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企業管理中,勞動合同是規范雇傭關系、明確雙方權益的重要文件。接下來是一些經典的勞動合同范文,供大家學習和參考,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勞動合同寫作有所幫助。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模板17篇)篇一
職工病假期間一般是不允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但凡事都有例外的時候。病假期間如果職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情況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么,病假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給予勞動者怎么補償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如果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后,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除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至于報銷醫療費用,單位只負責報銷勞動合同解除前的醫藥費,解除后的則不負責。
關于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問題,根據《勞動法》第8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申訴時效為60日,所以,你應當在單位正式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后60日內申訴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免錯過時效期。
病假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與工齡掛鉤的,工齡越長補償金就越多。
勞動法病假制度的規定中,在員工的病假期間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病假在勞動法規上稱作“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根據兩個因素來確定:一是本人的實際參加工作年限,二是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具體的醫療期長度如下: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有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小編希望勞動者勇敢的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而不是選擇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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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模板17篇)篇二
最近,接到企業管理人員的咨詢:我們這種行為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嗎?為什么我們這種解除勞動合同行為被勞動者告到勞動仲裁?什么情況下才叫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難道我們這種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嗎?諸如此類的問題,沈斌倜律師寫這篇文章的目的為這些企業管理的朋友們解答這些問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才有權主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出于對新勞動法的不了解不重視和原用工觀念的影響,很多單位在解除勞動者勞動關系中仍存在很大的隨意性,仍僅依據個別領導的好惡或者公司經營需要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新勞動法大大加強了宣傳力度和加強了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不要求恢復或者勞動關系恢復不能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因此,用人單位未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將面臨更大的違法成本和承擔不必經營風險。因此,作為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時,是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程序進行的,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不僅有法定理由,而且解除程序也應符合法律規定。沈斌倜律師認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在下列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行為是合法無瑕疵的:
一、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經勞動者同意解除,并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的,該工作年限包括勞動者之前的工作年限。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合同范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還應當依據相關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依據這三條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未提前30天通知的,應支付待通知金,還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單方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依據這四條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未提前30天通知的,應支付待通知金,還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可能存在地方性規定和政策性規定,如有,一般應遵循)。
沈斌倜律師提醒:當勞動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單位不能依據以上三、四中所列的情形單方解除勞動合同:a、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b、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c、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d、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f、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模板17篇)篇三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若公司有少發或不發加班工資的情況,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模板17篇)篇四
“n+1”規則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離職補償金的簡單概括,《勞動合同法》中離職補償金的計算方法是勞動者每工作一年(包括超過6個月不滿12個月)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加企業提前一個月通知兩部分,提前通知也可用一個月的工資來代替,“n”等于工作年限,“1”就是替代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賠償金,這就是現在很多公司常用的“n+1”計算法則。
但是有的企業給員工灌輸了錯誤的概念,即按“n+1”進行補償,就可以合法合理地提前解除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三種情況,即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只有符合以上三種情況用人單位才可以采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除此之外,諸如非工傷醫療期內、孕期哺乳期、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等多種情況,都不適用“n+1”規則,不能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模板17篇)篇五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公司依法解除此前與您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關系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您的勞動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
您需要結算一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您薪資結算至 年 月 日;計 元;
2、此種情形下
(1)公司需要支付您相當于 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 元。
(2)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您需要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1、 ;
2、 ;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理智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公司
年 月 日
注:本勞動合同解除書一式兩份,公司和勞動者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表一式三份:單位、工會、個人各執一份。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首先感謝您在百忙之中閱讀此通知書,本人自xxxx年x月x日入職至今,一直擔任xx崗位,在這1年多的時間里,我成長了很多,無論是專業技能還是為人處事方面都讓我受益頗深,感謝公司領導和同事長期對我的幫助。
經過深思熟慮,我決定單方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下面是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法”)規定的內容要求公司給本人補償如下:
1、 根據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本人勞動合同中明確說明工資在每個月的10日發放,但實際每次公司都以各種理由進行拖欠。)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本人工資xx元,實際只按北京市最低標準為本人繳納社保)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公司規章制度中,存在多處違法、違規行為)
勞動法中規定,只要滿足上述其中一條,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
2、根據勞動法中第四章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
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本人工作x個月,要求補償x個月工資,即xxxx元。)
3、本人 xxxx年x月x日入職,勞動法規定,入職當月必須繳納社會保險,現要求公司將本人入職當月保險全額補繳,并將在職期間保險足額補繳,個人差額部分本人承擔,公司可在2012年7月之前為本人減員社保并補繳,如公司未能及時補繳,導致沒能減員而多上的保險,此金額本人不予承擔。
5、根據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條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6、根據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綜合上述內容,本人要求公司除工資以外,額外補償本人共計xx-xx元,所有工資及補償在本人離職當日進行結算,并開具離職證明。
本人向公司提出以上要求實屬無奈,也請公司領導理解一名普通員工爭取自己合法利益的權利。謝謝!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xxx先生/女士:
鑒于,您和公司于 年 月 日簽訂了“勞動合同”, 據此,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
鑒于,xxxxx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進行了部門整合,導致“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公司就關于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以及安排調整工作崗位等情況與您進行協商,但不能達成協議。
因此,公司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茲通知依法自 年 月 日起解除與您之間的“勞動合同”,并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
公司將根據國家和 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您支付經濟補償金。
請您接本通知后及時到公司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并領取經濟補償金。否則,公司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本月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將以轉賬方式支付到公司為你在銀行開立的工資賬戶。
特此通知!
