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后感是讀完一本書或者文章之后,根據(jù)自己的思想和感受來寫下對所讀內容的個人理解和感受的一種書面材料,它可以讓我們更加深入地思考和領悟所讀內容。接下來,我會推薦一些讀后感值得一讀的優(yōu)秀作品,希望能給大家?guī)黹喿x的樂趣和啟發(fā)。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優(yōu)秀18篇)篇一
透過瑪麗·彼爾得的文字,我不僅看到了一個更完整的世界,而是整個世界都在我的意識中被分解,被解剖,于是人生的意義就成了,我該如何去理解這個世界,如何才能透過這表面,借助歷史、傳統(tǒng),借助科學分析,來解釋這個世界?表面之下的世界很繁雜,但又那么有吸引力,偶爾令人猝不及防,令人不敢靠近,但那理清背后條理的沖動卻又是那么強大,迫使自己走向那黑暗,借著零零碎碎的星星火火,抱著希望,并且堅信,自己可以一步一步,一層一層,撥繭抽絲般地理清人類世界背后所隱藏的構架。
瑪麗·彼爾得就在她的《女性與權利》展現(xiàn)了這種洞察力。基于她的兩次演講,她將其整理成書,簡短的文字卻富含如此強大的力量。但我讀到的不是慷慨激昂的演講,而是根植于西方傳統(tǒng)文化和歷史的理智分析。西方文化起源于希臘羅馬文化,作為西方古典學專家,彼爾德當然對其傳統(tǒng)文化如數(shù)家珍,于是她在當代世界看到了古代文化的殘留。她從歷史文化的角度,剖析當代西方女性面臨的挑戰(zhàn),是啊,女性(在此是西方女性)何時能脫離男性的權利世界。為此很多非西方讀者比如我也是感到無比震驚,難以想象,在德國總理、國防部長,甚至是歐盟議會主席都是女性的情況下,她們仍面臨著男性權利主導世界的壓迫。而對于這種現(xiàn)象,彼爾得指出這雖然代表著進步,但這些女性畢竟是那極少數(shù),那社會的女性大多數(shù)呢?社會作為一個整體是否真的可以實現(xiàn)男女真正的平等?對此,答案樂觀但路長且艱。
反觀中國,不同文化卻又展現(xiàn)了驚人的相似性。彼爾得對西方傳統(tǒng)文化的闡釋以及其對當今西方男女性別權利世界的影響,都可以在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找到相似成分。當然,其分析是不能照搬的,但這也提供了一種思路,那就是從中國傳統(tǒng)文化出發(fā),沿著文化的脈絡,來慢慢解釋現(xiàn)代男性仍處于主導地位的原因,正如彼爾得暗示的,其目的不是我們在男性構建的世界中爭取我們的地位,而是質疑這個世界甚至對其進行顛覆,我們要做的不是針對他們對女性造成的傷害進行修修補補,而是我們真正地從根源上對其造成傷害的原因進行理解,并從根源上消除這些傷害發(fā)生的可能性。
最后,讓我們想象一下在中國,當然這是一個大膽的想象。想象一下,現(xiàn)在各個領域中的領導人物男女性別進行倒置,也就是說男性領導變成了女性,寥寥可數(shù)的女性領導變成男性,你的第一反應是什么?舉一個更形象的例子,如果中國國家主席和總理都是女性擔任時,或者更進一步,如果國家整個領導層女性占極大多數(shù)時,你感覺如何?如果你對此從未展開想象,那我特別建議你認真思考一下。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優(yōu)秀18篇)篇二
掃煙囪的小男孩湯姆從小就受師傅葛林的嚴厲管教。有一次,他和師傅去一個大戶人家掃煙囪,可是湯姆不小心闖了大禍,嚇得他到處跑,最后在仙女的引導下,跳進了水里,并且變成了水孩子。起初,湯姆還是像以前那么頑皮,在水里,他經常和各種動物搗蛋,后來在仙女的的幫助下,小湯姆漸漸長大了,也成熟了。最后仙女派他去幫助師傅葛林擺脫困境。一開始,小湯姆很不愿意去,因為他怕師傅在次把自己變成掃煙囪的小男孩。可是,仙女告訴他,一個人如果想成功就不能只做自己喜歡的事情。最后,他終于變成了一個善良、可愛的水孩子。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優(yōu)秀18篇)篇三
這是原雅軒的一部電影。原雅軒并不著名,我也并不知道他。但是,我知道他的《念書的孩子》,這個非常感人的電影。
主人公名叫開開,是一個留守兒童。他與爺爺互相照顧,活得很快樂。開開撿來的流浪狗“小膽兒”,是非常通人性的,也是我們這些人買不來的。
開開家沒有電腦,也沒有游戲機,連電視都沒法看。放學后唯一的快樂,就是告訴爸爸“復習了,預習了”后聽到爸爸的夸獎。
開開的爸爸給開開和爺爺買了煤氣,使要跺腳取暖的家庭暖意四溢。可是溢的太多,讓爺爺煤氣中毒。開開哭的死去活來,還是林醫(yī)生把爺爺從閻王爺那里拽了回來。開開感動的淚水四射,給林醫(yī)生磕頭表謝。
但是,人免不了一死,爺爺最后還是走了……。
開開開始一個人在家生活,自己起床,自己做飯,自己上學……陪伴他的只有“小膽兒”。我一邊看,一邊擤鼻涕。
爸爸還是不忍心,想把他接到城里去。開開當然愿意,但還是有點舍不得大家。
但他爸爸還是把他拽上了車。車走了,“小膽兒”在后面追。漸漸地,變得模糊起來……。
是啊,留守兒童都那么認真的學,咱再偷懶,可就說不過去了。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優(yōu)秀18篇)篇四
