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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乙方本著人道主義和和諧社會等原則,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后日內,乙方同意再一次性支付甲方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其他各類費用共計人民幣元,甲方須簽寫收條。之后乙方不再負有任何其他經濟或法律責任。甲方同意放棄其他任何權利主張。
三、甲方今后出現任何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四、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不得訴訟,并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五、本協議的簽訂并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乙方認可對甲方此事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六、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全部費用并賠償其他損失。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二
甲方:
性別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聯系電話:
乙方:
性別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聯系電話:
事實概述:
依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乙方本著人道主義和和諧社會等原則,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后日內,乙方同意再一次性支付甲方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其他各類費用共計人民幣元,甲方須簽寫收條。之后乙方不再負有任何其他經濟或法律責任。甲方同意放棄其他任何權利主張。
三、甲方今后出現任何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四、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不得訴訟,并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五、本協議的簽訂并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乙方認可對甲方此事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六、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全部費用并賠償其他損失。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三
甲方:旅行社(具體寫明地址、法人、電話)。
乙方:受傷者(具體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地址、身份證號、電話)。
*年*月*日在游玩時,不慎將右腳肌健受傷,現就乙方補償事宜雙方達成協議為下協議:
1、乙方在(景點當地)醫療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一次性補償乙方誤工費;如10天×20元=200元整;。
3、甲方一次性支付治療費(換藥費)如100元整。
4、本協議得雙方簽字生效,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補償事宜,此事一次性終結,雙方別無糾葛。
5、本協議得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乙方:
見證人:年月日。
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四
乙方: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x族,住(略),系受害人xxx之父。
20xx年xx月x日xx時xx分許,受害人陳xx在xx景區乘游船游玩時不幸落水,已下落不明達x天,至今找尋不到尸體,已無生還可能,經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相關的事項,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撫養費、贍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xx萬元。
二、付款時間及辦法:
三、保險費事項:
四、工資事項:
五、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事項:
六、搜尋尸體事項:
七、資料的提供事項:本協議書一式x份,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部門若干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
乙方:
時間:
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五
甲乙雙方就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給甲方造成人身傷害事宜,在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 乙方賠償甲方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________人民幣 整,其中________元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其余________元協議簽訂后一個月內支付。在發生后續治療甲方及時支付了相關費用的情況下,該________元賠償可延期一個月給付。
二、 乙方承諾,若甲方傷情發生后續治療,有關費用乙方將繼續承擔。乙方應按甲方通知墊付費用,雙方憑相關票據結算,多退少補。否則,乙方應承擔相當于后續治療費用雙倍的違約金。
三、 丙方愿意就乙方承擔的上述全部賠償及后續治理費用為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直至清償為止。
四、 在乙方全面、按時、足額履行上述給付義務的情況下,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雙方糾紛就此了結,無其他爭議。
五、 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履行本協議的相關通知以電話、短信的方式進行,短信發出至其本人在本協議簽署欄所留手機號碼即視為其即時收到。
六、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名: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六
合同編號:87976文書模板:人身損害賠償和解協議(僅供參考,侵權必究)。
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
乙方:,性別:,民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
xxxx年xx月xx日xx點xx分,在xx市xx區xx路,因甲方xxxxxxx,致使乙方受傷。甲方立即將乙方送入醫院治療,主動墊付住院費、手術費、醫藥費等費用并就此事的相關賠償事宜積極與乙方協商。
現甲乙雙方就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發生的人身損害相關事實進行確認,經過友好協商,依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就賠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承擔乙方因上述人身損害而發生的合理必要的醫療費用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此筆費用甲方已憑乙方提供的相關票據結算完畢,乙方應將相關票據如數交付甲方,如乙方提供虛假票據,甲方有權追回乙方虛報的費用)。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
