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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一
本規定明確了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驗收、使用和檢驗的有關要求。
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各部門。
3.1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必須同時具有齊全的安全檢驗技術資料,容器本體上應裝金屬銘牌。
3.2壓力容器在進行安裝前,應由壓力容器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安裝。先制定施工方案,報主管經理、設備、安全管理部審查后方可施工。
3.3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驗后,再報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驗收,同時,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并進行安全定級,否則不準投入使用。
3.4壓力容器在使用前,應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參加培訓,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5壓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進行修理,應報修理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報安全部門備案后方可修理。
3.6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審驗,未經審驗嚴禁使用,經檢驗不合格必須報廢。
3.7壓力容器應裝有靈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壓力表、液位表、溫度計、安全閥。并按規定進行校驗。
3.8壓力容器如需變更使用條件和用途,應報安全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壓力容器報廢應辦理報廢手續。
按照《安全檢查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和《鄭州黃金葉實業總公司安全保衛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執行。
5.1安全管理部負責本標準的貫徹實施。
5.2其它有關部門負責本標準的落實。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總公司安全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二
1.為了規范安陽加氣母站安全附件的管理,保證安全附件的有效性,確保作業人員和運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安陽加氣母站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
3.安全附件實行安全監督和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2.1在用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液位計、溫度計及安全連鎖裝置)由設備管理員管理和維護保養工作。
2.2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等顯示裝置、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由安全員負責監督,設備管理員負責維護保養。
2.3站長負責對安全附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
3.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
3.2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
3.3各類安全裝置的檢修要納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并留有記錄。
3.4各類安全裝置要按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3.5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必須立即復原。
1.安全閥的選型應取決于工藝條件和操作介質的特性。
(4)高壓容器及安全泄放量大而壁厚又不富裕的中、低壓容器應采用全啟式安全閥;
(6)安全閥的排放能力必須大于等于壓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2.爆破片的選用應綜合考慮壓力容器的介質特性、工藝條件及載荷特性等方面因素。
(2)對易燃介質不宜采用鑄鐵、碳鋼等破裂時產生火花的膜片;
(3)膜片的使用溫度必須高于介質溫度;
(4)對承受脈動載荷的中、低壓容器優先采用反拱型爆破片;
(5)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須大于等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3.壓力表的選用應達到如下要求:
(1)必須與壓力容器內介質相適應;
(3)壓力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最高工作壓力的1.5-3.0倍。最好選用2倍,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
4.液位計選用應達到如下要求:
(1)應根據壓力容器的介質、最高工作壓力和溫度正確選用;
(2)盛裝0℃以下介質的選用防霜液面計;
(3)寒冷地區室外使用的液面計應選用夾套型或保溫型結構的液位計。
5.設計選用安全閥應充分考慮裝置(或容器)的運行周期,采用適合在線校驗或能夠保證定期校驗的結構。
6.對重要容器,應設計在線備用安全閥,并在安全閥前后加裝截止閥。
7.為便于安全閥的在線校驗、切換及清洗,應在安全閥與容器之間裝設切斷閥,閥門的結構和通徑尺寸應不妨礙安全閥的正常泄放。壓力容器正常運行時,截止閥必須保持全開,并加鉛封。
8.與安全閥進口連接的管及管件的截面積必須大于安全閥的截面積。
9.封閉式安全閥應配置排放管,排放管的直徑必須大于安全閥出口的公稱直徑。兩個以上安全閥共用一根排放管時,排放總管的截面積必須大于所有安全閥出口管的總和。
10.氧氣與可燃氣體或其它能相互產生化學反應的氣體不能共用一根排放管。
11.杠桿式安全閥應設有防止重錘自由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出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鉛封裝置,靜重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
12.對易燃、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應在爆破片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
五.安全附件的采購與驗收
1.安全附件采購,必須選擇省級以上(含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生產廠家。其中爆破片生產廠家必須持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制造許可證。
2.采購的國產安全閥應符合gb12241、gb12242、gb12243標準。
3.根據制造廠樣本選購安全閥時,必須注明:
(1)安全閥型號、公稱通徑(必要時注明流通直徑);
(2)彈簧工作壓力等級、整定壓力。
4.每只安全閥應有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合格證。質量合格證應包括下列內容:
(1)銘牌上的內容;
(2)制造依據的標準;
(3)出廠檢驗報告;
(4)監檢報告;
(5)其它特殊要求。
5.每只安全閥都應在閥體的顯著位置裝設金屬銘牌。銘牌上應注明下列內容:
(1)制造單位名稱、制造許可證編號;
(2)閥門型號、型式、規格;
(3)產品編號;
(4)公稱壓力;
(5)閥座喉徑;
(6)排放系數;
(7)適用介質、溫度;
(8)檢驗合格標志、監檢標志;
(9)出廠年月。
6.其它安全附件應有完整的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爆破片應符合gb567《爆破片與爆破片裝置》的要求,產品質量證明書中應明確使用壽命(一般應不少于4年)。
7.對于出廠資料不全及銘牌標注模糊不清或缺項,收貨部門不得驗收入庫。
8.安全閥出廠校驗前,各使用部門應在安全閥上做好標識,以免發生錯亂。
9.對進口安全附件,其設計、試驗、標志及使用條件必須符合合同中規定的標準、規范。
六.安全附件的安裝
1.安全附件資料在工程完工后必須隨竣工資料由供應或建設單位一并移交使用單位的主管部門,否則,該項目不得予以驗收。
2.新安全閥在安裝前,應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進行調試,調試合格并加鉛封后才能安裝使用。
3.使用部門審定和變更安全閥定壓值時,必需由使用部門、設備部門和安全部門三方聯合確認。
4.安全閥安裝的要求如下:
(1)安全閥必須校驗合格并打上鉛封后,才能安裝。安裝時,不能損壞鉛封,如有損壞應重新校驗。
(3)盛裝液化氣體容器上的安全閥,必須安裝在其氣相部位;
(4)壓力容器與安全閥之間的連通管應盡量避免急轉彎和截面的局部收縮;
(5)安全閥裝設位置,應便于檢查、維修和在線檢驗;
(6)就地排放的安全閥排放口應高出臨近操作人員一米以上。
5.在室外安裝的安全閥,應有可靠的防凍設施。
6.封閉式安全閥應配置排放管,排放管應盡量避免曲折、急轉彎并加以適當支撐。
7.安全閥與其它連接管路上的連接螺栓必須均勻上緊,以免閥體產生附加應力。
七.安全附件使用與管理:
1.設備管理員應對安全附件的技術管理負責,并負責其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設備管理員負責安全附件的技術管理,安全員進行安全監督。
3.安全附件使用部門設備管理員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執行本規定和有關安全附件的技術規定;
(2)參加安全附件的驗收;
(3)負責檢查安全附件的運行和維修情況;
(5)制定安全附件管理規章制度;
(6)參加安全附件事故調查;
(7)負責安全附件技術資料的管理。
4.使用單位必須建立統一格式的安全附件技術檔案。
5.安全閥的使用應在工藝及崗位操作規程中,對安全閥明確提出以下安全操作要求:
(2)安全閥注意事項和操作方法(僅限于帶扳手的安全閥);
(3)安全閥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處置和報告程序。
6.安全閥運行中應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周期由各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最長不應超過一個月一次。下列項目應重點檢查:
(1)銘牌是否完整;
(2)安全閥鉛封是否完好;
(3)與安全閥配合使用的切斷閥是否全開,鉛封是否完好;
(4)運行中是否出現異常;
(5)運行中超過整定壓力是否可靈活起跳。
7.安全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如下問題時,操作人員應按規定程序及時向有關上級報告:
(1)超壓不起跳;
(2)起跳后不回座;
(3)出現泄漏;
(4)安全閥前切斷閥及安全閥鉛封脫落。
8.裝置在運行過程中,安全閥前切斷閥應處在全開位置并加鉛封。嚴禁任意將安全閥頂死、取消或關閉切斷閥。改變安全附件運行狀況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9.安全閥帶壓工作時,嚴禁進行任何修理和緊固工作。需要進行修理等項工作時,使用單位應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護措施,并經技術負責人同意,在實際操作中安全部門必須派人進行現場監督。
10.嚴禁操作人員私自開拆鉛封或調整安全閥的整定螺釘。
11.備用安全閥應妥善保管和維護。
八.安全附件校驗與修理
1.安全附件應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執行《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規定。
2.使用中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拆卸進行校驗有困難時,應采用現場校驗(在線校驗)。
3.安全閥校驗合格證由設備部歸檔,各使用部門在安全閥臺帳中做好相應記錄。
3.壓力表和測溫儀表應按計量部門規定的期限進行校驗。
4.爆破片應按其使用壽命,定期進行更換。
5.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安全閥嚴禁使用:
(1)無產品合格證和銘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未經檢驗或校驗時動作不靈活的。
6.運行中安全閥因故起跳,應及時重新校驗。
7.調校合格的安全閥應加鉛封。調整校驗用的壓力表精度不低于1級。在線校驗時,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8.安全閥到期時,首先設備管理人員確認,上報本單位安全部門審定;在工藝條件穩定的情況下,落實監護措施,由本單位安全部門人員監督,方可關閉根閥,更換備用安全閥。
9.壓力表的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有關規定。壓力表安裝前應進行校驗,在刻度盤上應劃出指示最高工作壓力的紅線,注明下次校驗日期,壓力表校驗后應加鉛封。
10.壓力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使用并更換
(1)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不能回到限止釘處;無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距零位的數值超過壓力表的允許誤差。
(2)表盤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損壞或超過檢驗有效期限。
(4)表內彈簧管泄漏或壓力表指針松動。
(5)指針斷裂或外殼腐蝕嚴重。
(6)其它影響壓力表準確指標的缺陷。
11.壓力容器運行操作人員,應加強對液位計的維護管理,保持完好和清晰。使用部門應對液位計實行定期檢查,可根據運行實際情況,規定檢查周期,但不應超過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周期。
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三
1.1目的
為了加強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設備和人身事故的發生,確保設備長周期安全運行,保護職工生命和集團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有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范圍和分級及技術檢驗標準,分別按以下規程、條例執行:
1.3.1《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1.3.2《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3.3《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1.3.4《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
1.3.5《液化氣體鐵路槽車安全管理規定》;
1.3.6《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則》;
1.3.7《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則問答》;
1.3.8《鍋爐壓力容器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考核規則》;
1.3.9《壓力容器維護檢修規程》;
1.3.10《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
1.3.11《國家和各部委頒發的其他有關規定》。
1.4職責
1.4.1化工生產技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化工中心)
1.4.1.1協調辦理鍋爐、壓力容器使用證;
1.4.1.2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監督管理,并配備專職技術人員專項管理;
1.4.1.4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工作;
1.4.1.5監督檢查各生產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維護情況;
1.4.1.6組織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工作,負責對外聯絡;
1.4.1.8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鍋爐、壓力容器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1.4.1.9負責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修、施焊、熱處理及試壓等施工方案及技術方案的審核。
1.4.2煤炭生產技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煤炭中心)
1.4.2.1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監督管理。
1.4.2.2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查、檢驗、檢修計劃的審核。
1.4.2.3建立健全所管轄單位的鍋爐、壓力容器臺帳;
1.4.2.4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工作;
1.4.2.5監督檢查所管轄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維護情況;
1.4.2.7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鍋爐、壓力容器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1.4.2.8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修、施焊、熱處理及試壓等施工方案及技術方案的審核。
1.4.3使用單位
1.4.3.1負責本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具體管理;