有一則故事:一位中國人去一位美國老師家做客,無意中看見老師不滿三歲的孩子拿著一把鑰匙,動作笨拙地試著插進鎖孔,想打開臥室的門,可怎么也插不進,打不開。這位中國客人想過去幫他一下,卻被美國老師阻止了。美國老師說:“讓他自己先犯錯誤吧,琢磨一會兒總能把門打開,這樣他就再不會忘記這門應該怎樣打開了!”果然,那孩子折騰了很長時間后,終于如愿以償。他欣喜地大拍其手,其興高采烈的心情想必絕非大人幫他開門所可比擬。
這則小故事,給我們以深刻的啟示。孩子是稚嫩的,不成熟的,容易犯錯誤的,他們成長的過程其實就是不斷犯錯誤的過程,也正是不斷改正錯誤、掌握方法的過程。在生活、學習中,假如不給孩子這種機會,輕易地幫他“開門”,非但剝奪了孩子尋求正確“開門”方法的'樂趣,更會使他們變得徽于動手,疏于嘗試,習慣依賴父母、老師,以至于泯滅天性,永遠不會自主、自強。
法國作家羅受羅蘭說:“人生應當做點錯事。做錯事,就是長見識。”意大利的朗根尼西也說過:“不要給我忠告,讓我自己去犯錯。”一個人怕犯錯,就是畏懼現(xiàn)實;一個人想逃避犯錯就是逃避現(xiàn)實。一個教育者不允許孩子犯錯,就是不允許孩子成長。
人類歷史上,一個成功者所犯的錯誤往往要比失敗者多得多。電磁學家法拉第18就開始思索:既然電流能產生磁場。那么磁場能否產生電流呢?直到1852年,他才證實了感應電流的存在。歷時32年,他毫不懈怠,誰能知道他犯了多少次錯誤?大發(fā)明家愛迪生曾嘗試過用1000多種不同的材料做燈絲,當人們嘲笑他犯下的錯誤時,他驕傲地說,至少我已經找到了1000多種不宜做燈絲的材料。火箭之父勞恩共犯了65000次錯誤,終于把人類送士了月球。就連造福于人類的鋼化玻璃也是人有意無意間犯下一個小錯誤——在玻璃間夾了一塊塑料膠片,才被發(fā)現(xiàn)的。有人說,錯誤其實就是生活對人們言行的反饋,犯的錯誤越多,得到的反饋越多,矯正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ibm創(chuàng)始人華特生說:“成功的法則就是犯錯誤的速度提高一倍。”
請記住:犯錯誤是上帝給孩子們的權利。正像曾經迷過路的孩子再也不敢忘記回家的路一樣,往往只有犯過“錯誤”才能消滅錯誤,走向成熟,邁向成功。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優(yōu)秀18篇)篇五
我讀了查理金斯萊寫的《水孩子》之后,我知道了這本書的主人公是一個掃煙囪的小男孩湯姆,湯姆的師傅格林姆不管生氣還是不生氣都常常打湯姆,有時候還不給東西他吃。
湯姆一天當中,有哭,有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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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權利讀后感(優(yōu)秀18篇)篇六
當初在德國上學,每到周末,附近的孩子就在樓下玩鬧,有尖叫有哭鬧有唱有跳,有時吵得人心煩意亂。雖然不忍心去打擾他們,心里也盼著他們的聚會趕快結束。后來我才知道,原來德國許多州都允許兒童制造噪音。,聯(lián)邦政府更是專門出臺一項議案,以法律保護6歲以下兒童制造噪音的權利。即使附近的居民受到噪音之擾,也不得因此去驅趕兒童。
德國對噪音有嚴格的規(guī)定,如入夜后工地必須停工,居民不能在星期天使用割草機等,以免產生噪音,干擾人們休息。然而兒童吵鬧的天性,也應該受到法律的約束嗎?過去德國各地曾經多次發(fā)生過投訴兒童噪音的糾紛。很多人抱怨兒童玩耍時制造出過多噪音,令很多幼兒園在申請建造許可時遭到了拒絕,很多兒童中心必須修建隔音墻才能避免打擾附近居民。另外也有很多人擔心:如果自家附近興建了一所喧鬧的.幼兒園,他們的房產價值會大打折扣。不少居民因為附近托兒所的吵鬧而提出抗議,在柏林的一場官司甚至導致一家托兒所關門。
允許兒童吵鬧的提案是在202月由聯(lián)邦議會通過的。議案決定修改目前的“建筑使用權法”和“噪音保護法”,將兒童吵鬧聲歸入“自然聲”一類,并且明確規(guī)定,兒童吵鬧的聲音不適用工業(yè)和商業(yè)噪音的管制法律。
議案提出,從幼兒園、沙坑以及兒童游樂場所發(fā)出的喧嘩聲和噪音“一般不會對環(huán)境造成破壞”。下屆聯(lián)邦議會有責任制定新的法律規(guī)則,并以投票形式表決通過,保護兒童在公共場所玩耍吵鬧的權利。政府在議案中說,兒童游戲和吵鬧聲是自然聲,應該得到社會的容忍。
德國環(huán)境部部長諾爾伯特?羅特根說:“這是一個支持社會關愛幼兒的清晰的立法信號。”
(王傳生摘自4月26日《法治周末》)。
責編:徐艷蘭。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優(yōu)秀18篇)篇七
《水孩子》這本書講述了一個名叫湯姆的掃煙囪男孩,他從小就失去了爸爸媽媽,他的師父經常打他、罵他。在一次掃煙囪時,他被仙女變成了水孩子,從此他就在水里快活的游來游去。他身上有許多壞毛病,但他勇敢的生活下去,努力改掉自己身上的壞毛病,經過了許多挫折和困難,最終使自己變成了一個善良、可愛的水孩子。
我比湯姆可幸運多了,我有爸爸媽媽,沒有多少壞習慣,又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但是湯姆有勇敢面對困難和堅持到底的好習慣,我卻沒有,所以我要向他學習者兩點,才能成為更優(yōu)秀的孩子呀!
