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維護組織的正常運轉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和條例。規章制度的執行需要充分發揮管理部門的作用,確保執行情況的監督和反饋。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一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適用于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1安全管理辦負責維持廠區內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3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2.1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未經公司領導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后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縫產生。
4.2.2檢查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啟動時不允許拔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后倒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難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關閉電源后放可離開叉車。
4.3.9叉車出入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站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1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2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應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放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貨叉調整至中央位置。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蚱渌收弦皶r通知設備部或維修廠商來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產廠家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檢修。
4.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一個季度應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公司規定處罰。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廠區內叉車裝卸作業、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
第三條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叉車駕駛證,方準駕駛叉車。
第四條叉車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標準,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及廠區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五條嚴禁酒后駕駛。
第六條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第七條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區域。
第八條檢查車輛。
(一)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后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二)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
1.車輛外觀是否保持良好。
2.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是否加足。
3.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4.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三)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四)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第九條起步要求。
(一)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二)制動液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指數,并系緊安全帶后再行駛再起步。
(三)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平穩可靠。
(四)起步必須緩慢平穩。
第十條行駛。
(一)公司內駕駛叉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二)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以免影響叉車的穩定性;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三)轉彎或倒車時,必須先鳴笛。
(四)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嚴禁在斜坡上轉向行駛。
(五)叉車在行駛時必須與其他車輛、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六)通過公司內道路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七)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叉車必須倒行。
(八)倒車時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方準倒車。在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的駕駛員一側指揮。
第十一條裝卸作業。
(一)叉載物品時,應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二)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品或設備,嚴禁超叉車負荷作業。
(三)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四)叉車裝卸作業時,禁止人員停留在貨叉周圍,必要時應在作業區域設置警戒線。
(五)禁止用貨叉或托盤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六)叉車裝卸物品時,必須將物品平穩、緩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適位置,嚴禁長時間用貨叉使物品停留在高處。
(七)嚴禁在貨叉下面進行檢修或其它長時間停留作業。
第十二條停車及注意事項。
(一)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
(二)停車時必須拉緊制動手柄。
(三)觀察發動機是否熄火、斷電,并及時拔下叉車鑰匙。
(四)將叉車沖洗擦拭干凈,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后,停放指定地點。
第十三條叉車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按規定進行年檢,檢驗不合格的叉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十四條未經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叉車,不得駕駛、作業。
第十五條叉車年檢具體工作由使用部門負責。
第十六條叉車維修與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以預防性保養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第十七條在日常檢查或駕駛作業過程中,發現叉車異常情況必須及時維修,保持叉車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負責解釋。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三