1.4.3.3編制鍋爐、壓力容器維護保養辦法;
1.4.3.4負責檢修組織實施和質量驗收工作;
1.4.3.5建立健全鍋爐、壓力容器的臺帳和檔案資料;
1.4.3.6對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技術學習進行輔導;
1.4.3.7參加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及預防措施的制訂和貫徹;
1.4.3.8安全附件的管理、維修、調試、檢驗工作。
2.1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壓力、溫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原設計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2.2調撥的鍋爐、壓力容器,調出單位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經化工中心審核方可調撥。
2.3鍋爐、壓力容器在安裝前由基建實業部/園區外各煤礦負責督促安裝單位到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安裝前的告知及安裝監督檢驗工作,在安裝結束投入使用前向煤炭/化工中心提交以下資料(合同約定的交鑰匙工程由安裝單位或設備供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
2.3.2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2.3.3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
2.3.4鍋爐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2.3.5移動式壓力容器車輛走行部分和承壓附件的質量證明書或者產品質量合格證以及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2.4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4.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
2.4.3安全附件失效;
2.4.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2.4.5發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2.4.6過量充裝;
2.4.7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2.4.9其他異常情況。
2.5鍋爐、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如安全閥、防爆板等,應定期檢查、校對,嚴格遵守安全閥和防爆板管理規定。
2.6鍋爐、壓力容器筒體的檢修,包括補焊、挖孔、開孔由使用單位提出檢修方案,報煤炭/化工中心審核,經集團公司化工板塊總工程師批準,必要時要報請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2.7采用焊接方法對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或改造時,一般應采用挖補或更換,不應采用貼補或補焊方法,焊接工藝應經焊接技術負責人批準。
2.8鍋爐、壓力容器大檢修后,煤炭/化工中心組織內部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技術監督局。
2.9鍋爐、壓力容器的施工、安裝、檢修記錄、施工方案、檢驗報告等資料,要及時認真整理入檔,妥善保存。
2.10鍋爐、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制定計劃,并報各級備案,年終總結計劃執行情況。
3.1本制度由化工中心負責解釋。
3.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四
本制度規定了壓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職責、主要控制環節、考核與獎懲。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對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登記、使用、修理、校驗等環節的管理。
3.1壓力容器。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容器為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b.內直徑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4.1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4.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基本條件為:。
4.2.1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安全生產、本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2.4經過本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
4.3壓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須持有市勞動局頒發的焊接操作證。操作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4.4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測。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不準投入運行。
4.5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由勞動部門認可單位進行。一般性的檢查必須在無壓力、各種介質放清并清洗干凈后進行。
4.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
4.7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保管和使用應按規定執行,應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裝置,并定期檢驗,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曬、碰撞、腐蝕等。放置地點必須距明火10m以外、無放射性源。
4.8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或防爆膜)、壓力表、減壓閥等。乙炔發生器應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壓力容器必須登記、申報、建立檔案。做好檢查、修理記錄。
4.10壓力容器必須按技術條件規定的壓力使用,不得超壓。改變壓力容器技術條件必須經設計部門同意,報經營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規定,開展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經營部職責。
經營部在主管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
5.2.3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工作。
5.2.4編制、審核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組織實施。
5.2.5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主要問題等。
5.2.6組織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并組織編寫事故分析報告。
5.2.7組織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5.2.8組織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歸檔。
5.2.9監督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建檔、定期檢驗、使用和維護等各項制度的實施。
5.3使用單位職責。
5.3.1保證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具有辦證所必須的歸檔資料。
5.3.2建立和健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確定壓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裝單位時,承擔單位的資格應符合有關規定。
5.3.4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5.3.5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操作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5.3.5.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溫度)。
5.3.5.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方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5.3.5.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處理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
5.4操作人員職責。
5.4.1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經營部報告:。
5.4.1.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變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4.1.5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5.4.1.6過量充裝。
5.4.1.7壓力容器的壓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5.4.2參加壓力容器維修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5.4.3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等各項管理規定。
6.1購置。
6.1.1負責壓力容器的購置驗收單位應執行有關規定并向經營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壓力容器辦證資料。
壓力容器辦證資料包括:。
6.1.1.1產品合格證。
6.1.1.2產品質量證明書。
6.1.1.3產品總圖和主要的部件圖。
6.1.1.4勞動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6.1.1.5進口產品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6.1.2壓力容器使用單位不得委托無設計、制造資格證書的單位設計、制造壓力容器。不得購買其產品。
6.1.3經營部負責對以上資料進行審查。對資料不符合的,不予辦理取證手續,不予歸檔。
6.2登記、申報、建檔。
6.2.2每臺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6.2.3不具備以下建檔登記條件的不準使用:。
6.2.3.1新壓力容器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或安全狀況登記不能達到l級或2級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冊的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條款要求的。
6.2.4各單位所有購置的和在用的壓力容器都應在經營部登記、建檔。壓力容器有關資料需要下發到使用單位的,應在經營部登記,注明保管單位和保管人。
6.3修理與改造。
6.3.1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擔壓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務的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相應類別的有效生產許可證。修理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工裝設備、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
6.3.3修理單位應按壓力容器現行技術規范制定具體的修理方案,并執行有關規定。
6.3.4修理單位必須建立修理、改造記錄、明確保管人、規定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并列入本單位檢查考核辦法。修理、改造的內容由維修單位技術人員按設備管理的要求提出,維修人員負責記錄,維修單位主管安全領導負責檢查考核。
6.4定期檢驗。
6.4.1經營部負責歸口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并按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
6.4.2經營部負責提出檢驗費用預算,計劃部門負責落實費用。
6.4.3經營部按規定確定定期檢驗期限。
6.4.4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每年應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單位的檢驗安排意見(檢驗月份、臺數、有關要求等)。并負責配合檢驗部門完成本單位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6.4.5使用單位負責將檢驗報告書等資料,交經營部統一保存。
依據有關規定,對壓力容器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和處罰。
7.1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和表揚,并記入操作證。
7.2對違反下列規定者,除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處分外,對機關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考核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7.2.1由于違反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監察規定受到上級監察處罰的。
7.2.2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不能取證或造成其它經濟損失的。
7.2.3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
7.4經營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違章使用后,應立即通知使用單位領導處理,必要時報主管副總經理。
內容。
說明及結果。
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則為不合格:。
(1)應有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2)無嚴重腐蝕和嚴重損傷。
(3)壓力表、安全閥、溫度計、液壓計等安全裝置齊全可靠定期校驗。
(4)無滲漏現象。
(5)容器門的關閉裝置應安全可靠。
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五
為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規定。
2.主題和適用范圍
本規定明確了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驗收、使用和檢驗的有關要求。
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各部門。
3.工作要求
3.1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必須同時具有齊全的安全檢驗技術資料,容器本體上應裝金屬銘牌。
3.2壓力容器在進行安裝前,應由壓力容器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安裝。先制定施工方案,報主管經理、設備、安全管理部審查后方可施工。
3.3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驗后,再報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驗收,同時,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并進行安全定級,否則不準投入使用。
3.4壓力容器在使用前,應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參加培訓,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5壓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進行修理,應報修理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報安全部門備案后方可修理。
3.6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審驗,未經審驗嚴禁使用,經檢驗不合格必須報廢。
3.7壓力容器應裝有靈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壓力表、液位表、溫度計、安全閥。并按規定進行校驗。
3.8壓力容器如需變更使用條件和用途,應報安全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壓力容器報廢應辦理報廢手續。
3.9發生壓力容器事故,應立即報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檢查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和《鄭州黃金葉實業總公司安全保衛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執行。
5.管理程序
5.1安全管理部負責本標準的貫徹實施。