讓我們向湯姆這個勇敢、堅強的孩子學習吧!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優(yōu)秀18篇)篇八
曾經的我們,就像這吵鬧村里的孩子一樣,有那使我們歡呼雀躍的事情;有那使我們覺得很無聊的事情;有那和伙伴們一起感到慶幸,感到愉悅的事情;還有那伴隨我們生活的點點滴滴。
吵鬧村有七個孩子,我們卻有47個,吵鬧村的孩子們過的生活,是我們現(xiàn)在沒有擁有的。他們大膽、勇敢,他們會去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他們的腦袋里永遠有著你意想不到的主意。今天烤甜點、明天去油東西。唱著歡快的歌,走在去學校的路上。這些我們都沒有嘗試過。他們獨立、自由,任何事情打聲招呼就行了。他們動手能力強,會自己照顧自己,而我們卻不行。
我們的動手能力很弱,自己絕不會碰油漆,也不會去想著自己烤甜點,獨立性雖說有,但絕對不會自己跑出去待一個晚上,也不會和朋友們去玩探險一類的游戲。這使我感到很悲哀。
說句實在的,我很向往吵鬧村。那里有歡歌笑語,那里有最純真的一切,那里有的,是我們都缺少的七美德:誠信、希望、慈善、正義、勇敢、節(jié)制和寬容。這些,我們身上都可以呈現(xiàn),但是,誰又敢保證,這七美德一定會出現(xiàn)在我身上呢?吵鬧村的孩子做到了,從他們的身上,我找到了這七種美德。這就是我們要向他們學習的。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優(yōu)秀18篇)篇九
把兒子從幼兒園接回來后,我們在小區(qū)里和小朋友們一起玩,一個小時以后,我們回家,兒子開心地說:“回家吃蛋糕嘍!”鄰居逗他說:“那讓小妹妹和小弟弟一會兒都上你家去,好不好?”兒子想了一下說:“行!”“那等天黑了以后我們去你家吃蛋糕了啊?再見!”鄰居說。
回家后,兒子并不急于吃同事從日本帶過來的小點心,并一個勁地問我:“天快黑了吧?”“快了,你不是很想吃那些小點心嗎?”“我不能吃,我得等天黑了小朋友來了一起吃!”我一聽笑了:“啊呀,你真是個可愛的孩子,還知道好東西要和小朋友們一起分享呢,不錯!可是他們好像來不了了?”“為什么?他們說天黑就來了?”
我一時無語,不知該如何給孩子解釋,那只是大人們讓孩子回家的一句玩笑話,可兒子還當真了。想了想趕緊說:“他們也回家吃飯了,不會來了,你自已先吃嗎?等明天看見他們時再帶給他們吃,好不好?”“不好,我要再等一會兒!”我真的有點犯愁了,小家伙倔起來,執(zhí)著起來還真沒辦法!想想,漢語真是博大精深,一詞多義不說,這其中的奧妙有時真沒法跟這么小的孩子解釋。但我還是覺得這件事應該原本告訴兒子。“兒子,媽媽很開心你能對小朋友這么好,把好東西留給小朋友們一起分享,但是剛才奶奶和阿姨說要帶小朋友一起上咱們家來,其實他們是想讓小弟弟、小妹妹先回家去,并不是真的要上咱們家來,那是客氣話,所以他們不會來,你先吃吧,行吧?”“好吧,我不等了!”他像聽懂了似的點點頭,但玩一會后他仍會問:“為什么不來?不是說天黑就來了嗎?”我是一通解釋,他再也沒有問過。
這件事還是讓我吃一驚,孩子別看他小,但他也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有些時侯要把他當大人看待,他也有知道事情真相的權利呢。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優(yōu)秀18篇)篇十
一個清靜的午后,我看了一篇文章,感觸頗深,題目是《會飛的孩子》。
更讓我們值得學習的是,族人孩子的獨立,他們是自己做飯吃,自己做作業(yè),傍晚在“飛”過去,枕著江濤入夢,還有,他們的樸素也值得我們學習,他們見有人有危險,毫不猶豫地將其拯救。族人孩子的勇敢,獨立,更是襯托出了城市孩子的嬌生慣養(yǎng)。
城市孩子不會樂于助人,不會勇敢面對危險,相反,他們喜歡遇到危險就向父母求救。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優(yōu)秀18篇)篇十一
“把人和動物區(qū)分開來的是笑,要認識一個人,就要看他在適當?shù)臅r候會不會笑。”這是《出賣笑的孩子》中的一句話,笑可以買賣?我被這本書深深地吸引了。
這本書寫了一個名叫蒂姆的男孩,居住在一個貧窮狹窄的胡同里,母親在他三歲時去世,父親為他找的繼母,給他留下了一堆凌亂不可磨滅的記憶。后來唯一能給他快樂的父親也去世了。為了有錢給父親立一塊大理石碑,為了還清繼母欠下的蛋糕錢,他做了一筆讓人意想不到的交易——出賣了自己的笑。而他換回的就是——每次打賭必定會贏。從此以后,蒂姆變成了家喻戶曉的“小百萬富翁”。但他覺得:自己不會笑,世上最富有的人,卻變成了世人中最可憐的人。于是,他決心找這位陰險狡詐,向他買笑的勒菲特先生要回自己的笑。這對一個十四歲的孩子來說,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歷盡千辛萬苦,在朋友的幫助下,終于找回自己的笑。
讀完這本書,我心里久久不能平靜。
“用錢是買不到笑的。”正如卡耐基說的:“笑是人類的特權。”笑,是一種發(fā)自內心的快樂和幸福。失去了笑,也就失去了天真和信任。
從蒂姆身上我深深地懂得:人可以拒絕做一個百萬富翁,可以拒絕當一個國王,但決不能拒絕來自內心深處的笑。
笑就在我們身邊。我們要做笑的國王!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優(yōu)秀18篇)篇十二
水孩子是個很有趣的童話故事,講的是水孩子湯姆他剛開始是個連水都沒見過的掃煙囪的小孩,經常給有錢人家掃煙囪。有次被一個仙人追趕到海邊,把他變成了水孩子。
可以在海底生活,湯姆在海底的生活的非常開心非常快樂,讓湯姆在海底受教育,交到好朋友,從一個非常調皮的孩子變成一個講文明有用的人。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優(yōu)秀18篇)篇十三
