓住房公積金歸集擴面的契機,經過多次上門宣傳住房公積金各項優惠政策,鼓勵各產業單位為產業工人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目前已有裕盛鞋廠、富貴食品有限公司、龍海雨布廠、舒美環衛保潔公司、華英分公司、天一藥業6個公司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其中已有多人享受到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的優惠政策,累計發放貸款500余萬元,降低了其購買住房的支付壓力。
1、繼續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對公積金的資金加大安全管理,使每一筆資金都安全運行。
2、目前,市直、浉河繳存比例都已經提高到了12%,20xx年淮濱管理部建議縣政府將提高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納入財政預算,把財供人員的繳存比例從10%提高到12%,與市直單位同列。讓廣大干部職工盡早享受到政策利好。
3、對產業集聚區內還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進行排查,上門聯系各單位負責人,通過發放住房公積金的宣傳單、現場講解住房公積金政策,讓每位產業工人都能了解住房公積金,積極爭取各單位為其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工作總結(優質18篇)篇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達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
(十二)職工為農業戶口或非本市戶口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住房公積金工作總結(優質18篇)篇十
關于印發《山西省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
為加強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使用工作,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山西省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現將該細則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山西省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在山西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相關提取業務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圍。
第三條在省直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調離本行政區域的;
(六)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八)非本市戶口,并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九)與所在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封存滿3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十)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三)因見義勇為造成人身傷害的;
(十四)單位發生撤銷、解散、破產情形,無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或者有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由清算組織進行清算后按規定補繳住房公積金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以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自主住房房屋所有權的;
第五條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條件和額度。
第六條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須在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2個月以內辦理提取(實際發生時間以合法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準)。房屋所有權人及其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金額。
第七條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六)款規定的,職工本人極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提取日之前12個月以內的還款本息額。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
第八條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七)款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提取日之前12月以內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第九條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上一年度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
第十條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十二)款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提取日之前12個月以內實際支付的藥費支出。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
第十一條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十三)款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第十二條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款規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
第十三條符合本細則第四條第(二)、(三)、(四)、(五)、(八)、(九)、(十)、(十四)款規定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四章提取憑證。
第十四條住房公積金提取由單位公積金專管員(一下簡稱專管員)負責辦理。
第十五條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專官員證(或者專管員有效居民身份證)、職工有效居民身份證、輕松住房聯名卡或卡號等。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一)、(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款規定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