三、上述兩項費用為雙方依據法律協商確定的,甲方賠償給乙方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后續的全部治療費用、康復費、傷殘補助金、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等費用。
四、雙方約定上述款項的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支付方及收款方銀行賬戶應經雙方核對確認,確認后如如需變更銀行賬戶,需書面通知對方并經對方同意方能變更。
甲方賬戶:
乙方賬戶: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協議約定款項;
2、甲方應將所支付的款項打入雙方約定賬戶;
3、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相關費用票據支付款項;
4、甲方支付款項后,有權收回乙方向其提供的相關費用票據;
5、甲方在支付上述費用后,不再承擔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2、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后,本協議中乙方人身損害賠償事宜即處理終結;
3、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后,應當將相關費用票據如數交付甲方;
4、乙方應保證提供的相關費用票據真實有效,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后,應當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據;
7、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后,乙方今后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七、違約責任:
2、如乙方提供的相關費用票據為虛假票據,甲方有權追回乙方虛報的費用;
4、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協議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雙方需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簽訂并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甲方認可對乙方此事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應提供經核對確認后的銀行賬戶的復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4、甲方支付款項后,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簽訂本協議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一、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協議的全部約定。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協議另附以下材料:
1、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2、乙方戶口簿復印件;
3、乙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受托人僅限于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
4、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5、經雙方核對確認的甲乙雙方銀行賬戶:
6、乙方出具的收款收據原件。
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七
《人身侵權?損害鑒定與國家賠償》以《國家賠償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依據,系統闡述了國家賠償糾紛的責任分擔、傷殘鑒定及損害賠償。《人身侵權?損害鑒定與國家賠償》的大體結構是,前四章主要為國家賠償法中涉及人身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的相關理論問題,包括賠償原則、賠償費用組成與計算等。后二十二章分別敘述了不同方式對人身生命健康權的侵害,在每一種損傷中分類列出了損傷的診斷標準、損傷程度、傷殘程度、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等內容,并對不容易明確鑒定的地方加注了醫學參考標準說明.《人身侵權?損害鑒定與國家賠償》意在為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檢-察-院、各級公安機關、各級安全機關、各級司法機關、看守所、勞-改監獄部門和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執法機關,在處理侵害公民人身生命健康權,國家負有賠償責任的案件中提供參考,也可以供法醫、醫師、律師、公民個人和政法院校在工作或教學中借鑒。
人身損害賠償傷殘鑒定問題,如果是受到了人身損害需要進行賠償,那就申請傷殘鑒定,鑒定機構會根據具體情況按照標準給出傷殘級別。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流動受限;。
c.斷續工作;。
d.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八
甲方:
性別:
種族:
年齡:
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戶口性質:
聯系電話:
乙方:
事實概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乙方本著人道主義和和諧社會等原則,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后日內,乙方同意再一次性支付甲方醫療費、殘疾賠償金、二次手術費等其他各類費用共計人民幣元,甲方須簽寫收條。之后乙方不再負有任何其他經濟或法律責任。甲方同意放棄其他任何權利主張。
二、甲方今后出現任何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不得訴訟,并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四、本協議的'簽訂并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乙方認可對甲方此事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五、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全部費用并賠償其他損失。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_日。
乙方:
___年___月____日。
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九
協議人: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省____縣人,居住____縣____鎮____村一組44號。
協議人: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省____縣人,居住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組系________的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縣____鎮工商局菜市場________與________因矛盾糾紛,________將________砍傷,構成傷害罪,經雙方協商,雙方自愿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由________一次性賠償________因傷造成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捌萬元。
