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執行需要領導層的重視和支持,以及組織成員的自覺遵守和執行。規章制度的完善需要大家的積極參與和反饋意見,希望大家能夠支持。
煤礦大型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一
1、機電礦長對大型設備的安全負責,必須建立、健全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和操作制度,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
2、各級管理人員按要求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做到勤、嚴、細,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3、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制定措施,并責成專人負責進行處理。事后分析總結,制定預防措施及技術改造方案,防止事故發生。
4、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專用設施(如絕緣靴、絕緣手套、試電筆、防滅火器材)必須齊全,放置整齊,并保證性能可靠,不得兼作它用。
5、大型設備應實行包機制,嚴格落實各項制度和《煤礦安全規程》,詳細記錄設備的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反映,組織處理,不得拖延。并有分析、處理事故經過的詳細記錄。
6、嚴格各種登記制度,閑雜人員禁止進人機房。
7、各種儀表每年必須由計量鑒定部門進行校驗和整定。
8、大型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要求,經考試合格,由相關部門發證,持證上崗。
9、大型設備司機必須做到熟悉設備性能,合理使用設備,嚴禁超負荷、超規范使用。
10、大型設備應分別制定合理的運行標準,定期進行精度、性能測定,發現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時,應進行調整或檢修。
11、大型設備必須裝設符合規定的保護及其它安全設施,嚴禁甩保護運行。如有甩保護或保護失效運行的,立即停機組織處理或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
1、主要提升裝置必須配有正、副司機,在交接班升降人員的時間內,必須正司機操作,副司機監護。每班升降人員前,應先開1次空車,檢查絞車動作情況。
2、提升裝置的最大載重量和最大載重差,應在井口公布,嚴禁超載和超載重差運行。箕斗提升必須采用定重裝載。
3、升降人員和物料的單繩提升罐籠、帶乘人間的箕斗,必須裝設可靠的防墜器。
4、立井使用罐籠提升時,井口、井底和中間運輸巷的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聯鎖。
5、井口和井底車場必須有把鉤工。人員上下井時,必須遵守乘罐制度,聽從把鉤工指揮。開車信號發出后嚴禁進出罐籠。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6、每一個提升裝置,必須裝有從井底信號工發給井口信號工和從井口信號工發給絞車司機的信號裝置。井口信號裝置必須與絞車的控制回路相閉鎖,只有在井口信號工發出信號后,絞車才能啟動。除常用的信號裝置外,還必須有備用信號裝置。井底車場與井口之間,井口與絞車司機臺之間,除有上述信號裝置外,還必須裝設直通電話。
7、井底車場的信號必須經由井口信號工轉發,不得越過井口信號工直接向絞車司機發信號。
8、使用和保管提升鋼絲繩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新繩到貨后,應由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后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銹蝕。
(二)對每卷鋼絲繩必須保存有包括出廠廠家合格證、驗收證書等完整的原始資料。
(三)保管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1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9、提升裝置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01,405,406,407,408條規定時,必須更換。
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應不超過2年,平衡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應不超過4年。如果鋼絲繩的斷絲、直徑縮小和銹蝕程度不超過規程第四百零五條、第四百零六條、第四百零八條的規定,可繼續使用,但不得超過1年。
10、多繩摩擦提升裝置各繩槽襯墊磨損剩余厚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繩槽磨損深度不得超過70mm,任意一根提升鋼絲繩的'張力與平均之差不得超過士10 %。更換鋼絲繩時,必須同時更換全部鋼絲繩。
11、主、副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連接,應采用楔形連接裝置。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楔形連接裝置的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升不得超過10年;多繩提升不得超過15年。
12、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止過卷裝置: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止位置(或出車平臺)0.5m時,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發生制動作用。
(二)防止過速裝置:當提升速度超過最大速度15%時,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三)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四)限速裝置:提升速度超過3m/s的提升絞車必須裝設限速裝置,以保證提升容器(或平衡錘)到達終端位置時的速度不超過2m/s。如果限速裝置為凸輪板,其在1個提升行程內的旋轉角度應不小于270°。
(五)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當指示器失效時,能自動斷電并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六)閘間隙保護裝置:當閘間隙超過規定值時,能自動報警或自動斷電。
(七)松繩保護裝置:纏繞式提升絞車必須設置松繩保護裝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報警回路,在鋼絲繩松弛時能自動斷電并報警。箕斗提升時,松繩保護裝置動作后,嚴禁受煤倉放煤。