5.2其它有關部門負責本標準的落實。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總公司安全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六
壓力容器安全檔案至少包括壓力容器臺帳、壓力容器作業人員臺帳、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為了確保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檔案齊全完好,特制定壓力容器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壓力容器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壓力容器名稱、型號、種類、主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購置時間、檢驗情況、使用狀態、重大維修情況及其它變更情況。
壓力容器作業人員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姓名、作業類別、作業證號、取證時間、換證情況,事故記錄。
1.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見證的重要資料,應針對每一臺壓力容器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2)壓力容器登記卡;
(3)壓力容器設計制造技術文件和資料;
(4)壓力容器年度檢查、定期檢驗報告,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6)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7)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
2.檔案資料均應分類、注冊登記、編制索引,不得遺失和混裝,每年進行一次普查。每臺壓力容器均應進行統一編號,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檔案。
4.相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記錄,并存入相應的技術檔案。
5.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由壓力容器安全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為永久保存,只有當該壓力容器報廢或拆除后技術檔案方可銷毀。
6.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一般不外借、外傳。如需借用,應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完后及時歸還。
7.常用資料如有需要復印,可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檔案管理人員復印分發,并記錄在案。
8.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如有遺失,應及時上報、設法補救,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七
(1)負責監督和協調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應配備專業的管理人員。
(2)負責組織貫徹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關壓力容器的規程、規定及文件。
(3)負責壓力容器注冊登記和使用證的取證工作。
(4)負責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執行情況。
(5)負責審定壓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審核驗收方案、參加驗收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壓力容器專業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
(7)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和上報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年報。
(8)參加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及上報工作,并對預防事故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9)檢查分廠對壓力容器的使用維護和安全裝置的校驗工作。
2、分廠職責
(1)分廠廠長對本分廠的壓力容器安全使用負全面責任,應負責組織編制壓力 容器的檢驗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2)各分廠負責本單位的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建立、健全與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和上報壓力容器的檢驗方案和檢驗計劃。
(4)負責填報壓力容器年變更情況及申請新用壓力容器使用證工作。
(5)參與壓力容器的安裝、檢修、檢驗后的竣工驗收工作,并按規定登記上報和保管有關資料。 (6)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學習和輔導工作。
(7)做好安全裝置的定期檢驗和管理工作
(8)參與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負責預防措施的貫徹。
(9)負責貫徹上級有關壓力容器萬面的決定和工作安排。
(10)負責編制壓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萬案。
二、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壓力容器的技術特性、系統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3、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溫運行。
三、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1,壓力容器操作工必須持'證'萬可獨立操作。操作人雖戍熟悉設備及容器技術特性、結構、工藝流程、工藝參數、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日采取的防范措施、處理方法。
2設備運行啟動前應巡視,檢查設備狀況有否異常;安全附件、裝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頭、閥門有否泄漏,并查看運行參數要求,操作工藝指標及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的規定,做到心中有數當符合安全條件時。力可啟動設備,便容器投入運行。
3容器及設備的開,停車必須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分段分級緩慢升、降壓力,也不得急劇升溫或降溫。工作申應嚴格控制工藝條件,觀察監測儀表或裝置,附件,嚴防容器超溫、超壓運行。
對于升壓有壁溫要求的容器,不得在壁溫低于規定溫度下升壓。對液化氣體容器,每次空罐充裝時,必須嚴格控制物料充裝速度,嚴防壁溫過低發生脆斷,嚴格控制充裝量,防止滿液或超裝產生爆炸事故。對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質,應防止泄露、錯裝,保持場所通風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4對于有內襯和耐火材料襯里的反應容器,在操作或停車充氮期間,均應定時檢查壁溫,如有疑問,應進行復查。每次投入反應的物料,應稱量準確,且物料規格應符合工藝要求。
5工作中,應定時、定點、定線、定項進行巡回檢查。對安全閥、壓力表、測溫儀表、緊急切斷裝置及其它安全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可靠,每班應按有關規定檢查,試驗。有關巡視,檢查、調試的情況應載入值班日記和設備缺陷記錄。
6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操作人員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停止壓力容器運行,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部門:
(1)容器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各種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時;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斷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
(4)發生火災或其它意外事故己直接威脅容器正常運行時。
7壓力容器緊急停用后,再次開車,須經主管領導及技術總負責人批準,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況下盲目開車。
從壓力容器運行或進行耐壓試驗時,嚴禁對承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對于操作規程許可的熱緊固、運行調試應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范。
容器運行或耐壓試驗需要調試,檢查時,人的頭部應避開事故源。檢查路線應按確定部位進行。
9進入容器內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吩切斷壓力源應用盲板隔斷與其連接的設備和管道,并應有明顯的隔斷標
記,禁止僅僅用閥門代替盲板隔斷。斷開電源后的配電箱、柜應上鎖,掛警示牌;
鋤將容器人、手孔全部打開,通風放散達到要求。
10對停用和備用的容器應按有關規定做好維護保養及停車檢查工作。必要時,操作者應進行排放,清洗干凈和置換。
四、巡線檢查制度
設備技術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作好巡回檢查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和處理。巡回檢查的項目應包括:
各項工藝操作指標參數、運行情況、系統平衡情況;
容器封頭、法蘭、閥門及管件密封情況,是否存在泄漏;
3保溫層、防腐層和保護層是否完好;
容器本體及其管道振動情況;
容器基礎是否完好、地腳螺栓是否松動、銹蝕;
容器是否存在傾斜等異常現象;
閥門等操作機構潤滑是否良好;
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運行、完好狀態;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五、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制度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外部檢驗與內外部檢驗和水壓試驗,
1外部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或停車時對在用壓力容器進行的檢驗,使用單位根掘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和方案,外部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2外部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也可將檢驗工作委托給具有容器檢
驗資格的單位。外部檢驗的檢驗人員資格須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或認可。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安排檢驗工作。
3外部檢驗一般以宏觀檢查和安全附件檢驗為主,必要時進行測厚檢查。檢查項目按照《容檢規》的要求。
4安全附件檢驗按規程相關要求進行。
5外部檢驗發現容器存在異常情況和問題時,使用單位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隱患應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6內外部檢驗是按一定的檢驗周期在在用壓力容器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l級和2級的在用壓力容器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午;安全狀況等級3級的,檢驗周期-般不超過3年,容器檢驗周期可根據《容規》適當延長或縮短。
7在用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工作由獲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資格認可的檢驗單位 (取得在用壓力容器自檢資格的使用單位可以檢驗本單位自有的在用壓力容器,下同)進行。從事在用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的檢驗人員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檢驗資格證書 。
8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應做好檢驗的安全防護工作,嚴格遵守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
9各分廠負責制定本單位的在用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計劃并報機電處,安排內外部檢驗工作,做好內外部檢驗工作的現場準備工作,確保所提供檢驗的壓力容器處于適宜的待檢驗狀態;提供安全的檢驗環境,負責檢驗所必需的輔助工作(如搭腳手架、配起重設置、提供檢驗用電、水、氣等),并協助檢驗單位進行內外部檢驗工作。
10規定的內外部檢驗項目是基本要求,檢驗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際檢驗
項目和內容,并進行檢驗工作。
11固定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為每兩個內外部檢驗周期內進行1次,移動壓力容器一般為每6年進行i次。
六、壓力容器管理操作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從事壓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員應經過棗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培訓考核合格發證后上崗。
2操作工應經常參加生產調度處組織培訓的壓力容器操作法,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參加總廠組織的有關技術、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t訓學習。
4從事壓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員應熟悉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等相關標準規程中的內容和知識。
七、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汪力容器的使用登記證;
3三類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及監督檢驗報吉;
4使用資料
(2)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報昔;
(3)壓力容器變更記錄 (包括修理和改造方案等記錄);
(4)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5)壓力容器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報告;
(6)其它技術資料和記錄。
八、壓力容器事故處理制度
1對盛裝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容器應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2對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報吉主管部 門和安全監察部門。
3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吉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還必須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撿檢疫總局。
4事故報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們事故發生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年、月、日、時、分);
(3)事故設備名稱;
(4)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
(5)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5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6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報告壓力容器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到事故發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以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八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以指導自己的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關于設備管理方面的條例和有關壓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規程、規章或規定及有關指示和要求。
2、全面負責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的激勵機制和自我約束機制,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
3、組織建立適合本企業特點的壓力容器使用管理體系,明確或指定管理機構,落實管理人員,并督促抓好各類人員的培訓工作。