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通知直接送達員工本人
通知本企業工會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及其他費用明細表
人民幣:元
姓名:xxx
1. 未提前1個月通知,支付給員工相當于本人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人民幣
2. 員工在本公司的服務年限為按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人民幣 元整( 元 )。
3. 未使用的有薪假期,合計人民幣 元整。具體計算如下:
員工月工資: 元
員工日工資: 元( 元 / 21.75天)
未使用的有薪假期: 天,合計 元( 元 天300%)
4. 上述經濟補償金、其他應支付的結算費用共計人民幣元整(稅前)。
5. 公司為員工代扣代繳經濟補償金的個人所得稅,員工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人民幣 元整。
員工確認:
日 期:
我單位決定自2012年6月25日起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理由如下:
1.根據我公司規章制度第三章第三條,即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的假期規定(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你實際曠工30天,你已嚴重違反我公司規章制度。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你的情況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條件,且依法不給予你任何補償。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我公司依法享有追償你對我公司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對你的招錄費用,培訓費用,其他因你對我公司造成的直接的和可以預見的損失。
特此通知.
單位:
總經理:
2012年6月25日 注:
1. 請接此通知后于2012年7月10日前到行政部門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2. 若你在接到該通知后未按時到我公司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不利后果將由你承擔。
3. 本通知除總經理簽字外,若有其他的手工改動或添加的內容,該改動或添加的內容均不是我公司真實意思表示,對我公司不產生約束力。
4. 本通知一式兩份,由我公司保留一份。
你本人于 年 月 日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約定到 年 月 日雙方之間《勞動合同》期滿。
現因你 經常隨意礦工,累計曠工已經達 天,嚴重違反本公司勞動紀律,且經多次說服教育不改 。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你與公司之間《勞動合同》第 條規定,經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研究,并商公司工會組織同意,決定: 自 年 月 日起(本通知送達之次日起滿30日),解除公司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請另謀高就。
望你接通知后于 年 月 日以前到公司辦公室,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和社保關系轉移等手續。期滿后如你本人不到公司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和社保關系轉移等手續,公司將單方面解除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擔。
如你不服本《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可依法于接到本《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到某某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特此通知。
某某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我于 年 月 日 時收到本《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乙方: (簽字)
通知送達人: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模板17篇)篇六
茲有職工汪盈盈同事,于20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人力資源部(部門)辦理錄用手續,來我單位工作,因離職現根據下列第2條解除(終止)其勞動合同(勞動關系)。
1、《勞動法》第條第款規定。
3、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條款第條之約定。
4、《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予以除名。
5、《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予以開除。
6、經單位研究同意辭職。
8、根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第二條款予以辭退。
9、根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十一條異地轉移工作單位。
10、其他:
20___年___月____日離職。
單位蓋章:。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模板17篇)篇七
李光東、趙剛2位同志。因違反勞動紀律曠工,你們的行為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現以公告形式通知。請你們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公司辦理離職、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逾期不到者,責任自負。將按《中華人員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臨渙焦化公司職工懲處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特此公告傳達。
臨渙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10月30日。
文檔為doc格式。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模板17篇)篇八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性別__,年齡___,工作崗位_____,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__年,從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條第___款第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動合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條第___款第____規定,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年__月___日。
該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為___年___個月,發給___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模板17篇)篇九
鑒于乙方原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現因________原因,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共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如甲方的商業秘密尚未公開,且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保密費的標準及金額如下:。
(3)協助乙方辦理保險關系轉移、黨團關系接續等與勞動關系解除相關的一切手續。
(2)乙方不得為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3)返還所有權或使用權歸屬甲方的所有物品。
本協議中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相應義務的,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守約方可要求對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從簽訂本協議起,甲乙雙方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模板17篇)篇十
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經濟性裁員,解除合同。
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模板17篇)篇十一
我是5月10日和河北的一家建設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這家公司是來錫盟開發和承建住宅小區的,我的工作崗位是生產經理,合同簽訂了一年,工資為年薪36000元,按平均每月稅后3000元發放,合同約定冬天停工補發后兩個月工資,獎金看公司的情況而定。養老費自己承擔。試用期為一個月。
我于5月10正式上班,直接去工地現場,參與定位,放線等工作,公司在這個項目上還有兩個人員,一個是項目經理,一個是公司的付總經理,本公司承建的7棟樓房全部分包給三家施工隊,這三家施工隊屬于大包即包工包料,每個施工隊也有自己的項目部。
我有工程師證件,項目經理證,技術員證,這些原件都給負責本工程的項目經理和公司副總看過,并扣在項目經理手里,我多年從事施工管理工作,內蒙古建筑學校工民建專業畢業,工齡近20了年。
在工作期間沒有出現任何事故,工程本身也沒有大的毛病,主體已經完工并通過了質檢站的驗收,裝修進行了一部分,因為天氣已經不允許施工了,工地于10月30日停工,項目經理10月31日告訴我不用去工地了,11月1日告訴我公司不滿意我的工作,解雇我了,說我能力低下,不能勝任工作,只多發一個月工資走人。
這決定我肯定不同意,首先能力低下沒有依據,這個小區共兩個大項目部,在監理例會上我的這個項目部經常表揚,那個項目部天天批評,有會議記錄。我的這個項目部開工比他們晚,但進度比他們的快,他們項目部沒有一座裝修的,有的主體都沒有完。