(八)滿倉保護裝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倉倉滿時能報警和自動斷電。
(九)減速功能保護裝置:當提升容器(或平衡錘)到達設計減速位置時.能示警并開始減速。
(十)防止過卷裝置、防止過速裝置、限速裝置和減速功能保護裝置應設置為相互獨立的雙線型式。
(十一)立井、斜井纏繞式提升絞車應加設定車裝置。
13、新安裝的礦井主要提升裝置,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運行后的設備,必須每年進行1次檢查,每3年進行1次測試,認定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14、主要提升裝置必須具備下列資料,并妥善保管:
(一)絞車說明書。
(二)絞車總裝配圖。
(三)制動裝置結構圖和制動系統圖。
(四)電氣系統圖。
(五)提升裝置(絞車、鋼絲繩、天輪、提升容器、防墜器和罐道等)的檢查記錄簿。
(六)鋼絲繩的檢驗和更換記錄簿。
(七)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簿。
(八)事故記錄簿。
(九)崗位責任制和設備完好標準。
(十)司機交接班記錄簿。
(十一)操作規程、 制動系統圖、電氣系統圖、提升裝置的技術特征和崗位責任制等必須懸掛在絞車房內。
15、立井、斜井提升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減速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424, 425,426條之規定。
16、立井、斜井運輸超長、超重、超寬物料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分管礦長、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執行。
1、主要通風機機房必須架設兩趟專用供電線路,線路上不得接其它負荷。控制回路和輔助設備,必須有與主要設備同等可靠的備用電源。
2、至少每月檢查一次主要通風機。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并按要求進行詳細檢查,做好記錄。
3、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
4、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應由專職司機負責,司機應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計入運轉記錄簿;發現異常,立即報告。
1、主排水泵房必須裝備符合排水能力的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必須有符合排水能力的工作和備用的兩趟排水管路。
2、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的供電線路,不得少于兩回路,當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余回路能擔負全部負荷。
3、主、副水倉每年必須至少清理兩次,特別是在雨季前必須清理干凈。
4、水泵房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防水門必須開啟靈活,密封良好,安全出口暢通。
1、壓風機必須裝設安全可靠的安全閥和壓力表。
2、風機出口管路上必須加裝符合要求的釋壓閥。
3、濾風器必須三個月清洗一次。
4、安全閥必須定期清洗檢查,保證其動作靈活可靠,動作壓力。
大型設備司機交接班管理制度
1、礦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配備司機和相關工作人員。
2、交接班必須在工作現場進行,必須進行手拉手交接班。
3、在交接班時,應交接以下事項:
(1)傳達介紹上級指示情況;
(2)現場巡視設備一周并交待設備運行情況;
(3)材料、配件及工具有無增減;
(4)齊全、正確的運轉記錄;
(5)防火器材有無丟失、損壞;
(6)其它不正常情況。
4、交接班時間未到,接班司機雖到,但交班司機不得自行離開崗位,且一人不準接班。
5、交接班時,交班司機必須保持機房內外干凈、整齊。
6、交接班或交接時,設備發生一般性故障,交班人必須協助處理完畢,方可離崗。
煤礦大型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二
第一條 為有效防范和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規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為,確保集團公司安全發展,根據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煤礦安全紅線分為“安全管理紅線”和“安全操作紅線”,凡觸碰安全管理紅線者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觸碰安全操作紅線者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三條 集團公司、二級公司、礦(洗煤廠)對執行本制度負主體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涉煤控股單位。
第五條 凡違反安全管理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安排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上崗作業,給予分管礦領導降職處分。
2、未嚴格按規定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給予降職處分。
3、礦井無證照、證照不齊或證照失效仍生產或建設;存在超層越界或開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礦長撤職處分,給予生產礦長降職處分。
4、礦井風量不足;違反規定串聯通風;未按設計形成通風系統,未實現分區通風;采區巷道一段進風、一段回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5、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或不能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機電礦長撤職處分。
6、未進行瓦斯等級及突出危險性鑒定;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在采掘區域內瓦斯抽采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在突出煤層進行采掘活動而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區域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井田范圍內采空區、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或建設,分別給予礦長、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設計或未真實開展探放水作業,給予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9、使用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工藝或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電氣設備違規入井,給予機電礦長降職處分。
