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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通用20篇)篇一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出地):本人賬號,身份證號碼,現在市(轉入地單位名稱)工作,單位公積金,個人公積金賬號。我在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出地)還保留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單位名稱賬號額,單位公積金賬號,繳存憑證號元。,個人公積金,尚有住房公積金余本人委托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存儲余額轉入我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的住房公積金明細賬內,請貴中心協助辦理。特此申請。
本人簽名 :xx
年附:身份證復印件 繳存憑證復印件
月聯系電話:
現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通用20篇)篇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出地):本人賬號,身份證號碼,現在市(轉入地單位名稱)工作,單位公積金,個人公積金賬號。我在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出地)還保留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單位名稱賬號額,單位公積金賬號,繳存憑證號元。,個人公積金,尚有住房公積金余本人委托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存儲余額轉入我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的住房公積金明細賬內,請貴中心協助辦理。特此申請。
本人簽名:xx。
年附:身份證復印件繳存憑證復印件。
月聯系電話:
現單位公章: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通用20篇)篇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有我公司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職我公司,與我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請貴公司協助辦理其住房公積金轉移事宜。
單位名稱:北京搜房科技發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單位賬號:19041778。
帳號:050501544。
開戶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___發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通用20篇)篇四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本人xxx號xxxxx,現工作單位,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號,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號。
原工作單位,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號,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號,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元。
現委托貴中心將我在貴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轉入本人現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專戶的個人明細賬內,請轉入:xxxxxxx。
公積金專戶全稱:
公積金開戶行:
公積金專戶賬號:
特此申請。
現工作單位簽章:
本人簽名:
聯系電話:
日期: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通用20篇)篇五
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出地):
本人賬號,身份證號碼,現在市(轉入地單位名稱)工作,單位公積金,個人公積金賬號。我在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出地)還保留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單位名稱賬號額,單位公積金賬號,繳存憑證號元,個人公積金,尚有住房公積金余本人委托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存儲余額轉入我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的住房公積金明細賬內,請貴中心協助辦理。特此申請。
本人簽名:
__年__月__日。
附:身份證復印件繳存憑證復印件月聯系電話:現單位公章: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通用20篇)篇六
本人系__鎮___,年齡__歲,民族__族,籍貫____,學歷____,個人公積金賬號:________,現購買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______住宿區,面積_____平方米,一次性須交房款____萬元,因資金不足,需向貴中心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小寫)______,期限____年。
申請人愿意遵守相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并愿意用貸款所購的房產進行抵押。若不履約,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貸款銀行處理變賣抵押物和扣劃承諾人的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s貸款本息。
申請人:__(手印)。
20__年6月30日。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通用20篇)篇七
本人(姓名)是(所在單位)職工,身份證號。現因(提取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請按有關規定給予辦理。
特此申請。
單位審核意見:____申請人:____(蓋章)(本人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通用20篇)篇八
尊敬的領導:
茲有我公司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位介紹信)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職我公司,與我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請貴公司協助辦理其住房公積金轉移事宜。
單位名稱:北京搜房科技發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單位賬號:19041778。
帳號:050501544。
開戶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___發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通用20篇)篇九
本人,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我于年月份到參加工作。本人于年月份購買了小區住房一套(號樓戶)。現在正在償還商業貸款期間,因參加工作時間短,收入低,經濟壓力大,缺乏資金,特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請給予批準辦理,謝謝!