3.1生產保障部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2生產運行部負責裝卸用叉車的調度和管理。
3.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以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4生產保障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四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廠內叉車在使用、維護、保養、操作等相關注意事項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本程序適用于xx公司各部門(車間)。
3.1生產車間調度1臺電瓶叉車、倉儲、物流部調度2臺叉車。
3.2調度部門負責叉車的日常使用、檢查、維護、保養;負責對操作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培訓;負責編制車間叉車適用的安全管理規程或制度等工作。
3.3各車間(部門)在使用叉車作業過程中,負責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及監護工作。
4.1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4.1.1保證叉車的清潔衛生,定時對叉車進行清理與保養;
4.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打手機。
4.1.4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1.6行車中車輛不得突然緊急制動,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準超過限速規定行使。
4.1.7駕駛員應嚴格遵章守法,規范操作,安全行車。
4.2駕駛前的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檢查啟動、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2.4駕駛員在作業前應檢查車輛起重鏈、門架、裝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并且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啟動發動機后,聽察發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
4.3駕駛規定。
4.3.1使用叉車,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
4.3.3當有機械問題不能自己進行修理的,部門需以通知單形式通知小車班進行檢查、維修。
4.3.4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笛起步。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保障安全。
4.3.6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要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要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7當所裝物料出現泄漏或翻倒時,應立即停止運行作業,叉車處于熄火狀態。
4.3.8沒有經過調度部門的允許,禁止叉車給其它部門(車間)裝卸貨物。
4.3.9車輛在運行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除司機室外,車輛的其它部位嚴禁乘人。
4.3.10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單叉作業,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定,禁止超載作業。
4.3.11叉車作業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叉取貨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4.3.12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出倒車信號,由后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車速要平穩,觀察前后有無來車及行人。
4.3.13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14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周轉筐、木托盤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3.15叉車在完成叉貨任務后,需將叉貨區域內的周轉筐、木托盤等物品整理完成,叉回至指定地方,碼放整齊。
5.3叉車運行至人員過于密集的區域時,需小心行駛,如因違規操作出現人身傷害事故,其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5.4嚴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的經濟處罰。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五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廠內叉車在使用、維護、保養、操作等相關注意事項。
本程序適用于北京卓寶科技有限公司各部門(車間)。
安技部負責叉車的日常使用、檢查、維護、保養
4.1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4.1.1保證叉車的清潔衛生,定時對叉車進行清理與保養;
4.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打手機。
4.1.4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1.6行車中車輛不得突然緊急制動,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準超過限速規定行使。
4.1.7駕駛員應嚴格遵章守法,規范操作,安全行車。
4.2駕駛前的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檢查啟動、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2.3駕駛員在作業前應檢查車輛起重鏈、門架、裝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并且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啟動發動機后,聽察發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
4.3駕駛規定
4.3.1使用叉車,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
4.3.3當有機械問題不能自己進行修理的,需對行政部進去保修申請,并由行政部送外維修廠進行檢查、維修。
4.3.4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笛起步。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4.3.6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要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7當所裝物料出現泄漏或翻倒時,應立即停止運行作業,叉車處于熄火狀態。
4.3.8沒有經過調度部門的允許,禁止叉車給其它部門(車間)裝卸貨物。
4.3.9車輛在運行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除司機室外,車輛的其它部位嚴禁乘人。
4.3.10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單叉作業,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定,禁止超載作業。
4.3.11叉車作業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叉取貨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4.3.12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出倒車信號,由后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車速要平穩,觀察前后有無來車及行人。