二、款項分二次付清,協議簽定后由________一次性先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整。余下________元在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在________受傷之日________支付了人民幣________元整。
三、違約由________按每日____%支付違約損失金。
四、該協議簽字即生效。
五、該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協議人:________ 協議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十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是因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案件,包括因賠償義務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那么人身損害賠償項目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受害人先后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
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
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后故意拖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
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
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另行起訴。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于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于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
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征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情處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以稅單為據。
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
(2)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
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
護理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
護理人員一般設一至二人,但確有必要的除外。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票據少于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于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
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依照法醫學的鑒定標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者的誤工費與殘疾賠償金不得重復計算。以殘疾者定殘之月為界,之前由侵害人賠償誤工費,之后由侵害人賠償金。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
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死者家屬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而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
死者家屬違反有關殯葬的規定,大辦喪事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
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二十年。死者滿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賠償五年。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撫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前不需要其實際撫養,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喪失了生活來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受害人是唯一撫養人的,侵害人應承擔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費;如還有其他撫養人,侵害人應承擔受害人承擔的相應份額。
被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具體標準如下: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受害人先后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
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
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后故意拖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
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
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另行起訴。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于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于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
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征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情處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以稅單為據。
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
(2)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
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
護理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
護理人員一般設一至二人,但確有必要的除外。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票據少于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于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