工程的工期是滯后了,但不能由我這個生產經理負主要責任吧,上面有項目經理和公司副總一直在工地現場,下面有各施工隊的管理人員,而且是大包,工期滯后主要是后期工人不到位,前期材料不到位,因為是墊資,資金缺乏,又因為材料漲價等多種原因。
工作期間項目經理和公司副總也沒有給我任何批評,完工了說我不能勝任,我認為公司是不想支付我冬天的工資,才解聘的我,因為我們這里冬天停工時間長,從11月一直到明年的4月中旬才可以開工,工程已經停工了說不用我了,我認為公司這樣做很不合法,這樣結果我也不想再在這個公司干了,我想知道我可以爭取到什么樣的補償。
補充一點:公司給項目部來了個紅頭文件說公司對項目部很不滿意,降副總一級工資,扣發全年獎金,降項目經理一級工資,扣兩個月工資和全年獎金,生產經理(也就是我)不能勝任工作,馬上解聘。
謝謝各位律師了。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模板17篇)篇十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模板17篇)篇十三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x年x月x日簽訂[為期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x年x月x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三、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四、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30日內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五、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模板17篇)篇十四
解除勞動合同的種類有三種,即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依據《勞動民法典》相關規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的理由如下第款: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因《勞動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您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2、經濟補償金計元。
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現因____________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原自年月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3、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的_____元保證金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
5、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協議的約定于本協議生效時向___方支付____元違約金。
6、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3、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終止;。
9、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由于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尚未期滿,現乙方因個人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
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一周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匯報,轉單的簽返,付清對甲方的應付款項,提供客戶信息等,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
3、因乙方在職期間曾擔任二級公司的總經理,為保障甲方的權益,乙方保證在離職后遵守如下約定:
(1)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不外泄在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任何商業秘密;。
(2)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二級公司主營業務相沖突的商業活動。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于甲方與客戶的合作關系的行為。
4、為彌補乙方因上述約定而有可能出現的損失,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補償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稅后)。
5、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后,甲方將在勞動合同解除后的第一個發薪日,將50%的`補償金直接劃到乙方的工資卡上。
6、如果乙方嚴格遵守第3條中的約定,甲方將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將剩余的50%的補償金支付給乙方;如果乙方出現了違反約定的行為,甲方可以不支付該50%的補償金。
7、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他義務。
8、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元。
10、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你與我單位訂立(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條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甲方單位(章):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年月日簽收時間:年月日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主動提出解除雙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2、乙方工資結算至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
授權委托人(簽字或簽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和國家有關法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經方提出,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勞動合同。方同意與方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自愿辭去公司。
三、甲方已結清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有的工資、福利(養老保險)等。
四、乙方承諾:
1、乙方不再就有關勞動關系的權利義務事項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2、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業務(包括不得使用甲方單位介紹信和名片等)。
3、乙方不得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后應遵守已與甲方簽署的《保密與禁止協議》的規定,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五、本協議簽訂后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乙方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及早完成未完結工作;。
2、辦好工作交接手續,全面移交公司財物、資料檔案和應該移交其它事宜;。
3、清理收回經手的應收款項,保障公司財產資金安全;。
4、清理積欠公司的個人債務和其它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5、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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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應為所其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按其在職期間簽訂的《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按《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協議條款索賠。
六、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應認真履行有關義務,嚴格遵守約定條款,不得違。
約。乙方如違反上述條款,甲方有權按以上條款索賠,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和對其它債務(費用)的追索權。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公司乙方: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模板17篇)篇十五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入職甲方,甲乙雙方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下班后,乙方在家突發腦溢血,甲方予以積極協助。根據規定,乙方3個月的醫療期截止20xx年12月日結束。
根據保險條例規定,雙方一致認為,該次事故不屬于工傷范圍,故乙方同意放棄工傷認定申請。現因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乙方的申請,雙方同意于20xx年xx月xx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相關協議內容如下:
二、甲方與乙方結清以下款項:
1、至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之日止乙方醫療期工資元。
