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商業合作的基石,確保了合作雙方在交易中權益的平等和互惠。下面是一些合同協議書寫要點的總結,相信對大家的合同起草有所幫助。
可撤銷合同(精選12篇)篇一
隨著時間的推移,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不可撤銷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致_______________銀行:
________與貴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了《擔保協議書》(編號________),約定由貴行為________提供擔保,額度________萬元。為此,本單位愿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保證:
1.若上述擔保的委托單位(即________)不能按照協議的規定如數存人保證金,使貴行不能從委托人保證金存款戶中足額對保函受益人支付款項時,由我單位代為支付,或在貴行先墊付資金后,由我單位承擔對貴行的.補償責任。
2.當貴行憑本保函和有關付款憑證索款時,我單位將在五日內無條件地履行本保函所載明的義務,支付本金、利息、手續費、稅款及因延期付款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4.此項保函是本單位的連續性義務,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損害。
本保函的擔保責任將隨本單位已付款金額而相對遞減。
5.本保函自即日起生效,至被擔保人的債務履行完畢后失效。
反擔保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可撤銷合同(精選12篇)篇二
甲方: 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中間人)
賣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推薦的賣方(以下簡稱丙方)采購糧食居間合同,并甲方委托乙方協助甲方完成商務談判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與丙方就建立購銷合作相關事項提供商務談判及相關服務。甲方授權乙方為與丙方建立購銷意向合作的唯-中介代理,并有對本業務的運營狀況享有知情權。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務資訊及其他方面的服務的范圍包括:
2、向甲方介紹丙方的基本情況和相關事宜,并將丙方詳細地供應信息提供給甲方;
三、乙方負責與丙方就甲方采購糧食事宜進行深入的溝通、聯系和協商,對此甲方認可乙方此前所作的這些工作,并同意將這些工作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商務資訊服務的一部分。
五、甲方同意與丙方建立購銷合同,并同時與乙方建立傭金合同。
六、甲、乙雙方承諾簽約傭金合同確定之后,在重大經營方針和政策、重大事項的決策以及日常經營活動方面應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七、傭金支付的時間和方式:雙方同意傭金在甲方和丙方達成簽約后并在甲方每次給乙方付款后的兩個工作日內把經紀人傭金現金轉賬到乙方指定的公司或個人賬戶。時間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承諾如果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之間達不成購銷合作,甲方、甲方的子公司或者甲方的關聯公司不得單獨與丙方、子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另行洽談采購本合同涉及到的糧食購銷業務。如果乙方發現甲方、甲方子公司或者甲方的關聯公司單獨與丙方、其子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洽談.上述購銷之事宜,并達成協議,視為本協議已經完全履行,本協議的目的已經達到,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傭金。
九、雙方同意丙方與甲方協議簽署采購糧食協議,即視為乙方向甲方提供資訊服務和其他服務的義務全部完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拒付和少付本協議規定的傭金。
十、違約責任,甲方若不按合同第七條執行,逾期-天應支付乙方滯納金,滯納金系數為總傭金的______%/天;甲方同意凡乙方所提供資訊服務的合作商,其將來與甲方發生的每筆業務,甲方都將按本合同的第四條條款支付傭金給乙方,否則,甲方愿按受合同成交的______%罰款支付給乙方。續簽后的傭金可隨市場和交易價格變動而雙方協定。對本次業務保.密協定不以任何理由越過乙方操作,如越過乙方操作即認為自愿違約并支付交易額的______%作為罰款。
十一、本協議簽訂之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對簽約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該嚴格遵守協議的`條款,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協議目的無法實現,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并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十二、本協議-經簽署,未經另-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無權擅自變更協議的條款。