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依照法醫學的鑒定標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者的誤工費與殘疾賠償金不得重復計算。以殘疾者定殘之月為界,之前由侵害人賠償誤工費,之后由侵害人賠償金。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
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死者家屬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而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
死者家屬違反有關殯葬的規定,大辦喪事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
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二十年。死者滿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賠償五年。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撫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前不需要其實際撫養,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喪失了生活來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受害人是唯一撫養人的,侵害人應承擔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費;如還有其他撫養人,侵害人應承擔受害人承擔的相應份額。
被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十二
甲方:性別族歲身份證號:戶口所在地:戶口性質:聯系電話:
乙方:性別族歲身份證號:戶口所在地:戶口性質:聯系電話:
事實概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乙方本著人道主義和和諧社會等原則,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后日內,乙方同意再一次性支付甲方醫療費、殘疾賠償金、二次手術費等其他各類費用共計人民幣元,甲方須簽寫收條。之后乙方不再負有任何其他經濟或法律責任。甲方同意放棄其他任何權利主張。
三、甲方今后出現任何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四、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不得訴訟,并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五、本協議的簽訂并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乙方認可對甲方此事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六、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全部費用并賠償其他損失。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
20xx年8月日。
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十三
甲方:性別族歲身份證號:戶口所在地:戶口性質:聯系電話:
乙方:性別族歲身份證號:戶口所在地:戶口性質:聯系電話:
事實概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乙方本著人道主義和和諧社會等原則,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后日內,乙方同意再一次性支付甲方醫療費、殘疾賠償金、二次手術費等其他各類費用共計人民幣元,甲方須簽寫收條。之后乙方不再負有任何其他經濟或法律責任。甲方同意放棄其他任何權利主張。
三、甲方今后出現任何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四、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不得訴訟,并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五、本協議的簽訂并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乙方認可對甲方此事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六、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全部費用并賠償其他損失。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
x8年8月日x8年8月日。
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
20××年××月××日××時××分許,受害人×××在××景區乘游船游玩時不幸落水,已下落不明達×天,至今找尋不到尸體,已無生還可能,經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相關的事項,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撫養費、贍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萬元。
二、付款時間及辦法:
三、保險費事項:
四、工資事項:
五、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事項:
六、搜尋尸體事項:
七、資料的提供事項:
本協議書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部門若干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
乙方:
日期:
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十五
法定代表人:職務: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答辯人因(xxx0)樓民初字第2299號健康權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之父母作為其法定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職責系本案發生之根本原因。因此本案所致損害后果,應由被答辯人之父母承擔責任。
被答辯人年僅六歲,心理和身體發育尚未健全,其各種行為都需要監護人的正確指引,其人身、財產和精神上均離不開監護人的看管和愛護。然而被答辯人之母卻沒有盡到其應盡之職責,放任小孩在如此人多的公共場合獨自玩耍,對小孩玩耍的范圍和玩耍的對象均沒有盡到起碼的注意義務,最終導致如此令人遺憾的結果。
二、答辯人并無違反經營者的安保義務之行為,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置于金虹廣場內的離心風機為經檢驗質量合格之產品,不存在質量方面的安全隱患。且該風機的風扇外設有防護罩,并非像被答辯人所稱“裸露在外”。此種小型離心風機的制動原理非常簡單,功率一般不超過750w。也就是說,小型離心風機并非高壓高功率的危險設備,使用起來就類似于日常小家電。很顯然,對于這樣一臺正常、質量合格、設計安全的小電器,并不會給周圍環境帶來致害危險,答辯人因此無需對其“特別”關注以防止安全事故,這也是和常理相吻合的。退一步說,即便如被答辯人之父母所述,在離心風機上貼上“危險”、“小心”等字樣的警示牌,對于年幼的、不識字的未成年人而言也是形同虛設。而對于正常的成年人,觸摸轉動中的風扇可能產生何種危險,屬于常識,無需提示。事實上,具體到本案,一臺功能正常、質量合格、設計安全的小型風機放在任何地方,它本身都是安全的,不安全的僅僅是人的行為;導致本案后果的不安全因素也是人的行為:小孩子天真好奇的無知行為和小孩父母對孩子行為的放任和不關心等不作為行為。而答辯人在廣場安排了保安并在事故發生后及時采取了救助措施,已經履行了應有的安全保障義務。綜上,答辯人認為,答辯人并無違反經營者的安保義務之行為,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三、被答辯人提交的《鑒定檢驗報告書》的鑒定結論不具合法性、真實性、客觀性。