第十六條購買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購房證明)、購房發票(或者收據)。
第十七條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者《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房屋所在地一致的職工(或者配偶)戶籍證明。
第十八條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縣(區)級以上房管、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質量檢測報告、《房屋所有權證》或者《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
第十九條離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或者經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的離退休審批表。第二十條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提供傷殘證或者縣(區)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證明(1-4級)、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單位工資停發證明。
第二十一條出境定居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單位工資停發證明。第二十二條調離本行政區域的,提供人事調動手續(或者與現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與原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職工調入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開戶證明)、單位工資停發證明。第二十三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償還住房貸款憑證。
第二十四條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提供承租職工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單位出具的無房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及支付房租的房屋租賃專用發票、婚姻關系證明。
第二十五條非本市戶口,并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提供戶口薄、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單位工資停發證明。
第二十六條與所在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封存滿3年仍未重新就業的,提供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單位工資停發證明、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者職工居住地所在的社區)出具的為重新就業的證明。
第二十七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繼承證明、繼承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第二十八條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經相關部門審驗的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職工居住地所在社區出具的為重新就業的證明(或單位工資收入證明)。
第二十九條職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建議輸書、藥費支出清單、戶口薄(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證明)、職工居住地所在社區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難證明。
第三十條因見義勇為造成人身傷害的,提供相關部門頒發的見義勇為證書。
第三十一條單位發生撤銷、解散、破產情形,無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或者有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并由清算組織進行清算后按規定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提供單位撤銷、解散、破產文件、單位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花名表。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三十二條住房公積金提取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三)經審核準予提取的,辦理相關劃款手續。
第六章提取監督。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符合條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細則規定,虛構提取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省直中心責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額。對負責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細則由山西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第三十六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積金工作總結(優質18篇)篇十一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的;。
(八)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戶口地就業且離開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住房公積金工作總結(優質18篇)篇十二
本報訊(記者黃欣達)記者昨日從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個人信用今后將作為貸款審批的重要依據,如借款申請人存在“近兩年內(含),信用報告中累計逾期期數達到12期的,或連續逾期期數達到6期(含)”等六種個人信用不良記錄之一,公積金中心將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據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介紹,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受托銀行根據借款申請人、配偶及其他買受人提交的《福州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信用查詢授權書》,通過人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借款申請人、配偶及其他買受人的個人信用報告,審查是否存在不良記錄或未履行如實告知債務等情況,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的重要依據。