4.3.13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14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扎帶、托盤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3.15叉車在完成叉貨任務后,需將叉貨區域內的扎帶、托盤等物品整理完成,叉回至指定地方,碼放整齊。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六
為了合理使用機動叉車,減少叉車故障發生,降低維修成本,現特對機動叉車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1、所有叉車司機上崗前,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合格的叉車駕駛證(或者經過本廠培訓合格者),無證上崗者嚴禁開叉車,違規者每次作100元處罰。
2、叉車啟動前先檢查機油,柴油、液壓油位、水箱水位以及輪胎氣壓夠不夠檢查確定合格后方可起動,否則因此造成叉車損壞而大修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叉車在行駛過程中,如有異響或者嚴重冒煙的立即停車檢查,第一時間上報主管及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必須在排除異常后方可開車,以免小毛病不除而發生更大的故障發生。
4、定期對機動叉車進行維護保養,建立機動叉車維護保養的責任制度,要求司機每天在下班前對叉車表面的灰塵、油污清潔干凈,重要活動部位如轉向輪、升降鏈條等加黃油潤滑,使之在活動時保持順暢潤滑;定期每兩個月更換機油,空氣格、機油格、柴油格、打黃油等外修維護保養跟進與監督,減少叉車因維護保養不足造成大修情況發生。
5、安全行駛,速度適中,注意前后左右來人,杜絕叉車撞人、撞物導事故發生。
特此規定!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七
本制度規定了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適用公司叉車駕駛人員。
叉車駕駛員對本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生產部、安全管理部負責本管理制度實施的監督。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作業,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安全管理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或被其他部門、人員使用叉車。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領導委托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3、嚴禁超載、超速、超寬行駛。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八
根據對大量廠內機動車輛傷害事故分析,影響廠內安全運輸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1、車輛的技術狀況不良:如制動失靈,轉向失靈等等。
2、駕駛員的安全技術素質。
3、廠區的作業環境。
為了保證運輸安全,必須做到:
1、車輛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勞動部門的安全檢驗,并取得行駛許可證方能駕駛。
2、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停車修復后方準繼續行駛。
3、車輛在使用過程中,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以使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應制定出對車輛的定期檢查制度,及時發現車輛的故障,及時排除,以防止事故的發生。
5、駕駛員必須經勞動部門考核,并取得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取得駕駛證的駕駛員在實際工作中,還要不斷學習提高駕駛技能。
6、駕駛員應熟悉自己所學駕駛車輛的性能和技術狀況,并能及時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7、駕駛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凡患有駕駛禁忌癥的人員不得從事駕駛作業。
8、駕駛員應遵守廠運輸安全規則,不超速,不超載,不開帶病車。
9、不得駕駛無牌照車輛。
10、根據工藝流程,貨運量和貨物性質,選用適當的運輸方式。
11、合理地組織車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車輛和行人不致過于密集,道路過于擁擠易于發生事故。
12、廠內建筑物和綠化物嚴禁侵入道路的安全限界,并不得妨礙駕駛員的視線。
13、廠內的各種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阻塞交通。
14、在道路上應設立交通信號標志,在危險地點,要有限制行駛速度的標志和交通信號,駕駛員應遵守這些標志和信號。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九
1、2本制度適用廠區內叉車裝卸作業、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
2、4嚴禁酒后駕駛;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2、5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2、6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3、1檢查車輛。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
一、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培訓,有相應的操作技能,持有駕駛證上崗操作,嚴禁無證及酒后駕駛。
二、駕駛員應遵章守紀,規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識。
三、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禁止使用單叉作業,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定,禁止超載作業。
四、叉車作業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叉取貨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五、駕駛員在作業前應點檢車輛:起重鏈、門架、貨叉有無損傷,螺栓等是否牢固;檢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潤滑油,檢查啟動、運轉、及制動性能,聽察發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并且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
六、駕駛員在叉車起步前應觀察四周,確認無障礙后起步;載物起步時要緩慢平穩并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七、駕駛員在叉貨時,找準位置,貨叉應盡可能深入載荷下面,使兩叉負荷均衡,注意貨不能碰到其他貨物;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貨物,避免向后滑動。行駛時貨叉底部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的距離。
八、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出倒車信號,由后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車速要平穩,觀察有無車輛及人員。
九、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十、駕駛叉車在工廠內主干道行駛時,不得超過1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過5km/h。行駛時與車輛保持一定的距離,前進時如有行人或車輛應發出信號,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十一、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墊木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位置后再行駛。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一
