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解除應當依法進行,雙方應根據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進行談判解決。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優秀勞動合同范本,供大家在起草合同時參考。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用19篇)篇一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條款之______原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6、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
(1)乙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調出手續;
(2)存檔費用由____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封存或轉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用19篇)篇二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條款之一()原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6、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應于年月日前辦理調出手續;。
(2)存檔費用由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于年月日(封存或轉出)。
甲方:
乙方: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用19篇)篇三
本單位與???同志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據???????????,于??年?月?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經辦人:??年?月?日。
第?號。
本單位與???同志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據???????????,于??年?月?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蓋章):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用19篇)篇四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鑒證人:__________(簽字蓋章)。
鑒證機關:__________(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鑒證機關各_____份。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用19篇)篇五
單位名稱(蓋章):勞動保障證號:
2、本表一式一份,由用人單位填寫;
3、本表可登錄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網下載。
辦理須知。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先到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于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到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及檔案轉移手續,并及時向失業人員出具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審核意見。
1、用人單位在辦理終解備案時,需提供《南京市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備案及失業保險待遇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書(系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還應提供本人的書面辭職申請)及有關材料。
2、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應在辦理終解備案前申報經濟性裁員。
3、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失業保險待遇審核。
1、用人單位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報,需提供經終解備案審核的《申報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書(以及本人的書面辭職申請);戶口簿復印件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變動表;失業人員檔案材料及勞動保障部門認為應提供的相關材料。
2、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均應到戶籍所在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在辦理該手續前,須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的暫時中止。
3、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選擇在本市享受的,還應提供有效的暫住證及復印件;選擇回戶籍所在地享受的,還應提供享受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賬號、賬戶名稱、開戶行;選擇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則不再享受在領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用19篇)篇六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于____年1月28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于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____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雙方于____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于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愿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后,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于____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乙方:(蓋章)__房屋登記管理機關:(蓋章)__。
代表人:(蓋章)__代表人:(蓋章)__鑒證人:(蓋章)____。
____年__月__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用19篇)篇七
編號:
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條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條項之約定,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的勞動合同于年月日解除(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在甲方工作年限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元。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
蓋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用19篇)篇八
甲方與乙方原于年月日簽訂的合第號合同,現因使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于年月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給方造成損失計元,由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蓋章后生效。協議書一式份,由雙方各收執一份。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用19篇)篇九
編號:
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條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十八條項之約定,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的勞動合同于年月日解除(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在甲方工作年限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元。
文檔為doc格式。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用19篇)篇十
一、根據甲乙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方按以下原因決定終止與________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勞動合同,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三、甲乙雙方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就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員工培訓費賠償等事項,按以下第條達成協議:
1、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___元。
2、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不向乙方索賠員工培訓費。
四、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后,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乙方須予配合。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用19篇)篇十一
同志,性別女,周歲,系我單位職工,身份證號碼???????,工作崗位為銷售經理,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為肆年,勞動合同期限為壹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因個人提出辭職,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此證明不影響勞動關系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申訴權利。
單位:(章)。
職工簽字:。
簽字時間:20__年10月21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用19篇)篇十二
一、根據甲乙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方按以下原因決定終止與________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勞動合同,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三、甲乙雙方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就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員工培訓費賠償等事項,按以下第條達成協議:
1、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___元。
2、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不向乙方索賠員工培訓費。
四、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后,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乙方須予配合。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用19篇)篇十三
二、甲方于乙方辦理離職手續時,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從年月至年月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工資結算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辦理離職手續時,工資按實際工作天數發放即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四、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甲方支付本協議二、三條約定的費用,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
五、協議簽訂后乙方確認和甲方勞動關系續存期間,雙方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工資、獎金、社會保險、經濟補償金等事宜已全部處理完畢并結清,甲乙雙方不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即便存在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追索的權利。
六、此協議書一式二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用19篇)篇十四
甲方(實習單位):
乙方(實習學生):
丙方(學校部門):