此外,據記者了解,公積金中心同時也規定,借款申請人、配偶及其他買受人的個人信用報告中存在逾期記錄,確因非惡意原因造成欠款的,符合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在出具書面情況說明,并簽署《按時足額還款承諾書》后,經審核、確認后可予以受理并正常審批。
借款申請人、配偶及其他買受人的個人信用存在以下六種情況之一,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1.有尚未償還的逾期貸款的;
2.有“準貸記卡”或“貸記卡”透支逾期未還的;
5.住房公積金貸款后曾被通過法律途徑訴訟或仲裁(含律師催告)進行追繳的;
6.曾利用各種虛假材料騙取、套取住房公積金的。
三種情況可以提出書面復議。
可出具書面情況說明,并簽署《按時足額還款承諾書》審核、確認后予以正常審批的三種情況:
3.“準貸記卡”或“貸記卡”逾期記錄全部是因未繳納年費所致,并無其他交易記錄的。
住房公積金工作總結(優質18篇)篇十三
辦理事項: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后,職工在本市新單位工作的,應當自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辦理要件:
1.新單位的接收證明;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辦理流程:單位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單》并加蓋單位印鑒章(一次辦理多人轉移的還應當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冊》并按規定格式建立住房公積金轉移電子表格),連同要件資料到服務網點申請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二)本市轉往外地。
辦理事項: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后,職工到外省市單位工作的,應當自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辦理要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辦理流程:單位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單》并加蓋單位印鑒章(一次辦理多人轉移的還應當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冊》并按規定格式建立住房公積金轉移電子表格),連同要件資料到服務網點申請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三)外地轉至本市。
辦理事項:職工由外地調動到本市新單位工作的',可以將原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中的余額轉移到接收單位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辦理要件:
1.《南京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收證明》一式兩份并加蓋單位公章;
2.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辦理流程:
1.接收單位為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并繳存一個月;
2.接收單位或職工登錄南京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南京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收證明》一式兩份,單位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收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到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后,將管理中心審核蓋章的《南京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收證明》一份寄送原單位或原單位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時辦結。
(四)原單位無法聯系的。
辦理事項:職工原單位經管理中心(分中心)核實無法聯系的,由職工本人申請辦理轉移手續:辦理場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辦理要件:
1.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文件;
2.新單位的接收證明(只需提供原件);
3.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4.職工身份證。
辦理流程:職工本人攜帶要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請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五)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轉至集中戶。
辦理事項: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將所有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到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辦理要件:
1.機關事業單位被撤銷的,提供上級部門批準文件;
2.企業破產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書;
3.單位解散的,提供工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南京市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變動申報表》;
5.經辦人身份證。
辦理流程:單位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單》并加蓋單位印鑒章,連同要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請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六)集中戶轉至新單位。
辦理事項: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職工重新就業的,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到新單位。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辦理要件:
1.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等錄用證明文件;
2.新單位的接收證明;
3.職工身份證。
辦理流程:職工攜帶要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請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時辦結。
(七)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的。