為了加強公司對叉車統一管理,正確使用(包括行駛、裝卸、停放)叉車,降低安全事故,減少叉車故障率,降低叉車維修成本,發揮叉車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適用于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叉車相關部門,園區內的外協單位、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無
4.1物資采購部職責。
4.1.1負責各使用部門新增叉車采購、入庫。
4.1.2新購置叉車保質期內出現的機械故障協調廠家來維修。
4.1.3叉車維修配件臨時計劃、月度計劃備件的采購。
4.2叉車使用部門職責。
4.2.1負責本部門叉車的日常點檢、日常保養。
4.2.2正確指導叉車駕駛員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2.3負責本部門叉車駕駛員的調度、管理。叉車駕駛員是叉車駕駛、維修、保養、提供叉車服務的第一責任人。
4.2.4對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造成較大安全事故、叉車故障、應寫出詳細事情經過、原因分析及預防措施,并落實相關責任人考核責任,報相關部門。
4.2.5負責叉車出現故障時,及時向物資采購部提出維修申請,并配合物資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設備維修科職責。
4.3.1負責全公司叉車的定期檢查和保養。
4.3.2配合叉車使用部門和物資采購部門等聯系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3特種設備管理員負責建立叉車設備臺帳。
4.4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職責。
4.4.1參與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培訓。
4.4.2對叉車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事故調查處理以及事故責任落實與考核。
4.5倉庫。
4.5.1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存放管理。
4.5.2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出入庫管理。
4.6人力資源部。
4.6.1叉車駕駛員、維修人員招聘。
4.6.2叉車駕駛員技能培訓,上崗資格考評。
4.7日?;?。
4.7.1叉車使用部門每周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4.7.2設備維修科、行政科設備維修組會同安全管理辦公室每月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5.1.1叉車使用部門根據年度生產計劃所需,由本部門提出叉車需求,報物資采購部審批備案。
5.1.2物資采購部根據叉車使用部門提出的需求,匯總各部門意見,備案審核后提報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核準。
5.1.3由物資采購部組織收集:。
a、廠商目錄、資料。
b、叉車技術參數及使用詳細要求確定:由叉車維修部門、使用部門、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參與,采購人員整理成新購叉車技術協議。
5.1.4物資采購部在訂購時將技術協議書等相關資料呈公司主管設備高管核閱后,向廠家商議價格后,將申購單、合約書及相關資料呈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批示后辦理。
5.1.5物資采購部依據技術協議制定合同內容,以合同會簽表形式呈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會簽。
5.1.6合同會簽完成后,物資采購部依據叉車采購周期、叉車使用部門使用時間要求,給予采購。
5.2資格要求。
5.2.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除叉車駕駛員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駕駛叉車,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叉車。
5.2.2叉車駕駛員在獨立上崗駕駛叉車前,依據本公司叉車使用特點,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等相關部門參與對其進行嚴格的培訓。培訓(室內課程和實操)應包括正確的駕駛、在作業場所內駕駛叉車的危險及工業叉車標準的要求。
5.2.3叉車駕駛人員要根據他們所要駕駛的叉車、區域作業、路況等特點;日常點檢保養等相關知識達到要求后,最終由人力資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共同評審后,人力資源部辦理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5.3叉車使用(使用前準備、行駛、裝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準備。
5.3.1.1駕駛員應檢查燃油、發動機機油、冷卻水、蓄電瓶的電解液是否充足或處在正常位置,不足時應按照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5.3.1.2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各儀表是否運行正常;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如有異常立即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修叉車。
5.3.1.3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漏。
5.3.1.4注意輪胎氣壓是否正常,低于標準的應及時充氣。注意叉車的清潔工作,應經常擦試叉車的內外部位。
5.3.1.5叉車啟動時應注意觀察電壓表電壓,若低于限制電壓時,叉車應立即停止運行,叉車不能啟動時立即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叉車。
5.3.1.6起動后,應注意發動機的運轉情況,有無異常聲響,發現故障應及時停車檢查并排除。發動機應運轉5分鐘后,方可起步行駛。
5.3.1.7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設備維修科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電池損壞。
5.3.1.8起步前,應注意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轉向盤、轉向拉桿、離合器及踏板、制動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后,檢查液壓升降系統及各部開關,操縱桿是否正常。
5.3.2行駛要求。
5.3.2.1叉車駕駛員應該嚴格遵照叉車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服從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或部門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自覺遵守廠區內的各種安全標志,維護交通秩序。
5.3.2.2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操作證,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操作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操作證準駕駛車種不相符的車輛。
5.3.2.3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5.3.2.4嚴禁酒后駕車,當叉車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時,有礙行車安全,不準駕駛車輛或調離崗位。
5.3.2.5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車時不準吸煙,飲食,打電話或有礙行車安全的行為。
5.3.2.6叉車在道路上行駛一律右側行駛,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在沒有分道線的道路上,應在中間右側行駛;在同一車道內行駛的車輛,低速車應靠右側行駛。