10、煤礦建設項目私自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1、凡不執行上級下達的停工停產指令或未經驗收而私自復工復產,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2、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監察不力、追責不到位,給予安全礦長降職處分。
第六條 凡違反安全操作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凡酒后或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煙,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凡扒、蹬、跳礦車或乘坐斜井物料車,或乘坐皮帶、溜子,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地面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等動火作業,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4、嚴重違章爆破作業或私藏火工品、私帶火工品上井,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5、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在瓦斯檢查中瓦斯檢查員漏檢、假檢或擅離職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6、凡破壞通訊、通風、監測監控及瓦斯抽采設施設備或私自打開密閉、私自進入盲巷,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7、礦井或作業地點受到水害威脅或出現停風后不及時撤離或拒不撤離;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8、掘進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許掘進距離而進行掘進,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9、大型設備、特種設備在保護裝置失效或甩掉保護裝置情況下繼續使用;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失爆;違反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不執行停送電規定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10、違反規程、措施規定不使用超前支護空頂作業;擅自改變支護材料、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遇地質構造或巷道開口、貫通等特殊情況時未按規程措施加強支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1、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2、發現其他嚴重危害安全的行為將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七條 煤礦安全紅線規定經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按程序發布執行。
第八條 集團公司各級各類安全檢查,必須嚴格對照安全紅線規定進行檢查。
第九條 凡發現違反安全紅線規定,檢查人員必須現場認定并作出責任追究處理意見。
第十條 對認定的責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門具體落實,安監部門督查。
第十一條 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形納入安全績效考核范疇。
第十二條 出現多人多次違反安全紅線規定,集團公司對二級公司及礦(廠)主要領導進行安全誡勉談話。
第十三條 安監部門每月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況進行公開通報,接受廣大職工監督。
第十四條 本制度“安全管理紅線”中的處分對象“礦長”包含煤礦的董事長、總經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晉能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煤礦大型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三
1、井上、下安裝的計量器具,必須經計量部門校驗,取得合格后,并在計量辦登記后方能使用。
2、計量器具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技術要求,保證計量器具的精度。
3、選擇安裝計量器具時,應根據設備負荷容量的大小,選擇計量器具,保證計量器具的正常使用。
4、任何人在用電計量器的使用過程中,不得私自改動或損害,計量器具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5、全礦所有用電單位都必須裝表計量,根據各單位實際用電情況制定用電考核指標。
6、管理用電人員每月對全礦所有用電進行抄表計算。按實際用電與下達的用電指標進行考核,施行節獎超罰。
7、用電管理人員必須以身作則,嚴格認真搞好計量工作,一經發現有隱私舞弊現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8、用電管理人員還要不定期的對計量器具進行監督檢查,一但發現計量器具有問題,首先先停電,經供電部門領導和計量部門同意后,方可按計量程序及時更換,以保證計量的精確度。
煤礦大型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四
1、值班電工必須遵守電工作業一般規定,熟悉供電系統和配電室各種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備在異常情況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值班電工嚴禁脫崗,必須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
3、高壓變配電室值班必須遵守高壓配電裝置運行規程。