辦理事項:職工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的,管理中心(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按規定辦理轉移。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辦理要件:
1.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文件;
2.新單位的接收證明(只需提供原件);
3.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4.職工身份證。
辦理流程:職工攜帶要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請辦理。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10個工作日。
住房公積金工作總結(優質18篇)篇十四
姓名:黃友林。
班級:工程造價3班。
學號:v201141244。
一.概述。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指由職工所在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職工個人繳納并長期儲蓄一定的住房公積金,用以日后支付職工家庭購買或自建自住住房、私房翻修等住房費用的制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種社會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籌集、融通住房資金,大大提高了職工的商品房購買能力。發展住房金融是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之一,也是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得以進一步推行的動力。從國務院作出《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及《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到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我國城鎮已開始全面推行和不斷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
二.基本性質。
1.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種強制性的住房儲蓄制度。
持這種觀點論者從住房公積金是工資一部分,繳存歸個人所有、有償計息、購房、調離或退休時可取回本息的特點而得出結論。從強制性儲蓄制度這一基本結論出發,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特點可歸納如下:
(1)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種國家強制的儲蓄制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國家強制性,體現在政府部門憑借行政權力向職工及其就業的單位(雇主)定期歸集公積金,它是政府直接干預經濟的一種手段,干預的理由在于住房是人類生活的必需品,而住宅的高價值又使得人們對住宅支出應及早準備,住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應維持一個合理的比重,由政府代替居民選擇,強制性的安排一種住房儲蓄制度,有助于克服個人偏好的某些缺陷。
(2)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種長期性,固定化的儲蓄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在住房制度改革取得成功,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住房制度建立后,應仍然繼續存在,并成為有中國特色住房制度的一部分。對職工而言,公積金的繳納也是長期性的,職工工作期間只要有工資收入,就應該繳納公積金,公積金繳納成為自動的固定化儲蓄。
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并不能保障獲得一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強制儲蓄,完全體現自我承擔風險。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性是指通過強制單位和職工按其工資的一定比例上交用于住房儲蓄,可保證職工在購買住房時獲得一筆穩定的政策性住房抵押貸款。如果這筆儲蓄沒有動用,職工在退休后還可能取出用作養老金,彌補養老保障的不足。
(4)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動員資金推動住宅業快速發展的儲蓄制度。
住房建設需要大量資金,發展中國家在解決居民住房問題方面,往往面臨資金不足的問題,在資本市場不發達的情況下,采取由國家出面,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通過強制性的儲蓄可廣泛快速動員資金,加快住房建設。
持這種觀點的人著眼于住房公積金繳交的強制性及其對于公積金繳交企業所造成的額外成本而得其結論。他們一般也承認住房公積金是一種基金性收費,但具有“稅”的性質,并將住房公積金制度與社會保障稅制的九個要素相對應。社會保障稅包括社會保障繳款、納稅人、雇員、雇主、自由職業者、失業者、工作年齡、養老金領用者、納稅期間9個要素。在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政策框架里,公積金的繳交相當于社會保障繳款,職工(雇員)及職工所在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事業單位(雇主)都是住房公積金的繳交人(納稅人),職工及其單位在工作年限內必須繳納住房公積金,超過退休年齡,沒有工資的失業者以及家務勞動等家庭內部雇傭的人們,則排除在公積金繳交者范圍之外。自由職業者應看作自我雇傭職工,應納入住房公積金繳交者之列,自己負擔全部的稅負,即雇員和雇主負擔的全部,但鑒于操作技術上的困難,暫時無法納入。住房公積金在職工及其所在單位分擔的比例相當于稅率,稅基則是職工的年平均工資。
持“住房補貼”論者認為分析住宅公積金制度性質應聯系住宅體制變遷史進行。中國城鎮舊住宅體制的主要問題,在于住宅建設資金流程梗阻。因為在市場上購買住宅或直接生產住宅的主體,是各種企業和事業單位,而住宅的最終消費者——職工則不直接出現在市場上,也不為其住宅消費支付合理的資金,而只是從自己在其中服務的單位用很低的租金租用住宅。即中國住宅建設的資金主要來自各種單位,如果這些單位是企業,資金便來自企業的利潤,有些情況下會被計入產品的成本。如果是機關和事業單位,則資金主要來自國家預算,各單位住宅建設資金支出和收回租金之差,便構成了單位對居民的住宅補貼。在單位向職工提供住宅“暗貼”的體系下,各單位為職工建造的住宅越多,籌集住宅資金的壓力越大,住宅資金回流凈量越小,最終因此而難以為繼。
企業自行歸集住房公積金的現象依然存在。一是各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因此在政府職能部門干預下,住房資金和公積金混同使用和挪用的情況相當嚴重。二是一些中央直屬的大型國有企業,不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自行歸集和管理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存在很大隱患。