申請人: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通用20篇)篇十
xxxxxxxx公司:
本人就職于手續。本人相關提取信息如下:
1、用于公積金提取的本人戶名的銀行卡(存折)為賬號為:銀行的卡(存折),(姓名),身份證號碼:,現(曾)。
(公司),現申請貴司協助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為保證提取工作順利進行,本人承諾:1、上述信息準確無誤;2、如提交本申請后,上述銀行卡(存折)信息發生任何變化,將及時通知貴司,并填寫《卡片遺失帳號變更申請書》提交貴司。3、聯系方式:手機: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通用20篇)篇十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有我公司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職我公司,與我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請貴公司協助辦理其住房公積金轉移事宜。
單位名稱:北京xx科技發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單位賬號:1904xxxx。
帳號:xxxxxxx。
開戶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___發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通用20篇)篇十二
本人,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我于年月份到參加工作。本人于年月份購買了小區住房一套(號樓戶)。現在正在償還商業貸款期間,因參加工作時間短,收入低,經濟壓力大,缺乏資金,特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請給予批準辦理,謝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延伸閱讀。
申請條件。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于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證明、戶口簿(第二代身份證需要復印背面頁,戶口簿應復印扉頁、戶主頁、借款人及配偶頁)。
2、婚姻證明:未婚的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開具單身證明;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明及未再婚證明(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未再婚證明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開具);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3、借款人與售房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寫的借款申請表、單位開具的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工資收入證明、借款人銀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給售房單位的不低于協議規定的首付款收據。
辦理步驟。
5、貸款結清后,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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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通用20篇)篇十三
本人,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我于年月份到參加工作。本人于年月份購買了小區住房一套(號樓戶)。現在正在償還商業貸款期間,因參加工作時間短,收入低,經濟壓力大,缺乏資金,特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請給予批準辦理,謝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通用20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范圍
第三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或在本市無產權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八)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符合(一)、(五)、(六)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六)項(不含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實際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超過下列標準的,按下列標準計算租金:一人戶40平方米,二人戶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戶60平方米。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總工會認定為特困職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四)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進行認定。
第五條 職工與父母(或子女)購買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職工與父母、子女以外人員購買同一住房的,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且該住房剩余產權未變動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六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委托由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商業銀行承辦(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受委托銀行負責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貸前調查、資料核查、指導借款人填寫《借款合同》、貸款發放、貸后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自住住房,并按月連續、足額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到受委托銀行申請公積金貸款。
購買辦公用房、商業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購買住房土地性質為非國有土地的公積金繳存職工,不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借款人和配偶已經辦理了公積金貸款的,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借款人還清公積金貸款本息后,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其最高額度由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
第五條 任何單位不得阻撓符合條件的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售房單位須與管理中心簽訂《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協議書》。
(二)各單位應當按《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要求為職工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以保證職工順利進行公積金貸款。
第二章 貸款條件
第六條 申請貸款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借款人必須是購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貸款前借款人單位和本人須住房公積金開戶并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其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狀態。
(二)具有南京市城鎮常住戶口;外地戶口的需提供戶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機關的《暫住證》。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購買商品房的,在買賣契約簽訂后一年之內;購買二手房的,在買賣契約簽訂后半年之內。
(四)具有良好的個人信用,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購買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購房總價的30%;購買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購房總價的40%。且購房總金額=首付款金額+貸款金額(公積金+商業性)+房款差額。
(六)借款人及共有產權人同意用所購房產作抵押,并出具能夠在處分抵押物時自行安置的承諾書。
第三章 貸款申請資料
第七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本人、配偶身份證原件;戶口簿、暫住證原件。
(二)《住房公積金卡》;結婚證(婚姻狀況證明)。
(三)購買住房的材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提供經鑒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原件。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產買賣契約》正本原件、《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原件;《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地址不符的,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南京市街巷門牌號碼編排(變更)證明單》。
(四)購買商品房的,具有售房單位出具的不少于購房總價30%的首付款證明;購買二手房的,具有售房人(單位)出具的不少于購房總價40%的首付款證明;房款差額付款證明。
(五)借款人親筆簽字的《自行安置承諾書》,同意受委托銀行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并打印《個人信用報告》的承諾書。
(六)由中心委托的人才服務中心代為扣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申請貸款時須提供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連續繳存半年以上的繳存證明。
(七)借款人配偶為軍官(含士官)的出具軍隊統一頒發的有效證件。
第四章 貸款擔保、公證
第八條 貸款擔保
(一)擔保方式