4、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使之符合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見“內線安裝電工”中表13―3)。
5、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與避雷針。
6、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帶好。
7、與供電單位或用戶(調度員)聯系,進行停、送電倒閘操作時,值班負責人必須將聯系內容和聯系人姓名復誦核對無誤,并且作好記錄。
8、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油開關(或負荷開關等)、負荷側刀閘、母線側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的順序與此相反。嚴防帶負荷拉閘。
9、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的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對設備更為熟悉的一人擔任監護。遠方控制或隔墻操作的油開關和刀閘(和油開關有連鎖裝置的)可以由單人操作。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及擔任監護的人員必須由設備動力部門領導批準。
10、用絕緣棒拉合高壓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高壓萬閘,都應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還應穿絕緣靴站在絕緣站臺上。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11、裝卸高壓熔斷器時,應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或絕緣臺上。
12、電氣設備停電后,在未拉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應視為有電,不得觸及設備和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13、施工和檢修需要停電或部分停電時,值班人員應該按照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電、驗電、裝設臨時接地線、開關加鎖、裝設遮欄和懸掛警示牌,會同工作負責人現場檢查確認無電,并交待附近帶電設備位置和注意事項,然后雙方辦理許可開工簽證,方可開始工作。
14、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撤離,工作負責人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并共同檢查,雙方辦理工作終結簽證,然后值班人員才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復送電。嚴禁約時停,送電。
在未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前,值班人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
15、高壓設備停電工作時,與工作人員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的距離小于表13―3(見“內線安裝電工”)規定的安全距離的設備必須停電,距離大于表13―3但小于表13―1規定的安全距離的設備必須在與帶電部分距離不小于表13―3的距離處裝設牢固的臨時遮欄,否則必須停電。帶電部分若在工作人員的后面或兩側而無可靠措施時也必須停電。
16、停電時必須切斷各回路可能來電的電源,不能只拉開斷路器就進行工作,而必須拉開隔離刀閘,使各回路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變壓器與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電壓互感器的一、二次側熔斷器都要取下。斷路器的操作電源要斷開。閘刀開關的操作把手要鎖住。
17、驗電器必須是合格產品,而且必須與電壓等級相適應,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試驗以證明驗電器良好。高壓設備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
18、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用導體接地并互相短路。對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回路或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部分都要裝設接地線。接地線應用多股裸軟銅線,截面面積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好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都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裝拆工作必須由兩人進行。不許檢修人員自行裝拆和變動接地線。接地線應編號并放在固定地點。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并在咬接班時交待清楚。
19、在電容器組回路上工作時必須將電容器逐個對地放電。
20、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和閘刀開關操作把手上都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點兩旁和對面的帶電設備遮欄上以及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工作地點應懸掛“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21、在低壓帶電設備附近巡視,檢查時,必須滿足安全距離,設專人監護。帶電設備只能在工作人員的前面或一側,否則應停電進行。
22、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要嚴防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產生高電壓。斷開電流回路時,必須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在電流互感器二次側的專用端子上使之短路。嚴禁用導線纏繞。工作中不得將回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護,應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
23、發生人身觸電事故和火災事故時,值班人員司不經許可立即按操作程序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以利進行搶救,但事后必須即刻報告上級,并做好記錄。