5.3.2.7交叉路口、裝卸作業、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示標志處或轉彎,調頭,通過以上路段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于10公里;進出生產區域、倉庫、上下地中衡、危險地段、倒車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同時應加強瞭望,謹慎行駛;車輛行駛經交叉路口需要提前減速,加強了望,做到禮讓“三先”(慢、讓、停),謹慎通過。
5.3.2.8通過狹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險倉庫、機械設備過于擁擠、人員過于密集的區域應禁止行駛。
5.3.2.9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拔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專用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5.3.2.10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可行駛。
5.3.2.11車輛與道路邊沿應保持一定距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3.2.12叉車在出入倉庫門、人流混雜,視線不清,拐彎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并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2.14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5.3.2.15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必須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必須減速慢行,避免對叉車輪胎造成不必要的損壞。
5.3.2.16作業人員禁止空人站在貨叉上進行高空作業,如有工作需要,請先做好安全防護。
5.3.2.17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5.3.2.18嚴禁超載行駛,嚴禁叉車占用人行通道。
5.3.2.19嚴禁叉上站人,嚴禁叉車載人。
5.3.3裝卸要求。
5.3.3.1不管是傾斜門架還是調整貨叉高度,要求動作連續,一次成功到位。
5.3.3.2貨物在高處時,如未在放貨位置,禁止向前推動前傾手柄,以防造成叉車向前傾翻。
5.3.3.3不允許叉車在前傾的情況下載貨運行。
5.3.3.4操作操縱桿時,動作要柔和,速度要適當。
5.3.3.5卸貨抽貨叉時,貨叉高度要適當,以防拖拉、刮碰貨物。
5.3.3.6叉車裝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5.3.3.7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5.3.3.8不能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盤,不易穩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物體必須綁上繩索,固定后方可提升。
5.3.3.9嚴禁使用叉車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5.3.3.10停車時,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駕駛座。
5.3.3.11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貨叉載物升降時,以叉車為圓心半徑1m圍內不準有人員停留。
5.3.3.12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5.3.3.13嚴禁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離地大于0.5m)。
5.3.3.14嚴禁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嚴禁使用慣性裝載卸貨。
5.3.3.15叉車司機損壞物貨,設施或發現已損壞貨物,設施時要如實上報倉庫負責人。
5.3.4叉車交接。
5.3.4.1不同班次,上下班時必須進行交接,填寫《叉車使用交接工作表》后,讓接班人員知道叉車的狀態,以確保安全。
5.3.4.2同班次不同叉車司機交接使用叉車時,必須進行口頭交接,以確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5.3.5.1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不得逆向停車。
5.3.5.2駕駛員停車后,拉手剎車、掛空檔、切斷電路、將鑰匙取出后才能離開叉車,嚴禁叉車停放時留存鑰匙。
5.3.5.3作業后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車輛停車處、消防設施旁等地方。
5.3.5.4電動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柴油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閉熄火開關。
5.3.5.5電動叉車充電須要選用叉車專用配套充電器,要輕拿輕放,不得讓叉車電量耗盡,致叉車不能移動時才進行充電,這樣會縮短電瓶使用壽命,充完電后,應關掉電源,在拉出充電器插頭,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亂放。
5.3.5.6柴油叉車加油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拔掉鑰匙,嚴禁攜帶火源或靜電來源,加完油后,應將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歸放原處,嚴禁相關工具隨意亂放。
5.4叉車日常點檢、故障維修、定期檢查與保養、大修及年檢。
5.4.1叉車的日常點檢。
5.4.1.1叉車的日常點檢工作由各區域叉車駕駛員具體負責,叉車駕駛員每天每個班次要對叉車進行點檢,并將結果填寫到《叉車日常點檢表》中;若有故障,請及時通知上級領導,由部門主管通知物資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
5.4.1.2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請在充電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標口位置為最佳,過多充電時會造成電解液溢出。
5.4.1.3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剎車不正?;虺霈F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檢修,叉車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5.4.1.4叉車使用部門應指定叉車駕駛員為叉車保養責任人,如違反上述規定,按照本辦法相應規定進行處罰。
5.4.2叉車的故障維修。
5.4.2.1叉車發生故障時,叉車駕駛員應報告給上級領導,并立即停止叉車使用。
5.4.2.2制造中心叉車出現故障后,維修程序:。
(1)叉車出現故障后,設備維修科能處理時,由設備維修科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后,設備維修科不能處理時,由設備維修科和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采購部,由物資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后,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2.3物流部叉車出現故障后,維修程序:。
(1)叉車出現故障后,物流中心維修員能處理時,由維修員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后,物流中心維修員不能處理時,由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和制造中心設備維修科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采購部,由物資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后,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3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
5.4.3.1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由制造中心設備維修科、物流中心維修員會同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共同制定,并定期進行定期檢查與保養,叉車使用部門按規定的時間協助檢查與保養。
具體實施標準如下:。
《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表》。