4、組織制定并審批本企業關于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審批本企業壓力容器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計劃和壓力容器轉讓事項,并督促檢查其執行、完成情況。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查看壓力容器使用工況,了解、掌握本企業壓力容器技術狀況,解決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本企業的管理水平。
7、協調企業內部各生產與使用管理部門之問的關系,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質量,及時解決存在問題。
8、組織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檢查落實處理意見。
9、審批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格和有關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報統計報表。
10、負責組織領導在用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檢查評比,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揚先進,批評落后,做到獎罰分明。
(二)壓力容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職責
1、在企業主管設備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規定。
2、負責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3、審核本企業有關壓力容器的統計報表。
4、組織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壓力容器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督促有關人員及時做好壓力容器選購、驗收、安裝調試等工作。
5、主動協助教育、勞資部門抓好操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
6、根據本企業容器使用狀況,審定所編制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維護保養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督促使用車間做好檢驗前的有關準備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情況,對一切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應予制止和提出批評處理意見,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落實整改措施,積極抓好整改。
8、組織或參加壓力容器安裝質量驗收及試車工作。
9、負責協助有關部門選好安全附件的配備,且做好及時涮校,保證其靈敏可靠。
10、參加壓力容器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對一般事故有權作出處理。
11、織職能人員的技術業務學習,協助組織部門對職能人員進行技術考核工作,對他們的調動、使用和晉級有建議權。
(三)壓力容器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的職責
1、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領導和業務指導下,具體負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設備管理和壓力容器安全的規定,加強法制觀念,自覺按章辦事。
3、負責編制壓力容器選購計劃,參加驗收檢查,安裝質量驗收及試車等工作。
4、參與編制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章制度,協助工藝生產部門制定生產操作規程。
5、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的注冊登記、建卡、建檔及技術資料整理、歸檔和有關統計報表統計上報工作。
6、編制壓力容器的檢驗、維修、保養等計劃,并具體落實實施,檢查或參與安全附件的校驗工作。
7、及時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變更工作。
8、協助本部門負責人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檢查工作,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9、參加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門及時做好設備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10、協助有關部門編制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計劃,并積極參與實施。
11、完成其他有關設備管理工作中本部門負責人交辦的任務。
(四)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職責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行容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
4、時刻注意安全生產,檢查安全附件的齊全、靈敏、可靠,發現不正常現象及時處理。
5、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6、認真監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7、認真做好所操作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容器處于完好狀態。
8、認真做好所操作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容器處于完好狀態。
9、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1、結合本企業特點,落實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教育培訓的管理部門和管理職責。
2、按照本企業的特點,明確教育培訓對象。
3、制定教育培訓的長遠目標規劃,安排日常的技術培訓教育計劃并采取措施組織實施。
4、建立操作人員技術檔案。
5、明確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持證山崗,無證不得獨立上崗的規定。
6、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進行操作人員的技術練兵、操作表演或競賽,促進提高操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操作水平和排除故障、處理事故的能力。
7、認真推廣、學習新技術、新操作法。
8、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壓力容器維護保養專業知識的教育,積極推行群眾性管理活動。
1、壓力容器使用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和“日常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與堅持日常保養,使壓力容器投用后經常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保證其長期安全、穩定運行。
2、壓力容器投產前,必須按照壓力容器的使用特點和介質特性認真做好維護保養管理的準備工作,檢查防腐保護層和有關接管、接頭的完好、牢固情況,編制維護保養規程。
3、準備必備的維護保養工具和簡單器材。
4、在進行操作人員培養時,應讓其了解所操作容器的結構特性,工藝原理、使用和維護保養、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知識,掌握日常維護保養技能,培訓愛護生產裝置的良好職業道德,樹立企業主人翁的思想。
5、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等活動,提倡實行包日常維修和日常保養的雙保責任制,做到臺臺容器、個個閥門、只只儀表都有人負責。
6、保持壓力容器整潔和生產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及時清除跑冒滴漏現象。
7、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孕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8、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損壞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嚴禁在運行狀態下,緊固受壓連接件或敲打容器承受部件,做到文明操作。
9、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反映。
10、對停用和封存備用的壓力容器要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再次投用前應認真檢查。
11、開展群眾性的壓力容器維護保檢查、評比和競賽活動,提高完好率,保證壓力容器有較高的使用效率。
(一)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根據使用容器的數量,安全狀況確定安全檢查形式、要求.及時了解,掌握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情況,發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查處事故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檢查應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巡回檢查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做好檢查記錄,按時督促檢查問題的處理、落實,實行檢查有意見、處理有結果。
(三)安全檢查的內容:有查思想上是否樹立了安全第一,安全為了生產的牢固程度,有無安全生產責任心;查制度的執行情況,有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現象;查紀律的嚴肅性,有無脫崗、離崗的行為;查隱患,是否每臺容器能夠安全運行,有無安全附件、裝置失靈和設備帶病操作的情況;查安全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能否做到發現問題,查找原因,及時解決。
(四)定期檢查的重點
1、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2、壓力容器的完好狀況,操作負荷情況;
3、安全附件、裝置的齊全、靈敏、可靠和定期校驗情況;
4、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5、容器定期檢驗和修理、改造執行情況;
6、監控使用容器的監控措施落實情況;
7、對查出問題或事故隱患的處理情況;
8、其他需要臨時增加的檢查項目。
(五)日常巡回檢查的重點
1、壓力容器操作工藝參數是否超過許可范圍;
2、安全附件、裝置是否靈敏動作;
3、壓力容器本體有無鼓包、變形、泄漏、裂縫等異常情況;
4、容器的防腐層、保溫層及銘牌是否完好;
5、接管、緊固件、密封部位等有無損壞、泄漏現象;
6、有無過量充裝或液位失控現象;
7、有無發生火災或震動等直接威脅到安全運行的異常情況;
8、針對容器特點,確定的其他檢查情況。
1、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明確安全附件及裝置管理的職能部門,確定管理人員,負責安全裝置的{常管理,送檢、校驗、修理更換等工作,做到職責分明。
2、安全附件與裝置的設備、選型應該按照生產工藝要求提供的條件,由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在進行壓力容器設計時,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確定和選型。對于在用容器和工藝系統選用安全附件必須充分考慮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安全附件技術檔案和臺帳,繪制安全附件設置位置圖,標明每個安全附件的精度、壓力等級、靈敏程度和性能,確定檢修,校驗周期,記載投用以來工作情況。做到集中保管其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和調校、檢修報告。
4、安全附件應向持有生產許可證的單位選購,保證產品性能穩定,結構合理,動作靈敏。制造單位須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和產品銘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須保持的完好,靈敏可靠,容器操作人員要加強維護,防止其鉛封損壞和發生不能正確動作的現象,一旦發現異常應及處理。
6、安全附件的檢修、校驗必須有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其中安全閥需由經省級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單位負責檢調;壓力表、溫度儀表需由經計量部門認可的單位校驗;爆破片由使用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予以定期更換,對超過標定壓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時更換。
7、新購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應進行校準。
8、危害性大或易燃介質的壓力容器安全閥或爆破片排出口排出的介質要用管道引出,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環境。
9、應妥善保管安全附件的備用品和配件,保持完好狀態和清潔,不得放任自流。
1、制詞‘檢驗計劃,落實檢驗單位,提出檢驗過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實檢驗資金。
2、認真做好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詳見《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有關內容)。
3、積極配合檢驗單位實施檢驗,并檢查驗收檢驗質量。
4、認真做好檢驗后的開工準備,憑檢驗報告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5、檢查安全附件的調校情況。
6、提供諸如螺栓、密封之類的易損件,便于及時更換。
7、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年度檢驗計劃,做到所使用的每臺容器不漏查,重點都位不少查,繪制年度檢查記錄表式,確定檢查項目與內容。
8、按時組織實施年度檢查(在投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整理歸檔。
9、針對檢驗或年度檢查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情況。
10、本單位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壓力容器一旦發生爆炸或因設備損壞(指壓力容器承壓部件)造成停產或人身傷亡事故,使用單位應立即快速將事故概況報告其主管部門和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1、使用單位除防止事故擴大或因搶救人員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須保護事故現場。
2、一般事故應由使用單位主管領導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分析原因,采取改進措施,落實改進內容。
3、重大事故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由有關職能部門組成調查組,予以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4、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須待事故調查結束后,填寫《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書》并附相應現場照片報當地特種設備安全臨督管理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
5、事故處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予以處理。
6、事故處理后要視情況及時研究恢復生產的方案,把事故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設備技術檔案是正確使用壓力容器的主要依據。它可以使壓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員全面掌握壓力容器歷史的和當前的安全技術狀況,了解壓力容器運行規律,防止壓力容器事故的發生,每臺壓力容器均應按有關規定建立檔案。
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應包括容器的原始技術資料、安全裝置技術資料和容器檢修使用情況記錄資料和使用登記資料等。
(一)壓力容器的原始技術資料
1、安全裝置技術說明書
2、安全裝置檢驗或更換記錄資料
(三)容器使用情況記錄資料
1、容器運行情況記錄
2、容器檢驗和修理記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報告。
(四)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資料
1、壓力容器注冊登記表
2、壓力容器使用證
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九
1.購置或租賃的設備、設施、用具等,應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在進入施工現場前要有單位或項目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查驗,無證或不符合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的產品,不得采購、租賃和使用。
2.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門機構的專人進行管理,建立資料管理檔案。
3.向外出租機械及機具,必須審查租賃單位資質,對不符合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禁止出租。簽訂設備租賃合同必須約定各自的安全職責。