為貫徹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中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中[20xx]16號)“中等職業院校要保證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時間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的文件精神,積極探索創新高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增強學生的專業技能,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就乙方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幼兒園頂崗實習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信守。
實習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一、甲方職責和義務。
1、甲方在不影響本單位正常教學的前提下,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條件下工作,并明確乙方崗位的工作內容和要求。
2、甲方按照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以內部員工的要求對乙方頂崗實習進行管理,并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3、與丙方一起做好頂崗實習學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遵紀守法教育以及職業道德教育,并委派幼兒園內骨干員工對頂崗實習的學生進行實習指導。
4、實習期間,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落實必要的安全措施。
5、實習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不服從安排,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共同協商解決辦法。
6、頂崗實習結束后,根據乙方的具體表現進行考核和評定,并簽署鑒定意見,以作為考核乙方實習效果的依據。
二、乙方職責和義務。
1、服從安排,積極參加頂崗實習。
2、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在崗位上認真履行職責,接受實習單位的考核,尊重實習單位的各級領導、實習指導教師和其他員工。
3、頂崗實習期間遵紀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增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如因不服從實習單位管理而造成的傷害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
4、定期向校內指導教師、輔導員(或班主任)匯報自己的情況,及時了解學校教學情況及其他方面的工作安排。
5、頂崗實習期間,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單位,如因病或事確需離開的必須向甲方領導及校內指導教師履行請假手續,待指導教師同一頭方可離開。
三、丙方職責和義務。
1、與甲方一起做好頂崗實習學生的思想教育和指導工作。
2、為了保障實習期間的安全,丙方應組織乙方學習有關人身、生產安全的教育。乙方在實習期間若因不服從甲方管理而發生意外事故,由丙方負責處理,甲方有義務協助。
3、安排校內指導教師到甲方現場指導和了解乙方的頂崗實習情況,加強與甲方指導教師的聯系和溝通,及時幫助解決實習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4、與甲方一起做好對乙方的頂崗實習考核鑒定工作,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做出實習鑒定。
5、對在頂崗實習過程中違反《頂崗實習協議書》、擅自離開實習單位的學生,丙方將按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三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實習學生應遵守甲方《職工管理規則》之勞動紀律、道德規范、行為規范、考勤管理的規定,乙方實習學生如出現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違法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五、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丙三方須共同遵守。其他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蓋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用19篇)篇十五
同志:
一、你與我單位于年月日訂立的勞動合同,按下列第條(關系):
2.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5.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項的規定,解除合同;
6.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第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7.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項規定,勞動合同(關系)終止;
8.因其它原因(關系);
用人單位(章):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年月日簽收時間:年月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用19篇)篇十六
所屬部門:____________。
因下列第____項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或終止與您的勞動合同關系: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單位依法進行裁員;
5、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6、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9、因員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
10、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2、員工已達退休年齡。
13、其它:
您可領取經濟補償金:________元,其它費用:________元。
請您于前述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內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公章或負責人簽字):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用19篇)篇十七
所屬部門:____________。
因下列第____項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或終止與您的勞動合同關系: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單位依法進行裁員;
5、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6、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9、因員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
10、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2、員工已達退休年齡。
13、其它:
您可領取經濟補償金:________元,其它費用:________元。
請您于前述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內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公章或負責人簽字):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用19篇)篇十八
填報日期:
填報人:
聯系電話:
辦理須知。
一、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用人單位留存,一份經辦機構留存(復印加蓋公章有效);
二、用人單位需提供:(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2)《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應提供本人的書面辭職申請;協商解除的,應提供雙方簽字確認的協議書等)及有關材料。
三、本表欄中:(1)非本市戶籍人員“戶籍所在地”僅需填至其戶籍所在城市;(2)“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依據條款”按照《勞動合同法》寫明(如依據合同法三十九條第二款,可簡化填寫為39.2或39-2等);依據三十六條的,應當在備注中注明單位提出或個人提出。
四、用人單位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后,十五日內將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檔案轉移至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可憑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本人市民卡到戶籍所在區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認定手續;非本市戶籍人員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選擇在寧領取的,在“暫住證”所在區經辦機構辦理;選擇回戶籍所在地領取的,需填寫《非本市戶籍人員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金申請表》,在市經辦機構辦理。
五、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失業人員檔案及時轉移至就業服務機構或其他檔案管理機構。
六、本表可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用19篇)篇十九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因出現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情形,一方單方通知或雙方協商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勞動合同解除一定會涉及到用人單位或勞動者的意思表示,要么是單方的意思表示的結果,要么是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并可以因此將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分為用人單位的單方解除和勞動者的單方解除。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做出相應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對方,意思表示到達對方時,解除生效。
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消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36條)、勞動者提前通知單方解除即勞動者主動辭職(37條)、勞動者隨時單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條)、用人單位單方通知解除(39條)、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單方解除(40條、41條),前述各種解除的成就條件是不同的,下面分別進行分析:
1、意定解除: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解除條件即成就。
2、勞動者30日提前通知解除:為了保障勞動者全面自由發展的權利,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規定了勞動者的辭職權,即勞動者單方無條件提出辭職的權利,但為了達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利益平衡,法律規定,此種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只有在勞動者履行一定法定程序(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后才能成就。
3、勞動者單方被迫隨時通知解除:此種勞動合同解除是在用人單位存在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或著勞動者的人身受到威脅、迫害的情形下,勞動者有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而且在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情形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用人單位單方隨時通知解除:此種勞動解除的解除主要是指在勞動者存在嚴重違法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存在其他嚴重損害用人單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此種勞動合同解除,主要是指存在非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主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提前30通知勞動者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此外,用人單位在出現經營困難等情形,需要裁減人員,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也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全體勞動者或工會。
我國《勞動法》第23條只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但并沒有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明確規定。而20xx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了列舉式的規定。該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當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上述事實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