序號。
檢查項目。
檢查主要內容。
檢查周期。
檢查方法。
檢查判定標準。
檢查人。
備注。
1
氣缸內壓力或真空度。
壓力或真空度是否在達標。
2
氣門。
檢查與間隙調整。
3
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
是否漏油,運動過程中是否有卡滯現象。
4
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
制動片磨損。
制動鼓圓度。
間隙配合要求。
5
發電機及起動電機。
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6
風扇皮帶。
松緊程度。
7
油箱、過濾網及管路。
檢查有無腐蝕,損壞、撞裂情況。
8
變矩器、變速箱。
檢查各零件磨損及配合間隙。
9
檢查傳動軸軸。
承
檢查軸承是否損壞,添加或更換潤滑油。
10。
檢查轉向器。
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11。
拆卸清洗齒輪油泵。
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
12。
檢查轉向節。
13。
檢查輪輞連接螺栓。
是否松開或達到規定扭矩值。
14。
檢查腳制動與手制動踏板。
調整工作行程。
15。
檢查貨架、車架。
是否變形、拆洗滾輪、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
16。
拆檢各液壓油缸。
檢查起升油缸、傾斜油缸及轉向油缸密封件損情況。
17。
檢查全車電路系統。
儀表感應器,保險絲及各種開關。
5.4.4叉車大修及年檢。
5.4.4.1叉車的大修工作由叉車使用部門會同設備維修科(組)提出維修申請,再由物資采購部聯系叉車維保供應商進行維修。
5.4.4.2叉車的年檢工作由特種設備管理員會同叉車使用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再由物資采購部安排落實年檢工作。
5.5叉車借用流程。
倉庫以外的其他部門如需借用叉車請到倉庫辦公司填寫叉車借用登記表,經叉車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由叉車司機駕車前去服務,叉車司機必須按照使用單位的要求,提供叉車服務。
5.6處罰規定。
5.6.1使用叉車過程中違反規定的,依據《叉車違規處罰細則表》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處罰。
序號。
考核內容。
處罰標準。
備注。
駕駛員。
班組組長。
樓層/車間主管。
部門負責人。
1
作業過程中,叉壞物資。
材料原價賠償。
2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2
作業過程中撞壞、撞凹叉車、建筑物及公共財產。
按財產原價賠償。
20元/次。
20/次。
10元/次。
3
違章作業:。
1、穿拖鞋駕駛;。
2、作業時,接打電話、玩游戲、收聽耳機、打瞌睡;。
3、超高、超重叉運貨物;。
4、倒車不觀察、轉彎過急,造成安全事故;。
5、叉運貨物下坡時未倒車前進;。
6、酒后駕車;。
7、貨物傾斜叉運;。
8、叉車貨叉上站人行駛;。
9、叉車超速行駛(限速5km/h);。
11、叉車停車不拔鑰匙或貨叉不落地;。
12、夜間不開燈駕駛叉車;。
13、故意損壞叉車;。
14、叉車單叉作業;。
15、將貨物升高長距離行駛;。
16、貨叉升起后,貨叉下站人;。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4
叉車未定期進行清潔(每班一次)。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5
作業完畢后,若未對車輛進行充電或故意不充電者,。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6
交接班時未對叉車進行點檢。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7
下班前,作業未完畢,擅自提前離崗或拖拉、延長裝卸貨時間。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8
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主管正確指揮(違章指揮除外),故意刁難相關人員。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9
作業時,配備對講機;對講機未保持開機狀態或呼叫無應答。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10。
車輛機油位、剎車油位、變速液油位不在規定液位之間,水箱缺水、電瓶缺補充液。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11。
無證人員私自動用叉車。
100元/次。
(并處當事人罰款200元)。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12。
違反本辦法第5.3《叉車使用》條款中任一條款時。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5.6.2當月累計違規本管理辦法達5次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6.本辦法解釋權屬于x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7.相關文件。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叉車安全培訓教材》。
8.附件。
附件:《叉車日常點檢表》。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二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我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三、職責。
1營運部負責成品倉裝卸用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四、程序。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違者罰款200元/次,因此導致了嚴重后果的因由叉車司機承擔最少80%以上的責任。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30c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遵守貨運站場的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三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運行安全。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工及相關人員。
3.1叉車工負責叉車使用和日常檢查。
3.2維修工負責叉車潤滑油添加、一般故障排除和250小時、500小時的保養。
3.3使用部門負責叉車工的調度、管理。
3.4設備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外協維修以及監督管理。
3.5人力資源部負責叉車工的技能培訓工作。
4.1叉車工要求。
4.1.1叉車工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未經公司的安排,叉車工不準擅自教他人駕駛叉車。
4.1.3叉車工不準酒后駕車。
4.1.4叉車工駕車要穿著整齊,不得赤膊、穿拖鞋開車作業。
4.1.5叉車工不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如駕車去食堂吃飯、出去買東西、干私活、非規定工作范圍內未經部門負責人認可的幫忙等。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貨叉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各油路系統所有管子、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發動機油、液壓油、柴油及冷卻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許范圍內,檢查電解液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原則上規定專車專人使用,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叉車不得開出廠門。
4.3.2啟動叉車前,先檢查制動踏板是否處于鎖定狀態,控制桿是否處于中位。
4.3.3啟動叉車時,應先進行預熱,等預熱指示燈滅了之后再啟動,啟動后,立即松開點火鑰匙。再次啟動應隔1分鐘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安排處理。發電機起動約20秒鐘,平穩運行后,再開動叉車。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看清反觀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亮轉向燈,慢行并鳴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反觀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能行駛。