24、電器設備發生火災時,應該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撲救。變壓器著火時,只有在周圍全部停電后才能用泡沫滅火器撲救。配電室門窗及電纜溝入口處應加設網欄,防止小動物進入。本聯動線包括:磁選機、振動篩、萬能破碎機、錘碎機、粗碎機、風力運輸裝置。
煤礦大型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五
一、煤炭企業必須設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機構,配齊滿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做好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資金的提取使用等工作。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要對“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責任,做好礦井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煤塵、防止煤層自然發火等技術工作。
二、煤炭企業必須加強“一通三防”隊伍的培訓,重點是實用技術和現場操作技能的培訓。健全“一通三防”人員培訓制度,加強培訓質量的監督,強化專業技能,保證職工隊伍素質。
三、礦井必須嚴格通風系統管理,按規定編制井下各工作地點通風設計和配風計劃,確保各用風地點風量符合規定要求;并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要求,進行主要扇風機性能鑒定、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礦井需要風量計算、通風能力核定等工作。凡是超設計生產能力生產的礦井,必須對通風能力進行評價;凡是超設計生產能力20%以上生產的礦井,必須由有資質的機構對礦井通風能力進行綜合評價,并編制綜合評價報告。以后至少每3年綜合評價一次,嚴格做到“以風定產”。
四、采掘工作面必須形成完整的通風系統,且做到布局合理。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低瓦斯礦井中的高瓦斯區或瓦斯涌出異常區,一個采區內同時作業的采煤工作面數量不得超過2個,掘進工作面數量不得超過3個;其它礦井的一個采區內同時作業的采煤工作面數量不得超過2個,掘進工作面數量不得超過5個,并嚴格執行串聯通風的有關規定。
五、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低瓦斯礦井中的高瓦斯區或瓦斯涌出異常區,以及綜采放頂煤、懸移支架放頂煤開采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加強采空區和隅角瓦斯的監測監控,并采取綜合治理措施。
六、停工停風的掘進工作面和廢棄盲巷,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封閉。恢復停工停風的掘進工作面或啟封盲巷,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由礦山救護隊員負責實施。
七、煤巷、半煤巖巷炮掘工作面必須設置高壓遠程噴霧裝置,水噴霧射程必須到達該迎頭,放炮時必須對迎頭實施高壓水噴霧。
炮采工作面應在工作面前排支柱設置高壓噴霧裝置,放炮時對放炮地點實施高壓水噴霧。薄煤層(1.3m以下)、煤塵無爆炸危險性及“三軟”煤層采煤工作面的移動高壓噴霧裝置的設置,由礦(井)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確定。
八、嚴格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各放炮工作地點,必須設置灌裝水炮泥設施。放炮時,炮眼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不得放炮,未使用水炮泥的不得放炮,水噴霧未開啟的不得放炮,未執行“一炮三檢”制度的不得放炮,未執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的不得放炮。嚴禁放明炮、糊炮和一次裝藥分次放炮。
九、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制定完善的綜合防滅火措施。對于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低瓦斯礦井中的高瓦斯區或瓦斯涌出異常區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對采空區實施注漿或注氮措施,加強采空區有害氣體的預測預報工作。
十、礦井必須配齊安全檢測儀器和監測監控設備,并安排專人加強管理和維修,做到統一管理,統一維修、統一標校、統一發放。嚴禁不合格的安全檢測儀器和監測監控設備投入使用。
煤礦大型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六
成員:通風工程師、地質測量工程師及安全生產各職能管理部、室、區、隊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礦井瓦斯治理工作技術管理組:組長:總工程師副組長:通風工程師。
成員:生產調度主任、安全礦長、生產礦長、通風科長通風班長、防塵抽放班長監測班長三、通風瓦斯治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通風科:科長、通風技術管理人員5人。
通風科:科長1人、通風技術員1人、材料員1人、測風員1人、通風調度4人、班長3人、瓦斯員15人、放炮員5人、火工品管理員2人、押運員2人、自救器儀器收發員2人、儀器維修2人、巡檢管理員2人。
防塵抽放班:班長1人、瓦斯泵站觀察工3人、密閉工3人、抽放觀察工3人、測塵員1人、打鉆工6人。
監測班:班長1人、井下維護工2人、地面檢修工1人、機房值班4人。
一、礦長瓦斯治理責任制。
1、礦長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者。
2、參加瓦斯治理、瓦斯治理專題會,及時研究、解決瓦斯治理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3、保證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財、物。每年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專項資金足額、專用。
4、督促、檢查礦級領導層瓦斯治理責任制執行情況。
5、決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設施建設。
6、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具備瓦斯治理基本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煤礦事故的能力。
7、完善瓦斯治理機構。
二、總工程師瓦斯治理責任制。