2007年,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個人提取總額、個人貸款余額與購買國債余額之和占繳存總額的比例)為74.58%,住房公積金運用率(個人貸款余額與購買國債余額之和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57.24%,沉淀資金為2186.55億元,沉淀資金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22.76%。住房公積金使用方式單一是造成資金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目前,住房公積金資金除少量用于購買國債外(2007年購買國債余額為405.76億元,占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例為4.22%),大部分用于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由此又進一步形成住房公積金使用的公平問題,即在高收入者與低收入者群體之間,前者有能力購房,成為公積金貸款的主要受益者;而后者由于無能力購房,既不能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優惠利率,也難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同時還要以較低利率強制儲蓄承受利息損失。
7.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呈現地區性與階段性的不平衡現象。
2007年年末,東、中、西部地區實際繳存職工人數分別為3567.63萬人、1982.24萬人和1638.05萬人,分別比上年末增長4.89%、4.19%和1.55%。2007年的繳存額分別為2135.24億元、708.07億元和699.61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7.96%、22%和30.18%;當年發放個人貸款額分別為1398.74億元、397.47億元和405.3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6.78%、17.31%和77.3%。盡管中西部地區的繳存額和發放貸款額的增長速度較快,但從總量上看與東部地區差距較大。同時,各地住房公積金的資金整體運用和融資效率狀況也存在比較明顯的差異。在沿海和經濟發達地區,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發放率較高,資金運用率平均達到75%以上,而在經濟發展相對較緩的西部及中部地區,住房公積金總體資金運用率平均仍不足50%。造成以上地區差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導致住房公積金制度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
合理的公積金制度體系1.建立多元化的住宅融資機制。重視“儲貸合同”契約型融資。封閉式的住宅儲蓄盡管在住宅金融體系中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它所提供的資金畢竟是有限的。只有建立多元化的融資機制,將契約型融資與商業性的儲蓄融資結合起來、將住宅金融與整個金融市場聯系起來,相互協調,才能使之發揮更有效的作用,為住宅投資和消費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2.住房互助儲蓄應遵循自愿和機會均等原則。就像德國的住房互助儲蓄,實行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既保障了所有需要購房者都有機會參加住房低息儲蓄,并按其對住房儲蓄的貢獻來確定獲得貸款資格,保障了儲蓄與貨款權利與義務對稱和儲戶之間機會均等。但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行強制性儲蓄,強制讓一部分人參加住房儲蓄,歧視性將另一部分人(如城鎮個體勞動者、自謀職業者等非國有單位職工)排斥在政策性融資體制之外,這既不符合經濟轉型期中國多元化的經濟結構、多元化的消費需求,也有礙公平原則的實現。而在個人儲蓄積累較低的情況下,無限制發放個人貸款,必然導致貸款人對低息款的過度需求,使住宅公積金在較短的時間內資金耗盡,使眾多儲戶失去享受低息貸款機會。
3.開辟靈活多樣的儲蓄品種,實行多種利率,并輔助于儲蓄獎勵方式、稅收減免等多種措施,調動居民參加住宅儲蓄的積極性。在我國,面對收入多元化、需求多樣化和擁有消費主權的經濟人,政府不能再沿用簡單行政干預和管理方式,強制性的讓人們參加住房儲蓄或多出一點錢,而應學會用市場經濟的方法來引導居民的儲蓄、消費和投資,幫助居民逐步地實現消費的升級換代。政策性住房儲蓄應根據居民不同的需求設計不同利率、優惠政策的儲蓄品種,如:對需要購房的儲戶,設立市場化利率的儲蓄,保證居民參加住房儲蓄可以得到與其他儲蓄等額的利息收入,或設立減免利息稅的住房儲蓄,以鼓勵居民參加住房儲蓄;對需要扶持的收入群體(中等偏下和低收入戶),政府還可用住房基金設立專項利息補貼,為他們購房提供低息貸款,或為開發商興建面向中低收入的出租房提供長期貸款,改變目前泛用“低存低貸”、利息暗補對象不明確及對收入分配的負效應。比如說德國作為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高度重視住房保障體系建設,主要內容是住房補貼制度、住房儲蓄制度、購建房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德國法律規定,德國公民家庭收入不足以租賃適當住房者,有權享受住房補貼,房租補貼的資金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承擔一半。對于因經濟收入低,或某一民族、信仰某一宗教或孩子太多等原因導致找不到房子的家庭,政”的資助框架內,政府還資助私人投資者和地方房地產公司,幫助他們為市場上難以獲得住房的家庭提供質優價廉的租用房。政府還資助房地產開發商對現有住房翻新改造,供低收入家庭居住。此外,德國政府還實施“住房金”制府提供福利性公共住宅供其租住,并大力推行“社會住房”和“住房金”等資助政策。所謂“社會住房”,包括供出租的公寓樓和合作社住宅。政府通過不同的補貼方式,使這類住房低于成本的租金供應給低收入階層。近年來,“社會住房度,通過向低收入家庭提供補貼,幫助這部分人群獲得合適的住房。統計顯示,最近幾年中領取“住房金”的家庭,住房負擔(包括房租和購房負擔)占家庭稅后月收入的比例由45%下降到31%。住房儲蓄制度是德國住房保障制度的最大特色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先儲蓄、后貸款。即先由儲戶根據自己住房需要及儲蓄能力,與住房儲蓄銀行簽訂儲貸合同,儲戶每月按合同約定存錢,當存滿儲貸金額的一定比例后,即可取得貸款權。二是貸款利率固定、低息互助,住房儲蓄制度是一種封閉運轉的融資系統,獨立于德國資本市場,存貸款利率不受資本市場供求關系、不受通貨膨脹等利率變動因素的影響。
住房公積金工作總結(優質18篇)篇十五
2、公積金需繳存12個月以上,時間和繳存額必須滿12個月。
4.不是未成年人貸款需要的相關手續,你只需要準備:
3、月繳存額;
4、繳存比例;
5、公積金繳存地點。通過以上5點就可以計算出你最高可以貸多少錢。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單位的義務,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是職工的合法權利。一些單位不給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職工個人應享有的合法權利。
住房公積金工作總結(優質18篇)篇十六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我們起草了《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于2011年3月2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電子郵箱:szgjj2009@)等方式將意見或建議反饋至我中心。
感謝各界對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工作的支持!