4.3.5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若下斜坡坡度較大的,叉車應后退行駛并控制好車速。
4.3.6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門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駛或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或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嚴禁超載行駛、高速行駛,以保證行車安全。
4.3.7行車時,叉車工應拒絕他人上車,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若貨叉上的貨物很高,影響前進的視野,叉車應后退行駛;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高度的貨物。
4.4.2不要直接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易滑動之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4.4.3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前傾。
4.4.4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貨叉上才可工作,不準直接站立在貨叉上作業。
4.4.5叉車工朝人推進貨物時,應鳴喇叭,等對方應聲,再慢慢推進,不準盲目朝人推進貨物。
4.4.5卸下的貨物應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影響其他車輛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嚴禁貨叉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貨叉下面嚴禁站人。
4.5停放要求。
4.5.2停放后將控制桿放在中央位置,并鎖定制動踏板,拔出叉車點火鑰匙。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定時定期進行保養。具體參見附件《叉車保養規范》。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報警燈亮、異常聲音等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安排處理。叉車工不得私自拆修。
4.7叉車工及相關人員,若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或經濟處罰。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四
本制度規定了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適用公司叉車駕駛人員。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作業,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安全管理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或被其他部門、人員使用叉車。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領導委托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3、嚴禁超載、超速、超寬行駛。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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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五
3.1職責。
3.1.1儲部負責班組所有叉車調度、日常檢查、保養、安全使用、叉車人員的管理工作。
3.1.2汽修班負責叉車的日常維修、維護工作。
3.2資格要求。
3.3駕駛前檢查。
3.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3.4駕駛規定。
3.4.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3.4.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3.5裝卸規定。
3.5.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5.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3.5.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3.5.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3.6停放要求。
3.6.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3.7保養規定。
3.7.1日常維護,每班接班后。
3.7.3檢查腳制動器、轉向器的可靠性、靈活性。
3.7.5放去機油濾清器沉淀物。
4.1本制度制(修)訂及解釋權歸倉儲部所有。
4.2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執行。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六
6、行車中車輛不得突然緊急制動,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準超過限速規定行使。
(二)叉車行駛安全規定。
1、廠內叉車分道行駛的規定。
(1)各種車輛在道路上行駛一律右側行使;
(2)在沒有分道線的道路上,機動車在中間右側行使;
(3)在同一車道內行使的車輛,低速車應靠右側行使。
2、行駛速度。
(1)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于15公里;
(2)叉車行使下列地點、或遇到特殊情況時的限速規定;
3、廠內叉車的行使間距。
(1)同向行駛,車輛前后之間應根據行使速度、路面和氣候情況;
(2)要注意輛車之間的適當安全側向距離。
4、下列情況應禁止行使。
(1)過于狹窄的道路;
(2)易燃易爆危險倉庫;
(3)機械設備過于擁擠、人員過于密集的區域。
5、叉車停車規定。
(1)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不得逆向停車。
(2)駕駛員離開后,拉手剎車,切斷電路;
(3)不得在禁止停車處停車。
6、機動車倒車規定。
(1)先查明周圍情況,確定安全后再倒車;
(三)叉卸貨作業規定。
1、叉車叉取貨物。
(1)不管是傾斜門架還是調整貨叉高度,要求動作連續,一次成功到位;
(2)貨物在高處時,如未在放貨位置,禁止向前推動前傾手柄,以防造成叉車向前傾翻;
(3)不允許叉車在前傾的情況下載貨運行;
2、叉車卸下貨物。
(1)操作操縱桿時,動作要柔和,速度要適當;
(2)卸貨抽貨叉時,貨叉高度要適當,以防拖拉、刮碰貨物。
(一)定期保養。
1、日常保養:以清潔、潤滑、檢查為中心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完成;并做好檢查記錄;
5、清潔蓄電池,調整電解液密度;添加電解液;
1、設置專職管理人員管理叉車,建立健全車輛的安全管理;
2、組織對叉車司機進行安全理論知識和技術實際考核;
3、對叉車司機進行登記注冊及檔案管理;
4、核發叉車駕駛操作證;
5、對叉車司機定期進行身體檢查;
6、對叉車司機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七
制定廠內叉車操作的安全規定,確保廠內機動叉車的安全管理。
適用所有機動電瓶、柴油、手動液壓叉車。
3.1叉車的種類按輸出的動力分電瓶式、柴油式、手動液壓叉車。
3.2廠內道路是指在公司管轄區域內允許車輛通行的地方。
4.1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駕駛培訓和考核,辦理特種車上崗合格證。
4.2使用部門負責叉車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
5.1駕駛人員的培訓和資格認證。
5.1.1叉車駕駛員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的基本要求。
5.1.3培訓合格的叉車工每兩年應復審,合格后方可上崗。
5.2.1駕駛叉車必須是經培訓合格上崗的駕駛員。
5.3叉車的檢查及維護。
5.3.1日常檢查。
a)各班使用叉車前,駕駛員必須進行日常檢查,做好記錄,填寫《叉車日常點檢表》。