十三、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過程中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具有完全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和連續性,復印件與原件相一-致。并愿意就各自因提供虛假材料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四、雙方承諾在本協議談判過程中及本協議簽署后5年內,雙方對本協議相關的信息、資料具有保密的義務。除參與本協議談判和制定的雙方行政和管理人員、聘用律師和其他相關人員有權知曉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協議另-方有關本協議的相關信息、資料透露給任何第三方。
十五、本協議附件若與本協議的條款不一致,應以本協議的條款為準。
十六、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若協商不成,應提請守約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協商,制定書面補充條款加以約定,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協議______式______份,甲乙雙方相關人員各執______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協議附件包含甲方資質,甲方和丙方簽定的正式合同復印件一份,及補充條款若干。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可撤銷合同(精選12篇)篇三
因重大誤解而可撤銷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幾個要件:(1)誤解一般是因受害方當事人自己的過失產生的。這類合同發生誤解的原因多是當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識、技能、信息或者經驗而造成的。(2)必須是要對合同的內容構成重大的誤解。也就是說,對于一般的誤解而訂立合同一般不構成此類合同,這種誤解必須是重大的。所謂重大的確定,要分別誤解者所誤解的不同情況,考慮當事人的狀況、活動性質、交易習慣等各方面的因素。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對誤解是否重大,主要從兩個方面來考察:其一,對什么產生誤解,如對標的物本質或性質的誤解可以構成重大誤解,對合同無關緊要的細節就不構成重大誤解。其二,誤解是否造成了對當事人的重大不利后果。如果當事人對合同的某種要素產生誤解,并不因此而產生對當事人不利的履行后果,那么這種誤解也不構成重大誤解的合同。(3)這類合同要能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合同一旦履行就會使誤解方的利益受到損害。(4)重大誤解與合同的訂立或者合同條件存在因果關系。誤解導致了合同的訂立,沒有這種誤解,當事人將不訂立合同或者雖訂立合同但合同條件將發生重大改變。與合同訂立和合同條件無因果關系的誤解,不屬于重大誤解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所謂顯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或者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的使當事人之間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合同。標的物的價值和價款過于懸殊、承擔責任、風險承擔顯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稱為顯失公平的合同。
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很不對等,經濟利益上嚴重失衡,違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則,法律規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應予撤銷,不僅是公平原則的體現,而且切實保障了公平原則的實現;再是從法律上確認顯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銷,對保證交易的公正性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防止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而損害對方的利益都有重要的意義。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損害國家利益的,涉及社會公共秩序,大陸法系一般規定為無效。如果未損害國家利益,受欺詐、脅迫的一方可以自主決定該合同有效或者撤銷。適用可撤銷合同制度,已經能夠充分保護受損害方的利益,也能適應訂立合同時各種復雜的情況。
可撤銷合同(精選12篇)篇四
原告劉老漢與被告劉某均認可,劉某取得該房屋的前提是照顧父母的日常生活。劉老漢與劉某雖然簽訂了《xx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但該合同并未約定具體付款時間,且20xx年4月劉老漢將房屋過戶至劉某名下,劉老漢及其他子女在長達5年的時間內并未提出異議;劉某實際已各支付5萬元給其哥哥弟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約定履行義務。”劉老漢與劉某的約定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簽訂的《xx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名為買賣合同,實際系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合法有效。
那么,劉老漢能否行使撤銷權呢?