被答辯人提交的《鑒定檢驗報告書》的鑒定結論將被答辯人評定為十級傷殘。該鑒定結論是以《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第j)6)條為“參照”之依據,而被答辯人年僅六歲,并非勞動者,不應適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依據《傷殘等級鑒定具體標準》4.10.10關于肢體損傷如何評定傷殘等級的規定,只有在一手掌缺失5%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5%以上,或雙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10%以上的情況下,方可被評定為十級傷殘。而被答辯人經鑒定機構檢驗為“右手掌尺側可見縱行疤痕,右無名指及右小指不能完全伸直,右小指末節屈曲攣縮畸形,功能喪失”,顯然達不到評殘標準。故此,請求法庭對被答辯人提交的《鑒定檢驗報告書》的合法性、真實性、客觀性均不予確認。為便于法庭查明被答辯人是否構成傷殘等級的事實,答辯人已提交重新鑒定的申請。
四、本案發生后,被答辯人之父母經常到答辯人的經營場所鬧事,出于正常經營的需要,同時結合人道主義關懷之精神,答辯人支付了1xxx0元予被答辯人之父母,希望此事能夠就此終結。不料,被答辯人在此之后竟仍然作出在答辯人經營場所向顧客和設備淋糞便的野蠻、荒唐之舉動,造成答辯人數臺機器設備受損。此案答辯人已另行起訴。
綜上,答辯人請求法院駁回被答辯人(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
此致
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
xxx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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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十六
甲方:,性別,漢族,年月出生,住,身份證號碼為,聯系電話:。
乙方:,性別,漢族,年月出生,現住。
法定代理人:,性別,漢族,年月出生,現住,聯系電話。
年月日晚上點,甲方因夜間駕駛農用機動三輪車在倒車時,因該車輛沒有后視鏡和照明燈,且當時該車的剎車制動失靈撞倒正在玩耍的乙方,致使乙方腦組織受傷和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后在**市中心醫院治療。現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經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支付醫療費及各種人身損害賠償費用人民幣元(大寫:元整)給乙方。
二、乙方今后出現其他問題甲方在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年后,乙方不再因此事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十七
上訴人(原審被告):李母。
上訴人(原審被告):陳爸,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傅某,
上訴人因身體權一案不服山東省長島縣人民法院作出的()長民初字第26號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原判決第1項,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所有訴訟請求。
2、依法判令被上訴人承擔本案一、二審全部有關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認定事實錯誤。
1、一審法院認定“葛某因被告陳*、陳二人在育苗場干活影響其休息,于原告傅某一起到被告的育苗場地與被告陳*、陳發生口角,進而四人發生廝打”是錯誤的,事實是葛某喝醉酒后去對陳*、陳兄弟二人進行謾罵,而被上訴人是葛某后來叫去的幫兇,并不是四人發生廝打,而是被上訴人和葛某對陳*、陳兄弟二人進行毆打,二人只是用身體抵擋,防止自己被打傷,并沒有主動去打原告和葛某。這一事實有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可以證實。
2、一審法院認定“陳爸、李母、陳女聞訊趕到現場與原告和葛某發生爭吵并再次發生廝打”是錯誤的,事實是陳爸、李母、陳女到現場后又是被原告和葛某毆打,都沒有還手。這一事實有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可以證實。
3、一審法院認定“其中葛某持一根木棒,陳女持一根鐵管”表述不清,容易混淆是非,葛某用持有的一根木棒對陳爸、李母進行了毆打,是作案工具,而陳女手持的一根鐵管是為了來育苗場維修,【從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中可以得出,李母接到兒子電話時,急忙叫上陳爸和陳女去育苗場,因為上午說過育苗場要維修,所以帶上鐵管(可以要求要求公安機關出示該鐵管,從常識來判斷不可能是把它作為打人工具的)】而不是作案工具。也沒有證據證明陳用鐵管打人了,相反的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卻證明了沒有用鐵管打人。
二、一審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是錯誤的。
葛某和被上訴人對五位上訴人進行無辜毆打,五位上訴人都沒有主動出擊進行防衛,而是被動用身體抵擋葛某和被上訴人的不法侵害。在葛某和被上訴人停止毆打后,沒有再與其二人有身體接觸。五上訴人的行為完全是對葛某和被上訴人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當防衛并且沒有超過必要限度,應當適用正當防衛條款。
三、一審法院認為被上訴人所訴傷情無證據證明系自傷、他傷或偽詐傷是錯誤的。
被上訴人的病歷記載其半月板是盤狀半月板,而該半月板是病理狀態在我國發生率是5.14%,研究表明盤狀半月板對膝關節生物力學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兩方面。一方面是盤狀半半月板月板的非生理性反向運動給膝關節帶來的非生理性水平剪力。這種剪力除易造成盤狀半月板自身的水平破裂外,還易導致脛骨平臺及股骨髁軟骨面的損壞。在上訴人的6月15日上午9:30醫院的體格檢查記載是“神志清,左眼眶內側有一長約3cm縱行傷口,已封合。右肘部散在皮擦傷,略腫脹,壓痛,右肘活動可,左膝散在皮擦傷,略腫脹,壓痛,左膝活動可。”此處沒有存在肋骨處疼痛、外傷之類情況,眾所周知,如果骨折,那么那種疼痛是難以忍受的,說明在此時還沒有肋骨骨折情況,那么可以證明原告即使存在肋骨骨折也不是發生在6月14日。而左膝的記載是:“散在皮擦傷,略腫脹,壓痛,左膝活動可”“散在皮擦傷”、“略腫痛”說明沒有較大外力置于膝蓋處。在沒有較大外力的情況下半月板損傷、交叉韌帶損傷是不可能的。
四、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長島縣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書已明確表明被告沒有故意傷害行為,在現有證據下不能適用《山東高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4條。即使適用64條,也不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26條,因上訴人是正當防衛行為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0條不應承擔責任。
五、為了還原事實真相,請求貴院依職權啟動對被上訴人的測謊程序。
六、請求貴院依職權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被上訴人的詐騙行為。
一審法院的錯誤判決將會引起百姓對司法的不信任感,會使不法分子紛紛效仿被上訴人的詐騙行為,法院將會成為不法分子非法收入的工具。
綜上,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為了減少訟累請求貴院依法改判,不要發回重申。
此致