b)若發現叉車的安全裝置失靈或其他部件故障造成安全隱患時應停止使用叉車,填寫《設備維修單》,通知主管人員,待叉車修好后使用。
c)各班在交接班時,需在主管處填寫《叉車鑰匙管理記錄表》,方可下班或上班。
d)各班在使用電瓶叉車,更換電瓶時需填寫《叉車電瓶更換記錄表》。
5.3.2日常維護。
a)操作過程中的撞、擦均應報告,以找出原因,避免再次發生。
a)叉車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完成。
b)實心輪胎橡膠厚度小于2.5厘米時,應更換輪胎。
5.4.1公司職能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的所有叉車應作性能檢查,以發現任何不安全行為以及不安全狀況,并采取改正措施。審核可以通過查看叉車檢查記錄、現場安全檢查、與叉車司機面對面溝通等多種形式完成。
5.4.2公司職能部門每年需組織一次叉車年審。
5.5叉車操作、駕駛規則。
5.5.1廠區內叉車嚴禁搭人,一經發現重罰當事人,并扣除當月全部績效。
5.5.2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后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5.5.3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5.5.4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檢查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5.5.5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5.6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5.5.7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5.5.8制動液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指數并系緊安全帶后再行駛再起步。
5.5.9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平穩可靠。
5.5.10廠內駕駛叉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40cm,門架須后傾。
5.5.11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載物行駛時,貨叉不能升得太高,以免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5.5.13叉車在行駛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其他車輛、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5.5.14通過廠區內道路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5.5.15倒車時,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方準倒車。
5.5.16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
5.5.18將叉車沖洗擦拭干凈,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后,停放車庫或指定地點。
5.5.19嚴禁在貨叉下面進行檢修或其他長時間停留作業。
5.5.20叉載物品時,應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5.5.21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品或設備;嚴禁叉車超負荷作業。
5.5.22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5.5.24禁止用貨叉或托盤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5.5.25叉車裝卸物品時,必須將物品平穩、緩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適位置,嚴禁長時間用貨叉使物品停留在高處。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八
機動叉車:
一、操作者必須持有特種設備使用操作證,按《設備管理規定》中崗前安全教育、三好、四會、五項紀律的培訓,方可上崗作業。
二、起動
1.起動前,先將換擋手柄置于空檔的位置。接通電源,轉動預熱手柄起動,起動后立即將手柄撥回原位。如果在10秒鐘內不能起動。應停歇5分鐘后重新起動。如連續三次不能起動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起動。
2.起動后,聽發動機運轉是否正常,檢查液壓系統有無漏油,升降油缸是否有力,變速箱油料是否足夠,水箱的水量是否符合要求。
3.檢查發電機是否充電,大、小燈、后燈、制動燈、轉向燈和喇叭是否工作正常,示警燈是否都熄滅了。
4.檢查前后輪胎氣壓,清除嵌在胎紋間的'石子和夾物等。
三、開車
1.起步時應采用慢速檔,起步后試驗制動器和轉向是否良好。
2.行車變速應先脫開離合器,再操作手柄變速。
3.在轉彎時、在人較多的場所、在裝運搬運貨物時應減速慢行。
4.不準分離離合器后滑行,行駛中不要將腳踏在離合器踏板上,踩離合器分離時,動作要迅速,結合時要平穩。
5.前后換向時,要待叉車完全停穩后才能換向。
四、進行裝卸,堆垛作業時
1.貨叉在規定的負荷中心,最大裝載量不得超過叉車能力。
2.根據貨物大小調整叉間距離,使貨物重量均勻分布兩叉之間。
3.貨叉插入貨堆時,貨叉架應前傾,貨物裝入貨叉后,貨叉架后傾,使貨物靠緊叉壁才準行駛。
4.升降貨叉時,一般應在垂直位置下進行。
5.在進行裝卸時,必須使用手制動,使叉車穩定。貨叉架下面禁止有人。不得在貨叉上乘人開起。
6.載貨行駛時,應使貨叉后傾,貨叉離地面300mm左右,在一般情況下運行時,不得作劇烈的剎車和急轉彎。
7.當貨叉架前后傾后至極限位置或開至最大高度時,必須迅速地將操縱手柄置于中間靜止位置,在操縱一個手柄時,注意不使另外的手柄移動。
8.當搬運大體積貨物時,貨物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叉車應倒車低速行駛。
9.裝載貨物下大坡度時,應將貨物與叉壁系牢,并且慢速行駛避免急剎,必要時應倒車行駛。
10.不得用貨叉撥起埋入物,必要時,先計算撥取力。
五.停車
1.拉緊手制動桿,換擋手柄置于“空”速擋。
2.發動機熄火之前,慢速運轉2~3分鐘。
3.清洗車內外的污穢,檢查各部緊固件連接有無松動或滲漏。
電動叉車:
一、操作者按《設備管理規定》中崗前安全教育、三好、四會、五項紀律的培訓及考核,方可上崗作業。
二、每天工作前,應首先檢查下列安全功能:
※? 喇叭功能正常。
※? 操縱功能完好。
※? 剎車功能正常。
※? 液壓功能正常。
三、制動:1、當操縱臂向上移動至最高位置時或向下移動到最低位置時,叉車實現斷電停止運行。
2、當方向開關在正常運行時轉至反向位置,則可執行電制動功能??刂七\行速度可以控制行走電機制動力的大小。
四、轉向:轉向由操縱臂控制,轉向角度可以在左右方向各90?范圍內任意位置。
五、停車:松開方向選擇開關,將貨叉降到最低位,使液壓系統內無系統壓力;松開操縱臂,操縱臂將自動回到停車制動位置,將鑰匙開關旋至off。
六、使用安全與保養:
1.嚴格按照說明使用,切勿充電不足,過充電或過放電。
2.電池單體電壓低于1.7v時,應停止使用并及時充電。充電完畢電解液密度調整到http://立方厘米。
3.充電過程中控制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充電時打開所有蓄電池加水帽,嚴禁接近明火。
4.補充液須使用蓄電池專用水,加水過程中不能混入雜物,否則造成自放電或產生毒氣體等。切勿補水過程并保持電池表面的清潔與干燥,否則會降低蓄電池的容量,縮短蓄電池的使用壽命。
5.每周使用人員進行一次液面和連接線可靠的檢查保養,液面過低會造成蓄電池發熱、燒損等事故。
6.使用過的蓄電池如暫時不用,應充足電,促貯存在通風干燥處,每月補充電一次。
7.當電壓低于21v時,即表明蓄電池電量不足,盡快將蓄電池進行充電方可繼續使用。
七、上下班前后,必須做好相關點檢保養工作,保持設備清潔完整。
1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e10-03電動平衡重式叉車駕駛人員。
2 內容及要求
2.1 叉車駕駛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2.2 每日駕駛前,要按照日常檢查表檢查車輛狀況,確保叉車正常安全運行。
2.4 禁止超載和偏載重運行,左右的叉子要經常保持重量均等,確保重心位置裝貨。不準吊拉人員或其他人員進入叉子或用叉子托起的物品下面。
2.5 禁止急速啟動、停止和轉彎,以防止貨物傾卸,擦傷地面。
2.6 電動平衡重式叉車的工作場所限定在材料庫內運行,嚴禁出庫,嚴禁穿越導軌,違者罰款50元/次,扣2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