4.大型或特殊設備、設施的裝拆必須進行嚴格的控制。裝拆時要有按規定審批的專項方案,禁止不具備裝拆資質(資格)的單位和人員承擔。裝拆過程要按照裝拆方案,專人指揮管理,派專業人員進行現場監控和防護。安裝后須按規定檢測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嚴格起重機械(包括架橋機、提梁機、運粱機)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安裝后或使用前,要組織產權單位、安裝單位和設備管理、安全、技術等人員參加驗收,并要查驗國家規定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做好驗收記錄,由參驗各方簽署驗收意見,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對施工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的驗收,要委托國家有關部門核準的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驗收。
6.在水電站油庫工程施工的機械設備,要按照建設施工及安全管理規定,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設備的防護。
7.加強安全檢查測試工具的管理。要按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安全檢測工具。配備的安全檢測工具要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相關證件,并要按規定進行復檢。
8.在布置施工現場時,對有較大危險因素場所及有關設施、設備要配置懸掛統一規定的安全警示標語。
9.要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為現場人員購置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1)設備的各級維修保養應嚴格按維修保養技術、質量標準,工藝規范,操作程序進行,做到設備維修保養有標準、規范、驗收等記錄。
(2)設備的使用除應認真執行持證操作、維護保養、油水管理等有關制度外,還必須嚴格執行操作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巡查制,操作規程等有關制度。
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
第一條 為適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及檢驗工作的需要,統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鋼印標記和加強鋼印的使用管理,特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下列情況: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及其安全附件產品的監督檢驗。
鋼材制造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用鋼產品認證。
鍋爐壓力容器修理單位的資格認可。
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的監督檢驗。
在用氣瓶的檢驗鋼印管理按《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及《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鋼印(以下簡稱鋼印)的單位都有必須遵守本規則。
第二章 鋼印的種類和式樣
第四條 鋼印的種類及式樣如下:
鍋爐壓力容器產品監督檢驗鋼印為: 該鋼印授予以下單位:
(1)進行鍋爐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2)進行壓力容器(不含氣瓶)產品(含現場組裝)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3)進行氣瓶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4)進行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安全附件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5)進行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訂可鋼印為: 和
該鋼印授予以下幾類業經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單位: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用鋼制造單位,使用 鋼印。
(2)鍋爐、壓力容器(不含氣瓶)修理單位,使用 鋼印。
第五條 同一類鋼印直徑為 5mm、10mm、20mm三種,持印單位可根據部件和產品大小選擇使用。
第三章 鋼印的審批和發放
第六條 欲取得 鋼印或 鋼印的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分別經省級或省級以上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批授權或認可。
欲取得 鋼印單位,必須先取得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對其生產產品安全性能合格的認可,并持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頒發的《產品安全性能合格認可證書》。
第七條 監督檢驗鋼印或認可鋼印由資格認可審批機構發放。
第四章 鋼印與其它標志的用法
第八條 鋼印及標志包括:監督檢驗鋼印、認可鋼印、檢驗員標志及認可編號等。
監督檢驗鋼印及標志:
監督檢驗鋼印
檢驗員標志(有水壓試驗項目時)
認可鋼印及標志:
(1)產品安全質量認可鋼印及標志:
認可鋼印
認可編號
(2)修理認可鋼印及標志:
認可鋼印
第九條 持鋼印者必須在部件或產品的檢驗工作完成且合格后打鋼印及標志。
第十條 鋼印及標志的位置見附件。若按規定的位置打印確有困難,可以更改打印位置,但必須保證鋼印及標志易于觀看且不易被磨損和腐蝕。鋼印的刻印應不影響部件的強度。
第五章 鋼印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條 使用鋼印單位必須接受鋼印發放機構和單位所在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
第十二條 使用鋼印單位不得將所持鋼印轉借他人或擴大使用范圍。
第十三條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有權對違反本規則的使用鋼印單位提出批評、警告直至提請鋼印發放機構暫停或終止其鋼印使用權。
第十四條 使用鋼印單位的資格被監察機構撤消或自行取消時,應將所持鋼印交還原鋼印發放機構。
第十五條 鋼印使用權有效期應與相應資格認可有效期等同。超過有效期,且無特殊原因的,鋼印使用權自行失效。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鋼印由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安排制作,交由各級資格認可機構分別管理。
第十七條 使用鋼印單位在被授予鋼印使用權后,應向鋼印發放機構繳納工本費。
第十八條 本管理規則的解釋權屬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第十九條 本規則自一九九o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一
為了加強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設備和人身事故的發生,確保設備長周期安全運行,保護職工生命和集團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有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范圍和分級及技術檢驗標準,分別按以下規程、條例執行:
1.3.1《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1.3.2《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3.3《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1.3.4《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
1.3.5《液化氣體鐵路槽車安全管理規定》;
1.3.6《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則》;
1.3.7《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則問答》;
1.3.8《鍋爐壓力容器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考核規則》;
1.3.9《壓力容器維護檢修規程》;
1.3.10《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
1.3.11《國家和各部委頒發的其他有關規定》。
1.4職責
1.4.1化工生產技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化工中心)
1.4.1.1協調辦理鍋爐、壓力容器使用證;
1.4.1.2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監督管理,并配備專職技術人員專項管理;
1.4.1.4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工作;
1.4.1.5監督檢查各生產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維護情況;
1.4.1.6組織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工作,負責對外聯絡;
1.4.1.8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鍋爐、壓力容器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1.4.1.9負責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修、施焊、熱處理及試壓等施工方案及技術方案的審核。
1.4.2煤炭生產技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煤炭中心)
1.4.2.1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監督管理。
1.4.2.2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查、檢驗、檢修計劃的審核。
1.4.2.3建立健全所管轄單位的鍋爐、壓力容器臺帳;
1.4.2.4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工作;
1.4.2.5監督檢查所管轄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維護情況;
1.4.2.7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鍋爐、壓力容器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1.4.2.8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修、施焊、熱處理及試壓等施工方案及技術方案的審核。
1.4.3使用單位
1.4.3.1負責本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具體管理;
1.4.3.3編制鍋爐、壓力容器維護保養辦法;
1.4.3.4負責檢修組織實施和質量驗收工作;
1.4.3.5建立健全鍋爐、壓力容器的臺帳和檔案資料;
1.4.3.6對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技術學習進行輔導;
1.4.3.7參加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及預防措施的制訂和貫徹;
1.4.3.8安全附件的管理、維修、調試、檢驗工作。
2實施細則
2.1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壓力、溫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原設計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2.2調撥的鍋爐、壓力容器,調出單位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經化工中心審核方可調撥。
2.3鍋爐、壓力容器在安裝前由基建實業部/園區外各煤礦負責督促安裝單位到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安裝前的告知及安裝監督檢驗工作,在安裝結束投入使用前向煤炭/化工中心提交以下資料 (合同約定的交鑰匙工程由安裝單位或設備供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
2.3.2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2.3.3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
2.3.4鍋爐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2.3.5移動式壓力容器車輛走行部分和承壓附件的質量證明書或者產品質量合格證以及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2.4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4.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
2.4.3安全附件失效;
2.4.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2.4.5發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2.4.6過量充裝;
2.4.7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2.4.9其他異常情況。
2.5鍋爐、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如安全閥、防爆板等,應定期檢查、校對,嚴格遵守安全閥和防爆板管理規定。
2.6鍋爐、壓力容器筒體的檢修,包括補焊、挖孔、開孔由使用單位提出檢修方案,報煤炭/化工中心審核,經集團公司化工板塊總工程師批準,必要時要報請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2.7采用焊接方法對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或改造時,一般應采用挖補或更換,不應采用貼補或補焊方法,焊接工藝應經焊接技術負責人批準。
2.8鍋爐、壓力容器大檢修后,煤炭/化工中心組織內部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技術監督局。
2.9鍋爐、壓力容器的施工、安裝、檢修記錄、施工方案、檢驗報告等資料,要及時認真整理入檔,妥善保存。
2.10鍋爐、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制定計劃,并報各級備案,年終總結計劃執行情況。
3附則
3.1本制度由化工中心負責解釋。
3.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管壓力容器的現場監管,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避免壓力容器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塔河采油一廠。
第三條參考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20xx年第373號令]。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1999)154號]。
《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勞鍋字[1990]3號]。
第四條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第五條質量安全環保科職責。
1、負責壓力容器的注冊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壓力容器注冊證書的管理。
3、負責壓力容器年度檢驗和全面檢驗的歸口管理。
第六條設備物資科職責。
2、負責壓力容器檢修和搶維修工作的組織、協調,制定技術方案。
4、負責壓力容器報廢工作的執行。
第七條生產運行科職責。
1、負責壓力容器檢修和搶維修施工的具體實施和過程管理。
3、負責年度和全面檢驗的配合施工組織和過程管理。
第八條人力資源科職責。
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第九條分隊、站職責。
1、負責壓力容器的日常管理,及壓力容器年度和全面檢驗、年度計劃的申報。
2、負責壓力容器現場安裝、搶檢、維修的日常管理,同時負責壓力容器注冊工作的督促。
第十條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包括登記、注冊和辦理使用證。
建設項目使用的壓力容器由建設施工單位負責登記、注冊和辦理使用證,生產運行科負責組織施工單位辦理注冊使用證,設備物資科負責提供注冊所需的基礎資料;具體要求:
建設施工單位填寫《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并攜帶以下資料向自治州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提交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注冊和辦理使用證申報手續。
1、產品合格證;
2、產品質量證明書;
3、產品竣工總圖;
4、勞動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進口壓力容器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第十一條使用證辦理完畢后,由質量安全環保科負責備案,并建立檔案,辦理接收手續。
第十二條壓力容器使用證應在壓力容器安裝使用后三個月之內交質量安全環保科歸檔,同時分隊、站和質量安全環保科負責定期對壓力容器注冊情況進行對接,及時督促生產運行科完成壓力容器的注冊工作。
1、各分隊、站于11月中旬將下年度壓力容器檢驗計劃上報質量安全環保科。檢驗計劃包括:年度檢驗、全面檢驗計劃和一年壓力容器檢驗完成情況,并對實施計劃分解到月度。