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年12月23日。
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十八
甲方:(受害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侵權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就年月日乙方給甲方造成人身傷害事宜,在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賠償甲方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人民幣整,其中元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其余元協議簽訂后一個月內支付。在發生后續治療甲方及時支付了相關費用的情況下,該元賠償可延期一個月給付。
二、乙方承諾,若甲方傷情發生后續治療,有關費用乙方將繼續承擔。乙方應按甲方通知墊付費用,雙方憑相關票據結算,多退少補。否則,乙方應承擔相當于后續治療費用雙倍的違約金。
三、丙方愿意就乙方承擔的上述全部賠償及后續治理費用為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直至清償為止。
四、在乙方全面、按時、足額履行上述給付義務的情況下,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雙方糾紛就此了結,無其他爭議。
五、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履行本協議的相關通知以電話、短信的方式進行,短信發出至其本人在本協議簽署欄所留手機號碼即視為其即時收到。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電話:電話: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丙方(簽名):
電話:
__年__月__日
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十九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年月日委托乙方拉貨,雙方約定由乙方負責裝卸貨并自備車輛。由于乙方的過錯,在拉貨的過程中發生事故并致使乙方本人受傷。乙方受傷后,甲方立即將乙方送往醫院救治,并墊付了治療費用。現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互諒互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二十
甲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漢族________,年月出生________,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性別________,漢族________,年月出生________,現住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年月日晚上,甲、乙雙方在地方因口角發生爭斗,甲方左眼受傷(后經法醫鑒定為輕傷)。現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經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________x一次性支付醫療費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元整)給甲方________。
二、甲方________今后左眼出現任何問題均與乙方________無關。
三、甲方________今后不得再因此事追究乙方________的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二十一
甲方:(受害人親屬)。
乙方:張。
丙方:交通汽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2月16日18時30分許,乙方的親屬張駕駛中型客車(車牌號為)行駛至xx縣西環路居民區附近時,不慎與甲方的親屬孫發生交通事故,致孫當場死亡。甲、乙、丙三方就賠償事宜,經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賠償甲方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生前被撫養人的生活、鑒定費、停尸費、驗尸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共計萬元(小寫: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賠償款項,并放棄對乙方、丙方的其他一切權利,不再要求乙方、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或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關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負責處理解決。
三、本協議簽訂后,為方便乙方、丙方進行保險理賠,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就本事故的賠償事宜通過訴訟的方式由法院出具調解書,但法院調解的賠償數額若與本協議不一致,三方仍保證按本協議約定的賠償數額履行。
四、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賠償金元,剩余款項元,乙方應于法院出具判決書之日全部付清。
五、丙方為乙方提供保證擔保,若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上述賠償款項,則由丙方代為支付。丙方代乙方支付賠償款項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甲方對路違法行為表示諒解,保證不再要求司法部門追究路甲友的任何行政、刑事責任,并保證在必要時配合乙方向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說明本協議的情況,出具相關文件或證明。
七、甲方保證不再要求乙方、丙方或保險公司賠償超過本協議賠償數額以外的任何賠償。因本事故產生車輛保險的賠付,由丙方進行理賠或索賠,保險賠付款項全部歸丙方所有。
八、甲方保證本協議合法有效,保證沒有其他權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丙方主張權利,若本協議被確認無效,甲方應將已收取的全部賠償款返還于乙方,若造成乙方或丙方其他損失,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十、此事故雙方一次性了結,別無其他任何糾葛。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自三方簽字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交警部門各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二十二
答辯人因與原告鐘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特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對于受害人鐘某子的死亡,答辯人深感惋惜和同情,但答辯人不存在任何過錯,亦無法通過合理的注意預見到此悲劇事件的發生。受害人的死亡完全是基于原告的放任不看管、不履行監護義務情況下所發生的意外事件。
xxx4年4月20,答辯人一家因外出辦事,將自有船只像往常一樣停靠在原常寧運輸公司渡口碼頭邊,3歲受害人鐘某子由其6歲家姐鐘某女帶領至答辯人生活住家用船只上玩耍,兩人出于好奇站在船沿往下看時不慎雙雙掉入水中,后經人及時搶救,受害人6歲家姐得救,受害人不幸身亡,答辯人聽聞后急忙趕回家中,積極配合原告協商處理此事。做為一個平常百姓,誰都不會想到有哪家父母會放心讓一個6歲小孩去照看一個3歲小孩,且置之不理,任由她們跑到500米開外的河邊玩耍。答辯人的船只如往常般停泊在此近從未發生過此類事件,對于受害人的死亡,答辯人僅能表示惋惜和同情,事先是怎么也預想不到的事情。對答辯人而言,受害人的死亡只是恰巧系因從他的船上掉下去導致的,而不是從其他的橋上或碼頭上掉下去導致的,然而,決定從哪里掉下去造成死亡完全系由受害人自己的行為決定的,是答辯人怎么也預想不到的意外事件。