初讀本書,拋去翻譯的晦澀難懂,其有關“法的生命是斗爭”的描述的確令人熱血沸騰。縱觀西方的思想進步歷程,從奧妙無窮的古希臘哲學,到繁華瑰麗的文藝復興,再到跌宕起伏,迸發(fā)思想之光的啟蒙運動,法學的發(fā)展幾經挫折,法律的建立和完善亦難能可貴。以史為鏡,可知,若想讓紙張上的文字成為社會運作的規(guī)范,暴力手段必不可少,二者的關系就如書中描寫的一樣,“無天平的寶劍是赤裸裸的暴力,無寶劍的天平則意味著法的軟弱可欺。”借對法律至高無上性的描述,深入的探討了“主張權利是對自己的義務,為權利而斗爭是對整個社會的義務”,賦予個體應有之權利,強調公民于社會之責任,描繪出自由平等法制的美好藍圖。
可人生在世,難逃柴米油鹽醬醋茶,每每看到書中“主張權利是對自己的義務,為權利而斗爭是對整個社會的義務。”這番激勵人心的口號,雖有激情,但仍有幾分迷茫與虛幻,仿佛在閱讀童話一般,結局美好,可并非生活。
在此我僅能指出,至少在現(xiàn)代中國,少有人知道如何正確行使公民權利,如何擔負社會責任,如何維護自己的法感情。在古代更甚,民眾對法律的概念僅是社會規(guī)則而非武器,更非自己所能插手的東西。這不由得讓人想起戊戌六君子為變法事業(yè)引頸待屠,六人皆為國家大義,民族興亡,可圍觀的百姓只能看到皇家天威,高層的搖搖欲墜都被刑場的“熱鬧”遮蓋。魯迅有言:“無盡的遠方,無數(shù)的人們,都與我有關。”其對社會責任感的呼吁,卻幾乎被遺忘,被人民遺忘,被價值觀遺忘,而這份“自掃門前雪”的態(tài)度不知何時成了民族根性。
更有實利主義的傳統(tǒng)留存,于百姓而言,曉之以情不如動之以理,無利不往。受這些影響,中國至今鮮有西方強有力的公民意識和對法律的尊敬,更遑論讓自己與社會未來捆綁,犧牲自我時間來伸張法律公正。
現(xiàn)實如此,不多加評述,然而難以改變的現(xiàn)實也不是否定本書適用于中國的理由。在人人逐利的年代,更需要理想主義者的呼吁和召喚,即使這聲音微弱到很快就會被潮涌而來的金錢淹沒。
在《勝者即正義》里,信奉金錢的古美門和追求公正和真相的黛律師形成鮮明對比,對于劇情評論也不乏對古美門的推崇和對黛“圣母”的嘲諷,然而現(xiàn)實社會里,兩位主角形象都幾乎不存在,前者夸張過多,后者難以生存,就像理想主義在實利主義里難以生存,而且飽受辛辣的譏諷和嘲笑,可是理想主義恰恰是人性,道德,光明的白月光,也許這些言論不適用于社會現(xiàn)實,甚至被當作孩童幼稚的評論,因為總是有人用“現(xiàn)實就是如此,我們無力改變,別做夢了”這種話來回擊。
成長充滿痛苦,可希望總是這么閃耀。我自認沒有理想主義者的堅定信念,只是為名為利的碌碌庸人,可是我絕不會嘲笑那些滿懷希望和理想,并愿意為之付出一切的年輕人。
這些年輕人——無論年齡多少,因為懷有理想的熱忱,他們都是充滿活力的年輕人。我不嘲笑他們,是因為我知道,他們正在做的,是我絕對無法做到的,最偉大的事情。
更希望這樣富有關懷的著作,能再多一些。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優(yōu)秀18篇)篇十四
作為新功利主義法學(目的論法學、利益法學)的創(chuàng)始人,乃至整個20世紀現(xiàn)實主義法學與社會法學浪潮的影響者之一,魯?shù)婪颉ゑT·耶林以其1872年在維也納的一篇演講整理稿,成為每一名當代法學生心目中光輝熠熠的名字,他的演講題目:為權利而斗爭,也幾乎成為每一名合格法律人試圖踐行一生之信仰。
《為權利而斗爭》一文,無論在時間上,還是在整個耶林理論理論中,都是起承轉合、畫龍點睛之筆,是耶林理論的樞機。該文前有耶林成名作《羅馬法的精神》承繼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后有《法的目的》將《羅馬法的精神》所論詳細展開,并最終奠構目的法學派。無論是批評薩維尼的歷史法學派(民族的法),還是批評由歷史法學派而來的概念法學(潘德克頓式的邏輯型法典與法典萬能論),普遍的法之精神與目的,是耶林理論中的“一以貫之”,而“為權利而斗爭”又正是耶林所謂法之精神與目的所在。所以“為權利而斗爭”高度概括了耶林的主張,也完全代表了耶林對于現(xiàn)代法學的貢獻。
耶林認為,斗爭是法權之手段,秩序是法權之目的,為了秩序和平而對不法行為進行斗爭,便是法律與權利(recht)的合目的性。耶林此說,徹底取代了以薩維尼為代表的歷史法學派之觀點(法律來自民族歷史精神的平和傳承),打破了19世紀法理學的詩性浪漫主義,開啟了20世紀法律學的現(xiàn)實主義序幕。
正如“上帝助自助者”所言,法權只為敢于維權的偉岸之人敞開庇護的胸懷,而非在不法面前懈怠、麻木、怯懦之人。
就像生產中對勞動的鼓勵,這種斗爭,捍衛(wèi)了因勞動而附著在個人財產之上的人格;
就像戰(zhàn)爭中對逃兵的制裁,這種斗爭,捍衛(wèi)了因團結而加固于集體利益之中的共益;
就像刑法中對犯罪的懲戒,這種斗爭,捍衛(wèi)了因實行而夯實了國家權威之下的秩序。
所以維護自身權利、與不法做斗爭,是一件于己、于人、于國都有助益的崇高之事,是法律之騎士精神,是權利之俠義肝腸。
私權是國法的基石,權利意識是國民的責任來源,是非感是整個民族與社會的活力源。沒有權利意識、沒有明晰是非感的社會是脆弱無力的,既無法抵抗暴政,也無法抵御外侮。
“法律的意義與維權的動機,并不在于金錢賠償這個手段,而在于私權利之安保、是非感之補償、法權威之恢復,后三者才是法律與權利的目的。”
同樣是社會規(guī)范,法之所以區(qū)別于道德,不在于“不為不法”的不作為式自律,而在于“不容忍不法”并予以反擊的積極作為。為權利而斗爭,拿起法律的武器,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內不容忍任何不法行為,并對不法行為采取“合法、合理、有禮、有節(jié)”的抵抗,才能在維護權利中落實法律,實現(xiàn)法律與權利的聯(lián)系性,實現(xiàn)法權的合目的性。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優(yōu)秀18篇)篇十五
和蕭旭一起看完《雪孩子》之后,蕭旭說:“媽媽,雪孩子真好,動畫片也很好看呢!”