2、質量安全環保科年初制定本年度壓力容器檢驗計劃,并通報生產運行科,制定配合施工計劃,并按期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質量安全環保科負責壓力容器檢驗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落實壓力容器檢驗費用。生產運行科負責壓力容器全面開罐檢驗的配合施工和過程監管,設備物資科負責提供壓力容器檢驗注冊所需的資料。
第十五條經檢驗不合格的壓力容器,由生產運行科組織施工單位按檢驗機構提出方案要求進行整改,經再次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三
理規定》(以下稱《安全管理規定》第四條、《海上石油天然氣生產設施檢驗規定》和國家有關法規,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安全管理規定》第一章第二條所規定范圍內生產設施的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但不適用于船用和移動式鉆井平臺上的鍋爐、壓力容器。
第三條作業者應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并按所制定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責任安全責任,并指定具有鍋爐、壓力容器專業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其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第四條作業者在鍋爐、壓力容器投人使用前,應向中國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以下稱安全辦公室)的地區安全監督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經審查蓋章之日起生效。
4.1辦理鍋爐、壓刀容器使用登記手續應提供以下文件:。
4.1.2設備出廠合格證書和試驗報告;。
4.1.3發證檢驗機構簽署的檢驗報告o。
4.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鍋爐、壓力容器,不予登記:。
4.2.1無發證檢驗機構簽署的檢驗報告的;。
4.2.2申報資料不全或不真實的或不能有效證明其質量合格的。
4.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應及時到原登記地點持相應文件辦理變更手續;經審查,登記人簽名之日起生效。
變更手續;。
4.3.4未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不準使用。在本規則頒布以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應按4.1條款的要求補登記手續。
第五條經檢驗確認判廢的鍋爐、壓力容器,應持檢驗機構簽發的書面報告和《使用登記表》辦理注銷手續,并不準再繼續使用。
第六條作業者應建立鍋爐、壓力容器登記卡和安全技術檔案。
6.1應建立《鍋爐檔案登記卡》、《壓力容器檔案登記卡》。
6.1.2登記卡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6.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6.2.1鍋爐、壓力容器設計技術文件有關資料;。
6.2.2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安裝技術文件和有關資料;。
6.2.3檢測、檢驗、試壓記錄,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6.2.4修理或技術改造設計文件和修理或技術改造后的檢驗報告及技術文件和資料;。
6.2.5安全附件校驗、修理、更換記錄;。
6.2.6事故記錄和處理報告。
第七條鍋爐、壓力容器日常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7.i制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安全管理責任;。
7.2應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7.2.3鍋爐、壓力容器運行中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以及應急報告程序。
7.2.4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別定期檢驗項目及其附件校驗期限和項目。
第八條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次考核。
8.2鍋爐操作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安全操作證。
8.3未取得安全操作證的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不準獨立上崗操作。
第九條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應符合以下要求:。
9.1作業者應按原設計和操作規程的要求分別進行鍋爐、壓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別定期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鍋爐、壓力容器不準使用。
請檢驗,并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9.3下列單位之一經安全辦公室認可后視為規則指定的生產設施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9.3.1安全監察部門認可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9.3.2生產設施發證檢驗機構;。
9.3.3國外依法注冊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第十條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經校驗、更換的安全附件不準使用。
10.3經計量部門、安全監察部門認可并經安全辦公室認可的安全附件校驗機構方可承擔校驗工作。
第十一條附則。
11.1本規則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壓力容器:。
11.1.1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bdh(不含液體靜壓力);。
11.1.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11.2本規則不適用下列壓力容器:。
11.2.1各類氣瓶;。
11.2.3無殼體的套管換熱器、冷卻排管等;。
11.2.4電氣行業專用的封閉式電氣設備的壓力容器s。
11.2.5最高工作壓力大于t00mpa的壓力容器。
11.3本規則鍋爐系指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和加熱爐(包括熱介質爐)。
11.4本規則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元件:。
11.4.1安全閥3。
11.4.2爆破片;。
11.4.3易熔塞;。
11.4.4壓力表;。
11.4.5液面計;。
11.4.6測溫儀表。
11.5當移動式鉆井平臺改為油氣生產平臺時,以及移動式鉆井平臺試油(氣)專用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仍執行本規則。
第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則的責任者,中國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有權按《安全管理規定》第八章有關條款進行處置。
第十三條本規則由中國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四
(一)為加強壓力容器的安全監察,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避免其爆炸事故的發生,進一步提高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證礦井及職工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二)礦屬壓力容器的使用、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本規定執行,否則追究管理人員責任。
(三)空氣壓縮機風包、乙炔氧氣瓶、開水爐均屬壓力容器。
(四)壓力容器由機電科統一管理,并由分管科長具體負責,各使用單位由科、區長兼管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工作。
(五)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新安裝的壓力容器必須有設計書,否則不準安裝、使用。
(六)壓力容器的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沒有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不準操作,否則按違章論處。
(七)乙炔瓶、氧氣瓶由供應科統一負責充氣發放,定期檢驗容器和妥善保管。礦屬使用單位必須有合格證的氧、焊工領取氧氣和乙炔。
(八)井下和井口從事氧氣的焊割作業,必須有書面報告,經礦長批準后進行。操作時容器必須放置在工作地點風流方向的上方,工作點與乙炔、氧氣瓶三者之間在規定的距離內。容器在上下時必須捆綁牢固,而后由信號工通知絞車司機其提升速度小于3m/s。
(九)氧氣瓶上應裝有防震橡膠卷和安全帽,搬運時應將安全帽擰緊,不得甩掉不用。氧氣瓶應防止陽光直接爆曬和靠近高溫熱源和使用鐵器猛擊,且嚴禁靠近易燃品、油脂等,嚴禁使用不完好的氧氣瓶和減壓器。
(十)開水司爐工、蒸汽烘干設備和主分氣包的工作人員都必須接受安全知識教育,達到應知應會方能上崗。
(十一)壓力容器必須按規定裝設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設施,安全閥的動作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壓力的10%,分管科長和技術員應定期到現場檢查、調試和試驗,并定期校驗,不合格嚴禁使用。
(十二)新裝或檢修后的壓力容器應按規定的工作壓力進行試驗,合格后使用。機電科應及時聯系對運行的鍋爐進行定期校驗。
(十三)壓力容器的安全保護裝置,操作工必須每班檢查一次,專職維修工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分管科長和技術員必須每月檢查一次,并負責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校驗,做好記錄。
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五
本制度規定了壓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職責、主要控制環節、考核與獎懲。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對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登記、使用、修理、校驗等環節的管理。
2.術語。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容器為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b.內直徑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3.一般管理要求。
3.1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3.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基本條件為:。
3.2.1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2.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安全生產、本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3.2.3經過本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
3.3壓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須持有市安監局頒發的焊接操作證。操作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3.3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測。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不準投入運行。
3.5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由質檢部門認可單位進行。一般性的檢查必須在無壓力、各種介質放清并清洗干凈后進行。
3.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
3.7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保管和使用應按規定執行,應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裝置,并定期檢驗,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曬、碰撞、腐蝕等。放置地點必須距明火10m以外、無放射性源。
3.8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或防爆膜)、壓力表、減壓閥等。乙炔發生器應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3.9壓力容器必須登記、申報、建立檔案。做好檢查、修理記錄。
3.10壓力容器必須按技術條件規定的壓力使用,不得超壓。改變壓力容器技術條件必須經設計部門同意,報經營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管理職責。
4.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規定,開展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4.2生產技術部職責。
生產技術部在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4.2.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
4.2.3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工作。
4.2.4編制、審核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組織實施。
4.2.4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主要問題等。
4.2.6組織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并組織編寫事故分析報告。
4.2.7組織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4.2.8組織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歸檔。
4.2.9監督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建檔、定期檢驗、使用和維護等各項制度的實施。
4.3使用單位職責。
4.3.1保證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具有辦證所必須的歸檔資料。
4.3.2建立和健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4.3.3在確定壓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裝單位時,承擔單位的資格應符合有關規定。
4.3.4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4.3.4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操作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4.3.4.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溫度)。
4.3.4.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方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4.3.4.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處理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
4.4操作人員職責。
4.4.1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生產技術部報告:。
4.4.1.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變形、泄漏等缺陷。
4.4.1.3安全附件失效。
4.4.1.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4.4.1.4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4.4.1.6過量充裝。
4.4.1.7壓力容器的壓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4.4.3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等各項管理規定。
5.主要控制環節。
5.1購置。
5.1.1負責壓力容器的購置驗收單位應執行有關規定并向技術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壓力容器辦證資料。
5.1.1.1產品合格證。
5.1.1.2產品質量證明書。
5.1.1.3產品總圖和主要的部件圖。
5.1.1.4勞動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1.1.5進口產品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5.1.2壓力容器使用單位不得委托無設計、制造資格證書的單位設計、制造壓力容器。不得購買其產品。
5.1.3生產技術部負責對以上資料進行審查。對資料不符合的,不予辦理取證手續,不予歸檔。
5.2登記、申報、建檔。
5.2.2每臺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5.2.3不具備以下建檔登記條件的不準使用:。