劉老漢主張劉某未按約定履行照顧父母生活的義務,請求撤銷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受贈人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劉老漢對劉某未依約履行照顧父母生活負有舉證責任。但劉老漢未能提供證據,且還認可劉某自20xx年至20xx年12月照顧父母生活的事實;之后原被告雖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但不能因此認定劉某不盡照顧父母生活的義務。劉老漢要求撤銷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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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精選12篇)篇五
1,訂立合同時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
2,在提出變更或撤銷前。合同已經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對社會,對他人無影響的有效要件,如果當事人無異議,則可以正常履行,視為有效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實的一方對合同的變更或撤銷有選擇權。
4,經當事人變更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自變更協議達成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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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精選12篇)篇六
委托方(甲方):
發包方(乙方):
居間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勞動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之規定,由乙方提供介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給甲方施工,居間方受甲方委托,經過努力,向甲方如實報告與工程指揮部(項目部)訂立合同的條件,并提供足夠訂立合同的中介服務,在工程落實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和貢獻,經甲乙雙方確定,甲方同意支付勞務報酬和居間費用,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的副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從事如下事項:
1、負責聯系、協調和促成甲方承接工程,工程總造價:約7.2億元人民幣(以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合同工程總造價為準)。
2、促成甲方與乙方簽訂合同。
3、簽約地點:北京
二、居間勞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居間方的居間勞務報酬屬于稅后勞務報酬,按工程項目的.總造價4%給居間方,居間方只出具收款收據并憑據間合同簽字人的簽字方可支付至居間專用賬戶上。
2、付款方式:按發包方撥款的比例依次付給居間方。
程款中扣除支付給居間方。
三、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1、居間方負責聯系、協調和促成本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的簽訂,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居間方即完成居間義務。
2、甲方負責完成本工程的建設,居間方不負責項目的具體事宜。
3、無論甲方以任何單位或個人名義承接該項目工程,甲方均應承擔居間費用,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合同后, 本協議和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合同同時生效。甲方并提供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復印件一份及簽字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給居間方作為依據。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居間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并具有《合同法》、《勞動法》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若有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乙方簽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委托方甲方:
甲方負責人:
聯系電話:
委托方乙方:
乙方負責人:
聯系電話:
居間方:
2012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由乙方為甲方公司引薦承建興國中學學生宿舍老師公寓工程。 經甲方公司開會研究決定簽署此份不可撤銷的居間服務費協議書,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3條及422條、427條中對相關居間服務條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責任授權法》,參照并按受國際icc500/600條款中不可逾超、不可泄漏的條款制約,甲方在此向 先生簽發居間協議書,甲方負全部法律責任,并鄭重作出以下付款保證,其具體內容條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由 先生引薦興國中學學生宿舍老師公寓樓工程,同意支付居間費(人民幣)作為本次項目的居間服務費。
6.5%為人民幣叁佰玖拾伍萬元,若有來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按每延期一天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滯納金,直到清償完為止,并承擔違約時所引起的相關費用(包括: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公證費、違約金、罰金、差旅費等),甲方就此無任何異議。
起訴訟,甲方自愿放棄一切抗辯申訴權利。
四、乙方該收取的工程服務費叁佰玖拾伍萬元人民幣為稅前所得,具體完稅手續由甲方自己負責,如果需要分流,甲方將按照乙方提供的名單和帳戶分別匯出或支付現金。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的方式;
甲方和乙方簽訂居間協議時,將居間叁佰叁拾伍萬元人民幣支付在乙方指定銀行帳戶,居間成功,甲方進場開工時,甲方在支付乙方居間費陸拾萬元整。
六、此協議書不可撤銷,不可更改,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兌現給乙方,本次承包興國中學學生宿舍老師公寓工程不論發包方或甲方發生一切相關責任均與乙方(居間人員)無關及無需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七、只要甲方承建此項目工程,不管工程是否承建完畢,都需按第4第五條支付居間費給乙方。
八、以上承諾甲方付清乙方全部居間服務費后,本居間協議書自動終止,如居間不成功本居間協議也自動終止。
特此承諾;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法簽字蓋章: 法人簽字蓋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可撤銷合同(精選12篇)篇七
所謂可撤銷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合同歸于無效的合同。
1、可撤銷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然而由于某種原因的存在,可以導致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法律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將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合同確認為可撤銷合同,賦予意思表示不真實的當事人以撤銷權,通過撤銷權的行使使合同歸于無效。如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重大誤解等原因均可導致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3、可撤銷合同在末被撤銷前,應為有效撤銷權人在未行使撤銷權使合同被撤銷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銷的因素就認為其無效,當事人應依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但當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撤銷了合同時,該合同自始歸于無效,產生與無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3)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4)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所謂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某種明顯不公平的條件并作出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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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精選12篇)篇八
所謂可撤銷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合同歸于無效的合同。