反而,原告作為受害人的親生父親,明知自己的兩個小孩子是沒有照顧自身安全能力的,仍放任不管、不履行監護義務,應當預見到當受害人隨時會有發生生命危險的可能而沒有預見,是做父親的失職。負有監護義務而不予履行,造成被監護人的死亡,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原告做為受害人鐘某子的法定監護人,理應盡職維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卻未如實履行監護職責,對受害人的死亡負有不可推卸責任。
原告作為受害人的父親,明知受害人僅為3歲幼童,極需父母寸步不離的看護,卻無視自身責任,將3歲幼童交由自己6歲的女兒看管,并放任6歲女兒在脫離監護的情況下帶領3歲的受害人到離家500米開外的河邊玩耍,置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顧,未盡到一個作父親應盡的監護責任。同時,原告作為一個精神正常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清楚地明白自己6歲的女兒作為一個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小孩是完全沒有能力照看3歲的受害人的,且其自身都需要原告寸步不離的看護,而原告無視上述事實依舊放縱不管,置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直接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原告放任、不履行監護職責的行為導致了受害人的死亡,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權,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答辯人所有的1#水泥沙船完全用系用于生活住家使用,并非賓館、商場類的公共場所,因此,答辯人不負有侵權責任法中所規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同時,沙船在渡口碼頭的停泊亦系合法、正常的停泊。
答辯人自xxx4年9月通過拍賣合法取得1#水泥沙船以來,一直系用于生活住家使用,并非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公共場所,且長期以來該沙船一直系同其他船只一樣停靠在原常寧運輸公司渡口碼頭邊,既未對過往船舶航道造成影響,也未對鐘南砂場船舶裝卸造成影響,完全屬于正常停泊狀態。
答辯人的1#水泥沙船作為答辯人生活住家用的私人領地,對外并不負有保障船只設備安全的義務,且受害人系趁答辯人不在船只上外出辦事時私自闖入的,根據憲法相關法律規定,受害人不僅侵犯了答辯人的財產權,更侵犯了答辯人的隱私權。答辯人沒有去追究受害人的侵權責任已是仁慈,更沒有義務去保障一個侵權者的人身安全。
四、原告針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未提供任何證據材料予以證明,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予以駁回,并判令原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原告針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未提供任何證據材料予以證明,應當視為沒有證據證明其事實主張,浪費司法資源,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并判令原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綜上所述,受害人鐘某子的死亡完全系由于原告不履行監護職責所導致的意外事件,答辯人不存在任何過錯,也不負有任何安全保障義務,由此導致的損害應由原告自行承擔責任。
答辯人確信,貴院一定能公正審理此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本案現有證據材料,依法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常寧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4年月日。
人身損害賠償鑒定(通用23篇)篇二十三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乙方家屬代表:
__年__月__日,甲方(是甲方而甲方負責人或水利維修中心)為照顧乙方做些零活,讓乙方將甲方位于處的變壓器架子進行油漆涮新,由乙方包工包漆,油漆刷新后甲方支付乙方元費用。乙方接受甲方零活后進行承攬施工。施工的第二日,即11月10日,乙方因一時大意,在沒有拉閘停電的情況下即開始涮漆,結果不幸被高壓電擊傷,造成右上股、軀干、雙下肢可見總面積約15%被燒傷。乙方受傷后被其親屬送往興義市人民醫院搶救治療。經醫院確診:
1、高壓電燒傷15%,ⅲ,全身多處。
2、心肌損傷(詳見病歷)。乙方住院期間,甲方考慮到乙方是因給甲方涮漆而受傷,雖然是包工包料,乙方是在承攬施工中受傷,但因乙方經濟困難,甲方為乙方支付了相關醫療、生活等費用,共計元。乙方病情目前已基本穩定,可以出院。
現乙方多次向甲方提出,希望甲方能夠一次性給予乙方經濟賠償,其家屬代表也一再要求進行一次性了斷。甲方雖然從法律上已向乙方及家屬代表作了解釋,乙方受傷是其在承攬施工中受傷,但為了化解矛盾,以人為本,甲方同意按乙方及家屬代表的請求,一次性給予乙方經濟賠償。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及乙方家屬代表對上述事實均無異議。
二、乙方在住院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__元、生活費__元,共計__元,甲方已代乙方支付,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
三、本協議簽訂生效并經公證后,甲方在乙方出院時再一次性賠償乙方__元,該經濟賠償比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包括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后續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其中傷殘賠償金按乙方已作的一級傷殘鑒定標準為計算標準。
四、乙方及乙方家屬代表承諾:
4、乙方家屬代表需認真照顧好乙方,盡量讓乙方安心養傷。乙方接受甲方的一次性經濟賠償后,不論出現任何異常情況,包括傷情、健康狀況等惡化甚至死亡,乙方或乙方家屬代表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甲方負責人及水利維修中心提出承擔任何責任的要求。
五、本協議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按手印后生效,乙方家屬代表作為承諾人兼見證人在本協議書上簽字按手印,家屬代表不簽字按手印不影響本協議書的生效和具有的`法律效力。
六、違約責任:甲方與乙方及乙方家屬代表任何一方不遵守上述條款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甲方若不按約定將經濟賠償一次性支付乙方,甲方對此需向乙方承擔違約金10萬元。
2、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后又拒不接受該協議,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10萬元;在接受乙方一次性經濟賠償后,又違反其“乙方承諾”任何一項或任何一項中的某一種情況,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10萬元。
七、乙方接受甲方一次性經濟賠償金后,甲方對乙方及乙方撫養人即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八、甲乙雙方同意對本協議進行公證。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交公證部門一份。
甲方:
乙方:
協議簽訂地點:
協議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