是啊!這也不禁勾起了我們童年的美好回憶,記得小時候我特別喜歡這個動畫片,優(yōu)美的畫面,動聽的音樂,還配上舒展的舞姿,每每看一次都是一種享受。讓2000后的孩子們看看多讀讀,多看看,是對傳統(tǒng)優(yōu)良文化的繼承和滲透,是對新一代兒童進行美好道德品質的教育與宣揚。
這個故事講的是:有一只兔媽媽和一只兔寶寶,媽媽給兔寶寶堆了個雪人叫雪娃娃,雪娃娃做了很多好事,他幫助了壓彎的小樹枝,幫助了凍僵的翠鳥,最讓我感動的是他還從著火的屋子救出了兔寶寶,他明知道被火烤后會融化,他還是去了,最后變成了一朵云。
讀著這個故事,雪娃娃深深感動著我,我會永遠記著他的勇敢和善良。
雪,一連下了好幾天。終于,天晴了,兔媽媽要出去辦事,就給小白兔堆了一個雪孩子,小白兔和雪孩子玩的很高興。玩累了的小白兔要睡午覺了,屋子里很冷,小白兔就燒了火。火越燒越旺,家著火了,可是小白兔正在酣睡,什么也不知道,這時候雪孩子發(fā)現(xiàn)小白兔家著火了,就沖進小白兔家里去,冒著嗆人的煙,燙人的火,找呀,找呀,在火里終于找到了小白兔,雪孩子用全身的力氣把小白兔抱在臂彎里,沖出了屋子。
小白兔脫險了,可是雪孩子卻昏倒在地,融化成了一汪水。樹林里的小猴子、小刺猬、小松鼠,都趕來救火。不一會兒,火就撲滅了。兔媽媽回來感謝大家,是誰救了小白兔?是雪孩子。可是雪孩子變成了一朵美麗的白云,飛到天空里去了。
雪孩子的故事讓我感動,雪孩子非常勇敢,他敢沖進大火去救小白兔,舍己救人,救出了小白兔,雪孩子的心靈很美,所以雪孩子最后才能變成一朵美麗的白云,我要向他學習,做個互相幫助、助人為樂的人。
這個故事有動畫片版本的,爸爸媽媽小時候就看過。因為有意義,所以給我也買了圖畫書和動畫片兩種版本的,我很喜歡看。
每次看這個故事,到最后都會哭,我覺得雪孩子真的很了不起。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有一種精神叫做奉獻。只要這種信念是正確的,為了這種信念去放棄自己的一切包括生命都是值得的。雪孩子為了救小兔不惜放棄了自己的生命,它的生命是如此短暫,但是它的意義是如此的偉大。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優(yōu)秀18篇)篇十六
《來吧孩子》,是著名作家池莉的一部紀實性的新作。作家以一個普通母親的筆觸,主要寫了自己對孩子的教育與培養(yǎng),寫了母女倆從幼兒園到小學、中學一路在中國教育的重壓下尋求快樂成長的艱辛與努力,直到孩子考取了英國的優(yōu)質高中和著名大學。
池莉是一位優(yōu)秀的著名作家,她的著作等身,而她所有作品中最優(yōu)秀的無疑是她的女兒,她的女兒也一定是她的最得意之作。從這方面講,池莉也是一位成功的、偉大的母親。
作家就是作家,她教育孩子的理念是獨特與大膽的,她的做法當然也是不入中國教育的大流的。
池莉認為,那句流傳甚廣的話“千萬別讓孩子輸在起跑線”混賬至極,為此,她創(chuàng)建了自己的育兒“三項基本原則”:讓女兒盡情與小朋友相處和玩耍;服從孩子與生俱來的天性,讓她在最喜歡最開放狀態(tài)中接受自然啟蒙;從小為孩子講故事和培養(yǎng)孩子閱讀的興趣。正因為把快樂放在第一位,池莉做了很多令家長們吃驚的事情。整個小學期間,她堅持讓女兒9點半睡覺,不惜為她因此沒有完成作業(yè)而給老師寫假條并簽名;高中階段,女兒偷偷用榔頭砸開學校琴房的門進去彈琴,結果被學校當小偷進行偵查,池莉卻告訴女兒,“你什么都沒有做錯。”
她還寫道:“我希望我的女兒,首先能夠從生活中懂得生命意義。如果她慢慢懂得了衣食是一種大事,勤儉是一種美德,心靜是一種大氣,寬容是一種真愛,知曉是一種最好,那天下還有什么功課她拿不到a的呢?”