5.2.3.1新壓力容器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或安全狀況登記不能達到l級或2級的,不得投入使用。
5.2.3.2未注冊的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
5.2.3.3不符合其它條款要求的。
5.2.4各單位所有購置的和在用的壓力容器都應在技術部登記、建檔。壓力容器有關資料需要下發到使用單位的,應在生產技術部登記,注明保管單位和保管人。
5.3修理與改造。
5.3.1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5.3.2承擔壓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務的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相應類別的有效生產許可證。修理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工裝設備、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
5.3.3修理單位應按壓力容器現行技術規范制定具體的修理方案,并執行有關規定。
5.3.4修理單位必須建立修理、改造記錄、明確保管人、規定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并列入本單位檢查考核辦法。修理、改造的內容由維修單位技術人員按設備管理的要求提出,維修人員負責記錄,維修單位主管安全領導負責檢查考核。
5.4定期檢驗。
5.4.1生產技術部負責歸口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并按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
5.4.2生產技術部負責提出檢驗費用預算,計劃部門負責落實費用。
5.4.3生產技術部按規定確定定期檢驗期限。
5.4.4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每年應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單位的檢驗安排意見(檢驗月份、臺數、有關要求等)。并負責配合檢驗部門完成本單位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5.4.5使用單位負責將檢驗報告書等資料,交生產技術部統一保存。
6.考核與獎懲。
依據有關規定,對壓力容器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和處罰。
6.1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和表揚,并記入操作證。
6.2對違反下列規定者,除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處分外,對機關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考核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6.2.1由于違反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監察規定受到上級監察處罰的。
6.2.2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不能取證或造成其它經濟損失的。
6.2.3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
6.4生產技術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違章使用后,應立即通知使用單位領導處理,必要時報主管副總經理。
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六
為了確保加氣站正常安全運行,站內壓力容器(儲罐)的使用管理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
由技術員全面負責站內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容器的安裝、移裝、大修或開罐檢查后的驗收及試車工作必需由技術人員參加,并將驗收手續資料存檔。
2、站內每臺容器必須有專人負責,并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1、容器安裝竣工之后,制造單位應提供竣工圖及采用的制造技術標準、產品質量證書、水壓試驗、氣密性報告拍片記錄、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等資料,由技術員負責資料存檔。
2、新容器在投用前,由鍋檢所進行檢驗,并辦理檢驗證書。
1、容器的檢驗應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程》執行,定期檢驗分外部檢查,內部檢查和耐壓試驗。第一次開罐內外部檢查一般為使用后1-2年,以后視情況3-5年檢查一次。
2、檢驗單位必須由經質監局授權認可的單位進行。
3、技術員和設備操作人員負責協助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對站內壓力容器進行定期檢驗。
4、經過定期檢驗的容器,由檢驗單位對所檢驗的容器作出報告,檢驗報告應指明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下次檢驗日期以及需要整改的建議或其它意見。檢驗報告應存放在容器檔案內。
5、容器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進行校驗。
1、加氣站必須加強容器操作人員管理,并不斷提高其技術素質,并取得相關上崗資格證書。
2、操作人員必須在工作日報中記錄容器使用過程中的溫度、壓力等數據。
3、容器運行過程中發現不正常現象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向站領導反映并由技術員提出維修方案。
1、事故根據容器的損害程度分為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容器在使用中或試壓時發生破裂,使壓力瞬時降至等于外界大氣壓力的事故稱外為爆炸事故。容器由于部件嚴重損壞〔如變形、滲漏〕,附件損壞而停止運行必須修理的事故稱為重大事故。損壞程度不嚴重不需要停止運行進行修理的事故稱為一般事故。
2、發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必須立即通知公司,除防止事故擴大和搶救人員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外,必須保護現場以備調查分析。
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七
2.主題和適用范圍。
本規定明確了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驗收、使用和檢驗的有關要求。
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各部門。
3.工作要求。
3.1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必須同時具有齊全的安全檢驗技術資料,容器本體上應裝金屬銘牌。
3.2壓力容器在進行安裝前,應由壓力容器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安裝。先制定施工方案,報主管經理、設備、安全管理部審查后方可施工。
3.3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驗后,再報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驗收,同時,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并進行安全定級,否則不準投入使用。
3.4壓力容器在使用前,應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參加培訓,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5壓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進行修理,應報修理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報安全部門備案后方可修理。
3.6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審驗,未經審驗嚴禁使用,經檢驗不合格必須報廢。
3.7壓力容器應裝有靈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壓力表、液位表、溫度計、安全閥。并按規定進行校驗。
3.8壓力容器如需變更使用條件和用途,應報安全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壓力容器報廢應辦理報廢手續。
3.9發生壓力容器事故,應立即報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檢查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和《鄭州黃金葉實業總公司安全保衛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執行。
5.1安全管理部負責本標準的貫徹實施。
5.2其它有關部門負責本標準的落實。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總公司安全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八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都屬于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特種設備范疇,為了加強對這一類設備的操作、維護、保養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公司內部的安全管理部門為機模部,機模部部長(或設備主管)為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員。
3、設備前期管理。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這類單位必須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壓力容器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這些資料都將被列入壓力容器的檔案管理,妥善保管。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必須經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檢驗合格并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使用。
(5)公司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重慶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4、設備安全使用。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3)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應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在對在用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公司應當對在用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5、事故處理。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制定有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并嚴格遵守執行。
(2)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發生事故時,公司按照《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高新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特種設備科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6、報廢管理。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九
1、制訂檢驗計劃,落實檢驗單位,提出檢驗過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實檢驗資金。
2、認真做好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詳見《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有關內容)。
3、積極配合檢驗單位實施檢驗,并檢查驗收檢驗質量。
4、認真做好檢驗后的開工準備,憑檢驗報告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5、檢查安全附件的調校情況。
6、提供諸如螺栓、密封之類的易損件,便于及時更換。
7、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年度檢驗計劃,做到所使用的每臺容器不漏查,重點都位不少查,繪制年度檢查記錄表式,確定檢查項目與內容。
8、按時組織實施年度檢查(在投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整理歸檔。
9、針對檢驗或年度檢查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情況。
10、本單位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一、加強壓力容器(管道)的使用、操作、維護、維修及檢驗等環節的管理工作,確保壓力容器(管道)安全運行。
二、只有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者方可允許使用和操作壓力容器(管道)。
三、操作人員要切實執行崗位責任制和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四、定時、定點進行巡回檢查,重點檢查貯罐液位壓力,溫度及各關鍵閥門是否處于規定狀態,嚴禁超液位、超壓、超溫運行,發現異常及時處置并做好運行記錄。
五、運行中壓力容器(管道)不得超過規定壓力,當罐壓接近最高壓力時,應采取降溫措施,冬季采取保溫措施,防止壓力容器(管道)易存水部位凍堵。
六、壓力容器(管道)應按規定堅持排污,一般應在進液后1?小時排污一次,再次排污時間應根據液化石油氣含水及污物情況確定。
七、保持安全附件安全,靈敏可靠,定期檢驗。
八、經常對壓力容器(管道)及其附件進行外表面維護和保養,要定期對玻璃液位計排污,和對不經常開啟的門進行活動,禁止帶壓對受壓部件進行修理和堅固。
九、罐區運行人員要堅守崗位,做到有人在崗掌握和檢查罐區情況,應嚴格交接班制度。
十、罐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經常清理罐區內的雜草、雜物。
十一、運行的貯罐、管道、設備等各零部件必須齊全,儀表靈敏、閥門開關靈活不漏氣。
十二、貯罐的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應定期檢修和校驗,確保靈敏可靠,運行貯罐和管道安全閥門應處于常開狀態,安全閥起跳壓力應不超過設計壓力。安全閥失靈的貯罐嚴禁使用。
十三、罐區防雷、防靜電裝置完好齊全,并定期檢查。貯罐進液時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m/秒,以防產生較大靜電。
十四、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值班人員均不得離崗,采取救災措施,并聽候統一指揮。
十五、認真做好記錄。
十六、發現異常情況,應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并及時上報。
1、燃料容器(含管道)焊補的危險性。
燃料容器和管道在使用過程中,由于受到內部燃料壓力、溫度、腐蝕的作用,或者因其結構、材質、焊接工藝等方面和缺陷,經常出現裂紋和穿孔,所以要定期進行檢修或在不停產的情況下進行搶修。在生產中燃料容器主要有桶、罐、箱、槽、柜和塔等,燃料種類主要有乙炔、氫氣、液化石油氣、汽油、電石、炸藥等。
燃料容器和管道在定期檢修特別是在搶修時,經常會在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情況下進行,稍有不慎,就會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造成嚴重的后果。
在燃料容器和管道焊補中發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有:
(1)在容器與管道內或工作場所周圍存在爆炸性的混合物,焊補時引起爆炸。
(2)在焊補過程中,周圍條件發生變化。如在焊補過程中可燃物與空氣的混合物,混合比例發生變化達到爆炸濃度極限,引起爆炸。
(3)正在檢修的容器與正在生產的系統未隔離好,發生易燃氣體互相串通,進入焊補區域,或正在生產的系統放料排氣時遇到火花。
(4)在具有燃燒和爆炸危險的車間、倉庫等室內進行焊補。
(5)焊補未作安全處理或未開孔洞的密封容器。
上述種種原因均可能造成火災和爆炸,因此,在焊補燃料容器與管道時,必須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爆、防火、防中毒技術措施。目前國內常用于焊補燃料容器與管道的方法有兩種:一是置換焊補法;二是帶壓不置換焊補法。
2、置換焊補的安全措施。
置換焊補法就是在動火焊補前對燃料容器進行嚴格的惰性介質置換,將原有的可燃物排出,使容器內可燃物的含量降低到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條件,以保證焊補安全的一種焊補方法。
這種方法比較安全妥善,應用較為廣泛。但是需要停工停產、需要利用介質置換可燃物,還要清洗容器、取樣分析和隨時監視容器中氣體成分,所以比較復雜、費時費工。此外,如果系統和設備的彎頭、死角和支叉較多時,可能由于置換不徹底或其他因素造成焊補時的爆炸。例如某廠的氫冷制氫裝置管道漏氣需要焊補,雖然采取了介質置換等安全措施,但在焊補過程中,由于停留在保溫材料中的氫氣在高溫作用下陸續逸出,使焊接周圍空間氫氣與空氣的混合氣體達到爆炸濃度極限引起爆炸,使整個制氫裝置被炸塌。
因此,盡管置換焊補比較安全,仍然必須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才能有效的防止爆炸著火事故。置換焊補安全措施主要有:
(1)安全隔離。
安全隔離就是將需要焊補的燃料容器管道部分與生產的部分完全隔離開來,避免焊補操作危及生產系統和生產系統對焊補區造成影響。通常有現場盲板隔離和劃定安全作業區隔離兩種方法。