1、總工程師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瓦斯治理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對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負技術責任。
2、每月召開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專題會,及時解決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認真貫徹“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針,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
4、審批改變礦井通風系統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及調整采區的通風系統措施。
45、審查、審批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的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有關部門對采煤工作面投產前的通風、防塵、抽放、瓦斯監控等系統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7、組織有關部門對掘進工作面開口前的局部通風裝備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8、組織每年一次的礦井反風演習和救災演練。
9、組織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
10、審核、批準不超過1次的串聯通風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但有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嚴禁任何形式的串聯通風。
11、審批一般掘進巷道貫通前編制的貫通及調整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
12、現場指揮掘進巷道與密閉區域、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
13、審閱通風報表、瓦斯日報表。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要求通風部門制定措施,督促處理。
14、根據生產、地質、瓦斯賦存情況確定抽放瓦斯的方法。審批抽放瓦斯專門設計。
15、組織抽放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質量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16、審閱礦井監測監控日報。
17、批準排放已封閉巷道內的瓦斯(不包括聯通采空區)時,巷道口柵欄處瓦斯濃度超過3%時,由通風部門提出的書面措施。
18、組織人員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封閉區、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
19、接受省、國家組織的安全培訓,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
煤礦大型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七
一、排碴場的妥善管理主要由看邊員負責,排碴車輛和推邊的裝載機均由其指揮。排碴車輛倒碴要聽從看邊人員的指揮,在指定位置上停車,在指定位置上倒碴。
二、碴場平盤反向坡度要保持35--40度,防止自然滑坡和塌陷。
三、裝載機推邊必須留沿30厘米以上,碴場要保持推平或在邊沿處稍微上坡方可,不允許下坡,以防止倒碴車輛溜車。
四、碴場必須留有排碴車輛足夠的回轉地方,多日積存的邊角料必須盡早處理,以保持碴場清潔。
五、雨后天晴排碴,看邊人員必須密切注視碴邊的動靜,加強警戒,如出現可能滑坡塌陷時必須果斷撤離,停止排碴,處理險情。
六、大霧(能見度在10以內),大風(風力超過5級)天氣,看邊員應根據天氣實際情況,向分管負責人建議停止排碴。
七、排碴場內不準其它機動車輛擅自停放,影響正常生產。
煤礦大型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八
為加強井巷工程管理,防止頂板事故發生,保障礦井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1、調度室每月開展一次重點區域危巷檢查,檢查后將巷修工程編制生產作業計劃于當月20日前報相關礦領導。
2、巷修隊負責主要回風巷道、主要皮帶運輸巷道、主要軌道運輸巷道的隱患排查及危巷排查。調度室按照“誰使用誰管理”和就近原則將全礦井在用巷道劃分到各相關單位,由各單位負責日常檢查和維護,杜絕死角。
3、巷修隊每月中旬將巷道隱患及危巷排查結果報調度室。
各單位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危巷必須及時匯報并處理,責任單位無法處理的必須及時上報調度室,由調度室安排隊伍處理或匯報分管礦領導解決。
1、本著“先急后緩,先重后輕”的原則,礦每月酌情安排隊伍對危巷進行修護。
2、采煤、掘進各責任單位范圍內的隱患和危巷由責任單位負責處理。
3、主要回風巷道、主要皮帶運輸巷道、主要軌道運輸巷道的隱患和危巷由巷修隊處理。
4、對頂板管理存在嚴重隱患的地點,責任單位要在醒目位置懸掛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許人員通行或在危險區域內作業。
各單位對責任區的隱患、危巷未及時排查、處理、匯報,造成漏頂、冒頂或發生人身事故的,根據事故性質和影響范圍,對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追查處理。
煤礦大型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九
第一條為落實項目部領導帶班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領導帶班入坑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33號令)、領導現場帶班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范圍為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
第三條本制度中帶班領導范圍為:經理、安全經理、技術經理。
第二章領導帶班。
第四條帶班規定:
(一)經理每月帶班不得少于5次,其它帶班領導每人每月帶班不得少于8次。
(二)每月對帶班領導的姓名和班次在項目部會議室公示,并接受員工對其帶班情況的監督。
(三)領導帶班按照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員工倒班方式,執行三個班次(一班06:30—12:00;二班12:00—18:30;三班18:30—06:30)帶班,做到班班見領導。