因為有如此優(yōu)秀的母親,所以她培養(yǎng)的女兒也是如此優(yōu)秀與杰出。我在閱讀此書的過程中,常常為如此優(yōu)秀的孩子而嘆服。她在六年級確定要報考外校,于是只用半年時間的沖刺,便達到了連母親都還感到忐忑不安的目標;中考她順利考取外校高中;最讓人不可思議的是:高中時,她自己與英國的優(yōu)質高中校長聯(lián)系,溝通,并獲得報考名額,一舉考上了英國的c.c高中。在辦理出國簽證手續(xù)的過程中,幾乎是她一人完成各種事物,并攻克了許多難關。做這一切都是用全英文的,她還只是一個不滿17歲的高中小女生啊。優(yōu)秀,太優(yōu)秀了。至于她后來考上英國名牌大學,成長為一位品學兼優(yōu)的美女也就順理成章了。
讀完此書,我下意識地,不知天高地厚地要與作家比較。我有作家的教育理念嗎?我有她的耐心嗎?我有她的那種對孩子持之以恒的殷切關注嗎?我知道,還有能力,條件等都是不可比的。那么,我們就只有認真學習了,努力學著做點什么,總是可以的吧。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優(yōu)秀18篇)篇十七
“為權利而斗爭”是一句耳熟能詳?shù)姆擅裕鲎缘聡▽W家魯?shù)婪颉ゑT·耶林。耶林認為,法的生命在于斗爭,我們應當為權利去斗爭,這不僅是對自己的義務,更是對集體、國家的義務,隨意放棄自己的權利無異于“精神上的自殺”。
耶林將全書劃分為兩個部分,共六個章節(jié)。第一部分是分五個方面對為權力而斗爭進行闡述。作者首先從法的起源和法的生命兩方面,提出法在客觀意義上的法秩序和主觀意義上的具體權利上,都必須通過斗爭的形式得以實現(xiàn)。和平和享樂只能是前赴后繼刻苦努力的產物,而法的價值也通過公民要求主張權利這一過程得以實現(xiàn)。作者在后三章中論述了為權利而斗爭是對自己的義務、主張權利是對社會的義務以及為國民生活權利而斗爭的重要性三方面的內容,其中最為精彩的部分即作者對于法感情的闡述。耶林認為,權利是人之為人的重要體現(xiàn),沒有權力,人與動物無異。權利是人格在精神上的生存條件,法感情就根植于基于權利所產生的理念價值之中,公民主張權利就是在人格本身精神層面的自我保護。在社會和國家層面上,民族力量和法感情的力量為同義語,培養(yǎng)國民的法感情就是培養(yǎng)國家的健康和力量。對外保有威信,對內堅如磐石的國家再沒有比國民法感情更寶貴的財產了。本書第二部分即文章的第六章,作者從為權力而斗爭的角度對當時的羅馬法進行分析,再次強調為權利而斗爭應當是公民精神上的自我保護義務。
對于作者提出的,“為權利而斗爭就是為法律而斗爭”這一觀點,筆者深表認同。在人們的認知中,早已習慣與將客觀法律看作具體權利得以實現(xiàn)的前提,卻忽視了具體權利對客觀法律的存在具有反作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效的程度,即取決于權利實現(xiàn)的結果,正義是否得以有效的伸張,權利人的法感情是否得以及時地滿足。雖然說,法律的效力由國家賦予,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效果須有權利人所追求的權利不斷實現(xiàn)而達成,由此可見,為權力而斗爭反作用于法律,賦予其鮮活的生命力。故為權利而斗爭就是為法律而斗爭。法律同政治一樣,是人勞作的產物,其存在和發(fā)展都是人的意志力作用的表現(xiàn)。法律的出臺往往伴隨的不同政治力量的博弈,而在斗爭中決定勝利的關鍵不是理由的強弱,而是對抗勢力的力量關系的懸殊。現(xiàn)存法維護了利益既得者的權利,新法的出臺必然會有對利益的取舍,會對現(xiàn)存利益體系產生動搖,于是便產生了這些利益背后的主體的力量關系的博弈和爭斗。所以,法在歷史的發(fā)展過程中表現(xiàn)為角逐、斗爭以及艱苦的努力,與在無意識之中形成的語言有著根本的區(qū)別。
法律立改廢的過程充滿了斗爭、妥協(xié)、甚至犧牲,這在我國現(xiàn)實立法中也有諸多印證。孫志剛命喪收容所事件引發(fā)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在社會各界人士的再三呼吁下,最終于2003年將嚴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予以廢止,此時距出臺以來,已經有20多年。無獨有偶,在我國存續(xù)了半個世紀之久的勞教制度于2015年正式廢止,在此之前,該制度一直飽經社會各界的質疑和批判,更有學者多次聯(lián)名要求廢止該制度,但直至上訪媽媽唐慧事件,給予了勞教制度最后一擊。同時,2014年黃海波因嫖娼一事被收容教育半年,此事引發(fā)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有學者提出《收容教育制度》與上位法相違背,《立法法》規(guī)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只能由法律制定,收容教育制度顯然與該規(guī)定相違背。但結果卻不盡如人意,黃海波事件最終沒能成為橋東收容教育制度的杠桿,但是,這場為權利斗爭之路尚未結束,其最終也將服于歷史的審判。這些人是最獨特的一個,但也是社會上最平凡的每一個人,正是因為平凡如他們的每一個人為權利、為名譽的生生不息的據(jù)理力爭和持之不懈的努力,才會有現(xiàn)在較之以前更為健全和完善的法制,他們中的每一個人,都是為權利而斗爭的英雄。當一方主張歷史的法的神圣性,另一方主張不斷發(fā)展更新的法之于人民根本權利的神圣性之時,雙方各自的信念就是這場利益搏斗的賭注。正如耶林所指出的,“為權利而斗爭是純粹的利益計算問題”,其贊成每一個——無論出于何種動機,或因利益,或因尊嚴——為自己所應得之權利據(jù)理力爭,因為正是因為這些“錙銖必較”的每一個人,才構成了一個集體,集體組成國家,由此累積出一國人民普遍共同的法感情。耶林認為,尊重權利斗爭的法感情,就是要以寬容的心態(tài)看待人們斗爭的動機和目的,無論維權的動機為何,大家都在為共同的事業(yè)而斗爭。對于個人而言,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在面對不法和違法的恣意時,仍飽有道德的憤怒。