1、購買商品房的,采取售房單位或有資質的擔保機構階段性擔保加所購買自住住房抵押的擔保方式。所購住房須已領取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取得《房屋他項權證》并交受委托銀行執管前, 由售房單位或有資質的擔保機構實行短期擔保。
2、購買二手房的,可采取以下擔保方式:有資質的擔保機構短期擔保加所購買自住住房抵押擔保;直接用所購買自住住房抵押擔保。采取擔保機構短期擔保的,房屋買賣雙方須與擔保機構簽訂《擔保合同》,擔保機構須在《借款合同》上加蓋公章;采取直接用所購自住住房抵押擔保方式的,應在《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完畢三個月內申請貸款,受委托銀行須在取得《房屋他項權證》后放款。
(二)抵押合同簽訂
借款人及共有產權人須與受委托銀行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抵押行為須按照《房地產抵押合同》執行。
(三)抵押率
購買商品房的,為房產總價的70%;購買二手房的,為購房總價或評估價(二者取低)的60%。
第九條 貸款公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按要求進行公證:
(一)借款人為單身或未能提供有效婚姻證明的,須對借款人的婚姻狀況進行公證。
(二) 二手房賣方非產權人的,須對產權人委托他人買賣房產的授權委托書進行公證。
(三)二手房產權人為未成年人或共有權人為未成年人的,須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身份進行公證。
(四) 二手房賣方有共有權人的,須對共有權人共同指定的收款賬戶的確認書進行公證。
(五) 因借款人死亡,需要變更產權人時,須對遺產分割協議書進行公證,有司法文書的除外。
(六) 增加(減少)共有權人的,須對房屋買賣協議或贈與協議進行公證。
(七) 管理中心認為需要公證的其他情形。
公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公證后的法律文書執行。
第五章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第十條 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為以下三項計算的最小值:
(一)按照借款人還貸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個人還貸能力系數×12(月)×實際可貸年限。夫妻雙方均繳存公積金且共同借款的,貸款額度為夫妻雙方分別計算的貸款額度之和。配偶為軍官的視為按可貸公式計算結果為個人貸款最高限額。
(二)規定的個人貸款最高限額,夫妻雙方均繳存公積金的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個人貸款最高限額的兩倍。
(三)購買商品房的,不超過購房總價的70%;購買二手房的,不超過購房總價或評估價(二者取低)的60%。二手房交易價格認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原件上填寫的價格和《房地產買賣契約》原件上填寫的價格對比,取其價格低者作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第十一條 貸款期限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取整計算。
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穩定收入、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貸款期限可以放寬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1-5年。
購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購二手房的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20年。
第十二條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執行。
一年期貸款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貸款期限內利率不做調整,執行合同利率。一年期以上公積金貸款采取每年確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新辦理的貸款按新利率執行;已經辦理過的貸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通用20篇)篇十五
本人賬號,身份證號碼,現在市(轉入地單位名稱)工作,單位公積金,個人公積金賬號。我在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出地)還保留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單位名稱賬號額,單位公積金賬號,繳存憑證號元,個人公積金,尚有住房公積金余本人委托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存儲余額轉入我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的住房公積金明細賬內,請貴中心協助辦理。特此申請。
本人簽名:
__年__月__日。
附:身份證復印件繳存憑證復印件月聯系電話:現單位公章: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通用20篇)篇十六
本人,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我于年月份到參加工作。本人于年月份購買了小區住房一套(號樓戶)。現在正在償還商業貸款期間,因參加工作時間短,收入低,經濟壓力大,缺乏資金,特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請給予批準辦理,謝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延伸閱讀。
申請條件。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于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證明、戶口簿(第二代身份證需要復印背面頁,戶口簿應復印扉頁、戶主頁、借款人及配偶頁)。
2、婚姻證明:未婚的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開具單身證明;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明及未再婚證明(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未再婚證明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開具);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3、借款人與售房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寫的借款申請表、單位開具的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工資收入證明、借款人銀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給售房單位的不低于協議規定的首付款收據。
辦理步驟。
5、貸款結清后,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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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通用20篇)篇十七
本人,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我于年月份到參加工作。本人于年月份購買了。
小區住房一套(號樓戶)。現在正在償還商業貸款期間,因參加工作時間短,收入低,經濟壓力大,缺乏資金,特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請給予批準辦理,謝謝!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通用20篇)篇十八
本人委托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存儲余額轉入我在x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的.住房公積金明細賬內,請貴中心協助辦理。特此申請。
本人簽名:
附:身份證復印件繳存憑證復印件。
聯系電話:
現單位公章: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通用20篇)篇十九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范圍
第三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八)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符合(一)、(五)、(六)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六)項中的房租按實際租住的建筑面積計算,超過75平方米的按75平方米計算。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三)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四)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等規定進行認定,即當年南京市醫療保險結算管理中心累計為患者支付的醫藥費已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進入大病醫療救助范疇。
第五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三章?提取額度
第六條?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職工及其配偶在被拆遷后購買住房的,其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扣除拆遷補償款后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
第七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及其配偶累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貸款本息。
第八條?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的,職工及其配偶當年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超額房租。
第九條?職工及其配偶符合本細則第三條(一)、(五)、(六)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至少應當保留人民幣1元。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三條(二)、(三)、(四)、(七)項規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條?職工符合本細則第四條規定的,其提取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其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章?提取憑證和期限