現場盲板隔離就是在燃料容器或管道停工后,采用盲板將與之連接的出入管路截斷,使焊補的容器或管道與生產的部分完全隔離。為了有效防止爆炸事故的發生,要求盲板除必須保證嚴密不漏氣外,還應保證能承受管路的工作壓力,避免盲板受壓破裂。為此,可在盲板和閥門之間加設放空管或壓力表,并派專人看守,否則應將管路拆卸一節。有些短時間的動火檢修工作可用水封切斷氣源,但需有專人在現場看守水封溢流管的溢流情況,防止水封失效。
劃定安全作業區隔離是安全隔離的最好辦法,就是在廠區或車間內劃定一個安全作業區,將要焊補的容器或管道拆卸下來送到安全區進行焊補。這個固定的安全作業區必須符合防火、防爆技術要求。要求作業區內無易燃爆物及其管道和設備,作業區距離易燃爆物及其設備和管道至少10米以上。室內作業區要與可燃物生產現場隔離開,不能有門窗、地溝串通。要保證附近正在生產的設備由于正常放空或一旦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或蒸汽不能擴散到安全作業區,否則要另選作業。安全作業區要常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和設備。作業區周圍要劃定界限,懸掛防火安全標志。
在未受取可靠的安全隔離措施之前,不得動火焊補檢修。例如某發電廠新安裝兩臺發電設備,油罐已灌進1萬多噸油后,發現有一根油罐漏油,未采取安全措施,甚至未進行安全隔離就進行焊補,結果油管著火爆炸,引起整個燃油系統著火爆炸。
(2)嚴格控制容器內可燃物含量。
在進行安全隔離后要仔細清除容器內的可燃物,通常用蒸汽蒸煮,接著用置換介質將容器內部的可燃物質和有毒物質置換排出。常用的置換介質有氮氣、二氧化碳、水蒸氣和水等。
置換焊補的關鍵是嚴格將容器內可燃物的含量控制在安全范圍內,要求其含量不得超過該可燃物爆炸下限的1/3-1/4,使其不能達到爆炸濃度極限,以保證焊補安全。當操作者在容器內部焊補時,尚需保證容器內的氧含量為18%-21%,毒物含量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
在置換可燃物時,要注意考慮置換介質與被置換介質之間的比重關系。當置換介質比重較大時,應從容器最底部充入置換介質,從最高點向外排放。考慮到被置換介質與置換介質互相混合和滯留,所以不能以超過容積的幾倍來判定是否完全置換,而應在容器內取樣分析。取樣部位要有代表性,要以著手焊補前半小時取得的樣品分析為準,在焊補過程中還要不斷取樣分析。
有時需要將置換介質加熱后才能把潛存在容器內部的可燃物趕出來。當用水作介質時,將容器灌滿也就可以。進入容器內部氣焊時,點火和熄火都應該在容器外部進行,防止過多的乙炔氣聚集在容器內。
對于未經置換處理或雖經理處理但未取樣分析的可燃物容器,均不能動手焊補。例如某單位焊補一個有裂縫的空汽油桶,由于未進行任何處置,甚至連加油口的蓋子也沒打開就進行焊補,結果造成汽油桶爆炸,正在焊接的焊工被炸死。
(3)清洗容器。
在燃料容器進行置換處置后,還必須對容器的里里外外進行仔細地清洗。因為有些可燃易爆介質常常被吸附在設備管道內表面的積垢中,或者滲進外表面的保溫材料內,使得它們難以被徹底置換出來,而在焊補過程中受溫差、壓力變化的影響陸續散發出來,引起爆炸著火事故。
容器清洗一般可采用氫氧化鈉(火堿)水溶液清洗。方法是先在容器中加入所需數量的清水,然后逐漸加入堿片,同時緩慢攪動,待堿片全部溶解后,才可通入蒸汽煮沸。進蒸汽的管道末端要伸至容器的底部,不可先放堿后加水,因為堿溶解時要放出大量的熱量,這樣會發生危險。
如果不用堿水清洗而是在容器里灌滿清水也可保證安全,但要盡量多灌水,以縮小容器內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空間,容器頂部留出與大氣相通的孔口,減少可燃氣體和空氣的混合物的積聚。
另外,也可將氮的泡沫吹入已經被置換處理后的容器內,使容器內壁覆蓋一層厚厚的氮泡沫,然后在容器外進行焊補,也可以保證操作安全。
(4)空氣分析和監視。
由于容器的卷邊縫隙、底腳以及保溫材料中可能會逸出可燃物介質,從而導致焊補過程中容器內外空氣成分的變化。所以在焊補過程中必須一直用儀表監視容器內外氣體成分變化,一旦發現可燃物含量上升,應立刻尋找原因,加以排除。濃度上升到危險濃度時,要立刻停止焊補,再次清洗到合格。
(5)嚴禁焊補未開孔洞的密封容器。
焊補前應打開容器上所有的入孔、手孔、清掃孔、放散孔等。嚴禁焊補未開孔洞的密封容器。
(6)安全組織措施。
1)在焊補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計劃,包括焊補作業程序、安全措施和施工草圖等。通知廠內消防隊、急救站、生產車間等各方面作好應急安排。
2)在工作地點周圍10米內應停止其他用火工作,易燃爆炸物品應移動安全場所。
3)工作場所應有足夠照明、手提行燈要帶護罩,采用12伏安全電壓源。
3、帶壓不罩焊補的安全措施。
帶壓不置換焊補就是嚴格控制容器內含氧量,使可燃氣體濃度大大超過爆炸上限,從而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同時在正壓的條件下,讓可燃氣體以穩定不變的速度從容器的裂縫處擴散逸出,與周圍空氣形成一個穩定的燃燒系統,點燃氣體后,再進行焊補。
采用這種方法的優點是:不需要置換和清洗容器,有時可以在不停產的情況下焊補,處理工序少、時間短,有利于生產。缺點是:爆炸因素變化多,稍不注意就會招來嚴重事故。這種方法只有技術力量強、企業管理健全、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工廠企業,在做好充分周密的準備工作,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可使用,否則不宜進行。絕對禁止焊工擅自進行帶壓焊補。
為了確保安全,帶壓不置換焊補燃料容器及管道時,必須嚴格按照下列技術要求進行,才能有效地防止爆炸著火事故:
(1)嚴格控制容器內含氧量。
目前有的部門規定氫氣、一氧化碳、乙炔和發生爐煤氣等的極限含氧量以不超過1%作為安全值,它具有一定的安全系數。在常溫常壓下氫的極限含氧量是4.65%,但考慮到壓力、溫度及儀表和檢測的誤差等,所以規定為1%帶壓不置換焊補之前,必須進行容器內氣體成分的分析。焊補過程中,也要進行氣體的分析(可安置氧氣自動分析儀)。當發現系統中氧含量增高時,應盡快找出原因及時排除。氧含量超過安全值時應立即停止焊接。
(2)正壓操作。
焊補前和焊接過程中,容器內必須連續保持穩定的正壓,這是關鍵。一旦出現負壓,空氣進入正在焊補的容器中,必然引起爆炸。
正壓大小要控制在1.47~4.9千帕之間。正壓太大會猛烈噴火,給焊接操作帶來困難,甚至使熔孔擴大,噴出更大的火焰,造成事故;正壓太小會使空氣滲入容器內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必然引起爆炸。
(3)嚴格控制工作地點周圍可燃氣體的含量。
無論在室內還是在室外進行帶壓不置換焊補時,工作地點周圍空間滯留的可燃物含量必須小于該可燃物爆炸下限的1/3或1/4。根據氣體性質(比重、揮發性等)和廠房結構特點等選擇氣體取樣部位,要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否則不能施焊。
(4)焊補操作的安全要求。
1)焊工應避開點燃的火焰,防止燒傷。
2)預先調好焊接規范(即焊接工藝參數),焊接電流太大會在介質的壓力作用下,產生更大的熔孔,造成事故。
3)遇到周圍條件發生變化,如系統內壓力急劇下降或含氧量超過安全值等,都要立即停止焊補。待查明原因,采取相應對策后,再進行焊補。
4)焊補過程中當發生猛烈噴火時,應立即采取消防措施。在火未熄滅之前不得切斷可燃氣體的來源,不能降低系統壓力,以防容器吸入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操作人員要預先經過專門培訓,有較高的技術水平。
6)安全技術措施細致到位,現場組織應嚴密可靠。
1、容器設備內焊割作業的危險性及安全措施。
在電力生產建設和設備檢修中,經常需要進入容器設備內部動火焊割,在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具有較大的危險性,除了存在易中毒、易窒息、易觸電等危險因素外,還因在容器設備內部作業時人員進出困難、聯系不便,易出現事故發生后不易被人發現的情況,導致事故危險性的擴大而造成傷亡事故。所以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時,要嚴格遵守容器內部動火作業有關要求和規定,保證安全作業。
進入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時,除必須遵守焊割作業的一般要求外,還必須做到“八個必須”,即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必須進行安全隔絕;必須置換、通風;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必須在容器外設有監護人;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進入設備內部動火的安全措施有:
(1)進入設備內部前,要先弄清容器設備內部的情況。
(2)該設備與外界聯系的部件都要進行隔離和切斷,如電源和附帶在設備上的水管、料管、蒸汽管、壓力表等均要切斷并掛牌警示。有污染物的設備應按前述要求進行清洗后才能進入內部焊割。
(3)進入容器內部焊割要實行監護制,派專人進行監護。監護人不能隨便離開現場,并與容器內部的人員經常取得聯系。
(4)設備內部要通風良好,不僅要軀除內部的有害氣體,而且要向內部輸送新鮮空氣。但是,嚴禁使用氧氣作為通風氣源,防止燃燒或爆炸。
(5)氧乙炔焊、割炬要隨人進出,不得任意放在容器內。
(6)在容器內部作業時,要做好絕緣防護工作,防止觸電事故。
(7)做好人體防護,減少煙塵等對人體的侵害,目前多采用靜電口罩。
2、進入容器后為什么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由于進入容器設備內部工作時危險因素很多,盡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會有一些不安全因素無法徹底排除或難以預見。如焊工進入酸罐、酸塔、管道檢修,其酸液、酸霧無法清除干凈。又如某些有毒有害物質,因動火高溫造成二次揮發等。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焊工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是防止自身免遭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線,因此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具。防護用具主要用來防塵、防毒、防腐蝕、防靜電、防高空墜落、防物體打擊等。例如毒物對人的傷害主要以煙塵、霧、氣體的形式,通過皮膚和呼吸道進入人體,有些物質還會直接對眼睛、皮膚造成傷害。我們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具后,就可以防止這種傷害。
3、監護人的職責要求。
進入容器設備的內部焊割時必須設置監護人,并且監護人要盡職盡責,確實履行其職責。一般說來,監護人主要責任有如下必點:
(1)工作前,監護人要做如下檢查:
1)檢查是否辦理了申請、批準手續,作業證中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和現場一致,并且要檢查落實。
2)工作人員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工作要求,安全措施、工作任務是否明確。工作人員使用的安全帶、防護用具是否齊全并符合要求。
3)架子、梯子、欄桿是否符合要求,照明是否符合規定。
(2)監護人應對被監護人的安全負責。工作前必須規定好聯系信號,否則不準開始工作。監護人有權監督和要求被監護人執行安全措施。如發現違章作業,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3)監護人對安全措施尚不完善或還未落實的危險作業,應督促改進,經提出后,如仍不改進,應拒絕參加監護工作,并報告部門負責人。
(4)監護人必須嚴禁利用電動車、吊車、卷揚機等電器設備作起吊作業人員之工具。因為遇停電時,作業人員就無法從有毒區退出。
(5)監護人員必須選擇適當的監護地點,注意自身防護,同時要做好處理事故的一切準備工作。監護人員不許離開現場,不準參與施工作業,不能做影響監護工作的任何事情。
(6)當作業人員發生意外時,監護人員應戴好防護用品,采取科學的方法,給予有效的搶救。嚴禁不講科學,盲目蠻干而使事故擴大。
(7)監護人員一般應有兩人擔任,對于時間長,需要倒班監護的工作,應增加人員并輪換進行。但交班時必須交接清楚。監護人必須具備一定的搶救經驗,年老體弱者不能擔任。
在整個作業過程中要求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這是因為各類事故往往是在意想不到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如進入容器設備內部,經常會出現缺氧和二氧化碳含量超標并存的情況。缺氧空氣和二氧化碳混合氣體常被人們認為是無毒氣體,因為無臭無味而不易被人察覺它的危險性。當檢修人員進入這種存有缺氧空氣和二氧化碳混合氣體的容器內部進行檢修作業時,由于勞動強度大,免不了要氣喘吁吁地大口呼吸,大量的二氧化碳進入肺泡。因二氧化碳透過肺泡膜的能力比氧氣大25倍,會造成體內二氧化碳滯留,加上缺氧引起窒息,會使檢修工人在吸入這種氣體后短短的幾秒之內,幾乎像觸電般地迅速昏迷倒下,中毒致危。如果不馬上將其搶救過來,極易造成死亡。這種中毒現象,在醫學上稱為“閃電型”中毒。除上述混合氣體外,還有氰化物氣體等也能使人發生“閃電型”中毒。“閃電型”中毒在進入容器內工作中,時有發生,危害極大。特別是發生中毒事故后,往往在搶救時出現手忙腳亂現象。有的不尊重科學,有的違章指揮,連防毒面具也不戴就盲目進入容器搶救,結果連續出現“閃電型”中毒,造成事故擴大化。
總之,監護人要嚴守崗位,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密切注視被監護人的工作情況,就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發生和擴大。
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二十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以人為本”安全管理,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人身傷害,保證運輸生產安全。有效防止鍋爐傷害,特制定安全措施。
1、蒸汽管路多宜發生漏氣漏水,容易發生燙傷事故。
2、鍋爐缺水、超壓會發生設備損壞、鍋爐壓力容器爆炸,造成事故。
3、在鍋爐、容器內檢查檢修作業時,人身不安全因素多。
2、鍋爐操作人員持有效操作證。作業時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鍋爐平臺扶梯符合安全要求,鍋爐房內物品堆放整齊、道路暢通、清潔衛生。
3、當班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巡視、掛牌、進行水表機能試驗,并認真做好記錄。排污閥、給水截止閥無跑冒滴漏。
4、進入容器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并揭掛安全標志,冬季在容器內嚴禁用木炭等燃料取暖。
5、定期對鍋爐給水、爐水進行分析,數據分析準確,達到規定指標。水位報警器、氣壓表要按規定進行校驗。
6、按期校驗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并有校驗記錄。安全閥每周進行一次手動試驗,并做好記錄。超壓聯鎖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
7、操作人員熟悉掌握操作規程、自檢自修等有關的法規和規定。鍋爐附件滿足安全運行要求。是否符合要求,受壓元件聯接處、鋼架、受壓元件可見部件、爐墻無損壞。壓力表、水位表紅線標注清晰,無滲漏,每班按規定沖洗壓力表和水位表,沖洗記錄齊全。安全閥啟、回座動作靈敏可靠,定期對安全閥進行試驗,方法正確,記錄齊全。水位報警系統和自動給水、自動斷水功能符合要求,動作準確可靠,高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運行中的鍋爐發生異常危及安全時,必須按規定緊急停爐,禁止用向火室澆水的方式實行熄火。
8、夜間值班干部,值班期間抽查不少于一次。
9、車間分管干部每月抽查不少于二次。
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二十一
1、為了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加強氣瓶等壓力容器的管理,保護公司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的安全,促進公司生產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各項有關規定,公司壓力容器的使用、充裝和儲存必須符合規定,并對每臺壓力容器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
3、公司符合規程所規定壓力范圍的壓力容器、氣瓶有:氧氣瓶、乙炔氣瓶、氬氣瓶(應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4、氣瓶按規定定期進行技術檢驗。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盛裝腐蝕性介質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有嚴重損傷等,應提前進行檢驗。
5、使用前,應進行認真檢查:。
a、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定。
b、各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要齊全、完好。閥門應有保護裝置,如氣瓶配戴瓶帽等。氣瓶上應配戴兩個防震圈。
c、壓力容器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d、各類壓力容器經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6、使用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a、壓力容器使用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方可上崗操作。
b、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火烤。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c、容器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操作壓力、溫度條件使用,不得在超溫、超壓和超負荷下運行。變動溫度、壓力控制指標,報請領導批準,方可變動。
d、開啟壓力容器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作者應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e、氧氣瓶、氬氣及其減壓器等,禁止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嚴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f、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g、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h、氣瓶等壓力容器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曬。
i、各類氣瓶的減壓閥不準互相代用,并確保不漏氣。
j、在更換、搬運氣瓶時,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