(四)帶班領導因公出差、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帶班時,須提前聯系其他帶班領導換班,并匯報項目部,帶班領導需在交接班記錄中詳細載明換班原因。
(五)凡帶一班的領導,在帶班結束后,可酌情休息。
(六)每月28日前,由項目部辦公室編制下月領導帶班表,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實施,報送項目部備案。
第五條帶班領導職責。
(一)帶班領導必須掌握當班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帶班領導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責任,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并要對生產現場中的安全重點部位進行巡視、督查。
(二)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產情況,掌握本班應該注意安全生產重點部位,并在《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接班欄里簽字。當班領導帶班結束時,應對采坑的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問題、隱患及注意事項進行詳細記錄。
(三)三班和一班的帶班領導每班需參加一個隊的班前會,督查當班職工的出勤情況和班前安全生產工作的布置情況。
(四)深入生產現場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在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待隱患排除后方可繼續工作。
(五)發生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第六條領導帶班檔案管理:
(一)帶班領導及時將帶班的時間、巡視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相關情況的具體內容詳細地登記在《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中。
(二)項目部查看上班領導帶班記錄,對記錄中尚未處理的問題安排有關人員進行處理,并對帶班記錄和處理結果進行梳理,摘錄于《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領導帶班檔案》中。
(三)調度指揮中心設專人管理《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領導帶班檔案》,存檔。
第三章考核獎懲。
第七條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對領導帶班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安委會在每月安全例會中通報。
第八條根據考核結果對帶班領導進行獎懲:
(一)未按規定帶班、缺班者,處500元罰款;。
(二)未按規定履行好帶班職責,帶班記錄填寫不規范者,處以3000元罰款。
煤礦大型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十
為了提高我礦經濟效益,確保集團公司、礦下達的噸煤材料費指標的順利完成,切實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設備維修、大修,充分發揮設備效能,服務于安全生產,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轉,結合我礦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加強對配件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管理機構,配備配件管理人員4名。配件管理人員要加強配件管理,不斷提高配件管理水平。
2、成立機電科配件庫,配備配件保管2人,辦理配件入庫手續,發放配件。
3、各區隊應有一名由機電班長兼職的配件計劃員,負責各區隊配件計劃編制和配件領用。
1、建立健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嚴格實行計劃管理和定額管理,認真執行配件“統一計劃,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統一計劃,統一訂購,統一分配,統一領用,統一管理。
2、礦屬各單位的配件計劃必須在每月的20日前,將下月所需的配件計劃,按外購件與自制件兩類分別造表報機電科配件組。所報配件必須注明主機名稱、型號、生產廠家、自制件必須帶圖紙。
3、機電科配件組按各單位上報配件計劃、按外購與自制兩類利庫后、分別編制配件計劃分別送交供應科與礦機修廠。對于各區隊使用的零星配件,機電科配件組可自行編制采購自行儲備,以備急需。
4、配件計劃必須根據生產任務、設備使用臺數、設備狀態、檢修安排、配件的庫存和消耗情況來編制。
5、提報申請計劃要遵循“先利庫,后申請”“自制不申請”“提高自制率,降低外委量”的原則。
1、凡經機電科配件組負責下達的配件計劃,所出圖紙的制圖、描圖、校對、審核都應有專人負責,并在圖紙上簽字,如果下達計劃圖紙有誤造成損失的,應追究制圖審核者責任。
2、機修廠必須建立質量保障體系,應設置1-2名質量檢查員,對修理、加工的配件,嚴格按圖紙要求進行檢驗,并在加工卡上簽字,對于不合格的產品,檢查員有權宣布配件報廢。機電科配件組保管員對沒有機廠質檢人員簽字的工件,配件組可不辦理入庫,發現有不合格產品,配件組按機械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對責任人作處理,加倍對機廠工資總額進行罰款。
3、對于外購配件的驗收入庫管理,必須由供應科按要求出具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由機電科、紀檢、企管、供應等有關科室組成聯合驗收小組,經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1、倉庫保管員要熟悉業務,掌握每種配件的用途、安裝部位、庫存數量。
2、保管員要精心對配件進行保管。特殊配件要防護涂油,上蓋下墊,防止配件銹蝕損壞。
3、倉庫要保持清潔整齊,要堅持五五擺放(五五成行、成方、成垛、成串)定量包裝,標簽要填全、懸掛整齊。做到“四對口”(帳、卡、物、資金),機型保管要系列化。
4、嚴格執行配件發放制度,按領料憑證發放,對于無手續的有權拒發,配件帳要整潔,技術數據要齊全準確,每日留存票據要裝訂成冊,妥善保管,每月25號前填報配件收、支存報表。
1、各級配件管理人員必須經常調查了解分析并掌握配件動態及消耗規律。
2、要抓好配件的定額管理,特別對用量多,價格高,易于損壞丟失的配件制訂消耗定額。
3、配件儲備主要由配件倉庫負責,各區隊可備有少量日常生產中需要的易損配件,實行三定二有(定指標、定品種、定數量、有專人保管,有領發數量帳)的管理制度,機電科有權檢查各區隊的配件倉庫,并進行考核,并有權調出、調入。
1、要加強對配件回收復用工作的組織領導,發動群眾做好回收復用工作,把回收復用指標作為考核各區隊經濟核算的內容。
2、對各種配件(一次性橡膠件可不交舊)要嚴格執行交舊換新制度。