2、甲方發給乙方相當于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
3、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人民幣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于9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人民幣元。
上述1、2、3、4項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同意現金領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資帳戶中。
三、乙方應于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廠牌等屬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給乙方開具離職證明。
四、乙方承諾由其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甲方將提供協助。
五、乙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交接辦結時,甲方與乙方結清工資、經濟補償等費用,乙方同意此后放棄向有關機構(包括乙方、勞動部門、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張其它工資(含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患病待遇等相關之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畫押):
授權代表:
乙方家屬(簽字畫押):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模板17篇)篇十六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模板17篇)篇十七
在當前的現實生活中,占有很大比例的勞動者,他們在行使單方解除權時,說走馬上就走,不按法律規定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企業,確實給企業造成了經濟損失或給正常生產經營帶來了麻煩。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單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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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規定給予了勞動者極大的單方解除權,目的是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弱者地位,維護勞動自主的權利,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幾乎沒有設置什么障礙和條件.但從法學理論和當前的現實來看,這一規定有悖于立法的初衷.
依據勞動法第31條規定的法律性質,我認為,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一種權利,即辭職權.擁有這項權利的權利人可以憑借自己的意志去做他應該做的事情.而不被強迫去做他不應當做的事情.勞動法第31條的規定也未對勞動者行使辭職權做任何的限制.然而,勞動者在可任意行使此項權利時,卻在有意無意間損害了勞動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者對辭職權的行使有可能是以犧牲用人單位的利益為代價的.因此,作為解除權人的勞動者行使解除權時,不必經過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將勞動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對方,即可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然而,一個基本的法律原則是,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在雙方當事人間便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嚴格信守,及時、適當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守信是我國法律所確定的重要原則.只有在主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時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況下,合同繼續存在已失去積極意義,將造成不適當的結果,才允許解除合同,這不僅是合同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據,也表明合同的解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否則,便是違約,不發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產生違約責任.在這里我要明確指出,雖然勞動合同具有特殊性,我國在合同法中也并未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屬于合同法的調整范疇,但作為受法律保護的一項權利義務之協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簽訂的原則理應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相同.
(1)非過失性辭退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沒有最高額限制,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或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個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沒有最高額限制。若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2)經濟性裁員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由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沒有最高額限制。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3)用人單位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賦予企業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比賦予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要小得多.立法上嚴格限定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權的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但是,一些企業,特別是某些非公經濟的企業(包括公),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不依法進行.現實中,他們隨意或武斷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案例舉不勝舉.如采取”買斷工齡”的手段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以所謂”經濟財源”的名義大面積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濫用企業內部。
規章制度。
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他們的這些做法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其實質,買斷工齡不就是買斷了職工的勞動權嗎.
產生上述情況的主要原因是:。
2、企業憑借自己的強勢地位,加之一些企業領導的錯誤認識,無限的擴大了與勞動者解除權.他們錯誤的認為改革開放后,企業有用工自主權,而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來裁減職工是行使用工自主權的表現.
4、企業內部缺乏勞資抗衡機制,很多企業內的工會沒有真正發揮其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作用,特別是有些工會領導還是企業管理者指派的.可想而知他們是否能真正為工人說話.再加上,我們工會法雖然規定了工會的權利和企業的義務.但卻缺少追究違法責任的條款,從而導致工會法的實際效力大打折扣,讓企業隨意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行為得到蔓延.對于用人單位如果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上存在不足.我國勞動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損失".勞動行政部門這種責令改正權,在實踐中難以產生效力,如果勞動者求助于法律救濟,勞動法律、法規中沒有相應的明確規定在實踐中難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對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規定過于寬泛.如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部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二條解釋,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如果勞動者違反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我認為,這里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過于寬泛,不應當不分勞動者的工作性質,崗位.對所有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都賦予如此寬泛的條件,對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后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賠償范圍,應在勞動法律、法規中加以明確,以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