附件:《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征求意見稿)。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暫行規定適用于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條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以下簡稱職工)可以按照本暫行規定中住房消費和非住房消費情形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本暫行規定中的一項或者多項住房消費情形同時發生的,職工應當選擇一項住房消費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在此住房消費情形終止后,職工方可選擇其他項住房消費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五條公積金中心可以根據國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以及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擬訂職工因住房消費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標準,經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公布執行。
第六條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二)身份證;
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委托人應當簽署授權委托書,受托人應當提交其本人身份證和委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身份證。
第七條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決定。準予提取的,由受公積金中心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商業銀行辦理支付手續;不予提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職工按照本暫行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第二章住房消費提取第八條職工有下列住房消費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暫行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支付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租金的;
(三)償還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支付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的;
(五)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前款第(一)至。
(五)項規定中,職工及其配偶在同一項情形中發生多套住房消費的,職工僅能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本條第一款第(一)、(五)項規定中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提取額度按照其在該自住住房擁有的房地產份額計算;未明確份額的,應當按照該自住住房房產權屬證書列明的權利人平均計算份額。
第九條職工按照本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后,其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保留3個月的當前月應繳存額。
申請人按照本暫行規定提交的相關收據、發票和稅票等憑證(以下簡稱憑證),其憑證開具時間應當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施行之日以后,且憑證開具時間與申請提取時間相隔應當在兩年以內。
第十條職工本人未發生本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的住房消費,但其配偶有符合本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的住房消費情形的,經職工本人和其配偶共同申請,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其應當另行提交結婚證和配偶的身份證。
第十一條職工因發生本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一)、(五)項住房消費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與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合計可提取額度不超過當期實際發生額,且僅限于申請時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可提取額。前款規定中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額度不高于按照前款可提取額的60%;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不予提取。
第十二條職工因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關材料:
(二)購買二手房的,應當提交房產權屬證書、契稅稅票;
(三)購買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應當提交購房合同、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購房專用收據,已辦理房地產權證的還應當提交房產權屬證書。
前款規定中的購房合同,其合同簽訂時間應當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施行日之后。職工已按照前款規定情形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就同一情形再次申請提取的,不予提取。
第十三條職工因支付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租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可提取額度為下列三項標準中的最低值:
(一)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50%;
(二)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1000元;
(三)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租賃合同上記載房屋租金的總額。
前款規定中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范圍內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職工因支付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租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可提取次數不超過兩次。
第十四條職工因償還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可提取額度不超過上月實際還貸額,且可提取額度不超過職工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前款規定中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額度不超過上月實際還貸額的60%,且不超過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60%;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予提取。
第十五條職工因償還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提交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公積金中心應當根據職工住房貸款銀行或者征信系統提供的還貸數據審定當期可提取額度。
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選擇按月委托提取的,應當和公積金中心簽訂按月委托提取還貸協議書。未選擇按月委托提取的,每年僅能提取一次。
第十六條職工因支付其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可提取額度為下列三項標準中的最低值:
(一)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15%;
(二)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300元;
(三)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該套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當月實際發生額度。前款規定中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均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未發生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行為。
第十七條前條規定中職工因支付其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在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系統直接辦結該項提取業務,每年提取一次。
前款規定中職工未能使用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系統的,可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并提交自住住房房產權屬證書;未能提交房產權屬證書的,應當提交其他能證明職工以所有人的名義對該住房行使權利的文件。
第十八條職工因在本市范圍內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和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發票外,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關材料: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交房產權屬證書、建設部門或者具備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第三章非住房消費提取。
第十九條職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費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五)戶籍遷出本市的;
(六)戶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經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項至第(七)項規定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并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第二十條職工因退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退休證。
職工符合前款規定情形但未能提交退休證的,應當符合法定退休年齡。第二十一條職工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或者一級至四級殘疾人證。