“為權利而斗爭”,這樣的觀念與我國傳統(tǒng)以儒家為主導的社會文化觀念是格格不入的,在中國古代封建專制統(tǒng)治下,人民早已習慣官僚主義的剝削和壓迫,麻木于以義務為本和被統(tǒng)治的狀態(tài)。古時,一談起“訟師”,自然就聯(lián)想到挑撥是非之類的惡行,作刀筆吏的是沒有社會地位可言的。中國傳統(tǒng)的訴訟文化是避訟型法律文化,不到萬不得已不會訴諸法律,這是自古以來所受儒家倡導的“和諧”“無訟”的文化理念的影響。在西方社會,人們因家族的勝訴感到光耀門楣,而在中國,人們對打官司一事用“惹”字,意思是麻煩之事、不光彩的事,因為在他們的思想中沒有權利概念,認為臣服于天子、官府的統(tǒng)治是天經地義的事。這巨大差異的根源在于我們的社會結構本身和西洋的格局不相同。費孝通先生認為,在我們以禮教為本的社會文化中,所謂“倫理”之“倫”,就好比一顆投入水中的石子所產生的波紋,由近及遠一圈圈推出去,每個人都是那顆投入的石子,是發(fā)出波紋的中心。而西方社會的個人就像一捆捆的柴,團體由個人組成,但每個人又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隨時可以抽離出來。與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特點不同,我國傳統(tǒng)社會是以“禮”來維持社會秩序的,而禮不需要一個外在的權力來維持運行,是從教化中使人養(yǎng)成對禮教的敬畏之感,主動服于禮,所謂“富而好禮”。筆者認為,一種觀念的產生至形成完善,與其所生長的本土社會政治文化是息息相關密不可分的。對觀念的移植就好比移植樹木,不能一味照搬,還要考慮其本土環(huán)境的差異,以免水土不服。為權利而斗爭,放在今天固然是值得提倡追求的,因為當代社會更新變動速度極快,人際關系的變化極頻繁復雜,傳統(tǒng)禮教的教化和經驗已不足以應付這個快速發(fā)展的社會,于是我們需要法律來建立并保障一個新的社會秩序。法治的建立不能單靠制定若干法律條文和設立若干法庭,關鍵在于人民對這些設備的利用,更進一步,在于社會結構和思想觀念上的革新。中國社會建立法治國家所缺少的,正是社會對于法律的信仰以及法感情的建立,人們避訟的思想仍很大程度上受著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法是不斷斗爭和努力的結果,這不僅是國家權力層面的事,更是所有國民的努力。當我們?yōu)闄嗬窢幍耐瑫r,我們也履行了自己作為社會成員的義務,而這種斗爭的勇氣需要道德力量的支持,即法感情和法律信仰。這是我國社會文化觀念所欠缺的。
這并非抨擊中國傳統(tǒng)禮治的文化,只是在現(xiàn)當代信息更新如此之快的社會中,禮教傳統(tǒng)已經不足以為人們提供足以解決問題的經驗,故需要逐漸建立新的社會秩序和能為人們解決問題的途徑。在建立法治國家的漫漫征途上,道阻且艱,但是每一位為權利奮起抗爭的人們,都是在為這個共同的社會信念做出貢獻。正如耶林所說“人必須每天不停地開拓生活與自由,然后,才配有生活與自由的享受”。在中國,在為權利而斗爭的這條充滿未知坎坷的道路上,有越來越多為爭取權利而發(fā)聲的人,有人說,這對于“看客”心理的中國社會,無異于以卵擊石,但是,巖石再堅硬也是死的,雞蛋再脆弱也是鮮活的生命,巖石最終會風化成沙,雞蛋最終會孵化越過巖石。(作者:肖涵尹)。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優(yōu)秀18篇)篇十八
上大學后一直想讀一本關于法律的文章,可是又不知道到底哪一篇比較好。后來詢問學法律的朋友,其中一寫為我推薦了《為權利而斗爭》這篇文章。于是就讀了一番,讀后感慨頗多而且有了新的體會。
“有奇書讀勝觀花”,信然。這篇文章不僅思想的形式優(yōu)美,而且收錄了《為權利而斗爭》、《契約的死亡》、《契約的再生》、《私法中的人》、《私人在法實現(xiàn)中的作用》、《合同損害賠償中的信賴利益》六篇名著。經典的力量是歷久彌新的,而融眾多經典于一爐,其濃墨重彩、酣暢淋漓便真的是“濃得化不開”了。不由的贊嘆我那個朋友的水平。因為這篇文章沒有像我想象中的法律書籍那樣枯燥無味,相反的大師的字字珠璣、精深論理、澎湃激情和嚴密邏輯讓我折服。總而言之這篇文章潛詞造句的精美,使人心曠神怡,未有研讀之苦;其嚴密的邏輯和精深的法理分析,又使人如醒醐灌頂,有豁然開朗之感。
老實說在剛開始讀這篇文章時我本覺得“為權利而斗爭”更象是一個空洞的發(fā)概念或口號,雖令人振奮,但終究是理想主義的,象是缺乏血肉的骨架。而誠如耶林所言,在經理了一件事后,我真正體會到了“為權利而斗爭”是怎樣令人激動而又沉甸甸的六個字。