第十一條?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和住房公積金卡。其配偶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第十二條?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應當提供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和首付款收據,購房時間以買賣契約登記時間為準。
(二)購買二手房(含開發單位轉為自管產的商品房)的,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房地產買賣契約》,購房時間以交納契稅時間為準。
(三)購買公有住房的,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額購房發票(收據)、《公有住房買賣契約》,購房時間以《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時間為準。
(四)在單位參加集資建房的,先由單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關于該集資建房項目的批準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關于該集資建房項目分配方案的批準文件和參加集資建房職工花名冊,經管理中心核準后,職工應當提供集資建房購房契約(合同、協議)、購房發票(收據),購房時間以購房契約簽訂時間為準。
(五)在國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翻建住房職工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建房時間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發布時間為準。
(六)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翻建住房職工提供)、《村鎮建設工程許可證》和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建房時間以《村鎮建設工程許可證》發布時間為準。
(七)在國有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街道(鎮)及其以上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和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修房時間以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簽署時間為準。
(八)在集體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街道(鎮)及其以上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和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修房時間以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簽署時間為準。
職工不能提供發票或收據的,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價格按當地經濟適用房每平方米造價計算。
職工或配偶在外地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況辦理。
第十三條?職工(配偶)應當從購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證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十四條?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按照提取還貸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職工支付超過家庭收入10%房租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于當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一)租住單位或房管部門公房的,應當提供《公有住房租賃契約》、職工夫妻雙方收入證明、當年全部租金發票、結婚證和戶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應當提供與出租人簽訂的租房合同、房地產管理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明》、職工夫妻雙方收入證明、當年全部租金發票、結婚證和戶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學校宿舍的,學校出具的當年住宿-費-發-票或收據、婚姻狀況證明和學生證。
第十六條?職工離休、退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退(離)休證,不能提供退(離)休證的,應當提供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有效相關證明或養老金領取證明。
職工按國家有關規定延遲退休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后、男職工年滿60周歲后,可持單位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至少應當保留人民幣1元。
第十七條?職工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相關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或者《殘疾人證》。
第十八條?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或在外地就業的勞動合同、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不能提供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第十九條?職工出境定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定居國出具的定居證明。
第二十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戶口注銷證明、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職工因本細則第四條規定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一)職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應當提供戶口簿、《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家庭在保情況確認表》。
(二)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應當提供病人的醫保卡、當年醫保中心醫藥費專用發票、與職工身份關系證明。每年辦理一次。
(三)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就業登記證》、《提取聲明》。
(四)遇到其他突發事件如火災等,造成家庭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特別困難的,應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如《火災損失核定書》等。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四條規定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時,還應當提供如下提取用途證明材料:
(一)支付房租、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提供租賃證明、租金發票、《房屋所有權證》、物業公司出具的物業費發票等。
(二)支付售后公房物業維修費用的,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物業公司出具的物業維修費發票以及相關材料費發票等。
第二十二條?不得用同一證明材料重復提取。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二十三條?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由職工本人辦理。確需由他人代辦的,除職工應當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外,代辦人還應當提供其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四條?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當提供本細則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交所在單位核實,單位核實后在《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上加蓋預留印鑒并出具《現金(轉賬)支票》。
第二十五條?職工持本細則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到管理中心各辦理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理網點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書面通知職工。準予提取的,職工持相關證明材料、《現金(轉賬)支票》和管理中心出具的受理回執到受委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第二十六條?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單位辦理,單位經督促后,在15日內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予以辦理。
第二十七條?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辦理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八條?因特殊情況需由單位代職工統一領取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提供代領職工花名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職工按本細則規定應當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并在所有證明材料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通用20篇)篇二十
本人,號,現在市(轉入地單位名稱)工作,單位公積金賬號,個人公積金賬號。
我在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出地)還保留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單位名稱,單位公積金賬號,個人公積金賬號,繳存憑證號,尚有住房公積金余額元。
本人委托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存儲余額轉入我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的住房公積金明細賬內,請貴中心協助辦理。
特此申請。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