職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申請提取的,監護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及監護人身份證。
第二十二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職工死亡證明,被宣告死亡的須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
(二)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身份證;
(三)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的有效法律文書。
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申請提取的,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及監護人身份證。
第二十三條男性職工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職工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的,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或者失業證。
第二十四條職工因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提交戶口注銷證明或者永久居留權證明。
第二十五條職工因戶籍遷出本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戶口遷移證明。第二十六條非本市戶籍職工已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本市社保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或者醫療保險參保憑證等申請轉移手續證明文件。
前款規定中職工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前款規定和本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中職工未能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但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已辦理賬戶封存手續的,公積金中心應當為其辦理該項提取業務。
第二十七條職工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額領取證。
第二十八條職工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本暫行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第(八)項所列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市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并加蓋醫院診斷證明章的《診斷證明書》;
(二)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住院費用清單、醫療收據(發票)及社保票據)。
前款規定中患者是職工家庭成員的,應當另行提交家庭成員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或者其他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符合上述兩款條件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用于支付當期醫院相關治療費用減去醫療保險已支付費用后的剩余部分。
第四章附則第二十九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系統在線申報并預約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業務,或者直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第三十條職工按照本暫行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所提交的相關業務表格、協議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領取或者在公積金中心網站下載。
第三十一條本暫行規定所稱自有住房是指以職工個人名義或其家庭成員名義登記的具有完全產權或者部分產權的住房以及雖未經登記但職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員以所有人的名義行使權利的住房,包括政策性或保障性住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商品住房等。
本暫行規定中自有住房套數按照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其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擁有的住房數量統計。
本暫行規定所稱家庭成員包括職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二條公積金中心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業務開展實際需要,對本暫行規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材料作出補充,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提前10日在公積金中心網站、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場所公示后實施。
第三十三條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按照本暫行規定如實申報信息。未如實申報信息的,一經核實,公積金中心可以將其信息納入住房公積金監管檔案(系統)或者個人信用征信系統。
第三十四條本暫行規定自2011年月日起施行。
住房公積金工作總結(優質18篇)篇十七
第十一條凡本條例第二條第一款所列對象,均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十二條單位應當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且向受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
新建立的單位應當自建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且在辦妥繳存登記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受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
單位錄用職工,應當自錄用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受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或者轉移。
第十三條發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單位,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變更或者注銷繳存登記,并且在辦妥手續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受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應當自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受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
第十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等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職工、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額的上下限,每年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經市住房委員會審核同意,并且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第十五條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在其每月工資收入中代為扣除。
單位為職工繳存和代扣的住房公積金,由單位自發放月工資之日起五日內,存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銀行設立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并且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不得逾期繳存或者漏繳、少繳。
住房公積金的存款、貸款利率,每年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經市住房委員會審核同意,并且按照國家金融管理的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公布執行。
第十七條制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計劃,應當優先保證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一)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二)離休、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四)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和第二款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的,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應當同時注銷。
第十九條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配偶、同戶成員或者非同戶的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條按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且為提取人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或者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第二十一條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職工,在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應當提供擔保。
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單位,在建造或者購買職工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應當提供擔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職工或者單位按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貸款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準予的決定。
第二十三條住房公積金可以用于統一建設職工住房。該職工住房應當以成本價向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單位或者居住困難的職工出售。
單位按照前款規定購買的職工住房應當用于解決本單位職工住房困難,不得營利。
使用住房公積金統一建造和出售職工住房的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購買國債或者委托金融機構進行保值、增值運營,增值收益納入住房公積金,可以用于建立風險儲備金。