1、可撤銷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然而由于某種原因的存在,可以導致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法律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將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合同確認為可撤銷合同,賦予意思表示不真實的當事人以撤銷權,通過撤銷權的行使使合同歸于無效。如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重大誤解等原因均可導致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3、可撤銷合同在末被撤銷前,應為有效撤銷權人在未行使撤銷權使合同被撤銷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銷的因素就認為其無效,當事人應依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但當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撤銷了合同時,該合同自始歸于無效,產生與無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3)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4)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所謂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某種明顯不公平的條件并作出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意思表示。
可撤銷合同(精選12篇)篇九
所謂除斥期間,為法定的權利存續期間,因該期間經過而發生權利消滅的法律效果。
《合同法》第55條第1項所規定的撤銷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即是對撤銷權除斥期間的規定,此規定與《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3條所規定的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自行為成立時起超過1年當事人才請求變更或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的除斥期間為一年是一致的。
但應當明確起算時間是不同的,《合同法》規定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而司法解釋的規定為“自行為成立時起”。這個規定明確了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為自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在1年內撤銷權人沒有行使撤銷權時該撤銷權則歸于消滅,可撤銷合同便絕對有效。
在上述除斥期間,當事人知道了撤銷事由后,不但不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反而明示放棄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明確表示”的方式是口頭的或書面的均可。
在上述除斥期間,當事人知道了撤銷事由后,雖然沒有明示表示放棄撤銷權,但以自己的行為放棄的,撤銷權消滅。
小編在此提醒大家:在行使撤銷權的時候,其行使主體、行使期限、行使方式都必須有所了解。避免在行使的過程中因為上述原因的產生導致撤銷權的消滅。
可撤銷合同(精選12篇)篇十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可撤銷的合同有以下幾種類型:
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構成要件為:a、必須對合同主要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如果僅僅對合同的非主要條款發生誤解,并且不影響合同的目的及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則不構成重大誤解。b、行為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為人的誤解與其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c、誤解是由行為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主觀上并非故意。
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如果履行對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構成要件為:a、合同的履行對一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顯不公平,主要表現在一方要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或者在經濟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損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較大的利益,承擔極少的義務而獲得更多的權利。b、一方獲得的利益超過了法律所允許的限度。c、受損失的一方是在輕率、缺乏經驗或緊迫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行為。
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虛假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欺詐訂立的合同構成要件為:a、必須有欺詐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告知對方的情況是虛假的,且會使對方陷入錯誤意思表示,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b、必須實施了欺詐的行為,即行為人將其欺詐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為。c、受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并基于錯誤而為意思表示。
脅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脅和強迫而陷入恐懼作出的不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脅迫訂立的合同構成要件為:a、須脅迫人有脅迫的行為。b、脅迫人須有脅迫的故意。c、脅迫的本質在于對表意人的自由意思加以干涉。d、須相對人受脅迫而陷入恐懼狀態。e、須相對人受脅迫而為意思表示,即表意人陷入恐懼或無法反抗的境地,與意思表示之間有因果關系。
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對方當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難處境,迫使其作出違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條件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構成要件為:a、須有表意人在客觀上正處于急迫需要或緊急危難的境地。b、須有行為人乘人之危的故意,即相對人明知表意人正處于急迫需要或緊急危難的境地,卻故意加以利用,使表意人因此而被迫作出對行為人有利的意思表示。c、須有相對人實施了足以使表意人為意思表示的行為。d、須相對人的行為與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間有因果關系。e、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
可撤銷合同(精選12篇)篇十一
申請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律規定以上的時間限制,既是尊重當事人的主觀意愿,同時也是出于維護婚姻穩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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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精選12篇)篇十二
什么是可撤銷合同?可撤銷合同是民法中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一種。
可撤銷合同的范圍是什么?可撤銷合同撤銷權怎么行使?
可撤銷的合同,它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因意思表示不真實,法律允許撤銷權人通過行使撤銷權而使已經生效的合同歸于無效。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示例:買舊車買到出租車。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注意區分契約自由);。
示例:打折商品不退貨。
(3)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示例:脅迫簽署欠條。
(4)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示例:落水救命。
撤銷權通常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受損害的一方當事人享有。撤銷權的行使,不一定必須通過訴訟的方式。如果撤銷權人主動向對方作出撤銷的意思表示,而對方未表示異議,則可以直接發生撤銷合同的后果;如果對撤銷問題,雙方發生爭議,則必須提起訴訟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裁決。
撤銷權人有權提出變更合同,請求變更的權利也是撤銷權人享有的一項權利。
撤銷權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撤銷權。我國合同法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或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則撤銷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