3、要做好舊件的修復工作,原則上執行能自修的決不外修。機修廠對機電科安排的配件修復計劃要及時安排,對重點的、復雜的、零配件修理要組織專門人員組織攻關,確保修復質量。對確需外修的配件,由機電科配件組報出計劃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會同有關部門公開招標進行。
1、機電科對各單位到機修廠加工配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計劃、統一安排、統一加工、統一發放。月底機電科根據機修廠加工數量對機修廠進行結算,各單位不再對機修廠結算。
2、對各單位計劃外的急用零星配件必須帶圖紙到機電科,由配件組下達急用件臨時任務通知單,機修廠方可加工。
3、對升井檢修的設備由機電科設備組匯同機修廠、使用單位等有關人員共同拆檢,填寫檢修卡片并簽字,檢修卡片作為領用配件的依據。
4、機電科月底根據設備檢修量、自制加工量、所用材料對機修廠本月所領材料進行考核。
5、機修廠月底上報機電科機修廠庫存材料及配件報表,機電科不定期查看機修廠材料及配件庫。
6、機修廠所領材料及配件與用量、庫存量差額較大時,機電科匯同有關部門對機修廠進行分析。
對于配件修理費管理,原則上實行上限定額管理,各區隊無論產量、進尺超額多少,均確定一個合理的定額。
1、根據各單位使用設備多少,按區隊類別分別提取配件消耗金額。1)機電運輸單位按礦下達指標控制、2)采煤隊按實際產量,礦下達噸煤指標計算、3)開拓、掘進隊按實際進尺指標計算。統一實行節獎超罰。各區隊節約獎按節約價值的20%提取獎勵,超耗按超耗價值的100%扣罰。各區隊獎罰金額由機電科配件管理人員每月2號前上報礦企管科執行。
2、對各單位丟失的配件嚴格執行罰款,按丟失配件原值的100%罰款。
3、對大型材料:如皮帶、鋼絲繩等嚴格執行交舊制度,對執行好的單位可按原值的1%獎勵。皮帶回收必須保證單卷在80m以上,對超出80m以上的按超出米數原值的20%獎勵,對少于80m的按欠米數原值的100%罰款,對回收皮帶在600mm/800mm(原帶寬為800mm/1000mm)寬以上且符合以上條件的可按所交數量的10%獎勵,對拉扯、撕裂的按原值的100%罰款且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煤礦大型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十一
為搞好班組科學管理,增強企業活力,加強班組建設,做好班組的基礎工作,保證企業各項生產任務的完成,特制定《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望各單位嚴格執行。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班組,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班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標準化。
二、班組實行區隊領導下的班組長負責制,密切配合班組長,共同抓好班組內的各項工作。
三、班組長要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技術業務知識;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工作以身作則;團結同志,有一定文化水平;識大體,顧大局,民主意識強。
四、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班組,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班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標準化。
五、全面完成各項生產、安全、經濟效益等經濟技術指標。
六、嚴格執行操作規格,搞好安全教育,精心維護保養設備,保持生產現場整潔衛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和環境保護工作,做到優質、高產、低耗、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七、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及時準確認真地填寫各種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管理圖表,并經常檢查班組各類臺帳的`記錄情況。
八、積極組織職工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做好青工的傳幫帶工作,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九、搞好精神文明建設,教育班組成員樹立主人翁責任感,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履行公民義務。
十、大力推動班組民主管理,深化班組內部改革,自覺運用目標管理、全面質量管理、定員定額管理等辦法,最大限度的調動全班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十一、主動做好班組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好班前會,組織各種例會、班組的政治學習,經常進行家訪談心活動。
煤礦大型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十二
一、對于主扇除正常檢修外還要掌握其運行情況。即設備的聲音、需動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二、根據設備的性能及有關技術參數對設備定期保養如加油、防腐、更換零件、調整測試等使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三、操作人員要經常巡回檢查深入實際做好記錄以便組織及制定季檢、月檢、年檢計劃為中修和大修打好基礎。
四、主扇除正常的日檢外還要根據日檢情況安排大、中、小修理周期一筧表。
五、設備的使用不得超過使用期限按照制度必須進行認真、細致的進行設備周期性檢修。
六、操作人員對自己所操作的設備必須每班做一次清潔衛生保持設備干凈、整潔。
煤礦大型設備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十三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以質保安,工程質量是安全的保障。
2、以采、掘作業規程為施工的質量要求基礎,要求各作業班組嚴格以《煤礦安全規程》,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施工技術措施要求作業。
3、跟班作業礦級管理人員、安全員隨時以安全質量要求進行班組作業指導,以保證班組每班作業都嚴格以安全生產質量要求進行工作,努力減少因質量不好而返工。
4、每月由安全生產礦長,工程帶隊組織檢查驗收確實作安全質量工作過程中有動態檢查、驗收。
5、每月20日由礦長組織帶隊檢查驗收班組工作的安全質量。
6、按安全質量三級建設管理進行管理考核,達到安全質量標準的.進行獎勵,達不到的按安全質量責任大小進行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