住房公積金用于保值、增值運營的比例,由市住房委員會決定。
第二十五條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欠繳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作為職工工資列入破產財產的第一清償順序。
第二十六條受托銀行對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應當每年6月30日結算,并且向職工送交結算清單,告知職工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等情況。
第二十七條職工向受托銀行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和單位向受托銀行查詢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時,受托銀行應當無償受理。
職工及其所在單位發現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受托銀行或者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復核,受托銀行和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無償受理,并且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第二十八條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按照委托合同對受托銀行進行檢查、核實,并且督促受托銀行及時辦理委托合同約定的有關業務。
受托銀行應當按期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委托合同約定的業務資料。
第二十九條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繳存登記;。
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和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第三十條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對單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建造或者購買職工住房的情況實施監督。
職工發現單位有挪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的,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
第三十一條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每年編制住房公積金的預算、決算,并且向市住房委員會報告。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定期對住房公積金進行核算,并且向市住房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和使用,應當接受財政、稅務、審計和金融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于每年9月,將經市住房委員會審核同意的上一結算年度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和使用情況登報公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處理:
(五)隱瞞事實,出具住房公積金虛假提取證明的,處以違法提取金額二至三倍的罰款。
有前款第(四)、(五)項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規定的,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收其非法所得,并且處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追回所提金額,并且處以所提金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追回所提金額,并且處以所提金額一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受托銀行違反委托合同的約定或者有其他過錯行為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依照委托合同的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因受托銀行的過錯造成提取人或者借款人經濟損失的,受托銀行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受托銀行在承辦委托合同約定的業務時,違反有關金融管理法律、法規的,金融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八條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未履行本條例規定職責的,由市住房委員會責令其糾正,并且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行政處罰,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罰沒款收入按照規定上繳國庫。
第四十條當事人對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關聯法規: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結算年度,自每年的7月1日起,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止。
第四十二條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基數。
按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和第二款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免繳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三條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本決定自7月1日起施行。
住房公積金工作總結(優質18篇)篇十八
2010年,在礦務局領導的正確引領下,在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決策和監督下,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全省住房公積金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標,扎實開展全局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的進展和成效,圓滿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務。
今年,全局歸集住房公積金2.01億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324萬元,增幅為27.4%,全局住房公積金余額達到6.75億元,全局實繳住房公積金人數16.58萬人,新增4.32萬人,住房公積金覆蓋率達到76.4%;全局向3020戶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1.69億元,全局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達到3.38億元,為激活全市房地產市場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一、強化公積金管理辦法。
1、住房公積金要收、繳及時,歸集、建賬卡手續齊全。
3、住房公積金使用要嚴格按照公司《住房公積金住房周轉金管理辦法》通知精神辦理,履行審批制度。
4、住房公積金要實行月報制度,對所收繳及使用情況每月一上報。使領導及時全面掌握本單位住房公積金使用情況。
5、在支付個人住房公積金時,必須手續齊全,申請領取人要簽字。
二、從制度建設入手,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規章管理制度。
制定《公積金管理崗位責任制》。
1、負責編制機關所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交清冊,變更表,匯總表等各種報表。
2、及時與機關所轄單位。
財會人員聯系,保證住房公積金能夠按時交納。
3、負責記在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發放等情況。
4、保證本單位住房公積金歸集、交存、專款專用。
5、承辦公司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決定的其他事項。
同時制定《機關事務處各崗位工作考核表(非通用部分30分)》考核部門:房產班:住房公積金管理員。考核標準是未按要求及時編制機關所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交清冊,變更表,匯總表等各種報表的-3分。存檔資料不健全的-2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發放管理不規范,出現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8分。未保證本單位住房公積金歸集交存率100%的-9分。未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2分。
三、從信息化建設入手,完善了住房公積金網絡管理系統。
管理中心加大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全局住房公積金歸集、貸款、財務核算、信息查詢等各項業務已在統一軟件平臺下操作,實現了住房公積金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管理。
四、自覺接受監督,實行陽光操作。
一是管理中心指定專人定期向上級監督部門報送備案文件、統計報表、年度報告等有關資料,并接受他們的定期監督檢查;二是每年公布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三是接受審計監督。完善服務措施,提高服務質量。
管理中心堅持以人為本,設身處地為中低收入職工著想,善待弱勢群體,積極推出深化完善了一系列服務措施。一是實行首接責任制。
首先接受申請或咨詢的工作人員為首接責任人。首接責任人須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提供的資料及相關證件,并告知所需工作時限,提高了服務質量;二是公開辦事程序。根據政府規范行政服務行為要求,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等主要業務的服務內容、申報材料、承諾時限實行公開,以滿足廣大職工的需要,做到了公開、公正、高效;三是開通多種渠道的住房公積金業務查詢。已建立語音聲訊查詢、網上查詢、發送短信查詢、窗口打印等多種查詢方式,為廣大職工及時了解自己的公積金余額提供了極大地方便。
五、存在的不足。
2010年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非公企業公積金制度普遍還存在著“少、低、多”的現象,少,即非公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人數少;低,即企業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低;多,即職工同企業轉制公積金賬戶封存多;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工作力度不夠;文明窗口的創建工作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違規貸款回收入任務還很艱巨等等,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加以解決。
六、2011年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