舉個簡單的例子,記得以前看過新聞說是一個人為了2元錢的地鐵車票糾紛,歷時兩年花費2萬余元最終贏得了4院錢的雙倍罰款。當時只是覺得這人就是有病。但是在看完了《為權利而斗爭》一書后,我則明白了他的舉動的意義:他的行動,不只是停留在一個糾紛好事者(訴訟癖)即使實際上要支付高額代價還要向對方傾斜憤懣的沖動的層面上,而是源于一中受傷的法感情。訴訟和奮爭在這里已不是純粹的利益計算問題,而是為蒙受不法侵害而產生的.倫理痛苦。“原告為保衛(wèi)其權利免遭卑劣的蔑視而進行訴訟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道的標的物,而是為了主張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這一理想目的,與這一目的相比,訴訟帶來的一切犧牲和勞神對權利人而言,通通無足掛齒——目的補償了手段。”我真正體會了耶林要將“不得姑息不法”放在“不得為不法”之前的原因,對比他們,聯(lián)系人們普遍對惡勢力的妥協(xié)、對敗的“情有可原”、無法憤怒,我不能不感嘆我國國民性軟弱、息事寧人的一面,也希望能出現(xiàn)更多的像他那樣倔強地堅持原則、要討個說法的人。只是,有時棉隊那固執(zhí)得不可理喻的當事人,我又要懷疑是否要給“為權利而斗爭”劃一個界限,起碼符合現(xiàn)行的合理的法的規(guī)定,適可為止,以免徒勞無功。因為有時,對權利的適當放棄,或許能帶來更好的后果。
人們對《為權利而斗爭》的贊賞似乎只停留在“為權利而斗爭”這一命題的提出,對于法感情和執(zhí)法者的論述上,而未涉及耶林對德國當時法律缺陷的批評。而在我看來,這恰是讓我受益最大的部分。如果說前面耶林是在替權利人在較低層次上向權利侵害人開火,那在本書第六章《現(xiàn)代羅馬法與為權利而斗爭》中,耶林則把批判的矛頭指向了現(xiàn)行法,對其存在的兩個根本性的錯誤進行了強烈的抨擊。這種批判無疑是最具有現(xiàn)實意義的,因為立法的失誤和缺陷無疑會給權利帶來更普遍、致命的傷害,對惡法的斗爭是“為權利而斗爭”的高級形態(tài),是更根本的。“國家權利乃所以保護人民的權利,而今人民的權利感情反為國家權力所侵害,則人民將放棄法律途徑,這是事所必然!”
比如說,在證據(jù)上將非法等同于未經同意。證據(jù)的要求之一是合法性。我國司法解釋規(guī)定,未經對方當事人的同意非法錄制錄音錄像所取得的證據(jù)不能用。這里就將“非法”與“未經同意”劃了等號,認為只要未經同意就是非法的。但問題是,未經同意為什么是非法的?除去少數(shù)侵害隱私權的情況,債權人為證實債權的存在而未經同意錄音錄像,既不會違法,又能證明案件事實,為何不能作為證據(jù)采用?如果在過去,法律出于對債務人這一弱者保護的考慮,將法律的天平想其傾斜,那么,讓我們反思一下,在信用危機的現(xiàn)代中國社會里,究竟是債權人處于優(yōu)勢,還是債務人處于優(yōu)勢?從“借錢的是大爺,要債的是孫子”的俗語中看得一清二楚:如今的楊白勞已翻身做了主人,黃世仁則在借出錢后成了仰人鼻息的可憐蟲。所以,在債權處于優(yōu)越地位的今天,如何加強對債權人的保護就成為立法的重點,合同法對債權人代位權、撤消權的規(guī)定即是明證。而訴訟法卻堅持“非法=未經同意”的立法,這無意是不利于對債權人的保護的。如果嚴格債權人借出錢時未打借條,又不能在事后以電話錄音等方式來證明,得不到法院的保護,那確實是債權人的災難,債務人的幸運了。這樣的規(guī)定,是對債務人的濫施寬容,是對債權人利益的公然漠視,會使債務人喪失對法律的信心,轉而自力救濟,由此導致犯罪。筆者就曾聽說過有個債權人因私自的錄音不被法院采信,追債不成,遂怒而雇傭社會的人綁架債務人,逼其寫下欠條,因此鋃鐺入獄的案例。這里就不能只怪債務人法律意識淡薄了吧,法律本身似也應檢討一下是否對債務人過于偏袒,而對債權人過分苛刻了?另外,有學者指出,該等式也是違背國際慣例的,是對“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的誤解。該規(guī)則通常只適用于刑事審判,并不適用于民事訴訟中私人保全證據(jù)的行為。在西方,只要私人保全證據(jù)的行為未構成犯罪,取來的證據(jù)哪怕是具有非法因素也可以用。民訴采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不承認公民私自的錄音錄像是證據(jù),就直接限制了當事人的舉證資源,當事人保全證據(jù)的權利縮小了,很多事實就無法證明,債權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護。
又如,我國民訴法對間接證據(jù)的運用規(guī)則較少研究,而實踐中這是經常要運用的,民訴中的見解證據(jù)運用規(guī)則的要求應該不象刑訴中要求的那樣嚴格,不需要形成一個不間斷的證據(jù)鏈,但要證明到何種程度?優(yōu)勢證據(jù)規(guī)則到底應如何運用?不無疑問。這恰恰證明了民訴法研究中理論對司法實踐指導作用的缺失,是不應有的現(xiàn)象。另外,為加強對債權人的保護,民訴對間接反證的運用、舉證責任的合理分擔以及財產保全、債權人代位權、撤消權的行使程序等,都還有進一步研究和改進的必要。
所以正因為如此這般我們才應當學會運用法律,敢于“為權利而斗爭”。我相信只要我們每個人都擁有這種信念我們的法律就會更加完善,我們的國家也將更加強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